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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審計的靈魂。在審計關系中,注冊會計師通過接受委托人委托,依法對被審計人的財務報表和會計帳目進行查證,鑒定其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是否真實、合法,是否符合有關法規和公認會計原則。最終通過出具審計報告,如實將信息反饋給委托者,以解脫自身的受托責任。要做到如實將信息反饋給委托者,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人之間保持獨立性是其必然要求。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注冊會計師不僅要對委托方(所有者)負責,還要向受益第三方負責。受益第三方可以理解為與審計結論具有利益關系的審計報告間接使用人。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審計報告,是企業選擇交易伙伴、債權人貸款投放、潛在的投資者選擇股票、稅務部門進行稅收征管、法院進行經濟判決以及政府宏觀決策的重要依據。因此,注冊會計師的職責是以向委托方負責為主線,進而擴大到社會公眾。這就要求注冊會計師必須切實與被審計人、委托方和受益第三方之間任何一方都要保持一種超然獨立的關系。天平偏向哪一方,就可能會使其他方利益受損。例如,如果注冊會計師因某種利益牽連而默認了上市公司虛增利潤的行為,可能會使二級市場上的一部分投資者及稅務部門暫時獲益,但從長遠看,則會削減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過度的現金股利發放及稅費繳納會導致公司現金流量嚴重短缺),最終會導致廣大股東利益受損,并可能會引起其他合作方的過度信賴而使其受損。如果成為一種普遍現象,會使政府對經濟形勢過于樂觀而造成宏觀經濟決策失誤。因此,獨立性是注冊會計師的靈魂。一旦喪失獨立性,不僅破壞了委托關系,而且會擾亂經濟秩序,甚至引發社會動蕩。目前我國每年會計師事務所執業質量檢查都有一批會計師事務所受到處罰,究其原因并不是專業技術問題,而是獨立性問題。ACCA上海代表處首席代表兼雇主聯絡主管陳國良2006年曾告訴《第一財經日報》:“目前的會計師隊伍中,大家專業技術都沒問題,能否勝任、能否干出業績,關鍵就在于工作態度和所處的工作環境。”這里所講的工作態度和所處的工作環境無疑是一個獨立性問題。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研究和分析既是一個理論問題,也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也許永遠是一個與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生存和發展相伴隨的主題。
一、影響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的因素
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包括兩個方面——實質上的獨立和形式上的獨立。實質上的獨立,是指注冊會計師在發表意見時其專業判斷不受影響,公正執業,保持客觀和專業懷疑;形式上的獨立,是指會計師事務所或鑒證小組避免出現這樣重大的情形,使得擁有充分相關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斷其公正性、客觀性或專業懷疑受到損害。實質上的獨立要求注冊會計師與被審計單位之間必須實實在在毫無利害關系,是一種無形的精神獨立,是對審計人員的內在要求,通常是難以觀察和度量的;而形式獨立則是針對第三者而言的,即必須在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客戶的身份,是有形的,是可以觀察的,要通過外界來評價,是對審計人員的外在要求。實質獨立與形式獨立是相輔相成的。注冊會計師能否保持獨立性,歸納起來主要受職業道德水平和社會環境的影響。
(一)職業道德水平
實質上的獨立是一種無形的精神獨立,是對審計人員的內在要求,注冊會計師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水平,直接關系到其實質上的獨立。美國學者考爾博格(Kohlberg)曾將個體的道德發展過程分為三個階段:(1)放縱階段。處于這個階段的個體,只關心眼前利益,關心外部獎懲,如金錢、地位、名聲等。(2)順從階段。處于這個階段的個體承認并遵循社會或有影響的團體所界定的品行標準。(3)開悟階段。處于這個階段的個體,不限于順從已有的社會規范、法律和權威,而是自覺的按照高水準的道德規范選擇自己的行為。在這里,道德規范不再是強制性的約束,而是一種穩定的職業心理和習慣。按照這一理論分析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職業界,我國很多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意識的發展還處在最初的放縱階段。從業人員對注冊會計師的職業特性尚缺乏全面的認識,尚未普遍樹立起強烈的風險意識、責任意識以及職業道德觀念,而是在利益驅動的情況下,做出很多違背職業道德的行為。其具體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片面追求自身的利益,怕失去客戶。在自身利益與公眾利益的權衡中,取其自身利益為重,處處遷就客戶,對于客戶存在的各種弄虛作假行為,或者視而不見,或者即使有所察覺也不予揭示,甚至與客戶串通搞不恰當、隱蔽的會計處理,幫助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致使嚴重損害了國家和公眾的利益。
2.執業不規范,帶有很大的隨意性和依靠性。在利益驅動下,不能保持獨立、客觀、公正的立場,執業時只求數量、不求質量,不執行規定的工作程序,甚至無視職業道德的約束,隨意出具虛假的驗資報告與審計報告。
3.在同行業的競爭中,采取各種不正當的手段招攬客戶。具體表現為:為排擠競爭對手,隨意降低收費標準;以公關交際費、信息咨詢費等各種名義支付高額的介紹費、傭金、手續費或回扣;與有關部門進行收益分成式的業務合作等。
(二)社會環境
實質上的獨立反映在形式上要求注冊會計師在第三者面前呈現出一種獨立于客戶的身
份,需要良好的社會環境加以維護。然而現實的社會環境在以下幾方面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維護。
1、委托-—關系的固有限制致使注冊會計師審計喪失獨立性存在一定的空間
所有者與注冊會計師簽訂審計約定書,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并支付一定的報酬――這樣構成了委托-關系。注冊會計師雖然知道獨立性是行業的靈魂,但注冊會計師是人不是神,一些發生在一般人身上的問題,如道德風險、工作怠慢、謀取個體利益而侵蝕委托方利益的行為同樣可能發生在注冊會計師身上。由于專業性強、信息不對稱性高,所有者很難對注冊會計師的“敗德”行為進行監督,這樣一來注冊會計師喪失獨立性而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存在很大空間。
2、審計關系失衡破壞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獨立性
中國企業治理結構和由此產生的審計關系失衡在我國表現得比較突出。來自于發起人或控股股東的經營者事實上集公司決策權、管理權、監督權于一身,股東大會形同虛設,經營者由被審計人變成了審計委托人,并決定著審計人的聘用、續聘、收費等事項,完全成了會計師事務所的“衣食父母”。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客戶之間的審計關系中處于從屬地位,破壞了注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直接降低了注冊會計師審計的價值,給投資者權益和資本市場的穩定運作,乃至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自身的發展都造成了或將造成嚴重的危害。
3、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這種組織形式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維護
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這種組織形式風險低,且責任“有限”,它被業內人士廣為接受。但事實證明,這一組織形式不利于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維護,不利于審計質量的提高。目前,我國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最低注冊資本是30萬元,由注冊會計師認購事務所股份,并以其所認購股份對事務所承擔有限責任,事務所則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在這種組織形式下,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承擔的風險都是有限的,實際損失遠遠小于廣大投資者因虛假信息遭受的損失,既不能充分激發注冊會計師的責任意識,也不足以在出現審計失責時懲戒相關責任人。
4、會計師的法律責任方面對注冊會計師審計獨立性的維護缺乏威懾力
注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具有教育制裁的功能,民事責任則兼有損失救濟和教育制裁之雙重功能。對于主要是在經濟利益上遭受損害的投資者而言,對違法者民事責任的追究最能實現其渴望獲得補償的心理;對于因追逐經濟利益而放棄獨立性的注冊會計師而言,從經濟利益上對其懲處才能真正罰到痛處。但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如《注冊會計師法》、《證券法》、《公司法》、《刑法》中,涉及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較多,關于民事責任的條款卻較少。投資者對事務所提出民事賠償的司法訴訟時,民事賠償條款可操作性差,法院或以“法律不適用”的理由駁回,或者對注冊會計師的經濟處罰遠小于其給社會公眾造成的損失。這極易誘發注冊會計師激進的商業動機和行為,有時甚至會為個人利益而置公眾利益而不顧。
二、維護和保持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對策
(一)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
職業道德的實施主要靠注冊會計師的道德感和良心,職業道德建設的任務不會自行實現,道德品格也難以在每個人員身上自發形成,只有通過長期的、潛移默化的、反復誘導
和教育灌輸,強化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觀念,鞏固和發展良好的職業道德行為和習慣來實現。故從源頭上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可以提高注冊會計師的道德自律能力。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的實施一般可采取榜樣示范、輿論引導、監督及激勵的辦法。
