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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1-11 02:20:2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醫療管理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醫療管理論文

篇1

該軟件針對大型綜合性醫院的醫療安全管理問題,主要包括五大主題:一是醫療投訴受理;二是醫療爭議處理;三是投訴評審;四是醫療安全檢查與預警;五是醫療安全教育和培訓。這五大主題密切聯系構成了一個完整的醫療安全管理系統,實現了醫療安全的網絡化和流程化的管理。

2.醫療投訴管理

投訴管理主要接受患者或家屬、上級部門等來電、來信、來訪、轉辦和市長熱線等投訴請求,由投訴科填寫投訴受理單,根據投訴事件的性質分為簡單投訴、普通投訴和重大投訴。對一些事實清楚、無需深入調查,一次溝通解釋后患方能理解接受的,包括情節簡單的差錯缺陷、患者的建議或誤解誤會等簡單投訴受理后,通過系統進入簡易程序處理,直接在受理平臺上處理,處理完成后辦結。普通投訴指患者反映的一般性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不能直接答復,或院方答復后患方不能理解接受,多次(來訪)的。重大投訴指發生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醫療事故或至少有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停尸、設靈堂、侮辱、威脅、恐嚇、圍攻、毆打醫務人員或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損壞公共財物、聚眾鬧事等嚴重影響正常醫療秩序的醫療糾紛,則提交醫療事故爭議的立案程序,通過系統發送投訴通知給當事人,當事人經客戶端查看后回復,投訴管理科進行調查核實,再回復患者,進行調解或建議醫療鑒定和法律程序處理。對同一投訴件的多次或多人投訴的相關信息記錄于信息中。對于簡單投訴和普通投訴一周內有初步答復意見并與患者或家屬溝通,重大投訴一月內給予回復。

3.醫療爭議處理

醫療投訴經過受理、初步調查,被認為案件時,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同意才能正式被確認為立案,進入案件處理程序,會產生一系列處理流程,包括受理、立案、通知、回復、調查、協商、協議、醫療(司法)鑒定、民事訴訟、辦結等流程環節。醫院投訴管理科工作人員按照投訴人敘述的情況填寫并生成投訴受理單,通過醫院網絡系統提交醫療投訴通知單到醫院內部當事人所在科室科主任、診療組長和當事人,一旦瀏覽過后,計算機自動記錄已瀏覽,同一醫療事故爭議可以多次通知。當事人可在科室通過醫院內部網絡登陸系統,填寫回復單并反饋給投訴科,形成反饋意見。投訴科對被投訴人進行調查形成調查筆錄,與投訴通知的回復作綜合分析形成調查報告,一個案件形成一份報告,不足部分可以補充。調查結論后與患者進行協商,協商成功雙方簽訂協議,案件進入辦結程序,若協商不成功,轉入行政處理、醫學鑒定和司法訴訟程序。在醫療爭議處理流程中,上述環節可以循環反復或跳躍進行,具體案例可以對照相應流程環節處理信息,形成文書形式的流程日志記錄。

4.缺陷評審

根據立案受理的醫療爭議,醫院醫療缺陷評審委員會定期召開投訴缺陷評審會,對案件進行分析、評判,評審意見作為認定醫療缺陷的院級結論,生成醫療投訴評審結果和整改通知單,提交醫院內部當事人所在科室科主任、診療組長和當事人,科室科主任、診療組長和當事人登陸系統中可查看投訴評審結果和整改通知,若對評審結果不接受,通過系統填寫申訴理由,形成投訴缺陷復審申請單,若接受則填寫回復單,超過規定時間默認為接受。

5.日常管理

日常管理主要包括科室每月召開醫療安全會議的記錄、科室醫療安全報告、醫療事故爭議登記,投訴科對科室的醫療安全檢查登記,醫療安全教育培訓登記等功能。各科室每月定期組織醫療安全會議,每月底至次月5號前填寫醫療安全報告表、醫療事故爭議(糾紛)報告表和醫療缺陷(差錯)報告表,通過科室子系統提交到投訴科,投訴科對報告進行相應的審核。如為重大投訴科室或當事人需立即口頭報告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醫療事故爭議(糾紛)報告表。職能部門定期對各科室進行相應的安全檢查并記錄檢查結果。同時根據醫院目前情況,按照醫療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一系列安全教育培訓計劃,有計劃組織醫務人員進行醫療安全教育培訓,提高醫務人員的安全醫療意識和法律意識,在工作中自覺遵守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減少事故發生。系統記錄參加安全教育和培訓的科室和人員,以及考試考核的成績,記錄每位醫務人員“教學培訓檔案”,定期輪換。

6.醫療安全檢查與預警

建立實時(事前)安全預警和事后安全預警兩種方式的醫療安全預警,制定醫療安全的應急預案。前者實現:

(1)對檢驗、B超、心電圖、放射等醫技科室高危檢驗值和危急異常結果實時短信自動發送至主診醫生,醫務人員能在第一時間內捕捉到高危病人的安全隱患,及時進行緊急處理,最大程度挽救病人生命,提高醫院救治率;

(2)醫院內感染和傳染病的實時監測預警,及時捕捉相關信息,提高醫院快速反應能力;

(3)藥物咨詢及用藥安全事先監測預警;

(4)根據歷史數據推薦藥敏抗生素,合理選用抗菌藥物;

(5)電子病歷預警,對醫技科室高危檢驗值、危急異常結果和在規定時間內必須完成的記錄、操作進行事前和事后預警[3]。后者是一種面向醫院管理部門的多目標醫療安全預警系統,在積累大量的醫療事故爭議、投訴舉報、醫療糾紛、醫療檢查評分結果、醫療安全知識教育培訓,以及醫療賠款占業務收入比例等因素的基礎上,建立醫院、科室醫療安全評價模型,對醫院和各個科室的醫療安全的狀態做出相對客觀科學評價,指導醫院的醫療安全工作。根據歷年來醫療安全投訴(爭議)和醫療事故的統計和對構成安全要素的大量數據分析,依據統計學原理分析、提出一種安全預警的方法,建立醫療安全預警指標,設定警戒線,對越界和重復越界的安全事件,對所在科室和當事人進行預警。

7.醫療安全檔案管理

對產生的大量醫療事故爭議,結案后進行歸檔,建立檔案號、登記檢索關鍵字、日期、證據材料目錄、存放地點和處理結果等信息。還提供了借檔歸檔功能,以便對檔案進行管理。

8.綜合查詢

通過各種條件組合查詢,可以快速找到系統中存在的數據,并瀏覽相關信息。主要包括未結案查詢,結案查詢,投訴清單,評審查詢,卷案查詢等功能。

9.統計報表

大量醫療投訴爭議事件可形成圖文并茂的月度、季度、年度統計報表,具有統一性、全面性、周期性、可靠性等特點。目前系統已有投訴月報、年報,科室統計報表,投訴類別統計,醫療事故報告表,評審報表,醫療安全統計,安全檢查統計等一系列報表,還可根據醫院實際需求增加其他報表。

10.系統管理

篇2

(一)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加快了異地就醫的進程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們就業、生活方面的選擇范圍越來越廣,這使得異地就業、異地生活、異地居住的現象越來越突出,尤其是農村人口大量向城市涌入,這些都促使異地就醫規模正不斷擴大。

(二)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地區間的不均衡發展

隨著我國生活水平的逐日提高,人們對醫療衛生的標準及要求也在不斷提升,醫療保險參保人員都希望獲得較好醫療衛生服務。當地區間存在醫療衛生服務差異或者因當地醫療技術水平而無法繼續就診而轉診時,異地就醫也就隨之產生了。

(三)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

人口老齡化是一種不可避免的社會現象。雖然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我國正在不斷探索解決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但針對當前我國的實際國情,家庭養老仍是現在普遍采用且行之有效的養老方式,這使得老年人不得不依靠兒女生活,需在兒女生活所在地居住生活,而老年人又是極易生病的群體,加之我國人口老齡化的不斷加劇,這就使的異地就醫的人數明顯增多。

