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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09 08:40:13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城市規劃管理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城市規劃管理論文

篇1

1.1基于城市規劃管理的角度

為了更有效地指導城市建設,越來越多的規劃編制完成,但是對于某一地塊而言,可能在不同的規劃中提出了不同的控制要求,這些不同的控制要求,有時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沖突,而對于具體的規劃管理經辦人員來說,缺乏一個明確清晰的管理依據。因此,一方面,為了實現高效的規劃管理,需要建立一個統一的規劃管理平臺,將各類相關信息進行整理、歸類,對需要進行控制的內容一一明確,以便規劃管理有據可依。

第二方面,劃定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有利于規范規劃調整行為,以管理單元的控制要素為規劃管理的執行依據,確保城市各類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的承載力在正常范圍之內,從而從根本上保證城市居民良好的生活環境。

1.2基于城市規劃編制的角度

基于城市規劃編制角度的指導意義,在于可以為詳細規劃提供較為詳細和系統的控制要求。在以往的詳細規劃編制過程中,由于缺乏“區域”控制的指導,導致各片控制性詳細規劃之間缺乏銜接,區域范圍內控制失調。而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劃定,則能從一定程度上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2國內外相關概念解析

2.1國內外相關概念介紹(表1)

2.2借鑒與啟示(表2)

由上可見,國外以及國內各地的正在研究或已經實施的單元概念主要是體現了規劃單元作為城市管理基本單位的方面,再結合各地的現實情況,形成適合于當地的規劃管理體系。在單元的劃定方面大多結合當地的情況,根據一定的界線劃定原則(如:行政界線、行政街道、上層次規劃指導、自然界線、控規單元界線等),劃出一定的區域作為基本單元,再針對各個不同的單元制定相應的規劃控制要求,以對下一層次的規劃作為指導并便于城市規劃管理的實施。

綜上所述,將城市劃分為規模適度、界限明確的單元進行城市規劃管理已成為發達國家和地區城市的重要經驗。

3長沙市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解讀

3.1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概念界定

為了便于長沙市城市規劃管理,在長沙市行政區范圍內,以已編控規界限為基礎,劃分若干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規模適度,主導功能相對突出,具有穩定可延續的邊界,適應城市發展需要的用地范圍――以便規劃管理部門進行對應管理。

3.2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劃分

3.2.1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的確定方法

(1)具有主導發展方向,同時具有合適的輻射范圍;

(2)主導功能相對突出,配套設施相對完善;

(3)地價相對接近,土地開發相對均質;

(4)被城市快速交通系統或主要干道圍合;

(5)被山體、河流等自然界線圍合;

(6)區、鎮、鄉、街道辦等行政界線;

(7)學區、交通小區、停車、公共綠地等其他界線。

3.2.2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劃分的影響因素

(1)與已有規劃及新編規劃的銜接。已有的上層次規劃中的相關規劃要求是基于更為宏觀層面的全局考慮,為了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劃分的合理性,應對其相關的規劃要求予以落實。

(2)行政界線。行政界線是劃分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重要依據,考慮到城市規劃管理實施中的可行性,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界線一般不跨越行政界線。

(3)學區界線。學區是教育設施布點的專項劃分界線,是落實與評價教育設施配套體系的依據,也是本次研究中需要重點關注的界線之一,尤其是居住用地調整頻繁的情況下,教育設施影響評價范圍是制定規劃管理單元的主要依據之一。

(4)街道辦、居委會界線。社區與街道辦界線具有歷史遺留多種問題,許多界線依據原有自然界線進行劃分,但隨著城市的發展,這些界線很難再能適應管理的需要,有必要進行調整,社區規劃將是未來城市建設與管理的需要。

(5)交通小區界線。交通小區界線是針對交通分析和交通影響評價的專項界線,交通小區劃分也相對較小,相對控規分規而言,交通小區界線難以與控規、分規界線吻合,但作為完整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應處于多個交通小區覆蓋范圍中,不應出現管理單元跨越交通小區的現象,也就是說,同一交通小區只能出現在一個規劃管理單元當中。

(6)地價分區界線。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劃分其目的之一是為規劃編制與調整提供論證范圍,地價同類區具有大致相同的土地價值潛力,對于密度分區的確定具有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本次規劃管理單元分界線應與地價分區界線相吻合。

(7)主導功能屬性的考慮。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劃定應考慮主導功能屬性的獨立性和相對完整性,將具有相對獨立功能的城市區域,如武廣高鐵客運站及其周邊地區、大學城地區劃分為獨立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并應考慮其主導功能未來的發展態勢,將其周邊一定的區域也納入其規劃綜合管理單元范圍內,保證其主導功能有一定的發展空間。

4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劃分的作用及意義

4.1規范規劃調整,確保城市規劃管理的貫徹實施

對規劃調整中調整較多的內容進行強制性控制,例如容積率、綠地等,避免因為局部利益的最大化而導致區域范圍內的功能失調。

4.2提高編制成果的科學性,真正實現其法定功能

建立規劃管理信息平臺,在管理單元內將以后在總體規劃指導下陸續編制的各類規劃進行整合,服務規劃管理。

4.3實現城市規劃的動態維護,為規劃政策提供科學依據

建立規劃動態評估的基礎平臺,定期對管理單元內的公共設施和市政設施配套情況進行總結,研究規劃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各類問題,為規劃政策的出臺提供科學依據。

4.4成為上層次規劃與控規間的有效銜接,完善規劃管理體系

4.5建立穩定延續性的邊界范圍,作為控規編制的工作框架,避免出現各個片區的疏漏和重疊。

5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具體內容

5.1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界線的劃定

長沙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具體范圍為03版總規確定的長沙市規劃區范圍加上已納入大河西先導區范圍內的寧鄉縣部分,總面積約為1621km2。綜合各項因素,共將其劃分為39個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根據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各自相對主導的功能,分別將其確定為:商業商務區、綜合發展區、綜合居住區、文教發展區、傳媒娛樂產業區、對外交通發展區、工業發展區、生態協調區、綜合產業發展區、創意產業與科技研發區、城市功能拓展區等幾種主導屬性;規模從10.6km2到133.8km2不等。

5.2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控制要素

5.2.1控制內容選取的基本原則

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產生是基于城市快速發展和擴張下的一系列城市問題的產生,因此,我們選取要素的出發點即是緩解這些城市問題,保證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和城市居民的生活質量。

(1)城市建設用地總體平衡原則。

主要體現在控制城市各類用地性質的調整方面――具體通過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的比例來實現――嚴格控制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實際上控制了城市居住用地的規模,防止大量的其他城市建設用地轉變為居住用地,而使片區實際功能未能按規劃意圖實現,屬強制性指標。

(2)確保城市總體空間格局和功能布局的有效落實原則。

主要是通過對規劃綜合管理單元主導屬性的控制來實現――主導屬性是對規劃綜合管理單元主導性質的概況與描述。具體指:綜合發展區、商業商務區、綜合居住區、傳媒娛樂產業區、文教發展區、工業發展區、生態協調區、對外交通區、城市功能拓展區、創意產業與科技研發區等,屬強制性內容。

