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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保證金申請書模板(10篇)

時間:2022-11-04 21: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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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1__公司:

我于_年_月_日,與貴公司合作裝修項目,根據協議,繳納了押金1萬元,現由于資金緊張,特請求貴公司退還抵押金1萬元,請予辦理。

申請人:___

二00九年十一月_日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2尊敬的____:

本人由于__原因,不能按時參加補習,申請退班,并請求___予以退費。

望___慎重考慮我的請求,期待你們給予批準!

申請人:___

申請時間:____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3__車輛管理所:

我叫___,我在貴駕校學車,現在因工作變動,沒有時間來培訓,不再適合在本地駕校學習,而不能繼續學習。望貴校辦理相關退費事宜,并退還學費。感謝您接受我的申請。

敬禮

申請人:__

____年__月__日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4__公司:

我于__年__月__日,與貴公司合作__項目,根據協議,繳納了押金__萬元,現由于資金緊張,特請求貴公司退還抵押金__萬元,請予辦理。

申請人:__

__年__月__日

質量保證金退款申請書模板5國家稅務局基建辦公室:

我方于20__年1月向貴方遞交了工程特別保證金80萬元,貴方中途已退我方30萬元,尚有50萬元及銀行利息未退。基于貴方數據處理中心幕墻工程(合同內容)已經完工多月,20__年春節前,貴方該大樓無資金支付計劃,而我方該項目需要支付大量的工程材料款和農民工勞務工資。時至20__年春節年關,因大環境資金緊張,我方已無力獨自承擔此巨大的資金壓力...懇請貴方速予退還我方剩余的50萬元工程特別保證金及銀行利息,我方將該費用用于支付該項目春節前的部分農民工勞務工資。懇請貴方速予批準為盼!謝謝!

特此報告!

監理公司意見:

篇2

第二條在本縣行政區內以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招標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出讓人)招標公告,邀請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加國有土地使用權投標,根據投標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拍賣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拍賣公告,由競買人在指定時間、地點進行公開競價,根據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出讓人掛牌公告,按公告規定的期限將擬出讓宗地的交易條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接受競買人的報價申請并更新掛牌價格,根據掛牌期限截止時的出價結果確定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第三條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縣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五條商業、旅游、娛樂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必須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前款規定以外用途的土地供地計劃公布后,同一宗土地有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應當采用招標、拍賣或掛牌的方式出讓。

第六條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方案由出讓人會同城市規劃等部門研究擬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或掛牌方案申報之前,縣城市規劃部門應當制定詳細規劃,提出規劃條件并附圖。

第七條出讓人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和政府產業政策綜合確定標底或者底價。

確定招標標底,拍賣和掛牌的起叫價、起始價、底價,投標、競買保證金,應當實行集體決策。

招標標底和拍賣掛牌的底價,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結束之前應當保密。

第八條招標拍賣掛牌活動結束后,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將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結果在土地有形市場或者指定的場所、媒介公布;出讓人公布出讓結果,不得向受讓人收取費用。

第九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約定付清全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后,應當依法申請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第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必須按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條件開發、利用土地,不得擅自改變規劃用途和條件。

第二章招標

第十一條土地使用權招標可以采用公開招標或者邀請招標的方式。具體招標方式,由出讓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公開招標出讓:

(一)除獲取較高出讓金外,具有特定的社會、公益建設條件;

(二)土地用途受嚴格限制。

對土地使用者有資格限制或有特別要求的,可以對符合條件的用地申請者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三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公告或者招標邀請書、招標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評標標準和方法、投標格式文書、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十四條公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招標公告。招標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投標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投標人索取招標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方式、時間;

(六)投標地點和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

(七)評標標準和方法;

(八)開標地點、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邀請招標的,出讓人應當于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30日,向3個以上具有招標地塊開發能力的單位和個人發招標邀請書。招標邀請書應當包括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二、五、六、七、八項的內容以及出讓人認為需要載明的其他事項。

第十六條出讓人應當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招標土地現場,并對潛在的投標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投標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投標文件一經按程序送達,視為無異議。

第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出讓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于3個的,出讓人可以依據本辦法重新組織招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出讓人應當拒收。

第十八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修改的,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投標人可以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修改或撤回投標文件。

第十九條投標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二)與出讓人串通投標;

(三)向出讓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

(四)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第二十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預先確定的地點。

開標由出讓人主持,通知所有投標人參加。

開標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二十一條開標依照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二)點算投標文件;

(三)開啟投標文件;

(四)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規定的投標文件宣布無效。

第二十二條下列投標文件無效:

(一)招標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提交的;

(二)投標文件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

(三)重復投標的;

(四)委托他人投標,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五)投標文件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二十三條評標由出讓人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人員由出讓人的代表和有關土地、規劃、經濟等方面的專業人員組成,成員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有關專業人員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必須保密。

第二十四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出讓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出讓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候選人確定中標人;出讓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評標委員會推薦中標候選人或者直接確定中標人,應當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

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五條評標委員會經評審,認為所有的投標都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可以否決所有的投標。

