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08 15:37:38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獎懲制度,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二)記功:每次加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三)大功:每次加發1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發放。
(四)獎金:一次給予若干元獎金。
第二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獎:
(一)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二)拾物不昧(價值300元以上)者。
(三)熱心服務,有具體事實者。
(四)有顯著的善行佳話,足為公司工廠榮譽者。
(五)忍受勉為困難,骯臟難受的工作足為楷模者。
第三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功:
(一)對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建議改進,經采納施行,著有成效者。
(二)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著有成效者。
(三)遇有災難,勇于負責,處置得宜者。
(四)檢舉違規或損害公司利益者。
(五)發現職守外故障,
予以速報或妥為防止損害足為嘉許者。
第四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功:
(一)遇有意外事件或災害,奮不顧身,不避危難,因而減少損害者。
(二)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三)維護公司或工廠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四)有其他重大功績者。
第五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獎金或晉級:
(一)研究發明,對公司確有貢獻,并使成本降低,利潤增加者。
(二)對公司有特殊貢獻,足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內記大功2次者。
(四)服務每滿5年,考績優良,未曾曠工或受記過以上處分者。
第六條、員工懲罰分為五種:
(一)警告:每次減發3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二)記過:每次減發10天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三)大過:每次減發一個月獎金,并于年終獎金時一并減發。
(四)降級:除級使用,相應核減薪資。
(五)開除:予以解雇。
第七條、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經許可,
擅自在廠內推銷物品者。
(二)上班時間,躲臥休息,擅離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個人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
(四)妨害生產工作或團體秩序,情節輕微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情節輕微者。
(六)不按規定穿著服裝或佩掛規定標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適時完成重大或特殊交辦任務者。
第八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過:
(一)對上級指示或有期限命令,無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響公司權益者。
(二)在工作場所喧嘩、嬉戲、吵鬧,妨礙他人工作而不聽勸告者。
(三)對同仁惡意攻擊或誣害、偽證,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響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經許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機器設備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者。
(七)未經許可攜帶外人入廠參觀者。
第九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
(一)擅離職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二)在工作場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響生產、業務、事務等團體秩序者。
(三)損毀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
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
(五)不服從主管人員合理指導,屢勸不聽者。
(六)輪班制員工拒不接受輪班者。
(七)工作時間內,作其他事情,如睡覺、玩弄樂器、下棋、閱讀、炊煮等(干部連帶處分)。
(八)一個月內曠工達5日者。
(九)機器、車輛、儀器及具有技術性工具,非經常使用人及單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損害并負賠償責任)。
(十)其他重大違規行為者(如違反安全規定措施,情節重大者)。
第十條、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開除(不發資遣費):
(一)對同仁暴力威脅、恐嚇、妨害團體秩序者。
(二)毆打同仁,或相互毆打者。
(三)在公司廠區、宿舍內賭博者。
(四)偷竊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財物經查事實者。
(五)無故損毀公司財務,損失重大或第二次損毀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經許可,兼任其他職務或兼營與本公司同類業務者。
(七)在公司服務期間,受刑事處分者。
(八)一年中記大過滿2次功過無法平衡抵銷者。
(九)無故連續曠工3日或全月累計曠工6日或1年曠工達12日者。
(十)煽動怠工或罷工者。
(十一)吸食鴉片或其他者。
(十二)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謠言者或挑撥勞資雙方感情者。
(十三)偽造或變造或盜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攜帶刀槍或其他違禁品或危險品入廠(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場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喚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術、營業上的機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損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譽在外招搖撞騙,致公司名譽受損害者。
