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救助義務 交通肇事 從重處罰 刑事案件 刑事司法實踐
摘要:<正>刑法規定交通肇事罪中肇事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應從重處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其他特別惡劣情節"進行了規定,但未包括不履行救助義務的情形。積極救助被害者,是交通肇事后肇事者應盡的義務,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有些肇事者卻不履行該義務,對此法律并未規定相應的后果。筆者認為,肇事者不履行救助義務,放任被害人傷情擴大的行為,容易導致嚴重的后果,具有較大的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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