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2-08-20 14:24:59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文化遺產保護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公約》對文化遺產的定義:
建筑群類: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觀結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關聯的建筑群。
對可以被批準為文化遺產的建筑必須的條件:
“可以作為一種建筑或建筑群或景觀的杰出范例,展示出人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能夠在一定時期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筑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涉及方面的發展產生過重大影響;
“能夠為一種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獨特的或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都江堰既是一座遠在紀元前就在中國統一事業中發揮過巨大作用,在中國
和世界有著悠久歷史意義的水利工程,又是一座生機勃勃科學美妙和自然造化人工斧鑿相結合的渾然天成的建筑物;其巨大的效益一直延續至今的宏偉建筑,被公認為效益巨大,對環境有良好作用的“五好工程”的代表。80年代由中國水利學會水利史研究會推薦并被批準為水利工程中的第一座國家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這些都足以證明的都江堰的歷史地位,并具備上述條件。
我們認為都江堰文化遺產是古代人類文明的典型,其內涵屬性是水利文明,應從如下角度予以評價:
(1)都江堰水利工程創造了與自然和諧共存的水利型式,創造出獨特的水工建筑藝術,并影響中國南方廣大地域。
古代都江堰渠首及以下的各級渠道均為無壩引水工程,與天然河道類似的渠系布置蜿蜒曲折,而以石木和竹為主的建筑材料和工程結構均直接源于自然。
這類與自然和諧的工程型式展示了古代水利規劃思想自然觀的精髓,國外環境水利專家譽為:“親自然的水利工程”。
無壩引水水利工程曾經是古代中國最普遍的水利型式。20世紀以來,現代水利技術逐漸取代了這一水利型式。許多天然河流被混凝土大壩截斷,缺乏科學規劃而盲目興建一些供水工程甚至導致河流下游斷流、地下水枯竭。在都江堰灌區變化則表現在順應河流水沙特性的魚嘴分水工程和湃缺控制工程,紛紛為閘門取代;近似于天然河流的渠道被混凝土的水渠取代。到20世紀末人們對現代水利工程負面后果開始反思,并謀求水利工程效益的充分發揮與環境保護的有效結合。都江堰正好是留下的唯一這類工程的實例。
目前為止,世界上古老的灌溉文明基本消失,在大江大河上只有都江堰渠首還基本保留了無壩引水工程的建筑藝術特點,展示著古代文明中人與自然互相融合的建筑藝術的魅力。
(2)都江堰創造了成都平原的水環境,并對古代成都及周邊城鎮的城市規劃和建設有潛在的影響,是蜀文化的的特殊見證。
古代都江堰灌區的堰或河既是灌溉輸水渠、排水渠也是水路通道,它們塑造了成都平原河流,為成都及周邊14個縣城及集鎮供水、水運、環境和防洪的多種需求,并對城市規劃和發展有潛在的影響,如成都以河流為骨架的街區格局便是例證。都江堰水系為成都平原提供了質量較高的景觀環境、人居環境和生態環境。隨著城市化進程,今后都江堰的工程效益和社會效益將在城市供水和環境保障方面有更大的發揮。
(3)都江堰豐富和衍生了其他文化,是多種古代文化的集中體現。
都江堰是世界唯一有2000多年歷史而至今尚在發揮重要作用的古代水利工程。在某種意義上,都江堰得以延續,實際是管理的延續。都江堰的集權和專業化管理機制是歷史時期形成的,是工程延續的基本保證。歷史的傳承表現了國家政治文化的某一側面。古代都江堰在國家專業管理機構和灌區管理的社會組織之間的紐帶就是宗教神權。青城山道教文化與政治文化相互滲透,形成了二郎廟和青城山道教獨特的文化現象,至今尚存的二王廟內有關工程管理的碑刻不乏這樣的例證。
都江堰的歷史價值還體現在集中政治文化、宗教文化和建筑文化的精華。由于都江堰管理需要,各時期興建的建筑群落,如二郎廟、伏龍觀,水利廳衙門均是古建筑精美的遺產。作為川西門戶的都江堰市也與都江堰有不可分割的歷史淵源,城市建筑與山與水相應成趣,極富特色。玉壘關、觀瀾亭以及索橋、南橋則是古代建筑藝術的精華。這些點面的建筑藝術與岷江與都江堰工程與河流共同構成了文化遺產主體。
2、都江堰文化遺產保護的難點與必要性
都江堰一直作為成都平原的灌溉工程持續發展和不斷改造,尤其是20世紀60年代以后隨著灌溉面積大幅擴展,渠首工程發生了較大的變化。但是,至今仍基本保留的都江堰正面臨完全消失的厄運。
據了解,都江堰魚嘴以上300米以遠即將開工的紫坪鋪電站和魚嘴引水樞紐,恰好均在都江堰文化遺產保護區的范圍內。這就引發出三個沖突:都江堰作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作為正在運用的重要水利工程之間的沖突;都江堰景區范圍與都江堰工程法定管理范圍的沖突;都江堰三大工程(魚嘴、飛沙堰、寶瓶口與紫坪鋪水利樞紐工程的沖突。
關于都江堰的定位問題由來已久。大約在1982年由婁溥禮總工程師主持審查四川省水利廳和都江堰管理局提出的都江堰渠首改建規劃。該規劃包括寶瓶口建閘、內外江建閘、紫坪鋪電站等工程,如果實施將基本改變都江堰無壩引水的工程型式。該規劃因為水科院專家陳述都江堰的價值定位中歷史文化遺產的不可替代性而作罷。目前紫坪鋪電站前期工程已經開工。紫坪鋪電站建成之后對都江堰歷史面貌的破壞將是徹底的,魚嘴自流分水的景觀蕩然無存。因為電站運行的尾水將提高水位而魚嘴將長期處于水下淹沒狀態。可以想見這是都江堰文化遺產的浩劫,我們不應該忽略由此引起的惡劣影響和來自各方面的譴責。難道我們真的就缺這一座水電站嗎?
水利工程對生態環境和景觀環境是全新的營造或者有深刻的影響。已往我們水利工程建設及其管理運用對工程效益與經濟效益的結合考慮不足,而對它的環境效益、社會效益更思考不多。具有悠久歷史的水利工程,其文化和歷史價值也是資源的重要組成,是重要的民族和人類財富,對其實行合理利用和保護,是水利管理部門應有的責任。因為對水利遺產文化內涵的恰當定位,對社會效益、環境效益與經濟效益兼顧,需要科學地運用水利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來實現。達到都江堰的保護與利用目標,不是單純地方政府或文物部門可以做到的。此外,水利部門對都江堰水利文明的保護和利用有效介入,也將有助于社會對水利事業的全面認識。
岷江水力資源開發和都江堰灌溉效益的保持和發展,是可以找到替代方案的,并不必以犧牲都江堰的文化價值為代價。為此,我們建議水利部對其發展規劃予以關注,以避免今后不可挽回的遺憾在都江堰重演。
3建議
建設一處水利工程在現代是不難做到的,古代都江堰建筑藝術卻是世界獨有的,一經消失將永遠難以恢復。因此,都江堰這座現存歷史最為悠久的古代水利工程應該列入世界文化遺產,得到應有的保護。
都江堰功能的定位:歷史文化遺產和當代水利工程兩位一體。我們認為,解決二者之間矛盾的焦點首先在于實行水價值觀念的轉變。岷江水的綜合效益、長遠效益與環境效益的綜合價值都要遠勝于目前主要著眼于增加灌溉面積來得顯著,尤其是灌溉用水還可以從區域水資源開發、節水型農業工程、改變作物品種等方面來彌補。
二、圖書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圖書館是收集、整理、加工、保存文獻資料并傳播正能量的信息中心,關注并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是圖書館不可推卸的神圣使命,它是一種職責、一種光榮,更是一種新的發展。
(一)圖書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社會
責任《公共圖書館宣言》中指出:圖書館具有加強文化遺產意識、提高藝術鑒賞力、促進科學成就和科技創新、支持口述傳統文化保存和傳播的職能。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正好在此范圍之內,因此圖書館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具有不可推卸的社會責任。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各階段都需要圖書館的參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申報以及開發等各個階段,都需要相關文獻的支撐。而圖書館的基本職能就是收集、整理、利用文獻。圖書館所收藏的地方文獻對民間工藝、表演藝術等都有比較詳盡的記錄。圖書館應充分利用其研究成果,積極參與開發、整理、搜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
(三)增加館藏,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作用
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通過口述等方式得以流傳,而圖書館主要是采集紙質文獻資料。在全社會都在參與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行動中,圖書館也應積極利用其傳統與現代手段對一些瀕臨消亡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挖掘和整理。這不僅有利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也擴大了圖書館的工作范圍,增加了珍貴的館藏,同進也起到了對流傳于民間的文化進行傳承和宣傳的作用,從而能使讀者更好地利用、學習、品鑒非物質文化遺產。
(四)圖書館挖掘、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對歷史文化的延續
非物質文化遺產存在于民間,形式多樣,是人們對現實生活表現形式的一種總結,既是傳統文化、民族精神的象征,也是社會精神文化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具有很強的地域性和不可再生性。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以人為載體,有的項目已面臨失傳的尷尬局面。圖書館通過挖掘、整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可以變“口口相傳”等傳統方式為可長期保存的文獻載體形式,是對人類智慧結晶的延續,也為后代子孫留下了豐富的可再學習、再利用的寶貴文化遺產,具有很強的歷史作用和社會作用。
(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圖書館職能的延伸
圖書館作為保存與傳播知識文化的場所,在搶救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既保存有大量形式多樣的地方原始文化資料,又可廣泛利用現代知識、技術將可變的活態形式變為可見、可用的數字化或文獻信息形式進行保存,極大地豐富了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數量。在整理、保護過程中也進一步增強了圖書館功能,拓展了服務平臺。
三、圖書館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措施
將保護和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作為圖書館常規工作之一,以形成圖書館的特色館藏,需要我們付出艱辛的努力和不懈的探索。針對宜賓市在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方面取得的進展,本文認為圖書館還需采取以下幾個方面的舉措,進一步推進這項工作。
(一)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點之一是具有非物質性,在未開發或表現出來之前,一般存在于持有者的腦中,表現為口頭傳統、手工技藝等形式,是一種看不見、摸不著的非物質遺產形態。只要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者存在,其技藝不但可以復制,還可以進一步創新,所以應該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對非遺持有者實施全方位的保護,不要讓他成為歷史典故,真正做到傳承性的保護。
(二)圖書館主動參加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調查
調查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組成要素之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和立檔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先決條件。特別是區、縣圖書館,對本區域的民間文化接觸較多,如民間風俗、禮儀等。圖書館可組織本館館員聯合或協助其他部門開展對本區(縣)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確認、記錄、整理,充分發揮館員的學術研究能力。
(三)積極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宣傳工作
2003年10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中,明確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生命力的措施中包含宣傳和弘揚等。圖書館作為文獻信息的收集、傳播集散地,利用多媒體網站開辦專題講座和視聽資料以及進社區、進軍營、配合學校素質教育以及依托遍布于全國各地區的國家數字文化網或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網絡體系等方式方法,使廣大讀者認識非遺、了解非遺保護的重要性,充分發揮圖書館傳播信息的功能。
(四)爭取政府相關部門支持,擴大文獻采集
