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2-03 04: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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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心組織實施。
各科室要按照日常監督檢查計劃確定的時間進度自行組織實施各項監督檢查項目,監督檢查前要精心準備,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相關的監督檢查通知、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等文書由相應的責任科室擬發,并抄送財政監督科。
2、遵守監督規程。
各科室開展各項財政監督檢查項目時,要嚴格按照財政部《財政檢查工作辦法》和有關調查、核查規定的程序組織實施,對檢查、調查或核查組提交的財政檢查、調查或核查報告以及其他有關資料,要及時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復核,并提出復核意見,報局領導審批。
3、規范處理整改。
各業務科室對日常監督中發現的不涉及行政處理處罰的問題,應及時要求并督促單位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對日常監督中發現被監督對象有財政違法行為的,要及時報局領導審定,對確需行政處理處罰的重大問題,由財政監督科及時整合檢查力量開展專項檢查。財政監督科專項檢查結束后應及時下達財政檢查結論或行政處理、處罰決定,涉及到相關科室的,抄送相關科室;各相關科室要結合日常財政管理負責督促被檢查單位整改落實,并將單位整改落實情況形成書面材料報局分管領導,同時抄送財政監督科。
4、完善財政管理。
財政監督檢查項目結束后,各科室要及時跟蹤被監督單位整改意見、處理處罰決定的落實情況,必要時可以實施回訪制度;同時要充分利用財政監督成果,根據監督檢查中發現的薄弱環節和存在問題,及時修訂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加強財政政策制度體系建設,不斷提高財政管理水平。
緊緊圍繞生態經濟區建設和“543211”科技創新工程,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以確保項目資金使用安全高效廉潔為目的,扎實開展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其經費管理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加強自查自糾和問題整改,不斷深化科技計劃管理體制和科技經費管理體制改革,為確保政令暢通,為實現“十二五”規劃各項目標提供有力保證。
二、組織機構
由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牽頭,成立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其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主要領導任組長和副組長,市科技局、市財政局相關科室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辦公室,承擔具體日常工作,賴立明任辦公室主任。
三、監督檢查內容
監督檢查省、市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及其經費管理使用情況。
(一)項目的實施進展情況。
(二)經費管理使用情況,包括:資金落實情況、經費預算是否及時下達,資金是否及時足額到位,經費實際支出情況、使用的合規性和合理性;經費監管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三)項目承擔單位是否嚴格按照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開展研究、履行合同義務,已完成項目是否對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切實發揮作用。
(四)項目管理和經費管理的經驗、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和制度建設等。
四、監督檢查范圍
(一)重點對2008-2010年市級科技計劃項目實施和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項目是本次監督檢查的重點,其他項目隨機抽查。
(二)對2008-2010年省級50萬元以下10萬元以上的項目隨機抽查。
五、檢查方式及要求
(一)各縣(區)科技局(社會事業局、經濟運行局)、財政局,項目主管部門按上述有關方案協助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并負責組織開展管理范圍內的項目自查自糾工作。
(二)專項檢查工作領導小組將組成若干個檢查小組(另行通知)進行檢查,檢查主要以聽取項目情況匯報、召開座談會、查閱有關材料、詢問和實地考察等方式進行。
(三)項目承擔單位應安排好項目組負責人及主要承擔人員、財務人員主動配合做好監督檢查工作,并提供真實材料和情況。提供材料如下:
1、項目申請書和合同書原件;
2、《科技計劃項目監督檢查自評報告》和《科技計劃項目執行情況與績效評價統計表》(附后);
3、項目年度執行報告和項目驗收報告(如有請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項目經費的到達證明、配套資金證明、支出明細帳、財務憑證;
5、上繳稅收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有關科技成果證書、知識產權證明等,以及是否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六、監督檢查職責
(一)監督檢查了解有關縣區、項目主管部門貫徹國家、省、市決策部署和工作進展的情況,確保政令暢通、任務落實、廉潔高效。
(二)注意發現和總結好的做法和經驗,以典型示范推動工作開展。
(三)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確定整改目標、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切實整改到位,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為。
(四)嚴格執行紀律,堅持查糾結合、務求實效。
