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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管理模板(10篇)

時間:2023-03-06 16:07:46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市場管理,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篇1

審計市場是審計市場主體、市場客體和市場交易的集合,是有效而合理地配置審計資源的方式。獨立審計市場是指在獨立審計活動中由審計委托者,審計者和被審計者及其他利益相關者所進行的交易行為,以及由此所構成的權利和義務關系。是供需雙方在一定價格水平下進行的一種交易行為,以及由此所構成的經濟責任關系。其功能是通過審計市場機制——審計市場運動中內在的機能與其各要素間的相互制約作用而實現的,即依靠審計供求、價格和競爭機制來實現審計供給和需求的均衡,促進審計商品的供給方提高產品質量,并實現優勝劣汰,從而優化審計市場的資源配置,提高社會總體效用水平。審計市場在本質上是一個買賣“審計服務”的產品市場,與一般的產品市場類似,審計市場也存在著審計產品的供給與需求,存在著交易“審計服務”這種無形商品的行為。但審計服務還具有區別于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一是社會價值高,審計服務直接影響廣大社會相關利害人的經濟利益。二是審計服務的質量難以識別。審計服務的商品在形式上是審計報告,不允許對產品進行廣告宣傳,大多數公眾很難通過外部形式判斷審計質量的高低。三是審計產品形式上的需求者與實質上的需求者不同。一般商品的供需雙方關系明確而單一,審計服務的委托方是公司的管理層或者董事會,盡管要經過股東大會批準,僅僅表明目前大股東的意愿,而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是社會公眾,這種雙重的委托關系決定了上市公司為了某種目的一定會對事務所施加某種壓力。

二、獨立審計市場需求特征分析

(一)政府及法律法規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政府作為最大的審計信息需求主體,但在市場經濟中的多重角色,制約了其成為真正的信息需求主體。從我國恢復注冊會計師制度以來,有關部門頒布了一系列法規。最早的是1980年財政部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所得稅法實施細則》,規定外資企業會計報表要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是我國第一批法定審計需求。此后財政部、證監會陸續頒布的一些法律條文規定國有企業、上市公司等的會計年報必須由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這是法定的要求。《公司法》、《證券法》和《股票發行與交易管理暫行條例》等,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經審計的財務報告和其它報告;證監會和滬、深兩個交易所的有關監管政策和上市規則中都將審計意見作為一項重要的參考指標等。

會計師事務所1998年進行了脫鉤改制,審計市場的地區分割開始被打破,但大部分上市公司中國有股占主導地位,尤其是地方政府控制著主要的股權,這些地方政府控制下的公司便更傾向于選擇本地的會計師事務所。由于目前我國尚處于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過程中,資本市場還欠發達完善,國有股份所有者“缺位”現象較為嚴重,導致審計市場上存在著沒有委托人的契約人。公司的權利掌握在人管理當局手中,因此,審計服務的需求表現為一種形式。上市公司的很多行為不是面對市場,而是面對政府和相應的監管機構,只要能符合或滿足了政府和監管機構的要求,企業就可以獲得最佳的成本效益比,如避免被摘牌,獲得配股資格等。對企業來講,取得主管部門的認可是關鍵,審計質量成為次要因素,因為審計質量不是尋求上市的公司或已上市公司成本效益函數的變量,審計質量的高低對其沒有實際意義上的影響;相反,若事務所提供高質量的審計意見,可能會降低那些自身質量不高的待上市或已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企業對審計服務的需求我國的審計需求是形式上的審計需求者,管理當局不需要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來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只不過借注冊會計師的審計信息向公眾傳達公司的財務信息。這部分需求者(其實是管理當局)迫于無奈,為了應付政府管理機構的要求而接受審計并支付相應的費用。而審計需求及審計產品質量的高低卻與其無關;管理當局關注的是審計費用,往往根據審計價格的高低,而不是根據質量、信譽、規模等會計師事務所的內在價值選擇供給方,且質量對需求的彈性小于價格對需求的彈性。我國現階段無論是在IPO市場,還是在已經上市的公司中,均缺乏對高獨立性產生自愿性需求的制度環境。這就從根本上使得會計師事務所缺乏保持獨立性的內在經濟動機。由于經濟還處于轉軌時期,有效的資本市場、經理人市場還未有效地建立起來,上市公司中由于我國特有的股本結構,國有股和法人股占有絕對控股權,社會公眾股的投票權形同虛設,其利益沒有制度保障,管理當局很難有自愿聘請高獨立性審計服務的動機。在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不完善的情況下,管理當局既是被審客戶又是審計服務的需求者,掌握著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和支付審計費用的主動權,這種被扭曲了的審計關系造成市場上對高質量審計服務需求的淡漠。如果公司存在刻意粉飾報表的現象,公司管理當局自然是不愿意被社會公眾了解,因此管理當局存在著購買審計意見的動機。另外,管理當局擁有聘任和解聘注冊會計師的權力,同時還是審計費用的支付者,因此審計合謀在這種情況下極有可能發生。

(三)社會公眾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的需求這是審計服務真正的消費者,更關注審計的質量,這源于對資本市場中相關信息可靠性的要求。廣大的社會公眾總是希望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的權益,這些相關者們雖然并不承擔審計費用,但為了轉嫁或降低自身資產保值增值風險,往往會對審計質量提出盡可能高的要求。我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表明:會計信息作為投資者決策的主要依據,其使用價值越來越高。審計報告中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會計報表出具的審計意見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著不可低估的影響。債權人為保證所貸出款項的安全收回,必須對貸款企業財務狀況準確把握。而注冊會計師對這些企業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的獨立鑒證,能夠最好地滿足債權人的這一需求。但從我國的股權結構中可以發現,個人股占整個上市公司的總股本的比例還不到30%。股東的股權一般都比較少,與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比例相差太遠,基本上沒有個人成為董事會或監事會的成員。因此,個人股股東沒有能力去監督上市公司的行為,只能成為“搭便車”者。這部分投資者在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中沒有投票權和表決權和股票市場較高的換手率。據統計,我國的換手率一般在200%,如果考慮到流通股只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20%~30%,我國的換手率將達到700%-1000%,是美國67%的15倍。極高的換手率說明個人股股東大部分在投資股票時是做短線操作,甚至直接把股市當作賭場,根本就不需要上市公司的財務信息,更加談不上對上公司的信息進行監督。現實中審計服務的最終需求者是資本市場中現實或潛在的資金提供者及其它利益相關者,由于這一部分人為數眾多,各自獨立地提出審計服務需求是不現實的,通常需要有一個能夠代表最終需求者根本利益的機構(如被審計單位股東大會、董事會下的審計委員會等)代為提出審計服務需求,并代為約束和評判審計服務的質量。因此,在一個有效的審計市場中,應盡可能保證審計服務需求者與其最終需求者根本利益目標的一致性。

三、獨立審計市場強化的政策建議

(一)減少行政干預逐步減少政府對審計市場的過度干預行為,不斷強化市場機制的力量,發揮市場機制的功能,提高管制效率和促進市場的健康發展,逐漸向獨立管制模式過渡。我國審計市場建立之初,主要是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創造市場需求,并直接創造或間接調節審計供給。這種做法在某種程度上提高了審計市場化的效率,但這種行政干預下的市場,缺乏對獨立審計的自發需求,審計供求主體之間缺乏正常的供需關系,低價競爭大量存在,審計市場難以正常的成長。近年來雖然審計市場的局面有所改觀,但政府對審計市場的過分干預依然存在,審計供求關系依然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