二、異地醫療保險管理的概念及目前所存在的一些問題

異地醫療保險管理,是指因未在醫療參保地工作、生活、居住或因醫療需要等原因而在參保地以外就醫的參保人員,因發生醫療費用且符合參保地享有的醫療保險時,醫保經辦機構對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報銷等情況所進行的監管。

歷時三年的探索和醞釀,2009年4月國務院正式頒布了《關于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大力推動我國醫療衛生體制的改革,并準備在全國范圍內推行社會保障一卡通,以最大限度地減少醫療參保人員“跑腿”和“墊資”行為的發生。然而,在全國范圍內實現社會保障一卡通是一個極其復雜的社會工程,如果異地醫療保險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得不到有效解決,社會保障一卡通將無法在全國范圍內順利推行開來。目前,異地醫療保險管理中所存在的問題主要為:

(一)異地醫療保險管理缺乏統一的政策

實現醫療保險管理的統一化、制度化,是異地醫療保險能順利進行的關鍵,但由于我國各地不同的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所以各地在制定本地的醫保政策的時候,保險費征繳比例、醫療標準、待遇標準等各不相同,這些差異的存在嚴重制約了醫保制度運行過程中對參保人員異地就醫情況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因為各地醫保政策的不統一,造成了各地醫保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無法實現政策聯動,從而無法對參保人員的異地就醫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最終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異地求醫者的自身利益。

(二)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個人經濟負擔較重

目前我國現在實行的醫療保險大都為市、縣統籌,這使得各醫保統籌區的管理、政策各不一樣,各地藥品價格、診療費用等方面的差異使得參保人員在報銷醫療費用常常出現無法報銷的項目,因此這些費用就只能由異地就醫者自己來承擔,這就使異地就醫者的合法權益因地區差異而受到了損害。與此同時,由于存在時間上的滯后,醫療費用也不能及時上報、報銷,參保人員只得自己先墊付全部醫療費用,待病愈后或指定時間內再到參保地進行報銷。這樣不僅等待的時間延長了,還可能會因為資金問題而影響異地就醫者病情的治療。

(三)異地醫療保險申辦、核算程序異常繁瑣

當前各地異地醫療保險申辦、審核程序都非常繁瑣,通常,異地就醫的參保人員需從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領取異地醫療保險人員安置申請表,并填寫完相關內容后,再到現工作、生活、居住所在地的醫療機構及當地醫保經辦機構蓋章,最后再將申請表提交回原參保機構進行審批及備案,待手續辦完以后異地醫療保險才能生效。

(四)異地醫療保險管理、監督成本極高

由于各地醫療保險地區政策上的差異,同時,地區之間又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這使得原醫保經辦機構很難對參保人員的異地就醫境況進行有效的監管,導致異地就醫者合法權益很難得到有效的保障,也容易產生醫療監管漏洞,出現造成虛假、亂報現象,造成國家醫保基金的嚴重損失。

除此之外,異地醫療保險往往是事后審核,缺乏審核的時效性,而且相關醫療機構和醫保經辦機構間也缺乏必要的溝通和協調,這使得醫療費用的發生往往缺乏真實性,容易出現虛假、亂報現象,從而造成了國家醫療資源、社會基金的浪費。因此,在異地醫療保險管理中,為了加強對異地醫療費用及醫療質量的有效監管,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通常會采用專人現場調查或者通過電話電函來加強與異地參保經辦機構間的溝通及協調,這就大大增加了異地醫療保險的監管成本。

(五)異地醫療保險信息網絡極不暢通[2]

目前我國各地的醫療保險管理系統和數據庫還沒有形成統一的規范和標準,而只能依據各地經濟社會發展實情自行進行開發研究,從而造成了各地醫保信息網絡的不暢通,相關的醫保信息和醫保數據也無法實現共享。因為參保人員的醫療保險信息只保存在了原參保地的數據庫中,這樣參保人員在異地就醫時就無法按照實際情況控制醫療費用,將給醫保結算帶來很大的麻煩,而且也特別容易延長審核和報銷的周期,影響異地就醫者病情的治療,這就使得看病貴、看病難的問題繼續惡化,從客觀上制約了我國醫療保險制度的健康發展。

三、異地醫療保險管理所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一)醫療保險統籌層次仍然偏低

當前我國普遍實行的是市、縣統籌的醫療保險制度,各醫保統籌區的管理、政策各不相同,這使得參加異地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在就醫、報銷時常因地區差異而遭受許多不必要的損失,也給醫保經辦機構在異地醫療保險管理方面帶來了許多難題,影響醫保工作的正常開展。

(二)異地醫療保險管理的各個環節缺乏溝通

當前各地醫療保險政策上的差異性,只能通過各地間溝通和協調才能得到有效解決,才能使異地醫療保險工作得以順利開展。但當前不論是地區間的醫保經辦機構還是醫療衛生機構都缺少這樣的溝通機制,因此在碰到問題后也不能得到及時解決,給異地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和醫保經辦機構帶來了許多的不便,也加大了他們的各項開支和成本。例如,由于虛假、亂報等不誠信現象的普遍存在,在異地醫療保險管理中,為了加強異地醫療費用及醫療質量的有效監管,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通常會采用專人現場調查或者通過電話電函來加強與異地參保經辦機構間的溝通與協調,這就大大增加了異地醫療保險的監管成本。

四、完善異地醫療保險管理的對策和建議

(一)逐步提升醫療保險統籌層次

逐步提升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是從根本上解決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和異地結算的有效途徑。實現醫療保險在更高層次上統籌,就能在更大范圍內實現自由就醫,能從根本上減少了異地就醫的發生。目前我們可以將縣、市級統籌逐步提升至省級統籌,從而實現省內參保人員流動就醫實時結算。目前,省內各地的醫保經辦機構應建立并開放省級統一標準的異地就醫人員的管理系統,形成異地就醫人員的信息歸集和統計匯總,實現省內異地醫療保險的統一管理,異地就醫時可以執行就診地的醫保管理規定,享受參保地的醫保政策待遇,并早日實現全省的醫保定點醫院監管資源的共享,從而將目前的縣、市級統籌提升至省級統籌。

(二)建立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

目前,我國成都、江蘇等地區已經建立起來的“省醫保結算中心”就是建立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的一個有益嘗試,為我國進一步建立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指明了方向。現階段我們可以省為單位,建立異地就醫費用結算平臺,對省內各市醫、縣保結算部門進行統一管理,并在有條件的情況下逐步實現與省外的醫保結算部門間的統一管理。這樣,病患在異地就醫時,其就醫的醫保定點醫院就可憑借省級結算平臺,將病患的醫保信息傳輸至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實現兩地醫保經辦部門的定時費用結算,以減輕異地就醫參保人員的個人經濟負擔。

(三)統一異地醫療保險管理流程

制定統一的異地醫療保險管理流程,簡化異地醫療保險申辦、審核程序,對參保人員以電話或書面等形式就異地醫療保險的參保流程進行詳盡的說明,使其明確申辦、審核過程中的各個環節,最大限度地減少異地就醫者“跑腿”和“墊資”行為的發生。

(四)完善異地醫療保險的監管體系

篇3

二、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

并把制度的落實當作重中之重來抓,用制度來實現醫院醫療安全。經過數十年的實踐,總結出了一整套完整有效的規章制度,這些制度在保證醫療安全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是因形勢的發展,有些制度已不適應需要,有些制度還不盡完善。因此,一是要盡快完善制度,使之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二是要抓制度落實,再好的制度如不抓落實,則等于廢紙一張。三是制度的執行重在領導,重在醫院的管理者,管理者應率先垂范,自覺遵守制度,并在管理中堅持執行制度,敢于負責,不怕得罪人,尤其對個別責任心不強,違反操作規程,造成醫療安全隱患的人,要嚴肅查處,絕不手軟,確保制度的嚴肅性。四是廣大醫務工作者要學法、守法、用法,自覺遵守《執業醫師法》,《護士條例》及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增強遵紀守法意識,把遵守規章制度變成自己的自覺行動。

