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10-16 21: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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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產品的界定。薩繆爾森在其經典論文《公共支出的純理論》一文中給出了關于公共產品的經典描述,認為純公共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兩大特征。國內有學者在此基礎上,將公共產品的特征歸納為效用的不可分割性、消費的非競爭性和受益的非排他性。在實際運用中,學界并沒有嚴格界定公共產品,常常將政府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統稱為公共產品。筆者認為,薩繆爾森的經典論述很好的界定和描述了公共產品的基本特征,而建立在此基礎上的公共產品理論為政府財政支出活動奠定了良好的理論基礎。按照公共產品理論,純公共產品是完全具備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而不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則為私人產品;不同時具備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或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不完全的產品則為混合產品。在現實的經濟世界中,純公共產品是非常少的,更多的則是私人產品和混合產品。混合產品主要可以分為三類:一是俱樂部產品,即具有排他性和非競爭性的產品。二是擁擠性產品,即具有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的產品,如擁擠的橋梁、道路等。要注意的是,僅有開放性的橋梁和道路才能成為擁擠性產品,封閉式的橋梁和道路屬于俱樂部產品,而且開放式的橋梁和道路在不擁擠的時候則屬于純公共產品。三是外部性產品,即收益具有外溢性特征的產品,這種外溢性的收益事實上具有非排他性的特征。
2、財政支出的分類。傳統的財政支出分類辦法主要有:一是按照國家職能將財政支出分為國家行政支出、社會文化教育支出、經濟建設投資支出;二是按照財政支出的有償性分為購買支出和轉移支出;三是按照財政管理體制分為中央財政支出和地方財政支出;四是按照財政支出的經濟性質分為生產性支出和非生產性支出;五是按照財政支出的最終使用結果分為積累性支出、消費性支出和補償性支出;六是按照財政支出的具體用途可以分為三十類左右,具體用途根據財政預算科目的調整類別略有不同。比較特別的是郭慶旺、趙志耘將財政支出分為維持性支出、經濟性支出和社會性支出。這些分類方法從不同角度闡釋了財政支出的內容,有一定的解釋能力,但卻沒有能夠有效地將公共產品理論反映到財政支出的分類中來。因此,筆者從公共產品理論出發,按照財政支出的對象,將財政支出分為純公共產品支出、混合產品支出和私人產品支出。純公共產品支出是對純公共產品的支出,主要包括行政支出和國防支出;混合產品支出是對混合產品的支出,主要包括科教文衛支出、農業支出、基礎產業支出、社會保障及財政補貼等支出;私人產品支出是對私人產品領域的支出,主要是用于部分私人產品領域的國有經濟投資。在我國的財政支出結構中,純公共產品支出所占的份額并不大,而隨著國家經濟體制的轉型,競爭性的私人產品支出已經大大降低,占絕對份額的是混合產品支出。
3、公共產品分類法的理論意義。按這種分類方法確認我國財政支出的對象,并明確我國應以純公共產品和混合產品作為財政支出的主要內容,減少對私人產品性質的行業和部門投資。經濟學理論研究表明,凡具有較強排他性的產品應由市場提供,而非排他性的產品則應由公共提供。因此,私人產品的提供應當由市場競爭來實現,市場提供能夠較好地解決效率問題;對于純公共產品,非排他性決定了收費的不可能,而非競爭性則決定了收費的非效率性,因此應由政府來免費提供;而混合產品具有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不完全的特征,依靠市場和政府都可能產生效率性問題,最佳的方式是由政府和市場共同來提供。在三類混合產品中,俱樂部產品具有排他性,由市場提供將能夠產生最優效率;擁擠性產品的非排他性決定了其應由政府來免費提供;而外部性產品具有收益的外溢性,混合提供將是最為有效的選擇,而混合提供的份額則由混合產品的外部性程度來決定。
二、純公共產品類財政支出
行政管理和國防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特征決定其屬于純公共產品的范疇,其支出則屬于純公共產品類財政支出。首先,每一個社會公眾都能得到行政管理和國防提供的服務,且不會因為社會成員的增加而改變行政管理和國防服務的數量及其成本,因而具有典型的非競爭性特征。其次,社會公眾只要居住于一國之國境內,則難以排斥其享受國家提供的行政管理和國防服務,因而具有典型的非排他性。行政管理和國防所具有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決定了其所具備的純公共產品屬性,它們無法通過市場交換來提供,因而屬于財政支出優先保證的項目。從歷史的角度來看,自國家產生以來,行政管理和國防支出始終同國家的存在和國家政權的鞏固直接聯系在一起,成為政府財政支出的基本內容。
三、混合產品類財政支出
(一)科教文衛類混合產品支出
1、科教文衛事業的混合產品屬性。科教文衛事業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和排他性(或具有不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而且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屬于具有外部性的混合產品。科教文衛事業所提供的服務,大部分具有一定的競爭性。比如,學生接受學校教育,他們需要占用一定的教學資源;隨著學生數量的增加,所論文需要的教學資源必須相應增加,否則就難以保證教學質量和教學效果。同時,科教文衛事業所提供的服務,能夠在一定程度上實現排他,或排他的難度和成本不高。另一方面,科教文衛事業又具有一定的外部性,其收益不可能為某個消費者所專有。不同科教文衛事業的外部性存在很大差異,而這種差異性是框定科教文衛事業支出的理論依據。
2、科教文衛事業支出范圍的界定。①科學研究事業支出范圍的界定。從產品屬性上看,基礎性科技成果具有較強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具有較強的公共產品特性,因此各國政府大都通過政府資助的方式來完成基礎性科學研究。與基礎性科學研究相反,應用性研究則具有較強的排他性和競爭性。因此,政府對應用性研究大多采取市場化的策略,讓市場主體自由競爭,從而創造出更多的科技成果。②教育事業支出范圍的界定。教育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和排他性,但其最基本的特征是收益的外溢性,屬于具有較強外部性的混合產品;同時,不同層次教育收益的外部性程度存在較大的差異。通常,初等教育的外部性非常強,高等教育的外部性要小得多,而職業教育的外部性最小。因此,政府財政支出首先應保障初等教育或基礎教育,花大力氣推行義務教育制度(特別是農村義務教育制度),保證每一個公民接受基本教育的權利。其次,政府應根據高等教育的特點,保障對基礎性學科建設和基礎性研究的支持力度;對于應用性學科和應用性研究,則應根據其收益的外溢性程度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第三,對于職業教育,政府應當在政策引導和資金資助的前提下,倡導市場競爭性的辦學模式,鼓勵多渠道、多維度的資金籌集模式。③文衛事業支出范圍的界定。在衛生事業內部,公共防疫和保健事業的外部性最強,屬于比較典型的純公共產品,而醫療事業的內部性則較強,并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因此,政府支出的重點應是公共防疫和保健,并兼顧醫療衛生事業。而不同層次的文化事業對于社會公眾的影響力亦存在較大的差異,財政支出的重點則要根據排他性能力和外溢性程度來進行安排。
(二)農業類財政支出
