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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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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生態環境論文

篇1

關鍵詞:環保;稅收制度;和諧社會

1完善環保稅制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內在要求

和諧社會是社會系統的各個部分、各種要素處于一種相互協調、良性互動的狀態,包括人與自然的和諧、人與社會的和諧及公共治理的和諧,是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的綜合。構建和諧社會,要求我們建立綠色生態性社會、公平性社會和創新性社會。稅收作為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在實現和諧社會的綜合目標過程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2我國環保稅收的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1)我國缺少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主體稅種。

我國現行多為征收環境費,地方為了保護其利益對一些污染嚴重的企業私下給與保護,降低排污標準而且征收標準偏低,征收依據落后,在征收方式上也不規范,排污資金的使用效果不理想,對保護環境起不到高效調節作用。目前現行的資源稅并不是專門的環境保護稅,稅率過低,稅檔之間的差距過小,征收的范圍狹窄,只是針對使用煤,石油,天然氣,礦產品和鹽等自然資源所獲得的收益征稅,實質上是屬于礦產資源占用稅的性質,對資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顯的調節作用。各稅種自成體系,相對獨立,稅制內外有別,不利于經濟主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

(2)主體稅系缺失。

各種環保性質的條文散落在各個部分和相關的法規中,沒有一個合理和科學的體系,各種法律的不同的立法的目的使得各個法條具有不同的標準甚至彼此之間產生適用竟合的問題難以得到解決。目前我國所征收的環保稅收的征收范圍只是眾多自然資源的礦產資源和鹽,對我國其它需要保護的其他重要對環境要素沒有相關的法律保護,對我國整個環境保護作用有限,難起到稅收本該發揮的作用。

(3)稅收優惠形式單一。

考慮環境保護因素的稅收優惠單一,缺少針對性、靈活性,影響稅收優惠政策實施效果。國際上通用的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延期納稅等方式均可應用于環保稅收政策中,以增加稅收政策的靈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國幾乎沒有這方面的內容。

(4)稅收分配管理體制的不合理。

如資源稅由于在分配管理體制采取省、地、縣三級共享的分成制度,造成各級稅務機關對該稅種的征收管理偏松和代征代扣未能真正到位,很多地方甚至采取放棄管理。同時由于分配體制的不合理導致大部分的開采利益流向央企和上級財政,造成基層財政對資源稅的征管失去積極性。

3國外建立綠色稅制的經驗與借鑒

西方發達國家為解決環境問題,實現可持續發展,提出全面“綠化稅制”有稅制。

3.1設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主體稅種

(1)對廢氣排放課征的污染稅:如美國70年代開征的二氧化硫稅,法國、瑞典、西班牙、意大利等國按氮氧化物的排放量征收的氮氧化物稅。

(2)對廢水排放課征的污染稅:如前西德從1981年起開征水污染稅。

(3)對垃圾排放課征的污染稅或垃圾稅:如挪威1974年開征的飲料容器稅,規定對不能回收的飲料容器征收30%的從價稅,美國、法國、挪威、澳大利亞等國在輪胎的生產或銷售環節征收的舊輪胎稅。

(4)對噪音污染征稅:如美國征收的噪音稅。

(5)對農業污染物征收的污染稅。如比利時、芬蘭、挪威、瑞典等國都對農藥和化肥征收污染稅。

3.2調整原有稅制,建立多形式的稅收優惠制度

(1)對消費稅的調整。包括:區分含鉛汽油與無鉛汽油,調高含鉛汽油的消費稅稅率,鼓勵使用無鉛汽油;提高污染型能源的消費稅率;在原有消費稅基礎上,對能源另征能源稅或能源消費附加稅;取消不符合環保要求的稅收優惠,對清潔能源減稅。

(2)對所得稅的調整。對環保投資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或給予一定比例的稅收抵免;鼓勵環保技術的研究、開發;環保設備加速折舊;公車私用的稅收措施調整。

(3)對機動車稅的調整。征年機動車稅時對節能車予以優惠;節能車銷售稅的稅收優惠。

4完善我國環保稅收制度的措施

4.1建立以保護環境為目的的主體稅種

(1)建立環境污染稅類的主體稅種。

大氣污染稅、水污染稅、固體廢物污染稅、垃圾稅、噪音稅、開征燃油稅。

(2)建立資源保護稅類的主體稅種。

增強資源稅的環境保護功能。在現行資源稅的基礎上,將那些必須保護開發和利用的資源也列入征收范圍,如土地、海洋、森林、草原、灘涂、淡水和地熱等自然資源;調整計稅依據,以實際開采、占用數量或生產數量為計稅依據,并適當提高單位計稅稅額,特別是對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資源征以重稅,以此限制掠奪性開采與開發;將現行其他資源性的稅種如土地使用稅、耕地占用稅、土地增值稅等并入資源稅,并將各類資源性收費如礦產資源管理費、林業補償費、育林基金、林政保護費、電力基金、水資源費、漁業資源費等也并入資源稅.

