關鍵詞:金融法 社科法學 移植法學 技術法學
摘要:金融法研究存在三個主要問題:第一,“概念法學”流行,缺乏對真實世界的關注;第二,簡單法律移植進路泛濫,忽視中國本土問題;第三,“技術法學”與“社科法學”之間存在張力。在金融法研究的去概念化、本土化和社科化方面,“社科法學”范式作出了極大努力,但是,它遠沒有改變金融法研究中普遍存在的概念化、簡單移植化和技術化問題。缺乏學術議題和學術范式的獨立追求,超越“技術法學”具備難度,“社科法學”自身存在短板,這是“社科法學”還未能改變金融法研究格局的主要原因。“社科法學”的未來在于提高它的可接受度,實現金融法研究的“三派融合”,并形成金融法研究的學術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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