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行政登記 審慎合理審查 行政審判案例
摘要:登記應采何種審查標準在學界和實務界都沒有統一的意見,在現行的法律法規中也不能找到直接的依據。近年來,審慎合理審查標準開始進入學者和司法人員的視野,該標準正在司法裁判中被逐漸接受和應用。最具代表性和開創性的中國行政審判案例第10號,雖然未明確使用'審慎合理審查'的字眼,但是從法院裁判理由的表述來看,法院的確傾向于在登記中應該采用審慎合理審查的審查標準。審慎合理審查和形式審查、實質審查對登記機關有著不同的審查義務要求。審慎合理審查標準的實質是要求登記機關在登記審查時要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審慎合理審查標準對登記機關不僅僅有客觀標準,更主要的是主觀標準。司法實踐的案例中,采取傳統審查標準和審慎審查標準的各占了一半左右,其中傳統審查標準中形式審查標準居多。由于沒有厚實的理論支撐,審慎審查標準在實踐中的運用不統一。規范該類案件的裁判可以分別從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三種類型著手,針對不同登記類型需要的申請材料的不同,依據個案情況具體運用審慎合理審查標準。雖然審慎合理審查標準適用于各種不同的登記類型,但是行政機關在登記中都應該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從實體和程序兩個方面進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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