(3)建立消費稅類的主體稅種。

消費稅:對資源消耗量大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對導致環境危害的消費品和消費行為進行征收,發揮消費稅在保護環境方面的功能。

(4)建立環保關稅。

出口稅對國內資源(原材料、初級產品及半成品)征收。進口稅對一些污染環境、影響生態環境的進口產品課以進口附加稅,或者限制、禁止,甚至對其進行貿易制裁。

(5)增值稅、營業稅和所得稅等稅種也應體現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的環保稅收理念。如要取消企業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免稅或低稅征收的規定,要取消有毒農藥、農膜低稅率的規定。

4.2建立合理的環保稅收體系,包括合理的法律體系和執行體系

建立以資源稅收為核心的稅收的體制,以針對環境改造行為為主,把資源的開發利用所造成的對環境的影響算入到資源利用的成本中來的制度,對環境改造活動征收而不是對已經形成污染的結果后作出的行政罰款不同,環境稅作為一種保護環境的措施,更多是預防性。

4.3貫徹環保稅費激勵機制,建立多形式的稅收減免體制

(1)增值稅優惠。對整治污染和利用污染生產的企業實施優惠。除了現行的對“三廢”利用的稅式支出,還要對從事城市污染和垃圾處理的企業實行零稅率,對循環利用資源和節能生產產品的生產企業的優惠。

(2)消費稅減免。對環保產品、清潔產品給予稅收優惠。(3)關稅優惠。對環保產品出口,應給予鼓勵,不征稅。同時,在國內退稅方面應給予優先,爭取早退稅、退足稅。對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治理污染設備、環境監測和研究儀器免征進口關稅。

(4)營業稅、所得稅和印花稅減免。

(5)加速折舊、再投資退稅、消費型增值稅政策。

4.4完善稅收分配管理體制,保障我國循環經濟的實現

篇2

生態文明是指人類遵循自然生態規律和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為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相處及以環境為中介的人與人和諧相處,而取得的物質成果、精神成果和其他有益成果的總和[1]。生態文明以尊重和維護自然生態環境為前提,以協調和諧為宗旨,以人類可持續發展為著眼點,它追求人與自然生態環境的相互依存而共進共榮,強調人類的自覺和自律。黨的十報告中提出建設生態文明社會,把生態文明建設同等于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成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一個重要部分。生態文明建設的最終目標是實現人與自然、社會的和諧共處,實現人類的永續發展。

1.2生態文明建設必須協調好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的關系

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的協調是生態文明建設無法回避的核心問題。在生態文明的理念下,要求我們發展經濟的同時要注重環境保護,協調好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農業生產如何實現資源節約與環境友好以及農業經濟發展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是生態文明的要求,同時也是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業的生產發展依賴大氣、水、土地等自然資源環境以及國家政策、農業技術等社會資源環境。農業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自然生態環境的制約,自然生態環境對農業生產影響最大。農業生態環境實質是指農業生產及其可持續發展密切相關的水資源、大氣資源、土地資源、氣候資源以及生物資源等要素的總和[2]。同時農業生產過程中也會對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污染破壞,并且農業生態環境受到污染破壞不能及時的發現,一旦遭受破壞并且很難恢復。因此,在發展農業的同時必須保護農業生態環境,如何協調好二者的關系是農業良性發展的需要也是生態文明的內在要求。

1.3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關乎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農業是與自然聯系最密切的產業,如何發展好農業是生態文明建設一項重要內容。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所依賴的基本條件,農業生態環境是生態環境的一部分,農業生態環境的狀況直接影響到整個生態環境系統的變化發展。農業生態環境與農業生產發展之間關系十分密切,農業生態環境破壞則導致農業發展受阻,農業生態環境優良,農業就可以得到可持續發展。我國是一個農業大國,農業在我國國民經濟中的基礎地位不可動搖,農業的發展狀況關系到國計民生。然而農業生態環境的改善與否關系到我國糧食安全、農村經濟社會和農業的可持續發展,進而影響到我國生態文明建設目標的實現。

2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現狀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經濟社會都得到了空前的發展,生態環境破壞也愈演愈烈,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關系失衡。一方面,我國的農業發展成就巨大,糧食首次實現了“十連增”,滿足了十幾億中華兒女的物質需求;另一方面,發展帶來的代價也頗為巨大,對于農業資源的過度開發,我國農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問題日益嚴重,農業生態環境狀況令人堪憂。

