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互聯網自由 限制自由 國際人權協定 中國互聯網規制政策
摘要:新世紀以來,網絡空間逐步從"以技術為中心"的無主地體系轉變為"以人為中心"的權利體系。本質上,以人為中心的互聯網自由體現為以權利為本位。互聯網自由包括互聯網表達自由、互聯網信息獲得自由、互聯網基礎設施和設備的可獲得性以及互聯網通訊自由。然而,互聯網自由是相對的。對互聯網自由的限制應至少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限制措施為法律所明確規定;二是措施滿足合法性目標;三是措施具有必要性。作為負責任的大國,中國互聯網規制政策并不違反國際人權協定。人權問題沒有最好,只有更好。我國應在法律上明確信息利益主體的救濟機制和爭議解決方法,有理有據地保障網絡空間的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和個人權益,并增強國內外互聯網基礎設施和設備的可獲得性,解決地區性的"數字鴻溝"難題,以此打造全人類的網絡空間命運共同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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