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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明細科目的設置
企業會計準則“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中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可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類別和品種,分別“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其中“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既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又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額。筆者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這種明細科目的設置邏輯不夠清晰,因為它無法明確地顯示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和減值損失額分別是多少。這勢必會給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的實際利息收入的確認帶來麻煩。攤余成本屬于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范疇,減值損失是歷史成本計量屬性的結果;而公允價值變動是公允價值計量屬性的結果,即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雖然CAS22應用指南也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可以單獨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但是這種科目設置一方面與CAS22第三十二條“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且不扣除將來處置該金融資產時可能發生的交易費用”的規定不夠協調,另一方面也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不適用CAS8”的規定不夠協調。因此,為了方便地計量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公允價值,應當在“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下增設一個“減值準備”明細科目,用來專門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減值損失額,而“公允價值變動”明細科目只用來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額。這樣,在資產負債表日,不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減值準備”等四個明細科目余額的代數和體現其攤余成本,而且“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科目余額(即“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減值準備”、“公允價值變動”等五個明細科目余額的代數和)也體現其公允價值,與對其按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規定協調一致。可見,在這種情況下,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而言,其賬面價值(一旦以公允價值計量后,公允價值就變成了賬面價值)=攤余成本±公允價值變動。
不可分散風險,又稱為系統性風險,指的是由于某些因素給市場上所有的債券都帶來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具體包括政策風險、稅收風險、利率風險和通貨膨脹風險。
1.1.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是指政府有關債券市場的政策發生重大變化或是有重要的舉措、法規出臺,引起債券價格的波動,從而給投資者帶來的風險。政府對本國債券市場的發展通常有一定的規劃和政策,以指導市場的發展和加強對市場的管理。政府關于債券市場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應該是長期穩定的,在規劃和政策既定的前提條件下,政府應運用法律手段、經濟手段和必要的行政管理手段引導債券市場健康、有序地發展。
1.1.2稅收風險
對于投資免稅的政府債券的投資者面臨著稅率下調的風險,稅率越高,免稅的價值就越大,如果稅率下調,免稅的實際價值就會相應減少,則債券的價格就會下降;對于投資于免稅債券的投資者面臨著所購買的債券被有關稅收征管當局取消免稅優惠,則也可能造成收益的損失。
1.1.3利率風險
利率風險是指由市場利率的可能性變化給投資者帶來收益損失的可能性。債券是一種法定的契約,大多數債券的票面利率是固定不變的,當市場利率上升時,會吸引一部分資金流向銀行儲蓄等其他金融資產,減少對債券的需求,債券價格將下跌;當市場利率下降時,一部分資金流回債券市場,增加對債券的需求,債券價格將上漲。同時,投資者購買的債券離到期日越長,則利率變動的可能性越大,其利率風險也相對越大。
1.1.4通貨膨脹風險
由于投資債券的實際收益率=名義收益率-通貨膨脹率。在通貨膨脹的條件下,隨著商品價格的上漲,債券價格也會上漲,投資者的貨幣收入有所增加,會使他們忽視通貨膨脹風險的存在,并產生一種錯覺。其實,由于貨幣貶值,貨幣購買力水平下降,債券的實際收益率也會下降,當貨幣的實際購買能力下降時,就會造成有時候即使我們的投資收益在量上增加了,但在市場上能購買的東西卻相對減少。當通貨膨脹率上升到超過債券利率水平,則債券的實際購買力就會下降到低于原來投資金額的購買力。
1.2可分散風險
可分散風險又叫系統性風險,是指某些因素對單個債券造成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具體包括信用風險、回收風險、再投資風險、轉讓風險和可轉換風險。
1.2.1信用風險
當債券發行人在債券到期時無法還本付息,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為信用風險。這種風險主要表現在公司債券中,公司如果因為某種原因不能完全履約支付本金和利息,則債券投資者就會承受較大的虧損,就算公司的經營狀況非常良好,但我們也不能排除它存在財務狀況不佳的可能性,若真有這種可能,該公司的還本付息能力就會下降,那么就會發生它不能按約定償還本息,從而產生了信用風險。
1.2.2回收風險
對于有回收性條款的債券,常常有強制收回的可能,而這種可能又常常是市場利率下降、投資者按債券票面的名義利率收取實際增額利息的時候,而發行公司提前收回債券,投資者的預期收益就會遭受損失,從而產生了回收性風險。
1.2.3再投資風險
由于購買短期債券,而沒有購買長期債券,將會有再投資風險。例如,長期債券利率為10%,短期債券利率8%,為減少風險而購買短期債券。但在短期債券到期收回現金時,如果利率降低到6%,就不容易找到高于6%的投資機會,從而產生再投資風險。
1.2.4轉讓風險
當投資者急于將手中的債券轉讓出去,有時候不得不在價格上打點折扣,或是要支付一定的傭金,因這種付出所帶來的收益變動就產生了轉讓風險。
1.2.5可轉換風險
若投資者購買的是可轉換債券,當其轉成了股票后,股息又不是固定的,股價的變動與債券相比,既具有頻繁性又具有不可預測性,投資者的投資收益在經過這種轉換后,其產生損失的可能性將會增大一些,可轉換風險因此產生。
2債券投資風險的防范
2.1合理估計風險的程度
在進行投資之前,投資者應通過各種渠道了解和掌握各種信息,從宏觀和微觀兩方面去分析投資對象可能帶來的各種風險。
(1)從宏觀方面,必須準確分析各種政治、經濟、社會因素的變動情況;了解經濟運行的周期性特點、各種宏觀經濟政策特別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變動趨勢;關注銀行利率的變動以及影響利率的各種因素的變動。
(2)從微觀方面,首先要從總體上把握國家的產業政策,其次要對影響國債或公司債券價格變動的各種因素進行分析。對公司債券的投資者來說,充分了解企業的信用等級狀況、發展前景和經營管理水平、產品的市場占有情況,其中公司的信用等級狀況可由專業的債券信用等級評定機構完成,其余的各種因素必須依靠投資者在充分掌握相關信息后,才能得出較為準確的判斷風險的結果。
2.2全面確定債券投資成本
確定債券的投資成本也需要投資者在進行投資之前開展,債券投資的成本大致有購買成本、交易成本和稅收成本三部分。
(1)債券不是免費的,我們要獲得債券還須等價交換,它的購買成本在數量上就等于債券的本金,即購買債券的數量與債券發行價格的乘積,若是中途的轉讓交易就乘以轉讓價格。對附息債券來說,它的發行價格是發行人根據預期收益率計算出來的,即購買價格=票面金額的現值+利息的現值。對貼息債券,其購買成本的計算方法為:購買價格=票面金額×(1-年貼現率)。
(2)債券在發行一段時間后就進入二級市場進行流通轉讓,如在交易所進行交易,還得交付自己的經紀人一筆傭金,不過,投資人通過證券商認購交易所掛牌分銷的國債可以免收傭金,其他情況下的傭金收費標準是:每一手債券(10股為一手)在價格每升降0.01元時收取的傭金起價為5元,最高不超過成交金額的2‰。經紀人在為投資人辦理一些具體的手續時,又會收取成交手續費、簽證手續費和過戶手續費。
(3)我們還需要考慮的是稅收成本,雖然政府債券和金融債券是免稅的,債券交易也免去了股票交易需要繳納的印花稅,但我們投資公司債券時要交納占投資收益額20%的個人收益調節稅,這筆稅款是由證券交易所在每筆交易最終完成后替我們清算資金賬戶時代為扣除的。
2.3準確計算債券投資收益
債券的投資收益包括利息、價差和利息再投資所得的利息收入。這僅僅只是其名義收益,即投資債券的名義收益=面值×持有年數×債券年利率+價差+利息,這里的價差在債券溢價發行的時候應該是負值。但實際上,收益是一個社會范疇的概念,它必須綜合考慮物價水平的變化,或者說成通貨膨脹因素,所以,當我們來計算實際收益時,還必須剔除通貨膨脹率或價格指數,即實際收益=名義收益/價格指數,這樣才能準確計算債券投資收益。