(3)確保公共服務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的承載力的基本原則。

主要是通過對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內居住建筑總面積和對一般容積率的控制來達到。

居住建筑總面積――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內居住用地的建筑開發總量,屬強制性指標。嚴格控制居住總建筑面積,實際上控制了綜合容積率。規劃管理單元內部分居住地塊適當提高容積率是可行的,但其他居住地塊必須相應降低容積率,這是一個綜合協調的過程,最終保證總建筑面積不突破強制性指標。

一般容積率――本著集約節約利用土地的原則,在符合居住區規劃設計規范前提下,劃定密度分區,給定各密度分區內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一般容積率,屬指導性指標。給定各規劃綜合管理單元容積率,其目的是適當提高土地開發強度,規范控規調整行為。單個地塊容積率在給定的一般容積率范圍內進行的調整屬于正常行為,可使局部地塊的土地價值得到充分利用。

(4)對現有公共配套設施用地的保護原則

主要針對城市中為居民提供休閑娛樂開放空間的公共綠地而言――公共綠地的數量和用地規模屬強制性指標,公共綠地的位置屬指導性指標。嚴格控制公共綠地的數量與規模,實際上有效保證了居民的生活質量,這些公共綠地在城市建設中最容易被侵占,但又是和居民生活息息相關,是政府部門有責任予以保障的。

5.2.2具體控制內容

控制要素包括主導屬性、用地規模、居住用地占城市建設用地比例、居住用地面積控制上下限、單元內人口容量、單元內居住建筑容量、一般容積率控制、密度分區、綠地控制等九個控制內容。

以長沙市密度分區一區為例。(表3)

6結語

長沙市城市規劃綜合管理單元的提出是在當前的社會經濟發展階段以及宏觀經濟背景中提出來的一種新的技術手段,目的是為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提供一個可供參考的執行依據,但是城市規劃是一個動態的過程,因此,一方面規劃管理單元本身的信息以及數據需要進行動態的維護,另一方面規劃綜合管理單元本身的各項控制內容及標準也需要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參考文獻:

[1]顧翠紅,魏清泉.香港的用地分類與規劃控制,經濟地理,2007.1.

[2]姚存卓,周建軍.從規劃管理體制的制約析上海市編制單元規劃的改進方向,規劃師,2007.

[3]王朝暉、師雁、孫翔.廣州市城市規劃管理圖則研究,城市規劃,2003.12.

[4]陳偉.城市規劃對地價空間分布規律的研究,上海城市規劃,2005.3.

[5]唐自來,付磊.城市密度分區研究--以深圳經濟特區為例,城市規劃匯刊,2003.4.

篇2

近些年來,普蘭店市在建設大連工業衛星城的過程中,提出了創建“生態城市”和“綠色普蘭店”的城市建設思路,其主要目的是利用環境生態學原理,規劃、建設和管理城市,進一步完善城市綠地系統,有效防治和減少城市大氣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噪聲污染和各種廢棄物,實施清潔生產、綠色交通、綠色建筑,促進城市中人與自然的和諧,使環境更加清潔、安全、優美、舒適。

1生態城市與城市綠地系統的關系

1.1生態城市

“生態城市”是在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發起的“人與生物圈”計劃研究過程中提出的一個概念,本意是指生態城市化,就是要實現城市社會、經濟、自然復合生態系統的整體協調,從而達到一種穩定有序狀態的演進過程。生態城市是城市生態化發展的結果,是社會和諧、經濟高效、生態良好循環的人類居住形式,是人類住區發展的高級階段。

1.2城市綠地和綠地系統

所謂“綠地”《,辭海》釋義為“配合環境創造自然條件,畢業論文適合種植喬木、灌木和草本植物而形成一定范圍的綠化地面或區域”;或指“凡是生長植物的土地,不論是自然植被或人工栽培的,包括農林牧生產用地及園林用地,均可稱為綠地”。由此可見“,綠地”包括三層含義:一是由樹木花草等植物生長所形成的綠色地塊,如森林、花園、草地等;二是植物生長占大部的地塊,如城市公園、自然風景保護區等;三是農業生產用地。而城市綠地則可理解為位于城市范圍(包括城區和郊區)的綠地。

所謂城市綠地系統,是由一定質與量的各類綠地相互聯系、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綠色有機整體,也就是城市中不同類型、不同性質和規模的各種綠地(包括城市規劃用地平衡表中直接反映和不直接反映的),共同組合構建而成的一個穩定持久的城市綠色環境體系。

城市綠地系統多指園林綠地系統,一般由城市公園、花園、道路交通附屬綠地、各類企事業單位附屬綠地、居住區環境綠地、園林苗圃地、經濟林、防護林等各種林地以及城市郊區風景名勝區游覽綠地等各種城市園林綠地所組成。作為一個系統,城市綠地的組成應該是全面和完整的,包括城市范圍內對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和城市生活具有直接影響的所有綠地。

1.3城市綠地系統對創建生態城市的作用

創建生態城市必須具備一個良好的城市生態系統。但城市生態系統由于自身的先天不足,醫學論文是一個不完善的人工生態系統,其物質交換、能量循環和信息傳遞還要借助外界干擾才能得以完成。城市綠地系統能部分地充當城市生態系統的綠色生產者和分解者,并為外界因子對城市生態系統的補充提供方便快捷的通道和舒適清潔的環境。此外,城市綠地系統還可以調節城市小氣候、改善城市環境質量、降低城市噪音、殺菌防病、美化城市景觀以及提高城市吸引力。因此,城市綠地系統對創建生態城市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應重視其規劃和實施,以期達到牽一發而動全身的效果。

2普蘭店市圍繞生態城市建設規劃城市綠地系統的實踐

2.1普蘭店市生態城市創建標準

普蘭店市創建生態城市的標準是圍繞社會、經濟、自然三方面來確定的。具體有以下十個方面的標準。

一是廣泛應用生態學原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結構合理,功能協調,所在區域對其有持久支持能力,與區域的可持續發展能力相適應。二是保護并高效利用一切自然資源與能源,產業結構合理,實現清潔生產。三是采用可持續的消費發展模式,實施文明消費,物質、能量利用率及循環利用率高。四是有完善的社會設施和基礎設施,生活質量高。五是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相融合,環境質量高,符合生態平衡的要求。六是生態建筑得到廣泛應用,有宜人的建筑空間環境。七是保護和繼承文化遺產,并尊重居民的各種文化和生活習性。八是居民的身心健康、生活滿意度高,有一個平等、自由、公正的社會環境。九是居民有自覺的生態保護意識(包括資源意識、環境意識和可持續發展意識)和良好的環境道德觀念,積極倡導生態價值觀,生態哲學和生態倫理。十是建立完善的、動態的生態調控管理和決策系統,自我組織、自我調節能力強。

