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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低,適應性弱,是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的兩個相互聯系的深層次問題。提高農村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關鍵在于構建與金融需求相適應的農村金融結構,同時要處理好金融競爭與合作、進入與退出、對外開放與對內開放、農戶融資模式創新等問題,為之營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一
農村金融的有效性,是指農村金融機構通過向農村金融需求主體有效提供金融產品和服務,滿足后者的金融需求,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在此過程中提高自身的金融效率。
農村金融有效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其一,農村金融產品供給的有效性。農村金融機構必須提供有效金融產品,才能使其運行得以繼續和深化,如果供給無效,則金融有效性便無從談起。其二,農村金融機構提品后價值實現的有效性。如果金融需求主體通過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能有效地發展經濟,創造良好的經濟效益,則農村金融機構便擁有相應的優質資產,能獲取預期的效益,其金融有效性便得到提高;反之,金融需求主體在使用金融產品和服務后,卻因種種原因產生經營失效,甚至出現了虧損,本息逾期難以歸還,則金融機構由此多了一份不良資產,其金融有效性便降低。至于金融需求主體逃廢債務,則會使金融機構血本無歸。
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內在聯系、相互依存,因而不能封閉地考察農村金融,也不能孤立地談論其有效性。農村金融有效性,是同農村經濟有效性內在聯系的。農村金融為農村經濟發展提供金融支持,促進農村進步、農業增效、農民增收;而農村經濟的持續發展,反過來又為農村金融提供良好的基礎和平臺。相反,如果農村經濟的金融支持力日趨弱小,農村經濟便會因資金制約而難以發展,其結果便會造成農村金融的基礎日漸薄弱,農村金融的有效性不斷弱化。
當前,農村金融的一個基本特點是低效性,其主要表現為:農村金融機構推出的某些產品難以為客戶和中小企業所接受;而農戶和中小企業期盼和歡迎的產品,農村金融機構又不推出來。許多農村經濟主體對信貸資金的使用缺乏效益,還本付息存在問題,使農村金融機構的不良資產增加。農村金融機構的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較高,農村金融效益遠低于城市金融效益。農村金融低效性的原因很多,歸納起來,一是農村金融機構自身的原因,主要包括農村金融結構不合理,金融機構管理水平不高,創新能力不強,經營機制不活等。二是農村經濟較為落后,農業經濟存在較高風險,農民收入總體較少,農村經濟實體的規模化經營水平較低,農村制度尤其是土地制度對農村金融產生抑制作用,農村社會信用體系很不完善等。
農村金融低效性,給農村經濟金融發展帶來了諸多問題。低效性使得金融機構的生存和發展能力衰弱,導致許多農村信用社陷于資不抵債的困境,而追求利潤最大化的商業銀行紛紛撤離農村金融市場,轉而進入城市金融市場,即使是定位于服務農村的商業銀行和信用社,也減少了不少支農業務。農村資金供給原本就存在巨大缺口,但低效性使得農村資金大量外流,這對于農村經濟無疑是雪上加霜。農村亟待形成多種所有制和多種經營形式的金融體系,然而低效性卻增加了非公資本進入農村金融業的憂慮。低效性給農村經濟實體造成許多困難,農戶和中小企業向正規金融機構融資困難重重,這迫使他們轉向高利率的民間借貸,從而增加了他們的生產成本。農村金融低效性加重了農村經濟低效性,而農村經濟低效性又使農村金融難以擺脫低效性的困境。
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不僅是農村金融發展的重大課題,而且是解決“三農”問題的迫切需要。農村金融改革和創新的目標,在很大程度上便是提高農村金融效率,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實現兩者的良性互動和協調發展。
二
農村金融適應性,是指農村金融供給與農村金融需求相互適應。農村金融適應性包括兩個方面的內容:一是總量的適應性,即農村金融供給總量,與農村金融需求總量相互適應;二是結構的適應性,即農村金融供給結構,與農村金融需求結構相互適應。
農村金融有效性與農村金融適應性是相互促進、相互制約的。農村金融有效性,既是對適應性的檢驗,又是提高適應性的動力,它反映農村金融適應與否及適應程度,推動適應性的提高。適應性是有效性的基礎和前提。農村金融與農村經濟相互適應,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相互適應,才能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農村金融曾出現過一些奇怪而有趣的現象:國家為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設立了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構成的農村金融體系,但是,這三類金融機構并未解決農村金融需求的缺口問題,而農村民間借貸在滿足農村金融需求方面卻表現出了較強的有效性,農戶融入資金的70%是通過民間借貸而實現的;大型商業銀行出于支農考慮推出了小額農貸產品,但是這一產品卻難以做大做強,小額農貸甚至貸不出去,而另一方面農戶和中小企業融資心切,農村資金需求缺口呈擴大之勢;大型商業銀行出于有效性考慮,紛紛撤出農村縣以下機構,而民間借貸同樣由于有效性原因,反而規模越做越大,形式越來越多。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大型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不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的特點;小額信貸雖有創新之名,但其限制太多,要求過嚴,手續甚繁,因而與農戶金融需求特點相背離;民間借貸雖不具備合法地位,但由于其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因而效率較高,發展較快。由此可見,農村金融適應性是有效性的決定性因素。
長期以來,農村金融存在許多弊端,然而根本性問題,在于農村金融供給與金融需求不相適應,由此派生出許多具體的矛盾和問題。農村金融體制幾經改革,但由于未將適應農村金融需求作為基本依據,而是在自上而下的行政推動下對原有的適應性頗弱的金融供給框架予以小修小補,因而問題未能根治,甚至不相適應的程度有增無減。例如,農村信用社的改革,陷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的相互博弈中,囿于雙方對農村信用社修補成本的分攤,而農村金融需求主體即農戶和中小企業未被納入其中,適應性原則未被置于應有的位置,致使農村金融的適應性難以提高,有效性自然也就難以增強。
當前,農村金融需求出現了新變化。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大為增加,據測算,到2020年新農村建設新增資金需求總量約為15萬億元,其中大部分由金融機構提供。農戶資金需求規模不斷擴大,借貸發生率和戶均借貸次數也在增加。隨著農業經濟結構的調整和優化,諸如無公害、綠色、有機作物和優質果品生產,規模化和標準化種養業正加快發展,對資金需求將大大增加。溫飽性農戶在創業中存在金融需求,而小康型和富裕型農戶在擴大經營規模中對資金需求量更大。在經濟較為發達農村地區,農戶需要更多資金用于發展特色農業和外向型農業。而在經濟較為貧困農村地區,農戶依靠開發脫貧、項目致富的愿望日益增強,因而生產性借貸的比重在逐步擴大。縣域工業園區和農村企業的快速發展,促進各類經濟實體征用土地、構建廠房、添置設備、擴大營銷,使農村企業的資金需求隨之加大,以往那種較為普遍和分散的小額借貸,正向集中的大額借貸發生轉變。農村社會化服務的各類經濟組織對資金的需求快速增加,而現代農村物流業發展的資金需求規模在快速擴大。在農村產業發展的同時,農村公共基礎設施,尤其是供水、供電、公路和小城鎮建設將加快發展,這方面資金需求在農村資金需求總量中的占比將提高。
農村金融需求結構進一步復雜化。當前,廣大農戶要求農村銀行業創新金融產品,渴望無抵押的貸款方式,希望信貸品種和期限能與農業生產特點和周期相適應,貸款手續簡便靈活,能快速、就近地獲得借款。許多富裕起來的農戶手握閑置資金,他們購買國債、企業債券和投資股市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許多種養殖地區,農戶對農業保險的需求日益強烈,但這方面的需求難以得到滿足。在中小企業的金融需求結構中,短期借款占絕大部分,但近幾年來長期借款的需求越來越大。由于受到信用資源短缺等因素的制約,其長期借款難以得到滿足。許多中小企業不得不將短期借款轉化為長期借款來使用,他們在短期借款到期后只付息而不還本,使本金轉為下一期短期借款而循環使用。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不僅希望農村銀行業創新更多產品來滿足其間接融資的需求,并且希望通過兼并重組而進一步擴大其經營規模,通過發行股票和企業債券來更多地實現直接融資。
總之,隨著農村經濟發展和新農村建設推進,不僅農村金融需求總量快速擴大,而且農村金融需求結構日益豐富;不僅現實的金融需求更為強烈,而且潛在的金融需求被不斷激活,并加快向現實的金融需求轉化。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需求,客觀上要求多元化、多層次的農村金融供給與之相適應。
然而,當前農村金融恰恰存在兩種不適應性,即總量的不適應性和結構的不適應性。我們只有提高這兩個方面的適應性,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增強農村經濟發展的金融支持力。
三
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關鍵在于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結構。
在農村金融研究中,人們較為關注的是農村金融總量增長,尤其是農村信貸總量增長。但是,農村金融結構問題決不能被忽視。農村金融結構,是指農村金融體系中各個組成部分和各種構成要素的數量比例、空間分布、相互作用、相互配合的狀態。農村金融發展包括兩個方面的問題:一是農村金融總量的增長;二是農村金融結構的優化。一般而言,總量指標反映農村金融的總體規模,只具有直觀的表征意義。結構指標則能反映總量指標所不能反映的問題,能透視出農村金融深層次的矛盾和弊端,從而幫助人們推進農村金融的改革和創新。農村金融總量受制于農村金融結構。在農村金融結構不合理的情況下,單一的金融總量擴張,必然因其不能解決適應性問題而陷于低效性,這種粗放型的增長勢必不具持續性。因此,提高農村金融有效性和適應性,不僅要重視擴大農村信貸總量,而且要大力推進農村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唯有如此,才能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的良性互動,促進農村金融真正實現總量擴張和層面提升。
當前,農村金融供給結構與需求結構存在許多矛盾。農村金融的結構性缺陷主要表現為:隨著農村經濟發展,農村金融產品需求越來越呈現多樣化趨勢,潛在的金融需求被加快激活,而當前農村金融產品供給卻十分單一,幾十年一貫制的“存貸匯”產品結構,同日趨復雜的金融產品需求不相適應。農村金融行業單一,主要是銀行業、非銀行金融業缺乏,其供給遠不能適應農村金融需求。農村銀行業存放類資產占比過高,貸款類資產占比較低,長期貸款類資產比例尤低,證券和保險類資產的比重甚微,投資類資產不斷萎縮。農村融資屬于銀行業占絕對主導的模式,基本上是一種間接融資,不能滿足農村企業尤其是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直接融資的需要。農村公有金融壟斷著農村金融市場,大型商業銀行的金融供給難以適應農戶和中小企業金融需求的特點,而能適應這種需求特點的非公金融,卻“只聽樓梯響,不見人下來”。
農村金融結構,包括許多具體的子結構。根據農村金融需求當前情況和進一步發展的客觀要求,我們應通過構建以下合理的子結構,達到農村金融整體結構的合理狀態。一是完善農村金融產品結構,不僅要在資產抵押貸款、關系融資等方面創新產品,而且要在資本市場投資、農業保險等方面推出非銀行業金融產品。二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資產結構,農村存款類金融機構應降低存放類資產比重,增加貸款類資產比重,擴大中間業務和投資業務,適當提高投資類資產的占比。三是逐步改善農村融資結構,在繼續擴大間接融資量的同時,大力提高農村經濟規模化、市場化、股份化和證券化程度,大力培育農村資本市場,通過股票上市、發行企業債券等形式,擴大直接融資的比重。四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行業結構,在農村銀行業方面,廣泛發展新型的農村社區銀行;在非銀行金融業方面,積極發展農業保險業、農村信用擔保業,創造條件逐步建立農村投資銀行業,相應發展農副產品期貨業、農業資產評估業、產權交易業、信托投資業、租賃業、典當業等。五是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所有制結構,在公有金融為主的前提下,積極穩妥地發展非公金融業,支持非公資本進入農村金融領域,形成投資主體多元化格局。
構建合理的農村金融結構,必須堅持明確的目標,這就是提高農村金融效率,為農村經濟提供強有力的金融支持,實現農村金融同農村經濟相互促進和持續發展。實施這一工程,必須堅持適應性這一基本原則,始終將適應農村金融需求作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在總量增長的前提下,以增量調整為重點,同時協調存量調整。增量進入能較快確立自己的市場定位,有力改善原有的金融結構。存量的調整一方面要做到強化優勢、轉化劣勢、開拓市場、提高效率。農村金融結構的構建,要以市場力量為主,依靠市場內生力量;另一方面,市場力量和作用也不能代替政府力量和作用。農村經濟金融比較落后,市場力量相對弱小,完全依靠市場力量來優化農村金融結構并不現實,會產生一定的盲目行為,同時要歷經很長時間。因此,市場力量和政府推動要相互結合,政策推出則應遵循農村金融與經濟自身的發展規律。
四
提高農村金融的有效性和適應性,是一個復雜的系統工程,不僅要依靠農村金融自身的改革和創新,而且有賴于農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為了有效推進這一工程,需要系統思考、統籌兼顧,處理好一系列問題。下面僅擇其犖犖大端,談點意見。
1.在金融業拓展對外開放的同時搞好對內開放。在對國外開放的條件下,農村金融結構在越來越大的程度上會受到國外農村金融結構的影響。外資金融機構進入農村金融市場是遲早之事,目前初見端睨。隨著外資金融產品、金融業務、金融技術進入農村,農村金融結構的調整和優化必然加快步伐。但是,農村金融業在對國外開放的同時,決不能忽視對內開放。對內開放既包括對農村地區的開放,也包括對城市的開放。金融業對內開放和對外開放,是相輔相成的兩個方面。農村金融業必須通過對內開放進一步夯實對外開放的基礎,以做到有能力充分利用對外開放帶來的機遇,有實力應對對外開放中出現的挑戰。進入新世紀以來,農村金融業在對內開放方面進展甚微,金融壟斷的思維方式依然存在,農村金融的行政化色彩依然濃重,這無疑給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造成了障礙。農村金融業對內開放,主要包括金融體制和金融業務的對內開放,這兩個方面對內開放,所要達到的目標在于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我們必須按照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推進農村金融業對內開放,在增強適應性和有效性方面,放寬某些條件,簡化審批手續,放松某些行政管制,出臺配套支持政策。
