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商業秘密構成要件 舉證責任分配 抗辯事由認定
摘要:商業秘密案件在知識產權審判中具有其獨特的判斷思路和司法判斷規則。商業秘密本身是否成立即商業秘密案件的重點和難點問題,商業秘密認定標準及權利范圍的確定、“不為公眾所知悉”的舉證責任分配等問題始終存在爭議。在侵犯商業秘密行為判定中,“員工”“前員工”能否視為“經營者”承擔侵權責任、被告使用信息與原告的商業秘密是否相同或構成實質相同以及該信息是否具有合法來源等問題亦存在不同觀點。2019年4月23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對于侵犯商業秘密的主體、行為類型、舉證責任分配以及損害賠償等方面均作出了修訂,從立法層面上加強了對商業秘密權利人的保護。但與此同時,新法之下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間也更大,如何正確理解和適用新法,仍需在具體案件中進一步研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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