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13 11:2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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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導思想。河道采砂整治工作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保障河勢穩定、防洪安全和沿岸良好的生態環境為目的,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確保河道行洪暢通,規范河道管理秩序為主要內容,以加強綜合執法,嚴厲打擊各類河道違法現象為手段,促進我市河道管理工作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整頓和規范河道采砂管理秩序,嚴格按照《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認真貫徹《市河道采砂管理辦法》,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監管力度,依法取締無證采砂、近堤采砂和違規堆沙現象,確保防洪工程和各類設施工程安全。
二、整治范圍和內容
整治行動的范圍是我市境內所有有采砂活動的河道、水庫、溝道。對“游擊”采砂進行嚴密監控、嚴厲打擊,對所有涉砂船舶、河道沿線砂場進行清理整頓,對非法采砂行為進行專項打擊。
三、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及自查自糾階段(8月15日-8月25日)
成立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從有關部門抽調執法人員,組成專項整治行動執法隊伍。確定辦公場所,抽調執法人員和車輛,配備執法設備,設立舉報電話。召開動員會議,部署整治行動工作任務。進行媒體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各鎮(街區)對轄區河段采砂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排查,對違法采砂戶下發停采通知書,中止非法采砂合同或協議,動員采砂戶自行撤船,清理砂場,復平砂坑。
(二)集中整治階段(8月26日-9月10日)
專項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對不按通知要求自行整改的違法采砂戶,由整治領導小組組織聯合執法隊伍集中取締。對不按期撤離的違法采砂設備,由公安部門組織人員就地銷毀。強行整治活動由公安部門維持現場秩序,安監部門和水利局負責進行現場清理。
(三)檢查驗收階段(9月11日-9月20日)
通過專項整治月活動進一步宣傳河道采砂的相關法規、政策,嚴厲打擊違法采砂、運砂行為,強化可采區現場監管,保障良好的采砂管理秩序,維護社會穩定。
二、整治任務
一是嚴厲打擊各類違法采砂、運砂行為;二是抓好禁采區、禁采期的監督管理;三是切實落實可采區現場監督管理;四是組織好專項整治月的宣傳報道,向采砂和運砂船主、沿江群眾、采區業主廣泛宣傳采砂管理的政策和措施。
三、整治重點
市境內信江河道的非法采砂(包括無證采砂、超范圍采砂)以及因采砂引發的糾紛,特別是取水口附近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水域的違法采砂。
四、整治時間及范圍
專項整治月活動自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整治范圍為全市水域。
五、整治步驟
(一)動員準備階段(6月1日-6月10日)
制定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方案,并在市電視臺、電臺、日報等媒體廣泛宣傳。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1日-6月25日)
整治月期間,各縣(市、區)至少要組織2-3次專項執法行動,專項行動要制訂周密方案,充分考慮安全、穩定因素,確保動則必勝,提高行動效果。市整治領導小組將在縣(市、區)行動的基礎上,加大整治力度,對在偷采現場查獲的采砂船和運砂船只一律先依法扣押,再按規定進行處理,不接受處罰的拆除采砂機具;對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圍內違法采砂的,依法給予治安處罰;對擅自離開集中依靠點的采砂船,一律按非法移動處罰;對不按執法人員要求駛向集中依靠點和拒不接受處罰的采砂船拆除采砂機具。扣押船只、拆除采砂機具以及治安處罰等強制措施由違法行為所在地政府組織實施。
對采砂糾紛能夠現場調解或裁決的,就現場調解或裁決,需要進一步調查了解的,待調查后調處。
(三)鞏固成果階段(6月26日-6月30日)
對前一階段整治成果進行“回頭看”,對已經停止非法采砂行為的要加強督促,防止死灰復燃,對已經復燃的要堅決進行撲滅,完善和鞏固整治成果。
六、成立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為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整治月活動的安排和部署,協調解決整治過程中的重大問題,落實有關部門責任。