(十八)明示禁煙區內吸煙者。
(十九)參加非法組織者。
(二十)擅離職守,致生變故使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十一)其他違反法令或勞基法或本規則規定情節重大者。
第十一條、員工功過抵銷規定
2、考核內容
(1)、各級各部門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
(2)、職工因工傷亡控制指標(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標要求)。
(3)、現場安全達標率目標(合格率100%;優良率按公司要求)。
(4)、創建文明工地目標(按公司管理目標要求)。
3、管理目標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按規定配齊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標,并制度具體措施,確保目標實現。
(3)、項目部每承接一項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將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到人,責任落實,各項目標有人抓,有人管,實現目標管理。
(4)、施工管理人員要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持證上崗。
(5)、做好傷亡事故的統計報告工作。
4、安全責任
(1)、企業法定代表人對實現本單位、本部門的安全管理目標負總責。
(2)、各級生產負責人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負直接領導責任。
(3)、各級各部門的管理人員按各自的安全職責,為實現安全管理目標努力工作。
(4)、項目經理是法定代表人在施工項目上的人,對項目施工中安全生產負總責,必須嚴格執行國家的法規、法令和公司的各項目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加強領導,群防群治,確保安全生產。
5、考核辦法
(1)、實行逐級考核的辦法,公司接受上級考核;項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項目部要對所屬管理人員進行考核。
(2)、各級要制定具體考核辦法,考核成績和各級領導及管理人員工作業績掛鉤,列入各項工作考核的主要內容。
(3)、考核結果作為年終經濟兌現和評定先進,實行獎罰的主要依據之一。
(4)公司每月對各項目部管理人員進行一次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考評,
在考評中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不懲,達不到合格標準的懲當月工資的10%,達到優良標準的獎月工資的10%,安全生產月考評成績做為項目部年終評先工作的重要依據(占年終評先比例的60%)。
6、凡在安全生產中成績突出,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公司給予表彰,記功,發放一次性獎金,授予榮譽稱號等獎勵。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取得顯著成績的。
(2)、在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方面有較大發明、技術改進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議的。
(3)、防止和避免了重大傷亡事故,或在事故搶救中有功的。
7、創優爭先,在文明施工中做出顯著成績,獲得省、市級文明工地稱號的,公司予以成本補貼獎勵,實際補貼標準,在年度經營目標責任書中訂立。
(1)、公司對創文明工地的單位按建筑工程面積進行獎勵:創省級文明樣板工地的獎4元/M2;創省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3元/M2;對創市級文明樣板工地的項目獎2元/M2;對創市級文明工地的項目獎1元/M2;對未能完成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目標的項目部,公司按照創建文明工地獎勵辦法,對責任項目部進行相應的懲罰。
(2)、公司竣工的單位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經匯總不達標的,公司將對該工程的項目部處1元/M2的罰款。罰款辦法由公司安全處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不達標證據,經主管經理、總經理批準交公司財務部由受罰單位工程款中扣除。并整理好懲罰資料入檔。
8、對于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給予處分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造成事故的;
(3)、發現險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時報告,而發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隱患不執行上級和安全部門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
(5)、發生事故后,不積極組織搶救,不吸取教訓采取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9、經濟處罰的規定
(1)、施工設施缺少防護設施及存在事故隱患。
a.生產、施工設備、設施,沒有安全防護設施或防護有嚴重缺陷者,不得安裝或運行,對于確定安裝使用防護有嚴重缺陷的設備、設施的責任者和隨意確定拆毀安全防護設施的責任者,罰款100-200元。
b.已經開工的工程項目無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或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中無安全技術措施,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200元;雖編制施工設計方案,但未經審批,一經查出,對工程項目負責人罰款100元。
c.存有重大事故隱患,逾期不解決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300-500元。
d.存有事故隱患,雖然在接到《事故隱患通知書》后對事故進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徹底或《事故隱患回執》逾期不反饋消項的,對工地負責人罰款100-200元。
e.對確定將有毒有害產品的生產轉移,分包給無防護措施的單位,并未提供指導和協助解決防護措施的單位主管負責人處以200-1000元罰款,并扣罰月工資的10-30%。
f.被罰者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由個人承擔。
(2)、現場管理及檢查
