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電子數據 原始 證據 規范
摘要:近年來,電子數據在我國法律中明確了證據地位,進一步規定其表現形式以及對收集提取電子數據提出了規范要求。公安機關如何規范收集、提取、保存和利用電子數據,使其有效服務于案件證據工作,成為了當前面臨的新課題?,F實中公安案件工作中強調的提升辦案效率,與規范收集提取電子數據存在著一定的矛盾和沖突。筆者立足對《電子數據規定》內容的理解,以電子數據收集和提取的工作現狀和存在問題出發,提出相關的對策思考。
廣東公安科技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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