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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際收支的概念及調節機制
國家在進行對外貿易往來過程中,都在尋求各種調節手段以達到國際收支的平衡。但是由于多種因素的影響國際收支平衡往往不易達成。針對引發國際收支不平衡的多樣原因,相應的調解國際收支的手段亦是多樣的,分為自主性調節機制和法律調節機制。其中自主性調節機制是指當國家間出現外部不平衡時,經濟自身所固有的某種內在力量能夠推動經濟朝著重新恢復外部平衡的方向發展。①自主性調節機制在國際收支失衡時自發地發揮作用,不存在人為選擇并取舍的過程,主要包括貨幣機制、收入機制、利率機制等。而法律調節機制又分為國內立法調節和國際立法調節。其中國內立法調節主要體現在關稅立法、匯率與補貼立法、外匯管制法、進口許可證制度等方面。國際立法在調節主要采用融通資金的措施,一方面國際收支出現失衡的國家可以向跨國商業銀行或其他國家貸款,緩解國際收支不平衡的緊張;另一方面可以由國際經濟組織參與,介入成員國的調節過程,例如基金組織、世界銀行等。國際收支失衡形成原因多比較復雜,應該在分析國際收支失衡原因的基礎上,選不同調節手段組合達到國際收支的平衡。
二、現行國際貨幣制度下的國際收支調節手段及其評價
20世紀60年代以后,布雷頓森林體系逐漸崩潰瓦解,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國際貨幣制度臨時委員會在牙買加舉行會議,達成了著名的“牙買加協定”,形成了新的國際貨幣制度。現行國際貨幣制度下國際收支調節手段多樣,下面逐一進行分析。
(一)自主性調節機制及評價
在現行國際貨幣體系下,自主性調節機制依賴于雙邊和多邊匯率的相對變動、國際儲備的增減、相對價格的變化來實現。自主性調節機制受很多因素的影響,其效果往往大打折扣。在全球化的背景下,國際收支失衡可能是由大規模資本流動和生產全球化,以及基于專業化生產而興起的產業內貿易引起的,往往對匯率和物價的彈性比較小,顯然不能僅依賴這一調節機制達到平衡。
(二)匯兌安排及評價
為避免成員操縱匯率或國際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有效調整和取得對其他成員的不公平競爭優勢,基金協定第4條規定:成員國進行匯兌交易和行為時必須遵守三個基本原則②;作出的外匯安排有向基金通知的義務,但通知不是成員國匯兌安排生效的必要條件;成員國可以自主選擇本國的匯率制度,但不能將本國貨幣的價值在法律上與黃金掛鉤,除非得到基金的批準任何多種匯率和歧視性匯率安排都不合法;成員國應該向基金組織提供為進行匯兌措施監督所必要的材料并同基金就其有關匯率的政策進行磋商,但得出的結論對成員國在法律上并沒有約束力。
匯兌安排條款給予成員國自主選擇本國匯率制度的權利,可選擇的彈性匯率制度所帶來的直接惡果就是以一國國際收支大面積失衡為表現形式的國際金融市場的動蕩和危機。選擇匯兌安排的自由絕對化將不可避免地導致成員國通過本國貨幣貶值來獲得不當的貿易利益,進而陷入各國貨幣競爭性貶值。因此必然需要對成員國匯兌予以限制,基金協定規定成員國的一般義務,無疑限制了那些通過貨幣貶值來轉嫁國際收支逆差的成員國的行為。但是本條多處使用了“努力”一詞,磋商的結論也并不具法律約束力,可以看出“軟法”的性質,削弱了法律規范本身的強制性。另外基金組織對破壞、阻礙匯率制度的國家采取的最終制裁方式是不提供資金援助,威懾力有限。
(三)外匯管制及評價
外匯管制法是針對本國內發生的外匯行為的國內法,但由于外匯管制法的涉外性,基金組織將外匯管制的規定納入多邊基金協定之中。基金協定同時規定了第8條和第14條兩套不同的外匯管制制度由成員國自行選擇加入。基金協定第8條要求成員國取消經常項目下的外匯管制,但如果經基金組織同意,在一成員出現國際收支情況不佳時可以向基金組織提出實施背離第8條義務的措施。第14條規定了過渡辦法以供那些暫時無法承擔第8條一般義務的成員國家接受。基金協定中的外匯管制條款在要求成員國取消經常項目的外匯管制同時也規定了特殊情況下可以背離這一規定,實施外匯管制措施。這一方面擴大經濟交流和發展對外貿易,另一方面增加一國國際儲備,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隨著世界范圍內國際資本流動總量與凈值的明顯增加,逐步放松對資本項目的管制直至自由化應該是一國市場經濟發展成熟乃至繁榮的必經階段。很多國家已把外匯管制立法的焦點由對經常項目轉移到資本項目帳戶上。而基金協定中外匯管制條款僅僅涉及到經常帳戶項下的支付和轉移限制,對資本項目賬戶并無規定。由于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外匯管制立法不同,容易出現經常項目和資本項目界定不明,而導致逃避法律管制問題。
(四)普通提款權、借款總安排制度、備用制度及評價
基金協定為調整成員國收支平衡創設了普通提款權制度、借款總安排制度、備用安排制度,可以為成員國在國際收支不平衡時提供資金援助以緩解成員國的國際收支狀況,在上述制度中基金組織以類似于“貸款人”的身份介入到成員國宏觀經濟調整中去,明確的將一國的國際收支問題納入了多邊體系的調整之中。基金協定對成員國申請上述資金援助規定了一個較為苛刻的標準“條件性”,強調基金組織貸款必須同削弱或消除國際收支不平衡的根源相結合,旨在鼓勵成員國在收支困難出現的初期就采取措施,明確績效標準的數量和內容避免出現根源性收支問題。但隨著金融創新工具的出現,基金協定中“條件性”標準難以發揮應有作用。
(五)特別提款權及評價
多數國家發行的貨幣不是國際通行的可自由兌換的貨幣,必須儲備一定數量的可用于對外支付的外匯或其他貨幣財產。這種國際清償力構成了國際儲備,其對國際收支有著重要的影響。普通提款權下基金所直接提供給成員國的國際清償力是有限的,由此基金協定創設特別提款權制度來幫助成員國應對國際收支失衡,實際上是普通提款權功能的延伸。特別提款權是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中心,利用國際金融合作的方式,共同創立的新的國際儲備資產、記賬單位。
特別提款權是歷史上首次超國家機構創造的國際貨幣, 超儲備貨幣不僅克服了信用貨幣的內在風險,也為調節全球流動性提供了可能。由一個全球性機構管理的國際儲備貨幣將使全球流動性的創造和調控成為可能,當一國貨幣不再做為全球貿易的尺度和參照基準時,該國匯率政策對失衡的調節效果會大大增強,極大地降低未來危機發生的風險、增強危機處理的能力。③相比于普通提款權,特別提款權沒有附有嚴格的條件,其對國際清償力的供需調控更為有力,更有效調控成員國國際收支的平衡。近幾年隨著日元等貨幣也加入了儲備貨幣行列,國際儲備明顯不足的問題基本已經不存在。特別提款權自身設計的缺陷妨礙了其作用的發揮,特別提款權只能在官方間使用,無法直接運用到市場交易中,這與其作為國際儲備調整國際收支的任務不符。
三、我國國際收支狀況、影響及調節方法
(一)我國國際收支狀況及影響
近二十年,中國持續出現“雙順差”的格局,其是一系列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結構性原因,包括我國高儲蓄、低收入、低消費的制度文化因素以及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戰略和參與全球產業內分工特定發展階段的結果;貨幣性原因,包括中國在改革開放初期采取的涉外經濟政策、資本管制、外貿管制、外匯交易制度的不對稱性使得中國的國際儲備積累;政策性原因,即出口導向型經濟政策和政府主導下的招商引資直接推動了我國雙順差的快速積累。持續大規模的雙順差和巨額外匯儲備的國際收支結構在未來還將繼續,這樣的國際收支結構在中國的經濟發展歷程上起到過重要的作用,但也正給中國經濟金融的長期穩定發展帶來越來越多的困擾。
首先,大量順差會使人民幣的升值壓力增大,造成出口成本增大影響產品的競爭力,必然形成通脹壓力,增加了我國金融體制改革的成本和難度;其次,長期國際收支的雙順差所累積的巨額外匯儲備蘊涵著較大的金融風險;最后,國際經收支順差將加劇國際經濟摩擦,使貿易保護主義抬頭。近幾年我國與美國和歐盟的貿易摩擦日益嚴重,“中國”愈演愈烈,貿易摩擦從貨物貿易、以企業為主的微觀經濟層面開始逐步走向宏觀經濟政策、體制和制度層面發展,使我國產業發展的外部環境更加嚴峻。
(二)實現我國國際收支動態平衡的對策
1.調整人民幣匯率制度
一國的經濟增長本來就會伴隨著本幣匯率升值的進程,人民幣匯率的升值是我國綜合國力提高的結果。我國應進一步增加匯率彈性,完善匯率的形成機制,放寬意愿結售匯限制,讓人民幣匯率能夠根據市場供求到達其均衡水平。這一過程必然影響一部分出口企業的盈利乃至生存,甚至可能給我國的就業和經濟增長造成壓力,但是匯率升值的過程也會通過市場機制令技術管理水平更高、利潤空間更豐厚的企業發展壯大,同時有利于提升我國的產業結構。
2.放松外匯管制
加快外匯管制松動的步伐,以金融機制帶動國內經濟的飛速發展,為人民幣的自由化進程掃清障礙,在取消人民幣經常項目兌換限制的基礎上,加強對資本項目管理的立法及操作研究,為盡早實現人民幣完全可兌換的目標創造良好的法律環境。
3.優化國際儲備,保證黃金儲備
為維護貨幣的穩定,一方面應適當增加黃金儲備的比例,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實現外匯儲備的增值;另一方面發強對黃金市場的管理。
注 釋:
在世界經濟尤其是區域經濟一體化發展的大背景下,區域貨幣合作已成為國際金融界的一個研究熱點,并在部分國家和地區出現嘗試性實踐,其中歐盟的區域貨幣一體化進程最引人注目。與區域貨幣合作直接相關的理論是最優貨幣區理論(簡稱OCA理論)。本文介紹了區域貨幣合作的主要理論——最優貨幣區理論的產生和發展歷程,對迄今為止幾個影響較大的區域貨幣合作案例進行剖析,通過對歐、美、非三種貨幣合作的比較后,認為區域貨幣合作是今后一段時間內亞洲貨幣金融合作的重點,宏觀經濟政策協調是區域貨幣合作穩步推進的保障。
一、區域貨幣合作理論的產生和發展
1.最優貨幣區理論的產生和發展歷程。根據《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定義,最優貨幣區(OCA)是這樣一種區域,在此區域內,“一般的支付手段或是一種單一的共同貨幣,或是幾種貨幣,這幾種貨幣之間具有無限可兌換性,其匯率在進行經常交易和資本交易時互相釘住,保持不變;但是區域內國家與區域以外的國家之間的匯率保持浮動。”
1961年9月,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羅伯特·蒙代爾(Robert Mundell)在《美國經濟評論》上發表了他著名的《最優貨幣區理論》一文,以全新的視角看待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問題,他從一個嶄新的角度研究匯率和貨幣區,開創了觀察匯率問題和貨幣區的全新視野,觸發了有關“最優貨幣區(OCA)”理論的大量文獻。蒙代爾提出用生產要素的流動性作為確定最優貨幣區的標準,所以有人將他的OCA理論稱為要素流動論。
蒙代爾的最優貨幣區理論提出之后,引起了西方經濟學界的密切關注,也引起了更多經濟學家對有關最優貨幣區判斷標準的討論,促進了最優貨幣區理論的進一步發展。20世紀60年代至70年代中期,學者們對最優貨幣理論的討論大多集中在最優貨幣區的構成條件上,這些討論從不同的側面發展了最優貨幣區理論。
1963年,羅納德·麥金農 (R.I. McKinnon )提出了把“經濟開放度”作為衡量最優貨幣區的又一評價標準,即一國生產或消費中貿易品占社會總產品的比率。1969年,彼得·凱南 (P.B. Kenen) 在《最佳貨幣區:一個折衷的觀念》提出,經濟高度多樣化的國家是貨幣區的更為理想的參與者。詹姆斯·英格拉姆(J·C·Ingram,1969)指出,為了達到貨幣區的最優化,有必要考察經濟社會的金融特征,并提出以“國際金融高度一體化”作為最優貨幣區標準的觀點。哈伯勒 (C·Haberler,1970)和弗萊明(J·M·Fleming,1971)分別提出把“通貨膨脹率的相似性”作為衡量最優貨幣區的標準,即通貨膨脹率接近的國家更適于達成貨幣一體化。1976年,愛德華·托維爾 (E·Tower)、托馬斯·維利特(T·Willet)和弗萊明強調把“貨幣區成員國之間的政策相似性”作為衡量最優貨幣區的標準。
但是,以上這些研究也不可避免帶有一些局限性。首先,這些標準都有一定的片面性。其次,有些標準難以量化,缺乏實際上的可操作性。第三,這些理論在強調組成貨幣區的正面效應時忽視了一國加入貨幣區的成本問題。加入貨幣區在給一國帶來收益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會產生一定的成本;特別是,貨幣是一國經濟主權的象征,加入某一貨幣區即意味著該國對其主權的放棄。因此,成本和收益的權衡對一個考慮加入貨幣聯盟的國家而言,具有現實的重要意義。
2.最優貨幣區理論的進展。傳統的對最優貨幣區的研究視角是短期的、靜態的,側重于現實約束對匯率制度選擇的影響。20世紀80年代以后,濱田宏一 (Hamada,1985)研究了一些國家加入貨幣區的福利含義。而20世紀90年代出現的新理論加入了私人部門的自由選擇權和自由放任思潮。克魯格曼和奧博斯菲爾德(Krugman & Obstfeld,1998)也對該理論的研究做了總結,并提出了通過GG一LL模型判斷加入貨幣聯盟的時機。
20世紀90年代以來,隨著現實世界一體化和區域化發展趨勢的增強,各國宏觀經濟政策的重點逐步從相對孤立的宏觀經濟穩定轉移到區域經濟一體化和共同發展上,匯率制度本身越來越成為促進區域一體化發展的政策工具。新的研究不僅放寬了對于價格和市場競爭性的假設,綜合了各種關于最優現實標準的探討,而且提供了從動態視角闡釋”最優”的研究思路。區域一體化發展和區域對稱性的動態聯系,成為主導最優貨幣區成本一收益判斷的主要因素,對于區域貨幣合作前景的判斷,從關注成本——收益的現實約束狀態,放到關注區域貨幣一體化發展和實質經濟一體化發展,以及同區域內部對稱性增強之間的動態前景上,研究的視野更加寬廣。
二、區域貨幣合作的主要實踐
1.歐洲貨幣一體化。早在20世紀50年代起,歐洲聯盟(歐洲共同體的前身)就開始了進行貨幣一體化的嘗試,一直到2002年1月1日起歐元正式流通,成為歐元區各國惟一的法定貨幣。歐洲貨幣一體化的實現是世界貨幣史上的一個創舉。正如歐洲中央銀行前行長杜伊森貝赫所說,歐元是歐洲人民聯合的象征。
