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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執法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2-20 02: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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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檢疫執法論文

篇1

植物檢疫是《植物檢疫條例》等法律法規賦予各級植物檢疫機構的重要行政執法工作,在防止植物危險性病、蟲、雜草傳播蔓延,保護農業、林業生產安全工作中發揮了重要作用[1]。近年來,境外有害生物入侵我國的事件時有發生,有害生物在國內地區間傳播擴散的風險也日益加大,植物檢疫執法顯得越發重要和緊迫[2]。然而當前植物檢疫執法中仍存在一些問題與不足,與當前對植物檢疫執法的迫切需要不相符合,現以揚州為例,就植物檢疫執法現狀淺談如下。

1當前植物檢疫執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1.1植檢人員數量不足,執法強度不夠

現階段揚州市各縣(市、區)植物檢疫人員多的4~5人,少的2~3人,有的僅有1人,植物檢疫人員基本是以病蟲測報人員兼職為主,有些植檢員因工作調動已離開植檢崗位,在崗人員既要負責本地區農作物病蟲草測報與防治,又要負責植物檢疫執法,往往一到農作物常規病蟲草測報與防治關鍵時期,植檢人員就要全身心的投入到測報與防治工作中,難以兼顧植物檢疫執法。近年來,揚州市繁育種基地面積逐年加大,已達4667~5333hm2,加之要開展農業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帶建設,布點廣,防控對象多,關鍵時刻顯得人手不足,精力跟不上,日常工作往往處于被動狀態,很少有時間去各種子經營門市進行執法檢查。

1.2植檢人員身份尷尬

多年來,由于植檢人員名義上是專職植檢員,實際上大多數是植保站的專業技術人員,更多的是以農作物病蟲測報與防治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出現在公眾面前。因此,植檢執法長期以來,沒有象工商、公安、質監等行政執法部門那樣眾人皆知;而且植物檢疫人員是事業編制性質,不是國家公務人員,在執法時沒有強有力的行政支持,無法充分發揮其作用。

1.3執法手段落后

一是調查鑒別方法落后。植物檢疫執法開展有害生物調查時,靠手查眼看,憑經驗,遇到可疑對象不能準確判定時,就送到上級植物檢疫部門或者高校、科研院所請專家鑒別。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和重大有害生物阻截帶建設通常是要檢查出本地沒有發生過的有害生物,植檢員靠書本抽象介紹來鑒別往往比較困難。二是辦公條件落后。沒有執法檢查專用車,去種苗繁育基地執法,往往是乘公交或打的士,或是乘坐繁種單位的車子,工作效率低。

1.4執法漏洞大

一是套用產地檢疫證號。繁種單位大量種子放在外地繁育,在揚州市只有少量的繁種面積,把外地種子調回來后,套用揚州市發放的產地檢疫合格證號上市場。二是調出種子不開植物檢疫證書。隨著現代物流業的發展,快遞公司如春筍般涌現,郵政、鐵路部門調運植物及植物產品時需要植物檢疫證書,而這些快遞公司則不需要。三是不開具調運檢疫要求書。調種單位調入種子前不向植檢部門提出申請,種子調入后,不向當地植檢機構寄送植物檢疫證書。植檢機構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時通常會讓貨主把一份證書寄給調入地植檢機構,而貨主往往又不去寄。隨著農作物種子市場的放開,經營單位網點的增多,揚州市每年都有大量的種子調入,但植保站一年收不到幾份調入的植物檢疫證書,這樣就不知道外來種子的來路和去向,給當地有害生物的發生增添了風險,給監控增加了難度。四是調種單位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時信息不全。有些單位來植檢機構辦理調運檢疫證書時信息不全,有時有收貨單位沒有單位地址,或者沒有聯系人、聯系電話等信息,來辦理植物檢疫證書的單位通常是比較固定的幾個單位和人員,植檢機構辦事人員往往礙于人情在信息不全的情況下也給辦理了證書,這給以后對調出種子的追蹤帶來極大不便。

2發展對策

2.1開展聯合執法

在植檢執法人員少而現階段增加人員又較困難的情況下,可在一個地級市范圍內將各縣(市、區)植物檢疫員集中起來開展跨區域聯合執法,以達到以下幾方面的目的:一是增加執法力量,體現植檢執法的嚴肅性。通過聯合執法避免有些縣(市、區)植檢員少,田間調查的范圍、面積不足,從而給種子(苗)繁育單位造成植物檢疫執法是形式主義、走過場的感覺。同時由于執法力量的增加,田間有害生物調查的面積得到了保障,有害生物查漏的機率大大減少。二是相互監督,避免人情關系。聯合執法實際上也是異地執法,避免本地執法時,由于人情關系讓一些育種單位有弄虛作假的機會,比如育種單位有多大面積繁種田、多少個品種,聯合執法時當場查證,相互監督[3]。

2.2改進執法手段

一是要完善管理方式。通過先進的執法手段來加強執法的嚴肅性,避免人情關系。例如充分利用“全國植物檢疫遠程管理平臺”的現有功能;開植物檢疫證書時,日期由電腦自動生成,避免一些單位事先不開證,而被調入方植檢部門查到時才到調出地補證把日期提前的虛假現象發生。發放產地檢疫合格證號時,將合格種子數量輸入電腦,開植物檢疫證書時,每次調出的種子數量自動從合格種子數量中減去,一旦調出種子數量超過合格種子數量,植物檢疫證書將不能生成,這樣就避免了一些單位在當地繁殖少量的種子騙取產地檢疫合格證號,而將大量在外地生產未經檢疫的種子上市銷售。同時將全國各地植物檢疫機構的地址存入“全國植物檢疫遠程管理平臺”,調出地簽發好植物檢疫證書后,直接通過平臺上的地址發送到調入地的植物檢疫機構,避免了植物檢疫證書郵寄的麻煩,便捷了信息交流溝通。將全國的和各省補充的植物檢疫對象公布在“全國植物檢疫遠程管理平臺”上,或者在電腦上一輸入調入地縣市名稱就自動顯示出該地檢疫對象名單,這樣辦理植物檢疫要求書,對調入地的檢疫對象一目了然,就能確認種子能否調入該地。二是增加投入,添置必要的儀器設備。基層植疫單位要配備必要的儀器設備,給有害生物識別提供方便。給植檢員配備GPS,在產地檢疫時,避免繁種單位報多少面積,植檢人員因驗證困難只能默認多少面積的現象。有了GPS,在產地檢疫時,農作物繁種面積就能現場測量。三是配備植檢專用車。有突發疫情能及時趕赴現場進行調查處理,提高工作效率[4]。

2.3給植物檢疫部門重新定性

建議將植物檢疫機構定性為國家行政執法單位或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明確植物檢疫人員的國家公務人員身份,使他們安心執法。

2.4組織交流學習

建議全國、全省各地植物檢疫人員經常組織一些交流學習活動,一些地方出現的問題,可能在另外一些地方已經得到很好地解決,這樣植物檢疫人員通過相互學習,了解借鑒其他地區執法過程中取得的好的經驗做法,取長補短,提高執法水平,從而推進植物檢疫事業的發展,有效地控制有害生物的傳播蔓延。

2.5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要建立健全相關規章制度,對快遞公司托運農作物及其產品時也要求攜帶植物檢疫證書,如果在托運農作物及其產品時不攜帶植物檢疫證書的要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加以約束和處罰。

3討論

該文僅就當前揚州市植物檢疫執法工作中存在的部分問題進行探討。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員和物資流通的進一步加大,有害生物傳播的機率也大大增加,植物檢疫工作必將面臨更多的挑戰,需要大家深入思考,研究對策,完善執法程序和手段,提高植檢執法水平,以適應改革開放和貿易流通迅猛發展的客觀需要。

4參考文獻

[1]馬士能,王崗.關于加強植物檢疫工作的思考[J].現代農業科技,2008(16):158,160.

篇2

【作 者】甘明,貴州凱里學院圖書館副研究館員;劉光梓,貴州凱里職業技術學院副教授。貴州凱里,556000

【中圖分類號】D923.4;G12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454X(2009)01-0172-005

Thesis on the Construction of System of the Main Right Body in Protection Law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Taking the Miao & Dong Autonomous Eparchy of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Province as an Example

Gan Ming,Liu Guangzi

Abstract:Based on the field research and law analysis,the article thinks that the inheritor and colony have formed the duality main bod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nd gives some advices on legislation protection for the inheritor and colony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combining with the actual ins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in 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

Key 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Inheritor;Colony;Main right body;Southeast area of Sichuan;Miao;Dong

當下《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草案)正在緊鑼密鼓的起草過程之中,在這個法案當中,權利主體制度構建是最大的難點。美國佛羅里達州立大學哲學、法學教授邁克爾?D?貝勒斯認為:任何有價值的資源均須由特定的主體擁有。[1]目前,在全球化語境下,西方主流文化通過理性擴張,正在利用一整套文化話語,全方位地消解和吞噬著非西方民族的文化個性和歷史傳統,使文化多樣性和國家文化安全陷入危機。因此,保護文化多樣性和非物質文化遺產,守護精神家園,成為全球化語境中引起廣泛共鳴的話題。由于現代知識產權制度與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具有個人(傳承人)與集體(群體)相結合的二元主體結構的契合。[2]所以可以期望構建一種新的立法制度,既能適應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特殊需要,又能符合現代知識產權制度的立法宗旨。

一、傳承人與群體: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任何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和傳承做出實質性貢獻的傳承人和群體,都應該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2006年10月發表的《保護傳統文化/民間文學藝術表達草案:政策目標與核心原則》,在第1條對“民間文學藝術”的定義詮釋中,明確揭示了民間文學藝術的內涵特征之一是“個人和集體的智慧創造物”。[3]另外《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15條明確規定了“在開展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活動時,應努力確保創造、保養和承傳這種遺產的群體、團體,有時是個人的最大限度的參與,并吸收他們積極地參與有關的管理。”[4]

1.運用田野調查法來論證傳承人與群體在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中的主體地位

通過筆者對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方式的調查,主要有祖傳傳承、師傳傳承和社會傳承三種方式。其中傳統醫藥、宗教祭祀、民間文學表現形式等主要采取祖傳方式;苗族民居、侗族鼓樓、風雨橋的建筑工藝,苗族服飾、銀飾工藝、宗教祭祀、儺戲、苗族議榔、侗族議款等主要采取師傳方式;社會傳承是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最主要方式,民間文學、民間歌舞以及傳統醫藥中的公共知識部分則采取社區全民傳承的方式。祖傳傳承和師傳傳承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完整性和系統性;而社會傳承又保證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全民性。這三種方式雖然各自有所側重,但又相互補充,由此構成黔東南苗族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的完整體系,加之相對封閉的生態環境,即雷公山、月亮山的阻隔,使得當地的農耕文明頑強地抵御著外來文化的沖擊,使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一脈相承,并得以很好的保存下來。難怪世界鄉土文化基金會把黔東南確認為中國“返璞歸真、回歸自然”的十大旅游勝地之一(另一個是拉薩)。