第二十六條中標人確定后,出讓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投標人。

中標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沒有中標的,出讓人應當自招標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退還履約保證金,不計利息。

第二十七條中標人應當在收到中標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中標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三章拍賣

第二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拍賣文件。拍賣文件應當包括拍賣公告、拍賣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文本、拍賣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需要競買人具備一定條件的,應當在拍賣文件中事先載明;未事先載明的,出讓人不得以此限制競買人參加土地競買。

第二十九條出讓人應于拍賣前至少30日在縣級以上主要報刊或者其他媒體拍賣公告。拍賣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和應當具備的條件;

(四)拍賣的地點、時間;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給付成交價款的方式;

(七)競買人索取拍賣文件及相關資料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八)參加競買的申請方法和申請的截止時間;

(九)出讓人認為需要公告的其他事項。

第三十條出讓人應當按照拍賣文件的要求,對競買申請人的條件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三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無效:

(一)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條件不符合拍賣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三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申請人踏勘拍賣土地現場,并對申請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申請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三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拍賣文件進行必要的修改的,應當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之前至少15日進行相應公告,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競買申請人。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三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拍賣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拍賣。拍賣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三十五條拍賣會依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競買人顯示標志牌,主持人點算競買人;

(二)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

(三)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應價規則以及應價的最低遞增幅度;

(四)主持人報出起叫價;

(五)競買人舉牌應價;

(六)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

(七)主持人在拍賣中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拍賣增價幅度;

(八)主持人連續兩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再應價的,主持人在第三次報出最后應價的同時落槌表示拍賣成交,宣布該應價者為競得人;

(九)出讓人與競得人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出讓人對拍賣地塊設有(或沒有)底價的,主持人應當在拍賣前予以聲明。競買人不足三人或者競買人的最高應價未達到底價時,主持人應當終止拍賣。

第三十六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拍賣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三十七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拍賣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四章掛牌

第三十八條出讓人應當編制掛牌出讓文件。掛牌文件應當包括掛牌出讓公告、掛牌地塊宗地圖、土地使用條件、競買申請書、掛牌成交確認書文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草案等內容。

第三十九條出讓人應當至少在掛牌開始前20日掛牌公告。掛牌公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一)出讓人的名稱、地址;

(二)出讓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

(三)競買人的范圍、資格;

(四)掛牌的地點、時間、報價方式;

(五)履約保證金的交付時間、方式;

(六)索取掛牌文件(競買申請書)的時間、地點及工本費;

(七)確定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第四十條出讓人應當對競買申請人的資格進行審查,并對符合條件的登記編號。

第四十一條下列競買申請書及報價單無效:

(一)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截止時間后收到的;

(二)競買申請人的資格不符合掛牌文件規定的;

(三)委托他人申請,委托文件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

(四)競買申請書字跡不清、無法辨認的。

第四十二條出讓人應當組織競買人踏勘掛牌土地現場,并對競買人提出的異議進行解釋。競買人也可自行踏勘土地現場。

第四十三條出讓人對已發出的掛牌文件進行必要修改的,應當在開始掛牌前15日進行相應公告。競買申請人可以在競買申請截止時間前撤回競買申請書。

第四十四條出讓人應當在掛牌文件確定的時間及地點進行掛牌。掛牌過程應當記錄并存檔備查。

第四十五條掛牌依照以下程序進行:(一)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地塊現狀、使用期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布,設有(或沒有)底價的,應予聲明;

(二)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

(三)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

(四)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

(五)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

第四十六條掛牌時間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掛牌期間可根據競買人競價情況調整增價幅度。

第四十七條掛牌期限屆滿,按照下列規定確定是否成交:(一)在掛牌期限內只有一個競買人報價,且報價大于或等于底價,并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成交;

(二)在掛牌期限內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報價的,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報價相同的,先提交報價單者為競得人,但報價低于底價者除外;

(三)在掛牌期限內無應價者或者競買人的報價均低于底價或均不符合其他條件的,掛牌不成交。

在掛牌期限截止時仍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競買人要求報價的,出讓人應當對掛牌宗地進行現場競價,出價最高者為競得人。

第四十八條競得人交付的履約保證金折抵出讓金,其他競買人支付的保證金,出讓人應當自掛牌結束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第四十九條競得人應當在簽訂掛牌成交確認書之日起30日內(小宗土地面積的在7個工作日內),按照掛牌文件的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計劃、城市規劃等部門應當依據簽訂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為競得人辦理基本建設立項、規劃許可等手續。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中標人或者競得人未按規定與出讓人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取消其受讓資格,所交付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

篇3

第二條本實施細則所稱的招投標,是指符合《關于設立開發區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及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的通知》內規定的,需要通過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中任一方式進行的行為,所有方式原則上采用最低價中標。

第二章公開招標

第三條項目公開招投標工作的步驟如下:

1、擬訂招標信息和招標文件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依據任務書、申請書等編寫招標信息和招標文件,并報送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