第三條專項資金及項目由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共同管理。市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的核實、分配,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達專項資金項目預算;負責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檢查考核;參與項目的驗收考核。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制定專項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對項目實施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核定綠化維護項目面積;主持建設項目驗收考核;參與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和日常財政財務管理情況監督檢查和使用情況檢查考核。
第四條專項資金以獎代補的重點為中心城區園林綠化建設、維護項目,同時適當獎補城市園林綠化成績突出的區和開發區的園林綠化建設、維護及綠化規劃設計項目。
第五條專項資金項目確定原則:
(一)專項資金只用于政府投資的項目;
(二)維護項目按照申報項目的綠地面積計算,不包括硬化面積;
(三)建設項目須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審查初步設計,竣工后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竣工驗收。
第六條申報資料:
(一)中心城區、府所在地、重點城鎮申請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園林局聯合上報,單獨上報的不予受理;開發區申請專項資金由開發區直接上報市財政局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二)建設項目提供申報項目的招投標文件,工程施工、監理合同,工程決算報告(未竣工項目提供預算書),資金籌措情況等文字材料及附表1。
(三)維護項目填寫附表2。
(四)各區財政局、園林局及開發區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財政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對上報的項目及所附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查。
第七條維護項目資金在核定維護面積后予以撥付,建設項目資金和規劃設計項目資金由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根據項目進展程度提出撥付意見,由市財政局撥付。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和市財政局要對資金使用進行全程督查。
第八條市財政局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下撥專項資金,區財政局和園林局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支付到項目實施單位。項目實施單位要設立專用賬戶,對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使用專項資金形成的固定資產,要按有關規定進行登記、建賬和管理。
第三條 財政支農資金實行報賬制管理,必須實行項目管理,資金安排到項目、支出核算到項目,按批準項目的建設內容和施工進度進行報賬。
第四條 根據資金運行方式(指標或財政支農專戶)和方向(各農口主管部門)的不同,可設置兩種形式縣級報賬專戶:以指標形式下達的項目資金由市財政局指導農口部門設立縣級報賬專戶,確定專人具體負責辦理日常的報賬業務,實施縣級報賬,核算財政支農資金;以財政支農專戶核撥的項目資金直接由市財政局實施縣級報賬,核算財政支農資金。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的財政支農資金,包括:(一)中央、省、市投資的財政支農資金、市本級配套資金、項目實施單位自籌資金(上級文件明確要求實施縣級報賬的財政支農資金);(二)總投資規模在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單項資金30萬元以上(含30萬元)的上級或本級財政支農資金(以下簡稱財政支農資金)
第二章 財政、項目主管部門和項目實施單位主要職責
第六條 財政部門主要職責是:負責資金收支管理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或指導資金報賬工作;審批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參與項目竣工驗收及建成項目所形成資產的移交、監管工作。
第七條 項目主管部門(指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扶貧等,以下簡稱支農項目主管部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會計責任主體,主要職責是:按照項目計劃,全面負責指導項目的實施,選擇確定項目實施單位,負責項目的上報、審批、招投標、啟動實施等工作;并與其簽訂項目實施責任書和合同書,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和工程效益進行監督管理;對支農項目實施單位的費用支出進行審核,提出報賬意見;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出具工程竣工驗收意見書。
第八條 項目實施單位的主要職責:按照項目主管部門下達的項目計劃和批準的實施方案,籌集資金,組織項目實施;辦理工程與設備價款結算,合理有效地使用工程建設資金;及時上報工程進度和用款計劃,按程序申請報賬;做好項目竣工驗收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接受有關部門對項目的監督檢查等。
第九條 縣級報賬專戶財務與會計人員的主要職責:負責項目實施單位財政支農資金使用報賬日常業務的審核和核算,編制會計報表等工作。
第三章 財政支農資金報賬程序
第十條 財政支農資金必須專項用于已批準的支農項目,不得擠占、挪用和隨意調整。需要調整的項目,應按原申報程序,經批準后方能調整。
第十一條 在實施報賬過程中,項目實施單位確定報賬人,根據項目計劃和工程建設進度,定期提出用款計劃,并附由本單位財務負責人簽字審核的有效原始憑證或加蓋公章的有效原始憑證的復印件(并附有效的收款收據),經項目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審核后到縣級報賬專戶實施報賬,報賬資金實行轉賬結算,不得使用現金,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二條 財政支農資金的申請撥付程序:項目實施單位根據項目實施合同書(或項目實施責任書)、項目實施計劃(實施方案)以及項目施工進度,定期提出用款計劃并附報賬有效憑證,經項目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市財政局審批提請撥付資金。市財政局依據項目實施計劃和申請,將指標資金撥付到縣級報賬專戶實施報賬或將財政支農專戶資金直接實施報賬。