另據相關資料顯示,對黔東南非物質文化遺產中的傳統醫藥(苗族醫藥、侗族醫藥、瑤族醫藥和民間中草藥)和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即苗族古歌、反排木鼓舞、錦雞舞、蠟染、鼓藏節等;侗族大歌、琵琶歌、薩瑪節等所有權歸屬的問卷調查表明:傳統醫藥方面選國有占11.9%,選民間共有財產占74.3%,選家庭或個人私有財產23.85%;民間傳統文化表現形式方面選國有占16.14%,選民間共有財產占85.6%,選家庭或個人私有財產占10.7%。[5]可見無論是傳統醫藥還是民間傳統文化的傳承都有近97%的支持率,認為傳承人和群體是構成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權利主體。

2.現代知識產權語境下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2.1.非物質文化遺產所具有的知識產品特性決定了其應當受知識產權的保護

知名學者吳漢東教授綜合各家之言對知識產權的客體――知識產品所具有的法律屬性作了高度概括:一是非物質性即知識信息是區別于物的另類客體,屬于非物質財富的范疇;二是創造性即知識、信息與人們智力活動有關,產生于知識或精神領域;三是價值性即知識、信息作為民事客體,其意義在于它們構成了知識產權法所保護的利益。[6]

非物質文化遺產是被各群體、團體、有時為個人視為其文化遺產的各種實踐、表演、表現形式、知識和技能及其有關的工具、實物、工藝品和文化場所。[7]因而這種知識或信息也具有上述知識產品的法律屬性[8]。

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非物質性的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來自某一社區中個體或群體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個體或群體所表達并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認同感的表達形式。非物質文化遺產總的來說反映了某一個體或群體在精神與物質、智力與感情上的總和。除了文學和藝術外,還包括生活方式、價值體系、傳統信仰等方面。可見它屬于知識形態的精神產品,具有價值與使用價值,但沒有外在的形體不占有一定的空間,人們對它的“占有”不是一種實在而具體的控制,而是表現為認識和利用。

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創造性的特點,屬于一種智力成果。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勞動人民集體創作、反映勞動人民思想感情、表現了他們的價值取向、審美觀念和藝術特色并在廣大人民群眾中流傳的智力成果,正是由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屬于智力成果的范疇,所以決定它適合用傳統知識產權制度來保護。

三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為人們帶來經濟利益,具有較高的經濟價值特點。非物質文化遺產是基于傳統的以語言、音樂、舞蹈、手工藝品、故事傳說等形式表達。通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開發和商業性使用可以產生較高的經濟效益。特別是在大力提倡“返璞歸真”的今天,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比如黔東南雷山西江苗寨、黎平肇興侗寨[9]

2.2.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分析

前面論述了非物質文化遺產應當受知識產權保護的正當性,接下來進一步來論述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的二元主體結構。關于知識產權的主體:吳漢東教授認為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平等,是一種主體從事創造性活動的自由選擇,是一種取得創造者權利的機會均等;同時認為知識產權制度的平等,是一種當事人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調,是社會精神財富的合理分享。正是基于這兩方面的原因,形成了知識產權主體制度區別于一般財產權主體制度的重要特征。即一是知識產權的原始取得,以創造者的身份資格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條件;二是知識產權的繼受取得,往往是不完全取得或限制取得,從而產生數個權利主體對同一知識產品分享利益的情形。[10]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法律主體資格,作為民事主體在民法上(包括知識產權制度)的法律資格,是自然人及其群體成為民事主體的法律前提。而法律地位的平等與主體人格獨立則是確認非物質文化遺產民事主體資格的基本原則。同樣在法律上有著自身的特征:一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原始取得,是以創造者的身份為基礎,以國家認可或授予為前提。無論是傳承人或群體都是基于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取得創造者的身份,而授予行為是屬于行政法律行為,與創造性的勞動一樣,對權利的原始取得具有重要意義。借用美國學者的說法:創造性活動是權利產生的“源泉”(source),而法律(國家機關授權活動)是權利產生的“根據”(origin)。[11]二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繼受取得,即祖傳、師傳和社會傳承,這三種傳承方式都是不完全取得或有限制取得,從而就會導致產生數個權利主體或群體對同一非物質文化遺產分享的情形。

二、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之立法保護構建

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的知識產權立法保護,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更明確地指出“個人在傳統文化表達的發展和再創造中起著中心作用”[12]可見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展和再創造主要是通過傳承人的活動來體現。所謂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是指遵循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通過再現、模仿、表演、改編、收集整理等智力勞動傳播和發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自然人或群體,尤以自然人為主。非物質文化遺產具有“口傳心授,人在藝在,人亡藝亡”的特點。所以應該主張:

1.成果確認權并給予相應的獎勵。鑒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主體的群體性及成果形式的復雜性,基于保護要求,可以通過特定程序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名稱、內容、表現形式、權屬等方面進行確認。例如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6月3日命名首批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人166位,其中苗族5位,侗族1位;《光明日報》2007年6月11日公布國家級目錄中代表性傳承人226名,其中黔東南有8名。(見附表1和附表2)據悉文化部辦公廳2008年1月26日下發通知公布了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名單,我州又有8人入選,他們分別是:《侗族大歌》吳品仙;《侗族琵琶歌》吳家興、吳玉竹;《苗族蘆笙舞》(錦雞舞) 李金英 、余貴周;《木鼓舞》(反排苗族木鼓舞)萬政文;《侗戲》張啟高、吳勝章。目前第三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正在申報之中,建議各基層單位做好候選人名單積極申報。

另外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對于已經獲得國家級和省級傳承人稱號的人員,有關部門應盡快地及時給予物質或資金上的獎勵。應該給以定期定額生活補助,保證與同族其他人同等生活水平,使其能夠有時間去傳承文化。

刊《光明日報》2007年6月11日國家級名錄代表性傳承人226名 黔東南自治州8名(1)

中國文聯、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2007年6月3日命名首批中國民間文化傳承人116位

苗族5位 侗1位(2)

2.原創維護權。人們可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修改、補充,但不能背離原創主體以及基本表現形式,不能歪曲、濫用或實施其他不正當利用和侵害。要尊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精神權利,在使用時應當明示原創群體或原創地名稱。如臺江苗族反排木鼓舞、侗族大歌、苗族古歌等等。

3.無期限保護權。這一權利是非物質文化遺產與其他文學藝術作品最本質的區別,其緣由就在于非物質文化遺產在時間上的續展性和主體的不確定性。比如侗族大歌,據專家考證侗族大歌大約產生于500年前,是通過歌師世代相傳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而不斷發展,每一個歷史單元都是傳播時期,也是再創作時期,因而無法確定其起始點和終結點。

4.持有使用權。凡經確認的持有人和持有群體可以使用非物質文化遺產,持有使用是非物質文化遺產得以傳承的基本形式,不同于知識產權的合理使用。

三、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之立法保護構建

承認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來源群體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的主體之一,對于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具有特別重要的意義。傳統部落、土著民族、或少數民族等群體在集體主義知識產權主體制度下,培育和滋養了集體創新機制,可以為人類創造更加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從現代知識產權激勵理論來看,能夠保障對個人創造性給予補償的以集體為基礎的所有權也可以達到激勵創新的目的。[13]另外,承認集體主義財產權,可以使群體控制自己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減少,以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造成的損害。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集體主義知識產權模式,不僅一般地保存了非物質文化遺產,也保護了產生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歷史文化背景。[14]更重要的是,承認群體作為集體著作權的權利主體,可以通過著作權特有的人身權制度,從法律層面強制性地要求非物質文化遺產利用者,表明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創造者――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的身份,這樣可以最大限度的增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來源群體的“民族自豪感提高民族自覺”,并逐漸把維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道德義務上升為法律義務,把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政策性宣示轉換為法律機制層面的操作,最終為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一種可持續發展的保障機制。

筆者以侗族非物質文化遺產――侗族大歌為例,提出一些非物質文化遺產立法建議以供專家學者參考。1.署名權。對外姓民族可以署名“侗族大歌”,這充分體現了對整個侗民群體權益的維護;對內則可以根據不同情況而定:1)以地名或專屬地流行曲調署名。如“小黃侗族大歌”、“茅貢侗族大歌”、“肇興侗族大歌”等。2)以侗族大歌原創人員署名,如“嘎大用”即陸大用(乾隆末年“六洞”肇興人);“嘎萬麻”即吳萬麻(乾隆四十三年“十洞”宰拱人)創作等。3)以歌曲表現的內容署名,如“蟬之歌”,“上山歌”,“楊梅歌”等。

2.改編權。對侗族大歌的翻譯、配器、填詞等改編,首先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其改編的作品由改編人享有合法權益。根據改編的作品分以下情況:1)以侗族大歌的音樂曲調為素材,稍加藝術加工處理的作品,應注明“改編自侗族大歌×××,由×××創作。”2)沒有具體的侗族大歌原形,但運用了侗族大歌的元素,應注明“作曲選自侗族大歌由×××改編或整理,×××作詞”。

3.個人或群體的演唱權及相關的鄰接權。為了保持其純正,不被仿造和惡意歪曲,只能是侗民族才享有表演的權利。凡未經侗民族允許而使用的行為應視為侵權。從某種意義上說,侗族大歌的藝術價值是由其演唱者實現的。因此對其演唱者應主張相關的鄰接權。具體表現為:1)演唱者對其演唱的曲目享有復制、錄音、錄像的所有權;2)演唱者對其演唱應享有獲取報酬的權利(包括他人現場直播和公開傳播其表演、他人未經表演者許可錄音、錄像復制發行等行為)。

4.傳播權。必須取得侗民族的允許并支付相應的報酬,但為社會公共福利和傳承侗族大歌弘揚侗民族優秀文化的除外。

5.經濟利益的追償及分享權,值得注意的前提是“以營利為目的”的使用。外姓民族要依法取得侗族大歌的使用權,并支付相應的報酬。對民間出現的一些私人制作并銷售侗族大歌光碟的行為,也應持有經濟利益分享權,使其獲得的利潤部分支付給侗族大歌所有權人。