1.榜樣示范、輿論引導法。由中注協組織,對典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崇德個案實地調查后(必須認真核實,切忌夸大其詞),編輯成書,給每一位注冊會計師配備,做到人手一冊;同時采取靈活多樣的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問題的思考宣傳形式進行輿論引導,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報刊、雜志等媒體,廣泛宣傳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先進典型,弘揚正氣,樹立誠實守信等新風尚;通過各種形式的檢查評比、研討會、演講會、論壇、知識競賽、有獎征文等活動,營造職業道德教育的氛圍,研討和宣傳加強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必要性,學習職業道德的具體內容,引導廣大注冊會計師在集體中互相學習、激勵和監督,互相促進。
2.監督及激勵法。首先,將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作為年度注冊會計師繼續教育的主要內容。通過各省注協組織教師講授與案例討論相結合的方式,監督所有注冊會計師對相關教材的內容進行學習,并采用嚴格的考核方法進行考核,沒有達到規定要求者,不頒發后續教育的結業證,同時作為從業資格發證、注冊等工作的依據之一。在培訓期間用心理學方法提高注冊會計師心理調節能力,努力排除其心理困惑,錘煉積極向上富有韌性的心理品質和個性。其次,研究建立和實施注冊會計師誠信檔案管理制度,尤其對不道德行為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定期監督制度的執行情況,推動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教育的規范化、法制化。
(二)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通過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鏟除破壞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土壤,針對前文影響注冊會計師獨立性的社會環境因素分析,為了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主要應當開展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改革審計委托模式
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注冊會計師不僅要對委托方(所有者)負責,還要向受益第三方負責,注冊會計師的職責是以向委托方負責為主線,進而擴大到社會公眾。這個契約網必然含有提供公共信息產品的約定,在這個約定中,利益相關者們應當推薦一個代表共同利益的人,這個人最合適的就是政府,因為政府具有其他組織和個人所不具備的天然優勢,第一,政府是社會公眾的代表;第二,政府具有獨一無二的強制力。因此,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不但要履行傳統的政治職能,而且要承擔現代的經濟職能。建立一種以政府審計部門為主、利益相關人為輔的區別于原來事務所與行政機構掛靠關系的外部審計委托人機制。該機構對每個注冊會計師設置執業信用檔案,專門負責會計師事務所的選聘和報酬事項,由被審計單位按照一定的標準向該機構繳納審計費用。事務所的報酬由該機構支付,從而解決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經濟上的依賴,并有利于該機構對事務所的監管。
(2)取消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
從提高注冊會計審計獨立性的角度來看,有限責任合伙制事務所是較為理想的選擇。它的最大特點在于既融入了合伙制和有限責任公司制事務所的優點,又摒棄了它們的不足。在這種事務所組織形式下,無過失的合伙人不必為別人的錯誤或舞弊行為付出慘重代價,在很大程度上解除了后顧之憂;有過失的注冊會計師則必須承擔無限賠償責任,從而提高其風險意識和整個事務所的執業質量和防范風險能力。同時增加社會公眾對審計行業的認同感。
截止1999年4月,普華永道、德勤、畢馬威幾大會計師事務所均已采用有限責任合伙制的組織模式。提高注冊會計審計獨立性,建立有限責任合伙制是事務所組織形式的大勢所趨。
——我國現有外商投資企業已逾20萬戶,其在中國的會計報表必須經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并出具報告方為有效;
——所有境外中資企業,須接受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
——國家每年計劃安排的數千億元基本建設投資,為確保投資效益,也要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基建審計;
——企業股份上市,必須經過嚴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仿佛就在一夜之間,—個在經濟領域內舉足輕重、似乎無所不在的新角色已悄然興起,本期為你策劃——
“超然獨立的第三者”
注冊會計師制度是世界通行的一項以獨立審計為主要內容的社會監督制度,依法審查企業經濟活動和相關會計記錄。與一般傳統意義上的會計有所不同,注冊會計師不屬于任何行政單位或組織,因而無須為任何“領導”特別負責,這樣注冊會計師就成了“超然獨立的第三者”,從而具有了客觀、公正、嚴格依法獨立審計企業經濟狀況的可能性。其執行審計業務所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注冊會計師也因而贏得了社會“經濟警察”之美名。
作為獨立的職業會計,注冊會計師的審計活動在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范圍內,事務所屬于社會中介組織,進行有償審計服務,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發展,需要發展相應的社會監督而非國家強制體系為其正常的經濟秩序提供保障,進而維護國家與企業權益。隨著我國對外開放的擴大、體制改革的深入,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在90年代以后獲得了長足發展。截至目前,我國具有注冊會計師資格人員已達13萬人,其中58000人在會計師事務所執業。
注冊會計師與會計、會計師有什么不同
通常意義上的會計是指某單位從事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財務科室人員或金融單位的計核人員,審計為其職務內工作,為本單位領導負責。其職稱序列由低至高分別為會計員、助理會計師、會計師、高級會計師。
而注冊會計師屬不同體系。注冊會計師專指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依法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并接受委托從事審計和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的執業人員。沒有所謂級別高低。因其從事中介服務,故與單位內部拿固定工資的會計人員有所不同,待遇與其業務量直接相關。所以,如果你想多勞多得,你可以試試做個注冊會計師。而且,你的工作環境相對單純,沒有上下領導關系,除了客戶,你只須對你的職業良心負責。注冊會計師審計業務范圍:(一)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二)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三)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報告;(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其執行審計業務出具的報告,具有證明效力。
此外,注冊會計師還可承辦會計咨詢、會計服務業務。目前這一業務在國際上發展態勢良好,已占到會計師事務所全部業務的一半左右。
注冊會計師的職業道德要求
作為一名注冊會計師,你的職業道德要求很高,你必須堅持獨立、客觀、公正的原則,嚴格按照獨立審計準則和其他執業標準的要求規范執業。因為,你的審計報告具有證明效力,從這個意義上,你是社會公正的象征。你的報告要對得起你的客戶,更要對得起你的社會良心。假使你審計的是上市公司,那么你的報告就是千萬股民的“生”“死”依據。再比如說,一個基本建設項目,可能是涉及幾千萬甚至上億元的資金。如果你被委托審計這筆資金相對于這一項目而言是否合理,那么你這個報告是否“道德”可能最終就關系到為國家節省還是浪費幾十萬甚至上百萬。
注冊會計師工作是項智力勞動,本錢不多,做得好會有很可觀的經濟收入。它可以讓你上天堂,也能讓你下地獄,如果你不守職業規范,違背職業道德,作虛假審計報告的話。注冊會計師業務涉及的都是經濟問題,而且之中很多數額巨大,如果你沒有很高的職業道德素質,恐怕總有一天你會翻船的,畢竟,經濟領域的浪頭一向來勢兇險。
年輕人,入業發展的大好時機
朱*基副總理曾經說過,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體系,我們至少需要“30萬律師、30萬注冊會計師和30萬稅務工作者”。注冊會計師事業直接關系到我國財政、經濟和稅務改革的整體發展,“注冊會計師事業發展不好,我們的財稅改革只能算完成了一半。”隨著國企改革的深化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日漸完善,注冊會計師工作的重要性也將日益顯示出來。
而目前我們的注冊會計師數量還很不足,會計師的年齡結構偏大、素質水平也有待提高。這正是一個年輕人入業發展的大好時機。除了廣闊的就業前景,作為個人職業選擇,它還有很多其他行業不能比擬的優勢。比如作為智力工作的簡易(一紙、一筆加一個打印機即可,不需設備、資金、機器等外在條件,實施操作起來簡單易行)與高薪(國外一般年薪40000美元以上)、體面與榮譽感(社會公正的象征)以及作為行家的自豪感(其出具報告具有法律證明效力)。
非財務人員可以做注冊會計師嗎
1991年以前,注冊會計師都是從財務人員中考核選拔。自1994年開始,國家實行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制度,規定非財務專業人員通過考試也可以做注冊會計師了。考試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由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組織實施。
按規定,凡具有高等專科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會計師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中國公民,可以申請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具有會計或者相關專業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可以免予部分科目的考試。
注冊會計師考試每年9月下旬舉行,科目有會計、審計、稅法、經濟法、財務管理等5門。注冊會計師考試實行單科結業,即你不必一年之內同時5門課程全部通過,也就是說即使你今年只有一門及格,你的這科成績5年之內都會有效,只要你最終5科能全部通過。
參加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成績合格,即獲得注冊會計師資格證書。
擁有注冊會計師資格,并有兩年以上審計工作經驗者(沒有相關工作經驗者,可去會計師事務所實習),可以向省、自治區、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申請注冊。獲準注冊后,你就是一名可以依法執業的注冊會計師了!