圖書館一般是政府組成部門文廣局下屬的負責文獻收集、整理以及宣傳文化知識正能量的行政事業單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應充分得到政府支持、授權,切實解決人員、編制、經費和技術人才引進等問題,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作為圖書館的一項長期工作來抓。如確立圖書館保護、搶救非物質文化遺產管理制度,下撥非物質文化遺產專項資金等。傳統圖書館主要關注的是已形成文字的文獻,通過非物質文化遺產工作應將那些流傳于民間的口傳心授、口口相傳的民間文化知識、技藝收入文獻采集范圍。運用聲、像、文字三位一體的現代手段,使民間文獻制作走向多樣化。除挖掘民間文學、音樂、故事、手工藝等作品外,對那些維系族群的生存史、民情風俗及其衍生物也應兼收并蓄并進行文獻化,使圖書館文獻館藏內容、形式多樣化,極大地豐富圖書館館藏資源。
(五)建立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保障體系
圖書館的職能之一是對文獻的保存和利用。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搶救和保護過程中,圖書館應結合實際情況,充分利用地方文獻特色,通過多種方法、手段和途徑,制定相宜的保護策略、建立健全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保障與服務體系。
1.建立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采集制度非物質文化遺產目前大多以非正式出版物的形式出版,通過采購手段一般無法有效征集,因此應充分發揮圖書館地方文獻的收集手段,通過實地調查、現場拍攝,對本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田野搜集、確認、建檔、整理等,形成一套比較完善的科學采集制度。
2.充分發揮圖書館的信息特長圖書館在收集、分析文獻資源中有較為先進的技術手段和工作經驗,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無形的文化遺產,其特點決定了非遺用一般方法難以長期保存。必須運用特定的方法,發揮圖書館信息技術的特長。如對口頭傳授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錄音并轉化為語言資料記錄保存;對傳統表演藝術進行攝像,全面記錄其原始形態,然后再運用數字化存儲技術進行轉換處理,從照片、錄音錄像中再現瀕臨消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3.改變傳統圖書編目方法、規范非遺分類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一種活態文化,內容復雜、形式多樣,且傳播大多為非正式形式,如即興表演、口技等。因此傳統的紙質文獻編目方法無法操作,不適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保存。因此各館應組織專家、學者制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分類細則,以實現圖書館非遺文獻編目的可規范控制。
4.增強館際合作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料大量散落于各地,表現形式多樣,單靠一館難以收集。可由市(區)館牽頭,聯合各縣圖書館進行集中培訓,定期或不定期選派專人走訪非遺傳承人,對非遺資源進行甄選、鑒定、評估并進行相應建檔,確保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存質量。
5.加強非遺數字化存貯,建立相應數據庫搜集和收藏社會風俗、民間傳說的地方文獻是圖書館的重要社會職能,而非物質文化遺產主要是以師徒或團體的形式流傳下來的,逐漸形成今天的技能或習俗技藝,其形式和特點決定了用傳統方法難以長期保存。因此圖書館應該充分發揮先進的現代技術手段,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聲音、圖片、影像等原始資料采用數字化貯儲方法,將活態文化轉變為有形文獻長期妥善保存,并為讀者提供多層次、全方位的多種檢索途徑,實現對非遺文化資源的充分應用。圖書館對已搜集、整理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文獻資料在進行深加工后,可利用現有數字信息技術,通過音頻、圖像等技術,進行數字化加工處理與整合。有條件的圖書館可建立搜索引擎,并與全國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聯網,以實現非物質文化遺產信息在全國范圍內資源共建共享。
論文摘要:歷史文化遺產是世界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一種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其保護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和方法不斷完善和發展,保護要以正確的價值取向為原則,堅持全面的、科學的、動態的保護方法;同時,歷史文化遺產的再利用要和保護協調統一,正確處理好遺產保護與現代化建設之間的關系,充分發揮遺產在現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文化遺產”是指具有歷史學、科學、藝術或文化價值的人類杰作,如文物、建筑群、遺址等;“自然遺產”則指具有地質學、地貌學、生態學、生物多樣性和自然美學價值的自然地域空間,如九寨溝等;“自然文化遺產”是以具有科學、美學價值的自然景觀為基礎,自然與文化融為一體的綜合體,如黃山、泰山等。本文所研究的“歷史文化遺產”,即等同于上面的“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遺產是世界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具有重要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作為一種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日益受到重視。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科技的進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理念和方法在逐步發展和完善;并且,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在現代化建設中得到了合理利用,達到了保護與再利用的協調統一。
一、遺產保護的歷史發展及現狀
從當今世界各國的情況來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無論在廣度和深度上都在不斷地擴展和深化,內容也在不斷地增添和豐富。
首先,從保護對象上看,過去只有杰出的、在歷史上或藝術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偉大的建筑作品和藝術品才得到考慮。而現在,許多由于時光的流逝而獲得文化意義的建筑物、各歷史時期的構造物及能作為社會、經濟發展的見證物的對象也被列人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
其次,從保護范圍上看,作為保護的對象已不再限于建筑本身。從大的方面來說,開始擴大到它周圍的建筑環境、自然環境…;從單純的建筑藝術作品擴大到與歷史文化和人們生活密切相關的街區和城市。也就是說,從點的保護擴大到地段乃至城市的“全面保護”。從小的方面說,延伸到環境中的各個組成元素,包括公園和街道的裝飾小品和標志物等。
再次,從保護深度上看,文物建筑、歷史地段和城市的保護規劃,其內容原來都局限于物質方面,保護歷史遺存及其環境。但正如《馬丘比丘》所指出的,一個城市的個性和特征是其形體結構和社會發展的結果”,因而,除了物質環境以外,現在人們也開始認識到還需要保護具有濃郁地方民俗特色的典型社會環境和歷史文化傳統,保護和發掘城市精神文明方面更廣泛的內容。也就是說,從單純建筑實體的保護演進到對自然環境、人文環境、文化特色都加以保護的綜合概念。
此外,在保護方法及手段上,亦由過去單純文物考古和建筑修復,演進為多學科共同參與的綜合行為,采用各種技術手段,更具有多學科、綜合性和多樣化的特點。城市傳統文化的保護也從建筑師、規劃師、文物保護者單方面的參與行為轉化為更廣泛的社會調查和群眾參與(見圖1)
二、遺產保護的價值取向原則
我國的文物保護法規規定,文物具有歷史、科學和藝術三大價值,但這些價值指的都是文物自身固有的特征,基本上都屬于歷史的價值。而當文物特別是不可移動的文物日漸融人到現代生活之中,它們的社會價值便不可避免地顯現出來。世界潮流也是如此,早在1964年,國際文物保護組織——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簡稱ICOMOS,我國為成員國)的《國際古跡保護與修復》(簡稱《威尼斯》)規定的保護宗旨是“把它們既作為歷史見證,又作為藝術品予以保護”,因此特別強調保護與修繕的目的是保存文物的歷史真實性,即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的“不改變文物原狀”的原則。但30年來的實踐,對何謂“真實性”,何謂“原狀”出現了許多不同的理解,有的甚至截然相反。例如,《威尼斯》規定:“對任何重建都應事先予以制止”,“任何添加均不允許”。我國《文物保護法》規定:“不可移動文物已經全部毀壞的,應當實施遺址保護,不得在原址重建。”但實際上,早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非洲許多國家就把殘毀的原始草棚泥屋重建起來作為文物保存。我國在江西、福建也重建了不少被毀的革命紀念建筑,并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俄羅斯把古跡的重建視為保護的最高標準,莫斯科、圣彼得堡重建了大量的宮殿、教堂。日本甚至把掩埋地下一千多年的奈良時期宮殿寺廟遺址發掘出來加以重建。這就說明,各個國家、民族對文物保護都存在各自的價值取向。因此,1994年11月,國際古跡遺址理事會在日本奈良舉行的國際會議上制定了一份具有重大意義的文件——《關于真實性的奈良文件》。這份文件的主要理念是:首先要承認并尊重文化遺產的多樣性;其次要尊重所有國家、民族的社會價值和文化價值,并用以檢驗各種文化遺產的真實性;第三,確定文化遺產價值的信息必須是真實的。總之,“不可能按固定的標準來判斷價值和真實性”;“真實性判斷取決于文化遺產的性質、文化遺產的背景及它的時代演變,可以同多種多樣信息來源的價值聯系起來”。我國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及相關法規也規定,“因特殊情況”,經過必要的審批,文物建筑也可以重建、遷建。
根據上述的實踐和認識,當前應當明確一些新的保護理念:第一,保護文物的主要目的是保護其文化價值,這種價值既有自身存在的歷史價值,也有可能發揮的社會價值;第二,保護措施取決于價值取向,只要有助于最大程度地發揮其社會價值,只要歷史價值與社會價值可以相容,無論加固、防護、修復、遷建、重建,都是合理的選擇;第三,價值的取向來源于價值判斷的信息。文物的真實性或文物的原狀主要體現在其信息的真實性,并由此決定了價值取向的合理性。
三、從大樹到森林——全面保護觀
文化遺產保護專家謝辰生先生曾提出:“以往從事文物保護工作的關注點總放在一座廟、塔等文物保護單位上,但文化遺產并不僅僅是這些,需要保護得更多的是歷史文化環境風貌,這些往往是歷史文化遺產完整性和真實性的集中體現。”文化遺產的保護如果只停留在一個個具體的物質形態上,那么,在改造后的新城市中,文化遺產的整體性就被割斷,淪為“文化孤島”。散布在新城市中的這些“孤島”,在常人看來就只能是一個被“嶄新的”混凝土、森林包圍著的古建筑或舊房子,那么渺小,那么不協調。在新一輪的城市建設中,這些渺小又不協調的“孤島”,又將成為絆腳石、攔路虎。因此,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必須遵循保護歷史真實載體、保護歷史環境,合理利用、永續利用的原則,確保文物古跡、歷史文化街區的真實性、完整性和相關歷史環境風貌,保存歷史原址、原物、原狀。
此前不久在紹興舉行的“全國名人故居保護和利用論壇”上,紹興在古城保護中將名人故居保護發展為名人故里保護,從保護“文物大樹”發展到營造“文物的森林”,恢復文物的原生態,專家稱此為“紹興模式”,此模式值得全國各地學習。
1.“文物孤島”現象
紹興是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是一座歷史悠久、文化燦爛的古城,歷史上曾是越國和南宋小朝廷的國都。在歷史的演化中,紹興形成了豐富的文化內涵和城市個性、清晰的歷史文脈。但是,自半個多世紀以來,紹興古城已受到嚴重破壞,僅1952年至1978年間就填掉河道17條,拆除橋梁百余座,許多文保單位也曾成為文物孤島。即便是魯迅故居,周邊的環境也慘遭破壞。1972年將周家新臺門拆除,建魯迅紀念館,一座現代建筑極不協調地矗立在魯迅故居旁。20世紀80年代的魯迅路拓寬工程,寬僅6米、兩邊屋檐隔窗相望的魯迅路被拓展成25米寬的大馬路;咸亨酒店南新建了百草園公園,公園旁挺拔的小區樓群俯瞰著魯迅故居。
建設性破壞現象在古城中普遍存在,一個個文物孤島在現代化建設中岌岌可危。“紹興模式”便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誕生的。
2.從“故居”到“故里”
本世紀初,紹興開始做魯迅故居保護規劃。此后有專家建議,擴大保護范圍,將魯迅少年時代生活的環境也保護起來,恢復魯迅當年生活的原貌,建議將魯迅故居保護擴大成為魯迅故里保護,并進而保護整個歷史街區。2002年8月,由清華大學和紹興市設計院共同完成的規劃方案終于通過了評審。在這個方案中,保護范圍已從故居擴展到故里,保護面積從14公頃擴增到51.57公頃。
魯迅故里2003年9月25日對外開放后,馬上引來好評如潮。保護名人故里并不僅僅是保護一兩幢建筑,還需要保護建筑周圍的環境,營造出歷史人物的成長生活環境。
3.從大樹到森林
紹興模式的另一重要貢獻是,從保護“文物大樹”到營造“文物森林”,以恢復文物的原生態。“森林說”源于著名學者吳良鏞教授提出的保護歷史街區的概念。
