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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7 11:20:57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審計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審計管理

篇1

近幾年,鄉鎮政府的管理體制、管理職能及經濟運行規則都在發生深刻的變化,這就迫使我們必須用發展的觀點來推進鄉鎮審計工作。

L、建立以國家審計框架為主體的鄉鎮審計模式。近年來,我鄉大力發展第三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取得了重大突破,企業改制正如火如荼地進行。我們及時調整鄉鎮審計模式,建立起以國家審計為框架,兼容內部審計、社會審計特點的鄉鎮審計模式。我鄉審計站完全按國家審計的模式運行,在審計程序、審計計劃、審計統計等方面與國家審計接軌,是綜合性的經濟監督部門。鄉鎮審計已成為當地政府部門管理經濟的重要手段。

2、進行合理有效的審計資源配置。(l)在人力資源的配置上突出了專業性。經過層層選拔,配備的3名專職、2名兼職審計人員,他們均有相關的專業技術職稱。為提高審計人員的綜合素質,鄉政府批示鄉財政每年撥專款組織業務培訓。今年5月,全鄉88名財務人員參加了為期2天的財經法律、法規知識培訓班月月又由審計站負責組織了近百人參加了財務報告評析會,使全鄉財務人員的整體素質得到很大提高。(2)在審計對象的配置上突出了多元性。我們對審計對象重新進行了調查分類,并據此安排審計計劃,審計工作發展的空間也越來越大。近年來,我們根據鄉鎮財政的新特點開展了鄉級財政審計;根據集體企業改制的新情況加大了資產、負債審計的力度;根據村級經濟發展的新走向加強了對村級財務公開性的檢查監督;根據非公有制經濟超常規發展的新態勢嘗試性地開展了一些委托審計。因此,我鄉的審計工作不僅沒有因經濟結構的大幅調整而萎縮,反而進一步擴大了審計覆蓋審項目實行終身負責制。鄉黨委、政府還授予審計機構相應的行政處分、經濟處罰的權限,鄉財政充分保證審計機構的業務經費和人員經費,在年度預算中足額予以安排,審計人員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質量直接與年終獎金掛鉤。

二、改革創新,實現鄉鎮審計工作的三個轉變

新時期鄉鎮審計工作,應及時轉變一些傳統的、滯后觀念和方法,充分發揮其在強化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的作用。

L、審計思維方式由偏重微觀轉變為從宏觀著眼、微觀入手。我們以往的鄉鎮審計工作習慣于從一個個微觀的賬本入手,以達到查錯糾弊的目的,很少參與鄉政府的經濟決策及其貫徹落實情況的檢查監督。現在,鄉領導越來越深刻地認識到,審計部門在對規范全鄉的經營管理活動。檢查監督資金運用情況及為經濟決策提供依據等方面,有著其它管理監督部門不可替代的優勢。每次重要的經濟工作會議,鄉領導都要求審計站負責人參加;每次重大的經濟決策出臺前,都要求審計站拿出詳細的調查報告和分析意見。

區工業園建設是帶動我鄉經濟騰飛的工程之一。鄉審計站不僅派專人參與拆遷、重建、安置等工作,還向鄉領導提出在拆遷補償問題上應采我們長沙市芙蓉區東岸鄉干1996年建立起鄉鎮審計監督機制,其初衷是加強對鄉鎮機關。企事業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五年過去了,鄉鎮審計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充分發揮其在強化內部管理,加強廉政建設,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的作用,贏得了巨大的生存和發展面。(3)在審計手段的配置上突出了獨立性。近年來,鄉鎮政府對經濟的管理逐步由直管方式轉變為間管方式,這為審計機構獨立開展創造了良好的環境。首先,我們明確審計工作由鄉長直接主管,鄉政府辦公會議每月聽取一次審計工作匯報,研究部署審計工作,鄉長督促被審單位抓整改,抓落實,維護了審計工作的權威性。其次,制定了一系列審計工作制度,如《主審負責制度》。《審計工作規程》、《審計工作準則》、《分級行政首長負責制》、《審計質量責任追究制》等,對所取直粗不宜細和支持、理解的原則,對企業分別實行村級包干制。鄉政府采納了這一建議,指示審計站對區下撥包干經費1000萬元進行了詳細的測算和分配,保證了區工業園建設的順利進行。

2.審計方法上由單純檢查財務收支的合法性轉變為重點檢查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和經濟活動的有效性。會計資料造假會直接導致經濟秩序的混亂和投資環境的惡化。我們鄉鎮審計工作把重點放在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審計上,同時,由過去較低層次的單一的財務收支審計向較高層次的效益、管理審計發展。鄉審計站在對東大門皮革鞋料市場管理辦進行審計時,發現會計信息嚴重失實,財務管理十分混亂。審計站建議鄉黨委、政府將該辦主要負責人調離了領導崗位,財務人員實行了會計委派。經過調查分析,審計站向鄉政府提出了對該市場進行徹底改制的可行性建議。日前,市場已改制注冊成立了湖南長沙龕岸實業有限公司,明晰了股東各方的產權,鄉政府也加強了市場管理和協調。現經營戶達到了345戶,日成交額達28萬元,為東岸鄉經濟發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3、審計層次上由事后的財務收支審計為主轉變為以事中、事前的效益審計、管理審計為主。我鄉審計人員在開展常規審計的同時,經常會同鄉人大、紀檢、財政、經濟等部門同志深入基層各單位,了解生產經營情況,就如何降低成本,挖潛改造,引進開發新項目等進行具體指導,并對現場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客觀分析,提出整改意見。每隔一段時間,審計站都要對這些大量的一手經濟信息進行認真的分析,主動為鄉領導宏觀決策提供最快捷的審計服務。我鄉陸續出臺的《村級財務管理制度》、《國有及集體資產管理辦法》等都是在此基礎上研究制定的。前年,審計站針對個別設有財務機構的鄉機關管理不善,導致財政性資金分散、使用效益不高等問題,向鄉政府提出了撤除各部門財務機構,由鄉會計站實行“零戶”統管的意見,鄉黨委、政府據此于去年2月重新制定了《機關財務管理制度》,審計站隨即對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每月進行評析,從源頭上堵住了機關事業單位經濟管理中的違紀違規問題。制度實行當年,全鄉便節約機關經費開支80余萬元。

三、發揮職能作用,為鄉紀經濟發展打下堅實的基礎

當前,鄉鎮經濟處于一個新的發展階段,鄉鎮審計工作的任務和地位都發生了質的變化,但無論怎樣改變,鄉鎮審計“監督”的職能作用只能加強,不能削弱。雖說鄉鎮經濟的發展靠多種經濟成份的推動,但集體經濟仍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因此,充分發揮鄉鎮審計的職能作用,強化對集體資產的審計監督,是我們開展鄉鎮審計永恒的主題。

篇2

企業開展管理審計工作,它的獨立性與客觀性是并列的。獨立性是審計工作開展的必要條件,對現代化企業來講,內部審計機構要在單位主要負責人或者權力機構的領導下,一般由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負責指導工作,行使審計職能,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監督、監證和評價,并直接服務于公司的董事會。建立這種內審管理機制,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證內審工作的獨立性。內部審計作為企業管理的重要部門,需要全面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和內部關系,才能有針對性地提出有價值的建議。因此,內審的獨立性只能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如果過分地強調內審的獨立性而有損企業增加價值,則更應注重增加價值,因為企業的最終目標是實現價值的最大化。客觀性體現審計的質量要求,是審計的才R基和生存之本,它要求審計人員實事求是地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等有關情況,有利于企業高層管理人員完成受托責任和進行經濟決策。同時強調客觀性也是人們最關心的,它能促使審計人員自覺保持職業上應有的態度和風范,不斷提高審計質量。因此堅持獨立性、客觀性原則是促進審計目標任務完成的重要保證。

二、正確處理控制與服務的關系

為了適應發展的需要,要樹立增加價值和提高運作效率為目標的新理念,在審計過程中,控制與服務要有機結合,二者不可分割。從廣義上講控制也是一種服務,而且是全方位多角度的服務,因為對企業來說控制與服務的目的是一致的。控制是為了更好的服務,在日常的審計工作中,往往存在強調控制就是查錯防弊,而忽視孑服務,這是一種片面的理解,不利于審計工作的開展,也不能全面達到審計的真正目的。如何做好控制與服務工作?審計人員必須要擺正位置,清楚自己是企業的一員,不能凌駕于企業利益之上,在思想上要認識到服務是內審的活力所在,對審計事項進行了解,從不同的視角對各個部分有重點地、獨立地進行,從中發現,并提出解決問題的辦法,為企業加強管理,提高效益,建立良好秩序發揮作用。服務是全方位的,是指對生產經營的全過程,而不是某一部分,它包括各控制點和所有風險的防范,促使企業的活動沿著健康和增力口價值的方向運行。服務的多角度主要是指作為企業的審計人員要有全局觀和整體感,從實際出發,有時還需采取換位思考的辦法,假設自己履行某項工作職責,應如何去完成,要考慮到各種因素的,產生哪些問題,分析產生問題的根源并提出整改建議,及時解決問題。管理審計強調把控制與月賂融為一體,寓控制于服務之中,有效地發揮控制與服務的作用。

