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立法史 司法目標 國家權力結構
摘要:《人民檢察院組織法》歷經了三次重大的立法與修訂、兩次暫行條例的制定以及兩次具體規則的調整。修改的內容從檢察院的性質定位、領導體制、組織結構、人事任命等方面展開,不一而足。在紛繁的內容修訂之下,可以提煉出兩條主要線索:一條經線,即修改要與國家當下的司法目標相適應;一條緯線,即修改要與國家權力結構的調整相契合。從進一步的思考中,可以提煉出一個命題:《組織法》修改中幾乎所有的重大爭議都是兩條線索之間張力產生的結果。這一觀察有助于我們梳理爭議之本質、了解這些爭議在時間維度上的變化以及對未來《組織法》修改方向的把握。
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雜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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