紹興是一座沒有圍墻的露天博物館,市區有74處國家和省、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和79處文物保護點。紹興古城是個整體,是一片森林,魯迅、秋瑾、等名人故居都是一棵棵大樹。但是這些大樹如果孤立地存在,那就成不了森林,要營造大樹周邊的環境,恢復其歷史風貌,把文物的大樹連成森林,產生森林的生態效應,恢復文物的原生態。紹興歷史街區的修復把一棵棵文物大樹連成文物的森林。魯迅故里、倉橋直街等歷史街區,以粉墻黛瓦、竹絲臺門、烏黑柱廊、棕色油漆為基調的紹興傳統民居和諧淡雅,江南歷史文化古城的原生態氣息完好地保存了下來。
四、科學、動態的保護觀
1.現代科學的保護觀
科學地保護文化遺產是通過對具體保護對象的分析研究,探索符合客觀規律的保護方法的過程。古建筑、石窟寺、近現代建筑等借助于物質的實體傳達了不同歷史時期人類生存的信息,保護即是現代人對這些物質實體實施的干預,其目的是延緩物質實體的蛻變從而使歷史文化信息更真實完整、更長久地傳遞下去。
各學科的綜合、分化、再綜合體現了科學技術進步的軌跡。新的科學突破和學科生長點往往發生在學科交叉點上。文化遺產的保護同樣需要科學技術的手段和多學科的合作。
但是,我國的文化遺產保護界仍然存在著學科割裂現象,參與遺產保護的學科門類較少,且多是單兵作戰,這種現象制約了保護技術的提高和遺產保護事業的發展。在許多人眼里,歷史學、考古學是文物保護行業的正宗,其他學科即便參與,往往只在局部的項目上。文化遺產的豐富性、復雜性和其生存環境的多樣性使得保護工作的任何一個環節都需要多學科的參與合作(見圖1)。因此將現代科學“聚散共生”的概念引入文物保護領域,孕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學是十分必要的。
2.動態保護觀與“可逆性”原則
人類對客觀世界和科學的認識始終在進步和發展中。即將公布的第六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今后繼續公布的第七批、第八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逐年擴大的世界文化遺產名錄,不斷公布的歷史文化名村名鎮,日漸豐富的考古發掘成果……都說明文化遺產判定標準是一個動態的認識過程。同樣,對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和保護技術的提高處于不斷發展的過程中,如果認為今天所實施的保護措施可以使文化遺產一勞永逸的留存下去,就可能產生過度的行為。動態保護觀即是肯定事物的發展變化過程,用發展的觀點看待問題,為發展留下余地。
“可逆性”原則是動態保護觀的最好體現。即在還不能夠肯定現今所實施的保護方法和所采取的保護措施是最科學最有效的時侯,應當采用最少干預與最簡單的加固措施,以為今后的發展留有余地。例如,對考古發掘后的遺址,如果沒有恰當的保護措施,就應當盡少地發掘和展示。
五、歷史文化遺產的合理再利用
1.遺產保護與現代化建設的關系
如何處理好城市現代化建設和文物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也是遺產地面臨的普遍問題。現在很多地方出現了重申報輕保護的現象,還有一些地方把世界遺產當作發展經濟的“金礦”,進行掠奪性開采和利用,結果使“遺產”受到傷害,甚至導致不可修復的破壞。不少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等以“現代化”建設等名義,大興土木,大毀古建,甚至置國家文物保護法律于不顧,將已明確劃定的文物保護單位夷為平地。還有的只是象征性地保護一部分,拆毀或改建大部分。有的則將文物古跡拆毀后在異地重建,實行所謂的“異地保護”。
文物保護與城市現代化建設之間,并沒有不可調和的矛盾,關鍵在于如何科學合理地布局。據英國文物建筑學會的統計,20世紀70年代舊區改造所破壞的具有文物性質的建筑竟比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炮火摧毀的還要多。中國文物保護界也有類似說法,即中國改革開放20年來以建設的名義對舊城的破壞超過了以往100年。
意大利、西班牙、法國是文化遺產大國,其成功的經驗值得借鑒。歐洲城市大多規劃設計科學,布局合理,古代建筑、文物古跡與現代化建筑渾然天成,整個城市既是美麗的花園,又是一個別致的“大博物館”。這自然與其現代化進程和社會大環境密不可分,也與文物保護的理念息息相關。法國普羅萬小城位于巴黎以東80公里處,11—13世紀曾是歐洲商旅往來于北海與地中海城市間的必經之地。如今,這座小城從整體布局到每個建筑的風格,都保持著中世紀歐洲古城的濃厚韻味。所以說,文物保護與城市發展并不矛盾。
2.正確發揮文化遺產在現代社會中的積極作用
(1)歷史例證。這是作為文化遺產首先要發揮的作用。文化遺產不僅可以證明歷史,而且可以補充歷史、修正歷史,甚至可以成為一部實物的歷史,包括各種歷史的例證,如社會發展史、科學技術史、文化藝術史和各門專史。我國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文物保存門類豐富是一個很大的優勢,文化遺產在這方面能起很大的作用。
(2)科學研究參考。我國許多文化遺產蘊藏著許多科學技術的成果,有些東西今天還有重大的現實價值,如天文、冶煉、化學、水利等,都是值得研究并加以應用的。
(3)實物教材。中華民族是一個勤勞勇敢而又富有革命傳統的民族,在許多文化遺產中凝聚著先輩們艱苦奮斗、克服困難的精神和聰明智慧。這些文化遺產正是進行愛國主義教育、革命傳統教育、歷史唯物主義教育、科普教育等的生動教材]。由于文化遺產是實物例證,借此進行形象化教學,收效更大。
(4)創新借鑒。改革創新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規律,從歷代留存的文化遺產上也證明了這一點。但是憑空的創新也是沒有的,文學藝術、科學技術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發展的。文化遺產在這方面可以為改革創新提供實物的、形象的借鑒。
(5)文娛欣賞。有許多文化遺產本身就是一件精美的藝術品,能給人們以美的享受,陶冶精神情操,提高文化素質。
(6)旅游參觀。文物古跡是旅游參觀的重要對象,是發展中國式旅游的優勢。萬里長城、故宮、十三陵、云岡、龍門、敦煌、秦始皇兵馬俑等都是旅游的熱點。
文化是歷史的財富,中華民族在數千年的文明史中創造了凝重深厚的非物質文化遺產,體現了我們中華民族的杰出智慧,展示源源不絕的創造力和生命力,彰顯了獨特的品格和氣質。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文化遺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和物質文化遺產一樣,共同對保存人類記憶,保護文化多樣性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既有珍貴的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也具有重要的經濟價值。近年來全球的旅游業更多關注于如何利用有形的物質文化遺產創造經濟價值,而忽略了對非物質文化的開發應用。非物質文化遺產也是傳統文化的載體,承載一個民族的文化基因,反映其民族感情。它不僅可以滿足不同背景的游客體驗各國、各地區文化差異的需求,也實現了跨文化交流,是旅游開發中一種重要的旅游資源。同時,旅游開發有助于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和發展文化事業。如何正確處理旅游開發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如何找到一個平衡點和合理的模式,如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從而最終實現文化遺產可持續發展,都是近年來備受中外學者關注的課題。各地政府也紛紛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納入地方法規立法規劃。
在我國,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定義為:“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各種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如民俗活動、表演藝術、傳統知識和技能及與之相關的器具、實物、手工制品等,另外還包括定期舉行傳統文化活動或集中展現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的場所,兼具時間性和空間性的文化空間。
一、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特點及發展方向
目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已經取得了一定的成績,縱觀這些研究,我們可以歸納出如下特點:第一,從研究的主要內容上來看,國內的學者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和范疇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特征、價值以及功能性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現狀、作用和意義研究,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原則和保護措施研究,不同區域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等方面。研究涉及內容之廣泛、時間跨度之大、地區范圍之廣大大的領先與其它國家學者的研究。第二,從研究的側重點上來看,國內學者主要是側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范疇、特征、價值以及其功能性研究,較多的涉及到了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途徑,但是較少涉及到具體某個地區的具體某種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幾乎沒有涉及到橫向的兩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比較研究以及縱向時間遷移中某個地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變化歷程。第三,從研究的范圍上來看,國內的大多數學者都是以整個國家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從大局上把握事物的發展動向,指導國家宏觀政策的制定;很少一部分學者是以某個地區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基礎。我國是個東西、南北跨度都是很大的國家,地區之間的差異比較明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應該結合不同地區的不同情況,做到“因材施教”。第四,從研究的方法上來看,均無學者在文章中指明具體的研究方法,但通過對所有文獻的綜合分析,發現多數學者均采用了資料搜集和文獻綜合分析法。部分采用了比較和綜合分析法,也有人采用了實證研究方法,描述性的定性分析文章較多,定量分析的文章則為數不多,往后的研究可以更多的采用定性分析方法。
二、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發展方向
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主要呈現出以上特點。從上述特點來看,我們可以發現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研究存在一定的問題,在指出問題的同時,我們可以明確以后的研究的發展方向。筆者的總結歸納如下:第一,對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專家多為民族學,藝術學或政治學專家,其他專業的專家介入較少,研究視角就較窄,造成不同學科角度下保護措施研究缺失或不夠深入,以及多學科結合的分析欠缺。以后我國一些文化和旅游部門要多多倡議更多不同領域的專家介入研究此問題,促進研究的多元化,在多元化的研究中碰撞出出火花。第二,很多學者提出的我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沒有規范的理論指導,保護措施的系統研究不到位就很難對其現狀歸納總結和創新。理論與實踐脫節,一方面不利于理論的創新,另一方面也不利于實踐的執行。以后的研究需要以規范的理論為指導,利用科學的研究方法,以嚴謹的治學思路來開展。第三,研究方法也較單一,文獻綜合分析法較多,實證研究較少。論文撰寫多為定性分析,定量分析部分做得不夠。以后的研究需要提高實證方面的研究,在案例分析的基礎上,總結實踐中的經驗和不足,進行理論上的創新。多多開展比較研究,對我國不同地區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以及國內與國外的不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進行比較研究,在比較中尋求創新之處。
三、結論
作為一個多民族的文化古國,在全球一體化的浪潮中,抵制強勢文化的侵襲,保持民族文化的獨立性,從而為維護人類文化的多樣性做出中華民族應有的貢獻,是擺在我們面前的重大的歷史課題,如何在強勢文化的沖擊面前保持高度的文化主體性,是越來越頻繁的經濟和文化交流對我們提出的嚴峻挑戰。
在某種意義上說,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認識和保護,就是對我們自己的文化基因和民族身份的認識和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就是中華民族文化命脈的傳承。只有站在這樣的立場,我們才能夠充分認識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對當代文化建設的重大意義,切實加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
參考文獻:
[1]周友武.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之根[J].群文天地,2009,(1).