農產品具有競爭性和排他性,屬于典型的私人產品,但農業生產活動不僅影響農業生產者和農產品消費者,而且影響全社會所有的生產者和消費者,影響整個國民經濟的良性循環和國家經濟安全。我國農業人口眾多,"三農"問題非常突出,社會生產力還比較落后,農業的影響力遠遠超出其產業本身,具有非常強的外部性。特別是在我國,農業生產技術低下,靠天吃飯的現象一直沒有得到有效地改善,農業生產的穩定性比較差。2007年農產品價格的上漲帶動了整個社會CPI的大幅度上漲,集中反映了農業對國民經濟的影響力。農業所具有的外部性要求政府不斷加大投入,增強國民經濟抵御風險的能力。鑒于農產品的私人產品屬性和農業經濟活動的混合產品屬性,農業支出的重點應當是著眼于整個農業生產活動,比如改善農業生產活動的條件,而不應將支出重點放在農產品本身上。近年來,我國在農村大力興建農田水利設施,加速推廣農業機械的使用,改善農村居民生活條件,很好地體現了公共產品理論所要求的農業支出范圍。
(三)基礎產業支出
基礎產業是指能夠為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行和持續發展提供基礎性保證的特定經濟部門的總稱,通常包括基礎設施和基礎工業。從屬性上看,基礎產業提供的產品和服務具有不完全的非競爭性和非排他性,并具有明顯的外部性特征,屬于混合產品領域。在非擁擠的條件下,基礎設施具有非競爭性,它可以同時供多個經濟主體使用而不需要增加供給成本,并且大部分基礎設施的排他性比較弱,排除他人享受基礎設施帶來的利益比較困難。基礎工業所提供的產品具有比較完整的競爭性和排他性,但其外部性特征卻比較明顯。
鑒于基礎產業的混合產品屬性,政府需要對其進行投資;但基礎產業具有一定的競爭性和排他性,全部由政府來投資則沒有必要。其中,基礎設施的公共產品屬性比較強,需要政府較多的直接投資,而基礎工業的競爭性和排他性比較強,政府在解決外部收益內部化的前提下應重點考慮推進其市場化。嚴格意義上講,政府財政投資并不需要對所有的基礎設施進行投資,而主要是投資規模大、建設周期和回收期長、投資效益較低的基礎設施項目。
由此可見,財政支出的主要范圍應當是純公共產品、擁擠性產品和外部性產品領域,其共同特征是收益的非排他性。盡管政府在私人產品、俱樂部產品領域亦會安排一定的財政支出,但這些都不是財政支出的重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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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劉邦馳、汪叔九:《財政學》,西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
[3]蔣洪:《財政學教程》,上海三聯書店1996年版;
1.要加大財政對教育和科研的支持力度,提高財政支出中教育經費、科研經費的比重,確保教育支出的穩定增長。財政性教育支出、科研支出的增長速度應當高于同期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速度,如此才能確保我國科教興國戰略的實施,提高國民素質與國際競爭力。
2.必須優化教育科研支出的內部結構,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教育方面,基礎教育基本上屬于公共產品,它可以提高全民族素質,提供并保證義務教育是一國政府不可推卸的責任,其經費應全部由國家承擔;高等教育和職業教育是“準公共產品”,更多地具有私人產品性質,費用主要應由受教育者個人承擔,財政只負擔一部分經費。在科研支出方面,基礎科學研究具有純公共產品的特征,其成果為社會所共享,不能作為商品出售,因此其經費應全部由財政負擔;應用研究與技術開發是“準公共產品”,具有直接的經濟應用價值,在專利制度下可以作為商品出售,財政不應負擔經費,或酌情負擔一部分,并將其逐步推向市場。
二、增加社會保障支出,提高社會保障能力
目前,在全球經濟危機的影響下,提高社會保障能力是確保我國經濟增長、社會和諧的重中之重。
1.提高社會保障支出的比重,增加社會保障制度社會化。目前,我國的社會保障支出雖然增長很快,但所占比重仍然較小,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的加深以及失業下崗職工的增加,各級政府應不斷加大對社會保障支出的投入力度。與此同時,還要加強我國社會保障體系的社會化建設,把原來隱藏在各單位財務活動中的社會保障支出顯化出來,轉由政府統一征繳資金,統一列入預算,統一管理起來。
2.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點是全面推行醫療保險改革,完善失業救濟,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應當徹底打破城鄉、所有制和勞動者身份的界限,提高社會保障水平,擴大社會保障覆蓋面。具體來說就是:
(l)推動醫療保險制度改革,建立起社會統籌和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管理機制。我們要在現階段生產力水平的基礎上,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覆蓋城鄉全體勞動者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2)深化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拓寬失業保險的實施范圍,合理確定失業救濟的發放標準和期限。
(3)建立和完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擴大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受益區域,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覆蓋區域逐步從城鎮向農村推廣。
三、要加大對公共衛生的投入,建立完善的公共衛生體系
當前,我國公共衛生支出應當在明確政府在該領域的職責的基礎上,合理確定公共衛生支出的規模和結構,特別注重加大對農村及城鎮弱勢群體的轉移支付力度,確保公共衛生支出的公平性。
1.按照全國性公共品和地方性公共品的劃分,明確中央政府和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責范圍,建立合理的公共衛生支出體系。應當逐步建立起以中央和省級財政為主、以市縣財政為輔的財政衛生經費供給系統。一方面,越是基本的公共衛生項目,其管理級次應當越高,可由中央或省級財政承擔,而特需的公共衛生項目,可由市、縣財政承擔;另一方面,外部性較強、全國性的公共衛生項目可由中央財政負擔,并著重擴大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規模,而對地方性的公共衛生項目,應主要由地方財政負擔。
2.合理確定公共衛生支出的規模和結構,首先要從總量上提高公共衛生支出的比例。
(1)著重擴大對農村公共衛生投入規模,保證農村公共衛生的政府投入。一些地方病的死灰復燃和“非典”、“禽流感”等疫情的爆發明顯地暴露了我國的衛生防疫及社會保障體系的不健全。因此,應當進一步增加農村公共衛生投入,設立貧困地區公共衛生專項資金,加大農村衛生基礎設施建設力度,壓縮一般項目支出,保證疫苗接種、學校衛生、孕產婦保健等重點項目的資金供給。同時,建立對農村公共衛生特別是重大突發性疫情的防御體系和公共衛生用品的儲備體系,這種體系的建立直接需要中央財政支持,并設立專項資金。
(2)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農村公共衛生的主要投入者還是地方政府,各級政府間應建立合理的轉移支付制度。地方政府投入公共衛生領域所產生的社會效益遠遠超出本地的區域限制,因此,中央政府應對地方政府合理安排轉移支付項目,用以平衡地方政府的支付成本,以保障農民享受基本醫療服務的權利。
3.增加用于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支出
