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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擔保書模板(10篇)

時間:2022-07-15 16: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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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擔保書

篇1

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癥(以下稱PNH)是后天獲得的以持續性血管內溶血為特征的干細胞疾病至今原因未明主要臨床表現為嚴重的貧血和程度不同的白細胞及血小板減少有的患者可出現典型的陣發性的與睡眠相關的醬油色尿有時在短時間內可使血紅蛋白急劇下降目前尚無特效的治療方法輸血為延長患者壽命和減輕癥狀的重要治療措施。然而有的學者主張輸注洗滌紅細胞而有的學者提出輸注非洗滌紅細胞即紅細胞懸液亦可。本文通過對比兩種血制品輸注的前后對比證實陣發性睡眠性血紅蛋白尿的患者是可以輸注紅細胞懸液的而且輸血效果明顯好于輸注洗滌紅細胞。

資料與方法

~1年收治PNH患者5例PNH診斷均符合國內標準。所有患者輸血前均進行ABO血型鑒定及交叉配血并輸注同型洗滌紅細胞7例共5U輸紅細胞懸液7例共5U。輸血時間均在~小時內輸注完畢。每次輸血前給予地塞米松~mg靜脈注射或.9氯化鈉注射液+1葡萄糖酸鈣ml靜滴。輸血后均給予.9氯化鈉注射液靜脈沖道以使血液制品完全輸注體內。

方法:分別統計輸洗滌紅細胞組與輸紅細胞懸液組輸血前后的血紅蛋白以及輸血反應與溶血反應等進行比較。

統計學處理:數據使用Excel軟件錄入數據分析使用P軟件包樣本比較用成組t檢驗檢驗等方法。

結果

血紅蛋白上升幅度與血制品的關系:結果表明輸紅細胞懸液組血紅蛋白上升數值輻度較大兩組相比明顯差異。見表1。

紅細胞壓積:兩組輸血前后紅細胞壓積變化不大統計學無差異。

兩組均未發生輸血反應及溶血反應。

討論

PNH是一種獲得性紅細胞膜缺陷的克隆性疾病其溶血機理是由于磷脂酰肌醇糖苷A類(PIG-A)基因突變導致糖基化磷脂酰肌醇(GPI)生物合成缺陷使紅細胞膜缺乏加速衰變因子(D55)和反應性溶血的膜抑制物(D59)等蛋白紅細胞失去這些蛋白的保護作用而受到自身補體的攻擊從而發生血管內溶血。輸血是緩解PNH患者臨床癥狀的重要手段對于頻發型患者尤其如此。Daciet等最先報告輸注洗滌紅細胞可避免誘發PNH患者溶血發作之后輸注洗滌紅細胞成為臨床治療的標準但brecher等對PNH患者輸注WRBs與其他血液制品進行了比較認為PNH患者輸注wrbcs是完全沒有必要的。而劉安和等認為PNH患者WRBs的輸注不但沒有必要反而還增加費用并在生理鹽水洗滌的過程中導致1的RB損失。這一點也從筆者對輸注洗滌紅細胞與紅細胞懸液后HB上升的程度上可以看到。而近年對PNH患者輸血療愈機制的研究發現56正常獻血員未經洗滌的紅細胞懸液中殘留的補體并不多卻含較多紅細胞膜“囊泡”。這些“囊泡”帶有大量D59和(或)D55及其他GPI錨蛋白的紅細胞囊泡當其輸入PNH患者體內時可與PNH紅細胞黏附進而糾正PNH紅細胞的“缺陷”減輕甚至控制溶血。洗滌過的濃縮紅細胞雖補體極少但D55和(或)D59紅細胞囊泡也很少。正因為如此現在不主張為PNH患者輸注洗滌紅細胞以避免將有治本作用的“囊泡”洗掉。如為防止供血者白細胞和受血者體內抗體相互作用發生輸血反應可輸去白細胞的紅細胞濃縮液。從本組數據也可以看出目前無論是輸注紅細胞懸液或洗滌紅細胞均無溶血反應及輸血反應發生。綜上所述在血細胞分離技術越來越完善的今天為PNH患者輸注紅細胞懸液甚至少白細胞紅細胞均是安全與可靠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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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echer M E.and H .Taswell,Paroxysmal nocturnal hemoglobinuria and the transfusion of washed red cells.A myth revisited.Transfusion,1989,9(8):681-685.

篇2

結果:患者年齡與平均住院時間、術后并發癥的發生風險沒有明顯關系,而對住院費用的增加有明顯相關。

結論:通過加強圍手術期的管理,及時、早期發現術后存在的各種指標異常、肺部感染、切口愈合不良并給予對癥處理是患者早期痊愈的重要保障。

關鍵詞:壞疽性膽囊炎 圍手術期 并發癥

Doi:10.3969/j.issn.1671-8801.2013.08.219

【中圖分類號】R4 【文獻標識碼】B 【文章編號】1671-8801(2013)08-0200-02

急性壞疽性膽囊炎是普通外科常見的急腹癥之一,臨床上起病急驟、病死率高,是隨急性膽囊炎疾病進展導致的病情最為嚴重的階段。其中,年齡、性別、糖尿病、肝硬化、白細胞計數、和膽囊增大是急性膽囊炎發生壞疽穿孔的獨立危險因素。[1]圍手術期各種并發癥的發生是導致患者病死率高、住院時間延長、費用增加的的重要因素。在我院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收治的119例急性膽囊炎患者中,發生膽囊壞疽患者37人,經治療后篩選出16例發生了圍手術期并發癥的患者入組,統計其并發癥的發生率,就其臨床特點和診治經驗進行總結,現報告如下: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本組16例,男8例,女8例;年齡14-84歲,平均52.75歲。發病至入院時間5h-7d。臨床表現均有不同程度的右上腹疼痛伴腹膜刺激癥狀、發熱、寒戰及血象升高、B超提示膽囊增大。術后病理診斷均提示急性壞疽性膽囊炎。合并膽囊結石12例,無結石4例;膽總管繼發結石1例。

