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復議 責令重作 必要性 法規范 典型案例
摘要:從當前有關行政復議的法律規范可知,責令重作決定附隨于撤銷決定或者確認違法決定,復議機關對是否作出責令重作決定擁有完全的自由裁量權。行政復議法和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中關于責令重作決定的規定比較簡單,但44部有關行政復議的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和部門規章就此作出了很多創新性規定,使其趨于完善。分析有關責令重作決定的相關理論和典型案例可知,責令重作決定只能附隨于撤銷決定,同時在復議機關因被申請人未提供證據而作出撤銷決定時依舊有適用的空間。復議機關在決定是否作出責令重作決定時的考量因素是被復議行為與申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在其具體的四種關系中只有一種情形下復議機關才擁有裁量權。為了在行政復議中徹底解決行政爭議,復議機關有權力也有義務對重新作出的行為進行主動審查,審查其是否合法合理以及是否違反責令重作決定中的限制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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