三、加強醫護人員的再教育、再培養

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操作技能,杜絕醫療不安全事故發生。要通過培訓使醫務人員及時了解掌握醫療新知識和新的治療方法,學習新的醫學理念和護理理念,逐步提高醫務人員整體醫療護理水平,提高醫護效果,避免因醫技水平低而造成的不安全隱患。

篇4

一、我國醫療責任保險開辦的情況

醫療責任保險,在我國由于受到經濟水平、法律制度、保險意識等諸多因素的影響,尚處于起步階段。上個世紀80年代末期,個別地區開辦了地方性的醫療事故責任保險。真正大規模地開展此項業務,始于2000年1月,由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在全國范圍內推出了“醫療責任保險”;之后平安、太平洋、天安等保險公司也相繼開辦了此項保險。但該保險推出已兩年多,投保并不踴躍,存在不少障礙,部分醫療機構人員的觀點代表醫療界普遍的想法。

1.醫院地位高,敗訴幾率小

在執行舊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的10多年間,醫療機構一直處于強勢地位。首先,在事故鑒定方面,過去是由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單獨組織鑒定,這就造成了“老子給兒子”做鑒定的局面,鑒定人員中甚至就有事故醫院的專家,鑒定結果的公正性便會大打折扣;其次,患者對醫療事故缺乏鑒別力,而且取證難。醫學的復雜性和專業性使醫患雙方處于嚴重的信息不對稱狀態。醫生在診療過程中出現了技術性錯誤,只要不是致命的,患者一般也意識不到。就算懷疑院方有問題,也會因為拿不到相關物證而無法。讓一個外行在短時間內掌握醫學專業知識,還要大量搜集有利于自己的證據,在病歷書寫龍飛鳳舞,而所有病情記錄、化驗結果、單證材料又都保存在醫院的情況下,患者如欲在法庭上勝訴,簡直比登天還難。難怪曾有大夫感慨道:“以前我們很少輸官司,如果輸了,也是因為醫院內部有人向患者通風報信。”第三,司法方面也幫了醫療機構不少忙。以往的民事訴訟都是采取“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醫療訴訟也不例外。醫院接觸并提供證據就比患者容易得多,當然就更方便說服法官,也就難怪醫院無所畏懼。此外,缺乏既懂法律又懂醫學的律師幫助患者出謀劃策,也是患者勝訴難的另一原因。醫院成不了被告,即使成了被告也輸不了官司,哪還有風險可言,投保醫療責任保險也就沒有必要了。

2002年4月1日公布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明確規定:因醫療行為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機構就醫療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醫療過錯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2002年4月14日由國務院頒布,并于同年9月1日正式實施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對醫療事故的含義、醫療機構的責任、醫療事故的鑒定、爭議的解決方法等都做了重新界定。例如:醫療事故由三級增加到四級;明確和擴大了患者的知情權,病人可以復印病歷;參加醫療事故鑒定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處于中立地位的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進行獨立、客觀的工作,使這一程序更加透明、合理;如果患者認為醫政部門有“偏袒”嫌疑,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上述新法規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利益,有助于公平、公正、公開地處理醫患糾紛與事故,使患者的權益得到更多的法律保障,這也意味著今后醫療訴訟案可能會激增,而且訴訟中患者打贏官司的可能性會相應增加。

2.賠償金額少,風險可自擔

在一起復雜的醫療糾紛中,患者最關心的就是最終的賠償金額問題,這也是整個醫療事故處理的核心問題。長期以來,確定醫療事故賠償標準是根據國務院1987年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和各省市制定的《實施細則》。一般一級事故的賠償額只有3000元左右,最高也在2萬元上下。對于受害者,這一金額在當時可能還算是一個不小的數字;對于醫院,覺得這一標準也還可以承受。一年甚至不到10萬元的賠償,卻要多交幾倍的保費給保險公司,實在劃不來,因此也就沒有風險及保險的壓力。例如在2002年新法規公布之前,北京市有179家二級以上醫院,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只有12家;河北省有醫院4500多家,投保率只有10%左右。有些醫院特別是甲級醫院認為自己的事故率很低,即使發生也是小金額的賠付,院方完全可以自擔。但凡事都有“萬一”,過去無事故并不能說明未來、永久無事故,即使是三甲醫院,其從業人員也可能有“百密一疏”的時候,況且目前已有法院判賠290萬元的醫療事故(湖北龍鳳胎兒腦癱案)出現。

隨著我國經濟發展水平的日益提高,以及對人的健康、生命價值認識的改變,幾千元、幾萬元的賠款已經完全不能滿足解決醫療糾紛的需要,特別是在經濟發達地區。新《條例》中對醫療事故賠償詳細羅列了11項內容,并首次增加了精神撫慰金的賠償,受到了患者及其家屬的普遍歡迎,但在醫學界卻掀起了軒然大波。我國的醫療機構多數還是非盈利性單位,以后,一起事故十幾萬元、幾十萬元的賠償可能會屢見不鮮,讓肇事醫生掏腰包根本不可能,醫院的經濟負擔也會陡增,而且判賠金額的不確定性也給醫務人員帶來了沉重的精神壓力。醫院、醫生恐怕以后再也不會因為賠款少、風險小而無動于衷,畢竟約束醫方的法規已經開始逐步完善,患方尋求權益保護的意識已經普遍覺醒,途徑也越發通暢。

3.風險保障少,保險交費高

根據中國人民保險公司2000年1月實施的《醫療責任保險條款》,在一個保險年度內,醫療事故每人最高賠償10萬元,醫療差錯每人最多承擔5000元的賠款。保險費根據醫院病床數和不同風險崗位的醫務人員數交納。據北京一家擁有一千張左右病床的三甲醫院負責人介紹,按規定他們醫院一年要交納將近40萬元保險費給保險公司,這是很大的一筆支出,而2001年該醫院才賠了4.8萬元,這就產生了保險是否值當的問題。從保險賠償角度看,醫療機構認為10萬元的額度也很低,真要出了大事故,保險公司還是不能把全部責任承擔下來。當然,無論是保險范圍還是收費標準,保險公司都是參考了1987年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新產品初期投入的成本以及其他相關因素而制定的。

隨著新法律法規的出臺,百姓維權意識的提高,加之目前醫療事故與糾紛的日趨增多,醫療損害索賠數額的加大,醫療機構對于自身風險的認識有所提高,化解風險的要求就顯得尤為迫切。為了及時配合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新《條例》,在總結了前兩年的保險經營情況并結合了醫療機構、醫務人員的建議和意見之后,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對原有的保險條款和費率進行了適當的修改,新產品將更加貼近市場需求。大概而論,醫療責任保險的主要內容包括:

被保險人:依法設立、有固定場所并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均可參加此保險。醫院投保后,其正式在職醫務人員將自動獲得保障。

保險責任:被保險的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因執業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而依法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此外還承擔一定限額的法律訴訟費用。

責任免除:主要包括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被保險人的違規、違紀行為造成的損失;以及明顯不屬于職業責任保險應當保障的范疇的損失。

索賠程序:當發生醫療事故時,患者或其家屬向醫療機構索賠,然后由醫療機構根據保險條款的約定向保險公司索賠。

賠償處理:有三種方式:(1)賠償金額可由患者、醫療機構和保險公司三方協商確定;(2)由仲裁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裁定、調解確定;(3)由法院判決確定。