2.1我國農村環境污染日益嚴重和農業生態環境破壞不斷加劇

我國農業生態破壞不斷加劇主要表現在: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嚴重,人均耕地逐年減少,草場退化等方面。我國是土地荒漠化較為嚴重的國家,人均耕地水平不到世界水平的一半。環境保護部副部長李干杰表示,全國環境質量狀況總體來看有所改善,但生態環境保護形勢依然嚴峻。土地環境形勢依然嚴峻。耕地土壤環境堪憂,區域性退化問題較為嚴重。全國年內減少耕地面積8.02萬hm2。全國現有土壤侵蝕總面積2.95億hm2,占國土面積的30.7%[3]。我國農業供需矛盾突出,對農業資源的需求不斷增加,但農業人均資源有限,加之在市場經濟下,農業要增強競爭力,于是就不斷利用各種手段的開發農業資源,導致農業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加劇。根據第二次土地調查結果,截止2013年,我國有333.3萬hm2左右的耕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全國因草原退化、建設占用等因素導致草地減少1067萬hm2,具有生態涵養功能的灘涂、沼澤減少10.7%[4]。

2.2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主要原因

造成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問題的原因主要有幾個方面:(1)農業生產過程中化學物質的使用導致土壤污染,我國的化肥使用量大約是5800萬t,是目前世界上化肥施用量最大的國家。還有我國農藥使用量是180萬t,農膜240萬t,加之農村畜禽養殖濫用藥物,這些化學物質的使用導致土壤污染加劇和地力的下降[5]。(2)工業“三廢”污染,我國每年排放的工業廢水、廢氣和固體物排量逐年增加,使得農業的水源、農田、農村大氣受到嚴重污染,給農業生態環境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壞。近年來,農村鄉鎮企業的迅速發展,其中某些企業技術含量低,環境保護意識差,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發展,對于農業生態環境的破壞更是雪上加霜。(3)農村的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的隨意排放導致水體和土壤的污染,農村畜禽養殖業逐漸走上了規模化道路,其產生的畜禽糞便等污染物隨意排放,沒有得到科學的處理,對大氣、水體、農田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污染和破壞,嚴重破壞了農業生態環境。此外,我國農業生產結構不合理、資源開發方式粗放、農民環境保護意識淡薄且法律在農村地區適用弱是導致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惡化的又一方面的因素,而且我國現價段的技術水平也限制了農村與農業環境污染治理力度。

2.3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實質———利益沖突

我國已經形成了以《環境保護法》為主體的環境法律保護體系,在保護生態環境預防和制止環境污染方面都取得了很大的成果。但是法律在協調環境利益與經濟利益方面不夠完善,不能適應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不能有效的防治生態環境污染。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涉及到多方利益關系,利益沖突是導致農業生態環境破壞的關鍵所在。利益沖突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第一,管理機構自身利益與環境利益沖突,政府部門對經濟利益的追求不能有效得到遏制,進而還是出現了一邊治理、一邊破壞的惡性循環,最終還是使環境利益受到損害。第二,環境保護者與受益人之間的利益沖突,我國的生態補償制度并不完善,缺乏有效促進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優惠政策。第三,排污企業與受害者的利益沖突,企業需要投入大量的資金進行治理排放的污染物,守法的成本大大高于違法的成本,大都企業都寧愿排污受罰而不進行污染治理,甚至一些地方政府為了稅收而對于排污企業的放任行為導致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加劇。這些沖突的存在是因為缺乏有效的法律調整規制手段。

3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治現狀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日趨惡劣,這和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背道而馳。面對日益嚴重的農業生態環境污染問題,歸根結底還需要法律的保障,法律手段是解決農業生態環境問題的核心手段。我國法律在平衡農業發展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

3.1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立法缺失

一方面相關立法規定過于原則化,缺乏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某些領域存在立法空白。在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方面,我國已經制定了環境保護法、農業法、土地管理法、水土保持法、環境影響評價法、森林法、草原法、水法等法律法規,涉及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行政法規規章和地方性法規也有許多。但是農業生態環境是整體的內在系統化的,需要一部綜合性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目前這些有關立法是分散的且規定都過于原則化,不適應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需求。例如,《環境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防治沙化等生態失衡現象和第四十九條規定防治農業污染等,這兩條原則性的規定,實際操作很難,并且把農業生態資源保護與農業環境割裂開了。《農業法》第八章農業資源與農業就保護,其內容基本上是對環境保護法中兩個條文的再次表述,缺乏措施性的規定,在發生農業生態環境污染事件時很難適用到具體問題中去。我國一些地方也制定的一系列農業環境保護的法規,但是這些地方性環境立法過于原則,缺乏應有的規范性,可操作作性不強,沒有體現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的特殊性,以致有些空泛的規定和政策式的規定無法執行,難以達到預期的法律效果。在一些重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立法領域還存在立法空白的現象,在生態農業、水污染、土壤污染、面源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還很欠缺。缺乏專門針對于農業生態環境特別的法律規范。在我國的現行法律體系中沒有建立公眾參與、行政指導、行政強制以及有利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機制等方面,不利于調動公眾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積極性。由于我國生態環境保護法律體系存在的這些問題,導致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在許多方面不能有效的開展起來,不利于農業的可持續發展。