第十三條 財政支農資金報賬步驟:第一,項目實施單位按照項目實施方案和實施進度,填制報賬申請單(根據承包合同、項目實施方案、項目工程進度和相關原始憑證),并對所提供的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進行初審。第二,項目實施單位對其所提供的真實、有效的原始憑證及相關資料審核無誤后,報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第三,項目主管部門審核無誤后,報市財政局提請撥付資金。第四,市財政局根據相關規定對原始憑證及其附件進行審核后,將原件或項目實施單位加蓋公章的原件復印件交由縣級報賬專戶按照業務程序審核辦理報賬結算。
第十四條 項目實行質量保證金制度。工程竣工后,項目主管部門應及時會同財政等相關部門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并出具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市財政局憑項目主管部門簽署的項目竣工驗收意見書審批撥付資金。預留專項資金的10%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如果沒有質量問題,則撥付工程質量保證金。如果工程存在質量問題,由項目主管部門提供有資質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意見書,并加注意見,將工程質量保證金轉作維修費用,并按項目實施責任書或項目合同書中規定的有關條款進行相應處置。
第十五條 對以下情況,市財政局不予報賬或撥付資金:
1.未列入年度財政支農資金項目計劃的;
2.無開工報告和竣工驗收報告的;
3.不按要求提供有效報賬文件和憑證的;
4.項目主管部門未審定的;
5.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支出的;
6.工程質量發生問題,經檢查要求限期改進而未改進的;
7.背離項目工程概算、建設期、支出計劃等年度財政支農資金項目計劃內容及其它不合理支出的。
按照省廳、市局關于財政監督工作的總體布署和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訂了20*年工作計劃,按照計劃,20*年我們主要完成了以下七項工作任務:一是開展了《會計法》執行情況,重點是財務人員持證上崗和會計機構崗位設置情況的檢查工作。通過檢查發現,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共有72名財務人員無證上崗,有10余個單位的財務崗位職責不清,主要表現是會計和出納員由一人承擔,對此,我們已向相關單位提出整改意見,并區分不同情況進行了處理;二是較好地完成了執罰單位罰沒情況的檢查工作。鑒于我區的特殊情況,不少單位區劃調整后已經上劃,但罰沒票據仍在我區領取,部分單位的罰沒款仍然入到區級國庫,而財務則歸上級垂直管理,造成有些執罰單位的罰沒管理比較混亂。為此,我們會同預算科對全區20多個執罰單位的罰沒情況進行了清理檢查,共查出罰沒違紀案件20多起,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進行了處理,罰沒款上繳國庫10余萬元;三是結合《會計法》執行和罰沒情況的檢查,開展了其他綜合性檢查工作。在對《會計法》執行情況和罰沒情況進行檢查的同時,我們還對相關部門、單位的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財政分成和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一并進行了綜合性檢查,共查出違紀案件20多起,我們現已對部分違紀單位進行了處理,余下的將于今年春季進行處理;四是配合省財政監督局檢查組完成了勞動再就業、陽光工程和生態省建設資金的檢查工作。一方面我們抽調專人參加省檢查組赴其他地區進行檢查,另一方面,對于來雙檢查組,我們積極做好協調配合和對相關單位的聯系工作,由于措施得力,考慮周到,這項工作得以高效率、高質量的完成;五是配合市財政監督局檢查組較好地完成了市級收入的檢查工作;六是開展了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重點產品的稅源調查工作。按照市局的布置,對我區的三個生產具有國際競爭力重點產品企業各個稅種的稅源進行了深入細致的調查,并把相關數據和文字說明及時準確地上報市局;七是完成了20*年度專項資金爭取情況的調查及考核工作。該項工作涉及到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的榮譽和經濟利益,因而我們把這項工作放在非常重要的位置上,無論是在調查過程中,還是在數字的統計、確定上,都要求精益求精,準確再準確,不敢有絲毫馬虎,并在財政局其他科室的協助下,及時準確地將相關情況和數據上報財政局和區政府。
二、開展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幾點做法
(一)加強財政監督機構和隊伍建設。機構建設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關鍵。幾年來,在財政監督機構的建設上,我們不斷地進行探索和完善,隨著財政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公共財政的逐步建立,對財政監督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為了適應新形勢對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區于20*年7月份成立財政監督檢查局,并且為了加強監督職能、加大檢查力度,經區編委會同意,把財政監督檢查局直接定格為副處級單位,為隸屬財政局的二級局,由財政局主管領導兼任局長,獨立行使財政監督檢查職能。隊伍建設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保證,財政監督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大,這就決定了財政監督干部必須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不僅要全面熟悉財稅業務,熟練掌握各種財經政策、法規和檢查專業技能,而且還要求有較高的政治素質,因此,財政監督檢查局成立后,從財政局相關科室和基層財政所選拔5名思想過硬、作風踏實、業務功底深厚、工作能力較強的業務骨干充實到財政監督局。機構健全,人員到位后,我們著手狠抓了干部隊伍建設:一抓制度建設。按照《吉林省財政監督條例》的相關內容,我們先后制定了《財政監督局工作職責》、《財政監督工作紀律》、《重大案件匯報制度》、《追蹤問效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做到了工作當中有章可循;二抓作風建設。要求財政監督工作人員既要踏實工作更要廉潔自律,決不吃請、不收禮;三抓素質建設。首先建立了學習制度,學習國家財經政策、法律法規和財會業務知識,學習財政監督操作規程,并由有經驗的同志言傳身教,相互學習,共同提高。通過抓隊伍建設,財政監督干部隊伍的總體素質有了很大提高,除一名老同志外,其他幾名同志都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兩名同志分別取得初級會計師和會計師資格,一名同志還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為更好地開展財政監督工作打下堅實基礎。
