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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20世紀90年代,我國農業發展進入新階段,大力推進農業現代化建設,出現一種現代農業形態——都市型農業,早期始于城郊農業,依托上海、北京、深圳等經濟發達的大城市而建立。
都市型農業是一種與城市經濟、文化、生態緊密相連,集現代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工程技術、新能源技術、新材料技術于一體的高度集約化、可持續發展的農業形態,不但有助于提升城鄉產業結構,保障農民增產增收,而且為周邊城市居民提供體驗農業文化、休閑娛樂的場所,同時凈化了城市居民的生活環境,營造出清新宜人的生態空間。隨著城市一體化建設的逐步推進、工業化的高度發展,遍布于中心城區周邊、新城內部的農田,憑借其優越的地理區位,深受城市輻射,與城市共享發達的交通、信息、市場和技術等多方位資源,逐步演變成滿足居民體驗農業文化、休閑度假、觀光娛樂的農業園。都市型農業其中一種類型設施農業在天津市中心城區周邊、新城內分布較廣,主要以景觀農業、產品農業類型呈現,也包括高科技示范園、旅游休閑觀光園區、精品農業園區、特色唯一性農產品培育園等,如天津市西青區蝴蝶蘭栽培基地、西青區果園采摘園、寶坻區蔬菜大棚基地。
2.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近況
近年來,天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設施農業建設,將大力發展設施農業建設擺在突出位置,并列為全市發展現代農業的戰略決策。2008年全市種植業設施已建成面積有10.05萬畝;2009年全市落實用地面積有15.21萬畝;2011年底,新建了40萬畝高標準種植業設施生產基地,建設12個高標準設施農業示范區,建設100個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園,使全市設施農業面積達到100萬畝的總體要求。
2.1設施農業用地定義
天津市近年發展起來的設施農業,主要是指通過種植業設施建設,改變自然環境,為植物生產提供相對可控制的最適宜的溫度、濕度、光照、水、氣等環境條件,在一定程度上擺脫對自然環境的依賴進行有效生產的農業,包括溫室、塑料大棚、中、小棚、連棟大棚和依托蔬菜大棚種植發展起來的農業高科技示范園、農業旅游休閑觀光、精品農業以及基于現代設施的畜禽養殖、花卉、秧苗培育等農業。
2007年8月10日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設施農用地(地類代碼122)是二級地類,是指直接用于經營性養殖的畜禽舍、工廠化作物栽培或水產養殖的生產設施用地及其相應附屬設施用地,農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曬場等農業設施用地。
2.2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分類
2.2.1根據用途分類
按照設施農業用地主要用途分為農業生產用地和附屬設施用地。農業生產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種植、養殖,提供初級農產品的土地。附屬設施用地是指為了保證設施農業項目正常運轉和健康發展,為農業生產用地服務配備的一定比例的附屬設施配套用地,其分為附屬設施農用地和附屬設施建設用地。
2.2.2根據用地規模分類
按照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分為五類,即用地規模小于100畝、用地規模大于100畝(包含)且小于500畝、用地規模大于500畝(包含)且小于1000畝、用地規模大于1000畝(包含)且小于2000畝、用地規模大于2000畝(包含)。
2.2.3根據建設級別分類
根據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建設級別可以分為四類,即高標準設施農業示范區、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園、高標準種植業設施生產基地和一般設施農業用地。
2.2.4根據投資利用主體分類
天津市設施農業土地利用投資主體呈現多元化,主要分為農戶個體、村集體、企業和聯合投資型。土地利用投資主體不同,設施農業用地的情況差別較大。一般來講,農戶個體設施農業用地規模較小,附屬設施很少;集體和公司設施農業用地規模較大,附屬設施類型多、面積大。
2.3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面臨問題
天津市設施農業處于快速發展階段,雖然現狀用地規模不算大,但是用地規模增加速度之快,加之設施農業用地管理制度出現空缺,致使在實際利用中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從實地調查情況來看,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利用和管理面臨問題如下。
2.3.1附屬設施用地標準缺乏
2007年以來,隨著天津市加快設施農業發展政策的出臺,大量設施農業園區不斷涌現,設施農業用地面積不斷增加,但眾多設施農業園區附屬設施用地比較混亂,從附屬設施類型到附屬設施的規格、規模都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和依據,用地管理時難以掌握。
有的投資商從收益最大化出發,在沒有建設用地指標的情況下,希望在園區耕地上大量建設農產品加工、儲藏設施,有的甚至希望多建一些休閑娛樂和餐飲服務設施,借設施農業名義違法占地用地案件頻頻發生,農民土地權益時常受到損害,違背了都市型設施農業的發展初衷。
2.3.2附屬設施用地比例過高
必要的附屬設施是促進設施農業項目良好運轉和發展的必備條件,比如園區內合理的道路布局、小型停車場、適用的農業物資、設備儲放間和操作間。從多區調研發現,項目存在附屬設施用地比例較高的問題。經調研,有些園區不包括道路交通等用地,僅建筑形態的設施用地比例就超過項目總用地的5%,個別項目達到10%。
2.3.3附屬設施建筑形態與耕地保護的要求不符
目前天津市多數設施農業園區項目是利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發展起來的,但一些附屬設施包括道路、辦公用地、停車場等的建設都采取了水泥硬化的做法,嚴重破壞了耕地的生產能力,不符合耕地保護的要求。
實際調查發現,多數設施農業園區道路較寬,主路大都在5-6m左右,支路在4m左右,主路普遍采取了水泥硬化的做法。相當一部分綜合性設施農業園區都規劃了較大規模的聯體加工儲藏車間、辦公用房以及超大停車場和交易場地,有的已建成了較大的永久性建筑,造成耕地浪費和破壞。
3.天津市都市型設施農業用地管控
都市型設施農業是新型農業,依然是農業范疇,其發展仍是以耕地資源生物養育功能的發揮為基礎,以體現第一產業為主,同時都市型農業又融入了城市產業的性質,不同于傳統的耕地利用方式,需相應配套的停車場、辦公用房、休息廳等附屬設施用地,這類用地需要很好地管理和控制,否則有逐步轉變成建設用地的危險。設施農業用地中的附屬設施用地類型是多樣化的,不同的設施農業建設規模或等級對于附屬設施的要求是不同的,因此有必要根據不同的設施農業規模和等級對其附屬設施用地進行控制。
3.1設施農業用地標準控制
3.1.1設施農業用地主體功能控制
判定附屬設施用地是屬于建設用地還是設施農用地的標準應該以主體功能進行控制。具體來說,種植用地面積控制在80%以上,園區以一產為主,主體功能用地為一產用地,不破壞耕作層,附屬設施服務于一產,不具備獨立經營的條件,這樣的附屬設施可以歸結為農用地。
3.1.2附屬設施為農用地的規模控制
天津市設施農業用地中附屬設施用地為農用地的包括直接服務于種植業的操作間、倉儲、廁所、接待等建筑用地,不考慮田坎、溝渠和田間道路。經多地調研,根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確定出附屬設施中設施農用地比例。
表3 設施農業用地中農用地比例
設施農業
用地規模(畝) (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 2000
附屬設施的設施農用地比例 9%
(不鼓勵) 8% 6% 4% 2%
備注:1.設施農業園區總附屬設施用地規模上限為80畝(含道路),上限指標只能應用于1000畝以上的設 施農業園;2.本表中涉及的設施農業面積為規劃規模,其中的子項目區不再單獨考核附屬設施農用地比例。