1.2 手術方法。本組均于入院后經積極抗感染、解痙、補液支持治療后再全麻下行手術治療。手術方式為腹腔鏡膽囊切除術1例,腹腔鏡中轉開腹膽囊切除4例,開腹膽囊切除7例,開腹膽囊切除+膽道探查術3例,剖腹探查+膽囊壁活檢1例。手術時間1.0-4.6h,平均2.8h。其中1例行剖腹探查+膽囊壁活檢術患者因失血性休克住院急診手術,術中見腹腔出血500ml,膽囊窩部位血凝塊,膽囊正常形態完全消失,僅于膽囊窩內凝血塊中取出膽固醇結石60余枚,術后并發肺部感染、肺不張、I型呼衰轉入ICU治療呼吸機輔助呼吸、纖支鏡吸痰后恢復良好、痊愈出院。另1例14歲男性患者因急性膽管炎入院,急診行開腹膽囊切除+膽道探查、T管引流術,術中見肝臟呈彌漫性結節性肝硬化、部分結節質地灰白、質硬,膽總管明顯擴張充血,打開膽管后取出暗紅色質脆新生組織,術后病理報告考慮“膽管內新生組織”為惡性腫瘤并出血壞死,術后診斷原發性肝癌并膽管癌栓形成、急性膽管炎、急性壞疽性膽囊炎。術后患者恢復尚可,拒絕進一步放化療,自請出院。

2 結果

2.1 各類并發癥發生率見表1:

2.2 比較發病年齡對患者并發癥發生、住院時間、及住院費用的影響。

術后經積極抗感染、護肝及應用呼吸機進行高級生命支持等積極治療手段后,15例患者治愈出院。1例患者因感染中毒性休克并多器官功能衰竭,自請出院后第3日死亡。病死率6.25%。

3 討論

急性壞疽膽囊炎發病的主要因素有:①膽囊管梗阻或膽道壓力突然升高,高濃度膽鹽可直接損傷膽囊粘膜,引起急性炎癥改變;②合并細菌感染:一般通過膽道逆行性感染、多為腸道菌屬;血源性感染較為少見;③重癥胰腺炎,胰液反流等引起的化學性刺激;④在合并多器官功能障礙時的非結石性膽囊炎,膽囊粘膜受到低灌注、缺血缺氧性損害也是發生急性壞疽性膽囊炎的重要誘因之一。此類壞疽性膽囊炎多發生于高齡合并心血管疾病或代謝性疾病、嚴重創傷、感染等全身性嚴重疾病患者,膽囊穿孔、膽汁性腹膜炎發生率高,并發癥及死亡率均較高。對此類患者診治過程中我們體會到以下幾點:

3.1 早期明確診斷,正確選擇手術時機。急性壞疽性膽囊炎主要臨床表現為腹痛,多為右上腹或中上腹的持續性脹痛,發熱以及血象白細胞計數的明顯升高,B超等影像學可見膽囊腫大、壁厚、部分呈雙邊影,膽囊周圍炎性滲出等表現。但由于部分病人就診時間晚或臨床表現不典型,以不完全性腸梗阻、右下肺感染、彌漫性腹膜炎為主要癥狀就診的患者不在少數,這就要求臨床醫生在查看病人時提高警惕,避免漏診、誤診。在有些老年患者,由于膽囊位置較高而右上腹壓痛不明顯,腹壁松弛無腹膜刺激征,這時要注意肝區的叩擊痛是否明顯,通常肝區叩痛明顯的部位即為膽囊部位。合并不完全性腸梗阻病人,上腹部CT的檢查有助鑒別。部分病人膽囊壞疽穿孔后膽囊可以不大,膽汁性腹膜炎與胰腺炎引起的腹水有時難以鑒別,需要注意的是膽囊壞疽穿孔所致腹腔積液主要局限在右上腹,而胰腺形態改變不明顯,必要時可重復多次腹腔穿刺甚至置管引流以鑒別。值得一提的是,在CT或B超檢查中發現膽囊積氣的患者,需高度重視懷疑壞疽性膽囊炎的可能,這與引起膽囊壞疽的致病菌產氣莢膜梭菌有關[2]。

急性壞疽性膽囊炎一經診斷原則上應早期急診手術治療。正確的手術時機的選擇對患者術后恢復有著重要的影響,有學者建議宜早期(

3.2 避免嚴重并發癥的發生。壞疽性膽囊炎急診手術術中最常見的并發癥有出血、膽管損傷、膽管殘留結石等。本組患者均行膽囊切除而術中均無膽管損傷或膽管殘余結石病例,個人體會是在術中要注意操作輕柔、避免粗暴的解剖和大塊組織的鉗夾離斷。對炎癥粘連嚴重的患者必要時行逆行膽囊切除術。普遍認為逆行切除膽囊會導致術中出血量增加,但對于壞疽性膽囊炎病人,大部分合并膽囊終末血供障礙,有的病人甚至在膽囊切除后都無法找到確切的膽囊動脈。術中認清膽囊壁解剖層次,剝離膽囊時注意避免進入肝床是減少術中出血的技巧之一。另外術中出血還可能因盲目鉗夾而導致膽管的損傷,因此精細的膽囊三角解剖十分重要。近三角區的分離避免長時間的電凝、手術中保持清醒的頭腦,時刻考慮到是否存在解剖變異都是避免膽管損傷的方法。對于術中膽總管擴張、捫及結石或膽囊管增粗并膽囊內小結石的病人,術中膽管的探查也是十分必要的。如病情不允許膽囊切除時,因先搶救生命,同時行膽囊造口引流術,最大限度控制感染,待病情穩定后再行膽囊切除術。[5]通過加強圍手術期的管理,及時、早期的發現術后存在的各種指標異常、肺部感染、切口愈合不良并給予對癥處理是患者早期痊愈的重要保障。

3.3 手術時間與患者治療效果的關系。通過對本組病例的統計研究我們發現,患者年齡與平均住院時間、術后并發癥的發生風險沒有明顯關系,而對住院費用的增加有明顯相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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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

摘要:目的:研究支擴寧合劑對支氣管擴張癥模型中性粒細胞彈性蛋白酶(NE)的作用,探討支擴寧合劑療效機理。方法:建立SD大鼠支氣管擴張癥模型,觀察呼吸道沖洗液中性粒細胞彈性蛋白酶含量及支擴寧合劑干預后的變化,探討它們在支氣管擴張癥發病中的地位及支擴寧合劑的干預效果。結果:支擴寧合劑明顯降低NE含量(P<0.01)。結論:支擴寧合劑能顯著減少支氣管擴張癥氣道中NE釋放,抑制其蛋白分解活性,這可能是其療效機理之一,有進一步研究開發價值。