(二)不斷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由于各種客觀因素的制約,財政監督職能不能得以充分的發揮,尤其是區級財政監督工作更是遇到諸多困難,因而,強化區級財政監督職能勢在必行,在這個問題上,我們著手做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一是搞好宣傳工作,充分利用新聞媒體和各種宣傳手段,宣傳財政法律法規,盡量避免違紀現象發生。去年我們利用培訓會議,對《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進行了宣傳和培訓,對林業局等遵守財經紀律、會計基礎工作做得好的單位進行了表彰;二是多方聯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20*年我們同區紀委聯合開展了清理整治“小金庫”活動,共查出違紀案件10余起,收繳入庫12萬元,對拒不執行處罰決定的部門、單位已申請法院執行局做好強制執行的準備工作;三是爭得多方協助,提高工作效率,在幾年來的各項檢查工作當中,正是由于我們爭得各方的大力支持和配合,才高質量的完成了各項工作,例如在20*年的各項財政監督檢查工作中,區財政局的預算科、會計科、企財科、農財科、行財科、社保科、綜合科等科室在人力和其他方面都給予了大力支持。
(三)努力拓寬財政監督領域。財政監督范圍涉及所有財政管理事項,在實際工作中,財政監督領域有一個逐步拓寬的過程。在20*年財政監督局成立之初,我們的工作重點主要放在對行政事業單位違反財經紀律的簡單檢查和處理上。20*年把稅收監管納入了財政監督工作,對10余戶各類企業的稅收情況進行了抽查,補繳稅款20余萬元。20*年按照區財政局的布署和安排,又把多項財政綜合性工作交由財政監督局辦理,例如:區政府對各鄉鎮(街道)、各部門完成財稅工作的考核、專項資金爭取情況的考核、財會工作先進單位推薦、評比等工作。
(四)探索創新工作方式方法。一是堅持以預防為主的方針,不是等著違紀問題出現才去處理,而是把違紀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中;二是注重做好被檢查單位思想工作,曉之以理,動之以情,使其對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正確理解,消除誤解和抵觸情緒,從自身找原因,積極配合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五)搞好財政監督工作理論研究。在認真做好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同時,我們積極開展調查研究工作,不斷探索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同時,對監督檢查工作中遇到的理論和實踐上的問題,也進行了積極探索和認真總結,幾年來,完成了多篇有參考價值的調研課題,獲得多項國家和省、市級獎勵,其中我局撰寫的題為《關于強化財政監督職能的思考》一文,被收錄在《光明日報》出版社出版的《新時期會計監督與管理實務全書》中。
三、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幾點體會
(一)領導重視是做好財政監督工作的關鍵。在財政監督工作中,必須緊緊依靠領導才能做好各項工作,工作中凡涉及重大問題,我們都及時向財政局主管領導、主要領導請示匯報,局領導對財政監督工作高度重視,不遺余力地給予大力支持和幫助。在20*年的稅源調查工作中,局領導把這項工作向區領導做了匯報,引起區政府的高度重視,召開了全區稅源調查工作大會,由常務副區長講話部署,財政監督局牽頭,國稅、地稅、工商、公安、各鄉鎮(街道)協助配合,發揮各自優勢,較好地完成了稅源調查工作任務,取得了相關數據,并在此基礎上形成了《*區進一步理順區鄉財政體制的實施意見》,按照這個意見,對各個鄉鎮(街道)財政所長、預算會計實行委派,這對于理順區鄉財政管理體制,區鄉干部工資同步發放,解決拖欠鄉鎮干部工資等問題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在20*年度專項資金爭取情況考核工作中,區財政局主要領導親自布置、指導工作,重要事項親自抓,區長親自聽取匯報并做重要指示,正是由于領導的高度重視,才使各項財政監督工作高效順利完成,離開領導的關懷和支持,財政監督工作舉步維艱。
(二)建設高素質的財政監督干部隊伍,是完成財政監督工作的保證。目前,我區財政監督局人員配備齊全,年紀結構合理,業務能力搭配得當,并且這支隊伍具有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較好的職業道德和較強的專業能力,已基本適應我區財政監督工作的需要,工作中,大家通力協作,團結備戰,互相學習,共同提高。
第三條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是指對上級支持的財政支農資金和本級專項財政支農資金設立、分配、使用和監督的管理。其管理應符合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符合市場經濟體制和公共財政原則,符合科學、公正、公開和效率原則,符合資金適當集中使用的原則。
第四條市財政局是財政支農資金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資金的設立、項目資金計劃審核和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參與財政支農資金的總體規劃和項目計劃的編制。市農口主管部門(指農辦、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氣象、扶貧等部門)是財政支農資金的項目主管部門,負責項目計劃的編報、可行性論證、技術方案的審核和項目實施、管理、監督、驗收。
第二章 財政支農資金的來源
第五條 市財政局根據國家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結合市委、市政府確立的“三農”工作總體思路而設立的財政支農資金。
第六條 上級支持的財政支農資金。
第三章 財政支農資金的分配與使用
第七條 財政支農資金支持的項目以社會效益和生態效益為主。對以經濟效益為主、能帶動農民增收的項目,項目申請單位也可以是骨干頭企業、公司和各種農業專業合作經濟組織。
第八條市財政局根據年度財政支出預算,按照統籌兼顧、重點突出的原則,對各農口主管部門報送的項目支出預算進行綜合平衡,做到科學、公正安排,加強管理。市級農口主管部門根據年度工作計劃或上級下達項目實施計劃組織實施。
第九條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實行項目管理,實施縣級報賬制,項目資金實行直接支付。對直接補貼農民的資金,利用“一卡通”、“一折通”等形式,及時足額地兌現給農民。
