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2 15: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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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協議書1甲方(公司名稱):
乙方(個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招聘管理辦法,甲方招聘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試用期限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乙方的工作崗位為________;試用期標準薪資根據轉正后標準薪資的80%計算,金額為/月(RMB);試用期間業績提成及工資發放,根據公司現行的管理制度執行。
三、試用期第一周為考察培訓周,試用期未滿一個自然月離職(含主動辭職和被辭退),考察培訓周按零工資計酬。
四、試用期間,缺勤一律按事假計算,符合曠工則按曠工計算,并根據缺勤天數延長試用期。
五、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六、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管理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七、試用期間,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一周通知甲方,若乙方在試用期間自動離職則甲方不予發放工資。
八、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經培訓或調崗后仍不能勝任,以及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者,甲方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考察培訓周以外的有效考勤計算。
九、試用期間,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或因泄露商業秘密、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等行為,給甲方造成利益損失,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須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十、試用期滿并考核合格后,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間表現優秀,可申請提前轉正,并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10.1
試用期間,主要考核指標達到相應崗位標準的85%者,視為表現優秀。
十一、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甲方對乙方的試用延長期不應超
過兩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試用協議:
12.1
行為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而被追究刑事責任者。
12.2
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
排工作者。
12.3
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殘廢標準一至四級者,應同時辦理退職手續。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協議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十五、簽章生效:
試用協議書2本協議本著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則制定。
甲方為 公司,乙方為 。
根據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試用期將于月日結束。
經部門主管及人事部調查考核,綜合考核結果與實際表現,未能達到公司要求,因此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相關規定,延長員工試用期個月,直至年月日止,以作深入考核。
本協議均屬雙方自愿接受,并于本協議上簽名確認,人事部留存備檔。
本協議一式兩份,員工本人一份,人事部留存一份。
甲方:公司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試用協議書3協 議
甲方:
乙方:__醫院 科室
為了使先進的醫療設施設備更好地造福患者,甲、乙現就某某醫療設施設備之使用達成如下約定:
一、甲方提供給乙方某某設施(設備等) 套(臺),其規格型號為: ,產品配置為:。甲方確保其所提供的設施(設備等)及配套設施、試劑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依法擁有醫療相關器械注冊許可證,并擁有完整的知識產權。
二、甲方負責對該設施(設備等)安裝、調試及正常使用以及維修、維護,并承擔相關費用。
三、甲方負責對乙方工作人員進行操作培訓,直至乙方人員完全能夠使用該設施(設備等)為止。
四、甲方以優惠價向乙方提供相關試劑或其他相關維持本設施(設備等)正常運作的相關消耗品。
五、乙方在甲方的指導下對該設施(設備等)進行日常使用,包括提供與該設施(設備等)相匹配的場所,配備相應人員進行操作。該設施(設備等)因產品自身缺陷、安裝調試之失誤或火災、水患等因素造成的損壞之后果,乙方不承擔責任。
六、試用期內,乙方使用該設施(設備等)的收入,歸乙方所有。雙方均明確認為該收入系為維持該設施(設備等)日常運作之所需,并非乙方盈利所得。
七、因使用該設施(設備等)所造成的醫療糾紛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協調。
八、甲方因違反上述第一條之約定而造成的糾紛概由甲方負責,甲方賠償乙方的損失,并同時承擔違約責任,支付給乙方違約金萬元。因本條前述原因,乙方有權隨時終止本協議。
九、本設施(設備等)試用期為__年,自 起至 止。期滿后該設施(設備等)歸由乙方所有,或雙方協商決定該設施(設備等)之所有權歸屬。
十、因本協議而產生的糾紛,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轄。
甲方:
乙方:__醫院 科室
年 月 日
試用協議書4甲方:成都帝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公司所有員工的錄用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滿后未達到公司試用標準的.員工,需對以下條款進行選擇:
1.延長試用期
試用期滿后未達到公司要求的員工與公司協商決定后,自愿延長試用期時間。甲方聘用乙方為延期試用期的時間為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以共同遵守。
2.離職
試用期滿后未達到公司要求的員工自動離職。
注:本協議的最終解釋權歸成都帝道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試用協議書5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_________(先生/女士,以下簡稱乙方)雙方經友好協商,本著自愿和平等的原則,一致達成下列條款:
一、試用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工作崗位:在_________擔任_________工作。
三、工作時間:每日八小時,甲方因生產需要加班,應按國家的有關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四、勞動報酬:依照按勞取酬的原則,乙方月收入不低于人民幣_________元,該收入由_________等構成。
五、勞動紀律:試用期間乙方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員工守則。乙方如違反企業的規章制度,甲方可以根據情節輕重給予必要的處分。
六、合同解除:乙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間可在不說明任何原因的情況下辭職,甲方無異議;但乙方辭職必須提前5天通知甲方,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間甲方如發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或不適宜甲方工作等情況的,可以隨時終止試用,解除本合同,并不因此承擔違約責任。
1、德:指政治品德和思想品德等,主要包括原則性、求實精神、正直性、忠誠性、民主性、責任感和全局意識、大局觀念等方面。
2、能:指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執行能力等,主要包括學習理解和執行院、系黨政決策的水平、上下協調和服務師生的水平等。
3、勤:指工作態度和勤奮敬業精神,主要包括事業心、責任心、奉獻精神、勤思篤學、投入精力、任勞任怨、服務精神、紀律性等。
4、績:指完成崗位職責所規定工作的數量、質量、效率等,主要包括完成工作計劃和院、系下達的重要任務以及對學院和部門工作的貢獻等。
5、廉:指廉潔自律情況,主要包括遵守學院有關廉潔自律方面的規定,保持良好的學習習慣,勤儉節約,不貪不占,保持和發揚艱苦奮斗的優良傳統等。
二、考察辦法
機關科級干部由組織部負責考察,系(院)科級干部由其所在黨總支(直屬黨支部)負責考察。要求組織考察組,對科級干部進行全面考察。
三、考察程序
1、通知考察對象撰寫試用期以來思想工作總結(1500字左右)。考察對象所在部門主要領導與組織部溝通情況,如考察日程安排、談話范圍等。
2、個別談話征求意見。部門人數少的全部進行個別談話;20人以上的,找領導班子成員、師生代表個別談話,個別談話人數一般不得少于10人。
3、考察組對考察情況進行綜合,對科級干部做出綜合評價。最后以系(院)黨總支名義形成考察材料,并對考察對象是否勝任現職、按期轉正提出意見。
4、考察結束后,考察組向組織部報送考察對象試用期思想工作總結、科級干部考察材料等。
四、時間安排
考察工作從20__年9月11日開始,9月18日前結束。
五、工作要求
1、嚴格按學院《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和管理工作暫行規定》明確的原則和程序考察干部。
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研究生學歷、博士學位;林木遺傳育種專業;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7年1月17日以后出生)。
應聘人員經考察合格聘用后,服務期限不低于5年。
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不得應聘。
二、招聘程序
(一)報名