2.建立農村金融的競爭與合作機制。引入競爭機制,是提高農村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的必由之路。金融競爭與合作具有共生性。不同的金融行業、同一金融行業中不同的金融企業,各有其不同的特點和作用。競爭能促進各類金融機構之間功能交叉和揚長避短,從而推動他們彼此合作、互為補充。金融合作則促進競爭在更高層面上展開,達到互補多贏的效果。
以金融競爭推動金融合作,以金融合作促進金融競爭,實現兩者作用的相互轉化,必須建立相應的競合機制:第一,完善農村金融準入機制,充分發揮這一機制促進競爭與合作的功能。準入時應考慮農村金融機構的合理分工,小型金融機構以零售業務為主,以避免同大中型銀行的無序競爭。準入時還應考慮在空間布局上的問題,農村新增金融機構應在發達地區、一般地區和貧困地區形成合理的空間結構,以避免一齊擠進發達農村地區而引起惡性競爭。第二,形成產品結構優化機制。如果產品結構雷同,農村金融企業之間的排斥力就會加大,吸引力便會減弱。反之,金融企業的產品各有特色,分別與不同層次、不同主體的金融需求相互適應,他們之間的吸引力就會增強,排斥力就會減弱。因此,應建立農村金融產品優化機制,促進金融機構根據所在區域的不同情況,積極創新和推出適應不同需求的金融產品,以促進金融競爭和合作的健康發展。第三,完善農村資金的價格機制,在農村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在利率未完全放開前,可繼續擴大利率浮動范圍。這樣既可以促進金融競爭,又不致于造成競爭過度。第四,建立競爭合作協調機制。在農村金融企業之間建立對話機制,以及時溝通他們之間的觀點,化解利益矛盾和沖突,協調彼此立場,避免惡性競爭發生。建立信息共享機制,以幫助金融企業提高經營決策能力、風險管理水平和合作自覺性。建立農村金融行業協會,作為行業自律組織,一方面他能較好地協調金融企業經濟利益關系,維護他們之間的公平競爭,引導他們妥善處理競爭中出現的矛盾;另一方面,又能為他們創造合作機會,提高合作效果。
3.建立退出機制。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必須妥善處理金融機構進入與退出的關系,做到有進有退,能進能退。在農村金融競爭中,優存劣汰、優進劣退現象必然產生。競爭促進金融業務不斷向優質金融機構集中,他們將不斷擴大資本實力和經營規模,獲取更大的生存和發展空間。相反,劣質金融機構的業務將不斷流失,其生存和發展空間將日益萎縮,如果他們不能扭轉落后局面,且達到了退出標準,就只能選擇退出。有進有退,才能在合理的流動中增強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無進無退,則會造成農村金融的固化和劣化,增加改革成本,浪費金融資源,甚至引發農村系統金融風險。建立退出機制,應配套建立風險預警機制、風險救助機制和存款保險機制。
4.創新“農戶+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農村金融機構”的融資模式,通過龍頭企業的作用,將農戶、專業戶的融資需求與農村金融供給較緊密地聯系起來。農業產業化是建設現代農業的必由之路,也是提高金融適應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基礎。龍頭企業作為農業產業化利益共同體中的核心和骨干,既是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要組織者,又是夯實農村金融發展基礎的推動者。既有將萬千農戶與市場溝通起來的功能,又有將廣大農戶與金融機構聯系起來的作用。龍頭企業熟悉農戶的金融需求和經濟信息,又與金融機構有著較為緊密的業務關系,他們有可能在對自身經濟利益關心的基礎上,通過信用擔保和信用評價等多種方式,提高廣大農戶金融需求的滿足程度。因此,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需要大力發展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健全龍頭企業與農戶的利益聯系機制,創新以龍頭企業為中間環節的農戶與金融機構的融資聯系機制,充分發揮龍頭企業的融資促進功能。
5.繁榮農村經濟,發展現代農業,促進農民增收,建立和完善農村信用體系。農村金融的低效性,從根本上來說是由于農村的弱位性、農業的弱質性、農民的弱勢性。諸如農業經濟的高風險、農村微觀經濟主體的規模不經濟、農戶和中小企業資金使用效益低下、農民收入較低等,都是導致農村金融低效性的因素。同時,農村社會信用體系的不完善、農村對經濟主體在金融活動中的理性程度不高、農村信用的法律供給不足、失信懲戒機制運用的權威性不夠等,也對農村金融的有效性產生了不良影響。在農村金融的經濟基礎較為薄弱的情況下,金融的低效性往往又加劇了金融的不適應性。因此,促進農村經濟科學發展,加快完善農村信用體系,從政策、市場、信息、人才等方面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才能從根本上提高農村金融的適應性和有效性。
參考文獻:
數據顯示,有60%的美元在海外流通,或以儲備形式為其他各國持有。原則上,這60%的美元應該對應60%的美國商品的購買力,但是,非常復雜的原因使之不能成為現實。其中一個重要原因是,美國制造了許多不合理的貿易保護主義規則。比如,禁售所謂危害國家安全意義上的科技產品。實際上,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意味著美元已沒有真實的購買力對應,而后來發生的產業轉移,進一步擴大了美國經濟與之發行的貨幣規模對應的缺口。
作為全球貿易的清算和結算貨幣,各國都會把美元作為儲備貨幣與其他國家進行商品貿易。實際上,這是用其他國家生產的商品轉移了美元購買力,而且,無非是把一國美元儲備的購買力轉移到另一個國家,一國的美元儲備減少,另一國的美元儲備增加,并不意味著購買美國商品的美元購買力最終消失。
金融市場虛擬美元購買力
金融市場的全球化發展,特別是當金融衍生品從防范風險的工具搖身變成投資工具的時候,投資性產品的虛擬價值成為美元商品購買力的替代品,疏導了巨額美元購買力。通過對華爾街金融產品的投資,美元重新流回美國,資本賬戶的順差平衡了美國的國際收支,也不會在商品市場上造成“擠兌”危機。沒有金融投資品虛擬價值產生的美元購買力的轉移功能,美元本位就要受到極大挑戰。
在美元本位的框架下,美國國債也承擔了美元商品購買力的替代職能,成為眾多金融證券投資品的最后替代品。此次危機印證了這一點,當虛擬價值的泡沫破滅,金融市場崩潰,美國國債的最后替代屬性凸顯。這也是美元本位的最后防線。
金融全球化的大格局下,美元貶值、全球通脹也是美元購買力的出路。當美元發得太多,全球流動性過剩,超出全球經濟總量所能承受的范圍,美元購買力就會貶值,全球就會爆發通貨膨脹。隨著美元貶值和全球通脹,美元的部分購買力就隨之消失了。其他的國家特別是新興市場國家的美元儲備的購買力,或者說價值也就流失于無形之中了。
分離貿易金融和虛擬金融
遭遇這一輪危機以后,針對美元本位,亞洲的貨幣互助基金、南美洲各國的貿易結算貨幣協議等區域性防御體開始發展,人民幣國際化也開始加速。人民幣國際化進程應如何推進?建設與人民幣國際地位相適應的上海國際金融中心的提法,似乎使人民幣的國際化進程與美元本位借助華爾街的思路一脈相承。如果是這樣,可以預期,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將建設一個金融產品交易中心,建立一個虛擬經濟的交易平臺,來吸納“過剩人民幣購買力”。這里有幾個問題要特別注意。
首先,美國經濟名義GDP占世界經濟總量的25%,中國經濟名義GDP只占世界經濟總量的7%。如果中國超過日本成為第二大經濟主體,也只占世界經濟總量的10%。美國經濟尚不能支持其發出貨幣的購買力,中國的難度更大,所以借助其他方式釋放購買力壓力在所難免。
其次,如果人民幣國際化按照“美元方式”借助金融產品平衡購買力矛盾,要制定嚴格的法律法規,防止將中國市場成為國外金融產品的傾銷地,把在本國不能銷售的“有毒產品”拿到中國市場傾銷。
1.2然而我國農村金融的發展存在很大問題,現狀不容樂觀。主要表現在以下幾點:第一、農村正規金融市場組織不完善,無法為農村提供較好的金融服務……從1999年開始,全國上千家農村基金會全部關閉;四大國有銀行大規模撤并31000多家地縣以下基層機構,目前仍在農村開展業務的國有銀行分支機構寥寥無幾;農村的郵政儲蓄只吸收儲蓄不發放貸款。因此現在農村剩下的只有農村信用合作社。但是,由于各種原因(政府干預、管制限制以及歷史包袱),整個信用社為“三農”提供的金融服務能力同樣非常有限。第二、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事實上成為農村資金外流的渠道。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到2002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吸收各項存款19469億元,各項貸款14117億元,兩者差5352億元,其中有價證券及投資1812億元,凈存放中央銀行684億元,拆借給其他金融機構1152億元,加上其他一些因素計算,估計從農村流出資金約3000億元(夏斌,2003)。第三,由于貨幣管理當局對一切非正規金融持嚴厲管制的態度,因此民間金融仍然處于初級發育階段,無法進一步擴展規模和經營網絡,從而只能為農村經濟和農民提供簡單的金融服務,無法充分滿足農村經濟和農民的融資需求。
1.3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2、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和農村金融機構的構成
2.1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演化
自1979年開始市場化改革以來,為了配合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推進、推動農村經濟、金融市場化的發展,農村金融體制也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基本上經歷了以下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1979~1993.這一階段的主要改革措施和政策方案主要是恢復和成立新的金融機構,形成農村金融市場組織的多元化和競爭狀態。包括①1979年恢復中國農業銀行,并改變了傳統的運作目標,明確提出大力支持農村商品經濟,提高資金使用效益;②隨著體制的瓦解,農村信用合作社也重新恢復了名義上的合作金融組織地位。農村信用合作社也不是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但它接受中國農業銀行的管理;③放開了對民間信用的管制,允許民間自由借貸,允許成立民間合作金融組織,例如80年代末首先在四川省成立的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同時允許成立的還有一些農業企業的財務公司,企業集資異常活躍;④允許多種融資方式并存,包括了存款、貸款、債券、股票、基金、票據貼現、信托、租賃等多種信用手段。
第二個階段:1994~1996.在第一階段改革的基礎上,這一階段的改革更明確了改革的目標和思路,提出了要建立一個能夠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提供及時、有效服務的金融體系的口號。[1]更具體地說,這一農村金融體系包括以工商企業為主要服務對象的商業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銀行),主要為農戶服務的合作金融機構(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支持整個農業開發和農業技術進步、保證國家農副產品收購以及體現并實施其它國家政策的政策性金融機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為此①于1994年成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試圖通過該銀行的建立將政策性金融業務從中國農業銀行和農村信用合作社業務中剝離出來;②加快了中國農業銀行商業化的步伐,包括全面推行經營目標責任制,對信貸資金進行規模經營,集中管理貸款的審批權限,等等;③繼續強調農村信用社商業化改革。根據國務院1994年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計劃在1994年基本完成縣聯社的組建工作,1995年大量組建農村信用合作銀行。不過,實際進度大大落后于這一階段所設計的目標。另外一個重要的政策變化就是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不再受中國農業銀行管理,農村信用社的業務管理,改由縣聯社負責;對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督管理,由中國人民銀行直接承擔。
第三個階段:1997~。在經歷了亞洲金融危機和1997年開始的通貨緊縮后,在強調繼續深化金融體制改革的同時,對金融風險的控制也開始受到重視,客觀上強化了農村信用合作社對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主要體現在:①開始在國有專業銀行中推行貸款責任制;②收縮國有專業銀行戰線。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了“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開始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③打擊各種非正規金融活動,對民間金融行為進行壓抑。1999年在全國范圍內撤消農村信用合作基金會,并對其進行清算(Seesection2.2.2);④將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確定到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改革上,且進入2003年以來這一政策趨勢日益明顯且力度不斷加大。包括:放寬對農村信用合作社貸款利率浮動范圍的限制、加大國家財政投入以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不良資產問題、推動并深化信用合作社改革試點工作等等。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SeeBox2.1)。
專欄2.1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最新進展及其主要內容
2003年6月27日中國國務院下發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以下簡稱為《方案》)。《方案》提出了試點改革要解決的兩大主要問題,以及對農信社改革的四項支持政策。