要做注冊會計師,你應該具備的素質要做一名注冊會計師,首先你應有一定的會計基礎。因為,不管資格考試還是以后執業,你都要熟悉會計業務,這是最基本的要求。
1.驗資的定義。新公告所稱驗資,是指注冊會計師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與原公告相比,新公告的主要變化在于:(1)驗資依據。驗資時,注冊會計師除需遵循驗資公告的要求以外,還應按照《獨立審計基本準則》和其他具體審計準則的要求執行驗資業務,如簽訂業務約定書、編制驗資計劃、實施審驗程序等。新公告將驗資依據從驗資公告擴展為獨立審計準則,使驗資依據更加明確,也方便注冊會計師更好地執行驗資業務。(2)被審驗單位和驗資種類。新公告所指被審驗單位是指在中國境內擬設立或已設立的,依法應當進行驗資的企業。相應地,驗資分為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分別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和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在實務中,除了設立驗資以外,企業合并、分立、發行新股或轉讓股權等現象也很普遍,變更驗資日益增多。比較而言,變更驗資較設立驗資復雜。原公告定位在設立驗資上,已不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新公告增加了變更驗資的內容,并對其定義、目的、范圍等進行規范。
2.驗資各方的責任。新公告第四條規定,“按照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和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資,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驗資資料,保護資產的安全、完整,是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責任。”第五條規定,“按照獨立審計準則的需求,對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進行審驗,出具驗資報告,是注冊會計師的責任。”原公告在“一般原則”和“驗資報告”中也規定了注冊會計師和被審驗單位的責任,與之相比,新公告增加了對出資者出資責任的規定,而且在“總則”中即明確指出驗資各方應負的責任,更有強調意味。新公告還特別指出,“注冊會計師的責任不能替代。減輕或免除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的責任。”在實務中,很多驗資訴訟是因為注冊會計師缺乏責任感引起的,但也有些是因為社會公眾不清楚注冊會計師應負責任所致,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設置“驗資陷階”的情況也很多。新公告明確了驗資各方應負的責任,既有利于規范驗資工作,又能有效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3.驗資原則。面對日益增加的驗資風險,新公告在原公告“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基礎上,還規定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
二、關于審驗范圍與程序
1.獲取注冊資本實收(或變更)情況明細表及對被審驗單位的建賬要求。新公告第九條規定,“注冊會計師應當向被審驗單位獲取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明細表或注冊資本變更情況明細表。”這個內容是原公告所沒有的。注冊資本實收(或變更)情況明細表可視作管理當局聲明,被審驗單位應對其編制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獲取注冊資本實收(或變更)情況明細表可使被審驗單位明確其應負責任。新公告第九條還提出了對被審驗單位的建賬要求。與原公告相比,新公告指出被要求建賬的是“依法應當建立會計帳簿但尚未建立的被審驗單位。”增加“依法”二字不僅使表述更加嚴謹,也更符合驗資實務中的某些情況。
2.審驗范圍。新公告定位在設立驗資和變更驗資上,規定了相應的審驗范圍。新公告第十條規定,設立驗資的審驗范圍“包括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和出資幣種等”。第十一條規定,“增加注冊資本時,審驗范圍包括與增資相關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出資方式、出資比例、出資期限、出資幣種及相關會計處理等。減少注冊資本時,審驗范圍包括與減資相關的減資者、減資金額、減資方式、減資期限、減資幣種、債務清償或擔保情況、相關會計處理以及減資后的出資者、出資金額和出資比例等。”與原公告相比,新公告增加了變更驗資的審驗范圍,而且相關規定更詳細,能更好地指導注冊會計師執行驗資業務。
3.審驗程序。注冊會計師應實施必要的審驗程序,收集充分、適當的審驗證據,為出具驗資報告提供合理基礎。與原公告相比,新公告增加了一些重要的審驗程序,如審驗貨幣出資時,應向被審驗單位開戶銀行發函詢證。對于股份有限公司向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應檢查股票發行費用清單。審驗實物出資時,應觀察、監盤實物。這些新規定能幫助注冊會計師更好地收集審驗證據,防范驗資風險。為適應經濟發展的需要,新公告第十二條還特別規定,“以凈資產折合實收資本(股本)的,或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出資者的債權等轉增實收資本(股本)及因合并增加實收資本(股本)的,或因合并、分立、注銷股份等減少實收資本(股本)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審計的基礎上驗證其價值。”
4.審驗產權轉移手續。新公告指出,當出資者以實物或無形資產出資時,注冊會計師應檢查其產權轉移手續是否已依法辦理。若國家規定了辦理期限,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注冊會計師還應獲取被審驗單位與其出資者簽署的在規定期限內辦妥產權轉移手續的承諾函,并在驗資報告的說明段中予以反映。這些新規定充分體現了“注冊會計師應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這一驗資原則,明確了被審驗單位及出資者的責任,有利于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
5.驗資關注事項。新公告第十四條規定,“對于分期出資或變更資本,注冊會計師在審驗時應當關注被審驗單位以前的注冊資本實收情況。”若被審驗單位以前存在虛假出資或出資不到位的情況,注冊會計師應重新評估驗資風險,并采取適當措施,如追加審驗程序或解陳業務約定等。
6.利用專家的工作。原公告規定注冊會計師對專家的工作結果負責,而新公告將其修訂為注冊會計師應對利用專家工作結果所形成的審驗結論負責。這一修訂更準確地反映了注冊會計師應負的審驗責任。
三、關于驗資報告
1.合理保證。在我國現階段,社會公眾對驗資的期望過高且不切實際,誤認為被審驗單位的注冊資本只要經過注冊會計師審驗,就不再存在任何錯誤或舞弊。因而,少數出資者及被審驗單位設置“驗資陷講”,卻使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事務所成了“替罪羊”。為保護注冊會計師的合法權益,保證注冊會計師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新公告明確規定,驗資報告只能合理保證已驗證的被審驗單位注冊資本的實收或變更情況符合國家相關法規的規定和協議、合同、章程的要求,而不應被視為是對被審驗單位驗資
報告日后資本保全、償債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等的保證。
2.驗資報告的基本內容。與原公告相比,新公告的主要變化在于:(1)說明段。原公告并未將說明段列為驗資報告的基本要素,注冊會計師只是在認為必要或與被審驗單位存在重大異議時,才在驗資報告的意見段之后增列說明段。新公告則明確規定,驗資報告必須包括說明段,說明段應當說明驗資報告的用途、使用責任及注冊會計師認為應當說明的其他重要事項。將說明段作為驗資報告的基本要素,除可提醒報告使用者注意某些重要事項外,還可明確驗資報告的使用責任。委托人、被審驗單位及其他第三者因使用驗資報告不當所造成的后果,與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無關。(2)附件。雖然注冊會計師在出具驗資報告的同時,還要附送已審驗并經被審驗單位簽章的注冊資本實收(或變更)情況明細表以及其他必要文件,但這些附件并非驗資報告的基本內容,其真實性和合法性應由被審驗單位負責。因此新公告第十九條并未將附件作為驗資報告的要素,這樣修訂更合理。
3.驗資意見。實務中,出資者分期出資的情況很普遍。對此,新公告第二十條專門規定,“如果出資者分期繳納注冊資本,注冊會計師僅對本期注冊資本的實收情況發表審驗意見。對以前各期注冊資本實收情況,注冊會計師應當在驗資報告說明段中說明進行審驗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及其驗證情況,并說明包括本期在內的累計注冊資本實收金額。”這樣規定明確了注冊會計師及其所在會計師事務所應負的責任,可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
按契約理論的觀點,企業是一個有效的契約(文字的和口頭的、明確的和隱含的)組織,是各種要素投入為了各自的目的而聯合起來締結的一種具有法人資格和地位的契約關系的網絡,它的組織形式可以由它所設計的一系列契約來描述。契約是界定各方產權的工具,各種要素的投入者作為契約的一方或權益持有者,必然會盡量攫取自我效用的最大化,這必然會造成各方的利益沖突,為了減少這種沖突,人們便在簽訂的契約中具體規定各種可能情況下每個人享有企業產出的特定權利并規定了如何分配企業活動所創造的現金流量。這些契約大多數都與會計計量有關。也就是說,在契約中引用會計數據來作為分配財產的依據。為了使契約得到嚴格的執行與遵守,就必須對這些契約的執行進行監督。出于經濟的原因,企業往往會聘請獨立于企業之外并已具有一定專業知識的人土—一注冊會計師,來擔任此職務。對于證券市場而言,注冊會計師的服務并不能給企業帶來現金流入,但如果這種行為可以降低成本,同樣可以使企業價值增大,使企業可以以較高的價格來發行股票。可見,對注冊會計師服務的需求主要車出于報告企業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降低成本的要求。