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市、區)政府:負責轄區范圍內非法采砂的整治和采砂糾紛調處工作,涉及邊界跨境非法采砂和采砂糾紛報市政府處理。
市水利局:負責與省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和省江中下游及湖采砂專項管理領導小組的匯報、溝通,并將縣(市、區)政府整治情況向市領導小組匯報。
市公安局(市水上公安分局):負責整治治安秩序的維護,依法對干擾阻攔整治、尋釁鬧事、妨礙執行公務的違法人員采取強制措施;負責水上治安秩序的整頓和管理。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停止水上非法運砂船只的通行與查處。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辦理采砂上岸點占用集體土地的有關手續。
日報社、市文廣新局:負責整治月活動的宣傳及跟蹤報道。
供電公司:負責切斷非法采砂的供電電源,并停止供電。
七、工作要求
1.縣(市、區)政府、市直各部門要高度重視此次專項整治月活動,認真落實防汛抗洪工作和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行政首長負責制,組織做好專項整治月活動。各部門要各盡其職,認真履責,各縣(市、區)要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月活動方案,明確整治重點、整治內容、整治措施和保障措施并組織實施。方案于6月10日前報市水利局。
2.本次整治月活動要與市區信江河道采砂新上岸點建設工作相結合。認真貫徹年5月9日市長辦公會議(52次)精神,嚴格執行市政府辦公室年5月10日印發的《信江段河道采砂新上岸點建設工作會議紀要》(府辦字號)以及年5月28日副市長主持召開的河道采砂新上岸點建設工作調度會議要求,務必在年6月30日前完成新上岸點建設工作,確保年7月15日前搬遷到位。
第一組為宣傳專班
第二組為交通管制專班(市工商局門前集合)
第三組為岸場取締專班(市工商局門前集合)
第四組為河道執法專班(在**漢*分局門前集合)
二、領導分工
市委副書記、市長朱漢橋同志任總指揮長,負責全面指揮;市委副書記張桂華同志任第二、三小組指揮長,負責清理取締非法制船窩點和非法采砂交易;市委常委、組織部長龔定榮同志任第一小組指揮長,負責政策宣傳教育;副市長郭平同志任第四小組指揮長,負責指揮部日常工作,指揮取締非法采砂船只。
三、專班工作分工
(一)第一組為宣傳專班,組長:*
主要任務是在紅旗、澤口碼頭等地拉橫幅15條,派3輛宣傳車;架設3處固定宣傳高音喇叭,1艘快艇安裝宣傳喇叭;發送張貼市政府通告。
1、**漢*分局:負責在紅旗碼頭、澤口碼頭、興隆一閘各架一個固定高音喇叭,拉橫幅10條及通告的張貼發送;出動流動宣傳車3輛。負責協調人:*
2、交通部門:負責將市政府通告發送至造船點,在造船廠、海事船、澤口取水點、紅旗碼頭拉橫幅5條;海事局快艇上安裝喇叭進行宣傳。負責協調人:劉愛國同志。
(二)第二組為交通管制專班,組長:*
主要任務是在高石碑紅旗橋、*澤公路與廣澤公路交匯處、安遠大道與廣澤公路交匯處設卡攔截非法營運鐵砂車輛裝載的鐵砂,對所有進入漢*堤壩道路的車輛,在專項整治期間,實行以嚴管控。
交警、工商、國土資源部門:由交警部門牽頭,工商、國土部門配合,工商部門負責落實收繳鐵砂堆放點。三個執勤點每點7人(工商4人、交警2人、國土1人)著裝,帶執法證件。執法車輛由各單位自行解決。負責協調人:*
(三)第三組為岸場取締專班,組長:*
1、工商部門牽頭,*、國土資源部門配合,抽調工商4人、*4人、國土1人,負責打擊澤口碼頭、紅旗碼頭及漢*、東荊河沿線的非法鐵砂交易場所。負責協調人:周平同志。
2、由交通部門牽頭,*部門配合抽調交通部門10人、*部門4人負責打擊澤口碼頭、紅旗碼頭及漢*、東荊河沿線的非法造船窩點。負責協調人:劉愛國同志。
(四)第四組為河道執法專班,組長:*
4月7日上午8:30時,全部執法人員在澤口碼頭集結,警察10人,水政人員14人(含機械師4人)分乘3艘執法艇在市自來水廠取水點上船集中行動,對非法采砂船只業主進行教育勸其拆離,對不聽勸阻的進行。
1、*部門:負責現場治安保衛工作,同時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抽調警力10人,警車2臺。負責協調人:*
2、交通部門:負責落實水上執法艇1艘和當日執法選點現場,運送執法人員大客車1輛。負責協調人:*
3、水利部門:水利局水政支隊抽調4名水政執法人員現場執法。負責協調人:*
4、河道管理部門:負責落實沖鋒舟1艘,執法袖章60個;抽調10名水政人員現場執法,4名機械師進行現場拆除;派拖運拆除采砂船只設備的運輸車輛1臺。負責協調人:*
5、水產部門:負責抽調漁政艇1艘參與行動,7日上午8時在市自來水公司澤口取水點待命。負責協調人:吳*
6、衛生部門:負責抽調一輛救護車停在澤口碼頭,派急救醫生現場處理突發事件。負責協調人:*
1、新聞部門:市電視臺和報社各抽調記者2人,負責專班二、三、四組現場新聞報道,加強正面宣傳引導,宣傳車輛由市交警支隊、市工商局、**漢*分局負責。負責協調人:*
2、漢*、東荊河沿線區鎮處領導按轄區段面負責做好禁止非法采砂的宣傳教育及撤離工作。