隨著歐元區資本市場不斷一體化發展,歐元區國家投資者,尤其是政府部門更愿意在歐元區而非國內市場借債,單一貨幣歐元為在國際市場融資帶來的優勢,同時投資銀行費率的降低和投資者傾向于通過國際市場進行投資組合分散風險也帶動歐元區的主權債券發行的增長。以歐元發行的國際負債額已經遠遠超過以美元發行的國際負債額,成為全球最大的發行比重。伴隨著歐元區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以及巨大的具備較強流動性的金融市場的形成,歐元擁有了挑戰美元作為最大儲備貨幣的潛力。由于許多國家的中央銀行,尤其是亞洲國家的中央銀行在將外匯儲備多元化時越來越青睞于歐元。2006年末,美元占全球官方外匯儲備的比例降至約64.7%,而與此同時,歐元占全球官方外匯儲備的比例從1999年17.9%升至2006年底的25.8%。隨著近年來歐元兌美元的匯率水平屢創新高,歐元占全球官方外匯儲備的比例也會不斷提高。
2.拉美國家美元化。拉美國家貨幣美元化的內涵,從經濟學角度來解釋,就是通常所說的“貨幣替代”現象 。“貨幣替代”是指一國居民因對本幣的幣值穩定失去信心,或本幣資產收益率相對較低時發生的大規模貨幣兌換,從而外幣在價值儲藏、交易媒介和計價標準等貨幣職能方面全部或部分地替代本幣。在經濟易發生動蕩的拉美國家,為尋求本國經濟的穩定增長,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開始實施美元化政策,使美元具有和本國貨幣同等的法定貨幣資格,由此形成了特有的美元區域化現象。
北美自由貿易協定(NAFTA)的政策制定者早就提議在西半球建立美元集團,NAFTA的貿易伙伴們在許多貿易中已經大量使用了美元。 根據統計,已經有包括阿根廷、秘魯、烏拉圭、厄瓜多爾、墨西哥、多美尼加等多個國家已成為高度或中度美元化國家。
地區經濟一體化是拉美經濟“美元化”的重要動因。隨著經濟全球化的發展,拉美國家為適應經濟全球化的需要,不斷加強區域內聯系與合作,以增強抵御外來沖擊的能力。南方共同市場、安第斯共同體、美洲自由貿易區等經濟協作體的建立,就是這種合作的體現。地區經濟一體化,特別是貿易一體化推動了貨幣一體化。當貿易關系加強時,同主要的經濟伙伴分享一種共同貨幣自然會帶來利益,因為利用匯率差別轉移資本的成本會變得更高。2005年美洲自由貿易區的建立加強了拉美同占統治地位的美國市場的貿易聯系,并加速了這個地區的“美元化”。
3.非洲區域貨幣合作。非洲的貨幣合作最早起源于殖民地時期,法屬殖民地和英屬殖民地的各類國家群體聯合進行了共同的貨幣制度安排。當時實行的貨幣制度安排主要采取兩種方式:英屬殖民地國家的貨幣釘住英鎊,并由英鎊支持,當地政府的作用是極其有限的,殖民行政當局憑借在英國政府儲備投資的利息而獲得領地特權收入;而法屬殖民地的法郎也是釘住宗主國法國的法郎,且殖民地的貨幣發行最終是由法國財政部的可兌換性保證和對政府借貸融資幅度的限制來支持的。
非洲法郎區形成了世界上獨一無二的貨幣、經濟和文化區域,是世界上惟一一個融合不同發展水平國家的真正的地區性貨幣體系。非洲法郎區貨幣合作的模式是在原法屬殖民地的法郎聯盟逐漸擴展基礎上組成了非洲法郎貨幣聯盟。該種模式的特征是:從技術層面上講,法郎區是一個具有內外聯系的貨幣體系。從政治層面上講,法郎區則是各成員國政府所支持的合法組織(張延良、木澤姆,2002),它以一種國家責任的方式實施對金融機構的監管,是不發達金融合作體系的典范。
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分類(1999),各成員國的匯率制度可分為8類(見表1)。本次匯率制度改革前我國實行的是第三類即盯住美元制度,改革后實行的匯率制度同時兼顧了第三類和第七類的特點。
一、對現行匯率制度的認識
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照一籃子貨幣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較之于原先的匯率制度,從形式上看有三個方面的變化:一是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二是選取參照一籃子貨幣調節的方式取代原來單一盯住美元的調整方式;三是選取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取代原來的固化的匯率制度,它既吸收了盯住一籃子貨幣制度與管理浮動制度的優點,又擯棄了兩種匯率制度的缺點,從理論上講是人民幣走向區域貨幣道路上的最佳選擇,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能否如理論設想那樣完美,還有待檢驗論文。
1.參照一籃子貨幣調節方式優于單一盯住方式。
(1)從貿易多元化的角度看,美國雖然是中國的一個重要貿易伙伴,但也僅占1/6,比日本和歐盟都略低一些,中國和亞洲的貿易則占57%。因此,應該參照所有主要貿易國的一籃子貨幣,而不能只盯住美元。另外,改參照一籃子貨幣,會鼓勵人們減少用美元結算,長期而言有助于人民幣成為亞洲地區國際貿易的結算單位與貨幣。
(2)從降低內生交易費用的角度考慮,中國應選擇經濟聯系緊密的國家的貨幣作為人民幣匯率參照的對象。單一的盯住美元,意味著我國的貨幣政策在某種程度上受制于美國的貨幣政策,而且由于中美兩國的經濟情況和政策傾向有很大的差別,單純與美元掛鉤的匯率制度會對我國的貨幣政策有效性產生沖擊。近年來,我國和歐盟、日本以及美國的貿易額分別占中國總貿易額的比重幾乎相當,歐盟和日本的對華投資也不遜于美國。因此,以一籃子貨幣為參照對象更適應我國的對外經貿往來。
(3)從滿足人民幣匯率政策出口競爭力的目標看,人民幣匯率政策出口競爭力的目標是:穩定出口國際競爭力與進口成本。參照一籃子貨幣制度的突出優點是穩定人民幣的名義貿易加權匯率(如果權數按照貿易比重在各貨幣之間分配)。如果中國與主要貿易伙伴國家沒有嚴重的通貨膨脹差異,參照一籃子貨幣同時也保障了真實貿易加權匯率的穩定。
2.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優于原先的固定匯率制度。
(1)從有管理浮動匯率制度本身看,它既具有固定匯率制度的某些優點,又能使匯率保持一定的彈性。在管理浮動匯率制度下,一方面,匯率隨著外匯市場的供求變化而調整,從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發揮對經濟的調節作用;另一方面,貨幣當局可以對匯率進行較多的干預和管理,從而能夠保持本國貨幣匯率的穩定,避免本國貨幣匯率劇烈波動對國內經濟的沖擊。
(2)從我國的國情看,我國作為一個發展中的大國,選擇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有以下的基本優勢:①保證國內貨幣政策的獨立性。盡管我國的貨幣政策在刺激或緊縮經濟方面的作用一直受到理論界的質疑和實踐效果的挑戰,但利用貨幣政策進行前瞻性的微調而平抑經濟波動的作用目前在發達國家卻得到了普遍的認同。因而恰當的利用貨幣政策對我國這種以國內市場為主的發展中大國仍然具有重要的意義。②調整國際收支的靈活性。這種價格的調整可以減輕國際不利環境對國內經濟的影響。③阻止投機沖擊。在20世紀90年代,頻繁的貨幣投機沖擊對資本開放并實行固定匯率制度的國家造成了極為嚴重的損害,這一教訓對我國在未來逐步開放資本市場過程中相當重要。
3.現行匯率制度并非完美無缺的。
(1)參照一籃子貨幣調節意味著人民幣將逐步不再直接與美元掛鉤,由于我們參照的貨幣實行的均是浮動匯率制度,結果是人民幣對美元的雙邊名義匯率變動頻率與幅度都增加,這會給對外貿易和投資帶來匯率風險。
(2)對于人民幣匯率三項政策目標金融安全、出口競爭力和內外部均衡中的任何一項都難以完全顧及。而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中具有舉足輕重的特殊地位、我國國內市場經濟制度發育還不完善等現實,又要求目前的匯率政策必須有所側重。
(3)不能充分發揮匯率的調節作用。由于貨幣當局對匯率進行管理浮動,匯率變化的幅度被限制,匯率不能充分反映外匯市場供求狀況,因而難以有效調節商品交易和資本流動。還有可能引發操縱匯率之嫌,容易導致貿易爭端。
通過上述分析,筆者認為:以市場供求為基礎的,參照一籃子貨幣調節的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只是人民幣匯率制度改革的一個階段性的取向,在人民幣具有區域貨幣功能后就應該再次調整。
二、對匯率目標區制度的認識
在本次匯率改革前,理論界很多學者提出以兼具本文表1中4、5、6類的貨幣制度特征的匯率目標區制度作為改革的選擇目標。從實踐看,這種方案沒有得到認可。原因在于:
1.從理論上看。首先提出匯率目標區理論的弗來明認為一國也許會希望將其貨幣的匯率限定在或接近于某一“目標區”內,如果實際匯率的波動超出了這個目標區,該國就應調整政策使匯率向目標區內移動。后來,克魯格曼進一步將匯率目標區模式化,提出了匯率目標區模型,威廉姆森進一步發揮了匯率目標區理論,他提出了“BBC制度”。多恩布什和帕克將這一思想近年來的發展稱之為BBC規則。為實行匯率目標區制度,貨幣當局要設立一個基礎均衡匯率以便同國內經濟、國際收支的長期趨勢相適應,并且圍繞這一可調整的均衡匯率設定較寬波幅,達到一方面保持匯率基本穩定,一方面使經濟政策具有一定靈活性之目的。但基礎均衡匯率計算很困難,而如果不能計算出合理的基礎均衡匯率,目標區匯率的合理性將在根本上受到動搖。此外,匯率目標區體系應包括哪些貨幣,其寬度和調整頻率應根據什么標準確定等一系列問題也不好解決,或確立起來具有很大隨機性。
2.從我國實際看。匯率目標區制度在我國實行有三大難題。(1)匯率目標區制度下的中心匯率難以確定。(2)資本流動性和投機沖擊難以抵擋。(3)我國不滿足實施匯率目標區的三個前提條件,這三個條件是:不同國家的目標值一致;競爭力水平的目標值必須與國內宏觀經濟均衡相協調;貨幣與財政政策的協調。
3.從實踐效果看。已經崩潰的全球性的匯率目標區—布林頓森林體系和目前正在運行的區域性匯率目標區—歐洲貨幣體系下的歐洲匯率機制是最著名的實踐。從實踐的效果看,布林頓森林體系無以為繼,最終崩潰。歐洲匯率機制運行中也是困難重重。更為重要的是,中國無論是選擇什么樣的國家組成匯率目標區,其運行的制度環境與調節機制是無法與歐洲匯率機制相提并論的。
因此,本文認為,類似于匯率目標區制度的中間匯率制度在中國是難以實行的,它既不會成為當今的選擇,也不會成為匯率制度改革下一步的選擇。
三、對單獨浮動匯率制度的認識
1.單獨浮動匯率制度具有制度優點,主要體現在:一是均衡匯率水平完全由市場供求所決定,因而不會出現外匯的超額供給有超額需求的問題,外匯資金的利用服從邊際成本等于邊際收益的原理,從而更有效率。二是由于匯率決定于市場的供求,資本的流出入只會引起匯率水平的升降,而不會改變貨幣供應量,使貨幣政策有了較大的獨立性;同時,由于匯率水平的升降能夠自動的調節國際收支使之達到均衡,降低了大量國際儲備的機會成本,減少了中央銀行對市場的頻繁干預。三是在浮動匯率制度下,匯率的變動呈連續、輕微的態勢,投機者的獲利空間狹小,使投機行為相對減弱。
2.我國還缺乏將單獨浮動制度理論上的優點轉化為現實中的優點的實力。從我國的情況來看,宏觀經濟預期具有較大的不穩定性。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已經發生了巨大的變化,而且這種變化還將繼續進行,人們對宏觀經濟的預期也就呈現出高度的不穩定性。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進一步擴大,對外經濟依存度日益提高,國際間競爭的加劇,對我國經常項目的影響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加上金融領域的進一步開放,資本的流動性將隨之增強,其結果對我國的貨幣供需產生影響,這些影響也具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性。因此,在我國深化改革和擴大開放的過程中,對宏觀經濟波動的預期具有高度的不穩定性。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國實行浮動匯率制度,匯率也具有高度的易變性。如果貿然采取一步到位的匯改策略,走上浮動匯率的道路,對我國經濟的負面影響是巨大的。
3.單獨浮動匯率制度也有其自身的缺陷。最大問題就是存在著匯率的過度波動或匯率的易變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國際貿易和國際投資,并且使經濟中面臨的匯率風險增強。弗里德曼認為,浮動匯率制度之所以出現不穩定。主要是因為與之相關的宏觀經濟的不穩定。由于人們對貨幣供給、實際收入的預期決定著當前的匯率,如果人們的預期是不穩定的,匯率就會表現出易變性,且匯率波動的幅度會大大超過貨幣供給和實際收入的波動幅度。依據該理論,如果人們的預期是穩定的,匯率就應當是穩定的;而事實上則是,在大多數預期穩定或預期較大穩定的情況下,匯率仍然是易變的。因此,一般來說,市場經濟比較發達,對外匯市場調控能力較強的國家,或是參與國際經濟活動較深,需要充分利用匯率機制調節作用的國家,比較適合采用這種匯率制度。
參考文獻:
一、人民幣匯率補貼問題概述
近年來,世界范圍內的經濟危機揮之不去且不斷蔓延,這使得西方國家的經濟萎靡不振。但中國經濟卻始終保持著高速發展,在對外貿易中取得了巨大的貿易順差。這種情況下,西方國家為了扭轉自身的頹勢,轉移本國民眾對本國蕭條經濟的注意力,不斷指責人民幣匯率縱,對中國出口商提供補貼,從而獲得貿易上不公平的競爭優勢。這其中,美國試圖通過國內和國際法律途徑采取措施,認定人民幣匯率安排構成其國內法和WTO法律框架內所禁止的補貼行為。由于中美都是WTO成員國,美國若通過其本國法認定人民幣匯率構成補貼進而采取反補貼措施,就需要符合WTO法律框架內的SCM協定所認定的構成補貼的法律要件。因此,歸根結底,認定WTO某一成員國的貿易措施是否構成補貼,需要在WTO法律框架內加以界定。
由于一國匯率政策的調整除涉及該國主權問題之外,還要受到該國加入的國際條約的約束。其中最主要的即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的《國際貨幣基金協定》(以下簡稱IMF協定)。西方國家需要證明中國的匯率政策違背了IMF協定下的相關義務來認定人民幣匯率被人為操縱。而IMF協定對匯率操縱進行的明確的界定:匯率操縱是指IMF成員國實施了對匯率水平具有實際影響的政策從而造成匯率低估的嚴重偏差,以擴大凈出口。西方國家指出人民幣匯率縱的具體法律依據是IMF協定的第4條第1款第3項。該項指出,IMF成員國不得通過操縱匯率或本國貨幣制度來妨礙國際收支的調整,獲得對其他成員國在貿易上的不公平的競爭優勢。