a.職工進入施工現場赤腳,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電氣人員不穿絕緣鞋,女工不戴工作帽,高處作業不掛安全帶等違紀者,每人罰款10元;項目經理及管理人員均罰款20元;一次發現10個違紀人員,處罰工地主要負責人100元,并停產整頓一次;凡停產整頓的工地,對項目負責人另處罰100-300元,分包隊伍等同。
b.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者罰款20元,不持證上崗者罰款10元。
c.塔吊、施工電梯、龍門架(井字架)、腳手架、施工用電、施工機具、安全網等的搭設沒有安全技術交底,上述設施,設備投放使用前未經驗收和辦理驗收手續,對有關人員處以每人20-200元罰款。
d.對于違章指揮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對于違章操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50元。
e.對于無視安全檢查,妨礙安全人員工作者視情節輕重罰款20-200元。
f.對于施工現場混亂,材料浪費嚴重,影響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工地,罰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g.公司內部檢查中對達不到《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中合格等級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50-200元罰款。
h.市級以上部門檢查,對達不到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中合格的工地,處以工地負責人100-200元罰款。受到通報批評的工地對工地負責人加倍處罰。
k.在檢查或平時抽查中,對必備的安全管理資料管理混亂或嚴重缺項的工地負責人,罰款20-200元。
l.違反以上多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各項規定合并處罰。
(3)、工傷事故
a.單位發生輕傷事故,每輕傷一人罰款50-5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事故責任者罰當月工資10-30%,免發當月獎金。
b.單位發生重傷事故,每重傷一人次罰款3000-5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事故責任者不論是傷者本人或他人,一律扣罰月工資10-30%,并免發1-3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c.單位發生死亡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5000-10000元,罰款由事故責任者所在班組支付20-30%,不足部分由承包組或項目部支付,扣罰事故責任者本人月工資10-30%,并免發1-6個月職務崗位津貼和獎金。
d.單位發生多人事故,按規定標準分別計算合并罰款。
e.發生事故拖延報告,隱瞞不報,謊報以及故意破壞事故現場的責任者,罰款50-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設備事故和隱患
a.對私自拆毀安全設施造成事故隱患者,根據情節輕重處以50-500元罰款。
b.對于發生機械設備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不少于100元)。
c.發生與外單位無關的交通事故,對事故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5-10%的罰款。
(5)火災事故及隱患
a、火災隱患
①、火災隱患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改者,每項按10元處罰責任人員。
②、重大隱患要求限期消除,逾期不改者,對責任人員處以100-500元罰款。
③、違犯消防規定不聽勸阻者,給予適當罰款。
b、火警
①、對于火警損失折款不足百元責任者,處以10元罰款,并給予批評教育。
②、對于火災損失折款100-5000元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費10%的罰款。
③、對于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處以直接經濟損失20%的罰款。
④、對于直接經濟損失在萬元及萬元以上的火災事故的責任者,報公安機關依法懲處。
⑤、對因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措施,一年內連續發生以上火災的責任者,要加倍處罰。
⑥、消防器材、設備因管理不善和挪做他用的責任者,根據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罰款,影響滅火行動造成嚴重后果的責任者,要嚴肅處理。
⑦、對造成既有人身傷亡又有經濟損失的責任者按本條有關規定合并處罰。
10、對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單位,單位負責人及有關責任者加倍罰款。
(1)、對于違章操作,經檢查人提出后,仍堅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2)、對于違章指揮造成事故者。
(3)、發生事故后,隱瞞或謊報事故情況,破壞現場,妨礙事故調查者。
三、考核采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法,教職工必須真實填寫考核表格,保證考核工作順利進行。
四、教職工必須自覺遵守幼兒園的考核評估,通過考核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和業務能力,促進工作質量的提高。
(一)獎勵
⒈凡改進工作效果很好、成績顯著者可獲得專項獎(如保健工作成績突出、教改中有突出成績、幼兒膳食品種多樣、創編教材或制作教具成績顯著、創設與教育相適應的環境成績突出等);
2、凡在縣以上發表的優秀論文(或經驗總結)可獲得個人獎。
3、能為玉砫幼兒園爭得榮譽,如在“六一”活動中做出成績重獎。
(二)懲罰:
⒈不服從工作需要,不服從組織分配,體罰、變相體罰或虐待幼兒,工作失職,出了責任事故或差錯(如幼兒走失、骨折、食物中毒、消毒不嚴格等),根據具體情況,扣除當月獎金;
各類假期必須辦理請假手術,至少提前一天請假,一天由科室負責人審批,2-5天由分管院長審批,5天以上由院長審批,請假條統一交到辦公室管理。
1.事假:3天以內科室安排,扣相應工資,3天以上報辦公室處理。
2.病假:須出具相關醫學證明(凡病重、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的應在三天內,經醫生證明補辦病假手續)。
二、處罰規定
1. 曠工:半天扣工資30元,1天扣60元,以此類推。連續3天,或全年累計7天,科室不再安排工作,報院辦公室處理。
2. 遲到早退: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一次扣款10元,以此類推,40分鐘以上按半天曠工論處,全年累計200分鐘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3.換班及補休要提前一天通知科室領導,其補休誰先說批誰。