3.1.3附屬設施為建設用地的規模控制
作為都市型農業的一種主要形態,設施農業必然存在多種形式,建設標準也不近相同,附屬設施的建設內容也會存在差異。經實地調研,附屬設施建設用地可以分為以下情況。
一是高標準設施農業示范區附屬設施指溝渠、操作間、廁所、接待、初級加工與包裝間、餐飲、小型停車場、倉儲、銷售場所、娛樂休閑。二是生態循環農業示范園附屬設施指溝渠、操作間、廁所、生態設施用地、小型展示教育用地、接待、小型停車場。三是高標準種植業設施生產基地附屬設施指溝渠、操作間、倉儲、初級加工與包裝間、銷售場所。四是一般設施農業用地附屬設施指溝渠、操作間,大于1000畝的,考慮配備小型停車場和包裝、銷售場所。
經多地調研分析,根據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確定出附屬設施中建設用地比例。
表4 設施農業中建設用地比例
設施農業用地規模(畝) (0,100) [100,500) [500,1000) [1000,2000) ≥ 2000
附屬設施的建設用地比例 0
(不鼓勵) 0.5% 0.75% 0.85% 0.9%
備注:1.設施農業園區建設用地規模上限為20畝;2. 本表中涉及的設施農業面積為規劃規模,其中的子項目區不再單獨考慮附屬設施農用地比例;3.本表中的建設用地不含園區道路用地。
3.2設施農業用地管控對策及建議
3.2.1設施農業用地投資利用主體的管理對策
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興辦設施農業所需用地,建議按農用地進行管理;其他企業和個人興辦或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聯合興辦設施農業所需用地,建議實行分類管理。其中的種植用地按照農用地進行管理,附屬設施用地中永久性建(構)筑物,按照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進行管理。
3.2.2設施農業主體功能用地管理對策
針對設施農業用地主要用途為第一產業用地,納入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和附屬設施用地管理;主要用途為第二或第三產業用地,納入建設用地管理。
3.2.3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管理對策
對于線狀附屬設施用地,依據2007年實施的《土地利用現狀分類》標準,如溝、渠、路、田坎等寬度小于2米計入耕地,不計入附屬設施用地比例;寬度大于2米屬于農村道路、溝渠、田坎,計入附屬設施用地比例。
對于面狀附屬設施用地,耕作層未受到破壞且設施高度小于3米的,屬于設施農業用地,計入附屬設施用地比例。
3.2.4設施農業用地管制規則
設施農業用地需按照規劃大綱控制要求,附屬設施用地中的建設用地和設施農用地要進行自身平衡,建設用地要走內涵挖潛的道路,設施農用地占用耕地的實施占補平衡,做到耕地質量不降低、數量不減少。
從多個角度設立鼓勵政策,制定設施農業用地管制規則。從節約集約利用角度出發,緊密結合新農村建設,鼓勵在遷村并點、宅基地復墾土地進行設施農業建設;鼓勵對非農地和沙坑、土坑、磚瓦廠等廢棄地整理利用,用于設施農業發展,對于廢棄地利用的設施農業附屬設施用地比例可給予政策支持;鼓勵利用現有建設用地或耕地中的水、路、林、渠等作為設施農業的附屬設施用地;鼓勵多個園區合用附屬設施,做到附屬設施共享,集約用地,節約資源。從環境保護角度出發,鼓勵利用新型環保材料和臨建材料,進行附屬設施建設。從建設措施角度出發,鼓勵停車場、廣場、路進行方孔磚鋪等非硬化措施,房屋采取臨建措施,盡量不破壞耕作層。
3.2.5土地規劃管理方面的建議
在土地規劃管理中,做到設施農業項目建設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緊密銜接,應用高新空間信息技術手段對設施農業用地及時進行監測;在出臺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及附屬設施控制標準的基礎上,加強土地監督檢查,對在設施農業項目建設中出現的土地違法現象加大處罰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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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http:///doc/ShowArticle.asp?ArticleID=12521.
中圖分類號:X171.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1974/nyyjs.20160532210
目前,在農業生產中常會因為自然環境和其他因素而導致農業糧食減產。因此,為了避免自然災害與其他因素而影響生產,需大力發展設施農業,促進水土資源轉化和利用率的提高,從而實現我國生態環境的良好建設,也是為未來發展奠定基礎。
1 設施農業的概述
設施農業是指通過現代科學技術的利用,促進農業生產現代化及科學化,充分發揮氣候和土壤的潛在能力,為農業生產提供合適的生產環境及生產條件,從而實現農業的高效發展,是一種新型的農業發展。設施農業從廣義上分析,主要包括設施的栽培與養殖;從狹義方面,包括溫室、塑料大棚、植物工廠等技術層面。[1]設施農業可分為幾個類型:以地膜覆蓋為代表的簡單覆蓋型;以日光溫室、塑料大棚為代表的一般設施型;以中小型拱棚為代表的簡易設施型;以現代化大型溫室為代表的復雜設施型。
2 設施農業在生態環境中的地位與作用
設施農業在我國西北部地區得到大力的發展,栽培農業面積也在不斷的擴展,據一些相關的材料分析,我國蔬菜的栽培面積每年以60%的速度發展。設施蔬菜的發展也為西北地區帶去更多的收入,以成為一項新型的農業發展。現目前來說,調整農業的產業結構,不僅能改變傳統的種植業結構,還能有效的控制環境污染,起到保護環境的作用。當然,隨著時間的遷移,人們越來越重視綠色農業,發展設施農業,生產綠色無污染的糧食,可以增加農民的收入。
目前,以溫室大棚為典型的設施農業工具,資金投入小、技術要求低、而且生產效率高,因此越來越受到眾多農民的青睞。因而溫室大棚為主體的設施農業發展面積也在不斷的擴展,成為西北部地區的主要農業生產項目,很大程度上增加的農業收入,促進當地經濟的發展。農業資源的合理利用,促進生態環境可持續發展,表示了設施農業推動了農業的健康發展是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的。
3 促進設施農業發展的有效途徑
3.1 加強有關部門的主導作用
在開展設施工業發展的過程中,有關的政府部門是起著主導地位的。因此,應加強有關的政府部門對設施農業的關注及領導。政府部門可以通過以點帶面,以面帶全的方法,在農村宣傳并鼓勵開展設施農業的發展。政府部門的足夠重視,才能引起農村各群體的重視,農民才能相信設施農業是可以收獲更多的,同時還能保護環境可持續發展。政府部門要隨時解決農民在發展過程中所遇到的問題,還可以制定相關的規定,促進農村設施農業的發展。
3.2 具體開展設施農業
設施農業的發展是一個以當地的環境為主,因此在發展過程中要充分考慮到當地的氣候及土壤。具體問題具體分析,通過科學有效的方法,分析當地的氣候、土壤,并做出科學有效設施農業發展類型,避免出現不必要的問題出現。同時,在發展設施農業過程中,切忌盲目的種植農作物,要根據當地自然氣候而選擇適合的農作物。在農村,可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發展,這可以有效地促進當地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還可以增加當地農民的收入,改善生活環境。
3.3 增加設施農業的發展資源
任何一項產業的發展都是離不開科學技術的應用的,在設施農業發展的過程中,政府應該投資更多的資金幫助農民發展設施農業,有足夠的資金后,可以依據地形、氣候、土壤等自然因素,修建科學的、有效的設施農業發展類型。在實際的科研工作中,農民還可以學習有關的設施農業的相關理論知識,在發展出現問題時可以及時的解決。當然,政府可以派遣專業的人才對設施農業進行指導,還可以對農民工作者進行培訓,讓他們了解到更多的技術與知識。這對于設施農業在我國能長遠發展下去,是非常有意義的。
4 結語
