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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人民政府 農用地轉用 水庫建設 福建省
摘要:閩政文[2019]109號連城縣人民政府:你縣《關于福建省連城縣福地水庫工程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連政綜[2018]330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一、同意將連城縣境內農用地159.7240公頃(其中耕地65.5038公頃)、未利用地2.3597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二、連城縣人民政府須依法辦理建設項目農用地轉用的具體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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