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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碩士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16 17:3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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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碩士論文

篇1

計金標教授在稅收理論和政策研究方面最主要的成就在以下幾個方面:

對環境稅收理論和政策的研究。他從1995年起開始發表關于環境稅收方面的論文,并將之作為博士論文的研究題目,后將成果以專著《生態稅收論》形式出版。專著中對站在可持續發展的高度,對生態稅收的基本要領和研究的理論基礎,在我國需要研究的問題等進行了系統的研充提出了一個理論研究框架。他認為二十一世紀是生態世紀建立生態稅制是新世紀對我國稅制建設提出的一個基本要求之一。計教授的論文及專著出版后成為該領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被廣為引用成為我國在此學術領域的帶頭人。

對個人所得稅理論和政策的研究。1996年他出版的《個人所得稅政策和改革》是我國在個人所得稅領域的第一本理論專著。該書系統研究了個人所得稅的基本原理,探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模式問題,提出我國應向綜合與分項相結合的模式轉換,研究了我國當時個人所得稅存在的問題,提出了一攬子改革方案。其中關于個人所得稅目標定位的觀點、個人所得稅管理權限的觀點都得到了稅收理論界和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同。

關于遺產稅問題。他是國內建國以后第一個系統研究遺產稅的學者。早在研究生時期就以遺產稅作為碩士論文,并發表了一系列論文。在1989年時他就認為到20世紀末我國有條件和有必要引進遺產稅。盡管由于種種原因該稅至今仍未開征,但在1994年的稅制改革中遺產稅已被列入到14個稅種之中。

篇2

會計制度和稅收制度的博弈加大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這兩類會計的差異既導致了納稅人財務核算成本的增加,又不利于我國稅收征管機構的征收管理。筆者認為,目前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相比較存在著較大的差異,而搞清楚它們之間的差異情況以及協調好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關系,不僅對企業財會人員很重要,還能夠為企業帶來較大的經濟價值和社會意義。

一、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

就概念而言,財務會計是指通過對企業已經完成的資金運動進行比較全面系統的核算和監督,以為外部和企業有經濟利害關系的債權人、投資人、政府相關部門提供企業的財務狀況以及盈利能力等此類經濟信息為目標的而進行的一種經濟管理活動。而稅務會計是介于稅收學和會計學之間的一門邊緣科學,其依據是我國現行的稅收法律法規,基本形式是以貨幣來計量的。運用會計學的基本理論和核算方法,連續、系統、全面地對納稅人應納稅款的形成,計算和繳納,即稅務活動所引起的資金運動進行核算和監督,從而保障國家利益和納稅人合法權益的一門特種專業會計。當前,由于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法在目標、所遵循的原則、會計要素、計量屬性、核算基礎、政策導向等方面存在不同而導致了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兩者之間必然存在著差異,具體表現為:

1、目標的差異

會計目標是指向與企業產權相關的投資人、債權人、政府和相關部門等使用主體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現金流量等相關的會計信息,會計目標主要反映了企業管理者受托責任的履行情況,有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做出正確的經濟決策,主要是為使用主體服務并兼顧國家、企業和相關利益集團的利益;稅法目標是保證國家的財政收入,滿足社會公共需求,從而引導和調節社會經濟發展,實現政府職能,公平稅負,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由此可見,兩者的目標存在不同,這也就導致了會計利益集團的多元化與稅法的唯一性之間的產生了矛盾,也即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產生差異的根源。

2、核算原則的差異

在核算原則上,稅務會計遵循的是稅收核算原則,并以稅法為導向。而財務會計所遵循的一般原則就是會計核算應當以實際發生的交易或事項為依據,如實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經營狀況,盈虧狀況。

3、會計要素的差異

財務會計要素是由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六部分組成。而稅務會計要素既要受到稅法的影響,又要受到稅務會計環境的影響。這里的稅務會計環境決定了納稅會計主體的具體涉稅事項及特點,并按照涉稅事項的特點和稅務會計信息使用者的要求進行的分類,從而形成稅務會計要素。稅務會計要素的組成部分有:計稅依據、適用稅率、應納稅額、應稅收入、扣除費用、應稅所得。二者在在構成上存在明顯的差異。

4、計量屬性的差異

企業對會計要素進行計量時,一般情形下計量的內容包括歷史成本、重置成本、可變現凈值、現值和公允價值,以此保證計量會計要素金額的可靠性。稅法對企業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長期待攤費用、存貨等各項資產,計稅要求以歷史成本作為基礎。只有在資產轉移確定收入和計量成本及反避稅要求方面采用公允價值,如企業盤盈資產、拆遷補償采用重置成本計量,企業關聯方交易、企業債務重組業務、非貨幣形式獲得資產與收入。但稅務會計不考慮貨幣時間價值,對企業持有各項資產期間增值或者減值,一般不得調整該資產的計稅基礎。由于會計準則計量屬性選擇的范圍較大,因而企業資產、負債等會計要素的賬面記錄價值與計稅基礎之間存在較大不同,其結果加大了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的分離。

5、核算的差異

(1)核算基礎差異。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都規定會計確認、計量和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時采用權責發生只為原則進行核算。但在其被用于稅務會計時,與財務會計還是存在明顯差異: 在收入的確認上稅務會計由于在一定程度上被支付能力原則所覆蓋而包含著一定的收付實現制原則,而在費用的扣除上財務會計采用穩健原則列入的某些估計、預計費用在稅務會計中是不能夠被接受的,后者強調“該經濟行為已經發生”即在費用發生時而不是實際支付時的確認扣除的限制條件,從而起到保護政府稅收收入的目的;(2)稅基保全差異。稅務會計的基本目標是保障財政收入,財政收入是用來滿足政府機構和公共開支的,財政收支一般都要納入財政預算,有很強的計劃性和時間性,而且稅款必須是現實的收入 ,不能是預期或虛假的收入,否則,就有可能造成財政赤字,引發通貨膨脹等一系列問題。稅務會計對企業取得的應納稅所得規定了扣除標準,這個標準就是所得稅納稅稅基。稅基的存在使稅務會計達到了獲得財政收入,調整社會經濟發展以及實現經濟資源在全社會分配的目的,但是財務會計并沒有這樣的一個標準對企業的收入進行界定。因此,稅基的存在也造成了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差異;(3)核算對象不同。財務會計核算的對象是企業以貨幣計量的全部經濟事項,而稅務會計作為一項實質性工作并不是獨立存在的,稅務會計核算和監督的對象只是與計稅有關的經濟事項,它是以財務會計為基礎來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對財務會計處理中與現行稅法中不符的會計事項或出于稅收籌劃目的需要調整的事項按稅務會計方法計算、調整并作調整會計分錄,再融于財務會計賬簿或報告之中。

6、政策導向差異

稅收是調節經濟的重要杠桿。因此,稅法中調節宏觀經濟、包括一些對企業經濟行為進行獎勵或限制的條款及對社會弱勢群體收入進行優惠的條款。結果是一部分會計所得免于納稅,或者一部分支出的扣除標準相對于類似支出項目有所不同。這些鼓勵類和限制類條款均體現了國家的政策導向。財務會計不承擔調節宏觀經濟和國民收入的作用,所以一些稅收政策在財務會計上得不到體現。

二、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差異的協調

近年來,隨著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財務會計與稅務會計的差異逐漸加大,如果不能有效地遏制這種較大差異,對于稅務而言就會產生一些不良的影響,對企業也會帶來所得稅征管方面的困難,對政府稅務部門帶來很多的困難,比如:增加了工作難度和成本。另外,還會導致大量的納稅調整事項給會計工作帶來不便,進而影響和降低財務會計信息質量。由此可見,加強企業會計制度與稅法差異的協調尤為重要。

1、重視會計準則與稅收制度協調的理論研究

目前對會計法規和稅收制度的研究越來越受到人們的重視。作為會計人員,我們要明確兩者之間的差異和聯系,準確把握好兩者的分離或者統一的 “度”,既不能片面夸大和追求兩者之間的差異,走向極端,又不能因為兩者具有緊密聯系而無視其差異。基于此,我們必須要重視和加強對會計法規與稅法協調的理論研究,從而促進會計理論和實務的發展與完善。

2、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制定部門應加強合作

由于我國財政部制定會計準則和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稅收法規的具體目標和要求不一樣,所以就導致了各自制訂的政策法規存在差異。然而,這兩個部門具有一致的根本目標,因此,兩個部門在制定準則與法規的過程中應該加強互相溝通和配合,從而減輕企業與國家在法規實施過程中的難度。

3、加強政策宣傳,會計準則應增加涉稅信息披露

無論是財政部門還是稅務部門,都要充分認識到加強政策宣傳的重要性,應該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對會計和稅法的宣傳和培訓,這將有助于提高會計制度和稅收法規協調的效果。開展政策宣傳的方式方法可以靈活多樣,內容可以突出會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為主,宣傳的對象主要針對企業的會計從業人員,以提高會計制度和稅法的協調為主要目標。

另外,由于當前納稅申報表的不公開性,使得利益相關者無法充分了解企業與稅款征收相關的信息,更無法全面理解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作為主管和主要實施部門,為了幫助利益相關者更為充分的了解企業經營與稅款征收,了解會計利潤與稅收等相關內容,有必要增加涉稅信息的披露,在相關會計準則中增加納稅調整信息披露條款,從而保證會計信息對稅收的支持。

4、改進和完善差異 調整的會計處理方法

企業在處理差異會計時,主要以賬外調整為主,并體現在納稅報表中,這種做法既不能與日常的會計記錄相銜接,又不利于與稅務機關的信息進行交流。因此,要想系統完整地反映差異的形成和納稅調整情況,企業就要增設必要的備查賬和明細賬,進一步規范會計賬簿記錄。針對會計差異的調整情況,應該及時在財務會計報告中進行相應的披露。如:在利潤表的“所得稅”和“利潤總額”項目之間增列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增加額和減少額等項目,依據備查賬和明細賬的記錄來分析和計算調整金額,并對其進行填列,從而完整地反映差異調整的情況。

三、結語

稅務會計與財務會計的目標、所遵循的原則、計量屬性、核算基礎、計量屬性及政策導向等方面存在著差異。而為了實現兩者的協調關系,不僅要積極主張會計制度和稅收法律法規之間相互借鑒,還要加強和完善兩類會計制度,從而促使其形成良性互動的關系,實現會計核算與稅收征管的雙贏。

【參考文獻】

[1] 張濤、封愛華: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差異與協調研究,商業時代,2011.9.