(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培育自愿性需求市場注冊會計師的作用是向投資者公開披露審計報告,作為溝通上市公司管理當局與投資者之間的橋梁,同時也是約束公司管理當局行為的一種有效監督機制。改進我國公司治理的理念是:“保護股東權益,倡導股東積極主義”,即規定公司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應具有知情權和參與決策權,審計中應該保持事務所和審計人員聘用過程信息的透明度,使得股東大會選擇會計師事務所的機制不至于流于形式。我國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管理當局掌握了聘請主審事務所的所有權力,管理當局有權選擇會計師事務所,決定會計師事務所的聘用工作條件和審計收費水平,在不滿意時還能以解聘會計師事務所相威脅。鑒于上市公司中由于外部董事和外部監事在董事會和監事會的比例過小,董事會和監事會所起的制衡作用就顯得太弱,由此造成會計師事務所在與客戶管理層談判時力量單薄。建議在上市公司中設立主要由獨立董事和外部專家董事組成的審計委員會,由審計委員會來決定上市公司主審會計師事務所的聘任、支付審計費的數額、審計工作的程序等重要事項,以減輕客戶管理當局對會計師事務所施加壓力的“權力來源”,切實增強會計師事務所保持獨立性的可能性。

(三)大力推進開產權制度改革由于幾乎沒有完善的公司治理機制來保護社會公眾股東的利益,加之我國上市公司持有股權結構,現代企業制度在很多上市公司中并沒有真正建立起來。大股東“一言堂”的現象十分嚴重,董事會和監事會幾乎沒有起到應有的監督管理當局的作用,實際上是公司管理當局在選聘會計師事務所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筆者認為,完善的公司機制才真正是外部審計發揮作用的根本制度保障。但科學的公司治理機制的建立有賴于產權制度的改革,有賴于市場經濟模式的發展與各方面的完善。客戶是否真正需要獨立性高的事務所,取決于管理當局有無向所有股東提供可信財務信息的動機。我國的制度環境決定了管理當局很少有動機聘請提供高質量審計服務的事務所,而是聘請“獨立性低”、“容易配合”的會計師事務所來滿足其目的。我國國有股和法人股幾乎都是控股的大股東,與社會公眾股不同。這些股票流動受到嚴格的限制,因而國有股和法人股的股東沒有動機通過提高其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使其財富最大化;正因為不能流通幾乎不用擔心失去控股權。然而社會公眾股股東具有需要高獨立性、高質量審計服務的強烈動機。因此,進行產權制度改革顯得迫在眉睫。降低或削減國有股和法人股的持股比例,相應擴大社會公眾持股份額,從而形成多元化的產權特征,這是奠定形成有效權力制衡的產權基礎,也是最終可以使公司股東中的眾多中小股東,可以通過行使表決權來參與對公司的控制(包括對獨立審計的需求)的重要途徑,同時也是建立和完善二級市場交易機制,使股權(產權)真正流動起來的方法。正是由于社會公眾股東的投資與參與,才使“高獨立性”的自愿需求市場所需的產權基礎得以確立,自愿需求高質量的審計市場才能夠被培育起來。

篇2

文化市場是社會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農村文化市場的興起與形成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規定,加強對各種經營活動的檢查、監督和管理,既是一項建設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分析農村文化市場的特點與現狀,提出加強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農村文化市場的現狀與問題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自辦文化的勢頭方興未艾,形成了初具規模的文化市場體系。但是,文化市場尚處于發育成長過程中,規模小,檔次低,經營項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強,具體表現在:

1、發展不平衡。從文化市場的發展情況看,經濟富裕地區先于欠發達地區;從文化經營網點的數量比較,集鎮多于鄉村,平原多于山區。按地理環境、經濟條件、人口密度諸因素衡量農村文化市場的現狀,大致可分成三種類型:一是有市有場型。即人口集中,經濟繁榮,交通便利的鄉鎮形成文化市場較快;二是無市無場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鄉村,既無娛樂場所,又很難形成文化消費群體,造成幾十年來看不到一臺戲或一場電影;三是有市無場或有場無市型。這種類別介于上述兩者之間,一些以種植業、養植業為主的農民,長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費需求量大,但文化設施少且無場地;反之,那些有俱樂部、影劇院的村,由于勞務輸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娛樂場地利用率不高,難以形成“市”。

2、經營者素質不高。農村文化市場的經營者大多是農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法制觀念淡。所以,不少經營者把經營物質商品的手段或“訣竅”照樣搬來經營文化娛樂業。這樣,有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忽視社會效益,片面追逐經濟效益,舞廳出現“三陪”,游戲機房搞有獎,球棋類活動發生變相賭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經營過程中,有些不具備合法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的經濟活動。如有的不經核準登記,地下經營,無證經營,有的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合法”的經營資格。

3、監管職能難到位。目前,對鎮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考核側重在陣地的建設,而對鎮鄉文化市場的監管力量配置、管理狀況尚未納入鎮鄉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體系。雖然,《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四條已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但鎮鄉一級政府有些領導對文化市場管理,仍然還存在重要性認識不到位、責任性承擔不明確問題,有待市、區政府下發必要的規范性文件加于明確鎮鄉一級政府屬地監管的職責。

4、廟會活動問題多。農村廟會既是農貿交易日,也是傳統文化活動日。從近幾年的農村文化市場監管情況看,節目內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無證經營書攤和音像攤點歷禁不止。這些攤點依仗低廉的價格,吸引大量的農民消費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音像制品,破壞正常的農村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二、農村文化市場的基本特點

農村文化市場,是指縣(市)以下從事文化娛樂有償服務的場所。它包含社會主義文化市場政治性、社會性、娛樂性、知識性、服務性和經營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場的鮮明個性。農村文化市場的基本特征可以從幾方面來考察。

1、分散性。農村文化市場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費點多面廣,經營場所呈網狀分布。首先,鄉鎮的文化經營項目大多是規模小、檔次低、設施因陋就簡;其次,作為市場客體的演出場所,電影放映遍及鄉村、山灣、村頭、溪灘都可搭臺演戲或放映電影,靈活方便,可以說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場;再次,民間藝人長期分散于廣大農村,無固定班子,無固定人員,無固定劇目,臨時組團,臨場排戲,流動演出。

2、季節性。鄉鎮文化市場的供求狀況受季節影響很大,時興時落。農閑時,農民閑暇時間多,文化消費者隨之增加,臨時性娛樂業經營點亦相應增加,特別是逢年過節,由于外出人員回家,走親訪友頻繁,整個市場呈現出喜氣洋洋的鬧猛景象。農忙時,鄉村農活多,勞動時間長,勞動力相對集中,農民無暇顧及文化消費,整個市場處于疲軟的狀態。

3、復雜性。農村文化市場是個較為復雜的市場。一是從業人員身份復雜,工人、農民、退休干部職工以專職或業余兼職的方式經營娛樂業,尤其是半農半藝的民間藝人,其思想文化和業務素質較差;二是外來演出團體的演出節目內容復雜,路頭戲,無本子,格調不高,給審查節目帶來難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當農村文化市場。由于進貨渠道不明,鑒定審查相當麻煩復雜。

三、管好農村文化市場的措施與對策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這就給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們在繁榮文化市場、滿足群眾文化生活需要、加強對文化市場監管、用市場機制引導文化市場繁榮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體的措施與對策是:

1、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場協管體系。一是要實行職能部門主管。根據“文化市場實行分部門、分級管理原則”,各鄉鎮都要成立文化市場管理小組,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掛帥,抽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力量,組成班子,各司其職,落實任務,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疊、互相扯皮、脫節失控的情況發生,達到通力合作,綜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業協會協管。根據經營項目的不同,指導和組織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建立行業協會,開展“比學習,比貢獻,比服務質量”的競賽活動,形成互相監督、互相競爭的政策和激勵機制。三是發動社會監管。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和社會獎勵基金, 發動群眾舉報非法文化經營活動。在有文化經營網點的鄉村聘請一天至二名素質好、身體健、覺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員擔任義務監督管理員,通過這批骨干及時提供和反饋信息,合成整體的社會監督效應。做到市場信息有人報,市場行為有人管,市場秩序有人抓。

2、創新要求高、巡查嚴的文化市場監管機制。一是管理制度創新。推行“自辦責任制”,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均要由相同的辦案人員負責到底,嚴格按制度審批,最后由文體部門把關,進而提高執法工作準確性、統一性、規范性,避免錯案的發生。二是管理辦法創新。要實行對文化市場的分片管理、責任到人、獎懲掛鉤。對鄉鎮所有文化經營單位分成片區,由鄉鎮干部和宣傳文化中心市場管理人員分別負責,使網吧接納未成人、超時營業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群眾舉報和反復上訪大大減少。三是管理手段創新。聘請網吧義務監管人員,實行對文化經營活動的全方位監控;成立文化市場協會,較好地發揮協會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作用;加大對文化市場的巡查力度。市場管理人員要在夜間和節假日不定時開展,對群眾舉報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和經營非法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并記入違規經營檔案。