本文對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優勢進行的了闡述,對其設計思路展開了討論。從安裝前準備工作、安裝施工中以及后期的檢查養護策略進行了探討。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應用優勢是顯而易見的,除了有利于農業生產以外,對農業節水工程也具有推進作用。
一、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運用優勢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之所以能夠被廣泛的應用,是因為其與傳統的農業灌溉相比更具適用性。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適應性優勢主要體現為:
(一) 自動化程度高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安裝完成以后,只需要人工控制操作就可以實現水利灌溉,不需要再由人工操作逐一灌溉種植作物。大大的節省了農業灌溉人力和物力,提高了農業水利灌溉的效率。
(二) 灌溉密度均勻
傳統的農業水利灌溉依靠人力勞作進行,在人為操作情況下,容易出現灌溉不均勻的情況,這勢必會引起灌溉區域的作物生長不均衡,影響批次農作物采收的質量。而滴灌技術通過架設管道,將灌溉點直接接入農田當中,均勻分散灌溉位置,在保證農作物水分充足的情況下進行了均勻灌溉。
(三) 節水灌溉優勢
農業水利節水灌溉一直是我們所提倡的。滴灌技術通過管道架設、滴水點設置與人工控制閥門,有效的避免了完全由人工進行灌溉中的水源流失、水量溢灑等情況。滴灌技術中人工終端操作可以有效的控制滴速、滴量與滴灌密度、滴灌時間,既保證了作物生長,又能起到節水灌溉的作用。
二、 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設計思路分析
在實際的運用當中,滴灌技術還存在的一定的缺陷,由于安裝設計不合理,常常達不到理想的灌溉效果。接下來我們將對農業水利滴灌技術的設計思路進行分析。
(一)安裝前的準備工作
滴灌工程施工與其它工程一樣,在施工前有一定的準備過程,具體事項包括:①施工人員認真審好施工設計書,掌握設計內容;②按設計任務書上的材料計劃進行提料并準備相應的施工安裝工具;③制定好施工計劃。
滴灌系施工放線主要包括首都加壓泵站的施工放線和各級管道的施工放線。對于正規的滴短工程,應根據設計圖線要求,到現場放樣,用白灰和木樁做標記。施工現場應設置施工測量控制網,做好標記并保存到時候竣工。
(二)施工放線
1、首部加壓泵站的施工放線
一般用儀器在現場定出建筑物的主要軸線和縱軸線、基坑開挖線及建筑物的輪廓線等。標明建筑物的主要部位和基坑的開挖高程。
2、滴灌系統管線的放樣
根據設計平面圖和管線縱剖面圖等,用儀器控制將管線由圖紙搬到地面,并每隔20~ 50米打一木樁,標明樁號。在分支或控制閥門處要加樁號表明;對于毛管排數不規則的山區,每條毛管進口還要加樁號,以免施工時搞錯(毛管溝一般距樹干0.5 ~ 1米為宜)。
(三)施工開挖和泵房建設
1、施工開挖
按照施工放線時做的標記及設計尺寸進行開挖。開挖時要保存好樁號,以便管道安裝時進行高程校核。開挖深度和寬度要求:干、支管溝一般在防凍層以下o.5米左右;毛管和發絲滴頭的開挖深度要求在耕作層以下,一般在0.3~0.為宜,寬度為0.2米。
2、泵房建設
泵房建設要求統一尺寸,統一形式,若沒有特殊要求,泵房內部空間尺才一般為長寬各3米,高度2.0~2.50米,;地面應乎整夯務要留有采光通氣窗口。
(四) 施工中期
1、管道的安裝
管道的施工安裝,要按設計書及實際樁號進行。管道施工安裝主要分三部分:干、支、毛管鋪設;安裝;水阻管安裝。
①干、支、毛管鋪設。管道鋪設一般需施工人員6―8人首先按設計書或滴灌管道設計圖紙上數據對各種規格的管材進行剪裁,再依次將它們連接、鋪設于千、支、毛管溝中。
干、支、毛管的連接,分冷接和熱接兩種方法。冷接就是在不加熱的情況下,用強力把兩管連接在一起。熱接則是在加熱的情況下使兩管連在一起。一般的做法是:把要連接的兩個管端置于沸騰的油(或水)中,或用火烤(應注意掌握火候),待管端變軟房,用接頭可順利地把兩管端接在一起,然后用鐵絲把接口處捆扎好。
②滴頭安裝。兩頭的安裝就是滴頭與毛管的連接,其連接方式大致可分為間接式和插接式兩種。管間滴頭的安裝,是根據滴頭的間距,剪斷毛管,并與滴頭串聯。插接式滴頭的安柴,應先根據滴頭間距,在與管軸線平行的同一直線上的毛管壁上打孔,在孔中插裝滴頭,并拴在毛管上。
為防止微管摘頭受毛管理員壁擠壓而縮小過水斷面,打孔不宜太小但也不宜過大,過大則容易脫落漏水。合適的孔徑是插入滴頭時,手感順利而無間隙。滴頭的安裝與干、支管安裝可同時進行,也可先走一步。
③水阻管的安裝。水阻管部分的安裝,要求在施工員的指導下,認真操作。其步驟是:2~3人在支管指定的位置上用鉆打孔,并安裝好旁通;4人在毛管接口處裝水阻管,并與對立的旁通連接。水阻管的安裝方法,按設計要求,把一定長度的水阻管和水阻接頭(1個)連接在一起,把帶接頭的水阻管插入對應的毛管中,直到水阻接頭進入毛管4厘米左右為止,然后,把此毛管與捆扎好的對應旁通連接起來,即安裝完畢。
(五)試水工程驗收 清理現場
1、試水
管道安裝完畢,初檢合格就可進行試滴,試水時先打開控制閘閥,放水沖洗整個管道,排除管中―切遺雜物,然后將各級管道尾部用堵頭堵好。以輪灌區為單位,按相應的壓力供水,調整各閘閥,檢查接頭、管道有無漏水,滴水頭滴水是否均勻,各種儀表是否靈敏等。如有故障,要及時排除,直至合格為止。
試水正常以后,即回填管道。回填應分層進行,緊貼管道的一定用細砂土,并邊填進搗實,防止管道受力不均。冬季施工,最好下午回填,以減少熱脹冷縮對管道線性變化的影響。
2、工程驗收和清理現場
滴灌工程的驗收包括三個方面內容:一是復查滴灌設備產品,包括管、管件等是否合你;二是檢查安裝施工質量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三是審查滴灌系統規劃是否合理。通過綜合檢查,將隱患消滅在生產使用之前。對較大的工程驗收工作還分為施工期問的驗收和竣工驗收等不同階段進行。驗收組成員應由主管投資部門、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和使用單位四方代表組成。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圖紙的要求一一核對。驗收結果要形成文件,共同簽子,以備查考。驗收合格后,清理施工現場,使工地恢復到施工前正常狀態,并交付使用。
結束語:
農業水利滴灌符合農業節水灌溉的需求。在滴灌安裝設計時,要注意各項安裝工程的細節,結合地域特點進行安裝設計,使用高質量的管材,加強后期養護力量,及時清理安裝現場,延長滴灌工程的使用壽命,提高使用質量。
參考文獻:
從貸款收益人看,生源地助學貸款需求對象是適學的貧困家庭的大中專學生,其居住地大多在農村,而農村信用社點多面廣、遍布各鄉鎮,便于調查和了解、掌握貸款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和貸款需求的真實情況。適時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業務,是農村信用社支持“三農”工作的新定位。
從貸款對象看,是經濟困難學生的家長或法定監護人。信用社開辦生源地助學貸款,主要依據是學生的上學情況、農戶的實際情況。而近年來開展的評定的信用戶等級(對沒有評定信用等級的學生父母,實行聯保)工作,使農村信用社已經掌握了大量的農戶信用情況,具備了開辦助學貸款的先決條件。
從貸款期限和金額上看,期限核定為一年以內、一年至三年、三年至五年三個時間檔次,金額最高限額2萬元,按季結息,分期還本,基本能滿足學生完成學業的需要,期限也相對合理,加之信用社實行一次核定限額,隨時根據需要發放貸款辦法,比較較靈活、方便。
二、發放生源地助學貸款應注意如下幾個問題
(一)深化思想認識,積極爭取和落實國家助學貸款財政貼息政策
生源地助學貸款與學校所在地助學貸款一樣,都是為解決家庭困難大學生入學難的金融扶持措施,農村信用社要有大局的意識,大力支持貧困學生入學和完成學業。同時要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扶持,提高農村信用社開辦此項業務的積極性,真正體現生源地助學貸款利率的優惠。
(二)擴大生源地助學貸款范圍,將支持“三農”落到實處
按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管理規定,只要條件符合,不管是大中專生,還是中小學生,只要在完成學業時,經濟上遇到很大困難和問題,申請手續合規,信用社都應提供信貸支持,不要將支持對象僅僅局限在大中專學生范圍內。