四、結束語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的創作和傳承模式,決定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制度與傳統知識產權制度有一定程度的契合:兩者都是一種集體與個人相結合的二元主體結構。因此,承認傳承人和群體是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制度的權利主體地位,對于創設一種新型知識產權制度即非物質文化遺產知識產權保護法具有重要意義。

參考文獻:

[1][美]邁克爾?D?貝勒斯.《法律的原則:一個規范的分析》[M].張文顯譯.北京: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6(2):90

[2]張耕.論民間文學藝術版權主體制度之構建[J].中國法學,2008(3):55

[3]WIPO,The Protection of Traditional Cultural Expressions/Expressions of Folklore:Draft Objectives and Principles(WIPO/GRTKF/IC/10/4ANNEX),PUBLISHED ON October 2,2006,p.13.http:∥wipo.int/edocs/mdocs/tk/en/wipo_grtkf_ic_10_4.pdf。2008-7-20

[4]《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15條,http:∥baike.省略/view 1006148.htm,2008-12-06)

[5]貴州省黔東南傳統知識個案研究報告集[C],出版者不祥,2004年7月第14頁

[6]吳漢東主編,《知識產權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17-22

[7]《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第2條,http:∥baike.省略/view 1006148.htm,2008-12-06

[8]黃玉燁。論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私權保護[J],中國法學,2008(5):139-104):)

[9]

[10]劉春田主編。《中國知識產權評論 》第一卷[M],北京:商務印書館2002:190-195

[11]L.Ray Patterson&Stanley W.Lindberg:The Nature of Copyright:A Law of Users ’ Right,The University of Georgina Press,p.49―55,1991

篇3

一、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必須與時俱進

全民普法二十多年來,人民法律素質得到了很大提高,國家民主與法治進程取得了巨大進步。進入新世紀新階段,必須確立與之相適應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指導思想,做到與時俱進。一是樹立正確的普法觀念。普法工作是一項功在千秋,利在當代的偉大事業,其長期性、艱巨性和漸進性是不言面喻的,尤其是我們這樣長期浸透在封建歷史長河中的國家,更是如此。要牢固樹立長期作戰、吃苦耐勞、默默無聞、堅忍不拔的思想,克服一切可能的急功近利和悲觀情緒,把功夫下在對廣大群眾的潛移默化和潤物細無聲上。二是樹立科學的普法理念。要從側重普及(來源:文秘站 )法律知識,轉到培養公民的法律意識、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上來;要從側重履行法律義務方面教育,轉到增強公民積極的法律意識上來,尤其是要用現代法治理念教育引導公民的權利意識和義務觀念;要從側重法制教育的普及率,轉到強化公民自覺自愿參加法治實踐活動上來。

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形式必須不斷創新

篇4

麗水市地處浙江西南山區,下轄9個縣(市、區)。全市共建有10個具有法人資格的植物檢疫站。現有在崗的專職檢疫員58人,兼職檢疫員235人。各級植物檢疫站自1984年正式建站以來,為保障我市的農業生產安全作出了巨大貢獻。但經過22年的運作,暴露出的問題越來越多,原有的工作方法已不能適應新形勢下的植物檢疫工作,不斷傳入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將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的威脅

1麗水市植物檢疫工作的新情況

我市植物檢疫工作在當前形勢下,出現了許多新情況:一是大部分應檢單位由集體轉為個體,管理相對人面廣量大。由于生產、經營形式的改變,對生產和經營植物及植物產品的管理相對人生產經營情況很難摸清;二是應實施檢疫的產品數量增加、面積擴大。植物檢疫產品由種子、苗木、種用繁殖材料擴大到糧食、蔬菜、水果、花卉、中藥材、食用菌等,檢疫任務不斷加大;三是新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傳入幾率成倍增加,加大了植物檢疫防疫的工作難度,如何防范有害生物的傳播和對有害生物的控制、撲滅,對每一個植物檢疫工作者來說都是面臨的嚴峻任務;四是隨著交通的發展,高速公路不斷增加,國道、省道加寬提速,植物檢疫公路檢查站的作用減弱,應施檢疫的產品漏檢、逃檢數量增加。

2植物檢疫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

2.1流通中的檢疫問題

一是種子經營單位和個人成倍增加。如景寧縣1998年只有農業“三站”的服務公司和縣種子公司等4家單位經營種子,到2006年末有各類種子經營單位和個人37家,10年來增加了33家;二是近年來興辦的各種貨物托運處,都是個體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受理貨物時基本不履行植物檢疫手續;三是農村集貿市場花卉、苗木銷售興旺,一些經營戶無產地檢疫證書;四是存在檢疫的許多盲點,盡管一些地方已發生檢疫性有害生物,但應施檢疫的糧食、中藥材、飼料、蔬菜、瓜果等產品的經銷基本都未辦理植物檢疫手續。植物檢疫工作不僅要搞好科研、生產單位、企業(公司)的種苗基地檢疫,而且還要面對龐大的市場。如何加強與相對人之間的聯系,進行針對性的檢疫管理,是一個新的課題和艱巨的任務。

2.2調運檢疫的把關問題

多年來,檢疫部門主要依靠鐵路、公路、郵政、民航等運輸部門的協作配合,并通過公路檢查站的設卡來開展植物及植物產品的調運檢疫把關。而現在交通運輸單位發展迅速,一些部門注重經濟利益,淡化了檢疫意識,往往以減輕貨主負擔為由,放松了對貨主的法律約束,減化植物檢疫手續,從而出現了違章調運現象。另外,隨著高速公路的增加和道路設卡檢查作用的逐漸減弱,強制性手段少了,增加了把關難度。由于違章調運,麗水市范圍內已發現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已達7種,外來有害生物如加拿大一枝黃花等也相繼傳入,對農業生產造成嚴重威脅。

2.3執法監督機制和植物檢疫體制問題

現在的植物檢疫體制分成內檢與外檢。內檢又分為農業和林業二塊,因而在具體檢疫業務上存在著脫節和扯皮現象,在政策處理上標準不一,給檢疫業務的開展帶來很多問題。如國外水果近年來大量進入國內市場,大部分未經植物檢疫機關審批和檢疫,往往通過外貿聯營轉口內銷。按現在體制,這個問題只涉及到外檢,一旦“檢疫失控”,國際危險性害蟲如地中海實蠅等就會傳入。而問題的解決,除了檢疫立法外,有賴于建立植物檢疫的監督檢查機制,變被動檢疫為主動檢疫。

從當前植物檢疫的體制現狀來看,也存在較多的問題。一是機構設置多樣化。我市基層植物檢疫站設置有三類:與植保站合署稱植保植檢站;單獨設置為植物檢疫站;在農業執法大隊增掛植物檢疫站牌子。二是專職檢疫員調動頻繁,力量薄弱。全市10個檢疫站有8個基本上只有一個檢疫員專門做檢疫工作,其他檢疫員都兼有其他工作。由于執法大隊的建立有一部分非農業專業的人員也進入植物檢疫隊伍中來,這種狀態不利于工作的連續和專業工作的開展。三是檢疫員業務水平跟不上形勢的需要,面對新的形勢和檢疫的嚴峻任務,基層植物檢疫員缺乏檢疫信息和業務培訓,使檢疫員的業務和執法水平難以提高。

2.4基層植物檢疫站的規范化建設問題

植物檢疫是技術性比較強的專業執法,工作性質決定必須具備一定的檢疫檢驗條件,對流通中的植物及植物產品鑒定檢疫性有害生物,為調運檢疫和市場檢疫提供依據。而基層植物檢疫站的基礎設施建設卻不容樂觀,目前麗水市所轄的9個縣(市、區)植物檢疫站沒有一個檢疫實驗室。就景寧縣植物檢疫站來說,正常的調運、產地檢疫每年規費收入一般在4~5萬元,上繳省、市各10%,財政、物價21%,補助鄉鎮8%,真正可使用的檢疫費只占51%,年約2~3萬元。這點規費收入連保證正常的檢疫工作都顯不足,更無法提高檢疫檢驗條件,使得專職檢疫員開展檢疫工作仍停留在1雙手、2只眼睛的原始狀態,無法適應嚴峻的疫情檢測需要。

2.5植物疫情的防控問題

近年來,隨著柑桔黃龍病、加拿大一枝黃花等檢疫性有害生物的傳入傳播,對我市農業生產和生態環境構成嚴重威脅,盡管各地都建立了重大農業植物疫情防控指揮部,但防控經費嚴重不足,直接影響重大植物疫情防控工作的開展。

3麗水市植物檢疫工作發展對策

針對我市植物檢疫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我們認為,現階段檢疫工作的對策是充分發揮植物檢疫隊伍和專職檢疫員的專業優勢,拓寬植物檢疫領域,以種子苗木繁育單位和應施檢疫的植物及植物產品的生產、經營單位作為管理突破口,以強化植物檢疫執法作為檢疫工作的契入點,重點做好一個普查、兩個建設、三個檢疫和四個加強,使植物檢疫工作盡快適應新形勢的需要。

3.1一個普查

指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疫情普查。通過疫情普查:一是可以摸清疫情發生的底細,有利于制定檢疫和防治撲滅計劃;二是有利于及時辦理對應檢植物及植物產品的調運檢疫;三是可以根據疫情發生情況,按《植物檢疫條例》的規定,正確劃定疫區和保護區;四是可以提高專職檢疫員的業務水平,并為開展檢疫性有害生物的課題研究打下基礎。疫情普查每年都要進行。對已發生的重大疫情要設立疫情監測點定期檢查。每個植檢站都要有一套疫情檔案及疫情分布圖。

3.2兩個建設

3.2.1植物檢疫機構建設。對檢疫機構設施要增加投入,改善條件,基層植物檢疫站要創造條件建立植物檢疫實驗室,并利用植物檢疫實驗室的平臺去適應新形勢下的植物檢疫防疫工作;同時應乘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的東風,建立一個真正按照《植物檢疫條例》規定的獨立執法主體。

3.2.2檢疫隊伍建設。首先是要穩定。植物檢疫工作是一項業務性非常強的工作,專職檢疫員必須有相當的專業技術知識和執法水平,省、市、縣各級植物檢疫站要嚴把審批關,對不符合條件的要堅決拒之于門外。同時,對現有專職檢疫員骨干人員的調動,省、市植物檢疫站要插手留住人才,每個植物檢疫站至少應有3人以上專門從事植物檢疫工作的專職檢疫員,以穩定植物檢疫隊伍,保證植物檢疫事業的興旺。其次是要加強提高專職檢疫員的業務水平。隨著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外來有害生物的不斷入侵,基層的檢疫人員迫切需要及時掌握相關的信息和知識,以便更好地開展工作。為此我們認為,省、市、縣要建立培訓基金,開展植物檢疫系統專職檢疫員的培訓、考察制度,從而提高檢疫人員的業務素質,去適應形勢發展的需要。