3.2現有法律制度體系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缺乏適應性

我國已經建立了環境影響評價制度、限期治理制度、“三同時”制度、排污收費制度、農業生態補償制度等一系列的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制度制度,但制度與制度間的協調性和配套性較差。這些制度主要針對大城市的污染,對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定較少。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基本制度主要包括耕地制度,劃區輪牧、休牧和禁牧制度,捕撈限額和禁漁、休漁制度,與農業生產有關的物種資源保護制度以及農業安全生產安全使用制度,這些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具體法律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與缺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有關立法,禁止性規范較多,鼓勵性規定較少,缺乏激勵機制。在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同時,重視政府的作用,賦予政府的權力較多,沒有發揮農民的主動性去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我國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責任制度不完善,有關破壞生態環境的法律責任的規定不全,許多法律都涉及生態環境保護的禁止性規定,但沒有相應的法律責任規定,從而使禁止性規定與法律責任的承擔沒有相互呼應,屬于法律責任的缺位。另一方面,法律責任的規定在對生態功能保護的違法行為處罰較輕,還有一些社會危害性大、破壞性強的環境違法行為,僅僅設置了行政責任追究機制,沒有相應的刑事責任條款的規定。由于法律責任制度的不完善,使得環境保護相關法律無法發揮其應有的威懾和制裁作用,不利于促進農業生態環境的保護和改善。

3.3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體系存在缺陷

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存在“體制不夠嚴密”和“相應程序缺乏”兩大方面的體系性缺陷。就執法體制而言,首先執法主體林立,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的管理體制是統管與分管相結合的多部門分層次執法體制,實踐中,這種體制導致農業環境執法主體林立,各個執法主體之間相互扯皮或推諉的現象產生;其次,行政執法權分散,行政執法權分散于植物保護、種子、土肥、環境保護等各個機構中,這種分散的行政執法權力很容易導致執法不一、相互沖突等現象,農業執法秩序處于混亂的局面。就執法程序而言,實踐中,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缺乏程序的控制和保障,過于強化環境管理機構的權利,缺乏對環境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應有的程序性保障機制。在現行有關農業環境立法的相關法律法規中,管理者與被管理者,行政部門與公民的權利義務關系在法律上具有不平衡性,過多的確立和保護的是政府的權利和利益。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機構很多的權利,但缺乏對其環境管理行為有效的監督機制。另一方面,它賦予環境管理相對人很多的義務,卻很少規定保障環境管理相對人權益實現的程序機制,導致環境管理相對人的合法環境權益得不到保障[6]。

4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完善建議

4.1強化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立法

首先,根據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的客觀規律,盡快制定出一部綜合性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法律,以解決我國農業生態環境立法過于分散的問題,為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提供更直接有效的法律依據。地方性立法應該更加注重地方農業生態環境的特殊性,因地制宜的制定可行性與可操作性強的相關法律保護措施。其次,建立健全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增強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規定的可操作性,盡快制定《沙漠化法治法》等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對現行的《農業法》、《農業技術推廣法》等農業生態保護相關法律法規進行適當的修改。再次,填補農業生態環境立法空白,目前我國國務院已經于制定并實施《規?;笄蒺B殖污染防治條例》,對于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有著重要的意義,鑒于此,還應加強生態農業、土壤污染、水污染、面源污染等污染防治方面的立法,填補在這些領域的空白。同時農業環境標準體系也可適時的做些調整,以符合現代農業發展的需要。最后,建立公眾參與以及有利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激勵機制,同時政府部門應加強行政強制、行政指導等手段,調動和鼓勵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相關主體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建立經濟激勵機制,對于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有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或者其它方面的經濟優惠,調動各階層的積極性,參與到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上來。

4.2健全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相關制度,優化制度配套環境

完善我國現行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在相關生態環境保護制度中增設保護農業生態環境的條款。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是黨在十報告中的要求。為了使生態恢復補償制度發揮其應有的作用,建議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加強政府財政投入和支持力度、實施綠色國內生產總值制度等[7]。健全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法律責任制度,一是,明確法律責任,對于破壞和污染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的處罰問題作出明確規定,為追究農業生態環境違法的法律責任提供明確的法律依據。二是,嚴格法律責任,對于破壞農業生態環境違法行為,不僅要規定罰款這樣行政處罰,還應當規定限期治理與修復、責令停產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措施,并調高罰款數額標準。對于構成犯罪的農業生態環境的違法行為,應明確規定其刑事責任追究,使得法律發揮威懾和制裁作用,為做好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4.3健全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體系