2.4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
所謂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是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一方面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即自己單位或個人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數量,一般而言,我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債券投資的僅僅是一些暫時閑置的資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債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又能取得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資的債券期限短,投資者一旦需要資金時,能夠迅速轉讓,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采取這種投資方式能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變化,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但若是進行短期投資,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反之,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
2.5選擇多樣化的債券投資方式
所謂債券投資方式多樣化,一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于不同種類的債券,如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將資金集中投資于某一種債券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資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這種投資行為盡管非常安全、風險很低,但由于國債利率相對較低,這樣做使得投資者失去投資公司債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資金用來投資于高收益的低等級公司債券,收益可能會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會遇到經營風險和違約風險,最終連同高收益的承諾也可能變為一場空。而投資種類分散化的做法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穩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么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后,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假定某投資者擁有20萬元資金,他分別用4萬元去購買1年期、2年期、3年期、4年期和5年期的各種債券,這樣,他每年都有2萬元債券到期,資金收回后再購買5年期債券,循環往復。這種方法簡便易行、操作方便,能使投資者有計劃地使用、調度資金。
總之,債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那么,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必須對各類風險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并對其加以測算和衡量,同時,采取多種方式規避風險,力求在一定的風險水平下使投資收益最高。
參考文獻
1詹姆斯·C·范霍恩.現代財務管理(第十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2伯恩斯坦,達摩達蘭.投資管理[M].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0
3張先治.財務分析[M].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1
一、我國債券投資的風險現狀及其類別
任何投資都是有風險的,風險不僅存在于價格變化之中,也可能存在于信用之中。因此正確評估債券投資風險,明確未來可能遭受的損失,是投資者在投資決策之前必須的工作。當然,在同樣的債券市場,不同投資者的收益是不盡相同的,這其中存在著投資技巧的問題。對于不同類型的投資者,投資的技巧是不相同的。因此在對債券進行分析之前,有必要首先來關心一下投資債券的風險何在。投資債券,可能會面臨哪幾方面的風險。債券投資是投資者通過購買各種債券進行的對外投資,它是證券投資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一般來說,債券按其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指債券預期收益變動的可能性及變動幅度,債券投資的風險是普遍存在的。與債券投資相關的所有風險稱為總風險。
1.違約風險
違約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借款人不能按時支付債券利息或償還本金,而給債券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在所有債券之中,財政部發行的國債,由于有政府作擔保,往往被市場認為是金邊債券,所以沒有違約風險。但除中央政府以外的地方政府和公司發行的債券則或多或少地有違約風險。因此,信用評級機構要對債券進行評價,以反映其違約風險。一般來說,如果市場認為一種債券的違約風險相對較高,那么就會要求債券的收益率要較高,從而彌補可能承受的損失。
2.利率風險
債券的利率風險,是指由于利率變動而使投資者遭受損失的風險。毫無疑問,利率是影響債券價格的重要因素之一:當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當利率降低時,債券的價格就會上升。由于債券價格會隨利率變動,所以即便是沒有違約風險的國債也會存在利率風險。
3.購買力風險
購買力風險,是指由于通貨膨脹而使貨幣購買力下降的風險。通貨膨脹期間,投資者實際利率應該是票面利率扣除通貨膨脹率。若債券利率為10%,通貨膨脹率為8%,則實際的收益率只有2%,購買力風險是債券投資中最常出現的一種風險。實際上,在20世紀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由于國民經濟一直處于高通貨膨脹的狀態,我國發行的國債銷路并不好。
4.變現能力風險
變現能力風險,是指投資者在短期內無法以合理的價格賣掉債券的風險。如果投資者遇到一個更好的投資機會,他想出售現有債券,但短期內找不到愿意出合理價格的買主,要把價格降到很低或者很長時間才能找到買主,那么,他不是遭受降低損失,就是喪失新的投資機會。
5.經營風險
經營風險,是指發行債券的單位管理與決策人員在其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失誤,導致資產減少而使債券投資者遭受損失。
二、我國債券投資的風險防范措施
1.選擇多樣化的債券投資方式
所謂債券投資方式多樣化,一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別投資于不同種類的債券,如國債、金融債券、公司債券等。各種債券的收益和風險是各不相同的,如果將資金集中投資于某一種債券可能會產生種種不利后果,如把所有資金全部用來購買國債,這種投資行為盡管非常安全、風險很低,但由于國債利率相對較低,這樣做使得投資者失去投資公司債券所能得到的高收益;如果全部資金用來投資于高收益的低等級公司債券,收益可能會很高,但缺乏安全性,也很可能會遇到經營風險和違約風險,最終連同高收益的承諾也可能變為一場空。而投資種類分散化的做法可以達到分散風險、穩定收益的目的。二是指投資者將自己的資金分散投資在不同期限的債券上,債券的期限本身就孕育著風險,期限越長,風險越大,而收益也相對較高,反之債券期限短,風險小,收益也少。如果把全部投資都投在期限長的債券上,一旦發生風險,就會猝不及防,其損失就難以避免。因此,在購買債券時,有必要多選擇一些期限不同的債券,以防不測。投資者手中經常保持短期、中期、長期的債券,不論什么時候,總有一部分即將到期的債券,當它到期后,又把資金投資到最長期的證券中去。
2.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
所謂把握合適的債券投資時機是指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一方面要結合自身的實際情況,即自己單位或個人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數量,一般而言,我國大部分單位能夠支配的長期資金十分有限,能用于債券投資的僅僅是一些暫時閑置的資金。采取期限短期化既能使債券具有高度的流動性,又能取得高于銀行存款的收益。由于所投資的債券期限短,投資者一旦需要資金時,能夠迅速轉讓,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采取這種投資方式能保持資金的流動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需要密切注意利率的變化,利率提高時,債券的價格就降低,此時便存在風險,但若是進行短期投資,就可以迅速的找到高收益投資機會,反之,若利率下降,長期債券卻能保持高收益。
3.必須注意不健康的投資心理
要防范風險還必須注意一些不健康的投資心理,如盲目跟風往往容易上當,受暗中興風作浪、操縱市場人的欺騙;貪得無厭,往往容易錯過有利的買賣時機;賭博心理,孤注一擲的結果往往會導致血本無歸;嫌貴貪低,過分貪圖便宜,容易持有一堆蝕本貨,最終不得不拋棄而一無所獲。
總之,債券投資是一種風險投資,那么,投資者在進行投資時,必須對各類風險有比較全面的認識,并對其加以測算和衡量,同時,采取多種方式規避風險,力求在一定的風險水平下使投資收益最高。
參考文獻:
[1]詹姆斯•C•范霍恩.現代財務管理(第十版)[M].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9.
