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教育 教育定義 定義方式 實在論 現象學
摘要:教育的定義方式決定著教育的定義內容。從哲學認識論角度分析,教育的定義方式可以分為實在論定義方式和現象學定義方式。教育的實在論定義方式把教育當作一個已經完成的實體或存在者,教育定義是對實體的"符合"或趨近;教育的現象學定義方式把教育當作一個正在發生的存在,教育定義是定義者參與其中而生發出的對教育的認識。前者是旁觀式認識,它便于人們對教育進行深刻反思或理論言說;后者是參與式認識,它便于人們對教育產生實踐認同和內心共鳴。時至今日,兩種教育定義方式有相互靠攏的趨勢,但又保持著各自的獨立性,這種態勢形成了人們認識過程中的平衡和張力。其價值在于提醒人們,當秉持教育定義的一端時,不至于狂妄地不知或否定教育定義的另一端。
復旦教育論壇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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