3、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文化市場執法網絡。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市與鄉鎮的管理權限、范圍和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強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文化市場管理是長期的、復雜和動態的,要突出日常檢查力度,強化突擊檢查,堅決打擊各種違規違法活動,特別是對于演出市場尤其重要。二是獨立執法與齊抓共管相結合。文化管理部門勢單力薄,單靠文化管理部門的努力困難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系,構建聯同和協同機制,加強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門間大力合作,齊抓共管,才能維護文化市場的環境凈化。三是鄉鎮監管與配合督查相結合。在守土有責的前提下,要積極主動配合上級部門督查,并聯合周邊鄉鎮共同管好文化市場,真正形成職責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文化市場監管機制,不斷提升鄉鎮監管工作效能。

參考文獻:

篇3

文化市場是社會文明的窗口,也是文化管理的晴雨表。農村文化市場的興起與形成是經濟社會發展到一定歷史階段的產物。因此,依照法律的規定,加強對各種經營活動的檢查、監督和管理,既是一項建設先進文化的重要內容,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課題,本文試圖通過分析農村文化市場的特點與現狀,提出加強監督管理的對策。

一、農村文化市場的現狀與問題

隨著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農民自辦文化的勢頭方興未艾,形成了初具規模的文化市場體系。但是,文化市場尚處于發育成長過程中,規模小,檔次低,經營項目少,管理力度亟待加強,具體表現在:

1、發展不平衡。從文化市場的發展情況看,經濟富裕地區先于欠發達地區;從文化經營網點的數量比較,集鎮多于鄉村,平原多于山區。按地理環境、經濟條件、人口密度諸因素衡量農村文化市場的現狀,大致可分成三種類型:一是有市有場型。即人口集中,經濟繁榮,交通便利的鄉鎮形成文化市場較快;二是無市無場型。一些居住分散,人口稀少,交通不便的小鄉村,既無娛樂場所,又很難形成文化消費群體,造成幾十年來看不到一臺戲或一場電影;三是有市無場或有場無市型。這種類別介于上述兩者之間,一些以種植業、養植業為主的農民,長年聚居原地,文化消費需求量大,但文化設施少且無場地;反之,那些有俱樂部、影劇院的村,由于勞務輸出多,文化需求少,造成文化娛樂場地利用率不高,難以形成“市”。

2、經營者素質不高。農村文化市場的經營者大多是農民出身,文化程度低,小農意識強,法制觀念淡。所以,不少經營者把經營物質商品的手段或“訣竅”照樣搬來經營文化娛樂業。這樣,有的經營單位或個人忽視社會效益,片面追逐經濟效益,舞廳出現“三陪”,游戲機房搞有獎,球棋類活動發生變相賭博,更有甚者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在經營過程中,有些不具備合法資格的組織或個人進入市場,參與市場的經濟活動。如有的不經核準登記,地下經營,無證經營,有的采取欺騙手段,騙取“合法”的經營資格。

3、監管職能難到位。目前,對鎮鄉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的考核側重在陣地的建設,而對鎮鄉文化市場的監管力量配置、管理狀況尚未納入鎮鄉精神文明建設目標管理體系。雖然,《浙江省文化市場管理條例》第四條已明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文化市場管理工作的領導……。但鎮鄉一級政府有些領導對文化市場管理,仍然還存在重要性認識不到位、責任性承擔不明確問題,有待市、區政府下發必要的規范性文件加于明確鎮鄉一級政府屬地監管的職責。

4、廟會活動問題多。農村廟會既是農貿交易日,也是傳統文化活動日。從近幾年的農村文化市場監管情況看,節目內容低劣的大棚演出已得到有效遏制,但無證經營書攤和音像攤點歷禁不止。這些攤點依仗低廉的價格,吸引大量的農民消費者,兜售非法出版物和違法音像制品,破壞正常的農村文化市場經營秩序。

二、農村文化市場的基本特點

農村文化市場,是指縣(市)以下從事文化娛樂有償服務的場所。它包含社會主義文化市場政治性、社會性、娛樂性、知識性、服務性和經營性的共同特征,又具有不同于城市文化市場的鮮明個性。農村文化市場的基本特征可以從幾方面來考察。

1、分散性。農村文化市場的分散性是指文化消費點多面廣,經營場所呈網狀分布。首先,鄉鎮的文化經營項目大多是規模小、檔次低、設施因陋就簡;其次,作為市場客體的演出場所,電影放映遍及鄉村、山灣、村頭、溪灘都可搭臺演戲或放映電影,靈活方便,可以說凡是有人群聚集的地方都有文化市場;再次,民間藝人長期分散于廣大農村,無固定班子,無固定人員,無固定劇目,臨時組團,臨場排戲,流動演出。

2、季節性。鄉鎮文化市場的供求狀況受季節影響很大,時興時落。農閑時,農民閑暇時間多,文化消費者隨之增加,臨時性娛樂業經營點亦相應增加,特別是逢年過節,由于外出人員回家,走親訪友頻繁,整個市場呈現出喜氣洋洋的鬧猛景象。農忙時,鄉村農活多,勞動時間長,勞動力相對集中,農民無暇顧及文化消費,整個市場處于疲軟的狀態。

3、復雜性。農村文化市場是個較為復雜的市場。一是從業人員身份復雜,工人、農民、退休干部職工以專職或業余兼職的方式經營娛樂業,尤其是半農半藝的民間藝人,其思想文化和業務素質較差;二是外來演出團體的演出節目內容復雜,路頭戲,無本子,格調不高,給審查節目帶來難度;三是非法出版物充當農村文化市場。由于進貨渠道不明,鑒定審查相當麻煩復雜。

三、管好農村文化市場的措施與對策

黨的十七大報告指出要進一步健全文化市場體系,完善文化市場管理機制,為推動社會主義文化大發展大繁榮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這就給文化工作者提出了新要求,需要我們在繁榮文化市場、滿足群眾文化生活需要、加強對文化市場監管、用市場機制引導文化市場繁榮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具體的措施與對策是:

1、建立多層次、全方位的文化市場協管體系。一是要實行職能部門主管。根據“文化市場實行分部門、分級管理原則”,各鄉鎮都要成立文化市場管理小組,由鄉鎮政府分管領導掛帥,抽調文化、工商、公安等部門的力量,組成班子,各司其職,落實任務,防止管理工作中的交叉重疊、互相扯皮、脫節失控的情況發生,達到通力合作,綜合治理的目的。二是要求行業協會協管。根據經營項目的不同,指導和組織經營者及從業人員建立行業協會,開展“比學習,比貢獻,比服務質量”的競賽活動,形成互相監督、互相競爭的政策和激勵機制。三是發動社會監管。設立舉報箱、舉報電話和社會獎勵基金, 發動群眾舉報非法文化經營活動。在有文化經營網點的鄉村聘請一天至二名素質好、身體健、覺悟高、又不外出的人員擔任義務監督管理員,通過這批骨干及時提供和反饋信息,合成整體的社會監督效應。做到市場信息有人報,市場行為有人管,市場秩序有人抓。

2、創新要求高、巡查嚴的文化市場監管機制。一是管理制度創新。推行“自辦責任制”,案件從立案到結案均要由相同的辦案人員負責到底,嚴格按制度審批,最后由文體部門把關,進而提高執法工作準確性、統一性、規范性,避免錯案的發生。二是管理辦法創新。要實行對文化市場的分片管理、責任到人、獎懲掛鉤。對鄉鎮所有文化經營單位分成片區,由鄉鎮干部和宣傳文化中心市場管理人員分別負責,使網吧接納未成人、超時營業的現象得到有效遏制,群眾舉報和反復上訪大大減少。三是管理手段創新。聘請網吧義務監管人員,實行對文化經營活動的全方位監控;成立文化市場協會,較好地發揮協會自我約束、自我監督的作用;加大對文化市場的巡查力度。市場管理人員要在夜間和節假日不定時開展,對群眾舉報網吧接納未成年人和經營非法音像制品的違法行為及時進行查處,并記入違規經營檔案。

