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詞:李斯 法家 循名責實
摘要:李斯《督責書》與先秦法家思想有重要差異,長期以來卻未受到應有重視。李斯《督責書》的“督責論”閹割了法家形名論,“深督輕罪”觀念與法家的“刑罰觀”有別,“拒諫”主張是對法家相關觀點的歪曲,“縱欲”主張與法家要求君主“節欲”相反。李斯《督責書》忽略、甚至歪曲了法家思想的合理成份,表面上是張申、韓之說,實則盡歪曲之能事,對后世人們正確理解先秦法家思想產生了無法挽回的誤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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