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核心人權公約 解釋性適用 司法適用
摘要:改革開放40年來,中國政府共簽訂7項核心人權公約,但由于缺乏統一的法律規范和適用標準,此類公約在我國法院的適用模式仍較為模糊。從國際層面來看,一種具有融合特性且獨立于傳統國際法理論之外的新理論,即解釋性適用理論開始出現并被越來越多的國家法院所適用。這一理論對于我國法院如何適用核心人權公約具有很強地指導效應。通過分析英國、美國、日本等國在涉及核心人權公約案件的司法審判活動,總結解釋性適用理論的發展規律和轉變軌跡,嘗試為我國司法實踐中適用核心人權公約提供新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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