4.每周二大交班,不參加者一次扣20元,或可以用半天休假來代替(特殊情況除外)。
三.崗位質量考核標準
1.儀表大方、工作衣、帽、鞋、褲著裝整潔、佩戴上崗證、不戴戒指、耳環、不化濃裝、不干私活,上班期間不準吃東西,進入工作區著裝整齊,以上一項不符合要求發現一次扣款5元。
2.聽班時電話必須保持通暢,如有加班聯系不到的情況,一次扣50元,且責任自負。
3.各班需要填的上墻本及護理記錄,護士長實行不定期抽查,發現一項未
填扣款2元。辦公班處理醫囑要仔細(檢查醫生醫囑是否有遺漏、錯誤,如有任何疑問,應立即與該醫生對接清楚后,才給予處理),及時安排各個班次執行醫囑,未安排妥當一項扣5元,安排未執行妥當一項扣5元。辦公班及晚夜間各班應嚴格執行查對醫囑制度,并及時給予處理及交班,如存在問題未查出或未及時處理,常規一項扣5元,但視情況加重或減輕處罰。
4.護理部檢查工作時,發現病人不知道自己的管床醫生、護士、護士長、主任,診斷、用藥、飲食、及注意事項,完全不知時,一次扣30元,掌握不全時扣10元。
5.請人代班或補休須妥善安排其所管床位病人的宣教、入、出院評估單、護士長查房記錄的書寫。
6.各班應向下班交接清楚,包括財產(是否損壞、數量)、治療及病人情況,不定期抽查,如數量不清者,相應班次歸還財產;自然損壞的財產,應及時上報護士長。
四、環境管理評分標準
各班責任區域環境保持整潔、干凈。如辦公班、中班負責護士站整潔;藥班負責配藥室清潔整潔;早班、治療班、以及責護班負責污染區、病房及走廊的清潔衛生;責護班還應負責中醫理療室;晚夜間負責當班期間整個病區的清潔衛生(包括護士值班室)。如護理部檢查工作時,發現不合格區域,一次扣5元。
每個月都會作一次評比,評比方式以大家不記名投票選舉出每月優秀護士,將以上事項的扣款作為優秀護士的獎勵基金,每月優秀護士將作為年終醫院優秀護士參考標準之一。
20xx年9月26日
獎懲制度實施細則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公司的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業務工作獎勵辦法細則、業務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業務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五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六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七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 業務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八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銷售部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銷售部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九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生產部門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銷售部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銷售部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一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銷售部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四條 凡銷售部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業務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五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六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七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十九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二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三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四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銷售部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實施細則由銷售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實施細則報董事長批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十條 本實施細則實施后,銷售部既有的相關規定自行終止。
第三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獎懲制度實施細則三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公司《員工獎懲制度》,保證售后服務中心業務工作的順利開展,本公司特制訂售后服務中心《員工獎懲制度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對營業人員及其主管、維修人員及其主管在業務工作方面的獎懲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條 本實施細則包括業務工作獎懲體系、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營業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等內容。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售后服務中心零配件營業部門及人員、維修部門及人員的業務工作獎懲。
第五條 零配件營業人員、維修人員非業務行為的獎懲及其它部門人員的獎懲辦法悉依《員工獎懲制度》執行。
第二章 業務工作獎懲體系
第六條 業務工作獎勵分為:
(一)嘉獎;
(二)記功;
(三)記大功。
第七條 業務工作懲戒分為:
(一)警告;
(二)記過;
(三)記大過;
(四)解職;
(五)解雇。
第八條 業務工作獎懲計算與考核:
(一)全年度累計三次記功=一次大功;
(二)全年度累計三次記過=一次大過
(三)功過相抵。一次嘉獎抵一次警告,一次記功抵一次記過,一次大功抵一次大過。
(四)全年度累計三次大過解雇。
(五)考評辦法。
1、嘉獎一次當月考核時加1分。
2、記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3分。
3、記大功一次加當月考核時加9分。
4、警告一次當月考核時減1分。
5、記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3分