基于上述分析我們可以看出,匯率補貼分別涉及WTO與IMF這兩大國際組織在此問題上各自的管轄權,這一問題既涉及貿易補貼又涉及匯率制度的安排,因此需要進一步協調二者在管轄權上的沖突。對此,WTO與IMF提出了在貨幣措施與貿易措施有交叉情況出現時二者的協調機制,這包括報告機制和磋商機制。但在實際情況中,由于IMF自成立之初就采取盡量減少救濟措施的政策,此外WTO爭端解決機制的執行力度要遠比IMF強硬,這使得西方國家更偏向于通過WTO爭端解決機制來解決匯率補貼問題。
二、結合SCM協定分析人民幣匯率機制的合法性
國際學說在理論上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帶有較大程度的一般經濟理論的學派色彩;二是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金融活動的實踐有著比較緊密的聯系(陳岱孫,厲以寧,1991)。一般而言,一種經濟理論都是針對一定經濟狀況和經濟階段而產生的,是先有問題,后有對問題的分析判斷,再有解決問題的相應理論。匯率制度安排理論同樣如此。
20世紀60年代末,固定匯率制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已經開始在調控方面顯得力不從心,從這一階段起,關于匯率制度安排理論的討論也集中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上。在贊成浮動匯率制這一點上,凱恩斯主義與貨幣主義走到了一起。凱恩斯主義認為,在經濟經常受到外部沖擊的下,如果允許匯率自由變動,將能夠代替國內勞動力市場和產品市場價格的變動,從而避免產出的損失。貨幣主義認為,當發生外部貨幣沖擊時,允許匯率的自由變動,將能隔絕國內外匯儲備的被動性調整,防止國內貨幣市場的沖動,從而避免通貨膨脹的傳遞。以蒙代爾(R.Mundell)、金德爾伯格(C.Kindleberger)為代表的固定匯率支持者們則從國際間相互合作的立場來分析匯率制度,他們認為固定匯率制能使各國經濟連成一個穩定的經濟體系,有利于世界經濟的協調發展,而浮動匯率制則會由于匯率的波動導致國際貿易的不確定性。另外,浮動匯率制會造成各國濫用匯率政策,形成貨幣競爭性下浮,不利于國際經濟合作;最后,浮動匯率制還會由于棘輪效應導致世界性的物價水平上升。
與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人們對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種種設想。不少經濟學家針對匯率波動給國際貿易和投資帶來的負面影響提出了諸多改革方案。托賓(Tobin, 1982)建議對外匯交易征稅,以降低效用較低的短期交易,減少匯率波動。麥金農 (Mckinnon,1984)提出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個國家貨幣在長期內形成基于固定匯率的新的國際貨幣體系的設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 Miller,1987)在麥金農計劃的基礎上提出在世界主要國家的貨幣間建立匯率目標區。庫珀(Cooper,1984)的改革設想則更為大膽。他認為,只要國家貨幣存在,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的變動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確定性也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匯率的不確定性,就要消除匯率和國家貨幣,引入單一貨幣。對此,庫珀建議成立一個類似于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統一的公開市場委員會,由這一委員會代替各國中央銀行來執行貨幣政策。
70年代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的爭論還在繼續,不過爭論的焦點已由匯率穩定與國內經濟穩定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關系轉移到匯率制度的選擇與國內經濟結構與經濟特征之間的關系上來。如海勒(Heller,1978)提出的影響發展家匯率制度選擇的五個結構性因素。李普斯奇茨(Loopesko,1979)提出的小型發展中國家的匯率政策及其選擇指標。這一時期,蒙代爾在其論文《最適度通貨區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最終的“最適度通貨區”的設想,希望將世界化分為若干個貨幣區,區內實行固定匯率制,對外則實行浮動匯率制。其后,麥金農和凱南 (Kennen)等人又對最適度通貨區理論進行了拓展,主張通過區分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并就這些特征給出某些標準,滿足這些標準的國家和地區組成貨幣聯盟是有必要的。
進入80年代,隨著歐洲貨幣聯盟的開始,最適度通貨區理論又有了進一步發展,這些發展集中于對加入通貨區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間,格勞(P.grauwe)、馬森和泰勒 (P,Masson&M.Tayor)等人對此做過詳細的論述。到了90年代,人們對匯率制度的安排開始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人們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匯率穩定與貨幣政策自主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論述,在50年代的“米德沖突”、“二元沖突”的基礎上,加入貨幣政策,使傳統的“二元沖突”演化為國際資本的完全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和匯率的完全穩定三個基本目標之間的“三元沖突”(Obstfeld,1998),即這三個目標只能同時實現其中的兩個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貨幣危機的頻繁爆發,人們對如何通過匯率制度安排來防范和隔絕貨幣危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除了早期的將匯率制度安排與貨幣危機結合起來的國際收支危機模型(P.Krugman,1979)外,羅伯特·Z·阿里巴(R.Z.Aliber)也了貨幣性沖擊、結構性沖擊對匯率安排的影響。
80年代后,隨著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匯率的不確定性已經可以較容易的通過對沖加以規避,同時外匯市場上投機基金的力量也急劇膨脹。當投機基金引發了多次地區性貨幣危機后,人們發現,發生貨幣危機的多為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實行“角點匯率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機的發生。這一現象使人們提出了“匯率制度角點解假設”(Eichengreen,1994,1999; Obstfeld&Rogoff,1995),即一國發生危機后,政府可以維持的是角點匯率制度而不是中間匯率制度。直到現在,角點匯率制度與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仍在繼續。
隨著產權理論的出現和發展,有些學者開始運用產權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分析匯率制度的安排和演變。以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和克魯格曼為代表的尋租理論的國際貿易學派曾提到匯率制度中的尋租問題。在國內,由于產權理論的興起,不少學者試圖從契約經濟學的角度重新審視匯率制度的安排與選擇,強調匯率制度安排的選擇與相應的產權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依存和互動關系(劉海虹,2001),并提出了“新制度金融學”的研究范式(師江春,袁鷹,1998)。
二、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依據
上述各種理論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以不同的經濟實體為研究對象,得出的結論也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經濟結構論決定認為,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小型開放經濟國家及出口產品結構較為單一的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較好,反之則應實行較具彈性的匯率制。經濟沖擊決定論以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和AA—DD模型為工具,提出應根據沖擊的不同類型選擇匯率制度。如果沖擊多由國內的需求和貨幣因素造成,應采取固定匯率制;如果一國經濟不穩定多由國外產品市場變動行成的真實沖擊所導致,則浮動匯率制更能起到隔絕外部沖擊的作用。政策搭配論則以著名的“三元沖突”為依據,提出匯率制度的選擇應與宏觀經濟政策以及與之相關的制度安排和資本管制制度進行合理搭配。建立在貨幣數量論基礎上的貨幣決定論則從國際貨幣本位制度的角度對匯率制度的選擇進行了論述,并提出在的國際信用本位制體系下,各國實行浮動匯率制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成本收益決定論則認為,一個開放經濟國家選擇何種匯率制度取決于該國實行這一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與所付成本之間的比較。
以上所述關于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基本上架構了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體系,成為指導各國安排匯率制度的理論依據。但這一體系并非完美無缺。事實上,任何一種理論在解釋各國匯率制度的實踐中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特別是對于解釋當前世界經濟中頻繁出現的貨幣危機都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這些理論從各自的角度分析是正確的,但在分析中往往都忽視了匯率制度選擇中幾個關鍵的、本質的要素,因而無法從一個整體的框架中闡述匯率制度的選擇。本文試圖對這些理論加以補充和拓展,以期對匯率制度選擇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
(一)以實現內外均衡為根本目標的制度選擇
作為國際學的核心部分,匯率脫離不開國際金融的基本框架。國際金融學的產生與是以不同條件下的內外均衡的實現為主要線索的,因此,匯率理論以及在此之下的匯率制度選擇理論不可避免地要為實現不同條件下的內外均衡而服務。特別是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以及浮動匯率與巨額資本流動成為開放面臨的新條件的形勢下,對內外均衡實現的已經滲透到了匯率理論中。所謂內部均衡,一般的理解是指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經濟增長、充分就業與價格穩定;外部均衡是指國際收支平衡。
“丁伯根法則”指出,要實現幾種獨立的政策目標,至少需要相互獨立的幾種有效的政策工具。以此為依據,要想實現內外均衡的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即以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為主的支出增減政策和以匯率政策為主的支出轉換政策同時運用。由此可以看出,匯率本身帶有極強的政策取向性,匯率制度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到這一政策要求。