3.3三個檢疫

3.3.1產地檢疫要全。對轄區內所有種苗繁殖單位和個人,無論是“雙雜”種子還是常規種子、是農作物還是花卉、苗木、中藥材、水果都要進行檢疫。就是說,凡是作栽植、播種、出售繁殖材料都要經過產地檢疫。

3.3.2調運檢疫要嚴。凡是向外調運的種苗,一定要經過嚴格檢疫,確認不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險性病蟲雜草后,方能出具調運檢疫證書;凡是從外地大批量引進種苗的,調種單位或個人必須事先向所在地植物檢疫站申報,植物檢疫站要認真核實種苗提供地疫情,確認沒有發生疫情,方可出具檢疫要求書;對調運進來的種苗一律要進行復檢,證明不帶有檢疫性有害生物和危險性病蟲雜草的,方可允許種植。

3.3.3市場檢疫要勤。對市場上銷售植物及植物產品檢查要勤。對調入、調出的各類種苗與繁殖材料要仔細檢查“調運檢疫證書”、“產地檢疫合格證”、“植物檢疫要求書”。對“三無”產品,一律按檢疫條例處以罰款,并就地銷毀。對應施檢疫的糧食、中藥材、水果、蔬菜、飼料等大宗農產品調入、調出的,也必須具備“調運檢疫證書”,對不具備的同樣按檢疫條例處以罰款。今后的植物檢疫工作要形成全國一盤棋,用加強市場檢疫和嚴格執法來維護植物檢疫的權威,提高調運簽證率,保證農業生產的安全。

3.4四個加強

3.4.1加強組織領導。針對當前植物疫情傳入頻繁、為害加重、防控壓力加大的實際,各級政府必須加強領導,建立健全重大農業植物疫情防控指揮部,層層落實防控責任制,組織各有關部門密切配合,發動廣大農民群眾共同參與,依靠科技,狠抓各項植物檢疫防疫措施的落實,有效控制重大植物疫情的擴散、蔓延和危害。

篇5

0引言

近年來,江、浙等省在松樹上發生了一種毀滅性的國際檢疫對象,該松樹危險性病害致病力強,寄主死亡速度快,傳播擴散迅速。轄區內松林均為該危險性病害的感病寄主。其傳播媒介昆蟲——松褐天牛分布廣泛,氣候條件又屬于該病害發生的適生區,為其自然傳播蔓延提供了有利條件。周邊鄰省也已發生危險性病蟲害。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同國內各城市商品交流日益頻繁,危險性病蟲害隨松材及其制品、包裝材料等人為傳入我區機會與日俱增,該松樹危險性病害已成為威脅我區林業和生態建設的心腹大患,防范工作形勢十分嚴峻。若不及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數百萬畝松林必將遭受毀滅性的破壞,全市乃至全省的松林也將面臨毀滅性的危險,對林業和生態建設以及對外出口貿易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把危險性病蟲害的防范工作列入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為了把危險性病蟲害的侵入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應采取以下除治與預防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1.1以系統工程和可持續控制為指導,以保護森林資源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為目標,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除治與預防并重,堅持防治與營林相結合的原則,加強依法防治,強化政府行為,倡導群防群治,依靠科技進步,加大資金投入,實行分類指導,分區施策,達到有效遏制其擴散蔓延的目的。

1.2具體措施:①堅持除治與預防并重的基本方針,認真扎實抓好預防監測工作。②堅持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基本方針,以預防的總體戰略出發,根據有關因素對全區除治與預防工作進行科學區劃、實行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對不同類型區的目標任務和對策都要有所區別,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③堅持政府組織,全社會參與、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各級政府是危險性病蟲害防范的責任主體,負有首要責任。預防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社會各個方面,是一項集政府行為、社會行為和部門行為于一體的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求各個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走群防群治的道路。④堅持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基本方針。在危險性病蟲害防范過程中,認真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以法律為武器,堅持依法除治,依法預防,防止人為傳播。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強化行業管理。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有效的病蟲害控災機制,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取得理想效果。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除治與預防水平的基本方針。除治與預防工作技術性強、難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蟲害的發生與發展的內在規律基礎上,不斷研究出先進除治預防手段,積極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提升除治預防水平,提高除治預防成效。

2認真開展危險性病蟲害疫情監測調查

為了切實加強危險性病蟲害的防范工作,要及時組織實施疫情監測調查,對松林進行全面、認真普查,對旅游景點進行常年定點監測,及時了解掌握危險性病蟲害的疫情動態,以便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現極個別松樹枯死,立即取樣送上級林業科技部門檢驗,發現重大的危險性病害后,要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組織的調查培訓,并立即對全區松林進行危險性病蟲害普查。根據松樹危險性病害除治與預防方案要求,全面加強危險性病蟲的監測普查工作,實行定點監測,定期巡查與全面普查相結合,做到及時發現疫情及時徹底除治。

3及時對森林蟲害進行化學藥物除治與預防處理

3.1積極籌集資金、加大投入。積極爭取各級財政的資金投入,為徹底除治危險性病蟲害奠定基礎。

3.2營林措施。要盡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圍內所有枯死木、瀕死木清理工作,對林地剩余的其他風折木、砍伐后遺留下來的剩余松樹枝椏也一并清除,按有關技術方案要求,全面進行藥物除害處理,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達到100%;完成工程治理范圍內的所有枯死側枝清除和除害處理工作,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達100%;完成因郁閉度大、需要進行衛生伐的全部作業。將所有松木枝椏和松木藥物處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點燒毀。

3.3化學藥物處理。開始掛設天牛成蟲誘捕器:完成林內噴灑16%蟲線清乳油,名木古樹每木注射16%蟲線清乳油等化學防治松褐天牛。

4加強檢疫檢查執法力度

4.1對本轄區范圍內所有的松林進行嚴格封鎖,不準調運。

篇6

0 引言

近年來,江、浙等省在松樹上發生了一種毀滅性的國際檢疫對象,該松樹危險性病害致病力強,寄主死亡速度快,傳播擴散迅速。轄區內松林均為該危險性病害的感病寄主。其傳播媒介昆蟲——松褐天牛分布廣泛,氣候條件又屬于該病害發生的適生區,為其自然傳播蔓延提供了有利條件。周邊鄰省也已發生危險性病蟲害。隨著對外開放的不斷深入,以及同國內各城市商品交流日益頻繁,危險性病蟲害隨松材及其制品、包裝材料等人為傳入我區機會與日俱增,該松樹危險性病害已成為威脅我區林業和生態建設的心腹大患,防范工作形勢十分嚴峻。若不及時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予以防范,數百萬畝松林必將遭受毀滅性的破壞,全市乃至全省的松林也將面臨毀滅性的危險,對林業和生態建設以及對外出口貿易將造成不可估量的損失。因此,把危險性病蟲害的防范工作列入生態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各級政府和各有關部門高度重視。為了把危險性病蟲害的侵入所造成的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應采取以下除治與預防措施:

1 堅持“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

1.1 以系統工程和可持續控制為指導,以保護森林資源和維護國土生態安全為目標,貫徹“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除治與預防并重,堅持防治與營林相結合的原則,加強依法防治,強化政府行為,倡導群防群治,依靠科技進步,加大資金投入,實行分類指導,分區施策,達到有效遏制其擴散蔓延的目的。

1.2 具體措施:①堅持除治與預防并重的基本方針,認真扎實抓好預防監測工作。②堅持分類指導,分區施策的基本方針,以預防的總體戰略出發,根據有關因素對全區除治與預防工作進行科學區劃、實行分類指導,分區施策,對不同類型區的目標任務和對策都要有所區別,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③堅持政府組織,全社會參與、群防群治的基本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的規定,各級政府是危險性病蟲害防范的責任主體,負有首要責任。預防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社會各個方面,是一項集政府行為、社會行為和部門行為于一體的復雜的系統工程,要求各個部門協調配合,全社會共同參與,走群防群治的道路。④堅持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手段相結合的基本方針。在危險性病蟲害防范過程中,認真貫徹《植物檢疫條例》和《森林病蟲害防治條例》,以法律為武器,堅持依法除治,依法預防,防止人為傳播。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強化行業管理。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缺一不可,只有把四者有機結合起來,建立有效的病蟲害控災機制,才能充分發揮作用,取得理想效果。堅持依靠科技進步,全面提高除治與預防水平的基本方針。除治與預防工作技術性強、難度大、要求高,在深入了解病蟲害的發生與發展的內在規律基礎上,不斷研究出先進除治預防手段,積極引進和推廣國內外先進技術,不斷提升除治預防水平,提高除治預防成效。

2 認真開展危險性病蟲害疫情監測調查

為了切實加強危險性病蟲害的防范工作,要及時組織實施疫情監測調查,對松林進行全面、認真普查,對旅游景點進行常年定點監測,及時了解掌握危險性病蟲害的疫情動態,以便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發現極個別松樹枯死,立即取樣送上級林業科技部門檢驗,發現重大的危險性病害后,要立即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廳組織的調查培訓,并立即對全區松林進行危險性病蟲害普查。根據松樹危險性病害除治與預防方案要求,全面加強危險性病蟲的監測普查工作,實行定點監測,定期巡查與全面普查相結合,做到及時發現疫情及時徹底除治。

3 及時對森林蟲害進行化學藥物除治與預防處理

3.1 積極籌集資金、加大投入。積極爭取各級財政的資金投入,為徹底除治危險性病蟲害奠定基礎。

3.2 營林措施。要盡快完成工程治理范圍內所有枯死木、瀕死木清理工作,對林地剩余的其他風折木、砍伐后遺留下來的剩余松樹枝椏也一并清除,按有關技術方案要求,全面進行藥物除害處理,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達到100%;完成工程治理范圍內的所有枯死側枝清除和除害處理工作,要求松褐天牛除治死亡率達100%;完成因郁閉度大、需要進行衛生伐的全部作業。將所有松木枝椏和松木藥物處理后按方案要求集中指定地點燒毀。