采取統一時間、郵件報名、郵件回復初審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 2018年1月17日8:30-1月22日16:30
報名人員從泰安市人事考試中心網站上下載填寫《2018年泰安市林業局國營實驗林場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報名登記表》和《應聘泰安市林業局國營實驗林場高層次緊缺人才誠信承諾書》,連同其他報名材料以附件形式發送至報名專用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其他報名材料包括:(1)國家承認的學歷和學位證書或就業推薦表掃描件。海外留學人員應聘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掃描件;在職人員應聘的,提交有用人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掃描件;(2)身份證掃描件;(3)考生本人電子版證件照(jpg格式,不小于20K)。
招聘單位在報名人員信息提交24小時后進行初審并通過郵件進行回復。報名人員應及時登錄本人報名郵箱查看初審結果。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應聘人員惡意注冊報名信息、擾亂報名秩序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查實后取消其本次應聘資格。
通過初審的應聘人員,須盡快到招聘單位進行現場資格審查。資格審查時需提交有關證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海外留學人員應聘的,須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本人護照、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國外學習成績單等材料原件和復印件。2018年應屆畢業生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須在2018年7月15日前取得;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8年1月17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及相關證書。
現場資格審查地址:泰安市泰山林業科學研究院(泰安市羅漢崖路1號)辦公樓二樓會議室。應聘人員在資格審查截止日(1月23日17:00)前仍未向招聘單位提交有關材料的,則視為棄權。經審查不具備應聘條件的,取消其應聘資格。
(三)考察
由專家評審委員會對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聘人員進行綜合評審、考察,確定擬聘用人員。具體考察辦法另行制定。
(四)體檢
對考察合格人員按1:1進行體檢,體檢標準和項目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體檢費用自理。應聘人員未按照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按照規定需要復檢的,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只能進行1次,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五)公示聘用
對經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在泰安人事考試中心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者,簽訂不低于5年的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實行試用期制度,屬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12個月;非初次就業的,試用期為6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三、其他
嚴肅招聘紀律,對違反公開招聘紀律的應聘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令第35號)進行處理;對招聘中存在不誠信情形的應聘人員,納入泰安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
本簡章由泰安市林業局負責解釋。
報名及咨詢電話:0538-8210375 泰安市林業局。
監督電話:0538-6991182 泰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原標題:2018年泰安市林業局國營實驗林場公開招聘高層次緊缺人才簡章
招聘石峰區政務服務中心“一口式”受理窗口人員9名,田心街道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工作人員12名,合計21名,具體計劃及崗位條件見《崗位計劃表》(附件1)。
二、招聘原則和方法
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和考察相結合的方法進行。
三、招聘崗位職責
(一)政務服務中心“一口式”受理、前臺接待、后臺流轉員崗位職責
1、咨詢:承擔各類公共服務和行政審批事務的政策咨詢、接待服務、結果查詢,發放告知單,分析辦理事項;做好熱線電話接聽工作,對電話咨詢和群眾投訴做好相關服務和記錄。
2、事務辦理:按事項流程規范地受理、辦理事項;做好與網格辦中心流轉人員的交接工作;負責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負責受理物料的存檔。
3、發證收費:收取、發放各類事務辦理中涉及的現金,開具發票;每天與財務人員做好現金交接,做到日清月結;發放各類卡證材料和事項辦理結果物;負責對未當場辦結的事務進行回復;
4、宣傳政策。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的宣傳。
5、計算機系統維護。負責計算機運行的日常管理維護等工作。
6、完成網格化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工作人員崗位職責
1、采集信息。做好網格內人口、房屋、車輛等基礎信息采集工作,掌握單位、企業、門店等信息。
2、巡視排查。開展日常巡查,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排查化解矛盾糾紛,上報社會不穩定因素至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站。
3、便民服務。走訪重點服務對象,為老弱病殘等特殊人群提供便民服務。
4、宣傳政策。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創建的宣傳。
5、協調工作。區、街道網格化中心受理員需負責區、街道網格化中心信息受理協調處理等工作。
6、計算機系統維護。區、街道網格化中心計算機專員需負責計算機運行的日常管理維護等工作。
7、完成網格化中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四、招聘對象范圍及資格條件
(一)報名需同時滿足以下資格條件
1.政務服務中心“一口式”受理、前臺接待、后臺流轉員報名條件
(1)以下條件需至少滿足一條:本人為株洲市或株洲縣戶籍、直系親屬為株洲市戶籍、本人或直系親屬在株洲有房屋、在株洲當地大學畢業未超過1年;
(2)本科及以上學歷(應屆畢業生需提供學校證明);
(3)遵紀守法,樂于奉獻,能吃苦耐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5)年齡在20周歲至35周歲之間(198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間出生)。
(6)、能熟練操作電腦,熟悉office辦公軟件的使用。
2.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工作人員報名條件
(1)本人為石峰區戶籍,或者有直系親屬為石峰區戶籍。
石峰區機關事業單位、各街道、社區在崗臨聘人員任職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職),不受戶籍限制。
(2)遵紀守法,樂于奉獻,能吃苦耐勞,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體檢合格,能履行招聘崗位職責。
(4)年齡在20周歲至45周歲之間(1973年3月1日至1998年3月1日期間出生)。
(5)具備高中、中專及以上學歷。
(6)能熟練操作電腦,熟悉office辦公軟件的使用。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
1.曾受過各類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違法、違紀行為正在接受審查的;
4.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
5.有違反有關規定不適宜報考的。
(三)、石峰區現有的政務服務大廳臨聘人員參加政務服務中心“一口式”受理、前臺接待、后臺流轉員報名,予以適當優先,具體優先措施見(五、招聘程序和步驟):
(四)以下人員群體報名社會治理網格化服務員,予以適當優先,具體優先措施見(五、招聘程序和步驟):
1.田心街道、社區下崗職工。
2.退役軍人。
3.零就業家庭人員。
4.在石峰區各機關事業單位、街道、社區工作1年以上者(2017年3月1日前入職)。
5.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員。
五、招聘程序和步驟
主要包括公告、報名和資格初審、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環節。具體程序和步驟如下:
(一)信息
1.在石峰區政府門戶網、石峰(微信平臺)、鉆石人力資源公司網站等媒體招聘公告。
2.在石峰區各街道、社區、村張貼招聘公告,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材料
1.公告時間:2018年3月7日
2.集中報名時間:2018年3月7日至3月17日,僅接受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及聯系人:株洲鉆石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株洲市天元區濱江南路藍盾景園二期19棟302)
劉經理15570706706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趙部長13762336832(微信同號)。
4.報名材料
(1)提前填寫好報名登記表(附件2);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或直系親屬戶口薄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提供3張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學歷的學信網認證報告;
(3)企業下崗人員提供所在企業開具的報考證明或所在社區居委會開具的相關證明,退役士兵提供證明其身份的證件,失業人員提供就業創業(就業失業)證,石峰區臨聘人員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員提供低保證。