[2] 羅瓊(導師:夏云峰):稅務會計獨立模式下我國所得稅差異協調研究,湘潭大學碩士論文,2008.

[3] 趙建新:我國會計與稅法的差異及協調性研究,財會研究,2011.6.

[4] 陳玉波:淺析企業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在稅務處理方面的差異,中國農業會計,2012.10.

[5] 王鳳娟(導師:云虹):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法之間的關系研究,長安大學碩士論文,2008.

篇3

一、稅務籌劃的內涵

(一)稅務籌劃的定義

稅務籌劃又被稱為稅收籌劃。根據國際財政文獻局在《國際稅收詞匯》中的定義:“稅務籌劃是指稅務人通過經營活動或個人事務活動的安排,實現繳納最低的稅收”。①廣義上,稅務籌劃是指納稅人在國家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通過合法手段減少或不繳一定稅款從而獲得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狹義上,稅務籌劃即為在國家法律許可范圍內,根據稅收政策導向合理合法地減輕企業稅收以獲取正當稅收利益的經濟行為。

(二)稅務籌劃具有的特征

稅務籌劃的特征主要是指稅務籌劃的非違法性、事先性和專業性:1.非違法性。顧名思義非違法性是指稅務籌劃不能違反相關法律規定,一切稅務籌劃活動都應該在稅法規定的框架內進行,這是稅務籌劃最基本的特點。2.事先性。事先性是指稅務籌劃發生的時間在企業進行經營或投資活動之前,之所以必須這樣做的原因是納稅義務一旦形成,相關的籌劃方案就為時已晚了。只有在事前早作安排才能有效規避一些納稅義務。3.專業性。專業性是指稅務籌劃是一項非常專業、技術性很強的策劃活動。它需要有專業的稅務人才的參與才能進行,甚至需要專門的稅務籌劃機構的參與才能完成。當前稅務籌劃呈現出越來越專業化的趨勢。

二、稅務籌劃中的風險

既然風險性是稅務籌劃的顯著特征之一,那么研究稅務籌劃中的風險就具有重要的意義。一般而言,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是指在企業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過程中由于各方因素的變化導致籌劃失敗的可能性。在實踐中稅務籌劃風險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籌劃方案設計的不合理

專業性是稅務籌劃的一個重要特點,只有專業的稅務籌劃隊伍才能設計出相對比較合理的稅務籌劃方案。但是也只是相對而言,十全十美的稅務籌劃方案永遠只是理想的結果。在實踐中,由于稅收籌劃方案設計的不合理導致籌劃失敗的案例不在少數。在我國,由于稅務籌劃仍處于起步階段,加之稅收環境的復雜多變,需要兼顧多方面的因素。如果稅收籌劃人員沒有全面的稅收知識,應對多變的稅收環境的能力。那么設計出來的稅務籌劃方案不免有片面的甚至是不合理的地方。如果一項籌劃方案在一開始就是不合理,其結果必然是失敗的。

(二)稅收環境的變化

因為我國現代稅收制度的建立比較晚,稅收制度還不健全。我國經濟正處于快速發展的歷史時期,經濟環境的多變必然引起稅收環境的多變。稅收制度要跟上經濟發展的步伐就需要不斷進行改革。隨著我國稅收制度的不斷改革,稅收環境發生著劇烈的變化,這必然會給稅務籌劃的結果帶來很大的不確定性。稅務籌劃是一項持續工作,那籌劃的結果隨著稅制的改革會呈現多樣性,這種多樣性也可能會帶來風險。

(三)對法律法規界限的準確度把握不夠

稅務籌劃具有鮮明的非違法性特征,但是實踐中一些籌劃活動很難說是違法還是合法,許多籌劃活動打的都是法律的球,要求籌劃者準確把握法律規定的界限很難。況且法律法規一些概念上的界定,其內涵本身就是不確定的。加上我國的國情相對比較復雜,缺少健全的法治精神,稅務人員在執法的過程中具有一定的彈性。例如一項企業認為合法的稅收籌劃方案,在實施的過程中可能會由于稅收執法的不確定性而被視為偷漏稅等違法行為。這樣不但不會減低企業的稅收負擔,反而會加劇企業的稅收籌劃成本。

三、稅務籌劃風險的防范

知道了稅務籌劃中的風險,就有必要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將風險可能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企業應該針對稅務籌劃風險面臨的問題及現狀,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減少風險造成的損失,從而使稅務籌劃達到預期的目的。實踐中有以下幾點防范措施:

(一)做好稅務籌劃風險事前控制工作

做好稅務籌劃風險的事前控制工作就是要求企業構建完善的風險預警機制。企業應著眼于運用信息化的企業管理系統對企業的各項經濟活動進行管理。其中稅務籌劃風險會在財務上有所體現,企業可以根據財務狀況的走勢提前發現潛在的風險。企業要保證財務核算的信息及時準確,從而對企業的經營狀況有最細致的掌握,根據準確的財務數據科學設計稅務籌劃,在事前有效杜絕稅務籌劃風險。同時應該加強對財務數據的分析,增加財務數據的預警功能。企業應提高財務分析技術,及時通過分析數據,發現潛在風險,發出預警信號,更好地促進稅務籌劃方案的設計和及時調整,從而減少稅務籌劃事前風險。

(二)提高籌劃人員素質,減少籌劃中的風險

稅務籌劃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活動,專業的稅務籌劃人員是稅務籌劃活動的核心。企業要想有效防范稅務籌劃的風險,就需要提高籌劃人員的素質。稅務籌劃人員專業技術的過硬與否是籌劃活動能否成功的關鍵。企業具體應從以下兩個方面著手提高籌劃人員素質:一方面企業應該加強對企業內部本來就有的稅務人員的培訓,使他們能較好地掌握稅收、會計等多學科的綜合知識,尤其對于征稅的流程以及稅法規定的可享受的優惠政策要熟悉,使得制定出的籌劃方案能夠盡量合理;除了通過對企業內部稅務人員進行培訓提高籌劃人員素質外,企業還需聘請一些高素質的稅務籌劃專家為其稅務籌劃方案把關。只有確保了籌劃隊伍的專業性,才能減少籌劃中的風險。

(三)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證籌劃方案的有效實施

作為企業管理者,要保證企業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及其風險管理的順利進行,就必須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內部控制制度,盡量避免因稅務籌劃方案的實施而導致的企業組織結構和運作流程方面的問題。同時企業各部門之間的配合協作也顯得尤為重要。稅務籌劃的實施和風險管理的相關人員與企業各個部門都是密切相關的。稅務籌劃的實施和風險管理人員應和各部門保持良好的溝通,掌握各部門的經營尤其稅負方面的信息,為防范和管理籌劃風險提供科學的建議。降低實施稅務籌劃方案的風險。

(四)調整籌劃方案適應稅收環境的變化

稅務籌劃活動本身就是通過合理合法有效利用國家的稅收優惠政策達到減輕稅負的,但是國家的稅收政策并不是一層不變的。既定的稅收籌劃方案應該隨著國家稅收環境的變化及時調整,使其適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這就要求企業時刻關注國家稅收政策的變化,根據籌劃的目標,調整籌劃方案,使方案總是與國家的稅收政策相適應。(作者單位:江西財經大學)

注解

① 梁文濤. 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探討[D]. 山東大學碩士論文, 2009.

參考文獻:

[1] 梁文濤.企業稅務籌劃風險管理探討[D].山東大學碩士論文,2009.

[2] 常向東,李永海.企業稅務籌劃風險探討[J].蘭州商學院學報,2009,(2).

[3] 劉承達.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與防范[J].理論導報,2010,(3).

[4] 管友橋.企業納稅籌劃的風險防范探析[J].群言堂,2009,(6).

[5] 桂高平.稅收籌劃的風險及其控制[J].審計與理財,2007.

[6] 梁文濤.企業納稅籌劃風險的五種應對策略[J].財會月刊,2010,(4).

[7] 路平.稅務籌劃的動因與條件分析[J].會計之友,2006,(11).

篇4

納稅遵從成本是納稅人在遵從稅法的活動中不得不承擔的費用。20世紀80年代,以英美為首的許多國家政府才真正開始這一領域的研究,并將其納入稅收改革的考慮范圍。從各國對納稅遵從成本的調查研究來看,稅收遵從成本巨大而且具有累退性,會增加納稅人的不遵從行為,對經濟有較大的扭曲作用。我國目前同樣也面臨稅收流失問題的困擾,如何借鑒國外政府對該領域的探索和實踐經驗,立足我國現狀,為稅收決策提供一個有跡可循的依據是本文所要研究的主要問題。

一、相關概念

1.納稅遵從

納稅遵從是指納稅人按照稅法要求履行其納稅義務的行為,表現為及時填寫所有要求填寫的申報表,申報表上的應納稅額應按稅法規定和法院裁決要求正確計算。

西方納稅遵從理論認為,納稅人會對遵從成本(包括填申報單的花費、向稅務人咨詢的花費等)和不遵從成本(罰款)進行比較,從而做出決定。這種觀點對于解決納稅人不遵從問題是具有建設意義的。沃爾舒茨斯基教授就認為“從長期來看,稅務當局樹立為納稅人服務的意識比糾正納稅人的不納稅行為更為重要”。

