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安全機制 總體安全 緊急權力
摘要: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問題由來已久,但大部分研究以時效性和對策性為研究對象。然而,切實做好《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既要充分理解法律條文的深層內涵,也要確保立法的內容與時俱進,從而保證所立之法符合國家當前的發展特點及安全需求。現代國家的安全機制要求政府在其管治活動的各個層次和領域都要管控安全風險、消除安全威脅,并且將傳統安全與非傳統安全都納入國家安全的范圍之內。我國的國家安全觀念也已經從單純注重軍事領域安全的傳統模式逐步轉變到了兼顧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等領域的總體安全。從國家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的角度看,《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也需要朝著這個方向進行。因此,《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應根據實際情況靈活結合統一立法和分散立法的方式,在傳統安全和非傳統安全領域里充分實現對國家安全的維護。
當代港澳研究雜志要求:
{1}表中參數應標明量和單位,圖中線條及文字保證清晰,盡量使用三線圖。
{2}稿件要求主題突出,論點明確,數據可靠,內容充實,層次清晰,結構完整,論證嚴謹,文字精煉,標點準確。
{3}文中出現的次序號,在引文末右上角方括號內注明,參考文獻著錄書寫格式、間隔符號必須按照本刊規定。
{4}所有文章均請列出能反映論文特征內容、通用性較強的術語3 ~ 8 個作為關鍵詞。
{5}有數個注釋引自于同一文獻時,注釋不應簡化為同前注,引列出完整注釋。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