1.全面禁止無證采砂船作業,全面禁止禁采區采砂作業,全面禁止挖山洗砂,大力開展河道采砂尾堆清除工作,全面完成城區河段、交通要道沿線等重點區域和影響航道安全的采砂尾堆清理,制定其它河段尾堆清障計劃,按照“誰設障、誰清除”的原則,責成設障者予以清除。
2.建立健全河道采砂管理長效機制。全面落實“政府主導、水利主管、部門配合”的管理模式,形成齊抓共管工作合力;科學編制每條河流的采砂規劃,為采砂管理提供可靠依據;加快推行“一證一費”管理制度,理順河道采砂許可、發證和收費體制,規范、有序、有效地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二、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年3月1日-15日)
1.調查摸底。區水務局、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分局和相關鄉鎮全面排查無證砂場、無證采砂船只、挖山洗砂、禁采區采砂、占用客運碼頭和亂堆亂棄等違法行為,并建立臺帳。
2.編制采砂規劃。由區水務局牽頭,區交通運輸局、國土資源分局參與,相關鄉鎮配合,編制每條河流采砂規劃,明確禁采區、可采區、合理設置砂場和砂石碼頭地點,統一設置禁采區標識牌。
(二)整治階段(年3月16日-25日)
1.全面整改。區水務局對符合采砂規劃可保留的砂場下發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對不符合采砂規劃的砂場下發取締通知書。區交通運輸局負責采砂船只和砂石運輸船只的安全整改。相關鄉鎮負責本轄區內砂場的全面整治工作。
2.聯合執法
執法時間:年3月20日-25日。
整治重點:翠江流域橋口鎮、五里牌鎮轄區內整改或取締不到位的砂場和采砂船只。
(三)總結階段(年3月26日-30日)
相關鄉鎮要將河道采砂專項整治“三禁一清行動月”開展情況書面報區采砂專項整治辦,區采砂專項整治辦歸納總結上報市河道采砂專項整治辦。
三、工作保障
1.整治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為。
2.拆除沿河非法搭建的建筑物和構筑物。
3.整治無證采砂(石)和在禁采區內非法采砂(石)行為。
4.整治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廢渣違法排放、填埋等行為。
5.整治電魚、炸魚、藥魚行為。
6.整治其他違反河道管理規定的違法行為。
二、組織領導
*
三、參與整治單位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整治活動的宣傳報道工作。
2.縣*局:負責打擊處理阻撓城管執法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行為。
3.縣環保局:負責提供相關廠礦、居民生活污水、工業廢水排放污染數據,配合城管局開展執法工作。
4.縣水務局:負責提供采砂船舶的辦證情況,配合城管部門執法工作。
5.縣規劃局:負責對沿河兩岸違規建設的建筑物進行審查和鑒定,配合城管局對違規建筑進行。
6.縣城管局:負責河道整治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
7.*鎮*鄉:負責做好群眾的宣傳發動工作,組織群眾參與河道清理,自覺維護河道環境衛生。
四、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6月初)
對縣城河道兩岸存在的具體問題進行調查摸底,制定整治工作方案。
(二)宣傳發動階段(6月1日—6月15日)
召開沿河兩岸各機關單位、社區(村)委會主要負責人和參與整治工作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工作人員參加的動員大會,印發整治工作通告和宣傳資料,制作重點地段永久性宣傳警示牌。
(三)組織實施階段(6月16日—10月31日)
(1)組織縣城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開展一次縣城河道垃圾清理活動。
(2)依法現場查處向河道亂丟亂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違法行為。
(3)依法沿河搭建的違章建筑。
(4)對縣城河道內的所有采砂船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取締無證采砂和在禁采區內采砂的行為,平整疏通縣城河道。
(5)對向縣城河道違法排放生活污水、工業廢水、廢渣的行為進行集中整治。
一、任務目標
為全面落實州政府關于砂石資源開采秩序專項整治的精神,正確處理有效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的關系,堅持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相統一的原則,我縣集中時間,集中人員,從6月1日起到7月30日,對縣內河道采砂進行全面清理整頓,使無證開采、亂采濫挖、破壞浪費砂石資源和在開采中毀壞農田、道路,影響河道行洪等違法行為得到全面遏止。合理劃定河道采砂的地段、范圍、期限及開采量,實現依法開采,依法管理,建立規范的河道砂石開發秩序。
二、整治范圍
無證(照)、偽證(照)超范圍、持過期失效證(照)開采砂石資源的行為;以開采砂石資源為名探采砂金的行為;強買強賣等擾亂砂石資源市場秩序等行為;嚴重破壞生態環境的砂石資源開采行為;嚴重影響全縣重點工程,重點項目推進的違法違規開采砂石資源等行為;砂石材料亂堆亂放,危及河道、交通要道和生態環境等行為。