6、記大過一次扣當月考核時扣9分
第三章 營業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九條 提供行銷新構想,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行銷新構想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條 業務員主動反映可開發的新產品而為售后服務中心采用,記功一次。該新產品一年內使售后服務中心獲利10萬元以上者,再記大功一次。
第十一條 提供競爭對手動態,被售后服務中心采用為政策者,記功一次。 第十二條 客戶信用調查屬實,事先防范得宜,使售后服務中心避免蒙受損失者,記功一次。
第十三條 開拓新地區、新產品或新客戶,成效卓著者,記功一次。
第十四條 達成上半年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達成全年度業績目標者,記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達成業績目標者,記大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目標50%(含)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第十五條 凡售后服務中心列為滯銷品,業務人員于規定期限內出清者,記功一次。
第四章 營業工作懲戒辦法
第十六條 挪用公款者,一律解雇。本公司將依法提出訴訟。
第十七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對公司利益構成損害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十八條 業務人員自親或伙同他人從事與公司業務屬同類業務者,或私自與競爭廠商有業務往來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直屬主管若有呈報,免受連帶懲罰。若未呈報,不論是否知情,記過一次。
第十九條 業務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銷售任務,調離或解雇。
第二十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二十一條 業務人員外出開展工作,無故不向直接上級回手機以確認自己準確位置者,經查證屬實,記過一次。
第二十二條 業務人員因個人原因造成巨額或經常性商品短少者,予以解雇。
第二十三條 挑撥公司與員工的感情,或泄漏職務機密者,一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情節嚴重者解雇。
第二十四條 上半年銷售未達當期銷售目標的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銷售未達銷售目標的80%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五條 未按規定建立客戶資料經查獲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六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記大過一次。
第二十七條 未經批準私自使用營業車輛者,記過一次。
第二十八條 售后服務中心規定填寫的報表,應繳而未繳者每次記過一次。
第五章 維修工作獎勵辦法細則
第二十九條 積極鉆研業務工作,提供先進維修技術方案,在節約消耗減少維修工時方面作出突出貢獻的,記功一次。
第三十條 為用戶提供安裝防盜器等額外服務,并及時上交創收收入,創收純收入按20%比例獎勵創收人。
第三十一條 在參加促銷活動或上門修車活動中,工作努力,成績突出,為公司贏得良好聲譽而做出重大貢獻者,記功一次。
第三十二條 完成全年度工時定額者,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20%(含)50%(不含),記功一次。 超越年度工時定額50%以上者,記大功一次。
連續三年度完成工時定額者,記大功一次。
第六章 維修工作懲戒辦法細則
第三十三條 與客戶串通勾結,損害公司利益者,一經查證屬實,一律解雇。
第三十四條 維修人員連續三個月未完成基本工時指標者,調離或解雇。
第三十五條 凡利用公務外出時,無故不執行任務者(含:上班時間喝酒),一經查證屬實,以曠職論處,并記過一次。若是干部協同部屬者,該干部解職。
第三十六條 上半年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額70%者,記過一次。
全年度實際工時數未達當期工時定期80%者,記過一次。 第三十七條 未按規定建立維修檔案者經查獲記過一次。 第三十八條 不服從上司指揮者:
(一)言語頂撞上司者,記過一次。
(二)消極怠工者,記過一次。
(三)拒不服從工作安排者,記大過一次。
第三十九條 動用所維修車輛為自己或他人辦私事者,記過一次。
第四十條 維修人員進行收費維修項目、部分收費維修項目或安裝防盜器等收入,拒不上交的,經查證屬實,記大過一次。
第七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由售后服務中心制訂并負責解釋。
二、各股室、服務站必須認真貫徹控煙制度,認真執行本股室的控煙規定,負責所屬區域內的控煙工作,發現有吸煙人員,及時勸阻,保證控煙區內無吸煙者、無煙頭。
三、控煙區實行包干負責,各部門負責范圍內發生吸煙現象,負責人負監管失職之責。
四、全局員工不得在控煙區內吸煙,違反者若被督查或舉報屬實,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全局通報批評。
五、對無視禁煙制度,造成重大影響的部門或個人,將按局規定進一步追究責任。
六、本制度從之日起執行。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區人口和計劃生育局控煙控煙考評獎懲標準
一、考核
控煙辦公室在局控煙領導小組領導下,負責全局的控煙工作,不定期組織檢查考核;各股室、服務站負責人負責本股室的控煙工作和具體實施,控煙監督員負責所在區域的環境衛生。
二、處罰
1、股室無控煙負責人。 (處罰20元)
2、股內無明顯的禁煙標識,室內未完全禁煙,發現有煙蒂(處罰30元)
3、股室未設有控煙監督員(處罰20元),有監督員但被控煙領導小組檢查發現未監督(處罰10元)
4、股室職工不明確自己負有勸阻吸煙的責任和義務(處罰10元)
5、股室負責人未掌握全股室職工吸煙情況(處罰20元)
6、股內人員無故不參加控煙知識培訓(處罰10元)
7、無鼓勵和幫助吸煙職工戒煙記錄(處罰10元)
8、對吸煙者未提供簡短的勸導和指導(處罰10元)
9、對外單位人員吸煙沒有實行勸阻的,所在股室10元/次罰款。
10、全體職工不得在控煙區內吸煙,違反者若被督查或舉報屬實,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全局通報批評。
三、獎勵
1、全局設立“優秀無煙股室獎”,在開展創建“無煙股室”活動中,未發生違反相關規定的股室,年度獎勵500元。
2、股室控煙工作負責人、監督員、巡查員大力宣傳控煙工作,在控煙知識考核中,股室員工掌握一定的控煙知識,股室獎勵100元。
3、對每次都參加控煙知識培訓的職工,年終考核加5分。
4、對勸阻他人吸煙成效顯著的職工,獎勵50元。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控煙考評獎懲記錄表
股室:
201*年 月
項目
內容
巡查內容
巡查情況
獎懲意見
1.