除此之外,醫院和醫生關心的損害賠償金額也根據新《條例》的規定有了較大提高,從而使保費水平趨于合理。

二、參加醫療責任保險的積極意義

1.轉嫁執業風險,減輕財務負擔

俗話說“人無完人”,即使是醫術再高明的大夫,也不能百分之百保證在從業當中不出一絲差錯,尤其是在外科、婦產科等具有高風險性科室工作的醫護人員。根據美國保險行業的統計,醫院的婦產科是比較容易引起法律訴訟的科室之一。1982年到1998年期間,美國各大醫院為此支付的保險費用增長了167%;2001年上升了12.5%。婦產科醫生作為被告的訴訟案,賠償額往往驚人。1999年的賠償額平均為349萬美元。由于所接觸的病情的特殊性、復雜性,醫生一旦發生疏忽,就會造成患者身體上的傷殘、疾病、死亡和精神傷害。根據我國《民法通則》119條規定:“侵害公民身體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死者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國務院2002年9月1日實施的新《條例》第51條明確了11種賠償項目及標準;第52條規定:“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新《條例》大幅提高了醫療事故賠償金額,而且首次增加了對于精神損害的賠償。由此可見,參加醫療責任保險可以減輕醫院的財務負擔,醫療機構只要交一定的保險費,就可以得到十幾倍、幾十倍的風險保障,從而保障了醫院經營的穩定性和營業秩序的正常進行。

2.解除后顧之憂,提高業務水平

醫生的醫術之所以能不斷提高,主要是依靠大量的臨床實踐,只有多接觸各種各樣的病例,積累了相當的經驗,才能做到心中有數,手下有準。特別是剛剛走上工作崗位的年輕大夫,更需要這方面的鍛煉。一名優秀的醫生,不僅在于7年、8年基礎醫學理論的認真學習與研究,更為重要的是在活生生的患者面前,如何處理而使他們轉危為安,尤其是遇到一些疑難問題、突發事件或急診狀態。在新《條例》出臺之前,醫務人員還沒有過多的心理顧慮,只要患者前來求醫,本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精神,都盡其所能地進行救治,只要有一分的希望就會付出十分的努力。然而自從宣布實行“舉證責任倒置”,以及加大事故賠償力度后,醫務界的不少人士表現出了擔憂甚至恐懼的心理。因為有些醫療事故的發生并不是醫生本身的過錯,而是由于患者情況特殊所致,不進行救治就會死亡,但進行救治就可能出現意外。以后患者或其家屬可以輕易提訟,張口要求高額賠償,哪一個醫生還愿意再冒風險接收高危病人,嘗試新式療法,醫學何以得到進步?這種情況不得不引起人們的關注。

引進國際通行的醫療責任保險,讓醫生放開手腳去救治病人,這才是一條必由之路。在這個實踐性很強的行業,如果醫務人員整天擔心出事故、患者或家屬會鬧事、法院會重判,為了保護自己,他們會自然而然選擇保守做法,“大病小治、重病輕治”,最終受害的還是無辜的患者。因此給醫生吃“定心丸”,不僅可以排除其雜念,激勵他們增強醫療安全意識,勇于知難而上、改革創新,提高業務質量,促進醫學技術水平的不斷發展,而且可以增強患者的信心,積極配合醫生進行治療,早日康復,畢竟醫患雙方的目的是一致的。

3.減少醫患糾紛,增強公眾形象

醫療糾紛已經成為消費者投訴的10大熱點之一,因為輕者它妨礙了百姓的正常生活,重者則剝奪了公民的寶貴生命。醫療糾紛的大量涌現,不得不讓人們感到焦慮,特別是糾紛案逐漸升級,甚至出現命案。典型的例子就是2001年7月10日湖南中醫學院附一醫院的血液病專家王萬林,被他親手醫治的患者,在治療達不到預期效果的情況下,殘忍地殺害了。盡管醫患矛盾在醫院里一直存在,但演變為殺人事件,是醫生們無法想象和接受的,它為迫切解決醫患糾紛和保護醫生生命安全敲響了警鐘。

據國外的保險同行介紹,他們的醫生和患者也會有摩擦,但情節很輕,更達不到使用暴力的程度,因為患者來醫院的目的是尋求救治而不是尋釁滋事。目前國外保險業已經很完善,醫院買醫療機構責任保險,醫生買醫務人員職業責任保險,患者買醫療、住院意外事故保險。一旦出現問題,彼此都有默契,如果達不成共識,就找各自的保險公司,按程度分擔責任。大吵大鬧、拳腳相加于事無補,反而會更加耗時耗財。

篇5

隨著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的轉變、《勞動法》的普遍實施、國務院關于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不斷深入,對醫院的經營管理提出了嚴峻的挑戰。病人選擇醫院、醫藥分開、全新的醫保政策,都將醫院推入了市場競爭。目前城鎮醫院的就醫患者仍以公費醫療為主,且私立醫院的不斷擴張,已使醫療市場面臨供大于求的局面。能否適應醫療市場的變化,加強醫院管理,提高醫護質量和服務質量,降低醫療成本,將決定醫院的生死存亡,每位醫院管理者都應有清醒的認識。

1當前醫院管理與醫療保險之間的關系

舊的公費醫療制度已不能適應市場發展的規律,以前是賣方市場,醫療費用由國家承擔,醫院可以通過擴大規模來滿足自身的發展要求。患者與醫院間的關系是“求醫”與“被求”的關系,醫院始終有種衣食無憂的感覺。隨著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新的醫保政策,并且新的《社會保險法》亦在制定之中,隨著法制的完善,醫患間的關系亦隨之改變,患者作為消費者有了很大的選擇空間,并且中間多了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監督,對醫院的限制也越來越嚴格,這就要求醫院必須轉變立場,重新定論,加強自身管理以適應市場。加強醫院管理,主要在于管理好人才、服務質量、降低管理成本3個方面,培養和吸引高級人才是醫院在市場競爭中獲勝的前提,也是決定醫院能否提供優質的醫療服務的保障,而物美價廉則是吸引客戶的不敗策略。絕大多數的醫院提供的是普通醫療服務,同樣是闌尾炎,很難區分出不同醫院的醫療質量,而在此時價格則成為病人的首選。在降低成本方面,以前醫院做的遠不如企業,這也是由行業特性決定的,而隨著醫改的普遍推行就迫使醫院進行改革,以適應市場,醫院應當在通過提供優質服務吸引病人的基礎上,還應該提供不同層次的醫療保障服務。根據國務院的精神,各省紛紛出臺了不同的醫保政策和實施細則。在城市享受醫保政策的職工人數在不斷地增加,這就成了一塊巨大的奶油蛋糕,誰能把這塊大蛋糕的主體弄到手,誰在醫療市場上就占有了主導地位。于是醫保定點就診醫院的確定及適宜于醫保政策的管理模式就成了各醫院的競爭與改革的方向。

2醫療保險對醫院管理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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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現狀

2.1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人力資源現狀

貴州省現有總人口約為4067.34萬人,其中農業人口3394.67萬人,全省新農合機構總人數1104人,專職人員914人,借用190人,在崗1001人,不在崗103人,其中男497人,女607人,分別占45.02%和54.98%;50歲及以上47人(4.26%)、40~49歲364人(2.97%)、30~39歲530人(48.01%)、29歲及以下163人(14.76%)。全省新農合工作人員平均每人要負責3.39萬人。

2.2新農合人員學歷及學緣情況

從學歷上看,碩士研究生學歷8人(0.72%)、本科學歷412人(37.32%)、專科學歷555人(50.27%)、中專學歷117人(10.60%)、高中學歷12人(1.09%)。從學緣上看,醫學類571人(51.72%)(包括臨床、護理、檢驗、影像、口腔、藥學、社會醫學等等)、財會類111人(10.05%)、計算機信息類53人(4.80%)、管理學類146人(13.22%)、法學類118人(10.69%)、其他專業105人(9.52%)。因為新農合是一個專業性很強的行業,其工作人員應具有一定的醫療水準,但目前醫學類專業人才缺乏。本科及以上醫學類專業學歷的新農合人員明顯偏少是目前貴州省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人員存在的主要問題。