三、方法步驟
(一)宣傳動員階段(6月1日-6月10日)
通過電視、廣播等媒體和發放宣傳材料、懸掛橫幅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行政許可法》、《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條例》、《州砂石資源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宣傳省、州、縣有關文件精神和政策,樹立廣大干部群眾的砂石資源國有和依法采砂意識,為專項整治活動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6月10日-7月10日)
1、清理整治:從縣水務局、國土局、公安局、林環局、交通局等14個部門抽調人員組成聯合執法工作組,由水務局牽頭,會同有關鄉鎮,深入全縣進行清理整治。
對無證違法采砂的,一律予以取締關閉,拆除設施設備。并按要求對河道進行恢復。
對已超過開采砂石范圍、持過期采砂許可證開采砂石資源的,責令停止采砂,并按要求恢復生態環境,補交相應的砂石資源管理費。
對以開采砂石資源為名采砂金的,責令停止探采,沒收非法所得。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罰款。
2、規范和要求:按指定范圍及深度采砂,采砂區河床要求平整,上下段河床連接要形成一定的坡降,河道采砂過程要隨采隨填,不能造成深潭,確保行洪安全;設定禁采區和禁采期,標明禁采標記的河段不得采砂,違者按有關法律法規論處。國家建設項目所需的砂石須經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后,在不影響防汛泄洪的前提下,分時段、分區域進行開采。橋梁上、下保留100米為禁采區。距離堤腳、河岸左右5米為禁采區;每年的防汛時間為禁采期,具體防汛時間由當年的防汛情況而定。
(三)規范管理階段(7月10日-7月30日)
在前兩階段工作的基礎上,總結專項整治行動經驗,建立長效工作機制。一是建立不定期巡查制度。由各相關部門,組成聯合執法小組,進行不定期巡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始終保持高壓態勢,防止死灰復燃,杜絕違規違法開采活動。二是建立定期聯系會議制度。各相關單位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制定針對性措施,嚴厲打擊非法開采行為。三是建立群眾舉報制度。水務局、國土局、公安局、環保局、安監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監察局、地稅局、工商局、文旅廣新局等單位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形成專項整治與日常管理相結合的長效機制,鞏固專項整治成果。四是要認真總結經驗,積極提出建設性意見,為完善全縣砂石資源管理提供依據。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河道采砂整治行動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形成工作合力。有關鄉(鎮)政府要嚴格落實領導負責制,確定一名領導和工作人員負責配合抓好河砂開采秩序清理整治工作,抓好轄區內河道砂石資源日常管理,切實把河道砂石資源保護好、開發好。
(二)明確職責分工。縣政府及相關部門是此次專項整治行動的主體,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整治工作。
水務局:負責專項整治行動的組織協調;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內各類砂石場的清理整治,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內非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
國土資源局:負責對河道管理范圍外各類砂石場的清理整治;依法對河道管理范圍外的非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負責對以采砂為名非法開采砂金行為進行查處。
公安局:負責維護專項整治秩序,依法打擊違法采砂等犯罪行為。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監督各類施工企業是否使用具有合法采砂資格企業提供的砂石骨料。嚴厲打擊使用違法砂石的行為。
環林局:負責采砂企業或個人環境保護合法性審查,做好采砂生產活動的環境監測,依法查處造成環境污染的采砂企業或個人。
安全監督局:負責對河道外砂石開采企業或個人安全生產合法性審查,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砂石開采活動,加強安全生產管理。
監察局:負責對專項整治行動中政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并對整治行動中發現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紀違規行為依紀依法進行調查處理。