一、事業單位:
是指主要通過生產精神產品和提供各種勞務的形式直接或間接地為上層建筑、生產建設和人民生活服務的接受國家行政機關領導的單位。如,工業、商業、交通事業單位;農業事業單位;文化、科學、衛生等事業單位;社會福利、社會救濟事業單位等。
二、事業單位會計
是指核算和監督事業單位資金的增減變化及其結果的專業會計。
三、事業單位對外投資
是指事業單位利用閑置的貨幣資金、利用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以獲得經濟利益的行為。按照投資對象分為:
1、債券投資
是指事業單位購入其他單位發行的各種債券(如,國庫券、國家重點建設債券、金融債券和公司債券等)
2、經營投資(相當于企業的其他投資)
是指事業單位與其他單位共同出資,組成合資(或者聯營)實體的對外投資。
需要指出的是,在《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沒有對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按期限劃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是因為事業單位經濟活動主要從事的是非盈利性活動。
四、事業單位對外投資的科目設置
1、設置“對外投資”科目
該科目屬于資產類科目論文提綱格式。借方登記對外投資的增加額;貸方登記對外投資的減少額;余額在借方財務管理論文,表示對外投資的期末結存額。
2、設置“事業基金”科目
這個科目的設置體現了事業單位會計在處理投資業務時的自身特點。
該科目屬于凈資產類科目。事業基金是事業單位擁有的、非限定用途、由事業單位自行支配的給余資金。它起著蓄水池的作用,以后年度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則繼續轉入增加事業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則用以前年度的事業基金彌補其差額。
該科目貸方登記事業基金的增加額,借方登記事業基金的減少額;余額在貸方,表示事業基金凈結余額。
“事業基金”科目下設“一般基金”和“投資基金”兩個明細科目。
(1)“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明細科目核算歷年滾存結余資金、接受捐贈等。
我個人在工作中的體會是:事業單位在動用資產類的貨幣資金、存貨、無形資產等投資時,也要同時動用凈資產類的“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2)“事業基金—— 投資基金”明細科目核算對外投資部分的基金。
我個人在工作的體會是:事業單位的“對外投資”這項資產,所占用的是“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3、設置“固定基金”科目
該科目屬于凈資產類,核算事業單位掌管的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貸方登記因固定資產增加所形成的固定基金增加額;借方登記因固定資產減少所引起的固定基金減少額;余額在貸方,反映事業單位掌管的固定資產所占用的基金。因事業單位固定資產不計提折舊,所以“固定基金”余額反應的不是固定資產的凈值,而是固定資產原
五、事業單位投資業務賬務處理
(一)債權性投資
【例1】 2007年3月1日,G大學開出轉賬支票203 000元,購入利隆公司發行的3年期債券,債券面值為200 000,年利率為9%,每年年末付息1次。2008年4月1日,將持有利隆公司的債券全部轉讓給其他單位財務管理論文,實際取得價款為205 000元,款項存入銀行論文提綱格式。
⑴C大學購入債券時:
借:對外投資——白云公司債券203 000
貸:銀行存款203 00
同時,調整事業基金明細賬: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203 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203 000
⑵2007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時:
利息額=200000×(9%&pide;12)×10個月=15 000(元)
借:銀行存款15 000
貸:其他收入——債券利息15 000
⑶2008年4月1日將債券轉讓轉讓時:
借:銀行存款205 000
貸:對外投資——白云公司債券203 000
其他收入——投資收益2 000
(二)經營性投資
事業單位的經營投資(即其他投資)一般采用“成本法”核算,即期末對外投資的賬面價值按投資時的原始成本反映。
對外投資時,應區分不同的投資方式進行賬務處理:
1、 以貨幣資金對外投資時:
借:對外投資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2、 以固定資產對外投資時:
借:對外投資 (按評估、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按評估、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
同時,
借:固定基金(按賬面原價)
貸:固定資產(按賬面原價)
【例2】D大學像秀華聯營公司投入1臺舊設備,賬面原價值20 000元(未提折舊)經投資各方協議確認的價值19 000元。
借:對外投資19 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19 000
同時,
借:固定基金20000
貸:固定資產 20 000
3、 以無形資產對外投資時:
⑴借:對外投資(評估、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
貸:無形資產(賬面原價值)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評估、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賬面原價值)的差額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無形資產賬面原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無形資產賬面原價值)
⑵借:對外投資(評估、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評估、合同、協議確認的價值<賬面原價值)的差額
貸:無形資產(賬面原價值)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無形資產賬面原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無形資產賬面原價值)
【例3】E大學以場地使用權向宏利聯營公司投資,該土地使用權的賬面價值為80000元,各方協議確認的價值為90000元。
借:對外投資90 000
貸: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80 0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10 000
同時,
借:事業基金——一般基金 80 000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80 000
4、以材料對外投資時,應區分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和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來處理:
⑴一般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已作增值稅進項稅額處理的材料時:
1)借: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
貸:材料(不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材料(不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差額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賬面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材料的賬面價值)
2)借: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材料(不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差額
貸:材料(不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的賬面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材料的賬面價值)
【例4】F大學向金利聯營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經營用材料財務管理論文,賬面成本10 000元,原已入賬的增值稅進項稅額為1 700元。協議確認價值15 000元,增值稅銷項2 179.49元[15 000&pide;(1+17%)×17%]。該大學為一般納稅人。
借:對外投資 15000
貸:材料10 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2 179.49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2 820.51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 10 000
事業基金—— 投資基金 10 000
⑵小規模納稅人的事業單位對外投出材料(已含增值稅)時:
借: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