(三)加強管理,防范風險
農村信用社要加大誠信宣傳力度,借助信用鄉(鎮)、信用村、信用戶的創建工作,改善農村信用環境,強化借款人“誠信、守信”觀念,增強其還本付息意識,提高到期貸款收回率,防范和化解助學貸款風險。
(四)合理確定貸款期限,調整信貸結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
各鄉鎮、縣級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新農村暨設施農業建設用地手續辦理工作,要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領導機構,安排專人全程負責用地手續辦理的資料收集、申報、批復等各項工作,確保工作落到實處。
二、明確范圍,限時辦理
(一)辦理范圍。
本次新農村暨設施農業建設用地手續辦理范圍包括:3個鄉鎮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拆舊建新區農房建設用地,4個鄉鎮渠江流域美好家園建新區農房建設用地,納入新農村的農房建設用地,國家重點建設項目需要拆遷安置的農房建設用地,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指圈舍在5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畜禽養殖場)的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用地,新農村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內曬壩、道路、綠化等公共設施用地。
(二)辦理程序。
1.農房建設用地。新農村農房、重點項目安置房及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內的農房按以下程序辦理。
(1)村民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見附件2),并填寫《縣農村村民宅基用地呈報表》(見附件3)。《縣農民建房申請書》與《縣農村村民宅基用地呈報表》一式2份,并在當地派出所打印戶籍證明1份。
(2)村民小組、村民委員會簽注意見(村民小組已撤銷的可不填),鄉鎮規劃部門、所在片區國土資源所、鄉鎮人民政府審簽后報縣國土資源局。
(3)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報市政府批準農地轉用后,核發《集體建設用地許可證》。
2.新農村、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公共設施用地。新農村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內的曬壩、道路等公共設施用地按照規模化種植業的附屬設施用地辦理,其用地面積不得超過20畝,人均公共設施用地面積不超過45平方米,其辦理程序如下。
(1)村委會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見附件4),并填寫《縣設施農業用地審批表》(見附件5)。1個新農村或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填報1份。
(2)縣住房城鄉規劃建設局出具城鄉規劃許可。
(3)土地勘測部門出具土地勘測定界報告。
(4)鄉鎮及農業部門(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由縣農業局、新農村由縣委農工辦)出具審查意見。
(5)縣國土資源局草擬設施農業用地審查報告,報縣政府審批后,發放用地批準通知書。
3.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生產設施及附屬設施農業用地。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設施用地按農用地管理。
生產設施用地是指在農業項目區域內,直接用于農產品生產的設施用地,包括工廠化作物栽培中鋼架結構的玻璃(或PC板)溫室用地、規模化養殖中畜禽圈舍、簡易的生產看護用地、食用菌(藥材)生產場地等。
附屬設施用地是指農業項目同一區域內,直接輔助農產品生產的臨時性設施用地,包括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倉庫用地、硬化晾曬場、硬化裝卸場以及符合農村道路規劃的道路用地等。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控制標準為:工廠化作物栽培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總規模的5%以內,且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種植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總規模的3%以內,且最多不超過2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總規模的7%以內,且最多不超過15畝;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總規模的7%以內,且最多不超過10畝。其辦理程序如下:
(1)擬訂建設方案。包括項目名稱、建設地點、用地面積,擬建設施類型、數量、標準和用地規模等。
(2)簽訂用地協議。與集體土地所有者簽訂,包括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補充耕地、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處置、土地復墾、交還和違約責任等有關條件。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用地協議。
(3)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涉及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經營者應依法先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承包農戶簽訂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
(4)經營者申請。經營者持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或流轉合同、勘測定界圖及平面布置圖(須詳細標明生產設施用地、附屬設施用地的范圍、面積)、復耕保證書(生產設施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提供向集體經濟組織承諾的復耕保證書,須有鄉鎮、村、組簽署意見)、復耕保證金收據(村或組收取的復耕保證金收據復印件,須有收款單位蓋有“復印屬實”鮮章)向縣國土資源局提出用地申請,填寫《縣設施農業用地審批表》。附屬設施占用耕地的,由經營者按照“占一補一”的要求補充占用的耕地,無法補充的繳納耕地開墾費,標準為統一年產值(1450元/畝)的16倍,即每畝2.32萬元。
(5)鄉鎮及相關部門出具審查意見。鄉鎮人民政府審查設施建設方案、用地協議等。縣農業和畜牧部門審查項目生產設施和附屬設施用地規模、設施建設的必要性與可行性、承包土地用途調整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經營者農業經營能力和流轉合同等,涉及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還應審查養殖規模等。縣國土資源局審查設施用地的合理性、合法性以及用地協議,占用、補充耕地情況等。鄉鎮及部門審查后均在《縣設施農業用地審批表》相應欄內簽注意見并蓋章。
(6)縣政府審批。符合規定要求的,由縣政府批準。批復后由縣國土資源局下達用地批準通知書。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及時告知鄉鎮人民政府。
(三)辦理時限。
1.農房建設用地手續辦理。
前各鄉鎮規劃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初審完成;前各國土資源所將農房用地呈報表報至縣國土資源局;前縣國土資源局報縣政府;前縣政府轉報市政府審批。