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可以分為事前預防準備階段和事后處理階段,相應的,事前投入具有投入大、耗時長、見效慢等特點。因此,要正確認識短期利益和長期利益的關系,合理分配事前投入和事后投入的比例,加大財政用于事前防范支出,減小突發事件的危害程度和事后重建成本。加強公共衛生信息網和預警系統的建設,尤其要注重農村醫療保障體系等事前制度建設,防止新的流行病和疫情在農村爆發。此外,要明確各級政府在突發性衛生事件中的支出責任,事前支出的主要任務是預防監測,其支出責任應以屬地為主,即由本級財政承擔,同時上級財政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其正效益外溢性進行成本補償;事后支出的主要任務是應急處理和對事件的平息,這一階段具有嚴重的負外部效應,應由各級政府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中央政府要通過一定規模的專項轉移支付來分擔下級政府的支出責任。
四、加大生態環境保護的投資力度,實現可持續發展
生態環境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實現生態的可持續發展己成為許多國家發展經濟的首要前提。因此,建立生態環保型效益經濟己成為我國未來經濟的發展方向。政府要以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為重點,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在鼓勵社會投入的同時加大財政支出力度,繼續支持天然林保護工程的實施,啟動生態系統恢復工程和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使生態環境質量有所提高。環境保護支出是代表社會共同利益和長遠利益的支出,也是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支出結構中一項重要內容,環保資金要用來加強環境的綜合治理,控制工業化帶來的環境污染,實現人和自然的和諧發展。
安排財政支出時,要優先保障政權和法制建設所需的資金。國家的安全、社會的穩定、法制的健全,是市場機制得以發揮作用的前提,也是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只能由公共財政予以解決。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要在保證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前提下,有重點、有順序的進行。在財政支出結構的調整中,還要區分輕重緩急,集中資金,確保重點支出項目。目前,我國的綜合國力還不夠強,經濟發展水平較低,財政可集中的財力有限,在這種情況下,必須按照“先吃飯,后建設”、“先維持,后發展”的原則,統籌兼顧,量力而行,有選擇地保障急需的重點支出。要在財力可能的情況下重點支持基礎教育、基礎科研和農業水利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1.人行國庫前置平臺
國庫前置平臺由國庫前置系統、電子憑證庫、電子印章系統、數字簽名服務器組成,為了滿足財政特色業務需求、實現不同規范的轉換,需要在人行國庫前置平臺部署TIPS國庫前置系統。國庫前置系統以TIPS節點的身份接入,國庫前置同TIPS之間文件傳輸采用人行CA數字證書、數字簽名安全機制。國庫前置系統將完全遵循TIPS接口規范收發各類信息。為了確保財政信息安全傳遞和憑證還原處理,需要在人行國庫前置平臺部署電子憑證庫服務器、電子簽名服務器、電子印章服務器等多種安全設備。
2.財政無紙化接入平臺
省、市財政分別通過石家莊金融城域網接入人行網絡,縣級財政通過市級財政接入石家莊金融城域網。財政部門通過石家莊金融城域網接入人行網絡,使用消息中間件與人行電子憑證庫服務器進行直聯方式的報文通訊。為了滿足TIPS中機構與節點對應關系的管理規則,對于先期已經實現收入信息共享而聯網的財政系統,需要將財政系統的MQ隊列指向由網間互聯平臺改為人行國庫前置,從人行國庫前置獲得入庫流水、報表、電子稅票等收入共享信息,財政系統節點為對應國庫前置節點。
3.商業銀行無紙化接入平臺
各商業銀行通過石家莊金融城域網接入人行網絡。商業銀行需部署電子憑證庫服務器,安裝消息中間件與人行電子憑證服務器進行直聯方式的報文通訊。各類財政業務經由前置平臺、TIPS最終在TCBS中進行處理,回執按原路返回。4.平臺間數據傳輸及實現方式通過在人行、財政和商業銀行實施部署電子憑證庫,代替現有紙質憑證的傳遞,大大提高支付和清算的工作效率,利用國庫前置系統解決財政分散聯網交換信息的問題。
根據西方國家的財政支出統計,國家財政支出具有絕對增長和相對增長的趨勢。隨著人均收入的增長,公共部門的相對規模也將增長,政府支出必然以比生產增長更快的速度增長。各國的經濟分析表明,在經濟發展過程中,由于社會生產與社會生活對公共物品的需求日益擴大,政府公共支出將隨著經濟發展而不斷增長。無論窮國還是富國,各國政府支出占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在最近幾十年來都毫無例外地表現出明顯的增加趨勢。而且,雖然發展中國家的公共財政相對規模與發達國家相比要低得多,但是卻比發達國家在與之可比的、相應經濟發展階段的相對規模要高得多。這說明,當今政府在經濟發展中承擔著比過去更多的責任。在從自由競爭市場經濟向現代市場經濟的轉變中,最小的政府不再是最好的政府,政府扮演著資源配置的重要角色,它把更多的資源轉移到公共物品的配置和供給方面。
政府支出不僅在總量上具有不斷增長,在國民生產總值中的比率逐漸上升的變化趨向,而且在其內部結構上亦呈現出與經濟發展階段相適應的變化規律。美國經濟學家羅斯托指出,在經濟發展的早期階段(包括“起飛的準備”和“起飛”階段),為了擴展市場交換的范圍,促進貿易與生產的發展,公共部門面臨著開發國家資源以及將其與市場連接起來的任務,為私人資本的形成創造起碼的條件,因而此時的公共資本形成份額較大,需要由政府來提供這些“社會先行資本”,如基礎設施、教育、衛生系統以及司法等。羅斯托認為,這些社會基礎資本的先行建設,是起飛的必要條件,在起飛可能出現之前,從最廣泛的意義上說,必須要有最低限度的先行社會基礎資本建設,政府財政投資是促進經濟起飛到經濟發展的中間階段所必需的。當經濟增長得以啟動后,隨著收入水平的上升,民間儲蓄開始增加,在公共資本已經搭成的框架內,民間資本形成機制得以形成并趨于完善,民間資本存量得以增加并處于不斷上升態勢,公共資本將處于較慢的增長態勢,在總資本形成中也處于次要地位。但當經濟經過一段時期的高速增長后,為整治一些“增長的扭曲”現象,解決產業災害、污染、交通擁擠、市政建設、公共安全以及人力資本投入不足等問題,保證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滿足公眾消費方式由溫飽型向發展型與享受型轉變過程中補充性公共服務(公共消費性的或者界于公共消費與公共資本形成之間的項目)需求的增加,公共投資會再次上升,公共資本形成在總資本形成中的比率也將再次提高。
此外,美國財政專家理查·A·穆斯格雷夫和皮吉·B·穆斯格雷夫以及經濟學家阿斯喬也都分析了政府公共支出在經濟發展階段上的結構變化趨勢。他們均認為,隨著經濟的起步和發展,社會對基礎設施、文化教育、衛生健康等方面的要求進一步增加,因此公共支出中對人力資本投資的份額必然會相應增加。
對照政府財政支出及結構變動的規律,可以發現我國在這方面是存在不足。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經濟發展處于“起飛準備”和“起飛”階段,亟待大力加強基礎產業(當然包括教育產業)的建設,但在財政支出結構中都出現了公共投資性支出急劇下降并持續下降的不正常狀態。這種格局,顯然是同當前中國的經濟發展階段的基本任務和要求是不相適應的。因此,教育作為一種“社會先行資本”,教育產業作為“具有全局性、先導性,需要優先發展的基礎產業”,要使其能真正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保證其穩步、健康的發展,盡快增加政府公共支出中教育投資的比例是勢在必行的。政府教育財政支出始終是教育產業融資的一個極其重要的渠道。
二、市場經濟下政府財政政策功能的有限性
我們強調政府財政支出在教育產業融資中的重要地位,并不等于說政府必須通過財政直接撥款的方式來扶植教育產業的發展。這是因為:雖然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財政制度本身具有內在的自動穩定器的功能。當經濟出現波動時,財政收入和財政支出會自動發揮作用,以減輕乃至消除經濟波動。但是,在商品和貨幣經濟發展了的前提下,財政收支平衡了,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并不一定平衡。財政政策在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總量平衡方面的功能存在不完全性:
1.政府財政政策的效應大小直接受制于政府的財力。相對于市場經濟發展的總盤子而言,政府財力是有限的,從而制約了財政政策作用的發揮。況且,從財政支出看,主要包括兩大部分:一部分是非生產建設支出。這部分支出剛性很強,進行調節的余地不大;另一部分是生產建設支出。這部分主要是投資支出,其增減雖然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社會總需求,但由于財政收入在國民收入中的比重降低,國家預算內投資在整個社會投資總額中的比重不斷下降,同時新體制下,這部分投資主要用于關系到國計民生的國家重點建設工程上,可以講主要是為了保證經濟結構的合理。因此,若當社會總需求大于社會總供給,需要緊縮需求時就不能依賴削減預算內投資,否則會惡化經濟結構。
2.財政政策對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總量失衡調節的效果并不理想。假如在一定時期內,社會總供給大于社會總需求,需要利用擴張性的財政政策,增加需求、抑制供給。其中擴大政府支出對個人消費和社會投資存在“擠出效應”,如果政府投資擠掉了社會投資,則利用財政支出改變需求“瓶頸”的作用會大打折扣;假如在一定時期內,社會總需求大于社會總供給,需要運用緊縮型的財政政策抑制需求、增加供給。這時可供實施的手段有增加稅收、發行公債、減少補貼、平衡預算等等。事實上,這些手段的使用對于社會總需求與社會總供給所施加的作用具有無差別性,即在限制了總需求的同時,也限制了產品的生產。
3.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主要的財政政策手段在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總量失衡的機制方面受制于貨幣政策。就拿公債這種一國政府最常用的財政政策手段來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債發行一般通過中央銀行進行,盡管公債的發行是財政政策的組成部分,但中央銀行所掌握的公債則是作為貨幣政策的一部分,成為調節金融市場的重要工具。于是運用公債調節社會總需求的主動權掌握在中央銀行手中,取決于貨幣政策的目標需要。
4.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相對與貨幣政策而言,財政政策與市場機制存在的聯系較少,而與計劃機制存在的聯系較多。這樣隨著市場經濟的程度加深和對外開放程度的提高,大量、長期地使用財政政策將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常健康地發展。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如果仍按過去那種財政直接投資的方式來保證、擴大對教育產業等公共領域的投資,以保證其穩定、健康、快速地發展,顯然是不切合實際的,也是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教育產業發展資金瓶頸問題的。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應當在明確劃分教育產業投資主體、靈活選擇提供教育產品方式的基礎上,積極調整自身的角色,努力介入到金融資本市場中,加大債務融資的力度,利用各種金融手段來為教育產業融資。
三、教育產業投資主體的劃分
教育產業是一個較為龐雜的產業體系,涉及部門多,內部結構十分復雜。因此,在對教育產業的投融資主體進行選擇時,就需要對教育產業內部進行分解,即需要在教育產業內部進行盈利性與非盈利性的區分。這一劃分導源于公共物品與私人物品的劃分,換句話說,公共物品是非盈利性的,私人物品是盈利性的。這一區分對確定某教育產業項目是由政府融資,還是由民間投資提供了“分界線”。要真正把握教育產業內部的盈利情況,必須有一個基本前提,即必須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上,判別其盈利與否與盈利程度。只有在這一前提下,價格關系才是真正合理的,才能為教育產業的融資及資源配置提供準確的價格信息和投資信息。
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作用的基礎上,教育產業可以分為盈利類和雖不能盈利但具有明顯的外部經濟效應兩大類。職業技術教育、民辦教育、成人教育基本可以看作是盈利類;正規的三級教育基本上可以看作是非盈利類。對于盈利性的教育產業項目,盡管可能存在某種壟斷因素,需要政府干預,但由于其所具有的盈利性而帶來的市場競爭性,因此基本上可以看作是“私人物品”,可以由市場來提供,最大限度地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其投資主體不應當是國家,而應當是社會、個人以及大型企業或企業集團。對非盈利性的教育產業項目,由于其具有的競爭性不足,市場提供缺乏動力,所以應當確立其投資主體是國家或政府,并由政府管理機構管理。但這并不意味著在此類項目的建設和運營中,政府必須依靠強制力來規定資金流向或通過提高和降低教育行業的最終利益水平以調整教育產業的發展規模和方向,繼續采取過去那種政府包投資、包建設、包經營的做法。恰恰相反,在市場經濟條件下,非盈利性教育項目的發展資金來源,雖然要以政府融資為主,但同時為了避免“政府失效”和“尋租”等延遲效率的行為,更強調投資主體的多元化以及投資方式的多樣化,除了政府采取財政撥款或財政融資方式外,還必須積極鼓勵其他融資方式的介入,如吸引民間資金投資,通過政策性金融和金融債券等多種方式進行融資等。
盈利性教育產業項目基本上屬于競爭性項目,這類項目投資收益較高,基本可以實現社會平均利潤率,市場調節比較靈敏,具有市場競爭能力。因此,其投融資可以完全推向市場,通過商業銀行進行間接融資或通過資本市場進行直接融資。政府對這部分投融資主要是加強政策導向。非盈利性教育產業項目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公益性項目,如普及義務教育,對貧困地區進行教育扶貧等,這部分項目的資金來源主要由政府財政撥款安排;還有一類項目,介于競爭性和公益性之間,主要存在于非義務教育階段,其區別于公益性項目的特征在于可以實現價值回流,可以保本甚至微利。其區別于競爭性項目的特征在于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效應更加明顯,不能實現社會平均利潤率。因此,此類項目屬于財政投融資范圍,主要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財力,通過政策性金融,并廣泛吸引和動員民間投資,政府投資起導向、引導和杠桿作用,或給予補貼(如對商業銀行融資給予貼息)及其他優惠政策,以促進這部分項目的建設和經營。
這里需要指出的是,對于教育產業項目盈利性、非盈利性的劃分,競爭性項目、非競爭性項目以及介于二者之間的項目(姑且稱之為準競爭性項目)的劃分,不應僅僅拘泥在不同學校、不同教育類別、不同教育形式層面上考慮,還應當考慮從教育產業系統縱向的角度進行分析,如學校的教學工作(非盈利、非競爭),校辦產業(盈利、競爭),后勤、物業管理、師生的住房、教學設施的生產管理(微利、準競爭)等等。
四、政府提供教育產品方式的選擇
從國際經驗及我國改革開放的實踐來看,政府介入教育產業的發展和運營,大體上可分為兩種類型:(1)政府投資、政府直接生產;(2)政府投資、政府間接生產。前者指政府直接通過財政支出撥款給教育產業來生產教育產品;后者指政府通過預算安排及其他政策,將教育產業的建設和運營委托給民營。
教育產業的產品和服務無論是純公共物品也好,還是準公共物品也罷,抑或是私人物品,均可以采取公營、民營兩種形式。“政府直接生產”和“政府間接生產”都是政府進行教育產業建設并提供教育產品和服務的可供選擇的方式,而且這兩種方式都是正常的、合理的。政府直接生產具有力度大、收效快的特點,其生產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三種:(1)中央政府直接生產經營;(2)地方政府直接生產經營;(3)地方公共團體經營。政府間接生產一直以來為我國所忽視,雖然改革開放以來,政府開始逐步地運用間接生產的方式來促進教育產業的發展,但在運用方式上還遠不能得心應手。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對政府間接生產方式的選擇和運用也必將靈活多樣,歸納起來,這些方式主要有:(1)法律保護私人進入;(2)授予經營權,其重要內容就是允許經營者收費;(3)簽定合同;(4)財政資助,主要有直接投資、減免稅收、無償贈款、低息貸款、財政貼息、價格補貼、以及土地、設備所有權的無償轉讓等方式。