三、靈活運用審計,提高審計效果

在審計過程中,我們要注重審計方法的運用,為使審計事項的成本最低、效果最好,就要把握全局,突出重點,抓住主要矛盾,分析研究,查深查透,采取措施,有效地解決問題。

這就要求審計人員要了解整個生產經營過程,不存在漏項,能夠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在保證審計質量的前提下,盡可能減少不必要的工作。因此要選準審計的重點內容和事項,找到切入點,從中發現控制的薄弱環節,有針對性地運用審計方法,多角度地分析問題產生的原因及后果,捕捉改進企業各項經營管理的信息,推動企業發展。目前我國的審計技術相對比較落后,部分手工操作還存在著審計內容不全面、深度不夠、結果不夠精準,信息提供不夠及時等缺陷,因此,在運用計算機輔助審計方面還需積極進行探索,改變傳統的審計方法和思路拓展和延伸審計的廣度和深度,為適應現代企業的迅猛發展,面對信息革命的挑戰,必須將信息技術與審計業務相結合,將數據審計與系統審計相結合,將傳統方法和技術創新相結合,提高審計的效率和效果。

四、重視預測,開展戰略審計

在知識,內部審計要更多地參與未來的規劃與決策工作,不能僅僅通過對的回顧、評價和就簡單地提出改進今后工作的建議,更應著眼未來,瞄準的新、國內外市場的新動向、產業結構調整及知識經濟發展的新進程,進行有效的預測,對各種不穩定的因素進行判斷,決定是否采取預防和應對措施,以適應未來的變化,使企業立于不敗之地。對未來的挑戰要有戰略審計的眼光。企業的長遠發展規劃,重大投資決策,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組合等都需要有正確的戰略方針。如果戰略決策失誤,企業就有可能破產。戰略審計是管理審計的重要之一,也是審計的發展方向。企業內審工作的價值,也能從這種高層次的管理活動中得以體現。

五、增強風險意識,重視風險管理

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因素,并可能給企業造成損失。對于企業來說,風險隨時都有可能發生,管理審計的責任就是獨立、公正地對風險進行預測,并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國內很多企業內審人員仍將審計重點偏向于企業內部固定的控制系統,特別是在未檢查企業目標和所面對的經營風險的前提下,直接評估控制程序,缺少針對性。因為有些控制對于風險而言是不重要的,或者說是不適用的控制和多余的控制,在一定意義上講限制了企業的發展。審計人員對與經營風險無關的控制進行審計是毫無意義的,這種未能適應企業發展需要的審計方式,造成了企業對審計投入的浪費。

風險管理是一個新的領域,它不僅指審計風險,而且更重要的是指發現風險和舞弊風險,對內審人員來說其直接表現都來源于企業的管理風險。現代企業的風險因素很多,包括國際國內的、經濟、知識、、資源、管理等各方面因素。企業時時刻刻都處在風險之中,同時也存在著創造潛在收益的機遇。因此,風險是內部控制的核心。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時時關注,在、確定風險水平的基礎上,制定審計策略,為企業的發展掃除障礙,提高經濟運行的質量,是管理審計的重要內容及其價值所在。

六、堅持與時俱進,不斷拓寬審計領域

隨著我國經濟體制和經濟結構轉軌,現代企業制度不斷完善和發展,傳統的財務收支審計顯得范圍狹隘,時間滯后,已經遠遠不能滿足現代企業經營管理的需要。在這種情況下,內部審計工作只有不斷向管理領域深入和發展,從根本上改進管理,增強企業的競爭力,才能適應企業發展創新的需要,以保證經濟活動的有序進行。

管理審計包括企業經濟活動的各個方面,需要更多地開展事前和事中審計,它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具體內容。

1.對企業發展的市場走向、競爭程度、業務活動范圍的恰當性進行評價,從企業的長期經營、管理、發展、效益和效果等方面去,提高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2.對投資籌資活動的效益性、經濟性進行評價,防止盲目投資,造成損失浪費。在知識和信息時代更要注重對智力投資的評價,推動技術在生產中的運用,這是決定企業生存和發展的關鍵。

3.對企業目標的可能性和科學性進行評價,從企業實際出發,制定切實可行的目標,有利于調動全體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實現企業利益的最大化。

4.對資源配置優化組合的合理性、有效性進行檢查,堅持可持續發展原則,充分發揮各種資源的作用,實現企業資產保值增值。

5.對企業管理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檢查,堵住管理過程中的漏洞。

另外要根據企業面臨的新問題、新苗頭等開展專項調查研究,為企業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篇3

一系列審計訴訟案件使人們逐漸認識到,注冊會計師不誠信的源頭在于上市公司管理層的不誠信。因此,公司治理問題在全世界范圍內引起了空前的關注。1998年世界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成立了一個專門委員會研究公司治理問題。到目前為止,該委員會已經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公司治理結構的準則和指南。而在2002年1月,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也正式了《上市公司治理準則》。在上述公司治理準則中,都專門提到了審計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性。鑒于形勢,現代審計要想從根本上擺脫困境,就必須積極參與到公司治理圖景中去,并對公司治理問題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

一、公司治理圖景和現代審計的參與

(一)公司治理圖景的勾畫

廣義的公司治理是聯系企業內部以及外部各利害關系人的正式的和非正式關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契約的集合[1].海德格爾認為,世界變成了圖景,“世界圖像并非只指一幅關于世界的圖像,而是指世界被把握為圖像。”[2]在分析和處理公司治理時,我們也試圖將之模型化、形象化,并最終勾畫出一幅宏大的“公司治理圖景”。公司治理可以使各利害關系人在權利、責任和利益上相互制衡,實現企業效率和社會公平的合理統一。公司治理中的相關利益主體包括外部利害關系人和內部利害關系人兩方面,因此公司治理不僅包括內部治理機制,還包括外部治理機制。通過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和內部治理機制的協調,利益主體之間在頻繁的博弈活動中達到一種動態均衡。這樣,公司治理圖景得以形成并展現。

(二)公司治理圖景下的審計參與

在企業中有著各種各樣的契約來降低成本;然而除非契約條款的實施得到監督,否則它就起不到這種作用;而審計就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監督方式[3].既然公司治理的實質就是契約安排和權責配置,那么審計監督在公司治理圖景中的參與必然是全方位的。現代審計參與公司治理可以分為外部審計參與和內部審計參與。對這種審計參與的具體說明如表1所示。

從表1可以看出,現代審計通過各種形式的具體審計服務,全面參與了公司治理,并對公司治理產生了積極有效的影響。現代審計是對公司治理的一種監督保障機制。

表1公司治理圖景中的審計參與

類型工作形式對公司治理的參與方式對公司治理的積極影響

外部審計1報表審計

2增值服務

3專項受托審計

1會計信息審計

2內控評價和管理咨詢

3管理審計

4公司戰略審計

5治理結構審計對外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1資本市場效率提高,股價更靈敏的反映了公司信息

2監管部門對合法性的關注

3經理市場的競爭與接管

對內部治理機制的影響:

內部審計1內部審計報告

2內審增值服務

1會計信息評價

2內部控制評價

3經濟責任審計

4部門、項目效益審計

5預算、決算審計

6管理審計、戰略風險審計1股東的積極投票與利益協調

2董事會的監督和干預更積極

3高級經理層的責任更明確

4組織管理更合理

5制度安排更有效

二、現代審計對公司治理的審計關注

特定的公司治理環境對現代審計也會產生全方位的影響。這種影響力必然要求現代審計對公司治理予以充分的審計關注。公司治理對現代審計的影響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1)獨立性。如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公司經營管理層就可能對注冊會計師的聘請與解聘決策擁有實質的決定權。此時,注冊會計師在這樣不利的博弈局面下就可能迫于市場競爭壓力而作出各種妥協,喪失實質上的獨立性。(2)審計風險。如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公司管理層就可能達成集體合謀,進行會計造假。此時注冊會計師依靠實施正常的審計程序可能無法發現此類舞弊和欺詐行為,使審計風險大大超出了可容忍的水平。(3)審計方法。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缺陷可能造成內控制度中監督和控制這兩個環節失效。因而,研究評價內控制度的結論難以作為判斷的依據,制度基礎審計方法也就失去應有的作用。(4)審計判斷。如果公司治理存在缺陷,公司管理層就有可能對注冊會計師的審計判斷施加不恰當的影響。(5)審計成本。如果公司治理存在嚴重缺陷,注冊會計師就可能對公司的內部監督、控制制度和會計信息的可信度缺乏信心,因此有時會不合理地過高估計審計風險,實施過多不必要的審計程序,導致審計成本大幅增加。此外,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缺陷還會對審計市場產生不利影響,使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競爭機制受到扭曲,導致整個行業無法真正形成優勝劣汰的良性競爭機制。

鑒于公司治理對現代審計的全方位、深層次的影響,現代審計必須對公司治理的重要方面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但審計關注并不只是對公司治理的各個方面進行泛泛的了解,而是一種本質性的深層關注。當前很多關于公司治理方面的信息正逐漸成為財務報告中必須披露的重要信息。現代審計必須有正式的專門針對公司治理的審計標準、審計程序、審計證據、審計記錄和審計結論。

三、公司治理圖景下的新審計模式———治理基礎審計

(一)審計模式的演變歷程———以審計關注為線索的回顧

賬項基礎審計、制度基礎審計和風險基礎審計這三種審計模式之間的轉變包含了審計關注的轉移與深入。在最初的賬項基礎審計階段,審計師最為關注的是賬表本身。隨著公司規模的擴大和會計系統的復雜化,原有賬項基礎審計模式的局限性日益凸現。與此同時,內部控制制度在公司中日益受到重視。這樣,內部控制制度所蘊含的深刻的管理學理論及其與現代審計之間的密切關聯為制度基礎審計模式的最終形成準備了充分的條件。審計關注也從賬表層次深入到了公司的內部控制制度。隨著現代經濟的發展,審計訴訟猛增,現代審計關注的焦點轉移到審計風險。而風險理論研究也提供了必要的理論準備。因此,對風險的審計關注最終導致了風險基礎審計模式的形成。

但當前的風險基礎審計模式面臨著很多現實的問題,如,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在實務中由于諸多的現實障礙并未得到較徹底的實踐運用、風險基礎審計模式本身對公司戰略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活動中的風險關注不夠、不能很好解釋和解決日益突出的審計合謀問題、風險基礎審計模式沒能與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實現很好的繼承與包容,存在跳躍性過大等問題。

