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旁尊降 余尊厭 喪服制度
摘要:旁尊降和余尊厭是喪服制度中的兩種降服,然兩者的制服原則并不明確,且在適用上多有糾葛。本文旨在探明兩者性質、相互間適用的規則,以及各自適用的親屬范圍。本文認為,旁尊降既取法于大夫之正尊降,又有所不同。大夫正尊降的來源為自身之爵尊,又因'父子一體'關系而對兒子產生厭降;旁尊降的來源不是自身的爵尊,而是與諸侯的'昆弟一體'關系,從而不對兒子產生厭降,故區別于大夫正尊降,被鄭玄單列為一品降服。余尊厭從屬于厭降,符合厭降的一般原則,如厭降是厭生者,厭降是針對本服的降服等。特殊處在于厭降依據的是'父子一體'關系,故父沒之后即可解除;余尊厭則在'父子一體'基礎上又增加了'國體'關系,故先君沒后仍有基于'國體'的余尊厭。另,厭降對齊衰以下之親屬都有影響,而余尊厭的結果不得超過大功,僅針對本服期親以上的親屬。本文又進一步根據厭降的一般原則,廓清了后世對于余尊厭的諸多誤解。繼體君之昆弟兼具旁尊降和余尊厭,兩者使用的規則是先旁尊降后余尊厭,并以大功作為判分的依據。一旦服制在大功及以下,則不再適用余尊厭。本文還對繼體君之庶昆弟的期以上親屬當適用何種降服原則作了系統分析,認為母、妻(因為是私親)、昆弟、世父母、叔父母、姑姊妹在室者(因為是具有公子身份的人)、嫡子(因為尊降排除正嫡),僅適用余尊厭;庶子、昆弟之子則先適用旁尊降,之后不再適用余尊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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