一方面,變革我國農業生態環境保護領域統分結合的執法體制,建立專門的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綜合執法主體,規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執法主體,明確執法主體職能。這樣便可以集中行政執法職能,把執法人員的指揮管理、安排執法經費的安排、調配執法力量的調配統一起來,解決了行政職能過于分散的問題,同時也避免了行政主體之間相互推諉等弊端的出現。另一方面,強化行政程序的控制和保障作用,規范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執法程序。加強農業生態環境綜合執法的外部行政程序建設和保護行政相對人的合法程序權益。建立諸如告知公示制度、聽證制度等制度,確保公眾能夠參與農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工作中來,確保農業生態環境執法主體依法執政,防止濫用自由裁量權的現象出現。同時強化司法手段,通過司法審判懲罰和制止重大污染環境犯罪、環境失職犯罪,以增強法律的威懾力。

篇3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偩值囊唤M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笄蒺B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笄蒺B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四)增強科技對生態環境管理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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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世紀中葉,美國聯邦政府為了鼓勵西部農業開發者,除制定了靈活多樣的土地開發政策外,還陸續頒發了《沙漠土地法》、《鼓勵西部植樹法》等法律。以法律和政策的形式明確了只要在西部地區植樹、種草或修筑灌溉溝渠達到一定面積和一定時間,就可以免費或低價獲得一定面積的土地。這些法律和政策的實施,促進了美國西部的土地開墾和農業的發展。從1836年到1985年,美國中西部新開墾的耕地面積為2.45億英畝,相當于原有耕地面積(1.6億英畝)的1.53倍。隨著耕地的增加,糧食產量倍增;玉米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1061.3萬t,增加到1989年的1億9120萬t,增加了約17倍;小麥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389.5萬t,增加到1989年的5540.7萬t,增加了14.2倍;大豆由1934~1938年期間的平均每年23.3萬t,增加到1989年的5244萬t,增加了224倍。使美國成為世界主要的糧食出口國;美國主要畜產品的平均年產量:1961~1965年期間,肉類335.28萬t,牛奶1139.9萬t,雞蛋78.4萬t。到了1989年,肉類(不含雞肉)、牛奶、雞蛋的平均年產量,分別增加到1818.9萬t、6543.2萬t、397.4萬t,分別比1961~1965年期間增加4.43倍、4.74倍、4.07倍。

但是,大規模的墾荒活動,在中、西部開發初期,一些農場主為了獲得更加豐厚的農牧業利潤,對那里進行了掠奪式的開發,使該地區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遭到破壞,土地荒漠化加劇,生態失去平衡。

2農業生產與資源、生態環境問題

在美國,由于農業的開發而引起的資源、生態、環境問題,如,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生態系統失衡,等等。

下面討論在美國由于農業開發引起的土壤侵蝕、水資源枯竭、鹽害、水質污染4個方面的資源與生態環境問題。

2.1土壤侵蝕

美國聯邦農業部的最新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引起農業生產力低下的土壤侵蝕面積達6900萬英畝,約占耕地總面積3億4500萬英畝的20%。土壤侵蝕主要發生在:長期不斷地種植較單一的農作物的耕地,即不實行輪作、不實行休耕的農地,機械化大農場。此外,美國政府以往的農產品價格扶持政策、增加農戶收入的各項優惠政策,導致農戶以墾荒的途徑擴大種植面積,增加農產品產量,維持較高水平的收入。

由于對土地、水資源的不合理開發利用,由于受風和水的侵蝕,美國全國的農地每年土壤流失量高達27億-31億t;造成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面積達1億1800萬英畝。

2.2一些主要農業生產地區水資源枯竭

根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統計資料:1949年美國可灌溉耕地面積為2500萬英畝,到了1978年則增加到了5000萬英畝,稍后減少到了現在的4500萬英畝,其中包括容易發生水土流失的1200萬英畝可灌溉耕地和1340萬英畝地下水位下降的耕地,分布在北部平原、南部平原、丘陵地區、太平洋沿岸的17個州;例如,西部的加利福尼亞州中央的溪谷地區,地下水位的降低,已成為亟待解決的嚴重問題。另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1980-1984年,有1400萬英畝的可灌溉耕地的地下水位每年下降0.5~5.0英尺。