(二)公司治理圖景下的新審計模式———治理基礎審計

針對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存在的上述許多難題,當前審計理論界主要還是在考慮如何完善現有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以彌補某些缺陷。但我們認為,對這種思路仍需進行根本性的反思。

在目前經濟形勢下,治理基礎審計將成為公司治理圖景下的新審計模式。

治理基礎審計是將審計定位成對公司治理的一種間接的監督制約機制,以對公司治理圖景中外部和內部治理機制全面而深入的評估為基礎,將公司治理因素納入到審計理論和實務的所有重要方面,最終建立起一種嶄新的審計模式。治理基礎審計模式較好地繼承和包容了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和風險基礎審計模式。從理論上分析,治理基礎審計模式提升和擴展了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對內部控制制度的審計關注,對包括內部控制制度在內的整個公司治理問題給予了系統的關注;治理基礎審計也克服了風險審計模式對風險關注的局限性,對整個公司治理環境中所蘊含的風險給予了前所未有的系統關注;另外,治理基礎審計還可以很好地包容當前關于管理審計、公司戰略審計、公司治理結構審計等方面的理論與實踐探索。所以,治理基礎審計并沒有全盤否定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和風險基礎審計模式,而是繼承了原有模式的優點,實現了兩種原有審計模式的融合與提升,并最終超越了原有的審計模式,形成一種全新的審計模式。

從實踐角度看,治理基礎審計的產生有著深厚的現實基礎。對公司治理準則和指南的研究為治理基礎審計準備了必要的條件;而原有制度基礎審計模式和風險基礎審計模式下的審計實務也比較容易實現改造,可以為新的治理基礎審計模式服務。另外審計合謀問題在治理基礎審計模式下通過公司治理理論也可以得到更好地解釋。因為審計合謀的達成往往是以公司治理的缺陷為前提的,公司治理的缺陷使注冊會計師面臨“要么合謀,要么失去客戶”的兩難境地。所以要降低審計合謀的可能性,就應當從根源上考慮規范企業的公司治理機制。因此,治理基礎審計模式在實踐中具有基本可行性。

(三)構建治理基礎審計模式的障礙分析

大凡一種新的模式的建立,都必須克服很多理論與實踐中的障礙。對治理基礎審計模式來說,也必然面臨著很多障礙。

這些障礙主要來自以下幾個方面:(1)公司治理本身存在多種模式,會受到諸多環境因素的影響。目前世界上主要存在著美國的公眾治理模式、日德的主銀行治理模式和東南亞的家族治理模式三種基本的公司治理模式。而事實上各種治理模式都并存于每個國家,并由于經濟、政治和歷史文化等各種因素的影響而又產生了很多的具體變化。甚至在一些國家和地區,公司制還不是一種普遍的企業組織形式,公司治理的觀念還很淡薄。這對治理基礎審計模式的實施構成了重大障礙。(2)公司治理問題本身十分敏感,從而治理基礎審計很可能會遭到來自某些利益相關者的抵觸和壓力。公司治理在任何時候都反映了利益相關者之間的斗爭和妥協,從而治理基礎審計對公司治理的審計參與有可能不受歡迎,得不到被審計方的必要支持與配合。(3)治理基礎審計所涉及的對公司治理的評價需要很多的職業判斷。而職業判斷的增加加大了審計責任與風險,對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能力要求更高。這也可能使注冊會計師在面臨較大的不確定性時,盡量回避對某些公司治理問題作出明確的審計判斷。(4)相關的政府監管部門對治理基礎審計還缺少足夠的法規支持。如果政府監管部門不對公司治理問題提出更嚴格的法律規范,那么治理基礎審計也就必然缺少足夠的推動力。(5)治理基礎審計面臨著如何確保對公司治理適度審計關注問題。由于公司治理本身的復雜性和敏感性,治理基礎審計必須保證其始終僅僅就審計業務來考慮公司治理問題,而對那些具體而敏感的治理問題則應保持謹慎參與,防止對公司治理的過度關注,以免自身卷入公司各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博弈中,從而喪失審計的超然獨立性。此外,隨著審計關注從內部控制和風險控制向公司治理的延伸,仍然不能忽視原有審計模式下的審計要點,因為對公司治理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并不意味著可以放松對其他審計要點的必要關注。

[參考文獻]

篇4

隨著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社會公眾對政府的需求日益增加,致使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功能逐漸擴大。一方面,政府功能的擴張和強化勢必將增大政府的施政成本,另一方面,社會公眾又期望政府以經濟的手段提供優質的服務,政府所承擔的公共責任也日漸提高。因此,西方國家政府機構都致力于建立以績效為導向的公共管理體制,為了有效地評價政府履行受托公共責任的情況,促進政府工作的效率、效益和效果,政府審計的重點也從財務審計向績效審計發展,績效審計已成為今后政府審計的發展方向。但與傳統的財務審計相比,績效審計在審計目標、審計內容和審計方法等方面有著更多的靈活性、多樣性和復雜性,因此應該加強對績效審計方法的研究。

一、系統分析方法

系統一詞存在于自然界、人類社會以及人類思維的各個領域,但在不同的領域被賦予不同的含義。但作為一個系統,一般應具有以下基本特征:(1)整體特征。系統是由若干元素組成的,由于這些元素的相互作用,使系統作為一個復合體,呈現出整體的特征。(2)動態特征。系統處在積極的運動狀態,不斷地與外界環境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換;(3)結構特征。系統按一定的結構組織起來,處在不同層次的要素具有不同的功能,而處于同一層次的要素,具有類似的結構和功能。

社會科學研究系統常用的方法是系統分析方法。系統分析方法運用系統工程的理論和方法來分析社會生活的現象和過程,把這些現象、過程的各個環節都當作一個互相關聯的系統整體進行全面的考察和分析,以確定最優化的目標和方案。系統分析方法注重系統的整體協調、系統的環境適應性以及系統整體功能的最優化,要求人們從各層次、多角度考慮問題,從社會整體的協調性上去完成管理過程,因此它給各個學科帶來了新的發展動力和研究方法。

就審計而言,對系統方法的研究大多停留在理論和原則階段,應用研究還很少。而從我國目前的情況看,雖然經濟發展的速度較快,但仍主要屬于粗放式經濟增長方式,存在許多問題。如產業結構總體層次不高,城市之間主導產業雷同,造成部分行業重復投資,過度競爭,更為嚴重的是,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不夠協調,造成資源供給緊張、環境污染加重,直接影響到我國經濟的可持續發展。這些問題不是某一方面的問題,而是涉及到某一地區或行業中的系統問題,審計機關在進行政府績效審計時,就要從整個系統來考慮。

二、政府績效、政府系統績效與政府績效審計

1、政府績效

為了提高提高政府工作效率,實現政府再造,西方各國都把績效管理作為在首要改革目標。以美國為例,美國聯邦政府在政府績效評估規劃的框架下進行了上千項的具體行政改革,作為法律保障,1993年出臺了《政府績效與成果法》,該法要求:(1)聯邦政府必須實行績效管理,擬定中長期戰略計劃,以此作為推動政府績效的指南。(2)在戰略計劃制定后,每一年度都要提出績效計劃,并提出如何實現預期目標。(3)執行績效計劃,并在年度結束后進行自我績效評估。因此,《政府績效與成果法》將績效管理貫穿于政府工作的整個過程,績效管理實現了系統化、規范化,同時也為績效審計的提供了良好的基礎。

由于政府活動的復雜性,對于績效涵義的理解也有所不同,根據第十二屆最高審計機關國際組織會議《關于績效審計、公營企業審計和審計質量的總聲明》對績效審計的定義,績效審計是對公營部門的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審計。其中,經濟性是指在適當考慮質量的前提下,盡量減少購置或使用資源的成本;效率性是指如何能在資源投入一定的情況下得到最大產出,或在產出一定時所需投入的資源最少;效果性是指項目計劃的實際效果與預期效果的關系。因此,政府績效可以通過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來衡量。

2、政府系統績效

政府系統績效審計的對象既可以是一個機構或項目組成的簡單系統,也可以多個相關的項目或機構組成的復雜系統。無論是簡單系統,還是復雜系統,上述經濟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指標可以對應于政府系統的以下基本要素:

(1)目的和目標。目的是打算和期望通過系統運行達到的結果或效果,立法機關在批準項目時即確定系統的目的,政府官員為實現立法部門的目的要確定更為詳細的目標;

(2)投入。投入是指投入政府系統的資源的數量;

(3)內部經營和內部控制。內部經營是指政府系統將投入轉化為產出的戰略、過程和活動,內部控制是為保證政府系統達到目標而采取的方法和程序;

(4)產出。產出是指一個政府系統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數量,例如,衡量一個職業培訓系統的產出指標可以是培訓的人數。

(5)成果。成果是指政府系統的成就或結果。例如,一個職業培訓系統的成果可以用經過培訓的人員的就業百分比和經過特定時期仍然在工作崗位的百分比來衡量。

3、政府系統績效審計

政府系統績效審計是獨立于政府系統的外部評估活動,從一定意義上來說,政府系統是一個不斷循環和周轉的信息管理系統,績效審計可以使這個系統的更加順利地運行:

(1)提出建設性意見,直接促進政府系統的改革,減少政策決策失誤,提高政府系統的效率、效益和效果;

(2)提供政府系統運行質量的報告,間接促進政府系統的完善。通過公告審計報告,由社會輿論來督促政府系統的不斷完善,同時議會在預算管理中可以根據審計意見來調整政府目標和資源投入,從而改變政府系統的運行狀態和質量。