2.2普蘭店市生態城市綠地系統建設的措施

2

2.2.1多管齊下,增加城市綠量

近兩年來,普蘭店市加大財政投入,通過規劃擴綠、見縫插綠、租地造綠等途徑,保持城市各項園林綠化指標的逐年增長。截止目前,全市人均公共綠地9m2,綠地率達到42%,綠化覆蓋率達到39%以上。城市街道綠化按道路長度普及率、達標率分別在95%和80%以上,市區干道綠地率不低于25%,居住區和單位庭院綠化綠地率在30%以上,舊城改建項目綠地率不低于25%。

2.2.2講求特色,提升綠化品位

充分利用普蘭店市山中有城、城中有山的特有條件,堅持“求精、求美、求特、求雅”的原則,打造城市綠化的個性品牌。認真執行《公園設計規范》,突出以植物造景為主、以綠為主、喬灌草結合的綠化理念,使綠化植物群錯落有致,公園的綠化面積占陸地面積的70%以上。在綠化建設過程中,將建筑小品、城市雕塑作為重要內容,與本地的歷史文化相融合,賦予綠地建設人性化的內容,豐富、提高城市綠化的韻味和品味。

2.2.3全民參與,拓展綠色空間

以每年3·12的“植樹節”為依托,廣泛發動、全民參與,深入開展義務植樹活動,全方位拓展城市綠色空間。義務植樹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建成一批“共青林”、“新婚林”、“巾幗林”、“紅領巾林”。廣泛開展群眾性綠化活動,進一步搞好庭院綠化工作,積極開展綠地認養活動,大力推廣城市垂直綠化、屋頂綠化、陽臺和室內擺花養草,構建立體型、復合型的綠色空間。繼續開展園林式居住區、花園式單位、園林示范村、綠色小城鎮的創建活動。截止目前,園林式居住區達到60%以上,園林式單位達到70%以上。積極參與農業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大力發展綠化苗圃和綠化基地,提高生產綠地面積和綠化苗木自給率。全市生產綠地總面積占建成區面積的11%以上,城市各項綠化美化工程所用花木自給率80%以上。

2.2.4依托優勢,改善生態環境

充分利用山、水、海及綠心等自然資源優勢,堅持“生態優先、分片拓展、綠脈相連、結構整合”的原則,搞好城市大環境綠化,營造山環水繞、綠樹成蔭、空氣清新、四季有花、風光優美的生態城市。以城區總面積6km2的綠心保護性開發為核心,實施城市綠楔工程,建設城市生態綠廊,緩解城市熱島效應。加強城市山體植被保護,開展林相改造,提高闊葉林比例。加大對大沙河、鞍子河、久壽河、和尚河以及西大壩防洪溝的綜合整治,運用疏浚清淤、污水截留等手段,使河水開始變清、河岸開始變綠、環境開始變美。在抓好環境建設的同時,高度重視環境保護工作,加大大氣污染和水污染的治理力度,城市大氣污染的指數鞏固在二級標準,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達到二類以上。

3普蘭店城市綠地系統建設中存在的問題

雖然普蘭店市城市綠地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由于社會、經濟、人為諸因素,還存在許多不足之處,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還沒有編制科學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對指導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創建生態城市有著戰略決策性作用,應盡快組織專家編制規劃。二是沒有理清經濟發展與環境建設之間的關系。經濟發展和環境建設是相互促進的。一方面,經濟建設為環境綠化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另一方面,環境綠化搞好了又為經濟建設創造一個舒適怡人的環境,增加城市凝聚力,吸引外資的投入。對此,我們還認識不夠,隨意侵占甚至破壞公共綠地用來搞建設的現象依然存在。三是城市綠地系統布局不合理。結構決定功能,綠地系統布局的不合理,必然限制其功能的發揮。城市綠地系統要點、線、面相結合,構成網絡,只有這樣系統內部才能構成有機聯系,最大限度地發揮其社會、經濟和生態效益。四是城市綠地系統三大指標不高。與全國先進縣區相比,普蘭店城市綠化覆蓋率、城市綠地率及人均公共綠地的水平還不高,發展空間還很大。五是城市綠地系統中草坪過多。目前普蘭店市城市綠化系統中,草皮鋪植現象較為普遍。大片草地看上去比較空曠,有異國情調,但過多的草坪必然導致城市生物多樣性銳減,城市綠量不夠,不能很好地發揮城市綠地系統的生態效益。因此,應提倡以植物造景為主,注重喬、灌、草的主體搭配。

4綠地系統規劃的幾點建議

第一,城市綠地系統要“點、線、面”相結合,采用環網式的布局結構。留學生論文對于城市綠地系統來講,環網式的布局結構可以說是最合理的系統模式。之所以稱其合理,原因有四:一是環網結構能夠使城市生態系統達到相對的穩定,使系統之間的能流、物流、信息流更安全快捷地流動;二是環網結構能夠使景觀具有相對的連續性和可達性,使人們隨時都能感受到綠色的存在;三是環網結構可以在城市出現災害的情況下形成避災與救災的通道;四是環網結構具有很強的延展性,這恰恰適應了城市發展的動態性,使新建綠地與原有綠地能很好地銜接起來。第二,保護城市生態系統的生物多樣性,注重植物造景。多樣性產生穩定性,園林設計要以植物造景為主,合理進行植物搭配。設計者應注重根據植物的生物學特性和生態位原理進行植物配置。園林景觀設計中的植物配置,不但要從功能和藝術效果上考慮色相、季相、形體、姿態、聲覺等多方面的要求,還要從生態學出發,選擇合理的樹種,注重常綠樹與落葉樹的比例與搭配。按照多種植物不同的生長發育規律及其相互作用與影響,注重速生樹種與慢生樹種的搭配,注重各種植物之間的平面距離,立體結構(喬木、灌木、草本與地被)及其輪廓線變化等等。第三,繼承城市歷史文脈,保護城市原有生境。在城市園林綠化建設中,應繼承和發揮城市歷史文脈,創造積極向上的城市文化氛圍,用以滿足居民的精神需求。在地形改造、植物配置、園林小品布置時應本著因地制宜的原則,盡量不要破壞原來較好的生境。要妥善處理好保護與開發之間的關系,一方面要在保護自然生態環境不受破壞的前提下進行適度開發,給居民創造一個優美怡人的休閑娛樂空間;另一方面,用開發帶動保護,為保護提供必要的資金準備。第四,增強生態意識,完善法規制度。普蘭店市當前的城市綠地建設和保護還沒受到足夠的重視。在城市園林綠化和經濟建設發生沖突時,往往以犧牲綠地為結局,侵占、破壞城市綠地現象屢見不鮮。這些現象與公眾缺乏生態意識和法制還不夠健全密切相關。今后,應通過各種新聞媒介,廣泛宣傳城市建設和生態保護意識,使公眾明白保護生態環境的重要性,從根源上抑制侵占綠地現象的發生。另外,要盡快完善、保護、建設城市綠地系統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堅決貫徹綠線規定。

