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19 04: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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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強領導健全組織機構
為切實抓好打擊非法行醫集中整治工作,縣衛生局高度重視,多次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部署,成立了由縣衛生局局長為組長,各部門負責同志為副組長,衛生監督、婦社、醫政、公安、人口計生委、食藥監局人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由于領導重視,機構健全,責任落實,確保了全縣整頓醫療秩序和打擊非法行醫專項行動工作的順利開展。
三、強化措施,積極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一)落實各項制度,醫療機構執業行為得到了基本規范。
我縣在打擊非法行醫行動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一是針對社會醫療機構在執業中存在的問題(如各類登記本不統一、不規范、五花八門,有的診所甚至沒有登記本),我縣制定了統一性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和各種消毒、醫療廢物處置、門診日志、傳染病報告登記本等樣式,由各醫療機構自行印制,以便促使各醫療機構更加規范執業;二是對各醫療機構執業人員實行統一胸牌制度,并佩戴胸牌上崗;三是根據衛生部關于印發《診所基本標準》的通知精神,結合本縣實際,我縣制定了《縣個體診所基本標準及管理規范(試行)》、《縣村衛生所規范化管理規定(試行)》。對個體診所(含口腔診所)和村衛生所的人員資質、崗位職責、診療規范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四是要求所有個體診所都添置了氧氣瓶(袋)、開口器、牙墊等急救設備。
(二)創新工作方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意識得到明顯增強。
為規范醫療場次序,打擊非法行醫行為,我縣著力強化對醫療機構的規范管理和制度建設,積極探索長效管理機制。一是健全和完善投訴舉報受理制度。暢通投訴舉報通道,公布投訴舉報電話,及時處對群眾反映的案件線索,堅決依法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形成了“打非”的常態機制;二是加強監督,密切部門協作。在日常監督檢查中,以城鄉結合部、鄉鎮集貿場等人口聚集地為重點,嚴厲打擊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開展診療活動的“黑診所”、游醫及藥房無證行醫、無證牙醫等行為,對無證行醫行為張貼“衛生行政取締公告”,下達“衛生行政取締決定書”,并沒收藥品器械。2014年,查處超范圍行醫案39起、聘用非衛技人員執業案23起,違反醫療廢物管理規定案15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77戶,罰款人民幣16.9萬元;查處取締無證行醫案20戶、罰沒款人民幣9.2萬元。
(三)抓住審批關鍵環節,醫療場監管的長效機制得到初步建立。
建立行政許可和監管工作責任制。建立審批管理與監督相銜接配合機制,嚴格規范行政審批行為和審批程序,規范醫療機構的規劃設置、審批和醫務人員準入的監督管理。對新申請辦理《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校驗的機構,嚴格按照衛生局《轉發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醫療機構校驗工作的通知》精神進行校驗。一律由縣衛生監督所根據人員準入情況和診所基本標準的要求,提出現場監督審查意見。對凡未參加評審的機構和評審不達標的醫療機構將不予受理辦證和校驗,對達不到許可和校驗的機構責令限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暫緩校驗1—6個月,暫緩校驗期滿后仍沒有整改到位的,依法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逐步實現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經常化。
一、衛生行政許可情況
1、受理情況:本年度上半年共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25家,托幼機構衛生保健服務許可7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4家,放射診療許可1家。2、發放情況:本年度上半年共計新發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24家。住宿場所8家,其中招待所1家、旅店7家;美容美發場所14家,其中理發店10家、美容院4家;浴池1家;候車室1家。本年度上半年全縣共計變更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1家(書店)。本年度上半年共計新發黑龍江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6家,復核黑龍江省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合格證1家。共計新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4家。共計新發放射診療許可1家。
二、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情況
1、公共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工作 我縣目前有各類公共場所164家,(持合格有效健康證392人),其中住宿場所59家,美容美發場所92家,沐浴場所5家,歌舞廳4家,書店1家,游泳館1家,影劇院1家,候車室1家。積極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工作 我縣各類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109家,衛生信譽度等級均為c級。其中住宿場所59家,應量化分級管理47家,已量化分級管理47家,量化分級管理率達100%,美容美發92家,應量化分級管理53家,已量化分級管理53家,量化分級管理率達100%,沐浴場所5家,應量化分級管理5家,已量化分級管理5家,量化分管理率達100%,歌廳4家,應量化分級管理4家,已量化分級管理4家,量化分級管理率達100%。全年共監督管理各類公共場所164家,監督檢查各類公共場所170人次,監督管理覆蓋率達72.5%,建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檔案161家,建檔率達100%。 開展市政集中供水、二次供水單位、農村小型集中供水單位監督監測、建檔、量化管理工作 目前,轄區市政集中供水單位1家,該凈水廠建檔并進行量化評級,其信譽等級為c級,量化分級管理率為100%,凈水廠14名直接管供水人員都持合格有效的健康證明上崗從業,持證率達100%,凈水廠配備水質檢測化驗室,每月按時對出廠水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上報衛生監督所存檔備案,其所使用的涉水產品有衛生許可批件。二次供水單位43家,建立檔案43份,建檔率達100%,由于43家二次供水單位衛生設施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規范,不具備辦證條件,目前均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積極開展農村小型集中供水設施的監督檢監測工作,監督檢查農村小型集中供水單位34自然村,下達整改意見書34份。其中百噸以上千噸一下集中供水單位3個自然村。農村小型集中供水單位的衛生監督已納入衛生監督協管范疇。
2、醫政衛生監督 我縣正常開展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有80家,縣級醫療機構4家、鄉級醫療機構11家(衛生院)、村衛生所(衛生室)44家、個體診所7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家、企事業診所13家。監督檢查情況:一是貫徹落實省市縣《藍盾行動實施方案》的要求,進一步加大整頓醫療市場打擊非法行醫工作力度,上半年共立案查處無證行醫案件2件、現結案一件罰沒款人民幣貳仟三佰元整;另一件轉交給衛鍵局給予處罰。二是開展醫療機構監督檢查:上半年監督檢查縣級醫療機構4家、鄉級醫療機構11家(衛生院)、村衛生所(衛生室)27家、個體診所7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1家、企事業診所 13家,共計63家,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醫療機構使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和超診療的違法行為,根據局精神對違法醫療機構13家給予了警告處罰。三是嚴厲打擊非法采供血違法行為,監督檢查中未發現有非法采供血事件。四是開展“保健”百日行動監督檢查工作 此次檢查出動衛生監督員82人次,按照工作要求監督員共排查了各類會館、社區、廣場、公園等密集場所共計40個(家),未發現有開展中醫、中藥診療活動的行為。
3、傳染病防治衛生監督 上半年共檢查各級各類醫療機構63家,疾病預防控制中心1家。消毒隔離制度落實
建立有消毒隔離組織、制度,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和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開展了消毒與滅菌效果監測工作,消毒和滅菌效果均達到要求,消毒效果監測合格率達到100%。并對醫護人員進行消毒隔離知識培訓,嚴格執行消毒產品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醫療器械均達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滅菌。醫療廢物監督情況 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各醫療機構產生的醫療廢物能夠按照《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的要求實行分類、收集,醫療廢物交接、運送、暫存及處置內容登記完整,設置有醫療廢物管理的監控部門及專兼職人員,建立有管理責任制,制定醫療廢物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都使用專用有標識的黃色包裝袋和利器盒,建立有醫療廢物暫存設施并符合要求。無在院內丟棄或在非貯存地點堆放醫療廢物的情況。縣人民醫院、縣中醫院設有醫療廢物暫存間,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疾控中心、城區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西興鄉衛生院、孫吳鎮衛生院、四家個體診所和十三家企事業衛生所產生的醫療廢物分別轉運至縣人民醫院或縣中醫院暫存,縣人民醫院和中醫院將收集的醫療廢物集中轉運至黑河市凈城醫療廢物處理廠進行處理,并嚴格執行轉運三聯單制度,其余各醫療機構均自建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并能及時焚燒處理。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一家企事業衛生所對使用后的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口腔器械未放入專用利器盒內,對其進行警告、罰款人民幣2000元的行政處罰。我縣人民醫院和縣中醫院建有醫源性污水消毒處理設施。縣中醫院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轉,建立有污水處理管理制度和污水處理意外事故應急方案,配備污水處理工作人員,并經過相關培訓,但因無相關設備未開展污水消毒效果監測。縣人民醫院污水處理設施運轉正常,建立有污水處理管理制度和污水處理意外事故應急方案,配備污水處理工作人員,并經過相關培訓,但因無相關設備未開展污水消毒效果監測,傳染病門診、留觀室和病房無污水局部消毒處理設備設施。
4、職業放射衛生監督 職業衛生 我縣職業健康檢查機構1家,雙隨機抽查中未抽檢,但進行了正常的日常監督,監督覆蓋率達到100%.在檢查見到了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有專人、專柜保管,職業健康檢查設備正常運轉;取得黑龍江省職業病診斷醫師培訓合格證11人。2019年4月25日以健康中國 職業健康同行為主題在人民廣場進行了宣傳活動并發放宣傳冊。放射衛生 2019年上半年對我縣放射診療單位2家,監督覆蓋率達到100%,辦證率100%,(由于各鄉設備的落后和其他原因今年未開展放射診療工作,均開具證明)。放射工作人員佩戴個人劑量劑達到100%,個人健康檔案建檔率100%。各醫療機構對放射診療場所配置了工作人員防護用品(鉛圍裙等)及受檢者的防護用品。
5、衛生監督協管工作 上半年對十二個衛生協管站檢查中,孫吳縣各衛生監督站掛牌齊全,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組織制度,均設有辦公用房,其房屋有的衛生監督站小于20平方米,站長、副站長均達到職位要求,協管員達到2名.均未配置電腦等協管專用設備。十二個衛生監督協管站工作職責基本落實,都建立健全完善年初計劃、季度計劃及小結、能夠按時限開展衛生監督協管巡查工作、及時上報巡查違法信息。衛生監督協管巡查信息報告率百分百。個別衛生監督協管站未按照建檔情況,各行業監督頻次開展巡查工作。
6、學校、母嬰衛生監督工作全縣共有學校17所,其中城鎮8所,農村9所;托幼機構21所。為提高教育機構衛生保健工作水平,確保兒童身心健康,5月20日,衛生計生綜合監督執法局、教體局等10個單位對縣內21家托幼機構進行衛生保健聯合檢查,結合春季傳染病高發期的工作實際,特別是今年春季氣候異常,布置工作,認真細致逐項檢查,避免工作有漏項、有缺項、有死角,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檢查中發現,各個托幼機構重視傳染病防控、飲用水安全。衛生組織機構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規范上墻。制定了清洗消毒制度、都建立了傳染病應急預案、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因病缺勤制度和病愈復課診斷、晨檢制度,并嚴格按照制度執行,確定傳染病疫情報告人和公共突發事件報告人,做好相關記錄。備有有效消毒劑,能夠按照消毒配比對教室、樓梯、玩具、門把手進行消毒。傳染病衛生管理工作落實到位。對托幼機構的加強衛生宣傳教育和健康教育,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督促他們養成“洗凈手、喝開水、吃熟食、勤通風、曬衣被”的良好的衛生習慣。在每日的晨檢的時候,重點注意觀察學生是否有發熱、咳嗽、手足口腔是否有皰疹等現象,一經發現立即隔離,通知家長將學生帶離學校治療。并做好登記,上報縣疾控中心和縣衛生計生監督局。此次檢查工作,使各個托幼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制定更加規范化,對規章制度執行更加自覺和積極,廣大教師和孩子的學習和生活環境更加安全、舒適和美好,盡量減少春季傳染病的發生。
7、計劃生育衛生監督
按照市衛健委《2019年黑河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監督抽檢計劃》的要求,針對全縣計劃生育工作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中發現孫吳縣人民醫院和婦幼保健院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獲得母嬰保健執業許可證;從業人員取得母嬰保健考核合格證的人員數分別是14人和7人。符合國家要求,按照上級主管部門審批的計劃生育服務項目及業務范圍依法開展計劃生育服務,在醒目位置張貼“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非醫學需要的人工終止妊娠”標語,到縣人民醫院、婦幼保健院檢查,沒有發現有非醫學需要胎兒性別鑒定和非醫學需要人工終止妊娠等行為。加強《出生醫學證明》、《婚前醫學檢查證明》等法律證件的管理和使用。
8、法律法規宣傳培訓,強化衛生監督執法
上半年,我局組織監督執法人員采取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的方式,系統學習行政強制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明確了監督執法范圍和職能職責,熟練掌握監督執法程序、醫療服務監督管理、監督執法調查取證等方面知識。開展全體監督員法律法規及業務知識培訓學習4次。積極開展”職業病防治法”宣傳周及其它宣傳活動向社會發放宣傳單1000余份,宣傳手冊500余冊,接受群眾咨詢100余人次。上半年,按一般程序的處罰案件2件,罰款人民幣4300.00元。
三、下半年工作安排
1、按照上級部署及時做好信息上報工作。。
2、強化非法行醫與非法采供血的打擊力度,繼續嚴肅查處非法行醫行為。加強衛生監督協管工作全面推進。
3、開展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對轄區內各級醫療機構進行《醫療廢物處置專項檢查》工作。
4、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執法。一是加強公共場所日常性監督檢查;二是開展衛生監測;三是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量化分級管理。
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問題的研究上饒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 徐 英實施農村藥品放心工程,全面開展藥品“兩網”建設,是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適應新時期農村發展的要求,開展的一項民心工程、德政工程,它從根本上保證了廣大農民用藥安全有效,對于維護農民的身體健康和用藥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從20__年10月起,我局逐步在全縣范圍內開展農村藥品監督網絡和供應網絡建設,圍繞“減少流通環節、保證藥品質量、降低藥品價格、方便農民購藥”這一目標,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務求實效,努力推動我縣“兩網”建設工作向縱深發展。現將調研情況報告如下。一、基本情況
上饒縣現有人口73萬,其中農村人口近80%,國土面積2240平方千米,全縣轄21鄉、鎮、3個街道(辦事處),198個行政村。轄區內有藥品生產、經營、使用單位約1100家。其中,藥品生產企業4家,藥品批發企業4家,藥品零售連鎖企業1家,藥品零售企業146家,縣級醫療機構5家,鄉鎮醫療機構24家,村衛生所(室)、個體醫療診所893家。近年來我局一直堅持不懈地抓藥品“兩網”建設,通過多年的扎實工作,全縣藥品“兩網”建設已初具規模,鄉鎮藥品協管工作站及行政村信息網絡已基本完成,基本上達到了監督網覆蓋率100%、供應網覆蓋率100%的目標。