因此,績效審計可以實現信息反饋功能,實現政府系統的良性循環。

三、政府系統審計的內容和方法

1、系統目標審計。

系統目標是系統發展所要達到的結果,系統目標一旦確定,系統就將朝著目標所規定的方向發展。因此,系統目標對系統發展起著決定性作用,也是政府系統審計首先要關注的問題。

系統目標是對系統整體的期望要求,往往比較籠統和抽象,可操作性差,審計時可以建立目標集,它是各級分目標的集合。用一個目標層次結構圖表達目標集,就形成了目標樹。通過目標樹可以把系統的各級目標及其相互間的關系清晰直觀地表達出來。審計時可以根據目標樹了解目標的體系結構,掌握系統問題的全貌,便于進一步明確問題和分析問題。在這個過程中要注意目標分解深度和寬度問題,既要將目標描述得更為細致完整,又要考慮到審計成本和效率。

2、系統結構審計。

系統作為一個總體,可以分解為一系列的子系統,并存在一定的結構。

(1)政府系統的靜態結構

從靜態結構看,政府系統是由垂直系統和水平系統構成的。垂直系統又有不同的職能子系統,如財政子系統、金融子系統、稅收子系統等,這些系統按條條劃分,實現各自的目標,因此,它們之間的協調和控制是很重要的。水平系統是實現協調和控制的,水平系統一般有三個階層:最高管理階層、中級管理階層和基層管理階層。最高管理階層站在總體立場上,制定整個系統的長遠計劃和戰略目標。中級管理階層根據戰略目標擬定實施方案,按部門分配資源,協調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實施系統績效管理。基層管理階層按照規定的目標、程序,組織和實施作業,完成規定的任務。

(2)政府系統的動態結構

動態結構是指系統的狀態隨時間而不斷變化,政府系統的動態結構就是由決策、規劃、執行和控制等環節組成的一個復雜的動態過程,只有這些環節相互協調,政府系統才能順利運轉。

在系統結構審計中,應充分關注系統的整體性。系統要素以及要素之間是根據邏輯統一性的要求,存在于系統整體中,因此任何一個要素和系統結構不能脫離整體去審計,系統的要素以及要素之間的關系要服從系統整體的目標和功能,在整體功能的基礎上審計各要素及其相互之間的各種活動。系統整體性是系統的核心,也是系統績效審計的基礎。

在審計方法上,既可以采用橫向分析,從許多錯綜復雜的因素中找出主要原因,也可以采用縱向分析,從表面的原因入手,通過各個層次找出根本原因,從而使要素、要素之間以及它們在層次分布上的最優,并使系統得到最優的或滿意的系統輸出,從而避免系統的內耗,充分發揮個體效應、相關效應和整體效應。

3、系統環境審計

環境通常是指存在于系統外相關因素的總稱,這些因素的屬性或狀態發生改變,通過輸入使系統發生變化,反過來,系統本身的活動,也可使環境相關因素的屬性或狀態發生改變,這就是所謂的政府系統的開放性。

所以,從系統觀點看,系統與環境是相互依存的。不論問題如何復雜,解決問題方案的完善程度總是依賴于對整個問題環境的了解程度,對環境的不恰當的了解,將導致解決問題方案的失敗。因此,系統環境審計是政府系統績效審計的一項重要內容,系統環境審計的目的,就是要認識系統與環境的依存關系,環境因素的影響及后果,從而在評價系統績效時予以充分考慮。

此外,在進行系統環境審計時必須充分認識和考慮到各種有利和不利的因素,既要分析當前對系統的影響,更要以動態的觀點來考慮這些因素發展變化的趨勢,估計未來對系統的影響和后果。

4、政府系統功能審計。

系統功能是指系統接受物質、能量和信息并予以轉換產生另一種形態的物質、能量和信息的能力,系統功能的發揮,既受系統結構的制約,又受環境變化的影響,反映了系統與外部環境的關系。

從各國績效審計的發展情況看,對系統功能的審計主要是以結果導向為主。考慮結果時要注意三個方面:

(1)是否實現政策目標;

(2)目標的實現是否是政府行為的結果,是否存在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一項政府目標是減少失業率,那么經過觀察后發現失業率降低了,還要進一步分析這是政府部門行為的結果,還是由于經濟環境的改善。因此,審計時應剔除外在的、間接的因素。

(3)政府系統的副作用,副作用可能較多,但應關注重點問題,如經濟發展對環境的破壞。系統包括的范圍過大,可能影響審計的效率,包括的范圍過小,可能會忽略許多重要因素。

五、政府系統績效審計需要注意的事項

政府系統涉及到社會經濟生活的各個方面的諸多因素,在系統要素、系統結構和系統環境上都具有復雜性、不確定性和難計量性。為了保證政府系統績效審計的順利進行,還要從總體上把握以下事項:

1、系統內部要素和外部環境相結合

系統的運行不僅受其內部條件的限制,而且也受外部環境的制約。在系統分析中,既要弄清系統內部的結構,也要理順與系統環境有關的主要因素。只有系統內部條件和外部環境達到相適應,才能保證系統的安全平穩運行。

2、當前利益與長遠利益相結合

政府系統是一個動態系統,既要評價它的現狀,也要評價其發展潛力。如教育作為遲效的社會系統,它的成效要在很長時間之后才能表現出來,不能急于求成,在審計評價時,不能只關注短期效益而忽視長期效應。

3、局部效益與整體效益相結合

一個系統是由相互關聯的子系統及其功能的綜合形成的一個整體,而這個整體的功能要大于各個組成部分的功能疊加,但有時系統的局部的效益與系統整體效益并不一致,在系統工程中,對系統的要求是整體效益的最優化。

在審計層次上,政府績效審計要由對個別行政單位的審計向橫向、縱向的審計方向發展,由行政單位的內部效益向以社會效益審計為主方向發展,從而服務于宏觀調控,發揮審計的高層次的監督作用。

4、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結合

系統分析時常遵循“定性—定量—定性”這一循環往復的過程。若不了解系統各方面的性質,就不可能建立起探討定量關系的數學模型。定量分析與定性分析兩者應結合起來綜合分析或互相交錯進行,才能達到預期的目的。

參考文獻:

1、黃敬仁,系統分析,[M],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2。

2、張成福、黨秀云,公共管理學,[M],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4。

3、邢俊芳、陳華、鄒傳華,最新國外績效審計,[M],北京:中國時代經濟出版社,2004。

篇5

春秋戰國時期,隨著經濟發展及社會變革,統計思想和統計活動空前活躍,并產生了最初的統計分析。

管仲,名夷吾(約公元前730——公元前645年),曾任齊桓公的宰相40年。《管子》一書著重闡述了管仲的思想,其中包括了管仲大量的統計思想和統計分析。管仲十分重視統計,對統計的作用以極高的評價:不明于計數而欲舉大事,猶無舟楫而經于水。險也。……遍知天下,而不明于機數,不能正天下。”

以上“計數”、“機數”等語,泛指統計。這些話的意思是說,要想管理好國家(“欲舉大事”),得充分地認識國情(“遍知天下”)這些離不開統計(計數),對統計“不明”,國家管理就會紊亂,失去發展方向,(猶無舟楫而經于水。險也”。)

管仲不僅具有強烈的數字概念,而且把統計方法運用于社會經濟現象的分析研究,在《管子》這部杰出的經濟理論著作中,使用絕對數,相對數和平均數的地方不勝枚舉。分組法是統計分析的基本方法之一,這一方法由管仲創立。《管子》中,常見把整體現象分割為若干部分作出組間比較和分析,歸納出總體內在數量關系。管仲曾以人口數量為劃分標準,運用分組法來確定行政區劃分標準:“乃別制斷之,不滿卅者謂之術;不滿術者謂之里。故百家為里,里十為術,術十為卅,卅十為都,都十為霸國”。這段話可列表之:

區劃名稱居民戶數

里100~999

術1000~9999

卅10000~99999

都100000~999999

霸國1000000以上

在《管子》中記載有一段齊桓公同管仲的對話。“桓公曰:定民之居,成民之事,奈何?管子對曰:士農工商四民分業定居。”從統計學的角度來看,這種四民分業的方法,就是一種主要的分組法。在這里指將人口按類型分組。至今,人口按國民經濟部門分類,基本上是沿用這一基礎理論發展形成的。

管仲善于運用統計數據分析社會經濟問題,演繹出合乎邏輯的結論。例如,鹽是人民生活必需品,不可一日或缺,在古代是由國家壟斷的專控物資。鹽稅收入是國家財政收入主要來源之一。春秋時代,諸侯國之間征戰無休,國庫屢屢空虛。為緩解財政危機,通常的辦法便是加重賦稅,致使老百姓怨聲載道,成為誘發政治危機的導火索。作為一國之相的管仲,對食鹽消費作了深入的統計調查和數量分析,他對食鹽消費量作了推算:“十口之家,十人食鹽;百口之家,百人食鹽。終月,大男食鹽五升少半,吾子食鹽二升少半,此其大歷(大概)也。”若按“萬乘之國,人口開口千萬也”估算,每月食鹽量可達三萬鐘(一鐘等于十釜,一釜為一百升),即三千萬升。為了減少人民不滿,管仲在巨大的食鹽消費上動腦筋,提出改加稅于民為加價于鹽的辦法,以增加商鹽和利潤,擴大財政收入。由于食鹽消費量很大,對每升鹽加價少許,累積起來便是大數目,比直接向老百姓征加賦稅要好的多。這便是管仲寓稅于鹽的財政措施。管仲分析道:“食鹽之重升加分強(‘重’:價格;‘升加分強’:每升加半錢),釜五十也;升加一強,釜百也……”意思是說,每升鹽加價半錢,一釜之鹽就可得五十錢;每升加倍,一釜之鹽就可得百錢。一升如果加二錢,那么“釜二百也。鐘二千,十鐘二萬,百鐘二十萬,千鐘二百萬。”則擁有一千萬人口的萬乘之國”,食鹽月消費三千萬升,按每升加價二錢計算,一月可增收六千萬錢,相當于按人頭稅所得收入的兩倍:“月人三千錢之籍(‘籍’:稅),為錢三千萬,今吾作籍于諸君吾子,而有二國之籍也六千萬。”管仲此舉,實乃兩全之策,既緩解了統治者與人民的矛盾,又增加了財政收入。