2.3鹽害

美國西部的干旱地區,是“灌溉農業區”,引起鹽害的危險性極高。在這里不但有鈉鹽,還有鈣鹽、鎂鹽等各種鹽類。加利福尼亞州受鹽害最嚴重,加州的中部及南部帝國峽谷等主要農業區,降水極少,在那里若不進行灌溉,進行農業生產是不可能的。那里灌溉用水的水源是:地下水、圣禮河水、科羅拉多河水。因為科羅拉多河水含鹽,加州中部、南部地區的土壤也含鹽,所以,用含鹽的水灌溉農田導致了耕地表面鹽分過度積累,農作物因受鹽害而枯死,耕地也逐漸變成了荒漠?,F在,對此采取的對策是:用自動撒水器撒大量的水來希釋鹽分,使鹽分流入地下。但是,這樣做并沒有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因為時間一長,地下水鹽分含量增高,當鹽分含量高的地下水位上升到農作物的根系部位時,就會導致農作物枯死;或用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灌溉農田使農作物枯死。為解決這些問題,也曾采用抽水機抽取地下水的方法,來降低地下水位。但是,鹽分較高的水,向何處排放?這一問題至今沒有得到解決。例如,為降低地下水位,曾將鹽分較高的地下水排放到Gustafson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該保護區發生了水鳥和水生植物受害事件,如水生動、植物生長畸形,以水生動物為食的水鳥因吃了這里的畸形動物也生長畸形,水鳥不下蛋,或生了蛋也孵不出小鳥。由于發生了這類事件,排水處于被禁止狀態。如果在今后的10年中,這里仍禁止排放地下水,隨著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位的上升,將有100萬英畝的耕作,因鹽害而充耕,變為荒漠。到目前為止,含鹽分較高的地下水的排放問題仍沒有找到令人滿意的解決辦法。

2.4水質污染

由于農業開發、生產活動而引起的水質污染,是眾多損害大而且涉及范圍廣的生態環境破壞問題之一。水質污染主要是由于農業生產活動而產生的地表土流失,這些流失的地表土沉積在湖底或河底,惡化有關動植物的生存環境;此外,美國的農民為擴大耕作面積,將濕地轉化為農田,也使那里的動植物的生存環境受到破壞。就農業生產而言,大量使用氮和磷隨地表水流失到河流及湖泊中,使河水及湖水產生富營養化問題,給動植物的生存帶來負面影響;殺蟲劑會使水生動、植物產生畸形,乃至死亡。據美國聯邦農業部的調查資料顯示:在美國,流入河流湖泊地表水的水質污染物約有50%來自農業生產活動,主要是由土壤侵蝕、水土流失造成的。其中有50%-70%為氮和磷,主要來源于耕地上的化肥與圍欄育肥方式所聚集的家畜糞便。水質污染不僅使地表水質惡化,而且對地下水資源的水質也有重大影響。如果農業生產上使用的化學物質一旦污染了地下水,就會污染整個地下水水脈。地下水質污染,危及著農業生產地區人口總數的97%,占美國總人口50%的居民健康。因為,這些居民要飲用地下水,所以水污染問題的嚴重性是不言而喻的。

3美國的農業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面對農業生產、開發資源環境帶來的負面影響,美國聯邦政府從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注重與農業生產、開發相關的資源、生態、環境的保護,制定了一系列旨在農業可持續發展的保護耕地、水等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的法規和長期計劃,特別是聯邦政府1985年制定的“農地保護計劃”,大規模地實施退耕還草、退耕植樹、或休耕;到1990年共將1億1800萬英畝的農地納入,發揮了巨大的生態效益和經濟效益。

3.1農業立法與資源、生態環境保護

美國聯邦政府于1985年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主要內容是:①為提高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和出口,政府對農民支付農產品出口補助金;②為減少農產品庫存積壓,擴大農戶對農產品市場的選擇權(交易條件、方式等);③通過實施農地保護計劃(CRP),貫徹對農地進行保護的方針。此外,該法還包含了有關資源、環境保護的條款、草地保護、沼澤地保護等條款,制定這些條款的目標是:持續地提高農業生產的勞動生產率,保護土地和水等自然資源與生態環境。為實現該目標,政府制定了長期性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計劃,即與該法相輔相成。

1990年美國聯邦政府再次修訂了農業法。修訂后的農業法的目標是:通過實施農地、水等資源的保護及水質改善、濕地的生態環境系統保護、食品安全性保障對策,以保證農業生產力的持續提高,保證向消費者供給“綠色”的農產品。為實現上述目標,在農業法中還增添了關于“持續農業”和推行新的耕作方法的條款。