兩大問題:(1)改革農信社產權制度,確定不同的產權形式,以解決“誰出資、誰管理、出了問題誰負責”難題。產權改革的具體組織形式可以根據各地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產權組織形式(包括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合作制),不搞“一刀切”。具體而言,在經濟比較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信用社資產規模較大且已商業化經營的少數地區,可以組建股份制銀行機構;在人口相對稠密或糧棉商品基地縣(市),可以以縣(市)為單位將信用社和縣(市)聯社各為法人改為統一法人;其他地區,可在完善合作制的基礎上,繼續實行鄉鎮信用社、縣(市)聯社各為法人的體制;采取有效措施,通過降格、合并等手段,加大對高風險信用社兼并和重組的步伐。對少數嚴重資不抵債、機構設置在城區或城郊、支農服務需求較少的信用社,可考慮按照《金融機構撤銷條例》予以撤銷。(2)改革農信社管理體制,明確規定由地方政府負責對農信社的管理(包括使農信社貸款投向符合國家政策要求、進行人事管理等),由國家監管機構(主要是銀監會)依法實施監管,但在微觀經營決策上由農信社自我約束、自擔風險。
四項支持政策。包括:(1)對虧損農村信用社因執行國家宏觀政策開辦保值儲蓄而多支付保值貼補息給予補貼。具體辦法是,由財政部核定1994年至1997年期間農村信用社實付保值貼補息數額,由國家財政分期予以撥補;(2)從2003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底,對西部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暫免征收企業所得稅;對其他地區試點的農村信用社,一律按其應納稅額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從2003年1月1日起,對試點地區所有農村信用社的營業稅按3%的稅率征收;(3)對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可采取兩種方式給予適當的資金支持以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一是由人民銀行按照2002年底實際資不抵債數額的50%,安排專項再貸款。專項再貸款利率按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減半確定,期限根據試點地區的情況,可分為3年、5年和8年。專項再貸款由省級政府統借統還;二是由人民銀行發行專項中央銀行票據,用于置換農村信用社的不良貸款,票據期限兩年,按適當利率分年付息。這些票據不能流通、轉讓和抵押,可有條件提前兌付。這兩種方式由試點地區和農村信用社選擇;*(4)在民間借貸比較活躍的地方,實行靈活的利率政策。允許農村信用社貸款利率靈活浮動,貸款利率可在基準貸款利率的1倍至2倍范圍內浮動。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利率不上浮,個別風險較大的可小幅上浮(不超過1.2倍),對受災地區的農戶貸款,還可適當下浮。
2003年11月底8省(市)(浙江、山東、江西、貴州、吉林、重慶、陜西和江蘇)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國務院批準,這標志著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已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根據銀監會的宣布,為解決農信社不良資產問題的資金投入規模將達到1500億元。
2.2農村金融機構的組成
經過近20多年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迄今為止形成了包括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機構在內的,以正規金融機構為主導、以農村信用合作社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系。這一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如下圖所示:
圖1中國農村金融體系的組織結構
2.2.1正規金融
可以把受到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的那部分金融組織或者活動稱為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中國農村正規金融體系中主要包括以下幾個組成部分:
中國農業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于1979年重建,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也是四大行中分支機構數量最多的一個銀行,其分支機構幾乎遍布中國所有的鄉鎮。到2001年底中國農業銀行擁有資產25279.90億元,4.5萬家分支機構并雇傭了49萬名職工。農業銀行重建的初衷是為了支持農產品的生產和銷售,但事實上農行的業務基本與農業農戶并無直接關系,其貸款的絕大部分都投入了國有農業經營機構(如糧食局和供銷社)和鄉鎮工業企業。和其它國有商業銀行一樣,從80年代起中國農業銀行就一直進行著商業化改革。但在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之前,中國農業銀行的業務兼具商業性和政策性,此后一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例如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扶貧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等政策性貸款被劃轉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1997年后農行政策性業務剝離速度加快,農行的經營也日益強調以利潤為核心。但迄今為止,農行仍然有部分貸款具有政策性貸款的性質(例如對供銷社的貸款、一部分扶貧貸款等等),農行的日常經營也無法完全避免地方當局的干預,這是農行資產質量在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相對較低的主要原因。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是1994年成立的一家政策性銀行,是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中為實現農村政策性金融與商業性相分離的重大措施。農發行的業務也不直接涉及農業農戶,它的主要任務是承擔國家規定的政策性金融業務并財政性支農資金的撥付。隨著農村市場化改革的不斷深入,農發行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到2001年末,農發行擁有資產7698.53億元,2273家分支機構以及近6萬名職工。
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是分支機構最多的農村正規金融機構,分支機構遍及幾乎所有的鄉鎮甚至農村,也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唯一一個與農業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的金融機構,是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向農村和農業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核心力量。2003年6月末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6966億元,占全部正規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83.8%,比1996年末增加5483億元。直到80年代末90年代初,農村信用合作社都是中國農業銀行的農村基層組織,大部分存款必須轉存到農業銀行,從而信用合作社事實上成為了將農戶存款引導到國家所支持的集體農業和鄉鎮企業的一個主渠道。1996年后農村信用合作社脫離農業銀行的領導,而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統一監管。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規定農村信用合作社超過50%的貸款必須投向其成員。另外,超過3000元以上的貸款必須有抵押品保證。1999年農村信用合作社被允許向農戶發放消費型貸款,主要用于房屋建造、教育和醫療貸款。迄今為止,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經營范圍并沒有受到限制,可以涉及包括生產、消費以及商業的各個環節,可以向農戶、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另外,考慮到農村貸款的高風險性質,人民銀行允許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利率擁有較其它商業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更靈活的浮動范圍,目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年期貸款利率的浮動上限不能超過在中國人民銀行的規定利率50%。到2001年底,農村信用合作社擁有資產16108億元,35529家地方分支機構以及61.52萬名職工。截止到2002年末,我國的農村信用社法人機構為4萬家,各項存款1.98萬億人民幣,各項貸款1.39萬億人民幣,存貸款規模均據全國金融機構第四位。目前農信社是全國法人機構最多、從業人員最多和城鄉分布最為廣泛的金融機構(關于農信社發展概況,SeeBox2.2.1-1)。
在其它農村正規金融機構中,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目前只有張家港、常熟和江陰農村商業銀行三家。三者成立于2001年底,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社改造而成。
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只吸儲,再把儲蓄資金轉存入中央銀行,以轉存利率與吸儲利率差額作為其收益來源,2003年8月后這一資金運行格局有所改變(ForDetails,SeeBox2.2.1-2)。除郵政儲蓄之外的上述其他金融機構均由中國人民銀行負責監管,有資格獲得中央銀行再貸款。例如,2001-2002年間人民銀行就對農村信用社分別新增再貸款312億元和260億元。
專欄2.2.1-1中國農村信用合作社的發展階段
第一階段(1951-1959):1951年5月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召開了第一次全國農村金融工作會議,決定大力發展農村信用社。到1957年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88368個。這一時期的農村信用社,資本金由農民入股,干部由社員選舉,通過信貸活動為社員的生產生活服務,基本保持了合作制的性質。
第二階段(1959-1979):由于政治上的原因,農村信用社曾先后下放給、生產大隊管理,后來又交給貧下中農管理,農村信用社基本成為基層社隊的金融工具。
第三階段(1979-1996):1984年,國務院批轉了中國農業銀行《關于改革信用社管理體制的報告》,提出把農村信用社真正辦成群眾性的合作金融組織,在農業銀行領導、監督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存貸業務。成立了縣級聯社。這段時期農村信用社成了農業銀行的“基層機構”,走上了“官辦”的道路,貸款大量投放鄉鎮企業,農民對信用社的經營活動失去監督。
第四階段(1996-2003):根據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從該年起農信社改由中國人民銀行進行監管,中國農業銀行不再對農信社進行領導管理,強調要按合作制重新規范農信社,縣以上不再專設農信社經營機構,要加強縣聯社建設并由其負責農信社業務的管理。但在實踐中這些政策很少能夠予以落實。
第五階段(2003-):為了解決農信社改革中所遇到的各種問題(SEESECTION3.1.2),從2003年底開始進行農信社試點改革(SeeBox2.1)。目前改革仍在進行之中。
專欄2.2.1-2中國農村郵政儲蓄及改革思路
在目前中國的政策性金融制度下,中央銀行用來自郵政儲蓄上存資金,以再貸款的方式借給農業發展銀行。而且上存利率和再貸款利率是倒掛的,2002年2月后,郵政儲蓄存款利率為1.98%,上存利率為4.347%,再貸款綜合利率為3.015%.對郵政儲蓄支付高額存款利息,已經成為央行沉重的財務包袱。
另外,郵政儲蓄的吸儲規模不斷上升,2000年期末余額為4578億元,2001年為5912億元,2002年扶搖直上至7376億元。郵政儲蓄在存款市場的份額在2002年底已達8.48%,成為僅次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的第五大吸儲大戶。這無疑會限制農信社的籌資能力(郵儲存款近8000億元中,約60%來自縣以下)。
為了解決以上問題,央行采取了兩個措施:一是規定從2003年8月1日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轉存人民銀行部分,按照金融機構準備金存款利率(目前為1.89%)計付利息。這樣一來,郵政儲蓄不僅無法靠存貸利率差獲取利息收入,反而會有所倒貼;第二,為了對郵政儲蓄自2003年8月起的利息損失有所補償,央行同時規定自同期起郵政儲蓄新增存款可由郵政儲蓄機構自主運用于除貸款外的多種業務,例如可以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債券買賣、與政策性銀行進行業務合作,開展部分中間業務、還可依程序申請成為國債、政策性金融債承銷團成員。顯然,央行這種“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改革只會進一步加劇農村資金的外流。
目前針對郵政儲蓄改革的各種爭論中,呼聲較高的一種方案是將郵政儲蓄業務從郵政系統中獨立出來,創立單獨的郵政儲蓄銀行,不做直接面對企業的貸款業務,而將資金批發給其他金融機構獲取利差(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2003,以下稱國發方案)。這種方案的確可能會有利于郵政儲蓄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但毫無疑問,它同樣會加劇農村資金的“非農化”。至于創立農村儲蓄銀行的想法(經濟日報2003年10月28日)則更不可行,它不僅不符合中央以農信社改革為核心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思路,而且其最終結果可能是重復并放大正規金融在農村金融發展中所遇到的問題。
我們的建議是在“國發方案”的基礎上,開放農村民間金融,并干脆直接取消農村郵政儲蓄業務。這樣做有如下好處,一是由于沒有郵政儲蓄吸儲,農村民間金融的放開不會直接對農信社的資金來源造成大規模的沖擊;二是開放農村民間金融既可以形成農村金融的競爭局面,又不致加劇農村資金流向的“非農化”(SeeSection5.2);三是原“國發方案”中提高郵政儲蓄資金使用效益的好處仍然可以得到保留。
2.2.2非(準)正規金融