二、主要做法(一)政府主導,部門配合,“兩網”建設工作順利開展“兩網”建設是一項系統工程,牽涉面廣、任務重、工作難度大。為使我縣“兩網”工作開好頭、起好步,我局積極向縣委、縣政府主要領導進行專題匯報,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主要領導分別做出批示,將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納入縣、鄉兩級政府工作目標考核管理內容。縣政府專門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藥監、衛生、工商、公安、監察、廣電、物價部門領導為成員的縣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保證了鄉鎮藥監協管機構正常工作。縣政府制定印發了《上饒縣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實施方案》(饒縣府辦字[20__]46號),并于6月25日召開了由領導小組成員、各鄉鎮分管領導、農村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和管理相對人參加的全縣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動員大會,縣政府副縣長黃統征出席會議作了重要講話,分階段部署了“兩網”示范縣建設工作;7月2日 ,黃統征副縣長深入上瀘鎮、黃沙嶺鄉、四十八鎮等鄉鎮食品藥品工作站及衛生院檢查指導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工作。目前全縣24個鎮(鄉、街道辦)都成立了“兩網”建設領導小組和食品藥品安全工作站,具體落實相關工作,使我縣“兩網”建設工作開展比較順利。(二)廣泛宣傳,擴大影響,“兩網”工作深入民心“兩網”建設是一項以保證農村藥品質量、改善農民用藥環境為目標的民心工程,只有全社會的共同關注和積極參與下才能真正取得實效。為使“兩網”建設家喻戶曉,我局共投入4.7萬余元用于兩網建設宣傳,采取多種形式,做到電視里有形、專欄里有畫、專刊里有字,以進鄉村、進農戶、進課堂為重點,將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和“兩網”示范縣建設宣傳工作有機結合,努力營造廣泛參與、多方受益的和諧社會氛圍。一是充分利用上饒縣報、縣電視臺、市局網站等新聞媒體及時報道“兩網”建設工作進展情況;二是編印800余冊《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培訓教材》、1000余份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宣傳單,送進村莊、送進農戶,張貼到農村各藥品經營企業、醫療機構、中小學校、幼兒園、村委會的醒目位置進行宣傳;三是在國道、鄉村公路沿線、行政村出入口刷寫“兩網”建設永久性宣傳 標語38條,各鄉鎮工作站都設有“兩網”宣傳欄或黑板報,醫療機構、藥店制作懸掛了“兩網”建設宣傳欄;四是制作了兩網建設電視專題片,每月編印《上饒縣農村藥品“兩網”工作簡報》,及時向各級領導和有關部門通報“兩網”建設工作進展情況。通過廣泛宣傳,進一步增強了農民群眾自我保健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提高了全社會對“兩網”建設的認知程度。(三)精心組織,勇于創新,“兩網”工作穩步推進我局在認真落實縣政府印發的實施方案的同時,注重創新機制與發揮實效相結合,注重“兩網”建設與“新農合”相促進,為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提供健康保障。1、農村藥品監管網絡化。我局堅持以專為主、以協為輔的原則,在我局藥品稽查人員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的同時,充分利用社會現有資源,聘用作風正派、辦事公道、遵紀守法、熱心公益的干部群眾為協管員、信息員,在鄉鎮實行雙協管員制,負責政府組織協調工作和日常藥監協管業務;每個行政村聘用1名藥監信息員,負責日常藥監信息工作,做到了縣有監督員、鄉鄉有協管員,村村有信息員,覆蓋率達到100%,形成了廣泛覆蓋、高效運行的縣、鄉、村三級食品藥品監督網絡,從而掃除了農村監管盲區,提高了監管的有效覆蓋。目前全縣24個鄉鎮(街道)共聘請了食品藥品監督協管員48名,信息員239名。并已建立了協管員、信息員、醫療機構、藥品批發(零售)企業培訓檔案、醫療機構、藥品批發(零售)企業監管檔案。2、兩員工作管理正規化。今年我局將食品安全監督網與藥品安全監督網進行了整合,兩網合一,建立了協管員、信息員培訓檔案。制定出臺了《“兩員”工作職責》、《“兩員”工作程序》、《“兩員”培訓方案》,進一步明確了“兩員”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中的工作職責、工作程序、工作紀律、受訓方式,并頒發了工作手冊,切實發揮“兩員”作用。“兩員”的管理工作已步入了正規化管理軌道。今年我局統一對鄉鎮聘任的協管員進行了上崗前業務培訓,鄉鎮對信息員進行了業務培訓,達到了參訓率百分之百。為鼓勵協管員積極參與藥品監管,提高協管工作效率,我局在有限的經費中擠出近兩萬元用于對協管員進行工作補貼,較好的調動了兩員的工作積極性。3、技術監督專業化。我局不斷加強藥品技術監督體系建設,設立了“藥品快檢室”,加大設備投入和人員培訓力度,積極開展現場監督快檢,做到“人人會快檢、個個會抽樣”, 充分發揮快檢的初篩作用,提高監督抽驗針對性,提升藥監執法的技術含量。截止到10月底,送上級藥檢所檢驗63批次,已收到檢驗報告書61批次,檢出不合格藥品45批次,檢驗陽性率達74%。同時,建立健全藥品不良反應報告制度,共上報藥品不良反應任務數196例、器械不良反應任務數3例,完成率達100%。4、藥品監管電子化。為加強對涉藥單位監管,提高監管工作效率,我局開通了政務網站,建立了藥品安全電子地圖,將涉藥單位基礎信息和監管記錄存入電子數據庫內,實現了動態監管。并充分利用現有的工作條件,統籌規劃,分步實施,首先從縣城藥品零售企業著手,通過召開遠程監管動員大會,對在線遠程監控做了系列的宣傳工作,為該系統的全面鋪開奠定了基礎。截止日前,縣城12家零售藥店和2家藥品批發企業視頻監控系統已安裝到位且正常運行,并實行出具電腦銷售憑證,同時,根據省、市局統一安排,我局投入資金為所有鄉鎮所在地的69家零售藥店訂購了藥品管理軟件,村級有條件的我局也免費提供安裝軟件,進一步提高藥品監管信息化水平。5、藥店、藥房管理規范化。農村藥品終端包括零售藥店和醫療機構,抓好終端管理是保證農民用藥安全的關鍵。我局一方面加大農村零售藥店的監管和培訓力度,督促藥店認真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gsp),目前全縣所有藥品經營企業均已通過gsp認證。20__年投入資金1.3萬余元對全縣藥品批發、零售企業人員進行了培訓,參訓人員400人,參訓單位達100%。另一方面,與縣衛生局密切配合,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品管理,聯合制定印發了《上饒縣醫療機構“規范藥房”評分標準》(饒食藥監字[20__]3號),對醫療機構的涉藥人員資質、藥房條件、藥品管理進行了細化,提出“八個方面規范”:即涉藥人員培訓上崗、管理制度統一制定、藥櫥藥柜衛生整潔、藥品擺放分類整齊、購進票據保存完好、驗收記錄規范完整、不良反應及時上報、醫療垃圾有效處理。目前,全縣30家集體醫療機構,有5家醫療機構通過了規范藥房驗收,有13家正在實施改造,計劃12月底進行驗收,村級衛生所有115家已通過驗收,有130家安排在12月底或09年元月初驗收,其余的安排在09年底驗收。6、農村藥品供應配送化。農村藥品市場點多面廣,衛生所、個體診所比較分散,我局按照“政府引導,企業參加,市場運作,科學監管”的原則,抓好藥品供應網絡建設,在縣內四家批發企業中擇優選擇江西新源醫藥有限公司作為縣內藥品主配送企業,并與藥品零售企業、醫療機構和村衛生所(室)、個體診所簽訂包括藥品質量條款內容的配送協議書。目前,江西新源醫藥有限公司對縣內藥品零售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直接配送率已達100%,減少了流通環節,降低了藥品價格。通過隨機抽取20個品種的藥品價格調查,藥品平均價格下降13.5%,有效遏制了藥價虛高的現象,農民群眾真正得到了實惠。7、農村醫藥行業誠信化。開展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是規范農村藥品市場秩序的治本之策。我局在“兩網”建設過程中,堅持把誠信建設與監督執法、企業自律、社會評價有機結合起來,初步構建起全縣藥品信用管理運行體系。一是按照《江西省藥品安全信用分類管理暫行辦法》制定全縣涉藥單位安全信用等級評價標準、評價方法、評價等級、評價管理和評價公布方式;二是積極倡導涉藥單位開展行業自律,向全社會作出“質量第一、誠信發展”的承諾,懸掛群眾監督公示牌,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三是實施分類管理,提高監管針對性,制定了藥品安全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和管理方法,將全縣涉藥單位劃分a、b、c、d四個藥品安全信用等級,進行分類管理,定期藥品質量信息,曝光典型涉藥違法違規案件。從而努力營造統一開放、公平競爭、規范有序、和諧誠信的農村醫藥市場環境。8、學習交流定期化。為了更好地貫徹落實省局關于藥品“兩網”建設評價體系的具體要求,使“兩網”真正成為保障人民群眾用藥的滿意網、放心網、方便網,今年我局分批組織干部到余江 縣、樂平縣、婺源縣、玉山縣參觀學習藥品“兩網”建設工作,就“兩網”建設中的工作方法、經驗教訓、資料整理、信息管理等方面進行了全面交流。通過學習交流,搭建了長期交流的平臺,建立了共同的信息資源,達到了共同提高的目的。(四)結合“兩網”建設開展專項檢查,進一步規范農村藥品市場秩序
藥品安全監管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立局之本,我局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把抓好藥品安全工作作為搞好“兩網”工作的著力點,以日常檢查為基礎,以專項檢查為手段,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械和無證經營等違法行為,進一步整頓和規范全縣藥品市場秩序。1、開展了藥品廣告的專項檢查,對電視、報刊等各類媒體傳播進行監控,對省市局階段性分期的違法藥品廣告品種進行了逐一排查,重點以保健品充當藥品宣傳的進行了集中整治,對未經注冊審批的廣告進行了全面清理,截止10月份,我局對藥品廣告進行檢查涉藥單位90余家,受理核查戶外廣告宣傳10余次,有效地凈化了藥品廣告市場。2、開展了對疫苗的專項檢查。重點對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縣預防保健所、社區服務中心和部分鄉鎮衛生院進行了檢查,在檢查中發現各單位購進疫苗全部是從市防疫站購進,運輸過程能夠冷鏈運輸,基本保證了疫苗的質量。在檢查中對各單位購進票據不規范、購進記錄不完整等進行了規范指導,以切實保證疫苗質量。
3、開展了對一次性醫療器械、植入性器械、骨結合用無源金屬植入醫療器械及電療、磁療、光療物理治療設備、隱形眼鏡產品質量的專項檢查。共檢查醫療機構969家,其中鄉鎮以上醫療機構24個,村衛生所893家。檢查中有21家供貨資格檔案不全,骨科植入性器械有2家購貨資質不全,另外一次性使用無菌醫療器械銷毀不及時等問題,對檢查中存在問題的單位下達了責任整改通知書,要求其立即整改。4、開展了興奮劑藥品專項治理行動,我局與工商、衛生、公安等5個相關部門聯合下發了《關于開展興奮劑生產經營專項治理工作的通知》,并與各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簽定了興奮劑生產經營專項治理工作承諾書150余份,對全縣涉藥單位含興奮劑藥品進行了全面檢查,對沒有標示的規定標識的興奮劑類藥品進行了查處。5、開展了抗震救災藥品專項檢查,5月份組織執法人員對轄區內四家藥品生產企業江西澤眾制藥有限公司、江西一村制藥有限責任公司、江西恒康藥業有限公司、江西捷眾生物化學有限公司的5.12賑災藥品質量情況進行了檢查,確保了特殊時期食品藥品安全。6、開展了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檢查,根據市、縣政府下發的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檢查工作實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分別于6月13日召開了藥品生產企業負責人會議,6月25召開了各縣直醫療機構、鄉鎮衛生院及藥品批發企業負責人會議,對食品藥品安全專項檢查進行了全面動員和具體部署,并與各涉藥單位簽訂了食品藥品安全承諾書,在各涉藥單位自查的基礎上,對其進行了全面的專項檢查,檢查覆蓋率達100%。三、取得的實效(一)規范了農村藥品市場秩序,保證了農村藥品質量。通過“兩網”建設,規范了農村藥品的購銷渠道,打擊了違法經營藥品行為,維護了農村藥品市場正常秩序,基本杜絕非法渠道采購藥品行為。藥品規范化管理覆蓋了藥品購進、儲存、銷售、使用各個環節,藥品質量有了明顯提高。(二)改善了農民用藥環境,推動了新農村建設。通過“兩網”建設,藥品批發企業由無序惡性競爭變為有序規范競爭,服務功能得到加強,配送藥品進鄉到村,滿足了農民用藥需求,方便了農民購藥用藥;農村醫療機構開展創建“規范藥房”活動,硬件設施得到極大提升,改善了農民用藥環境,推動了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三)降低了農村藥品價格,促進了“新農合”的發展。通過“兩網”建設,在市場競爭機制作用下,藥價進一步下降,減輕了農民用藥負擔,促進了“新農合”的全面發展。(四)提高了藥品監管效能,掃除了監管盲區。通過“兩網”建設,農村三級藥品監管網絡正在發揮實效,彌補了藥品監管的力量不足,掃除了農村藥品監管盲區,“兩員”舉報線索和上報監管信息使縣局執法監督有的放矢,提高了監管效率,特別是在處置藥品安全突發事件處置上效能得到充分發揮;主體清晰、相對集中的藥品供應網絡也使縣局得以全面掌控農村藥品市場狀況,減少藥品安全隱患,使涉藥案件及時得到有效查處。(五)增強了企業誠信意識,促進了醫藥經濟和諧發展。通過“兩網”建設,建立健全了科學的信用評價制度、完善的信息收集制度、有效的信用教育制度和公正的信用獎懲制度,基本構建起農村藥品安全信用體系,全縣醫藥行業已經形成了以守信為榮、以失信為恥的良好氛圍,促進了醫藥經濟和諧發展。四、存在的問題(一)鄉鎮政府重視程度不夠。由于藥監工作未列入鄉鎮政府的年度工作,鄉鎮政府對藥品監管重視程度普遍不高,有的鄉鎮領導認為鄉鎮一級沒有藥品監管職能和機構,無法將這一工作納入到正常工作中;有的鄉鎮領導認為藥品都是從醫藥公司購買的,出不了大亂子,出了事也由醫藥公司負責,因此在鄉鎮一級政府中藥品監管工作尚未走入正軌,從而直接影響了協管員和信息員工作積極性。(二)協管員和信息員開展藥品協管工作主動性不強,工作水平有待于提高。在我縣,很多農村藥品監管網絡是依托當地鄉鎮政府建立起來的,協管員、信息員由所在地鄉鎮、村干部兼任,由于協管員、信息員(特別是信息員)綜合素質不高,學習藥品監管知識難度很大,對開展藥品監管工作總感覺心有余而力不足,進入角色緩慢,而且他們的主要工作并不是藥品協管,難以保證藥品協管工作所需的時間和精力。在實際監督檢查工作中,有的協管人員礙于情面,不愿去衛生院、個體診所檢查藥品的購買、使用和管理情況;有的怕打擊報復,不敢舉報藥品違法違規案件;有的借口平時本職工作繁忙,沒有時間開展藥品協管工作等等,總體表現在工作主動性不強,敷于應付,這些都影響了當地藥品監管工作的開展。(三)農村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狀況不容樂觀。如果說藥品生產企業是藥品質量的第一責任人,那么能不能給農民提供安全有效的藥品,醫療機構就負有把好最后一道質量關的重大責任。然而通過檢查發現,不少農村醫療機構在藥品管理方式上并不能適應藥品質量管理要求,主要表現在一是藥品質量管理意識不強;二是藥品購進驗收制度執行不力,購進記錄和質量信息登記內容不完整;三是藥品儲存、陳列場所硬件設施設備落后;(四)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價格缺乏有效管理。通過市場競爭,農村藥品供應價格已經下降了一些,但由于缺乏物價的強制管理措施,僅僅按照現行的藥品價格管理和購銷協議 的約束,難以確保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和個體診所將藥品價格同比降下來,無法將藥價下降的實惠真正讓利于民,影響了供應網絡的成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是統籌城鄉發展、解決農民用藥問題、加強農村藥品監管的治本之舉,因此在推進“兩網”建設中,一定要把“兩網”建設的可持續發展放在首位,藥品監管網絡建設應從“重規模”向“重實效”轉變,藥品供應網絡建設應從“數量擴張”向“質量提升”轉變,我局在政府的領導下,充分發揮牽頭作用,積極協調各有關職能部門,把這項惠及農民群眾的民心工程持久有效開展下去。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日領題人:徐英課題組成員:徐英、徐小彬、鄧凌燕執筆人:鄧凌燕
二、衛生執法監督工作
今年,衛生執法監督工作以專項整治活動為著力點,以提高整體工作質量為目標,全面推進衛生監督各項工作。開展了公共場所衛生整治,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業戶22家。加強了職業病監督監測,對全區廠、礦等生產環境進行了全方位監測,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煤礦等企業,及時進行整改。同時,深入廠礦進行了職業病防治知識宣傳,從業人員職業健康體檢率達到100%。 地區職業衛生工作現場會在我區召開。對醫療市場進行了專項整治,通過清理整頓,依法取締非法行醫5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個體診所和村衛生所進行了行政處罰,并督促進行了整改。加強了醫療廢棄物處理監督,區醫院、中醫院等醫療單位醫療廢棄物實現了集中收集,統一處置。開展了學校衛生集中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衛生安全隱患的各類學校,提出了相應的整改意見,有效保障了廣大師生的身體健康。
三、衛生應急工作
我區衛生應急工作,從加強應急組織體系建設入手,完善了《 區公共衛生應急工作預案》、《重點傳染病及各種自然災害的應急預案》,建立了與交警、教育、農業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機制,并與臨近市、縣、區建立了聯防聯控機制,完善了區、鄉、村三級全覆蓋的報告體系。加強了應急物資儲備和人員隊伍培訓,針對霍亂及流感開展了應急演練,全面提高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在12月2日長青公路70.5公里發生的四死一傷特大交通事故中,我局接到報告后,立即啟動《應急醫療救援預案》,責成區120中心,出動3臺急救車趕往現場,同時向區政府及市局應急辦報告,并與交警等部門聯動,開展醫療救援,通過及時、有效的應急反映,傷者經過搶救脫離了生命危險,目前正在恢復當中。
四、中醫工作
堅持中西并重方針,在鞏固我區“全國農村中醫藥工作先進單位”成果基礎上,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扶持和促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若干意見》,很抓了中醫內涵建設、中醫醫療服務及適宜技術的推廣和應用。同時,突出中醫養生保健“三進”工程和中醫“三名”評選活動,經市局組織的專家評審,我區中醫院的內科、婦產科被評為名科,3名同志被評為市級名醫或基層名醫。目前,全區12家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部設立了中醫科和中藥房,中藥飲片均達到300種以上,中成藥達到80種以上。村醫療衛生機構130個,開展適宜技術都在4種以上,在中藥使用上有20家中藥飲片達100種以上,有的中成藥達50種以上。今年,區政府將血液透析工作作為民生工程落戶到區中醫院,投入100萬元購買了5臺血液透析機,中醫院又自籌資金購置了2臺,目前,已有固定患者26名進行透析治療。