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將匯率的穩定作為政策目標之一,不僅無法利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內外均衡的調節,而且還易受到外部經濟的沖擊,特別是在國際資本流動特別巨大的今天,固定匯率制實際上為投機者提供了一個只賺不賠的好的投機機會,因此,除非實行資本管制,否則,固定匯率制將成為一國遭受經濟沖擊的潛在誘因。相比之下,浮動匯率制似乎更有優勢。由于匯率的自由波動,一國政府不僅可以減少一個政策目標(匯率穩定),同時還增加了一個政策工具(匯率政策工具),這樣,政府在實現內外均衡的經濟目標時,可以更加從容。盡管如此,由于浮動匯率制以及以浮動為特征的匯率安排有多種,包括完全浮動、有管理的浮動、爬行的帶狀匯率制以及爬行釘住制等,各種匯率安排之間不盡相同,實現內外均衡目標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樣。其中,完全浮動匯率制將匯奉作為內生的自由變量,一國金融當局對外匯市場不加干預,完全聽任外匯匯率隨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而自由漲跌。這種匯率運行機制跳出了匯率穩定的目標,匯率波動以市場為基礎,自發調節來實現外部均衡。但是,匯率的自動調節機制由于以下兩點原因而變得不太完美:一是現實中由預期導致的“因市定價”(pricing to market)的存在,使得匯率波動對貿易收支和國內價格水平的不大。克魯格曼(P.Krugman,1989)通過“沉淀成本模型”(sustainability of exchange rate)對此現象進行了解釋。他認為,廠商存在完全靜態預期時,每一個廠商都會有一個類似于匯率波動的“無變動范圍”(range of no change),匯率變動只要不超過這個范圍,廠商就會維持現狀而不調整產品價格;即使廠商不存在完全靜態預期,即不認為未來與現在一模一樣,廠商會根據對未來的預期匯率來制定計劃:如果廠商認為有利的匯率是暫時的,他們不會立即進入該市場;如果廠商認為目前匯率不利是暫時的,他們也不會立即退出該市場,即廠商對匯率的反應受到回歸預期的限制。除了預期的影響外,第二個原因——匯率變動的不穩定性也加劇了貿易的惰性,從而影響到匯率的自動調節機制。現實中,匯率的波動幅度很大,這種劇烈而頻繁的波動使廠商采取一種“觀望”態度:他們既不愿輕易進入一個市場,也不愿輕易退出一個市場。造成匯率不穩定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匯率的超調(overshooting)。多恩布什(Dornbusch,1976)提出的超調模型,認為商品市場與資產市場價格的調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場上價格水平短期內具有粘性的特點,使得短期內匯率的變動大于長期水平。二是預期推動。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認為,影響本幣存款預期回報率和外幣存款預期回報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價格水平、通脹率、進出口需求、貨幣供給的預期以及關稅和限額等,這些因素中任一預期發生變動都將直接影響到本外幣存款的預期回報率,從而對匯率發生影響。另外,噪聲模型在解釋匯率劇烈波動時也提出了獨到的見解。該模型指出噪聲交易者的存在干擾了市場的穩定預期和理性行為,從根本上造成了市場的不穩定。
完全的固定匯率制與完全的浮動匯率制在解決內外均衡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相比之下,中間匯率制度似乎更為有效。然而,關于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卻最多,特別是近年來,由于采取中間匯率制的國家在對付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時普遍表現不佳,更引起了人們對這一類匯率安排的懷疑。王學武(2000)認為,在資本項目開放后,實行中間匯率制度是比較危險的,因為中間匯率制度集中了固定與浮動制度兩者的缺陷。當然,中間匯率制度同時也具備了固定與浮動匯率制度的各自優點。威廉姆森(1983)建議,在固定與浮動匯率之間采取一種折衷的辦法,主張采取“匯率目標區制度”。克魯格曼(1989)在對浮動匯率制度的運行機制進行實證分析后,主張國際貨幣體系“最終回歸一種可以相機調整,多少比較固定的匯率體制”。易綱(2000)也認為在資本賬戶沒有開放的發展家不可能有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現實中不少實行中間匯率制的國家成功避免外部沖擊的例子,也給我們提供了實證依據。而且,由于人們對中間匯率制度的仍很不足,理論上尚未證明實行中間匯率制度必不可行的結論,因此中間匯率制仍是一國匯率制度選擇的重要依據,關于中間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的爭論仍將繼續下去。
(二)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產權因素
經濟結構決定論認為,一國選擇哪種匯率制度,應從該國的經濟結構特征去考慮。海勒(1978)認為,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以下結構因素有關:國家整體規模、經濟開放程度、國際金融一體化程度、相對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通貨膨脹率、貿易格局。波爾森(Poirson,2001)以1990—1998年間93個國家為樣本,提出了衡量匯率制度靈活性的指標體系,并指出,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決定性因素主要有:通貨膨脹率、外匯儲備水平、生產和產品多樣化、貿易沖擊脆弱性、穩定性、經濟規模或GDP大小、資本流動、失業率或通脹誘因以及外幣定值債務等。史晉川和沈國兵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匯率制度選擇的多變量標準,并將這些標準按其與匯率制度靈活性指標的相關性進行分類,指出應以相關性為正的指標選擇匯率制度。
現代國際金融學說在理論上具有兩個明顯的特征:一是帶有較大程度的一般經濟理論的學派色彩;二是同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國際金融活動的實踐有著比較緊密的聯系(陳岱孫,厲以寧,1991)。一般而言,一種經濟理論都是針對一定經濟狀況和經濟發展階段而產生的,是先有問題,后有對問題的分析判斷,再有解決問題的相應理論。匯率制度安排理論同樣如此。
20世紀60年代末,固定匯率制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已經開始在調控方面顯得力不從心,從這一階段起,關于匯率制度安排理論的討論也集中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上。在贊成浮動匯率制這一點上,凱恩斯主義與貨幣主義走到了一起。凱恩斯主義認為,在經濟經常受到外部沖擊的影響下,如果允許匯率自由變動,將能夠代替國內勞動力市場和產品市場價格的變動,從而避免產出的損失。貨幣主義認為,當發生外部貨幣沖擊時,允許匯率的自由變動,將能隔絕國內外匯儲備的被動性調整,防止國內貨幣市場的沖動,從而避免通貨膨脹的傳遞。以蒙代爾(R.Mundell)、金德爾伯格(C.Kindleberger)為代表的固定匯率支持者們則從國際間相互合作的立場來分析匯率制度,他們認為固定匯率制能使各國經濟連成一個穩定的經濟體系,有利于世界經濟的協調發展,而浮動匯率制則會由于匯率的波動導致國際貿易的不確定性。另外,浮動匯率制會造成各國濫用匯率政策,形成貨幣競爭性下浮,不利于國際經濟合作;最后,浮動匯率制還會由于棘輪效應導致世界性的物價水平上升。
與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人們對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種種設想。不少經濟學家針對匯率波動給國際貿易和投資帶來的負面影響提出了諸多改革方案。托賓(Tobin,1982)建議對外匯交易征稅,以降低社會效用較低的短期交易,減少匯率波動。麥金農(Mckinnon,1984)提出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個國家貨幣在長期內形成基于固定匯率的新的國際貨幣體系的設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Miller,1987)在麥金農計劃的基礎上提出在世界主要國家的貨幣間建立匯率目標區。庫珀(Cooper,1984)的改革設想則更為大膽。他認為,只要國家貨幣存在,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的變動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確定性也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匯率的不確定性,就要消除匯率和國家貨幣,引入單一貨幣。對此,庫珀建議成立一個類似于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統一的公開市場委員會,由這一委員會代替各國中央銀行來執行貨幣政策。
70年代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的爭論還在繼續,不過爭論的焦點已由匯率穩定與國內經濟穩定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關系轉移到匯率制度的選擇與國內經濟結構與經濟特征之間的關系上來。如海勒(Heller,1978)提出的影響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選擇的五個結構性因素。李普斯奇茨(Loopesko,1979)提出的小型發展中國家的匯率政策及其選擇指標。這一時期,蒙代爾在其論文《最適度通貨區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最終的“最適度通貨區”的設想,希望將世界化分為若干個貨幣區,區內實行固定匯率制,對外則實行浮動匯率制。其后,麥金農和凱南(Kennen)等人又對最適度通貨區理論進行了拓展,主張通過區分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并就這些特征給出某些標準,滿足這些標準的國家和地區組成貨幣聯盟是有必要的。
進入80年代,隨著歐洲貨幣聯盟的開始,最適度通貨區理論又有了進一步發展,這些發展集中于對加入通貨區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間,格勞(P.grauwe)、馬森和泰勒(P,Masson&M.Tayor)等人對此做過詳細的論述。到了90年代,人們對匯率制度的安排開始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人們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匯率穩定與貨幣政策自主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論述,在50年代的“米德沖突”、“二元沖突”的基礎上,加入貨幣政策,使傳統的“二元沖突”演化為國際資本的完全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和匯率的完全穩定三個基本目標之間的“三元沖突”(Obstfeld,1998),即這三個目標只能同時實現其中的兩個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貨幣危機的頻繁爆發,人們對如何通過匯率制度安排來防范和隔絕貨幣危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除了早期的將匯率制度安排與貨幣危機結合起來的國際收支危機模型(P.Krugman,1979)外,羅伯特·Z·阿里巴(R.Z.Aliber)也研究了貨幣性沖擊、結構性沖擊對匯率安排的影響。
80年代后,隨著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匯率的不確定性已經可以較容易的通過對沖加以規避,同時外匯市場上投機基金的力量也急劇膨脹。當投機基金引發了多次地區性貨幣危機后,人們發現,發生貨幣危機的多為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實行“角點匯率制度”的國家或地區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機的發生。這一現象使人們提出了“匯率制度角點解假設”(Eichengreen,1994,1999;Obstfeld&Rogoff,1995),即一國發生危機后,政府可以維持的是角點匯率制度而不是中間匯率制度。直到現在,角點匯率制度與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仍在繼續。
隨著產權理論的出現和發展,有些學者開始運用產權理論和制度變遷理論分析匯率制度的安排和演變。以巴格瓦蒂(Bhagwati,1982)和克魯格曼為代表的尋租理論的國際貿易學派曾提到匯率制度中的尋租問題。在國內,由于產權理論的興起,不少學者試圖從契約經濟學的角度重新審視匯率制度的安排與選擇,強調匯率制度安排的選擇與相應的產權制度安排具有高度的依存和互動關系(劉海虹,2001),并提出了“新制度金融學”的研究范式(師江春,袁鷹,1998)。
二、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依據
上述各種理論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出發,以不同的經濟實體為研究對象,得出的結論也不盡相同甚至截然相反。經濟結構論決定認為,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小型開放經濟國家及出口產品結構較為單一的國家,實行固定匯率制較好,反之則應實行較具彈性的匯率制。經濟沖擊決定論以蒙代爾—弗萊明模型和AA—DD模型為工具,提出應根據沖擊的不同類型選擇匯率制度。如果沖擊多由國內的需求和貨幣因素造成,應采取固定匯率制;如果一國經濟不穩定多由國外產品市場變動行成的真實沖擊所導致,則浮動匯率制更能起到隔絕外部沖擊的作用。政策搭配論則以著名的“三元沖突”為依據,提出匯率制度的選擇應與宏觀經濟政策以及與之相關的制度安排和資本管制制度進行合理搭配。建立在貨幣數量論基礎上的貨幣決定論則從國際貨幣本位制度的角度對匯率制度的選擇進行了論述,并提出在目前的國際信用本位制體系下,各國實行浮動匯率制是一種必然的選擇。成本收益決定論則認為,一個開放經濟國家選擇何種匯率制度取決于該國實行這一制度所產生的經濟利益與所付成本之間的比較。
以上所述關于匯率制度選擇的理論基本上架構了匯率制度選擇的理[
論體系,成為指導各國安排匯率制度的理論依據。但這一體系并非完美無缺。事實上,任何一種理論在解釋各國匯率制度的實踐中都存在著這樣或那樣的缺陷,特別是對于解釋當前世界經濟中頻繁出現的貨幣危機都顯得有些力不從心。這些理論從各自的角度分析是正確的,但在分析中往往都忽視了匯率制度選擇中幾個關鍵的、本質的要素,因而無法從一個整體的框架中闡述匯率制度的選擇。本文試圖對這些理論加以補充和拓展,以期對匯率制度選擇有一個較為全面的認識。