又如在《揆地》篇中,管仲用數量分析方法,闡明農業勞動生產率與農民生活水平的依存關系:“事(農業收成)再其本(兩倍于成本),民無者賣其子(無人賣兒賣女);三其本(三倍于成本),若為食(不愁吃穿);四其本,則鄉里給(供應鄉里有余);五其本,則遠近通(大量余糧流通市場),然后死得葬矣。”

管仲運用調查來的數字,進行分析,探索事物發展的內在規律,以自己的遠見卓識,多謀善斷、為齊國運籌帷幄,作出了杰出貢獻,使齊國成為五霸之首。

孫武是春秋末期齊國的貴族,后來流亡到吳國,并做了吳國的宰相。《孫子兵法》是孫武以哲學為基礎所著述的一部著作,但在一定程度上,其思想、理論對統計分析的形成和發展有著直接的貢獻。孫武認為,用兵之道離不開統計數字的計算和分析。在《孫子》十三篇中,《計篇》列為第一。他的原文是“孫子曰:兵者,國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故經之五事,校之以計,而索其情:一曰道,二曰天,三曰地,四曰將,五曰法”。校,就是調查、分析、探索;情,就是彼我之情。所以原文的意思就是說,軍事問題是關系到人民生死和國家存亡的大事,不可不細心分析研究,慎重考慮的。應該從敵我雙方的政治,天時、地利、將領和法制五個方面度量,比較其優劣,在掌握全面情況后,校量計算得失,然后才能根據對客觀條件的分析,探索出敵我勝負的科學論斷。

篇6

投資效益是指在投資活動中所消耗或占用的活勞動和物化勞動與所獲得的有用效果的比較,也就是投資活動中所耗與所得的關系。投資效益審計是指對投資活動所耗與所得進行監督、評價和建議的活動。基于這一概念,投資效益審計的內容應包括:

(一)審查建設項目立項決策的正確性。以前審計發現,有些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不充分,地質勘探不詳,存在應付、走過場現象,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不負責任,決策草率,長官意志嚴重,直接導致項目布局不合理,或者污染嚴重,破壞環境,經濟效益低下,損失浪費驚人。因此,投資效益審計必須首先對建設項目立項決策進行審計,內容包括審查勘探設計單位的資質、擬建規模是否科學合理、項目選址是否滿足城市規劃和環境保護的要求、項目論證是否切實可行等。

(二)審查建設項目概算。建設項目概算是在可行性研究報告批準的投資估算框架內,編制項目從籌建至竣工所需費用的重要文件,是控制和確定工程造價的依據。審查概算包括審查概算的編制和執行兩個方面,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1.審查建筑安裝工程費用。

2.審查設備費用。

3.審查工程包括土地、青苗補償費、拆遷安置補助費、建設單位管理費、勘測設計費、辦公及生活家具購置費、研究試驗費、生產職工培訓費、聯合試運轉費、建設期貸款利息等費用在內的其他費用。

4.審查概算的執行情況。

(三)審查建設資金使用的合規性和有效性。建設資金的運用貫穿于建設項目從籌建至竣工的全過程,管好用好建設資金對于提高投資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對建設資金使用的審計應以資金流程為主線,從項目立項至竣工諸環節資金的管理使用方面入手,其主要內容一般包括:

1.審查建設資金是否符合專款專用的原則,有無挪用資金的問題。

2.審查各種債權是否真實合規,有無不合理的資金占用。

3.審查建設支出是否真實,有無虛列支出后轉移資金的問題。

4.審查工程結算是否合規,有無多計多付工程款的問題。

5.審查工程專家咨詢費、業務活動費、廣告費、贊助費等是否真實合規,有無商業賄賂問題。

6.審查內部收款收據存根是否列入了財務帳,有無基建收入等各種收入不入賬,形成帳外資金的問題。

(四)審查建設工期和達到設計能力的合理性。建設項目的工期分為設計合理工期和實際工期,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的年限也分為設計年限和實際年限。在保證建設質量的前期下,實際工期越短則投資效益越高,同樣,在保證產品質量的前期下,實際達到生產能力的年限越短則投資效益越高。因此對已竣工的建設項目應審查以下四個方面的內容:

1.通過設計工期與實際工期和設計達產年限與實際達產年限的對比分析,評價建設速度和建設質量對投資效益的影響程度。

2.通過設計概算與實際完成投資額、建設成本與單位生產能力投資的對比分析,評價工程造價的高低。

3.通過可研與實際的投資回收期、財務凈現值、內部收益率等經濟指標的對比分析,評價項目建成投產后的獲利能力大小。

4.通過現金流量分析,評價項目償債還款能力。

二、投資效益審計的指標

投資效益審計與投資財務收支審計不同,涉及面廣,難度大,又比較復雜。因此,投資效益審計除應用投資財務收支審計的方法外,還應建立一套科學適用的審計指標體系,通過定量與定性分析,得出比較準確的結論。投資效益審計針對不同的審計內容應主要設立以下指標考核:

(一)建設速度審計

由于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項目建設速度,快速形成生產能力,就能加速資金周轉,提高投資效益。因此,對建設速度的審計應設立建設工期和達到設計能力兩個指標考核:

1.建設工期審計指標。建設工期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從開工建設至建成投產為止所經歷的時間,分為設計定額工期和實際建設工期,審計中應將這兩個指標對比:

竣工建設項目實際工期

建設項目定額工期率=--------×100%

竣工建設項目設計定額工期

竣工各單項工程實際工期

單項工程定額工期率=--------×100%

竣工各單項工程設計定額工期

通過這兩個指標的對比,可以得出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是提前建成,還是延期建成,并分析其原因,提出審計建議。

2.達到生產能力年限的審計。達到設計生產能力年限是指建設項目或單項工程從投產至達到設計生產能力為止所經歷的時間。由于在達到設計生產能力之前,產品產量、質量、成本、勞動生產率、盈利等指標均不穩定,達不到設計的要求,相應的要造成一定的經濟損失,不過這個相對損失是客觀存在的,并在設計合理年限范圍內允許。因此,對達到生產能力年限的審計應以達產前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多少來判斷:

L=T〔(C1-C0)Q1+E·F(1-Q1/Q0)〕

上式中,L為實際達到設計能力年限的經濟損失,T為達到設計能力實際所需的年限,C1為達到設計能力前的單位產品實際成本,C0為達到設計能力時的單位產品實際成本,Q1為達到設計能力前的實際平均年產量,Q0為達到設計能力時的年產量,F為建成投產的固定資產價值,E為標準投資效果系數。

通過計算得出實際達到設計能力年限的經濟損失,再與設計文件中達到設計能力年限的經濟損失相比較,如果數額越小,說明經濟損失愈小,反之,則經濟損失越大。應分析其原因,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改善管理,降低成本,加強質量控制,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建議。

(二)工程質量審計。按國家現行標準規定,工程質量可劃分為優良工程、合格工程和不合格工程三個等級。凡竣工并經驗收的建設項目單位工程都可評出工程質量等級。審計時應設立以下三個指標考核:

優良單位工程個數

優良工程品率=--------×100%

建設項目全部單位工程個數

合格單位工程個數

合格工程品率=--------×100%

建設項目全部單位工程個數

不合格單位工程個數

不合格工程品率=--------×100%

建設項目全部單位工程個數

通過以上公式計算可得出優良工程、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所占全部單位工程的比重,評價工程質量情況,并對不合格工程應查明原因和責任,對由于施工方責任造成的質量問題,應按規定建議無償返工;對由于建設方責任或不明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應建議采取加固補修等補救措施,否則不能交付使用。

(三)建設成本審計。對建設成本的審計主要應通過計算工程成本降低率、單位生產能力投資、報廢工程支出率三個指標進行考核。

預算價與實際成本之差

工程成本降低率=--------×100%

各單位工程預算成本之和

通過計算這個指標,可以得出實際建設成本比設計成本降低或超支額,并得出與設計成本之間比率,考察分析建設成本管理的有效性。

建設項目實際交付使用成本

單位生產能力投資=--------×100%

交付使用項目所增生產能力

通過計算這個指標,可以得出每個單位生產能力所耗費的投資額,并與同行業或歷史水平比較,考察分析單位生產能力投資的高低。

報廢工程支出

報廢工程支出比率=--------×100%

項目建設總成本

通過計算這個指標,可以得出在建設過程中因主客觀原因發生的報廢工程支出與建設總成本之間的比率,考察分析這類支出的比重,查找其主客觀原因,提出防止損失浪費的建議。

(四)建設項目投產后收益的審計。對建設項目收益的審計應設立新增固定資產價值率、投資利潤率、投資回收期、貸款償還期等四個指標進行考核。

本期新增總產值

新增固定資產產值率=--------×100%

本期新增固定資產價值

通過這個指標,可以得出項目單位固定資產價值所新創造的產品價值。比率越高,說明項目投入產出率越大,反之,則越小。

項目投產后的年利潤總額

投資利潤率=--------×100%

建設項目投資總額

通過計算這個指標,可以得出項目的獲利能力。這個比率越大,說明獲利能力越強,反之,則越弱。

N

投資回收期:I=∑(S-C′-T)

i=1

上式中,I為項目投資總額,S為年銷售收入,C′為不含折舊的年經營總成本,T為年銷售稅金,N為投資回收期。

通過計算這個指標,可以得出項目以凈利潤及折舊的形式賺回投資總額所需要的時間,再與可研報告確定的投資回收期相比較,得出項目實際投資回收期的長短,投資回收期越短,說明投資經濟效益越好,反之,則越差。