[2]劉壯,牟延林.非物質文化遺產概念的比較與解讀[J].西南大學學報,2008.
中國是歷史悠久的文明古國。在漫長的歲月中,中華民族創造了豐富多彩的文化遺產。文化遺產是人類在歷史發展進程中,與環境交互作用的產物,是人類智慧的結晶,也是不可再生的珍貴資源。隨著經濟的迅速發展,我國的文化生態正在發生巨大變化,文化遺產及其生存環境受到嚴重威脅。不少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古建筑、古遺址及風景名勝區整體風貌遭到破壞。雖然中國擁有的世界文化遺產數越來越多,但近年來與世界文化遺產有關的負面新聞也在與日俱增。長城被破壞、敦煌莫高窟壁畫脫落、周口店北京猿人遺址殘破、孔府孔廟孔林被淹、黃山、泰山建索道以及張家界武陵源、九寨溝游客過多等新聞頻頻傳出。文物非法交易、盜竊和盜掘古遺址、古墓葬及走私文物的違法犯罪活動在一些地區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貴文物流失境外。由于過度開發和不合理利用,許多重要文化遺產消亡或失傳。在文化遺存相對豐富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由于人們生活環境和條件的變遷,民族或區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強文化遺產保護刻不容緩。
一、文化遺產的概念
文化遺產是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創造的具有文化價值的財富遺存,它包括人類在社會歷史實踐中所創造的一切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它是人類改造自然的見證,反映了歷史上人類與自然之間的關系及其發展。文化遺產包括物質文化遺產和非物質文化遺產。物質文化遺產是具有歷史、藝術和科學價值的文物,包括古遺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畫、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歷史上各時代的重要實物、藝術品、文獻、手稿、圖書資料等可移動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樣、分布均勻或與環境景色結合方面具有重要價值的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指各種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與群眾生活密切相關、世代相承的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包括口頭傳統、傳統表演藝術、民俗活動和禮儀與節慶、有關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間傳統知識和實踐、傳統手工藝技能及與上述傳統文化表現形式相關的文化空間。
二、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性
中國文化遺產蘊涵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象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中華五千年歷史進程留下的無數歷史文化遺產,積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蘊和文化內涵。這些歷史文化遺產是中國人民賴以生存發展的根和魂,是創造美好生活的不竭動力。保護文化遺產,保持民族文化的傳承,是連接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
三、中國文化遺產保護的措施
1.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并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城鄉規劃。必須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加大執法力度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臺。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究因決策失誤、,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加強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
4.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一、合理協調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
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無疑是存在矛盾的。通過實施城市規劃,可以調和兩者之間的矛盾。城市建設需要的是建筑空間的拓展,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需要的則是現存建筑空間和建筑形式的保留。兩者是對立的兩級,水火難以相容,但在目前的情況下又必須找到和諧相容的方法。政府可以根據根據城市長遠發展的需要以及文物保護法規的規定,出臺相應的城市規劃,合理協調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在實際運行中,既重城市建設,也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給兩者以合理的運行空間。關鍵是出臺的城市規劃要有具體的史文化遺產保護內容,甚至要在總體城市規劃中,建立保護專章或建立獨立的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否則的話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就成為一句空話,城市規劃的內容重點就落到了城市建設上。如青島市近年來的城市建設日新月異,城市建設速度發展很快,但城市中的關歷史文化遺產也同時得到了很好的保護,這與青島市具體而詳細的城市規劃有關。1994年青島被認定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 2001年關近代建筑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青島市政府及時出臺了《青島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青島關近代建筑保護規劃》等城市規劃和關保護條例,這些規劃,協調了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矛盾,使城市在快速發展建設的同時,關也得到了很好的保護。
二、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
讓城市歷史文化遺產在社會前進的進程中處于靜止的狀態并不能起到最佳的保護作用。城市中歷史文化遺產需要維護、修繕,只有這樣它才能更長久的留存下去。歷史上,西安城墻、太原晉祠都是進行了常態化的維護、修繕,才成為今天的樣子。通過保護性的開發,讓歷史文化遺產發揮一定的實用價值,可以獲取維護、修繕資金,在發揮使用價值的過程中,歷史文化遺產的重要性會不斷地受到人們的重視,這樣也會增強人們的保護意識。在今天,“城市文化遺產作為城市特色的重要內容,在城市特色塑造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越來越多的城市愿意申報歷史文化名城,以此作為打造城市特色的籌碼”。對歷史文化遺產進行保護性開發已經成為提升綜合形象、增加歷史文化意蘊的一個重要手段。而對歷史文化遺產實現保護性開發的途徑就是把歷史文化遺產的開發有效地納入城市規劃中。如《長沙市城市總體規劃》將小西門、天心閣、潮宗街、開福寺規劃為“歷史風貌保護區”,總面積約5平方公里。保護區內以保護古建筑為主體,適度引入旅游產業、文化產業,與岳麓山形成呼應,整合開發成“山、水、洲、城”特色突出的古城風貌特別保護區。在青島,因為有完善、合理的規劃,關的旅游功能越來越突出,而在關一帶進行建設則有著嚴格的限制,就連街具建設都納入關的整體建設保護規劃當中。
三、實現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
城市規劃說的通俗點就是幫助城市算未來的賬,算的好這筆賬就會多一些、早一些地變現,而算的不好,變現的數目就會少一些、變現的時間就會遲一些,甚至還會賠本倒貼。合理、可行的城市規劃總是把歷史文化遺產做為寶貴的資源,注重城市建設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開發并舉。好的城市規劃是通過歷史文化遺產提煉城市的人文歷史精神,推進城市的文化建設,創造宜居、宜投資的內環境,進而還能釋放出城市的旅游價值、創造綠色無污染的經濟收益。
通過良好的城市規劃完全可以實現城市規劃和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和諧統一。在這方面斯德哥爾摩是做得非常成功的城市,它既是一座現代化程度極高的城市,也是歷史文化非常濃厚的城市。它的基本做法是:一些新開工建設盡量走上郊區,打造衛星城,歷史文化遺產一般不動。斯德哥爾摩也開發歷史文化遺產,但原則是保留傳統建筑外墻、拆除內部設施重建,既發揮了實用價值,又保留下了歷史風貌。如今,斯德哥爾摩既有發達的現代工業體系,又因其寶貴的歷史文化遺產成為世界著名旅游城市,在這里我們看到的是城市以文化論輸贏,城市規劃決定著城市的價值。在這里,我們也確實需要重新評估政府的職責,政府應“著重從綜合決策與實際運行兩個方面構建有效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體系”。
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涉及的問題很多,城市規劃雖然不能解決全部問題,但有了良好的城市規劃就給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提供了一個合理、有序、正確地進行的依據。城市規劃在城市建設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實際作用的發揮,必須以完善的立法保障、嚴格有效的執法為基礎。通過各個環節的緊密銜接、有效配合,城市規劃可以發揮最大的價值。
中圖分類號:TU-87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0422(2007)08-0033-03
濟南自1986年被國務院批準公布為第二批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歷近20年,我們一直在探索著一條適合泉域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道路來。隨著濟南的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步伐加快,出現了諸如有傳統特色的城市文化與特色風貌在逐步消失;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缺乏等問題。在我國社會、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進程加速的今天,如何處理好社會和經濟發展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已迫在眉睫。
1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濟南社會、經濟發展關系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了“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我們對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就是促進城市全面發展。王景慧先生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弘揚》中非常精辟闡明:“城市是有生命的有機體,有上千上萬人在那里生活和工作。城市的經濟要發展,設施要改善,生活水平要提高,要實現現代化,不能把歷史文化名城當成博物館使之凝固起來。所以要處理好保護與發展的關系,既要使城市的文化遺產得以保護,又要促進城市經濟社會的發展,不斷改善居民的工作生活環境”。