2.3新農合運行方案不同,參合者的受益程度不同

在實行的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上,各市(州)、縣(市、區)新農合運行方案不統一,參合者受益程度不同:(1)貴陽市重門診補償,兼顧住院與大病,取消門診家庭賬戶,以開陽縣、清鎮市為代表。兩個縣2345922人次,總參合人數為712149人,兩縣合計住院為44443人次,平均住院率6.24%,在調研的12縣中稍稍偏低,門診補償比為60%~70%,封頂線400元。重視門診補償能最大程度地提高參合農民的受益面,小病能得到及時診治,防止小病拖成大病。由于重視門診補償,門診補償資金約占總資金的35%左右。(2)大部分地區,重視住院補償和大病補償,同時兼顧門診補償的做法。此種側重于大病補償的傳統模式,參合者的年住院率都比較高,遠高于2008年第四次國家衛生服務調查的居民年住院率6.8%的平均水平,而門診的兩周就診率相對較低。為此,門診的補償資金一般不超過總資金的20%。(3)政府出資委托保險公司管理的運行模式,以六盤水市為代表,優點是給新農合管理機構減輕了許多工作量,定點醫療機構名義上接受雙重監督,但實際的監督審查工作主要靠保險公司來完成。它的弊端在于,保險公司的自身利益,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參合農民的醫療需求和受益度。

2.4貴州省12個新農合市縣住院率、新農合門診、住院服務人次統計

在調研中,同時對所在縣(市)住院率、新農合門診、住院服務人次年統計進行收集和整理。在整個調研中看,村門診率明顯高于鄉鎮門診率,鄉鎮門診率高于縣門診率,住院率縣明顯高于鄉鎮和縣外住院率,這說明村門診主要是以常見的小病為主,鄉鎮門診率主要是以較輕的病為主,較重的病是以縣級醫院為主,這也從住院率表現出來,縣外(主要包括地區醫院、省級醫院、專科醫院和省外醫院)住院率主要是特大疾病和在外務工人員為主。

3存在的問題

新農合是一項由政府組織、引導、支持、農民自愿參加,個人、集體和政府多方出資,以大病統籌為主的農民醫療互助供給制度,是一種參與主體多元、決定因素復雜的制度[4-5]。在調查中,我們發現新農合存在缺乏正確認識和定位、機構屬性不明確、管理制度不完善、辦公場地不固定及辦公經費未能及時到位、信息網絡平臺不暢通等問題。

3.1對新農合的認識和定位

通過對調研座談會和問卷的整理、分析發現:首先,對新農合缺乏正確的認識和定位,認為像其他的社會保障部門一樣只是給農村居民在看病上報銷的福利機構,因此對新農合的工作開展影響很大,很難保證新農合醫療基金的安全性。其次從人員配置和使用上,市(州)級在人員配備上最多8人,少則2人(其中1人是借用)。在這種人員不齊的情況下,主管部門還要長期抽調工作人員到其它部門科室和崗位,導致真正從事新農合工作的在崗人員就只有2~3人,因此工作開展難度非常大;縣(市、區)級工作人員配備雖然比市(州)好一點,但人員抽調現象也存在;鄉(鎮)級名為2~3人配置,實際上大部分都只有1個人。第三,從機構屬性上,新農合管理經辦部門只是按照全額撥款的事業單位管理,并沒有明確事業單位,就使工作人員出現了既不是公務員,又不是參公管理的尷尬局面。因此,在職稱、工資、福利待遇上得不到保障,出現人心浮動,影響了工作的開展。第四,從管理屬性上,省、市(州)、縣(市、區)新農合上下貫通,但是鄉(鎮)級與省、市(州)、縣(市、區)形成了一個斷鏈:鄉(鎮)級新農合管理人員歸到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而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沒有行政管轄權,所以鄉(鎮)級新農合工作人員不固定,隨時調換,影響新農合工作的開展。

3.2對新農合的管理情況

因為機構屬性不明確,造成了管理制度不完善。其表現:首先“,管辦”不分,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是設在衛生局下的二級單位,因此,在監督管理過程中受外界干擾因素影響較大,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不能真正發揮執法監管的作用。其次,因為沒有專門針對新農合的法律法規(目前只有江蘇省出臺了一部《江蘇省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條例》),出現了執法過程中的盲點,造成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第三,由于籌資標準時間不固定,因此造成籌資工作困難。第四,稱謂不統一,有的市(州)稱為“新農合管理辦公室”,簡稱“合醫辦”,有些縣(市、區)稱為“新農合管理局(中心)”簡稱“合醫局(中心)”等。

3.3新農合的辦公場地及辦公經費

據調查,各市(州)、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大部分沒有固定和獨立的辦公場所(多數是租借辦公),缺乏必要的巡視、監督、檢查的交通工具,辦公經費的標準也有所不同。雖然辦公經費全部由衛生局統一管理和使用,但是由于種種原因,經費未能及時到位,在工作和監督執法上產生了很多的矛盾和問題,造成了工作的被動和滯后,整個監督管理不能做到提前預防。

3.4信息網絡平臺不暢通

省、市(州)、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的信息網絡平臺不統一,使得信息網絡終端沒有覆蓋到最基層(村衛生室),所以也制約了新農合的發展。如本應在第一時間完成處方的錄入,但由于信息網絡不暢通,結果是每個月拿到縣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統一錄入,這樣既增加了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的工作量又不能做到及時的監管。

4建議

我國合作醫療幾起幾落的曲折發展歷程使得新農合格外受到政府的關注[6],其建設要結合目前農村社會宏觀的政治經濟環境,從戰略高度研究和把握新農合制度理念[7]。

4.1構建一支結構合理的新農合工作隊伍

構建一支結構合理的新農合工作隊伍,必須認真制定適合的策略方針和目標[8]。首先,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是一個專業性強的機構,因此在人員配備上不能有隨意性,不是什么專業都可以,要科學合理配備專業人員、要建立一支專業性強的監督執法隊伍,這樣才有利于監督、管理、保證新農合資金的安全運行。其次,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人員數量配置要科學合理,用工作量測算方法比較適宜。測量可以分成兩個部分:第一部分測算某區域范圍內,全年門診、住院服務后的管理工作量,采用數學模型進行計算。第二部分是計算新農合管理機構,對不同層次定點醫療衛生機構的巡視、督查工作量進行統計,計算上級新農合管理機構對下級機構的業務指導、培訓、定期召開例會的工作量,計算基金管理、補償經費的核實、撥付工作量,信息資料的匯總、傳送、信息平臺的維護工作量,以及咨詢服務等工作量的總和。將兩部分相加,即為經辦管理機構需要配備的工作人員數。

4.2明確新農合工作人員的工作屬性

新農合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的工作屬性要明確,新農合經管機構應屬于國家公務員的系列范疇,可根據實際情況先由參公管理逐步走向公務員系列。這樣既可以提高新農合管理機構工作人員的積極性,同時又可以穩定建設和發展新農合隊伍。鄉鎮新農合管理機構人員應并入縣(市、區)新農合經管機構,由縣(市、區)新農合經管機構直接派駐到鄉鎮工作。這樣就可以上下貫通,便于工作開展,加強新農合的管理。

4.3對新農合要有正確的認識及完善的管理制度

首先新農合既像其他的社會保障部門一樣,是給農村居民在看病上報銷的福利機構,但是又是區別于其他的社會保障部門:(1)這是國家給農村居民的最大惠民政策,它可以使農村居民不再因病致貧、因病返貧,使農村居民受惠,最大化的促進了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2)可以合理整合利用有限衛生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促進醫療服務市場的發育和完善,支持衛生部門的發展和建設。(3)患者在新農合中更容易享受衛生服務量和價的優惠。(4)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和醫療服務提供方,通過簽訂、執行合同規定的服務內容和支付方式等經濟關系,抑制需求誘導,控制患者行為和醫療費用。(5)有利于預防和治療相結合,體現預防為主的方針,可以做到預防在先、控制為主、治療為輔,實現低投入、低消耗,實現社會經濟效益目標的最大化。