關鍵詞:支擴寧合劑; 支氣管擴張癥; 實驗研究; 動物模型 ; 中性粒細胞彈性蛋白酶

Effect of Zhikuoning Decoction on Neutrophil Elastase of Animal Model with Bronchiectasis

Abstract:Objective:To investigate the role of neutrophil elastase(NE) in the pathogenesis of bronchiectasis and the effect of Zhikuoning Decoction(a TCM prescription) on it;to assess and explain the therapeutical efficacy of Zhikuoning Decoction on bronchiectasis.Methods:Animal model was established by intra-bronchial injection with Pseudomonas Aeruginosa.The effect of Zhikuoning Decoction on animal model was investigated by analyzing NE content in BALF and the change of it after being treated with Zhikuoning Decoction,compared with ofloxacin.Results:Zhikuoning Decoction is better than ofloxacin to lower NE. Conclusion:Zhikuoning Decoction has satisfactory effect in lowering the release of NE,thus suppressing its proteolytic action.It is worth of the further investigation and wider clinical application.

Key words:Zhikuoning Decoction; Bronchiectasis; Experimental research; Animal model; Neutrophil elastase

支氣管擴張癥(bronchiectasis,BE)的發病機制尚未完全清楚,但近年來研究認為潛在致病微生物建群(colonization)、慢性炎癥和蛋白分解酶形成一個慢性的、持續的、復雜的交互作用,導致支氣管樹的進行性破壞[1]。

BE氣道炎癥反應以中性粒細胞移行及繼發分泌多種引起組織損傷的炎癥介質為特征[2,3]。中性粒細胞彈性蛋白酶(neutrophil elastase,NE)是中性粒細胞釋放的重要炎癥介質之一,可降解細胞外基質[4],造成支氣管-肺組織破壞,NE約占全部蛋白分解酶總分解活力的80%,除分解彈性蛋白外,它還能分解膠原蛋白、蛋白多糖、纖維連接蛋白等。NE促進炎癥、細菌感染遷延[5],并引起粘液高分泌狀態,其濃度及活性可反映該病的活動性和嚴重性[5,6]。因此,有學者提出,對BE應當針對炎癥、NE、感染因素采取綜合治療,才能取得更好效果[5]。

因BE病程常遷延反復,長期療程和細菌耐藥性使抗生素的應用受到局限,而且抗生素治療僅能在BE加重期控制氣道感染,對慢性炎癥和蛋白分解活動則幾乎無效[7];迄今為止,尚未找到一種理想的NE抑制劑應用于BE的防治。我們經臨床觀察及動物實驗研究初步表明,支擴寧合劑對BE有較好的療效,但其機理尚不清楚。本實驗在中醫藥理論指導下,應用現代分子生物學技術,證實支擴寧合劑對BE動物模型NE的抑制作用,揭示了中藥支擴寧合劑療效機理的一個方面,報道如下。

1 實驗材料

1.1 實驗動物SD大鼠80只,體重185~220 g,雌雄不拘,由中國科學院上海實驗動物中心提供,許可證號SCXK(滬)20020010。置于南京中醫藥大學SPF級實驗室喂養。

1.2 細菌將標準綠膿桿菌菌株接種到培養基上,在37℃溫育箱中培養24 h,用生理鹽水沖洗數個典型菌落,按比濁法調整其濃度為105CFU?L1,配制綠膿桿菌液2 ml。由江蘇省人民醫院微生物室提供。

1.3 實驗藥品

1.3.1 支擴寧合劑3 000 ml(1.881 g/m1),為復方中藥制劑,由南京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制劑室提供。方劑組成:黃芩10 g,桑白皮10 g,杏仁10 g,枳殼10 g,郁金10 g,南沙參10 g,麥冬10 g,薏苡仁15 g,冬瓜仁15 g,全瓜蔞15 g,黛蛤散15 g,丹參15 g,白茅根30 g。該方為60 kg標準體重患者的有效治療量,相當于生藥2.917 g?kg1?d1,按陳奇[8]動物劑量換算公式,大鼠的等效量相當于生藥18.81 g?kg1?d1。以200 g大鼠等效量的5倍(生藥18.81 g?d1)為治療量。

1.3.2 氧氟沙星液1 500 ml(0.016 g/m1),北京制藥廠,批號:020502。據報道[9],人BE的氧氟沙星有效劑量為0.01 g?kg1?d1,按陳奇動物劑量的換算公式,大鼠的等效量相當于0.064 5 g?kg1?d1。以200 g大鼠等效量的5倍(0.064 5 g?d1)為治療量。

1.4 實驗試劑大鼠NEELISA試劑盒由美國TPI公司生產,上海朗卡公司代購。批號: 0903F3。

1.5 實驗儀器

1.5.1 BIORAD550 酶標儀BIORAD公司。

1.5.2 TL-420型恒溫水箱江蘇姜堰天力醫療設備廠。

2 實驗方法

2.1 支氣管擴張癥模型的建立按文獻[10]方法造模,并按照其標準進行檢驗,符合支張病理特征,認為造模成功。

2.2 動物分組將SD大鼠隨機分為4組,每組20只。造模后予中藥支擴寧合劑治療組(簡稱中藥組,A組);造模后予氧氟沙星治療組(簡稱西藥組,B組);造模后予生理鹽水對照組(簡稱模型組,C組)。

空白對照組(簡稱空白組,D組):不作任何處理。

2.3 動物給藥選擇選擇造模成功的中藥組、西藥組、模型組大鼠各15只,自造模第3周的第1天起,中藥組、西藥組、模型組分別以支擴寧合劑5 ml、氧氟沙星2 ml、生理鹽水5 ml灌胃,2次/d,連續14 d。

空白對照組:不作任何處理,喂養28 d。

2.4 呼吸道沖洗液取材與處理第四周結束時,切開頸部皮膚,分離氣管。穿刺插入靜脈留置針,以生理鹽水灌洗右肺支氣管、肺泡,2~3 ml/次,反復4次,將回收的灌洗液離心(2 000 r/min×10 min,4℃),上清液分裝凍存備用。