5結語:走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城市之路

生態城市是隨著人類生態意識的不斷加強而逐漸提出來的。它強調的是社會、經濟、自然之間的協調發展。讓我們高舉這面旗幟,走可持續發展的生態城市之路,為我們及子孫后代創造一個人與自然和諧共處的生態空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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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徐波.談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基本定位[J].城市規劃,2002年第11期

篇3

在法定的行政權力行使于具體規劃工作過程中,城市規劃嚴格遵守“一書兩證”制度和國家制定的有關技術規范。

1.2政府唯一具有和行使規劃管理權。

1.3公共管理性。

公眾監督和參與已對城市發展越來越重要,同時也是城市規劃發展的新動力。我國當代城市規劃已具有明顯的公共管理特點。經濟的發展促進著城市規劃的轉型,城市規劃由傳統的單一技術管理和行政管理正逐步走向以人為本的現代化公共管理。

2.公共管理視角下的城市規劃職能探討

按照管理的運行職能,我國城市規劃可以分為計劃、組織、領導和控制四種職能。

2.1計劃職能

狹隘的城市規劃定義是對城市的發展建設進行計劃,它主要包括城市空間和土地兩方面利用的計劃。公共管理中的計劃職能主要通過以下步驟來實現:第一,設立可行的任務和目標,用來保障城市的可持續性綜合發展,最大程度的滿足市民的物質、文化需求;第二,城市規劃的制定是為滿足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因此,它為未來城市多個方面的發展提供了方向,同時也為城市經濟指標等數據提供了參考標準;第三,得到相關法律通過后,城市規劃就可以由城市規劃部門進行從宏觀到微觀、整體到局部的詳細規劃,逐步將目標落實到具體項目上;第四,城市規劃進入審批流程,經過相關部門逐級按照法定程序審批通過后,開始具備法律效力。計劃職能在城市規劃的職能地位是首要的,它決定未來城市規劃的整體布局和方向。計劃職能運行過程中,必須公共管理的力量,使各項計劃具有合理性和先進性。

2.2領導職能

在整個公共管理過程之中,城市規劃始終負有領導職能,領導職能主要體現在規劃協調、規劃權利和規劃引導三方面。規劃協調,城市規劃管理部門應充分利用規劃學、社會學、公共管理學等各種相關理論,充分尊重各因素之間的相互作用和影響,以及用科學的眼光分析它們的發展規律,通過各種先進的方法和手段,對城市各種資源進行統一的管理和規劃,以實現城市規劃可持續發展和健康的目標;規劃權利是指各級規劃主管部門依法采取各種手段(包括命令手段)、措施對城市規劃的制定、土地使用等一系列城市建設進行組織、監督和指揮。通過規劃權利來給社會主體提供公平、民主地參與城市公共管理的大環境中來;引導職能是指城市規劃管理部門通過建立有效的控制規范和引導機制,確保城市規劃的目標貫徹到具體建設項目中。

2.3組織職能

公共視角下的組織職能主要包括城市規劃組織構成,組織運行機制和組織管理體制。城市規劃的的組織機構既包括傳統的城市規劃設計院、城市行政主管部門、以及當地政府等官方的組織機構,同時還應包括建設投資主體和廣大市民等。各組織機構應在各司其職的同時應分工協作。在規劃管理運行機制方面,我國遠未達到良性運行的要求。其主要表現在規劃的行政干預過大和市場調節機制不健全和決策機制不完善,比如對于城市規劃的有些決策,還停留在個別領導片面、輕率拍板的情況。在組織管理體制方面,也存在種種問題使城市規劃難以充分發揮。比如,單一政府行政管理和控制,其他機構難以發揮作用等。

2.4控制職能

由于事物的規律是不斷發展變化的,同樣城市規劃也受限于領導的認知水平和辦事能力,往往難以做到毫無紕漏,這就決定了有關部門必須及時收集、整理和分析相關信息,確保城市規劃朝著預定的目標發展,做到邊做邊改進,以上即為城市規劃的控制智能。城市規劃控制職能主要由控制規則制定、規劃監督和規劃執法等三方面工作組成。城市規劃是政府行政管理法定職能中的一種,必須嚴格做到依法行政。為了使城市規劃的宏觀調控作用發揮到最大化,就必須制定和完善切實的規劃控制規則體系。做到首先以法規建設為主,輔之科學的規劃技術標準及規范和必要的行政規則,做到兩手抓,使整個城市規劃的控制工作有據可操,有法可依,有令可行。為了確保城市規劃活動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合法性,必須加強城市規劃監督,規劃監督是城市規劃控制職能的重要環節。規劃監督分成兩大類:一類是對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即依據“兩證一書”制度,國家頒布的城市規劃法律法規和各類事實依據等對規劃實施進行監督,使城市規劃具有公開性和合法性。另一類是對規劃管理活動的監督,即通過內部自我監督和外部公共監督保障規劃管理在健康的軌道上運行。在規劃執法方面,由于我國經濟正處于轉型期,公民的法制意識相對薄弱,為保證城市規劃的順利實施、城市建設良好有序等方面,必須運用有力度、具有一定震懾力的規劃執法。

篇4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 城市規劃的管理

城市規劃是一項具有全局性和戰略性的工作,城市規劃管理具體來講就是指規劃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法定的程序批準的城市規劃的相關法律法規,通過各種管理手段實現對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對各項建設活動的控制及調節,使之納入城市規劃的軌道,以此來確保城市建設和發展的健康有序進行。

加強領導和協調工作

在城市規劃的管理中應不斷加強生態環境保護機構建設,通過建立健全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激勵機制來不斷完善城市管理規劃的責任制。城市規劃是一個城市實現科學管理的第一要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切實的擔負起應該負的責任,時刻注意要把城市規劃工作納入到重要的議事日程,通過不斷明確具體的城市工作目標和要求來發揮規劃在城市管理中的龍頭作用。

1.2 推進科學民主決策

評價一個決策的好壞要用社會標準和主體標準來進行綜合的考量,只有這樣才能從根本上保障行政決策能夠有效地實現,所以應該大力培養優秀的城市規劃人才,還要加強對現有城市規劃工作人員的培訓力度,以此來不斷提高我國城市規劃的科技含量及水平。除此之外,城市規劃的編制要具有一定的戰略性和前瞻性,要為未來一段時間經濟社會的發展留有一定的余地。

1.3 依法制訂和實施規劃

城市規劃的實施應該走向規范,要節制規劃許可的自由裁量權使其能夠符合法律規的程序,使規劃編制工作更加充實和嚴密,逐步推進城市規劃的法制化進程,從而最終實現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在進行規劃修編的時候還必須對現行規劃實施情況進行評價,通過查找問題及分析原因,不斷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以此來確定修編的目標和任務。

