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連鎖酒店 團購 網絡平臺 促銷 商品信息
摘要:【案由】2014年8月,劉某作為行知酒店(以下簡稱“酒店”)的授權代表與網絡平臺趣拿公司(以下簡稱“平臺”)就某連鎖酒店無錫分店(以下簡稱“分店”)達成協議:由平臺在網上分店的團購營銷信息,平臺向用戶提供電子消費憑證,分店對憑證予以認可。2014年11月,平臺了該分店的團購商品信息,折扣為0.9折,團購價格為18元。蔣某、王某、朱某、王某某四人分別團購了2100份、2500份、1900份、1300份該商品,有效期為一年。四人支付了全部團購款項,已收到平臺發出的電子團購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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