第十條為規范資金使用,對項目工程按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和政府采購制度。
第四章 財政支農資金的績效管理
第十一條對財政支農資金的使用推行項目績效評價制度,市財政部門與農口主管部門對項目實行跟蹤問效評價工作。項目竣工后,項目績效評價結果與竣工驗收報告當一并作為項目績效評估的依據。
第十二條項目實施前,項目所在地農口主管部門應對項目實施內容、建設地點、投資金額及資金來源渠道,建設工期、工程與物資采購方式予以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十三條項目驗收分階段驗收和竣工驗收,項目驗收的依據是經市財政局和市級農口主管部門批復的預算、實施方案等項目文件。階段驗收主要由農口主管部門實施,驗收結果作為撥付資金的依據;竣工驗收由市財政局和農口主管部門組織,并對其績效進行評估,評估結果作為下一步財政支農資金設立和分配的重要依據。
第五章 財政支農資金的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項目單位要定期向市財政局和農口主管部門報告項目資金使用和項目實施情況。對項目單位不按規定使用資金的,市財政局可停撥項目資金,市農口主管部門可中止項目執行。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要求,各部門要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公共財政理念,以人為本,采取零基預算和綜合財政預算方法,將所有一般預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專戶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性收入、上級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凡符合《政府推銷目錄》項目,要嚴格按照《政府推銷目錄》編制政府推銷預算,統一編制、統一管理、統籌布置,增強預算編制的科學性和透明度,努力提高預算編制的真實性、準確性。繼續推進基本支出預算編制定員定額管理,項目支出預算實行項目庫管理,加強項目支出預算滾動管理。調整優化支出結構,集中政府財力向“三農”教育、科技、文化、醫療衛生、社會保證、節能減排、城區經濟等方面傾斜,重點關注民生事項。
二、嚴格預算執行。
滿足部門完成全年各項工作的財力保證。各項目主管部門要會同區財政局盡早下達計劃和預算,經法定順序批準的專項資金預算。依照項目執行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原則上在每年6月底、9月底之前,專項資金的支出比例不得低于60%80%除特殊原因外,各項目主管部門不得將本部門管理的專項資金拖延至第四季度分配。各部門確需追加預算的事項,先由區財政局在部門布置的項目預算中調整,逾越部門預算布置的由區財政局審核提出意見后報區政府審批。區財政局要不斷改進超收收入使用方法,超收財力主要用于民生事項及區委、區政府確定的重大事項。對于單位年終的項目結余資金,區財政局按總額(上級專款以及有明確政策規定的項目結余資金除外)50%結轉給單位使用,其余50%平衡預算。對于年終單位項目的結余逾越其當年預算總額5%以上的區財政局在編制單位以后年度項目預算時,根據超出資金數額核減該單位項目預算的財政撥款規模。跨年度結余的全部由區財政局平衡預算。
三、規范支出順序。
計劃使用,基本支出要依照序時進度。杜絕前松后緊或前緊后松。
按合同或工作進度撥付,專項支出要明細支出項目。嚴禁擠占挪用,做到專款專用。
嚴禁坐收坐支。認真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
不準款項所在單位自行分配,沒有明確項目的專款。須經財政局相關科室出具支出通知單后方可支付。
四、加強預算監督檢查。
2、經審核論證的項目,納入區級項目庫管理。納入的項目必須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項目庫按照已建項目、在建項目和備選項目進行科學分類排序,逐步做到申報和審批項目從備選項目庫中提取。
3、將農產品基地納入項目庫管理時應注意規模效應,集中連片開發,避免重復建設。
二、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
1、市級專項資金項目的申報分級次管理,不得越級申報。凡鄉鎮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經鄉鎮財政所與鄉鎮政府共同審核同意后向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申報,由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分別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農業部門申報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經農業局、水務局審核后會同財政局審定,并聯合發文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區級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經分管農業的區長同意后由區財政局和區農業局聯合向上級主管部門申報。市級項目申報的具體要求是:(1)資格審核。項目單位是否符合專項資金管理規定。(2)形式審核。申報材料是否按規定填報,相關資料是否齊備等。(3)內容審核。申報項目的立項依據是否真實可靠,項目預算是否合理。(4)資金來源審核。項目投入資金的構成極其來源是否明確,申報承諾的自籌配套資金是否能夠到位。
2、每年區級預算的農業、農村水利專項資金的申報程序為:分管農業的鄉鎮(街)長(主任)組織鄉(鎮)經濟發展辦、鄉鎮財政所對本鄉鎮應解決的農業、農村水利方面的重點項目進行全面調查,嚴格篩選后,經鄉鎮(街)長(主任)同意、加蓋公章后分別報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區財政局、農業局、水務局共同調查研究審核后匯總并報分管區長簽審,后經區長辦公會審核同意,最后經區人大審核通過后實施。
3、項目申報單位要切實做好所申報項目的論證工作。鄉鎮財政所要嚴格審核把關,申報單位必須填寫《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申報表》及項目預算表。凡申報項目資金達10萬元以上必須嚴格按標準文本格式上報。
4、各鄉鎮應避免項目重復、交叉申報,原則上同一村組不得連續兩年申報項目,農業專項資金項目與科技三項經費項目中的農業項目不得重復申報立項。
三、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撥付程序
補助給鄉鎮及村組的專項資金,由區財政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按項目進度撥款給鄉鎮財政所。鄉鎮財政所如需向項目建設單位撥款時,必須先按照“雙簽制”的要求填寫《區財政專項資金支付審批單》,報區財政局審批后方可撥款。財政所對項目單位撥款分別按50%、40%、10%的比例撥款。