報考人員提供的證書、資料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否則取消考試資格,并記錄誠信檔案。報名不收取任何費用。
(三)資格審查
由株洲鉆石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資格審查,對報名人員按下列程序進行資格審查:
1.畢業證書、年齡、戶籍等方面審查。
2.體檢審查(在錄用名單確認后,同時進行體檢)。
資格審查后,崗位招聘人數與該崗位報名人數的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1:3,未達到比例的,經請示石峰區網格化工作人員公開招聘工作指導小組同意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
符合報名條件者將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形式告知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需持本人身份證領取準考證,代領準考證者需提供委托書和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逾期未領準考證者視作自動放棄考試。
(四)考試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考試方式。
1.筆試
(1)筆試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內容包括時事政治、判斷推理、閱讀理解、應用文寫作、電腦基礎知識、公共管理基礎知識和招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為120分鐘,滿分為100分;
(2)筆試時間、地點以準考證上為準;
(3)優先群體,給予筆試成績直接加分的優先,具體加分情況見加分分類表(附件3)。
2.面試
(1)筆試結束后進行面試,根據應聘同一崗位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招聘計劃1:1.5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2)面試為專業技能測試和崗位面談。主要測試電腦實際操作,以及處理崗位職責內問題的能力;滿分為100分,取平均分作為該應聘人員的面試成績。面試評委小組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
(3)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綜合成績均采用百分制,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處理。綜合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高的優先;筆試成績相同的,以筆試客觀題成績高的優先。
(4)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請關注石峰區政府門戶網及株洲鉆石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微信公眾號。
六、體檢與考察
(一)根據應聘同一崗位考生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按招聘崗位計劃數1:1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人員,但綜合成績低于60分者不入圍體檢。體檢在指定醫院進行,體檢參照株洲鉆石人力資源公司標準執行。
(二)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察對象,用人單位將按照相關要求,對考察對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體檢或考察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
七、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和體檢、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石峰區人民政府門戶網、石峰(微信平臺)公示7個工作日。
八、崗前培訓與聘用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統一參加由用人單位組織的業務培訓。培訓期間用人單位將對擬聘用人員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學習態度等方面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考核合格者,與株洲鉆石人力資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期為2年(2年期滿后,根據勞動者的現實表現情況與實際工作能力可選擇續簽勞動合同)。第一次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為2個月,試用期間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解除勞動合同。在合同期內被聘用人員違反株洲鉆石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勞務派遣員工管理制度》的,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九、待遇保障
(一)政務服務中心“一口式”受理、前臺接待、后臺流轉員聘用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2800元/月;試用期滿后基本工資2500元/月,績效工資1000元/月,合計3500元/月。
(二)街道、社區網格化管理員聘用試用期兩個月,試用期工資2400元/月;試用期滿后基本工資2000元/月,績效工資1000元/月,合計3000元/月。
(三)年終考核為優秀等級的工作人員(按網格化工作人員總人數的20%評選),給予3000元/人/年的獎勵。
(四)繳納“五險一金”:工傷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和公積金。
十、紀律監督
整個招聘工作將嚴格按照有關紀律規定,做到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和報考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十一、招聘及監督電話
(一)咨詢電話:趙經理13762336832。
易主管15273319884/28261037。
劉經理15570706706/(微信同號)。
(二)監督電話:22629957(監察局)。
(三)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30。
十二、附則
(一)本方案未盡事宜,由株洲鉆石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經研究決定,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文秘工作人員,具體招考事宜如下:
一、招考人數
計劃招聘20人,其中蒙漢兼通工作人員4人。
二、報考條件
(一)凡符合人社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相關條件,熱愛所報崗位,愿為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無不良嗜好,未參加組織和其他非法組織,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學歷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專業不限;
(三)本科學歷年齡要求在26周歲以下(1987年8月1日以后出生);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年齡要求在29周歲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四)戶籍要求:不限戶籍;
(五)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規定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鄂前旗機關事業單位正式錄用或聘用的工作人員;
4. 在讀的全日制大學生、研究生;
5. 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三、招聘步驟和程序
按照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確定擬聘人員、公示、試用、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告
在媒體上招考公告。公告時間:
(二)報名
1.報名時間:
2.報名地點:
聯系電話:
3.報名注意事項:
(1)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報名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畢業證、學位證、《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復印件以及近期正面免冠1.5寸彩照4張,并填寫《公開招聘文秘工作人員考試報名表》到指定地點報名。
(3)根據財政、物價等部門核定的收費標準收取相應的考務費。
(三)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由招聘領導小組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審查,資格審查合格者,確定為招考對象。在公開招聘任何階段及試用期內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和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四)筆試
1.筆試內容: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和申論。
2.筆試試卷統一為漢文卷。
3.筆試時間:另行通知。
4.筆試地點:另行通知。
5.開考比例: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低于1:5。若報考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核減招聘人數。筆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有關專家命題、閱卷,筆試以百分制計算,占總成績的60%。
6.筆試加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考生在筆試成績加權后加2.5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考生不加民族照顧分。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人員,經公開招聘工作辦公室審核確認后,方具有加分資格。