2 城鎮規劃面臨的主要問題

2.1 城鎮的經濟發展水平普遍低下,市場觀念狹窄

城鎮的市場發育處于低層次的階段,長期得不到改善。多限于與上一級和下級的市場之間的交換,而未在更大的環境中尋求發展機遇與空間,沒有形成跳躍式的發展。我們在對市場動向與體系外部的機遇把握上缺乏足夠的主動性,市場結構單一,彼此不能協同發展,反而進人惡性循環之中,導致風險加劇。加上地域文化習俗和陳舊觀念的制約,“靠山吃山,靠水喝水”的小富即安的價值觀在潛意識中斷絕了窮則思變的創新思想,安于現狀的行為準則影響了人們的價值取向。

2.2 城鎮規劃工作滯后于城鎮發展,規劃思路及作用有待完善

有些地方在編制城鎮體系規劃過程中,沒有重視經濟全球化的宏觀背景對城鎮體系規劃的重要影響,忽視了區域城鎮發展的特點和真正應解決的問題,不顧區域城鎮和經濟發展階段的發展目標,就區域論區域,片面追求區域城鎮體系的完整,而且沒有充分考慮到其作為一個整體參與更大范圍的區域所產生的多方面的影響,更忽視了城鎮體系規劃的本質和規劃編制的意義。另外,從全國來看,不論是獨立的省域規劃,還是結合城市總體規劃所作的市域和縣域的規劃,真正能指導城鎮發展,發揮作用的并不多。其主要原因在于規劃指導城市和區域發展的方式需要轉變和調整。

2.3 城鎮規劃的難度大大增加

在全球經濟一體化和區域經濟一體化背景下城鎮規劃研究的范圍逐漸擴大。而且因為城鎮、區域之間相互聯系緊密、競爭更加激烈,人口、資本、技術等的流動性大大增強,不確定因素增多,城鎮的發展規模( 用地和人口) 在區域中的地位很難確定,城鎮規劃的難度大大增加。加上外來人口大量涌人,流動性增強,在一些一流城市外來人口數量要超過本地人口數量,甚至出現了移民城鎮,城鎮人口預測難度增大。城鎮住宅除了滿足不斷增長的市民需求還要滿足大量外來投資者、外地人士生活、工作、休閑娛樂的要求。所以我們以往根據城鎮人口未來發展來確定城鎮用地規模的傳統城鎮規劃方式受到嚴峻挑戰。

3 城市規劃管理解決措施

3.1 加強城市規劃管理的體系

實現城市規劃與土地利用兩者的總體規劃,使兩者合一,盡快實現“一張規劃圖、城鄉全覆蓋”的目標。根據各省市的建設要求統籌編制好總體規劃目標和可操作計劃,建立起市、縣、鎮一條線的總體規劃。具體可分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村鎮規劃、專項規劃和城市設計六大類。全面的推行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的單元化管理,嚴格按照統籌規劃確定城鄉邊界,避免出現邊界重復或不重合。

3.2 加強規劃法律、法規的宣傳,加強群眾守法意識

首先,由政府開辦并定期組織相關部門領導對有關城市規劃的法律法規進行學習,不斷的提高他們對貫徹法律法規重要性的認識,使有關部門在城市規劃等決策和處理違法建設問題時能嚴格依法辦事,避免違法事件發生,確保城市規劃管理工作走上依法管理的軌道。其次,采取多種渠道向廣大市民宣傳規劃的法律、法規,讓廣大群眾進一步增強法律意識。使公民在利益受到不法開發商侵犯時,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維權,用正確的途徑解決問題。

3.3 加強規劃法規

我們應當建立健全規劃法規體系,運用法律手段,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項活動都納入統一的城市規劃管理,并實行統一管理制度,這樣才能夠保證城市合理發展和協調運轉。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實搞好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保證。同樣必須要求各級城市規劃管理主管部門抓緊法制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更好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

3.4 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和管理體制

要使城市規劃管理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就必須按遵循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必要的環節來進行。這樣就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隨意性,制止各種行為發生。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城市規劃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條件,對于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也要以有關的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為依據,對違背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的行為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其次就是改革管理體制了,有效發揮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規劃行政管理體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城市規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城市規劃管理決策機制,城市規劃管理的重點由開發轉向保護。

3.5 完善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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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作為我國城市規劃、創新發展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承擔著為廣大城市發展提供信息資料的重要任務,其在知識經濟時代的重要性日益凸顯。隨著計算機網絡技術的飛速發展,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的工作內容和服務方式也隨著時代的發展不斷變化,客觀上也需要人力資源管理模式不斷創新。

一、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創新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對于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而言,人力資源是指掌握城市建筑規劃專業知識和技能,具備服務城市發展能力的綜合素質或具備較強的科技創新背景知識的工作人員,通常稱作研究員。他們是城市發展中最活躍的因素,具備較強的能動性、稀缺性、個體獨立性和可控制性,這就需要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管理者有針對性地進行人力資源管理,以使各建筑規劃研究員的主觀能動性得到最大限度發揮,實現城市自身創新發展的目標。1、創新人力資源管理適應城市時展的需求。隨著信息時代的到來,城市中的所有企事業單位對信息的需求日益提高,為滿足服務對象個性化和多樣化的需求,將城市的信息保障功能發揮到位,客觀上要求各研究員必須以用為中心,全面掌握城市發展中所有單位的個性化需求,主動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信息服務,這樣才能使城市應有的價值得到發揮,才能提高城市的建設水平和服務質量。從這一角度不難看出,創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十分必要。2、創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是確保人才穩定的有效手段。新形勢下,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已從傳統的管理手段過渡到自動化、數字化、網絡化的現代管理手段,所有的工作人員作為城市規劃工作的主體,是知識和智力的載體,對于城市的生存和發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不斷創新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才能使廣大城市員主動發揮他們的聰明才智,并積極參與到城市的各項管理工作中。這也是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留住高學歷、高層次人才的有效手段,從而確保人員的穩定性。3、創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是提升工作水平的現實需要。新形勢下,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的服務模式和服務功能定位在提供專業知識和信息資源的加工上,作為專業人才,只有得到充分的激勵,并使成就需求、求知需求和尊重需求得到滿足,才能使他們立足于城市的職能發揮和未來發展,不斷提升自身知識和專業技能,積極參與各種教育培訓,多種渠道提升自己,這樣才能使城市的未來功能得要有效發揮,并為城市的未來發展創造條件。