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工作
我區高度重視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將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等指標納入區政府主要工作任務中,成立了以主管區長為組長,衛生、財政、計生等相關部門為成員的領導小組,制定下發了工作方案,建立了以獎代補、末位懲戒機制。并將區級配套納入財政預算,建立公共衛生經費財政專戶,保障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順利開展。同時,加大宣傳力度,在 區電視臺晚間新聞欄目播報社區衛生相關信息15次,在本地《光華縱覽》刊登相關信息25條,設專欄15期;在區政府網站開辦《社區衛生》專欄,點擊率累計達8萬余人次;開展社區健康講座105次,主題宣傳162次,發放健康宣傳單16萬份;更新畫廊56次;制做宣傳條幅35條,播放音像147次,通過多種形式的宣傳有效促進了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的開展。截至11月末,我區累計建立居民紙質檔案264489份,建檔率為68.7%,電子檔案260208份,建檔率68%。
六、新農合工作
2011年,我區參合人數為257089人,參合率為98.82%。從5月份開始,按全省統一規定調高了部分報銷補償比例,將新生兒相關診療項目和人工耳蝸等納入新農合報銷補償范圍,年度補償封頂線由原來的4萬元提高到6萬元。為保證新農合制度有效運行,我們加強了對定點醫療機構的監管,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對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專項檢查。全區各定點醫療機構實行了住院票據微機打印、住院患者日報制度及風險金預留制度,有效避免了基金流失。截止到11月末,今年我區共有47558人次受益,累計補償醫藥費5408萬元,基金使用率為90.6%,預計到年底我區基金使用率將達到98%至99%。2012年的參合工作正在緊鑼密鼓的進行,現在參合率已達到了99.6%。
七、婦幼保建工作
加強兒童和孕產婦系統管理,兒童保健覆蓋人數21354,覆蓋率90.07 %,3歲以下兒童系統管理人數11187,覆蓋率91.12%。開展了新生兒疾病篩查工作,出生缺陷28 例,缺陷發生率11.86‰。孕產婦系統管理率90.01%,住院分娩率達到99.89%。開展農村孕產婦住院分娩救助工作,截止到目前,共救助 1223 人,救助資金36.69萬元。通過新聞媒體、社區講座、散發宣傳單等形式,加強了對婦幼保健工作的宣傳。區婦幼保健所于2011年3月被評為 市“三八”紅旗集體、6月份被評為“十一五”期間 市婦幼衛生工作先進單位。今年,還代表 地區接受了省里檢查,得到了省里的好評。
八、醫改工作
今年,我們把醫改作為衛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按照省市要求,我區于今年1月1日開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實施了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在經費補償上,按照全市統一要求實行了“721”補償機制。經過一年來的運行,取得較好的成效,主要體現在:藥品銷售價格下降60%以上,門診單處方均值同比下降50%以上,住院次均費用同比下降30%以上,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功能得到進一步發揮,社會滿意度不斷提高。今年,按照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綜合改革的有關意見精神,我們還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采取競爭上崗的方式,實行全員聘用,合同管理,同時,采取績效考核機制,實行了績效工資。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上,對4個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進行了改、擴建;完成了區醫院門診樓改造和區中醫院改擴建規劃,正在辦理前期手續。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工作沒有在我區進行,但我區根據國家省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的有關精神和要求,在區醫院積極探索公立醫院醫藥衛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在8個科室開展了“優質護理服務工程”活動,選擇了8個專業20個病種71個病例實施了臨床路徑管理,目前該項工作,正逐步進入規范化管理軌道。同時,落實了“萬名醫師支援縣級醫院項目”和“縣級醫院支援農村衛生院項目”。#p#分頁標題#e#
九、行風建設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牢固樹立科學監管理念,以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促進各醫療機構藥庫藥房制度化、規范化管理為目的,通過開展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和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進一步增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意識,促使醫療機構逐步改善和提高藥房軟硬件設施和條件,逐步形成規范、完善、有序的藥品使用管理體系,確保藥品質量,保障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推動我市醫藥經濟健康、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進一步創新藥品使用環節的監管方式,不斷完善監管機制。力爭用一年左右的時間,使全市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基本實現購進渠道規范、硬件設施合理、制度記錄健全、監督管理到位、藥品使用安全有效。具體目標為:
(一)縣級以上醫療機構、專科醫院和各企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及其分支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100%;
(二)城鎮縣級以下醫療機構、包括計生、婦幼、疾控、廠礦衛生所(室)、個體診所、各類門診(除一點兩證)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90%以上;
(三)對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跟蹤檢查率100%;鄉(鎮)衛生院、村衛生所、計生所藥庫藥房規范化覆蓋率達80%以上。
三、組織領導
(一)領導機構
為了加強對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經研究,成立酒泉市醫療機構創建規范藥庫藥房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法規科副科長李琳娜擔任,具體負責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各項日常工作。
(二)工作職責和分工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市直及肅州區城區內各級各類醫療機構的規范化管理工作,并對各縣(市、區)工作進行督查指導。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衛生局負責對本轄區醫療機構已建成的規范化藥庫藥房的跟蹤檢查;對未創建的進行考核驗收。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積極行動,按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見附件)和具體的驗收細則,建立健全質量管理制度,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提高人員素質,嚴把進貨關,做好藥品分類擺放和貯存管理,切實抓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創建工作。
四、主要任務
1、全面規范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工作。各級醫療機構要按照《藥品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規范藥品采購渠道,從合法的藥品經營企業采購藥品和醫療器械。各縣(市、區)要切實采取措施加強對經營企業和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監督和管理,全面落實藥品購進驗收、索證索票及藥品質量承諾書等規范化管理措施,努力實現從配送源頭到零售終端的藥品安全一體化管理。醫療機構應設置與診療規模相適應并符合藥品儲存要求的藥品調劑、儲存、養護等設施;儲存、陳列藥品應按要求分類擺放;藥品調劑、儲存場所應與診療、注射等區域分隔。建立健全藥品購進、驗收、儲存、養護及藥品效期、不合格藥品處理等質量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建立健全真實、完整的藥械購進、驗收等各種記錄臺帳,并按規定保管。
2、規范藥品調配行為,促進安全合理用藥。各縣(市、區)衛生局要督促和指導醫療機構建立處方調配、臨床用藥等管理制度,規范處方行為,通過提供技術指導和加強業務培訓等方式,提高醫療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和醫務人員合理用藥水平,糾正藥物濫用、特別是抗菌藥物濫用現象。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醫療機構配制制劑、特殊藥品、中藥飲片、含興奮劑藥品的管理,嚴把市場準入關。要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與報告,確保藥物不良反應及時監測,有效預警。
3、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行為。要繼續加強醫療機構使用藥品質量的監督檢查和針對性抽驗,要認真貫徹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中藥飲片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甘食藥監安[*]92號)精神,加大對基層中藥材(含中藥飲片)、急救藥品等品種的抽驗比例,對抽驗不合格的藥品要依法嚴厲查處;開展聯合執法,通過部門聯合巡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方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假劣藥品進入醫療機構,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用藥安全有效。
4、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活動。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衛生局要參照《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在鞏固農村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成果的基礎上,結合農村藥品“兩網”建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確定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建設等,聯系本地實際,修訂和完善具體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進行全面的跟蹤檢查;對尚未建成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和驗收細則組織檢查驗收。
五、工作步驟
(一)學習動員階段(*年4月20日至*年5月1日)。
全市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要加強領導,提高認識,組織藥品從業人員認真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及《酒泉市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管理指導標準》,成立藥械管理組織,認真開展規范化藥庫藥房建設工作。
(二)自查自糾階段(*年5月1日至*年6月30日)
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對照指導標準進行全面的自查自糾,找出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制定相應的整改措施,落實整改;對尚未通過規范化藥庫藥房驗收的,要按照新修訂的建設標準全面開展創建工作和自查自評,自評符合標準的,向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上報自查報告并提出驗收申請。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認真做好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驗收和跟蹤檢查工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并于*年5月10日前將檢查范圍涉及的醫療機構名單和實施方案以書面和電子文件形式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法規科和市衛生局醫政科。
(三)考核驗收階段(*年7月1日至*年9月20日)
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提出申請的醫療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驗收;對已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進行跟蹤檢查。
(四)評價匯總階段(*年9月20日至*年10月20日)
各縣(市、區)上報檢查結果,并書面上報工作總結。
六、獎懲措施
(一)醫療機構創建規范化藥庫藥房工作考核驗收結束后,由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聯合授牌,并在新聞媒體予以公示。對考核驗收未通過的醫療機構予以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
(二)對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單位,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可在日常監督檢查過程中,減少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對未達到規范化藥庫藥房標準的,將進一步加大監管力度,增加檢查頻次及抽檢品種數。
(三)各縣(市、區)應將醫療機構規范化藥庫藥房創建工作與藥品市場專項整治有機結合起來,對在創建過程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醫療機構,將嚴格按照《藥品管理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四)對建成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在確定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定點機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服務機構以及城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時,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
七、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建立健全藥品監管長效機制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食品藥品放心工程的核心內容。醫療機構作為藥品流通環節的終端,藥品質量是否可靠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的高度,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加強對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的領導,創新機制,強化措施,扎實推進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緊緊依靠當地政府,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規劃,對本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作出全面部署,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
2、從嚴要求,扎實推進。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和衛生部門要加強對轄區內醫療機構藥庫藥房規范化建設工作的督導檢查,對管理不到位,規范化建設滯后的醫療機構,要進行重點監管。對已取得規范化藥庫藥房的醫療機構要實施動態管理,定期開展跟蹤檢查,發現問題依法查處。
3、加強協作,齊抓共管。
加強醫療機構藥品質量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和多個環節。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局要進一步加強協作,相互溝通,齊抓共管,狠抓落實,采取有力措施,共同促進醫療機構提高藥品質量管理水平。要主動與人口與計劃生育等有關部門搞好協調,密切配合,開展聯合執法,共同做好轄區內藥品使用環節的藥品質量監管工作。