2、招標信息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將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發的招標信息公開(登報或網上公開,或者其它公開方式,公開咨詢電話號碼、具體辦公地點、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資質要求等內容),招標信息規定的投標人報名時間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但自招標信息之日起,不得少于五日(由于工程時間緊迫等特殊情況不得少于三日)。

3、接受報名

根據招標信息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接受投標人的報名,一個項目經理只可報一個標段。如有需要,報名的同時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每個標段報名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4、發售招標文件

根據招標信息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合格的投標人發售招標文件,招標文件發售時間應當根據項目具體情況確定,但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售之日起,不少于三日。在招標文件中應列出工程量清單并設定工程的最高限價或最低限價,以及開竣工時間要求。

5、招標答疑

按照招標文件要求,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負責對投標人提出的疑問,在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內進行答疑。

6、確定和通知評標小組成員

評標小組由三人(含三人)以上單數組成,評委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根據招標項目的實際情況確定。評標小組成員確定后,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負責通知。

7、接收投標文件和收取投標保證金

在招標文件規定的時間內,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對投標人報送的投標文件進行審核驗收,同時向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收取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不得少于合同預算價的2%(特殊項目另行規定)。

8、投標文件密封性驗證

在開標前,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授權人,共同對全部投標文件的密封完整性進行驗證、確認。

9、唱標

開標工作人員在現場打開所有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模式唱標,并作好詳細記錄。

10、評定標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做評標現場記錄。評標小組經過綜合評定后,按招標文件確定中標人(所有評標小組成員簽字確認評定標結果,否則評定標結果無效)。

同時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授權人對于確定的中標人有異議的需當場提出,否則將視為默認同意此評標結果。

11、退還投標保證金

開標結束后,退還未中標投標人的投標保證金,并收取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不少于工程中標造價的5%(特殊項目另行規定)。

12、發放中標通知書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同時抄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三章邀請招標

第四條項目邀請招投標工作的步驟如下:

1、擬訂招標邀請書、邀標文件和邀標單位名單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依據任務書、申請書等編寫招標邀請書、邀標文件和列出邀請投標人,邀請投標人應具有相應資質及同類施工經驗,并報送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

2、發送投標邀請書

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將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簽發的投標邀請書,發放給通過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人審定的邀請投標人。

3、接受報名

根據招標邀請書要求,接受應邀投標人報名,如有需要,報名的同時對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每個標段報名單位應不少于三家。

其余實施步驟參照上述第二章公開招標第三條4-12款相應內容。

第四章合同

第五條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向中標人發中標通知書后,由項目承辦單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合同應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違約責任,同時招標記錄送有關部門存檔、備案。

第五章項目管理

第六條對于工程中的一般變更,按變更工程的大小報相關領導審批,審批權限如下:

1、小于10000元的變更,由業主代表審批;

2、10000~~30000元的變更,由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批;

3、30000~~80000元的變更,由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批;

4、對于單項子目超過80000元以上的工程變更或累計變更造價超過中標造價的20%時,應由項目承辦單位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工程情況說明會,經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施工,同時將批準變更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

5、村級的小型工程項目,方案在招標前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同意后,由各村負責實施(包括前期項目承發包,中期項目管理及后期工程驗收、資料歸檔),工程變更的審批權限不超過30000元,如超過30000元的,應由該村將情況上報上級部門,并會同相關部門召開工程情況說明會,經研究同意后方可進行變更施工,同時將批準變更資料送有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工程竣工后,應由施工單位進行申請驗收,由項目承辦單位邀請相關部門共同進行驗收。對隱敝工程應及時驗收、記錄在案、簽證確認。

第八條工程驗收通過后,項目承辦單位將任務書(申請書)、招標文件、中標人投標文件正本、招標記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竣工資料等裝訂成冊,送相關部門進行工程審核并歸檔。

第六章責任

第九條投標企業在承發包過程中存在串標行為的,沒收投標保證金,情節嚴重者,該投標企業及項目經理一年內不得參與開發區所有工程項目的投標。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列入名單,送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條施工過程中對于變更增加工程未通過業主及監理工程師批準擅自施工的,此變更增加工程量不予計量,情節嚴重者,該施工單位及項目經理一年內不得參與開發區所有工程項目的投標。由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列入名單,送相關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小型項目承發包管理辦公室在項目管理過程中對于越權審批者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細則未盡事宜由小型項目承發包領導小組負責研究決定。

篇4

二、工業用地出讓預申請信息。根據供應年度計劃。將擬出讓地塊位置、面積等信息在中國土地市場網上。也可按照工業用地階段性需求實時供地計劃。明確意向用地者申請用地的途徑和方式,公開接受用地預申請。

三、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提交預申請材料,應做出以下承諾:

(一)承諾愿意支付不低于工業最低價標準的土地價格;

(二)承諾所建工業項目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三)承諾按批準的宗地位置、面積和用途使用土地;

(四)承諾建設投資達到規定的投資強度;

(五)承諾按規定的容積率、建筑密度、綠地率和廠前區比例建設;