2.5 統計學處理數據采用SPSS 11.0 for Windows統計分析軟件,計量資料用F檢驗,所用數據以±s)表示。

3 結果

表1 4組大鼠呼吸道沖洗液NE含量比較(略)

與C組比較,P

4 討論

BE主要臨床表現為慢性咳嗽、咯膿痰、咯血等,屬中醫學“咳嗽”“咯血”“肺癰”等范疇。

江蘇省中醫院中西醫結合專業博士生導師曹世宏教授從事肺科醫、教、研三十余載,對支氣管擴張癥尤為擅治,提出:“急則治標,瀉火涼血為先;肺陰為體,滋陰潤肺為本;澄本清源,清化行瘀為要;深痰固疾,持之以恒為貴”。在此原則指導下創立了“支擴寧合劑”。該方由《景岳全書》桑白皮湯、《統旨方》清金化痰湯演化而來。其中黃芩、桑白皮味苦氣寒、清瀉肺熱。全瓜蔞、杏仁清熱化痰、降氣止咳。杏仁“止咳嗽,消痰潤肺……”。薏苡仁、冬瓜仁健脾益氣、化痰利濕、清熱排膿,兩藥配伍取大黃牡丹湯、葦莖湯之意。枳殼、郁金理氣寬胸、解郁行滯。白茅根、丹參清熱涼血、活血化瘀。黛蛤散清肺化痰、涼肝止血。諸藥合用共奏清熱化痰、涼血行瘀、養陰潤肺之功。

藥理研究證實,黃芩活性成份黃芩苷可作為LTB4受體拮抗劑,抑制LTB4引起的中性粒細胞趨化反應[11]。黃芩甲醇提取物及黃芩苷、黃芩苷元和漢黃芩素可降低脂多糖誘導的IL1β合成50%以上[12]。丹參抑制肺泡巨噬細胞過度活化、減少炎性細胞浸潤。體外實驗證實丹參酮ⅡA對白細胞的游走趨化有明顯的抑制作用,其抑制作用呈明顯的劑量依賴性,并且有很好的直線相關性。丹參和丹參素對TNFα及IL6分泌有明顯抑制作用[13]。中性粒細胞聚集是由致炎細胞因子TNFα,IL8,IL1β[14]及LTB4等介導的,黃芩、丹參等對這些細胞因子的抑制作用可降低BE氣道中性粒細胞密度,從而使NE釋放減少。另外,已證實丹參對彈性蛋白酶活性具有直接的抑制作用[15]。麥冬、白茅根等能增強機體免疫功能[16,17]。

本實驗中,支擴寧合劑治療組NE明顯降低,與對照組相比,有非常顯著性差異(P<0.01);提示支擴寧合劑能明顯減少NE釋放,從而抑制BE氣道中NE的蛋白分解活性。這可能是支擴寧合劑對BE有較好防治作用的機理之一。但是由于支擴寧合劑是一中藥復方制劑,具體是何種成分對NE具有抑制作用及如何發揮作用尚有待于進一步研究。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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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4

The application of C responded protein quota, neutral granular cell ratio, and the white blood cell counting in diagnosis of bacterial infection inflammation LAI Qi-wei,LEI Xiao-ping,ZHONG Pei-yi,HUANG Li-fang,DU Ri-chang,CHEN Huai-jing,LAI Yu-ling,DAI Chao-fu.The First Peoples Hospital of Shaoguan,Shaoguan 512000,China

【Abstract】 Objective To discuss application value of C responded protein(CRP) quota, neutral granular cell ratio(N%)and the white blood cell counting(WBC) in diagnosis of bacterial infection inflammation.Methods Uses the instrument is Sysemx the XT- 1800 i automatic blood corpuscle analyzers, Olympus the AU640 completely automatic biochemistry analyzer, Siemens the walkAway96 microorganism analyzer, separately carries on the C response protein to the diagnosis 320 example bacterial infection inflammation patient and 220 example non-bacterial infection inflammation patient CRP quota and neutral granular cell ratio,the white blood cell counting three determination results makes the related statistics analysis.Results CRP quota,N%,WBC the single item determination to the bacterial infection inflammation diagnosiss sensitivity and the peculiarity respectively is 91.3%, 78.1%, 71.3% and 69.1%, 90%, 91.8%; CRP quota and WBC,N% and WBC 2 parallel union determinations sensitivity and the peculiarity respectively is 97.5%, 93.7% and 63.6%, 78.2%; The series unions sensitivity and the peculiarity respectively is 71.2%, 68.8% and 97.3%, 99.1%; CRP quota and N%, WBC 3 parallel union determinations sensitivity and the peculiarity is 100%, 61.8%; The series unions sensitivity and the peculiarity is 67.5%, 100%. After the U-test, the parallel union determinations sensitivity with various single items determination sensitivity, the series union determinations peculiarity has statistics significance with between various single items determination peculiarity difference (P

【Key words】 Bacterial infection inflammation; C responds protein; Neutral granular cell ratio; White blood cell counting

細菌感染炎癥是臨床常見的一個病理過程,可以發生于機體各部位的組織和器官,例如毛囊炎、扁桃體炎、肺炎、腎炎等。急性炎癥平時具有紅、腫、熱、痛、機能掩藏等變化,同時常伴有發熱、白細胞增多等全身反應。實驗室檢查方法多,最明確診斷莫過于找到細菌病原體,但感染疾病的感染途徑較多,病情一般較重,早期診斷比較困難。實驗室細菌感染診斷的檢查是血、腦脊液、尿、便、痰、膿液、骨髓、胸腹水等標本的培養分離涂片鏡檢鑒定,其過程需1周左右,費時費力,陽性率又低,尚不能廣泛應用于各級醫院,特別是基層。本文通過回顧性統計分析,選取確診炎癥(細菌培養陽性)320例,非細菌感染(病毒感染,其它支原體、衣原體感染及正常)220例,分別作單項、2項、3項的聯合分析統計,探討C反應蛋白(CRP)定量與中性粒細胞比值(N%)、白細胞計數(WBC)聯合測定在細菌感染炎癥診斷中的應用價值。