4、加強宣傳,營造氛圍。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局和衛生局要采取多種形式,開展《藥品管理法》、《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藥品流通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要把宣傳工作落實到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及藥械管理的關鍵崗位和人員,重點加強對醫療機構藥事部門有關人員的培訓,使其正確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規要求,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和依法管理的自覺性。同時,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對社會宣傳的力度,使廣大群眾了解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和基本用藥知識,提高廣大人民群眾依法用藥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一、管理職責
1、醫療機構主要負責人應保證本機構執行國家有關藥品管理法律、法規及本標準,對本機構使用藥品的質量負領導責任。
2、醫療機構應設置藥品質量管理機構或專職藥品質量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機構的藥品質量管理工作。鄉鎮以上(含鄉鎮)醫療機構應設立藥品質量管理機構。
3、醫療機構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各項藥品質量管理制度。管理制度應定期檢查和考核,并如實全面記錄。制定的有關藥品質量管理制度應包括:
藥品質量管理、購進、驗收、養護、保管等工作崗位的質量責任制度;藥品購進驗收的管理制度;藥品儲存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陳列養護的管理制度;藥品調配及處方管理的制度;藥品質量事故處理和報告的制度;藥品不良反應報告的制度;衛生管理制度;人員培訓體檢的管理制度;服務質量的管理制度;有使用中藥飲片的醫療機構,制定符合中藥飲片購銷存管理的制度;使用特殊藥品的,制定特殊管理藥品的購進、儲存、保管和使用管理的制度;
二、人員與培訓
1、負責人應熟悉國家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
2、負責藥品質量管理的人員應具有藥學或相關專業的技術職稱。
3、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經資格認定的人員,方可在醫療機構內從事相應的藥學專業技術活動,從事藥品采購、驗收、養護、保管人員應具有初中(含)以上文化程度。醫療機構從事藥品相關工作的人員應當接受藥監部門組織的培訓并取得上崗證。
4、醫療機構每年應組織直接接觸藥品的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發現患有傳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藥品疾病的,應調離直接接觸藥品的崗位。
5、醫療機構應定期對本單位藥械從業人員進行藥品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及專業知識培訓和考核,并建立檔案。
三、設施和設備
1、醫療機構應有與其開展的診療業務相適應的藥房和藥庫,并且環境整潔、無污染物。藥房、藥庫應與診療、辦公生活等區域分開。
2、醫療機構藥房和藥庫應配置以下設施設備:
(1)便于藥械陳列擺放的設施設備,藥械不得直接接觸地面;
(2)藥庫應配備符合藥品標準要求的常溫、陰涼和冷藏保管的設備,按照藥品儲存要求設置常溫,陰涼,冷藏庫(區);各藥房、藥庫相對濕度應保持在45%~75%之間;
(3)調節和檢測溫、濕度的設施設備;
(4)防塵、防潮、防污染和防蟲、防鼠、防霉變及防盜、防火、安全用電等設施設備;
(5)中藥飲片所需的調配處方和臨方炮制的設施設備。
3、設置藥庫的應劃分合格、發貨、不合格、待驗、退貨等庫(區),中藥飲片倉庫零貨稱取應設專區。以上各庫(區)均應設有明顯標志,實行色標管理,其中待驗、退貨為黃色;合格、發貨為綠色;不合格為紅色。
四、過程管理
(一)購進與驗收
1、醫療機構必須指定專門機構或人員負責本機構藥品、醫療器械的購進工作;使用藥品的相關科室或人員不得私自購進藥品。
2、村衛生站(室)、計生所可以委托本鄉鎮衛生院代為采購藥品、醫療器械。鄉鎮衛生院不得將藥品代購資格轉包給個人或者其他單位,銷售藥品不得以營利為目的。
3、購進藥品、醫療器械應以質量安全為前提,從合法的企業進貨;首次從供貨企業購進藥品應索取供貨企業合法證明文件,確認其合法資格,建立檔案并做好記錄。
4、購進藥械時應向供貨單位索取并審核以下資料:
(1)加蓋供貨單位原印章的《藥品(或醫療器械)生產許可證》、《藥品(或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向生產企業直接購進的,還應當索取相關品種的生產批文和首次購進藥品報告書。
(2)有保證質量條款的書面合同或質量保證協議書;
(3)企業法人代表簽字或蓋章的銷售人員“授權委托書”原件。并附銷售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購進進口藥品時,除應向供貨單位索取上述資料外,還應索取以下資料,加蓋公章:
(1)《進口藥品注冊證》或《醫藥產品注冊證》、《進口藥材批件》復印件;
(2)《進口藥品檢驗報告書》或《進口藥品通關單》復印件;
購進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規定批簽發的生物制品,同時還需索取法定藥品檢驗所核發的批簽發證明文件。
上述資料應指定專人負責定期整理,歸檔備查。
5、購進藥械,必須建立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收人員應根據原始憑證逐批驗收并記錄,驗明藥品、醫療器械合格證明和其他包裝標識,必要時送檢驗機構檢驗。建立真實完整的藥品、醫療器械購進記錄。
6、從藥品庫房分發至各藥房以及鄉(鎮)衛生院代為轄區衛生所采購的藥品,應有內容齊全的藥品調撥單,調撥單應有雙方簽字。
7、購用植入介入器械,還應建立使用記錄,醫療設備檔案。
(二)儲存與養護
1、藥品、醫療器械應按規定的儲存要求分類存放,并做到:
(1)藥械按溫、濕度要求儲存于相應的庫(區)中;
(2)在庫合格藥品、不合格藥品、待驗藥品及退貨藥品放置相應庫(區),實行色標管理;
(3)藥品與倉庫地面、墻、頂之間應有相應的間距或隔離措施;
(4)藥品應按批號集中碼放;近效期的藥品按月催銷并有明顯標志。
(5)藥品與非藥品、內用藥與外用藥之間應分開存放;易串味的藥品、中藥材、中藥飲片以及危險品等應與其他藥品分開存放。
(6)特殊藥品應當專庫或專柜存放,雙人雙鎖保管,專帳登記,帳物相符,其使用應符合特殊藥品管理的有關規定。
2、藥品養護工作必須做到:
(1)做好藥房、藥庫溫、濕度的監測,每日應上、下午各一次定時對其溫、濕度進行監測。溫、濕度超出規定范圍的,應及時采取調控措施。
(2)對庫存藥品定期進行質量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對質量不穩定的藥品、近效期藥品、長時間儲存的藥品應重點養護;中藥材和中藥飲片按其特性進行養護。
(3)對藥房、藥品倉庫進行清潔衛生,保持藥房、藥庫干凈整潔、藥品陳列擺放整齊,藥柜、貨架無積塵。
(4)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通知質量管理機構或質量管理人員復查處理。
3、醫療機構應對質量不合格藥品進行控制性管理,其管理重點為:
(1)發現不合格藥品應按規定的要求和程序上報;查明質量不合格的原因,分清質量責任;
(2)不合格藥品要有明確標識、放入不合格庫區,并按照規定報廢、銷毀并記錄。
(三)調配和使用
1、醫療機構必須在依法核定的診療科目范圍內,憑執業醫師或符合條件的醫生處方調配藥品。
2、持有《醫療機構制劑許可證》的單位,必須按照《醫療機構制劑配制質量管理規范》(GPP)組織配制。配制的制劑應嚴格在本院使用。
3、調配拆零藥品時,人員、工作環境、工具、包裝袋應當符合要求,應注明規定的內容。批量拆零應建立記錄。
4、藥學專業技術人員應按要求審核處方合理性,促進合理用藥。
5、藥學專業技術人員經處方審核發現有用藥安全問題時,應告知處方醫師,請其確認或重新開具處方;發現藥品濫用和用藥失誤,應拒絕調劑,并及時告知處方醫師,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發代用藥品。
第一條 為加強對社會醫療機構的管理,引導和規范社會醫療機構健康發展,保障公民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社會醫療機構,是指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籌資金開辦的各類醫院、門診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診所、衛生所(站)、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村衛生所(室)等醫療機構。
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社會醫療機構的設置、執業及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負責全市社會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區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社會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并接受市衛生行政部門的監督和指導。
公安、工商、食品藥品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價格、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等管理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社會醫療機構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醫療衛生事業,設立社會醫療機構。積極促進社會醫療機構與公立醫療機構共同發展。
引導社會資本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在鄉村、社區等醫療衛生發展不足的地方投資設立醫療機構。
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開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非營利性社會醫療機構依法享受稅收等優惠待遇。
社會醫療機構在醫保定點、科研立項、職稱評定和繼續教育等方面依法與公立醫療機構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依法從事診療活動,以防病治病、救死扶傷、為公民健康服務為宗旨,遵守診療護理技術規范,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七條 鼓勵、支持社會醫療機構建立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增強誠信經營意識,提高社會醫療機構的社會信譽度。
第二章 設置審批
第八條 市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市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并向社會公布。
第九條 社會資本可以根據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和市場需求,自主決定舉辦各類醫療機構。
單位和個人申請設置社會醫療機構,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按照以下規定提出申請:
(一)設置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衛生所(站)、醫務室、衛生保健所、村衛生室(所)等,向區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二)設置床位100 張以下的綜合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門診部等,向市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三)其他社會醫療機構按照有關規定向省衛生行政部門申請。
第十條 衛生行政部門審批社會醫療機構設置申請時,應當在媒體或擬設置地點向社會公示,并可以根據需要進行可行性論證或者組織聽證。
第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對社會醫療機構設置申請進行審查,并自受理之日起 20 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決定批準設置的,發給《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決定不批準設置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核發《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床位100 張以下的醫院,其《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為1年;不設床位的其他社會醫療機構,其《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的有效期為半年。
在《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有效期內不能完成籌建工作的,可在有效期屆滿前30 日內,向批準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延期1次,設床位的社會醫療機構的延期時限為半年,不設床位的延期時限為3 個月。
延長期限屆滿仍不能完成籌建工作,其《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自動失效。
變更《設置醫療機構批準書》核準的事項,應當重新申請辦理設置審批手續。
第三章 執業登記
第十三條 社會醫療機構執業,應當向批準其設置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執業登記,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社會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條件,并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社會醫療機構申請執業登記的條件、程序、需要提交的執業登記申請材料目錄等在辦公場所公示。
第十四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依法對社會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決定予以登記的,發給《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審核不合格,決定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衛生行政部門審核社會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應當實地考察和核實社會醫療機構是否符合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并由其指派的考察核實工作人員簽署考察核實意見。
第十五條 社會醫療機構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所有制形式、診療科目、床位(牙椅)的,應當向批準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登記。
屬個體行醫的社會醫療機構,其主要負責人(設置人)不得變更。主要負責人不繼續在該機構執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規定注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 個工作日內依法對醫療機構變更登記進行審核,并做出是否予以變更的決定。予以變更登記的,換發新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予以變更登記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社會醫療機構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應當在15 日內向批準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注銷登記,衛生行政部門經核準注銷后,收回《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及副本和印章,并報上一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逾期不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依法注銷后予以公告:
(一)破產、解散;
(二)歇業;
(三)因分立或合并而終止;
(四)因跨區變更執業地址;
(五)被依法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六)屬個體行醫的社會醫療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設置人)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以及因其他原因不繼續在該社會醫療機構執業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社會醫療機構非因改建、擴建、遷建原因停業超過1年的,視為歇業。
第十八條 社會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不得買賣、出租、出借,不得私自涂改。
社會醫療機構或者其所屬科室不得出租、發包或者變相出租、發包給他人經營。
第十九條 社會醫療機構名稱不得出租、出借。未經核準機關許可,醫療機構名稱不得轉讓。
第四章 執業規范
第二十條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醫療機構執業登記許可,不得開辦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
單位內設的醫療機構不得對外從事診療活動,但急診急救除外。
第二十一條 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在經核準登記的執業地址開展診療活動,將《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診療科目、診療時間和收費標準等在診療場所醒目位置懸掛。
社會醫療機構使用的牌匾、工作人員的標牌等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
第二十二條 社會醫療機構的執業活動不得超出登記的診療科目范圍,但急診和急救除外。
社會醫療機構未經批準,不得開展計劃生育手術。
除醫學需要外,社會醫療機構不得利用超聲等技術手段進行胎兒性別鑒定,不得開展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手術。
社會醫療機構開展醫療新技術、新項目臨床應用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社會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公示,應當標明政府基準價、指導價和本醫療機構實行的醫療服務價格。