貸: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差額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價值)
2)借: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對外投資(合同、評估、協議確認的價值)<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的差額
貸: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金額)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價值)
貸:事業基金——投資基金(材料含增值稅的賬面價值)
【例5】G中學(為小規模納稅人)向金鑫聯營公司投入一批多余的經營用材料,賬面成本10 300元(含增值稅)。協議確認價值15 000元。
借:對外投資 15000
貸:材料10 3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4.37 [15 000&pide;(1+3%)×3%]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4695.63
同時,
借:事業基金—— 一般基金 10 300
事業基金——投資基金 10 300
(三)投資期內收到分派來的紅利時,按實際收到的金額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
(四)收回投資的賬務處理
1、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回額)
貸:對外投資(賬面投資成本)
其他收入(實際收回額>賬面投資成本)的差額
同時,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賬面投資成本)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賬面投資成本)
2、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回額)
其他收入(實際收回額<賬面投資成本)的差額
貸:對外投資(賬面投資成本)
同時,
借:事業基金——投資基金(賬面投資成本)
貸:事業基金——一般基金(賬面投資成本)
工薪階層是以較為固定的勞動報酬為主要收入來源的經濟群體。寫作論文隨著收入的增加和金融市場發展的成熟,作為社會經濟群體中最大一部分的工薪階層有了投資證券的經濟條件和現實需求。因此,基于各類證券品種的特點和證券投資的風險分析,研究工薪階層的證券投資具體策略問題,對于證券市場的穩定發展和工薪階層資產的增值都有較大的現實意義。
一、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經濟條件
(一)工薪階層的收入現狀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工薪階層的收入逐年增加。據統計,2005年我國城鎮居民收入增長速度超過8%,工薪階層繳納個人所得稅占個人所得稅總額的65%。以北京市為例,2004年工薪收入在7.44萬元以上的共有74.95萬人,占到工薪項目納稅人數的10.5%。“工薪階層都是低收入者”的觀念已日益被淡化。收支相抵后盈余的增加使工薪階層的抗風險能力同步增強,具備了進行證券投資的經濟條件。
(二)工薪階層的理財現狀
2005年底,我國金融機構人民幣各項存款余額高達28.72萬億元,增速為18.95%,遠遠超過國內生產總值9.9%的增速,其中城鄉居民的儲蓄余額也劇增到14.11萬億元。高儲蓄的現狀直觀反映了當前工薪階層仍以儲蓄為理財的主要方式,但是儲蓄的低利率使之無法為工薪階層帶來較高的收益。大量調查表明,工薪階層已經不滿足于單一儲蓄的理財現狀。然而,工薪階層的特點使其無力進行大額的房產或實業投資,對股票、債券等金融產品不熟悉、投資專業知識相對缺乏也將他們擋在證券投資的大門之外。
二、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主要產品
工薪階層收入有限,風險承受能力相對較小,因此投資的主要目的是在確保安全性的前提下獲取一定的收益。寫作畢業論文目前,我國適宜于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工具主要有:債券、股票、基金。
(一)債券
債券是經濟主體為籌集資金向投資者出具的承諾在一定時期支付利息和償還本金的債務憑證。按照發行主體的不同,分為政府債券(又稱國債)、公司債券、金融債券。在我國目前的證券市場上,公司債券的數量很少,金融債券多一些,最多的是國債。金融債券和國債的信用度都非常高,而金融債券主要是由機構投資者買進,因此適合于工薪階層購買的主要是國債。國債是由國家發行償付,因此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認為最安全的投資工具,但是收益也是各種債券中最低的。國債的發行價格和利息支付方式比較復雜,但是國債的利率也是根據銀行利率制定的,其收益率一般都要比同期的定期存款利率稍高,并且國債的利息收入是免稅的。因此國債作為個人投資的渠道,要優于定期存款。對于收入較低、抗風險能力差的工薪階層,債券的收益比較穩定,變現能力也比較強,風險不高,是一種適合工薪階層投資與儲蓄雙重目的很好的理財工具。
(二)股票
1990年l2月上海證券交易所的開業,中國開始出現股票投資,股票投資者獲利的方式主要有兩種:一是利用價格差;二是紅利。在現階段中國股市,個人投資的獲利渠道主要是類似賭博的利用價格差投機。按照經濟學的觀點,決定股票價格的最根本因素是市盈率,但是經常炒股的人都知道,價格和漲幅最高的股票往往和市盈率沒什么關系。現階段的中國股市還不規范,對于工薪階層來說,由于多種因素使之投資股票存在許多劣勢。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可用于研究股市的時間很少,因此,股票投資風險較大,很難把握。雖然股票投資是個高風險、高收益的投資項目,但對于工薪階層來說,投資股票必須謹慎,適合于有相當的閑置資金、風險承受能力較強者。不過參與股票投資,切忌不可將絕大部分資金投資股票。
(三)基金
基金產品主要有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保本型基金三種。
股票型基金是最主要的基金產品類型,以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作為主要投資對象,其股票投資比例不低于基金總規模的40%。股票型基金的主要功能是將大眾投資者的小額資金集中起來,寫作碩士論文投資于不同的股票組合。這種以追求資本利得和長期資本增值為投資目標的特點決定其受股票市場波動的影響較大。股票型基金在所有基金類型中風險最大,同時收益率最高,適合那些追求較高收益、風險承受能力較強的工薪階層投資者。經常炒股的工薪階層可以考慮將部分資金投向股票型基金。
債券型基金是一種以債券為主要投資對象的證券投資基金。債券基金基本上屬于收益型投資基金,一般會定期派息,具有低風險且收益穩定的特點,適合于想獲得穩定收入的投資者。保本型基金是一種半開放式的基金產品,在存續期內一般不接受投資者的申購。管理該類型基金的基金公司通過擔保和穩健的投資風格,在一定的投資期間內為投資者提供本金安全的保證,同時通過其他的一些高收益金融工具的投資,為投資者提供額外回報。在市場波動較大或市場整體低迷的情況之下,保本型基金為風險承受能力較低、同時又期望獲取高于銀行存款利息回報的中長期投資者,提供了一種低風險同時又具有升值潛力的投資工具。由于保本基金的結構和運作原理的關系,保本基金在股票市場牛市中難以跑贏大市,但它卻是熊市中的理想避險品種,適合于喜愛投資憑證式國債之類產品的投資者。
三、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風險與原則
(一)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風險
作為工薪階層,絕大部分收入來源于薪金,且薪金增長幅度較低。對于工薪階層來說.安全性是第一位的,只有在安全性和流動性都得到滿足的前提下,投資才是明智的。投資有風險,個人理財的各個渠道也具有風險,寫作醫學論文只是風險的特點與各種投資工具的類型有關。作為工薪階層,投資于證券市場,必須首先了解各種風險的存在。雖然各種投資品種的風險不同,但是各種投資工具具有一些共性的風險特征,包括市場風險、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經濟環境風險。
1.市場風險。任何市場中都存在風險,只是各種市場的風險特點不同。以股票市場為例,在1997年的香港金融危機中,如果沒有國際炒家的投機活動,香港股市也不會有那么史無前例的波動。雖然香港最終戰勝了國際炒家,但畢竟付出了巨大的代價。2001年以來中國股市的低迷使無數股民損失慘重。
2.利率風險。利率是經濟發展的晴雨表,也是許多投資工具利率制定的依據,例如債券、股票、基金等。在利率較低時,債券、定期存款的利息也很低;當利率上浮后,原來那些固定利率的投資工具的利率可能低于現實利率,導致相當的損失。
3.流動性風險。流動性指資產的變現能力。債券、定期存款的變現能力很強,利息損失很小;股票的變現比較隨機,股價的波動比較頻繁,變現的損失也不確定,但一般變現的損失比較大;至于其他的理財工具也同樣具有一定的變現損失。
4.經濟環境風險。經濟景氣的時候,投資的收益高漲,股票、基金、部分期貨,甚至貴重金屬都會升值,但是債券就要貶值。
(二)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原則
1.保障生活需要原則。日常生活需要支出的,如家里有小孩要準備上學費用,可以預留現金以備一段時期的生活支出,如果五年后有固定的支出,可以做五年期的長期投資,例如債券、基金等。理財的收入歸根結底還要用于生活支出。