一、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是公共財政建設的客觀要求
作為公共支出的最直接的實施者,公共財政建設要求財政部門首先應該是一個履行公共服務職能的技術性部門。這里所謂的技術性,主要是指財政部門有責任、有義務把國家各類財政性資金按照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要求分配好、使用好,保證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率。因此,實現公共支出的精細化管理就成為財政工作的基本內容。
1、精細化管理是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前提。隨著我國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人們對公共服務的需求將會迅速增長,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將是我國今后面臨的一項主要任務,也將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一個重要因素。作為政府重要組成部門的財政部門,在這方面應該有所作為。黨的十七大提出要“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充分說明了財政部門面臨的艱巨任務。為此,財政部門在明晰現階段我國公共服務的基本現狀,采取相應對策的同時,對公共支出實行“精細化”管理是非常必要的。要通過“精細化”管理,準確掌握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的著力點和著重點,只有這樣,才能逐步完善公共財政體系,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
2、精細化管理是公共支出規范化的基礎。公共支出規范化是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現階段,公共支出不論是從支出安排的形式上還是內容上,要實現真正意義上的規范化管理,還有很多工作要做,特別是地方財政部門面臨的工作壓力很大。沒有公共支出的精細化,或者說,對公共支出只是一個簡單的分類和安排,是不可能完全實現公共支出規范化管理的。
3、精細化管理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是公共財政的最基本要求。而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使用效益的關鍵還是在于資金的有效安排,這就必然涉及到公共支出的精細化管理的問題。只有做到了精細化管理,才能使財政資金的安排變得十分清晰,效益的發揮與否十分明了,可能出現的失誤能夠很及時地得以糾正,財政支出的績效考核變得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精細化管理是充分發揮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關鍵。
二、實現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的具體要求
財政公共支出的精細化管理對財政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應該包括財政工作的方方面面。但是,結合現階段財政工作的具體實際,筆者認為,著重在以下三點。
1、完善的財政支出管理體制。從精細化管理要求來看,現行的財政支出管理體制還是屬于“粗放型”的。“分稅制”財政管理體制只是側重于解決中央與地方收入分配的問題,卻沒有很好地解決中央與地方支出責任和支出范圍的問題,省以下地方政府之間的事權劃分就更顯得雜亂。為了解決這類問題,中央從完善政府間轉移支付制度方面進行了探討。然而,這種努力帶有明顯的過渡特征,或者說具有很大的臨時性、機動性。非特定情況下的臨時性給地方政府帶來的是非理性的期望。就中央財政來看,這種臨時性的表現就是對地方的財政支出安排是盲目的和方向不明的。不論是按照什么因素安排的一般性轉移支付,在給予地方政府自的同時,也使得財政部的監督顯得蒼白,這又從另一方面弱化了公共支出的績效考核,會助長管花錢不管效益的現象。
2、成熟的財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現行的財政公共支出管理方式帶有很深的計劃經濟的烙印,與市場經濟的要求還有一定的差距,具體表現是帶有很深的部門干預的特征。中央財政所形成的資金分塊管理的管理模式,“統一”了各級地方財政的資金管理,也直接導致了地方財政公共支出的分散性。在現實生活中,形成了誰能夠安排資金,誰就有發言權的現象,這也是導致財政工作(特別是地方財政工作)成為焦點的主要原因之一。今年初,在廣東省的“兩會”上,原廣州地鐵老總訴苦“節省18億,反挨財政部門批”,這應該是值得財政部門深思的。
3、規范的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要求。對財政公共支出的管理,與其說是財政部門的職責,倒不如說是已經衍生為一種政府行為。“公共支出”是姓“民”還是姓“權”的問題已經引起了社會上一部分有識之士的擔憂。當前體制下中央財政對地方財政在支出管理上是鞭長莫及,同時,由于塊塊之間所固有的項目特征、行業要求、考核標準等的差異性,也使得地方出現了同樣是財政部門出來的資金,其管理的重點和要求卻不完全相同的現象,給財政公共支出的規范性管理帶來很大的難度。
三、實現財政公共支出精細化管理的基本思路
1、合理設置財政部門支出管理機構。改革財政部門現有的、以資金分塊管理為原則的機構設置模式。具體設想是在不弱化部門職能的前提下,根據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以及完善公共財政體系的需要,對現有支出管理機構進行整合,為財政支出“精細化”管理提供組織保證。
(1)成立預算編制委員會。合并現有的所有負責資金安排和撥付的內設機構,成立財政部門預算編制委員會。財政部門所有的資金支出,都必須經過預算編制委員會的審核和簽批后,再履行相關法律和行政程序。財政部的預算編制委員會由部長直接負責,各級地方財政部門的預算編制委員會由相應財政機構的主要負責人負責。為了保證預算編制委員會的正常工作,還要相應建立專家庫,財政部門在確定某一方面的財政預算時,就在專家庫里相應地隨機確定一定數量的專家進行反復研究確定。這樣,就可使財政部門從復雜的既管錢又管事的現狀中解脫出來,變為單純的只管錢的技術部門,以保證資金安排的合規、合理、合法。
(2)保留財政資金支付機構。為了保證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的順利推進,各級財政部門負責資金支付的機構要保留,同時,要突出其規范性的特點。要通過對資金支付情況的分析來檢查和落實預算編制是否合規、合理和合法,也為預算編制委員會提供相關意見,為相應機構對資金支出的檢查和績效考核提供初步意見。
(一)變量時間序列的平穩性檢驗變量的平穩性檢驗也被稱作單位根檢驗,其具體的檢驗方法主要有DF檢驗法、PP檢驗法和ADF檢驗法。在實際使用時,人們最常用的是ADF檢驗法,其回歸式有三種形式:其中,Δ表示變量取一階差分;εt表示白噪聲序列,即εt為零均值、同方差且序列無關;t表示時間趨勢因素;原假設為H0:ρ=1,即{yt}有一個單位根。以上三種ADF回歸式的ADF統計量均為模型式中yt-1前面參數的OLS估計量的T統計量值,ADF檢驗所用的臨界值表與DF檢驗是同一個表。如果得到的模型中ADF值大于Mackinnon臨界值(Mackinnon臨界值可通過直接查閱臨界值表獲得),則認為此時間序列是非平穩的;如果ADF值小于Mackinnon臨界值,則認為是平穩的。單位根檢驗中最佳滯后階數一般按照AIC準則來確定。