(一)以實現內外均衡為根本目標的制度選擇
作為國際金融學的核心部分,匯率理論脫離不開國際金融的基本框架。國際金融學的產生與發展是以不同條件下的內外均衡的實現問題為主要線索的,因此,匯率理論以及在此之下的匯率制度選擇理論不可避免地要為實現不同條件下的內外均衡而服務。特別是隨著布雷頓森林體系的崩潰以及浮動匯率與巨額資本流動成為開放經濟面臨的新條件的形勢下,對內外均衡實現的分析已經滲透到了匯率理論中。所謂內部均衡,一般的理解是指在封閉經濟條件下,經濟增長、充分就業與價格穩定;外部均衡是指國際收支平衡。
“丁伯根法則”指出,要實現幾種獨立的政策目標,至少需要相互獨立的幾種有效的政策工具。以此為依據,要想實現內外均衡的目標,至少需要兩種以上的政策工具,即以貨幣政策、財政政策為主的支出增減政策和以匯率政策為主的支出轉換政策同時運用。由此可以看出,匯率本身帶有極強的政策取向性,匯率制度的選擇應充分考慮到這一政策要求。
實行固定匯率制的國家,將匯率的穩定作為政策目標之一,不僅無法利用匯率政策來實現內外均衡的調節,而且還易受到外部經濟的沖擊,特別是在國際資本流動特別巨大的今天,固定匯率制實際上為投機者提供了一個只賺不賠的好的投機機會,因此,除非實行資本管制,否則,固定匯率制將成為一國遭受經濟沖擊的潛在誘因。相比之下,浮動匯率制似乎更有優勢。由于匯率的自由波動,一國政府不僅可以減少一個政策目標(匯率穩定),同時還增加了一個政策工具(匯率政策工具),這樣,政府在實現內外均衡的經濟目標時,可以更加從容。盡管如此,由于浮動匯率制以及以浮動為特征的匯率安排有多種,包括完全浮動、有管理的浮動、爬行的帶狀匯率制以及爬行釘住制等,各種匯率安排之間不盡相同,實現內外均衡目標所起的作用也不一樣。其中,完全浮動匯率制將匯奉作為內生的自由變量,一國金融當局對外匯市場不加干預,完全聽任外匯匯率隨市場供求狀況的變化而自由漲跌。這種匯率運行機制跳出了匯率穩定的目標,匯率波動以市場為基礎,自發調節來實現外部均衡。但是,匯率的自動調節機制由于以下兩點原因而變得不太完美:一是現實中由預期導致的“因市定價”(pricingtomarket)的存在,使得匯率波動對貿易收支和國內價格水平的影響不大。克魯格曼(P.Krugman,1989)通過“沉淀成本模型”(sustainabilityofexchangerate)對此現象進行了解釋。他認為,廠商存在完全靜態預期時,每一個廠商都會有一個類似于匯率波動的“無變動范圍”(rangeofnochange),匯率變動只要不超過這個范圍,廠商就會維持現狀而不調整產品價格;即使廠商不存在完全靜態預期,即不認為未來與現在一模一樣,廠商會根據對未來的預期匯率來制定計劃:如果廠商認為目前有利的匯率是暫時的,他們不會立即進入該市場;如果廠商認為目前匯率不利是暫時的,他們也不會立即退出該市場,即廠商對匯率的反應受到回歸預期的限制。除了預期的影響外,第二個原因——匯率變動的不穩定性也加劇了貿易的惰性,從而影響到匯率的自動調節機制。現實中,匯率的波動幅度很大,這種劇烈而頻繁的波動使廠商采取一種“觀望”態度:他們既不愿輕易進入一個市場,也不愿輕易退出一個市場。造成匯率不穩定的原因主要有三個:一是匯率的超調(overshooting)。多恩布什(Dornbusch,1976)提出的超調模型,認為商品市場與資產市場價格的調整速度是不同的,商品市場上價格水平短期內具有粘性的特點,使得短期內匯率的變動大于長期水平。二是預期推動。匯率決定的資產市場分析法認為,影響本幣存款預期回報率和外幣存款預期回報率的因素有很多,如價格水平、通脹率、進出口需求、貨幣供給的預期以及關稅和限額等,這些因素中任一預期發生變動都將直接影響到本外幣存款的預期回報率,從而對匯率發生影響。另外,噪聲模型在解釋匯率劇烈波動時也提出了獨到的見解。該模型指出噪聲交易者的存在干擾了市場的穩定預期和理,從根本上造成了市場的不穩定。
完全的固定匯率制與完全的浮動匯率制在解決內外均衡方面都存在不少缺陷,相比之下,中間匯率制度似乎更為有效。然而,關于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卻最多,特別是近年來,由于采取中間匯率制的國家在對付經濟危機和金融危機時普遍表現不佳,更引起了人們對這一類匯率安排的懷疑。王學武(2000)認為,在資本項目開放后,實行中間匯率制度是比較危險的,因為中間匯率制度集中了固定與浮動制度兩者的缺陷。當然,中間匯率制度同時也具備了固定與浮動匯率制度的各自優點。威廉姆森(1983)建議,在固定與浮動匯率之間采取一種折衷的辦法,主張采取“匯率目標區制度”。克魯格曼(1989)在對浮動匯率制度的運行機制進行實證分析后,主張國際貨幣體系“最終回歸一種可以相機調整,多少比較固定的匯率體制”。易綱(2000)也認為在資本賬戶沒有開放的發展中國家不可能有完全浮動的匯率制度。現實中不少實行中間匯率制的國家成功避免外部沖擊的例子,也給我們提供了實證依據。而且,由于人們對中間匯率制度的研究仍很不足,理論上尚未證明實行中間匯率制度必不可行的結論,因此中間匯率制仍是一國匯率制度選擇的重要依據,關于中間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的爭論仍將繼續下去。
(二)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產權因素
經濟結構決定論認為,一國選擇哪種匯率制度,應從該國的經濟結構特征去考慮。海勒(1978)認為,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與以下結構因素有關:國家整體規模、經濟開放程度、國際金融一體化程度、相對于世界平均水平的通貨膨脹率、貿易格局。波爾森(Poirson,2001)以1990—1998年間93個國家為樣本,提出了衡量匯率制度靈活性的指標體系,并指出,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決定性因素主要有:通貨膨脹率、外匯儲備水平、生產和產品多樣化、貿易沖擊脆弱性、政治穩定性、經濟規模或GDP大小、資本流動、失業率或通脹誘因以及外幣定值債務等。史晉川和沈國兵在此基礎上,提出了匯率制度選擇的多變量標準,并將這些標準按其與匯率制度靈活性指標的相關性進行分類,指出應以相關性為正的指標選擇匯率制度。
經濟結構決定論試圖從一國經濟的內在因素上分析問題,立論的基礎雄厚有力;從論證過程和論證方法上看,也做到了嚴謹、詳盡。但是,這一派學者在論述時僅僅將視角集中在一國的經濟結構因素上,而忽視了經濟以外的其他重要的結構因素,特別是產權結構以及比產權內涵更廣的制度因素。從產權的本質來講,一項制度安排的均衡實際上就是各相關利益集團利益格局的均衡。制度的選擇也就是具有不同產權利益的產權主體,根據利益最大化原則來選擇對自己有利的制度。這樣,即使有一種制度安排能降低社會成本,增加社會福利,但如果可能給既得利益集團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他們為了保住自己的既得利益,可能起來反對新制度,并將新制度的創新扼殺在搖籃里。匯率制度的選擇同樣遵守此項原則。T·W·舒爾茨(T[
關鍵詞:國際經濟學;教學方法;教學質量
隨著國際經濟關系的飛速發展,國際經濟學在經濟學中的地位也在日益提高,目前已成為經濟學類專業的一門核心課程。在研究方法上,國際經濟學主要運用微、宏觀經濟分析中的一些分析工具和模型,因此,國際經濟學是一門理論性強,理解起來有一定難度的課程。教學方法是否科學直接關系到教學質量的好壞,也關系教學目的的實現,目前我國高校《國際經濟學》的教學大多采用傳統的教學方法,教學質量普遍不高。因此,探索與國際經濟學內容和體系相聯系的、行之有效的、科學合理的教學方法與教學技巧,對提高國際經濟學教學質量,增強學生分析國際經濟問題的能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1.國際經濟學課程的特點
1.1課程理論體系龐大,眾多理論派別林立
從國際經濟學的研究內容來看,主要包括微觀部分和宏觀部分,微觀部分主要研究貿易純理論、貿易政策、貿易與經濟增長、要素國際流動等問題,說明國際貿易的起因以及國際貿易政策的影響及依據。宏觀部分主要研究外匯理論與政策、國際收支調整理論與政策、國際貨幣制度等。微觀部分涉及到絕對優勢理論、比較優勢理論、要素稟賦理論、重疊需求理論、產品生命周期理論、規模經濟理論等諸多理論內容,宏觀部分中的貨幣模型、資產組合平衡模型、蒙代爾—弗萊明模型等內容更是涉及到眾多經濟學流派。
1.2國際經濟學對數學要求較高
國際經濟學所涉及的經濟數量關系聯系緊密,是一門由各經濟變量關系聯結在一起的具有很強邏輯關系的學科。數學具有兩個最基本的特點:概念、方法的抽象性和邏輯的嚴密性,這兩個特點使得數學在應用到國際經濟學中去的時候,能夠抽象地表述經濟變量,進而建立經濟模型,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相互關聯、相互支持的理論體系。正因為如此,國際經濟學中大量采用了數學模型的論述方式,這自然要求學生具有較熟練的高等數學知識。
1.3國際經濟學與其他專業課程互為依托
國際經濟學和經濟類專業的其他專業課程,如西方經濟學、財政學、金融學等學科相輔相成,互為依托。在本科專業的課程體系中,國際經濟學常常安排在其他專業課程之前或同時開設,這就使得國際經濟學教學中需要涉及的一些財政、金融等學科的基礎知識,學生暫時并不熟悉,由此也給國際經濟學的教學帶來一定的困難。
2.當前國際經濟學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2.1“滿堂灌”式的教學方法難以提高教學質量當前很多高校在國際經濟學的教學中普遍采用這種教學方式,而這種方式難以提高教學質量。“滿堂灌”式的教學方法把講授知識作為教學的主要目標,忽視教學過程同時也是教會學生學習方法的過程。
2.2學生對數學在國際經濟學中的應用普遍感到理解困難國際經濟學理論體系龐大,并且大量運用抽象分析方法,通過建立假設前提條件,排除干擾因素,創造一個純粹的理論分析框架,其中數學模型和邏輯分析較多。經濟類專業學生數學基礎相對薄弱,大多對邏輯推導、圖標、公式、數學證明不習慣接受,尤其是難以將這些模型公式和其經濟學涵義相聯系,從而難以理解理論模型的經濟意義,產生難學、厭學的情緒。
2.3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脫節的現象較嚴重目前國內高校通常由教師選取相應的教材并以教材為中心開展教學活動,這種方式固然有助于教師完成備課、講授等教學環節,也有助于學生對成熟理論體系的掌握,但也使得教師和學生過分依賴教材,而忽視了國際經濟理論與國際經濟現實之間的關系。事實上,理論來源于實踐并要接受實踐的檢驗,即使是被認為完善的理論也需要國際經濟現實的驗證,因此,過分強調教材建設,以教材為中心開展教學可能會束縛教學雙方的思維,導致教師難以引導學生批判性學習,也難以增強學生用理論分析國際經濟問題的能力。
根據知識貿易學的基本規律,貿易必然導致風險,知識產品的國際貿易必然導致基于特殊傳播機制的知識溢出性風險。具體講,導致各種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幾個方面。
1.知識的潛在利益性是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形成的經濟原動力。
“知識能夠帶來效益”已經成為我們這個時代最為通俗的主流話語。全世界各種各樣的教育機構無一不是為了傳播知識而設立的思想接合中介,這些學校或研究機構為知識需求者和知識擁有者之間架起了溝通和聯系的紐帶,為人類知識的傳承做出了積極的貢獻。正如美國著名知識經濟學家約翰•湯姆斯所說,一種知識,如果不能給人的類存在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哪怕是帶來潛在的物質性收益,那么這種知識的傳播能力將會大打折扣。聯系今天中國各級教育的經濟導向性,我們也會明確感受到知識產品的經濟驅動力。事實上,知識產品的跨國流動并不是政府和商人人為促動的,在較為嚴格的知識動力學意義上,知識產品的潛在或現實的利益本性是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形成的經濟原動力。那些冒著投資風險進行跨境交易的商人只是達成知識產品國際交易的后發助力而已,他們所獲得的基于當期匯率所表現出的貨幣價值,只是隱含在知識產品中的勞動凝結在獲得新的使用價值之后的利潤讓渡,也可以說是對知識產品特殊有用性進行全球轉移的貨幣獎勵。
2.知識的政治價值性是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形成的政治源動力。
自階級社會和私有制度出現以來,人類始終面臨三大選擇:一是人類自身生產和再生產的政治制約性選擇;二是為了維持生存所必然遇到的政治生活干擾性選擇;三是治者以各種方式向社會傳遞的主導性存在價值選擇。在上述選擇的關鍵路口,政治治理者都會以各種各樣的意識形態來強化對被治理者的威權性存在。假定意識形態是一種知識產品的話,那么我們可以斷定統領整個社會精神和思想走向的核心價值系統是促使知識產品國際流動的終極解釋力。政治家經營國家的重要目的并不僅僅是為了獲得基于權力的法定收益,在宏觀國際關系學上,把一國生活方式、思維方式,甚至意識形態推向他國才是政治產品國際化的最高境界。正如有學者所指出的,美國在推動經濟全球化的過程中,從來沒有打著“意識形態民主化”輸出的口號,但美國在國外經營企業的目的之一就是為美國的全球政治戰略服務。正如斯賓塞、李嘉圖、威廉•配第、凱恩斯和薩繆爾森的一致看法:幾乎沒有一種經濟活動是可以脫離開政治權力的約束而自在發展的,即使是在古代社會也是如此。我們要杜絕“國際貿易泛政治化”的傾向,但我們更要看到國際貿易的政治風險。就知識產品跨境流動的權力驅動力來說,知識的政治價值性是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形成的政治源動力。換一句話來說,正是無所不在的政治權力釀生了國際貿易諸多的摩擦和矛盾。
3.知識的文化娛樂性是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形成的文化肇因。