3.3 化學藥物處理。開始掛設天牛成蟲誘捕器:完成林內噴灑16%蟲線清乳油,名木古樹每木注射16%蟲線清乳油等化學防治松褐天牛。

4 加強檢疫檢查執法力度

4.1 對本轄區范圍內所有的松林進行嚴格封鎖,不準調運。

篇7

氧氣是人類維持生命的基本條件,文獻記載,一個人要生存,每天需吸入0.8kg氧氣,排出0.9kg二氧化碳。據研究測定,樹木每吸收44g的二氧化碳,就能排放出32g氧氣;樹木的葉子通過光合作用產生的葡萄糖,1g就能消耗2500L空氣中所含有的全部二氧化碳。而10m2的森林或25m2的草地就能把一個人呼吸出的二氧化碳全部吸收,供給所需氧氣。就全球來說,森林綠地每年為人類處理近千億噸二氧化碳,為空氣提供60%的凈潔氧氣。

1.2森林是空氣的凈化物

隨著工礦企業的發展以及人類生活用礦物燃料的劇增,受污染的空氣也開始威脅人類健康,其中二氧化硫就是分布較廣、危害較大的有害氣體。據測定,森林中空氣的二氧化硫要比空曠地少15%~50%。若是在高溫高濕的夏季,隨著林木生理活動的旺盛,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還會加快。相對濕度在85%以上,森林吸收二氧化硫的速度是相對濕度15%的5~10倍。

1.3森林有自然防疫作用

樹木能分泌出殺傷力很強的殺菌素,能殺死空氣中的病菌和微生物,對人類具有保健作用。有人曾對不同環境每1m3空氣中含菌量作過測定:在人群流動的公園為1000個,街道鬧市區為3~4萬個,而在林區僅有55個。此外,樹木分泌出的殺菌素數量也是相當可觀的。例如,1hm2檜柏林每天能分泌出30kg殺菌素,可殺死白喉、結核、痢疾等病菌。

1.4森林是天然的消聲器

噪聲對人類的危害隨著公共交通運輸業的發展日趨嚴重,城鎮尤為突出。實驗測得,公園或片林可降低噪聲5~40dB,比離聲源同距離的空曠地自然衰減效果多5~25dB;汽車高音喇叭在穿過40m寬的草坪、灌木、喬木組成的多層次林帶,噪聲可以消減10~20dB,比空曠地的自然衰減效果多4~8dB。

1.5森林具有防止風沙、減輕洪災、涵養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

由于森林樹干、枝葉的阻擋和摩擦消耗,進入林區的風速會明顯減弱。據資料介紹,夏季濃密樹冠可減弱風速,最多可減少50%,人類便利用森林的這一功能造林治沙。另外,樹冠對雨水有截流作用,能減少雨水對地面的沖擊力,保持水土。據計算,林冠能截流10%~20%的降水,其中大部分蒸發到大氣中,余下的降落到地面或沿樹干滲透到土壤中成為地下水。所以一片森林就是一座水庫。

2森林遭受破壞現狀

森林如此之重要,然而人類卻在悄然不覺中蠶蝕著這一片又一片的綠色屏障。據聯合國糧農組織統計,地球上幾乎1min就有超過20hm2的森林被毀掉,1950~1985年,短短的30多年時間,全球的森林面積減少了1/2。多年來,為了保護珍貴的森林資源,我國建立了嚴密的森林資源管理監督機構,組織開展了各類不同程度的打擊破壞森林資源和侵占林地專項行動,雖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諸多因素影響,我國林政案件的發生仍舊呈上升趨勢,違法征占用林地行為屢禁不止,林地流失狀況依然嚴重,林地保護管理形勢嚴峻。據統計,2007年上半年,全國共發生林政案件20.95萬起,其中違法運輸木材案件占60%;共查處林政案件20.75萬起,查處率為99.02%。與2006年同期相比,2007年上半年林政案件總數增加3.4%,非法收購經營加工木材案件增加21.6%,違法征占用林地案件增加12.3%,違法運輸木材案件增加5.5%,盜伐濫伐林木案件基本持平。2007年上半年,因林政案件造成林木損失21.7萬立方米,其中,48.7%因盜伐濫伐林木案件造成。另外,森林火災對森林造成的破壞尤其嚴重。

近年來,全國發生的多起森林破壞大案,都是無以用簡單的數據來比擬的。因此,如何更好的保護森林資源,成為迫在眉睫,且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

3森林保護對策

3.1通過有關職能部門,普及《森林法》等有關法規及有關環保知識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多種形式宣傳森林法律、法規,增強公民的綠化意識,利用多種形式,深入鄉鎮、村組和山區農戶等基層,進行當地農民及全社會的環保意識教育。充實基層林業管理隊伍,保證經費等物質支持及時到位,并賦予其一定的行政執法權,以便及時、有效地制止亂砍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行為。

3.2結合檢察機關,開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預防工作

深入到涉林案件中多發、易發瀆職犯罪的地方或部門,加強國家森林法規和刑法關于瀆職犯罪有關規定的宣傳教育,增強有關主管領導和工作人員按照職責要求嚴格依法行政的觀念,以達到從源頭上預防此類瀆職犯罪的目的。

3.3加大林政執法隊伍建設,理順林業管理體制

結合大力查辦涉林案件中發生的瀆職犯罪案件,或結合案例以案釋法,提高有關人員執法水平,促使其依法行政,文明行政;或指出其隊伍建設管理上的漏洞和不足,達到更有效地管理森林資源、打擊涉林違法犯罪的目的。

3.4總結以往查辦林業主管領導和林業工作人員瀆職犯罪的有效經驗和手段,加強執法監督

根據林業犯罪的特點和規律,對林業執法過程中暴露出的職務犯罪行為,堅決予以打擊。通過再查辦一批有震動、有影響的瀆職犯罪案件,促進林業工作人員嚴格執法,以便有效、及時地打擊破壞林業資源行為。

3.5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把森林資源保護納入目標管理,鄉鎮主管領導為主要責任人。指派專門執法人員對采伐地點、木材市場、木材經營加工點等處加強監管,整頓流通秩序。加強野外火源管理,嚴格用火審批制度。加強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強化植物檢疫。加強對珍貴野生動物、珍稀野生植物、名木古樹的保護工作。對在監管中涉嫌、、的執法人員,由司法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6建議土地管理部門嚴格依森林法、土地管理法的規定辦理林地征占用手續

保證在日常工作過程中照章辦事,不越權,不違規,在嚴格執行征、占用林地審批制度后再依法辦理土地審批手續,切實加強管理,堅決制止隨意侵占、破壞林地的行為。

論文關鍵字森林;涉林案件;森林保護

論文摘要隨著不斷增長的經濟和人口壓力,森林消失和森林破壞的形勢日趨嚴重。致使森林資源遭到重大破壞的一個重要原因即是亂砍濫伐、亂占林地現象的屢禁不止。重點就這一現象產生的緣由展開分析,并對森林資源的保護對策提出幾點建議。

參考文獻

篇8

(一)業務下降但不乏亮點。全年共檢驗檢疫出入境貨物5209批、貨值3.3億美元,比上年下降47.2%、57.1%;檢驗出口包裝801批、527萬件,比上年下降16.7%、25.6%;進口機動車驗證1802臺,貨值1.46億美元,比上年增長25.4%、12.2%;簽發各類產地證書1957份,金額1.06億美元,比上年數量增長61.5%,金額減少71.3%。職能轉變亮點紛呈。檢驗出口植物產品523萬美元,比上年增長36.0%;檢驗出口玩具341.7萬美元,增長78.6%;政府間協議業務顯著增長,對也門裝運前檢驗業務實現開門紅,達到31萬美元,檢驗出口阿爾及利亞鋼管6.27萬噸、7124萬美元,分別增長312%、342%;經我局檢驗的價值321.6萬美元的鐵路道岔首次出口蘇丹;首次對進口羽絨實施檢疫;中國-哥斯達黎加自貿區產地證簽證實現零的突破;檢驗富士康旗下三家公司進口產品4368萬美元,比上年增長398.8%。

(二)擴大開放措施得力。助力打造開放平臺。一線科室進駐綜保區聯檢大樓,就近為綜保區和全市進出口企業辦理檢驗檢疫業務;配合綜保區實現封關運行;主動對接鐵路口岸建設,對口岸檢驗檢疫設施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認真落實便利貿易措施。繼續執行國家減免檢驗檢疫收費政策,為企業減負170多萬元;貫徹落實局“促進外貿穩增長”16項措施;大力推進集中審單和電子監管的應用,幫助企業享受無紙化報檢、通報通簽、綠色通道等優惠政策;優化辦事流程,對進口車登檢實行“一站式”窗口服務,開通自助報檢平臺,啟動了無紙化通關;承接了局下放的出口食品原料種植和養殖場備案等五項行政審批和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核銷業務;產地證簽證實行先簽后查,開通了網上辦理產地證簽證企業備案、信息更改、年審等業務。促進外貿成績斐然。全年市外貿進出口總額達到29.43億美元,比上年增長62.4%。

(三)業務改革成效顯著。全面實施風險管理。加大企業誠信信息采集力度,在風險分析基礎上,對出口企業全面推行分類管理;指導兩家碳酸氫鈉生產企業提高管理水平和質控能力,將檢驗檢疫監管延伸到生產全過程,促進了產品質量提升,盡管國際市場疲軟,兩家企業全年仍出口碳酸氫鈉14.4萬噸,比上年增長5.1%;對富士康進口的低風險電子元器件,實行進口合格保證(監督管理+符合性聲明+抽樣檢驗+檢查)的監管模式,提高了監管效率;為進口電池備案以及3C免辦量身訂制監管方案,在保證工作質量的同時大大降低了核銷工作量;對進口加工貿易料件采取“無證稿提交”方式,大大縮短了簽證流程。強化科技引領作用。利用我局牽頭完成的“黃花菜中二氧化硫加工質量控制及快速檢測技術研究”成果,完善檢測技術,指導祁東黃花菜加工企業改進生產工藝,做好過程控制,有效降低了二氧化硫殘留問題,使因二氧化硫超標一度中斷出口的祁東黃花菜恢復出口并重拾快速增長態勢。

(四)筑牢質量安全防線。工作重心轉向進口檢驗監管。加強了對進口工業品質量安全信息的監測、采集和評估,加強對進口產品的后續監管,強化了不合格進口商品的退運銷毀、通報召回、責任追究等處置措施。積極推動出口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支持祁東縣基于本地優勢農產品,打造特色產業,申報國家級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促進和擴大生豬、黃花菜、水果、席草等農產品出口。積極開展動植物疫情疫病監測防控。設置了86個動植物疫情監測點,對檢疫性實蠅、外來雜草、扶桑棉粉蚧、斑翅果蠅等進行監測,做到“早發現、早上報、快行動”;對供港澳活大豬飼養場、出口植物及其產品生產企業開展口蹄疫、流感、松材線蟲等疫情疫病巡查,及時掌握疫情動態,分析疫情現狀,做好疫情上報。加強檢驗檢疫監管。共檢出不合格進出口貨物13批,貨值540萬美元;加強抽樣送檢,強化實驗室檢測對監管的指導;累計派出執法100余人次,開展注冊飼養場質量安全監管、疫病風險防控、節假日督察等專項行動;開展重要進出口消費品安全專項大檢查,發現隱患6個,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蹤檢查;積極參加市食品安全宣傳周活動;開展了全國質量月活動。