我們既然承認城市是一個“有機整體”,那么達爾文的生物進化論揭示了“適者生存”的道理,任何有機生物必須適應生存環境向前進化,而且有機生物進化不可能拋棄原有基礎,而是隨著生存環境的變化而逐步進化,有機生物的進化既要適應環境、也不可能超越環境,城市作為有機整體,其發展如同有機生物進化一樣,既不拋棄原有城市社會、經濟、文化基礎,進行有機的新陳代謝,又得適宜地持續發展。而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文化的載體。
濟南的發展既應該是對歷史有機的繼承和延續,更應該是適應現代趨勢對舊城市的更新和完善,一句話既要繼承和延續濟南歷史的文脈,又要按現代化的要求適宜持續發展。因此可以肯定說“可持續發展的道路是一條循序漸進的道路,隔裂歷史的突變對歷史是一種傷害,對未來也是一種損失”。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是一致的。國內外的經驗已經表明,越是現代化的城市越重視保護其歷史文脈,越是歷史文脈深的城市越有魅力,因此,保護好濟南歷史文化遺產就是保護好現代濟南人的生活質量,就是保護好促進城市發展的一種特殊資源。
濟南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從開始只是簡單的維護不利用或者只是按原使用功能利用,比如千佛山的興國禪寺、洪樓教堂等;而后是將部分歷史文物改變其使用功能,比如建立李清照紀念館、山東大學西校區內的近代建筑用于教學設施等;再后是將歷史文化遺產作為旅游資源,為濟南創造效益;現在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應該有新的用途一“成為城市綜合競爭力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把城市歷史遺產的保護和利用作為城市建設的‘文化名片’。……以吸引外來投資”。濟南要持續發展,歷史文化遺產也要逐步發揚光大,利用好歷史文化遺產這一特殊資源,使其成為體現城市特色的重要途徑,將會促進濟南的社會、經濟發展。
2 濟南的歷史文化遺產現狀,保護中的主要問題
濟南雖然有獨具特色的城市風貌,但因地處交通要塞,上世紀50年代以前受戰爭影響,歷史文化遺產遭破壞嚴重,又經“”摧殘,特別是改革開放20年來“建設性”的破壞就更加嚴重;近幾年來,濟南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問題越來越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從專家學者到領導、市民都從不同角度對濟南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與發展問題進行了諸多探討,取得了一些共識,在實際做法上也有一些新的舉措和慎重的行動。但是目前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仍存在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
2.1傳統特色文化與城市特色風貌逐步消失
幾十年來,代表濟南特色的傳統文化逐步消失;“中華老字號”稱號的商家,至少有三成已經消亡,最具特色的城市風貌諸如:“齊煙九點”、“佛山倒影”、“鵲華煙雨”等也在遭到破壞,“九點”中有的被當地“靠山吃山”開墾的面目全非,視線走廊也被一座座高樓遮擋;而“一城山色半城湖、四面荷花三面柳”也基本見不到“四面荷花”了。
2.2歷史文化遺產及周圍環境遭到建設性破壞
全市現有的歷史及傳統建筑、街巷、近現代代表性建筑等的總量,隨著大規模城市建設的損毀和使用單位的不合理使用等,已有較大幅度的減少;舊城改造密度過高,開敞空間缺乏,綠地減少,個別新建建筑高度、容量及功能與周圍古城環境缺乏有機協調。部分傳統特色建筑和院落被拆掉,對古城格局的保護造成了破壞性影響。已失去以后可能保護、利用的機會。
2.3歷史文化街區、地段內人口稠密、房屋破舊,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尤其是在古城區內的歷史文化街區、地段中及其周邊地區的人口稠密、民居破舊不堪,同時基礎配套設施嚴重不足,這在全國也是普遍現象,因此制約了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
2.4歷史文化保護區產業及用地結構不合理:歷史文化遺產長期被其他單位占用
在歷史文化保護區內以民居最多,且缺少必要的生活配套設施,像停車場、配電設備等,商業網點也十分缺乏,街頭綠地更是少的可憐。一批價值較高的文物保護單位多年被使用單位占用,而使用單位長期不履行法定職責,致使這些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失修嚴重。部分建筑類文物保護單位因使用單位、使用人亂拆亂建,已破壞了其原有的格局及風貌。
2.5泉水滲漏區、泉脈得不到良好保護和利用
做為重點的泉水直接補給區的南部山區和玉符河地區,因當地過度開發建設和過度的開墾荒地,造成水土流失時有發生、部分地區的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地面硬率提高,從而水源涵養與補給能力減小:大規模的城市建設也不同程度對地下泉脈造成破壞,同時市區內還存在對地下泉水的過度開采,以上現象都嚴重影響對泉水、泉脈的保護。
3 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和發展理論與實踐的啟示
3.1國內外保護與發展的理論概念
可持續發展理論:謂可持續發展,是~種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對后代人滿足其需要的能力構成危害的發展,它既把握今天又著眼于未來。可持續發展主要是從自然資源的保護角度立論的,但持續發展不僅關系
到自然資源的保護問題,還有更為重要的人力、科技、文化、教育以及行政管理等社會資源的開發變革與保護問題。
在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阮儀三先生提出的保護原則應遵循“原真性、整體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這一理論是總結了國內外理論與實踐的結晶。
3.2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實踐
3.2.1法國保護文物的實踐
法國在歷史文物保護方面是有相當好的經驗可以借鑒的,首先成立了管理負責建筑保護的國家建筑師團;其次是政府與各級地方管理部門分工明確:第三是對全國文物進行調查并建立相應的分級檔案;第四是文物業主承擔義務,即便對文物進行維修也必須報國家建筑師團同意;第五是政府給予資金支持,一般文物保護費用政府承擔50%,而且對業主的文物保護投資免于征稅。
3.2.2前聯邦德國保護歷史街區的實踐
在上世紀70年代初,前聯邦德國在解決居民的基本住房后,為了適應城市經濟發展的要求,將二戰保留下來的有著百年歷史街區進行改造,把改善提升舊城區基礎設施和提高其環境質量作為舊城改造的中心內容。該國舊城改造的方式有以下特點
(1)改善交通狀況,將舊城區主要道路改變為步行街,把小汽車“擠”出舊城區,積極發展公共交通。
(2)提升市政基礎設施水平,例如把分散供熱改為集中供熱、將現代化的污水處理設施引入舊城區內等。
(3)調整用地、產業結構,提高舊城區環境質量。將有污染源的工廠、企業搬遷至郊區,開辟綠化空間,為居民提供休憩、游玩的場所。
3.2.3巴黎、蘇州保護城市空間歷史格局的實踐
城市空間格局的保護,首先是在城市規劃中確定戰略發展方向,在這一點上法國巴黎和我國蘇州就是做的非常好的例子,巴黎的做法是新城圍繞老城發展,在老城區內嚴格控制新建建筑,即使允許建設的新建筑,其高度、外型等必須與周圍環境協調。蘇州在城市空間發展中,很早就確定了在古城東、西兩側建設新城,較好地保護了典型的江南水鄉空間格局。
3.2.4濰坊保護城市傳統文化的實踐
由冰雕想到哈爾濱、由潑水節想到西雙版納的景洪、由牡丹想到河南的洛陽等等,這些傳統文化不僅是城市的象征,同時也是城市的特殊資源,比如山東濰坊市每年的風箏節都有來自幾十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參賽,05年第22屆濰坊國際風箏會,不僅提高城市知名度,也為城市帶來了社會經濟發展增長點,在會期間簽約40個項目,總投資達113.8億元。
3.2.5德國柏林歷史文化保護資金多元化、多渠道
德國柏林市政府在籌集歷史文化保護資金措施有以下幾方面作法,首先是政府的投人,從聯邦政府到市政府每年都有一定比例資金投入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其次是政府各級職能部門的專項資金投入;第三是私人捐贈;第四是企業投資,凡是企業投入到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項目,均可享受免稅待遇。
根據上述國內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實踐的描述,對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有很多值得借鑒的經驗。
啟示一:一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文物保護機制;二是政府分工明確;三是文物業主承擔保護義務;四是政府應給予文物保護單位、個人政策和稅收上的優惠。
啟示二:一是調整歷史街區內用地、產業結構;二是改善古城區周邊交通狀況,街區內以步行為主;三是提升歷史街區的市政基礎設施,改善街區環境。
啟示三:一是另辟新區、建設新城:二是控制建筑強度、密度、高度;三是新建建筑必須與環境協調。
啟示四:一是根據城市傳統特色,塑造城市意象;二是創建有影響的文化項目:三是將傳統歷史文化轉化為城市發展資源;
啟示五:一是政府及其各職能部門有一定比例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二是廣開保護資金渠道,接受企業、個人捐贈;三是給予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企業、個人予以稅收上的優惠。
4 古城區歷史文化遺產及泉城特色的保護與發揚
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要兼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城市的發展,既要保護城市歷史傳統特色風貌,又要建設現代化的文明城市。必須堅持保護第一的原則、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采取有力措施,降低舊城中的人口密度,改善城市的市政設施條件,控制建筑容量,優化城市環境。同時要依靠科技進步產生的觀念、思想和方法手段,引導和促進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名城的保護與合理利用是個多學科交叉滲透領域,需要政府職能機構、社會科學工作者和自然科學工作者密切合作,通力參與。
4.1探討濟南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的措施
根據濟南的現狀,在城市歷史文化遺產保護中,堅持保護與合理利用結合的原則,形成和諧的人文與自然相依存的整體,建議按以下措施執行:
4.1.1提高保護意識,加強保護與合理利用知識教育,讓廣大市民熱愛泉城的歷史文化;
4.1.2政府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機制,成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監督機構(可以是松散機構或委員會),形成對歷史文化遺產動態保護;
4.1.3在新形式下不斷健全、完善法律、法規,形成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相適應的政策、法律保護體系;
4.1.4轉變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方法,按“原真性”、“完整性”、“可讀性”和“可持續性”等原則,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須在專家指導下進行:
4.1.5形成廣泛群眾參與機制和廣泛開展群眾監督制度,對破壞歷史文化遺產行為給予嚴懲:
4.1.6積極廣泛籌措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資金,適當減免保護與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單位和個人部分稅費;
4.1.7借鑒國內外經驗建立科學的歷史文化遺產經營策略,比如整治歷史街區、地段可與新城區用地進行捆綁進行市場化運作;
4.1.8深化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4.1.9認真研究泉城特色的傳統城市風貌和文化,打造城市特色“文化名片”,發展文化產業,為城市的社會、發展服務;
4.2要防止新的現象
4.2.1防止新的“建設性”破壞、“旅游性”破壞,重點是拆真建假;
4.2.2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過度商業化;
4.2.3防止歷史文化遺產利用的貴族化;
4.3濟南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合理利用實踐探討
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合理利用,歷史文化遺產合理利用也是一種保護方法。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合理利用應堅持利于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原則、原來的功能使用優先的原則、使其更加富有生命力原則、在嚴格的保護規劃和法規指導下實施有效合理利用的原則。
以曲水亭――芙蓉街為例探討具有泉城特色的歷史街區保護與合理利用
曲水亭――芙蓉街歷史街區包括:曲水亭、府學文廟、百花洲、后宰門、珍珠泉、王府池子、芙蓉街等街區,是濟南傳統民居、泉池園林等特色精華所在,這里泉水穿流于街巷與民居之間,最能體現“家家泉水,戶戶垂楊”的地方特色,因此對該歷史街區需要進行整體保護與整治,而不是大拆大建,合理利用該歷史街區特色打造泉城特色名片。
2完善具體的法律保護體系愛丁堡十分重視在規劃系統和調控方面對老城新城的建筑、歷史環境進行嚴格保護管理。其規劃政策法令、古跡保護法令、歷史環境政策條例主要來自國家、區域、地方三個不同的層級。在國家宏觀層面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作為區域和地方的規劃政策框架的基本法《1997年城市與鄉村規劃法(》蘇格蘭()TheTownandCountryPlanning(Scotland)Act1997)、《2006年規劃法》(蘇格蘭)(ThePlanningetc(Scotland)Act2006);專門針對單體建筑、紀念物以及具有獨特考古和歷史價值地區的保護法律《1997年規劃(登錄建筑物及保護區)法令》(蘇格蘭)(ThePlanning(ListedBuildingandConservationAreas)(Scotland)Act1997)、《1979年古跡及考古地區法令》(1979AncientMonumentsandArchaeologicalAreasAct);蘇格蘭歷史環境保護管理基本政策的指導文件《蘇格蘭歷史環境政策》(ScottishHistoricEnvironmentPolicy)(SHEP)14(2008);蘇格蘭政府在土地利用規劃方面的政策法規《蘇格蘭規劃政策》(ScottishPlanningPolic)(SPP)15。在區域層面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發展規劃》(TheDevelopmentPlan)、《愛丁堡與洛錫安區結構規劃》(EdinburghandtheLothiansStructurePlan)。與蘇格蘭政府國家、區域政策法令相比,由愛丁堡市政府頒布實行的一系列地方性政策法規則更為詳細,如《愛丁堡城市地方規劃》(EdinburghCityLocalPlan)(ECLP)16、《愛丁堡保護區特色評估》(ConservationAreaCharacterAppraisals)等,它們十分有效地對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建筑以及整體景觀環境進行保護,同時也更具有實際操作性。由以上分析可見,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從國家、區域、城市的不同層面,構成相當完善具體的法律保護體系,從根本上保證對世界遺產地建筑環境原真性和完整性的保護,法律內容較為細致、規范,并且具有量化標準,例如,在《規劃法》中,不但明確規定了列入文化遺產保護名錄的四個要素“必須具有建筑學價值、歷史學價值、普遍價值和與國家重要人物或重要時間相關”,而且還細分了相關的時間標準,因此具有很強的操作性。17其次,在相關法律法規中,均將文化遺產納入城市規劃的范疇,通過對規劃開發進行評估控制,來防止對區域內的歷史文化遺產造成破壞,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值得中國世界文化遺產地加以學習。此外,在其法律法規中“保護區”的特色評估政策也十分具有借鑒性,目前愛丁堡共有39個保護區,其中的中世紀舊城保護區、喬治亞新城保護區、迪恩村莊保護區(DeanVillage)以及西端保護區(WestEnd)構成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區域的大部分,對愛丁堡世界遺產地提供了較為完整的保護。一旦世界遺產地內有新開發項目進行申請,保護區的特色評估就可以與現有法定規劃政策,具體導則以及特定場地的發展要求等一起,共同建立起框架,來嚴格評估和控制新項目對保護區特色和形象所產生的影響,同時也對遺產地規劃政策以及開發控制決定的建議提供了合理的基礎。
3多元化的保護方法策略在完善的體制安排與法律體系基礎上,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地還通過多元化的方法策略,積極保護老城新城的歷史建筑及景觀環境,改善居民生活質量和遺產地投資、旅游環境,為世界文化遺產地的可持續發展尋求更大的空間。為了復興世界文化遺產地的的歷史價值和提高公共空間景觀環境品質,愛丁堡進行了“首都街道”計劃(CapitalStreetsProgramme),CastleStreet、St.AndrewSquare、Grassmarket以及RoyalMile、SouthBridge等世界文化遺產地老城新城中的街道廣場環境得到了有效的整治和改善(圖2)。愛丁堡還進行了店面標志和廣告視覺景觀控制的項目嘗試,即在愛丁堡老城新城最主要的街道RoyalMile沿街區域范圍內,所有新店鋪采用的標志都需要得到蘇格蘭政府的規劃審批許可,而原有店鋪如果會對保護區的特色和形象產生明顯的破壞,政府也能夠要求其進行去除。同時,愛丁堡也十分注重處理好城市建設發展和文物遺產保護之間的關系,取得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與發展共贏。目前,愛丁堡老城新城中約有75%的建筑為A,B,C級登錄建筑,相關政策法規的實施以及職業保護專家提供的建議保證了眾多法定登錄建筑在單體結構、建筑環境、庭院、建筑室內等方面進行整體性保護。18為確保保護工作與新建筑建設之間的協調共生,相關政策從原先登陸建筑以“最佳的使用方式是延續原建筑的設計功能”為主導過渡到以持續合理發展為標準的改建方式,改建中應盡量減少變化,并適應新的抗震、防火、衛生、結構規范等建筑標準,符合無障礙設計標準,使建筑利用在較長的時間跨度內具有適應性。在老城區,一些新建建筑在尊重歷史文脈的原則下,采用新技術、材料、建筑語匯反映時代特征,在設計中都很好地參考了老城傳統建筑的形式與特色、保存了文化價值的理念,并有機融入其周圍環境,保持與歷史、景觀的緊密聯系。它們與老城區歷史建筑相互輝映,共同構成愛丁堡獨特的城市特色。比較成功的案例如蘇格蘭國家博物館、Canongate112、蘇格蘭詩歌圖書館等(圖3)。
4多方位互動式公眾教育愛丁堡通過多方面資源的整合,確立了世界遺產層級化教育的原則,在大學、中小學、普通民眾等不同年齡段、教育背景層面,構建起一個互動性強、立體多方位的世界文化遺產公眾教育網絡體系,以此推廣世界文化遺產,提高城市歷史遺產保護意識和價值觀,增強城市公眾的文化認同感,對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產生了十分廣泛而積極的影響。在高校教育和學術研究方面,愛丁堡大學的蘇格蘭遺產保護中心(ScottishCenterforConservationStudies),設有專門的遺產保護碩士學位。世界遺產保護管理理論與研究是其中開設的必修課程之一。同時,有關愛丁堡遺產保護管理的研究不斷進行,主要包括以下內容:世界遺產歷史、考古、環境監控報告、氣候變化影響、項目保護報告、城市經濟發展、游客分析等。自20世紀70年代至今,愛丁堡還針對城市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每十年召開一次國際性的系列學術會議。以上研究為《愛丁堡世界遺產管理規劃》奠定了科學的理論基礎,并正確有效地指導了愛丁堡世界遺產教育的實踐。針對青少年為核心開展遺產教育也是愛丁堡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主要特點。愛丁堡在中小學進行了一系列相關的課程、講習會、設計競賽等推廣工作,例如CurriculumforExcellence、AuldReekiesession、LOOKINGuP!19等,以此來提升青少年對世界遺產及其價值的認知。這些項目目標鮮明、可操作性強、形式多樣生動,通常以愛丁堡世界遺產地研究的某個特定主題為目標,在過程中不僅局限于建筑或歷史單一細節內容的講述,而是將世界遺產地的研究內容與學校實際課程內容相結合,豐富有趣的項目整體策劃在讀寫、藝術、信息技術等多方面均提供了培養學生多種能力技巧的可能性。在普通大眾層面上的教育則更為社會化和日常化。愛丁堡主要通過主題展覽、大眾傳媒(電視節目、網站)、導游線路、城市活動、宣傳出版物等多種方式途徑,來提供多樣化信息,增強民眾對世界遺產的認知度和熱愛感,培養人們自覺保護世界遺產的意識。其中的“愛丁堡開門日”(EdinburghDoorsOpenDays)活動20已成為愛丁堡每年一度最盛大的建筑、遺產、文化節日,DOD其實是歐洲遺產日(EuropeanHeritageDays)21的一部分,在愛丁堡已舉辦20年,由科本協會組織,與愛丁堡市政府合作,每年向公眾免費開放一些最好的,現代的或歷史悠久的建筑,其中的許多建筑在平日是不向公眾開放或是需要收費的。這些建筑遺產大部分位于愛丁堡的老城和新城,活動歷時兩天,包括導游、文化活動、展覽、講座等,大大增強了公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
中圖分類號:G913.4;G1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2-6959(2008)02-0068-06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我們每個民族歷代先輩奮斗和創造的歷史實錄,是一個民族深入脊髓的文化積淀,它所承載的是整個民族的文化記憶與文化精神。保護非物質文遺產有利于各民族獲取文化認同,維護文化,有利于民族國家抵制外域文化霸權的滲透,在國際文化競爭中提升本國的文化競爭力。更重要的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保護世界文化的多樣性,維護世界文化的平衡發展,保證人類文化發展的可延續性。所以,無論是為自身發展,還是為了全人類,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都是我們必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隨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研究的不斷深入,關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產業化運作模式的探討成為近年來國際、國內的一個熱點,同時也是爭議最多的一個話題。爭論的焦點主要集中在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否進行產業化運作,產業化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發展是弊大于利,還是利大于弊。爭論的雙方針鋒相對,注重經濟效益的一方高舉“發展是硬道理”的大旗,主張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推向市場進行商品化開發利用,認為“文化遺產今后應向文化產業轉化,一旦形成品牌效應,將推動旅游業等產業的發展,這將是保護文化遺產的一條有效途徑。”[1]而強調原生態保護的一方則認為,產業化“不僅不能‘復興’一個崩解中的文化活體,反倒只能加速它的死亡。”[2]從而拒絕考慮任何產業化的合理方案。