7.公布成績。
(五)面試
1.面試人員的確定。筆試結束后,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1:2的比例確定進入面試范圍的人選。比例內末位考生出現筆試合格總成績并列時,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進入面試范圍人選。達不到面試比例的,核減或取消該職位的招聘計劃。
2. 面試統一用漢語回答。
3.面試由招聘領導小組組織相關專家組成面試考官組進行面試。面試主要考察綜合分析、邏輯思維、語言表達等能力。面試以百分制進行評分,考生面試成績為各位考官所評成績去掉一個最高分和最低分后的算術平均值, 成績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當場公布成績。
4.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5.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六)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為: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X60% 面試成績X40%。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后兩位,尾數四舍五入。
(七)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
按照考生總成績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若同一職位計劃聘用的最后一名應聘人員考試總成績出現并列,并列者同時確定為體檢和考察人選。
1.體檢標準參照符合《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行,體檢由人社部門指定醫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考生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致使體檢結果失真的,取消資格;因體檢不合格或被取消資格職位空缺時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照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依次遞補。
2.確定考察人員
在確定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的基礎上,經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擬聘考察人員,對確定的考察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全面考察,主要考察擬聘人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擬任職位資格條件等。出現不合格者依次遞補。考察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擬聘人員備案。
3.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鄂前旗電視臺、鄂前旗門戶網站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旗紀檢監察、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不影響聘用的擬聘人員給予辦理試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聘用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擬聘資格,空缺職位一律不遞補。
(八)試用
擬聘人員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1年。試用人員工資由財政局按試用人員工資標準發放。
(九)聘用
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由旗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發《聘用通知書》,聘用人員憑《聘用通知書》到聘用單位辦理有關聘用手續。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正式聘用合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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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工作十招
1、有些事要想到領導前邊
雖然你要聽領導布置工作,但有些事情,秘書要想在領導前邊,當好領導參謀。這樣做,領導才會感到你是一個好秘書。
2、領導布置的工作要提前交卷
如寫材料、搞調查等,一定爭取按領導要求提前一點完成,對于按照要求完不成的任務,要提前向領導打招呼,使領導早有安排,免得被動。
3、注意保密工作
秘書和在領導身邊工作的職員,知道好多機密事情,有的事要比其他群眾早一些時候知道,一定注意保密,不能為了顯示自己的優越,隨意亂說。泄密的秘書是不稱職的,而且會給領導添麻煩的。
4、負責做領導與他人的溝通工作
當領導與另外領導或其他人發生矛盾時,做秘書工作的不能在領導面前火上加油,而要做領導的思想工作,使其消氣,并為領導向他人溝通,使矛盾盡快消除,別人會以為秘書的行動是受他的領導指使的。
5、平時多給領導提供資料
領導比較忙,有一些材料顧不上看,秘書就要將有關資料及時提供給領導,這會對他的決策有參考價值。
6、善于聽取領導意見
對領導的批評或要求,要認真聽取,不要因小事而同領導翻臉。有不同意見,可慢慢與領導溝通。
7、不要輕易在領導面前告別人的狀
輕易告別人的狀,影響領導對他人的看法,如果看錯了人,領導會從內心埋怨秘書。最好,只同領導談某些工作,不做那種議論是非的事。
8、不向領導提過高的有利于自己的要求
比如機關要分房子,秘書已經有了不錯的住房,還想要一套。這樣的事會使領導為難的。如果辦不成,以后領導會過敏地認為你不滿意了,即便辦成,影響也不好。
9、多到群眾中去
中圖分類號:D922.52
一、試用期與勞動合同
試用是用人單位為了確認勞動者是否符合用人單位公布的錄用條件,在一定的期限內對勞動者進行全面考察的行為。[1]根據 《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勞動部發[1995]309號),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6個月的考察期。
綜觀世界各國勞動立法,訂立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是普遍的、通行的做法,雖具體規范手段不盡相同,但尊重試用勞動制度是一致的。這是因為,試用期制度從源頭上講與契約自由原則息息相關。試用期是勞動合同當事人實行雙向選擇的特殊階段和過程,對雙方都有益處。一方面,對用人單位來說,招聘勞動者時存在風險性和不確定性,勞動者的應聘材料和短暫的面試環節固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基本反映出其素質,但僅憑這種初步的審查很難做到全面、準確,不能得出該勞動者對該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全部要求究竟符合與否的結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可以通過勞動者的實際表現對其身體素質、工作技能、政治素質、業務素質、思想品質、職業道德、崗位適應能力等進行充分的考核、檢測與評估,看其是否與錄用條件相一致,判斷試用勞動者的適格性,有力地降低了用人單位招聘了不符合工作崗位需求的勞動者卻不能解除合同的風險并減少了相應損失,較好地保證了為不同崗位找到適合的勞動者。同時,這個過程是有成本的,一般情況下試用期屬于低薪酬性質,這樣以這種低人才發現成本的方式贏得了勝任工作崗位的優秀勞動者的加入,在人員招聘和錄用環節當中起到了一種甄選的作用。對勞動者來說,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勞動者可以通過對用人單位的觀察和工作體驗,熟悉工作環境,了解職業發展前景,檢查自己對所從事工作的適應度、與工作崗位的契合度,實際地判斷工作是否與自己的愛好、特長、需求和期望相合,并做出是否有興趣樂意長期從事此項工作的二次選擇,決定去留。另一方面,勞動者可以對用人單位的工作條件、勞動內容、報酬待遇等方面的狀況進行考察,看其是否符合實際情況以及勞動合同的規定,是否存在欺詐的嫌疑。一旦認為不合適,也不會因解除合同而付出高昂的代價。因此,試用期是立法者權衡雙方利益、對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予以規制而設置的合理制度,在一個良性的勞動力市場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在試用期內相互考察、適應,對彼此有更直接、更深入的了解,試用期為雙方根據實際情況考慮是否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提供了時間上的緩沖和支撐,很好地促進了人力資源的優化選擇,并且使得在此基礎上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更加流暢、有保障,進而有利于勞動關系的相對穩定。其中,如何通過法律的規制使試用期制度能夠在保護勞動者權利的層面上最大程度地發揮其現實的作用,是我們需要著重考慮的。
二、試用期規定的法律解讀
勞動者一旦與用人單位建立了勞動關系,就應該享有作為勞動者的一切權利。試用期間的雇傭和一般的雇傭,不同在于雇主保有較寬的解雇權而已,試用期間勞工的其他勞動條件,與一般勞工之間不應有所差別[2],試用期的勞動者享有完整的勞動權利。實踐中,用人單位為了追逐經濟利益時常會以各種名目侵犯甚至剝奪試用期的勞動者本應享有的各項權利,其中尤以報酬權和享受社會保險的權利最為嚴重。
(一)報酬權