3、構筑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文化市場執法網絡。理順管理體制,進一步明確市與鄉鎮的管理權限、范圍和責任,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管理格局。一是加強日常檢查與突擊檢查相結合。文化市場管理是長期的、復雜和動態的,要突出日常檢查力度,強化突擊檢查,堅決打擊各種違規違法活動,特別是對于演出市場尤其重要。二是獨立執法與齊抓共管相結合。文化管理部門勢單力薄,單靠文化管理部門的努力困難程度可想而知。因此,密切與公安、工商等部門的聯系,構建聯同和協同機制,加強合作十分必要。只有在部門間大力合作,齊抓共管,才能維護文化市場的環境凈化。三是鄉鎮監管與配合督查相結合。在守土有責的前提下,要積極主動配合上級部門督查,并聯合周邊鄉鎮共同管好文化市場,真正形成職責明確、行為規范、運轉協調、公正透明、廉潔高效的文化市場監管機制,不斷提升鄉鎮監管工作效能。

參考文獻:

篇4

夜幕降臨時分,約著朋友到夜宵市場去吃燒烤、炸雞、喝啤酒……一直都是市民們樂此不疲的選擇。但同時,夜宵市場也是矛盾糾紛頻發、命案隱患高發的集中地,如何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鳳岡縣龍泉鎮從未停止過探索好方法、好措施的腳步。今年以來,鳳岡縣龍泉鎮逐漸探索出了一套符合實際的治理新路子。

作為鳳岡縣城關鎮,龍泉鎮共有上百家夜宵攤點,在不斷深入平安鳳岡建設總要求的同時,始終繃緊平安建設這根弦,狠抓嚴抓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堅持以“源頭防控+系統管理”為主線,以落實“四個明確”為抓手,逐步打造出了一幅符合治理新局面。

一是明確牽頭部門。夜宵市場管理部門眾多,但未形成合力,在管理模式上一直存在“1+1=1”的現象。龍泉鎮以平安發展為重心,以統籌全局為基礎,明確以鎮政法委為龍頭,整合力量,多部門齊抓共管,消除單一化、碎片式的管理模式,補齊了工作部署不具體、推動執行緩慢、督促檢查單一的短板。

二是明確業主責任。平安建設,人人參與,夜宵市場管理,必須注入業主新力量,龍泉鎮通過組織召開“夜宵場所社會治安綜合整治業主大會”,明確業主責任,從刀具管理、苗頭發現、快速報警等源頭防控強化平安建設;與業主簽訂“重點行業平安建設責任書”,強化主體意識,提升平安建設思想。

三是明確監管機制。龍泉鎮綜治辦、整治辦、派出所市管分局、綜合執法分局等部門根據職責擬定監管措施,鎮政法委整合形成完善的監管機制,定時定期開展聯合檢查,督促夜宵場所業主盡職履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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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724.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7731(2013)17-05-03

通過聽、看、訪、談等形式,筆者對淮安市淮安區農資市場現狀及管理情況進行了專題調查,調研工作得到了區農委、區工商局等單位以及眾多鎮、村干部、農民群眾代表、農資經營戶(企業)代表的大力支持和協助,基本了解了全區農資市場的現狀和相關部門的工作情況。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1 淮安區農資市場基本情況

1.1 農資需求旺盛 淮安區是一個擁有近94萬農村人口的農業大區和產糧大區,現有耕地面積7.27萬hm2,復種面積達14.67萬hm2,種植業以稻、麥、蔬菜為主,玉米等雜糧為輔,農資使用量較大,年消費量約為9億~11億元。

1.2 經營主體眾多 隨著農資市場的放開,農資經營戶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據區工商部門2012年提供的數據顯示,我區擁有營業執照的農資經營戶多達1 100多戶(其中也有持雙照的),26個鄉鎮平均每個鄉鎮就有43個經營戶。農資市場經營主體由原來的農資公司和供銷合作社為主,轉向多元化的市場角逐,但由于大部分經營人員缺乏專業技術,對農業生產不能起到指導性作用。

1.3 種子品種繁雜 由于《種子法》對種子經營沒有設定門檻,經營者只要經營包裝不再分裝的種子就可以直接領取營業執照(《種子法》中的經營許可證是針對種子生產、經營企業,經營許可證是指種子的包裝權),經營者經營的種子只要符合《種子法》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種子使用者按照自己意愿購買種子(《種子法》第三十九條)。因此,經營者為追求利益最大化,購銷新品種,經營一些別人沒有的品種,農民購買種子偏聽偏信經營者的宣傳,形成了田間種植的農作物品種多、亂、雜。

2 市場管理及成效

近幾年來,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在加強農資市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全區沒有發生大面積的假種子、假農藥等坑農事件。

2.1 各方重視,職責明確 農業、工商、質監等部門對農資市場管理高度重視,目標明確,責任到位。區農委始終把農資市場管理工作作為一件大事來抓,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農業執法大隊承擔農資市場監管的具體職責,制訂了《農資市場管理崗位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主查、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不斷強化措施,確保了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的有序進行。區工商局全面實行三級包保責任制、層層簽訂責任書,即分管領導與所長,所長與片區監管責任人,片區監管責任人與農資經營戶,分別簽訂農資市場監管包保責任書,全面推行局、所、經營戶的三級農資市場聯動和包保責任及責任追究制,一級包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提高了農資市場監管的到位率。

2.2 依法行政,按章辦事 農業、工商、質監部門依據《農業法》、《種子法》、《公司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城鄉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暫行辦法》、《國務院關于加強化肥、農藥、農膜經營管理的通知》、《農藥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相關政策,切實加大農資市場監管力度,依法規范農資經營行為,堅持先證后照的原則,嚴格審查農資經營主體資格,嚴肅查處違法經營案件,著力把好農資的質量關,有效凈化了全區農資市場,維護了廣大農民的利益。農業執法大隊成立至今已查處各類違法違規案件700余件,移送司法機關3件,沒收假劣種子約5 000kg,沒收假劣農藥近500箱,處理群眾投訴200余件,協調補償群眾損失200余萬元。工商部門2013年以來共出動巡查執法車輛150臺次,投入巡查人員近700人次,對全區所有農資經營戶進行地毯式清理,取締無照經營21戶,責令限期改正19戶。質監等部門也依法加強了對農資市場的檢查和抽查。

2.3 強化制度,健全機制 農業部門先后制訂了《農資市場管理方案》和《農資打假工作方案》《農資市場巡查制度》等一系列規章制度,制定了明查與暗訪、直觀檢查與抽樣檢查、信息體系與設立舉報、拉網式排查與重點檢查、扶優與治劣等“五個結合”工作機制。積極開展專項整治,不斷加大抽檢力度,認真處理投訴案件,2013年已經抽檢水稻種子33批次,農藥13批次,肥料1批次,經檢驗全部合格。工商部門在全區農資經營戶中全面推進農資市場準入監管,建立健全了農資商品質量監測、不合格農資商品退市、工商所巡查監管等制度,進一步規范了農資市場的監管行為,提高了為農服務的質量,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

2.4 加強宣傳,輿論引導 各主管部門根據自身管理的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了各種宣傳活動,區農委結合“3?15消費者權益日”活動、送科技下鄉活動和日常執法檢查、印發宣傳材料等方式,向廣大農民群眾廣泛宣傳了農業法律法規和農資產品知識,同時充分發揮電視臺等新聞媒體輻射面廣的作用,豐富宣傳形式,擴大社會效果,不斷增強全民的法律意識。每年還舉辦一期全區農資生產經營人員培訓班,邀請農業專家授課,培訓農業法律法規、農資產品識假辨假常識、科學使用農資產品知識,教育他們邊銷售邊宣傳農資知識,提高了農資生產經營人員的法律意識,增長了農資生產經營知識,真正做到為農服務。工商部門也開展多種活動,在社會上營造了加強農資市場監管的浩大聲勢,促進農資經營戶增強了守法誠信意識,引導廣大農民增強了防假維權能力。