本股室職工是否在服務窗口、辦公室、公共場所等所有非吸煙區吸煙
是
否
2.
是否有穿工作服吸煙(無論何時何地)情況
是
否
3.
是否接受來訪者的敬煙
是
否
4.
是否告知來訪者及家屬不要在禁煙區域內吸煙
是
否
5.
是否掌握控煙的方法和技巧,鼓勵和幫助吸煙者戒煙
是
否
6.
控煙不力的職工個人是否參加了各類先進的評比
是
否
7.
控煙不好的股室是否參加了先進股室的評比
是
否
8.
股室區域內是否實現了無擺放煙具、無吸煙者、無煙頭
是
否
9.
其他情況記錄:
簽
署
獎懲制度是對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一定行為給予獎勵和懲罰的規定的總稱。獎懲制度要同經濟責任制緊密結合,同安全監管人員的責、權、利掛鉤,充分體現獎勤罰懶、獎優罰劣、按勞分配的原則。
2獎懲制度在煤礦安全監管中的作用
獎懲制度是對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的要求和約束,要提升安全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就必須使他們看到利益。無論這個利益是物質的,還是精神的,它都將對于煤礦安全監管人員日常安全監管工作產生極大的作用。
2.1獎勵的作用
針對一個人的獎勵,不僅僅是物質利益的獲得,更為重要的是對其人身價值和努力的一種認可。馬斯洛(美國最為著名心理學家之一)認為,人的一生是由數個需求層次組成的,而需求的最高層次是自我實現,而自我實現是促使一個人成長和發明創造的動機。人的一生都在自我實現,自我實現又是在不停地努力和行動,只有努力和奮斗獲得認可,自身的價值就會最大化,從而滿足我們的需求。如果對特別突出的努力和行動給予表揚和鼓勵,甚至是給予一定的獎金,那么將極大地激發個人積極性,產生更大的效益。在煤礦日常安全監管的過程中,必須要建立規范有效的獎勵制度,使安全監管人員對于自己工作價值的認同提升,從而使其的人生價值能夠得以實現。在建立獎勵制度的過程中,最為有效的方式就是表揚、鼓勵和安全獎。對于一個有責任感和進取心的安全監管人員來說,表揚、鼓勵和安全獎作為他工作的一種至高榮譽,為此他也將如軍隊中的軍人一般,將自己的工作做到盡職盡責、盡心盡力。
2.2懲罰的作用
懲罰與獎勵相對應,懲罰的目的就在于,否定煤礦安全監管人員在日常安全監管工作中某些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從而激發其自我的反省和認識能力,將之前錯誤的觀念和行為加以改正,從中獲得寶貴的教訓和經驗,不斷地提升自身素質,努力工作。懲罰一個人,就會給其帶來強大的壓迫能力,迫使改正錯誤和缺點。因為從生存的角度來說,懲罰是對其人身價值和努力的否定。不論是外界懲罰還是自我懲罰,都能夠激發安全監管人員的反省和逆反心理,使其認識自我的缺點和錯誤,并加以改正,在這一過程中,不僅發現了問題還使其更加努力避免犯錯。
3獎懲制度應注意問題
煤礦安全監管制定獎懲制度,就是為了提升安全監管人員的工作積極性和效率,為煤礦安全生產保駕護航。獎懲制度體現了價值取向,鼓勵什么、提倡什么、反對什么、抑制什么,以及獎罰的內容和力度,怎么操作都要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規范化和制度化,從而建立系統框架結構。在獎懲制度實施過程中須注意以下幾個問題:(1)獎勵與處罰必須并存,做到有獎有罰。(2)獎勵與處罰必須及時,在獎懲制度規定的情形出現后要及時獎勵或懲罰,否則就會將獎勵與處罰的效果大為削弱。(3)獎勵要注意守信,應嚴格按照獎懲制度實施,兌現相應的獎勵,否則就會失信于民,無人愿意承擔責任,以后的號召鼓勵也就不會有人聽從。
4獎懲制度實現的方式
在制定和實行安全監管獎懲制度時,既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同時也要結合經濟手段,做到獎勤罰懶、鼓勵上進、有獎有懲、獎懲嚴明。對于獎勵,要以精神鼓勵為主,同時也要將物質鼓勵和精神鼓勵相結合,并且做到各有側重。對于犯錯誤的安全監管人員,堅持以教育為主、給予一定的懲罰。落實獎懲制度,就是要獎勵先進,鞭策落后,建立良好的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秩序,鼓勵安全監管人員進行創造性工作,提高個人思想覺悟、業務水平和技術。主要實現方式有:
(1)設立年度安全獎項
對于所監管的煤礦全年沒有發生安全事故或是發生的事故在指標控制的范圍以內,應給予安全監管人員以一定的年終安全獎勵。待遇提高了,這樣就能給自己以及家人帶來較多的實惠,就會希望煤礦不發生安全事故,他們就會認真地、積極地工作,從而推動實現個人價值,為實現自身價值提供了一個更高的起點。
(2)表彰年度先進個人
為了增強煤礦安全監管人員的責任心,表彰先進集體和個人,樹立楷模,使激勵機制能夠持續有效。表彰先進個人,可以使安全監管人員認識到在監督煤礦安全生產時,不僅僅是承擔責任,同時也可以為自己帶來利益,這樣就使安全監管人員的個人目標和煤礦安全生產統一起來。他們統一的程度越大,安全監管人員的工作自覺性和責任心就越強,這樣就能充分調動創造性和主動性,從而發揮其個人的人生價值。即使有再好的監督制度,也不如安全監管人員的自覺性,這樣才能及時發現問題,解決問題,從源頭上杜絕煤礦事故的發生。
(3)以人為本的培訓與發展
給予優秀或業績出色安全監管人員特殊的培訓與發展機會,使他們獲得更高的知識和能力的機會,這是屬于較高層次的獎勵。尤其對優秀的安全監管人員提供各種供個人發展的平臺,給他們提供發展的舞臺和空間,幫助他們實現職業夢想。同時引導個人目標與組織的需要相匹配。有時一個好的培訓與發展機會,比獎金更受到重視,他們可以獲得從金錢中得不到的榮譽與成就感。
關鍵詞;全員、全時、全程、全責
各單位以路隊為單位,成立以單車為主的安全小組,每個小組原則上不超過5臺車,實行安全獎,連獎連罰制度,當月內,在小組內有單車發生違章、違規、有責事故的,一律取消安全小組內所有駕駛員安全獎。扣除的獎金獎勵于本路隊其他無違章,無有責事故發生的安全小組駕駛員。路隊安全小組之間可相互監督但只限于從事營運駕駛時間以外。
基層單位領導、管理人員,全部分散掛靠到各個路隊指導、協助路隊長、安全員開展安全管理工作。如當月內該路隊發生有責事故的,對路隊長、安全員、掛靠管理人員進行警告。連續兩個月內發生有責事故的降低工資發放標準(按5%扣除)。單起事故責任追究路隊長、安全員除降低工資標準外仍按照《營運安全管理制度》執行。年度內事故計劃費用
交通事故費用計劃=計劃營運公里×0.05元/公里。當年未結案的事故按事故預計費用考核,但實際借款超過預計費用的按實際借款費用考核,待事故結案后,超出預計或實際借款的費用計入下一年事故費用。對年度內節省交通事故費用計劃的單位以發放獎金的方式進行獎勵。
1、獎金總額=節省事故費用數額×10%
2、獎金由各營運單位根據本單位安全管理百分制考核結果擬定分配方案,經公示并報安管辦審核,集團公司批準后發放。