(六)承諾在規定的建設時間內完成項目建設。

四、預申請資格審查。經審查意向用地單位或個人按第三條規定提交預申請書并做出承諾的接受用地預申請,否則,用地預申請不被接受。

篇5

第二條 公司通過培訓,來幫助員工了解公司發展狀況;了解公司的基本政策,規章制定;掌握勝任工作的技能和方法,從而達到“一次一位同事,一次一個商場,一次一位顧客”的目的。

第三條 培訓內容分為教育和訓練兩方面,教育偏重于觀念,而訓練則偏重于操作實務。兩者有機的結合起來,才能達到培訓的目的。

培訓的內容:

一、新進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

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

(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

(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

(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

而不愿多投入。

(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

(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3、當公司每一項新的政策、新的制度出臺時,應及時對老員工進行培訓,以期達到自覺執行的目的,或對公司的有關政策和發展趨勢有較深的了解。

第四條 各種培訓之舉辦,應盡量以不影響工作為原則。

第五條 從業人員之受訓成績及資歷可提供人力資源部作為年度考核,晉升之參考。

離職

第一條 公司希望所有員工在風采工作的經歷是一段有益的經驗,并希望所有員工都是本商場事業的合作伙伴。公司并不愿意解雇任何一位員工,但若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將會考慮終止與某位員工的聘用:

一、自動提出辭職申請的;

二、觸犯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三、違反了公司有關規章制度,其情節或過失已經達到了開除或解聘條件的。

第二條 凡員工辭職,部門主管以上人員須提前一個月,其它人員提前15天填寫《離職申請書》,通知直接上級主管或人力資源部。辭職的審批程序按照《權責劃分表》及本制度第二章第四條執行。

第三條 核準辭職后,應即辦理交接手續,依次辦完《離職通知書》所列“應辦事項”,憑此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交接手續完全者,公司原銀奉還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交接手續不清楚者,兩個月后交還。

如辭職未經核準,或交接手續不清楚,即擅自離職者,以免職處理。

第四條 凡因第一條二項、三項而被公司解聘、開除者,由人力資源部填發《離職申請書》、《離職通知書》,經核準后交離職人,依次辦理完所列“應辦事項”后,憑單到財務中心結算工資,但行為保證金及《經濟擔保書》一律不退。

篇6

1、對新進員工給予友善的歡迎,使他們有賓到如歸的感覺。

2、介紹公司主要領導、同事、和工作環境,工作條件。

3、介紹公司的人事政策、經營理念、規章制度;著重介紹公司的給薪計劃、升遷計劃。

4、介紹所應聘的職務必須具備的素質要求、技能特長、行為準則。

5、當場發放與其工作有關的說明書、考核標準與考核表,讓他們有遵循的軌跡,依樣去做,按部就班,將失誤減至最少。

6、分組討論,讓新進員工暢談各自的感想、感受;提出自己的點子或設想,疑問及要求;并請有關資料人士給予指導和解答。

7、現場參觀,熟悉環境。實際操作,模擬訓練。

二、老員工的培訓內容及方法

1、首先應對老員工的能力和素質、思想和表現作一次調查,找到培訓的重點或必要點。調查的方法從如下幾個方面著手:能力、素質、人際關系、知識、技術、態度。

2、調查了解之后,就必須針對重點進行再教育。教育的內容會有許多的不同,可從黨見的缺點開始訓練。老員工常常會出現這樣的缺點:(1)對工作部門整體性的工作內容理解不足,缺乏主動性;(2)忘記了基本方法,我行我素;(3)對改善工作的努力不夠,總說“照著指示做,可以吧!”而不愿多投入。(4)時間管理不徹底。工作一定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這是工作準則。老員工因為在公司服務時間長,易產生惰性,沒有時間觀念。(5)人際關系處理不恰當、合作協調能力差、不服從主管指揮。

篇7

公示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事訴訟特別程序法》第100條對提單丟失后補救措施作了規定:“提單等提貨憑證持有人,因提貨憑證失控或者滅失,可以向貨物所在地海事法院申請公示催告”。

提單丟失后,提單丟失前的最后持有人可以向提貨地(目的港)所在海事法院遞交申請書,申請公示催告。申請書應當寫明所失提單的名稱、號碼、貨物的品名、數量、起運港、目的港和托運人、承運人、背書人等基本內容以及提出申請的事實和理由。海事法院受理申請后,應通知承運人暫停交付貨物,并在3天內發出公告,催促利害關系人申報權利。在公告期間,任何提單的背書轉讓行為均屬無效,利害關系人向法院申報權利的,海事法院裁定公示催告程序終結,公示催告申請人和利害關系人之間就有關糾紛可以另行解決。如果在申報權利期間內沒有申報權利的,海事法院則應當根據申請人的申請做出除權判決,宣告提單無效,并將判決予以公告。自判決公告之日起,申請人有權向承運人請求交付貨物。