4.4合理設置新農合管理機構

首先,明確機構的屬性,新農合經辦機構和其他一般單位不同,它既有管理的屬性,又具有監督執法的行為,因此,上下要統一名稱、統一管理,省、市(地、州)、縣(市、區)到鄉(鎮)上下貫通,形成一個完整的鏈條,實行垂直管理,村由村委員會指派一位協管員對本村進行監督管理。其次,應完善管理制度,這樣才可以基本解決新農合隊伍建設中所產生問題和矛盾,使得工作經費得到更好地保障,徹底實現“管辦”分離。市(地、州)、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應當脫離衛生部門(可以適當高于衛生部門半格),形成真正獨立的監督執法部門,這樣就避免了“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的尷尬局面和不應有的工作干擾,可以更有效地對新農合醫療基金實施監督管理,保證新農合醫療基金安全性。第三,國家應盡快制定和出臺針對新農合的法律法規,使經辦機構的監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法可依,防止和避免非法套取新農合醫療基金的現象發生。

4.5不斷改善新農合機構辦公環境

各市(州)、縣(市、區)新農合管理經辦機構,要有固定獨立的辦公場所和巡視、監督、檢查的交通工具,要有統一辦公經費標準。這樣在開展工作和監督執法時,就不會產生很多矛盾和問題,不會造成工作的被動和滯后。

4.6不斷完善新農合管理制度和新農合運行方案,提高參合者的受益程度

實行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統一,使全省的農村居民享受同等的醫療保障。應綜合上述三種運行方案,兼顧門診、住院與大病補償,這樣更有利于農村居民做到“早預防、早診治”,“小病不出村、一般病不出鄉(鎮)”,切實減輕農村居民的經濟負擔,使更多的農村居民在醫療保障上得到實惠,同時也便于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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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時期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模式的有益嘗試

1.精簡管理部門,實行權力集中的管理模式

為了避免由于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層過于龐大而導致的醫療保險信息不對稱,醫療保險資源浪費以及重復獲取醫療保險補助等弊端的出現,新時期以來,我國改革了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制度,根據不同級別的社會醫療保險區域,指定相應級別的衛生局或者其他衛生行政部門作為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部門。伴隨著這種管理權力的集中,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在險種上也實現了集中,將原先分散在不同管理部門之下的社會醫療保險進行歸攏,統一安排在衛生局及其他衛生行政部門設置的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管轄范圍之中。其中,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以及困難群體醫療救助是險種合一工作中的絕對主體性部分。通過這種權力集中的方式,實現了對社會醫療保險管理機構的“瘦身”。強化了對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整體性和宏觀性,實現了對社會醫療保險資源的科學分配和結構的不斷優化。

2.委托管理的管理模式

在進行簡化管理部門,實行權利集中的過程中,各級衛生局以及其他衛生行政機關的角色往往面臨著難以避免的尷尬和矛盾。作為我國醫療體系和行業的主要負責部門,其需要考慮我國醫療行業的發展和繁榮,對醫療服務體系的水平和營收等情況有一個清晰的認知和積極的促進。但由于其同時肩負社會醫療保險管理重任,為了保障公民獲得切實的醫療保險服務,必須對醫院的醫療服務收費水平進行全程監督和考核。為了避免這種角色的矛盾和沖突影響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我國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工作實行了委托管理的新型管理模式,從當前較為成功的試點地區管理經驗來看,這種委托管理模式的實行是通過簽訂保險合同、委托合同、醫療基金管理等方式來實現的。

3.社會醫療保險中的道德因素管理

我國社會醫療保險在本質上是屬于社會保障制度的一部分,不帶有盈利性質。但是,我國社會醫療保險體系由醫療機構、保險機構、被保險人等三方共同組成。而醫療保險的形式是以金錢作為載體的。所以,我國醫療保險管理機構在實際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中,注重和加強了對利益相關三方的道德風險的管理,強化了對其的參保率的審核工作以及道德品格的評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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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結果

(1)手術經過描述與疾病診斷不相符;

(2)疾病診斷名稱簡化不規范;

(3)患兒基本資料書寫錯誤;

(4)手術備案表返回不及時,導致手術備案表不能及時回收上報,影響統計工作;

(5)手術備案表首頁書寫不仔細,流于形式,填寫錯誤、項目張冠李戴;

(6)照片問題:術前、術后照片的背景雜亂,術前、術后照片提供不規范,局部照片未露出拆線的切口,不符合要求。

3應對措施

注重思想教育,強化醫師執業過程中的法律、法規意識,讓醫師清楚認識到其所書寫的病歷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最重要的處理醫療糾紛的證據。通過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典型案例”的教育,從而加強醫師的意識,完善病歷的書寫,提高病歷書寫質量。加強業務學習與培訓,提高醫師的業務素質和能力。特別是加強崗前培訓,這對提高醫師的意識、業務素質和綜合能力都有很大的幫助。在醫院的日常工作中,請專家或聯網好醫生網站開展《病歷書寫基本規范》等系列講座、培訓。加強病案質量監控,形成常態化,提高病歷書寫質量。

(1)醫院業務領導重視,成立病案質量管理委員會,定期檢查病歷質量,病歷中有復制粘貼的內容,主管醫師根據自己所管患者的具體情況進行修改,使得病歷達到規范要求。

(2)質控的醫師認真檢查每一份出科病歷,查出問題及時糾正,層層把關,嚴抓環節質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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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68號令),標志著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式實施,并允許各單位將繳費基數的4%列入成本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回顧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經營過程,可以劃分為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2002年,市場拓荒階段

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為補充醫療保險的經營產生了巨大的市場空間。各大保險公司面臨這一新市場,怦然心動,迅速介入該市場。同時,由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剛頒布,各單位對補充醫療保險了解不多,通過北京社保局和保險公司的大力宣傳,少數效益好的單位開始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各家保險公司在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經營效益一般都較好,這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1、2002年開始開辦此業務,各保險公司主要與北京市各城區社保局進行合作,對客戶的爭取主要是通過城區社保局完成,而較少直接爭奪,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價格戰。

2、在這一階段,由于大客戶決策時間較長,承保較少,承保客戶多以中小客戶為主,承保價格較高。

3、由于從以前的公費醫療體制向社會化管理的方向改革,某些人員出于對未來政策的不明朗而產生囤積藥品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降低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賠付率。

4、由于醫療保險在起步階段有一段“朦朧期”。在這一階段,被保險人處于懵懵懂懂的狀態,普遍對補充醫療保險缺乏了解,因此可能出現“患病不就醫”、不正當就醫行為較少,甚至“就醫而不申請理賠”的現象,表面上賠付率低,但此時賠付率是“虛低”。

5,由于理賠滯后,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保險年度和會計年度吻合,大量未決賠款發生在第二年度,導致保險公司在2001年終結算時,賬面賠付率較低。

第二階段:2003年-2005年,搶占市場階段

各保險公司被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良好發展勢頭所麻痹,大力搶占市場,在這一階段,主要有以下幾個特征:

1、各大保險公司由于2002年經營狀況良好(并未意識到賠付率“虛低”和人量的未決賠款),紛紛加大對補充醫療保險市場的開拓,市場競爭明顯激烈。2002年各公司承保方案保障范圍較小,一般只承保起付線以上責任。但到了2003年和2004年,承保方案保障范圍擴大,特別是增加了小額門診部分的責任,使風險大大增加。

2、一些大企業逐漸加入補充保險。大企業由于自身人數多,公司每年醫療費支出較為穩定,其投保補充醫療保險時多采取竟標形式且對以往醫療費用情況較為了解,而保險公司一方面麻痹于自己的“成功經驗”,一方面迫于競爭的需要“血拼價格”,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各大保險公司皆有虧損數百萬元的大客戶。

3、各大公司由于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經驗不足,定價欠科學,特別是平均年齡較大的群體,定價明顯偏低,造成較大的虧損。

4、由于補充醫療保險大面積開展,被保險人對保險責任和理賠流程逐漸熟悉,出現廠集中就醫和不止當行為增多的現象。

5、各大公司為了搶奪市場,紛紛出臺對補充醫療保險有利的費用政策,側重于對、IL務量的考核,而對賠付率考核較少。各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指標低價承保,結果是保費越多,虧損越大,完成任務卻巨額虧損。