非(準)正規金融組織或活動包括所有處于中央貨幣當局或者金融市場當局監管之外發生的金融交易、貸款和存款行為。在農村金融體制改革初期,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由于得到了經濟管理當局的默許甚至支持,一度非常活躍。但從90年代中期開始,隨著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心逐漸轉向對正規金融機構的商業化,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加大了對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管制力度,并終于在1999年解散了農村合作基金會,從而結束了非(準)正規金融的有組織狀態。
農村合作基金會農村合作基金會是80年代中期興起的準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資本主要依賴于農戶的資金注入,其經營活動歸農業部而不是中國人民銀行管轄。到1996年農村合作基金會的存款規模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的1/9.農村合作基金會對農村經濟的融資需求提供了極大的支持,一項全國性的調查表明農村合作基金會45%的貸款提供給了農戶,24%的貸款提供給了鄉鎮企業。這不僅大大超過了農業銀行的相應貸款比例,而且超過了農村信用合作社的貸款中投入農村經濟的比例。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不受貨幣當局的利率管制,因此其貸款利率較農村信用合作社更為靈活,貸款的平均收益也更高(Brandt,Park&Wang2001)。為了消除來自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競爭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經營所造成的沖擊,1997年,當局做出了清理整頓、關閉合并農村合作基金會的決定。隨后的1998-1999年,包括村級基金會在內的整個農村合作基金會被徹底解散并進行了清算。[2]
除農村合作基金會外,非正規金融體系主要由親友之間的個人借貸行為、個人和企業團體間的直接借款行為、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高利貸、各種合會、私人錢莊等組成。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也是類似于信用合作組織,基本上均被取締。合會(國外稱輪轉基金)是各種金融會的統稱,通常建立在親情、鄉情等血緣、地緣關系基礎上,帶有互助合作性質。圖1中除了部分小額信貸、不計息的親友借款和企業團體間借款之外,根據國務院1998年7月頒布的《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取締辦法》,其他金融組織或者活動均屬于非法。
3、農村金融改革對農村金融的影響
3.1對正規金融的影響
1979年以來的農村金融體制改革一直沿著使農村正規金融商業化的目標前進,并在90年代中期后大大加快了商業化改革的速度和步伐。按照當局的設想,商業化改革之后的農村正規金融體系應該更好地發揮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作用,然而正如我們在第一節中所指出的那樣,迄今為止農村正規金融并沒有很好地達到政策制訂者的預期。
3.1.1對中國農業銀行的影響盡管中國農業銀行的大部分政策性貸款業務已經劃歸給了1996年成立的中國農業發展銀行,但農行仍然承擔了許多政策性貸款業務(見2.2.1),這些貸款的管理均屬政策性金融管理范疇,無法免除政府職能部門的干預。農行還必須根據政府的要求發放“救災”貸款、“安定團結”貸款等帶有明顯政策性性質的貸款。這些貸款直接影響到農行資產質量。
商業化改革更直接影響到了農行向農業和農村經濟提供融資服務的積極性,表現在以下幾個負面:①農行的業務可以涉及幾乎所有經濟活動,在現有經濟體制下,投資農業的回報相對較低,因此農行的貸款流向具有天然的“非農化傾向”;②1997年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確定“各國有商業銀行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發展中小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農業銀行在內的國有商業銀行日漸收縮縣及縣以下機構。1998年至2002年初,包括農行在內的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共撤并3.1萬個縣及縣以下機構,且撤并還在繼續。這樣一種組織結構明顯加大了農行向分散的中小農戶以及鄉鎮企業進行融資的成本,從而進一步打擊了農行提供農業貸款的積極性;③雖然農業銀行在大多數地區還設有縣級機構,但由于貸款權的上收,很多分支機構都是只存不貸,從而加大了農村資金供需矛盾。
3.1.2對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影響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在農村金融領域中的戰線以及政府對農村合作基金會等準正規金融組織的打擊,客觀上確立了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近乎壟斷的地位。1997-2001年,農村信用社各項存款余額從10555.8億元增加到17263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存款總額的近13%和12%;各項貸款余額從7273.2億元增加到11971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貸款總額的近10%和11%,其中農業貸款余額從1776.8億元增加到4417億元,分別占金融機構農業貸款總額的近54%和77%。1997-2000年,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從占金融機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的69.5%增加到75.4%(李靜,2002:158-170)。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農信社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仍然作用有限:①農信社只是名義上的金融“合作”組織,在實際經營中,農村信用合作社的官辦性質依然存在,從而使其經營經常受到官方的行政干預,沒有突出創辦時所欲體現的“合作”性質[3],從而不僅難以履行農村信用合作社為農業和農民服務的宗旨,而且行政干預下的貸款往往最終成為呆帳、壞賬,大大惡化了農信社的資產質量,據央行估計農信社積累的歷史壞賬達數千億之多,不良資產率遠高于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多數在50%以上,在某些經濟不發達省份甚至高達90%以上。;②由于商業化改革,農信社的經營也更加強調貸款質量和回報,其經營的利潤導向越來越明顯。由于農業活動的比較收益受到人為壓低,農村信用合作社實際上也無足夠激勵向農村經濟活動提供貸款,表現為真正用于支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貸款數量不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報告指出,農信社的貸款實際上只覆蓋了20%左右的農戶(IFAD2002)。許多針對地方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案例研究也表明,無論在經濟發達地區和高度城市化地區,還是在廣大中西部地區以及部分東部農業大省,農村信用合作社都表現出“非農化”特征,或“城市化”特征,直接表現為農村信用合作社網點設置的城鎮機制化趨勢、資金流向的城市化和從業人員的城鎮居民化(盛勇煒2001);③農信社所受到的貸款利率和抵押品管制(SeeSection2.2.1)不利于它向規模小且分散的農戶、中小農村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④隨著四大國有商業銀行分支機構紛紛撤出縣域,農村信用社也試點統一法人、縣鄉兩級法人并試點改組為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這必定會加大農信社在向中小農戶、中小私營企業以及鄉鎮企業提供貸款的交易成本;⑤由于農信社在農村金融市場上處于事實上的壟斷地位,缺乏來自外部的良性競爭,因此其改善內部管理、加強金融風險控制的動力不足,這無疑也是農信社資產質量不高、經營效率低下的一個重要原因。
3.1.3對農業發展銀行的影響在現行政策性金融體制下,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實際上僅是單純的糧棉收購貸款銀行,業務僅限于支持糧棉流通,根本無法充分發揮支農作用。即使在支持糧棉流通方面,也同樣存在突出問題。棉花購銷已經市場化,隨著糧食購銷市場化程度的提高、種植業結構的調整、糧棉購銷主體的多元化,國有糧食購銷企業收購量明顯下降,以購銷信貸為主的農業發展銀行的貸款資產業務也出現規律性明顯下降。據農業發展銀行統計,2002年,放開糧食購銷市場的8個主銷區省份,農業發展銀行的糧油購銷貸款比上年下降56%。而與此同時,一些支持難度遠遠小于糧食收購資金供應的帶有公益性的經濟活動如良種繁育、種籽購銷等,不能得到政策性信貸的扶持,更得不到商業性信貸(何廣文2003)。
由于以上因素的作用,農村正規金融組織無法很好地滿足農業和農村經濟對金融服務的需求。1997年以來,農戶和鄉鎮企業貸款困難問題加劇。據統計,全國鄉鎮企業貸款余額占(正規金融機構)全部貸款余額的比重呈下降趨勢,由1997年的6.7%下降到2000年的6.1%、2001年的5.9%.2000年底全國金融機構各項貸款余額99371.07億元中,農業貸款余額僅占4.92%(何廣文等,2002)。農業部對江蘇省武進縣個體私營企業的調查顯示,年收入500萬元以上的企業中有45.1%認為貸款難,年收入500萬元以下的有86.5%認為貸款難(《中國經濟時報》,2002.8.21)。
3.2對非正規金融的影響
正是由于正規金融機構收縮農村陣地,農村金融市場中正規金融機構的金融服務供給越來越少,農民的信貸需求不得不轉而依賴于非(準)正規金融(溫鐵軍,2001)。據國際農業發展基金的研究報告,中國農民來自非正規市場的貸款大約為來自正規信貸機構的四倍。對于農民來說,非(準)正規金融市場的重要性要遠遠超過正規金融市場(IFAD,2001,xii)。實地調查也證實了這一點:例如,溫鐵軍等人對中國東部、中部、西部共15個省份24個市縣的一些村莊進行了個案調查,發現民間借貸的發生率高達95%,高利息的民間借貸發生率達到了85%(溫鐵軍,2001)。據估計,僅在浙江溫州市,地下金融的規模就已達到600億元人民幣之巨(賀軍,2002)。
但貨幣當局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發展一直持懷疑甚至反對態度,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后,在維持金融秩序、打擊非法融資活動的口號下,一度在農村民間融資中極度活躍的農村合作基金會被管理當局勒令撤消和關閉,從而結束了中國民間金融的有組織狀態。政府對非(準)正規金融的態度使民間金融要么消亡,要么轉入地下金融狀態。雖然非(準)正規金融組織遠較正規金融靈活(例如相較后者而言,前者可以收取更高的貸款利率),但由于無法組織化和正規化,非(準)正規金融在滿足農村融資需求方面所起的作用終究有限。
4、各方對改革農村金融體制的建議
針對目前中國農村金融的現狀,許多專家學者都提出了今后如何推動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意見,這些意見基本上可以概括為:進一步界定、分離出中國農業銀行中的政策性業務,集中力量推進農村信用社的改革,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于農信社是目前農村正規金融中的主力軍,因此對農信社的改革構成了今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重點,相應地,絕大部分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建議也集中到如何進一步完善對農信社的改革建議上來。這些建議主要包括:
4.1進一步加大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的改革力度,實現農信社利率市場化。這包括兩層含義,一是將農信社貸款利率浮動試點擴大到更多的市(縣)以及更高的行政級別(從鄉營業點擴大到縣營業點),二是擴大農信社存貸款利率浮動的范圍(馬曉河,姜長云2003;IFAD2002;;Brandt,Park&Wang2001),以使農信社以更靈活的姿態提供農村金融服務。
4.2全面深化農村信用社的產權改革,為發揮其農村金融主力軍作用提供體制基礎。目前有數種備選模式可供選擇,(1)原有農村信用社框架內的重組模式:即2000-2001年進行的以縣為單位統一法人、組建省聯社為標志的江蘇模式;(2)股份制模式:即2001年在信用社基礎上改組成立的常熟、張家港、江陰三市農村商業銀行模式;(3)農村合作銀行模式:即2003年4月在農村信用社基礎上改組的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模式。考慮到中國各地區農村經濟、文化、地理條件千差萬別,以上三種模式又各具不同的優點和缺點,因此在模式的具體選擇上不能搞“一刀切”,而要因地制宜(人民日報,2003-09-25)。換言之,并不存在一個最優的模式,不能以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代替合作制(何廣文,金融時報,2003-06-09)。除以上三種已經進行試點的模式外,有專家還建議在調整金融準入政策的基礎上,允許城市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甚至外資銀行收購農村信用社,以此帶動農信社的體制改革(馬曉河,姜長云2003)。
4.3為了更好地推進農信社改革,有必要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解決歷史上農村信用社因政策性因素形成的呆壞帳(謝平2001),[4]同時考慮由國家為農信社的農業貸款提供更多的政策優惠。
4.4在管理體制上,中央部門監管、省級政府管理、農信社自主經營“三位一體”的管理體制,是目前情況下和現有認識水平上的最佳選擇(王洪章、劉錫良2003;人民日報,2003-09-25)。
4.5放松對非(準)正規金融的管制,允許農村金融機構的多元化,促進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相互競爭(林毅夫2003;馬曉河、姜長云2003;何廣平2003;謝平2001;農業部軟科學委員會2001)。
大部分上述建議在國務院于2003年6月頒布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中有關農信社管理體制、產權制度、經營機制和政策扶持等細則中都有所體現(SeeBox2.1)。
5、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
5.1《方案》會有多大效果(WillSchemeWorkWellinTheFuture?)