(五)轉變作風,保障有力。扎實開展群教活動,使黨員干部受到一次深刻的黨性鍛煉和群眾觀念洗禮,增強了宗旨意識、使命意識和執政為民的自覺性。全局黨員撰寫學習體會13篇、撰寫黨建論文7篇;召開了高質量的班子專題民主生活會和支部組織生活會,達到了照鏡、紅臉、出汗、治病的目的,增進了團隊和諧;對于排查出的64個“”問題,已立行立改35個,不能立即整改或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制定了“兩方案一計劃”,務求整改到位;扎實開展了紀律教育月活動;全年“三公”支出比上年下降68%。注重加強制度保障。全年制修訂了5項內部制度、6項對外工作制度,確保各項工作有規可依,遏止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現象;完成體系文件改版工作,使體系更加切合局實際;財務制度更加細化,資金使用與管理更加規范。科技支撐進一步強化。實驗室不等不靠,主動與中檢分公司合作,承接社會委托樣品檢測業務;參加六項能力驗證和實驗室間比對全部合格;牽頭南華大學、商務局、海關等部門共同申報的《市承接產業轉移影響因素及對策的研究》課題獲得市科技局批復立項,目前該課題正按計劃進行。加強信息宣傳工作。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人大執法督察、市長調研等場合,宣傳檢驗檢疫政策信息;每月編寫《檢驗檢疫信息》;開通局微信公眾號;每季度為有關部門提供進出口產品質量分析報告。辦公條件進一步改善。完成了辦公樓修繕、職工宿舍樓修繕、機關院內綠化改造等三個基建項目,完善了綜保區聯檢大樓的辦公、生活條件;食堂食材全部實現超市采辦;全年落實政府經費到位165萬元。維護員工切身利益。落實了員工的津貼補貼政策,給員工進行了醫保鋪底,落實了獨生子女和單獨二胎政策;改善老干待遇,堅持開放老干活動室,充實學習資料,不定期召開老干座談會,通報全局工作情況,組織老干外出參觀學習,落實了離退休職工第三次規范生活補貼政策,逢年過節噓寒問暖,慰問病人。

(六)文化建設凝心聚力。強化文化浸透作用。將局“六合”價值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有機結合,潛移默化為每個人的自覺行為,積淀為群體共識和精神財富,不斷增強團隊凝聚力。開展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組織讀書活動,撰寫讀書心得,全年先后兩次為局圖書室購書,組織了捐書活動;全年共舉辦7期“一月一講座”;培養員工感恩回饋社會的意識,組織全員為殘疾人捐獻一天工資;參加獻血、扶貧、植樹等公益活動,為湘西貧困山村捐贈御寒衣物104件,為市呆鷹嶺鎮貧困村捐款1.3萬元;成功舉辦了第二屆主題攝影展;開展了籃球、乒乓球等文體活動,籃球隊獲得局系統籃球賽第三名;注重團隊建設,完成了青委會換屆選舉;加大了崗位輪換力度,給年輕人壓擔子和鍛煉機會;一人送到總局掛職鍛煉,后被局調入質安處,一人提拔為調研員,一人提拔為副科長,一位科長、一位副科長按期轉正,兩名新進人員試用合格正式定級,調入一名公務員、調出一名事業編人員。堅持開展文明創建活動。連續六年保持省級文明單位,獲評2013年省文明窗口單位和質檢系統標準化窗口單位;2月11日的《日報》公示了我局獲評2014屆省文明單位。現在的局團隊是員工的大家庭,更有歸屬感,更有朝氣,更加心齊氣正,干事敬業勁頭更足。

過去的一年,我們的工作得到局和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在局年度考核和績效考核中,我局被評為良好等級,在11個分機構中排名第5;周海兵市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檢驗檢疫服務外向型經濟發展更加積極主動;我局三位同志被局評為優秀個人,一人榮立三等功;兩個科室評為局先進集體,6位同志評為局先進個人。成績來之不易。這些成績的取得,是局和市委市政府正確領導和關懷的結果,是全局同志包括聘用人員勤奮努力的結果,是老干同志大力支持的結果。在此,我代表局黨組,向全體員工和離退休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謝!

在充分肯定成績的同時,我們應該清醒看到,過去的一年,我們還存在一些不足,工作還存在不少問題。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班子沒有配齊,辦公室主任空缺,協檢人員隊伍不穩。基礎工作有待加強。工作還不夠扎實,存在薄弱環節,一些績效考核指標扣分較多,局未能進入績效考核優秀行列;對口岸業務研究不夠深入,口岸把關服務能力有待提高;出口農產品示范區建設進展不大;實驗室業務下滑;對新進人員培訓不夠;青委會發揮作用不夠,支部未能及時換屆選舉。信宣工作有待加強。上報的政務信息數量不多,質量不高,缺乏長篇專題報道;我局的信息直報點資質被總局取消。對此,我們將直面問題,不遮不掩,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決。

二、2015年的工作

海兵市長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指出,保持中高速增長將成為經濟發展的新常態。我局必須主動適應新常態,積極落實總局、局和市委市府的部署,立足當前,著眼長遠,在變與不變中積極探索,找準定位、明確目標,扎實走出局發展的新路子。

2015年局工作的總體思路和要求是:認真貫徹檢驗檢疫工作會議精神,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抓質量、保安全、促發展、強質檢,夯實工作基礎、全面深化改革、加強內部管理、促進貿易便利化,為我市開放型經濟提質增效做出新貢獻。我們要把工作做得更細,把細節做得更好,把基礎打得更牢,認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提升質量管理上實現新突破

推進出口產品示范區建設。以省政府出臺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范區建設意見為契機,努力促成祁東縣申報出口農產品國家級示范區,支持有條件的園區申報建設省級出口工業品示范區。從標準、技術、管理、市場等方面指導示范區建設,強化后臺支撐,實現風險監控、檢驗檢測等信息化運作,積極探索促進示范區產品出口措施,讓示范區產品出口實現“零等待”。

推進重點領域質量提升。促進小微企業質量提升,扶持小微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圍繞活大豬、茶油、黃花菜等出口基地,圍繞輸非商品,圍繞品牌培育開展質量提升,積極建言市政府設立出口產品質量獎,推薦優秀出口企業參評省長質量獎。

推進質量共治格局。落實生產企業的質量首負責任,促進轄區企業普遍提升質量安全意識和誠信意識;加強質量宣傳教育;深化質量分析,服務質量決策。

大力推進檢測服務。加強實驗室建設,完成食品重點實驗室改造項目;努力開發檢測能力,積極承接社會和部門委托檢測業務;對出口產品,在檢測的同時提供質量分析、風險評估、出口目標國技術貿易措施應對等服務,幫助企業降低檢測成本,提升產品質量和出口競爭力。

(二)在保障國門安全上體現新作為

開展口岸核心能力建設。引進口岸衛生檢疫人才,加強業務培訓,強化實戰演練,加強口岸醫學媒介生物本底調查和動態監測,開展口岸應急處置工作;強化口岸動植檢規范化建設,提高進出境動植物疫病疫情檢出率。

嚴格進出口食品安全監管。實行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實施進口食品境外生產企業信息全備案,進口食品化妝品進出口商備案;落實食品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加強進口敏感產品回顧性檢查;做好香港《食物內除害殘留劑殘余規例》應對工作;建立出口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嚴格進出口商品檢驗監管。加強進口廢物原料、危險品、醫療設備、舊機電和汽車等高風險商品和大宗資源性產品檢驗監管;配合局做好出口商品監督抽查,加強政府間協議項下出口產品檢驗監管,擴大第三方結果采信。強化境外通報召回及退運追溯調查。

(三)在服務開放發展上取得新成效

積極推進貿易便利化。配合我市“開放帶動”戰略的實施,積極拓展外貿出口,推進“三個一”、“三互”和“單一窗口”建設,推廣應用上海自貿區可復制的創新制度,加強工作創新、管理創新、機制創新,積極參與地方電子口岸建設,積極探索綜保區服務措施,最大限度加快驗放;推進大集中審單和電子監管的應用,落實通報、通檢、通放,促進區域檢驗檢疫通關一體化;優化流程、優化服務,將無紙化報檢、窗口放行、無紙化通關等便利措施推廣到更多企業;繼續落實好減免檢驗檢疫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積極跟進鐵路口岸建設,促進開放平臺資源整合。

培育外貿競爭新優勢。支持玩具、黃花菜、茶油等產品開拓國際市場,支持有實力的“雁字號”走出去;推薦更多企業對外注冊備案;對新增的出口企業,主動加大扶持力度,幫助企業用足境外各類優惠原產地政策,為企業提供國外標準、技術性貿易措施信息;服務水口山金銅項目、共創光伏三期等重大項目引進。

(四)推動檢驗檢疫事業取得新發展

將2015作為全面夯實基礎之年。突出改革、突出法治、突出從嚴,推進“三個質檢”建設,促進檢驗檢疫事業發展。

加強依法治檢。加強學法用法。組織崗位法律依據學習,組織參加公務員法律知識考試,開展以案說法、以案釋法。規范執法行為。規范執法主體、執法程序,加強行政指導,開展說理式執法;堅持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制度,規范權力運行,進一步完善規章制度,執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和負面清單;強化日常檢查監督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嚴格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強化執法責任追究。

嚴格內部管理。強化制度的剛性約束力。強化規則意識,堅持層級管理,促進雙向驅動,鼓勵發現問題和合理化建議;規范操作,完善記錄,提高工作的可追溯性,推進制度落實。加強體系管理和績效管理。及時修訂體系文件,確保體系有效運行;合理設置動態績效考核指標,加大督查督辦力度,及時督促整改不符合項,確保各項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強化預算管理和預算執行,厲行節約,保證序時進度;抓好安全生產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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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 F327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007-5739(2013)16-0335-01