1 資料與方法

1.1 一般資料 選取2005年1月~2010年12月本院住院和門診患者,確診細菌感染炎癥(細菌培養陽性)320例,男160例,女160例,年齡5~61歲,平均(29±2.5)歲,其中血100例、腦脊液9例、尿41例、便27例、痰40例、膿液31例、骨髓5例、胸腹水7例、泌尿生殖系統標本54例、創傷感染標本6例。非細菌感染(病毒感染11例,其他支原體感染9例,衣原體感染10例及正常人190例)220例,男110例,女110例,年齡5~61歲,平均(29±2.1)歲。兩組一般情況比較差異無統計學意義 (P>0.05)。

1.2 標本采集及處理方法 選取病例要求是CRP定量、中性粒細胞比值、白細胞計數此3項測定結果在1天之內報告(基本是同時抽血作此3項檢查的)。CRP定量標本為空腹用干試管抽取空腹靜脈血2 ml,3000 r/min離心10 min,取得無溶血血清上機測定;中性粒細胞比值和白細胞計數采用EDTAK2抗凝管靜脈血2 ml混勻上機測定血常規[1]。

1.3 方法、儀器及診斷標準 CRP定量采用顆粒增強免疫透射比濁法,試劑為英國Randox laboratories Ltd.公司產品,儀器是Olympus AU640全自動生化分析儀;中性粒細胞比值、白細胞計數采用日本Sysemx XT- 1800i血液分析儀[4],試劑為儀器廠家專用配套試劑,每天同時加入質控樣本,符合要求后再行測定。CRP定量>6 mg/L,中性粒細胞比值>70%,白細胞計數>10.0×109/L為截斷值(陽性判定標準)[2]。

1.4 細菌感染炎癥確診 選取的細菌感染炎癥確診病例為血、腦脊液、尿、便、痰、膿液、骨髓、胸腹水、泌尿生殖系統標本、創傷感染標本等細菌培養陽性病例,采用的儀器是Siemens walkAway96微生物分析儀。

1.5 測定結果分析

1.5.1 聯合測定 (1)平行聯合測定:CRP定量與中性粒細胞比值、白細胞計數三項測定結果任何一項出現陽性結果即判定平行聯合測定陽性;(2)系列聯合測定: CRP定量與中性粒細胞比值、白細胞計數三項測定結果同時出現陽性結果才判定系列聯合測定陽性。

1.5.2 評價指標 診斷測定評價指標:靈敏度Sensitivity,Se=a/(a+c)×100%;特異度specificity,Sp=d/(b+d)×100%;準確度accuracy,Ac=(a+d)/(a+b+c+d) ×100%;陽性預測值(positive predictive value,+PV)=a/(a+b)×100%;陰性預測值(negative predictive value,-PV)=d/(c+d)×100%,其中a為患病組的陽性數,b為對照組的陽性數,c為患病組的陰性數,d為對照組的陰性數。

1.6 統計學處理 采用u檢驗,比較兩測定的靈敏度和特異度。

2 結果

經u檢驗,平行聯合測定的靈敏度與各單項測定靈敏度之間,系列聯合測定的特異度與各單項測定特異度之間差異均有統計學意義(P

3 討論

本文在細菌培養陽性確診病例基礎上,系統評價CRP定量與N%、WBC單項及聯合測定對細菌感染炎癥的診斷價值。從本文統計可發現,單項測定中CRP定量相比N%和WBC,靈敏度高而特異度較低。由于 WBC、N%應用廣泛,更適宜急診,再與CRP定量聯合測定比較,結果發現, WBC和CRP定量平行聯合測定的靈敏度可提高至97.5%,三者平行聯合測定的靈敏度可達100%,陰性預測值達100%。而WBC和N%系列聯合測定的特異度可達99.1%,三者系列聯合特異度可達100%,陽性預測值達100%。經u檢驗,平行聯合測定的靈敏度與各單項測定靈敏度之間,系列聯合測定的特異度與各單項測定特異度之間差異均有有統計學意義(P

白細胞分類計數是細菌性感染較好的實驗診斷指標,能為臨床診斷提供較為可靠的依據。但由于目前白細胞分析儀的廣泛使用,儀器分類的結果不一定全部可信,需同時做血涂片瑞氏染色分類,但瑞氏染色分類耗時較長,限制了其在臨床上的廣泛應用。WBC的基礎值個體差異較大,正常值范圍較寬,根據異常結果的判定標準,只有在<4.0×109/L或>10.0×109/L時才被認為異常,而且升高不顯著,只成一倍至幾倍增長。并且WBC總數易受運動、精神等多種因素影響,所以WBC用于細菌性感染的診斷敏感性不夠,有一定局限性。

CRP是一種急性時相反應蛋白,CRP在健康人群中濃度很低,當人體受相應刺激時血中濃度急劇升高,甚至可達正常人的2 000倍,CRP能激活中性白細胞系統,在補體系統免疫中扮演了一個重要生物學角色。而WBC、N%的測定僅有部分病例對診斷有幫助,而部分病例的WBC、N%與臨床癥狀不相符合。CRP測定應用顯出重要性。CRP主要是由肝細胞合成,受白細胞介素、TNF等炎癥因子的調節。正常情況下每天合成1~10 mg,急性炎癥時每天可合成1 g[3],CRP通常在機體受到感染、外傷、腫瘤及理化因素刺激后5~8 h迅速升高,24 h內峰值可為正常值的數百倍;半衰期為5~7 h,若感染得到控制,CRP可在24~48 h內快速下降,1周后恢復正常。CRP含量的增高有助于臨床對上呼吸道細菌感染的早期診斷,應作為常規項目推廣,以減少抗菌藥物的不合理使用。而CRP在病毒感染時無顯著升高,這為疾病早期感染類型的鑒別提供了極其重要的依據[4]。CRP可作為鑒別感染病原類型的重要輔助指標,并對治療起指導作用,確定抗生素的療效,并且個體的 CRP基礎水平和未來心血管疾病的發病關系密切[5,6]。

CRP定量與N%、WBC聯合測定可以較好地指導臨床用藥,更好地預防抗生素的濫用以及所導致的不良后果、不良反應以及耐藥菌株的不斷增多。

參 考 文 獻

[1] 向金玉.C-反應蛋白和結核抗體聯檢在診斷結核病中的臨床意義[J].中國醫學創新,2011,8(8):111-112.