2.納稅遵從成本

我國稅收界很多對稅收成本和稅收征管方面的研究文章都提及納稅遵從成本,目前學界對“遵從成本”或“奉行成本”的概念采用的是英國巴斯大學的錫德里克·桑福德(CedriSandford)教授在其《稅收遵從成本?押測量與政策》中對“遵從成本”下的定義,即?押納稅人(第三人,尤其是企業)為遵從稅法或稅務機關要求而發生的費用支出。這種費用支出是指稅法及稅收所固有的扭曲成本(如工作與閑暇的扭曲,商品消費或生產選擇的扭曲)以外的費用支出。它不包括納稅人履行納稅義務時所支付的稅款。

3.納稅不遵從

納稅不遵從是指一切不符合稅收法規意圖和精神的納稅人行為,包括納稅人故意不申報、少申報和因為信息錯誤、誤解、疏忽或其他原因引起的不申報、少申報。

二、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情況

(一)對遵從成本的調查結果

1.遵從成本數額巨大。桑福德(Sandford)曾對1986-1987年大不列顛及愛爾蘭聯合王國稅收體系的遵從成本進行了估算,結果是遵從成本占總稅收的3.91%。1995年度美國聯邦和州所得稅遵從成本約為676億美元,約占聯邦和州稅收收入的9%,占GDP的0.93%。2002年,印度國家財政部有關研究表明,2000-2001年度,印度個人所得稅的遵從成本(還只是納稅人所承受的“合法”成本)占到該項稅收的45%。富蘭塞斯·威廉歌德(FrancoisVaillancourt)研究了1989年加拿大個人所得稅發現,其遵從成本占該項稅收的6.9%。

2.遵從成本具有累退性。遵從成本的累退性表現在隨著納稅人(包括企業和個人)收入越高,遵從成本反而相對越小。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相比,前者承擔的遵從成本明顯高于后者;小型企業的遵從成本負擔重于大型企業。

3.遵從成本對經濟有負影響。遵從成本會給社會增加資源成本,對于遵從成本的怨恨可能導致不遵從行為;遵從成本通過提高邊際稅率,可能扭曲或者阻礙國內和國外的投資決策。印度財政部最近的研究發現,高額的遵從成本帶來的經濟影響還包括:扭曲生產決策、減少投資,帶來更高的赤字,減少稅收的公正性,減緩經濟的增長,影響價格運動規律,降低國際競爭力等等。

4.高遵從成本引發不滿情緒。由此導致嚴重的偷稅問題。特別是小型企業和個體戶,他們感到在稅收方面受到了不公正待遇,因此,他們規避高遵從成本,甚至偷稅逃稅的動機也就相對比較強烈。

(二)關于稅制簡化的問題

稅收體系的繁瑣復雜是許多國家不堪其擾的問題。例如1986年,美國個人所得稅申報單說明書就長達48頁,有28個可能的表格需要填寫,給納稅人帶來了極大的不方便。正如幽默大師拉賽爾·貝克(RussellBaker,1995)所言,“稅法的最可怕之處在于它無人能懂。它以深不可測聞名于世。”20世紀80年代以來,由美國率先開展的稅制改革在全球范圍得到了回應,稅制簡化則是其中重要的改革動力之一。稅制簡化是一項系統化的工程,涉及到簡化稅法、降低稅率、減少稅收檔次以及擴展稅基等許多改革層面。根據鮑普(Pupe,1994)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表明,稅制簡化應更加關注在稅收最大化、公平與效率的傳統目標之間做比較。

(三)一些國家的實踐

英國于1986年實行《納稅人》,明確了稅務機關的職責:“國內收入局及關稅和消費稅局應關注不同的納稅人(包括較小企業的特殊情況)的遵從成本。在稅收管理過程中,他們應該認識到使你的遵從成本最小化的必要性,應根據職責要求經濟、有效地征稅。”

美國國稅局提出改善納稅人遵從的措施。這些措施包括:(1)增加稅法的威懾力,通過立法、設計付稅程序等措施,使所得更加透明,使不遵從更容易被查出;(2)降低遵從成本,通過簡化申報表、提供各種咨詢,解決納稅人的問題;(3)提高遵從稅法的納稅人的社會地位,使不遵從稅法的人臭名遠揚;(4)加強對稅務人的管理等等。

這些國家對遵從成本的研究結果的確向我們呈現了一些觸目驚心的事實,有理由相信遵從成本確實很大程度上扭曲了政府和學者們設計稅收體系的初衷。

三、國外納稅遵從成本研究經驗對我國的啟示

1.為納稅人遵從提供良好的經濟環境

建立這樣一種制度——能充分保證“經濟人”正當權利的制度,這同時也保證著納稅人的正當權利。在這樣的制度下,一切與交換相關的行為都將在“看不見的手”的指引下達到效用的最優。

2.完善稅收征管制度

要改變機構行政人員對整個稅制的看法與態度,加強對內部人員的人事培訓,這一培訓工作一部分可以由系統內人員負責,而另一部分則交機構以外的專家學者完成;加強改善納稅表格格式的工作,使納稅人填寫的表格更加簡單明了;加強咨詢服務,以幫助稅務機構與納稅群體之間的溝通等等。

3.保持稅法穩定,減少稅種的遵從成本

稅法穩定有利于降低稅收遵從的臨時成本。構造寬稅基、少稅種、低稅率、少減免的稅制結構,是我國稅制建設的發展方向。寬稅基可以保證稅收收入,并且促進各種相互聯系的稅種采用共同稅基。少稅種可以防止納稅人在稅種之間的轉移,減少相應的遵從成本,矯正經濟扭曲。減少稅率檔次,降低臨界點稅率,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臨界點稅率附近生產者之間的不公平競爭程度。少減免可以減少納稅人的稅收選擇活動,從而降低其遵從成本。

4.增強公眾納稅意識

對我國而言,尤其在稅收征管中的納稅咨詢服務等方面需要體現出來。如果稅務機關能夠提供充分便捷的納稅咨詢服務,如免費提供通俗易懂的稅收手冊、配備足額稱職的稅務咨詢人員,那么納稅人的遵從成本就可相應降低。完善納稅咨詢服務將是我國稅收征管改革的重要任務之一。

[參考文獻]

[1]范恩潔.國外稅收遵從成本研究:經驗與借鑒[D].四川大學碩士論文,2003.

篇5

在注冊會計師行業誕生與發展過程中,審計一直是其傳統主導業務,審計業務是其主要甚至唯一的收入來源。同時,由于注冊會計師行業的半政府性質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不僅能提供公共產品性質的審計業務,而且能提供運用和加工可供決策的會計信息的增值服務,如管理咨詢、稅務等。如今,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資本市場的不斷壯大,決策對會計信息的依賴也越來越重,審計對于審計委托人也不再是其唯一的需求了。在需求方有需求和供求方也有能力提供滿足需求方要求服務的情況下,會計師事務所的非審計服務業務應運而生并且不斷擴大。

一、非審計服務發展現狀

通過表1給出的1999-2005年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服務收入構成,可以看出:在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收入呈現穩步增長態勢。從1999-2005年期間,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收入呈現穩步發展態勢,從1999年的52.3億元到2005年的183億元,其中審計收入也一直是穩步上升趨勢,都在總收入的70%左右。非審計服務收入發展所占較絕對數與比重較小,如咨詢服務從1999年的3.1億元上升到了2005年的9.1億元,相對比重大致徘徊在5%左右。與發達國家相比,有相當大的差距。

二、我國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發展滯后的原因分析

造成我國會計師事務所非審計業務發展單一、滯后的原因,應該說是多方面的,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注冊會計師行業成立的特殊背景

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由原來的掛靠單位到后來的獨立運作與經營,其成立時的特殊決定了會計師事務所早期業務主要由主管部門指定。在一定的行業、一定的行政區域有穩定的市場份額甚至居于壟斷地位,如驗資主要集中于工商部門的事務所,國有企業審計、國有企業基建預決算審計主要集中于審計部門的事務所,稅務主要集中于稅務部門的事務所,這足以保持或維持事務所基本的生存,事務所缺乏拓展其業務的動力。市場化運作以后,我國法律明確規定不能隨便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更換會計師事務所成本不低。因此即使市場化后,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也是有一定保障的,對于會計師事務所來說,非審計服務的收入高低影響不大。

(二)現有專業復合型人才的缺乏

政府主導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主要專長于某些領域,如稅務部門成立的會計師事務所擅長對稅務咨詢與,對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以及其他管理咨詢服務則不一定能勝任。同時我國政出多門,各方要求、標準不一,要做到各方滿意是很艱難的,對相關職能部門的影響力有時候顯得非常的重要。在我國目前的環境中,沒有哪個企業,哪家會計師事務所對每個行業都是專家。這種人為的市場格局很不利于專業復合型人才的培養和發展,也不利于吸引其留在注冊會計師行業。復合型人才的缺乏使會計師事務所缺乏提供非審計服務的技術支撐。

(三)會計師事務所的變革

我國會計師事務所成立的時候具有強烈的政府色彩,其成立后的發展變遷也同樣有著“無形的手”的強大影響。從掛靠到脫鉤,從從業資格的認定到業務的劃分,一系列的強勢改革使我國會計師事務所取得了較快發展,但是也使會計師事務所陷入劇烈的動蕩變革期,業務拓展能力與精力都受到極大的限制。顯然,事務所本身的動蕩也不利于非審計服務的發展。

(四)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積淀有限

我國的注冊會計師行業發展歷史較短,會計師事務所正處于發展上升期。不可忽略的現實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恢復發展只有短短的20多年,雖然取得了較快的發展,但是大部分力量都用在拓展現有審計市場,缺乏足夠的市場意識與營銷能力和多元化服務人才,積累的人才與技術有限。因此,作為注冊會計師行業存在基本條件的審計業務發展都十分有限,更何況非審計服務!