3 農資市場管理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著涉農法律法規的不斷完善,各執法部門依法整治力度的不斷加大,廣大經營戶經營行為的不斷規范,廣大農民依法維權意識的不斷增強,我區農資市場經營秩序有了明顯改善,正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但也存在著一些不可忽視的問題。

3.1 違法經營現象仍有發生 主要表現在少數不法經營戶以次充好,倒賣次品化肥、農藥、種子坑農害農現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其次是把濃度低的農藥和濃度高的農藥同價銷售;種子銷售中大小包裝同價銷售,不足量產品以足量價銷售,蒙騙消費者。

3.2 農資價格上漲難以抑制 近幾年來,農資價格的飛速暴漲,沖抵了國家惠農政策給農民的各項補貼,影響了廣大農民種田的積極性。據農業部門4月下旬的調查數據顯示,氮肥上漲了60%,鉀肥上漲了131%,磷肥上漲了93.4%,復合肥上漲了62.9%,農藥、農膜等均有不同幅度的上漲,近期還在上漲。農民種田成本逐年增加,農業比較效益不斷下降,出現了局部拋荒現象,種糧虧本的現象又重新抬頭,“谷賤傷農”轉變為“本高損農”,同樣導致農業不穩,農村不富。

3.3 行政綜合執法氛圍不濃 農資市場是一個需要多部門管理的市場,由于職責不同,重復執法現象較多,加重了被執法者的負擔,增加了國家的執法成本,同時還影響了執法部門的權威和形象,有時還會造成有利就互爭案源、有責相互推諉的局面,嚴重影響了執法效果,使得不法經營戶有空可鉆。

3.4 執法人員、經費相對不足 按照有關法律規定,農資市場管理應以農業部門為主,全區農資市場經營點多面廣,而農業執法大隊在崗人員只有8名,與經營戶總量比為1∶150,現行的執法體系、機構規格、人員編制均不能適應新形勢發展。農藥、肥料、種子、農產品質量等又很難從直觀上判別產品質量優劣,質量抽樣檢測需要較大的化驗費用,加之缺乏相應的交通、取證等工具,執法工作難度大。每年財政安排農業執法大隊執法經費只有3萬元,假劣農資產品需要資質單位檢測才能得出結論,每個產品檢測費用約為1 000元,每年執法大隊在產品檢測上投入均在6~8萬元,全年工作開展需要經費20萬元。近幾年,執法大隊一直依靠向上級部門爭取補助項目經費維持工作,到2012年執法大隊已經爭取了所有的執法補助項目,現在已經沒有任何項目可以爭取,因此,今后執法工作的開展將舉步維艱。

4 加強農資市場管理工作的對策建議

4.1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農資市場管理是一項民生工程,農資產品質量的優劣關系到社稷民生,直接影響到農業生產的健康發展、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繁榮穩定。農資市場管理更是一項法治工程,僅涉及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就有70多部,并均對農資市場管理提出了規范要求。抓好農資市場管理工作是各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義不容辭的職責,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工作內容。政府及有關部門要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強協調管理,提高農資市場管理水平。

4.2 廣泛宣傳,依靠群眾 要廣泛宣傳黨在農村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利用各種方式宣傳農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農業、農資等方面的科技知識,增強農民群眾的自我保護意識,增強農民自我維權能力。建議農業部門要和電視臺、廣播電臺緊密合作開播農業節目,做到每周定時定期制播節目,不斷擴大宣傳面。各有關部門也應不定期宣傳有關農資方面的知識,充分調動農民群眾的積極性,緊緊依靠群眾抓好農資市場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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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增強管理者的法律意識,文明執法、依法行政。“管理”“管理”,管好了才能理順,如何“管”呢?那就要從“人”開始。執法是行政機關的日常管理工作,執法工作做的好與差、文明與否,直接影響著政府機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和社會的政治穩定以及經濟的繁榮。所謂文明執法,就是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端莊的儀表、和藹的態度、科學嚴謹的工作作風,及時準確地運用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去打擊制止各種違法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的正當權益,保障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的繁榮努力學習掌握各種法律、法規、規章是做好文明執法的工作前提,也是提高執法人員素質的關鍵。要根據自己的執法范圍,有針對性的學習掌握有關文件,比如分管音像市場的就必須學習掌握好《音像制品管理條例》只有這樣,在實際執法工作中才能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在實施處罰過程中,引用法律、法規條款一定要準確得當,要經的起推敲。如果做不到依法行政,執法機關隨時都有可能被推向被告席。依法行政不僅僅是文明執法工作的需要,更是大勢所趨,勢在必行。

2、加強廉政建設,強化執法監督。“廉政”是做好所有工作的前提。廉政建設搞好了我們才有資格去探討文明執法、依法行政。“廉則生威”,抓好廉政建設,說起來容易,實際做起來確非易事。特別是市場經濟發展到今天,可以說是行賄無處不在,有時我們一不小心就會掉進別人設的圈套里而跳不出來。作為行政執法部門,要想抓好廉政建設,必須要抓好三個落實。首先,制度上落實。“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如果不根據工作實際制定出一系列切實可行的廉政制度,廉政建設就無從談起。領導、稽查、罰沒、財會、后勤等都應有各自的制度。制定制度一定要注意工作實際,切實可行,切忌貼在墻上擺花架子。無論什么制度大體可分兩項,一是權利二是義務。二者要制定合理,否則權利過于集中會導致腐敗,義務過多會降低工作積極性,影響工作效率。

其次,監督機制落實。任何權利如果失去良好的監督機制,都會導致腐敗。由此會嚴重影響我們工作的順利開展。要想把執法工作的監督機制落實到實處,首先必須增強執法工作的透明度,要做到人員透明、處罰透明、財經透明。在自己工作的執法范圍內,建立并實施執法目標監督責任制,使其產生應有的剛性和力度。再次,建立錯案責任追究制度。一個行政執法部門,如果對那些不認真履行職責、違法辦案、辦人情案、的行為不采取措施不加追究,就會侵害經營者的合法權益,難以保證執法工作的順利展開,所以對每一個案件,除按法定程序實施外,必須逐級上報。部門主管領導除按規定審批外,必須對案件定期復查,如發現錯案,要迅速及時準確地給予糾正,還經營者一個公道。對于錯案責任者也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懲處,特別對個別執法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執法犯法甚至徇私枉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不僅要追究直接責任人,同時還要追究相關領導的行政責任。

二、把發展文化市場作為第一要務,實現培育、發展、繁榮文化市場的新突破

1、要發展,以培育為基礎。文化市場發展初期,我們一直把管理作為重點,注重對非法經營行為的打擊。但往往是在非法行為被打擊取締后,由于沒有及時地用合法經營來彌補市場缺位,致使非法經營行為如割韭菜一樣,割一茬,還生二茬,每次治理行動結束不久,文化市場的非法經營活動就會從新回潮、反彈,文化市場的管理陷入了“一管就死,一放就亂”的怪圈。由此可見,僅僅依靠集中整治和打擊這兩種手段管理文化市場是不夠的,必須在抓管理的同時,堅持把培育、發展文化市場的思路落實到實際工作中。在實際工作中要做到人性化管理,處理好嚴格執法和教育疏導的關系。我們在執法過程中必須破除那種“管理就是執法”、“執法就是處罰”的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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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原油經營企業是指從事原油銷售和倉儲活動的企業。

第三條國家對原油經營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商務部負責起草原油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擬定部門規章并組織實施,依法對全國原油市場進行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依據本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本轄區內原油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

第四條本辦法所稱原油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及管轄海域開采生產的原油和進口原油。

第二章原油經營許可的申請與受理

第五條申請原油銷售、倉儲經營資格的企業,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審查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由商務部決定是否給予原油銷售、倉儲許可。

第六條申請原油銷售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1億元人民幣;

(二)具有長期、穩定的原油供應渠道:

1、經國務院批準取得《石油采礦許可證》并有實際產量的原油開采企業,或者

2、具有原油進口經營資格且年進口量在50萬噸以上的進口企業,或者

3、與符合本款1、2項要求的企業簽訂1年以上的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原油供應協議;

(三)具有長期、穩定、合法的原油銷售渠道;

(四)擁有庫容不低于2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第七條申請原油倉儲資格的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申請主體應具有中國企業法人資格,注冊資本不低于5000萬元人民幣;

(二)擁有庫容不低于50萬立方米的原油油庫,油庫建設符合當地城鄉規劃、油庫布局規劃;并通過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的驗收;

(三)具備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

第八條設立外商投資原油經營企業,應當遵守本辦法及國家有關政策、外商投資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

第九條申請原油銷售資格的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長期、穩定原油供應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

(三)長期、穩定、合法原油銷售渠道的法律文件及相關材料;

(四)原油油庫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五)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六)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七)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八)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條申請原油倉儲資格的企業,應當報送下列文件:

(一)申請文件;

(二)原油油庫及其配套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部門核發的油庫及其他設施的批準證書及驗收合格文件;

(三)接卸原油的輸送管道或鐵路專用線或不低于5萬噸的原油水運碼頭等設施的產權證明文件;

(四)工商部門核發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五)安全監管部門核發的《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

(六)外商投資企業還應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

(七)審核機關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條省級以上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辦公場所公示原油銷售、倉儲許可申請的條件、程序、期限以及需提交的材料目錄和申請書規范文本。

第十二條接受申請的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認為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所需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第十三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以及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時,應當受理申請。

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不受理許可申請,應當出具加蓋本行政機關專用印章、說明不受理理由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原油銷售、倉儲許可審查的程序與期限

第十四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在收到申請人上報的原油銷售、倉儲經營資格申請后,應當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

第十五條商務部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企業原油經營資格申請材料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對符合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原油銷售許可,并頒發《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對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應當給予原油倉儲許可,并頒發《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對不符合條件的,將不予許可的決定及理由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出行政訴訟的權利。

企業憑商務部核發的《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到工商行政管理、稅務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第十六條原油經營企業新建、遷建、擴建倉儲設施的,須在辦理國土資源、規劃建設、安全監管、公安消防、環境保護、氣象、質檢等驗收手續后,報商務部備案。

第十七條外商投資企業設立、變更經營范圍或外商并購境內企業涉及原油經營業務的,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1個月內完成審查,并將初步審查意見及申請材料上報商務部,商務部在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3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

第四章原油銷售、倉儲批準證書的頒發與變更

第十八條《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由商務部統一負責印制、頒發。

第十九條原油經營企業要求變更《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向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進行初審,并將初審意見及申請材料報商務部。

具備繼續從事原油經營條件的,由商務部換發變更的《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

第二十條原油經營企業要求變更《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事項的,應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業名稱變更的,應當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二)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附任職證明和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

(三)不涉及儲運設施遷移的經營地址變更,應提供經營場所合法使用權證明;

(四)經營單位投資主體發生變化的,原有經營單位應辦理相應經營資格注銷手續,新的經營單位應重新申辦相應資格。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一條各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轄區原油市場的監督檢查,對原油經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第二十二條省級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應當依據本辦法,每年組織對具有原油經營資格的企業進行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報商務部。

年度檢查中不合格的原油經營企業,商務部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經整改仍不合格的,撤銷其原油經營資格。

第二十三條原油銷售企業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企業上年度原油經營狀況;

(二)原油供油及銷售協議的簽訂、執行情況;

(三)原油銷售企業及其配套設施是否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四)企業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情況。

第二十四條原油倉儲企業年度檢查的主要內容是:

(一)企業上年度原油倉儲經營狀況;

(二)原油倉儲企業及其配套設施是否符合本辦法及有關技術規范要求;

(三)企業消防、安全、環保等方面情況。

第二十五條原油經營企業歇業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商務部辦理原油經營資格暫停或注銷手續。原油經營企業的停歇業不應超過18個月。無故不辦理停歇業手續或停歇業超過18個月的,由商務部撤銷其原油經營許可,注銷《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并通知有關部門。

第二十六條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實施原油經營許可及市場監督管理,不得收取費用。

第二十七條商務部應當將取得原油經營許可的企業名單和變更、撤銷情況進行公示。

第二十八條《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不得偽造、涂改、買賣、出租、轉借或者以任何其他形式轉讓。已變更或注銷的《原油銷售經營批準證書》、《原油倉儲經營批準證書》應當交回商務部,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收存。

第二十九條原油經營企業應當依法經營,禁止下列行為:

(一)無證無照、證照不符或超范圍經營;

(二)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三)銷售、倉儲非法渠道獲得的原油;

(四)向未經國家批準的煉油企業、銷售企業銷售原油或為其提供倉儲服務;

(五)違反價格法律法規,哄抬油價或低價傾銷;

(六)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經營行為。

第三十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商務部應當撤銷原油經營許可:

(一)對不具備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二)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三)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

(四)原油銷售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第六條規定條件的;

(五)原油倉儲企業不再具備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條件的;

(六)未參加或未通過年度檢查的;

(七)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經營許可的;

(八)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經營活動真實材料的;

(九)依法應當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一條商務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一)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不予受理的;

(二)未向申請人說明不受理申請或者不予許可理由的;

(三)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者予以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作出許可的;

(四)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者不予批準或無正當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內作出批準決定的;

(五)不依法履行監督職責或監督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

第三十二條商務主管部門在實施原油經營許可過程中,擅自收費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或監察機關責令退還非法收取的費用,并對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原油經營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法律、法規有具體規定的,從其規定;法律、法規未做規定的,由商務部視情節依法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或30000元以下罰款處罰:

(一)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原油經營批準證書的;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擅自新建、遷建和擴建原油油庫的;

(三)采取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手段銷售原油的;

(四)銷售或倉儲非法渠道獲得原油的;

(五)向未經國家批準的煉油企業、銷售企業銷售原油或為其提供倉儲服務的;

(六)違反國家價格法律、法規銷售原油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違法行為。

第三十四條企業申請從事原油經營資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商務部應當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并給予警告;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原油經營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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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權市場的交易主要包括企業并購(公開市場要約收購、與大宗股份持有者協議收購、標購等)和權爭奪兩種方式。權爭奪也就是投票權競爭,是一種投票機制,按照這種機制,股東對董事、現任經理或其他股東提出的議案進行投票表決,同時,在任經理和部分股東通過分發競爭性的委托材料來積極收集不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的投票權,以增強影響投票結果的能力。委托投票權競爭的實質是在任經理與持異議股東對公司權的競爭。

20世紀80年代后期以來,公司控制權市場中的權爭奪表現得更為明顯,而且給公司治理結構以及相關利益者帶來了較大的影響。在美國證券市場,這種現象和影響表現得尤為明顯。(連建輝,傅明華2002)。

一、企業控制權市場中的權爭奪與公司治理結構

權爭奪是公司的不同股東組成的不同利益集團,通過爭奪股東的委托投票權,以獲得股東大會控制權,進而達到控制董事會、掌握公司控制權和改變公司戰略的行為。與通過并購來獲得公司控制權的方式不同,權爭奪主要是通過征集股東委托投票權的方式來獲得對公司的控制權。與公司并購這一公司控制權轉移方式相比,權爭奪具有成本較低、信息披露更公開等特點。權爭奪具有的獨特內涵和特征,使其和公司并購一起成為公司控制權市場上公司控制權轉移的主要方式,同時,也使其成為一種公司外部治理機制,對完善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義。

第一,持異議股東對現有公司管理層提出權爭奪,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提升自身素質,促進公司治理的低效率水平轉變為高效率管理。公司董事會及管理層的低效率管理主要表現為公司業績沒有達到預期目標。據對1978——1985年美國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的60次權爭奪的統計,大多數持有異議的股東宣稱,公司管理層的日常管理效率非常差,投資政策不當,管理層的工作不能令人滿意。其工作的結果導致諸如股票的低收益、公司股價的下跌等。持異議股東認為,自身有能力更好地管理企業,由此相應地提出一些聲譽較好、并有一定知識背景和豐富管理經驗的董事、監事候選人,力圖進入董事會、監事會等公司高層管理機構和監督機構,從而實現自身控制公司資源的意志,提升了公司內部治理結構的人力資本素質。從總體上說,公司控制權市場中的權爭奪是懲罰那些并不采取公司高效管理的管理者的一種機制。