修訂后的《農業法》,沿襲了食品安全保障法的方針,增加了對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內容。該法的主要政策目標是:市場理論的應用;提高美國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特別是農地、水資源)。該法由9項條款組成,有關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條款是第2項和第7項。

3.2農地保護計劃

就其內容來看,可以說是荒漠化防治計劃。其主要內容是:針對農業生產給土地、水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帶來的破壞,在容易發生荒漠化的地區,實行有計劃的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及休耕(如種植以改良土壤為目的的豆科植物等),即在美國聯邦農業部的監督下,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行為期10年的休耕或永久性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同時,作為補償,由聯邦農業部每年向該計劃的參加者(農戶),支付一定數量的補助金(按每英畝一定的單價乘以退耕、休耕地面積的方法計算,并被稱為地租,下同):聯邦農業部退耕還草或退耕還林的農民支付樹木和草的種植費用總額一半的補助金(一次性的補助)。

農地保護計劃的主要目的是,減少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農地土壤侵蝕量,防止荒漠化蔓延。除此之外,還有以下五個較具體的目的:①通過農地保護計劃的實施,長期保持美國農業的食品及天然纖維的生產能力;②減少由農業生產而產生的環境污染物質的數量;③改善水資源質量;④保護野生動、植物;⑤通過減少農作物種植面積的方法,抑制農產品生產過剩,通過總量控制來保證農戶增加收入(穩定和提高農產品價格)。

根據聯邦政府統計,1989年聯邦農業部對大約6300萬英畝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每年減少土壤侵蝕量達8億t;到1990年,聯邦農業部對容易發生土壤侵蝕的1億1800萬英畝耕地,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

在美國,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管理,也不是一帆風順的,常常會遇到阻力。例如,是參加會減少收入的農地保護計劃(CRP)、還是維持以前那種較大耕作面積的農業生產活動之間進行選擇時,農民更偏好后者。

在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區域內,如果農戶不參加農地保護計劃,則取消該農戶享受政府扶持及參加聯邦農業部“農產品計劃”的資格。

到了1996年,最初實施農地保護計劃的耕地(休耕、退耕還草、退耕還林)已經過了10年的保護期,也就是說已經失去了向農業部領取地租的資格,一部分休耕的農地可以從新進行農作物種植了。但是,擁有這些耕地的主人,必須嚴格遵守1985年及1990年修改后的農業法中有關農地保護的條款來耕作。否則,他們將不得不同農業部的“農產品計劃”說“再見”了。那些退耕還草、退耕還林的農地,則永久地退出農作物的生產。

3.3防止水質污染對策

1987年美國頒布并實施的《水質法》、《水質凈化法》,根據該法的規定,各地方(州)政府有義務每年向聯邦政府報告關于緩解農業水源水質污染問題的對策及成果。1988年美國聯邦農業部公布了“土壤、水資源保護全國計劃”及“區域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并通過該計劃的落實,管理著全國22個區域性水資源水質凈化計劃的實施?,F在看來,全國各地的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的實踐證明,上述各項法律和計劃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4耕作方法的資源、環境保護對策

3.4.1可持續農業

所謂“可持續農業”,一般是指“能夠持續地利用資源進行農業再生產或能夠進行資源的再利用,把農藥、化學廢料的投入量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在實現資源與生態環境保護、生產安全農產品(食品)的同時,保持較高水平的農業生產力和收益性的耕作方式及其農業管理體系。”

實現可持續農業的手段是:①改革現行的農業種植、養殖體系中不利于農地、水等資源保護的部分;②采用病蟲害綜合防治方式;③促進家畜糞尿等農家有機肥料及豆科植物等綠肥的利用;④實施保護農地、水資源的保護性耕作方式;⑤采用種植業和畜牧業相結合的復合經營模式。

通過上述手段來防止土壤侵蝕、荒漠化蔓延、水資源水質污染的目的,并且在保護農地、水等自然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進行農業生產,提供安全的(衛生的)農產品。

3.4.2關于“保護性耕作方法”

篇5

1水利工程建設對自然環境的影響

水利水電工程通常不直接產生污染問題,屬非污染生態項目,其影響的對象主要為區域生態環境。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區域一般可分為庫區、大壩施工區、壩下游區。庫區的環境影響主要源于水庫淹沒和移民安置、水庫水文情勢的變化,受影響最大和最為重要的通常是生物多樣性、水質、水溫、環境地質、景觀、人群健康、土壤侵蝕、土地利用、社會經濟等因子,受影響的性質多數為不利影響;壩下游區的環境影響主要源于大壩調蓄引起的水文情勢變化,受影響的主要是水文、河勢、水溫、水質、水生生物、濕地資源、入海河口生態環境、社會經濟等因子,影響的性質有利有弊,影響的時間一般是長期的,影響的范圍因區域的特點不同各異,有時可延伸至河口區。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影響,有些是不可避免的,有些通過采取一定的措施可以避免或減小。水利水電工程環境管理是避免或減小工程不利環境影響的有效方式,而環境監測則可為工程的環境管理提供依據。因此,制訂水利水電工程的環境管理與監測計劃是工程規劃和設計的重要內容,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初步設計階段的環境保護初步設計中均需要詳細地擬訂并列出有關內容。