(五)缺少行業管理組織對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市場的推動和促進

我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是注冊會計師行業的管理組織,其主要職責是審批和管理本會會員,指導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辦理注冊會計師注冊;擬訂注冊會計師執業準則、規則,監督、檢查實施情況;組織對注冊會計師的任職資格、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情況進行年度檢查;制定行業自律管理規范,對違反行業自律管理規范的行為予以懲戒;組織實施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組織和推動會員培訓工作;組織業務交流,開展理論研究,提供技術支持;開展注冊會計師行業宣傳;協調行業內、外部關系,支持會員依法執業,維護會員合法權益;代表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開展國際交往活動;指導地方注冊會計師協會工作;辦理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國家機關委托或授權的其他有關工作。可見,我國的注冊會計師協會主要是管理機構,較少涉及業務與注冊會計師行業服務市場的推動。

可見,無論是我國注冊會計師行業本身的發展變化歷程還是行業管理組織的職責范圍,都是我國注冊會計師非審計服務發展有限的重要原因。

【主要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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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桑笑.對是否將審計業務剝離的探討[J]. 技術經濟,2003,(11).

篇6

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重要性

新會計準則的頒布與實施是我國經濟生活中的重要舉措。它以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前提,從投資者、債權人、政府部門等有關方面對會計信息的需求出發,進一步規范了會計工作在確認、計量和報告方面的行為,使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能與財務報告使用者的經濟決策相關,從而有助于財務報告使用者對企業過去、現在和未來情況做出客觀的評價或預測。同時會計準則體系體現了與國際會計慣例的趨同,增強了會計準則的易理解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我國融入國際市場經濟體系。

新企業所得稅法的制定過程是圍繞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并軌的利益博弈的過程。在企業所得稅法的立法過程中協調了不同的甚至相互對立的價值追求和利益主張,使各方利益的代表充分表達和展示了權利主張,從而實現了各方利益的平衡與協調,進而真正實現了企業所得稅立法的公平與正當,有利于提高生效后的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遵從度。實現公平稅負,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的重要目標。

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存在的原因

(一)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目的不同

企業所得稅法和會計準則制定的目的不同是造成兩者差異的根本原因。

企業會計準則目標是向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反映企業管理層受托責任履行情況,有利于財務會計報告使用者作出經濟決策。制定稅法的總目標是規范稅收分配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的實現,通過公平稅負為企業創造平等競爭的外部環境,并運用稅收這一經濟杠桿調節經濟活動的運行。

由于會計與稅法的目的不同,兩者有時對同一經濟行為或事項會作出不同的規范要求,例如所得稅法規定:對廣告費用只能在銷售收入的2%以內稅前扣除,國庫券利息不納入計稅所得等;而會計上則需據實計算損益。兩者所要實現的目的不同導致了兩者的差異。

(二)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主體不同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單位或者組織,它規范了會計工作的空間范圍。在會計主體前提下,會計核算應當以企業發生的各項交易或事項為對象,記錄和反映企業自身的各項生產經營活動,為會計人員在日常的會計核算中對各項交易和事項做出準確判斷、對會計處理辦法和程序做出正確選擇提供了依據。會計主體是根據會計信息需求者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的單位,可以是一個法律主體,也可以是一個經濟主體。

納稅主體,是指依法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基本納稅單位(或自然人),也就是稅法規定的獨立納稅人。會計主體主要是要將其與所有者的活動區分開,不同于法律主體。由于會計制度與稅法兩者的主體不同,也會導致兩者之間產生差異。

(三)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遵循的原則不同

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遵循不同的原則,會計重視謹慎性原則、實質重于形式原則以及權責發生制的運用,稅法突出強調確定性原則、歷史成本原則、權責發生制和收付實現制相結合原則。因此,會計準則對于收入的確認側重收入的實質性實現,對成本費用的確認很大程度依靠會計人員主觀估計,而稅法對收入的確認側重于經濟業務社會價值的實現,成本費用稅前扣除必須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不能估計。在企業會計準則下,這些原則的運用呈現出不同的特點,從而導致了企業所得稅法與會計準則產生了差異。

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的具體表現

(一)永久性差異

永久性差異是指某一會計期間,由于會計準則、制度和稅法在計算收益、費用或損失時的口徑不同、標準不同,所產生的稅前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這種差異不影響其他會計報告期,也不在以后會計期間予以轉回。

永久性差異可分為以下三類:

可免稅收入。一些項目的收入,會計上列為收入,納入利潤總額,但稅法規定免稅。

不可扣除的費用或損失。有些支出在會計上應列為費用或損失,但稅法上不予認定。

非會計收入而稅法規定作為收入征稅。有些項目,在會計上并非收入,但稅法則作為收入征稅。

永久性差異不會在將來產生應課稅金額或可扣除金額,故不存在跨期分攤問題,它只影響當期的應稅利潤。因而,永久性差異不必作賬務處理,只需在計算應稅所得額時,直接調整稅前會計利潤。

(二)暫時性差異

所得稅會計的暫時性差異是指資產或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之間的差額。按照暫時性差異對未來期間應稅金額的影響,分為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會計處理上采用“資產負債表債務法”進行核算。

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在以后年度轉回時才交納稅款,在權責發生制下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處理差異時,會計分錄為:

借:所得稅費用

貸:遞延所得稅負債

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因在其產生當年多交稅款,當以后年度可抵扣暫時性差異轉回時,表現為所得稅支付額減少而使經濟利益流入企業,從而形成了遞延所得稅資產。處理差異時,會計分錄為: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所得稅費用

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期末公允價小于其稅基時:

借:遞延所得稅資產

貸:資本公積

例如:甲公司2008年按稅法規定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資產負債表中有關資產、負債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如表1所示(單位:萬元),除所列項目外,其他資產、負債項目不存在會計和稅收的差異。所得稅稅率為25%。

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資產=400×25%=100(萬元)

應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140×25%=35(萬元)

遞延所得稅費用=35-100=-65(萬元)

應交所得稅=1000×25%=250(萬元)

所得稅費用=當期所得稅費用+遞延所得稅費用=250-65=185(萬元)

借:所得稅費用1850000

遞延所得稅資產 1000000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2500000

遞延所得稅負債 350000

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的協調研究

(一)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協調的可行性

1.會計準則與稅法是相輔相成的。會計和稅收是經濟體系中不同的分支,他們是緊密聯系的。首先,稅收制度的產生發展均是建立在會計理論與會計實踐發展的基礎上的。如果沒有會計假設、沒有會計收益的確認與計量、沒有完善的會計賬簿體系,那么現代稅收制度(包括所得稅制度)的建立與發展就無據可依。會計理論的逐漸成熟也為納稅所得額的確定提供了計算的基礎。從會計與稅收的發展過程中可以看出,會計與稅收是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的,稅收的內容與要求促進會計方法的完善與嚴密,嚴密與日趨完善的會計方法又為稅制的拓展及征管提供了條件。

2.會計準則與稅法的服務對象本質上是一致的。會計準則與稅法實際上都是為會計利潤服務的,實質都是剩余價值,是將全部預付資本視為剩余價值來源的產物,而政府征稅也不能傷及稅本,對所得征稅只能以新創造的價值為課稅依據,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

3.會計準則與稅法已實現一部分的協調與接軌。新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均進一步強調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雖然稅法在執行范圍比會計準則略小,但主要方面是一致的。例如,在固定資產確認條件上會計準則和稅法都要求具有這兩點特征: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出租或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會計準則規定)使用壽命超過一個會計期間,(稅法規定)使用壽命超過12個月。可見兩者對于固定資產的確認標準相同。因此,會計準則與稅法在一些方面是可以達成協調與一致的。

(二)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差異的協調思路

1.會計準則與所得稅法的制定部門應加強合作。我國會計準則與稅收法規制訂分別屬于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由于這兩個政府部門的具體目標不同,各自的要求也不同,因而各自制訂的政策法規出現差異在所難免,但兩個部門的根本目標是一致的,所以在準則與法規制定的過程中加強兩個部門的溝通和配合具有極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這也會減輕企業與國家在法規實施過程中的難度。

2.會計準則應增加涉稅信息披露。目前,從財務報表來看,會計信息對稅收的支持僅體現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納稅調整,從而確定應納稅所得額。稅務人員對納稅申報表中涉及納稅調整事項的核查數據需要從大量會計資料中找出該業務發生時的原始憑證,這樣既費時又費力。而且會計準則中要求企業披露的涉稅(主要是所得稅)信息比較少,不僅使稅務機關在對企業所得稅的征繳及監管方面發生困難。而且由于納稅申報表的不公開性,使得股東、債權人等利益相關者無法充分了解企業與稅款征收相關的信息,更無法全面理解會計利潤與應稅所得之間的差異。

為了增加涉稅信息披露,本文認為應在相關會計準則中增加納稅調整信息披露條款,以確保會計信息對稅收的支持。

3.改進和完善差異調整的會計處理方法。企業對差異的會計處理以賬外調整為主,在納稅報表中體現,無法與日常的會計記錄相銜接,也不利于與稅務機關的信息交流。為了完整系統地反映差異的形成及納稅調整情況,企業應當增設必要的明細賬和備查賬,規范賬簿記錄。對差異的調整情況,應在財務會計報告中作相應披露。例如可在利潤表的“利潤總額”與“所得稅”項目之間增列“納稅調整增加額”、“納稅調整減少額”和“應納稅所得額”三個項目,其調整金額根據有關明細賬和備查賬的記錄分析計算填列,以反映差異調整的全貌。

綜上,文章承認會計準則與企業所得稅法之間的差異,對此進行協調也是十分必要的。在協調的過程中應該相互借助,取長避短,即要從會計準則角度主動變革與企業所得稅法之間不一致的地方,又要從企業所得稅法的角度主動與會計準則相協調,將兩者的差異保持在合理的范圍之內,從而實現會計核算和稅收征管的雙贏。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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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稅收征管資源非均衡配置的內涵和表象

(1)稅收征管資源非均衡配置的內涵

1.稅收征管資源。稅收征管資源是指稅收征管過程中的各種要素投入,既包括各種“自然資源”如稅收征管機構等,也包括一系列“社會經濟資源”和“智力資源”如稅收征管權等。稅收征管資源的形成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各級政府的投入。二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建立或授予的,如稅收制度。三是稅務部門在稅收征管過程中獲得的,主要包括各類征管信息和數據。