第二,適度的權爭奪有助于提高企業股東的個人財富,給市場帶來較好的預期。Dodd和Warner(1983)通過對1962年7月到1978年1月期間發生的96起權爭奪案件進行考察,得出了如下結論:(1)雖然持異議(挑戰者)的股東在權爭奪戰中勝率只有25%,也就是說只有25%的案例通過這種方式,挑戰者獲取了企業的控制權,但75%以上的企業由于權爭奪這一過程提高了價值,在爭奪期間,股東獲取的平均超常收益為8.2%;(2)無論發起權爭奪的目的是為了取得企業的控制權還是僅僅為參與董事會,股東的超常收益通常將會發生;(3)在權爭奪期間,公司股價的上升受爭奪戰的影響較小,當然,若挑戰者獲得了董事會的多數席位,將對股東利益產生較大影響;(4)在發生權爭奪前40天內,相關公司股票的累積平均超常收益率顯著達到10.5%,這表明圍繞權爭奪,公司股價都有不錯的表現。Bradley(1986)在《圍繞投票權書信息的披露和年度股東大會前后普通股股票收益率的解釋》一文中也支持了Dodd和Warner(1983)的結論。后來主流理論也承認,在權競爭中,無論是反對者還是擁護者哪方取得爭奪戰的勝利,只要是與投票權爭奪有關的活動,公司股票價格都會有良好的表現,從而給投資者帶來收益,因此權爭奪有助于股東財富的增加,給市場帶來較好的預期。

第三,適度的權爭奪有助于緩解治理結構中的問題,增進社會的總福利權爭奪的實證研究表明,無論權爭奪的結果如何,股東財富在權爭奪期間總是增加的。從股東的福利效應來看,權爭奪的失敗也就是股東財富的損失。但從總體來看,權爭奪的威脅和發起對管理者而言是一種無形的壓力,在一定程度上迫使管理者采取對股東有利的政策,并減小背離股東利益的機會主義行為和道德風險的危害。權爭奪在消耗公司資源的同時,競爭本身緩解了問題,較好地調和了股東與管理者之間的矛盾,優化了公司的治理結構。權爭奪作為公司控制權市場的一種交易方式,它能起到公司控制權市場交易的作用。公司控制權市場通過釋放大量資源的控制能力,從而使資源流向更高價值的利用之處,增加了全社會的福利。

二、企業權爭奪機制實施的困境:基于公司治理結構的視角

對于優秀的管理者來說,由于權爭奪不必花去他們大筆的錢就可以收購股權,這似乎是他們更替取代現任者的一種好方法。但嚴格的權爭奪也存在許多問題,這限制了它在實踐中的廣泛應用。

第一,權爭奪面臨的最根本的問題是如何使股東相信競爭者的成功對他們有利。

由于控制權的私人收益,競爭者取代現任者并不意味著競爭者能夠更好地對公司進行經營管理,因此,如果股東不清楚競爭者的能力,但是知道潛在競爭者的平均能力比現任者更低,那么股東的理性決策就是選擇現任者。但是事實上,即使某競爭者的能力為擁有充足信息的股東所知,但進行投票的股東也許并不能根據市場價格判斷其能力,因此一般來說仍會選擇現任者。結果就是,競爭者即使能夠做得更好,由于很難使股東相信自己,故也很難讓股東為他投上一票。在權爭奪中,競爭者能力的不確定性使股東很難對其投贊成票,這一觀點早先已見于Pound(1988)以及Bebchuk和Kahan(1990)。權爭奪能產生有效結果的充分條件是,當且僅當競爭者的總價值大于權爭奪的總交易成本與現任管理者的總價值之和,這時一旦發起對現有管理層的競爭,所有理性股東都投票選爭奪者。但由于現實條件的約束導致這種理性的結果往往難以達到,因此在現實中,使現有股東相信爭奪者更加優秀是非常困難的。

第二,權爭奪難以實現由集中所有權產生的有效收益,從而難以改善公司經營業績。

在某些情況下,競爭者要獲得控制權帶來的潛在有效收益,則要求他們擁有公司收入或控制權的較大比例。然而,從目前的多數觀點來看,權爭奪被采用的一個主要原因在于爭奪者不需要大量的資本、不需要擁有大量的控制性股份。實踐中,權多通過投票或表決而實現,即使在權爭奪中獲勝也不一定就能使爭奪者獲得很大一部分現任管理者的收入權或投票權。這也就是說,有效收益更多來自于所有權的集中,而權爭奪并不能很好地實現這一目標,因此通過這一行動來改善公司經營績效的程度就大受影響。

第三,信息不對稱導致權爭奪陷入困境。

在經理人市場,信息不對稱主要是指股東對持異議股東的認識不充分。Shleifer-Vishny(1986)利用人力資本隱蔽性特征模型闡述了競爭者能力的信息不對稱是分析權爭奪的關鍵因素;張維迎(1994)在博士論文中以隱藏行為模型、隱藏信息模式并結合經營才能、個人財富和個人風險態度,均衡建立了一個企業家——契約均衡理論。他們認為,人力資本是否能夠成為企業的經營者一個關鍵的因素,在于該人力資本的個人能力是否能被企業股東所了解。在企業權爭奪中,由于理性的信息不對稱使股東不知道控制權收益的實際值,他們就不得不根據自己對可變的控制權收益的估算進行投票。如果不能由市場價格得到推斷,他們就只能根據自己已掌握的信息推斷作出投票決定。如果理性的信息不對稱使股東不能由市場價格獲取與控制權收益相關的信息,那么在信息不充分的市場中,所有理性的信息不對稱的股東就不會選擇爭奪者,即使該爭奪者獲勝后能帶來真正的收益。

三、結論與啟示:設計合理的企業權爭奪機制,優化公司治理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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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鐵路在中長途運輸中占有絕對優勢

客運方面:以200km和1500km為明顯的轉折點,200km范圍內旅客首選鐵路作為交通工具的占46.7%,200—500km范圍內首選鐵路的占86%,500—1500km首選鐵路的占86.3%,1500km以上旅客首選鐵路的占66.9%。200km以內鐵路與公路“平分天下”,200—1500km鐵路占據絕對優勢,1500km以上鐵路基本上“三分天下占其二”。

貨運方面:鐵路在500km以上表現出明顯的優勢,尤其是在500—1500km范圍內,具有很強的市場競爭力。在200km以內貨主將鐵路作為首選運輸工具的只占32.5%左右;而在500—1500km范圍內則占到了73.6%;在1500km以上,貨主首選率近70%。

1.2安全是鐵路的顯著優勢

旅客和貨主普遍把運輸安全作為選擇交通工具的首要因素,對鐵路安全的認可度最大。旅客選擇鐵路的主要因素中,安全居首位,比第二位高出近11%(詳見表1)。旅客和貨主對公路安全的認可度只是鐵路的一半(詳見表2)。

表1旅客選擇鐵路的主要因素

安全舒適快捷方便價格合理正點服務周到其他

人數5432933112862562461972

比例(%)25.113.814.613.51211.69.30.1

表2選擇交通運輸工具時考慮的首要因素

公路鐵路價格時限方便安全服務質量

人數1241526811645

比例(%)3.810.74.88.23.2

人數20812916623873

比例(%)14.79.111.716.85.2

1.3運價低對旅客貨主有很強的吸引力

價格始終是市場競爭中的一個主要因素。在運輸市場中,鐵路的價格最低,對旅客和貨主有很強的吸引力。價格低是調查對象認可的第一條優點。在短途客市場,公路可以憑借車流密度大等優勢,使旅客為了快捷而忽略票價的少許差別;里程越長,鐵路的價格優勢則越明顯。