不過,值得說明的是,作為規范企業會計信息的會計準則可能會減少客戶對審計業務的需求。為了規范對會計信息的披露,防止證券市場對股票價格的高估,政府部門要求制定會計準則來規范會計信息。會計方法的標準化,可以成為注冊會計師為自己辯護的理由。在訴訟中,注冊會計師只要證明損失是由于企業管理當局會計處理違反了會計準則而造成的即可免除責任。由此可以看出會計的規范對注冊會計師執業的重要性。然而,會計準則對可供選擇的會計程序實施了某種限制,迫使企業采取了較高的訂約技術,這不僅降低了以會計為基礎的契約在減少成本方面的有效性,而且也降低了企業對這種契約的要求。這反過來又降低了對作為一種監督手段的審計的需求,即減少了企業對審計契約的需求。會計準則對會計師事務所有利的影響是拓寬了其服務的范圍。
本來注冊會計師的職責主要是報告違約行為,由于會計準則的頒布使事務所也可以通過為客戶提供有關準則的信息以及為客戶進行會計培訓而增加財富。
二、企業與注冊會計師的沖突
注冊會計師在檢查之后,可能會建議改變一些會計數據、方法或披露企業管理人員的違約行為。如果這些建議未被接受,則隱含著注冊會計師發表反對意見審計報告的威脅。這往往是企業管理當局所不愿意看到的。為了扭轉這種局面,企業管理當局會采取各種方法來迫使注冊會計師屈從,從而形成了企業管理當局與注冊會計師之間的沖突。面對沖突,注冊會計師有兩種可供選擇的方案:一是屈從壓力,不要求企業調整報表,也不報告違約行為;另一種是不屈從壓力,要求企業調整報表,并報告違約行為,否則發表反對意見審計報告。每一種選擇都會使注冊會計師面臨不同的成本或損失。注冊會計師如果選擇了第一種方案,則會面臨或有訴訟賠償及信譽降低,從而失去提高收費以及吸引更多客戶的機會成本。但如果作了第二種選擇,企業管理人員會出于保護自身利益的需求而更換注冊會計師。注冊會計師被企業更換則意味著不僅會失去客戶,失去了未來收益的機會,而且會喪失其“準租金”。所謂“準租金”是注冊會計師在第一次接受客戶委托時,為了解客戶基本狀況與內部組織結構、內部控制狀況而支付的籌備成本。這些籌備成本會給注冊會計師提供大量相關信息,減少注冊會計師在以后的審計工作中時間與金錢的支出。在以后的審計中審計次數越多,時間越長,注冊會計師由于“準租金”而獲得的收益就越大。“準租金”的另外一個作用就是在注冊會計師通過競價來招攬業務時,可以壓低服務費報價,來獲得競爭上的優勢。出于成本一效益的權衡,注冊會計師會比較兩種方案的成本,選擇成本較小的一種。但是,需注意的是,社會對審計的需求,是以報告違約行為為前提的,如果注冊會計師對方案一的選擇過多,就會使公眾認為注冊會計師所提供的服務是無效的,從而會威脅到整個注冊會計師執業。出于這方面的考慮,注冊會計師就必須努力保持其獨立性,并極力抵制管理當局的壓力。
三、獨立性與執業能力對注冊會計師的意義
既然注冊會計師的任務是要報告違約行為,那么他們對違約事件報告的概率就不能為零,否則就會讓公眾認為審計服務無助于降低成本而失去對此行業的需求。并且,支付給審計服務的費用也取決于報告違約的概率。這一概率的大小取決于兩方面的因素:
1、審計時發現某一特定違約行為的概率。這一概率取決于注冊會計師能力的大小和在審計方面投入的人力、物力,即注冊會計師對審計的重視程度。企業的違約行為往往是隱蔽的,其會計信息加工處理包含一定的技術性,如果注冊會計師執業能力較低,或者對某項審計業務不夠重視,投入不足,都可能造成不能發現企業的違約行為。
2、注冊會計師對已發現的違約行為進行報告或披露的概率。這取決于注冊會計師相對于客戶的獨立性。進一步又取決于注冊會計師自身的執業道德水平和相關法規制度的健全與否。如果注冊會計師不報告違約行為面臨訴訟的可能性較大,行政處罰較重,則其權衡利弊,較大可能選擇披露違約行為,否則相反。
為了激發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注冊會計師就必須向證券市場證明他們就有一定的執業能力,即發現違約行為的概率不為零,并且在公眾面前表現出獨立于客戶的形象,即報告違約行為的概率也不為零。
四、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與抵制壓力的機制
由以上的論述可知,注冊會計師必須要保持獨立性并要抵制來自企業管理當局的壓力。注冊會計師保持獨立性與抵制壓力的機制有:
1、維持信譽而不屈從壓力。注冊會計師的信譽是通過多年細致的質量控制而建立起來的,這也是衡量其提供服務質量的重要指標。為了樹立發現和報告違約行為的業績與信譽,注冊會計師需要付出高昂的代價。這些代價包括雇用素質比較高的業務人員而支付的較高的工資,為了獲得充足的信息而支付的信息成本,為了提高執業能力而支付的培訓費用以及質量控制費等等。但是,這種信譽一旦建立起來,就可增加注冊會計師與客戶討價還價的能力與對其業務的需求,從而增加了注冊會計師的財富。信譽對注冊會計師業務的影響使其會加倍小心地維護他們的信譽。
一、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風險
注冊會計師職業最顯著的特點就是向公眾承擔責任,包括現有的和潛在的投資者、債權人、雇員、政府等。與其它職業相比,西方注冊會計師行業稱社會公眾是他們的唯一委托人,說明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范圍涉及面之大、風險率之高是眾所公認的。注冊會計師的責任與風險與其在社會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密不可分,其承擔著評估企業經營狀況、評判企業資信實力、提供資信證明等責任,將給企業經營者的經營決策、投資者的投資決策及政府政策的制定提供依據,必須具有公正性、準確性、客觀性。由此可見,注冊會計師承擔的責任包括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由于保險法所調整的是保險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民事關系,因此,我們在這里主要討論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
在進行審計業務中,由于注冊會計師與委托人之間存在著契約關系,由于注冊會計師服務不當對委托人人身及財產損害,可以依據委托合同追究注冊會計師的民事責任。注冊會計師必須履行下列職責:
1.必須按時按質的完成委托業務責任。會計師必須與委托人簽訂雙方協商、意見一致的業務約定書,并按約定的期限完成所受托的業務,否則,構成違約必須承擔經濟賠償責任。
2.保密責任。注冊會計師的職業性質,使得他能了解和掌握被審計單位大量的資料和信息,這些機密一旦外泄,就會給委托單位造成損失。因此,會計師必須為委托人保守秘密,不得將委托人的機密情況泄漏給第三者或用于私人目的,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經濟賠償責任。
3.疏忽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從事會計工作和審計過程中,沒有嚴格按照會計準則和獨立審計準則工作,存在過失行為,并給委托人造成損失的,要承擔疏忽責任。
4.失查錯誤和舞弊責任。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審計單位的重大錯誤和舞弊行為,致使委托人遭受損失,會計師要承擔失查錯誤和舞弊責任。
5.對第三者的責任。注冊會計師作為審核有關會計信息的中介機構,與信息使用人的利益密切相關。被審計單位的會計報表經審查后,并非自己專用,而是成為公眾投資人判斷投資決策的依據。那么,第三者因依據會計師審計失誤的會計報表作出決策而導致投資失誤時,也可以要求會計師賠償經濟損失。雖然會計師與第三者沒有任何形式的契約,但會計師提供的審計結果和有關信息,應該具有公正性、真實性。正因為如此,才有“社會公眾是注冊會計師真正的委托人”的說法。與此相伴的是注冊會計師責任的擴張,這種對第三者經濟利益的侵害不是直接的,而是一種間接的原因。我國現有的民法中沒有對此類侵權作出規定,因此,注冊會計師對第三者責任的判定,只能追究其違反“誠實信用原則”責任,并看成是一種準契約責任。
二、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
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屬于職業責任保險范疇,職業責任保險是責任保險的一種。對于責任保險,保險公司承保被保險人(致害人)對第三者(受害人)依法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通常,責任保險最發達的國家,必然是民事法律最健全、最完備的國家。完善的法律制度是責任保險存在和發展的基礎。
按照國際慣例,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的保險責任是:保險公司承擔被保險人因疏忽、過失造成他人損失而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包括損失金額和法律費用)。這里的責任不僅指被保險人自己的責任,還包括被保險人的前任、被保險人的雇員及該雇員的前任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而依法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這種賠償責任僅限于經濟損失,不包括人身傷害和死亡。
注冊會計師責任保險的除外責任:(1)因被保險人的隱瞞或欺詐行為引起的索賠;(2)因被保險人的故意傷害他人行為引起的索賠;(3)被保險人被控對他人進行誹謗或中傷而引起的索賠。
根據以上定義,具體針對前面談到的注冊會計師所承擔的五項責任風險,我們一下保險公司能夠承保哪些責任風險,不能夠承保哪些責任風險,依據是什么。
首先看注冊師的第一項責任風險,如果注冊會計師沒有按時按質的完成委托業務,保險公司是否會代替注冊會計師賠償委托人的損失,取決于事故發生的原因。如果是由于遭遇不可抗拒的意外突發事件如戰爭、災害或注冊會計師的疏忽、過失造成的,保險公司應該履行賠償承諾。若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的主觀故意行為所至,則因為其不是保險公司的保險責任而不予賠償。再看第二項,注冊會計師對委托人的資料、信息在沒有得到委托人的允許和法規要求公布的情況下,將其泄漏給他人或為己所用,是注冊會計師的主觀故意行為而非疏忽、過失行為,不屬于保險責任范圍。第三項,疏忽責任顯然屬于注冊會計師保險責任范圍。如果委托人的損失是由于注冊會計師工作中的疏忽造成的,由保險公司提供補償。第四項,當注冊會計師沒有查出被查單位財務帳目中的錯誤和舞弊行為,給委托人造成損失時,保險公司只對其原因是由于注冊會計師的疏忽、過失行為所導致而非故意行為的情況,履行賠償責任。最后,關于對第三者的責任。若第三者依據注冊會計師失誤的財務報表(非故意誤導)作出決策而導致投資失誤且蒙受經濟損失,保險公司可代替被保險人履行賠償責任。但考慮到保險公司將面臨的風險面很大,需采取必要措施如共保或規定40%左右的免賠額等,以約束注冊會計師的失誤行為。這樣,既可以穩定保險公司的經營又能夠使第三者的利益得到保障。