四、財政農業專項資金項目驗收與績效考核
1、項目實施竣工后,由項目建設單位提出申請,財政部門會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根據施工圖紙及預決算表對工程項目進行審核驗收。
2、項目完成后,區財政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將對項目進行績效考核,考核內容包括:是否按照計劃實施建設、完工;是否按財政支農資金管理制度使用資金,專款專用;項目設施是否有相應的管護制度;項目使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財政增稅的幅度。
五、財政農業專項資金的監督與檢查
1、財政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年度檢查方案,統一部署檢查,通報檢查結果。
2、鄉財政所會同鄉(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對轄區內的專項資金項目進行監督檢查,并于次年三月底以前,將自查結果以書面形式上報財政局和相關業務主管部門。
采取財政局會議學法和自學相結合的形式,計劃安排會議學法8次。
二、時間、內容安排
(一)具體時間安排:以局辦通知為準。
(二)學法內容安排
1、第一講學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國務院令第十二號);主講股室:預算股。
2、第二講學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主講股室:會計監督股。
3、第三講學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主講股室:采管股。
4、第四講學法內容:《財政部門監督辦法》;主講股室:會計監督股。
5、第五講學法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主講股室:會計監督股。
6、第六講學法內容:《國有資產評估違法行為處罰辦法》;主講股室:國資辦。
7、第七講學法內容:《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主講股室:企業股。
8、第八講學法內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管理暫行辦法》;主講股室:綜合股。
三、組織實施
縣財政局會議學法活動由局辦公室負責組織實施,各主講股室密切配合,各主講股室應提前做好資料準備,每次學習時間約為20-30分鐘。
四、工作要求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政法補助專款(以下簡稱專款),是指為幫助貧困地區提高公安部門、檢察院、法院、司法行政部門(以下統稱政法部門)的經費保障水平,實現地區間政法部門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的基本平衡,由中央、省財政下達的專項用于補助地方政法部門的資金。
第三條專款的使用應當根據國家、省政策要求和政法部門業務工作的總體目標及年度工作任務,突出重點,集中投入,保證效益。
第四條專款應當用于政法部門及其派出(派駐)機構業務技術裝備購置補助、業務技術用場所維修補助、辦案經費補助以及中央、省財政確定的有關獎勵與補助。
第五條專款主要投向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人均財力低于本地平均水平的縣、人均財力等于或略高于本地平均水平但政法部門現有條件較差或政法工作任務重的縣、政法工作任務重而政法部門現有條件較差且財力相對較弱的設區市。省財政廳可以根據國家、省政策要求和政法部門實際需要安排部分專款用于相關項目。
第二章政法補助專款的分配
第六條專款的分配遵循下列原則:
(一)規范、公開、公平;
(二)保貧困、保基層、保基本;
(三)引入激勵機制;
(四)體現國家政策導向、政法工作重點和財政支付能力的協調平衡。
第七條將政法補助專款劃分為裝備維修專款、辦案專款和其他專款三類進行分配。
第八條裝備維修專款及辦案專款由省財政采用貧困差異、政法工作量、激勵機制和其他客觀情況等因素,在量化的基礎上,根據各因素對專款需求的影響程度和財政管理的要求,確定各因素所占權重,計算并下達到設區市、縣財政。
(一)貧困差異因素以第五條規定的四項指標為計算依據。
(二)政法工作量因素以各地政法部門人數和案件數兩項指標為依據計算。
(三)激勵機制因素以各地財政部門對政法部門經費投入增幅情況和資金管理實績兩項指標為依據計算。
(四)其他客觀因素主要考慮不可抗力和政法工作的特殊需要,由省財政廳商有關省政法部門研究確定。
采用因素和各因素所占權重可根據情況變化適時進行調整。
第九條省財政在安排裝備維修專款時,用于縣級以下基層政法部門的比例不低于專款總額的70%,用于市級政法部門的比例不高于30%。
除中央財政另有規定外,省本級和省會城市本級政法部門不得使用政法裝備維修專款。辦案專款全部用于縣級以下基層政法部門。
第十條其他專款由省財政根據國家、省有關政策要求、工作需要以及具體項目的不同特點審核確定,適時下達到設區市、縣財政局,設區市、縣財政局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下達到使用單位。
第十一條設區市及以下各級財政部門不得以專款設置其他專款,也不得以任何形式預留專款。
第三章裝備維修專款的管理
第十二條裝備維修專款是中央、省級財政部門為支持財政經濟困難、業務技術裝備落后、基礎設施較差的基層政法部門,專門安排用于購置業務技術裝備、維修業務用場所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十三條裝備維修專款實行項目管理。項目是指將專款按指定的目標和使用范圍編制的專項用款計劃。項目管理是指通過對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和規劃,規范項目資金的分配和使用,并對資金分配和使用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評估、考核及獎懲,保證資金有效使用。
第十四條項目管理按照統籌規劃、科學立項、分級負責、嚴格管理、追蹤問效的原則,實行三年一次規劃、集中安排資金、按年編報項目、當年組織實施的方式,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政法部門按照下達的專款預分配方案及省級配套資金編制三年期項目規劃和年度項目計劃,自下而上逐級審核匯總上報,并在項目批準后嚴格執行。具體分為前期準備、申報審批、執行、檢查評比四個階段。
第十五條項目管理實行省、市、縣三級負責制。各級財政、政法部門按照分工負責、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的原則,共同承擔項目管理責任。
第十六條省級部門分別承擔下列項目管理責任:
省級財政部門負責確定市、縣級項目管理責任;組織編制三年期項目規劃及年度項目計劃;研究確定裝備維修專款的具體投向和使用意見;安排省級配套資金;確定分市、縣項目資金額度,向市、縣下達項目資金預分配方案和年度預算指標;確定全省項目并向財政部申報;組織(指導)項目的政府采購工作;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進行處理。
省級政法部門負責根據部門發展規劃提出裝備維修專款的使用重點建議;對市、縣申報的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并向省級財政部門提出建議。
省級財政部門會同省級政法部門協調解決項目實施的有關問題;監督、檢查、驗收項目執行情況;向財政部和中央政法部門報告資金落實和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七條市級部門分別承擔下列項目管理責任:
市財政局負責確定縣級項目管理具體責任;建立全市項目庫;確定全市項目并向省財政廳申報;下達項目資金預分配方案和年度預算指標;組織部分項目的政府采購工作;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進行處理。
市級政法部門負責對本系統申報的項目進行評估、論證并向財政局提出建議。
市財政局會同市政法部門檢查監督各縣項目實施情況;向省財政廳和省政法部門報告資金落實和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八條縣級部門分別承擔下列項目管理責任:
縣財政局負責建立全縣項目庫;確定全縣項目并向市財政局申報;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項目資金;監督、檢查項目資金使用情況,對違反規定使用資金進行處理。
縣級政法部門負責提出本單位項目規劃及建設方案;組織項目實施,管理日常事務。
縣財政局會同縣政法部門向市財政局和市政法部門報告資金落實和項目執行情況。
第十九條項目資金根據項目管理程序分為下達預分配方案和預算指標兩個階段。
省財政廳在布置三年期項目規劃編制的年度內,下達專款預分配方案;在年度項目計劃實施的當年,下達專款預算指標,市、縣財政局應當按照規定和各自職責,及時將專款下達到使用單位。
省財政廳在下達專款預分配方案時,根據中央要求,省政法部門的建議和設區市、縣政法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項目經費的使用范圍。
第二十條省財政廳集中安排項目資金,采取地區集中或項目集中的方式。
采取地區集中方式的,三年規劃期內每個年度安排專款的地區,一般控制在本市可以安排專款地區數的三分之一以內,同一個項目地區原則上不得連續安排資金。
采取項目集中方式的,根據省級政法部門的總體要求及可以安排專款的政法部門實際狀況,確定一個年度內由專款支持的重點項目,集中安排資金。
第二十一條市財政局應當按照省財政廳確定的專款預分配方案,商同級政法部門后編制三年期項目規劃(附1)。三年期項目規劃只確定三年內各年度安排項目資金的地區和數額,不確定具體使用項目。
市財政局收到省財政廳下達的專款預分配方案后,按照本辦法規定分配安排項目資金,在省財政下達專款預分配方案后的30天內,向省財政廳報送三年期項目規劃。
省財政廳在收到各市財政局上報的項目規劃書后轉送省政法部門進行評估、論證;省政法部門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書面建議送省財政廳。
省財政廳結合省政法部門的建議,對各市財政局上報的項目規劃書進行審核調整并匯總上報財政部審批。待財政部審批后,省財政廳再及時批復給各市財政局。項目規劃書一經批準,各市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變更。
第二十二條省財政廳每年年初根據財政部批復的三年期項目規劃和專款預分配方案確定的資金用途,商省政法部門確定的資金使用重點,向項目地區布置當年項目計劃的編制工作。
第二十三條市財政局應當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三年期項目規劃,組織編制年度項目計劃(附2)。年度項目計劃按照項目單位和項目類別列明詳細裝備專款的設備名稱、數量、單價和金額,維修專款的項目名稱、維修數量、單價和金額。
市財政局應當在每年年初,根據省財政廳批復的三年期項目規劃和專款預分配方案確定的資金用途,商同級政法部門確定本市項目資金的使用重點,向項目地區布置當年度項目計劃的編制工作。市、縣級財政和政法部門根據省級財政、政法部門的要求,組織編制具體項目并于每年1月底上報省財政廳。省財政廳商省級政法部門對市、縣報送的項目進行審核,并將意見反饋給市、縣級財政和政法部門,由市、縣級財政、政法部門確認。省財政廳根據市、縣確認的項目,匯總編制本省年度項目計劃并報送財政部審批。待財政部審批后,省財政廳再及時批復給各市財政局。項目規劃書一經批準,各市必須嚴格執行,不得擅自調整變更。
第二十四條市、縣財政局及政法部門應當按照批準的年度項目計劃,在當年度內及時組織項目執行。當年項目原則上當年完成。
市、縣財政局及政法部門應當分工負責,做好項目執行工作。財政局負責按照確定的預算和項目進度及時撥付資金,并對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督檢查;政法部門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和日常管理,保證項目按期完成、專款專用。
第二十五條裝備購置和業務用場所維修的項目執行,依據其不同特點,分別采取下列方式:
(一)裝備項目。原則上由省財政廳在省一級統一組織政府采購,以實物方式配發到各項目單位。有配套資金的由各市、縣按要求及時匯入省財政廳指定的銀行帳戶。
對一些需求量少、金額較小的設備,可由項目單位所在市財政局會同政法部門根據批準的裝備項目統一組織政府采購。各級財政部門應根據當地政府采購的規定認真組織實施,會同政法部門及時將有關情況逐級報省財政廳和省政法部門備案。
各級財政部門對裝備的配備單位、數量和價值進行登記。裝備項目采購結余資金應當繼續用于同一政法部門購置相關裝備,可以由原項目單位自行購置。結余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應當在年度項目執行情況報告中反映,作為今后考核及確定新項目的參考,同時,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二)維修項目。各級財政部門應當根據年度項目計劃確定的維修金額和維修項目,及時將資金下達到項目單位并監督項目實施。項目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開招標或研究確定項目施工單位,按時完成維修項目。
第二十六條市財政局應當會同市級政法部門,于年度結束后七個月內,向省財政廳報送政法補助專款年度裝備維修項目執行情況報告(附3)。三年規劃期結束后,市級財政局和政法部門應當對三年規劃期內裝備維修項目的執行情況和效果進行全面總結,于三年規劃期結束后七個月內,向省財政廳和省級政法部門書面報告總體執行情況。
第四章辦案專款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辦案專款是中央、省財政為支持財政經濟困難、案件辦理任務重、承辦案件工作成效明顯的政法部門,從專款中安排用于縣級以下基層政法部門辦理各類案件的專項補助資金。