工商局:負責對企業營業執照上經營期限是否在有限期內、項目、經營范圍是否超范圍進行檢查。
地稅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加強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收地方各稅。
文化旅游和廣播影視體育局:負責此次整治行動的宣傳報道,及時跟蹤報道整治行動進展,營造良好的宣傳聲勢和輿論氛圍。
國稅局:按照稅收征管法規定按照總金額的3%,負責征收稅收沙石增值稅。
發改局:按照《價格法》及其相關條例規定,負責征收價調基金工作。
交通局:負責砂石開采點及砂石堆放點對交通、公路影響行為的處理,打擊非法和超載運輸違法行為。
漢江主城區段河道全面清障和禁止采砂綜合整治活動,要堅持依據《水法》、《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省水利廳、公安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集中開展清除河道障礙確保行洪安全執法活動的通知》、區政府《關于在漢江主城區段河道禁止采砂的通告》要求,按照統一部署,市區聯動,分類實施,屬地負責,部門配合,聯合執法的原則,對漢江主城區段河道采砂及涉河單位的亂挖濫采進行集中整治,確保禁采區制度的落實。促進河道功能全面恢復,生態環境有效改善,日常管理規范高效,努力營造依法治河,規范和諧的良好氛圍。為支持城市建設,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城區防洪安全提供有力保證。
二、工作目標
嚴格落實禁采管理制度,對滯留停靠在漢江主城區段原采砂場開采船只、機械撤離禁采河段;對原采砂場開采遺留的棄料堆體、坑潭洼堰進行徹底回填復平;依法取締主城區禁采河段流動吸砂船;規范涉河建設項目安全管理,對工程建設河段實施封閉施工。
三、整治范圍和重點
(一)整治范圍
漢江馬坡嶺水源地保護區以下至關廟鎮政府所在地漢江段面以上河段。
(二)整治重點
1、對漢江主城區段原采砂場停靠的采砂船要求限期撤離或拆解。
2、對原采挖河段遺留的棄料河障、坑潭河槽限期清障回填,所有棄料堆體必須全部清除,感官較為平整。
3、嚴厲打擊非法偷采行為,依法取締流動吸砂船。
4、排查整改涉河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隱患,全面禁止施工單位擅自采挖河道砂石資源。
5、嚴厲打擊向河道傾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行為。
四、組織領導及職責分工
(一)組織機構
為了加強對清障和禁采綜合整治活動的領導,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進行,區政府成立漢江主城區段河道清障和禁止采砂綜合整治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區委常委、副區長﹚
副組長:﹙市防汛辦副調研員﹚
﹙區政府辦副主任﹚
責任副組長:﹙區水利局局長﹚
成員:﹙市防汛辦河庫科科長﹚
﹙區監察局局長﹚
﹙區委宣傳部副部長﹚
﹙區法院副院長﹚
﹙區檢察院副檢察長﹚
(區環保分局局長)
(公路段段長)
﹙區公安分局副局長﹚
﹙區交通局副局長、區海事局局長﹚
﹙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
區安監局副局長﹚
吉河鎮、關廟鎮、張灘鎮政府鎮長,建民辦、江北辦、老城辦、新城辦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水利局,具體負責河道綜合整治日常工作。由區水利局黨委副書記李增安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各部門抽調。
(二)職責與分工
1、采砂船只撤離和河道清障處理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
配合單位:公路段、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安監局,涉及的鎮辦
責任人:
具體工作人員從以上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抽調。
職責:具體負責馬坡嶺水源地保護區以下至關廟鎮政府所在地漢江段面以上河段內滯留停靠的采砂船撤離或拆解工作,打擊私挖亂采行為,監督涉河單位和原砂場清理復平采挖遺留的棄料河障和坑潭河槽,恢復河道平整暢通。
2、吸砂船取締組:
牽頭單位:區海事局、區水利局
配合單位:區公安分局、區檢察院、區法院、區環保分局、區安監局,涉及的鎮辦
責任人:
具體工作人員從以上牽頭單位和配合單位抽調。
職責:具體負責整治范圍內流動吸砂船只的調查摸底、取締工作。吸砂船只必須全部撤離上岸遠離河道或現場拆解,確保整治范圍內不再有吸砂船只﹙停靠﹚存在。
3、宣傳組:
牽頭單位:區委宣傳部、區新聞中心
責任人
職責:負責新聞采編和報導,聯系日報和電視臺,積極營造綜合整治執法工作的良好氛圍。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區水利局
責任人
職責:負責綜合執法期間的后勤保障工作。
5、督察組:
牽頭單位:區監察局
責任人:
職責:負責對整治工作全過程的檢查督促,確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
五、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宣傳動員階段(2012年5月8日至5月15日)
1、由區水利局﹙區河道堤防管理處﹚、公路段、區海事局負責發送整治通知,送達給河道管理范圍內的采(吸)砂業主和涉河單位,并由當事人簽收。
2、由區委宣傳部、區水利局、區環保分局、公路段、區海事局負責《防洪法》、《公路法》、《水污染防治法》、《公路安全保護條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省河道管理條例》、《省河道采砂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為河道綜合整治營造良好的氛圍。
3、動員采砂業主和涉河單位,按照綜合整治方案的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停止違法行為。
4、召開綜合整治領導小組成員會議,動員部署依法整治相關任務、要求。
(二)調查摸底階段﹙2012年5月16日至5月25日)
由區水利局牽頭,組織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對在整治范圍內的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逐一檢查,針對在規定時間內尚未自行整改到位的采﹙吸﹚砂業主,涉河單位,落實依法強制整治措施。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2年5月26日至6月10日)
1、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擬定相關違法項目案件查處法律文書,由行政執法部門送達違法當事人。
2、各成員單位根據領導小組的計劃安排,落實整治人員、機械設備、籌措整治資金,做好整治后勤保障。公安、檢察院、法院、水利、環保、海事、公路等部門成立聯合整治工作組,做好強制整治執法工作。
(四)鞏固完善階段(2012年6月11日至10月15日)
依法履行河道管理和執法的職能,加強違法違規行為整治的跟蹤檢查,健全河道管理的長效機制,堅持聯合執法,做到常抓不懈。加強平時巡查,加大隨時打擊偷采的力度,不斷提高河道管理水平,堅決杜絕取締吸砂船、撤離采砂船、機械偷采等違法行為的反彈,確保禁采區以后長期禁采工作的落實。
六、工作要求:
通過專項整治,打擊非法采砂行為,保障防洪安全,防范事故發生,維護合法經營者權益,確保采砂工作“穩定有序,安全有效”,確保社會穩定。
二、整治范圍及內容
范圍:段及金錢河、天河兩條通江河流。
內容:
(一)打擊非法采砂行為。無證采砂的都應依照有關法律從嚴處罰,堅決取締,對影響社會治安、觸犯刑律等違法行為,一律移交公安部門予以打擊。各職能部門要加強管理,杜絕“只收不管、以罰代管”的現象發生。
(二)強化采砂船只集中監管。沿江鄉鎮在本行政區域內指定水域,限期要求采砂船只到指定水域停靠。凡未到指定水域停靠的,一律按“逃離監管”予以處罰。
(三)清理采砂船主的工商登記情況。
(四)清理采砂船只的船舶證照及登記情況。
(五)落實責任追究制度。
三、工作分工
專項整治活動由縣水電局牽頭,縣交通局、安監局、公安局、監察局、工商局和各有關鄉鎮政府,按照分工落實各自職責。
縣水電局負責組織、協調專項整治工作,負責對非法采運船只檢查、查處,并將專項整治活動情況及時上報。
縣交通局負責對采、運船只的水上安全和船舶證書、通航保障等進行監督和檢查。
縣安監局督促有關部門和相關地方政府加強河道采、運砂安全生產教育與管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防范。
縣公安局負責對非法采、運砂逃逸者追查和偵查,打擊非法采運砂當事人阻撓相關部門執行公務的行為。
縣監察局依法依規對不認真履行職責、監管不力、導致采砂管理秩序混亂的相關部門和相關鄉鎮的主要領導、機構負責人以及監管責任人進行責任追究。對各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事業單位負責人投資入股采砂的也要進行處理。
縣工商局負責對采、運砂船只和砂場的經營資格、工商登記注冊、年度檢驗情況進行檢查。
鄉鎮政府和村級組織負責本級及其轄區內的河道采砂管理服務工作,確保本轄區內無非法采砂行為發生,具體負責維護采砂秩序、協助處理矛盾糾紛、配合專項整治工作組在本行政區域內開展工作。
四、工作步驟
1、宣傳發動階段(3月24日至31日)。重點是制定專項整治工作方案,組織召開專項整治工作會議,宣傳相關政策法規。
2、調查摸底階段(4月1日至10日)。以鄉鎮為單位對轄區內采砂業主及采砂船只進行登記,于4月5日前報縣河道采砂專項整治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
3、依法處理階段(4月10日至20日)。各職能部門聯合行動,對非法采砂行為進行嚴厲打擊。
五、工作要求
(一)整治河道水面環境。通過河道環境整治行動,進一步提升河道表觀環境質量,清除沿河沿岸枯樹雜草、死角垃圾。打撈水面漂浮物,確保河道環境整潔優美。
(二)提高河道管理效能。建立愛河護河志愿者網絡,勸導市民減少亂拋亂扔垃圾入河現象,營造全民參與河道管理的良好氛圍,形成河道長效管理網絡。
(三)嚴禁污水直排入河。加強控源截污工作,全面普查入河排污口,及時采取工程措施,截斷沿河排污口。