2.量力而行原則。工薪階層投資要保證資產安全,須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來選擇適宜的投資品種。對于一個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如果其家庭現時收入和長期收入預期很高,而且還有相當的一筆閑錢,那么可以考慮做投機性強風險大的項目。但對于一個普通員工來說,其家庭現時收入和長期收入都比較穩定,沒有多少閑錢,節余的錢主要用于后段的子女教育和養老醫療,那么這個人就只能謀求安全性高、收益穩定的投資項目。
3.合理規劃原則。每個人的收入是長期的,收入也是長期的。確定一段時期的財務目標可以使個人能夠積累資金,滿足將來的資金需求。
四、工薪階層證券投資的策略
(一)抓住時機。低價買進策略
“機不可失,時不再來”這句話在工薪階層證券投資中尤為重要。寫作職稱論文每一個時機的到來,都包含在政治形勢的變化、經濟發展趨勢、收入水平的升降、消費心理的變化等信息之中。因此,時機的把握需要投資者具有多方面的知識并充分發揮個人的智慧,以及高度的投資敏感性。如果時機把握不準,就會給投資人帶來很大的損失。對于個人投資者來說,何時買進是關鍵的投資策略。就購進時機而言,不外乎于證券行市景氣時進場或于證券行市低迷時進場兩種情況。在證券行市景氣期,此時是短線投資的良機。投資人若想搶短錢、賺差價,便可值此即時進場。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雖然投資報酬率較高,但風險也較大,原因是上述景氣指標反應到證券市場需有一段時間,況且投資人個個都會依此原則性的做法去操作,人人看漲,需求增加,可能最終落個“買高賣高”的結局。證券市場低迷時,人們深受“便宜沒好貨”價值觀念的影響,常有“追漲不追跌”的投資習慣。其實,證券行市景氣循環受周期影響,有繁榮一定有低迷,卻可能是最好的時機,關鍵在于證券市場景氣低迷時是否大膽進入,以逆向操作的方法運用時勢。
(二)分散投資。一“石”多“鳥”策略
投資與投機最大的不同在于“戒貪”。它要求投資者把資金分散在股票、債券、基金或存于銀行等多種投資渠道。對于同類型的投資品種,也要采取分期限、分產品等適當分散的策略。根據不同的變現情況,注重長短期品種的結合,在收益率有所保證的情況下,適當提高投資的流動性,進一步降低投資風險,提高變現能力。這可借鑒傳統的投資“三分法”,雖然其收益不可能大,但可以減少風險并獲得相應的經濟收入。
(三)深入研究。領先一步策略
個人投資想盈多虧少,就必須在審時度勢、捕捉商機上高人一籌。很多人風潮一起就很快跟隨追漲,當然可能賺上一筆。但想大賺一筆,就必須主動先人一步尋找信息,挖掘商機,并對此作出科學合理的分析與判斷,才有可能使自己在投資市場的搏殺中處于主動地位。
(四)高低組合。成本平均策略
工薪階層投資者在將現金投資為有價證券時。通常總是按照預定的計劃根據不同的價格分批地進行,以備不測時攤低成本,從而規避一次性投入可能帶來的較大風險。如果在證券投資中投入了未來有既定用途的資金,則更應傾向于風險較小證券的投資,如國庫券等。
(五)按需而變,時間分散化策略
根據投資有價證券的風險將隨著投資期限的延長而提高的原理,建議工薪階層在年輕時家庭收入較少、消費支出水平普遍高于經濟收入水平時,由于風險承受能力也較強,可以考慮進攻型的理財策略,比如將其資產組合中的較大比重投資于股票;而隨著年齡的增長將股票的投資比重逐步減少,主要購買各項平衡型基金或其他較為穩定型基金,并加重債券投資的比重;到老年階段,應該以投資收益有底線保證的國債為主,盡量少選風險大的激進型證券,以避免養老費用的損失。
(六)委托理財。借“雞”生“蛋策略
如果有比較可靠的富有投資經驗的合資伙伴,也可以嘗試將資金托付于其進行投資。現在全世界投資渠道、投資工具越來越多樣化,多種信息收集做到準確、及時、全面將更加困難,收集成本也越來越高,因此個人投資在市場上很難立于不敗之地。因此,委托他人進行投資,或購買受益憑證,或給建共同基金,也是投資成功的一種策略。
(七)理性審視。風險轉移策略
對風險大、收益高的項目,不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可向負責該項目的富有實力的投資方進行投資,讓出部分收益,轉移投資風險。寫作工作總結如通過申購投資基金的辦法,可將部分投資風險轉移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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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2月14日財政部頒布了《企業會計準則》,隨后又出臺了《企業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會計準則解釋》和《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等對新準則進行補充解釋。新準則中《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的實施能夠改善上市公司的會計信息質量,但其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界定和核算的有關規定中存在著一些不足之處,本文將對此進行探討。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含義及核算
(一)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含義
在投資分類上,新準則引進了金融工具的概念,改變了過去的按投資期限對金融資產進行分類的方法,采用了按金融工具的屬性進行分類的方法。將金融資產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此種分類方法使金融資產的分類更加精細化、管理更加明確化,其中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指初始確認時即被指定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資產,以及未被列入其他三類的金融資產。通常包括在活躍市場上有報價的股票投資、基金投資、債券投資等雜志網。同時,基于企業風險管理需要且有意圖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及基于資本管理需要或特定風險管理金融論文,企業也可將某項金融資產直接指定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
(二)現行會計準則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處理
《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與計量》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相關的交易費用應當計入初始確認金額,取得的支付價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債券利息或現金股利,應作為應收項目單獨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利息與現金股利,計入投資收益,資產負債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并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存在的不足
(一)初始確認與計量方面
我國準則對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的認定比較明確,但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劃分認定標準比較模糊,沒有明確劃分標準,應用指南中也沒有對此問題進行明確的補充說明且可操作性較差。而且現行準則的規定主觀性很強:例如初始確認時,對某項金融資產企業管理當局可以按其持有該金融資產的目的,并結合自身業務特點、風險管理要求和投資策略,將其作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來處理,也可將該金融資產劃分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二)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的會計處理與基本準則不一致,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1條明確了2006年準則頒布的目的。首次在準則中單獨以一章規定了會計信息質量的要求,彰顯了本次準則頒布的核心精神—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而在《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規定:資產負債表日金融論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計入資本公積,并對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資產進行檢查。有客觀證據表明,該金融資產發生減值的應確認減值損失,計提減值準備,借記“資產減值損失”,貸記“資本公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值轉回時,根據該準則第47條和第48條規定,可分為兩種情況處理: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股票等權益工具時,原已確認的減值損失不得通過損益轉回而通過權益轉回,借記“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本公積”;若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債券等債務工具,原確認的減值損失應當轉回計入當期損益,借記“可供出售金資產一公允價值變動”,貸記“資產減值損失”。這與基本準則相關規定相悖,嚴重影響了會計信息質量。