(二)變量的協整關系檢驗由于不存在協整關系的時間序列變量之間的回歸為虛假回歸,故在作回歸分析之前,對所研究的被解釋變量與解釋變量先作協整性檢驗十分必要。對變量之間的協整檢驗主要有以下兩種方法:一種是EG兩步法,另一種是Johansen檢驗法。前一種方法適合于檢驗兩個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后一種方法適合于檢驗多個變量之間的協整關系。由于本文研究的是財政支出與GDP這兩個變量之間的關系,所以采用EG兩步法來檢驗這兩個變量之間是否存在協整關系。其檢驗原理如下:首先對要作協整檢驗的變量進行協整回歸,得到殘差序列;其次對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計算DF統計值(EG兩步法檢驗的統計量及計算方法與單位根檢驗完全相同,所不同的只是臨界值不同);再次通過查表得到三個值φ∞、φ1、φ2,由此計算臨界值,計算公式為Cα=φ∞+φ1n-1+φ2n-2(其中下標α為顯著性水平,取0.05,n表示樣本容量);最后比較DF統計量與臨界值,如果DF統計值小于臨界值,則檢驗的變量(即回歸變量)之間存在協整關系,如果DF統計值大于臨界值,則檢驗的變量之間不存在協整關系。
(三)變量的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協整檢驗只是檢驗了變量之間是否存在長期均衡關系,但變量之間是否有因果關系,還需要進行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的前提是變量之間首先要存在協整關系)。Granger因果關系檢驗的思路如下:如果變量x的過去值有助于預測變量y的當前值,即用y的過去值對y的當前值進行回歸時,如果再加上x的過去值一起進行回歸,能夠顯著地增強回歸方程的解釋能力,則稱x是y的Granger原因,否則稱x不是y的Granger原因。檢驗模型如下。檢驗的零假設為:x是y的非Granger原因,即H0:β1=β2=…=βk=0。通過計算出上述兩個式子的殘差平方和,從而算出F統計量的值,再比較F統計量的值與臨界值的大小即可得到檢驗結果。比較標準如下:如果F值大于臨界值就拒絕零假設H0(x是y的非Granger原因),換句話說,x是y的Granger原因;如果F小于臨界值就接受零假設,這就意味著x不是y的Granger原因。
二、實證分析
(一)數據處理及分析本文所使用的數據來源于歷年《中國統計年鑒》和中宏數據庫,樣本中財政支出和GDP的數據都為1978~2011年的當年名義價格數據。在名義財政支出(CZZC)和名義國內生產總值(GDP)數據基礎上,筆者以1978年為100的全國零售商品價格指數對兩變量的名義值進行價格處理,以消除價格因素對兩變量的影響,處理后分別得到實際財政支出(CZZC78)和實際國內生產總值(GDP78)。為了消除時間數據中可能存在的異方差,對各變量分別取自然對數,取對數后的變量分別為LNCZZC78和LNGDP78,二者的變化趨勢見圖1。從圖1可以看出,LNCZZC78(財政支出)和LNGDP78(經濟增長)兩者變動方向比較一致,具有相似的增長趨勢,這說明財政支出和經濟增長兩個變量都是非平穩的。筆者對財政支出和經濟增長兩個變量分別進行一階差分處理,差分后的變量分別表示為ΔLNCZZC78和ΔLNGDP78,差分后兩變量的時間序列變得較為平穩(見圖2)。
二、實證分析
(一)數據說明本文采用的數據主要來自相關年份的《中國統計年鑒》和中經網,其中rjxf為以人均實際居民消費度量的居民消費支出,rjsr為人均實際收入,ybgg為各省人均一般財政服務支出,ggaq為各省人均財政安全支出,wj為各省人均文教支出,shbz為各省人均社會保障的支出,ylws為各省人均醫療衛生支出,hjbh為各省人均環境保護支出,cxsq為各省人均城鄉事務支出,nlsw為各省人均農林水務支出,qtzc為各省人均其他支出。
(二)模型估計首先選擇模型種類,分為混合數據模型,采用POLS估計;固定效應模型,采用固定效應(組內)估計量;隨機效應模型,采用混合效應(GLS)估計量。第一步是Ftest(表1),檢驗固定效應和混合數據模型,零假設為混合模型。一般來說,p值小于0.05,我們拒絕零假設,p值大于0.1,則接受零假設。如果p值在0.05到0.1之間,則需要進一步斟酌。p值為0.0000<0.05,表示拒絕零假設,也就是拒絕混合模型,應該使用固定效應模型。第二步是BP檢驗,在隨機效應和混合數據模型之間。零假設為混合模型,根據p值來判斷。如上,p值為0.0000<0.05,拒絕零假設,接受隨機效應。很顯然,p值為0.0000<0.05,拒絕零假設,也就是我們應該采用固定效應。第三步,檢查是否存在序列相關性和異方差性和截面相關性(表4)。結果顯示,三種都存在。為了得出更穩定的結果,可以用FGLS修正。
(三)結果說明由表可以看出,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四項通過顯著性檢驗,分別是人均收入(邊際消費彈性為1.277)、文教支出(邊際消費彈性為0.111)、社會保障支出(邊際消費彈性為0.157)、城鄉社區支出(邊際消費彈性為-0.058)、農林水務支出(邊際消費彈性為0.216)。可以看出人均收入對居民消費起擠入作用,文教、城鄉水務和醫療衛生支出也對居民消費起擠入作用,而農林水務支出則是擠出了居民消費。第一,人均收入擠入了居民消費,在1%的水平顯著。人均收入每增加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將上升1.277個百分點。這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消費的最主要來源就是收入,一旦居民收入增加,那么可供支出的錢就增加了,自然會刺激居民增加開支來提高生活水平,從而提升了消費支出。第二,文教支出擠入了居民消費,在5%的水平顯著。文教支出每增加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將上升0.111個百分點。隨著政府越來越重視教育,加大教育的支出力度,其實也引導居民加大重視,增加教育投入,比如政府多建學校,擴大招生規模,讓更多的學生上大學,這就加大了開支,教育支出也是屬于居民消費的一部分。第三,社會保障支出擠入了居民消費,在1%的水平顯著。社保支出每增加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將上升0.157個百分點。隨著醫療技術提升,看病成本提高,國家增加社保的支出,則會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居民身上的負擔,自然會留出有一部分錢可以用于消費。第四,城鄉社區支出擠入了居民消費,城鄉社區支出每增加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將上升0.058個百分點。這方面可以理解為政府在社區方面增大了支出,相當于給予了居民補貼,完善社區基礎配置等,生活環境變好了,正如廣場舞,就是因為有一個好的大的廣場,居民在鍛煉器具、服飾等方面的支出就會增加。第五,農林水務支出擠出了居民消費,在1%的水平顯著。農林水務支出每增加1個百分點,居民消費將下降0.216個百分點。國家增加農林水務方面的支出,使得農林水方面的投資效益被看好,居民增加了對農林方面的投資,因此較少了消費支出。
關鍵詞:行政行為一事不再罰行罰處罰行政相對人
一、關于“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基本含義及其分析
所謂一事不再罰原則是指對當事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不得基于同樣的事實和理由給予兩次或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當前我國行政法學界關于這一原則具體含義在理解上有以下四種觀點:
第一種觀點:認為違法的某一違法行為,不管有幾個法規、規章對同一行為規定了多少不同的處罰,違法人只能承擔一次法律責任。
第二種觀點:認為一事不再罰系指同行政機關(含共同行政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只能實施一次處罰,不得重復處罰。即一事不再罰原則只禁止同一行政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進行兩次以上的處罰,如果同一行政機關遇有行為人兩個以上違法行為的,可以處罰兩次或者兩次以上;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對同一速法行為觸犯多種行政法律規范的,可以給予不同的處罰;某一違法行為觸犯刑法而受刑罰并不排除違法者還應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第三種觀點:認為對相對人的一個違法事實只作一次行政處罰,已經作過行政處罰的,不應再實施行政處罰。一個違法事實分別觸犯了幾個行政法規,構成了幾種違法名稱,可以分別有幾個行政機關來處罰,其中一個行政機關處罰了,別的行政機關不應該再處罰,即“先罰有效,后罰無效”。