二、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現狀

為適應新形勢下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發展的現實需要,管理層開始認識到人力資源的重要性,所以在內部引入了相應的考核機制和獎懲機制,促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有了較大的改觀,但是由于多種原因的影響,目前很多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仍然存在諸多的問題,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1、缺乏合理的人才引進機制。由于目前很多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缺乏科學的人力資源引進和配置規劃,導致人員引進存在著隨意性,人員配置的不科學性。此外,目前,很多單位工作人員的專業集中在文科,學歷集中在專科或本科,性別集中在女性,這就暴露出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研究人員知識結構的不合理和性別結構的不合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這一類研究單位職能的發揮和未來的持續發展。2、缺乏科學合理的崗位配置機制。目前,很多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缺乏對崗位設置的研究,未充分考慮具體崗位的業務需求與能力需求是否匹配,更未考慮到城市未來發展的長遠需求。3、缺乏完善的考核機制和激勵機制。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作為事業單位,應推行績效工資,通過有效的考核,來發揮績效工資的杠桿調節作用,但是,由于長時間保持著“大鍋飯”的分配方式,使得績效工資的推行一度停留在表面。具體體現在缺乏科學的考核辦法,無法對每位研究人員進行量化考核,獎勵性績效工資自然也未能按勞分配、按貢獻分配。所以,很多研究人員抱著干多干少一個樣的想法,缺乏工資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使得工作大打折扣。

三、創新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對策分析

1、科學規劃人才引進和崗位配置。要著眼于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的未來發展,科學地對人才需求和崗位配置情況進行規劃,要注重人才知識結構、年齡結構、性別結構的合理,注重知識性人才、創新性人才的引進。并根據崗位特點和人才綜合素質情況合理進行崗位配置,確保人才素質滿足崗位現實需求和未來發展的長遠需要。2、建立和完善科學的考核和激勵機制。科學合理的評估體系應該是重績效、輕資歷,促使員工將自己所掌握的知識和潛能運用到為組織增效的實際活動中去。這就要求城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單位在進行評估考核體系設計時,把考勤情況,崗位工作情況、目標完成情況以及德能勤績廉的現實表現全部納入考核評估項目之中,在此基礎上,設定公平合理的考核評價辦法,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勵性績效工作分配,這樣才能通過杠桿調節作用調動研究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才能使人力資源優勢得到最大限度地發揮。這是確保城市資源得到充分利用,更好地服務教學科研,增強核心競爭力的關鍵所在。

作者:古玉潔 單位:唐山市規劃建筑設計研究院

參考文獻:

[1]唐代盛,李敏,邊慧敏.中國社會組織人力資源管理的現實困境與制度策略[J].中國行政管理,20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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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管理視角下的城市規劃職能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1.城市規劃職能存在的問題。目前,城市規劃職能存在的主要問題就是城市功能分區不清晰,造成這種問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第一,由于我國城市在發展過程中過于快速,導致城市在進行功能分區時會出現不同功能區相互參雜的情況,這在一定長度上來說,也不應該出現太大的問題,但是,這方面主要體現的問題就是在城市建設過程中,城市功能的定位于規劃沒有做到位,導致現代城市不同更能分區相互影響,這不僅制約了城市規劃功能的進一步完善,也導致城市規劃職能不能進行有力的展開,從而造成城市規劃功能的下降。第二,由于我國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城市規劃不具體,或者說是城市發展速度超過了當初城市規劃的目標,導致在發揮城市規劃職能時,始終伴隨著新老城區問題、新舊功能分區問題以及功能分區不合理等問題,這必然會導致城市規劃職能在進行湘桂規劃時,不容易解決,也成為了城市規劃的老大難問題。第三,由于我國城市在規劃中所注重的問題,在不同歷史發展的階段所呈現出來的特點不同,因此,在進行城市功能規劃時,伴隨著的問題就是城市規劃不統一、政策法令貫徹不到底等問題,這就使得城市在發揮規劃職能時,會產生相互矛盾的局面。可見,我國城市規劃職能存在的問題,是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而逐漸暴露出來的問題,也是在城市實際發展中所出現的主要問題。

2.優化城市規劃職能的對策。優化城市規劃職能的對策,注重點應該立足于完善和優化城市規劃職能,也就是說立足于現在城市發展的水平,通過現有的城市分區,對城市規劃職能進行完善,加強城市規劃只能發揮作用的能力。具體包括下面兩個方面,第一,統籌城市功能分區的發展,立足于現有城市功能分區的作用,加強該功能分區的影響力。城市規劃職能,究其本質來說,是服務職能,而就目前不少城市的發展水平而言,由于不同發展階段所規劃的目標不同,因此,在接受歷史發展現狀的同時,綜合加強城市功能分析的發展,加強功能分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包括道路、交通、園區等,甚至應該建立直接管轄的部門,通過專門專管來實現功能分析的更好發展,第二,加強城市規劃職能發揮作用的能力。這一方面是出于城市居民的考慮,目前,城市規劃職能發揮的主要方向是以城市經濟發展為首要目標,而以城市居民生活質量為目標的城市規劃職能建設少之又少,因此,必須加強城市規劃職能發揮作用的其他能力。另一方面主要是以城市整體發展為首要目標,這是因為,城市規劃職能的最終目標是通過把城市建設的更好來滿足城市居民、城市經濟的發展,不應該只以一種目標為城市規劃功能發展的目標,必須立足于整體,從整體上來保證城市規劃職能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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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984.11+3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673-8500(2013)04-0001-01

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如何在市場經濟的大潮中,把握好規劃原則,適應政府職能的轉變,真正成為政府的重要職能部門。就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來說是問題與成績同在,機遇與挑戰并存。因此,我們有必要對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原因進行分析,尋求解決對策,使我們的城市規劃和建設事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1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導致規劃缺位,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當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不對稱,缺乏對違法建設直接當事人的處罰,另外地方性法規不完善造成規劃權威性受損,同時規劃行政處罰權分割影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響城市規劃管理的規范化。還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城市規劃受政府和規劃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各個部門在不同層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沖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難免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還有就是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大眾監督。缺乏大眾監督是城市規劃管理遇到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我國的很多城市規劃決策往往還停留在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領導和少數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的決策。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規劃管理的主管部門既是規劃管理者又是規劃單位的直接上級,這就使得規劃管理和實施一直是處于規劃管理者單方面的動作之中,這往往會造成決策主體的錯位,使得決策缺乏大眾監督,容易滋生腐敗等問題,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背離城市規劃目標,同時公共利益會被某些群體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終使城市規劃管理的方向偏離原有的發展軌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監督,也會造成一些政府官員利用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建設進行干預,謀取個人利益,并產生各式各樣的尋租行為。

2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規劃法規。建立健全規劃法規體系,運用法律手段,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項活動都納入統一的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統一管理,這樣才能夠保證城市合理發展和協調運轉。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實搞好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保證。這也就要求各級城市規劃管理主管部門抓緊法制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注意運用法制手段維護城市規劃及其管理的權威,將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節制規劃許可自由裁量權,使遵守法定程序,嚴守合理性原則,逐步推行城市規劃審批法制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化,最終組成嚴密的管理體系,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

其次是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和管理體制。要使城市規劃管理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就必須按遵循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必要的環節來進行。這樣就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隨意性,制止各種行為發生。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城市規劃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條件,對于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也要以有關的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為依據,對違背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的行為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另外一個就是改革管理體制,有效發揮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規劃行政管理體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城市規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城市規劃管理決策機制,城市規劃管理的重點由開發轉向保護。

再次是加強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城市規劃部門要把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設活動審批后的各項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城市規劃違法活動,及時發現糾正,督促提高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質量水平。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將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具體分解落實, 使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都有明確具體的責任主體,對于由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違法行為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城市規劃管理責任的確立,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國家和人民權益。

3在經濟社會發展不斷深化的同時,當前城市規劃居于越來越重要的地位,被視為城市發展的龍頭。尤其當前不斷優化城市土地和空間資源配置,合理調整城市布局,完善城市功能,有效提供公共服務等城市規劃管理的手段也得到了進一步的深化。要完善城市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制度,有效防止決策的片面性,提高規劃實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期市場經濟行為影響下的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更有前瞻性的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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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urban planning; Management; analysis

Abstract: in the deepening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at the same time,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in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position, to be regarded as the bibcock of urban development. Especially the continuous optimization of urban land and space allocation of resources, and rationally adjust the city layout, perfecting the urban functions, effectively provide public services and city planning management means also got further deepening.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urban planning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and strategies of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and analysis.