如果是貨物目的港在國外,提單遺失則應當根據目的港的所在國家的法律,申辦公示催告。對此,各國法律一般都有相似的規定。

憑銀行保函重新簽發提單

承運人通常要求托運人必須登報聲明原提單作廢,并提供保函以承擔重新簽發另一份提單的責任。至于托運人提供的保函,目前船公司往往要求托運人與其開戶行聯合提供擔保,擔保時間為1年、3年、6年不等。銀行出具擔保一般均要求托運人交付保證金,如果金額巨大,將巨額資金壓3至6年不動,對托運人(出口商)將產生巨大壓力;若提單被第三人惡意取得,托運人(出口商)將面臨錢貨兩空的結局。

承運人重新簽發的提單最好使用不同的提單號,但至少應使前后兩套提單有明顯的區別,在卸貨港能易于識別,并及時將重新簽發提單的內容通知卸貨港和其它有關方將相關的其它單證作相應更改。

申請無單放貨

若提單在托運人結匯后丟失,貨物的所有權已轉移到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手中,因此一般不需要重新簽發提單,承運人的義務是將貨物交與善意的提單持有人。根據不同的情況也應作不同的對待:

在記名提單下

承運人在收到收貨人的公司保函和發貨人同意將貨物交給收貨人的書面保證后,可以將貨物交給記名提單的收貨人。

在指示提單下

如卸貨港在接到收貨人由于提單丟失而不能憑正本提單提貨的請求后,應要求收貨人出示原承運人所簽發提單正本/副本影印件、商業發票、商業合同和裝箱單等單證以審核提貨方是否為收貨人。

卸貨港同時應要求收貨人提供由一流銀行簽發的符合一定標準的格式保函,同時,卸貨港應請裝貨港聯系提單上的發貨人,取得發貨人同意在此情況下將該貨放給提貨人的書面保證。

在不記名提單下

具體做法參照指示提單。

如收貨人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后,可將保函退還給收貨人。如收貨人不能將全套正本提單交回,則原則上無限期保留保函,

如收貨人提出返還要求,卸貨港應根據所在國法律保留一個最低期限。國內港口建議需要保留6年。

在提單丟失后,無論何種情形都要立即聯系船公司以控制貨物。這樣才能減少損失,同時也不會損害收、發貨方的權利和利益。

背景資料

提單的重要性:

提單是承運人接收貨物或貨物裝船的收據,是海上貨物運輸合同成立的證明,是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和可以轉讓的物權憑證。

根據提單的定義,承運人要按提單的規定憑提單交貨,Ë持有提單,Ë就可以提貨;提單持有人,不論是Ë,只要他能遞交提單,承運人保證憑以交付貨物,他不會過問其提單來自何方,甚至不會追究如何合法持有提單。所以,提單的持有人就是物權的所有人,充分體現出提單是一張物權憑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提單可以轉讓和抵押。

篇8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及程序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七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規范土地使用權出讓行為,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節約、保護土地資源,根據國家和省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市區、縣(市)城區、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市土地管理部門主管全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縣(市)土地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管理工作。

第四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均可依照本辦法的規定取得土地使用權,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開發、利用、經營土地,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第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年度供應計劃,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計劃等有關部門,根據城市規劃、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出讓用于房地產開發的每幅地塊、用途、年限和其他條件,由土地管理部門會同城市規劃、建設、房地產管理部門共同擬定方案,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土地管理部門實施。

第六條  集體所有的土地,經依法征用轉為國有土地后,方可出讓土地使用權。

依法征為國有的非農業用地,出讓給原集體經濟組織,可以將征地費充抵本辦法規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應當交付的其他費用,但房地產開發用地除外。

第七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其他用地五十年。

第八條  依照本辦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

第九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轉讓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轉讓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第二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十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管理部門應與土地使用者簽訂出讓合同。土地使用者委托他人代簽出讓合同的,人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委托人出具的授權委托書。需要公證或認證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使用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統一規定的合同文本。

第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應當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當事人的名稱(姓名)、地址;

(二)土地的位置、面積、等級和地籍圖;

(三)規劃、市政設計要點;

(四)土地用途、使用年限及起止時間;

(五)出讓金的幣種、數額、交付方式及時間;

(六)交付土地的時間;

(七)動工開發日期;

(八)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約定付清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土地管理部門有權解除合同,已給付的定金或保證金不予返還,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土地管理部門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土地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保證金,土地使用者有權解除合同,并可以請求違約賠償。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或使用條件的,必須征得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管理部門應當與土地使用者以書面形式變更出讓合同,相應調整出讓金,并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登記。

第三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

第十四條  土地使用者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交付下列費用: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市政設施配套費;

(三)土地開發費;

(四)征地費或拆遷費;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費用。

第十五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在一千萬元以下的,土地使用者應當自簽訂出讓合同之日起六十日內付清,一千萬元以上的,其超出部分可以延期交付,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減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一)在產業結構調整中的生產性企業外遷用地;

(二)高新技術項目用地;

(三)市、縣(市)人民政府建設的“安居工程”和福利性商品房用地。

第十七條  減交出讓金的,應當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經審查同意,報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方可減交,但減交數額不得超過應交額的30%。

第十八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交同級財政,用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章  土地使用權出讓方式及程序

第十九條  出讓土地使用權,可以采取協議、招標或拍賣的方式進行。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凡有兩個以上競投者的,應當采取招標或拍賣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