第三階段:從2006年開始,總體回歸理性階段

經過前兩個階段的實踐,經營補充醫療保險多年業務的公司進人了一個調整時期,發展理性化,不再唯規模導向,摒棄劣質客戶,更加正確看待規模與效益的關系。但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賠付的滯后性,消化補充醫療保險的包袱將至少需要…—至兩年時間。但問進,新加入的一些市場主體,又在采用“價格戰”形式奪取市場。

北京補充醫療保險市場經歷三階段,保險公司缺乏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經驗,摸索著前進,外部環境也不理想,為此付出沉重代價。其中的經驗教訓值得認真思考。

北京市補充醫療保險大面積虧損的原因

一、外部因素

1、社保因素

(1)作為與基本醫療保險完全對接的補充醫療保險,將直接受到基本醫療保險的醫療管理規定變化而導致的政策性風險,基本醫療保險所規定的藥品范圍、診療項目、服務設施和支付標準變化都對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情況產生影響。近年來,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不斷增加新的藥品、擴大診療項目,雖然也提高社保的支付標準,但從整體而言,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逐年加大。

(2)由于北京市的基本醫療保險對于住院發生的醫療費用實行出院社保分割,而對門診費用則由參保人自己累積,超過起付線(在職2000元、退休1300元)通過單位到社保局進行報銷,這導致有大批量的門診起付線以下的費用和社保分割后的住院、門診費用到下一年度才到保險公司進行報銷,在下一年度發生的賠款占總賠款的比例一般高于30%.在補充醫療保險業務開辦初期,由于保險公司對未決賠款估計不足,導致續保保費往往偏低,甚至出現最終賠付率高于100%而在續保時降價的事情。

(3)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與社保完全對接,對于既往癥、先天性疾病和慢性病等保前疾病都給予報銷,所以對于平均年齡較大和退休占比高的群體,保前疾病占總賠款比重較大。

(4)社保局與各家醫院間沒有直接的利益關系,雖然前者有監督管理后者的權利,但無論是監管手段還是監管力度都非常有限,無法從根本上遏制某些醫院為追求經濟效益而濫開藥、濫收費的現象。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與社保完全對接,且作為第三方,無法對醫院進行強有力的監督和管理,對社保的分割單只能照單賠付,加大了經營風險。

2、醫院因素

(1)我國醫療機構實行的是“醫藥合業制度”,醫院既擁有處方權,又擁有藥品專賣權,醫藥合營強化了醫院藥房的壟斷地位,在醫療機構補償機制不到位的情況下,易產生“以藥養醫”的現象,賣藥已經成為某些醫院獲利的重要途徑。在藥品流通體制不規范的情況下,又易產生藥品“虛高定價”和“回扣促銷”等尋租行為,這反過來又推動了“以藥養醫”之風的盛行。近年來,由于國家對藥品價格高度關注并對藥品高價進行打壓,“以藥養醫”現象有所緩解,但“以檢查費養醫”和“以診療費養醫”現象卻大行其道。

(2)由于醫療機構處于信息優勢地位,存在著誘導服務的內在沖動。在目前的經營模式下,保險公司沒有與醫療服務提供者形成“風險共擔、利益分享”的機制。醫院為了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給病人多開藥、開好藥,盡量延長病人的住院時間,給病人作不必要的檢查或治療,致使醫療費用支出大大超過實際需要,而這些費用一部分轉嫁給保險公司承擔。而保險公司作為商業性的金融機構,既沒有對醫院進行行政監管的權利,自然成為最直接的受害者。

3、參保企業因素

一些客戶,特別是一些大客戶,往往在承保首年以低于其經驗醫療費用找到承保公司,然后通過隱瞞理賠數據等方式,在續保時公開招標,利用市場激烈競爭的情況,以低價格作為其投保的最主要條件。由于保險公司自身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經驗不足,再加上客戶的“道德風險”因素,保險公司為此付出巨大代價。在北京市,每家保險公司都有虧損數百萬的大客戶。

4、被保險人因素

(1)中國醫改以前盛行的職工醫療保障制度,是在20世紀50年代逐步建立起來的,它是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在這種傳統的公費、勞保醫療制度下,養成了職工醫療“大鍋飯”的思想,職工費用節約意識的淡薄,直接助長了醫療開支的上漲。

(2)由于外在約束機制較少,對被保險人而言,“一個看病,全家吃藥”的情況時有發生,尤其是那些以前一直享受公費醫療的被保險人,有事沒事看病吃藥更是成為一種習慣,由于補充醫療保險與基本醫療保險的高度關聯性,因而來自基本醫療保險的風險又會轉嫁給補充醫療保險,這對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經營是頗為不利的。

二、自身因素

1、倉促上馬,各方面準備不足

2001年,北京市政府頒布了《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標志著北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正式實施,并制定了補充醫療保險辦法。各大保險公司面臨這一新的市場,為迅速搶占市場,倉促上馬,各方面準備不足,比如,信息系統。在國外,專業健康險公司都有一套完善的專業系統平臺,能在該系統上實現核保、核賠、數據分析等諸多強大功能。而在系統設備上,國內保險公司直到目前,健康險業務還主要依靠壽險業務系統進行管理,相關數據也按照壽險業務的標準進行記錄和管理,導致無法實現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專業核保理賠功能,也無法記錄統計補充醫療保險業務迫切需要的各項醫療資料。可以說,沒有健康保險的專業電腦系統平臺,健康保險的專業化經營無從談起。

2、保險公司尚未掌握補充醫療保險的賠付規律,費率厘定不夠科學合理

與其它大多數險種不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的費率取決于諸多因素,主要包括投保人群、職業類別、性別系數、平均年齡、員工年齡分布、退休在職比例、免賠額、賠付范圍、賠付比例等,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和不確定性;而參保企業歷年的醫療費用支出狀況,以及不同性質企業的醫療保險賠付規律也是重要的參考依據。保險公司由于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時間短,普遍缺少必要的經驗數據,很難厘定出科學合理而又廣泛適用的費率,而同時,對定價影響因子中年齡影響估計不足。在諸多影響定價因素中,年齡是一個非常重要的影響因素,從人均醫療費用支出來看,老年人口的支出遠遠超過中青年人,根據對北京某單位的一個分析,可以看出,年齡對索賠金額影響非常大,平均年齡在70歲-80歲的人群每個理賠金額是平均年齡在30歲以下人群的近10倍。保險公司由于經驗數據不足,往往低估年齡對定價的影響,導致平均年齡大和退休年齡占比高的群體收費較低,造成各保險公司的重大虧損。

3、“大客戶戰略”的失誤

承保企業補充醫療保險是很好的提高保費規模、拓展客戶群體、繼續挖掘其他險種的途徑。特別是一些大中型企業,除了補充醫療保險外,往往還有巨額的意外傷害保險和補充養老保險需求,更是成為各家壽險公司競相追逐的目標。為了爭奪或者留住寶貴的客戶資源,保險公司不惜一再降低保費,導致惡性競爭。而補充醫療保險市場是一個嚴重信息不對稱市場,大客戶對其既往賠付情況相當了解,且其本身議價能力強,保險公司往往處于劣勢局面。以某客戶為例,在2004年以前,其實行“自保”,每年公司為醫療費支付金額達400多萬元,2004年該公司通過競標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并暗示保險公司只要承保補充醫療保險,其后該公司將選擇同一保險公司承保員工補充養老保險,該客戶最后承保的價格為300多萬元,而該客戶2004年度理賠金額達到500多萬元,賠付率接近200%,而其暗示的員工補充養老保險至今未有眉目。

4、對補充醫療保險的規律認識不足

由于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時間較短,對其內在規律掌握不足。舉例說明:由于2002年補充醫療保險賠付情況相當好,各保險公司沒有意識到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潛在巨大風險,為了以更好和更靈活的政策應對市場競爭,一些保險公司將一定的定價權限下放到各營業部,營業部門為了完成業務指標,紛紛用足價格下降空間,雖然使業務發展得到促進,但也為隨之帶來的高賠付率付出沉重代價。