中圖分類號:TU984 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

引言:20世紀90年代初,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市規劃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而城市規劃管理作為一項綜合性技術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規劃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規劃管理相對滯后,以至于不能滿足于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對城市規劃缺乏應有的了解,也缺少對城市規劃的支持和參與,由此城市規劃的管理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其他問題,本文對我國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策略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和分析,探索解決城市規劃管理中的問題思路。

一、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導致規劃缺位,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當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不對稱,缺乏對違法建設直接當事人的處罰,另外地方性法規不完善造成規劃權威性受損,同時規劃行政處罰權分割影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響城市規劃管理的規范化。還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城市規劃受政府和規劃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各個部門在不同層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沖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難免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還有就是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大眾監督。缺乏大眾監督是城市規劃管理遇到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我國的很多城市規劃決策往往還停留在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領導和少數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的決策。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規劃管理的主管部門既是規劃管理者又是規劃單位的直接上級,這就使得規劃管理和實施一直是處于規劃管理者單方面的動作之中,這往往會造成決策主體的錯位,使得決策缺乏大眾監督,容易滋生腐敗等問題,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背離城市規劃目標,同時公共利益會被某些群體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終使城市規劃管理的方向偏離原有的發展軌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監督,也會造成一些政府官員利用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建設進行干預,謀取個人利益,并產生各式各樣的尋租行為。

二、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首先是要完善規劃法規。建立健全規劃法規體系,運用法律手段,保證科學制定和實施城市規劃,進一步強化城市規劃管理的綜合協調職能,城市的土地利用各項活動都納入統一的城市規劃管理,實施統一管理,這樣才能夠保證城市合理發展和協調運轉。充分運用法制管理手段,是切實搞好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保證。這也就要求各級城市規劃管理主管部門抓緊法制建設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有效保證城市規劃的實施。注意運用法制手段維護城市規劃及其管理的權威,將城市規劃行政執法工作提高到新水平。要節制規劃許可自由裁量權,使遵守法定程序,嚴守合理性原則,逐步推行城市規劃審批法制化、城市規劃技術標準化,最終組成嚴密的管理體系,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更加科學化。

其次是設計合理的規劃許可審批程序和管理體制。要使城市規劃管理遵循城市發展客觀規律,就必須按遵循科學的審批管理程序。也就是必須依照城鄉規劃法規定的必要的環節來進行。這樣就有效地防止審批工作隨意性,制止各種行為發生。同時需要注意的是嚴格的審批程序是城市規劃管理水平提升的重要條件,對于城市規劃區的土地利用和各項建設活動也要以有關的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為依據,對違背城市規劃管理法規的行為要追究當事人法律責任。另外一個就是改革管理體制,有效發揮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作用。要改革規劃行政管理體制,就要建立健全城市規劃行政許可和審批制度,在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深化城市規劃管理制度改革,建立規劃委員會制度,健全城市規劃管理決策機制,城市規劃管理的重點由開發轉向保護。

再次是加強城市規劃實施的監督,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各級城市規劃部門要把規劃實施的監督作為一項重要內容來抓。做好土地使用建設活動審批后的各項管理工作,及時發現和處理各類城市規劃違法活動,及時發現糾正,督促提高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質量水平。建立規劃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度。將規劃管理的行政責任具體分解落實,使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項工作任務都有明確具體的責任主體,對于由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中的各種違法行為要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城市規劃管理責任的確立,其目的在于保護行政管理的法律秩序,保障國家和人民權益。

最后是要完善城市規劃行政許可聽證制度,有效防止決策的片面性,提高規劃實施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參考文獻:

[1]任致遠。透視城市與城市規劃。中國電力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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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隨著國家發展水平的不斷提高,經濟、政治、社會、文化、環境等因素對城市建設的影響進一步加深。城市建設規劃需要考慮的問題之多,面臨情況之復雜,前所未有。充分認清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意義,發揮其在城市規劃工作的管控職能,制訂科學可行、切合實際的城市發展規劃,推動城市實現可持續發展,是當前規劃管理部門與相關學者研究的重要課題。

1、城市規劃管理的重要性

城市規劃是城市建設發展的藍圖,城市的一切建設活動都要圍繞城市規劃來執行。城市規劃是城市實現科學發展的理論保障。嚴格執行城市規劃,能夠有效保證城市土地的合理開發與利用,最大程度減輕城市發展對自然環境的負面影響,實現人與自然的和諧共存,能夠從宏觀角度,對城市經濟發展進行布局,集約利用各種資源,實現城市的可持續發展。而上述一切目標的落實,在實際工作中都需要通過規范科學的規劃管理來實現。

1.1 引導作用

城市的規劃管理是投資的“指揮棒”和方向標。經由招商政策、規劃編制和規劃信息的管理,對投資的種類、規模和布局予以規范引導。政府出臺并實施城市發展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之作為對城市自然資源實行優惠配置的總綱。規劃內容包括城市建設對自然環境的影響以及對城市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建設的安排。同時,城市的功能布局和城市土地的開發方式也作為規劃的重要組成進行了詳細說明與要求。以上這些,都起到了引導經濟投資方向的巨大作用。

1.2 調控作用

城市規劃管理是政府實現經濟調控的主要手段之一。通過對規劃編制和投資項目的審批對政府與投資者之間、各級政府之間及各投資者之間進行協調,平衡利益關系。此外,規劃管理對經濟發展的調控作用還體現在有效控制投資開發的速度和規模上。

1.3 規范作用

城市規劃管理通過編制管理和審批管理來實現對經濟發展的規范作用。在市場經濟體制下,投資行為會因為投資者對利潤的盲目追求發生混亂乃至失敗。因此,一個規范的市場行為準則對于經濟健康發展必不可少。它能夠有效保障市場秩序,給予投資者安全感,是持續投資的基礎。

1.4 保障作用

科學的城市規劃管理是保障投資者合法利益的有效措施,而@一保障作用主要是通過規劃的審批管理和規劃的監察管理來實現。當投資人依法取得土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后,其在相應地塊上的合法權益就受到法律保護。如果因他人在該地塊上進行違法建設損害投資人利益,可以通過對違法建設的查處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1.5 服務作用