從《方案》公布,選擇八個試點省市進行農信社改革以來至今,新一輪農信社改革歷時僅半年,還沒有充分的信息以對此次改革的成效進行評判。但有兩個信息值得注意,一是截至2003年11月底,全國農村信用社(包括農村商業銀行)已經實現9年來全行業第一次扭虧為盈,共盈利1.48億元;二是截至2003年底,八個試點省市不約而同地基本將省聯社模式作為第一選擇。
就第一個信息而言,應該可以判斷為這種農信社全系統的扭虧為盈基本屬于短期性的政策刺激效應——一項體制性改革不太可能在這么短的時間內立竿見影。同時,農信社盈利并不代表它的“非農化”傾向有所改變,實際上,數據顯示同期農信社農業貸款余額僅占貸款總余額的42%。就第二個信息而言,到很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反應了此次試點改革的弊端所在:即由上而下的產權改革設計并沒有體現出(反而遠遠背離了)《方案》設計之初所欲體現的“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的原則。中國經濟改革的歷史經驗表明,凡是成功的改革案例(例如農村經濟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發展等等),均遵循了“基層發明-上層肯定-試驗推廣”的“由下而上”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誘致性制度變遷模式);凡是失敗、效果有限或后遺癥極大的改革案例,均走了一條“上層設計-試驗推廣”的“由上而下的”制度創新模式(或所謂強制性制度變遷模式)。這種不同改革方案選擇的不同效果可歸因于改革設計者、參與者和受益者之間對信息的享有程度存在極大差異,以及在此基礎上形成不同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從而導致兩種改革模式中不同經濟主體相互博弈的結果大相徑庭。隨著時間的推移,《方案》的實施結果是否會與《方案》設計目的相一致是大可懷疑的。事實上,已經有官方人士和學者對此表示了憂慮(陸磊2004;于寧、何禹欣2003)
最后,農村金融問題實際上是農村各方面問題的綜合反應(農村要素市場、農民合法權利無法得到保護等等),很難想象《方案》這樣一個純粹從金融角度出發的政策設計會對農村金融發展起到治本的作用。
5.2新的政策建議
在以上認識的基礎上,這里提出如下政策建議:
5.2.1創建農村中小金融機構(Settingupmedium&SmallSizefinancialAgencies)
迄今為止,農村經濟的基本單位是那些中小規模的農戶、私人企業以及鄉鎮企業,理想的農村金融機構應該是能夠為這些農村中小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務。顯然,由于相對于大銀行而言,中小銀行在向小規模農戶和中小企業提供融資服務上更具比較優勢,因此農村合適的金融結構應該以中小金融機構為主。不過,目前有關農村金融改革尤其是針對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各種方案(SeeSection4andBox2.1),客觀上都會造成農村金融機構向中大型化發展(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因此,在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革進程中,必須注意農村信用合作社發揮作用的有效邊界。例如一些學者認為,信用合作社的最有效邊界就是村落的邊界。突破了村落的地緣和血緣邊界,信息不對稱就會產生,借貸風險也會大幅增加(何廣文、馮興元和李莉莉2003)。另外,小額信貸、民間自發的金融合作,互助會及其他的自發的借貸行為都應該是適合農村現階段經濟基礎的金融制度安排。
5.2.2必須提倡充分競爭(FreeCompetitionamongRuralFinancialAgenciesisNecessary)
正是在這個意義上,放松并最終解除對農村非(準)正規金融組織和活動的歧視和壓抑政策,從而使不同的農村金融制度安排之間出現良性競爭的局面是十分必須的。現有改革方案并沒有認識到農村金融機構之間的競爭的重要性,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擴大金融服務(包括數量和品種),滿足農村融資需求。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一個充分競爭的環境中,才能有足夠的信息比較判斷不同金融機構的經營業績,從而解決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道德風險問題。目前在解決農村信用合作社歷史壞賬的問題中就存在一個道德風險問題,即部分農信社利用自身的信息優勢,把正常情況下造成的呆賬歸結為歷史包袱(謝平2001)。只有在充分競爭的外部市場環境條件下,這一問題才有解決的可能。而放開民間金融,將非(準)正規金融納入正規金融的軌道,是在農村金融發展中實現充分、自由競爭的最佳制度選擇(SeeSection5.1)。另外,只要有合適的配套改革措施,放開民間金融并不一定會對農信社的經營造成很大的沖擊(SeeBox2.2.1-2)。
5.3.3解除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管制(RemovingtheRegulationsonRuralEconomicandSocialLife)
在目前針對農信社改革的各方建議以及最新的政策措施中,一般均通過由國家規定貸款比例的方式來達到農信社貸款支農的目的。這一措施是必要且符合國際慣例的。但過去的歷史經驗也表明,這種國家硬性規定貸款比例的做法并不能扭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非農化”趨勢。這里有必要指出,農信社等農村金融機構貸款流向的“非農化”是和農村和農業經濟的低回報率直接聯系在一起的,只要農村和農業經濟的回報率一直處于較低狀態,資金流向的“非農化”現象就不會消失。反過來,無法獲得足夠的資金支持也會進一步惡化農村和農業經濟投資環境。
農村和農業經濟目前的困境,從根本上講是和政府在農村中所推行的一系列不恰當的政策所聯系在一期的。迄今為止,政府對農村社會、經濟生活仍然有相當的干預和管制,包括糧食收購和一系列從上而下、并未配備足夠資源的趕超指標。這些政策和管制妨礙了農民根據自身的比較優勢調整資源配置,優化生產結構,從而加重了農民的稅費負擔,阻礙了農民收入的增長(陶然、劉明興和章奇,2003),從宏觀上來看則直接導致了農業比較利益不斷下降和惡化。因此,只要政府不放棄這些干預和管制政策,農村和農業經濟的收入增長潛力就不會得到提高和釋放,從而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化”傾向就不會消失(章奇、劉明興、Vincent和陶然2004)。
總而言之,要從根本上改變農村金融機構的“非農”偏好,必須雙管齊下:一方面,繼續深化針對農信社本身的改革,以使農信社成為真正意義上的合作金融,杜絕政府參股或干預管理決策;另一方面,政府必須放棄對農村經濟、社會生活的干預,以釋放農村和農業經濟增長的潛力,從而恢復農村金融機構發放農業貸款的信心和動力。5.4.4目前農信社改制的試點模式,并不能有效地防止政府對(改制前后)農信社經營的干預。這不僅是農信社所面對的問題,也是整個中國金融體制所面臨的問題。未來的進一步改革,必須將政府工作的重點轉移到實施金融監管,防止地方政府對農信社具體經營行為的干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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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作者為亞洲開發銀行(AsianDevelopmentBank)所撰寫的分析報告內容之一,非經作者同意,請勿轉載。
注釋:
[1]1996年《國務院關于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指出,“農村金融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是……建立和完善以合作金融為基礎,商業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分工協作的農村金融體系;進一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
一、實施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監管是指金融主管當局對金融機構實施全面的、經常性的檢查和督促,并以此來促使金融機構依法穩健地經營、安全可靠和健康地發展。金融監管的首要目標是維護金融體系的安全與穩定,具體目標是保護存款人和投資人的利益。
(一)實施金融監管是實現國民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
金融業是以貨幣信用、證券及保險業務等為主要經營內容的特殊行業,與國民經濟整個運行息息相關。一旦金融機構經營失敗或發生金融危機,就會對整個社會經濟生活產生不良影響。隨著國民經濟的迅速貨幣化和經濟關系的信用化,以貨幣信用制度和銀行制度為主體的金融結構具有極其廣泛深刻的滲透性和擴散,金融體系成為國民經濟的神經中樞和社會經濟的調節器,它具有影響社會全局利益和社會政治經濟發展等特殊的公共性和全局性。因此,只有加強對社會金融業的監督與管理,才能引導和促進金融業發揮其對社會經濟生活的積極影響作用,推動國民經濟的良循環。
(二)實施金融監管是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的需要
市場經濟條件下,金融機構之間不可避免地要進行激烈的競爭。這種競爭如果失去調節、監督、控制,會偏離正確方向,形成破壞性競爭或壟斷,從而影響整個金融業的健康發展,破壞了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為了維護社會經濟穩定,為經濟發展提供一個寬松的金融環境,避免過度競爭,有必要對金融業實行監督和管理,督促金融機構向著適度競爭、規范競爭的方向發展。
(三)實施金融監管是正確貫徹國家貨幣政策、認真執行金融法規制度的需要
無論是在貫徹落實國家金融、貨幣政策方面,還是在實施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的過程中,隨著實現貨幣政策目標和執行國家金融法規制度難度的不斷加大,不同的政策目標之間很難只依靠傳統的貨幣政策手段協調,大量的金融關系以及各種矛盾和問題也很難只依靠司法機關來調整和評判,還必須輔之以金融監督管理,使金融業的發展方向、經營活動等符合國家貨幣金融政策意圖和金融法規制度的要求。
二、我國金融監管面臨的問題分析
(一)金融機構存在的問題
當前我國國有商業銀行在金融監管方面存在的問題主要表現為內控機制滯后,首先是各級管理層重國家計劃,輕自身管理,重速度和規模,輕質量和效益,在資金管理方面,表現為資金審批程序不健全,對資金使用的監控不嚴;貸款審查不嚴格,手續不全,沒有真正做到貸前調查、貸后檢查,使得信貸風險加劇。其次是人事控制機制不完善,商業銀行的員工隊伍規模龐大,層次結構不合理,沒有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且完善的員工業績考評和激勵競爭機制。然后是上下級缺乏有效的約束,由于分支機構不具有法人資格,其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總行承擔,分支機構的違規或不審慎行為都可給整個系統釀成大禍。再次是職能監督崗權威性缺失,職能監督部門實行“既向本級行行長負責,又對上級行政職能部門負責”的管理模式,致使其監督工作實際上陷入一種無序和無效的狀態;內審監督機構不健全,有些商業銀行沒有單獨設立內審機構。證券市場和保險市場存在的問題,由于我國證券市場目前是非自由的市場,它除了市場本身特有的因素外,還受政治體制、傳統觀念、偶發事件和隨機因素的影響,我國證券市場仍處于走向規范化的初級階段,發育程度低,而且不規范。在證券市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市場主體行為扭曲;其次是定價機制扭曲;再次是市場處于分割狀態;最后是缺乏有效的市場退出機制。在保險市場表現在:市場發展不完善;計劃經濟體制對人事制度影響較大;內部管理不嚴、競爭力不強,沒有建立真正意義上的現代企業制度,在經營理念上重保費規模、輕經營效益;重保單數量、輕保單質量,導致企業經營效益下降,在經營環節上,重承保、輕理賠,嚴重損害了保險公司乃至整個保險業的信用。
(二)金融監管本身存在的問題
我國金融監管的時間較短,在金融監管的方法手段、技術條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我國還存在許多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首先是金融監管有效性不足,金融監管內容過于狹窄,我國目前的監管內容主要是市場準入監管中還存在著重審批輕管理、重傳統的存貸業務輕表外業務及其他創新業務、重國有銀行輕其他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等問題,不能實現完全有效地監管。其金融監管仍偏重于合規性監管,嚴格的管制極大地遏制了金融創新的有效空間;對金融機構日常經營的風險性監管涉及不多;監管措施的效能未得到充分發揮,對金融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不夠嚴厲,違規處罰中缺乏嚴厲性,對違規行為的處罰缺乏有效性。其次是金融信息披露滯后,信息披露滯后于監管和外部市場約束的需要,我國金融機構關于信息披露的法制觀念不夠,數據資料編報的隨意性較大,信息披露缺乏強制性和規范性;金融信息披露的范圍小,內容比較單一,信息不完備,缺乏專門的金融信息開發和傳播中介機構,使得金融信息在低水平上傳播和利用。
三、完善我國金融監管的措施分析
(一)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
完善金融機構內控機制就必須深入到金融機構內部的組織、結構、觀念、管理等各個環節,建立起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以達到規避風險(包括經營風險、業務風險、非系統性市場風險等)、維持安全的目的。
首先,要提高對加強內控機制建設的認識,金融機構的各級管理人員要充分認識內控建設的重要性,把它作為經營管理工作中的關鍵一環,常抓不懈,落到實處,這樣才能有助于金融機構內控機制的建立健全和充分發揮作用。
其次,要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應著力于打破現有的銀行業壟斷,引進市場競爭機制,實現銀行運作機制的轉換,推進產權改革,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內控制度,生發出市場對銀行監管的力量,通過實施國有銀行的產權制度改革與創新,將國有商業銀行改造成為治理結構完善、運行機制健全、經營目標明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大型現代商業銀行。
