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中國足協 引援調節費 合法性 規避行為 比例原則
摘要:中國足協近年來出臺的引援調節費制度因其無對價、經濟誘導性以及專款專用等特征,在法律上應定性為管制性特別公課。文章從法律視角審視了調節費的法律屬性,探尋其在足協《章程》以及現行法律法規中的合法性地位,并基于比例原則從以下三方面分析其是否具有合理性:(1)妥當性,由于調節費規則存在缺漏等問題,在實踐中引發俱樂部的疑似規避行為,不利于達成政策目標;(2)必要性,相比于調節費制度,國外對市場主體行為干預力更小的財政公平制度以及更強調各方協商的工資帽、奢侈稅制度,顯示出更大的優越性;(3)狹義比例性,費率設置過高、對俱樂部預期利益的忽視及反"避稅"措施的不精細,使得調節費的制度成本將超出其實施效果。進而據此提出相應建言。
成都體育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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