3、獎金分配方案中,對營運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獎勵不得超過獎金總額的30%(其中主要負責人10%,分管安全副經理10%,其他班子成員10%),安管人員的獎勵不得超過獎金總額的20%,掛靠路隊管理人員10%路隊長的獎勵不得超過獎金總額的40%。
對年度內超出交通事故費用計劃的處罰
1、處罰總額=超出事故費用數額×5%
第二條本制度的執行主體是蓮花縣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三條本制度的適用范圍為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各鄉鎮鄉鎮長和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負責人,縣安監局、鄉鎮安監辦的監管人員,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安全監管負責人,縣駐鄉
鎮安全生產督導組。
第四條安全生產獎勵每年一次。
第二章獎勵
第五條鄉鎮政府年度內未發生安全生產傷亡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鄉鎮”。
第六條各高危行業和交通行業領域的縣級主管部門,本行業年度內安全生產死亡人數控制在市下達的指標內,且未發生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各負有安全生產
監管責任的行業主管部門,本行業、部門年度內未發生死亡事故的,可評為“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
第七條縣駐鄉鎮安全生產督導組所督導區域內年度內安全生產實現“零死亡”的,由縣安委會向督導組頒發獎牌和獎金。
第八條對獲得“安全生產工作先進鄉鎮”、“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頒發《安全生產獎勵書》和獎金;對有功人員由所在單位頒發獎金。
第九條對在年度內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的鄉鎮和相關部門的監管干部,由縣安委會在年終時評選“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并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
第十條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由縣安委會辦公室組織縣人保、財政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根據安全生產工作實際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評,提出初評意見,上報縣政府審核同意后,由縣安委會執行。
第三章處罰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行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獎勵和處分,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安全生產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分為通報表彰、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以及給予物質獎勵。
對安全生產工作人員的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對單位的處分分為通報批評、取消評獎評先資格。
第四條 安全生產獎勵每年進行一次。
第五條 安全生產管理權限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確定;沒有規定的,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進行確定,但上級政府或政府有關部門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第二章 獎 勵
第六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有關部門及有關人員完成省、市下達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成績突出的,由市政府給予通報表彰。
第七條 單位及其有關人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給予嘉獎、記功、授予榮譽稱號,并可給予適當物質獎勵:(一)在緊急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避免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發生,使國家和人民群眾利益免受或減少損失的;(二)在事故搶險、救災過程中表現特別突出的;(三)長期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成績顯著或獲得國家級獎勵的。
第八條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安全生產年度評先工作小組,負責安全生產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人事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九條 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一)政府財政預算安排;(二)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第十條 給予嘉獎、記功的,由市或縣市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推薦,報同級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全生產年度評選工作小組初審后,按審批程序和權限報同級人事部門或人民政府批準。
給予通報表彰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同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三[:請記住我站域名/]章 處 罰