Pb

貸款償還期:Ib=∑(F+D+F0)

i=1

上述中,Ib為投資中的貸款本金和利息,F為年凈利潤,D為可用作償還貸款的折舊,F0為可用作償還貸款的基建收入留成等其他資金,Pb為貸款償還期。

篇7

(一)管理審計的涵義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是建設運行期間。審計主體跟蹤建設基本程序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和相關的技術經濟指標,運用審計技術從建設項目立項、可行性行研究、設計、招投標、合同簽訂、材料采購、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工程進度款、竣工驗收等經濟活動進行評價和監督,同時還對項目管理部門的內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合規性和執行情況進行評價。內部審計以幫助組織增加價值為目標,通過建設管理的內部審計,充分揭示建設項目內部組織管理存在的漏洞和缺陷,促進管理水平與投資經濟效益的提高。

(二)審計管理的涵義高效的運作來源于良好的管理,內部審計對建設項目的管理進行評價和監督十分重要,審計工作的本身也需要加強管理,才能更好地發揮內部審計為組織建設管理服務的作用。內部審計管理是指內部審計機構的負責人采用科學的管理手段和方法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充分利用審計資源,履行內部審計職責,實現審計工作目標。無論管理審計還是審計管理,最終的目標是高效率、高質量地幫助組織實現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

二、建設項目管理審計的工作思路

(一)管理審計要以提高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為核心建設項目管理目標是在保證“質量、進度、效益”和諧統一的條件下,最大限度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咨詢與服務是內部審計的一大特色,管理審計的目標與項目管理的目標一致,投資效益審計則是貫穿管理審計的一條主線。內部審計獨立于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之外,通過對項目內控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進行檢查,對建設項目組織管理各環節進行監督與評價,評價生產力各要素的利用程度,挖掘潛力,化解管理風險,改善管理環境,建立完善的項目管理體系,從而起到降低工程成本、提高經濟效益的作用,更好地實現建設項目的總體目標。

(二)管理審計要將全過程跟蹤審計作為最有效的審計手段內部審計人員熟悉項目管理狀況,在建設項目實施和運行過程中,不斷對已完成或正在進行的經濟活動進行跟蹤審計,比事后審計更能及時地發現與解決問題,從而起到防微杜漸、事半功倍的效果。從真正意義上實現管理審計的目標。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是圍繞建設程序的全過程跟蹤的審計,跟蹤審計則是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最有效的表現形式。審計資源缺乏也是跟蹤審計突出的一大矛盾,內部審計機構可以借助社會力量,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進行跟蹤審計,內部審計機構必須負責對咨詢單位的審計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并由綜合能力較強的內部工程審計人員對其審計工作全面掌控。

(三)管理審計必須堅持“全面審計、重點突出”的工作原則建設項目投資規模大、工程技術復雜,參與建設的部門和單位多,有限的審計力量已無法對建設項目各個環節進行全方位的審計。因此,內部審計必須采取“全面審計、重點突出”的工作思路,選擇投資大、專業技術復雜等重點工程項目,抓住設計、招投標、合同簽訂、材料采購、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工程決算等對工程造價控制最有效的關鍵環節進行審計。

(四)管理審計必須將工程結算審計納入審計范圍從審計實踐來看,工程結算審計更容易暴露管理上存在的缺陷,對以后的管理工作更能起到警示和規避的作用。實行建設項目全過程跟蹤管理審計,大部分審計師誤認為投資審計的重心和時間前移,工程造價在建設過程中得到有效控制,工程結算審計被淡化,不應再作為審計重點。但實際情況是,由于管理水平的缺陷仍然無法遏止大量的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工程審減額居高不下,結算審計仍是一個相當復雜的過程,它仍然是管理審計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將工程結算審計納入管理審計,內部審計人員不僅要對送審資料的真實性與完整性、結算價款正確性與合理性進行審計,還要對組織管理部門以及委托審計單位是否應盡其職責進行審計,只有這樣才能揭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三、建設項目管理審計的評價標準

(一)國家的宏觀層次標準與經濟指標、市場價格標準國家的宏觀層次標準包括:《建筑法》、《合同法》、《招投標法》、《政府采購法》、《稅法》等;經濟指標、市場價格標準包括:各市建設主管部門的建筑經濟指標、材料市場價格、已審計完成的工程項目經濟指標以及審計部門經過市場調查建立的材料價格庫等。這些資料雖然不具有法律依據的地位,但也是管理審計評價不可或缺的參考依據。

(二)建筑行業、地區或系統內的各種管理條例及規章主要包括工程管理方面的規定,工程計價方面的規定等,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各省依據《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的工程量清單計價項目指引、工程計價表,各省、市關于文明施工費、勞動保險費、質量監督費等規費及教育附加稅、城市維護建設稅等文件規定。

(三)建設項目的目標、內部控制制度、預算、計劃、合同等微觀性依據建設項目的目標指決策時確定的工期、質量以及投資目標;在項目實施前及過程中建立的相應內部控制制度可以作為評價項目管理活動及項目管理人員行為的依據,這些制度包括:《項目各管理部門的工作職責》、《項目施工管理及工程簽證管理辦法》、《材料設備采購管理辦法》以及《廉潔自律管理規定》等;建設單位委托咨詢單位編制的投資估算、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等則是評價項目投資控制的依據。

四、建設項目審計管理的實施

(一)建立審計管理控制制度強化審計內部控制是內部審計機構規范審計程序和行為,規避審計風險的重要手段之一。內審機構除對工程內審人員進行廉政教育和業務培訓以外,還必須依據《中國內部審計準則》以及《內部審計實務指南第1號――建設項目內部審計》制定完整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如《建設項目跟蹤審計實施辦法》、《建設及修繕工程審計實施辦法》、《建設及修繕工程委托審計項目安排實施細則》、《審計工作紀律與職業道德》等。

(二)規范和監督審計程序推行項目負責制與三級復核制,審計項目實施前,要確定項目負責人,嚴格執行項目負責制。審計工作按照內部審計準則及建設項目內部審計指南規定程序實施。工程審計實行三級復核制度,即先由審計人員審計,再經審計項目負責人審核,審計處負責人審定,最后將審核無誤的審計報告報分管領導審批,審批后的審計報告報有關上層領導,發工程管理部門。內部審計工作的監督是內部審計部負責人的責任,內部審計部負責人不一定對所有的審計工作直接監督,但可以指派有經驗的內部審計人員來開展審計檢查,對于涉及金額較大和敏感的審計問題,內部審計部門負責人應直接對審計工作進行監督。監督是一個持續的過程,監督過程應從審計計劃開始,持續在審計檢查、評價、報告和跟蹤的各階段,直至審計項目的全面完成。

(三)加強社會審計的管理從風險管理角度來看,不能排除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結論風險性的存在。既要利用社會審計機構的力量優勢,又要加強審計質量控制,降低審計風險。加強對委托工程審計的規范化管理,是有效預防和化解工程審計風險、提高審計水平的必要手段。內部審計機構按照規定程序負責安排委托審計事項,通過簽訂委托審計協議書,明確雙方的責、權、利,具體包括審計事項、質量標準、項目完成時限、審計資料的移交保管、審計費的計算方法與付費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式以及其他各項權利和義務。內審機構應派出綜合能力強、道德水平高的優秀內審人員,指導社會審計編制可行的審計方案、制定有效的審計方法、收集合法和恰當的審計依據;對社會審計作出的審計結論進行嚴格地審計復核,依據委托審計報告編寫內部審計報告,向項目管理的決策者提出審計發現和建議;按照投標承諾的審計時間、審計質量保證體系以及項目的完成情況對社會審計進行評估和考核,考核情況作為下一期集中招標選擇社會審計單位的一個評定標準。實踐證明,加強對社會審計的監督和管理,內部審計對建設投資管理發揮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內部審計開展建設項目管理審計是政治經濟發展的必然要求和客觀趨勢,內部審計要調整、更新審計思路,緊隨現代內部審計發展步伐,及時將內部審計的工作重心轉移到管理審計和效益審計上來,并將加強建設項目審計管理作為提高審計水平,有效實現管理審計目標的一個重要手段,審出成果,審出效益,真正做到“有為”而“有位”。

參考文獻:

篇8

1.明確審計任務,為審計工作開展提供依據

審計計劃是順利完成審計目標的必要條件。科學合理地審計計劃,規定了審計業務工作的目標和方向,指明了審計的任務和要求,為審計工作順利有效開展提供依據和基礎。

2.有效整合審計資源,最大限度發揮審計功效

當前經濟社會處于快速發展與轉型時期,審計資源與審計需求之間的矛盾日益凸顯。審計資源的配置,是審計計劃一項重要內容,加強審計計劃管理,要根據重點項目的特點和實際需要,統一調配審計力量,合理安排審計資源,通過計劃的統一組織、統一實施等統籌安排,實現資源的有效整合,發揮項目安排在配置資源過程中的主導作用,確保重點任務的完成,最大限度發揮審計的功效。

3.防范審計風險,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審計計劃是審計機關年度審計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審計項目實施的依據,為審計質量控制和考核提供參考。計劃安排得科學與否,直接影響項目的實施與質量的好壞,在審計實施的過程中,對審計計劃等環節的把握上出現偏差會產生審計風險,通過周密地計劃和實施審計工作,可以達到有效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的目的。