城市的規劃管理還具有服務工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履行管理職能的同時也為投資者提供相關服務。規劃部門的工作效率和工作人員的業務能力、服務水平和城市規劃管理部門的形象息息相關,成為城市建設軟環境的重要組成。實踐證明,高水平的城市規劃管理服務對經濟投資具有重要的推動作用。

2、城市規劃管理面臨的主要問題

當前,我國城市建設已經取得了巨大成就,城市規劃管理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取得成績的同時,也應該看到城市規劃管理中還存在著很多問題,限制了我國城市建設發展的速度。

2.1 現有的城市規劃管理缺乏規范的法律約束保障

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對投資影響最大的問題就是缺乏有效的法律約束。國家在規劃工作的宏觀方面的意見十分明確,但在具體執行與管理上,還缺乏細致的規定。規劃管理部門的行政許可自由裁量權缺乏有效約束,使得投資項目面臨更多的不確定因素,增加了投資風險。同時也為行敗提供了滋生空間。

2.2 傳統城市規劃管理機制的負面影響

傳統的城市規劃,特別是計劃經濟時代,體現的是僅僅是政府意志,是從政府角度出發對城市布局與發展的安排與管理,并沒有涉及到其他社會方面。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社會的進步,城市規劃涉及到多方面的利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城市建設已經不再是單純的政府投資行為,民間投資已經逐漸成為城市建設的主角。政府正在逐步轉型為引導和服務職能。隨著外部環境的變化,城市規劃管理機制正面臨著改革的陣痛。傳統城市規劃管理體制已經不適用于當前城市發展,甚至對城市的發展造成了一定妨礙,亟待改變。

3、城市規劃管理主要問題的措施分析

城市規劃是個長期性的工作,需要用發展的眼光統籌全局。現階段規劃管理體制由于各地區“各司其責”,都從當地利益出發編制本地發展規劃。各地區之間往往因利益分歧而使得國家的意志在城市發展規劃層面得不到有效貫徹。投資混亂、投資過度、重復建設的現象屢見不鮮。實施規劃管理體制改革,建立科學、統一、規范的城市規劃管理體制,完善規劃管理法律實施細則正當其時。

3.1 樹立城市規劃的資源意識

城市規劃不僅僅是合理利用資源的手段,其本身也是資源的一種,科學合理的規劃能夠直接產業經濟效益。目前國內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方式主要是有償出讓和轉讓兩種途徑。在土地交易過程中,投資者首先考慮的,往往也是最受重視的因素就是土地價格。影響土地價格的因素有很多,比如當地基礎設施建設情況、周邊地塊發展情況等。而城市發展規劃往往會預示著相關地塊未來在城市建設發展中占據的角色和地位,也就是間接決定了地塊的價值。

3.2 城市規劃中引入市場機制進行管理

我國實行的市場經濟體制,決定了一切資源和生產要素都要按照價值規律精細配置。城市建設發展也要符合這條規律。雖然城市規劃的編制與實行都是政府職能,但城市規劃是否能夠執行到位,實現原定的經濟與社會目標,市場規律的影響直觀重要。政府在編制和制定規劃的時候,一定認識到市場機制對于城市規劃和建設的重要性,要充分考慮和吸納社會各方意見,從社會整體利益出發,編制能夠協調、平衡各個階層的利益訴求,積極調動、利用社會各方面資源,實現整體發展目標的城市規劃來。

3.3 建立健全城市規劃管理的法律法規體系

要確保城市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的規范性,首先就要明確對政府規劃許可自由裁量權的約束。既要充分發揮自由裁量權在城市規劃管理中的積極協調作用,又不能造成權力的過度和濫用,要避免行政權力對城市經濟建設的損害。要推進城市規劃的法制化和規范化建設,確保城市規劃相關行政和技術行為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銜接。

3.4 提高城市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素質

人是一切社會活動的核心。城市規劃的前期信息收集、規劃編制和執行都是由規劃單位工作人員完成。他們的工作態度和業務水平直接決定了城市規劃的編制水平,也很大程度上決定了規劃的實行效果。提高城市規劃管理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水平和工作能力是保障城市規劃充分發揮應有效果的重要措施。

4、結語

我國城市發展正在邁上新的臺階。城市規劃管理業也將迎來巨大變革。要充分發揮城市的規劃管理在城市發展中的基礎保障和引導作用,建立健全城市規劃法律保障體系,細化執行細則,提高工作人員業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提高城市規劃編制水平和實行效果,為打造良好的投資軟環境,促進城市經濟發展,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工作,推進經濟、政治、社會、文化各方面事業的繁榮發展夯實基礎。

篇10

 

關鍵詞:城市規劃 管理 分析 

 

引言:20世紀90年代初,伴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城市規劃越來越成為關注的焦點,而城市規劃管理作為一項綜合性技術行政管理工作更是重中之重,城市規劃管理很好的保障城市規劃順利實施,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城市規劃管理相對滯后,以至于不能滿足于當前我國城市化進程需要。普通老百姓對城市規劃缺乏應有的了解,也缺少對城市規劃的支持和參與,由此城市規劃的管理中也出現了一系列其他問題,本文對我國當前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策略進行了初步的探討和分析,探索解決城市規劃管理中的問題思路。 

一、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的問題首先是缺乏法制保障,導致規劃缺位,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當前缺乏完善的城市規劃法規體系,規劃行政處罰與違法行為不對稱,缺乏對違法建設直接當事人的處罰,另外地方性法規不完善造成規劃權威性受損,同時規劃行政處罰權分割影響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的開展,行政程序立法不完善影響城市規劃管理的規范化。還有就是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影響規劃審批權,目前,在我國大多數城市規劃受政府和規劃部門雙重領導。負責城市規劃管理各個部門在不同層次不可避免地存在既得利益沖突,由此所制定的政策,就難免會影響政策的貫徹和執行。 

還有就是城市規劃管理缺乏大眾監督。缺乏大眾監督是城市規劃管理遇到的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在我國的很多城市規劃決策往往還停留在領導者才是“決策者”,規劃決策權集中領導和少數幾個規劃專家手上,是少數人的決策。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和規劃管理部門自由裁量權過大,對行政審批缺少約束和監督機制。規劃管理的主管部門既是規劃管理者又是規劃單位的直接上級,這就使得規劃管理和實施一直是處于規劃管理者單方面的動作之中,這往往會造成決策主體的錯位,使得決策缺乏大眾監督,容易滋生腐敗等問題,從而使城市規劃管理背離城市規劃目標,同時公共利益會被某些群體利益所替代,造成最終使城市規劃管理的方向偏離原有的發展軌道。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監督,也會造成一些政府官員利用城市規劃管理對城市建設進行干預,謀取個人利益,并產生各式各樣的尋租行為。

二、城市規劃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對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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