勞動報酬問題是個別勞動關系中最重要的問題,[3]同時也是用人單位最經常用來做文章之處。《勞動合同法》頒布以前,《勞動法》對試用期的工資待遇沒有做出明確規定,這為用人單位過分壓低勞動者的試用期的工資侵犯勞動者權利留下了空間,實踐中用人單位利用試用期的“模糊規定”使試用期變成了“白干期”、“剝削期”的情況大量存在。一般的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付出工資作為對價換取的主要是勞動者提供的勞動,而試用的主要目的于實驗,對雇主而言,其勞力價值自比正式任用之勞工為低,況且,由于熟練度之影響,試用勞工之工作效率通常較低。[4]因此一般來說,試用期間的工資與試用期屆滿后的工資標準相比較低,但這并不意味著在試用期間的職工地位低于試用期屆滿后的職工,既然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同樣按照勞動合同進行了正常的工作時間內的勞動,其勞動報酬就不得明顯低于相同崗位的非試用期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故需在立法上對試用期間勞動者基本的獲得報酬的權利予以保障。《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如果說此條規定的內容還存在一些歧義,那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則給出了更加明確的說明。其第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這樣就為試用期間勞動報酬規定了幾個可量化的限定性標準,其中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最基本、最底線的條件。《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試用期間待遇具有約定自愿性,雙方當事人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內勞動者一方的待遇做出特別約定。然而這種協商確定不是自由、任意的,而必須依法約定,不得違反法律關于法定勞動標準(例如最低工資)的規定。因為法定勞動標準乃屬強制性法律的范疇,不能由當事人以任何方式予以改變。[5]而無論是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還是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如果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此標準執行。法律賦予了最低工資標準的強行性規范的效力否定作用,《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在勞動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約定的勞動者在未完成勞動定額或承包任務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低于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6]至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與“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兩個限定性標準的規定為任意性規范,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法律在規定了用人單位強制性義務的前提下賦予其選擇權。實踐中,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試用期間的工資作約定時,至少應保證所約定工資高于其中一個標準,如果兩個標準都高于最低工資標準,則當事人雙方既可以約定高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也可以約定高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則。如果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試用期間的工資沒有明確約定,那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試用期的工資,不能由用人單位單方決定適用標準及數額;協商不成的,若勞動合同對工資報酬有明確約定的,則該約定應當適用于試用期,遵照同工同酬原則,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約定工資;若勞動合同對工資報酬約定不明確,則應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相關規定確定勞動報酬后,用人單位再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合同約定工資。
我們來看一個案例。甲公司需招聘一名平面設計工作人員,對小高進行面試后決定錄用他,但是甲公司規定試用期工資為每月600元,轉正后保底工資為每月2000元。小高覺得試用期工資太低,希望公司能高一點,但甲公司不同意。小高為了能就職,只得同意并簽訂了合同。在2個月試用期快到期的時候,甲公司通知小高不符合錄用條件,予以解雇。小高不服,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撤銷甲公司不予錄用的決定并要求甲公司按國家規定的標準補發試用期工資。本案中,經計算試用期的工資應當不能少于1600元的標準,甲公司的行為顯然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7]
(二)社會保險
社會保險是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勞動合同法》頒布之前,許多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利用一些勞動者法律知識缺乏的短板,要么是不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要么是拖延至試用期滿再為其補繳社會保險費,嚴重侵犯了勞動者的社會保險權。“試用期”因此也成了一些單位不繳或少繳社保費、低成本輪換使用勞動力的“法寶”,成了一些用人單位獲得“廉價短工”的秘密武器,變成了所謂的“逃保期”。[8]《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為勞動合同必不可少的條款,并將“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作為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之一,明確了試用期勞動者的權利,只要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法定的繳費比例為勞動者繳納各種社會保險費,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并為勞動者辦理住房公積金。《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存在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情形的,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
三、對完善我國勞動合同試用期勞動者權利的法律保護的建議
(一)在“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的規定之后增加但書
為了盡量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條款、反復約定試用期侵犯勞動者權益,《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但我認為這樣的規定不盡合理,這種“一刀切”的做法未免過于簡單、僵化,不能完全適應實務中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并不一定能夠實現給勞動者以最大程度保護的初衷。如果勞動者離職后再次被此單位招用但變換為新的崗位,而事實上離職后重回原單位的現象現實中也越來越多,其間隔時間短則幾個月,長則達好幾年,或者用人單位生產項目變更,勞動者有了新的崗位要求,這些情況下再次約定試用期是必要的,不僅僅對于用人單位根據新的崗位要求考察和選擇勞動者是必要的,其實對于勞動者而言也是十分必要的。再次回來工作勞動者可能已經學習和掌握了其他新的技能,或者用人單位本身已發生很大變化,再次約定試用期可以為員工了解、適應新工作崗位并進而做出去留的決定提供了考慮的余地。同時如果用人單位可能考慮對勞動者能否勝任新工作崗位存有疑慮且避免與現行立法相違背而選擇拒絕錄用離職職工或解除勞動合同,這樣反而限制甚至剝奪了勞動者潛在的就業機會,從另一個角度上講并沒有能夠周全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
原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筆者認為這一規定是比較合理的,《勞動合同法》可以考慮延續這一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之后加上但書部分,即“但工作崗位發生變化的,雙方可以自愿約定試用期”。至于這樣規定是否會助長用人單位利用某些情形下不限于一次的機會侵害勞動者的囂張氣焰,我認為不會,這種擔心是多余的。原因是在《勞動合同法》這部意義非凡的法律頒布之后,我國試用期制度體系已經基本建立起來并比較健全,在整體的試用期制度體系的大框架下,各項具體制度相互作用、相互補充,織起了一張全方位、多層次地保護勞動者權利的保護網。因而有試用期解除合同等配套制度的配合,可以有效地填補本來可能存在的漏洞,共同比較好地保障勞動者的權利。比如說,如果用人單位在再一次的試用期期間以考核不合格為由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根據法律對用人單位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定對用人單位的行為進行審查及要求用人單位予以說明。若認為用人單位的行為存在使用廉價勞動力的嫌疑、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所以我認為,經過法律背后利益關系的衡量,也不宜采取過于絕對的做法,正所謂“把洗澡水和嬰兒一起倒掉”也是可惜的。
(二)對違反約定試用期后果的規定進行修改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這對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勞動者的法律救濟做出了詳細的規定,避免了“空頭支票”的做法,對勞動者權利予以了實在的、可視的法律保護。但經仔細推敲,我們可以發現違法約定試用期后果規定有細微的缺陷――沒有規定試用期工資約定不合法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發生競合的具體處理辦法。這也就是說,如果試用期約定的工資低于甚至遠遠低于法定的標準,以滿月工資為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未免繼續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不能使勞動者受到侵犯的利益得到合情合理的補償,這樣很容易為用人單位利用法律漏洞留下空間。因此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賠付標準,即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是存在問題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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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郭文龍.勞動合同試用期研究[J].政治與法律,2002,(2):89.