鼓勵社會醫療機構實行政府指導價。對承擔公共衛生服務的社會醫療機構依法給予合理補助。
第二十四條 社會醫療機構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如確需進行短期試用的,可依法約定試用期,并向批準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下列材料備案:
(一)擬聘單位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副本復印件;
(二)受聘醫務人員的執業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
(三)聘用合約。
受聘的衛生技術人員在試用期間未辦理變更注冊登記的,不得獨立執業。
衛生技術人員試用期滿后確定聘用的,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在20 個工作日內向批準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變更注冊登記手續。
社會醫療機構不得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從事醫療衛生技術工作。聘用衛生技術人員從事本專業以外的醫療活動的,按聘用非衛生技術人員處理。
第二十五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醫師外出會診制度。醫師未經其所屬醫療機構同意不得外出會診。
禁止以會診為名,變相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施行手術、坐堂行醫。
第二十六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藥品管理的法律、法規,加強藥品管理,不得使用假劣藥品、失效藥品以及違禁藥品。
社會醫療機構不得使用未經注冊、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或者淘汰的醫療器械;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醫療器械。
第二十七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規定加強醫院消毒、隔離工作的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醫療污水和廢棄物。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及時將醫療廢棄物交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進行回收和處理。
第二十八條 社會醫療機構醫療廣告,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按照經核準的廣告成品樣件內容與媒體類別。
廣告經營者、廣告者醫療廣告,應當查驗《醫療廣告審查證明》,核實廣告內容。
第二十九條 社會醫療機構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不得開展義診活動。禁止以義診名義開展非法行醫、虛假宣傳、推銷藥品或者器械等活動。
組織非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或者非醫護人員參加義診的,視為非法行醫。
第三十條 社會醫療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醫療執業活動中,不得利用醫托等不正當競爭方法招徠病人。
第三十一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加強對醫療文件的管理,使用的病歷、處方等醫療文件應當符合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標準。
醫師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患者規范記載(開具)病歷、處方。
第三十二條 社會醫療機構應當對其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者其他專業性文件的真實性負責,不得出具內容失實、導人誤解或者導人規避法律責任的各種專業性文件。
第三十三條 社會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應當按規定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封存、保留現場實物和資料,不得偽造、涂改、破壞、銷毀、隱匿證據及采用其他方式逃避責任。
第三十四條 社會醫療機構發現法定報告傳染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時,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登記和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及時做好醫療救護或者轉診工作,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場所、物品實施消毒和無害化處置。
第三十五條 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社會醫療機構應當根據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安排,承擔緊急醫療救援、疫情和疾病防控任務。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三十六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社會醫療機構日常監督管理制度,對社會醫療機構的基本標準、執業行為、醫療質量、醫療安全、誠信度、社會滿意度、環境保護等進行監督管理。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健全社會醫療機構登記注冊檔案、日常監督管理和不良執業行為記分檔案,并通過政府相關網站或者本市主要新聞媒體將監督管理及社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進行公示,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社會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的具體辦法和記分標準按照省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執行。社會醫療機構信用制度、年度質量考核的具體辦法由市衛生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三十七條 對社會醫療機構實行校驗制度。社會醫療機構在達到國家規定的校驗期時,應當向批準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校驗,提供有關材料。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社會醫療機構進行校驗。社會醫療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暫緩校驗結論,下達整改通知書,并根據情況,給予一至六個月的暫緩校驗期:
(一)校驗審查所涉及的有關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隱瞞、弄虛作假情況;
(二)不符合醫療機構基本標準;
(三)限期整改期間;
(四)停業整頓期間;
(五)國家規定應當暫緩校驗的其他情形。
社會醫療機構在暫緩校驗期內,不得醫療服務信息和廣告。未設床位的社會醫療機構不得執業;設床位的社會醫療機構,除急救外,不得開展門診業務、收治新病人。
暫緩校驗期滿仍未能通過校驗,或者期滿后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再次校驗申請的,由批準其執業登記的衛生行政部門注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三十八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經常檢查利用承租住房或者其他場所非法從事診療活動的情況。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發現非醫療機構或非衛生技術人員利用承租住房或者其他場所從事診療活動的,應當告知衛生行政部門。
房屋出租人發現非醫療機構或非衛生技術人員利用承租房從事診療活動的,應當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公安機關、居(村)民委員會等有關單位報告。
第三十九條 衛生行政部門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培訓社會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提高社會醫療機構的醫療技術水平。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社會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執業許可證擅自開辦醫療機構從事診療活動的,由衛生行政部門予以取締,沒收其違法所得及其藥品、器械,處3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給患者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將醫療機構或者所屬科室出租或者發包給他人經營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1萬元以上3萬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一)將醫療機構或者所屬科室出租或者發包給非衛生技術專業人員;
(二)醫療機構或者所屬科室承租方或者承包方給患者造成傷害;
(三)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 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出租、出借或者未經批準轉讓醫療機構名稱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沒收其非法所得,處1000 元以上3000 元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單位內設醫療機構對外從事診療活動的,處3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醫師未經所屬醫療機構同意外出會診,或者社會醫療機構以會診為名變相邀請其他醫療機構醫務人員施行手術、坐堂行醫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六條 社會醫療機構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醫療廣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對再次違反規定醫療廣告的,責令其停業整頓,吊銷有關診療科目;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經衛生行政部門備案開展義診活動,或者以義診名義進行虛假宣傳、推銷藥品或者器械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停止義診活動,處3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 萬元以上3 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利用醫托等不正當競爭方法招徠病人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000 元以上1 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未按規定時限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或者重大醫療過失行為以及有其他逃避責任行為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警告、責令停業整頓;情節嚴重的,吊銷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
第五十條 房屋出租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規定,發現非醫療機構或非衛生技術人員利用承租房從事診療活動而不報告的,由衛生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警告,并可根據情節處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一條 衛生行政部門、有關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社會醫療機構監督管理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機關責令其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造成經濟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不符合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設置,予以批準的;
(二)對不符合條件的社會醫療機構執業登記申請,準予登記的;
(三)未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結社會醫療機構設置、執業登記行政許可事項的;
(四)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對執業登記申請沒有實地考察和核實情況的;
(五)違反本辦法第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不對利用承租住房或其他場所非法從事診療活動進行經常檢查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發現社會醫療機構違法行為不予查處,或者接到舉報后不及時查處的;
(七)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情形。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具體應用問題由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第五十三條 本辦法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社會醫療保險的作用一、是有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后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征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項整治為主線,從我縣的實際情況出發,以解決群眾關注的難點、熱點問題為切入點,突出抓好農村食品、保健食品整治和對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處,不斷完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機制,構建統一協調、責任明確、齊抓共管、運行高效的食品安全綜合監管體系。
1.整合監管資源,深化食品安全管理。探索整合監管資源的有效途徑,提高整體監管效能,加大聯合執法和綜合整治力度。一是組織協調縣食安委成員單位開展重點品種、問題品種、特殊時期的食品安全專項整治;二是要以農村地區、城鄉結合部作為重點,充分依靠當地政府,抓好農村食品安全整治,適時開展重要節假日、特殊時期等節令性專項整治,集中開展肉及肉制品等高風險食品的專項整治,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的違法犯罪活動,進一步凈化我縣食品市場。
2、提高管理水平,進一步規范我轄區餐飲服務行業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對我縣餐飲行業進行規范,嚴格執行餐飲服務許可制度,做好《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放和換證工作。幫助不符合許可條件的企業,提高軟硬件條件,以達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平穩的完成從《食品衛生許可證》到《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過渡。堅決取締經整改仍不符合開辦條件的企業,全面提高我縣餐飲服務行業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為全面執行《食品安全法》,提高餐飲服務行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保證能力,將積極協調食品監督所,開展好餐飲服務行業從業人員食品安全保證能力培訓,全面提高行業的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最大限度的杜絕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
3.進一步鞏固完善三級監管網絡建設。充分發揮縣、鄉(鎮)、村(街)三級監管網絡的作用,抓好各項工作落實,健全農村食品安全工作機制。實現藥品監督信息員與食品安全信息員的整合,擴大監管覆蓋面,延伸監管觸角。同時,大力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工作。通過多種渠道、方式和手段開展宣傳,強化企業誠信經營,營造人人關注食品安全的良好社會氛圍。
4.落實和完善責任體系建設。按照國務院關于“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總體要求,進一步推動食品、藥品安全綜合評價體系建設,積極將食品、藥品安全納入政府和相關部門的目標考核體系,科學評價政府食品藥品安全監管工作,推動政府責任的落實。
5.做好全國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工作。要明確工作任務、落實工作責任,集中力量完成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的創建工作。通過一年的創建,完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強化農產品源頭管理,加強食品生產加工環節、流通環節、消費環節監管,強化食品生產流通溯源管理,規范食品安全檢測和信息,加強食品安全信用體系建設和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使我縣高質量完成國家級食品安全示范縣創建目標。
二、鞏固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加強和完善日常監管
按照市局整規方案要求,繼續推進整頓和規范藥品醫療器械市場秩序的深入開展,鞏固和深化藥品安全專項整治成果,大力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流通、使用三個環節的監管力度,凈化市場環境。