2.均衡與非均衡配置。稅收征管資源均衡配置,是指各項征管資源配置達到帕累托最優狀態,資源配置與征管活動需求完全匹配并且相對穩定,在資源總量固定的條件下,稅收征管的產出和相關效益達到最大,或是稅收征管的收益一定的情況下,投入的資源成本最小。

(2)稅收征管資源非均衡配置表象的總體檢討

1.空間配置的非均衡性。一是縱向配置非均衡。我國稅務機構龐大,截止2009年末稅務人員達85.6萬人,稅務機構從中央到地方實行“復制”,從總局到基層稅務分局(所)共5個層次。二是橫向配置非均衡。在現行征管模式下,征收、管理、稽查三分離,政務部門與業務部門協調配合,存在機構(部門)增多、協調成本較大等問題。三是“內外”配置非均衡。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的設置大幅度增加了征管資源。

2.時間配置的非均衡性。

3.非均衡配置的后果。用公共部門績效評估的“4E”取向來評判,一是不夠經濟。國家為實現稅收征管目標,投入的人、財、物一直居高不下。二是效率較低。無論從征管投入產出還是稅務人員人均征稅額等指標看,我國稅收征管效率都遠低于先進國家。三是效能不顯著。從稅收征收率、納稅人遵從度等指標看,征管資源配置并未能顯著改變征管現狀。四是公平性較差。稅務機關內部,不同地區、不同層級間的征管資源分配不公平,甚至差距逐步增大。

二、稅收征管資源非均衡配置的形成機理分析

(1)宏觀因素

1.稅制因素。現行稅制對稅收征管資源配置的影響體現在:①稅制復雜多變。②部分稅收政策不盡合理。③稅收自由裁量權、執法責任追究制等管理制度尚不完善,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稅收征管效率。

2.政治因素。我國于1994年進行了分稅制改革,分設國、地稅兩套稅務機構分稅種開展稅收征管,雖然對確保中央和地方的稅收收入有較好的效果,但某種意義上意味著征管資源增加了一倍。另一方面,地方政府對稅務工作的行政干預也會影響征管資源的配置。

(2)微觀因素

1.內部管理因素。一是信息不對稱。稅務系統內部之間存在著種種信息不對稱矛盾。二是資源配置與職能要求不相適應。部分崗位職能不明晰,調整頻繁,人權、事權、財權不同程度地存在越位、錯位、缺位的問題。

2.人員因素。一是人員結構不合理。稅務人員知識結構參差不齊,高素質人才偏少。二是積極性不高。由于領導職數有限,干部發現晉升無望,過了一定年紀就不太愿意干事。三是人員流動不合理。

三、優化配置稅收征管資源的路徑選擇

(1)制度創新——改革和完善現行稅制

1.建立健全稅收征管法律體系。稅收征管法體系是由不同層次的稅收征管規范性文件組成的。應當研究制定稅收基本法,完善稅收征管法,注意法律的可操作性,提高立法質量。

2.優化稅制安排。遵循“簡稅制、寬稅基、低稅率、嚴征管”的思路,積極深化稅制改革。包括:擴大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和稅率結構;進一步完善個人所得稅制,逐步實現分類與綜合所得稅制,適度降低邊際稅率和減少累進稅率級次等。

(2)管理創新——努力提升資源管理效能

1.構建科學的稅收征管體制。—是精簡稅務機構。在兼顧區域經濟發展和征管實際情況的基礎上,科學合理地設置征管機構,有效均衡地分配征管力量。二是實施稅源差別管理。引進風險管理理念,把資源優先配置到風險高、稅款流失可能性較大的地方,最具效率地運用有限的征管資源以提高納稅遵從度。三是推進省、市局一體化建設。構建省局、市(州)局一體化運行新格局,打破層級,縮短流程,一體化運行。

2.著力優化稅務人力資源。一是完善人才進出機制。推行競聘上崗,暢通出口,對不適應工作需要的堅決予以辭退,形成優勝劣汰的競爭局面。二是健全稅務人員激勵機制。完善績效考核機制,健全崗責體系,切實改善部門之間、人員之間工作量苦樂不均的現象。三是積極探索稅務系統專業技術類公務員管理辦法,推行公務員分類管理,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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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1992年以來,我國經濟進入全面的調整和轉軌階段。經濟轉型期間,我國的失業問題日益突出。有關數據顯示,2006年—2011年間,我國城鎮登記失業人員人數累計達922萬人,失業人數的平均增長速率為1.63%;登記失業率從2001年的3.6%上升到2011年的4.1%,10年間漲幅達13.89%。失業問題導致了大量的人力資源浪費,同時給社會的穩定發展帶來巨大的壓力。2006年,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下發了《國家稅務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2007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草案)》進一步從法律的角度明確了政府在促進再就業中的職責。那么,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因素有哪些?顯然,這一問題對于有效地應對失業進而擴大就業具有重大的現實意義。為此,本文對中國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影響因素進行分析。

二、相關研究文獻綜述

1、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影響因素的理論分析

在歸納文獻的基礎上,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因素大致可以歸為兩類。

(1)個人因素。眾多經驗研究表明,年齡、文化程度、身體狀況等個人因素是影響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顯著因素;個人的技能水平與再就業概率之間呈現正相關關系;此外,個人的人力資本水平也與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概率相關。

(2)社會因素。原工作單位性質是影響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因素,研究指出,原工作單位性質是集體國有單位的失業人員,其實現再就業的可能性越低;工作經驗是另外一個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因素,工作時間與實現再就業可能性之間呈現正相關關系;此外,失業前工作原因、獲得就業信息次數也是影響再就業概率的重要因素。

2、分析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影響因素的實證方法

分析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影響因素的實證方法主要有三種。

(1)OLS估計。高毅蓉,林玳玳,林原(2012)采用OLS回歸對中國再就業的影響因素進行實證分析與檢驗,結果顯示失業和職位空缺與再就業正相關,產業就業結構差異與再就業負相關。

(2)Logistic估計。龔文娟,雷俊(2008)采用Logistic回歸模型分析影響失業者再就業選擇的因素可以發現,失業者再就業態度積極,但多數人從事著非正式職業或自雇職業。

(3)Cox風險回歸模型。生存分析包括三種方法:非參數分析法、Cox半參數分析法及參數分析法。參數分析法要求對失業持續時間的分布作出假定,非參數分析法和Cox半參數分析法對失業持續時間的分布不作要求,但非參數分析法忽略了樣本之間的異質性,因此,大多數研究采用的是Cox半參數分析法。

三、數據描述

本經驗分析的數據來源是2011年城鄉民生問卷調查,樣本數據是包含31個省市的面板數據,篩選出曾經失業過的城鎮人員,所獲得的樣本數據共有484個。總體樣本主要的統計特征如下:

從性別結構上看,經歷過失業的人員中男性所占比例低于女性所占比例,到調查期截止時,仍處于失業的人員中男性所占的比例為51.9%;從年齡構成上看,失業人員的年齡主要集中在20-29歲及40-49歲這兩個年齡段;從受教育狀況上看,勞動者的受教育水平總體比較高,這表明了近幾年我國城鎮失業出現的新情況,即高學歷失業者不斷上升,主要原因是高校擴招及高校畢業生就業難雙重因素造成的;失業持續時間表明了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難易程度,從失業者的失業持續時間上看,江浙滬城鎮人員失業的平均持續時間為5.4個月。截止到調查日,仍未找到工作的失業人員為27人,占總失業人口數的5.58%。

以上從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等基本方面闡述了失業人員的現狀,對照調查問卷的初始設計可以發現,所采用的樣本數據在這三方面的差別很小,這說明了本研究的樣本數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較強的代表性。

四、Cox風險回歸模型及估計結果

1、計量方法及數據的選取

本研究所采用的方法是生存分析方法中的Cox風險比例模型。本文在現實研究需要和總結以往研究的基礎上,選取了可能影響失業狀態轉變的個人因素和社會因素。其中,個人因素包括性別、年齡、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家庭年收入;社會因素包括原工作單位性質、工作年限、是否收到過就業信息、是否參加過免費就業培訓、是否參加過職業技術培訓、是否購買商業保險、每月繳納的保險費、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以及現在的住房情況。本文主要采用Stata分析軟件中的sts test命令對變量進行對數秩檢驗,統計分析顯示,最后進入Cox風險回歸模型的預后因素有年齡、受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健康狀況、家庭年收入、原工作單位性質、工作年限、是否收到就業信息、是否領取失業救助金以及現在的住房情況。

2、Cox風險回歸模型

(1)模型的建立。在過去幾年中,生存分析的回歸模型已經被廣泛地應用于各種實證分析中。其中最常被用到的模型是Cox在1972年提出的Cox風險回歸模型。本研究建立如下的Cox風險回歸模型:

?姿(t|z)=?姿0(t)exp(?茁'z)=?姿0(t)exp(x1?茁1+x2?茁2+…+xn?茁n) (1)

式(1)中,?姿(t|z)表示在給定Z=z時的風險函數;?姿0(t)表示潛在的風險函數(underlying hazard function);回歸變量(即協變量)z'=(z1,…,zp);回歸參數?茁'=(?茁1,…,?茁p)。exp?茁jzj表示第j個因素對?姿(t|z)的影響。等式兩邊同時除以?姿0(t),則有?姿(t|z)=?姿0(t)exp(■?茁izi),?姿(t|z)/?姿0(t)即稱為風險比例。回歸系數?茁i反映了在其他自變量不變的情況下,zi改變一個單位所引起的風險比該變量為exp?茁i。

(2)似然函數。在Cox風險回歸里,?茁i的估計采用極大似然法。設失業的持續時間T的累積分布函數為F(t)=r(T

(3)實證分析結果。本研究利用Stata軟件進行Cox風險回歸模型擬合度的檢驗,NA累計風險函數沿45°斜線方向延伸,表明它大致服從風險率為1的指數分布,因此模型的擬合性較好。