2.新農村、增減掛鉤項目建新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和規模化種植業、養殖業設施農業用地手續辦理。
為確保畜禽養殖場建設備案規范有序,區政府成立畜禽養殖場建設審核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分管副區長任組長,區自然資源分局、環保、農業、發改、水務、林業、建設等部門分管領導為成員,負責畜禽養殖場建設審核工作。
二、強化宣傳引導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宣傳車及印發宣傳單等多種方式不定期到各鄉鎮進行畜禽養殖業污染治理、水環境整治等內容宣傳,加強對群眾的宣傳引導和輿論監督,增強群眾的環保意識,把畜禽養殖設施用地申報的有關要求、備案流程和監督方式納入政務公開和村務公開的內容,宣傳到村、組、農戶,使有養殖意愿的農戶和企業知曉政策、知曉流程、知曉責任。
三、強化規劃選址
渝水區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和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在保護耕地、集約節約用地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積極引導畜禽養殖設施用地科學合理選址,新(擴)建實行準入制,在“一江一河一渠”沿岸500米、主要水源地500米、村莊500米、主要公路500米以內及各街道辦事處范圍內等禁養區嚴禁新建畜禽養殖場(規模以下畜禽養殖場不得新建),原有畜禽養殖場可以實行生態化標準改(擴)建。用地選址應利用荒山、其他草地、荒灘、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等,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養殖設施原則上不得使用永久基本農田,因選址確實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允許使用但必須補劃,涉及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應控制在養殖用地總規模的5%以內,原則上不超過5畝,經農業農村主管部門認定的大型規模化生豬養殖用地可適當擴大,但不得超過項目用地總規模的20%,原則上不超過20畝,涉及占用糧食生產功能區和重要農產品保護區的,同樣進行補劃,確保“兩區”數量不減少,產能不降低。設施農業項目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的補劃方案,同其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補劃方案一樣,需要通過專家評審、隨方案一起上交專家意見書至省規劃院耕保科審核。
四、強化用地規模
1、畜禽養殖設施用地中用于養殖生產的生產設施用地,根據生產需要確定用地規模;相配套的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生物質(有機)肥料生產、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輔助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設施農業項目用地總規模的10%以內,原則上不超過15畝。對畜禽養殖需采取集中處理的輔助設施用地,可按所服務項目用地總規模折算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所服務項目用地總規模的7%以內;生豬養殖相配套的設施用地可不受用地規模限制。
2、設施農業用地中的看護管理房原則上單層,面積不超過15平方米。養殖設施允許建設多層建筑,但要符合相關規劃、建設安全與生物防疫等方面要求。
五、強化備案程序
畜禽養殖設施項目建設前,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環保、農業、發改、
水利、林業、建設(規劃)七家對畜禽養殖用地新(擴)建進行現場踏勘審核,若符合選址要求,由從事設施農業生產的經營者應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簽訂用地協議,明確設施農業項目名稱、建設地點、設施類型和用途、使用年限、土地復墾要求及時限、土地交還和違約責任等事宜,年限不超過10年,再由鄉鎮政府審核同意備案。設施農用地辦理年限到期后應進行土地復墾或繼期備案,若到期后不進行繼期備案的按技術單位編制,并通過專家評審的《土地復墾方案》進行土地復墾,土地復墾費遵循“土地復墾義務人所有,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監管、銀行專戶儲存專款使用”原則,明確復墾費用使用按復墾方案規定的開支范圍進行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并單獨核算,資金撥付要按進度撥付;若使用期滿需續辦用地備案手續的,在期滿前一個月提出續辦申請并辦理相關備案手續。
六、強化監督指導
二、我國農村土地資源的半市場化配置
農業的主要生產要素有勞動、資本和土地等。我國農村勞動資源的配置已經市場化,勞動報酬率(工資)調節勞動供給與需求,農村勞動在全國范圍自由配置的結果,表現為大量農村青壯年進城打工和求學。農村資本要素的配置也已經市場化,資本報酬率調節資本供給與需求,資本在全國范圍內自由配置的結果,表現為農村資本通過各種渠道流入報酬率更高的城市。土地雖然因其自然性質無法在空間上流動,但由于非農業用地更高的報酬率以及政府城鎮化發展策略,大量農村土地由農業用地正變為非農業用地,所以,土地資源在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的配置上也存在市場的力量。農村土地資源的配置是半市場化的。首先,農村土地在不同用途之間的配置受到政府的嚴格管制,對農民來說,農業用地總量已經給定并掌握在政府手中,即農業用地總量上的配置是由政府計劃或規劃而非市場配置的。其次,在農業用地內部,農民可根據不同農產品的市場價格、農產品特性、自身偏好等因素,決定對每種農產品供給多少農業用地量,即農業用地內部在不同農業產品之間的配置是市場化的。
再次,對農民來說,工業用地和商業用地總量也是已經給定的,非農業用地供給掌握在政府手中,農民不具有將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用地的權利,即非農業用地總量上的供給是由政府計劃或規劃而非市場配置的。又次,在政府已經允許農民在農村土地經營工業和商業的前提下,可根據不同工業產品收益狀況、自身實際情況以及個人偏好等自由選擇對何種產品提供多少用地量,即在工業內部的土地資源配置基本上也是市場化的。又再次,對公用土地來講,土地資源在宅基地、橋梁、道路等公共用途之間的配置,即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地的配置基本上完全由政府行政規劃配置,市場只起輔作用。最后,資源配置市場化的重要表現是價格機制的形成,雖然大部分農業生產資料價格已經完全市場化,但是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之間的轉化價格基本上完全由政府決定,農產品的價格受政府嚴格限制。
可見,我國農村土地資源配置是半市場化的。盡管對我國農村資源配置體制改革而言,農民勞動資源的配置已經基本市場化,農民資本的配置、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內部土地資源配置、農業生產資料供求、農產品的供求等已經基本市場化,但農業用地的總量調節、土地在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之間的配置等仍由政府調節,國家對農產品價格仍有最低價與最高價的限制,這些都是我國農村資源非市場化配置的表現,是我國農村經濟體制改革下一步要努力解決的問題。
三、農村土地非市場化配置對“三農”的影響
(一)對農業的影響
1.對農業利潤率的影響