二、當前審計計劃管理的現狀

1.缺乏技術保障,計劃制定未達到審計監督全覆蓋要求

近年來,審計機關的審計信息化建設得到了迅猛發展,但是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應用審計信息化技術的進展緩慢。未建立健全審計對象資料庫,缺乏對審計對象的整體把握,對審計對象沒有進行分類動態管理和規劃,使得立項工作具有盲目性,導致審計項目計劃的重點領域、重點問題不突出,因而審計監督全覆蓋缺乏技術保障。

2.管理工作力度不夠,計劃管理機構設置制約了計劃管理作用的發揮

目前,地方審計機關的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多由辦公室或法規處等綜合部門承擔,未設立專職審計項目計劃管理機構,部分基層審計機關甚至沒有配備專職的計劃管理人員。一些審計機關配備了計劃管理人,但往往存在缺乏審計實踐經驗、宏觀意識薄弱、專業不對口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力度,制約了效能的發揮。

3.考核評價制度不健全,對審計計劃實施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和跟蹤不到位

現有計劃管理辦法對審計項目計劃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的規定較寬泛,對審計計劃實施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和跟蹤不到位,對計劃管理缺乏有效控制,項目實施時間隨意性大,造成審計效率低下,難形成綜合成果;考核的指標設計不完整,僅有各項計劃任務指標、責任單位、完成時間等基本要素,而缺少人員配置、工作量測算、成本預算等其他重要資源投入指標,缺乏明確的衡量標準,難以體現監督檢查及考評效果,考核的公平性難以保證。

三、加強審計計劃管理的建議

1.結合審計信息化建設,優化審計項目計劃管理

按照劉家義審計長提出的“滾動計劃、有效整合、區別對待、循序漸進”的原則,推動審計信息技術在審計項目計劃管理中的應用,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審計項目選項機制,充分利用有限的審計資源,有計劃地安排審計重點行業和重點資金,保證一定合理周期內,重點部門都能得到審計監督,不留“盲區”和“死角”,努力實現審計監督全覆蓋。建立審計對象基礎數據庫,對審計對象進行分類管理和規劃,把被審計對象的基本情況、審計次數、歷次審計結果歸入電子資料數據庫并進行補充和完善,使審計對象資料庫逐年充實,逐步實現審計對象的動態管理,審計資料和成果得到有效利用。

2.完善現有審計機關機構設置,促進計劃工作有效執行

首先應明確專職管理機構,為高效做好審計項目計劃管理工作創造有力保障,;其次是強化管理職能,應注重發揮計劃管理部門的綜合統籌功能,加大其在計劃的制定、執行、考評環節管理力度;三是要提高計劃管理人員的其業務能力和綜合素質,計劃管理人員具備良好的財經知識背景、豐富的審計實踐經驗等綜合素質,才能適應計劃管理工作的需要,促進計劃的有效執行。

篇9

(一)明確“第三人”的法律責任是侵權責任《若干規定》第5條明確審計業務的法律責任性質是侵權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承擔的是補充責任,當獨立審計存在與被審計單位惡意串通和推定有惡意審計的情形下承擔連帶責任是例外。《若干規定》第6條確定過失構成侵權,應承擔不實范圍內的有限補充責任,對獨立審計以補充責任的法理依據在于以下兩點:其一,被審計單位是信息源的控制人,最了解影響投資人投資決定或證券價格的信息。其二,提供不實的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等其他責任主體并無聯絡,不構成共同侵權,可能成立“數個侵權行為偶然競合”而產生的補充責任。

(二)承認獨立審計準則部門規章的法律地位《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法律法規、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依法擬定并經國務院財政部門批準后施行的執業準則和規則以及誠信公允的原則,出具的具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審計業務報告,應認定為不實報告,并且在第6條中明確其為獨立審計是否過失的法律依據之一。《注冊會計師法》第21條第1款“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第2款“注冊會計師執行審計業務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第3款“對委托人有前款所列行為,注冊會計師按照執業準則、規則應當知道的,適用前款規定”。以及第42條的“會計師事務所違反本法規定,給委托人、其他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等規定中可看出,判定會計師事務所過錯的依據就是獨立審計準則。因此,《若干規定》中明確了獨立審計準則部門規章的法律地位。

(三)獨立審計侵權案件的歸責原則統一適用過錯推定原則,強調過失比例責任和責任順位我國現行法律均將注冊會計師對第三人責任視為侵權責任,但沒有明確歸責原則是無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還是公平責任原則。《若干規定》將獨立審計侵權責任的歸責原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首先遵循了獨立審計的規律性特征。由于審計本身固有的局限性,注冊會計師并不能保證已審財務報表不存在任何錯報或漏報。而根據審計的成本效益原則,注冊會計師對于已審會計報表也只能承擔合理的保證責任。其次,過錯推定原則為各國之通例。從各國實踐來看,獨立審計制度發展至今,尚未有國家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

(四)獨立審計侵權案件的舉證責任分配采用倒置模式在舉證責任的分擔上,《若干規定》明確了會計師事務所因在審計業務活動中對外出具不實報告給利害關系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侵權賠償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會計師事務所在證明自己沒有過錯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與該案件相關的執業準則、規則以及審計工作底稿等。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4條詳細列舉了舉證責任倒置的八種具體情況,是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4條6項規定的進一步完善。而《若干規定》又是對《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的進一步完善。

從經濟學上看,舉證責任倒置包含一個“非對稱信息(asym-metticinformation)”理論,注冊會計師與第三人(公眾投資者)相比,在信息披露中處于相對主動的專業技術優勢地位,公眾投資者只是被動地了解、接納公開信息,會計師是否有過錯難以充分舉證。所以,對注冊會計師采取舉證責任倒置的過錯原則符合訴訟中的舉證距離原理,也有利于保護公眾投資者——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從法學意義上看,舉證責任倒置是平衡特殊侵權方式下雙方當事人利益的需要,是相對于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而設立的,這是基于現代法制的正義和公平對傳統舉證規則的補充、更正。正確適用舉證責任倒置有利于保護弱勢群體,體現司法的公正與效率。

二、《若干規定》的謹慎理解

(一)獨立審計民事責任順位及責任有限性《若干規定》第10條確定了被審計單位、出資人及會計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順位。一是應先由被審計單位賠償利害關系人的損失;二是若被審計單位的出資人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事后未補足,且依法強制執行被審計單位財產后仍不足以賠償損失的,出資人應在虛假出資、不實出資或者抽逃出資數額范圍內向利害關系人承擔補充賠償責任;三是對被審計單位、出資人的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不足賠償損失的,由會計師事務所在其不實審計金額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在存在多個利害關系人且損失總額大于不實審計金額時,對會計師事務所執行賠償責任應采取參與分配制度,《民訴意見》及《執行規定》對參與分配提出申請的依據規定不同。

(二)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的相對性過錯推定原則和舉證責任倒置相對性的產生原因是獨立審計民事訴訟依然應當遵循誰主張誰舉證的一般訴訟規則,舉證責任倒置是特殊的規則,并不是在所有的證據環節中都能適用。獨立審計民事訴訟的舉證責任倒置具體有以下四方面內容:第一,實行過錯推定的相關審計行為。由已知審計報告、審計行為和因合理信賴或者使用該報告,與被審計單位進行交易或者從事與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等有關的交易活動而遭受損失的因果關系來推定會計師事務所的過錯,不要求原告來證明,這一事實的舉證責任由被告來承擔,被告主張會計師事務所應證明自己的審計行為遵循了相關的執業準則、規則并無過錯,有審計工作底稿等為證。第二,審計報告真實性由被告會計師事務所舉證,審計報告真實的含義是必要審計程序正確充分,這樣高度專業的舉證同實行過錯推定的相關審計行為同樣應由被告會計師事務所舉證。第三,關于因果關系推定的事實。由獨立審計引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因審計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具有特殊的性質,需要高度專業知識加以判斷。因此,原告只要證明報告是被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損害事實客觀存在即可。第四,適用過錯推定責任時,受害人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損害的事實。是被告的免責減輕責任的條件。如果被告主張損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過失引起的,應由被告舉證證明原告的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事實,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證明成立則免其責,證明不能或證明不足,由其承擔責任。

(三)不實報告認定標準的謹慎性《若干規定》明確了審計報告真實性標準是《獨立審計準則》下的程序真實。一方面,“合理的保證責任”產生程序真實。根據審計成本效益理論,在委托關系中,由委托人支付,最終由社會公眾承擔的合理的審計費,是降低委托風險的最經濟的控制機制。“獨立審計準則”的程序規定既是注冊會計師職業的生命線,也是會計界和審計界防范職業法律風險的重要手段。另一方面,程序真實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只能是相對的,而不是絕對的。其一,被審計單位的財務會計報表真實的相對性。其二,現代審計理論和方法的固有局限性決定了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只能是相對的。

(四)利害關系人范圍考量的科學性關于利害關系人(即第三人)的范圍問題,在學界存在較大分歧,爭論焦點主要集中在是否包括所有第三人,由此形成“已知第三人”和“可預見第三人”兩種學說。若采取“可預見第三人標準”,則意味著以公眾投資人的保護和會計師執業行為質量的改進為主要政策考量,容易忽視第三人采取自我保護措施的差別以及第三人范圍的擴大化導致的訴訟急劇增加的后果。確定第三人的范圍,用公平原則來分擔損失需要考量三個重要因素:其一,利害關系人損失產生的真正原因是被審計單位內部存在的錯弊或欺詐或經營失敗。其二,事務所的執業過錯在于其在進行審計活動時,沒有及時發現或者披露這些錯弊或欺詐或失敗等問題。其三,利害關系人的過錯問題是利害關系人明知或在損失的造成方面存在重大過失,那么應免除或者相應地減輕事務所的責任份額。