第四種觀點:對同一違法行為,一個機關已經給予處罰的,其它機關不應再次給予相同的處罰,否則就違背了過罰相當的原則。至于已經給予其它種類的處罰,則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區別對待。
對以上觀點的簡要分析。
觀點一:將“一事不再罰”絕對化,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無法解決一種行為在違法行政法律規范同時又觸犯了刑律的情況。若按照這一解釋,某一行為在違反了行政法律規范同時又觸犯了刑律的,將“重罰吸收輕罰”規律加以運用,則其就不在追究當事人的行政違法責任。這也與行政處罰法總則中的“一種法律不能代替另一種法律責任”原則相抵觸。觀點二:雖然沒有抵觸相應原則,但在實際中容易造成多頭處罰、多頭罰款的現象,那么,隨著我國法制的日益完善,行政法律規范數量的增多,同一行為被處罰的現象及次數將不斷增多,會造成行政相對人不堪重負,而且,不同行政機關的多頭處罰也會必然縮小市場主體的活動范圍,不利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持續及穩定發展。觀點三:考慮到“同一違法事實”“同一理由”的違反同一法律規范和實施處罰的主體,有其合理的之處,但其忽視而了不同行政機關可否基于同一事實,但不同理由(不同的行政法律規范)予以分頭處罰的現象。觀點四:則沒有注意到違法當事人的一個行為可能違反多種行政法律規范,引起了多個違法事實的現象。
綜上分析各家觀點,則學者們的爭論主要在以下三個問題:1.何謂“同一違法行為”,即對“一事”的認定;2.什么樣的情況下,對于同一違法行為,不得實施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3.在什么樣的情況下,對于同一違法行為,可以由不同的行政主體實施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通過對這三個爭論點的進一步論述,不僅能夠明確一事不再罰原則的適用范圍,也能更清晰的了解這一原則的內涵所在。
二、關于“一事不再罰”原則的適用范圍問題
其一,關于行政違法行為與同一違法行為的認定。行政違法行為是指違反行政法律規范的行為。從我國有關行政管理方面的單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對行政違法的規定看,對于行政違法的標準,在不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中規定極不一致。有的規定相對人在客觀上有違法行為即可以處罰;有的除違法行為外,其行為還必須達到一定程度才能進行處罰,有的規定除有違法行為外,相對人在行為時,主觀上還須有故意等。總之,單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對于什么是應當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并沒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是需要按照規范這一違法行為的單行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的具體規定,去判斷是否構成了違法行為。
同一違法行為是指同一行為主體基于同一事實和理由實施的一次。在這里,同一個違法行為即同一個違法事實,它既包括一個行為(或事實)違反一個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即同一性質的一個違法行為),也包括一個行為違反幾個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即不同性質的一個違法行為),而不包括多個違法行為。從法律后果上看,同一違法行為有四種形式:1.一行為違反一個法律規范,由一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2.一行為違反法律規范,由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實施處罰;3.一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由一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4.一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由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前兩種情況稱之為純單項違法行為,后兩種情況可稱之為同一多項違法行為。一事不再罰原則僅適用純單項違法行為,后兩種情況可稱之為同一多項違法行為。一事不再罰原則僅適用純單項違法行為,不應適用于同一多項違法行為。純單項違法行為因其行為只觸犯某一法律規定,故只能受一次行政處罰,無論是單處還是并處。當前,對同一違法行為,數個行政機關分別處罰的情況較多,不利于依法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有導致濫施處罰可能。正確適用一事不再罰原則,一般情況下,一個違法行為,則只能由一個行政機關處罰。
一事不再罰原則并不適用于同一多項違法行為。即這一情況是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由一個行政主體實施處罰,也就是規范競合。這種情況由于立法的統一性不夠造成的。隨著行政管理的科學化程度和立法質量的提高,這種現象應當避免。至于根據哪個法律規范,給予怎么樣的處罰,應該按以下規則辦理:
1.特別法優于普通法。二者關系所反映法律規范規定不同受罰行為構成要件之間邏輯對比關系。重法優于輕法為例外,即當特別法在處罰上輕于普通法時,應適用普通法,這樣有利于實現行政處罰目地,體現違法行為與處罰相適應的原則。
2.新法優于舊法。當行為所違反的兩個以上的法律規范屬于同一個效力等級,或者這些法律規范在規定受處罰行為構成上不存在屬種關系時,行政主體根據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適用新法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另一種情況是對同一違法行為違反兩個以上法律規范,由兩個以上行政主體實施處罰。如違反許可法律規范的行為人,一個行為往往觸犯數個法律規范,應由不同的主管部門分別處罰。為保護當事人的利益,唯一限制是,兩個以上行政機關不得同時進行罰款處罰。除此之外,可以進行其他的行政處罰。
其二,違法行為是否受到行政處罰的認定。“一事不再罰”原則適用根本在于某個違法行為是否受到行政處罰。最終如何認定,可區分為兩種情況:一是該行為只能由一個行政機關實施處罰的,該機關不得以任何理由給予當事人兩次以上的處罰。這種情況下,行政機關對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是否被查處是很清楚的。如果要排除曾被查處的可能,舉證責任在該行政機關;二是該行為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查處,那么甲機關是否給予了處罰?給予了何種處罰?乙機關則可能不知道。而一個違法行為是否受到過處罰,是當事人免除部分或全部責任的有利證據,若行政機關實施處罰階段進行了告知,違法行為人應及時進行陳述和申辯,并出具相關證據材料,如果當事人不就違法行為是否受到行政處罰進行陳述和申辯,或陳述和申辯的理由不能成立,應視為當事人的該違法行為未曾受到過行政處罰。這個問題如果在行政訴訟階段當事人提出的話,舉證責任應在當事人,而不在行政機關。