由表2的參數估計可以得出,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因素中較為顯著的個人因素有年齡,社會因素有原工作單位性質、工作年限、是否收到就業信息以及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年齡的風險回歸系數負,這表明年齡越大,實現再就業的可能性越小。且年齡越高一個等級,實現再就業的機會是年齡較低一個等級機會的0.55倍。年齡因素是江浙滬城鎮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一個重要的阻礙因素。

原工作單位性質變量的回歸系數為負數,表明原工作單位性質是非國有集體企業的失業人員,其實現再就業的概率會降低,但降低的幅度并不大。這可能是在經濟轉型中,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能在市場化經濟中更好地進行自我定位,從而與非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在尋找工作積極性上的差異越來越小,甚至超過非國有集體企業失業人員的再就業概率。工作年限與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概率之間呈現正相關關系。表中,工作年限的回歸系數為0.0557,風險比率為1.0573,表明工作年限越長,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機會會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大。

是否收到就業信息的回歸系數為正,沒有收到就業信息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概率是收到就業信息失業人員的1.42倍,這與勞動經濟學的理論相悖。勞經經濟學指出,如果勞動力市場的信息越完善,勞動者獲得就業信息越充分,求職者與用工者之間的匹配和磨合時間就越短,從而實現再就業的概率越大。而本研究中,沒有收到就業信息的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概率比較大,可能是由于收到就業信息的失業人員降低了去獲取其他就業機會的積極性,而本人技能與所獲得的就業機會的匹配度不高,從而其實現再就業的概率比較小。

是否領取失業保險金變量的回歸系數為0.4525。正號表明,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其實現再就業的概率是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的1.57倍,這符合勞動經濟學中的工作搜尋理論。根據工作搜尋理論,領取失業保險金會降低失業人員尋找工作的積極性,從而其實現再就業的可能性較低。

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傳統被認為是影響失業人員再就業的重要因素的受教育程度、健康狀況等因素對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影響不大。在受教育程度方面,可能是因為1998年高校擴招之后,勞動者的受教育程度普遍較高,個體間在文化水平上的差異性較小,因此對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影響不大。在健康狀況方面,由于受訪者中絕大部分是健康狀況較為良好的人,具備成為勞動者所需要的健康素質,因此得到的樣本數據具有一定的偏差,從而得到健康狀況因素對失業人員再就業的影響不大的實證分析結果。

五、結論

為了促進城鎮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進一步促進中國經濟的和諧發展,政府應當制定完善相關的政策。一是要制定相關的政策幫助高齡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高齡城鎮失業人員的人力資本損耗較大,他們一旦在勞動力市場上失去工作,實現再就業的難度就增大了。為此,政府應出臺一系列促進高齡失業人員就業的優惠政策。二是政府就業服務機構在為失業人員推送就業信息時,應當針對失業人群的特征有選擇性地進行分類,從而提高失業人員與就業機會的匹配度,促進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三是要將失業保險金支付轉化為對失業人員的工作激勵,完善失業保險金的給付機制,使得失業保險金在保障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水平的同時,也能提高他們尋找工作的積極性,促進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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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龔文娟、雷俊:“生存理性”下的選擇:失業者再就業行為影響因素分析[J].湖北社會科學,2008(9).

[3] 吳碧英、吳曉琪:失業者失業持續期影響因素分析——以長春市失業人員為例[J].稅務與經濟,2008(1).

[4] 熊毅:失業持續期影響因素的Cox模型分析——以重慶市失業人員為例[J].民風,2008(9).

[5] 吳曉琪:基于生存分析法的失業持續期影響因素研究[J].江淮論壇,2008(6).

[6] 孫婷:中國城鎮失業人口再就業問題研究[D].廈門大學碩士論文,2007.

[7] 魏立萍:失業再就業影響因素分析——對廈門市再就業的經驗研究[J].中國經濟問題,2007(5).

篇9

自1998年OECD提出“有害稅收競爭”這一概念以來,稅收理論界就稅收競爭是否“有害”進行了激烈的討論,OECD認為,確實存在有害稅收競爭的措施和行為,特別是在國家之間,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存在,發達國家與發達國家之間也存在,而避稅港則是有害稅收競爭的主要策劃者。2006年OECD了《OECD有害稅收競爭項目:2006年成員國最新進展》報告,總結了反有害稅收競爭行動所取得的成果,也標志著OECD的反有害稅收競爭行動暫告一段,但是,OECD對有害稅收競爭活動的研究為我國的涉外稅收敲響了警鐘。

一、我國外資投資企業的投資現狀

據統計,截至2008年2月底,我國累計批準設立外資企業639605家,實際使用外資8038.8億美元。今年1-2 月,對華投資前十位國家/地區(以實際投入外資金額計)依次為:香港(76.71億美元)、英屬維爾京群島(33.9億美元)、新加坡(8.07億美元)、日本(7.62億美元)、韓國(6.96億美元)、美國(6.9億美元)、開曼群島(6.53億美元)、薩摩亞(5.05億美元)、臺灣(3.73億美元)、毛里求斯(3.1億美元),前十位國家(地區)實際投入外資金額占全國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87.47%。①

誠然,引進的外資為我國經濟的騰飛做出了巨大貢獻:2007年我國稅收收入達49442.73億元,涉外稅收總額約占22%。②然而,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有害稅收競爭對我國造成的負面影響不可小視,表現為部分跨國公司利用在香港、維爾京群島、開曼群島、新加坡和薩摩亞等避稅港設立的公司與在我國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之間的關聯交易,進行轉讓定價,形成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大范圍虧損局面,目前我國外企的虧損面在50%左右。有害稅收競爭實踐的存在為我國的外商投資企業的避稅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而其所產生的惡果就是我國應得稅收收入的巨額流失,影響稅收作為我國經濟調控手段作用的發揮。

二、美國反避稅措施借鑒

美國是較早制定反避稅措施的代表國家,為開展有效的反避稅工作積累了很多經驗。

第一,從立法層次保障反避稅措施的實施。1954年頒布《國內收入法典》針對反避稅制定了專門條款。其主要措施有:(1)交易價格的確定:稅務部門有權決定,在聯屬企業各納稅人之間必須按“正常交易原則”適當分配毛所得額,扣除抵免額,以明確反映出各有關聯屬納稅人各自的實際所得額。(2)避稅地的規定:美國沒有對避稅港下定義,但《國內收入法典》里把避稅港一詞適用于具有以下某個或多個特征的國家和地區:不征收所得稅或稅率比美國的所得稅低;銀行高度保守商業秘密,甚至不惜違反國際公約的有關規定;銀行或類似活動在經濟中占有重要地位;有發達的現代通訊設施;對外幣存款沒有管制;大力宣傳自己是離岸金融中心。③

第二,簽訂國際稅收協定以防范偷逃稅和避稅。美國1984年根據雙邊稅收協定,與17個國家交換了情報,收到外國文件84萬份,送往外國的文件50萬份,有力地打擊了國際偷逃稅和避稅活動。據有關資料介紹,目前美國已與30多個國家簽訂了雙邊稅收協定。

第三,加強稅收的征收管理。在納稅申報制度上,美國嚴格要求一切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納稅人及時、準確、真實地向有關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自己的所有經營收人、利潤、成本或費用收支情況。同時建立了完善的稅務報表會計簽證制度即申報的各類會計報表,一律都要經過注冊會計師的審核簽字。另外加大避稅處罰力度,如轉讓定價違法問題增加處罰規定,對調增所得稅凈額達500萬元以上的,按其調增額罰款20%-40%。

三、加強我國反避稅措施的完善

第一,完善我國的稅收立法。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對避稅問題進行專門的研究,采取相應的防范措施,并在各自國家的稅法中得到反映。我國由于長期以來沒有提出過避稅概念,更缺乏專門的研究,所以現行的稅法中反避稅立法條款很不完善,在跨國納稅人普遍避稅的情況下,稅務部門顯得被動無力。令人欣喜的是,新企業所得稅法第六章“特別納稅調整”旨在制約各種避稅行為,是我國首次較全面的反避稅立法。本章在完善現行轉讓定價和預約定價法律法規的基礎上,借鑒國外反避稅立法經驗,結合我國稅收征管工作實踐,引入了成本分攤協議、資本弱化、受控外國企業、一般反避稅規則以及針對避稅行為加收利息等條款。

第二,加強國際間的反避稅合作。隨著社會經濟的國際化和跨國公司活動規模的迅速擴大,跨國納稅人避稅目的日益明顯,使越來越多的國家認識到,單純依靠本國力量進行反避稅斗爭難度越來越大。要徹底遏制投資者的避稅行為,需有關各方面必須密切合作。于是以簽訂雙邊或多邊的國際稅收協定的形式進行國際合作,這就成為國際反避稅斗爭的一種重要形式。截至2007年11月,我國已對外正式簽署89個稅收協定,與香港、澳門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的安排。其中86個協定和2個安排已經生效施行,為促進我國企業對外投資構建了一個良好的國際稅收法律框架。

第三, 加強稅收征收管理。科學嚴密的稅收征收管制度是防范避稅行為強有力的保障。其一,完善現行納稅申報制度。從事跨國經濟活動的納稅人及時、準確真實地向國家稅務機關申報自己的所有經營收人、利潤、成本或費用列支等情況并提供和本企業有經濟往來(交易對象)相關的數據資料,同時依托計算機網絡的運用,稅務機關可以通過征管軟件和計算機網絡進行錄入、歸集、傳輸和審核對比,找出存在的問題和漏洞。其二,加強會計審計制度建設。對跨國納稅人的會計核算過程及結果進行必要的審核,以檢查其業務或賬目有無不實,不妥以及多攤成本費用和虛列支出等問題。其三,加大處罰力度。現行企業所得稅中,多數是責令有關企業限期改正,即便處罰也力度不大,使得企業存在避稅的僥幸心理。對此可以借鑒國外的處罰措施,加大我國避稅的處罰力度,令避稅企業望而生畏。

參考文獻:

篇10

撰寫開題報告的目的,是要讓指導教師了解:選題的目的、意義、自己做這個題目的優勢、方法和成果等。

開題報告是在學生接到教師下達的畢業論文任務書以后,由學生撰寫的對于課題準備情況以及進度計劃作出概括反映的1種表格式文書。報告書須用中文書寫,在導師指導下由學生撰寫,經指導教師簽署意見及學院審定后生效。

指導教師要幫助學生作出如下判斷:課題所確定的問題有沒有研究價值,題目的大小是否合適,所選擇的研究途徑和方法是否可行等。

學生在得到批準后按開題報告的安排來開展論文寫作。

2、開題報告的內容和要求

(1)主要研究內容:包括所做課題的提綱和方案論證,含論文的主要目的、論點、論據等。對研究要說明的主要問題給予粗略的但必須是清楚的介紹

(2)方法及其預期目的:在開題報告中,學生要說明自己準備采用什么樣的研究方法,如:調查研究中的抽樣法、問卷法、論文論證中的實證分析法、比較分析法等。寫明研究方法及措施,爭取在這些方面得到指導教師的指導和建議。預期目的是要對研究最終達到的結論進行說明。

(3)進度計劃:畢業論文的創作過程是分階段進行的,每個階段都有明確的時間規定。在時間安排上,要充分考慮各個階段研究內容的相互關系和難易程度。千萬別前松后緊,虎頭蛇尾,完不成畢業論文的撰寫任務。

(4)參考文獻資料:在開題報告中,應列出主要參考文獻,這從另1側面介紹自己的準備情況,表明自己已了解所選課題相關的資料,證明選題是有理論依據的。在所列的參考文獻中,須至少填寫8項(至少含2篇外文資料),且每項的內容須齊備,須包含書名、作者、出版年和出版社名稱。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一:

一、論文題目:中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探討

二、課題研究的意義(總述)

我國上市公司對我國的經濟發展起到越來越重要的作用,截止XX年底,我國上市公司已達到1174家,總股本超過5050億,其中國家股和國有法人股328億,市價總值高達5.55萬億元,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48%,約有股民6800萬人,約占城鎮人口的40%,資本市場規模越來越大。

據統計,截止XX年底,我國國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權益10547億元,實現利潤1519億元,分別占全國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32%和63%,國有上市公司已成為我國各行業中的龍頭企業,在國有資產質量上,上市公司已成為優良資產的富區,同時上市公司也成為中國人投資的主要領域。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發展和完善,上市公司不僅會得到更大更快的發展,而且會顯示出更重要的作用。但也不可否認,在我國上市公司發展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

一是上市公司整體業績下滑,競爭力下降,據資料反映,XX年我國上市公司加權平均每股收益為0.1369元,比上年同期下降31.04%,加權平均凈資產收益率為5.53%,比上年同期下降22.55%,有151家公司虧損,虧損面為12.67%,較上年又進一步擴大;

二是部分上市公司內部違規現象嚴重,據了解,XX年有100家上市公司因各種違規問題而受到證監委和其他有關部門的查處;一些上市公司會計信息嚴重失真,虛增業績,大肆圈錢,極大地打擊了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的信心;

三是二級市場投機行為盛行,一些機構操縱股價,牟取高利,嚴重地擾亂了市場秩序。為了解決我國上市公司發展中出現的問題,就需要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好地有效發揮政府的監管職能和社會的監督職能,加快建立上市公司的優勝劣汰機制,全面凈化證券市場的環境。要實現這一目標,有效的手段之一是建立上市公司的效績評價體系。

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對我國國有企業制定了效績評價制度,并正在逐步推開,但在我國上市公司中還沒有建立這項制度,所以本文的研究是有實際意義的。

三.本文研究的內容(提綱)

本文擬從四個方面探討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建立。

第一部分主要從六個方面闡述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意義,這六個方面是:

(一)有利于國家對上市公司的監管

(二)有利于推動上市公司建立科學的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有助于對上市公司經營者業績的全面考核。

(四)有利于引導上市公司的經營行為。

(五)有利于增強上市公司的形象意識。

(六)有助于投資者的理性投資。

第二部分主要從三個方面論證建立我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可行性。這三個方面是;

(一)國有企業效績評價工作的順利進行,為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提供了寶貴的經驗。

(二)我國上市公司現有的基礎比較好,更適合效績評價工作的開展。

(三)政府有關部門、投資者、和上市公司比較支持上市公司開展效績評價工作。

通過上述兩個部分的分析論證,說明我國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第三部分是本文要研究的重點。

提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設計方案。設想從五個方面構建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框架。這五個方面是:

(一)全面闡述和分析效績評價體系六個基本要素的內容、作用。

(二)重點研究效績評價指標體系。評價指標體系是效績評價的核心,初步思路是參照國有企業效績評價體系指標體系,結合上市公司現狀和特征,設計上市公司的評價指標體系和權數配置。

(三)確定評價標準采用行業標準和評議參考標準。

(四)制度評價方法。評價方法考慮采用工效系數法和綜合判斷法。

(五)提出組織實施的方法。建議在起步由政府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第四部分是實例分析。

運用本文設計的效績評價體系對某一家上市公司XX年度效績進行評價。

四、本文研究的結果。

通過本文的研究,一是旨在引起社會和政府有關部門對建立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的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二是為有關部門研究和制定上市公司效績評價體系提供參考;三是從理論和實踐老感兩個方面提高本人的專業知識水平。

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二:

一、選題的背景及意義

“對賭”作為美國式創業融資契約的重點條款之一,當十年前PE進入中國的同時,這一機制便作為舶來品同時被引入到PE與融資公司的談判桌上。2006年12月,《美國風險投資示范合同》在國內公開出版,對賭協議的相關條款被全面引入,對國內廣大企業家和投資者都具有相當大的啟發意義。自從蒙牛與摩根士丹利、鼎暉及英聯投資等投資銀行簽訂對賭協議以后,我國興起了一股前所未有的對賭協議簽訂熱潮,凱雷投資控股徐工集團機械有限公司、德意志銀行和美林銀行等投資恒大地產、英聯投資等投行并購太子奶集團等都簽訂了對賭協議。

對賭協議作為典型的舶來品,已經在中國大地上生根發芽,其生長的土壤,便是私募股權投資領域。作為多層次資本市場中的重要參與主體,中國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在最近兩年迅速成長。“2007年中國私募股權投資金額將突破150億美元,而2006年,私募股權投資金額為117.73億美元;目前,我國的私募投資基金存量已有1萬億元人民幣左右;未來兩三年內,私募股權基金將逐步成為影響市場的主力資金之一。”對賭協議是私募股權投資中經常使用的條款,其發揮的作用可謂翻云覆雨。隨著私募股權投資在中國的逐漸發展,對賭協議的應用也必將與日俱增。

對賭協議的履行引起現金和財產流動,就可能產生所得稅負和一系列所得稅問題。然而,我國目前沒有專門針對對賭協議下稅務處理的相關規則;另外,履行對賭協議所產生的支出行為和所得性質的認定具有復雜性和特殊性,沒有其他相關規則可以適用,這給對賭協議雙方支出與所得的所得稅處理造成不確定性。在我國典型的“對賭協議”案例中,可知且已明確的稅務處理是:創元科技-司貴成對賭一案中,司貴成對全部轉讓股權所得一次性繳納個人所得稅,后期為履行對賭協議,向投資目標公司——高科電瓷“補償”的673.57萬并未獲得退稅的待遇。對獲得“補償”的目標公司或投資人應當進行何種所得稅處理,并沒有充足的先例和資料,稅務機關也未給出權威的規則。

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得不到及時解決會造成嚴重的后果。

一方面,根據國內的對賭協議案例,業績補償金額少則百萬,多則數億,可能產生的所得稅金額亦十分巨大。有學者將國內較為熟知的對賭項目及其運作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及不完全統計分析,截止2011年對賭協議成功的比例僅為23%,失敗和中止合計占63%,另有14%還處于運行之中。對賭協議的失敗率之大,可能導致更多不確定的應納稅所得。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成功的對賭協議還可能產生投資者向管理者或目標公司的現金和股份流動,所得稅問題將會成為對賭協議設計必須考慮的因素。

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涉及我國經濟發展的關鍵主體。對賭協議進入國內初期,投資主體主要是外資背景的大型金融投資機構,如摩根士丹利、鼎暉、高盛、英聯、新加坡PVP基金等,隨著對賭協議被廣泛運用,國內私募基金也逐漸成為對賭協議中的投資主體。融資方一般都是國內具有良好成長性的民營企業,如蒙牛、永樂、雨潤、太子奶等。這些民營企業的大股東多數兼任經營者,擁有企業股份,也是企業的實際操縱者。根據國內案例,簽訂對賭協議的融資者除個人股東外,還有為數不少的持股公司。巨大的所得額和25%的稅率,使對賭協議的主體不得不考慮所得稅對履行對賭協議和公司資金流的影響。不確定的所得稅處理規則,不僅會造成稅負上的不公,還會影響資本市場和民營企業的長遠發展。

基于以上背景,本文以對賭協議關系下的所得稅處理為主題,在區分不同對賭協議類型、分別確定業績補償性質的基礎上,對投資者、目標公司、股東或管理者的所得和支出涉及的所得稅處理進行探討,并提出自己的觀點。該選題有以下幾點意義:

1.完善對賭協議相關的法律規范

對賭協議在我國法律背景下運行遭遇諸多障礙,需要立法或執法機關作出明確規范。稅務處理的不確定性也給對賭協議的運行造成了法律風險。對該主題進行研究,可以為相關法律規則的出臺提供參考,減少對賭協議的法律障礙,促進對賭協議在更加規范的軌道上運行。

2.統一納稅機關的征稅行為,提高征繳效率

由于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存在分歧,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也將面臨混亂的狀態。對該主題進行研究,能夠發掘更加合法、合理、公平的處理規則,統一稅務機關的征繳行為,并為其提供理論上的支持。同時,了解對賭協議稅務處理的理論和實際操作問題,有助于稅務機關加強征繳能力,提高征繳效率。

