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個人信息保護 權利 中國話語
摘要:通過權利方式保護個人信息是一種世界趨勢。立法宜以"人格"要素、"人格性"要素、"非人格性"要素作為客觀分類標準,構建以公法為依托,私法為主干,社會法為補充的權利話語體系。按照權利客體的層次,在基本權利和人格權法中解決"人格"要素的精神利益保護問題;在人格權法法定主義放松條件下的財產權法中賦予個人信息財產性利益,解決"非人格性"要素的財產性利益保護問題;在基本權利和社會法中賦予個人保護"人格性"要素的個人信息特權。在合同法中修正"同意"的構成要件;在侵權法中發展個人信息侵權類型;運用權能擴展機制、公法轉介技術、風險預防原則,構建個人信息保護的權利話語體系。
法學家雜志要求:
{1}文題:力求簡明準確地反映文章主題,一般不超過20個字,一般不使用縮略語和標點符號。
{2}來稿應論點明確,數據可靠,邏輯嚴密,文字精煉,可讀性強。
{3}所有投稿在形式上應當符合國家著作權規定、公認學術規范和本刊注釋體例(是否符合本刊注釋體例不影響稿件最終采用,但將影響稿件審讀的優先性)。
{4}參考文獻等要素完整、規范,按照順序編碼制著錄。
{5}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間用逗號隔開;不同單位的作者,應在姓名右上角加注不同的阿拉伯數字序號,并在其單位名之前加注相應的數字;作者單位之間連排時以分號隔開。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