三、《若干規定》的疑惑與不足

(一)否定審計報告用途合理限制的正當性《若干規定》第2條解釋利害關系人時強調利害關系人對審計報告信賴或者使用的合理性,要求注冊會計師審計時應合理預見可能的報告使用人及報告用途。報告用途決定審計目的與目標,決定所實施的必要審計程序,進而決定審計報告真實性。企業申請銀行貸款的報表審計主要審計企業的長期或短期的償債能力。從報告用途與報告真實的相關性出發,審視《若干規定》第9條,會計師事務所的財務報表審計若在報告中注明“本報告僅供年檢使用”、“本報告僅供工商登記使用”,但《若干規定》加進“等類似內容”,作了擴大而絕對性解釋。事實上,審計報告存在客觀上的合理使用需要,不同報告的合理使用的具體范圍具有差異性,司法解釋基于審計報告用途合理限制的正當性,應允許會計師事務所對審計報告做合理限制,引導利害關系人對審計報告合理信賴或者科學使用,保證會計市場的健康發展。

篇10

1、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的質量,進而影響了審計結果運用的基礎。這一矛盾雖然是各級審計機關普遍存在的,但在縣級審計機關表現得尤為突出。從調研情況看,縣級審計機關實有人員一般在20人左右,其中能夠從事一線審計的一般在10人左右,而每年多頭安排的審計項目一般在40個左右,其中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平均20多個。特別是在領導干部換屆調整時,經濟責任審計項目更為集中,超出了審計人員的承受能力。這樣造成的結果是:一方面審計人員長期加班加點超負荷工作,身心疲憊,沒有時間學習“充電”,業務素質難以提高;另一方面,迫于趕進度、保數量,審計中必要的程序過于簡單、粗放,使一些重要的審計事項得不到充分的審查,審計的質量難以保證,個別審計項目甚至走了形式,埋下了一定的風險隱患,直接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

2、審計的時效性不強,審計結果滯后,給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帶來不利影響。按照《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干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暫行規定》的要求,領導干部應當先審計后離任。但在具體操作上,“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并沒有得到有效貫徹落實,大部分是先離任后審計;雖然推行了任中審計制度,但任中審計所占比重平均不足30%;有的地方甚至是審計歸審計,任用歸任用。先離任后審計的做法使審計結果嚴重滯后,影響了審計監督作用的有效發揮。一是造成審計機關實施經濟責任審計的目的不明確,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被審計領導干部已離開原單位,接任者推崇“新官不理舊賬”,相當一部分接任者抱著一種事不關己的心態對待審計,有的以不清楚前任者為由搪塞審計,在資料提供、人員配合上不積極、不主動,使一些問題的核實和取證難度加大。三是有的被審計領導干部已升職,審計出的問題無論大小,提出來都感到很為難。四是有的審計處理(比如罰款、收繳款項等)需要在原單位落實,接任者怨言大,審計決定難以執行。

3、缺乏統一、具體的經濟責任界定標準和評價標準,責任界定難度大,審計評價質量不高,難以根據評價結論任用干部。運用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其中一個重要前提是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必須客觀公正、真實可靠、具體明確。但是影響一個單位財政財務收支和經濟活動情況的因素是多樣的、復雜的,有歷史的,有現實的,有主觀的,有客觀的,有班子集體的,有領導干部個人的。要對被審計領導干部應負的經濟責任進行客觀公正的界定,對其功過是非作出準確的評價,沒有統一、具體的責任界定標準和審計評價標準是難以做到的。目前,由于缺乏統一的、可操作性強的責任界定和審計評價規范準則,有些經濟責任的界定和評價沒有明確依據,如鄉鎮黨委書記與鄉鎮長共同行使經濟管理職權,而兩者的職責界定卻沒有明確規定,在經濟責任審計過程中取證和評價的難度較大。這就導致工作中對領導干部所負經濟責任的審計界定比較模糊,審計評價比較籠統。主要表現有三:一是有的審計評價超越了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范圍,或過于宏觀,或過于寬泛;二是有的審計評價等同于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的評價,未突出對被審計領導干部個人經濟責任的評價;三是有的審計評價干脆采用寫實的方法進行描述,基本流于形式,缺乏應有的利用價值。這在客觀上給有關部門運用審計結果造成了一定的難度。

4、聯席會議制度的協調配合機制尚不完善,影響了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全面運用。從目前情況看,各地雖都建立了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制度,但相關單位對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能認識不到位,聯席會議的召開和議題的確定帶有較大隨意性,成員單位協調配合機制不夠完善,職責履行不夠充分,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審計結果的運用和深化。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與審計結果運用有關系的部門之間協調配合尚未實現經常化、制度化。相關單位條塊管理比較明顯,在審計結果運用工作中沒有很好地合為一體,合力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二是重對事的處理、輕對人的處理。有的縣市區近幾年沒有運用審計結果處理一名領導干部,某種程度上造成“審”、“用”脫節。三是不同部門工作人員間的配合不夠默契。由于審計人員對干部管理與監督的知識掌握不夠,有的審計行為脫離了審計目的;組織人事、紀檢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對審計專業知識缺乏了解,反過來又影響了審計結果與干部監管之間的對接。

5、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中的不透明和不具體,影響了運用效果的發揮。按照規定,經濟責任審計結束后,審計機關根據審計情況寫出審計結果報告,在報委托部門的同時,抄送紀檢監察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審計機關的經濟責任審計結果不公開披露。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部門如何運用審計結果以及審計結果運用情況如何反饋等沒有明確規定,至于存在什么經濟問題的干部應提醒、談話、誡勉、追究責任以及降職、免職等也沒有具體標準。審計結果不公開、不透明,審計結果運用缺乏標準,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經濟責任審計與領導干部任用脫節的問題,不利于將群眾監督與審計監督結合起來。

二、加強和改進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對策建議

搞好審計結果運用,是經濟責任審計的關鍵環節和最終目的,也是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效果的最終體現。要確保經濟責任審計結果得到充分合理有效運用,高質量的審計結果是前提,健全完善的良性互動機制是保障,探索創新運用形式是動力,規范操作、充分履行職責是根本。只有具備上述條件,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才能真正落到實處。

1、進一步整合審計力量和審計任務,做好統籌結合文章,確保審計質量和時效,為經濟責任審計結果的充分運用奠定良好基礎、創造銜接條件。目前,審計任務重與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較突出是個不爭的事實,這既有審計人員少的原因,也有審計任務安排方面的原因。審計機關審計任務的來源主要有四個方面:預算執行審計、上級審計機關安排的專項審計、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這些任務雖然安排主體不同、安排時間不同、目的要求不同,但審計期間、審計內容和審計程序卻多有交叉和重疊。這樣,一方面不可避免地造成重復審計,增加了被審計單位的負擔;另一方面,也造成了審計資源的浪費,增加了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量。這種現象在縣級審計機關尤為突出。就經濟責任審計而言,之所以“先審計、后離任”的原則落不到實處,不僅是委托部門任務安排滯后的問題,即使委托部門在被審計領導干部離任前安排審計,審計機關由于上述矛盾也無法按時保質完成任務,進而影響到審計結果在干部考察任用中的運用。為解決上述矛盾,可設想將審計力量、審計任務、審計目標進行全面的大統籌,實行單一化審計模式。即用一年一度的預算執行審計取代其他三個方面的審計任務,將審計內容涵蓋其他三個方面任務的審計內容(如專項資金方面、財務收支方面、經濟責任方面、績效方面等等),每年對所有一級預算執行部門和單位全部審計一遍,做到“一年審一次,一次審一年,一次審全部單位和全部內容”,實現一次進點出多項成果。這樣,既可從根本上避免多頭安排、重復審計,提高審計效率,緩解審計力量不足的矛盾,又可保證審計結果的連貫性,滿足所有任務安排主體的需要。實行這種審計模式后,經濟責任審計無需每年安排審計項目,有關部門需要審計結果時,從審計機關報送的審計報告中即可得到滿足,而且時效性非常強,從而徹底解決了審計人員、審計任務、審計質量、審計實效、審計結果運用等多方面的矛盾。目前,實行這種做法要受到法律、體制、制度、審計任務安排主體等諸多因素的制約,而且各地情況千差萬別,全面推開不現實,但可選擇部分縣市區搞試點,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待試點成功后,逐步在面上推廣。從調研的情況看,縣級財政一級預算執行單位一般在60個左右,單位大小不一,資金懸殊。縣級審計機關從事一線審計的人員按10人計算,可分成5個審計組,平均每個組承擔12個審計項目。如果從每年的1月份開始,利用半年的時間搞審計(其間有些審計程序可以壓茬進行),7月底可以結束全部審計程序,根據需要將審計結果報送有關部門。剩余的時間可完成其他特殊審計項目或開展其他工作。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理論上是可行的,實踐中也是值得考慮的。

2、加大任中審計力度,前移審計關口,進一步增強經濟責任審計結果運用的時效性。在目前“先審計、后離任”原則難以落實的環境下,加大任中經濟責任審計力度,不失為一項重要的補充措施,既可有效地增加預防力度,防患于未然,還可將審計工作量化整為零,減輕審計機關和審計人員的工作壓力。為此,要進一步完善經濟責任審計計劃管理辦法,將任中審計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的重點,逐步提高其所占的比重。在具體工作中,每年11月底前,干部管理部門應與審計機關及時溝通,研究提出經濟責任審計名單。審計機關要根據干部管理部門的要求,優先把經濟責任審計項目列入審計計劃,并根據考察干部的實際需要,突出審計重點,提高審計效率,按時保質完成任務。縣市區黨政主要負責人,市、縣直屬黨政機關主要負責人,原則上屆中安排一次經濟責任審計;其他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根據不同情況,一般三至五年安排一次審計;特殊情況需要時可以隨時安排審計,力爭三年內市縣兩級任中審計比重逐步達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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