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對外投資 生態環境風險 法律對策
摘要:我國對"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投資額不斷增加,主要集中在環境敏感性行業,對外投資企業面臨巨大的生態環境風險。東道國的環境規制風險、企業行為風險、爭訟風險構成中企"一帶一路"投資所面臨生態環境風險的主要類型。東道國環境立法和政策的不確定性、海外投資企業環保責任意識淡薄、我國作為投資者母國監管乏力是"一帶一路"對外投資生態環境風險產生的主要原因。針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國際法律文件存在的問題,我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簽訂國際條約時應當重新審視環境條款的納入方式,防止"一般例外"條款被東道國濫用。我國有必要針對海外投資生態環境風險專項立法,專項立法應涵蓋環境信息披露義務、環保合規管理、激勵機制、"命運共同體"理念等內容。擴大海外投資保險的承保范圍,增加環境污染責任險,充分發揮海外投資保險分散投資者環境事故風險的作用。以便利性、成本和多重利益為考量,形成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元化的國際環境糾紛解決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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