(三)關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的核算,影響會計信息可靠性原則。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的,如果公允價值下降是非暫時的,則按減值損失處理;如果公允價值下降是暫時的,則按公允價值變動處理。這樣的判斷標準很難讓人準確把握金融論文,給會計實務操作帶來許多麻煩雜志網。此外,無論是公允價值變動還是發生減少,我們都很難從賬面上區分相關數據;原因是會計分錄的貸方都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同時提供的會計信息籠統、模糊。而且由于核算標準的不確定性和標準的操作性差,很容易造成人為操縱利潤。導致會計信息的真實性下降,嚴重影響會計信息質量。
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的改進建議:
(一)完善金融資產初始計量,使之更具操作性以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
從金融資產初始計量方面來看,一項金融資產,往往由于管理當局主管意愿的不同、劃分歸類的不同,而造成初始確認金額的差異和當期利潤的不同。我們認為,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認定與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應更加具體明確的設定分類的條件,盡量減少其自身的不確定性,使之操作性較強,減小企業管理層利用金融資產歸類調節利潤的選擇空間,保證會計信息的質量。此外,發生的交易費用在初始確認時的處理應保持一致,建議初始確認的成本中計入交易性金融資產發生的交易費用,以保證資產計價的一致性,因為它也是為取得資產時實際發生的支出金融論文,應當與其他
資產支出一樣計入成本,同時也與稅法規定的計稅基礎保持了一致,避免不必要的納稅調整,簡化了會計核算。
(二)完善相關準則體系,提高準則的可操作性
會計準則體系的建設是一項專業技術性強、社會影響面廣泛、操作性復雜的系統工程。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講解和會計準則解釋制定、頒布過程中,相關準則當事人都應一起研究,協調一致,相互配合、相互支持,保證準則內容的一致性、嚴肅性和權威性,以有利于會計準則體系的有效貫徹實施。同時,《企業會計準則講解2008》中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方面的例子和賬務處理,大都是有關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取得、公允價值變動、出售這些環節的業務處理。而22號準則和相應指南、解釋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更多只停留在文字形式的說明、解釋上,基本上沒有具體實例和具體賬務處理過程,而且涉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會計的較少,對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轉回的處理文字部分說明非常簡單,缺乏詳細說明和指導并且實例方面也非常欠缺。因此,建議對各個易混淆的、易誤解的重點、難點問題,給出嚴格的劃分標準,準則制定相關專家們應進一步檢查并完善相關準則體系金融論文,并結合實例加強準則的可操作性、系統性雜志網。
(三) 以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為主線分別規定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會計核算標準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債權工具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減值轉回的規定容易使人產生誤解而且債券投資和股票投資會計核算有很大不同,特別是債券投資核算比較復雜。而現行22號準則將金融資產按照持有目的和管理當局的管理意圖來劃分。因此,建議可按照金融資產投資性質,將可供出售金融資產以股票投資和債券投資為主線分別規定其會計核算,這樣讓學習者思路清晰,容易掌握。
(四) 為區分公允價值變動和減值損失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
按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是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核算最大的特點。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核算主要涉及的賬戶是 “可供出售金融資產”,該賬戶按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品種和類別,分別設置“成本”、“應計利息”“利息調整”、“公允價值變動”等進行明細核算。在資產負債表日,當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損失和公允價值變動時,都是通過“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核算。因此,為把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和減值損失核算分開,建議在對可供出售金融資產的會計核算時設置像“持有至到期投資”和“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長期股權投資”和“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那樣也應設置“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減值準備”科目,以方便區分可供出售金融資產是公允價值變動還是減值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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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城市建設日新月異,農村面貌煥然一新。地方政府建設性資金缺口不斷擴大,地方政府債務不斷增加。1994年的《預算法》和《擔保法》規定地方各級預算不列赤字,未經國務院批準,地方政府不得發行債券,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不得作為擔保人。為規避相應的法律法規,各地方政府選擇向銀行借款、構建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等方式募集資金。這些融資方式帶來了很多問題,例如債務規模難以控制,債務風險難以度量,債務償還主體不明確等。2008年,我國政府提出了4萬億的投資計劃,其中中央政府投資1.18萬億,其余2.82萬億由地方財政和社會資金作為配套資金投入。為了籌集配套資金,兩會決定從2009年開始由財政部地方政府發行債券,并由財政部代為還本付息。到現在為止,地方政府債券已經發行了四年,其中2009年、2010年、2011年各發行2000億,2012年發行2500億。各省的發行額度由財政部在綜合考慮各省的建設需要、經濟情況的基礎上核準。2011年起上海、浙江、廣東、深圳在財政部規定的額度范圍內試行自主發行政府債券。發行地方政府債券這對我國具有深遠的意義。它不僅為地方政府提供了新的融資方式,也為我國的債券市場提供了新的投資品種。通常,發債主體的財政狀況能反映其違約概率,投資者對不同違約概率要求不同的補償,也就是不同的信用風險溢價。在一個有效的債券市場中,我們能通過債券的價格看出債券發行主體的財務狀況。因此,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與其債券的價格有一定的影響,我國各省的財政實力有較大差異,各省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溢價是否有區別?財政狀況對信用風險溢價有無影響?本文將對此作出解答。
二、文獻綜述
國外研究信用風險溢價的方法有很多,主要可以歸結為兩類:結構模型和簡化模型。結構模型起源于Black和Scholes(1973),Merton(1974),建立在對稱信息假設的基礎上。簡化模型起源于Jarrow和Turnbull(1992),隨后由Madal和Unal(1998),Jarrow和Turnbull(1995),Duffie和Singleton(1999)等發展。簡化模型建立在非對稱信息假設的基礎之上,比結構模型更符合現實情況。本文采用簡化模型,并在前人的基礎上結合中國地方政府債券發行的實際情況,對簡化模型加以修正,構建了本文的模型。LudgerSchuknecht,Jurgen von Hagen,Guido Wolswijk通過對加拿大、德國的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溢價進行研究發現地方政府的財務狀況對信用風險溢價有顯著作用。
國內對信用風險溢價的研究起步較晚,開始主要集中在對企業信用風險溢價的探討上。2007年允許公司發行債券后,公司債券的風險溢價也開始受到人們的關注。學者們主要是用國外成熟的模型測量我國企業債券、公司債券的信用風險。如何大喜(2012)用貼現函數模型對54種公司債券2010年的月度數據進行了信用風險溢價研究,在此基礎上分析了我國公司債券信用風險的特征,并對提升我國信用風險管理水平提出了一些建設性的建議。李海剛在其碩士論文中運用Merton模型分析并計算了24種公司債券的違約風險溢價。史慧(2006)利用債券定價公式及莫頓結構模型推導出了信用風險溢價的度量公式,然后對7只企業債券進行實證分析并考查了公司杠桿率、公司資產波動率、債券到期期限對信用風險溢價的具體影響。由于地方政府債券從2009年才開始發行,至今才發行了四年,數據時間跨度還較短,因此暫時沒有發現地方政府債券的風險溢價這方面的研究資料。
三、模型及變量