然后,建立風險管理體制,要完善授權授信制度,實行分級授權、分類管理制度,推行以獨立盡職調查、民主風險評審、嚴格決策紀律和問責制為核心的“三位一體”授信決策機制,要健全決策約束機制和責任人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審貸分離為核心的貸款決策風險約束機構,對行長的決策行為進行有效約束。實行崗位約束,建立貸款決策責任人制度,把風險貸款責任分解到個人;建立風險責任制,董事長、董事、行長等高級管理人員的任免、獎懲直接與銀行的經營風險掛鉤。建立常規的審計檢查制度,履行對銀行內部各部門的審計監督,對重大案件和銀行行長的審計可以會同銀監會組成聯合審計組來進行。
最后,完善市場化用人機制和分配機制,金融機構應將引入競爭機制作為干部管理制度改革的切入點,實行中層干部公開競聘制度和末位淘汰制度、員工內退制度,通過競爭上崗、崗位交流、末位淘汰,實現員工與崗位、能力與需要的最佳結合。引入有效的激勵和處罰機制,在內部控制制度的運作過程中,要堅持獎懲分明。
(二)完善金融監管體制
鼓勵金融創新和加強風險監管。金融監管當局要對金融創新進行相應的技術和政策指導以及制定有關的規章制度,適當放開對金融創新業務的限制,除了對一些超出目前監管水平的業務創新進行限制外,應鼓勵銀行機構進行業務創新和加強風險管理。配合金融機構改進公司治理結構,監管當局應制定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的評價標準與辦法,在日常監管中,將銀行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作為監管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金融機構表外業務的監管;實現從機構性監管向功能性監管轉變;要根據各金融機構不同的現狀實施差別監管,監管部門要建立統一的監管框架體系,完善金融機構市場準入制度,對金融機構業務經營實行審慎監管,對金融機構實施有效的市場退出;實現工作重心由合規監管向風險監管的轉變,完善金融監管人員素質體系。
另外,為了規范監管行為,實現金融監管連續穩定,我國必須遵守入世的承諾,參照國際準則,加快對金融法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建立健全與國際金融法規接軌的金融法律體系。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增強監管部門政策透明度。政策調整應向金融參與者公示,以保障每個金融市場參與者對當局政策變動的知情權;構建多層次的信息披露體系;完善金融信息的強制披露制度;充實信息披露內容,根據金融業具體活動的特點,加強會計信息、統計信息和非量化信息的信息披露;建立金融監管資料信息共享制度,培育信息披露的基礎條件。此外,針對從事混業經營的金融集團,監管部門還應對其需要向監管部門報告的內容以及需要向公眾披露的信息做出盡可能明確的規定。
參考文獻:
從廣義上講,物流金融是指面向物流運營全過程,應用各種金融產品,實施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的有效整合,組織和調節供應鏈運作過程中貨幣資金的運動,從而提高資金運行效率的一系列經營活動。從狹義上講,物流金融是指企業以市場暢銷、價格波動幅度小、處于正常貿易流轉狀態且符合要求的產品向銀行抵押作為授信條件,運用物流公司的物流信息管理系統,將銀行的資金流與企業的物流進行結合,向公司提供融資、結算等服務于一體的銀行綜合服務業務。
2.物流金融的作用
物流金融其實就是物流的組成部分。現代物流本身就包括商品流通過程中的資金流和信息流,因此,可以認為物流金融是物流業務發展的內在的、客觀的需要,同時,物流金融也是物流企業提供物流增值服務的主要內容之一。
融資企業。物流金融業務利用動產質押突破了傳統固定資產抵押模式,緩解了貸款企業急需的流動資金;物流金融作為一種新的融資模式,有效降低企業50%的融資成本,加快了資金周轉率;貸款企業利用銀行的資金與物流企業的規范化、信息化管理,縮短了銷售周期、降低產品庫存,加快了產品周轉,提高了資金利用率。
銀行。物流金融業務為銀行完善結算支付工具,提高中間業務收入創造了機會;銀行在發展該業務的同時,也開發了新的客戶群體,培育了潛在的優質客戶;銀行通過承兌匯票業務不僅可以快速吸收存款,還通過銀承貼現獲得了一定的利潤;銀行通過和物流公司的合作,極大地降低了資金風險,據有關銀行統計物流金融的壞賬率低于0.2%,大大低于銀行現有業務的壞賬率。
生產企業。生產商參與物流金融業務,可以提高企業資金回籠速度,加快了資金周轉,降低了運營成本;解決了下游經銷商的周轉資金,生產企業可以穩定并拓展銷售網絡,有效擴大了產能。
物流企業。物流業與金融業結合,創造了一個跨行業、相互交叉發展的新業務空間,為同質化經營向差異化經營的轉變提供了可能;物流企業通過融資物流業務,在獲得物流業務的報酬之外還可以得到為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的報酬,這種報酬通常是與融資金額或與貨物價值相掛鉤,從而極大地提高了自身的盈利水平;利用融資物流業務,物流企業可以快速切入核心企業的供應鏈,從核心企業向其上游和下游拓展,延伸服務鏈條。
二、物流金融發展現狀
隨著現代物流的發展,物流金融已經成為世界各大物流企業新的利潤來源。世界最大的船運公司馬士基、快遞物流公司UPS等都在大力開展物流金融業務,這些跨國公司依托良好的信譽和強大的金融實力,結合自己對物流過程中貨物實際監控,在為發貨方和貨主提供物流服務的同時,也提供物流金融服務,如開具信用證、倉單質押、票據擔保、結算融資等,這樣不僅吸引了更多客戶,而且在物流金融活動中還創造了可觀的利潤。以UPS為例,為了推進物流金融服務,公司于2001年5月并購了美國第一國際銀行,將其改造成UPS金融部門。在UPS提供的物流金融服務中,UPS在收貨的同時直接給出口商提供預付貨款,貨物即是抵押,這樣,小型出口商們得到及時的現金流;UPS再通過UPS銀行實現與進口商的結算,而貨物在UPS手中,也不必擔心進口商賴賬的風險。對于出口企業來說,借用UPS的資金流,貨物發出之后立刻就能變現,如果把這筆現金再拿去做其他的流動用途,便能增加資金的周轉率。
國內物流金融業務發展處于探索階段,但近年來發展速度很快。國內大型物流倉儲企業因為具有天時、地利、人和的先決條件和較大規模、良好行業信譽和充足資本儲備,在物流金融業務拓展方面呈現出明顯的優勢。2005年以來,國內多家第三方物流公司和銀行攜手開展物流金融的新業務。中國誠通集團在全國各主要城市擁有近100家大型倉庫,占地面積1500多萬平方米,庫房面積200萬平方米,貨場面積370萬平方米,擁有鐵路專用線120多條,存儲能力為1000萬噸,年吞吐能力為4000萬噸,擁有國內最大的倉儲企業中國物資儲運總公司,該公司與中國工商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中信實業銀行、廣發銀行等十幾家金融機構建立合作關系,為500多家客戶累計提供質押監管融資近200億元,抵押產品涉及黑色金屬材料、有色金屬材料、建材、食品、家電、汽車、紙張、煤炭、化工等諸多種類。①2005年12月22日,該公司與中國建設銀行簽署《銀企合作協議》,開展監管貨物、倉單質押、動產質押、指定付款買方信貸(保兌倉)等物流金融業務。中遠物流從2006年開始探索物流金融業務,已先后與國內14家銀行簽訂了框架協議,目前開發項目累計達到300多個。業務模式在倉單質押、保兌倉基礎上,中遠物流還結合自身優勢打造了海陸倉操作模式,即銀行為進口商開立信用證向國外的生產商購買貨物,進口商繳納一定比例的保證金,其余部分以進口貨物的貨權提供質押擔保的貨押業務。中國對外貿易運輸(集團)總公司于2006年7月與中國工商銀行簽署了《物流金融戰略框架協議》,在該協議中雙方約定在物流監管與商品融資、物流結算、物流保理、物流擔保和客戶信用風險管理方面共同研發新產品,聯結雙方的服務平臺,延伸客戶服務范圍,為客戶提供高效、低成本的增值服務。
三、企業物流金融的主要業務模式
1.代收貨款
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將貨物送至收貨方后,貨方收取貨款,并在一定時間內將貨款返還發貨方。第三方物流企業收取現款后,由于時空、技術條件等限制,一般需要滯后一段時間向供方返款,隨著不斷的收款付款業務的開展,在一定的時間后就會積淀下相當規模的資金,不僅方便了客戶,而且也大大改善了企業的現金流。代收貨款模式常見于BtoC業務,并且在郵政物流系統和很多中小型第三方物流供應商中廣泛開展。
2.墊付貨款
墊付貨款模式是發貨人委托第三方物流供應商墊付扣除物流費用的部分或者全部貨款,第三物流供應商向提貨人交貨,根據發貨人的委托同時向提貨人收取發貨人的應收賬款,最后第三方物流供應商與發貨人結清存款。這樣既可以消除發貨人資金積壓的困擾,又可以讓雙方放心。在墊付貨款模式中,除了發貨人與提貨人簽訂的《購銷合同》之外,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還應該與發貨人簽訂《物流服務合同》,在該合同中發貨人應無條件承擔回購義務。
3.倉單質押
倉單質押分為典型倉單質押模式和綜合倉單質押模式。
典型倉單質押模式是倉單質押的基本模式,融資方把貨物存儲在金融機構指定的倉庫后,憑倉庫開具的貨物倉儲憑證即倉單向金融機構申請融資,金融機構根據貨物的價值向客戶提供一定比例的融資。第三方物流企業根據融資方與金融機構簽訂的質押貸款合同以及三方簽訂的倉單質押業務合作協議書,根據質押物寄存地點的不同,對融資企業提供兩種類型的服務:一是對寄存在本企業倉儲中心的質物提供倉儲管理和監管服務;二是對融資方寄存在經過金融機構確認的本企業之外的其他社會倉庫中的質押物提供監管服務,必要時才提供倉儲管理服務。綜合業務型倉單質押模式。金融機構根據第三方物流企業的規模、經營業績、運營現狀、資產負債比例以及信用程度,授予第三方物流企業一定的信貸額度,第三方物流企業可以直接利用這些信貸額度向相關企業提供便捷靈活的質押貸款業務,由第三方物流企業直接監控質押貸款業務的全過程。這種運作模式把大部分的業務操作集中到第三方物流企業身上,金融機構只要負責對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統一授信,其他的都由第三方物流企業負責。
倉單質押業務通過倉儲企業作為第三方擔保人,有效地規避了金融風險,既可以解決貨主企業流動資金緊張的困難,同時保證銀行高利貸安全,又能拓展倉庫服務功能,增加貨源,提高效益。
4.保兌倉業務
保兌倉業務是倉單質押的延伸。在保兌倉業務模式中,制造商、經銷商、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銀行四方簽署保兌倉業務合作協議書,經銷商根據與制造商簽訂的購銷合同,向銀行繳納一定比率的保證金,一般不少于經銷商計劃向制造商此次提貨的價款,申請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專項用于向制造商支付貨款,由第三方物流供應商提供承兌擔保,經銷商以貨物對第三方物流供應商進行反擔保。第三方物流供應商根據掌控貨物的銷售情況和庫存情況按比例決定承保金額,并收取監管費用。銀行給制造商開出承兌匯票后,制造商向保兌倉交貨,此時轉為倉單質押。通過保兌倉,大大緩解了交易雙方的現金壓力,提高了資金周轉,真正實現了制造商、經銷商、第三方物流和銀行的多贏。
5.物流保理
物流保理模式是保理市場迅速發展的產物,客戶在其產品置于第三方物流企業監管之下的同時,就能憑提單獲得物流企業預付的貨款,貨物運輸和保理業務的辦理同時進行。
ZHONG可指物流企業聯合金融機構為其他中小企業提供的融資服務。從保理業務的服務內容來說,物流保理業務與銀行保理業務無本質不同,但是其經營的主體由銀行變為了第三方物流企業,使物流和金融流的聯系更為緊密。
與金融機構相比,第三方物流企業在對客戶的供應鏈管理中,對于買賣雙方的經營狀況和資信程度都有相當深人的了解,在進行信用評估時不僅手續更為簡捷方便,風險也能夠得到有效控制。金融機構保理業務的主要風險來自于買賣雙方的合謀性欺騙,一旦金融機構在信用評估時出現失誤,就很可能財貨兩空,而在物流保理業務中,由于貨物尚在物流企業控制之下,可以降低這一風險。
即使第三方物流企業因無法追討貨款而將貨物滯留,由于對該貨物市場有相當的了解,與該行業內部的供應商和銷售商具有廣泛的聯系,在貨物變現時能夠享受到諸多的便利,使貨物得到最大程度的保值。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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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迅速發展于20世紀70年代,其時西方國家飽受高通脹之苦,又由于普遍浮動匯率制度的實行,使得規避通貨膨脹風險、利率風險和匯率風險成為金融交易的一項重要需求。具有規避風險作用的金融衍生工具應運而生。
金融衍生工具的迅速發展,為金融風險的規避提供了多種靈活的途徑,于此同時,成本也在逐步降低。但是,金融衍生工具的迅速發展卻有另一方面的原因。金融衍生品的共同特征是保證金交易,這個特點使得金融衍生產品成為國際投機資金的目標。它使得投機資本可以以“高杠桿化”的過程來實現巨額的收益。
然而,與高收益相伴隨的高風險性,這使得金融衍生工具如同一顆隨時會引爆的炸彈——一旦投機活動失敗,即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95年巴林銀行的倒閉,94年美國加州奧蘭治縣的破產,以及今天美國的華爾街危機,中國的中航油事件,均是金融衍生產品操作失敗的惡果。
二、美國的金融衍生品發展現狀
10月22日,美國聯儲局前主席格林斯潘說,美國信貸市場的崩潰使他“驚訝”。他也承認,他拒絕管制某些證券,確實“有點”失誤。格老從神壇的走下,使得世界的目光再次聚焦于美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
作為世界最為發達的資本市場的美國,也是全球交易金融衍生品的主要市場。然而,在金融衍生品繁榮發展的同時,美國監管部門卻沒有同時加大對于這個市場的監管,甚至做出了相反的舉動。他們過于相信市場的力量。一方面是金融業貪婪與膽量的齊頭并進,另一方面是監管部門的監管松懈,兩相結合,為之后的金融危機買下了伏筆。
三、金融衍生品與金融危機
公平的說,將金融危機的責任完全歸罪于金融衍生品是不公平的。金融衍生品與金融危機的關系,可以從兩個階段進行分析:在危機的醞釀階段,衍生品為華爾街的不顧風險的恣意妄為提供了依托,它的發展,或者說過度發展是華爾街賭徒心態的直接體現;而在危機的爆發階段,金融衍生品充其量只是充當了金融危機的傳導體系——衍生品賣到哪里,哪里就難逃金融危機的夢魘。
在這場由次貸危機引發的金融危機中,被廣泛提及的是“次貸價值鏈”SB-MBS-CDO-CDS-合成CDO。整個環節中,金融衍生品成為主角。這里,我并們不需要弄懂每一個環節復雜的金融學理論原理,需要弄清的僅僅是每一個環節與金融衍生品的關系:一個原本合理的工具,在怎樣的人為扭曲后,扮演了整場危機的重頭戲?