[2] Opstaken RM,Muris JM,Knottnerus JA,et al.Contributions of symptoms,sign,erythrocyte sedimentation rate, and C reactive protein to a diagnosis of pneumonia in acute lower respiratory tract infection[J].Br J Gen Pract,2003,53(490):358-361.

[3] 曹秀華,吳曉棠,王成英,等.C-反應蛋白檢測的臨床應用[J].中國醫學創新,2009,6(33):249-251.

[4] 許琳,陳雅雯.C-反應蛋白監測對急診手術后的意義探討[J].中國醫學創新,2010,7(27):61-62.

篇5

編號:_________

保證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

帳戶:_________

_________銀行:

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簽發人(簽字):_________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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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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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訴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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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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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于你行向_________(下稱“借款人”)提供(幣種)_________貸款(金額)_________(大寫:_________)(下稱“貸款”)。該借款合同(下稱“合同”)編號為_________。該貸款期限為_________,利率為_________,用于_________。本保證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條款,應“借款人”要求,現本保證人同意為上述“貸款”全額擔保,特此開立以你行為受益人的無條件的、不可撤銷的擔保書,向你行保證如下:

一、本保證人保證“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償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應付款項,包括本金、利息、費用、罰息、違約金和賠償金(以下稱“到期應付款項”),不論由何原因造成,對此全部和任何“到期應付款項”,本保證人保證按下述第二條規定承擔連帶償付責任和/或連帶賠償責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規定如數償付上述“一期應付款項”,你行即有權直接向本保證人索償,而無須先行向借款人追償(/處分抵押品),本保證人保證在收到你行第一次書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內,即無條件按通知要求將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應付款項”以“合同”規定的幣種主動支付給你行,應支付額計算至本保證人實際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書,即作為付款憑證,對本保證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三、如果本保證人未能按前條規定期限履行上述擔保責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經濟損失由本保證人承擔;同時,你行有權從本保證人存款帳戶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和延付利息。本保證人保證不提出異議和抗辯。

四、本保證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貸款”金額,對不超過“合同”金額_________%的追加貸款部分,按本擔保書規定承擔擔保義務。

五、在“合同”項下全部應付款項清償完畢之前,本保證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證項下義務而獲得的任何代位權和索償權。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證人提供抵押品,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也不應行使抵押項下的權利;如果經你行同意處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項保證首先用于向你行償付上述“到期應付款項”。

六、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如果發生下列任何一種或數種情況時,本擔保書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連帶償付責任(/連帶賠償責任)絲毫不受影響,本擔保書繼續有效。

1.本擔保項下所有當事人變更各自的名稱、地址、合資合作合同、企業章程、法定代表人、經營范圍、企業性質,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業、撤銷、解散、破產等;

2.你行延緩行使“合同”規定的權利和/或本擔保項下的權利,或對“貸款”項下的還款給予任何寬限,或與“借款人”之間達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變通執行方式,無論是否通知本保證人;

3.“借款人”執行其上述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或“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署任何合同、協議、契約及其它文件;本保證人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規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由“借款人”清償以后,發生“借款人”破產被清盤,而根據法律規定該全部或部分清償無效,屆時,本擔保書對該全部或部分“到期應付款項”繼續承擔本擔保書規定的擔保義務。

八、本保證人在此同意及確認,如你行與“借款人”修改、補充、刪除“合同”條款,絲毫不影響上述第一、二、三、四條規定的擔保責任和義務,但是變更“貸款”用途條款者除外。除“貸款”用途條款變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條款的變更無需征得本保證人同意。“合同”中與擔保金額和期限有關的條款變更以后,本擔保書的擔保期限即自動順延,上述擔保義務不變,除非本保證人主動償付全部“到期應付款項”;擔保金額則按本擔保書規定的范圍及上述期限變更后的貸款利率執行,除非本保證人另有書面承諾。

九、本保證人將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關的財務報表,并將上述第六條第1款中本保證人的變更情況及時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轉讓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或部分權利,本擔保書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繼承人和受讓人。

十一、本保證人的繼承人、人或受讓人將受本擔保書所有條款的約束,承擔本擔保項下的全部擔保責任。但非經你行書面同意,本保證人不會轉讓任何擔保義務。

十二、本擔保書是連續性的擔保,自開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項下全部“到期應付款項”償清后自動失效。

十三、在執行本擔保書過程中如有爭議,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經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本擔保項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訟。

十四、本擔保書正本一式_________份,你行執_________分,本保證人和“借款人”各執一份。

保證人(公章):_________

篇8

在此,我 (以下簡稱擔保人)愿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擔保,并愿為之承擔在合同中所有連帶經濟責任,特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條 本擔保人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法人。本擔保人以足夠償還本擔保金額的財產作保證,保證履行本擔保書所規定的義務。本擔保人并在此聲明,本擔保書的開立已依法辦妥一切必要手續,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條 本擔保書擔保最高金額為貸款的本金人民幣 及該貸款的全部應付利息及費用。

第三條 本擔保書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文件,擔保人的任何其他經濟行為不改變本擔保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擔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證按付款通知規定的付款日,主動無條件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擔保款項。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 本擔保書不受借款人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制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及關、停、并、轉等各種變化的制約,本擔保書始終有效。

只要擔保的貸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對本擔保貸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變通執行,均不改變擔保人對貸款本息、費用償付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償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直接借記擔保人賬戶,賬號附后。

第七條 擔保人如遇撤銷、改組、破產或其他原因,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時,須提前3個月主動通知你行并推薦繼承擔保人,經你行確認繼承擔保人后,擔保人協助辦理擔保責任轉移手續。在轉移擔保責任未辦妥前,擔保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擔保人償清全部借款本息時自動失效。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篇9

在此,我 (以下簡稱擔保人)愿為上述合同中的借款人提供擔保,并愿為之承擔在合同中所有連帶經濟責任,特鄭重聲明如下:

第一條 本擔保人是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成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發給營業執照的法人。本擔保人以足夠償還本擔保金額的財產作保證,保證履行本擔保書所規定的義務。本擔保人并在此聲明,本擔保書的開立已依法辦妥一切必要手續,是合法的、有效的。

