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文號:匯綜發[2018]39號日期:2018/03/06國家外匯管理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局、外匯管理部,深圳、大連、青島、廈門、寧波市分局,各全國性中資銀行:根據2016年10月至今的外匯管理規定變化和調整情況,國家外匯管理局制定了《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2018年)》(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2018考核年度(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下同)銀行執行外匯管理規定情況考核工作依照《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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