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音樂版權 數字化 音樂現代化法案
摘要:數字技術顛覆音樂作品的儲存和傳播方式,改變音樂內容的主要變現渠道,對版權制度提出新的挑戰。美國《音樂現代化法案》從音樂版權許可制度、音樂版稅收發制度等方面展開重大改革,通過新建集體管理組織、詞曲作品數據庫,更新版稅標準制定規則、版稅收益分配規則和版稅爭議解決機制,擴展聯邦版權法保護的錄音作品范圍以及錄音作品版稅獲益主體范圍等具體措施回應數字音樂產業的發展。基于美國版權制度現代化變革中的成就與不足,我國著作權法第三次修訂應慎重考量著作權權利體系的整合與協調、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的權能范圍、集體管理版稅制度更新與反壟斷監管以及法定許可制度的存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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