1.加強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監管。藥品生產企業作為質量第一責任人要嚴把原料、生產、銷售質量關,逐步增強第一責任人意識,進一步實施完善藥品生產企業gmp監督工作,強化gmp現場檢查的科學性和有效性。今年重點加強對物料的供貨商和物料質量等方面的檢查。繼續完善醫療器械生產日常監管體系,加大對關鍵生產工藝、投料、設備和原輔料供應的監管,加強對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體系運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同時,對藥品醫療器械生產企業實行月報表制度,全面掌握企業生產動態。
2.加強藥品、醫療器械流通監管。全面規范藥品經營主體行為,加強企業gsp認證后跟蹤檢查。重點查處和取締各種形式的無證經營、掛靠經營等違法經營活動,堅決打擊出租、出借許可證和批準證明文件以及藥品零售企業出租、出借柜臺行為。規范中藥材、中藥飲片的購銷渠道,加強對疫苗流通的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違法生產經營疫苗行為。加大對藥品分類管理實施情況、藥學技術人員在崗情況的監管力度。加大藥品、醫療器械廣告監控力度,加大對違規廣告的移送和向公眾曝光力度。零售企業從業人員必須取得職業資格,方可上崗。加強藥品零售企業gsp認證的監管工作,特別是對46家五年期重新認證企業的監督,要搞好新開辦企業的認證初審和一年期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的監督檢查,規范經營行為。
3.完善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監管。進一步加強醫院藥房、農村衛生所、社區醫療服務站、個體診所和企事業單位醫務室的用藥監管。實行“審計式”檢查,從藥品購進來源、購進驗收、票據管理、藥品儲存、過期失效藥品和藥品使用過程中的處方管理等環節進行一條線的全面檢查。同時要將醫療機構購進使用一次性醫療器械、外科植入物、冠狀動脈支架、血管內導管支架
作為監督檢查的重點。完善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監測制度,加強對重點品種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的監測管理。
4.深化農村藥品“兩網”建設。
要深化監督網絡建設,一是完善以地方政府負總責,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監管為主,農村協管員、信息員等社會監督為輔的農村藥品監管體系,進一步明確監管責任,實現監管與責權的有機結合。二是進一步建立完善農村“兩網”聯席會議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巡回巡查制度、包干包區責任制度、快速反應制度、績效考評制度等各項制度的執行,確保各項制度的有效落實。三是鞏固農村“兩網”建設成果,依靠地方政府,探索農村藥品監管工作向基層延伸的工作形式,使農
村藥品監督工作與新農村建設有機結合。
要強化供應網絡監管。一是農村藥品供應體系建設要把保證農村藥品供應安全放在首位,依法加強農村藥品監管,突出對農村藥品采購、供應渠道的監督檢查,防止假劣藥品流向農村;二是發展符合鄉鎮實際需要、形式合法、操作規范的藥品供應模式,實現農村藥品供應網絡到村的全覆蓋,使農民群眾用上安全、方便、價廉的藥品;三是各鄉鎮藥品分發站要嚴格執行藥品招標制度。全縣分發站要統一實行招標管理,統一標準招標,對被招標單位進行嚴格把關。結合“新農合”工作,促進農村診所規范化建設。在加強醫療機構代購分發站規范管理的同時,規范農村藥品購銷渠道,爭取實現正規渠道采購藥品率達到100%。不斷完善監管網絡建設,充分發揮農村藥品信息員作用,健全信息員反饋機制,形成群監群管的良好局面。
5.穩步推進信用體系建設。一是進一步明確和強化企業作為藥品安全第一責任人的職責,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強化自律意識,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推進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在藥品經營企業中開展“誠信藥店”爭創活動,對有不良經營行為,經教育、警告仍不改的經營企業,除加大查處、懲戒力度外,還要利用我縣媒體加以曝光,提高公眾的防范意識。二是推進藥品使用單位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在醫療機構中開展“爭創優秀藥房”活動,重點檢查設施配置、藥品驗收、養護設備、溫濕度、冷藏設備和人員健康體檢等工作。
三、加強干部隊伍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
1、深入開展“學習型”組織創建工作。強化全員政治理論學習、專業知識培訓、法律法規學習、辦公技能操作、公務員繼續教育等方面的學習,努力提高全員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質,以人員素質的提高促進分局辦公效率、行政執法、優質服務水平的提高,把開展“學習型”組織創建活動推向一個新。將按季度編制出集中學習時間表和中心組學習時間表,在先學一步的基礎上,組織好集中學習。
2、鞏固“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成果。一是針對查找出的問題繼續整改提高。我們將按照上級要求,制定出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使科學發展觀活動推進我縣食藥監管工作的發展。二是結合科學發展觀活動,進一步強化干部職工的行政紀律意識,提高整體工作水平和綜合素質能力,逐步形成解放思想、干事創業、開學發展的工作局面,為食品藥品安全提供保障。
3、加強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公務員隊伍建設。堅持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統領紀檢監察工作,不斷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大力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以解決群眾反映的突出問題為重點,加強政風行風建設;以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廉潔從政各項規定為重點,堅決查辦違紀違法案件;以機關和公務員履行職責開展工作為重點,扎實推進效能監察工作,為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工作提供堅強有力的政治保證。
4.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一是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突出抓好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
二是抓好以理想信念、廉政自律為重點內容的學習教育,開展好廉潔自律執行情況自查登記。
三是開展警示教育,用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大家,要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四是抓好廉政檔案建設,定期組織副科級以上及執法人員,按照廉潔自律各項規定進行自查登記,并做為年度述廉的平時考核內容,促進人員自身素質的提高。
五是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方針,建立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預防和懲治腐敗體系,有效防止權力濫用和現象的發生。
六是關注民計民生,大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規范執法行為。深入開展專項治理,圍繞維護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深入開展專項治理。采取設立意見箱、召開座談會、向社會發放問卷調查信等形式,廣泛征求意見建議,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損害群眾利益的問題,會同有關部門繼續糾正醫藥購銷中的不正之風。
認真貫徹落實《傳染病防治法》,注重做好日常傳染病的監測、報告和人間禽流感的預防及非典防治工作,有效防止了重大傳染病的暴發和流行。
(一)轄區各醫院均設有預防保健機構或專職人員,強化疫情登記和報告制度,1-12月份全區共報告各類法定傳染病21種763例,總發病率為236.43/十萬,無傳染病死亡病例報告,法定傳染病漏報率低于2%。其中,重點疾病為:肝炎212例;菌痢251例;猩紅熱24例;肺結核81例;流行性腮腺炎26例;尖銳濕疣17例;淋病31例。
(二)1—12月份全區共使用生物制品19種,累計下發使用各種疫苗120198人份,“五苗”接種率達到95%。
(三)與區教體局聯合下發了《關于在我區大中專院校及中小學校建立防治重大傳染病預防接種制度的通知》(殷衛[*]5號文件),并按要求于今年4、5月份組織轄區各接種門診對7歲、17-19歲人群開展了2215人次的麻疹、風疹、腮腺炎疫苗的查漏補種工作。
(四)今年4月份,對區北蒙辦事處大碾屯小學發生的12例水痘病例情況進行了流行病學調查,在對4例現患病學生進行了個案調查后,對該校的傳染病防治工作提出了指導性意見和建議,目前患病學生都已恢復健康。
(五)在年初,成立了人間禽流感防治工作領導小組、疫情應急處理技術指導小組、疫情應急處理小組及預備隊,印發了《突發人間禽流感應急處理預案》、《人間禽流感防治知識》等宣傳資料10000多份;舉辦了轄區各醫療機構衛生技術人員共200余名參加的“*區人間禽流感防治知識培訓班”。加強了轄區7個集貿市場的禽類產品生產、加工、經營場所和轄區160家經營鮮活禽類食品及餐飲單位監督檢查。掌握了轄區98家專業畜禽養殖戶及高暴露人群情況,轄區各醫療機構均制定了相應的人間禽流感防治預案,組建了人間禽流感防治機構,實行疫情值班制度,完善報告制度;以“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為原則,實行了24小時疫情值班制和流感樣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專項報告制度等,及時準確應對了人間禽流感疫情。
(六)印發了《*區衛生局關于加強SARS疫情監測報告的通知》,強調了疫情的監測與報告管理,并對轄區各單位的SARS疫情監測報告工作實行了通報制度,根據4月份全國非典疫情情況,及時啟動了疫情應急預案。
(七)為進一步加強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領導,切實搞好我區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在區政府成立*區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的基礎上,我局又成立了“艾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及“艾滋病防治專家組”,具體負責全區艾滋病防治工作和技術指導、對外交流、咨詢服務等。并于今年8月份,開展了全區有償供血人員普查,基本摸清了轄區的HIV感染者底數。本次普查,共入戶調查77491戶,調查人口233392人,累計登記既往有償供血人員217人,累計采血150人,查出HIV感染者1人,并對其和既往確認的1名HIV感染者進行了個案調查;截至目前,全區共有艾滋病病人及感染者4名。
二、加強衛生監督隊伍建設,加大衛生監督檢查力度。
(一)衛生監督隊伍的建設,直接關系到衛生監督的質量和效果,1—11月份,共組織90名衛生監督人員參加上級業務部門舉辦的各類培訓班,進一步提高了衛生監督人員業務水平,為我區衛生監督工作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打下了良好的基礎。
(二)為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衛生安全和身體健康,開展了春節、五一和十一期間的食品衛生安全大檢查,進行了奶制品、飲料、散裝食品、月餅及化妝品市場等12項專項治理,檢查單位(場所)2850戶次,發現各類隱患195處,當即整改148處,限期整改47處,責令停業整頓4家,監控重大隱患1處,制作現場筆錄1284份,下達監督意見書1307份、處罰告知書11份,罰款8500元;查處過期、標識不清等不符合衛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2300公斤,奶制品150公斤,飲料875件;查處不符合衛生要求的化妝品12盒、無產品檢驗報告單的衛生用品20包。有力地打擊了非法生產、經營的違法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凈化了食品市場和公共場所衛生環境。
(三)積極開展食品安全周宣傳活動。共出動人員25人次,車輛5次,設置咨詢臺2個,宣傳版面4個,發放宣傳材料2700份,舉辦食品安全教育課6班次216人,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益。
(四)采取了衛生監督科室分片包干的方法,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衛生監督覆蓋率已達100%,同時,利用對從業人員限期體檢,集中培訓等辦法,嚴把從業人員體檢、培訓關,今年1—12月份共體檢5737人,培訓各類從業人員3823人;對52名職業禁忌人員進行了調離,調離率達100%。
(五)認真做好《衛生許可證》審批工作。依據《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把好《衛生許可證申請書》的審查、發放關,做到合格一戶、簽發一戶,1—12月份,共簽發《衛生許可證申請書》1251份。
三、加強醫療機構管理,規范醫療市場秩序。
全面貫徹落實《執業醫師法》、《醫療機構管理條例》、《護士管理辦法》和《*醫療機構管理辦法》,堅持醫療機構按規劃設置、按法律管理、按標準評審,有效促進了醫療機構和醫護人員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一)加大了打擊非法行醫力度,全年共查處非法行醫21家,沒收過期醫用藥品、醫療器械價值7000多元,罰款20400元。有效凈化了我區醫療衛生市場,進一步規范了我區醫療衛生秩序。
(二)根據《*鄉村醫生執業注冊管理暫行辦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圓滿完成鄉醫注冊工作,共計有219人通過信息確認免試注冊,60人通過考試進行了注冊。
(三)完成無正規學歷再教育培訓工作,全區共有219名無正規學歷的衛生人員參加了無學歷再教育學習(其中市中醫藥學校69名,市衛校130名,其它中專
院校20名),為下一步鄉鎮衛生院在職衛生技術人員和農村衛生所(室)在崗鄉村醫生逐步向執業助理醫師以上資格轉化,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四)根據省市統一安排,圓滿完成了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工作,共有75人報名參加,其中,中醫24人,西醫51人,執業醫師16人,執業助理醫師59人。
(五)按照市衛生局新確定的年審工作內容,以“查問題、定措施、促改進”的指導思想,根據“六統一,八不準”的要求,采取現場檢查、現場辦公的工作方法,完成了全區215家醫療機構的年審、校驗工作。在年審檢查中,從醫療文書的書寫保管,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對外租賃科室情況、一次性衛生用品的使用與銷毀、傳染病的報告與管理、非典防治預案落實情況等進行了重點檢查,對存在的問題提出了明確的整改要求,促進了醫療機構的規范化、法制化管理。
四、加強醫療衛生保健,服務轄區廣大群眾。
(一)*衛生院、新興醫院、區直門診所按照“以人為本,患者至上”醫療衛生服務宗旨,提出“三個一切”、“五心”、“五有”的服務措施,即:一切為了患者、一切服務患者、一切方便患者;接診熱心、檢查細心、解釋耐心、治療精心、讓病人放心;入院有人接、住院有人管、檢查有人賠,出院有車送、回家有隨訪,熱情為患者服務。*衛生院門診接診約3.8萬人次,住院收治1900余人次,開展手術近1000臺,業務收入280余萬元;新興醫院全年門診接診約2.5萬人次,住院410人次,業務收入112余萬元,較去年同期增加約5.7萬元;區直門診業務收入10.3余萬元。
(二)區婦幼保健所1—12月份,共計完成0-7歲兒童系統體檢1896人,新建卡203人,入托體檢2666人,病弱兒童建檔5人,系統體檢率達85%;婦女孕產期保健515人,新建卡69人,婚前體檢22人,其它類別體檢134人,圍產期體檢率85%;規范《出生醫學證明》發放程序,共發放398份;門診接待人數2150人次,婦女病普查1500人。
(三)為推動我區社區衛生事業的進一步開展,結合我區衛生規劃要求和社區居民需求,自今年6月份開展創建省級社區衛生服務示范區工作,對原有的6家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提出了整改要求,并迎接了省衛生廳組織的專題調研和督導。截至目前,我區共有社區衛生服務中心3個,分別是:梅園莊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紗廠路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鐵西路街道辦事處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2個,分別設在鋼六區和鋼二區。
五、提高審批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群眾辦事。
為提高審批效率,方便人民群眾辦事,區衛生局成立了審辦股,審辦股充分落實授權內容,堅持熱情優質服務,樹立了執政為民的良好形象,從成立至今,共接待群眾辦事、咨詢2300余人次,全年工作無投訴。區行政便民服務中心9月份開展百分考核以來,衛生局窗口9月、10月連續2個月奪得“優質服務窗口”、“優質服務標兵”稱號,收到群眾贈送“熱情服務,執政為民”的錦旗一面。全年共發放《衛生許可證》1150個,其中:食品類952個,公共場所類198個,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5470個,“兩證”正確發放率100%。
嚴格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優惠政策,從2003年以來,共免費辦理《衛生許可證》180個,免費金額1800元;免費辦理從業人員《健康證》145個,免費金額7250元;免收個體醫療機構管理費11025元;合計19825元。
六、全力以赴,努力開展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
緊緊圍繞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目標,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的要求,制定了《*區衛生局創衛工作臺帳》、《*區衛生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制度》、《*區衛生局創衛工作網絡圖》、《*區衛生局“創衛”工作目標任務分解表》、《*區衛生局創建國家衛生城市目標任務分解及百分檢查評分標準》等,深入開展國家衛生城市創建活動,確保了省初驗工作成功。