以上是依據可保風險的四要素原則,保險公司承保的風險性質必須具有偶然性、意外性、非投機性和風險單位大量性。即風險事故必須是偶然發生的、風險事故的發生不能是人為故意制造的、風險事故的發生只會給風險標的的利益人造成損失而非獲得收益的、面臨同一風險的單位和個人要有足夠的數量。從國際通行的做法看,保險只能對注冊會計師的部分純粹風險承擔賠償責任,不能包攬會計師事務所的全部風險。對由于其它原因產生的風險賠償責任,只能由會計師事務所的職業風險基金或其它自保方式解決。
事項1:自然人甲、乙、丙、丁共同出資組建A有限責任公司,合同規定甲、乙、丙、丁分別出資人民幣25,000元,各占注冊資本的25%。注冊會計師實施了必要的審驗程序,即向銀行函證,核對函證、銀行對賬單和進賬單是否一致,檢查進賬單真偽和要素是否完備,并審驗了注明投資款10萬元的進賬單。
分析:注冊會計師對該事項的審驗符合《獨立審計實務公告1號一驗資》及其規范指南的要求,但為了避免:(1)各個自然人之間代為出資而引起的權責糾紛。注冊會計師取得的進賬單上顯示的是各出資者繳款的匯總金額,不能反映各個投資人實際出資情況,如果某個出資人如丙方沒有資金,私下協議由其他出資人代為墊付,這在注冊會計師取得的證據中沒有辦法得知,并且在各個出資人擬設立公司的良好關系下,他們也不會把實情告訴注冊會計師。但一旦出資人之間出現矛盾,其權責無法私下調和需要司法介入時,代為出資方可能會控告注冊會計師驗資報告不實,因為實際情況是丙方沒有出資;(2)出資人用借款出資,取得驗資報告拿到營業執照后,立即抽逃資本還債。注冊會計師還應關注和取得以下證據:(l)證明各個自然人經濟狀況的資料;(2)由各個出資人、被審驗單位簽名蓋章的“出資人貨幣出資清單”。如果某一出資人的經濟狀況不能保證其貨幣出資,注冊會計師應謹慎出具驗資報告;如果存在代為出資的情況,注冊會計師還應取得由出資方、代為出資方共同簽名的“委托受托代為出資協議”,并關注出資方和代為出資方的權利義務,尤其是代為出資款的償付條款的規定。
事項2:甲、乙、丙三方共同出資組建A外商投資公司,注冊會計師審驗三方投入A公司的貨幣資金時,發現一張3月2目的300萬元的轉賬憑證是B公司轉入A公司,A公司提供了一份由B公司出具的“B公司轉入A公司的貨幣資金300萬元是B公司欠乙、丙兩公司的款項”的證明材料,要求注冊會計師把300萬元驗證為乙、丙兩公司對A公司的貨幣出資。
分析: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審驗證明3月2日確有300萬元的貨幣資金進入A公司,但對于300萬元貨幣資金的權屬及其是否屬于投資款尚沒有取得令人滿意的證據,注冊會計師遇到這種事項必須小心,因為我國尚沒有關于代為投入出資款的法規規定,而且代為投入出資款的雙方串通弄虛作假的可能性較大,因此,注冊會計師最好不審驗這種情況的出資。但如果現實中要求注冊會計師對這種事項進行審驗,注冊會計師還應關注和取得以下證據:(1)乙、丙公司和B公司之間的經濟業務行為及其所欠款項的原始憑證的復印件;(2)乙、丙公司和B公司共同簽名的“委托受托代為投入出資額的協議”,并得到A公司和甲方的同意;(3)乙、丙公司共同簽名的“貨幣出資聲明書”,主要注明300萬元貨幣出資各占的份額;(4)乙、丙公司財務狀況及其資料。如果不能取得以上證據或根據取得的證據表明B公司欠乙、丙公司的款項不可信,注冊會計師不能確認此貨幣出資。
事項3:注冊會計師一進駐被審驗單位S公司,S公司就給注冊會計師提供了完整的驗資證據和相關材料,其中包括出資方甲方貨幣出資的銀行進賬單、銀行對賬單以及向銀行詢證函回國。
分析:在驗資實務中,被審驗單位能夠提供出較完善的驗資相關資料,對注冊會計師來講,是一件幸事,但驗資應是注冊會計師主動取證的過程,“主動取證”不是被審驗單位提供什么資料,注冊會計師就驗證什么,而是注冊會計師根據驗證目標的需要,設計適當的審計程序,在有效控制審驗程序實施中獲取有力的證據,因此,注冊會計師對貨幣資金進行驗證時,不僅要謹慎地審驗被審計單位提供的進賬單和銀行對賬單的真偽,還應親自寄發和收回、分析向銀行函證出資款的回函,詢證函不能讓被審驗單位一并辦理,以避免被審計單位和銀行的串通作弊而提供虛假證據。
二、涉及非貨幣資產出資的事項分析
事項個甲方以一新建的房屋建筑物投入被審驗單位A公司,并提供了建筑房產的決算書、付款憑證,以及該房屋所占土地的租賃協議,土地租賃期為20年。
分析:雖然造房屋確實為甲方建造,但由于它建在租賃土地上,不能取得土地證,其權屬問題容易發生經濟糾紛,注冊會計師不能確認甲方以此實物出資。
事項5:甲方以一批抵債收回的存貨投入被審驗單位A公司,不能提供存貨的發票,僅提供了某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存貨所做的評估報告。
分析:由于存貨價值、存在性和權屬的變動性大,因此以存貨投資的驗證本身風鹼性大,初果被審驗單位原合同、章程中沒有規定以存貨作為出資,被審驗單位只是為了湊夠足額出資而準備修改合同、章程以存貨出資,這時在沒有購買存貨的發票表明存貨的歸屬情況下,注冊會計師最好不要確認此存貨投資。但如果合同章程中明確規定以存貨方式出資,表明存貨為生產經營所必需,注冊會計師應謹慎地關注和取得以下證據,驗證存貨投資:(1)實物出資清單。注冊會計師應把實物出資清單鎮列的存貨品名、規格、數量、作價、出資日期等內容與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相核對,并實地觀察、監盤存貨的數量及其品質狀況,在出資清單上記錄審驗情況;(2)評估報告;(3)投資各方及其被審驗單位對存貨評估的確認書,如為國有資產,是國資部門的確認文件。注冊會計師應關注投資各方確認存貨的價值是否以評估報告為基準,如果與評估結果懸殊大,注冊會計師應建議被審驗單位重新考慮對存貨的確認;(4)財產交接清單;(5)存貨發票的復印件,如果是抵債收到的發票,由于其購貨方不是投資者,還需要檢查債務重組協議及其相關憑證,獲取投資方對該存貨的所有權證明。
事項6:注冊會計師承接了A公司變更驗資業務。A公司原注冊資本為100萬元,甲方投入的工業訣竅25萬元,占注冊資本的250。A公司運營幾年后的其無形資產一工業訣竅的賬面價值為10萬元。這時,A公司增資擴股,其注冊資本為200萬元,甲方以某一專利權40萬元投入A公司。
分析:注冊會計師對于無形資產的投入驗證,除檢查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和土地使用權等無形資產出資清單中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是否符合協議、合同、章程的規定;檢查無形資產的評估情況及其投資各方的確認情況;檢查無形資產的權屬證書以及無形資產交接手續和交接清單外,還應關注無形資產投入占注冊資本的比例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即演算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投入占變更后注冊資本的比例是否超過20%(如果是省部級高新科技部門認可的高新技術成果出資,(可達35%)該事項中知識產權、非專利技術投入所占比例為(25+40)/200=32.5%,超過了20%,注冊會計師應建議A公司增資時把專利權中價值25萬元確認為甲方的資本投資,專利權其余不可分割的價值15萬元經投資各方的協商確認為A公司對甲公司的負債或資本公積。
事項7:注冊會計師承接了對A公司的設立驗資業務,了解到甲方投入到A公司的機器設備、貨幣資金會計數額超過甲公司凈資產的50%;乙方對A公司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專利技術合計為100萬元,而己公司近年來報表確認凈資產均為負數。
分析:此事項的問題在于出資方違背了公司法關于對外投資的規定,以及出資方長年虧損、資不抵債時,注冊會計師是否可以接受驗資委托企業。雖然《公司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司向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的,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所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50%,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但沒有相關法規明確規定公司不能接受出資方長年虧損、資不抵債或出資方出資額超過其凈資產的50%時的出資。因此,只要注冊會計師取得被審驗單位有關管理部門設立或變更的批準文件,以及其合同、章程、相關協議,注冊會計師可以接受此種情況的驗資委托,但應注意這樣的驗資風險大,容易出現出資方虛假出資、出資后抽逃資本以及出資方逃廢債務等風險,因此,注冊會計師應謹慎地關注出資方的財務狀況,并在驗資報告的意見段后加解釋說明段予以充分披露出資方長年虧損、資不抵債或出資方出資額超過其凈資產的50%等情況。
三、凈資產出資事項分析
事項8:注冊會計師承接了A股份有限公司的變更驗資業務。A公司是由A國有企業改制而來的,改制前A企業執行工業企業會計制度,在改制審計和評估時,凈資產的確認都是以工業企業會計制度確認的價值為基礎,改制后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處理時,A公司的凈資產因計提各項減值而減少。
分析:注冊會計師在驗資時根據改制審計和評估確認的凈資產折股確認改制企業的出資,與改制后按照《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處理之間資產的差額,容易被社會公眾或其他股東認為是驗資不實造成的,因此,注冊會計師在接受改制企業變更驗資業務時,應建議被審驗單位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相關會計處理進行改制審計和評估,確認凈資產,否則,注冊會計師應在驗資報告的意見段后的說明段說明該事項。
事項9:A國有企業2000年7月31日為改制基準日,把其凈資產1,200萬元折股設立A股份有限公司,期間其生產經營沒有間斷,在2001年2月3日A公d委托注冊會計師對此作變更驗資,截止到2001年A公司的凈資產為對萬元。A公司向注冊會計師提供了截止到2000年7月31日的改制審計報告和評估報告,以及截止到2001年1月31日A公司的會計報表及其相關賬簿。
網譽認證是電子商務公司自愿申請、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申請并向其提供的一種網絡鑒證服務。事務所在接受申請后,通過審核申請公司的有關指標,判斷該公司進行電子商務的交易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標準。如果符合就授予申請公司"網譽認證印章",并允許在其網頁上展示印章。印章的作用在于表明申請公司遵守且符合網譽認證準則要求的事實已經獨立的、訓練有素的專業人員證實,并將繼續遵守上述準則。