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地塊協議達成的出讓價格不得低于市、縣(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同等級土地的最低價。

第二十條  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的程序:

(一)申請使用土地者持建設項目立項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等有關文件、資料,向土地管理部門提交用地申請書。

(二)土地管理部門自接到申請書之日起十日內與申請使用土地者協商用地事宜,達成協議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三)申請使用土地者按本辦法規定交付出讓費,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招標出讓的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招標文件,并在確定的招標日期兩個月前發出招標公告或招標邀請書。

(二)投標者領取招標文件及有關資料。

(三)投標者按招標文件規定向土地管理部門交付保證金(不計息,下同)后,將密封的投標書投入指定的標箱。

(四)土地管理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主持開標、評標和決標,對中標者發出中標通知書,對未中標者于開標后七日內退還其投標保證金。

(五)中標者在接到中標通知書后七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保證金可充抵出讓金。

(六)合同簽定后,中標者按本辦法規定交付出讓費,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二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拍賣出讓程序:

(一)土地管理部門發出拍賣土地使用權公告。

(二)競投者在規定期限內,持有關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拍賣土地使用權的文件、資料、競投牌號。

(三)競投者按拍賣公告的規定交付競投保證金后參加競投。

(四)通過競投,最后應價者為競得人。競得人與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即時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其保證金可充抵出讓金;對未投中者,土地管理部門應于拍賣結束后七日內退還其競投保證金。

(五)競得人按本辦法規定交付出讓費,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五章  土地使用權終止

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權終止:

(一)出讓合同規定的年期屆滿;

(二)人民政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

(三)土地管理部門依法作出收回土地使用權決定;

(四)人民法院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判決、裁定生效;

(五)土地使用者死亡而無合法繼承人;

(六)土地滅失;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條  土地使用權年期屆滿后,土地使用者應當于年期屆滿之日起十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終止手續;需要繼續使用土地,應當至遲在年期屆滿前六個月向土地管理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重新簽訂出讓合同,并按本辦法規定支付出讓費,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十五條  人民政府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提前六個月通知土地使用者,并予以公告。

依法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權,應當根據合同的余期和開發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土地使用者相應的補償。

第二十六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必須按照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動工開發期限開發土地。超過出讓合同約定的動工開發日期滿一年未動工開發的,征收相當于出讓金20%的土地閑置費;滿二年未動工開發的,由市、縣(市)人民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七條  土地使用者未按合同約定的用途和使用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出讓金5%至10%的罰款;拒不改正的,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沒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著物。

第二十八條  在出讓土地使用權過程中,以弄虛作假、行賄等非法手段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管理部門無償收回其土地使用權,并處以出讓金15%至20%的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依照本辦法規定處以罰款時,應當制作處罰決定書,并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罰款收據。罰沒收入交同級財政。

第三十條  土地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出讓土地使用權活動中,玩忽職守、收受賄賂、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土地管理部門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作出處罰決定機關的上一級機關申請復議;對上一級機關的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逾期不申請復議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處罰決定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篇9

第三條 申請租用、異動或終止租用本業務,應檢具申請書、固定通信(permanent virtual connections, pvc)需求表及身分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前項異動,變更通信對象或約定信息速率者,需另附pvc需求表;變更設備者需另附cpe接口性能調查表。

第四條 客戶應保證其所提出之申請資料為真實完整,如有不實致發生任何糾紛時,客戶應自行負責。

第五條 本業務所需數字調制解調器限由本公司供租與維護。

第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所需屋內配線管道及裝設傳輸設備之場所與電力等設施,由客戶自備。

第七條 客戶自備設備者,遇有障礙應自行檢修。電路障礙經本公司派員查修時發現,系因客戶自備設備障礙所致者,得收取檢查費。如因而影響電信網絡之傳輸品質或其它電路之使用,本公司得暫停其使用,所有因此導致之責任問題應由客戶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公司因技術上之需要,必要時得更換本公司指配之客戶號碼,但應于_________個月前通知客戶,客戶不得異議或提出其它要求。

第九條 客戶租用本公司之電信設備,應妥為保管使用,如有毀損或遺失,除因不可抗力所致者外,應照本公司所定價格賠償。

前項定價,本公司應考慮該設備原購置價格及折舊等因素。

第十條 申請租用本業務應繳付電路、調制解調器接線費及系統設定費或客戶端接取設備接線費或isdn備援接線費或wlan客戶端ap設備接線費。

第十一條 客戶于本公司未施工前,因故注銷申請,已繳之接線費,本公司無息退還;但施工后注銷申請者,其己繳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二條 本公司為配合客戶需要,加裝其它有關數據傳輸等特殊設備時,得按成本向客戶收費。為便于本公司測試需要,得免費加裝測試開關等設備。

第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如需項目建設,本公司得請客戶提出金融機構出具之保證書或按建設成本酌量預收建設保證金,并訂定最短租用期間。客戶已繳之建設保證金,于客戶租用滿最短租用期間后無息退還。項目建設,在同一裝機地點租用不滿最短租期申請移設或終止租用者,應一次補足市內電路部份未滿期間之月租費。客戶申請于本公司辦公時間外施工者,應繳付非辦公時間施工費。