根據這些國債,我們用線性插值法算出了每一只地方政府債券的基準利率,從而得到了信用利差(見圖1)。由于債券發行時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公眾無從獲知,投資者應該是根據地方政府上一年度的財政狀況做出的投資決定,因此,我們采用債券發行時間的上一年度的財政數據來衡量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BBB+級企業債券和國債的到期收益率、3個月的Shibor利率均來自于wind數據庫。
五、實證結果與分析
通過F檢驗,Hausman檢驗,結果顯示應該選用個體固定效應模型。經查詢,發現地方政府債券中除了新疆省發行的債券有半年交易記錄以外,其他地區的債券均沒有交易數據。鑒于此特殊情況,在模型中去除流動性指標再進行回歸分析,結果見表2,除五年期樣本的第二列為混合回歸,其他均為個體固定效應模型。使用各組的統計結果和F值見表2,故得出以下結論:
(一)債務指標X回歸系數有正有負,且均不顯著。上述結果表明債務情況對地方政府債券的溢價沒有穩定作用。原因可能是地方政府的付息額占財政收入的比例普遍比較低,投資者對該指標不敏感。
(二)財政指標Y回歸系數為正,與預期不符。
(三)投資者風險厭惡度指標Z回歸系數為負,與預期相同,且均在1%的水平上顯著。這意味著BBB級企業債券與國債的到期收益率之差越大,也即投資者風險厭惡程度越大,信用風險溢價越小。另一風險厭惡度指標W回歸系數為正,與預期相同,大部分顯著,意味著短期利率越高,風險溢價越大。
(四)流動性指標SIZE的回歸系數有正有負,且大部分不顯著。地方政府債券在一級市場發行后,在二級市場中交易很少,流動性普遍較差。
去除地方政府的財政指標,因變量對Z、W進行回歸,回歸結果見表3。模型的解釋力與表2中相比,無顯著變化,說明地方政府的財政因素對溢價無明顯影響,溢價主要受利率、投資者的風險厭惡度等市場因素的影響。而與地方政府的財務情況沒有顯著關系。
六、研究結論
本文基于2010至2012年地方政府發行債券的數據,對地方政府債券的信用風險溢價進行了實證研究。實證結果表明:地方政府的信用利差與其財政狀況、債券的發行規模沒有顯著關聯,與企業利差負相關,與短期利率正相關。同時,我們還發現,在去除財量后的模型中,模型的解釋力還是很強,說明影響地方政府債券利差的因素主要是市場因素。
本文對投資實踐和政策制定有一定的指導意義。地方政府間由于歷史、地理位置、政策制度等不同,他們的財政實力存在較大的差別。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投資于地方政府債券時除了考慮市場因素外,也應該合理考慮地方政府的財政狀況。同時,政府也應該制定合理的政策,如適當減少對地方政府債券的擔保、發行方式的限制等,給地方政府債券構造一個自由的市場。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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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F830.91 文獻標識碼:B文章編號:1007-4392(2008)06-0046-03
一、可分離轉換債券概述
目前我國推出的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實質上即為附認股權證公司債(Warrant Bond)。權證持有人享有在一定期間內按約定價格(行權價格)認購公司股票的權利,債券一般到期還本付息。由于發行時,權證和債券組合在一起,而上市后,可分離轉換債券又自動拆分為公司債券和認股權證,在兩個不同的市場上交易,因此也稱分離式可轉債。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的金融創新主要是由于其可分離的特點,因而風險由不同的投資者分擔。
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于20世紀60年代開始受到美國企業界青睞;到了80年代,由日本公司發行的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風靡歐洲,為日本公司在海外融資發揮了重要作用; 20世紀80年代德國的一些著名公司也紛紛發行附權證公司債;同一時期香港也發行了附認股權公司債,不過當時是由大型上市公司發行的,主要目的是籌集資金。目前香港附認股權證公司債主要是由交易雙方簽訂契約,透過OTC市場交易,而不是通過集中交易市場。
根據目前國際金融市場動態,包括附認股權證公司債券在內的混合型融資工具,依然是成熟市場一個可供選擇的投融資品種,一些新興證券市場更是越來越多地采用這一品種。最近的四、五年時間里,由于網絡股泡沫破滅引致全球股票市場震蕩,以可轉債為代表的混合型證券優勢凸現,其市場規模及融資規模不斷創出新的記錄。而我國則是去年才允許進行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交易。當前我國權證市場的火爆行情,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的投資價值。
二、可分離轉換債券價值評估
與傳統可轉債不同,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的債券部分和權證部分是各自交易,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的可轉債涵義只存在于一級市場。這種分離交易導致了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有著自身獨特的價值體現。其價值是債券部分和權證部分價值之和,因此需要對兩部分的價值進行分別估計,然后加總得到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的總價值。下面分別說明債券部分和權證部分定價方法。
(一)純債券價值
傳統的債券估價通常是采用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的方法,即債券當前的市場價值是預期的所有利息和到期本金現金流量折現之和,估價模型為:。其中,C t為各期的現金流量,r t為市場利率,n為期數。在金融市場表現的名義利率由三個成分組成,資金的純時間價值、通貨膨脹率和風險補償。其中資金的純時間價值也就是無風險利率是確定有風險利率的基準,無風險利率會因期限的不同而不同,從而形成利率的期限結構。
(二)認股權證部分價值
認股權證是與債券一起發行的,它使所有者擁有在一定年份以一定價格認購一定數量普通股的權利。因此,認股權證在本質上是一份有關普通股的看漲期權。公司把認股權證作為發行債券籌集資金時的附加優惠條件。
需要著重指出的是,在看漲期權和認股權證間存在著一種微妙的差異。當一份看漲期權證執行時,發行該只股票的那家公司并不受到影響。但是,執行認股權證就意味著公司本身實際上要發行更多的股數。因此,認股權證對發行在外的股份有稀釋影響,使認股權證的估價稍低。
關于期權的定價方法有很多,布萊克斯科爾斯(B-S)模型是開創性的,為投資者提供了適用于股票和任何衍生證券且計算方便的期權定價方法,但它過于嚴格的假設使其在理論和應用上存在缺陷,許多學者對其進行了修正,根據不同金融環境提出了CEV模型、跳擴散模型、二叉樹等樹模型、利率期權定價模型、波動率變化期權定價模型以及OTC市場上常見的奇異期權如亞式期權,回望期權、障礙期權、彩虹期權、復合期權定價等。有關各類期權新型定價方法的研究仍在不斷的探討和發展中。
在眾多的期權定價模式中,最常被人們應用的模式為Cox,Ross&Rubinstein(1979)所提出的二項式定價模式和B-S定價模式,由于B-S期權定價摸型簡單好用,廣為券商所采用,國內權證定價也多采用此模型。
(三)可分離轉換債券的總價值
債券部分和認股權證的總和即為可分離轉換債券的總價值。
(四)實際操作期權定價的應用
由于理論模型必然無法包括所有的影響因素,因此實際操作中的定價是基于理論模型算出一個基準值,然后構造一個定價區間,從中選擇一個最接近現實條件的債券價值。
三、可分離轉換債券風險分析
可分離轉換債券的債券部分和權證部分是各自交易。這種分離交易導致了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有著自身獨特的價值體現,同時風險由不同的投資者分擔,使不同的風險偏好者能選擇各自適應的風險產品。因此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能夠提供不同的金融產品供選擇,豐富了市場。同時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供需兩方面的市場主體都要承擔這兩部分的風險。
可以從發行人、投資者兩個方面分析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存在的風險。
(一)從發行人角度來看
1.發行風險。新產品上市,投資者都要有一個認識的過程。由于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與可轉債比較類似,這一方面雖然也可以令市場參與者對該產品迅速了解,但另一方面由于市場已有參與者較為熟悉的產品存在,因此只有吸引各方參與,才能保證產品成功。這是附認股權證債發行所面臨的問題。
2.利率風險。由于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多半不具贖回條款,所以發行人對利率走勢的判斷必須準確,否則當利率變動時發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可能不利公司資金成本的降低。當然,發行人也可以增設贖回條款或者浮息條款來防范這一風險。
3.股票價格波動的風險。由于可分離債附認股權中規定的轉股價格不能更改,所以發行可分離債將受到本股價格波動的影響。股價超過轉股價時,投資人轉股會給公司造成損失;股價低于轉股價時,投資人不行權將使公司無法實現再次融資的目的。
4.經營風險。由于可分離債中有純債的成分,發行可分離債將提高企業的負債比例,如果經營不善可能會導致償本付息時發生財務風險。
5.權證到期是否行權的風險。從目前市場公布的方案來看,關于權證行權募集的資金用途已經確定,如果到期不能行權,可能給公司項目帶來一定難度。