第二條 本擔保書擔保最高金額為貸款的本金人民幣 及該貸款的全部應付利息及費用。

第三條 本擔保書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擔保文件,擔保人的任何其他經濟行為不改變本擔保書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第四條 擔保人收到你行出具的借款人未能按期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及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后,保證按付款通知規定的付款日,主動無條件向你行付清全部應付擔保款項。你行出具的借款人無力支付到期應付款項的證明和要求擔保人履行擔保責任的付款通知是終結性的,對借款人和擔保人均有約束力。

第五條 本擔保書不受借款人上級單位任何指令的制約,不受借款人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文件的制約,也不受借款人破產、無力清償借款、喪失企業資格、更改組織章程及關、停、并、轉等各種變化的制約,本擔保書始終有效。

只要擔保的貸款本金不增加,你行對本擔保貸款的合同任何修改或變通執行,均不改變擔保人對貸款本息、費用償付的擔保責任。

第六條 擔保人若未按你行通知期限償款,擔保人在此授權你行直接借記擔保人賬戶,賬號附后。

第七條 擔保人如遇撤銷、改組、破產或其他原因,失去擔保資格和能力時,須提前3個月主動通知你行并推薦繼承擔保人,經你行確認繼承擔保人后,擔保人協助辦理擔保責任轉移手續。在轉移擔保責任未辦妥前,擔保人仍承擔擔保責任。

第八條 本擔保書自簽發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或擔保人償清全部借款本息時自動失效。

擔保人(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擔保人地址:

篇10

委托人:鐘惠華,廣州市對外經濟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人:張裕新,廣東省紡織品進出口(集團)公司總裁助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肇慶市計劃委員會,住所地:廣東省肇慶市城中路49號市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李棟輝,該委員會主任。

委托人:吳劍翹,該委員會副主任。

委托人:陳卓倫,廣東省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肇慶市財政局,住所地:廣東省肇慶市城中路49號市府大院。

法定代表人:黃振平,該局局長。

委托人:黃博君,該局直屬分局局長。

委托人:賈世波,肇慶市律師事務所律師。

群城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群城公司)因與肇慶市計劃委員會(以下簡稱肇慶市計委)、肇慶市財政局擔保糾紛一案,不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粵法經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出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審理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1987年10月21日,肇慶市棉紡廠(以下簡稱棉紡廠)、中國紡織品進出口總公司廣東省分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簽訂《中外合作經營廣慶棉紡企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慶公司)合同》,約定:棉紡廠投資中的400萬美元由紡織公司在香港設立的群城公司代為籌借,合作企業廣慶公司投產后頭四年以各方繳納所得稅后利潤、折舊償還。1987年10月15日,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共同出具了一份《擔保書》,承諾:“我市棉紡廠與紡織公司、群城公司以合作經營形式組建廣慶公司,總投資中,棉紡廠投資的400萬美元,是委托群城公司在香港籌借的,投產后由合作企業的稅利和折舊資金償還貸款本息,如果五年內仍償還不完時,其余額由我市以地方外匯負責償還。特此擔保。”1987年11月4日,合作合同經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粵經貿資字〔1987〕298號”文批準生效。廣慶公司成立后需追補資金,1988年9月18日,棉紡廠、紡織公司、群城公司又簽署補充合同,約定棉紡廠需追加的225萬美元仍由群城公司在香港代為籌借。1988年11月18日,肇慶市計委向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出具了一份《擔保書》,承諾:“由棉紡廠、紡織公司與群城公司合作經營的廣慶公司,需追加外匯投資450萬美元,其中棉紡廠承擔225萬美元的責任,我委現作為棉紡廠該項借款的償還擔保人,向貴委保證棉紡廠將按貴委的要求按期償還該款項借款225萬美元本息,如因不可預見的原因該廠喪失償還能力,我委將以本市地方留成外匯代其償還。”補充合同于1989年3月13日經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粵經貿字〔1989〕045號”文批準生效。經肇慶市會計師事務所驗證,群城公司代為籌借的資金已全部投入了合作企業。事后由于合作企業沒能依約償還投資本息,群城公司遂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該仲裁委員會對棉紡廠所欠625萬美元本息進行了仲裁,并作出裁決:棉紡廠應向群城公司支付借款本息9972134.74美元以及群城公司辦案費用人民幣321790元,仲裁費人民幣823000元亦由其承擔。但仲裁庭認為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出具的擔保書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且獨立于合作合同,不屬合同仲裁條款的管轄范圍,對群城公司要求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不作處理。群城公司遂訴至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另查,1988年3月2日,根據國務院國函〔1988〕6號文件的規定,撤銷肇慶地區,將肇慶市升為地級市;設立肇慶市端州、鼎湖兩個市轄區;將原肇慶地區的高要、四會、廣寧、懷集、封開、德慶、云浮、

新興、郁南、羅定十個縣劃歸肇慶市管轄。在肇慶市升格過程中,原地區直機關單位統稱謂市直機關單位,機構名稱一律冠以肇慶市稱謂。原肇慶市直機關單位則稱端州區直機關單位。本案1987年10月15日擔保書的原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已變更為現在的端州區計委和端州區財政局。1988年11月28日擔保書是肇慶市升為地級市后的肇慶市計委出具的。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是群城公司與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的擔保合同糾紛。群城公司依據1987年10月15日和1988年11月18日兩份擔保書向該院起訴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請求他們承擔清償其所擔保的債務人肇慶棉紡廠向群城公司借款本息之責任。經查,1988年3月2日原肇慶市已根據國務院國函〔1988〕6號文升為地級市,原肇慶市直屬機關變更為端州區直屬機關。群城公司向該院提交的1987年10月15日擔保書的擔保人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已發生變更,并非本案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群城公司亦沒有證據證明原肇慶市升為地級市后原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的債權債務已向本案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轉移,因此群城公司依據該擔保書請求肇慶市財政局和肇慶市計委承擔為債務人棉紡廠400萬美元借款的擔保責任沒有事實依據,該院不予支持。1988年11月18日擔保書的保證人為本案原審被告肇慶市計委,肇慶市計委作為機關法人,為棉紡廠向群城公司借款225萬美元出具擔保書,違反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國家機關不能充當經濟合同的保證人的規定,肇慶市計委的擔保人資格不合格,其擔保行為應認定為無效,肇慶市計委應對該保證合同無效致群城公司遭受的損失承擔過錯責任,即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群城公司225萬美元的債務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因此,群城公司要求肇慶市財政局承擔償還625萬美元本息擔保責任、肇慶市計委承擔償還400萬美元本息擔保責任的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依法予以駁回。群城公司要求肇慶市財政局、肇慶市計委承擔因辦理仲裁案支付的各項費用的請求,也無法律依據,亦予駁回。該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61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6條第2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之規定,判決如下:一、肇慶市計委1988年11月18日出具的擔保無效。二、肇慶市計委應對1988年11月18日擔保的225萬美元本息的債務,在棉紡廠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償時,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三、駁回群城公司對肇慶市計委的其他訴訟請求。四、駁回群城公司對肇慶市財政局的訴訟請求。一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12678.25元,由群城公司負擔410142.60元,肇慶市計委負擔102535.65元。本案受理費群城公司已預交,肇慶市計委應負擔部分由其逕付給群城公司,不再做清退。