(四)提升河道水質。通過綜合整治河道,使水質明顯好轉,達到景觀用水標準。
(五)非法采砂整治。徹底取締無河道采砂許可證的采砂場,對違法開采設備、設施、車輛等工具全部予以沒收,嚴厲打擊非法盜采河砂、毀堤采砂和威脅公路橋梁、人渡碼頭、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訊、其他跨(穿)河道建筑物安全及影響公共安全的采砂行為。
二、整治范圍
河道,重點為主要沿街沿路河道、重點村莊及特色村莊典型河道、社會關注、群眾反應問題強烈的河段。
三、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確保專項整治工作取得實效,成立河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小組,工作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地點設在水務局,辦公室具體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匯總上報等日常工作。各村(居)委會均要建立相應的組織機構領導機構,高標準抓好轄區內河道專項整治工作。
(二)職責分工
建立“統一領導、分級分責,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河道環境整治工作體系。
水務局:負責專項整治的組織、協調及督導工作,牽頭負責轄區內河道水面保潔、侵占水面違章建設整治、河道疏浚整治、控源截污、城鎮背街臨河餐飲入河排放口治理、進一步完善河道長效管理網絡建設,負責采砂整治。
環保局:負責對沿河工業污水排放進行執法整治,水務站治理沿河餐飲油污排放口。
市監局:加強對沿河餐飲業等商家的管理工作。
建設局:負責城市垃圾的傾倒管理。
各村(居)委會、社區具體負責實施轄區內相關河道專項整治、管理工作。
四、實施步驟
(一)調研準備階段(2015年6中旬)。河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認真組織調查摸底,確定整治重點、細節內容,制訂實施方案,突出工作重點,細化各項措施。同時各村、社區也要建立相應河道環境整治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配合協助本村范圍內的河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5年6月下旬)。河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小組要召開動員部署會議,部署整治工作任務,同時要充分利用廣播、宣傳標語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河道環境專項整治工作的必要性、迫切性和重要性,大力營造河道清潔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圍,努力形成全社會各行各業、各家各戶齊動手,人人參與河道清潔整治的良好局面。
(三)集中整治階段(2015年6月下旬-2015年9月下旬)。要充分利用此次環境整治提升行動的契機,強化河道長效管理,把清除白色垃圾等河面漂浮物和河坡生產、生活垃圾作為當前重點工作來抓,在9月下旬前集中力量,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同時要結合河道水面保潔、河道整治、控源截污、背街臨河餐飲油污排放口治理等專項整治措施,在全鎮范圍內開展大規模河道清潔整治活動,對重點整治對象做好跟蹤督查工作。
(四)鞏固提升階段(2015年10月初-12月底)。集中打撈河面漂浮物和河坡垃圾是河道整治一項階段性工作,在所有河道清潔整治達標后,要使河道長期保持清潔暢通,關鍵是抓好河道長效管理措施的落實。所有的河道都要落實專職河道管理隊伍和人員,并簽訂責任狀和承包合同。要做到河道長效管理的組織、人員、經費、責任、考核全部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開展河道環境專項整治行動是為了進一步營造“水清、岸綠、景美”的東方水城形象,落實依法治區和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整改的重要內容,充分認清開展河道環境專項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
為全面貫徹落實全市河道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2011年10月11日上午,我縣召開了全縣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出席了會議,沿河鄉鎮、、、、等10個鄉鎮的黨委書記,鄉鎮分管領導、32個沿河村黨支部書記參加了會議,縣長作了重要講話,聶副縣長作了動員報告和工作部署,縣人民政府印發了關于《河道采砂管理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縣委、縣政府重新調整了由縣長親自掛帥任組長的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會議強調:要做到“四個到位”(即組織領導要到位、責任落實要到位、宣傳發動要到位、采砂船集中停靠要到位)。整治內容上要務求“三個突出”(即突出源頭整治、突出強勢執法、突出科學監管)。時間安排上要把握“三個節點”(即:一是鄉鎮要召開一次機關干部、村組干部、采砂船主會。二是全面完成本次專項整治行動。三是各職能部門要根據各自的職能進行檢查)。會議要求:按照縣人民政府下發的河道整治工作方案抓好落實,確保全面實現我縣、段“河道暢通、一河清水、河堤穩固”的整治目標,務必以鐵的決心堅決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整治河道非法采砂是除隱患、保生態、保安全的長遠之計,我們要明確三個重點(即要堅決取締非法采砂、要大力整頓違規采砂、要全力查處非法轉讓買賣沙洲),四個工作方法(即周密細致定方案、協調主動抓巡查、公平執法抓典型、強化宣傳重監督)。