1 新形勢下東莞市農業發展趨勢

1.1 推進現代農業園區建設

傳統農業、城郊農業是當前東莞農業的主要形態,其存在很多問題,所以有必要發展現代農業園區建設,這樣不僅能夠滿足城市對安全、優質、鮮活農產品的需求,還可以為城市營造田園風光、綠色景觀和生態屏障,為人們回歸自然、休閑旅游、體驗農家生活、感受農耕文化提供場所[1-2]。東莞目前計劃建設連片面積20 hm2以上的農業園區,發展水產養殖、蔬菜和花卉種植等產業;建立集科普教育、觀光娛樂、休閑垂釣、新品種試種推廣等功能的綜合示范點。引導農民種養意愿較高、投資比較大、市場前景好的產業,組建農民專業合作組織,把分散的農民、資源有機整合起來,形成集約規模,提高農業生產組織化程度,提升農業效益,促進農民增收。

1.2 推進農業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

結合東莞市農業質量安全監管的實際,推進農產品生產環節質量安全誠信體系建設,力爭將全市所有蔬菜、水果種植戶納入誠信體系監管范圍,包括建立種植戶基本信息、及時更新監測數據、建立失信單位黑名單制度等。推動農資生產經營企業誠信檔案建設,將農資生產經營企業的資質、消費者投訴情況和質量監測結果等信息統一納入誠信檔案管理,探索建立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企業“誠信企業榜”和黑名單等制度。督促廣大農產品生產者和農資生產經營單位誠信守諾、依法經營[3]。

1.3 推進農業安全生產示范村建設

在東莞各鎮街積極探索農產品質量安全屬地管理的新模式,在轄區內選取一些農產品生產規模較大、監管工作較完善的村和社區,在指導其落實種養戶質量安全生產協議書、規范使用獸藥飼料承諾書以及無瘦肉精等違禁藥物承諾書的簽訂工作的基礎上,推行從投入品使用到農產品產出的全程監管,引導農戶進行清潔生產,確保農產品安全產出。

1.4 推進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

把農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與農業科技推廣、現代標準農田建設、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業園區建設等緊密結合,不斷擴大全市標準化生產面積和規模,充分發揮標準化生產示范區(基地)的輻射帶動作用。同時強化技術指導和服務,通過開展培訓和技術指導,提高廣大農產品生產者科學種養水平,從源頭上減少農戶濫用農獸藥現象[4]。市一級農業部門繼續挑選一些種植規模較大,管理較完善的農產品生產企業或基地開展標準化生產示范基地建設。一些條件具備的鎮街可結合當地農產品的生產實際,充分發揮轄區內標準化生產基地、“三品”認證企業的示范帶動作用,積極為廣大農戶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規范農戶的生產經營行為。

1.5 推進農業品牌建設

加大“三品”認證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引導企業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積極開展“三品”認證活動。充分發揮“三品”品牌優勢,將其與標準化建設緊密結合,用品牌化帶動標準化生產、產業化經營、規模化發展,不斷擴大“三品”農產品生產規模[5]。市鎮2級繼續通過開展“三品”認證企業和產品的專項執法抽檢工作,不斷規范“三品”認證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確保認證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1.6 推進農產品產銷聯建建設

加大供莞蔬菜生豬生產基地的認定力度,推進供莞蔬菜產銷對接,加強供莞蔬菜標識管理,提高供莞蔬菜的溯源能力。強化供莞生豬基地的動態監管,進一步推進供莞生豬電子標識信息化管理工作,完善不合格生豬情況快速通報機制,確保供莞生豬的穩定供應和質量安全。

2 新形勢下東莞市農業發展應對策略

2.1 抓當地特色,農業引進亮點項目

以一種當地主要水果為種植基地,例如東莞嶺南水果荔枝,在基地園區內配以其他季節性水果為輔,使果期覆蓋全年,逐步建成種植、觀光和休閑旅游相結合的農業產業化基地,園區內可以設休閑品茗區、農業教育展覽區、種植體現區、產品銷售區等功能區,打造綠色、生態、環保、休閑的都市農業項目。另外,根據各鎮的實際,也可以設置集生產、生態、飲食功能于一體的休閑農莊,農莊內設蔬菜種植區、水產養殖區、飲食區等功能區,形成一個具有農業耕作、水產養殖、旅游飲食等配套的綜合型旅游點。

2.2 抓源頭保障,凈化生產環境

加強農業面源污染控制,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實行農業環境質量報告制度,為保障農業生產環境安全提供依據[6]。擴展農業環境監測點和質量監測測定指標,構建全市耕地質量動態監測和預警系統,提高耕地質量監測信息化水平。實施放心農資進村入戶工程,配合開展農資打假行動。

2.3 抓農業技術,推廣提高產品質量

做好科研項目申報和成果鑒定,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全面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應用。在農業園區建設農作物病蟲綜合防治示范基地。推廣輪作改種、蕉園低壓微噴灌技術和抗(耐)病品種,有效減輕香蕉黃葉病造成的損失。加大退化蕉園改種項目幫扶力度,控制病蟲發生危害,提高改種效益。建立健全新品種展示與示范體系,引導種植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引進適地適種作物,應用生物技術應對環境污染,為全市科學生產提供決策依據。

2.4 抓檢疫檢測,確保農業生產安全

全面加強植物檢疫工作,完善有害生物監控預警網絡,設立疫情調查點與監測區,建設疫情數據庫,健全突發性植物疫情應急反應機制,加大防控技術研究和推廣應用力度。以虎門港、松山湖園區、五大森林公園為重點,督促全市公共綠化地帶做好紅火蟻防控工作,確保“不漏發生點、不漏施藥”[7]。分步建設植物檢疫實驗場,把好引種和產品調運檢疫關。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工程,健全檢驗檢測體系,加強生產環節監管。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控信息系統,做好軟件更新,擴充病蟲測報信息化功能。

2.5 抓平臺建設,保障安全產品供給

建好安全農產品配送區,創新農產品物流方式,發展農業電子商務。切實開展地方品種豬資源保護,發揮供莞生豬生產基地資源優勢,確保東莞優質豬肉供給。全面升級東莞農業信息網,構建縱向貫通、橫向相聯的農業網絡。優化“農信通”服務,建立健全農業信息采編新平臺,進一步推動信息服務多元化、社會化和辦公自動化。

2.6 抓農業人才培育,優化管理效能

深入實施“鄉土人才”工程、“綠色證書”培訓工程,組織農村“鄉土人才”跨鎮傳授實用技術,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把農村人才工作不斷引向深入。依托網絡資源開發遠程教育。抓好農業職業技能鑒定,全面實行上崗培訓機制。

3 參考文獻

[1] 沈萬紅.創新發展理念 促進農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對新形勢下大竹縣農業發展的思考[J].達州新論,2008(1):48-51.

[2] 汪鳳桂,歐曉明,肖鑫.論生態農業的發展趨勢與思路——廣東不同區域農業發展趨勢的比較與啟示[C]//第十一屆中國科協年會第26分會場都市型現代農業學術研討會論文專集.北京:中國農學會(China Association of Agricultural Science Societies),2009:3.

[3] 周玉國,施江濱.論新時期云南農業教育應對現代農業發展趨勢的策略[C]//農業職業教育與“三農”問題——云南省農業教育研究會2008年學術年會論文匯編.昆明:云南省農業教育研究會,2008:5.

[4] 田曉婷.北京市順義區都市農業發展戰略研究[D].北京:北京交通大學,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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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農業專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規定,農業領域可以申請發明或實用新型專利的成果包括農、牧、漁、機具的發明與改進,肥料和飼料配方、農藥和獸藥組合物,食品、飲料和調味品的釀造技術,新的生物菌種及產品,培育動、植物新品種的方法等。

2、植物新品種。

指由植物新品種保護審批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賦予品種權人對其新品種所享有的生產、銷售、轉讓、標記等經濟權利和精神權利的總稱。一般認為,農業專利系統不適于品種保護。除美國外,世界大部分國家都未將植物品種納入專利保護范疇。但是,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7年3月)的頒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2000年7月)的出臺,我國對植物新品種權已經開始實施全面的保護。

3、農業商標。

除指注冊商標所有人對其所注冊商標享有的專用權外,對名、優、特、稀農產品的地理標志權或原產地域名稱權的保護一般也屬于農業商標權保護的范疇。

4、農業商業秘密。

指農業科研單位對其繁殖材料、數據、栽培方法等技術信息,以及農產品經營對其決策、價格、客戶名單等信息等所享有的經濟利益權利。

5、農業著作權。

即農業科技人員對其科技活動中所產生的著作、論文、工程設計圖紙及說明、農業科技、影音資料及軟件等,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二、農業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特征

受產業特征的影響,農業知識產權除具有排他性、地域性、時間性等知識產權的一般特征外,還具有易擴散性、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等特征:

1、易擴散性。

指由于農業科學研究新成果、新技術的示范推廣大多在田間進行,所以較易被他人非法竊取或流失;

2、權利主體的難以控制性。

受生產分散性特點的影響,在農業的一些權利領域范圍內,權利主體往往難以控制,如地理標志權、商業秘密權、發明權、植物新品種權等;

3、產權價值標準的不確定性。

農業生產過程是一個自然和經濟的交互過程,在這樣一個過程中形成的農業知識產權難以用一定的標準去衡量。

4、侵權數額難以計算。

以小麥新品種為例,除非收割并根據市場價收購,難以估算其產量、價格。

三、農業知識產權侵權鑒定問題

1、鑒定單位的鑒定資質問題

目前對植物新品種的鑒定,尚無國家規定的標準方法和授權的鑒定資質單位。法院還是應當從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審判宗旨出發,不能僅僅因為資質問題而不去委托鑒定。只要鑒定單位具備相應的技術檢測水平和專業技術人員,采用了科學先進的鑒定方法,其作出的鑒定結論就可以采信.