一、公推公選的原則
1、德才兼備、任人唯賢、注重實績;
2、公開、平等、競爭、擇優;
3、群眾參與、群眾公認;
4、民主集中制。
二、公推公選職位及選拔范圍
(一)職位
機電工區分管固定設備副區長2名;
機電工區分管供電副區長1名;
機電工區分管綜采副區長1名;
綜采隊分管機電副隊長1名。
(二)選拔范圍
擬任人選在全礦相關崗位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人員、機關部室有關管理崗位人員中產生,或曾經從事過所要選拔職位工作,有這方面管理閱歷的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人員、機關部室有關管理崗位人員中間產生。
三、條件、資格和崗位要求
在上述選拔范圍內,凡是符合《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六條規定的基本條件,具備下列資格和任職崗位具體條件者均可以報名。
1、工齡:五年以上礦齡。
2、職務:現任班長、車間主任、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含2年)。
3、學歷: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學歷(含中專),現任班長5年以上,學歷可以適當放寬至高中(中技)。
4、年齡:196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體健康。
6、熟悉所選拔職位業務,具有所選拔職位的崗位工作經歷,具備所選拔職位的專業知識,有一定的管理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和管理工作經驗。
四、公推公選的程序
1、公告
在全礦范圍內公告,公布公推公選的職位、條件、基本程序等。
2、個人報名
(1)報名時間:2005年11月1日—11月15日。
(2)報名地點:政工部組織辦公室(辦公樓108房間)
(3)報名所需材料:①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②學歷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③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④單位證明(需加蓋黨支部公章及黨支部書記、行政主管簽字),以及其他能證明自身能力、資歷、業績的資料;⑤近期2寸免冠照片1張。
(4)每人限報1個職位。
3、資格審查
礦公推公選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公示,確定產生人選,合格者進入民主推薦。
4、民主推薦
(1)第一輪民主推薦
在參選者所在單位召開全體職工會議或黨員、職工代表、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會議(參加推薦的人數不得低于所在單位總人數的60%),對本單位報名參選者進行民主推薦(本單位報名人數較多的,最多只能推薦3名),按照得票數由高到低取足名額。
(2)第二輪民主推薦
由專業技術人員代表、各級領導干部代表參加推薦,按照1:3比例,根據得票數由高到低確定參加面試的名單。
5、面試答辯和民主測驗版權所有
面試采取當場答題,情景模擬測試、現場答辯等形式,對應試者的基本素質、應變能力、表達能力、專業工作水平、實際工作經驗等進行考核。礦成立面試評審小組,進行具體面試評審,考評者將根據選手情況,獨立評分;同時,組織有關單位領導、專業技術人員、職工代表,旁聽面試并進行現場測評。選手積分比例為:面試答辯占70%,民主測評占30%。
6、組織考察
根據面試答辯和現場民主測評的積分成績由高到低,按照公推公選職位1:2的比例依次確定組織考察對象。礦將組成考察組對考察人選的德才表現、專業水平、工作實績、群眾公認程度進行全面考察。
7、決定任用
差額考察結束后,根據對考察人選的考察情況,礦黨委集體研究,確定聘用人員,并予以公示。
8、辦理試用手續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
(二)堅持公開、公平、公正。
(三)堅持擇優聘用。
(四)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不納入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招聘范圍
二、招聘條件
(一)限XX縣本地戶口;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體健康,能勝任動物防疫等工作;
(三)社會人員年齡不超過45歲(含45周歲,1975年12月31日后出生)。
(四)動物防疫專員主要招聘對象(滿足上述三個條件,同時具備下述條件之一者):
⒈畜牧獸醫科研教學單位一線獸醫服務人員;
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從業3年以上的養殖、屠宰、獸藥、飼料、診療企業獸醫技術骨干;
⒊具有大專以上學歷并從事動物防疫工作3年(含)以上的執業獸醫、鄉村獸醫;
4.在基層畜牧獸醫機構或鄉鎮政府服務、群眾反映良好的動物防疫人員;
5.全日制高校畜牧獸醫專業,立志服務基層的優秀應屆畢業生;
6.原XX縣畜牧水產局定向委培生。
三、招聘名額
招聘錄取20人
1、原XX縣畜牧水產局定向委培生中招聘10名。
2、從其他符合招聘條件的參考人員中招聘10名。
四、服務內容
(一)為縣域動物防疫工作提供技術指導與咨詢服務;
(二)為畜禽養殖場戶提供動物防疫技術幫扶;
(三)與鄉村獸醫、獸醫社會化服務人員結對開展技術服務,提高鄉村獸醫、獸醫社會化服務人員專業技能和實操水平;
(四)為縣鄉畜牧獸醫工作提供指定的專業服務。
(五)完成縣農業農村局及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交辦的工作。
五、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
聘用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1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服務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實行一年一聘。聘用人員如不服從安排,做自行退出聘用處理,不足名額從未聘用人員中按高分到低分遞補聘用。
服務期內特聘動物防疫專員以服務對象的滿意率、解決動物防疫實際問題等為主要考核指標。采取量化打分和實地測評相結合的方式,定期對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服務效果進行績效考核。建立以結果為導向的激勵約束機制,對考核不合格的及時解除聘用協議;對考核優秀的特聘動物防疫專員,服務期滿后可優先繼續聘用。
(二)待遇。
工資實行“基本補助+績效補助+辦公經費”的方式管理,每月發放基本補助2300元[包含用人單位根據政策為聘用人員繳納的社保、醫保(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費用)]、崗位績效補助500元、辦公經費300元(根據用工單位崗位職責考核情況按季度發放),聘用人員交通、食宿自理。
(三)管理。
聘用人員具體工作由XX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調配安排,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鄉鎮各1名。如不服從安排,做自行退出聘用處理。
六、報名方式
(一)本次招聘采用現場報名的方式。
報名人員于規定時間內到XX縣黨政門戶網下載報名表,填寫報名信息,現場查交驗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原件,并上交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復印件及近期一寸同底彩色免冠照片3張。
(二)有相關工作經驗的人員,需現場上交工作簡歷及原工作單位出具的介紹證明;
有相關職業技能證書的,需現場查驗證書原件,上交證書復印件。
(三)應聘人員應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
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報名人員的相關信息進行資格初審。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聘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以及偽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的,取消資格,并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七、錄取方式。
1、筆試。筆試總分為100分,記分保留小數點后1位數,從高分錄到低分,錄取20名,分數相同時,有相應技能證書者優先,如同時擁有證書者,從事動物防疫工作時間長的優先。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2、體檢。按1:1.2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體檢費自負,體檢內容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標準。
3、考察。重點考察報名對象資格條件等情況。凡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4、公示。體檢、考察合格的人員,本次選調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確定擬聘用人選及擬聘用崗位,報上級審核同意,并經公示五個工作日后正式聘用。