二、強勢執法攻難點、齊抓共管形合力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部署,市政府決定在大橋建立執法檢查點,抽調的市水政、市海事、我縣公安、縣交通、縣水政、有關鄉鎮執法檢查人員21人,在10月11日下午15:00全部到崗到位,按照要求對過往該檢查點的運砂船只進行執法檢查,并向運輸船只散發市政府、省水利廳聯合通告200余份。我縣處在運砂船必經水域,為進一步加強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我縣從縣水政、縣水警、縣交通、沿河有關鄉鎮抽調人員18人,在水域碼頭設立了一個執法檢查點,并與市大橋執法檢查點采取互動,對過往運砂船進行地毯式檢查,不給非法采砂、運砂船有一點可乘之機,檢查點執法人員實行24小時執法檢查,采取岸巡、水堵。10月12日執法人員在水域檢查發現贛貨1211號無省采砂聯運管理單,屬非法裝運砂船,執法人員按有關規定處以罰款2萬元,10月31日大橋執法檢查站、江邊執法檢查站執法人員共同查處昌貨1111號、昌貨0681號等8艘非法運砂船,并進行了嚴厲的處罰,這次行動我縣出動公安30余人、水政執法人員26人,調集執法艇3艘。通過檢查,有力地打擊了非法采砂、運砂船只的囂張氣焰,為市打擊非法采、運砂行為取到了舉足輕重的震懾作用,我縣始終保持穩控高壓態勢,同時沿河各鄉鎮成立了由鄉鎮主要領導親自掛帥的河道采砂管理領導機構。
三、深入一線調研,領導親臨巡查
10月19日上午,縣長、縣委常委、副縣長率領縣水務局、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等負責人,沿河鄉、鎮、鎮鄉鎮黨委書記、鄉鎮分管領導深入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和江邊執法檢查站、大橋執法檢查站、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進行了巡視檢查指導,并對執法檢查點人員到崗到位進行巡查和督導,黃縣長要求全體執法檢查人員要恪盡職守、嚴格執法、廉潔執法、公平、公正執法。同時黃縣長并對執法檢查人員的吃住、生活起居和執法自身安全關心倍致,勉勵各執法點檢查人員,要嚴格按照市、縣河道管理專項整治會議明確的有關要求做好本職工作,誓奪打擊非法采、運砂活動不獲全勝,決不收兵。
四、集中統一采砂船,嚴防嚴控重監管
10月21日上午市河道專項整治工作督導組來我縣就河道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導,縣長、縣委常委、副縣長向督導組匯報了我縣專項整治工作。隨后,市督導組在聶常委陪同下深入大橋水域執法點,江邊檢查執法點,采砂船集中停靠點進行實地督導和視察,對我縣執法檢查工作,采砂船集中停靠管理工作給予充分肯定,并就我縣管理采砂船一貫始終堅持嚴防、嚴管、嚴打管理工作做法,得到了領導充分肯定和表揚。
我縣現有各種類采砂船88艘,縣河道采砂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決定分為三個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即水域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水域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采區水域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現停靠點停靠吸砂王19艘(有5艘在九江鄱陽湖采區作業)、扒砂機3艘、自吸船3艘。集中停靠點停靠扒砂機12艘、隱形船3艘、自吸船2艘。集中停靠點停靠的42艘扒砂機目前在采區有序輪采。這三個采砂船集中統一停靠點由縣水政大隊、縣水警大隊、沿河有關鄉鎮派人員28人進行24小時蹲守監管,今年以來,我縣公安、水政聯合執法行政治安拘留非法采砂人員62人(其中外縣區流入我縣水域非法采砂人員33人),水政監察拆卸采砂船采砂設備45臺次,處以罰款126萬元。為震懾非法采砂行為,專項整治期間,目前調集公安特警、沿河鄉鎮派出所9批次,每次出動警力50人,警車20臺次進行巡邏。我縣在采砂管理執法工作任務非常繁重的情形下,并把打擊非法采砂工作延伸至,使我縣打擊非法采砂不留死角和盲區。為進一步做好采砂船集中統一管理,縣政府投資20萬元在集中停靠點安裝公安天網探頭3臺監管采砂船只,在江邊執法檢查點建立了公安、水政聯合舉報站并安裝公安天網探頭2臺,自專項整治行動以來,無一例采砂船出現偷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