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核事故應急 操作干預水平 防護行動判據
摘要:福島核事故后,IAEA將操作干預水平作為核與輻射應急戰略的一部分,并要求核電廠預先制定操作干預水平值。本文介紹了福島事故后IAEA和幾個主要核國家防護行動的時間步驟、防護行動范圍,以及各自的防護行動判據(如:操作干預水平、導出響應水平和參考應急水平);應用IAEAEPR-NPP-OIL的操作干預水平計算公式,得出我國5個壓水堆核電廠10種事故源項下0/01和0/02隨時間變化的曲線;同時,分析了堆芯存積量對操作干預水平的影響;為操作干預水平默認值的制定提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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