5、保險公司的政策對補充醫療保險業務的影響

(1)考核政策的影響。這幾年,各公司的補充醫療保險考核政策多有較大調整,從規模導向向利潤導向轉變。在規模導向時,業務費用是根據業務規模進行比例提取,而對利潤考核較少,一些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指標,不惜實行價格戰,結果分公司完成任務也賺取費用,卻給總公司留下巨大包袱。而在利潤導向時,這一情況有了很大改善。

(2)業務指標的影響。我國保險業總體還處于“規模沖動期”,各公司往往給分公司下達健康險的業務指標,各公司為了完成任務指標,往往降低核保核賠和定價標準,結果是保費越多,虧損越大,完成任務卻大額虧損。

外部環境是一種系統風險。從近期看,保險公司應加強內功修煉。

(一)樹立科學發展觀

發展補充醫療保險必須要樹立科學正確的發展觀,要謀求有效益的發展。一方面,要克服以保費論英雄、貪大求快、不顧風險的盲目發展觀,旨目上規模,不考慮經濟效益;另一方面,也要摒棄過度擔心風險,一虧俱停,不問青紅皂白、主觀臆斷的“一刀切”發展觀,使業務出現大起大落。考慮到目前中國經營補充醫療保險的外部市場環境不理想,保險公司應以謹慎、穩妥、循序漸進的方式發展補充醫療保險,而不宜采取激進的發展戰略,同時,總公司不給分公司過高的業務壓力。

(二)加強對基礎數據的分析

補充醫療保險的經營需要大量的基礎數據、嚴密的精算分析支持。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有一段時間的公司應加緊對歷史數據的分析,為定價和續保提供支持;而對于新公司,應加強對自己數據的整理和分析,并注意收集同業公司的價格信息,而不能靠“拍腦袋”經營補充醫療保險。

(三)加強風險管控

補充醫療保險的風險管控應融入銷售、承保、保全、理賠、日常管理等環節之中,通過全方面的風險管控,降低賠付率,提高經營效益。但最重要應加強承保和理賠的風險管控。

l、對于承保環節,保險公司應實行集中報價,逐單審核,嚴把人口關,堅決不參與市場惡性競爭。

2、對于理賠環節,保險公司應實行集中理賠,加強對理賠人員的培訓,嚴格執行保險條款及特別約定中對理賠事項的相關規定。

(四)對客戶的選擇

1、通過對客戶資源進行分析,可以將投保補充醫療保險客戶分為理性客戶,從眾客戶和不受歡迎客戶。理性客戶堅持雙方互惠互利,本著公平合作,長期雙贏的理念來投保補充醫療保險。此類企業要求醫療服務的外包、員工的滿意,人力資源管理的便捷和服務的附加值,對價格敏感度差,對服務品質要求高。從眾客戶通過近幾年的保險獲得了保障,基本接受補充醫療保險的理念,談判比較容易接受。但是,由于目前市場競爭激烈,他們將保險公司的賠付率90%左右視為其心理價格,如果保險公司賠付率較低,他們會交涉降價問題,使價格降為其期望區間才可以承保。不受歡迎客戶利用了目前市場激烈競爭和保險公司經營不足的現狀,四處詢價,經常隱瞞其真實歷史理賠情況,以低價格作為其投保的最重要條件,較少考慮服務質量。保險公司應盡量選擇理性客戶,根據客戶綜合效益適當選擇從眾客戶,遠離不受歡迎客戶。

2、鑒于目前不利的外部環境和市場競爭情況,保險公司經營補充醫療保險應以平均年齡較小、規模適中的中小客戶為主,此類客戶議價能力較弱,客戶關系維系較容易,容易以較為理想的價格承保。而對大客戶、特別是平均年齡較大的企業,由于其議價能力強,多以競標方式投保,承保價格一般較低,經營風險較大,應謹慎承保。

3、從人均醫療費用支出來看,老年人口的支出遠遠超過中青年人,而且老年群體重大疾病和慢性病患病率大于高于年青群體,現存風險和潛在風險都較大,對于平均年齡較大群體,建議謹慎投保。

(五)建立與賠付率掛鉤的銷售政策

為鼓勵業務員從源頭控制投保單位業務質量,積極參與客戶的醫務管理,保持和提高客戶續保價格,充分發揮業務員控制風險的主觀能動作用,建議對業務員的風險管控工作給予獎勵。對于經過公司審核同意的價格和條件進行承保的補充醫療保險業務,承保后,給予業務員的傭金為該筆業務保費的一定百分比,對于保險年度理賠結束后,賠付率控制在一定范圍內的業務,給予業務員一定的獎勵。

(六)從承保方案上控制風險

在現行的醫療衛生體制下,容易誘發被保險人發生道德風險,保險公司可以從承保方案設計上控制風險,保險公司應根據客戶需求、風險點、年齡分布、行業類別等方面為客戶設計保險方案,而不僅僅是根據客戶的需求進行報價,如對于平均年齡較大的群體,盡量設置較高的門診和住院起付線,賠付比例應盡量不高于85%.

(七)加大服務投入,提供優質服務

保險公司應為高端客戶提供個性化的重點服務,為大眾客戶提供標準化的優質服務。保險公司應針對高端客戶對價格不太敏感,但對服務品質要求很高的特點,加大服務投入,為高端客戶提供更多附加值服務,比如為其安排年度體檢、疫苗注射、協助建立醫療室、提供小藥箱等,以進一步提高客戶忠誠度,盡量避免價格戰。

(八)實行第三方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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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擅自擴大或縮小救助范圍。有的為了對不符合條件的對象實施醫療救助,臨時將患者定為低保戶,實施低保戶醫療救助后即取消低保資格;有的違規將醫療救助資金撥到福利院,以彌補經費的不足;有的對不屬于救助病種范圍的患者實施了醫療救助;有的又縮小了救助范圍,僅對城鎮低保邊緣戶實施醫療救助,而農村低保邊緣戶未納入醫療救助范圍。

3.救助程序執行不嚴格,救助檔案資料不全。在醫療救助的審批、審核中,工作人員很少按規定入戶核查,僅憑一些證明和藥費單據就直接進行審批。基層民政部門雖然建立了醫療救助檔案,但檔案登記內容殘缺不全,不能完整地反映受助人參加醫保情況、住院醫療費用總額、醫保報銷情況、個人自付情況等。有的未按規定公示醫療救助人員名單;還有的大病患者評議在前申請在后,更有甚者存在患病在后,申請醫療救助在前的怪現象。

4.資助參保參合不規范。有的未按規定資助農村五保和農村低保等困難群體參保參合,有的地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列支應由地方財政負擔的70周歲以上老人參加醫療保險。造成上述現象的原因,主要是醫療保險、醫療救助的管理部門相互間缺乏有效的協調機制,加上部分地區醫療救助基層管理服務能力不足,導致國家用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困難群眾參保參合的政策未得到有效落實。

二、醫療救助管理使用的改進建議

針對醫療救助工作中存在的諸多問題,筆者認為要在完善相關制度、建立管理流程及加強專項審核等方面下大力氣,確保救助制度落到實處,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

(一)加大醫療救助政策的宣傳力度,增加醫療救助管理的透明度。一項利國利民的政策要執行到位,必須先宣傳到位。要讓民眾特別是與政策相關的群體(包括政策受益者及政策執行者)知曉、理解政策。只有充分了解政策,執行者才不會隨意改變執行標準和執行范圍;受益者在符合政策規定的條件時,才會積極主動地去申請、去享受國家的優惠政策。

(二)完善醫療救助制度,細化城鄉醫療救助辦法。針對醫療救助發放標準不統一,隨意救助等現象,相關部門應將工作重心放在醫療救助政策制定及實施細則的執行上,重點是救助政策制定是否科學合理、公平公正,醫療救助政策規定是否落到實處,各城鄉是否結合當地實際制定醫療救助實施細則。另外,要加強醫療救助檔案管理,制定救助檔案管理辦法,指定專人負責檔案管理,確保檔案資料齊全真實,經得起檢驗。在完善制度的同時,要關注和發現由于制度缺陷導致的不公平現象,嚴厲查處違規操作和現象,確保醫療救助資金真正發揮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的補充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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