(一)健康教育。在省初驗之前,爭取區政府成立了區健康教育所,在區衛生局、防疫站、教體局、*、各街道辦事處和轄區各廠礦、企事業單位都建立了健康教育組織,固定了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基本上形成了覆蓋全區的以醫療衛生保健機構中的健康教育組織為骨干,以廠礦、企事業單位、學校、街道辦事處、社區居委會等單位的專(兼)職健康教育人員為依托的健康教育網絡。
在全區共建立健康教育宣傳欄68個,發放社區居民健康知識應知應會宣傳單13萬張,健康知識應知應會手冊近7萬冊,開展包括觀看錄像、參加講座、有獎知識答卷、組織展覽等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發放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基本健康知識應知應會宣傳單3萬份,行業創衛明白卡5000余份。
按照《*市醫療衛生單位健康教育工作規范》,要求轄區各醫療衛生單位在病房、門診嚴格按標準開展健康教育,嚴格落實健康教育處方制,在門診、病房、候診室等處均設置了健康教育宣傳欄,向病人及其家屬講解醫療保健知識,免費贈閱疾病預防宣傳資料,確保了住院病人相關疾病知識知曉率達85%以上。我區各醫療機構目前共設立各類健康教育宣傳欄45個。
按照《*市教育局、*市衛生局關于加強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的通知》,全區各學校均設置了健康教育課程,對開設健康教育課的師資安排、教案編寫、課程進度做了明確規定。各學校堅持做到了教員、課本、教案、課時、效果評價五落實。各學校的健康教育課的開課率均達到了100%。
(二)傳染病防治、食品衛生、公共場所衛生。加強日常工作的同時,按照《國家衛生城市標準》9類60條中涉及公共衛生系統的4類30條任務,進行認真分解,安排到相關科室,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做到責任明確到位。先后制定印發了《*區食品衛生專項整治工作方案》和《*區公共衛生系統創建國家衛生城市工作方案》。并于9月召開了“*區公共衛生系統創建全國衛生城市動員會”,全體衛生監督人員及轄區380余家從業單位負責人參加了會議,對我區衛生系統的創衛工作進行了安排部署。
(三)加強“五小”門店整治,夯實創衛基礎。先后組織召開4次“五小”專項治理工作會議,轉發了《*市“五小”門店專項治理標準》1200份,制作印發《*市*區創衛辦“五小”整治聯合執法意見書》、《*市*區創衛辦“五小”整治控制決定書》和《*市*區創衛辦“五小”整治督查通知書》2000多份。
(四)認真搜集整理匯總歸檔了健康教育、公共場所衛生、食品衛生和傳染病防治及局機關“創衛”工作文本資料,共裝訂成冊五套33本。
七、其它重要工作
(一)截至目前,預算內收入完成102.5633萬元(其中局本身完成20.719萬元,婦幼保健所完成1.5萬元,防疫站80.3443萬元);預算外收入完成13.3324萬元(其中局本身完成5050元,防疫站完成6.8274萬元,婦幼保健所完成6萬元)。
(二)為顧全鋼花路建設大局,*衛生院率先拆除了該院防保科、車庫等部分建筑。區政府已經向市政府請示在市第五人民醫院搬遷后的原址上,以*衛生院的設備、人員等現有資源為基礎,組建*市第七人民醫院或*區人民醫院,前期準備工作正在積極籌制。
(三)籌建北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立項、規劃等相關手續已經全部辦妥,平面圖、效果圖已經出臺,資金也籌措完畢。并已向土地部門申報了辦理土地相關手續。
(四)為了保證《行政許可法》在衛生系統能夠順利實施,制定有關行政許可的配套制度和實施流程圖,參加了區組織的《行政許可法》宣傳日活動,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有關規定進行行政審批。
(五)區防疫站檢驗室于今年第一季度取得了省衛生廳頒發的《衛生檢驗機構資格認證書》。
(六)于“5.8”世界紅十字日,參加在市政廣場舉辦的中國紅十字會建會100周年紀念活動,同時開展捐獻造血干細胞的動員活動,發放宣傳品400余冊。
(七)根據區財政局、區監察局、區政府糾風辦印發的《*區整頓統一著裝工作實施方案》及其通知要求,我局及時進行了整頓工作部署,積極開展自查自糾,對4名超出著裝范圍人員予以整頓清理。
(八)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多次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區衛生局與轄區各醫療機構、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公共場所業主、局屬各二級單位每個工作崗位等都簽訂了安全生產責任書,共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1222份。
(九)按照區武裝部和區防汛辦要求,分別成立了區民兵醫療救護隊(55人)、衛生防疫隊(30人)和防汛搶險醫療救護隊(55人)。
八、存在的問題。
(一)區健康教育所雖然建立起來了,但是辦公場所、人員和經費沒有落實到位,如果不盡快落實,將影響我區健康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
【文章編號】1004-7484(2014)06-3514-02
晉江市通過開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有效地優化和整合了全市各類應急資源,促進各級各部門衛生應急組織體系的建立和健全,構建科學靈敏、全面準確的衛生應急決策指揮、衛生應急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系統,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優化工作流轉機制,強化衛生應急隊伍建設和應急物資儲備,規范開展應急處置,普及衛生應急知識,衛生應急管理水平和衛生應急能力顯著提升。現將基本做法與體會報告如下。
1 一般情況
晉江地處福建東南沿海,全市陸域面積649平方公里,轄13個鎮、6個街道,293個村,94個社區,戶籍人口106萬,外來人口110萬左右,祖籍晉江的華僑華人、臺港澳同胞300萬左右。經濟實力連續19年保持“福建省十強縣(市)”首位,縣域經濟基本競爭力列全國百強縣(市)第5位。2012年,實現地區生產總值1223.69億元,增長12.2%;公共財政總收入161.02億元,增長18.3%;農民人均純收入13508元,增長12.9%。在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同時,晉江市高度重視醫療衛生事業,以“建設衛生強市”為目標,以醫改為主線,加快衛生事業發展,全市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共有858家,其中公立醫療衛生機構28家,民營醫療機構45家,個體診所33家,社區衛生服務站85家,村衛生所667家;衛技人員總數4487人,開放病床數3930張,形成比較完善的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網絡,疾病防治能力不斷增強,群眾健康水平顯著提高。
2 主要做法及成效
2.1 健全組織體系,明確工作職責
將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納入《晉江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成立以分管副市長為總指揮的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及時修訂《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進一步明確了各級各部門的職責。把“完善應急救治體系”和“創建衛生應急示范市”分別列入2013年市委、市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和市政府工作報告目標任務,多次召開全市衛生應急工作會議,總結成效、查擺不足、部署工作。經市委編辦批準在市衛生局設立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辦公室,核編3人。各醫療衛生單位設立應急管理辦公室,明確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工作,辦公用房、設施設備按工作職責需要配置。各鎮(街道)、村(社區)和學校、危化企業等重點單位成立衛生應急管理組織,指定專人負責衛生應急值守和信息上報等日常工作,各級各部門衛生應急組織機構日臻健全。
2.2 搭建指揮平臺,建立聯動機制
以國家社會管理創新試點為契機,整合110、120、122、119四個報警臺,成立晉江市社會管理應急指揮中心,構建全市綜合應急指揮決策平臺,負責全市突發事件應急指揮與聯動協調工作。市衛生局搭建“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與決策系統”,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指揮和決策。應急指揮系統具備信息共享、指揮決策和視頻會商等基本功能,并實現與上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決策系統、本級政府各部門、各鎮(街道)和醫療衛生單位的有效對接,進一步提高全市衛生應急指揮協調和聯防聯控能力。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起宣傳、衛生、安監、教育、農業、公安等多部門協調聯動機制,醫療衛生機構之間建立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單位間平時注重聯合開展應急培訓與演練,戰時聯合開展應急處置。2012年以來,市衛生局分別與安監局、地震辦、人武部、經濟開發區、企業等多部門聯合開展“企業化學品泄漏燃燒事故應急互助救援演練”、“地震應急救援演練”、“災民安置演練”和“航班災難事故應急救援演練”等活動,有效地提高部門間應急隊伍協同作戰能力和隊員的實戰水平。在應對霍亂、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大傳染病疫情時,部門間的協作聯動更是得到充分磨合和展現,最大限度地減少了疫情帶來的危害。
2.3 完善預案體系,優化工作流程
市政府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和《晉江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機制實施方案》,各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本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市衛生局制定并完善重點急性傳染病、食物中毒、職業中毒、自然災害和不明原因群體性疾病等專項或單項預案20個,建立了預案管理制度,并根據人員變動、技術或標準改變及時進行修訂。醫療衛生單位和重點單位結合自身職責和實際需要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工作方案或技術方案。同時,在實踐中對處置流程不斷進行優化和細化,提高預案的可操作性。建立起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系統全面、切合實際的衛生應急預案體系,為各級各部門規范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提供可靠的依據。
2.4 加強隊伍建設,強化培訓演練
以“晉江干部學堂”為載體,開設《公共突發事件與政府危機管理》專題培訓,有效地提升了政府各部門工作人員應對突發事件的意識和能力。對衛生應急專家咨詢委員會進行調整、充實,充分發揮專家咨詢委員會的咨詢、指導、建議和評估作用;以市直醫療衛生單位專業人員為主力,組建了市級傳染病、中毒、核和輻射以及醫療救援等專業應急隊,在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建立衛生應急綜合隊伍并配置相應裝備;制定并實施專業隊伍、管理干部和醫療衛生人員分類培訓和演練計劃,要求各醫療衛生單位結合自身業務定期開展衛生應急相關培訓和演練,推動各單位培訓和演練工作的常態化。通過培訓和演練,促使應急隊員更加熟練地掌握衛生應急處置流程和相關技能,時刻保持高度警惕性,做到召則能來,來則能戰,戰則必勝,提高了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能力。
2.5 加大投入保障,充實物資儲備
市政府將衛生應急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每年劃撥70萬元作為衛生應急日常工作經費,投入衛生應急體系建設經費不少于200萬元;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為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安排臨時經費提供依據。市衛生局結合實際情況制訂《衛生應急基本物資儲備目錄》,并指導市直各醫療衛生單位依照“滿足需求、平戰結合、實物儲備與信息儲備相結合”的原則,完善衛生應急裝備配置和物資儲備,同時制定并完善應急物資采購、驗收、保管、領用、補充、更新、安全等方面的制度。全市公立醫療機構現有急救車56部,醫療應急救治設施設備齊全,建立起以市120急救中心為樞紐,以市中醫院、安海醫院和市醫院晉南分院急救分中心,金井中心衛生院、東石中心衛生院和英墩華僑醫院急救站和各醫療單位急診(救)科為網點,覆蓋全市城鎮、功能完善、高效快捷、指揮統一的醫療應急救治網絡體系。市疾控中心設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物資儲備庫,各類衛生應急物資較齊全,并擁有A、B級防化服各5套、C級防化服6套,能較好地滿足一般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
2.6 構建預警體系,及時監測報告
全市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中心)衛生院規范開展預檢分診工作,設立發熱門診、腸道門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網絡直報覆蓋率達100%,設備設施運轉良好,近10年通過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信息系統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相關信息30起。教育機構建立晨、午檢制度和因病缺課登記制度;市疾控中心定期對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數據和風險進行分析、評估,及時發現各類事件苗頭,及早開展采取干預措施。市衛生局根據歷年來傳染病疫情概況和監測結果制定了部分重點傳染病預警線,市疾控中心根據預警線指標實時預警,為政府制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策略提供及時、準確的科學依據。
2.7 規范應急機制,科學高效處置
通過開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晉江市已形成了預案較完善、體制較健全、機制較順暢、準備較充分、宣傳較到位的衛生應急新局面,衛生應急能力大幅度提高。2012年以來,轄區內發生的183起傳染病散發或聚集性疫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均控制在萌芽狀態,未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較好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在CBA聯賽、“4?19中國(晉江)國際鞋業博覽會”、“世界晉江同鄉懇親暨愛心城市公益活動”、“2013年全國沙灘排球巡回賽(晉江站)比賽”和“2013年中國?晉江自行車公開賽”等重大活動中,組織市疾控中心、市衛生監督所等單位科學開展公共衛生風險排查和評估工作,順利完成了醫療救治、流行病學調查、實驗室檢測、衛生監督等醫療衛生保障任務,為活動的順利進行提供強有力的保障。
2.8 全面宣傳教育,普及應急知識
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健康教育和法制學習宣傳計劃,由市衛生局聯合團市委、教育局、總工會、紅十字會、各鎮(街道)、村(社區)、電視臺、經濟報社等有關單位,通過有線電視、報紙、廣告牌、宣傳欄、墻報、傳單、講座和培訓等多種形式,在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社區中開展衛生應急知識和《傳染病防治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衛生應急知識宣傳效果良好,宣傳覆蓋率超過80%,居民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關知識知曉率達80.53%(244/303),群眾普遍掌握衛生應急相關知識,掌握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各組建了一支衛生應急救援志愿者隊伍,并制定管理制度,定期開展培訓、演練,幫助志愿者掌握基本救援知識與技能。
3 工作體會
3.1 領導重視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前提
全面提高衛生應急綜合管理水平和處置能力,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大事。晉江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在多種會議上和場合中,市領導對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任務要求、進度安排和工作目標均進行強調,并組織督查組開展專項督導檢查。各有關單位把創建活動列入議事日程,嚴格按照《晉江市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活動工作方案》要求履行職責,有效落實,按時完成各項創建工作任務。
3.2 經費充足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保障
衛生應急工作是一項以社會效益為主、涉及民生的公益性工作,在應急指揮體系建設、物質儲備、隊伍裝備、宣傳發動、應急處置和培訓演練等方面均需要大量經費支持。晉江市政府將衛生應急經費列入財政專項預算,并印發《晉江市突發公共事件財政資金保障應急預案》,為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安排臨時經費提供依據,充足的經費支持是晉江開展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的厚實保障。
3.3 部門聯動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關鍵
在創建衛生應急示范市過程中,衛生系統是創建的主力軍,責無旁貸,而且必須能起到示范作用。各有關單位從大局出發,不僅加強了本單位的應急管理工作,落實好自己職責,還加強縱向和橫向的協同配合工作,主動加強與相關單位或部門的聯系,建立了聯動機制,密切配合、齊心協力開展創建工作。部門協作在本次創建工作中發揮了關鍵性作用。
3.4 廣泛發動是創建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的基礎
國家衛生應急綜合示范市創建工作共涉及衛生應急組織體系、指揮協調、預案體系、應急準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社會動員和總結評估等8個項目48項工作指標,要全面保質保量完成這些任務指標,就必須廣泛發動,全民動員,共同參與創建活動。晉江市委、市政府通過召開動員會、階段性工作匯報會,深入開展宣傳發動,并組織專項督導檢查和模擬檢查工作,確保創建的各項工作措施得到有效的落實,為如期完成創建的目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傳染病防治法、應急條例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堅持依法管理,分級負責,快速準確,安全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實施監督管理。