6.股本攤薄。和其他股權類融資一樣,一旦權證被行權都會使股本攤薄,影響老股東的利益。
(二)從投資者角度來看
分離交易可轉債對投資者不利因素為由于分離交易可轉債發行時派送了認股權證,債券部分票面利率一般比普通企業債低。同時,投資者也將面臨下述相關風險:
1.信用風險。持有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的信用風險來自于發行人的信用狀況。投資者在整個債券存續期內只能享受債券利息;相對于普通可轉債,面臨更大的不能轉股的風險。當發行人出現資信問題時,發行人的股價下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不但認股權證失去價值,甚至連債券價值也難以保全。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清償級別較低,僅高于普通股、優先股和可轉換優先股,而且根據規定,發行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券的無需提供擔保,投資者面臨比普通企業債更高的信用風險。
2.利率風險。若發行后市場利率走高,股價成長可能受限,使得認股權證處于價外而沒有履約價值,另一方面,投資人也喪失獲取高利息收益的機會,市場風險變相增加。
3.股價風險。若認股權證處于價內,非分離型的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的價格將隨股價而水漲船高,若處價內,則股價的變動對非分離型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影響較小。同時,股價的波動程度也是權證極重要的價格要素,波動程度越大,權證處于價內的機會越高,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也就越有價值,反之亦然。
4.流動性風險。由于沒有做市商制度,二級市場上附認股權證的公司債的交易量可能不足,交易價格也因此無法反應其理論價格,流動性風險較高。由于權證和債券可分離交易,根據我國的市場情況,可能會出現權證交易火爆而債券交投冷清的情況,導致投資者面臨流動性不足的風險。
5.炒作風險。分離式可轉換債券的認股權證具有市值較小、杠桿性高、價格漲跌跟隨標的股票價格等特點,極有可能成為縱對象,相對于傳統的股票風險較大。
四、可分離轉換債券在我國的發展前景
從現實來看,去年11月以來,已經有7只要發行和即將發行的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
下表為已公布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初步方案的公司,其中,馬鋼股份、新鋼釩和中化國際已經過會發行,馬鋼股份已經公布了分離交易可轉債募集說明書。
已發行或擬發行分離交易可轉債情況
對可分離轉換債券的價值評估及風險深入分析之后,可以簡略判斷一下可分離轉換債券在我國的發展前景。可分離交易轉換債券市場的發展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權證市場的行情,而權證的價值又依賴于標的股價和人們的預期。鑒于我國證券市場的不成熟性,有嚴重炒新的傾向,因此近期可分離轉換債券的前景十分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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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認為,美國國債目前的利率水平處在極端低位。即使在上世紀30年代經濟大蕭條時期,當時嚴重的通貨緊縮使得美國國債收益率維持在2.5%到4.0%之間的低位,但其平均值仍要高于今天的利率水平。近期,美聯儲(Federal Reserve)表示要堅持維持超低利率直到2014年,這意味著美國國債收益率將長期保持在較低水平
事實上,目前美國國債收益率偏低主要是受美聯儲“扭轉操作”(OT2)的影響。近期,美聯儲選擇延長扭轉操作期限至今年年底,而未提及“量化寬松”(QE3)方案,該決定再次引發了市場的失望情緒。此前,市場曾普遍預期美聯儲的貨幣寬松政策將會有更大的動作
事實上,金融危機以來,美國所有經濟政策的制定都圍繞著壓低國債長期收益率,而“扭轉操作”正是這一政策立場的體現。所謂“扭轉操作”是指美聯儲利用公開市場操作,通過買進長期國債、賣出短期國債以壓低市場長期利率的做法。該方法能夠在不影響美聯儲資產負債表規模的前提下,相應調整資產負債表的期限結構,降低資產風險
美債高價或面臨下行
但是,美國國債被投資者炒高能否持續一直受到市場關注。理論上,美國國債收益率已經低于通貨膨脹率,這意味著持有該債券的投資人的財富將跑輸通脹,財富將被通貨膨脹輕易的吞噬掉。理性的投資者很難再繼續投資美國國債,不僅因為其收益率太低,而且價格被不斷推高。不少美股交易員認為,美國國債將逐漸失去對于投資者的吸引力
隨著未來幾年美國和全球經濟復蘇態勢的不明朗,美國國債持有者將對市場越發擔憂。事實上,市場上的其他投資機會已經開始從美國的證券、固定資產和政府債券中吸走資金。而當美國國債的支持者們開始賣出手中的債券時,美國國債的價格或將飛速下滑
無論何種融資契約,其合同條款只是表象,也即契約關系的外部載體,契約背后反映的實質上是其所承擔的權利義務關系。正因為如此,融資契約條款設計的目的也就是契約雙方(或多方)權利義務關系的平衡。巨災風險債券的條款設計須解決的一個核心問題,也不例外地在于如何平衡債權債務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債券的順利運作,達到雙方各自交易的初衷。本文基于剩余索取權與控制權對應的一般原則,對以履約保證機制為重點的巨災風險債券契約條款設計機制問題進行了一些探析。
一、巨災風險債券的契約條款設計概覽
巨災風險債券(CatastropheBond)是20世紀90年代以來全球巨災事故頻繁發生且損失幅度劇增的大背景催生出來的一種新型ART(AlternativeRiskTransfer)工具,它由(再)保險公司(或其設立或指定的SPV,即特殊目的機構SpecialPurposeVehicle)發行,收益取決于該公司或整個行業的巨災損失狀況。與普通債券不同的是,巨災風險債券本金的返還與否依賴于特定事件的發生:若在期內未發生約定的巨災事故,發行人按約向投資者還本付息;若發生預先規定的觸發事件(TriggeringEvent),則發行人向投資者償付本金或利息的義務將部分乃至全部被免除,債券發行人將運用該筆基金進行理賠。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風險證券化工具,巨災風險債券的出現不僅增強了保險業的承保能力,也為投資者提供了一種從分散化投資組合中獲得較高收益的有效途徑,對保險業乃至整個金融業的發展產生了相當的影響,已成為迄今為止運作的最為成熟和廣泛的巨災風險證券化工具。我國自2006年起也開始初步籌劃相關的地震風險債券的運作。
根據企業契約理論中有關所有制、治理結構的一般論點,企業是一系列契約的組合,是個人之間交易產權的一種方式。企業治理結構設計的一般原則是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的對應。企業的融資活動深刻影響著企業的治理結構,因而融資契約的設計也理應遵守剩余索取權與剩余控制權相對應的原則。據此,又結合當前理論界主流的債務契約設計理論,企業融資契約要解決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設計一種能使剩余所有權和剩余控制權相匹配的最優契約,以在投資者和股東之間合理地分配現金收益流,或在特定情況下及時地將企業的控制權由企業內部轉移到債權人手中,以保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使投資者愿意提供足夠數量的資金滿足企業的投資需求。一言以蔽之,融資契約的條款設計要解決兩個問題:現金收益流的分配以及保證履約機制的設置。
由于巨災風險債券的發行主體SPV一般由政府或旨在通過巨災風險債券轉移巨災風險的(再)保險公司發起成立,其功能也被人為局限于充當巨災風險證券化活動的中介,不以營利為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上述,債券最終的現金流流向存在著不確定性。再者,巨災風險債券在發行前都經過科學理算,原(再)保險公司繳納的保險費,投資者期初的投資支出及其累計額一般情況下能滿足偶然發生的巨災損失事故。基于以上兩點原因,收益現金流在股東和投資者之間的分配在巨災風險債券契約條款的設計中意義不大,巨災風險債券契約條款設計的重點在于對其履約保證機制的探討。
二、從條款設計看巨災風險債券的履約保證機制
根據債券契約條款設計理論的一般觀點,債券契約條款設計所應包含的一些因素包括現金流結構、信用結構與期權結構。以下結合巨災風險債券的特殊之處,試從這些方面來探討其契約條款設計較一般的債券的共通與特殊之處。
(一)現金流結構
即資金在何時,以何種數量,向哪方流動的結構,這是融資契約的最基本結構。包括三個方面:
1.期限問題。對一般債券而言,期限越長表明債券本身所包含的違約風險越大,從而要求的回報率就越高。對巨災風險債券而言這一基本原則也是成立的。特殊之處在于,巨災風險債券回報率的高低,還特別依賴于巨災事故發生的概率和本金利息的風險程度,即巨災事故發生概率越高,越有可能觸發債券對(再)保險人的支付,投資者對其本息的要求權越有可能喪失。當然,不同種類債券(本金保證型、本金利息均保證型及均不保證型)對本息的規定對于投資者本金的風險程度不同,要求的回報率自然也不同。總之,對PIE災風險債券而言自然因素(巨災事故發生概率)與債券本身條款的設定對其收益率的影響相對于期限的影響更大,這是巨災風險債券相對于普通債券的一大區別。
2.利率問題。在利率問題上巨災風險債券類似于一個浮動利率債券,具體來說,在巨災事故即將發生或者已發生但尚未進行賠付的情況下,投資者預期債券的觸發支付在即,從而存在吞食自己本金和(或)利息的可能性,因而市場對其需求傾向于下降,為平衡供求關系,巨災風險債券的價格會傾向于上升,利率會傾向于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