群城公司不服上述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稱:一、原審判決認為肇慶市計劃委員會的兩次擔保是更換了法人主體的擔保,肇慶市升為地級市后的肇慶市計劃委員會和肇慶市財政局不承擔肇慶市升級前的肇慶市計劃委員會和肇慶市財政局對外承擔的債務,是十分明顯的適用法律錯誤。同時,引用國務院的“批復”也有不當;二、原審判決對經國家計委批準并經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利用境外貸款建設出口生產體系項目而轉貸的外匯貸款由國家機關擔保認定和判決擔保無效,是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錯誤,并且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出具《擔保書》時,我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國家機關的擔保并無禁止性規定;三、原審判決在“經審理查明”的事實敘述,“廣慶公司投產后需追補資金,1988年9月18日,三方又簽署補充合同”是事實認定錯誤;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的規定,被上訴人的擔保是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的擔保;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被上訴人應當對債務人的全部債務包括債務人委托上訴人代籌借的外匯資金本息和上訴人委托實現此項債權的費用承擔責任;六、被上訴人違反其擔保承諾沒有按其擔保履行其保證義務;七、外匯制度改革等都不能成為被上訴人不履行擔保義務的理由。請求本院撤銷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粵法經二初字第3號民事判決,判決被上訴人肇慶市計劃委員會和被上訴人肇慶市財政局負責清償它們所擔保的債務人肇慶市棉紡廠委托上訴人代為籌借的外匯資金的本息及為實現此項債權的費用。

被上訴人肇慶市計委答辯稱:一、上訴人引用法律錯誤,《擔保法》不能適用于本案;二、確定訴訟主體錯誤,原肇慶市財政局、計委出具的“擔保書”的法律責任應由現端州區財政局、計委承擔。被原審原告起訴的是現肇慶市財政局、現肇慶市計劃委員會,這些新老單位雖然名稱相同,但確系截然不同的單位,且在法律上沒有承繼關系;三、認為擔保書有效有悖于法律規定,自1984年以來,國務院有關部門和最高人民法院都有國家機關不能為經濟合同擔保的規定,國家機關提供的擔保應確認為無效;四、要求擔保人承擔連帶責任的理由不成立,根據“計委”出具的兩份擔保書的約定,即使計委須承擔責任,充其量也是一種補充性的責任;五、上訴人請求判決實現債權的費用于法無據。此外,被上訴人肇慶市計委還對原審判決提出了意見。請求駁回上訴人的上訴,發回重審或者改判其不承擔保證責任。被上訴人肇慶市財政局答辯稱:上訴人始終將答辯人與原肇慶市財政局(即現肇慶市端州區財政局)混為一談。答辯人在1988年3月肇慶市地改市前是“肇慶地區行政公署財政處”,因此1987年10月15日“擔保書”上落款的“肇慶市財政局”并非是答辯人,本案完全與答辯人無關,請求本院依法駁回群城投資有限公司的上訴,維持原判。

本院認為: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1987年10月15日的《擔保書》,是在國務院1988年1月7日國函〔1988〕6號《關于同意廣東省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給廣東省人民政府的批復》之前出具的。該批復明確:撤銷肇慶地區,將肇慶市升為地級市;設立肇慶市端州、鼎湖兩個市轄區;將原肇慶地區的高要、四會等十個縣歸肇慶市管轄,這說明升格后的肇慶市政府在轄區范圍、行政職權方面都有所擴大,實際上承繼了原肇慶行署的職能。而原肇慶市直機關則變更為肇慶市端州區直機關,故原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的職能和民事權利義務應由現在的肇慶市端州區計委和財政局承繼。地改市后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與1987年10月15日的《擔保書》沒有任何關系,因此,群城公司無權依據1987年10月15日的《擔保書》向現在的肇慶市計委和肇慶市財政局主張權利。上訴人群城公司要求現肇慶市計委和財政局應當承擔地改市前的肇慶市計委和財政局的擔保責任的主張沒有事實和法律上的依據,應予駁回。

肇慶市計委1988年11月18日向省經貿委出具的《擔保書》是在國務院國函〔1988〕6號文件之后做出的,系地改市后的肇慶市計委的行為。最高人民法院于1988年4月2日公布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06條第二款規定:“國家機關不能擔任保證人。”因此,作為國家機關的肇慶市計委于1988年11月出具的擔保書應當確認為無效。由于本案所涉及的項目不屬于擔保法第八條所指的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的轉貸,故群城公司認為本案的主債務是經國家計委批準并經廣東省政府決定利用境外貸款建設出口生產體系項目政府貸款的一部分,國家機關擔保應為有效的理由不成立。肇慶市計委雖然在答辯中稱該擔保是向省外經貿委出具的,群城公司不能依據該擔保書向其主張權利,但考慮到群城公司系廣東省經濟貿易委員會下屬企業駐港公司,并且該擔保書中其為棉紡廠項目貸款的意思表示清楚,同時肇慶市計委對一審判決其承擔對1988年11月18日擔保的225萬美元本息的債務,在棉紡廠不能向群城公司完全清償時,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肇慶市計委并未提出上訴,所以,對群城公司的上訴和肇慶市計委答辯時提出的主張均予駁回。鑒于擔保無效,群城公司和肇慶市計委均有過錯,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一審法院判決肇慶市計委對棉紡廠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50%的賠償責任是正確的。

綜上所述,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群城投資有限公司上訴無理,應予駁回,本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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