第十四條 申請變更本業務應繳費用如下:

一、申請移設者,應繳付線路及調制解調器移設費。

二、申請變更本業務之傳輸速率者,依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業務之相關規定辦理。

三、申請裝設或變更wlan之客戶端ap設備者,應繳各費依wlan業務收費標準計收。

四、申請設定或變更固定通信及約定信息速率及特別業務應繳付系統設定費,按每一通信埠每次計收。

五、申請設定或變更客戶端接取設備應繳付接線費或系統設定費,按每部每次計收。

第十五條 租用本業務每月應繳月租費如下:

一、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月租費:按本公司國內數據電路價目計收。

二、通信埠月租費:按租用通信端口速率計收。

三、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以16kbps為單位,按其通信距離及通信量計收。

四、每一通信埠所設定之固定通信超過十六路時,每增一路加收_________元。

五、特別業務月租費:按其速率計收。

六、加租wlan客戶端ap設備者,按wlan業務相關收費標準計費。

第十六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以本公司電路裝妥可供使用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電路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起租月及停租月之電路租費按實際租用日計算,每日租費為全月租費之_________。

如僅部份固定通信裝妥,則裝妥之數據電路、調制解調器及通信端口等月租費按上述標準計收,固定通信之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則按實際竣工日計收。

客戶加租wlan業務者,除前項之規定外,wlan部份以該業務裝妥之日為起租日,起租日之租費不計;申請終止租用時,以客戶端ap設備拆除之日為終止租用日,終止租用日之租費按一日計算。

第十七條 本公司提供瞬間超額訊務(excessburst,簡稱be)功能,提供客戶在網絡系統負載低時,于單位時間內傳送高于約定信息訊務(committedburst,簡稱bc)之訊務量,惟此高額可能因網絡擁塞而漏失致無法傳送至收信端,該部份無法傳送完成之信息,客戶須自行負責重送。請客戶依實際信息傳輸需求,申請約定信息速率(cir),并依照每一固定通信連接(pvc)之be值上限為同一pvc之bc值規定辦理。(注:約定信息速率《cir》為單位時間內可傳送之bc,即cir=bc/t)

第十八條 介接本業務之電路其傳輸速率為128kbps以上時,可設定兩個通信埠;其數據電路月租費仍按其租用傳輸速率計算,惟通信端口月租費及通信端口約定信息速率月租費按其實際租用端口數及約定信息速率分別計算。

第十九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各項費用及收費標準詳如價目表,費率如有調整時,按新費率計收。

第二十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倘因本公司通信網路或系統設備發生故障而全部阻斷不通,本公司未于_________小時內修復,其租費之扣減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者,每_________小時扣減全月_________之租費,但不滿_________小時部分,不予扣減。部分時間使用之電路連續阻斷滿規定之每日使用時間者亦同。傳輸速率一、五四四、000比次之國內電路連續阻斷滿_________小時以上者每滿_________小時扣減一日應付租費之_________,未滿_________小時者,不予扣減。但最多以扣減當月份應繳租費為限。除本項前段規定扣減租費外,本公司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阻斷開始之時間,以本公司察覺或接到客戶通知之時間為準。但有事實足以證明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者,依實際開始阻斷之時間為準。

第二十一條 客戶終止租用本業務,應于預定終止租用日_________日前提出申請。

第二十二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由于天然災害之不可抗力致阻斷者,自連續阻斷屆滿_________日之翌日起至修復日止不收租費。

第二十三條 客戶租用本業務應繳之費用,應在本公司通知繳費之期限內繳清,逾期未繳清者,本公司得注銷其申請或通知定期停止其使用,經再限期清繳,逾期仍未繳納者,視為終止租用,本公司得徑行拆除其機線設備并追繳各項欠費,并得暫停客戶所租其它電信設備之通信。

第二十四條 本公司為業務需要,得使用本申請書所載內容資料。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如因情勢變更,得暫停或終止本業務之經營,客戶不得異議或要求任何補償。但本公司應于預定暫停或終止之日前_________個月公告并通知客戶。

第二十六條 本契約條款未規定事項,客戶同意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本公司各項服務營業規章規定。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約人(簽字):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職稱: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統一編號:_________

篇10

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立市場經濟條件下“擇優、比優、公開、公平”環境為目標,通過完善競爭機制規范建設工程招標行為,推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有序發展。充分整合和利用中介服務機構的資源和專業優勢,加強全縣有形建筑市場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工程建設承發包行為,保障工程建設交易活動各方主體的合法權益,促進工程建設領域源頭治腐工作,有效助推我縣“三化”建設進程。

二、組織領導

為確保建設工程招標比選工作的順利進行,成立縣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領導小組,組長由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縣公共資源交易市場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縣發改委主要負責人擔任,成員單位縣城鄉規劃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工商局、縣監察局、縣法制辦、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具體負責全縣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工作的組織實施及入闈機構的考核考評工作。縣發改委負責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名單的管理和工作。