5、試用期。公示期滿后,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安排到聘用崗位試用一個月。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
1.有違法犯罪記錄的。
2.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已參加其他單位招聘考試且擬錄用的人員。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報名時間:2020年12月28日—12月31日17:30時止,逾期不再受理。
報名地點:縣畜牧水產事務中心XX室(縣XX路XX號)
聯系人:XX(XX)
九、紀律要求
(一)報考人員按照要求報考,服從招聘工作統一組織,不得弄虛作假。
2021勞動合同范本1甲方: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家庭地址:
為明確公司與員工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促進公司各項經營活動正常,健康有序的開展,本著公司與員工之間互惠、互利、平等協商的原則,公司與員工既享有合同規定的權利,又承擔相應的義務,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依法與員工以書面形式簽訂以下勞動合同書。
一、合同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為甲方有權按需要在不降低工資待遇的情況下,調整乙方工作崗位及工作區域。
三、勞動報酬:甲方每月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月基本工資為元,現金提成按%計算,鋪貨提成按%計算(月內無退貨現象)。
四、乙方銷售任務、返利與銷售獎罰標準乙方在完年銷售任務的100%給予獎勵.超額完成銷售任務120%給予獎勵.
五、乙方責任和義務:
1、乙方每月向公司提供市場月報表,否則扣減該業務員本月工資元。
2、乙方必須將全年銷售回款任務分配到各個季度,每季度必須按照以上所定回款任務按時打款提貨,超過任務部分提前1個月通知甲方,若未完成季銷售回款80%,罰款連續兩個季度沒完成任務的80%罰款一個月的工資。
3、乙方每月以文字形式向甲方提供客戶名單、銷售數量、產品流向、庫存數量和市場對酒質量、包裝、價位進行考察,并對競品信息進行調研匯總。
4、乙方必須積極維護和管理好自身的市場,保證不向協議約定的經銷區域范圍外的市場進行倒貨、串貨等,若在乙方當地發現有其它區域總經銷商的倒酒,甲方有義務與乙方一同將其全部收購,收購的酒按收購金額可享受甲方合同返利政策,但乙方不得捏造事實,誣陷其它區域總經銷商,或夸大數量,一經甲方調查核實,給予罰款。
六、本協議壹試叁份,甲方執貳份,乙方執壹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產生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
2021勞動合同范本2一、簽約人基本情況
(一)、用人醫院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醫院)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_______________
醫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勞動者基本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疽庭住址(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期限
本合同為固定期限貳年(月),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和任職要求,乙方同意在醫療/護理生技士/藥士)
(二)、乙方的工作地點為:
(三)、乙方的工作職責是: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據乙方所在工作崗位的特點實行a工時制度。
a.標準工時工作制度;
b.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
五、勞動報酬
(一)、甲方每月以貨幣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具體發薪日期為每月10日。
(二)、工資具體支付辦法、標準及有關內容約定如下:
六勞動合同的解除、終止和續訂
乙方應在本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五日內辦理完畢工作交接手續。
七、違約責任及違約金
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就有關服務期和違約金等事項雙方約定如下(或見雙方簽訂的專項協議書):如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退還在工作期間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進修等活動所發生的費用。
八、雙方約定事項
甲乙雙方本著合法、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協商約定如下事項:甲乙雙方單方解除合同,應提前通知對方,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甲方(蓋章)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1勞動合同范本3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個月。______(天)
二、試用崗位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月薪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l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l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_____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_____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021勞動合同范本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地_____省(市)_____區(縣)______鄉鎮______村
根據《勞動法》和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本合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_____年_____月____日終止。
其中試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日;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以上1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3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內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0日;勞動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
第二條乙方擔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患有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應及時向甲方報告,并即時脫離工作崗位。
甲乙雙方對乙方崗位(工種)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應在乙方上崗前對乙方進行職業安全衛生,食品安全衛生,服務規范,職業道德,職業技能,甲方規章制度方面的培訓。
第四條甲方每年必須按國家規定組織對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甲方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衛生的有關規定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第五條甲方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完善安全生產經營條件;健全內部服務和食品質量管理制度,嚴格實施崗位質量規范,質量責任以及相應的考核辦法。
乙方嚴格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防止服務質量事故。
乙方違反服務規范,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出現服務質量事故,甲方可以根據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甲方采用以下____形式向乙方支付工資:
(一)月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月工資____,甲方每月_____日前向乙方支付工資。
(二)日工資____元,試用期間日工資____,甲方向乙方支付工資的時間為每月______日
甲方由于經營任務不足使乙方待崗的,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生活費為___________元