第五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鼓勵、支持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的科學技術研究和國際交流合作。
第六條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貢獻的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信息,不得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緩報、謊報。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八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按照專業分工,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工作,具體職責為:
(一)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對行政轄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進行監測、信息報告與管理;負責收集、核實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資料;設置專門的舉報、咨詢熱線電話,接受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的報告、咨詢和監督;設置專門工作人員搜集各種來源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二)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和實驗室,負責開展現場流行病學調查與處理,搜索密切接觸者、追蹤傳染源,必要時進行隔離觀察;進行疫點消毒及其技術指導;標本的實驗室檢測檢驗及報告。
(三)負責公共衛生信息網絡維護和管理,疫情資料的報告、分析、利用與反饋;建立監測信息數據庫,開展技術指導。
(四)對重點涉外機構或單位發生的疫情,由省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管理和檢查指導。
(五)負責人員培訓與指導,對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對轄區內醫院和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情報告和信息網絡管理工作進行技術指導。
第九條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監測體系,構建覆蓋國家、省、市(地)、縣(區)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衛生行政部門的信息網絡系統,并向鄉(鎮)、村和城市社區延伸。
國家建立公共衛生信息管理平臺、基礎衛生資源數據庫和管理應用軟件,適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法定傳染病、公共衛生和專病監測的信息采集、匯總、分析、報告等工作的需要。
第十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承擔責任范圍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任務,具體職責為:
(一)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信息監測報告制度,包括報告卡和總登記簿、疫情收報、核對、自查、獎懲。
(二)執行首診負責制,嚴格門診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報告制度,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
(三)建立或指定專門的部門和人員,配備必要的設備,保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疫情監測信息的網絡直接報告。
門診部、診所、衛生所(室)等應按照規定時限,以最快通訊方式向發病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報告,并同時報出傳染病報告卡。
報告卡片郵寄信封應當印有明顯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疫情”標志及寫明XX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收的字樣。
(四)對醫生和實習生進行有關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工作的培訓。
(五)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開展流行病學調查和標本采樣。
第十一條流動人員中發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的報告、處理、疫情登記、統計,由診治地負責。
第十二條鐵路、交通、民航、廠(場)礦所屬的醫療衛生機構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三條軍隊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軍人中的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由中國人民衛生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向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直接報告。
軍隊所屬醫療衛生機構發現地方就診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按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
第十四條醫療衛生人員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傳染病病人及其家屬的姓名、住址和個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會公開。
第十五條各級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轄區內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負責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第三章報告
第十六條執行職務的醫護人員和檢疫人員、疾病預防控制人員、鄉村醫生、個體開業醫生均為責任疫情報告人。
責任疫情報告人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現有法定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攜帶者,必須按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進行疫情報告,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十七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均為責任報告單位。依照有關法規對責任疫情報告人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鄉(鎮、地段)級以上的責任報告單位必須建立疫情管理組織,指定專職疫情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或所轄區域內的疫情報告工作。
縣(市、區)級以上責任報告單位必須實現計算機網絡直報,鄉(鎮、地段)級責任報告單位應創造條件實現計算機或采集器的網絡直報。
第十八條責任報告人在首次診斷傳染病病人后,應立即填寫傳染病報告卡。
傳染病報告卡由錄卡單位保留三年。
第十九條責任報告單位對甲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病人、病原攜帶者或疑似病人,城鎮應于2小時內、農村應于6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其它乙類傳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傷寒副傷寒、痢疾、梅毒、淋病、乙型肝炎、白喉、瘧疾的病原攜帶者,城鎮應于6小時內、農村應于12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對丙類傳染病和其它傳染病,應當在24小時內通過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第二十條有關單位發現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應當在2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接到報告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2小時內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并同時通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報告管理系統向衛生部報告。
衛生部對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當立即向國務院報告。
第四章調查
第二十一條接到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的地方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立即組織力量對報告事項調查核實、判定性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
不同類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調查應當按照《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規定要求執行。
第二十二條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現場調查應包括以下工作內容:
(一)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密切接觸者追蹤調查和傳染病發病原因、發病情況、疾病流行的可能因素等調查;
(二)相關標本或樣品的采樣、技術分析、檢驗;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確證;
(四)衛生監測,包括生活資源受污染范圍和嚴重程度,必要時應在突發事件發生地及相鄰省市同時進行。
第二十三條各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等有關領域的專業人員,建立流行病學調查隊伍,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第二十四條接到甲類傳染病、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和乙類傳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質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攜帶者及其密切接觸者等疫情報告的地方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立即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接到其它乙類、丙類傳染病暴發、流行疫情報告后,應在12小時內派專業人員趕赴現場進行調查。
第二十五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管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報告信息系統,各級責任報告單位使用統一的信息系統進行報告。
第二十六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應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專業人員進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調查、采樣與處理。
第五章信息管理與通報
第二十七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所設與診治傳染病有關的科室應當建立門診日志、住院登記簿和傳染病疫情登記簿。
第二十八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指定的部門和人員,負責本單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的收發和核對,設立傳染病報告登記簿,統一填報有關報表。
第二十九條縣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本轄區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報告卡、報表的收發、核對、疫情的報告和管理工作。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公共衛生監測體系網絡系統平臺的要求,充分利用報告的信息資料,建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定期分析通報制度,常規監測時每月不少于三次疫情分析與通報,緊急情況下需每日進行疫情分析與通報。
第三十條國境口岸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港口、機場、鐵路等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及國境衛生檢疫機構,發現國境衛生檢疫法規定的檢疫傳染病時,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一條發現人畜共患傳染病時,當地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農、林部門應當互相通報疫情。
第三十二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通報和公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授權,及時通報和公布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內容包括:
(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性質、原因;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及范圍;
(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病、傷亡及涉及的人員范圍;
(四)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處理措施和控制情況;
(五)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發生地的解除。
與港澳臺地區及有關國家和世界衛生組織之間的交流與通報辦法另行制訂。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對全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第三十四條各級衛生監督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五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的技術指導。
第三十六條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在衛生行政部門的領導下,積極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與傳染病疫情監測信息報告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責任報告單位或責任疫情報告人有瞞報、緩報、謊報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傳染病疫情情況時,應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七章罰則
第三十八條醫療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會同有關部門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據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建立傳染病疫情報告制度的;
(二)未指定相關部門和人員負責傳染病疫情報告管理工作的;
(三)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第三十九條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給予警告;對主要負責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降級、撤職的行政處分;造成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對社會公眾健康造成其它嚴重危害后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瞞報、緩報、謊報發現的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按規定建立專門的流行病學調查隊伍,進行傳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三)在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后,未按規定派人進行現場調查的;
(四)未按規定上報疫情或報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
第四十條執行職務的醫療衛生人員瞞報、緩報、謊報傳染病疫情的,由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暫停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執業活動,或者吊銷其執業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