文化形式最初是高于政治和經濟形態的,因為一種完全拘泥于生活的藝術是不可能帶給觀眾藝術化視覺效果的。在全球知識產品頻繁流動的今天,廣播電影電視、雜志期刊出版、廣告視覺傳媒、數據電子電腦都以其特有的文化娛樂性滋生了各種潛在和實際的政治風險和經濟風險。如果把這些產品的國際交易風險都歸結為中間人(商人、政府或者民間組織),那是不科學的,因為無論是參與貿易的企業,還是政府許可證的管理,抑或是民間的中介機構都希望獲得物質性的收益。這些參與者的行為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那究竟是什么原因導致了形形的交易風險呢?事實上,知識的文化娛樂性是導致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形成的文化驅動力。娛樂是文化的,但娛樂也是要走向國際化的。當一種知識產品不能帶給人愉悅的心情和暢快淋漓的感性體驗的時候,它就會被很快拋棄,更談不上什么跨國交換了。
二、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的表現形態
知識產品的國際貿易隱含著基于貨幣市場波動而引發的匯率風險、基于國家金融制度差異而引發的政策風險、基于信用資金償還機制差異而引發的貸款風險、因各國契約理念不同而引發的合同風險、基于知識隱形貶值而引發的價格風險等問題。當然由于知識產品時空傳播方式的差異性,使得知識產品國際貿易的風險呈現出許多獨有的特征。
1.匯率風險。
不論美元債務擴張在多大程度上造成了持有美元的國家和個人貨幣購買力的潛在損失,美元仍然是當今世界最為通行的國際結算方式。新西蘭學者Michael•Wang和Jack•yang曾探討過建立以彈性金本位為核心的二元貨幣體系的構想,指出這種貨幣制度是使儲蓄存款長期保持原有購買力的重要保障,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基礎性解決方案,是國際貨幣體系改革的重大戰略選擇。但這種國際金融改革方案只是存在于理論探討的階段,并沒有得到大多數英聯邦國家的研究和支持,也就是說,世界上絕大多數國家都默認美元的結算方便功能,同時也認可了以美元為國際貨幣結算單位所產生的匯率風險。同股票、基金、期貨、債券市場一樣,國際貨幣市場的交易同樣遵循等價交換原則和供需法則;同虛擬資本的交易法則一樣,全球知識產品的交易同樣受貨幣匯率波動的影響。當許多人大量購入美元而兌換人民幣的時候,伴隨著美元貶值的不僅是持有美元國家購買力的下降,這一行為同樣也提高了人民幣的國際影響力,并事實上給跨國知識產品貿易商以遠期盈利的機會。比如,中日韓三國的電影市場就曾經因為匯率的波動給韓國公司和中國國際影視公司造成了巨大的財產損失。
2.政策風險。
世界各國都對他國的知識輸入持謹慎和理性的態度。比如歐洲就對中國出版的人文社科類書籍征收較高的關稅,美國對中國出版物的輸入控制更是非常嚴格,除了有反傾銷審查之外,還增加了意識形態審查和宗教審查。對于那些與美利堅基督信仰明顯相悖的出版物一律排除在外,不準任何出版商以任何名義帶進美國。事實上,中國自然科學成果輸入美國國會圖書館并成為ISTP和EI檢索的比例要遠遠高于社科類成果的檢索比率。除去中美兩國版權制度和版稅扣除機制的不同之外,在知識產品的中美貿易方面,兩國的政策差異也是非常明顯的。那些名為保護貿易自由的法律政策,實際上成為國際貿易組織成員國跨境交易的巨大壁壘,最終釀生了各種各樣的知識產品貿易風險。
3.貸款風險。
知識產品的國內生產企業為了打開國際市場,往往在國內法的框架內通過股市、基金、期貨、債券,甚至變相民間融資的形式獲取大量資金,這些資金的償還有的有明確期限,有的則是非法融資的。在民間高利貸和地下錢莊的支持下,各種影音公司和出版公司,尤其是那些微電影企業,在短時間內就籌集到了知識生產的全部資金。但問題在于,如果這些知識產品沒有獲得實體企業的青睞,沒有獲得國際銷售的利潤,那么開發商和運營商以及中介公司都會面臨巨大的償貸壓力;當這一貿易鏈條上的任何一家企業因道德或法律糾紛而“撂跤子”時,正零和博弈就會迅速變成“囚徒困境”。這時就會出現到處都是催債的經理人、而到處可見的都是沒錢的老板或經理的艱難局面。由是,風險愈演愈烈。當然也會出現一些不能正視自己國家貿易地位和能力,盲目舉債、到處申請外匯貸款的現象,這同樣造成了一些債權國貸款無法償還的風險。
4.合同風險。
熟悉國際貿易規則的人都知道,國際貿易合同只是約束貿易雙方的紙質文件,在跨國貿易中如果一方不守信用,單方面違約,追責的難度是非常巨大的。可以這樣說,因一方單方面違約而造成損失的償還可能是微乎其微的。而且合同的中外文表述往往存在著實質性條款的歧義性解釋、合同的使用范圍往往存在著國內法和國際法的沖突,有些知識產品運營商又沒有國際商務合作的經驗,當進口商不能按期履約時,風險就會非常巨大。
5.價格風險。
在商品交換領域,價格的波動是供需關系的晴雨表。在國際貿易領域,商品價格的國內波動是極為正常的事情。就光盤、出版物、影視作品、文學讀物等知識產品的跨境流動而言,價格的隨行就市是極為普遍的事情。但問題在于,當已經按照合同價格預期交割的知識產品因國內需求的增大而大幅漲價的時候,對于貿易商來說,是撕毀合同直接向國內賣出這些產品,還是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按期交貨呢?正常來說應該是按期交貨,但市場經濟的內在邏輯一再告訴我們,在紛繁復雜的國際市場上,沒有永遠的朋友,只有永恒的利益。在追求利益最大化原則的支配下,大多數商人都會傾向于毀掉合同賺取超額利潤。這時市場倫理就會讓位于功利哲學,巨大風險就會從天而降。
三、知識產品國際貿易風險的防范策略
近年來,受全球金融危機的影響,中外貿易不平衡問題正在逐漸加劇、知識產品貿易中的違法違規現象更是層出不窮、盜版現象極為普遍、學術論文文學作品的跨國抄襲現象愈演愈烈、各種文化產品國際合作的貿易摩擦不斷增加、不當競爭此起彼伏。靠什么來約束知識產品市場的國際貿易呢?本研究認為,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強化知識產品國際貿易市場的調研工作。
根據需求偏好理論,地域上相鄰或相近國家的貿易依存度要高于空間上較遠地區和國家的貿易依存度。作為亞洲面積最大的發展中國家,中國知識產品出口的主要對象是東亞地區和東南亞國家。就東亞來說,中國知識產品出口的主要對象是韓國,其次是臺灣地區、香港地區、日本、澳門地區和朝鮮。據文化部和商業部的聯合調查,從2000年到2014年底,中韓知識產品的貿易總額達到了1598.9億美元,其中進口額達到1057.5億美元,逆差趨勢明顯。就東南亞來說,中國知識產品輸出的主要地區集中在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越南和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其中中新和中馬貿易額占到了貿易總額的79%,表明中國的知識產品在東南亞地區已經形成了廣泛影響。值得一提的是,盡管緬甸、印度、哈薩克斯坦、蒙古、俄羅斯、尼泊爾與中國有著良好的地緣合作關系,但中國與這些國家的知識產品貿易額很小。近年來,伴隨著遠洋運輸條件的改善和全球通信技術的發展,中國和美國、歐洲、南美洲、非洲的知識產品雙邊貿易在逐漸擴大,據中國廣播電視出版總局的統計數據,近10年來中美之間的知識產品貿易額已經達到1200.98億美元,中國和歐盟之間已經達到621.56美元,中國和南美洲的知識產品貿易額達到了37億美元,中非知識產品貿易額達到了98億美元。綜合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中國今后應繼續加大與地緣國家和地區的知識產品貿易,要依據準確的貿易數據制定合理的出口戰略和進口措施。要根據歐洲國家偏好中國物美價廉文化產品的需求事實,制定中國知識產品出口歐洲的詳細計劃;要把中國的陶瓷制品、絲綢制品、柳編制品、服裝產品、小飾品添加上強烈的文化信息,把中華文明的博大精深和和諧大同思想輸出國外,使知識產品供應商能夠在賺取國際分工效益的同時,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做出貢獻;對于某些攜帶考古信息的古董和文物,我們也要本著協商的原則,盡量回購流失到國外的珍貴寶物;對于非法走私文物的現象和行為要大力查處、毫不手軟。沒有調查就沒有發言權,細致縝密的事前調研是知識產品國際貿易決策的重要前提,這方面經驗是豐富的,教訓也是極為深刻的。
2.認真研究貿易國的政治、經濟及法治狀況,牢牢把握貿易國的政策特征和價值偏好。
作為全球經濟發展前景最為廣闊的地區,中國的文化產業雖然起步較晚,但卻擁有極為廣闊的需求市場,并吸引了大批的國際資本涌入中國出版業、廣告業乃至各種文體娛樂行業。在我國城鄉居民收入水平有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國內文化消費需求空間很大。作為中國知識產品貿易的主要輸出國,美國、韓國、日本、菲律賓等國的政治運作特點、經濟發展走向、政策偏好性和價值評估體系都是各國知識產品貿易商必須密切關注的重要信息。一般來講,如果一個國家采取緊縮性貨幣政策或消極財政政策時,這將有利于出口,不利于進口;反之,則有利于進口,不利于出口。對于知識產品貿易商來說,只有認真研究了貿易伙伴國的政策變化動態并隨時關注國際社會的風吹草動,才有可能在競爭激烈的國際市場上獲取客觀的比較收益,否則,巨大的貿易風險將不期而至。就歐洲和美國來說,中國的電影電視產業要想打入這些國家的主流音像市場是很難的,這不僅是因為中國商人經濟實力有限,更是由于這些國家對中國意識形態和政治信仰的質疑和困惑。由此,中國在輸出知識產品的時候要盡量尋找那些極富傳統感染力的文化產品,避開那些帶有單一政治教化色彩的知識產品;中國輸入到歐洲和美洲的知識產品要盡量體現出對那些國家制度和宗教的尊重,避免因為意識形態問題而引起不必要的麻煩。對于非洲國家來說,我們的核心目的是輸出出版業和傳媒業的文化產品,把古老的東方儒學文化傳播到遙遠的非洲部族。
中圖分類號:F83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6―3544(2009)01―0010―05
一、國內外研究現狀
20世紀60年代末,固定匯率制的布雷頓森林體系已經在調控方面顯得力不從心,從這一階段起,關于匯率制度安排理論的討論也集中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孰優孰劣上。在贊成浮動匯率制這一點上,凱恩斯主義與貨幣主義走到了一起。凱恩斯主義認為,在經濟經常受到外部沖擊的影響下,如果允許匯率自由浮動,將能夠代替國內勞動力市場和產品市場價格的變動,從而避免產出的損失。貨幣主義認為,當發生外部貨幣沖擊時,允許匯率的自由變動,將能隔絕國內外外匯儲備的被動性調整,防止對國內貨幣市場的沖擊,從而避免通貨膨脹的傳遞。
以蒙代爾、金德爾伯格為代表的固定匯率支持者們則從國際間相互合作的立場來分析匯率制度,他們認為:(1)固定匯率制能使各國經濟連成一個穩定的經濟體系,有利于世界經濟的協調發展,而浮動匯率制則會由于匯率的波動導致國際貿易的不確定性;(2)浮動匯率制會造成各國濫用匯率政策,形成貨幣競爭性下浮,不利于國際經濟合作;(3)浮動匯率制還會由于棘輪效應導致世界性的物價水平上升。
與固定匯率制和浮動匯率制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是人們對國際貨幣制度改革的種種設想。不少經濟學家針對匯率波動給國際貿易和投資帶來的負面影響提出了諸多改革方案。托賓(Tobin,1982)建議對外匯交易征稅,以降低社會效應較低的短期交易,減少匯率波動。麥金農(Mckinnon,1984)提出美國、日本和德國三個國家貨幣在長期內形成基于固定匯率的新的國際貨幣體系的設想。威廉姆森和米勒(Williamson,Miller,1987)提出在世界主要國家的貨幣間建立匯率目標區。庫珀的改革設想則更為大膽,他認為,只要國家貨幣存在,名義匯率與實際匯率的變動的可能性就存在,不確定性就不可避免。要想消除匯率的不確定性,就要消除匯率和國家貨幣,引入單一貨幣。對此,庫珀建議成立一個類似于美國聯邦儲備體系的統一的公開市場委員會,由這一委員會代替各國中央銀行來執行貨幣政策。
20世紀70年代后,固定匯率制與浮動匯率制的爭論還在繼續,不過爭論的焦點已由匯率穩定與國內經濟穩定和國際經濟合作的關系轉移到匯率制度的選擇與國內經濟結構及經濟特征之間的關系上來。如海勒提出了影響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選擇的5個結構性因素,李普斯奇茨提出了小型發展中國家的匯率政策及其選擇指標。這一時期,蒙代爾在其論文《最適度貨幣區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提出了最終的“最適度通貨區”的設想,希望將世界劃分為若干個貨幣區,區內實行固定匯率制,對外則實行浮動匯率制。其后,麥金龍和凱南等人又對最適度貨幣區理論進行了拓展,主張通過區分一國經濟結構特征,并就這些特征給出某些標準,滿足這些標準的國家和地區組成貨幣聯盟是有必要的。
進入20世紀80年代,隨著歐洲貨幣聯盟的開始,最適度通貨區理論又有了進一步發展,這些發展集中于對加入通貨區成本和收益的分析上。其間,格勞、馬森和泰勒等人對此做過詳細的論述。到了20世紀90年代,人們對匯率制度的安排開始從不同的角度進行分析。一方面,人們對開放經濟條件下匯率穩定與貨幣政策自主性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新的論述,50年代的“米德沖突”、“二元沖突”演化為國際資本、的完全自由流動、貨幣政策的完全獨立和匯率的完全穩定三個基本目標之間的“三元沖突”,即這三個目標只能同時實現其中的兩個而不能三者兼得。另一方面,由于貨幣危機的頻繁爆發,人們對如何通過匯率制度安排來防范和隔絕貨幣危機產生了濃厚的興趣。
20世紀80年代后,隨著金融衍生工具的發展,匯率的不確定性已經可以較容易地通過對沖加以規避,同時外匯市場上投機基金的力量也急劇膨脹。當投機基金引發了多次地區性貨幣危機后,人們發現,發生貨幣危機的多為實行“中間匯率制度”的國家,而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實行“角點匯率制度”①的國家或地區大都有效地防止了危機的發生。直到現在,“角點匯率制度”與“中間匯率制度”的爭論仍在繼續。
二、匯率制度選擇理論
(一)經濟結構特征論