2、鑒定方式和標準問題。

DNA指紋技術、醋酸同工酶電聚焦電泳和蛋白質電泳的方法,是目前我國通用的三種種子鑒定方法。但這三種方法除個別國家認可外,尚不是國際上公認的方法。相對于國際公認的種植方法(DUS方法),這三種方式有其快捷、方便,成本低的優勢。鑒定方法的選擇,既要考慮公正,又要考慮訴訟效率,兼顧訴訟成本。采用上述三種方法進行鑒定是首選的鑒定方法,種植的方法可以作為最終的手段。若一方當事人對采用上述三種方法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且提出了充分的證據反駁,才可以采用種植的方法。即使采用種植的方法,也要對如何進行種植設定相應的標準,以保證從種到收這一長段時間內不出現差錯。

四、關于證據保全的問題

在以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或被侵權人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時,能否查證侵權人侵權銷售的數量直接關系到權利人賠償請求的實現。

在采取保全措施時:

1、從倉庫入手,直接到倉庫清點庫存被控侵權產品;

2、控制被告的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由于目前種業公司管理相對規范,財務帳冊、入庫單、銷售發票等資料比較齊全,能夠比較完整地反映其銷售量;

3、通過鐵路部門調取貨運單據和附隨的植物檢疫證等證據,證實其調入的種子量。

目前,許多侵權者為了逃避責任,采用散裝種子銷售,銷售憑證、賬目、貨運單據均不體現侵權品種名稱,或者干脆變換名稱出售,既使掌握了這些證據也無法確定是否為被控侵權品種時,可以考慮舉證責任分配問題,即由被告舉證證明其購進的或銷售的品種名稱。否則,法院可以調取的銷售量作為全部侵權產品的銷售量來計算損害賠償額。、利害關系人訴權的確定

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39條規定是品種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權對侵犯植物新品種的行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具體法律依據,但是,利害關系人在什么條件下可以作為原告提訟,以什么形式參與訴訟,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實踐中各地法院的做法不一。一般來講,法院應當允許利害關系人和品種權人共同提起侵權之訴。如果利害關系人符合相應的條件,也可以單獨提起侵權之訴。因生產、銷售同一新品種,侵權人不需支付任何費用,而被許可人必須支付使用費,那么被許可人的產品成本必然高于侵權者,侵權者的產品在市場上將具有更強的競爭力。因此侵權案件中經營者往往是更大更直接的受害者,所以必須賦予利害關系人以相應的訴權。

利害關系人應當是指品種權實施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根據實施許可合同的性質不同,利害關系人主要有以下兩種:一是獨占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獨占被許可人是當然的利害關系人,有權獨立地對侵害品種權的行為提訟。二是非獨占被許可人。非獨占被許可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不得單獨提訟。但非獨占許可人可以在許可合同中與許可人約定對侵權訴訟享有訴權。如果有合同約定,非獨占許可人也可以享有單獨提訟的權利。

六、植物新品種權侵權的判定

(一)、品種權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的行為是指在品種權的有效期內,行為人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生產、銷售、使用其授權品種的行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應當是:

1、有被侵犯的有效品種權的存在。

一項品種只有在其被授予品種權的有效期間內,才受法律保護,在授予品種權前、品種權期限屆滿后、品種權被宣告無效后或者已經終止后,第三人的使用行為不構成侵權。在品種權有效地域范圍內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

2、有利用品種權的行為。

生產、銷售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將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復使用于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

3、未經品種權人的許可。

許可應包括書面許可、口頭許可以及默示許可等形式。

4、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經營。

即以營利為目的實施一定的行為,才可能構成侵權;不以營利為目的,不構成侵權。

(二)、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

根據《條例》的規定,法律規定的例外情形,即不構成侵權的抗辯理由應當包括以下四種情形:

1、品種權人的權利限制,即合理使用和強制許可使用。合理使用包括科研特權和農民特權。2、品種權終止。

3、品種權被宣告無效。法院審理侵犯植物新品種權糾紛案件,被告可在答辯期間內向行政主管機關植物新品種復審委員會請求宣告該植物新品種權無效,因植物新品種權的授予是經過實質審查,法院一般不應中止訴訟。

4、訴訟時效。應適用《民法通則》關于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和最長時效期間的規定。對于連續實施的侵權行為可以依照最高法院法[1998]65號《關于全國部分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中的規定執行,即從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訟之日止已超過2年的,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計算,超過2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實踐中當事人常以持有種子管理站頒發的種子生產許可證作為抗辯理由,對于此種抗辯,一般不予采納。各級種子管理站如果沒有審查申請人是否征得品種權人的書面同意,而頒發了種子生產許可證,這種頒發證書的行為并不必然認可其生產授權品種行為的合法性。因為生產品種包括授權品種和非授權品種,根據《種子法》的規定,在申報生產許可證之前,申請人必須確認自己所申報的品種是否授權品種,這種確認行為是一種法定義務,違背了法定義務,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銷售方是否承擔賠償責任

在植物新品種侵權糾紛中,銷售方對產品的來源的合法性有嚴格審查的義務,銷售方應當承擔嚴格責任。這是由種子生產、經營的特殊性所決定的。我國《種子法》對此有專門的規定,因此應當適用特別法。生產方必須嚴格按照許可證許可生產的品種進行生產,經營方從生產方處購買種子首先要審查生產方的生產許可證,看其生產的種子是否具備生產許可的條件,也就是說經營方必須對種子的來源進行嚴格的審查。因侵權品種的生產方未經權利人許可,無法取得權利品種的生產許可,其對外銷售侵權產品具有明顯的違法性,經營方若再購買銷售,就具有明顯的主觀過錯,兩者的行為已經構成共同侵權,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七、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的證據,賠償數額的計算

對于那些侵犯他人知識產權又拒不提供其記載因侵權所獲利潤情況的會計賬冊或者提供虛假會計賬冊的人民法院除了可以查封其賬冊等資料。依法組織審計外,也可以綜合全案的證據情況,推定原告的合理主張成立,不能使侵權行為人逃避應承擔的民事法律責任。這完全符合《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在被告拒不提供有關侵權獲利證據的情況下,完全可以推定原告主張的合理賠償數額成立。如果被告的生產規模大,并以侵權產品為主要的經濟來源,完全可以支持原告主張的全部賠償數額。

故此,關于推定侵權證據有對方當事人掌握的問題,對當事人有證據可提供而不提供的,可以根據《民事訴訟證據規定》第75條的規定,推定其持有侵權證據。這樣即可以加強對權利人的保護,減少保全的風險,有可以有效的遏止抗法行為,便于保全措施的順利完成。八、植物新品種損害賠償的原則、計算方法

l、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和賠償范圍

在品種權侵權損害賠償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應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同時確定全面賠償原則為損害賠償的基本原則,但不適用“懲罰性賠償”原則。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指對侵權直接造成的品種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間接損失是指品種權處于生產、銷售、轉讓等增值狀態過程中的預期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損害賠償額的具體計算方法

基于品種權與專利權的相似性,參照專利法的有關計算方法,確定品種權損害賠償的具體計算方法:

(1)、以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根據品種權人的授權品種因侵權所造成銷售量減少的總數乘以授權品種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權利人銷售量減少的總數難以確定的,以權利人生產的平均利潤與行為人已銷售的產品數量乘積作為損害事實。

(2)、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作為損害賠償額的依據,根據該侵權產品在市場上銷售總數乘以每單元侵權產品的合理利潤所得之積計算。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一般按照侵權人的營業利潤計算,對于完全以侵權為業的侵權人,可以按照銷售利潤計算。

(3)、參照許可使用費,根據品種的類別、侵權人侵權的性質和情節、許可使用費的數額、該許可的性質、范圍、時間等因素,參照該許可使用費的1至3倍合理確定賠償數額。

(4)、確定法定賠償額。品種權的保護規定沒有確定法定賠償額,但是根據2001年6月12日在全國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會議上的講話精神,其他侵犯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酌定賠償額問題,可以參照專利、著作權等有關司法解釋的精神,由人民法院根據侵犯的知識產權的性質和侵權人的侵權情節公平合理地予以確定。專利權是與品種權最相近似的知識產權,在酌定賠償額上參照專利權賠償數額的規定。

九、侵權產品的處理

這個問題主要涉及農民的利益。種子生產企業一般委托農民制種,并按照合同進行回收。若侵權產品仍在田間,按照品種權不延及收獲物的原則,應允許種植農民收獲。但不能按照種子進行收購,應作糧食收購并加工,以防止其作為種子再流入市場。由此給種田農民造成的差價損失應當由侵權人承擔。為維護農民的切身利益,如果品質權人同意,也可以由此根據制種的質量按照種子回購。若侵權人已經回收種子入庫,應當依法收繳,并加工為成品糧出售,糧款收歸國庫。

對于被訴侵權人對侵權品種無異議,且處于生長期、鏟除后尚來得及補種其他作物不至于造成更大損失的,可判決侵權行為人鏟除侵權品種;對于侵權品種尚難以從外觀性狀準確判斷或已作出準確判斷,但如判決鏟除再行補種已誤農時難以補種其他作物的,可對被訴侵權品種的種植區域確定地址,在當地村民委員會、原被告雙方共同參加的情況下,以現場勘驗筆錄、攝像、錄像等方式固定證據,待收獲后再行收集證據或處理侵權產品;對于已收獲的侵權產品可借鑒種子行政管理部門的一些處理方法促成調解。由權利人以商品糧或略高于商品糧的價格回收。如調解不能促成權利人回收侵權產品的,可判決將侵權產品交由糧食收購部門收購,由侵權人賠償損失。在糧食部門收購前,對侵權產品一定要采取保全措施.收購后要監督侵權產品混入商品糧,防上其流入種子市場。

十、農業知識產權保護有待加強

1、進一步加強農業知識產權的立法工作。

建立統一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體系,能夠使公眾更全面、準確地了解自己和他人權利的范圍及救濟手段,避免法律規范之間的交叉沖突,是農業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基礎和依據。在完善的農業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應包括動、植物進出境檢疫法及其配套法規,農產品、食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進口技術標準,與地理標志和民間工藝等相關的規定,對動、植物新品種及新組合的保護,以及根據我國實際的承受能力,逐步放開的對農業生物技術中轉基因技術、基因克隆技術等的保護等。此外,在加強立法工作的同時,還要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有關法律知識的宣傳、學習、教育工作,以努力提高國民的法律意識和遵守知識產權法的自覺性。

2、完善司法保護中的各項制度。

司法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中心和關鍵環節,是最重要的知識產權法律實施活動。加入世貿組織以來,隨著一些領域的過渡寬限已經逐漸到期,處于弱勢地位的中國農業將受到嚴峻挑戰,因而加強農業知識產權保護,除了要建立完善的法制體系外,還要建立高水平的司法體系。具體而言,一是要建立健全農業知識產權案件審判組織。由于審理農業知識產權案件要求的專業性強、技術含量高,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高級人民法院和中級人民法院,要根據需要設立農業知識產權審判庭或在有關審判庭里設立專門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的合議庭,以保證執法的統一性,并積累經驗、提高知識產權案件的司法水平;二是要完善各項責任制度。即對于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因不服知識產權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的知識產權糾紛決定提起的行政訴訟,人民法院有責任依據行政訴訟法進行審理,并依法做出維持、撤銷或變更行政決定的判決。

3、強化權利人自我救濟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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