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明代 宮廷法規 律例 禁約 祖訓
摘要:明代宮廷法規繼承前代法規的精神,并且形成以律例為主,以詔令、禁約、祖訓等為輔的法規體系。宮廷法規屬于法規的最高位,而在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兼上的原則下,也具有延伸性的特點,因此事涉宮廷的案件能夠應用的法規是廣泛的。在君主專制高度集權的制度下,事涉宮廷犯罪的懲處,法規雖然是主要依據,但也有君主網開一面的情況,君主作用與宮廷內部復雜關系則成為處置宮廷犯罪的關鍵因素。無論是依據法規量刑,還是下不為例,抑或是宥之、罪之,在實際裁斷過程中都具有法律的效力,不能忽略具體案例處置過程中的各種人為及宮廷政治因素。
故宮學刊雜志要求:
{1}作者簡介:依次為作者姓名、出生年、性別、籍貫、職稱、學位。作者簡介以腳注形式標注于文章首頁頁腳。
{2}來稿要求題材新穎、內容真實、論點明確、層次清楚、數據可靠、文句通順。推薦大家通過電子郵件形式投稿。
{3}正文篇名應簡明、具體、確切,一般不超過20個字。
{4}引證外文文獻,原則上使用該語種通行的引證標注方式。
{5}關鍵詞置于中括號內(“[關鍵詞]”)每篇文章通常標注3~5個,關鍵詞之間空2個字符以區隔。
注:因版權方要求,不能公開全文,如需全文,請咨詢雜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