持第一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產業化運作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重新煥發了生機和活力。如獲得極大成功的大型原生態歌舞《云南映象》,不僅是舞臺藝術的積累和發展,還為我們開辟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現代產業化運作的成功模式。《云南映象》當中的舞蹈元素,都來自于云南民間,甚至70%的舞蹈演員都來自于田間地頭,《云南映象》的成功不僅讓我們領略到云南豐富的民族、民間文化資源和旖旎迷人的自然風光,還讓我們看到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不僅可以進入產業化運作,而且,產業化運作也是保護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手段。
持第二種觀點的學者認為產業化會使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初衷發生偏離。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劉曉真曾撰文指出,當前在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尤其值得注意也非常可怕的是,很多地方把保護工作同經濟利益掛鉤,以文化產業的方式來制定政策,這就更加凸顯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資源的被動局面,更加偏離了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初衷。
劉曉真指出:必須看到,在保護的熱潮之下,更多的行為是對文化資源的聚攏和利用。在經歷了幾十年間各種社會因素的沖刷之后,民族民間文化藝術的生存環境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各種藝術樣式、精神內涵不同程度的喪失是顯而易見的。以民間歌舞為例,原本作為民俗組成部分的元素被獨立出來,被看作藝術的形式。舞臺藝術在向民間藝術學習之后,已經以非常強勢的姿態反過來影響民間歌舞的發展,其風情化和裝飾性深深改變了民間歌舞的本性。在這種狀況下,斷續留存下來的形式便成為關注的焦點,尤其體現在近些年來各種各樣的民間藝術比賽和會演活動中。在去年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成果展專場晚會”中,除了已經成為聯合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的4個品種以外,還有來自福建泉州的南音、河南少林寺的功夫、云南彝族的海菜腔、貴州的侗族大歌、山西左權民歌。幾年前就在央視歌手大賽中以海菜腔一舉成名的云南彝族姐弟和獲得全國十大歌王稱號的山西羊倌石占明,如今都已經是舞臺經驗老到的演員,歌聲依然是那個歌聲,但熟悉他們的觀眾已經能夠明顯感覺到其中缺失了初出茅廬時的鄉土氣質。因為舞臺,他們作為優秀民間藝人有了改變人生的際遇,而對于他們所承載的藝術形式來說,這也許恰恰就是一種損失。因此,對于民間文化藝術傳承人的心理和思想層面上的關注恐怕要比對藝術形式的關注更為重要。
還有一部分學者持一種折中的觀點。在浙江省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會議上,活態文化遺產如何在文化產業化的大潮中生存并保有其本身的特色也成為討論的焦點。專家吳露生認為:“活態文化遺產的傳承不同于博物館的保存。保護是在保存的基礎上發展傳承。現在一些產業化的操作方式是一柄雙刃劍,一方面將這些傳統文化的東西導入了現代社會,一方面又因為經濟利益的驅動形成了一種建設性的破壞,讓這些東西失去了本色。”面對這種兩難的現狀,吳露生認為可以找到一個合適的方式,“在保持這些傳統文化的基本因素的基礎上融入符合當代審美情趣的因素,這樣的保護才是真正的發展和傳承。譬如浙江長興的百葉龍,必須要是荷花龍并且有突變性,在保證這兩個基本因素后再做符合現代市場需求的創造,這樣就能起到一舉兩得的效果。”[3]
不可否認,就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生態而言,現代產業化運作不見得是最好的選擇,但是,是否原生態是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終極目標,還有待進一步商榷。產業化運作并非洪水猛獸,只要運用得當,相信一定能夠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要途徑。本文旨在就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符號價值探討其進行產業化運作,以開發促保護的可能性與可行性。
筆者以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歸根結底,是利用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象征性,即其符號性增加與之相關的文化產品的附加價值。文化產品的附加價值的大小決定該產品的市場價值及其整個行業的整體競爭力。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備的獨特的符號價值為其進行產業化運作提供了可能。
符號價值與符號消費
20世紀6、70年代來以來,隨著現代化高新技術以及現代傳媒的飛速發展,傳統的以匱乏為特征的社會逐漸向商品過剩的社會轉變,人們的生活充滿了形形的商品,消費已經成為現代生活的一項重要內容,我們已經進入了一個新的消費社會。消費社會的新特征正在深刻地改變著我們的生活,改變著消費的內容與性質。許多研究者都認為,在消費社會中,商品已經不再承載著使用價值,或者說使用價值已經退居次要地位,讓位于商品的交換價值和符號價值。人們對商品的消費越來越多地表現在對其形象的消費上,更多地重視商品形象所帶來的情感體驗、文化聯想與幻覺。在人們的消費行為中,消費的性質日益與人的本性、文化和社會建構產生密切的關系。對于消費社會的商品符號研究比較有影響的有亨利?勒費弗爾、羅蘭?巴特、居伊?德波和讓?鮑德里亞,其中以鮑德里亞的理論最為著名。
1968年出版的《物體系》是鮑德里亞學術生涯的第一部著作,從此他“對消費社會中客體、符號、以及符碼提出了一系列激動人心的分析”[4]鮑德里亞深受當時的后結構主義和結構主義理論的影響。鮑德里亞認為,當代生活就是一個符號化的過程,物品只要被消費首先要成為符號,只有符號化的產品,例如為廣告所描繪,為媒體所推崇,為人們所理解,成為一種時尚,才能成為消費品。鮑德里亞提出四類商品邏輯:一、實際演算邏輯,即商品的使用價值;二、等同性邏輯,即商品的交換價值;三、模糊性邏輯,即商品的象征交換;四、差異性邏輯,即商品的符號價值。概括地說,就是商品具有兩面性:商品的“物的價值”,是由商品所具有的品質、功能等塑造出來的價值、它給消費者帶來有用性的價值;商品的“符號價值”,是由商品的品牌、設計、包裝、廣告以及企業形象等所塑造出來的價值,這些形成了商品的意象,并成為消費者感性的選擇對象,也就是其附加價值。與以往的經濟學從單一的“物的價值”側面把握商品不同,鮑德里亞的符號理論是在區分商品價值兩面性的基礎上重視“符號價值”的側面。“物的價值”逐漸退隱,“符號價值”日受矚目;物的“有用性”在商品、消費、廣告中被視為當然,而被生產、被消費、被傳播的愈來愈側重于物的“符號性”。
在鮑德里亞看來,消費社會已經被物所充滿,不僅如此,消費已經成為一種特殊的話語,成了一種神話。消費社會中唯一真正的實在,就是消費觀念的存在。鮑德里亞運用符號學理論從新的角度認識消費主義的特征。他認為,在消費體制的引導下,人們對物品的符號性的追求已經遠遠超過了對物品本身的功能性的需求,鮑德里亞注重對物品本質的認識,認為不能僅僅對物進行功能性的分析,需要把物從功能性認識中解放出來。“我們分析的對象不是只以功能決定的物品,也不是為分析之便而進行分類之物,而是人類究竟透過何種程序和物產生關聯,以及由此而來的人的行為及人際關系系統。”[5](P2)如此,鮑德里亞就從日常生活中的“物”進入到了“人的行為及人際關系系統。”這些批判理論的靈感追根溯源來自其老師亨利?列菲弗爾通過對日常生活的批判所形成的可能性命題和羅蘭?巴特的符號學理論。[6]但鮑德里亞發展出自己的一套有關物的理論,對物的消費理論進行了研究。他看到了物、人、符號的關系,從而引入了符號消費的概念。
傳統認為物之所以能被消費,不僅是因為其具有交換價值,更重要的是因為其具有功能價值,也就是具有使用價值;而鮑德里亞則認為消費不等于需要的滿足。“消費不是被動的吸收和占有,而是一種建立關系的主動模式。”[7](P22-223)他同時指出:“消費對象,并非物質性的物品和產品:它們只是需要和滿足的對象……財富的數量和需要的滿足,皆不足以定義消費的概念:它們只是一種事先的必要條件。消費并不是一種物質性的實踐,也不是‘豐產’的現象學,它的定義,不在于我們所消化的食物、不在于我們身上穿的衣服、不在于我們使用的汽車、也不在于影像和信息的口腔或視覺實質,而是在于,把所有以上這些元素組織為有表達意義的東西;它是一個虛擬的全體,其中所有的物品和信息,由這時開始,構成了……一種符號的系統化操控活動。”[8](P22-223)鮑德里亞又說:“要成為消費的對象,物品必須成為符號,也就是外在于一個它只作意義指涉的關系――因此它和這個具體關系之間,存有的是一種任意偶然的和不一致的關系,而它的合理一致性,也就是它的意義,來自于它和所有其他的符號-物之間,抽象而系統性的關系。這時,它便進行‘個性化’,或是進入系列之中,等等;它被消費――但被消費的不是它的物質性,而是它的差異性……”[9] (P22-223)“被消費的東西,永遠不是物品,而是關系本身――它既被指涉又是缺席,既被包括又被排除――在物品構成的系列中,自我消費的是關系的理念,而系列便是在呈現它。”[10](P224)
在鮑德里亞的符號消費世界里,消費的前提是物必須成為符號,符號體現了物品消費中的人際關系以及差異性。而消費對象不能從任何具體的需求之類的概念出發予以理解,而只能從不斷變動的符號象征關系中做出解釋。這種變換不定的符號象征體系具有一種永無止境的激發人們消費欲望的能量。正是由于消費對象所具有的象征意義,使人們對消費對象的使用價值的需求轉換為“為欲望而欲望”的需求,從而,過去意義上為滿足需要的消費轉變為為滿足消費欲望的消費,亦即對欲望本身的消費。[11]
符號價值――文化產業發展的內驅力
眾所周知,文化產業的發展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科學技術、傳媒的飛速發展, 但是,當科學技術發展到一定程度,不能使文化產品在其生產技術上達到明顯的差別時,文化產品的符號價值就開始在文化產業的生產中占據核心地位,成為影響文化產業發展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這也是近年來內容產業、創意產業崛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
現代文化產業是在19世紀科學技術大發展,并在生產領域得到廣泛應用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近代科學發明中的聲、光、電技術在文化生產領域的應用,直接催生了現代文化產業的形成和發展。早在2000多年前,光學成像現象已被發現,文藝復興時期達?芬奇對這一現象作過深入研究,1825年至1829年,法國人尼埃普瑟和達蓋爾發明并不斷完善攝影技術,到了19世紀90年代,以光學成像為基礎的攝影技術與電學技術相結合,引發了電影的誕生。自英國工業革命以來,歐美崇尚科學技術之風盛行,這種風氣鼓勵人們在各行各業中開展應用新技術的探索,新技術在電影,廣播和音樂唱片業的形成和發展中發揮了至關重要的作用。二戰后,以影像技術與無線通訊技術相結合為基礎的電視機的發明,使電視工業迅速崛起。自20世紀60年代以來,隨著計算機網絡通訊技術的發展和應用,科學技術在生產領域尤其是文化生產領域的廣泛應用在時間上和空間上較以往任何歷史時期都更為迅速,從而造成了新型文化產業的大量涌現和文化產業形態變化周期的日益縮短。
