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電子商務 惡意投訴 知識產權 規制路徑
摘要:網絡通信技術和信息傳播技術的不斷更新為電子商務的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與此同時,電子商務平臺上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也日益嚴重,嚴重制約了電子商務的健康發展。《電子商務法》第42條有力回應了近年來電子商務領域畸生且泛濫的知識產權侵權惡意投訴現象。該條款在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對權利人濫用“通知-刪除”的行為進行了規制,但仍然面臨著諸如合格通知構成要件不明確、平臺主動義務界限不明、通知處理時效不清晰等問題。因此,結合“通知-刪除”的價值功能看,應構建完善的通知審查機制,細化電商平臺的義務和法律責任,再配合以技術手段,建立擔保救濟機制、投訴分層機制和網頁凍結的利益矯正機制,以期能構建起有規制作用的“通知-刪除”規則,從而促進電子商務的健康持續發展。
電子知識產權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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