經過簡單的總結,我認為整個過程中有以下幾個關鍵步驟:
1.提息。作為一國主導的財政政策,美聯儲04年的提息,特別是之前一直實行多年的低利率政策,在金融危機爆發之后,存在很大爭議。表面上看,一切都是由提息開始的,但是,提息之所以能夠成為多米諾骨牌的原始推動力,并不是由于提息本身,而是華爾街在此之前,早已經形成了一條危險的“金融多米諾鏈條”。
2.次貸。很多人將次級貸款歸咎于此次金融危機主要原因之一。美國的住宅抵押貸款市場根據貸款人的過往信用和收入證明,對貸款人提供不同風險程度和利率水平的住宅抵押貸款——優級貸款和次級貸款。這是美國政府試圖以房地產業拉動經濟增長的舉措之一,次級抵押貸款產品形式本身是好的。但資金的充裕和金融創新產品的運用降低了次級貸款業務的門檻,并使得放貸機構為搶占市場份額采取了許多違規行為。這些才是危機的源頭。
3.金融衍生品。以次貸價值鏈中的CDS為例,CDS是在1990年代中期由摩根大通首創的,相當于一種金融資產的違約保險合約。債權人通過該合約將債務風險出售,合約價格可以視作保費。雙方約定如果標的金融資產沒有出現違約情況,則買家向賣家定期支付“保險費”,而一旦發生違約,則賣方承擔買方的資產損失。在經濟良好時,CDS的風險很低,能夠為貸款和債券避險,是一種良好的投資手段。但在危機發生后,它卻因保證金杠桿交易放大了CDS的風險,造成嚴重后果。
4.監管部門。在正常危急中應該負首要責任。正是他們的對于市場的過度依賴,縱容了金融部門的創新過度,大膽操作。除此以外,信用評級部門對于有毒證券不負責任的高評價,也對于有害證券的擴散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由此,我們得到了結論:金融衍生品不是金融危機的替罪羊,公司制度的缺失、華爾街的無限貪婪以及監管不到位才是此次美國金融危機的根本原因。
四、中國的金融衍生品現狀及未來
中國的金融衍生品市場處于起步階段,金融產品過于單一,亟需豐富投資模式、資金來源和利用市場的方式。因此當前中國金融衍生品市場不是要不要發展,而是必須發展和如何發展的問題。
金融安全是需要以監管為前提的。特別對于中國這樣一個非完全市場經濟國家,從市場建立之初,其發展就處處少不了政府的影子。這是中國市場經濟的不完善之處,但從另外的角度來說,卻也是一條符合中國國情的發展模式。這里我引用一個不太恰當的比喻:一個人,獨身娶妻或是喪妻再娶都容易,但要休妻另取卻是不易之事。中國想要完全脫胎于計劃經濟而轉向市場經濟,好比休妻另娶,實為不易。想要完全依靠市場的力量而不借助于外力,是很容易走偏或是走不下去的。因此,在金融衍生品的發展問題上,我們也應該秉持一貫的穩重作風,加強監管,使我國的金融衍生品有步驟的走下去。
在這種情況下,受到牽連的企業數量多范圍廣,資金困難的美國企業為了解決本國金融危機的困難,在中國的有些資金就不得不套現,比如在房地產市場的套現,在一定程度上影響我們的股市和房地產。陳東琪認為,這種影響隨著美國金融危機的加劇還將進一步放大。
美國金融危機對中國的最重要的一個影響就是市場信心層面了。美國畢竟是一個金融體系比較發達的國家。各種監管機制發展比較完好,在這種情況下還是出現問題,難免讓人擔心本國的金融體系。中國的銀行體系在國有流通股的條件下應該不會有很大的沖擊,但是心理影響還是存在的,各國都有自己的金融擔心,尤其是對資本投資者的心理影響不可小覷。
所以陳東琪認為,金融危機對中國的影響要做全面的評估。對于美國金融危機的不斷蔓延和深化,我們要做好防范準備。
應對
美國金融危機既然對中國經濟領域帶來這樣廣泛的影響,那么有什么措施可以應對呢?
首先,美國銀行面臨破產的時候,一定會有并購的需求,“我們應該看到這是我們銀行的一個機會”,陳東琪指出:“以前美國不愿意讓我們介入這一領域,現在他們面臨破產愿意讓我們進去了。但這里有一個時間的問題,我個人認為一定要謹慎,千萬不要著急,要把財務狀況、業務情況等一些真實的情況摸清楚再做決定。
另外,陳東琪認為應該防止熱錢集中大量撤離。因為美國以及國際上的資本熱錢為了解決自己的燃眉之急,撤資一定不是個別現象,“我們要加以密切跟蹤、監管,看看這個資本是什么樣的情況,做到心中有數,防止大幅度撤離現象”。在信心層面,陳東琪認為要從宏觀的總量政策上面、特別是貨幣政策上面有一些微調動作,提振或者穩定市場的信心,以防市場信心層面對國內市場打擊太大。
再就是美國資本市場對我國產業市場的影響,特別是制造業市場的影響,陳東琪認為要采取一些相應的支持和保護措施。防止影響的深化帶來制造業的過快下降。防止出現一個滑坡現象引起的就業下降以及企業大規模的虧損。當然更重要的是政府方面要有一些基本的措施。還要治本,立足制度建設,加快相關制度的改革,包括新股發行制度、IPO制度、上市公司的分紅再融資制度、市場的投資者管理制度、相關的政策信息披露制度等。在銀行層面來講,應該加強金融風險防范機制的建立,“我們要預見、了解、監管銀行大的金融活動”,陳東琪強調。
不過,雖然應對是必須的,但也沒必要過度緊張,陳東琪指出,此次調整與前三次調整還是不一樣。1985、1988、1996年的三次調整都要比這次強烈。“本輪調整的經濟增長速度和調整率都比前三次要明顯的低,所以經濟過熱的程度和通貨膨脹的程度也要比以前的低”,陳東琪認為,經濟向下調整應當說比前幾次要溫和一些。另外我們現在有三個盈余做支撐。第一是財政盈余,我們的財政收入增長很快。第二是貿易盈余,我們1-8月的順差比上半年的順差雖然是減少的,但是我們畢竟還有盈余,數據表明:七月貿易順差為253億,八月為286億。
“我們全年的順差可能在2300-2500億之間”,陳東琪預測。而第三個盈余就是我們現在有比較大的外匯儲備,“前三次調整期間我們基本沒有外匯儲備”,陳東琪介紹。另外,我們現在的財政儲蓄、企業儲蓄和國民儲蓄,三個儲蓄加在一起超過45萬億。我們的儲蓄資源還是很充足的。
這些[Www_LunWenNet_Com]決定著我們這次的宏觀調控帶來的經濟增長的減速,應當是和前三次有區別的,“我認為,如果調整得好,有可能實現比較溫和的調整。但是調整的時間可能兩年時間左右,總體來講,兩年時間讓經濟從原來的12%左右調減到9%左右是比較理想的。我認為如果政策操作得當有可能實現這個目標”。陳東琪認為,這樣就能夠在國際環境壓力很大的情況下,使我們的國民經濟保持穩定增長,并且能夠不影響就業機會。
機遇
“短期來講是有一定的壓力”,陳東琪認為這次的經濟下調如果做一個總體的判斷,企業也許會有一定的陣痛,特別是那些耗能多、環境破壞嚴重、資源吸納多、工資比較低的企業受到的影響比較大,但長期來講是機遇。“把壓力轉變成促進結構調整、經濟轉型的動力,讓短期的平衡為長期的可持續增長做出犧牲,短期經濟的降溫為我們長期的經濟繁榮做準備”。
至于具體的機遇,陳東琪認為體現在以下幾點:
首先價格體制的改革,尤其是資源品的價格機制改革是好時機。“我預計,這一輪國際油價的下降可能會時間比較長,而且下降幅度會比較大,70美元以下都有可能”。這對我們的成品油的價格改革無疑是一個機遇,今后的定價權可以從此逐步企業化,讓企業說了算,這樣就可以使政府補貼減少。要不然既補高又補低,油價高了要補消費者,油價低了補企業。當我們把價格放開了以后,我們只有非常規性補貼了。既可以減輕企業負擔,同時又可以使我們的油價體制市場化。
另一個要注意的是糧食價格。據農業部統計,今年糧食有可能超過5.1億噸,菜仔油、豬牛羊肉也會增產,國際上的糧食下半年也在不停地增加,所以全國今年下半年到明年糧食的供給關系可能會出現供大于求的局面。這種情況下,我們如何穩定農民生產糧食的積極性,保護糧農的利益?要早做防備,防止糧食價格大幅下降對農民帶來沖擊。
而對油、氣、電、水、糧食等方面的價格改革,陳東琪給出三個詞:分類、分布、漸進,也就是要講策略不能一刀切。因為要逐步推進。
當然還有其他方面的很多改革也可以在這段時間進行,比如可以加快利率市場化,“逐漸的試驗,讓不同的商業銀行之間有比較大的自我選擇權,確定自己的貸款利率,從而加快他們的競爭能力,”陳東琪說。
匯率制度改革,稅制改革,國有產權、企業制度的改革也都可以在這一階段實現。“總之經濟調整時期應該說是價格改革非常好的時機,我們不要錯過這個時機”。
2.銀行信貸資金投放不足,農村資金大量外流。幸存下來的縣級以下營業網點普遍被剝奪了貸款決定權,變成單純的吸存窗口。不僅農村正規金融機構無法向農村經濟提供足夠的金融服務,而且農村資金外流現象嚴重,成為事實上的“抽水機”。例如,近年來全國郵政儲蓄機構吸收的存款全部存在中央銀行,中央銀行又貸款給農業發展銀行,農業發展銀行的資金專項用于農副產品的收購,這兩塊資金幾乎相抵。農村資金的“非農化”,使飽受資金短缺困擾的“三農”資金供給雪上加霜,農村信用社雖然是農村金融的主力軍,但因其資本充足比率低,不良資產比率高,對“三農”的支持顯得力不從心。
3.農村金融的服務功能弱化。面向農村的信用社只有最基本的存貸款業務,且貸款手續繁雜,貸款利率一浮到頂,加重了農民負擔。農村信用社依然鐘情小額農貸,不能根據種植和養殖產業化的周期規律來合理確定貸款額度和期限。農村金融服務功能的弱化,使金融機構對農民的服務水平很低,農民幾乎分享不到金融改革和金融發展的成果。
總之,缺乏合適有效的金融機構為農村和農民提供金融服務、無法滿足后者的融資需求構成了當前農村金融發展的困境,也是阻礙農民收入增長緩慢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支農作用弱化,合作型金融壟斷供給
在改革過程中,形成的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合作型金融并存的局面逐步得到改變,政策性金融在農村主要由農業發展銀行承擔,由于職能單一、實力較弱,基本以承擔糧棉油收購為主要任務,且不與農民直接打交道,對農戶、個體工商戶、涉農民營企業支持非常有限。作為商業性金融企業的中國農業銀行在農村的網點呈收縮之勢,基本上淡出農業生產與開發,支農功能弱化。郵儲在縣域網點有所增加,但職能目前仍以吸收存款為主,基本沒有貸款業務。工行、中行、建行等國有商業銀行逐步撤銷了鄉村的網點,金融覆蓋區域逐漸向縣域的城區和城市集中,服務三農的積極性不高。由于政策性金融、商業性金融對三農的金融供給相當有限,合作性金融幾乎壟斷了農村金融供給。1994年,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建立后,中國農業銀行在政策性業務剝離出去的情況下,也日益以追求利潤為核心,同樣急劇地撤銷分支機構,縣級分支機構出現“儲蓄所”化傾向。與中國農業銀行機構收縮相對應的是其農業貸款余額的急劇下降,從1999年最高時的9127.28億元降到2005年的4508.78億元,與此同時,中國農業銀行的各項貸款余額卻從1999年的15550.61億元增加到2005年的27405.80億元,中國農業銀行經營業務已基本商業化和非農化。
農村信用社是當前農村金融機構的核心力量,在農村擁有最多的分支機構,并且唯一與農戶具有直接業務往來。中國農業銀行不斷收縮其在農村金融業務,農村信用社逐漸形成了在農村金融市場的壟斷地位。同國有商業銀行相同,在追求利潤和加強風險控制的強烈要求下,農村信用社的貸款也存在向城市及大型鄉鎮企業流動的趨勢。作為主要面向農村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戶的正規金融組織,其經營業務“非農化”傾向相當明顯。
農村商業銀行屬于股份制銀行,還處于起步階段,均由原來的農村信用合作社改造而成,對農村經濟發展基本沒有影響。而農村郵政儲蓄機構原來只吸收儲蓄,只到今年才正式成立郵政儲蓄銀行,開展存貸業務。
三、非正規金融發展迅速,存在隱患
改革開放以來,在近30年的金融改革里,農村基本上形成了以商業銀行、政策性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為主體的正規金融體系,其中農村信用合作社最為普遍。但是與此同時,民間借貸卻悄然萌發,形成了一套在法律約束之外的非正規金融系統,與正規金融體系并存。當前,對農村非正規金融的稱呼不一,從所有權、金融監管、資金融通、生命力和危害性等不同角度,分別被稱為農村民營金融組織、農村非正規金融、農村非銀行金融、草根金融及地下金融等名稱。其主要內涵是指農村中非法定的金融機構所提供的間接融資以及農戶之間或農戶與農村企業主之間的直接融資。其主要組織形式包括自由借貸、銀背、私人錢莊、臺會、典當業信用、民間貼現及其他民間借貸組織。在農村金融改革初期,管理當局默許甚至支持各種非正規金融的組織形式。但到上世紀90年代中期后,受亞洲金融危機以及WTO和新巴塞爾協議客觀要求的影響,政府加大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力度,正規金融機構實行全面的商業化改革,而非正規金融機構成為了被嚴格限制或取締的對象。1999年農村合作基金會關閉,經濟服務部、金融服務部等準信用合作組織基本被取消。但這并沒有壓制住非正規金融機構的發展,反而逐漸成為農戶獲得貸款的主要渠道。
從1986年開始,農村非正規金融規模已經超過了正規金融規模,而且每年以19%的速度增長。農業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農村定點觀察站的數據顯示,2003年,全國農戶戶均借款來源中,來自銀行及信用社的貸款只占26%,而來自私人的貸款則占71%。從地區結構看,東部地區農戶資金來源中有81%來自民間金融,中部地區和西部地區的這一比例則分別為76%和60%。據新華社報道,一項由中國專家首次采用定量方法對地下金融現象進行的調查課題結果顯示,中國農戶只有不到50%的借貸是來自銀行、信用社等正規金融機構,從非正規金融機構途徑獲得的借貸占農戶借貸規模的比重超過了55%。
其中“1”代表核心企業,“M”、“N”代表上下游企業。銀行通過對產業鏈上的“M”或“N”與“1”之間資金的綜合分析,在有效規避銀行授信風險的前提下,為產業鏈上的各個企業提供金融服務。