一般來講,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就三個方面對電子商務公司進行評價:電子商務交易的披露,交易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對交易信息的保護。此外,注冊會計師還要對保證交易正常進行的充分性事項進行審查,例如顧客信息加密,防止信息遭受破壞的防火墻,遵守隱私權法律及規范的情況等。如果申請公司連續60天以上達到網譽認證的標準或要求,公司便可獲得"網譽認證印章"。訪問者瀏覽網頁時可以通過點擊印章閱讀注冊會計師就上述三方面的情況出具的報告。反之,如果申請公司違反了網譽認證的任何要求或標準,印章將被取消。
網譽認證之所以能作為一種高信譽的專業鑒證服務在國際上興起,是因為它具有一套完整的并自成體系的規定和準則。這些準則廣泛深入到企業-客戶型電子商務、企業-企業型電子商務,網絡服務提供商、資格認證等多個領域。會計師事務所及注冊會計師的聲譽會增加網譽認證印章的分量,但條件是注冊會計師必須修完電子商務領域的課程。這也是注冊會計師網譽認證資格的前提條件之一。
為了獲得并持續保有印章,公司管理機構必須在以下方面對注冊會計師做出保證。以ABC公司在網站ABC.com上進行電子商務為例:(1)對電子商務的業務程序進行披露,并依據披露的業務程序進行交易。(2)通過實施有效控制,合理保證進行公司顧客依據合同完成交易并結算。(3)依據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網譽認證準則,通過實施有效控制。(4)合理保證由于通過電子商務進行交易所必需的客戶私人信息在某年某月某日至本年某月某日期間內不被用于與ABC公司業務無關的事項。
二、網譽認證的時效
注冊會計師初次報告期間至少涵蓋兩個月,或確定更長的報告期間。初次報告以后的報告期間必須自上期報告期末起至某一確定日期以保證報告的連續性。
申請公司一旦取得了網譽認證印章,其在網站上的時間可不受限制。為此,注冊會計師需要通過定期考核來更新電子商務公司的資質。兩次考核更新之間的間隔長短須根據以下因素確定:(1)公司經營的性質和復雜程度。(2)公司發生重大變更的頻繁程度。(3)為保證符合網譽認證的一貫性,網站實施管理、控制、改革的有效性。(4)注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
此外,如果考核間隔期間電子商務網站在業務政策、業務經營、業務程序及有關控制方面進行了更大變更,需要及時向注冊會計師報告,尤其是當這些變更可能會對符合網譽認證準則或遵守網譽認證準則等方面產生影響時。注冊會計師收到重大變更的報告后,可能會提前對申請公司進行考核,并更新有關報告。某些情況下,當注冊會計師無法提前考核并更新有關報告時,也可能直接取消網譽認證印章。
三、印章管理程序
印章的管理將委托第三方組織(“印章經紀人”)依據下列要求進行:
1.公司需要向印章經紀人申請難易程度不等的等級資格證書(即“網譽認證數字證書”)。
2.如果注冊會計師出具了無保留報告,便可通知印章經紀人允許申請公司以特定數字身份在其網站上展示印章,同時確定印章的有效期。
3.注冊會計師或印章經紀人將向申請公司的網站提供一個小的應用程序,它將與有關網頁鏈接以便使公司和印章經紀人聯系。如果獲得有關授權,除印章外,公司網站還可展示公司認定報告和其他相關信息的鏈接。當然,印章經紀人還將向公司提供專門的網譽認證數字證書。
(一)后續教育培訓計劃的目標
該目標是根據注冊會計師應該具備的素質出發而設計的。注冊會計師應具備的素質通常認為應包括:基本能力;技術能力,共享知識和核心培訓。
1.基本能力包括核。必能力與非核心能力。核心能力的內容包括:(1)個人實力(有效力);(2)控制(駕馭)變化的能力;(3)可塑性;(4)主動性(積極性);(5)適應性;(6)干勁;(7)正直;(8)分析與解決問題;(9)團隊精神;(l0)交往能力。非核心能力包括:(11)繼續學習能力;(12)領導能力;(13)客戶服務;(14)經營管理;(15)企業拓展;(16)技術專長;(17)創新與知識共享。
2.技術能力指業務技術應用,包括:(l)使審計手段運行更便利;(2)工作文件更規范;(3)提升專業知識層次。
3.共享知識指獲取知識的能力,包括:(1)溝通一內部信息交流;(2)世界范圍的資源信息;(3)業務接觸一合同信息;(4)專業圖書資料一內外部文獻、研究成果;(5)人力與技術資料一知道誰有知識;(6)客戶與目標信息;(7)研討論壇。
4.核心培訓指指令性技術培訓和選擇性技術培訓。指令性技術培訓包括:(1)大學和專業學校進修;(2)工作最初4年,每年最少5天;(3)第5年起,以后每年至少2天。選擇性技術培訓包括:(1)一般講座5天(最初);(2)以后一般講座1天;(3)電子版必修課(用磁盤自學);(4)特殊領域一稅收、財務咨詢服務;(5)特殊業務。
根據以上素質要求,AICPA后續教育培訓計劃設定了兩個主要目標:
1.參加培訓的人員能夠增加專業知識,提高自身素質能力(尤其是基本能力),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成果,更好地勝任本職工作。
2.參加培訓的單位或組織能借此增強組織的凝聚力,提高員工的士氣,增加對組織的信心,使所有員工向著共同的目標努力。
(二)后續教育的培訓對象
AICPA將培訓計劃定位為服務于廣大會計人員及相關領域人員。這些培訓對象包括:(1)注冊會計師;(2)在企業中從事會計工作的一般會計人員、財務主管、主計長以及總會計師和主管財務的副總經理;(3)非盈利組織的有關會計人員;(4)獨資和合伙企業的業主以及合伙人;(5)律師和咨詢顧問(包括稅務方面的顧問,醫療衛生、福利方面的顧問等)。
(三)后續教育培訓計劃的特點
1.培訓內容顧客化的設計。
2.培訓方式方便、快捷。
3.培訓結果具有成本效益性。
這三個特點集中體現了培訓計劃的設計思想,即以顧客的需求為導向,圍繞市場開發、設計培訓內容,實施培訓計劃。其中,培訓內容顧客化的設計是其最突出的特征。
二、設計思法和課程體系的內容
(-)設計思路
該培訓計劃提供了230門培訓課程。這230個課程其實就是AICPA的230個成熟產品。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如果把提供培訓計劃的AICPA視為賣方把有需求的各類組織視為買方的話作為賣方的AICPA在充分研究了當今環境變化對會計人員提出的新要求以及會計人員為了在競爭中生存、取勝而產生的對各種知識的需求,掌握了市場動態后,設計開發了包括230門培訓課程在內的培訓計劃。
培訓計劃的設計思路主要有兩個要點;首先,以客戶需求為導向以市場為準繩。只有如此,才能保證培訓內容符合以CPA為主的廣大用戶的需要使經過培訓的人員符合市場的需求。其次,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引導市場的發展。隨著經濟的發展CPA所面臨的工作環境越來越復雜;工作內容也日新月異一方面要拓展新的業務領域,另一方面要在現有的業務中增添新的內容,采用新的方法。AICPA將這一思想體現在培訓計劃中以達到引導會計市場發展的目的。
(二)課程體系
培訓計劃包括培訓手冊和教材兩部分。培訓手冊提供了關于230門課程的綱要使讀者對課程有一個總體的了解。培訓手冊采用統一的格式,每一門培訓課程都包括5項內容(1)課程的概括說明包括課程梗概、重點以及該課程的意義和作用;(2)課程的目標;(3)以知識點的形式給出培訓課程的內容;(4)參加培訓人員應具備的基礎知識;(5)課程所需課時。根據CPA參加AICPA培訓計劃的人員在取得培訓手冊后,根據自身的需要,選擇恰當的業務領域,從中挑選滿足自身要求的培訓課程,然后可以同AICPA聯系他們會派負責該課程的專家與顧客就培訓的內容進行磋商。AICPA的培訓課程不是固定不變的可以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所處的行業、發展階段、規模的大小等)和提出的特殊要求進行調整、修改。
(三)培訓計劃的內容
培訓手冊中,根據不同的業務領域將培訓課程分為會計和審計業務、稅務業務、咨詢業務和管理業務等四個部分。在每類業務里根據業務內容性質的不同,又作了進一步分類。以“會計和審計業務”為例包括:(1)保證信息的完整性;(2)國際性業務;(3)管理咨詢和業績管理;(4)技術相關問題等四個部分。其中(1)主要是關于會計處理和報表審計方面的內容,由65門培訓課程組成包括“非盈利組織的會計和報告實務”、“AICPA小型企業審計指南”、“非盈利組織的分析性程序”、“員工福利計劃審計”、“現金流量表編制、披露和使用”、“公立學校審計”、“主計長外部報告準則指南”、“健康福利行業的欺詐行為”、司法會計欺詐性報告、隱藏的資產、計算機盜竊”、“非傳統業務”、“房地產會計和審計”、“SFAS133: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和套匯會計”和“SEC(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最新準則”等;(2)涉及國際會計和與歐元有關的會計及報告規定;由2門培訓課程組成,分別為“歐元:會計和報告的規定”、“國際會計和報告”;(3)主要是管理會計的知識,包括“非盈利組織的成本分配方法”和“最新財務和管理會計”等4門課程;(4)討論計算機對傳統審計業務的影響和我們應采取的對策,由“審計電子證據和軟性信息”、“如何在無紙化社會中從事審計工作”和“計算機環境下內部控制的應用”3門課程構成。
隨著會計師事務所體制改革的深入,注冊會計師(CPA)將成為審計風險的承受對象。審計風險的控制是任何一家會計師事務所管理的核心問題,也是審計理論界研究和討論的熱點問題之一。筆者從審計風險的涵義出發,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及其特點,有針對性地提出了控制審計風險的措施。
一、對審計風險的理解
關于審計風險的涵義,國外學者有不同的理解[1]。在《Auditing—AnIntegratedApproach》一書中認為,審計風險是在財務報表事實上有重大錯誤時,審計人員認為財務報表公允表達,并因此提出無保留意見的風險;《國際會計準則》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事實上錯誤的財務資料可能提供不適當意見的那種風險;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AICPA)認為,審計風險是指審計人員對于存在重大錯誤的財務報表未能適當發表他的意見的風險;加拿大特許會計師協會(CICA)認為,審計風險是審計程序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
上述觀點都認為,審計風險是指財務報表沒有公允表達而審計人員卻認為公允表達的風險。而我國有些學者認為審計風險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最狹義的審計風險——未能察覺出重大錯誤的風險;二是狹義的審計風險——發表了不適當意見的審計風險;三是廣義的審計風險——審計職業風險,即審計主體損失的可能性[2]。