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
第七條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20__酒店員工勞動合同書20__酒店員工勞動合同書。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甲方因工作需要執行特殊工時制度的,應事先報勞動行政部門批準。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因為顧客服務的需要,乙方延長工作時間的,甲方應按國家規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八條甲方應按北京市規定為乙方辦理工傷,大病醫療社會保險。
第九條乙方違反服務規范,質量管理規定及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應按甲方相應規定承擔責任。
第十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有偷拿財物,賭博,吸毒,打架斗毆行為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甲方規章制度,符合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嚴重違反服務規范,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
(六)私自向顧客出售違反法律法規禁止的食品飲料的;
(七)違反法律法規規定,被處罰拘留或勞動教養的;
(八)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一條乙方患崗位工種及行業禁忌的疾病,在醫療期滿后未不符合國家和本市從事有關行業,工種崗位規定,甲方無法另行安排工作的,可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十二條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離職,應當承擔對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因個人失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甲乙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甲方所在區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自接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北京市規定相悖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本合同附件如下,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公章)乙方(簽字或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年月日
使用說明
一,本合同書供餐飲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參考使用。
二,企業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時,甲乙雙方的情況應如實填寫,凡需要雙方約定的內容,經協商一致后填寫在相應的空格內。雙方約定的增加事項填寫在第十四條內,但雙方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
三,簽訂勞動合同,甲方應加蓋單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負責人及乙方應簽字或蓋章,其他人不得代為簽字。
四,本合同應使鋼筆或簽字筆填寫,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不得涂改。
2021勞動合同范本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_______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15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一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標準事業單位試用期勞動合同范本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七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乙方如在報到后工作時間不滿一月主動提出辭職或者不能勝任工作被甲方解雇,甲方將扣除招聘、培訓等費用后,按照800元/月的標準發放報酬。
九、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十、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一、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二、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考核不合格者,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三、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四、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五、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盲區一:入職管理非正規化
可以說,入職管理混亂是導致人員流失的主要原因之一。小李應聘到一家公司做軟件開發工作。入職第一天,小李早早來到公司,令他感到詫異的是,接收他的部門連相應的辦公位、辦公設備及辦公用品都沒為他準備。此后,令小李費解的情形接二連三發生:他先是發現辦公用品領用不符合流程,入職材料提交不合程序,隨后又被告知公司暫時不能和他簽訂勞動合同,更沒有相關的保險、福利等待遇。
經過二十多天對企業的“實地考察”,小李認定這家企業管理混亂,根本不像之前HR向他介紹的那么美好,他心里甚至有種受騙上當的感覺。于是,小李果斷地“逃離”了這家不正規的企業。
從這個事例可以看出,企業對新員工實行正規入職管理非常重要,這項工作要從新員工入職前的準備工作做起,入職管理的流程化、結構化、合理化都是值得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注意的問題。此外,企業在招聘信息時,應著重說明招聘職位的工作內容及任職資格,對企業、產品、職位的描述一定要力求客觀真實,切忌以含糊的語言誘導應聘者,使其對職位及企業產生過度期待。如果條件允許,可以帶領應聘者到企業去現場感受一下環境氛圍,切忌對其許下無法兌現的承諾。
盲區二:缺少“新家庭”的關懷
在多數人力資源工作者看來,新員工辦完入職手續,并對其進行相應的培訓后,就可以將他們“移交”到用人部門,人力資源部門可以“功成身退”了。然而,新員工在被送到用人部門后,由于缺少對企業環境、企業文化和具體崗位的認知,很容易在心理上產生孤獨和無助感。一些新員工入職一周后還不知道自己的領導是誰,自己的導師是誰,在工作過程中遇到難題不知該向誰請教……試用期內產生的種種不適,使他們因缺乏組織關懷而毫無安全感和歸屬感。因缺少領導關心、同事鼓勵,許多新員工選擇在試用期離職。
上述原因引起的試用期員工離職,企業人力資源部門和用人部門都難辭其咎。對于人力資源部門來說,將新員工移交到用人部門并非預示自身職責的完結,還應持續關注新員工動向,引導其盡快熟悉企業環境,盡快接受企業文化理念及核心價值觀,使其與企業產生共鳴。在新員工入職一周、兩周、一個月和轉正這幾個關鍵時間節點,人力資源部門應做好員工關懷與引導,對新員工提出的疑問及產生的困惑給予及時、耐心的解答,減輕新員工因剛入職而產生的陌生感和焦慮感。同時,進一步在新員工當中強化企業規章制度、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及價值觀、企業發展遠景與規劃的推廣工作,增強新員工對企業的歸屬感、信賴度及安全感。而作為新員工使用者的用人部門,首先要做好“迎新”準備工作,可以在部門內部舉行“迎新會”活動,并將其作為企業文化傳承下去。在工作、生活等各個方面,用人部門領導、同事要對新員工給予更多的關心與支持,幫助他們盡快消除陌生感和疏離感,迅速融入部門“小環境”,早日完成從“外人”到“家里人”的角色轉換。
盲區三:入職培訓“走過場”
在很多企業,新員工要么未經培訓就直接上崗,要么入職培訓并未針對實操崗位、專業、技術,而是流于表面和形式;在業務指導上,一些企業雖然采用導師制,但“導師”并沒有真正用心地帶好“徒弟”,沒有對新員工的工作給予充分的專業指導和具體幫扶。上述種種原因導致新員工工作無序,效率不高,進展緩慢,使其成為“家里人”出現障礙,新員工出于無奈只得重新“找家”。
要解決上述問題,企業應建立規范、完整的新員工入職培訓體系。新員工入職后,企業應該對其進行包括企業經營理念、企業文化、員工手冊、產品知識等內容的培訓;對加入核心崗位及管理崗位的新員工,企業應設計出個性化的培訓計劃;部門培訓要有計劃有組織地保質保量完成,并在入職培訓后進行全面考評,考評合格后新員工方可上崗;使新員工通過“認識家規”快速成為“家庭正式成員”;完善導師制度,健全評價機制,通過激勵機制調動導師積極性,例如,可通過新員工試用期考核達標,導師則可加薪、晉升、獲得培訓機會等方式,激發其“授業”的主動性。
盲區四:試用期跟蹤考核不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