第二十八條辦案專款由省財政廳會同省級政法部門按照專款專用、保證重點、勤儉節約、注重效益的原則管理。
第二十九條省財政廳根據本年度市、縣經濟發展狀況及政法部門需要辦理的政法部門案件數量,結合上一年度實際辦、結案件等情況,商省級政法部門后,將辦案專款及時分配到具體使用單位。對特殊地區、重點地區及開展專項斗爭等重點工作,重點予以安排。
省財政廳可實行以案定補的方式,根據政法部門需要辦案專款支持辦理的案件性質、影響程度、經費需求數量及所在地方經費困難狀況、案件辦理成效、經費管理水平等情況,核定給予具體案件一定比例或數額的專款補助。
第三十條辦案專款用于與辦理案件直接相關的辦案業務支出,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執行,不得用于彌補日常開支和其他行政事業經費,不得用于基本建設支出。
第三十一條市、縣財政局應當督促政法部門加強對辦案專款的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和節約有效使用。年度結束后,使用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的科目向同級財政報送辦案專款支出情況。市財政局會同政法部門在年度結束后七個月內向省財政廳、省級政法部門報送政法辦案補助專款年度使用情況報告(附4)。
第五章其他專款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其他專款是省財政廳為支持地方政法部門設施共建、加強專款管理、解決政法部門特殊需要,從專款中安排的專項補助資金,包括共建項目資金、獎勵資金及其他項目資金。
第三十三條省級或市級政法部門建設、購置跨部門或跨區域共同使用的通訊網絡、大型儀器設備等,可以通過省財政廳向財政部申請財政共建項目資金支持。
第三十四條申請共建項目資金,按照地方投資為主、中央補助為輔,一家主建、多家共用的原則,由項目單位同級財政牽頭確定項目主建單位,協同其他參與共建的政法部門共同提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加蓋所有參與共建的項目單位公章后于當年5月底前報送省財政廳共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列明項目實施的必要性,與國內外同類型設備比較的技術性、先進性、實用性、可操作性,項目建設總投資和分年度投資需求及來源,項目運行維護費及來源,預期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內容。
省財政廳對確定申請專款支持的共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評估、論證,并將本省對共建項目的評估論證意見、資金安排計劃、申請中央專款補助的資金與用途、共建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原件等向財政部申報。待財政部審批后,省財政廳再批復給省直政法項目單位或市財政局并下達補助資金。項目一經批準,必須嚴格執行。對同一共建項目,原則上只安排一次補助資金。
第三十五條共建項目主建部門對經批準的共建項目,及時組織實施。共建項目設備原則上實行政府招標采購,由項目主建單位按照政府采購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省財政廳加強對省直共建項目的監督管理,市財政局加強對市直共建項目的監督管理,確保共建項目按期保質完成。項目竣工后四個月內,省直共建項目單位、市財政局應當向省財政報送政法補助專款共建項目執行情況報告(附5)。
第三十七條獎勵資金數額按照財政部的獎勵情況,由省財政廳根據專款績效考評成績的不同等級確定。獎勵資金應當用于補助地方加強項目管理工作及政法部門裝備、維修和辦案的支出,不得用于與人員支出有關的各種獎金、津貼和福利補助等。
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獎勵資金的監督管理。獎勵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于第二年7月底前,由市級財政部門隨項目執行情況報告書一并報省財政廳。
第三十八條省財政廳根據當年國家、省有關政策需要和市級財政部門報送的其他項目資金申請報告情況,經嚴格篩選、認真審核后,確定并下達其他項目資金。市及市以下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立足本級財政及省財政已安排的專款,統籌安排解決政法部門各項業務工作所需資金,控制向省財政申請其他項目專款的數量和規模。
市及市以下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對其他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項目按期保質完成、專款專用。其他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于第二年7月底前,由市級財政部門隨項目執行情況報告書一并報省財政廳。
第六章專款的績效考評
第三十九條專款的績效考評,遵循下列原則:
(一)實事求是、客觀公正;
(二)材料審查與實地抽查相結合;
(三)定量考評與定性考評相結合;
(四)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結合。
第四十條每年度結束后,由省財政廳對各市該年度政法補助專款管理工作情況進行考評。考評依據、內容及評分標準見《*省政法補助專款績效考評標準》(附6)。
第四十一條考評實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
定量考評由省財政廳依據考評標準采用百分制方式對各市的專款管理工作進行逐項評分,產生考評結果。
定性考評由省財政廳根據各市的定量考評結果,結合實地抽查及其他監督檢查的相關資料,確定考評成績。實地檢查情況與報表及文字材料內容不一致者,以實地檢查成績為準。對不如實填報有關材料者,一經發現,酌情扣減考評成績;對擠占挪用專款者,一經發現,考評成績即為0分。
第四十二條考評成績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其中考評成績在60分以上且分數居全省前6名者為優秀;其余60分以上者為合格;59分以下者為不合格。
第四十三條考評成績作為計算以獎代補部分專款的重要因素之一,直接影響下一規劃期各市以獎代補部分專款的分配數額。
第四十四條考評成績優異者,由省財政予以表彰。其中一等獎1名;二等獎2名;三等獎3名。
第四十五條考評成績不合格的,由省財政予以通報。被通報者應當自通報之日起30日內,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并以市級財政部門的名義書面報告省財政廳。
對考評成績為0分者,省財政廳除通報外,還要大幅度調減其下一規劃期專款數額,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七章專款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