首先,從供給角度考慮,政府限制農民將農業用地轉換為非農業用地,直接限制了農業用地的供給面積,從而限制了農產品的供給彈性。農產品供給彈性極小意味著,當農產品供不應求價格上升時,農民無法增加農產品供給獲得更多利潤,當農產品供過于求價格下降時,農民無法減少農產品供給以減少虧損。其次,從需求角度考慮,隨著人們收入水平的提高,農產品需求在人們總需求中占的比例會趨于下降,即農產品需求的收入彈性小。由于農產品是生活必需品,當農產品價格變化時不會引起需求大幅波動,即農產品需求的價格彈性小,因此,農產品價格走低時,農業利潤率必然降低。再次,從成本角度考慮,已經市場化的農業生產資料的需求價格彈性很小。無論農產品價格上升還是下跌,農民都必須種糧和購買農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資料受到供給方面的沖擊價格上升時,農民必然無以應對。最后,任何以提高農業生產效率為目的的措施都可能導致谷賤傷農。在政府保證農業用地面積的情況下,對農業投資的增加、農業生產技術的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形式的創新、農業生產規模的擴大,必然大幅度提高農產品的供給,必然導致谷賤傷農,農業利潤率下降無可避免。
2.對農業生產要素的影響
農業生產要素主要有資本、勞動、土地、技術和制度。當這五種生產要素的農業利潤率不低于其他用途利潤率時,它們才會被用在農業上。如農業生產資料投入的增加、從事農業農民數量和質量的提高、農業用地規模和質量的提高農業生產技術的改進、農業生產的組織和制度的創新等。在給定農業用地的非市場化配置的條件下,基于農業的自然特征,如果農業利潤率持續低于非農業利潤率,就必然導致農業要素回報率持續抵于非農要素回報率。農民擁有農業資本、勞動、技術和制度的所有權,當它們與土地結合且在農業無法獲得正常回報率時,農民可將它們從農業用地上剝離,并投入到回報率更高的非農產業中去,其表現就是農民農業投資的持續降低、農村青壯年和高素質人才每年大量流人城鎮、農業生產技術和組織制度創新乏力。另外,“農民勞動的農業回報的持續降低使農民收入持續增長緩慢,使農民對農業的資本投入的流動性約束也持續增長,農業積累持續降低”【]]。如此,農業生產要素離開農業無法避免。
3.其他方面的影響
首先,由于農業用地與非農業用地之間存在利潤差,將農業用地轉換為非農業用地可獲得極大的增值空間,所以很多地方政府、農村基層及其他有關系的個體和組織,會積極通過地方政府和其他權力部門,以公共和國家利益為借口將大量農村耕地轉換為非農用地,使耕地面積不可恢復性地迅速減少。其次,雖然政府嚴格限制農業用地轉換為非農用地,保護耕地面積和糧食供給,但農業利潤率的持續降低使農業生產要素流失嚴重,農業投資、技術創新和制度創新不足,這將對我國糧食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再次,農業現代化意味著農業種植的規模化、機械化和自動化,而這個過程需要大量資本參與。但農業資本回報率持續低于非農業資本回報率,農業現代化的資本供給受到嚴重威脅。
(二)對農民的影響
1.對農民就業的影響
農民以農業生產為主要職業,即農民將勞動大多配置在農業上。改革開放初期,我國各種物質資源特別是糧食短缺,解決廣大農民溫飽問題非常急迫。實行以后,以解決溫飽為主要目標的農民大部分投入到農業生產中去。農村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以后,隨著農民溫飽問題的解決,農民希望通過從事農業獲得更多的收入,以向更高的生活目標邁進。但由于農業用地的半市場化配置體制的存在,勞動要素的農業回報率持續降低,農民將其勞動要素從農業中分離出來,通過進城打工、專注子女教育、從事非農創業等手段以獲得更高收益。農民的就業結構和自身性質發生了改變。
2.對農民收入的影響
“資料表明,從1978年至2006年……農民收入整體絕對水平低,增長速度遠低于GDP增速,與過去相比下降較快,9O年代以來,更是遠低于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_2]。分析農民收入結構變化發現,“1984年以來,農民收入增長下降主要的原因是農業收入下降引起的,支撐農民收入增加主要來自非農產業和外出打工”[3]。農民主要收入來源有農業、打工、經商及其他來源等,農民主要職業是農業,農業收入應該是農民主要收入來源,農業利潤率的下降使農民的農業收人持續降低,這是近年農民收入增加緩慢的根本原因。最后,農民只有農村土地的殘缺產權,只有特定期限的使用權和受到限制的農業用地使用權的流轉權,所以農民欲將農業用地改為非農用地以增加收人會非常困難。因此,農業用地的半市場化配置導致農業利潤率長期持續降低,是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根本原因。
3.農民農業收入降低的本質
政府強制性規定農業用地數量,暗含著無論農業用地報酬率高低,農民都必須提供給定的農地供給量。農業用地報酬率高,農民提供給定的農業用地量,不會虧損反而會有盈利。農業用地報酬率過低,農民無法通過減少農業用地供給量而提高利潤率,必然虧損。作為一個經營農業的“企業家”,農民在“企業虧損”時仍然不能退出,其收入降低難以避免。政府限制農業用地向非農業用地的轉換,限制了農業用地利潤率向非農業用地利潤率看齊,人為創造了經濟租金,并被其他非農主體無償占有,是農民農業收入持續降低的本質。
(三)對農村經濟的影響
任何社會和地區的經濟發展必須有足夠生產要素的投入,這些必需的生產要素有勞動、資本、土地、技術、制度等,其中的勞動包括一般勞動和人力資本。這些生產要素又可稱為經濟資源或資源。資源的流動或配置有計劃和市場兩種手段。在市場體制下,資源的配置受到資源價格的調節,資源總是流向回報率更高的用途。農業是農村的主業,農業不發展農村經濟實難發展。農業資源回報率的持續降低,必然造成農村資源回報率持續降低。我國市場體制改革和農村市場體制改革的不均衡性,以及政府對農村土地資源配置的制度限制,使我國農業從而農村土地資源回報率遠低于城鎮。任何生產要素都無法單獨在某領域內獲得收益,必須與其他要素保持一定的投人比例和相互配合才能獲得回報。土地要素在農村無法獲得正常回報率,其他要素配置在農村也必然無法得到正常利潤率,勞動、資本等生產要素就必然會不斷流向回報率更高的城鎮,而農業用地則在政府控制下也不斷變為非農業用地并流向城鎮。農村勞動、資本、土地、技術、制度等要素不斷從農村流向城市,直接導致農村生產要素的積累越來越少,沒有生產要素投入的積累,農村經濟的發展必然困難重重。
四、政策建議
(一)深化農村農業用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改革
土地資源在農業用地和非農用地之間的配置上,應當以市場為主而以計劃配置為輔,這樣在國家的宏觀調控下使農民能夠根據要素回報率自由選擇將農業用地用于不同用途之間的配置,從而將這項農業用地與非農用地轉換權主體由模糊的集體界定給清晰的農戶家庭,讓農民擁有更多的土地權利。
(二)在耕地上種植不破壞土地的非農性產品
儲備糧食不如儲備耕地。通過退耕還林或其他手段將農業用地強制減少,這樣糧食產量雖然下降,但是糧食安全并沒有受到威脅,若糧食不足,可迅速地將這部分土地用作耕種糧食,這個過程具有很強的可逆性。“通過強制性的退耕還林,儲備農業用地,既保護了糧食安全,同時減少了農產品的市場供給,若農產品的價格能趕上農業生產資料價格上升程度,農業基本利潤率就會提高,即使提高到農民經營虧損與盈利的臨界點,耕地將會有保障”[4]。
(三)取消農產品最高價格的人為控制
中圖分類號: F301.24 文獻標識碼:A DOI編碼:10.3969/j.issn.1006-6500.2012.04.009
Study on Special Planning Mode of Farm Land in Land Consolidation
LIANG Fa-hui1,WANG Li-juan1,SHI Yan-yu1,ZHOU Qing-yun1,MENG Li-jun2
(1. Department of Horticulture,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Tianjin 300384,China; 2.City Sightseeing and Landscape Management Committee in Tianjin, Tianjin 300061,China)
Abstract: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Xiaowang village and combined with the planning success of land consolidation, the detail planning of the shenqing village was finished to provide an innovation road for the special planning mode of farm land.