筆者對審計風險的廣義和狹義之分有更深入的理解。狹義的審計風險是指在審計活動中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響,而使審計工作中存在錯誤從而造成損失的可能性,或審計人員作出錯誤審計結論而造成損失的概率。包括誤拒風險和誤受風險。誤拒風險是指將正確或無重大錯誤的被審事項指為錯誤而形成的風險。一般情況下這類風險很少發生,在實務中一般不予考慮。誤受風險是指將有重大錯誤的事項指為正確而形成的風險。相對于誤拒風險,該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要大得多。因此,在審計實務中,審計人員特別注重對誤受風險的控制。廣義的審計風險不僅包括狹義的審計風險,而且還包括經營風險。它是由于第三者的控告而承擔的風險。近20年來,經營風險有日益增長的趨勢。由于審計只限于抽樣,在審計未能發現重大錯報并提出錯誤的審計意見時,因審計人員過失而受損失的人,可望從會計師事務所處得到補償。當某一公司破產或無力償還債務時,報表使用者通常會指責審計失誤。遭受損失的人們由于對其經濟利益的關注而對審計人員提出過高要求,一旦受損就希望得到補償,而不管錯在何方。這就是通常所說的“深口袋”概念。
二、審計風險的成因分析
無論是廣義的還是狹義的審計風險,都反映了引發審計風險的三個相關方面:或者與審計客體有關,或者與審計主體有關,或者與第三者有關。這說明審計風險有不同的成因。
1.注冊會計師審計環境的影響
審計環境的影響主要來自三個方面:法律環境、社會環境和審計職業界自身。
按照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法律在賦于審計職業專門鑒證權利的同時也讓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注冊會計師在執業過程中以社會公眾為服務對象,合理保證企業的財務報表公平對待有關各方,不犧牲任何一方的利益。如果其在執行業務中由于疏忽大意或故意行為而導致對委托人或第三者的損害,那么其中任何一方都可以依照法律追究CPA的法律責任。在國外,審計人員由于表示了錯誤的審計意見而引訟的案件日益增多,而且隨著法庭的判決,審計的服務對象以及審計責任有擴大的趨勢,審計人員的風險意識也不斷加強。從習慣法到成文法,從“克雷格對安榮事件”,到“巴羅·韋德和格斯理的賠償案”和“厄特馬斯公司對杜羅斯公司案”,再到近年來的“巴·克里斯事件”和“韋斯特克事件”,無一不昭示了這一趨勢[3]。在我國,《刑法》、《注冊會計師法》、《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都規定了CPA所應承擔的行政及刑事的法律責任。近年來的“原野”、“中水”、“忠誠”、“石油大明”、“瓊民源”和“東鍋”等事件都是這些法律產生效果的產物。
社會環境對審計風險的影響在我國主要表現為審計客戶的不成熟。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型時期,盡管頒布了一些相關法律法規,但是仍不完善,企業的經營活動缺乏規范,投機心理和短期行為較為普遍,許多企業存在粉飾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意圖與行為,一些企業的經營管理者缺乏起碼的誠實與信譽,甚至賄賂審計人員,使其失去獨立性,以達到欺騙投資者、債權人以及相關的利害關系人的目的,最終使CPA及其事務所承擔法律責任。我國曾經發生的多起相關案件即證明了這一點。
審計職業界自身對審計風險的影響,主要表現為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體制和不正當競爭對我國審計職業界的負面作用。目前,CPA職業界普遍存在低價競爭、高額回扣的現象,加之一些行政管理部門的越權介入,使CPA與會計師事務所處于不平等競爭的不良環境之中,在此種惡劣的審計環境中,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難以實現,或者是要付出高昂代價方能實現。
2.審計技術的局限性
現代審計的突出特點是在對被審計單位內部控制制度評審的基礎上進行的抽樣審計。審計人員在實施抽樣時,不論是對被審單位內部控制制度的檢查,還是對其帳戶金額真實性的檢查,都會遇到抽樣風險問題,即樣本特征不能代表總體特征而出現的失誤。再者,在審計中審計人員對審計成本與效益的選擇貫穿于整個審計過程。在風險未暴露之前,往往會注重成本的低廉,注重隨之而來的效益,這也迫使審計人員采取更節省人力與時間的方法,因此產生審計風險的可能性大大增強。
3.審計內容的復雜性
現代審計主要是以會計信息為媒介的間接審計,由于其不是通過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對其進行評價,而是事后通過檢查會計信息對經濟活動作一評價。因此,其審計質量建立在會計反映的資料上。經濟業務的種類和性質是多樣化和復雜化的,會計核算如所得稅會計、期貨會計、衍生金融工具會計、合并會計、外幣會計以及網絡會計等遠遠超出了傳統財務會計的內容。對這些業務的處理,顯然要比傳統的財務會計更具挑戰性,更容易發生爭議。需要審計人員根據實踐經驗進行職業判斷,一旦判斷失誤,則可能要承擔法律責任。
4.會計師事務所及其CPA本身的原因
一般情況下,每一個會計師事務所都必須根據職業協會頒布的質量控制準則,建立和執行本所的“質量控制制度”。但是有些事務所根本沒有建立或執行自身的質量控制制度,以致審計人員在執行審計時沒能遵守職業準則的要求,從而帶來審計風險。從CPA個人的素質來看,應具有良好的業務素質和道德素質,但目前我國CPA隊伍的質量狀況尚不盡如人意。一方面,相當一部分CPA知識結構、業務能力和經驗未能達到應有的水平,加上后繼教育的力度不夠,使審計風險的管理與控制缺乏內在的保障;另一方面,一些CPA缺乏起碼的職業道德,在審計過程中任意簡化程序,放寬尺度,甚至為客戶偷逃國家稅收出謀劃策,使審計風險在客觀上被人為地放大。
審計風險產生的原因以及審計歷史上的許多事件告訴我們,審計風險具有普遍性、不可避免性和潛在性,但也具有可控性。盡管審計風險在客觀上是普遍存在的,但審計組織和審計人員可以通過主觀努力對其進行適當的管理,將其控制在一定的范圍之內。所以,建立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機制,進行風險防范和控制是至關重要的。
三、審計風險的防范措施
1.強化審計的質量控制
1)提高人員素質社會的競爭,關鍵是人才的競爭,只有造就一批同CPA審計工作相適應,具有一定思想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質的審計人員,才能有效地防范風險。具體措施是:1提高政策水平和職業道德修養。事務所應定期舉行政策法規特別是新稅制、新財會制度以及新近出臺的經濟法規的學習討論,制定事務所人員遵循的道德標準和考核、獎懲的辦法,以規范和約束CPA的行為。2提高現有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理論水平。定期進行專業技能和專業理論的再教育,并定期進行考核和研討。對審計工作底稿、審計報告等規范進行崗位培訓。
2)建立健全內控制度和風險責任制度1實行質量否決權,即CPA項目查證簽名負責制和主任審計師把關否決制。提高審計工作質量意識,從影響質量和風險的各因素入手,采取多種方法,對審計工作質量層層控制定期進行考核和獎懲。2實行專業分組化。審計風險的出現,很多原因是由于審計人員不了解委托單位和行業的生產經營情況而產生的,因此有必要實行專業分組化。同時有一些大項目如資產評估等綜合項目實行審計隊伍專業綜合化,即兼顧經濟、技術、法律等專業人員綜合使用,這樣有利遏制風險的產生。3建立報告和審計工作底稿的復核制度。
3)審計作業的質量控制重點抓好以下環節的控制點:1事前正確處理好審計風險與重要性概念及證據收集的關系,根據其三者存在的特定關系和重要性原則,正確運用審計風險模型[4],分析影響因素,準確有效地估計審計風險、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從而估計檢查風險,考慮成本效益原則,確定審計方法以及證據收集成本的高低,編制實施計劃。2事中階段控制主要是審查計劃安排是否與委托單位要求相符,包括審計的內容、范圍、完成的時間以及人員分工,并且根據實際情況,適時修訂計劃,以增強審計工作的時效性和效果性。檢查審計方法是否得當,審計依據是否正確,審計證據是否充分,審計判斷是否恰當;檢查資料整理的完整性與邏輯性。同時編制高質量的審計工作底稿,且審計報告必須與被審單位交換意見,充分聽取委托單位及當事人的意見;報告應有專人負責審定。
2.保持對審計環境的敏感性
了解客戶及與審計事項有關的各方面情況是發現風險避免法律訴訟的重要工作。在實施實際審計前,應了解下列環境事項并保持敏感性:1對整個特別是本地區的財政經濟狀況及其變化發展的趨勢深入了解;2現有的政策、法規對客戶的經營管理所產生的影響及其程度;3客戶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經營管理人員內部變動及外部流動;4客戶內控制度健全情況,采取何種核算體系;5已制定的審計專業標準及其適用狀況如何;6已掌握的審計知識及相關技術的發展趨勢。
一、引言
獨立、客觀、公正是注冊會計師(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以下簡稱為CPA)職業賴以存在并得以發展的信條和靈魂。其中,獨立性又是靈魂中的靈魂。如果CPA一旦喪失了獨立性,其審計結果的客觀性和公正性就會受到人們的懷疑。2002年6月25日了《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范指導意見》,并于同年7月1日起在所有會計師事務所施行。其中對CPA的獨立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二、現狀分析
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全國共有會計師事務所6990家,執業CPA共77000人。雖然我國CPA工作發展較快并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困擾和影響我國CPA發展的主要問題仍是CPA執業質量不高、職業道德較低、獨立性很弱、未能很好地履行其“經濟警察”的職責。不久前上海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聯合舉行了一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質量問卷調查,調查結論如下:
1.CPA執業質量不高,社會公信力不強
1992年~1993年,相繼發生在深圳原野公司侵吞股東權益、北京沈太福長城公司非法集資、海南中水集團巨額金融詐騙等惡性詐騙案,為其出具驗資和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被撤消,CPA行業面臨第一次嚴峻的考驗;1997年~1998年,東方鍋爐、紅光實業、瓊民源上市公司造假案,使廣大中小股東蒙受巨額損失,為其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被撤消。進入21世紀,上市公司造假案開始集中引爆,銀廣夏、麥科特、康賽集團等幾十家上市公司因造假受到中國證監會的嚴厲查處,而為其出具審計報告的會計師事務所、CPA必定難咎其責。