其三,關于兩次處罰的理由和種類。產生一事再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大量的一事再罰都由各行政主體自身違法引起。比如,某一行政主體在已經對相對人的同一個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前提下再次為某種目的違法作出第二次處罰。再如,一行政主體已對相對人的某一個違法行為作出處罰,另一個行政主體基于錯誤的管轄再對該相對人作出處罰。這些出于行政主體自身違法引起的再罰直接違背處罰法定原則。純正的一事不再罰源于立法上的策略和法理上的考量,其中因法條競合引起的一事再罰是相當典型的形態。法條競合是指同一行政違法行為因行政方面的立法對法條的錯綜規定,出現數個法條所規定的構成要件在其內容上具有從屬、交叉,甚至完全重疊的關系,而這些法條往往賦予同一、同類或不同的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處罰權的情形。如婦女屢教不改尚不夠刑事處分的行為,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構成治安違反,又違反國務院教養的有關規定構成違法,對此,公安機關和勞動教養委員會都有處罰權。所以行政權力的交疊,同一違法行為往往會因為不同的理由受到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的處罰。即如前所述的同一多項違法行為,而這些情形則不應視為違反了一事不再罰原則。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罰種有7種,其中罰款是各行政執法機關所公有的權力,也是在實踐中使用最多的,為了防止重復處罰和多頭罰款,一事不再罰原則在適用上僅限于罰款。該法所以對其他罰種不作規定主要是因為其他罰種不太可能在適用上出現重復,或即使出現重復也不太可能對當事人產生實際上的意義,如警告。
三、關于一事不再罰原則的例外情形
1.重新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如行政機關認為原行政處罰不當,撤銷了原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罰被上的行政機關或者人民法院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主體據此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不違反一事不再罰。
2.行政處罰的并處。行為人的一個行為,違反了一個法規規定,該法規規定同時施國主體可以并處兩種處罰,如可以沒收并罰款,罰款并吊銷營業執照等,這種并處亦不違背一事不再罰原則。
3.行政處罰的轉處(換罰或易科)。在一些具體的行政法律規范中,規定了行政主體對行為人給予一種處罰后,處罰難以執行,行政主體可以改施另一種形式的行政處罰,這種轉處的情況也不屬于一事不再罰的范疇。
4.執行罰與行政處罰的并處。執行罰是對拒不履行法定義務的人,由主管行政主體采取連續罰款的方式促使其履行義務的一種強制手段。這時的罰款是一種強制執行的方式,目的在于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不在于懲罰違法者,可以與對違法者的行政處罰一并適用,而是這種罰款還可以連續多次適用,直到義務人履行義務為止。
5.行政處罰中的專屬管轄。行政處罰中的有些處罰種類專屬于某特定行政主體,如吊銷企業執照專屬于工商部門,行政拘留專屬于公安部門,則對當事人的同一違法行為在有關部門處理后,還需要作出專屬于特定行政主體的行政處罰種類的,則可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由享有專屬管轄權的行政主體再次處罰。
6.一個行為同時違反了行政法規范和其他法律規范的,由有權機關依據各自的法律規定實行多重性質不同的法律制裁,不受一事不再罰的限制。對此,筆者前文已作論述。
7.多個不同的違法行為違反同一種行政法規范的,可以由行政主體分別裁決,合并執行。每一種違法行為均應依法給予一次處罰,不適用一事不再罰。超級秘書網
四、結語
對相對人的同一違法行為不得再罰,既是為了保護相對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為了體現公平、公正。相對人實施了一個違法行為,如果可以反復多次地進行行政處罰,即可以多次追究相對人的法律責任,對相對人是不公平的,法律制裁也缺乏嚴肅性和確定性。筆者認為,在《行政處罰法》立法過程中提出“一事不再罰”原則的動機是為了消除不同行政機關對同一違法行為重復處罰的現象,而沒有考慮到這種重復處罰背后的不重復性、復雜性。所以理論上對一事不再罰的理解的不統一,實際執法部門在實踐中也感到困惑,為了使行政處罰法的精神能在執法實踐中得到真正徹底的貫徹,盡快統一關于這一原則的理解和認識,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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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方法的特征及應用結果說明
一、環境財政支出概述
環境保護財政支出,即環境保護支出中政府投入的部分,用于實現政府環境保護職能和解決各類環境問題的那部分財政資金。我國從2007年1月1日起根據財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和《200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全面實施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在17類“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中首次單獨設立了“211環境保護”支出功能科目,主要反映政府在履行環境保護職能所發生的支出。“211環境保護”支出功能科目具體包括:環境保護管理事務、環境監測與監察、污染防治、自然生態保護、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風沙荒漠治理、退牧還草、已墾草原退耕還草、其他環境保護支出等。
二、我國環境財政支出現狀
目前的預算管理體制中已有了環境保護的支出項目,但由于改革是漸進性的,改革前的舊科目與新科目并未實現數據轉換,無法進行比較。另外,統計部門對環境保護資金的數據也沒有按照財政資金和非財政資金的分類進行統計,所以很難直接從國家的統計數據中精確了解環境保護財政支出具體情況。但有研究表明,我國環境保護投資中各級政府和公共部門的投入已經占到了70%以上(鄒首民等,2005)。因此,在下面的分析中以環保投資為對象進行分析。
20世紀80年代以前,我國對污染控制基本沒有投入,與環境有關的城市基礎設施的投資也非常有限。80年代以后,我國將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計劃,但整體投入偏少,“六五”至“八五”期間,全社會環境保護投入只占同期GNP的0.7%左右。
從“九五”時期開始,我國政府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環境保護投資呈現快速增長趨勢。整個“九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3600億元,是“八五”期間環境保護投資的0.93%。其中,1999年的環保投入820億元,占GDP的比重首次突破1%。“十五”期間,全國環境污染治理投資猛增至8398.3億元,比“九五”時期增長1.33倍,占同期GDP的比重進一步達到1.18%。為實現“十一五”環境保護目標,“十一五”期間全國環保投資約需占同期國內生產總值的1.35%。
再從增長率指標看,“十五”期間我國環保投資的年均增長速度達到18.8%,已經高于同期GDP的9.5%的增長速度,但是卻大大低于同期固定資產22%的年均增長速度,而且環保投資占固定資產投資的比例在2001-2007年總體呈現下降趨勢,這說明在固定資產投資增長的同時,環保投資并沒有同步跟上,在一輪又一輪固定資產投資熱潮中,對環境保護的投資卻偏冷。而環保投資欠賬將會越積越多,環境形勢將會越發嚴峻。據曲格平(1997)估計,工業污治欠賬約在1500—2000億元,城市與污染控制有關的基礎設施欠賬至少有3000億元,環境保護投資的歷史欠賬總數約在5000億元左右。要彌補這些投資,要求環境保護投資進一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