Key words: land consolidation; farm land; planning
我國是一個人口大國,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和人口的迅速增長,非農建設用地量的激增與有限的土地資源已成為一對較難克服的矛盾。由于近些年對農村地區建設速度的加快,使得當前農村土地利用中存在兩個關鍵性的瓶頸問題,制約了農村的進一步可持續發展:一是我國農村中小型基礎設施投入嚴重不足;二是農村土地利用形態破碎、零亂,成為發展現代農業、建設新農村的重要制約因素。
農村土地整理,就是按照現代農業的要求,綜合采用農業、水利、林業、生物和科技措施,實現田成方、路成行、林成網、渠相連、旱能澆、澇能排,農田標準化、生產專業化、操作機械化和農藝規范化,建設現代化農業園區。這是實現農業現代化的有效措施,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重要方式[1]。
當前新農村的環境背景下,土地整理工作正在全國范圍內有條不紊的開展,為確保農村土地整理取得最佳效益,必須規劃先行[2]。目前對于農村土地整理的模式,以及土地整理總體規劃的實例比較多[3-6],但對專項規劃該如何發展的專題研究很少見到。為此,筆者在對天津市濱海新區小王莊鎮農業用地規劃的基礎上,探討了農業用地專項規劃的理論模式,以期對今后專項規劃的發展提供思路。
1 項目背景
1.1 區位分析
小王莊鎮位于濱海新區西南部,西與靜海縣相鄰,北與中塘鎮相接,東與大港水庫、太平鎮交界,南與河北省相鄰。地處濱海新區與靜海縣及河北省交界處,對外交通形式多樣,有黃萬鐵路、津汕高速公路、津淄公路等穿越境內。
小王莊鎮是天津市30個中心鎮之一,面積105 km2,人口2.3萬人,轄20個行政村,為加快農村城市化進程,計劃在未來的3~5年內,將農村平房全部拆除,實施農村宅基地換樓房工程,將農民集中到小城鎮居住(圖1)。目前,各行政村已制定出土地利用整體規劃方案,現開始進行土地利用專項規劃階段。為配合土地整理工作的順利進行,筆者參與了沈清莊村的專項規劃,該村經過土地復墾整理后改為農業用地。
1.2 特色分析
小王莊鎮作為生態農業示范鎮,鎮黨委、政府立足實際、因地制宜,堅持多元發展、以特求強的發展理念,大力發展設施農業、特色農業、高效農業,在現代農業發展上逐步走出了一條符合鎮情、多元發展的特色之路。截至目前,該鎮計劃投資4千萬元的設施農業園區一期工程已經建設完成,千畝溫室大棚已經相繼投入使用,因此,保持小王莊特色的農業將是此次規劃的基礎。
1.3 居民點用地復墾技術路線
根據調查結果,宅基地是農村居民點用地的主體,一般占農村居民點用地的70%以上。宅基地主導用地特征在村莊內部用地結構中極為明顯,其次是道路、畜圈用地,工商業用地面積極小。本項目復墾技術路線為:土地平整――配套設施――育土培肥。
2 規劃內容
2.1 規劃目標
在充分利用已有的資料成果(土地調查、土壤調查、坡耕地調查、待開發土地資源調查等)和規劃成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其他旅游、環境、水利、交通、資源等規劃)的基礎上,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建設,努力實現生態環境、經濟和社會效益的共同發展。
2.2 規劃特色
充分利用經濟區域的特點,堅持發展特色農業,根據現有資源發展設施農業、果樹、蔬菜、大田作物和水產養殖業,逐步將其建設成為集生產、體驗、觀光等為一體的現代特色農業,其特色主要體現在豐、趣、秀、新4個方面。
(1)“豐”即指豐收、豐富,園區主要以農業生產為主,增產增收是主要目的,因此規劃上考慮了各種生產方式的實施,保證了農村土地復墾工作的成效。
(2)“趣”包括各類休閑活動的設計,如采摘、垂釣、蕩舟等,使游人感受到自然的樂趣。
(3)“秀”是除農村特有的季相景色變化豐富外,清新秀麗的自然環境,以及清香舒暢的自然氣息,使環境顯得秀雅怡人。
(4)“新”指注重新技術、新產品的應用,使高新的科學和管理技術能投入到農業生產中。
2.3 功能分區
在充分利用現有自然資源的基礎上,合理組織交通,建成縱橫交錯的道路網絡,連接起各個景點以及各功能分區,形成點、線、面要素彼此間的聯系,營造出布局合理、主次分明的農莊景觀效果。整體規劃上考慮重點突出、功能齊備的特點,將整個園區依次分為綜合服務區、設施園藝區、濱水游覽區、農業觀光區等(圖2)。
2.3.1 綜合服務區 該區位于項目用地的最東邊,作為特色農業園的門戶空間,主要功能是組織交通和接待服務的,因此設有停車場及辦公樓。同時作為主入口,設計力求體現出特色農業園的吸引力,建筑簡潔,造型新穎,兼具現代與傳統的特色。廣場設有景墻、假山及自然石塊嵌草的空間等,形成一處富有親和力的空間,使人能身心放松,享受自然。
2.3.2 設施園藝區 設施園藝主要是指溫室和大棚生產的蔬菜和花卉,它提高了農民的收入,也豐富了百姓的菜籃子,目前仍然是我國農業生產中效益較高的支柱產業[7-9],也是小王莊鎮主要的經濟收入來源。設施園藝內的產品也具有一定的觀賞價值和體驗價值,可結合觀光和采摘等活動的展開,為農民增加收入。
2.3.3 濱水游覽區 該區原為廢棄的魚塘、池塘,面積較大,主要功能是提供以水為介質的觀光、游覽和娛樂活動。設計中利用拱廊、堤壩將空間劃分成3部分,形成了濱水休閑區、水上活動區和水產養殖區。
(1)濱水休閑區是水體面積最小的區,呈長條形,主要由水岸和堤壩圍合,水岸采用人工的駁岸設計,堤壩上設有活動廣場、水榭和拱橋。此區域的空間一面狹小,一面開敞,視覺上形成了鮮明的對比,四周增加種植,形成濃蔭,微風吹來,伴著清涼的湖水,水中的荷花點點,游人或可靜心觀賞,或可心曠神怡,在自然的氣氛里,感受恬靜。
(2)水上活動區是水體面積最大的區,和濱水休閑區相鄰,一動一靜,一大一小,空間變化豐富。此區水面較大,可以展開各種水上觀光、游覽和娛樂活動,如蕩舟、坐快艇,玩碰碰船等,在酣暢淋漓中盡情的揮灑,其樂無窮。
(3) 水產養殖區位于活動區的北面,利用水岸和堤壩相圍,駁岸采用自然式的設計,體現出自然氛圍。此區主要以漁業生產為主,也可以養殖鴨、鵝、鴛鴦等,更是垂釣的理想場地。
2.3.4 農業觀光區 該區主要功能是為游客提供現代農業的觀光,還可以采摘露天栽植的瓜果,讓游客體會豐收的喜悅。在這里主要體現了現代的農耕文化,田野里成熟的麥浪,金燦燦的麥穗,花頭緊隨太陽的向日葵,采來就可食的各類瓜果梨桃,處處都展示出濃郁的鄉村氣息,游客漫步園中,清風習來,果香撲鼻,恍如置身桃源中,樂而忘返。
3 結 語
本項目是在農村土地平整背景下,進行的農業用地專項規劃,規劃時充分利用現有的自然條件、資源條件以及區域經濟優勢,使得景觀達到了根本的改變,既滿足了生產的要求,又極大地美化了農村環境,同時也能帶動區域旅游經濟。
通過對小王莊鎮的沈清莊村的實際規劃,探索出了農村土地平整下的農業用地的規劃模式,即“先規劃后復墾”、“先全局后專項”、以特色農業帶動旅游經濟、以加強農業生產帶動科技興農。好的規劃是農村今后發展經營的基礎,因此,在規劃過程中應深思熟慮,找準立足點,創造特色,從而增強其生命力和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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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用地是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
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農用地,專業詞,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土地利用分類中的一級分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以及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農村道路、坑塘水面、養殖水面、農田水利用地、田坎、曬谷場等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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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農村閑置土地的概況
農村閑置土地指的是現有農村范圍內已經開發但處于未被利用或者利用不充分的狀態,不利于農業生產和影響集約節約利用的集體或國有土地。[3]包括農業用地和非農業用地。農業用地又稱農用地,指直接或間接為農業生產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養捕水面、農田水利設施用地,以及田間道路和其他一切農業生產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非農業用地是指農業用地和暫時難于利用的土地(如戈壁、沙漠、高寒山地、裸巖、裸土等)以外的土地。
農村土地閑置主要是由國家政府、經濟等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的。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迅速發展,城鎮化進程也不斷加快,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越來越多,甚至有農民舉家搬遷至城鎮生活;農民進城也造成了農村勞動力短缺,加上種植糧食的經濟效益低,農民的種糧積極性普遍不高;還有一些企業進行土地投機,將土地閑置,試圖獲得土地的自然增值收益,這些都導致了農村大量閑置土地的出現。從法律上來說,我國的土地是歸集體所有,但集體的范圍各地有很大差異,有的是屬于自然村所有,有的是屬于行政村所有,具體屬于哪一集體所有沒有具體的立法;農村閑置土地在流轉過程中,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及相應的糾紛解決機制,造成土地市場流轉混亂的局面。因此,我國應加強相應立法,與時俱進,提出解決對策,促進農業社會健康發展。