2.CPA整體素質不高
CPA行業屬智力密集型行業,但目前執業隊伍的現狀與行業發展的自身要求相差甚遠,從CPA學歷結構來看,大學以上學歷的僅占35%。此外,市場尚未形成對經營者的選擇機制,不少會計師事務所的管理者基本上由改制前沿襲而來。這就使得一些會計師事務所的高層經營者不是通過市場的優勝劣汰脫穎而出,而是受益于政策,從而對會計師事務所的經營管理水平形成掣肘。
3.會計師事務所組織形式存在缺陷
會計師事務所是以人合為本質,采用人合組織形式的合伙制既是會計師事務所的自身特點所決定,也是國際慣例。但現行絕大多數會計師事務所均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基本沿用的是《公司法》。而公司制源于兩權分離,會計師事務所則是兩權高度合一,這樣就形成了組織形式的兩難境地,即完全按合伙制運作,除了法規不配套外,因轉軌時期市場風險的高度不確定性,難為CPA所接受。采用公司制又不具備公司治理結構的要求,要么是股權過于向個人或少數集團集中,大股東一家控制,架空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侵害其他股東利益,要么是股權過于分散,影響決策效率,造成不穩定因素等。
4.會計師事務所規模水平低
目前,全國會計師事務所平均僅有13余人,年業務收入過億的甚少,會計師事務所規模結構不合理使我們在會計市場開放后的競爭中,處于劣勢地位。會計師事務所是為企業服務的,企業規模的擴大要求其規模同步增長。隨著我國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步伐的加快,出現了中石化、中國移動等一批超大型的企業集團,要求與其相適應的會計師事務所。但由于國內會計師事務所在發展速度上沒有及時跟進,這些大型客戶大都由國際“四大”所占用。
5.審計市場的惡性競爭
現有審計市場的飽和及審計組織的壓力,使會計師事務所將招攬和保留客戶成為主要任務,采用低價收費等一系列違規手段,導致審計不可能達到應有的質量保證和獨立性,并采用減少審計時間、省略必要程序的方法,以降低審計成本保持盈利。這必然導致審計報告的可信度降低,也敗壞了行業聲譽,還影響到正常的審計收費,形成惡性循環。
三、獨立性缺失的根源
目前,影響我國CPA獨立性的因素有很多,筆者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從下幾個方面進行分析:
1.管理層的權利過大,以及有缺陷的聘任制度
由于體制方面的原因,導致我國國有企業的所有者缺位、內部人控制現象嚴重,從而產生了“一股獨大”的問題,且相當一部分上市公司的董事長和總經理兩職同屬一人,從而導致企業管理層的權利過大。
盡管從原則上說客戶與CPA之間是雙向選擇的關系,但在目前我國CPA行業的會計師事務所普遍規模小、競爭力弱,以及事務所之間為爭奪客戶的激烈競爭,當客戶出錢委托CPA審計自己時,及CPA面臨客戶的不正當要求時,要么堅持原則,拒絕客戶的不理要求和出具與事實情況相符的審計報告,從而面臨著被客戶炒掉、失去客戶和“餓肚子”的風險。或者是放棄職業道德和獨立性,違心地出具與事實不符的審計報告,以保住客戶和業務,但失去的是誠信和其應有的獨立性。
2.審計收費偏低,審計行業收費有待規范
目前我國審計收費的現狀是:全國沒有一個完全統一的審計收費標準,區域差異較大;與成熟的西方國家相比,我國審計收費標準明顯偏低,即便如此,也很難按照這些標準收到審計報酬;審計收費的透明度不高,特別是當審計費用發生較大變動和更換事務所和CPA時尤為突出。這樣就從兩個方面影響我國CPA執業獨立性:第一,會引發和加劇CPA行業以降低審計收費標準為手段的惡性競爭,進一步惡化CPA的執業環境;第二,目前對違規的CPA和事務所的處罰主要是撤銷審計資格,由于CPA行業實行市場準入制度,過低的審計收費標準將降低行業“租金”,這將降低CPA和事務所違規的機會成本,相當于間接地降低了對違規CPA和事務所的處罰,這也會在一定程序上削弱CPA和事務所執業的獨立性和職業道德。
3.行業監管乏力,CPA的違規成本低
CPA的違規成本取決于兩個因素,即CPA和事務所違規執業而被監管機構發現的概率及CPA被監管機構發現后遭受的處罰后的相應損失。我國CPA行業之所以頻繁出現各種違規事件,關鍵就是違規者的違規成本太低,對違規人員的處罰起不到應有的威懾作用。尤其是對CPA本人。重行政處罰而輕刑事處罰和民事經濟賠償機制的缺失,使得受虛假信息誤導而導致經濟損失的投資者(尤其是中小投資者)無法得到經濟賠償,而違規的巨大收益和較低的違規成本往往使CPA置職業道德于不顧去追逐利益,從而極大地削弱了其執業的獨立性。
四、獨立性缺失的對策
CPA只有在審計過程中真正做到客觀獨立,才能保證審計信息的可信性,從而樹立起職業聲譽,體現其社會價值。提高我國CPA審計獨立性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1.明確CPA的法律責任
(1)加強對CPA民事責任的研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會計環境的改變,因對會計信息不同認識而產生的法律沖突中,有關民事糾紛的問題最多,然而,相關的法規也不完善,這給具體的司法判決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雖然2007年6月11日了《關于審理涉及會計師事務所在審計活動中民事侵權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還有相當大的難度。(2)成立CPA法律責任專家鑒定委員會。由于CPA的訴訟案件專業性強,技術復雜程度高,法院難以獨立對案件做出合理界定。因此,我們應借鑒西方經驗,中注協應成立專家鑒定委員會,作為CPA法律責任界定的權威機構,該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應成為庭審的有力證據。
2.完善CPA的委托聘約機制
(1)健全審計委員會制度。在上市公司中設立由外部獨立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委員會來決定CPA的聘任、審計費用的數額等重要事項,增強事務所的獨立性。而審計委員會能否發揮作用的關鍵在于審計委員會獨立于管理當局的程度、權威性和其成員的受教育程度。所以,我們應建立規范的審計委員會制度,強化審計委員會的獨立性。(2)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我們需要對會計師事務所的變更做出嚴格的規范,要求上市公司詳細披露CPA的變動性質、會計師事務所更換的理由、近年來非無保留意見的情況等。為防止事務所與客戶的聘約年限過長而出現不正常的經濟關系,嚴格執行簽字CPA和審計項目負責人連續為某一相關機構提供審計服務不得超過5年的規定,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有關輪換簽字CPA的事項。
3.規范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無限責任合伙制較之于有限責任制對維護CPA審計獨立性有更大的優越性。因為無限責任的約束力更強,且它對提高CPA審計獨立性的作用還在于合伙人之間的相互監督。每位合伙人都要對其他合伙人的業務活動負責。由于合伙人數量有限,每個合伙人都有足夠的相互監督的動機和能力。鑒于我國目前尚缺乏自愿需求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的審計環境,投資者的法律意識不強,CPA的執業風險和法律意識淡薄,事務所的規模小,在有限責任體制下,事務所的賠償能力有限等原因,建議以合伙人對其行為負無限責任的無限責任合伙制作為會計師事務所的主要形式。
4.提高CPA的自身素質
(1)提高專業勝任能力,優化人才結構。定期舉辦考試,檢查CPA過去幾年接受后續教育的情況,考試不合格者取消其CPA資格;嚴格CPA年檢制度,對年檢不合格者,取消其CPA資格;加強對CPA的后續教育,以提高CPA的技術水平。(2)強化CPA的職業道德建設。職業道德是CPA保持獨立性的內在動力,只有具備了較高的職業道德水平,CPA在執業過程中才能抵制利益的誘惑,自覺抵制利益關系人的壓力,保持獨立,做到公正、客觀對待各利益關系人。(3)加強會計師事務所的質量控制。事務所要充分考慮具體人員的職業勝任能力和道德操守,把好人員關;在委派工作時,應當將工作委派給那些具有審計項目所要求的技術能力和職業操守的審計人員;事務所應當使在職的審計人員達到并保持所要求的能力,且要注重審計人員的后續教育。
5.健全CPA審計的外部監管機制
在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的情況下,公司內部對高獨立性審計信息的需求動力不足,政府有關部門的外部監管為CPA審計獨立性提高提供了外在的壓力。在“安然”事件后,美國2002年頒布了《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采用了行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的模式。對于我國CPA審計的監管,也應進行深入地思考和分析,制定監管細則,以及有關懲戒辦法,建立對監管者的激勵和約束機制,以完善我國CPA審計的監管體系。
6.優化執業環境
(1)建立CPA審計的信譽機制。采取的措施如下:第一,增強對新股發行、配股發行,以及年報的審核,對經獨立性較差的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表給予一定的拒簽率;第二,對于職業道德好、執業質量高的事務所予以公開表彰。(2)禁止行政干預和地區封鎖,提高會計市場準入的標準。要提高CPA和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必須禁止地區封鎖、行業壟斷、行政官員干預等現象的發生;要減少不正當競爭行為,必須降低競爭的激烈程度,這就意味著減少具有證券、期貨相關業務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的數量,提高準入標準,這有利于擴大我國CPA事務所規模,提高審計質量。(3)強化輿論監督。在2002年,無論是中國還是美國,CPA行業都出現過空前的誠信危機。輿論界的公開譴責使CPA行業失去了以往的光輝,CPA開始重新審視自己的行為,反思職業缺陷,并以輿論壓力為契機,致力于提高審計工作質量。目前,我國對CPA審計獨立性的輿論監督還應進一步加強。
五、結論
本文從公司委托關系失衡、審計收費過低、行業監管缺乏和賠償機制缺失分析了我國CPA獨立性缺失的原因,然后從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的組織形式、外部監管機制和提高CPA的素質等六個方面闡述在當前環境中如何切實提高我國CPA的獨立性。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對提高和加強CPA獨立性方面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