據了解,1998年4月1日鐵路調整運價后,貨物的基本運價為4.15分t·km,加上鐵路建設基金3.3分/t·km,也僅為7.45分/t·km;而公路運價基本在0.4—0.7元/t·km之間浮動,遠離于鐵路運價。同時,鐵路運價“遞遠遞減”,運輸里程越長,相對于公路來說其價格就越便宜。客票價格也是這樣,以邯鄲站為例,邯鄲一石家莊普通汽車票價為20元,豪華汽車為35元;火車普通汽車票價157元,豪華汽車達到182元;而火車普快票價74元,雙優車票價僅135元。

1.4鐵路的信譽是其他運輸方式不可比的

鐵路是國有大企業,實力雄厚,信譽高,這是調查對象對鐵路眾口一辭的評價。旅客和貨主對鐵路的信譽有三點共識:一是對鐵路的賠償認可度高,許多人把能夠及時賠償視為鐵路的一大優點。二是認為鐵路自身對形象、信譽問題非常重視,對有關問題嚴處的力度大。三是能夠與鐵路形成長期伙伴關系。過去一些與鐵路有長期業務關系的老貨主,對此都有較深感受。

2影響鐵路市場競爭力的內在因素

鐵路在運輸市場中的占有份額減少,既有客觀外在因素,更有主觀內在因素。千萬鐵路市場競爭力減弱的內在因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2.1觀念和意識不能很好地適應市場經濟的需要

調查中了解到,某單位營銷人員千方百計拉來的貨源,由于一些業務人員的刁難,貨源轉向投向公路運輸。其它方面也有類似情況。鐵路個別職工和部分仍然存在“官商”習氣。說到底是觀念還沒有轉變,思想還沒有進入市場。

2.2鐵路運輸產品的品種較為單一

許多調查對象認為公路比鐵路方便。“方便”一方面是指手續上的簡便,另一方面則是指公路開發的運輸產品品種多,能夠較好滿足不同層次、不同需要的旅客貨主的需求。相比之下,鐵路產品品種不能很好地滿足旅客貨主多樣化的需求。

2.3貨物運輸時間較長,時限性較差

貨主這所選擇公路,時限是一個重要因素,占到了10.7%,而且25.6%的人認為時間長是鐵路運輸的缺點。調查了解到的實例也證明了這一點。高家莊面粉廠7月份由高邑站向柳州東發送一車麩皮,如按期限9天運到,可獲利2000元;但經過16天才到站,市場行情看跌,貨主反而賠了1500元。又如,由宜賓抒情車卷煙發往霸州,8月13日承運,8月27日到達文安(與霸州相隔一站),9月5日才掛到霸州交付。這樣的運輸時限很難吸引貨主。2.4承運手續較為繁瑣

29.9%的貨主對鐵路貨運辦理手續繁雜心存不滿,認為這是鐵路的第一條缺點。相比之下,公路運輸的手續則簡便得多。

2.5服務工作有待改進

調查中旅客貨主對鐵路的服務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見,并提出了亟待改進的一些服務內容(詳見表3)。這些工作中的不足,是影響鐵路市場競爭力的因素,而這些工作的改進也必將促進鐵路市場競爭力的增強。

表3旅客看鐵路客車應改進的方面

買票服務設施車內價格供水手續其他

難差差擁擠高不足繁瑣

人數40124928155310225021817

比例%19.41213.926.74.91210.50.8

3對鐵路擴大市場占有份額的思考和建議

3.1強化市場意識教育,進一步轉變思想觀念

鐵路干部職工的競爭觀念和市場意識不能適應當前形勢的需要,這是影響鐵路擴大市場占有份額的一個重要因素,也可以說是一個根本性因素。要把強化市場意識教育作為一項長期任務,不僅宣傳教育部門要抓,行政業務部門也要抓;要全員抓,抓全員。

3.2從戰略高度鞏固和發展鐵路的競爭優勢

企業的優勢就是市場的競爭力,鞏固鐵路既有優勢,要有戰略的考慮和措施,要使這此優勢保持長期性和穩定性。同時,針對運輸中公路與鐵路“平分天下”等現實情況,要研究公制定新的營銷策略,培育新的市場,把旅客和貨主重新吸引到鐵路上來。

3.3不斷開發新的運輸產品

鐵路運輸產品品種較為單一與旅客貨主需求的多樣化的矛盾是造成鐵路在運輸市場中占有份額下降的一個重要原因。因此,要注意在針對市場變化開發鐵路運輸產品的新品種上下功夫。要建立健全產品開發機構和工作體系,根據市場細分的結果,及時調整產品結構,不斷開發適應市場需要的新產品,并以此適應市場、引導市場。

3.4加大營銷宣傳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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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舊金屬包括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廢舊機械設施及零部件,交通、通訊、建筑、供電、市政設施的廢舊金屬原材料以及生產中報廢的金屬制品和切削金屬邊角下料等)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指城鄉居民使用過的廢舊金屬工具、農具和自行車、人力車的金屬零部件以及廢舊生活金屬器皿等)。

第二條 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單位,必須有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資儲存庫(場)。

廢舊物資代購站(店)的工作人員和個體流動代購人員,必須有經營地常住戶口或暫住證。

第三條 申請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按分工范圍,經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批準后,報市公安機關審查同意,領取《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領營業執照,方可收購(代購)廢舊物資。

第四條 廢舊物資收購單位、代購站(店)必須公開懸掛《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亮證經營。

第五條 外地到我市經營廢舊物資收購業務的應持派出單位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同意外出經營證明,經我市供銷社或市物資總公司同意,向我市公安機關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換領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方準經營。

第六條 廢舊物資收購實行三級網點管理。第一級是由市供銷社的“東莞市物資回收公司”和市物資總公司的“東莞市再生資源利用公司”經營;第二級是由各鎮(區)供銷社牽頭組成的物資回收有限公司經營;第三級是由各鎮(區)的代購站(店)經營。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實行獨立經營,自負盈虧。對于生產性廢舊金屬,第一級公司可以在全市范圍內經營;第二級限于本鎮(區)范圍內經營;第三級代購站(店)限于代購經營一般廢舊物資和非生產性廢舊金屬。各鎮(區)物資回收有限公司負責本鎮(區)廢舊物資經營業務,并負責對本鎮(區)的代購點的申報和行業管理。

第七條 生產性廢舊金屬的收購必須由供銷、物資部門經營。其他單位和個人,一律不得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對于個人檢拾的生產性廢舊金屬,收購單位應登記銷售者身份證號碼。

第八條 嚴禁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個人手中收購鐵路、油田、供電、電信通訊、礦山、水利、測量和城市公用等生產性和軍用設施的專用金屬器材。對出售以上的廢舊金屬器材的單位必須持有關部門證明和經辦人身份證,由一、二級網點收購,并建帳登記,其它單位和個人一律不準收購。

第三級代購站(店)只限于收購城鄉居民出售的生活器具和廢舊工具、農具、自行車、人力車等的廢舊零件。

第九條 三資、三來一補、加工貿易企業所產生的廢舊物資特別是廢舊金屬(含邊角料、碎料),需在國內交售、辦理核銷的,憑海關核銷手續,一律交售給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條 各級公安、工商等部門依法收繳和沒收廢舊物資、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經市價格事務所估價后,交一、二級網點收購。

第十一條 廢舊物資的收購和銷售價格,國家有規定的執行國家規定;國家規定了最高限價的,不得超越最高限價;國家無限價的按市場價格收購和銷售。對國家規定專營的報廢汽車以及國有企業的報廢生產線和大型生產設備等,其收購價格由市價格事務所估價。

第十二條 廢舊物資回收實行管理者與經營者相分離的原則。由政府統一領導,工商、公安、物價、供銷、物資部門要互相配合,各司其職,切實加強對廢舊物資市場的管理。經營廢舊物資收購、代購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必須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政策,建立和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接受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的檢查和監督。

第十三條 堅決取締無證經營和非法轉讓出租證照。嚴禁一證多店和超越經營范圍;嚴禁收贓、窩贓、銷贓;嚴禁物資、供銷系統以外的單位、企業、個人插手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如有違反,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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