2 農村閑置土地經營中涉及的法律問題
2.1 農業用地流轉缺乏必要的法律程序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為了使土地不被閑置浪費,加上國家鼓勵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流轉,很多農民會選擇轉包、出租等流轉方式。農村土地流轉中會形成很多利益主體,然而這些利益主體之間的權責關系并不明確。首先,在我國,農村土地流轉并不注重形式和程序,很少會采用合同形式,大多是口頭約定即把土地使用權流轉給親朋好友。其次,太過隨意的流轉方式無法確定權利義務主體,導致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不明確。由于缺乏合同效力,雙方的權責難以得到落實,導致土地糾紛難以快速有效地解決。因此,我國應加快腳步制定明確可參照的農業土地流轉程序和形式,完善土地管理秩序。
2.2 非農業用地流轉缺乏明確的法律依據
非農業用地通常包括農村聚落,大、中、小城鎮,工礦區,交通運輸等占用的土地。隨著農村越來越多的年輕人在城市安家落戶,導致越來越多的宅基地被閑置,利用效率大大降低。除此之外,農村閑置土地還包括許多廢棄的學校、廠房等集體建設用地。目前,我國非農業用地的流轉主要有出租、轉讓、以地入股、聯合經營等形式。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土地的價值越來越受到重視和關注。因此,違法出租、轉讓、入股集體土地的行為屢見不鮮,包括一些單位和個人擅自與農村集體簽訂合同,不報任何機關審批,違法用地。違法流轉土地不僅會嚴重影響我國的土地市場,而且不利于保護農業用地。因此,我國應加快有關非農用地方面的立法,盡快把非農用地流轉法律化、規范化,保障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2.3 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缺乏明確的糾紛解決機制
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非農業建設用地的需求逐漸增加,在巨大利益的驅使下,越來越多的農民選擇與企業簽訂合同改變農業用地用途。農業用地轉化為非農業建設用地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國家征收、征用;二是,農村集體內部依法轉讓和農業用地非法轉用。對于農村集體非法轉用,我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明確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個人簽訂協議將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因此,農民與企業或其他經濟參與者簽訂的合同因缺乏法律的認可而歸于無效。但在實踐過程中,法律的不認可并不影響私下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履行必然會產生糾紛,如果完全按照合同無效來解決,雙方利益將會嚴重受損。因此,如何解決這一類型的合同糾紛以及如何確定雙方的責任義務成為當前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
3 農村閑置土地經營的救濟機制
3.1 明確農村閑置土地的權屬界限,做好土地流轉的登記工作
我國《物權法》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從物權法上看,土地物權以登記為產權要件,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流轉以登記部門的登記為準。對于農村閑置土地的使用權流轉來說,其權屬明確要求兩個方面:一是,主體明確,也就是農村閑置土地的所有權主體和使用權主體必須明確,無論是國家所有還是集體所有、是自然村所有還是行政村所有,使用權屬于哪戶農民的、又向誰流轉,都須在地籍登記部門進行登記。二是,面積明確,即主體享有所有權與使用權的閑置土地面積必須明確,權利的邊界對權利主體或其他主體的權利義務進行限制。在農村閑置土地的流轉中,土地面積的確定直接關系到使用權人的收益。三是,用途明確,即對農村閑置土地流轉后的使用方式進行確定,土地使用者應當按照批準和登記的文件以及流轉合同的約定使用土地,未經原批準機關批準,不得擅自改變土地的用途,將農業用地轉變為非農業用地。
通過權利登記對農村閑置土地的權屬進行界定,使權利主體能真確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權利,使土地的每一次流轉都有據可查,做到土地流轉的規范化和法律化,更好地抵制土地違法行為。同時相關機關要嚴格執法,妥善解決土地流轉過程中產生的爭議。
3.2 確立農業用地流轉合同制度,完善農業用地流轉程序
為了明確農用地流轉過程中的權利義務主體,更好地解決土地糾紛,把農用地流轉制度化、法律化、建立流轉合同制度是關鍵。首先,制定農用地流轉合同標準文本,提供違約解決模板,為流轉主體訂立合同提供可依據的參照物。其次,規范農業用地流轉行為,土地流轉的雙方當事人除了要簽訂合同外,還要向鄉鎮和村委會備案。再次,賦予鄉鎮主管部門監管職責,對己提交的土地流轉備案合同進行審查,及時發現問題,預防發生不必要的糾紛。最后,建立農業用地流轉檔案,確保所有的流轉合同有案可查,完善相應的政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因此,只有確立了土地流轉程序,明確流轉各方權利義務,土地糾紛才能被妥善地解決,我國農業用地土地流轉形式才能被推廣,從而推進農村建設進程,符合時展的要求。
3.3 重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法律體系
我國現行法律嚴格限制著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的流轉,政策與法規的滯后阻礙了土地市場的發展,因此,我國應建立新型集體建設用地土地流轉體系,與時俱進。首先,通過完善立法來確定我國農民土地產權主體地位,從而避免所有權主體多元化。其次,完善與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有關的法律、法規,明確流轉所具備的條件、程序、形式及范圍,加強合同制度在流轉過程中的作用,使流轉有法可依。再次,集體使用權流轉收益分配應公平合理,針對不同的轉讓形式建立不同的分配制度,同時制定流轉價格,確保流轉收益。最后,通過立法賦予土地管理部門監管職責,確保農民的權益在不受侵犯,保證我國集體建設用地流轉體系健康、快速發展。
3.4 明確農業用地轉為非農業建設用地的合同糾紛解決機制
雖然我國尚不認可農民與企業非法簽訂合同改變農業用地用途的行為,但解決此類合同糾紛卻刻不容緩。首先,如果合同雙方均無過錯和重大過失,由此產生的賠償責任按照公平原則分配。其次,如果合同一方隱瞞土地性質而使對方遭受損失,那么隱瞞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無過錯一方需就損失和隱瞞事實承擔舉證責任。最后,如果雙方在合同訂立過程中,雙方約定村民有辦理土地轉化手續的義務或由于對方無法使用土地而產生的違約保證義務,針對上述情形要分情況分析,第一,由于合同無效則合同中的義務條款無效;第二,《合同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而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因此,合同中有關違約責任的設定條款可作為解決合同糾紛的依據。
3.5 健全完善糾紛解決機制,促進社會和諧。
農村閑置土地的糾紛,主要有兩種表現形式:一是,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包括農民與其他公民之間、農村集體組織與集體內農民及其他公民之間的糾紛。二是,公權力機關與個人、集體之間產生的糾紛,包括政府規劃管理糾紛、閑置土地用途調整糾紛、國家征收糾紛、閑置土地行政登記糾紛。面對眾多的糾紛,我們要健全糾紛解決機制,針對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可以通過民主協商、民間調解、仲裁裁決、民事訴訟、行政解決等方式化解糾紛;針對國家公權力的侵犯,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的方式進行救濟。通過法律法規建設,平衡各主體之間的利益,預防糾紛的發生,促進社會和諧。
4 結語
綜上所述,土地資源對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都起著重要的作用,我國人均土地資源稀少,但在農村有大量土地被閑置,這主要是經濟和政治等方面的原因導致的。本文通過對農村閑置土地原因和危害的簡單概括,總結了農村閑置土地經營中存在的法律問題,并提出了具有針對性的對策建議,通過國家、農民等權利主體的努力,相信農村閑置土地經營中出現的法律問題應該能夠得到妥善有效的解決,做到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農民利益之間的平衡,保障農業在國民經濟中的主體地位,促進我國經濟健康、平穩、快速發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