第十一條 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各類傷亡事故、死亡人數突破市政府下達的控制目標數的、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的,扣減該單位的市政府年度目標管理考評分數,并取消評先資格。
發生重特大事故的,對相關政府或主管部門、發生事故的單位實行安全生產一票否決。
第十二條 有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造成1-9人傷亡的,或造成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按下列規定處分:(一)給予事故責任單位負有相關責任的人員行政警告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給予事故單位及相關部門通報批評,并取消年度評獎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 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安全管理職責,發生死亡10人以上安全事故的,按照上一級人民政府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執行。
第十四條 對重大危險源監控不力、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治不力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五條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門隱瞞不報、謊報、拖延報告或者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和處理,或者未按規定組織救助的,根據情節輕重,對單位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記過以上處分;造成事故損失擴大的,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 負責安全生產事項審批的部門,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履行職責,致使發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對部門的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警告以上處分。
第十七條 被獎勵的單位和人員弄虛作假騙取榮譽的,由批準機關撤銷對受獎單位和人員的獎勵決定,收回獎勵證書、獎章及物質獎勵,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生產安全事故的有關經濟處罰按照《河南省安全生產條例》規定執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具體適用中的有關事宜由__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之日起實施。
__市安全生產獎勵規定(試行)
第一條為了鼓勵各區、各有關單位及個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確保安全生產各項指標的順利實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及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給予獎勵:
(一)各區人民政府完成年度市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二)市有關職能部門完成年度省相關部門下達的安全生產指標;
(三)用人單位連續二年工傷
保險投保率達到100%,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沒有發生員工死亡事故或造成員工達到1-4級殘疾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產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個人。
第三條市安全生產委員會成立年度評選工作小組,負責各項評選獎勵工作。
獎勵的具體方案由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組織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等部門,參照國家和省的有關標準,根據當年安全生產狀況制定,報市政府批準。
第四條獎勵形式:
(一)獎勵采取定期考核評比的形式進行,根據考核情況,每二年評獎一次。
(二)全市每二年評選一次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符合條件的,分別授予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稱號,可同時給予適當的物質獎勵。
第五條獎勵經費可從以下渠道籌措:
(一)政府財政列支;
(二)工傷保險基金中提取(按每年工傷保險基金總額的5%提取工傷預防費,其中不超過50%的費用作為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三)其它合法經費來源。
以上獎勵經費可累積結存使用。
第六條受獎勵的各區人民政府、市有關職能部門、用人單位和人員不符合評選條件的,由批準機關撤消其獎勵決定。對弄虛作假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一、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村委會的工作調動及安排,對不服從調動及安排的人員,三年內不得評優、不得提職加薪、停發年終獎金。
二、各工作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有事外出(請假)的需向主管兩委申請,待同意后方可外出(請假),一年內無故外出(缺勤)三次以上的,一年內不得加薪、不發年終獎金。
三、因個人原因造成工作上重大失誤的,三年內不得加薪、不發年終獎金,情節嚴重的將被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