三、比選對象

建設工程招標機構比選主要通過對其資格、能力、業績、信譽等情況進行綜合比較,從中優選若干招標機構作為我縣各年度的入闈機構。參加比選的機構須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設立的企業法人;

2、依法取得建設主管部門認定的工程招標機構資格,具有建設工程招標暫定級(含)以上資質;

3、州市外招標機構須在州市范圍內設有分公司;

4、具備承擔風險的能力,財務狀況和銀行資信良好;

5、擬派駐我縣的項目負責人具有中級以上(含)職稱,有相關資格證書,8年以上工作經歷,從事類似招標工作3年以上;業務經辦人必須在兩人以上且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從事招標業務2年以上;

6、具有良好的信譽及職業道德,近三年內沒有違反行紀行規,沒有不良處罰記錄。

四、方法步驟

1、比選內容和評分方法

本次比選采用綜合評審法,滿分100分,評審內容分為兩個部分。一是工作業績和綜合實力。工作業績指比選申請人近三年所承擔過的招標情況,按一定規模給予相應分值。綜合實力指擬派駐我縣的項目負責人、工作人員的學歷、職稱資格和從業經歷。二是招標方案的編制。招標方案采用模擬項目,比選申請人按照模擬項目的有關條件編制方案,由評審委員會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深度等方面進行評比。(詳見附表1)

2、評審委員會

比選評審工作由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委員會由有關經濟技術方面的專家、行業主管部門代表組成,成員人數為九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專家七人。經濟、技術等方面的專家應當在比選申請書遞交截止日當天,從州市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

3、比選程序

a、比選公告

由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在《南日報》和州招標投標網、縣人民政府網公開比選建設工程機構的公告,公告內容包括比選對象的條件和比選內容,報名時間、地點,開標時間、地點,并附有比選文件,潛在比選申請人可自行下載。

b、提交申請書

比選申請人須按比選文件的規定和要求編寫比選申請書,按規定時間前向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請書及比選文件要求的其它相關資料。

c、比選評審

評審委員會先分別對不體現比選申請人單位標記的招標工作方案進行評審打分,再按照比選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對工作業績和機構綜合實力等情況進行逐項評分。

d、確定入闈機構

匯總分數,取所有評委的評分,去掉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再累計總分。按得分從高到低的順序進行排序,選取前10名為入闈候選機構,如第10名存在并列的情況,則由評委投票決定,得票數多者入闈。

e、中選公示

對入選的機構名單,由縣公管辦、縣發改委按程序報縣政府投資工程承包商名錄管理委員會審核,并經縣政府批準同意后在州招標投標網站和縣人民政府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如有異議的,可在五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縣發改委、縣公管辦反映;公示結束后向中選人發出《入闈資格通知書》。

f、簽訂協議書

經評審入闈的機構,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簽訂《縣比選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協議書》(附表2)、《招標服務承諾書》(附表3)和繳納叁萬元人民幣的履約保證金。如未在規定時間簽訂《縣比選建設工程招標機構入闈協議書》和繳納承諾保證金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入闈,再按得分高低依次遞補比選申請人入闈。

五、入闈機構的管理

1、工作內容

招標機構應服從業主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工作安排,接受縣公管辦、縣發改委和縣行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根據項目需要開展以下業務:

a、提供招標項目有關法律法規和業務咨詢服務;

b、擬訂招標方案和編制招標文件(含工程量清單、資格審查文件和標底等);

c、編制并在由行業主管部門依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指定媒體的招標公告或邀請書;

d、如有需要,組織各項目投標人現場踏勘或答疑(書面答疑);

e、在縣公管辦的監督管理下,組織主持報名、開標、評標、定標等;

f、草擬合同,協助合同簽訂;

g、招標投標文件的管理;

h、應提供的其他服務。

2、承接項目

我縣范圍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如需要招標的,必須在獲得入闈資格的機構中選擇具體機構。選擇方式以隨機抽取為主,抽取時招標人、縣發改委、行業主管部門、縣監察局、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有關行政監管部門應派人現場參與。被選定的招標機構,不論該工程規模大小及何種方式招標,都必須完成其招標業務,否則視為違約,將沒收其履約保證金并按程序取消其入闈資格。但若因資質等級和項目要求不相符,則自動放棄,重新抽取。各入闈機構在未輪滿一次時,已一次的,暫不參與本輪的抽取。

3、費用

a、費收取標準

按照《招標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計價格號)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為優化我縣投資環境、降低投資運行成本,對招標服務性收費,依照縣委、縣政府《關于加快推進承接產業轉移工作的決定》(縣發號)文件第十一條“服務行收費按低于標準的50%收取,”我縣招標服務收費采取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方式按以下標準執行:

入闈機構在承接我縣業務時嚴格按照上述下浮比例與業主單位簽訂合同,當不編制工程預算及工程量清單時扣減總費的30%。費用約定由中標單位支付的,應將招標費用列入招標控制價其他項目費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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