3.確定企業的融資成本,減少企業的稅收風險

不管是對賭協議中的哪個主體繳納所得稅,巨額的稅款都可能轉嫁到融資企業身上,大大增加其融資成本,加大融資困難。直接的稅負對融資企業的資金流動會造成重大的影響,甚至可能決定一個企業的命運。稅務處理的確定能夠使企業確定融資在稅務上的成本,減少稅收風險,避免突然到來的巨額稅款打亂企業的經營計劃,造成不必要的負擔。

4.為企業的對賭安排提供稅收籌劃上的參考

由于對賭協議具有豐富的形式供投融資雙方選擇,而不同的對賭安排可能產生不同的稅務處理,因此,可以選擇稅負較輕的對賭形式,減少企業負擔,

資料共享平臺《畢業論文開題報告范文》(http://unjs.com)。通過對對賭協議所得稅處理的研究,可以從稅法的角度對不同的對賭安排進行分類,確定其具體的稅務處理,供企業選擇適合自己且稅負較的額對賭安排。

5.豐富稅務研究內容,為資本市場的稅務研究提供切入點

實務中的對賭協議形式繁雜,并具有復雜的法律關系,能夠為稅法學者提供豐富的研究課題。對賭協議已成為跨國投資和國內私募中被廣泛使用的規則,稅法學者可以此做為切入點,對資本市場上的稅收問題進行更為深入和廣泛的研究。

二、國內外關于該論題的研究現狀和發展趨勢

(一)國內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首先成為中國企業界和投資界的熱門話題。但國內市場上關于對賭協議的專著并不多見。除了在期刊網上可以看到關于對賭協議的論文外,有關對賭協議的論述散見于風險投資書籍的某一章節或某研究機構的研究報告以及新聞報道或從事非訴業務的律師事務所的內部刊物里。這些研究成果集中于對賭協議的基礎理論、運行機制、風險防范、利弊比較、在我國運行中產生的問題和具體案例分析等。例如任棟的《玩味對賭君》、深圳證券交易所匡曉明的研究報告《創業投資制度分析》的對賭協議一章、夏翊的《“對賭協議”的運行機制分析——以蒙牛乳業為例》、姚澤力的《“對賭協議”理論基礎探析》、徐光遠的《創業企業簽訂“對賭協議”的風險控制》、王燕等的《對賭協議:天使與魔鬼的博弈》、陳淑卿的《“對賭協議”在我國企業中的運用》等。

法學界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進行了比較廣泛研討,實務領域也對對賭協議在適用中的法律障礙進行了全面的介紹,這其中有楊占武先生的《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謝海霞女士的《賭協議的法律性質探析》以及李巖先生的《對賭協議法律屬性之討》,但是全面介紹對賭協議的專著還沒有,大多是附在私募股權研究之中,作為一個小節進行介紹。這之中主要有李聽腸、楊文海生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理論與操作》、周煒先生的《解讀私募股基金》以及李壽雙先生的《中國式私募股權投資—基于中國法的土化路徑》。數篇碩士論文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問題進行了相對全面介紹和分析,例如殷榮陽的《對賭協議法律問題研究》和唐蜜《中國法律環境下的對賭協議研究》等。上述文獻資料對對賭協議的法律屬性在我國大陸的法律風險進行了較為全面的介紹,并對對賭協議使用程中融資方如何降低自己的風險提了不少好的建議。

對賭協議進入稅務界的研究視野起因于2011年末到2012年初肖宏偉、趙國慶、王駿、李利威等幾位稅收實務專家對幾起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討論。目前對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還僅限于實務界。筆者查到最早的相關文章是肖宏偉于2011年中期發表的《定向增發收購股權后發生補償利潤的稅務處理》,之后的研究成果有趙國慶的《定向增發資產收購—業績不達標觸發補償的稅務探討》,肖宏偉的《愿賭服輸、覆水難收國美訴陳曉案與以股權定向增發業績補償稅務管理評析》,李利威的《稅務律師視角:定向增發業績補償款稅務處理的實證分析》以及王駿對趙國慶、肖宏偉觀點的評析等。另外還有數篇不能得知作者姓名的網絡文章,也對對賭協議的稅收問題進行了研究。以上文章以創元科技收購高科電磁等一系列定向增發股權發生補償的案件為切入點,對對賭協議中補償款在所得稅法上的性質認定和稅務處理進行了分析,并對具體案件的稅務處理提出了建議。

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五種的觀點:

1、捐贈說。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捐贈。接受方應將該款項作為接受捐贈收入,當期繳納企業所得稅;支付方如為企業,作為非公益性捐贈,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支付方如為個人,不存在退稅。

2、違約金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的性質為違約金。支付方可以作為費用在當期扣除,接受方作為當期收入繳納企業所得稅。

3、保證合同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實為原股東對投資人提供的一種盈利保證,法律上應視為擔保條款。業績不達標時的補償款應作為履行保證賠償責任。該業績補償款,接受款項一方將其納入當期收入,并當期繳稅,支付方應根據《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四十四條(企業對外提供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因被擔保人不能按期償還債務而承擔連帶責任,經追索,被擔保人無償還能力,對無法追回的金額,比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收款項損失進行處理。與本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擔保是指企業對外提供的與本企業應稅收入、投資、融資、材料采購、產品銷售等生產經營活動相關的擔保。)判斷是否能夠稅前扣除。

4、合同價款調整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本質為原合同價款的調整。該種觀點認為,接受方沖減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支付方沖減以前年度收入,涉及退稅,稅務機關應予辦理。

5、衍生工具說

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約定實為嵌入式衍生工具—看跌期權(該期權的行權價格為合同上承諾的預期凈利潤,行權需待到期后才可行使,屬歐式看跌期權)。該種觀點認為,業績補償款可簡化處理,接受方作為投資收益,支付方作為投資損失,根據財損25號公告清單申報扣除。

以上觀點均以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相互獨立為研究起點,其中“捐贈說”的邏輯前提是補償行為在稅法上獨立于股權轉讓行為,后四種觀點則將補償行為和股權轉讓行為看做一項交易行為,但對對賭協議在整個交易行為中的地位和作用持有不同看法。其中,“衍生工具說”趨于主流。不過,由于衍生工具的理論具有很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給稅法學者的研究造成了一定的阻礙,“衍生工具說”的發展也遇到“瓶頸”。

(二)國外研究現狀

“對賭協議”雖由外國投資者引進而來,但外國做法和研究中并不存在該說法。估值調整機制(ValueAdjustmentMechanism)[1]一詞在外國文獻中也并未出現。筆者目前找到的同對賭協議相類似的機制有三個:棘輪條款(RatchetProvision)、價格調整條款(PriceAdjustmentClause)和非股權支付額(Boot)。

1.棘輪條款

(三)發展趨勢

隨著對賭協議數量的增多,其所得稅問題也會愈來愈凸顯,而稅務機關也必須及時作出稅務處理的決定。稅收實務界特別是稅務官對該問題的研究成果,能夠對稅務機關的決定提供重要參考。但是由于各觀點分歧較大,如果在未來短時間內無法形成主流觀點,稅務機關可能會頒布相關文件,以對征收行為進行統一。另一方面,由于所得稅繳納對投融資雙方甚至第三方將會造成重大影響,對賭協議的稅收籌劃也將進入研究范圍。

稅法理論界也將參與到該主題的研究中來。一方面因為實務界的討論缺乏體系性,從稅法理論上進行研究,能夠形成全面完整的體系,彌補實務界在討論中可能出現的漏洞;另一方面,對賭協議所得稅問題的研究對豐富稅法學研究內容和為對賭協議稅務處理提供理論支持具有重要意義。理論界的研究,將會促進主流觀點的形成

我國目前流行的對賭協議僅限于現金和股權補償,而隨著對賭協議的發展,其形式也會愈加豐富,所得稅問題可能會變得更加復雜。該主題的研究可能還會有更加長的路要走。

三、論文的主攻方向、主要內容、研究方法及技術路線

(一)論文的主攻方向

本文擬運用稅法的分析方法,對對賭協議的本質進行剖析,并確定對賭協議關系下各個主體的所得稅處理辦法。

(二)論文的主要內容

本文主要探討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產生的所得稅問題,主要集中于對賭協議中“補償”的所得性質認定和處理。文章擬定六章。

第一章介紹了對賭協議的概念、運作機制以及分類等基本問題,為下文進一步開展所得稅問題研究奠定基礎。

第二章梳理了對賭協議履行過程中需要解決的所得稅問題、國內外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由于對賭協議和所得稅處理本身都具有復雜性,對相關的基本問題進行梳理,能夠提煉出問題的本質和關鍵點;對“‘補償’的所得稅性質”這一關鍵點進一步分析,確定全文主要的論證方向;通過介紹國內外相關問題的做法以及國內的主要觀點,分析可供借鑒的做法、觀點以及尚需解決的問題。

第三、四章是本文的關鍵,運用稅法中的實質課稅原則對對賭協議中的“補償”進行定性,確定其在所得稅法上的處理規則。實質課稅原則是稅法的重要原則,對確定交易性質、解決稅務處理的分歧具有重要意義。通過該原則對“補償”定性后,運用稅收中性、稅收公平等稅法中的基本原理對結論進行驗證,保證結論的正確性和全面性。確定了“補償”的性質后,以此為原則對對賭協議的所得稅處理進行具體的分析,解決應納稅所得額、收入實現的時點、支付方成本費用的扣除以及退稅問題、計稅基礎的調整等問題。

第五章對稅務機關處理對賭協議所得稅時可能出現的問題進行了分析,并試圖提出改善的建議。

第六章基于第三、四章的分析結果,向對賭協議的簽訂雙方提出稅收籌劃的建議,以幫助其在合法的前提下,避免不必要的稅務支出,減少融資成本。

(三)研究方法

1、比較研究的方法

本文對對賭協議在國際資本市場上的成熟做法與對賭協議在我國的運用進行比較分析,指出對賭協議引進我國后,從名稱到內容及運作方式都發生了變化。本文對這些變化進行了詳細的分析。

2、理論分析與實務操作相結合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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