20世紀50年代,匯率制度的選擇主要圍繞“固定對浮動”優劣之爭,在兩相爭執不下的情況下,Mundel(1961)從生產要素流動性或要素市場一體化角度提出了“最優貨幣區”理論,認為不能籠統而抽象地談論匯率制度的優劣,應當結合某種經濟特征來進行匯率制度的選擇。1973年麥金農和肖提出了“金融抑制論”和“金融深化論”之后,經濟學家開始關注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Heller于1978年提出了“經濟論”,認為一國匯率制度的選擇主要取決于經濟結構特征因素,如經濟規模、經濟開放程度、進出口貿易的商品結構與地域分布、相對通貨膨脹率以及同國際金融市場一體化程度等。一些發展中國家的經濟學家提出了“依附論”,認為發展中國家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其經濟、政治等對外依賴關系,至于采用何種貨幣作為錨貨幣,取決于該國對外經濟、政治關系的集中程度。在此基礎上,美國經濟學家格雷厄姆?伯德提出了10個方面的因素作為發展中國家是否采用浮動匯率制的參考標準,具體是:一國經濟波動主要來自于國外,經濟開放程度不高,商品多樣化,貿易分布廣,資本市場一體化程度高,相對通貨膨脹率差異大,進出口價格彈性高,國際儲備少,社會更傾向于收入增長,或存在完善的遠期外匯市場。一國只要具備這些因素中的多數,則適宜選擇浮動匯率制;反之,則相反。
Aizenman和Hausmann(2000)提出,匯率制度的選擇是與金融結構交織在一起的,一國國內資本市場與全球金融市場的分割程度越大,越適合釘住匯率制;反之,與全球資本市場一體化程度越高,越適合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Poirson(2001)研究表明,影響匯率制度選擇的決定性因素有:通貨膨脹率、外匯儲備水平、生產和產品多樣化、貿易沖擊脆弱性、政治穩定性、經濟規模或GDP大小、資本流動、通貨膨
脹誘因或失業率和外幣定值債務等。一國通貨膨脹率、生產多樣化、貿易沖擊脆弱、政治不穩定、經濟規模、資本流動和本幣定值債務程度越高,就越適合選擇浮動匯率制度;一國外匯儲備水平、GDP增長率、通貨膨脹誘因和美元化程度越高,就越適宜選擇固定匯率制度。WOLF(2001)概括了選擇釘住匯率制國家的經濟特征,即較小經濟規模、較大開放度、低通貨膨脹、外部貿易條件較小變動、較大通貨膨脹誘因、較高出口集中度以及政治穩定。
實際上,世界各國實行多種匯率制度證實了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特定國家或地區特定的經濟結構特征。青木昌彥(2001)曾指出:“即使面對相同的技術知識和被相同的市場所聯結,制度安排也會因國家而異”。同樣,匯率制度作為一種制度性安排,也會因國家而異。
(二)政策配合論
Mundel(1960,1963)在《固定與浮動匯率下國際調整的貨幣動態分析》和《固定與浮動匯率下國內財政政策》兩篇論文中,提出了開放經濟條件下貨幣政策與財政政策的有效性分析理論。Fleming(1962)在《固定與浮動匯率下國內財政政策》、Mundell(1968)在《國際經濟學》中,最終提出了M-F模型。該模型是在開放經濟條件下,采用短期、需求分析法,引入對外貿易和資本流動因素,分析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制度下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的不同作用。該模型的假定前提是:(1)開放經濟條件下經常賬戶、資本賬戶開放;(2)國內外所有貨幣、證券資產充分替代,即資本自由流動;(3)國內產出供給富有彈性;(4)小國開放模型。研究表明,在給定前提下,固定匯率制度下財政政策有效,貨幣政策無效;而浮動匯率制度下貨幣政策有效,財政政策無效。這樣,M-F模型實際上已蘊含著“三元悖論”,即資本自由流動、固定匯率與貨幣政策獨立性三者之間存在著“不可能三角”。Frankel(1999)將其形式化為不可能三角模型,提出了擴展三角假說。沈國兵、史晉川(2002)對不可能三角模型引入本幣國際借債能力變量,將不可能三角模型擴展為四面體假說,并且證實不可能三角模型是四面體假說的一個特例;在此基礎上,他們根據現實中各國匯率制度選擇的多因素差異性與變動性,提出了匯率制度的選擇將是多種匯率制度形式并存與相互轉換。
(三)經濟沖擊論
20世紀90年代以后,在經濟全球化、金融市場一體化背景下,經濟沖擊對匯率制度的選擇影響愈加顯著。Yoshitomi和Shirai(2000)認為,如果經濟沖擊來自貨幣因素,比如貨幣需求的變化和影響、價格水平的沖擊,那么就應偏向固定匯率,因為所有商品和服務的價格成比例的變動不會改變它們的相對價格,使用匯率變動作為改變支出的政策是不必要的;如果經濟沖擊來自實際因素,比如偏好的改變或者影響國內商品與進口商品相對價格的技術變化,那么更加靈活的匯率制度是合意的,因為相對價格的頻繁變動使得有必要使用匯率作為政策工具來對實際沖擊做出反應。Wolf(2001)給出了一個研究經濟沖擊與匯率制度選擇的模型。研究發現,在央行沒有激勵創造意外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若既有實際沖擊,也有貨幣沖擊,則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不同匯率制度下損失大小的比較;若只有實際沖擊,沒有貨幣沖擊,即經濟沖擊是實際因素時,則浮動匯率制度更可取;若只有貨幣沖擊,沒有實際沖擊,即經濟沖擊是貨幣因素時,則釘住匯率制度更可取;若沒有實際沖擊,也沒有貨幣沖擊,即沒有經濟沖擊時,則需要在模型之外依據其他決定因素來選擇匯率制度。在央行有激勵創造意外通貨膨脹的情況下,若既有實際沖擊,也有貨幣沖擊,則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不同匯率制度下損失大小的比較;若只有實際沖擊,沒有貨幣沖擊,即經濟沖擊是實質因素時,則浮動匯率制度在一定條件下更可取;若只有貨幣沖擊,沒有實際沖擊,即經濟沖擊是貨幣因素時,則釘住匯率制度更可取;若沒有實際沖擊,也沒有貨幣沖擊,即沒有經濟沖擊時,則釘住匯率制更可取。
可見,從經濟沖擊角度來看,匯率制度的選擇取決于實際沖擊、貨幣沖擊以及央行有無激勵創造意外通貨膨脹。雖然依據經濟沖擊類型來考慮匯率制度的選擇在理論上是有用的,但在實際中由于很難區分沖擊干擾源類型,因而也就難以確定哪種匯率制度相對更優。
(四)政府信譽論
Agenor和Masson(1999)、Frankel等(2000)以及Wolf(2001)從政府信譽與公眾預期角度研究了匯率制度的選擇。Agenor和Masson以1994年12月墨西哥比索危機為對象探究了信譽因素在危機中的作用,結論是:幾乎沒有實證證據能把比索貶值的預期歸因于經濟基本面因素影響到的信譽的演進;相反,市場似乎嚴重低估了比索貶值的風險,盡管存在著早期預警信號,諸如實際匯率升值和經常賬戶惡化的跡象,但是直到當局宣布比索貶值15%之后,市場信心似乎才崩潰。Frankel等針對中間匯率制度正在消失假說,提出了一種可能的理論解釋,即中間匯率制度缺乏所需要的政治信譽來保證。這樣,如果央行宣布匯率作為中間目標,那么公眾就能夠通過所觀察到的數據來判斷貨幣當局是否守信。由此,政府信譽直接關系到匯率制度選擇的維持和選擇。Wolf(2001)認為,對于至少享有適度的貨幣穩定和政策信譽的國家,嚴重釘住顯得過于限制,而傳統釘住又過于風險,適宜的選擇是浮動匯率制度。而當央行有激勵制造意外通貨膨脹時,即政府信譽存在問題時,釘住匯率比浮動匯率更好。反之,當政府信譽不是問題,實際沖擊占據主導地位時,則浮動匯率制度可能更好。
(五)BBS規則論
這一研究方向由Williamson(1965,1985)提出的爬行釘住和匯率目標區理論所開創。Krugman(1989,1991)、Dombuseh和Park(1999)以及Willia―mson(2000)進一步發展了爬行釘住和目標區理論。Williamson(1965)認為,“如果平價釘住的改變趨向于導致匯率未來可持續信心的累積性降低,那么可調整釘住是不可能無限期可行的。因為如果釘住易于變動,則增強的不穩定投機將會發生;如果僵化不動,則又中止了可調整性”。據此,Williamson提出,需要采用一種不易遭受投機壓力的匯率制度――爬行釘住制。20世紀80年代初,浮動貨幣之間反復出現的主要匯率失調致使人們深信,問題不是浮動匯率被管理的方式,而是在浮動匯率不被管理時,市場并沒有力量將匯率推向均衡。在此背景下,Williamson(1985)主張建立一個中心匯率上下各10%的匯率目標區。目標區的維持不需要太多的努力,貨幣當局的干預只是偶爾為之。Krugman(1989,1991)則把這種匯率目標區思想加以理論化、形式化,形成了經典的匯率目標區理論模型。1997~1998年東亞新興市
場匯率制度危機后,有關匯率制度的選擇研究又形成了新的。其中,沿著爬行釘住和目標區理論路徑,經濟學家提出了以爬行帶取代爬行釘住和匯率目標區。之后,Dornbusch和Park(1999)將爬行釘住、目標區和爬行帶統稱為“BBC規則”。Williamson(2000)從防范危機的角度出發,對角點匯率制度和中間匯率制度進行了深入的研究,結果表明,角點匯率制(貨幣局和浮動匯率)同樣可能形成危機;參照匯率最不易受沖擊影響,但可能出現匯率失調;BBC規則易受沖擊影響,但政府干預可能使匯率保持在匯率帶內;監控匯率帶則具有兩者的優點,當局沒有義務捍衛匯率帶,但同時卻暗含著一種假定行動來防止匯率偏離均衡匯率。至于另一種中間匯率制度――管理浮動,Williamson認為其有兩大缺陷:一是缺乏透明度,二是沒有預期的中心匯率。據此,Williamson主張監控匯率帶。但是,Obstfeld和Rogoff(1995)認為,匯率目標區雖然可以減少央行承受單方面博弈的風險,同時排除極端的匯率波動,但是匯率目標區仍舊只能推遲匯率遭受攻擊的時間,而無法規避之,當匯率達到目標區的界限時,便面臨與固定匯率同樣的問題。
(六)價格確定論
Friedman(1953)極力主張浮動匯率,認為從長期來看,匯率制度沒有顯著的實際效果,因為匯率制度最終是貨幣制度的選擇。而貨幣政策在長期內對實際變量并不重要,只是在短期內顯得重要。這樣,如果內部價格像匯率一樣不靈活,那么由匯率變化還是由同等的內部價格變化所實現的調整,在經濟上沒有什么差別。但是,在缺乏行政凍結下,匯率潛在是靈活的。相比而言,內部價格是高度粘性的。因此,Friedman主張浮動匯率作為取得國際相對價格快速變化的一種手段。也就是說,在名義商品價格粘性的世界中,浮動匯率通過相對價格變動能夠吸收需求的變化,在一定程度上隔絕外國需求沖擊,而固定匯率則必須由產出變化來滿足。不過,Friedman所處的時代很少有資本流動,浮動匯率保持經常賬戶零差額,隔絕了外國沖擊的傳遞途徑。Mundell(1960,1961,1963)證實在存在資本流動的情況下,浮動匯率的隔離特性縮減,因而固定匯率和浮動匯率孰優孰劣變得更加復雜。Friedman和Mundell都假定生產者以本幣確定價格,當匯率變化時,商品價格沒有調整,因而在他們的模型中一價定律有效。
但是,Kravis和Lipsey(1978)證明了一價定律失靈,相對價格隨匯率變動,弱幣國有著較低的價格。Lipsey和Swedenberg(1996)證實,甚至對于高度貿易商品,影響跨國間相對價格變動的顯著暫時性因素是匯率變動。由此,Lipsey等人把價格確定與匯率制度初步聯系起來。新近文獻中,Devereux和Engel(1999)、Engel(2000)承認一價定律失靈,并做出其他定價假定,從價格確定角度探究了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Devereux和Engel假定商品價格粘性,將其視為制度約束,一定時期后,價格完全調整以適應貨幣沖擊。價格確定分兩種類型:一是以生產者貨幣定價,二是以消費者貨幣定價。在此基礎上。Devereux和Engel提出了生產者和消費者貨幣定價的匯率模型,探究在貨幣沖擊造成的不確定環境中價格確定與匯率制度的選擇問題。結果發現:(1)如果遵從傳統的文獻假定以生產者貨幣定價,一價定律有效,但何種匯率制度更可取沒有明確答案。當一國規模小,或非常厭惡風險,則偏向選擇固定匯率;否則,若國家足夠大或不厭惡風險,則偏向選擇浮動匯率。(2)如果生產者在不同的市場確定不同的價格,也就是以消費者貨幣定價,并且對需求沖擊緩慢調整,則明確地偏向選擇浮動匯率,因為浮動匯率允許國內消費隔離外國貨幣沖擊。Engel認為,在價格粘性中存在三種類型:一是企業以生產者貨幣確定價格;二是企業以消費者貨幣確定價格;三是在一些企業以生產者貨幣確定價格的同時,另一些企業以消費者貨幣確定價格。在標準模型中是以生產者貨幣確定價格,并且假定一價定律有效,但是實際上,假定一價定律有效是有問題的。統計表明,墨西哥消費品顯著偏離一價定律。所以,可能的替代選擇是假定企業以消費者貨幣確定價格。在此基礎上,Engel認為,匯率制度的選擇關鍵取決于名義價格在短期內如何對匯率變動做出反應。通過模型研究,Engel得出的結論是:(1)匯率制度的穩定特征和匯率制度對經濟效率水平的影響取決于價格確定的類型。而且,價格確定行為的類型與金融市場的完善程度是相互影響的。(2)如果一國對于本幣狀況幾乎沒有控制,那么持久固定匯率更可能是合意的。(3)資本流動程度對于匯率制度選擇的重要性取決于產品如何定價,雖然固定匯率可能減少或消除國家間特有的風險,但是該國總的風險可能不受影響或者增加。(4)如果存在匯率傳遞途徑輸入價格,當沖擊僅僅是貨幣沖擊時,浮動匯率存在自動穩定的特性,匯率傳遞到最終產品價格越少,固定匯率越合意。
三、人民幣匯率制度選擇的戰略安排
就我國而言,在邁向開放經濟的背景下,匯率制度的取向應該是逐步走向獨立浮動,而“中間制度”可以作為一種過渡性的安排繼續存在。
(一)短期應堅持釘住一攬子貨幣的匯率制度
首先,發展中國家實行固定釘住匯率制度可以有效降低金融危機發生的可能性,避免危機帶來的巨大經濟社會成本。這種節省的成本可以看作是一種隱性收益。與這種隱性收益相比較,對外貿易在危機后發展減速的損失可以說微不足道了。其實就當前的形勢來看,即使人民幣貶值也未必能夠改善我國的國際收支狀況。根據亞歷山大的國際收支吸收理論,國際收支是國民收入和國際支出的差額,要想通過貶值改善國際收支只有在增加國民收入,或者在降低國內支出的條件下,才可以實現。但是降低國內支出顯然與我國當時執行的擴大內需的政策相抵觸;而由于我國市場機制尚不完善,且產業集中度較低,企業對價格信號反應不夠靈敏,貶值的資源配置效應受到限制,國民收入難以因貶值而大幅增加。兩個方面的因素就使得在當前情況下通過本幣貶值改善國際收支的作用很小。而且我國對外貿易品只占全部商品的較少比例且品種非常有限,服務業和眾多產品均屬于非對外貿易品,匯率放大效應極為明顯(H,Hau,2000)。若實行貶值政策,可能導致國內物價水平的提高和進口的大量增加,不僅國際收支狀況難以改善,還會引發國際經濟的混亂。所以就當時來看,人民幣不貶值不僅有利于遏制危機的進一步蔓延,也是符合我國自身經濟發展要求的。