1.“1”核心企業金融服務
一般產業鏈中均存在一個優質的核心企業,銀行可以為其提供諸如集團賬戶管理、投行業務等高附加值產品;同時通過對核心企業的服務來為其上下游客戶群的提供金融服務。
2.“M”上游企業金融服務
基于上游供應商與核心企業之間的物流關系,以對核心企業的授信為保障,為上游供應商提供授信支持。主要包括采購合同融資、商業發票貼現、預約付款融資、應收賬款買斷和綜合保理等幾種操作模式,一方面能夠為上游供應商提供融資支持,確保物流供應的及時順暢,促進整個產業鏈的緊密合作;另一方面能夠依托核心企業為供應商解決融資問題,并為核心企業爭取更優惠的供貨條件。
3.“N”下游企業金融服務
從產業鏈內部來看,產品銷售渠道的重要性愈發突出,如果能夠協助核心生產企業建立一個強大的銷售網絡,擴大市場份額,一方面能夠獲得大量的中小客戶。
2、發展產業鏈金融的意義
1.產業鏈金融突破了傳統的銀行對企業的貸款模式,其金融服務不再是只針對市場的原料生產者、產品制造者、商品銷售者等產業鏈上單獨的企業。產業鏈金融對產業鏈整體和交易的評估使中小企業也能進入銀行的服務范圍。同時,產業鏈金融也激發銀行開發出很多新的金融產品,增強經營的靈活性,從而吸引了更多的客戶群的存款,增加了銀行自身的利潤空間。例如,煤炭行業中煤炭生產企業和電廠處于強勢地位,向上游采購需要現款或預付款提貨,向下游銷售又往往需要對電廠等放賬,煤炭經銷商存在巨大的流動資金缺口和對銀行的信貸資金需求。銀行可以向經銷商提供“先貨后票(款)”融資模式——以現貨煤炭質押的融資解決方案,以及“先票(款)后貨”融資模式——經銷商在取得下游企業訂單前提下、以未來煤炭貨權質押的融資解決方案。
2.開拓銀行的客戶群體,提高銀行的盈利水平,提升銀行的核心競爭力。以大型或特大型企業的核心的中小企業形成了巨大的金融服務需求市場,但由于中小企業資金實力有限,具有高度的不確定性,如果單純考慮中小企業自身的情況,不能得到銀行資金支持。產業鏈金融服務就是借助于產業鏈的真實業務背景或預期應收賬款等信用增強條件,使銀行能夠為中小企業客戶提供金融服務,拓展我行的客戶群體,提高銀行的盈利水平。例如,截至2005年4月底,深發展廣州分行票據貼現量累計已達938億元,并占據廣東地區能源行業80%的業務量。銀行以其鮮明的行業經營特征被定位為以某行業金融為主的貿易融資專業行。產業鏈金融服務正是基于產業鏈的這些主要特點,從其中一個環節著手,進而為產業鏈上的各個企業所提供的整體金融服務,這種服務模式能夠密切我行與整個產業鏈的合作關系,進而提升銀行的核心競爭力。
3、產業鏈金融的風險防范
通過前面分析可知,產業鏈金融要對于銀行來說,首先要理順產業鏈上相關企業的信息流、資金流;然后,根據穩定、可靠的企業間的業務往來及現金流,將銀行的資金流、信息流進行有效整合,對企業提供融資、結算服務等一體化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由此可見,產業鏈金融可以有效降低銀行對單一中小企業的信貸風險。但是風險總是伴隨著盈利,商業銀行在實施產業鏈金融應該注意以下幾點風險的防范:
1.既然產業鏈金融服務強調的是對產業鏈整體的信用捆綁,銀行就必須準確掌握產業鏈上企業發展狀況以及企業間的關系,建立信息系統。劉士寧(2007)認為,要加強現代信息手段建設,通過中小企業信用數據庫建設等方法,對潛在的意外和損失進行識別、衡量和控制產業鏈金融風險。同時,產業鏈金融管理需要借助信息化的平臺,將商業銀行服務的上下游企業組織在一起,最終實現產業鏈上各個的共贏。
2.內部控制是防范供應鏈金融道德風險的重要手段。商業銀行的內部控制是一種商業銀行為實現經營目標,通過制定和實施一系列制度程序和方法,對風險進行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監督和糾正的動態過程。要強化商業銀行供應鏈金融業務處理過程中的內控機制建設,做到確定實施產業鏈金融部門主要負責人的權利和責任,建立起商業銀行內部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培養良好的銀行精神和內部控制文化,使全體員工充分了解內部控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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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經濟的發展,金融業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日顯重要。國際上,金融市場動蕩不定。如墨西哥金融危機,東南亞金融危機,巴林銀行倒閉等等。這些都告訴我們加強金融監管,規避金融風險,使經濟健康快速地發展是一項重要的任務。明斯基認為金融體系具有內在的不穩定性的特征,所以金融體系風險大,動蕩不穩定。克魯格曼認為貨幣供給是導致金融動蕩的原因,金融危機爆發的機制是貨幣政策不協調。從這些經濟學家的觀點看來,金融體系中存在著一些缺陷,所以有必要對金融體系進行監管。本文將講述金融監管的必要性,論述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及有效的監管措施。
1金融監管的必要性
金融危機的爆發啟示我們,正是由于人們對金融體系缺乏有效的金融監管,才使經濟遭受重大損失。鑒于金融體系存在著脆弱性,金融監管當局必須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防范和減少金融體系風險的產生與蔓延。所以金融監管是有必要的。
1.1信息不對稱
信息不對稱分為事前的逆向選擇和事后的道德風險。在金融交易發生之前,貸款人可能害怕由于對借款人的情況了解不夠而遭受損失,兩者在價格上無法達成一致。在金融交易發生之后,借款人可能用貸款人的資金從事風險更高的業務,以使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在這種情況下,金融體系的運行是缺乏效率的。由于信息不對稱,貸款人對借款人的信息不完全了解,監管要付出成本,以及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信息的真偽難以辨別,使得貸款人的利益和風險受到影響。相對于零散的投資者,金融中介有相對的優勢處理信息不對稱的問題。但是這種優勢業只是相對的。金融中介監管作用的發揮也受儲蓄者對金融中介的信心以及金融中介對借款人監管的效率兩個條件的制約。
1.2金融主體的非理性
在金融市場上金融主體絕大部分是有限理性的,一旦其決策失誤,就會遭受損失。在日常經濟生活中,金融市場的主體可能會盲目跟隨主流,就像羊群中的羊一樣,這就是“羊群效應”,也是金融主體非理性的表現之一。在金融市場上,人們常常對市場上的信息會忽視。當市場受到某些不良因素的影響時,人們往往不敢根據信息做出正確的投資決策。而且他們對自己的投資決策懷有僥幸的心理狀態。正是由于市場主體容易做出非理性的判斷,就加劇了金融市場的風險,使金融市場變得復雜而動蕩。因此就更加需要對市場進行監管。
1.3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性
利率、匯率、股票的價格是很容易變化的。一些國家為了不受國際上的因素的影響采用固定利率和固定匯率制。當他們所采用的固定水平難以維持下去時,就蘊藏了極大的金融風險。有些國家采用的是浮動利率和浮動匯率制,不對其限制,這樣就會導致金融資產價格的過渡波動,過渡波動也會使金融市場受到沖擊。而且各個金融機構之間的聯系也非常緊密。當一方的價格發生變化時,多方的價格也會受其影響而產生波動。所以金融資產價格的波動具有很強的傳染性。從東南亞金融危機我們就可以看出危機的傳染力度。只有事先采取措施,才能防止危機的發生。
2我國金融監管體系的缺陷
我國目前實行分業監管,形成由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分業監管的金融體制,對金融機構的準入、經營以及退出進行監管。王兵、胡炳志認為,目前,我國的金融監管不是一種有效監管,而只是一種存在諸多缺陷的權力監管。石全虎認為,由于我國正處于經濟轉軌時期,市場化程度還不高,金融體制和企業制度還不夠完善,因此銀行監管制度也存在一定缺陷,使銀行監管的有效性打了折扣。我國的金融體系確實存在很多缺陷。
2.1我國的金融體系缺少新的金融監管理念
由于長期以來我國處于計劃經濟體制下,中央對金融機構的運作管理過多,致使金融機構缺乏應變能力和創新能力。這對金融業健康地發展起到了阻礙作用。金融機構的信貸資產質量差,造成了大量的不良資產,增加了金融機構的經營風險和流動性風險。為了剝離不良資產,我國成立了四大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但還是有很多新的不良資產產生。由此看來我們的監管方法還是落后的。所以我們要用新的理念來應對不斷變化的情況,嘗試用新思路來管理我們的金融市場。讓金融機構變被動為主動,提高自身的風險防范能力。
2.2我國目前的金融法律法規還不完善,金融市場缺少約束力
由于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還不完善,所以各個金融主體的利益得不到充分的保護。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這是導致金融市場混亂的重要原因,這也是導致信息不對稱的重要因素。法律法規的不完善使金融市場運行非規范化,市場上就會產生很多非公平的交易和不正當的競爭,經濟主體的利益遭受損失,欺詐行為時有發生,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虛假信息、做假賬。我們應從法律上保證經濟主體的利益,使金融市場在良好公平的環境下運用多種手段,提高盈利水平,應對國際競爭。
2.3信息披露不完全,信息公開性差
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對金融監管的作用時非常明顯的。準確、及時、全面地獲取和處理各種信息對于金融業的監管和風險管理至關重要,它是對金融業實施有效管理的一個基本前提,也是市場公開原則的集中體現。因此,一國金融機構信息披露的內容和程度應與該國的市場化程度相適應。鑒于我國經濟目前所處階段,信息的公開程度是很差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的披露不完全,有的甚至做假賬。由于沒有建立健全的管理體制,金融機構的報表數據有很大的不確定性,監管當局的分析就會有一定的誤差,所以其提供的信息缺少參考價值。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也成為金融發展和監管的一個重要趨勢。
3實現有效金融監管的措施和建議
3.1改進監管方式,建立完善的金融監管體系
參照西方的監管制度,結合我國的具體國情,我國的監管體系要形成一套責權分明、平衡制約、規章健全、運作有序的監管機制。加強金融機構的自律監管。金融機構應該提高自身的風險意識,建立內部監控制度,為了實現金融機構的安全性,充分發揮各金融機構的自我約束。在加強金融機構自律監管的同時,發揮行業互律組織的監管作用,防止不正當的競爭,規范金融行為,實現外在約束和內在自律的統一,使金融機構有一個良好的經營環境,把經營風險降到最低限度。按國際化標準建設。建立符合國際要求的監管制度和監控指標體系,培養一大批監管專家,按經濟區域設立分支機構,淡化地方政府干涉,提高監管效率。以面對國際金融市場上日益復雜的金融環境。
3.2完善法律法規,加大執法力度
近年來我國的金融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先后頒布了《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以及《保險法》、《票據法》、《擔保法》等,初步建立了金融法制框架。但當前金融法規還存在著前瞻性不強,缺乏全面性和系統性等問題。某些重要領域還處在空白階段,如基金法、期貨法,是有待加強的金融監管重點。從而為制度化、規范化金融監管提供必要的法律基礎。制定的法律細則要具有可行性。如果制定出來的法律沒有可操作性,那就失去了其真正的意義。所以我們要根據不斷變化的情況修改法律,對不適用的法律條款進行修改和刪除,以及增加新的法律條款。我們還要加大金融執法力度,對于違規違章的操作要嚴格按照法律規章處理。金融監管部門要忠于職守、整頓紀律。提高金融隊伍特別是管理層的素質。為金融業健康發展提供一個公正、公平的競爭環境,保證金融體系安全、高效、穩健運行。
3.3加強金融機構的信息披露建設,完善市場約束機制
金融市場的主體對市場信息的了解程度對其經營決策是非常重要的,也是衡量市場發達程度的標準。加強信息披露可以改變信息不對稱的狀況,這對金融企業加強內部管理,提高經營效率也產生了強大的市場約束力和推動力。同時,通過收集、評價和金融機構的經營和信用信息,增強了信息的透明度,也為金融監管部門進一步加強金融風險監管提供了可靠的依據和有效的信息載體。在這種金融市場參與者了解信息的市場機制下,經營狀況優良,信用水平高的金融機構比較容易獲得和擁有廣泛的客戶;而資產狀況差,信用水平低的金融機構難以拓展市場,并有可能失去已有的市場份額,最終將退出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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