科學技術的發展與應用在不斷擴大文化產業生產規模的同時,也在不斷改變著文化產業的內部結構。內容產業在其所涵蓋的行業,與傳統意義上使用的文化產業概念具有相當部分的重疊,但內容產業這一概念突出了這一產業以數字技術應用為基礎的技術特征,即當數字技術使文化生產、傳播能力得以空前提高,并能同時滿足消費者多元化、個性化、小批量的需求時,媒介技術已經具備了無所不能的潛力,而正是在這樣的條件下,以注重文化產品的符號價值的生產為主要目標的內容生產的重要性逐漸擺脫了媒介技術的制約,突顯出其核心的地位。同樣,創意產業的形成和其概念的提出也具有類似的特點。文化產業與一般制造業一樣,其產品都可以大批量復制。當文化產業的生產能力因新技術的發展和應用而不斷提高,即產品的復制變得十分容易時,產品及其內容的創新性就變得尤其重要,即其獨特的符號價值要求在文化產業的生產中占據核心地位。同時,新技術的應用促使文化要素與生產中的其他要素如工藝、營銷、管理等發生融合,從而使注重符號生產的創意活動不僅在文化生產中占據主導地位,而且在所有生產領域都變得必不可少。事實上,以生產符號價值為主要目標的創意生產活動已經遍布科技和文化領域。因此,創意產業概念在其內涵和外延上都超越了文化產業。
商品的符號價值的凸顯以及符合消費的盛行正在成為文化產業發展的重要內驅力,使文化產業在經濟的持續發展中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文化產業具有不同于一般產業的產業特征,文化產業所生產出的文化產品雖然有其物質化的載體,但其所體現的真正價值是其內涵的精神內容,即符號價值,由于這種符號價值具有虛擬性和符號特征,所以決定了這種虛擬性和符號特征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轉移、嫁接或附加到任何實用商品之上,成為某種實用商品的造型、工藝、品牌等產品差異性的標識。而且,文化產業在現代技術條件下,由于其復制生產能力已經不足以體現文化產品的示差性,所以產品的價值增值就集中體現在其符號價值的生產,即內容的原創性上,而這一生產特點與生產制造中的研究開發的特點相一致。文化產業在符號價值的生產過程中所使用的生產資源,不同于物質生產所消耗的物質資源,它是具有重復使用和自我再生能力的文化資源,同時文化生產又可以通過不斷開發生產新的文化生產資源,來擴大生產范圍和規模,從而使文化產業體現出強盛和持久的產業生命力。
不僅于此,文化產品的符號價值與符號消費的日益盛行也使文化產業具有強大的吸附能力。文化產業在新技術發展的支撐下,通過在產業邊界上與其他產業相融合形成新的文化生產行業來擴大整個產業的規模。如電視機的誕生使電視這一媒體能夠融合報刊的新聞功能和電影、演藝業的娛樂表演功能進而形成電視傳媒業,但電視傳媒并沒有取代傳統的報刊、電影和演藝業;網絡媒體的出現同樣如此,網絡數字傳播技術使網絡媒體具有了通訊、新聞、出版、娛樂、游戲等多媒體功能,但它并沒有取代其他原有分立的通訊、新聞、出版、娛樂、游戲行業。文化產業的這一產業特點使其具有自我擴張和融合其他產業的能力,在符號價值生產的驅動下,文化產業已經成為整合和帶動其他產業快速發展的主導產業。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符號價值是其進行產業化運作的基礎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歷代先民創造的極其豐富和珍貴的文化財富,是一個民族的民族精神、民族情感、個性特征以及凝聚力與親和力的重要載體。它所包含的口傳作品、民族語言、民間表演藝術、風俗禮儀節慶、美術音樂及樂器和傳統手工藝技能等等無不凝聚著人類文化記憶的點點滴滴。這些文化記憶由于年代的久遠、時事的變遷、以及其自身生存發展的需要,與其最初的形態已經相去甚遠,我們今天所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很大程度上已經趨于符號化了。換言之,非物質文化遺產,作為人類文化“活的記憶”,所呈現出的是各種文化符號的活態聚合。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在很大程度上是對這些文化符號的保護與發展。
非物質文化遺產中蘊含著豐富的文化符號。如民間節日,民間節日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重要內容集中體現了民族的衣食住行的生活消費傳統,其中以節日飲食傳統最為鮮明。幾乎每一個傳統節日都有特定的節日食品,人們甚至直接用食品名稱稱呼節日。正月初一,北方餃子,南方年糕,餃子與年糕既是節日美食,又都飽含民俗寓意,餃子諧音“交子”,象征著新年舊年在午夜子時的交替,年糕是南方年節祭祖與饋贈的節日食品,年糕諧音“年高”,意味著人們生活質量“年年高”。正月十五的元宵,二月二的龍鱗餅,三月三的薺菜煮雞蛋,寒食清明的清明團子,四月浴佛節的緣豆,五月端午節的粽子,七月七的巧果,八月中秋的月餅,九月重陽節的重陽糕,臘月初八的臘八粥,年三十的團圓飯。人們在節日中注重飲食生活,固然反映出物質匱乏的時代人們對物質生活的周期性的滿足與享受,但同時我們也看到,這也是中國人處理天人關系與社會關系的一種特殊表達方式,節日食品在傳統社會首先是獻給神靈(包括祖先)的祭品,其次才是家庭共享的節日美食。以飲食親宗族兄弟是自古以來的禮儀,《禮記?禮運》曾經說過:“夫禮之初,始諸飲食”。節日食品在節日不僅是物質產品,同時又是文化創造物,如端午粽子、中秋月餅等,每一節日食品都負載著深厚的民俗情感,圍繞著節日食品形成的豐富的民俗傳說,數不勝數。節日食品不單是節日美味,更多的是一種心情的表達。節日食品的獻祭、饋送與集體分享往往還伴隨著群眾性的文化活動,如端午節的賽龍舟,正月十五的燈會,清明的祭掃,七夕的乞巧,中秋的賞月,重陽的登高等,構成了中國節日物質與精神生活的重要傳統。[12]再如少數民族的民間服飾,白族婦女背小孩用的背被的圖案和花式可以說寄托了母親最善良的愛和最富智慧的設計。主體部分的花與蕊相互對映組裝成魚的造型;散落在周圍各種各樣的小鳥和花朵代表著幸福與歡樂;小老鼠和石榴、仙桃暗喻繁殖能力的旺盛與長壽;當我們把圖案拆開打散后又會發現:由蓮藕延續的復數荷花組成了一個又一個銅錢的樣式;在每一個荷花中心(單元與單元交接處)都鑲嵌一顆銀白色的綴子,蓮藕延續不斷的必然結果就是“多子”,從而滿足了勞動人民純樸的愿望“多福”。這一系列綜合的表現形式充分表達和濃縮了千百年來中國傳統的思想觀念――福、祿、壽、喜。納西族背帶上的圖案也采用借物喻意的表現手法,她們將“阿哩哩”這種常見的象征團結友愛的手拉手、肩并肩的民族舞的形象圖案化,概括成為洗練的裝飾符號繡在背帶的第一層,之后依次是正反形狀的蝴蝶、當地盛產的茶花、祝福的壽字、串枝蓮、山的形象、以及盆栽紋等……,這些高度歸納簡化出來的藝術形象,古樸淡雅、清新宜人,在對稱的圖飾中我們能體會到一種成熟和含蓄的美感。[13]……
非物質文化遺產中所蘊含的文化符號遠遠不止于此,這些文化符號都可以成為發展文化產業的文化資源,利用各類傳統節日可以發展旅游業,各種民間戲曲可以進入演出市場,實行產業化運作,各種民間服飾中的民族元素可以進入紡織業,提升我國紡織產品的競爭力……將非物質文化遺產所蘊含的豐富的文化符號引入產業化,在為文化產品增加附加的符號價值的同時,也能更好地宣傳、發展和保護這些文化符號,從而達到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最終目標。
參考文獻:
[1] 王燕琦. 非物質文化遺產亟待搶救保護[N]. 光明日報,2002-01-20.
[2] 陳岸瑛. 人類口傳及無形遺產――保護什么?如何保護?[J]. 裝飾,2003 (3).
[3]“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產業化之惑”[N]. 社會文化周刊,2006-02-23,/readnews.asp?newsid=2602
[4] 道格拉斯?凱爾納,斯蒂文?貝斯特著,張志斌譯. 后現論――批判性的質疑[M]. 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2001:144.
[5][7] [8][9][10] 鮑德里亞著,林志明譯. 物體系[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6] 馬克?波斯特著, 范靜曄譯. 第二媒介時代[M]. 南京:南京大學出版社,2000:143.
中圖分類號:K85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312(2011)23-0164-01
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首先,“保護”不是“保存,’簡單的記錄不是有效的保護;另一方面,“保護”也不是“造假”,生硬地恢復己經成為歷史的傳統生活也不是合理的保護。面對著無形的,時刻都在變化著的歷史文化遺產,我們究竟應該怎樣保護呢?究竟通過怎樣的人為干預手段可以使有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煥發新的生命力,健康地傳承下去呢?本文試圖以福建省晉江市福全古城為例,以實務的角度討論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
一、福全古城概況
福全古城位于福建省晉江市金井鎮福全村,地處晉江東南部,北距泉州40公里,東臨臺灣海峽,北接深滬鎮,南連圍頭灣。是一座具有600多年悠久歷史的晉江市唯一保存相對完整的古城。
(一)古城歷史沿革。號稱“百家姓,萬人煙”的福全古城具有悠久的歷史。唐代光啟年間,林廷甲來福全戍守。至宋代,福全已是我國東南沿海的一大商貿港。據《海防考》載“福全西接深滬與圍頭、峰上諸處并為番舶停泊避風之門戶,哨守最要。”《閩書》稱“福全汛有大留、圳上二澳,要沖也。”《萬歷泉州府志》載“北自烏嶼,南屬東石,中間若福全所,永寧衛,龜湖,潯美諸處,各有支海穿達,能蕩滌氛瘴,通行舟楫,利運魚鹽。”明朝皇帝朱元璋為鞏固海防,下令設立沿海衛所。明洪武二十年,江夏候周德興造建福全所城,置福全守御千戶所,曾經多次抗御海上入侵的盜寇,有力保障了閩東南地區的安寧。
(二)中國歷史文化名村。2006年美籍華人許瑞安教授主編出版了《福全古城》一書。2007年關瑞明教授主持并編制了《福建省泉州福全古村的保護性規劃》文本,并于2007年5月入評為第三批國家級“中國歷史文化名村”,確立了福全古村的文化價值和學術地位。
二、福全古城的保護與開發
(一)加強古城基礎設施建設,設計福全古城區域文化的品牌標志。在古城改造中必須繼承和發揚古城的歷史文化,做到既全面保護好古城風貌,又要改造其落后的基礎設施,緊跟時代步伐,實現古城文化與現代生活創新意識的有機結合。通過保護古城格局、街巷、優秀歷史文化遺存等,并結合古城保護配套建設新區,安置居民拆遷建設,滿足古城居民居住以及古城發展需要,主要建設污水排水工程、道路硬化工程、自來水工程、綠化工程、架設路燈、休閑健身路徑、建設文化廣場,實現保護與拆遷和諧開展,使福全古城成為晉江市的一個文化旅游點,以促進古城經濟、文化的全面發展。
福全古城城設四門,即南門、北門、東門、西門,可以以古城的四座城門作為區域文化品牌標志,為福全古城設計一個具有蘊涵區域文化特色的品牌標志,使之成為區域文化的品牌象征,成為文化古城的商標。
(二)發揚和傳承民間民俗文化。福全古城保存并傳承下群眾喜聞樂見的嘉禮戲(提線木偶戲)、布袋戲(掌中木偶)、大鼓吹、南音、高甲戲等民間藝術和民俗文化。在此基礎上定期舉辦民俗文化節來傳承古城的民間民俗風情。
(三)開發福全古城文化旅游。古城的旅游資源豐富,保存了豐富的歷史文化遺存,有古城墻、古街古巷、蔣氏家廟、蔣德Z故居、翁思道故居(昭信侯)、福全媽祖廟、福全城隍廟、許厝潭、林氏宗祠、無尾塔、元龍山關帝廟及大量摩崖石刻、碑刻等。利用豐富的文化資源發展旅游是福全古城打“文化牌”的一個重要手段。統籌規劃福全古城旅游整體藍圖,整合人文、歷史、民俗、生態、商貿、休閑等旅游資源,以保護優先,適度開發,挖掘福全古城文化底蘊,大力發展旅游經濟。發展文化旅游可以通過歷史的足跡,尋求文化的內涵,保護和傳承文化遺產,發揮好文化遺產的功能,把文化遺產保護與經濟社會發展以及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游古街古巷、古城遺址、觀民居、宗祠,打造一條探尋古代文明的古遺址文物旅游線路。
(四)加強福全古城的整體推介。創建福全古城這一區域品牌是一項系統工程,在“文化古城”品牌建設中,要充分考慮福全古城的歷史文化發展背景、人文淵源演變等多種因素,使現代文明和閩南文化在打造古城文化品牌中成為主調和基調。進一步完善市場機制,注重品牌運營與資本運作的協調發展等;同時,敢于創新整合和文化包裝并進行廣告宣傳,加大對文化古城的宣傳推介,探索制作一套融匯閩南文化、古城形象、發展前景等內容的宣傳媒介提高古城的知名度。
三、總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