其次,鑒于固定釘住匯率制度在防范金融危機方面的有效性,近期內繼續維持目前的匯率安排對于維護我國的金融安全具有重要的意義。東南亞金融危機以后,國際金融秩序并未就此安定下來,地區
性金融危機仍然此起彼伏:土耳其銀行危機,南美洲各國金融危機等等。加入WTO以后,國內金融市場的開放步伐加快,也會在很大程度上增加金融的不確定因素,防范危機的壓力仍然很大。我國金融體系中也存在很多危機隱患:國有商業銀行不良債權負擔較重;會計、信息披露以及相關的法律制度還不完善等等。與此同時,中央銀行、證監會、保監會、銀監會分立使得我國缺乏統一的金融監管機構,風險防范和監管體系不健全。所以,為了維護金融安全,我國目前仍然需要堅持固定釘住匯率制度,以此作為危機的緩沖器。
但是,選擇固定并不是選擇釘住美元的固定。當今世界正在形成美元、日元、歐元的三極貨幣格局。單一的釘住美元顯然會被動地與其他貨幣“非均衡”浮動。通過釘住一籃子貨幣一定程度上能夠化解由于美元、日元、歐元之間的浮動而造成的人民幣“非均衡”浮動,有利于貿易收支的穩定。因而,在我國尚未開放資本賬戶、匯率的變動主要集中在對凈出口影響的短期內,釘住一籃子貨幣要優于釘住美元。
(二)中期,構建人民幣匯率目標區制度
我國建立匯率目標區的現實意義首先在于人民幣匯率目標區的建立向市場發出明確的信號,增強公眾對匯率保持穩定的心理預期,提高了匯率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匯率水平在目標區內的適度波動可調節外匯市場供求,減少不合理的資金流動套利行為,使各種不利因素的沖擊在目標區內得以緩解和釋放。
我國建立匯率目標區的現實意義還在于可保持貨幣政策操作的獨立性,有節奏地隔離資本流動對貨幣政策的沖擊。當匯率在目標區內小幅度波動時,中央銀行不進行或很少進行干預,這樣就保證了貨幣政策穩定。擴大匯率浮動范圍后,匯率變化將更加靈活。由于預期的匯率變化不再是單向穩定的,套利行為的風險成本就會增大,從而削弱了投機性資本流入套利的動機。較大的浮動范圍可較早預示資本流入逆轉的信號,增強貨幣當局的調控能力。
在管理浮動匯率體制下,中央銀行為維持匯率的穩定,不得不運用貨幣政策在一個相對固定的水平上頻繁地調節匯率。在匯率目標區體系下,由于匯率水平的靈活性,中央銀行無需在目標區內經常調節匯率,有助于貨幣政策相對獨立地實現國內宏觀經濟調控的目標。目標區匯率靈活性和穩定性兼顧的特點使匯率政策能有效地調節國際收支,實現外部平衡,而匯率政策效率的提高又促進貨幣政策有效地達到宏觀經濟內部平衡目標,不必過多受制于外部因素,這將有利于資金的合理流動、配置,求得貨幣市場和外匯市場的價格均衡,促進宏觀經濟內外協調、均衡、持續地發展。
(三)長期,退出中間匯率,躍向獨立浮動的一極
近些年,電子商務的快速發展使得人們對于企業電子商務創造價值的過程產生了高度的關注。探求電子商務通過互聯網創造價值的過程開始成為學術界關注的中心問題。對這一機制的探究對于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都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
一、國際交易中結算貨幣的選擇
國際經濟往來需要貨幣作為媒介,這種媒介一方面為國際經濟提供流動性,另一方面要保持價值的穩定。從流動性來說,充當國際貨幣的數量必須與國際經濟的規模相一致,從而保障國際貿易和投資的正常開展;從價值穩定來說,則要求貨幣發行國經濟保持穩定增長。這兩者往往是矛盾的,即有名“特里芬難題”。從金本位制度開始,國際貨幣制度中充當流動性的貨幣往往是因為沒有解決這個難題而出現問題,比如,金本位制中,黃金作為流動性,因為供應不充足而崩潰;布雷頓森林體系,則因為美元貶值而崩潰。解決特里芬難題,一個重要的思路,就是增加本位貨幣,跨境貿易使用人民幣結算,從這個角度說,也是對國際貨幣體系穩定運行的貢獻。
二、人民幣結算的嘗試
從2009年7月份啟動到2010年3月底,上海的結算金額累計已經超過了70億元人民幣,其中今年以來的結算金額就達到了50億人民幣,人民幣結算試點的發展勢頭迅猛。而截至5月中旬,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交易額接近500億元。
截止到2009年九月底,國務院批準的內地試點區域包含上海、廣州、深圳、珠海、東莞五個城市,而海外試點區域則包含港、澳地區,以及東盟十國。目前就境內而言,只有成為試點企業的公司才能與上述境外區域的貿易伙伴采用人民幣進行貿易結算。截止到九月底,全國已有365家企業具有試點企業資質。而對于境外區域的企業則沒有門檻限制,只要他們與境內的試點企業有業務往來,均可以采用人民幣做結算貨幣。中國人民銀行2010年4月2日的《2009年國際金融市場報告》指出,中國將繼續支持市場發展創新,進一步優化投資者結構,促進以機構投資者為主的投資者隊伍的形成,同時適當擴大境外對中國金融市場的參與程度,全面推進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工作。報告指出,將研究擴大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范圍,研究推動將試點項目由貨物貿易擴大至服務貿易。探索境外人民幣資金的流動和交易機制,積極拓展海外人民幣投資渠道,發展人民幣離岸市場;繼續推進資本項目可兌換進程。
三、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影響
1.對宏觀經濟的影響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影響首先體現在對宏觀經濟的影響,它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不僅利于推動人民幣國際化,而且有助于促進國際貿易增長,更有甚者在于進一步地開拓相關的金融業務和產品創新路徑。一般來說,一國貨幣的國際化要經歷從結算貨幣到投資貨幣、再到儲備貨幣三個步驟。如今,通過開展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可以減少周邊國家對美元結算的依賴性,從而為將來人民幣在區域內扮演投資和儲備貨幣職能打下基礎。對正在崛起的中國而言,實現人民幣國際化是必然的趨勢。在貿易中用人民幣計價和結算,是人民幣從本幣走向區域化貨幣,進而走向國際儲備貨幣的重要步驟,這樣可以擴大人民幣在國際貿易體系中的使用范圍和地位。因此,跨境貿易采用人民幣結算試點的開展是人民幣國際化的重要一步。人民幣真正變成國際貨幣不是幾年就能完成的,可能要十年、二十年,但任何貨幣的國際化都必須從作為貿易結算貨幣開始。只有當我們的貨幣成為企業普遍接受的結算貨幣,國外的企業或者政府機構才有可能拿人民幣作為一個投資貨幣,發展離岸市場、債券市場或其他市場。同時在這些都有相當基礎之后,別國才有能把人民幣作為儲備貨幣。而在匯率風險可控的基礎下,有利于貿易雙方控制成本及鎖定利潤,為跨境貿易實現雙贏,促進貿易的平穩發展。
宏觀經濟從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中受益良多,我們也不應忽視不利之處。宏觀經濟的影響因素隨著更加不確定,風險因素更不確定,如果處理不當,宏觀經濟將受到沖擊。
2.對出口企業的影響
跨境貿易結算不僅對宏觀經濟影響深遠,對微觀經濟個體的企業的影響更是巨大的。微觀經濟的影響一般情況下會表現為什么樣子?首先應該是避免了外匯匯率波動,尤其是結算貨幣匯率下跌的風險,從而避免了因為匯率下跌而不盈利,進而放棄國際市場的情況出現;然后還表現為結算的便利,減少結匯售匯成本等等,然后在列舉哪些企業會受益。
人民幣結算不僅降低了匯率波動給進出口企業帶來的風險,也減少了企業的結售匯成本。在外匯不能流通的情況下,通過銀行結匯,企業要給銀行支付不少的手續費,而如果用人民幣直接進行結算,就可以節約千分之二到千分之三左右的匯費成本,提高了企業的利潤空間。以人民幣與美元的匯兌為例,銀行兌換貨幣多數并未收取手續費,卻施行“低買高賣”:即客戶要低價賣給銀行(以2010年5月7日的中國銀行當日牌價,100美元可賣681.2元人民幣),卻要高價找銀行購買美元(需要683.94元人民幣才能兌換100美元)。一買一賣,100美元就得被銀行賺走2.74元人民幣差價,即100萬美元的業務相差2.74萬元人民幣。以廈華在臺采購4.3億美元為例,若臺灣的采購對象主要以新臺幣進行日常運營的,就需要上千萬元人民幣的匯兌成本。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研究員吳慶此前對媒體表示,如果對臺出口用人民幣結算,外貿企業可以減少購匯、結匯以及開辦信用證的成本。因為用美元結算,銀行開信用證需要支付1.5個百分點,結匯又需要支出1個百分點。據估算,出口企業改用人民幣結算可以節約的成本為交易額的3%-5%。對于眾多處于微利狀態的出口企業來說,以前被銀行拿走的這幾個百分點的利潤相當可觀。據廈門市長劉賜貴在臺灣披露的數據。
此外我國的一些進出口企業對于匯率和利率的風險掌控能力是有限的,采用人民幣算就可以不用去分析國際市場上美元或歐元的匯率走勢、利率走勢等,企業可以將精力完全放在經營上,因此可以幫助企業提高管理現金的能力和使用效率。
3.對政府政策的影響
在新形勢下,政府調控經濟的政策顯得越來越重要好。在跨境交易人民幣結算的條件下,政府必須審時度勢,加強對經濟的調控,尤其必須做好以下兩方面:外匯管理和貨幣政策的制定。
外匯管理以前,對外經濟活動只能以境外可兌換貨幣計價結算,所以外匯管理只是管外匯。現在人民幣開始逐步履行國際結算功能,要做國際收支統計申報,自然也要納入外匯管理和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范疇。人民幣對外計價結算與其在境內履行相同功能顯然要有不同的監管標準,如人民幣對內計價結算只會區分對公對私業務,而不會區分經常項目還是資本項目交易性質。目前部分現行外匯管理原則不完全適用于人民幣跨境計價結算,但徹底獨立于現有外匯管理框架建立人民幣跨境流動的管理制度和監測系統,可能因本外幣分割造成對跨境資金流動監管的空隙。有跡象顯示,在人民幣升值預期之下,“熱錢”似乎又有卷土重來之勢。在貿易順差及FDI(外國直接投資)繼續下降的情況下,外匯占款的增量卻創出了今年新高。
在做好外匯管理的同時,貨幣政策的制定顯得尤為重要,人民幣實現跨境結算后,一方面,突發大規模的貨幣需求和回流,將可能使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陷入被動。另一方面,人民幣輸出可能會削弱國內貨幣政策的效力,突發且大規模的貨幣需求和回流也可能使貨幣政策的制定與執行陷入被動,并影響匯率、物價和就業。與此同時,作為儲備貨幣的幣種將在提供流動性和保持幣值穩定兩方面處于兩難境地。該問題也正是布雷頓森林體系下美元所無法回避的難題。而當前中國正面臨著人民幣流動性過剩和升值壓力兩大問題。
四、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應對策略
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的實施一定程度上改善了中國的貿易條件,但其中的問題也不容忽視,我們必須積極思考,努力應對,減小其帶來的危害。我們應從構建有效的海外人民幣債權運作渠道,調整跨境資金監管方式,增強央行對本外幣市場監管力度,設計科學合理的清算渠道和統計監測體系四個方面來積極應對。把加強對人民幣的監管放到首要的高度,嚴防國際金融炒家的投機行為。
首先,海外人民幣債權運作渠道的安排關系到能否有效管理境外人民幣市場及交易的問題。首先政府要確定對海外人民幣市場的態度。由于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后必然出現的人民幣海外持有現象,如制度安排和監管設計上未對此有充分的考慮,極有可能出現一時被動和管理滯后的局面。因此建議在人民幣走向區域化貨幣初期,應該適當抑制海外人民幣市場的發展,以便為我國央行逐步熟練地掌控海外人民幣市場和交易贏得時間。在起始階段應當規定,對人民幣用于國際結算后形成的海外人民幣債權債務的處理上遵循以下原則:海外人民幣資金可以按照規定的渠道使用和投資國內市場,可用于向中國進口的支付、對中國境內直接投資、就地兌換成其他貨幣以及委托存款銀行開展代客理財業務投資中國境內金融資本市場。
其次,在調整跨境資金監管方式方面,將長期以來以外匯和外匯收支作為監管內容的管理框架轉變為以跨境資金流動為監管內容的管理框架,從制度安排及監管設計上將人民幣的跨境流動以及境外資產負債納入監管監測體系并作為重要的監管內容。在銀行監管層面上,應強化對法人的一體化管理,包括對中資銀行境外分支機構經營狀況的管理和強化合并報表后的綜合風險管理。從對人民幣跨境流動以及國內金融市場的管理角度來看,要求央行密切關注進出口貿易中人民幣的使用情況,加強與相關國家央行的配合和聯系。與此同時,要研究如何與此相適應,進一步開放國內金融資本市場,加強對進入國內市場的各類主體的監管,而非當前單純地對外匯資金的監管。
又次,央行對本外幣監管應根據海外人民幣的規模情況分析研究調控的渠道和效率,適時調整貨幣政策調控目標。同時要進一步縮短央行在貨幣政策操作上通常可能存在的決策時滯和行動時滯,對市場動態做出快速的反應。
最后,科學和合理的清算渠道和統計監測體系至關重要。香港地區開放銀行人民幣存兌匯業務后,市場人民幣兌換活動十分活躍,根據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統計要求,這部分資金規模應該進入我國的《國際投資頭寸表》中。同樣,人民幣在香港、東盟十國和韓國等用于跨境貿易結算后形成的海外債權也應及時地通過適當方式反映出來。因此設計科學合理的清算渠道是非常重要的。從銀行國際結算業務的整個流程來看,沒有貨幣兌換環節的國際結算業務更趨簡單,但同幣種結算中很容易混淆一些統計要素(目前許多統計要素是基于貨幣類別來設計的),尤其是當資金通過幾道轉匯環節以后。因此在試點階段,有必要通過規定銀行的清算渠道和特別的會計處理來輔助完成這些統計監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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