2水利水電工程對環境影響的具體問題分析

2.1因水庫淹沒,庫區移民安置中毀林開荒將造成水土流失。因安置不當及生活環境改變,移民生活不安定會產生一些社會問題。在我國人多、耕地少的條件下,應盡量減少水庫的淹沒損失,對庫區內盡在高水位時才被淹沒的土地適當采取措施加以利用。

2.2水庫蓄水后,有可能引起庫岸崩坍,誘發地震等。此外,河流情勢變化對壩下與河口水體生態環境產生潛在影響。岸坡浸水后,巖體的抗剪強度降低,在水庫水位降落時,有可能因喪失穩定而坍滑。將給工程的正常施工和運行帶來極為不利的后果。

2.3水庫蓄水后,會引起庫周圍地下水位抬高,導致土地鹽堿化等。

2.4水庫蓄水后,因水流變緩,水體稀釋擴散能力降低,水體中污染物濃度增加,庫尾與一些庫灣易發生富營養化。

2.5一些水庫蓄水后,水溫結構發生變化,可能出現分層,對下游農作物產生危害。

2.6水庫淹沒會影響陸生生物的生活環境;修壩對水生生物特別是洄游性魚類將產生直接影響。

3減小水利水電工程對環境的影響,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對策

3.1建立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指在某地區進行可能影響環境的工程建設,在規劃或其他活動之前,對其活動可能造成的周圍地區環境影響進行調查、預測和評價,并提出防治環境污染和破壞的對策,以及制定相應方案。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實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是實現經濟建設、水利建設和環境建設同步發展的主要手段,水利工程建設項目不但要進行經濟評價,而且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科學地分析開發建設活動可能產生的環境問題,并提出防治措施。通過環境影響評價,可以為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理選址提供依據,防止由于布局不合理給環境帶來難以消除的損害。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前,首先要進行環境狀況調查,對當地的氣候環境、水文、水質、土壤、水生生物、人口等進行調查。其次就是根據調查的結果進行環境影響預測,對擬建水利工程建設可能對當地的環境能造成的影響進行預測,并預測造成影響的程度。最后對擬建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綜合評價,對水利工程建設進行綜合評價就是通過一定的原則和方法,從整體上評價擬建工程的各要素和過程可能對環境和社會環境的改變及改變程度,為比較選擇方案提供依據。

3.2把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到水利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之中。在水利工程建設中,我們要把生態環境保護融入到水利建設工程的各個環節之中。在水利工程的設計階段,我們應本著和諧發展的理念,為植物生長和動物棲息創造條件,同時為魚類產卵提供條件以及為鳥類和水禽提供棲息地和避難所。在工程的建設階段,應優先考慮采用環保的技術措施,在水利工程建設時,要采用有利于植物生長、動物成長的環保材料。在水利工程完成階段,應建立水利工程環境影響監測和反饋機制,及時進行環境跟蹤評價,發現有明顯不良影響的,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把破壞程度降到最低水平。

3.3盡快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為防止和緩解水利工程建設對該區域的經濟及生態平衡的破壞,應盡快建立和實施生態補償機制。由于水利工程的建設對該區域的經濟造成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對當地的生態環境造成很大的破壞,而且依靠當地自身的能力很難使生態得到平衡,經濟得到發展。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設建設方面,應實行生態補償機制,堅持“誰損害,誰補償”的原則,明確生態補償的主體及補償的范圍。在進行水利工程建設時,應在水利工程建設資金中提留一部分資金,用于對當地的生態進行補償,來改善當地的生態環境,促進當地的生態平衡??梢哉f構建生態補償機制,還原生態以價值,不僅是緩解水利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對環境的破壞,而且也有利于促進當地的經濟發展,符合構建和諧社會的精神。

4總結

水利工程的生態影響問題,實質上是人與自然關系在水利上的具體體現。從水利實際看,任何一項水利工程基本質都應該是生態工程,水利工程在改變自然的同時不能以破壞生態為代價,保護生態是水利工作的應有之義。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理念,認識和處理水利工程生態影響問題,實現水利工程與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超級秘書網:

參考文獻:

篇6

我國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緩慢,資源消耗過大,環境污染加劇。降低經濟增長所付出的資源環境代價,政府責任重大。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必須運用法律手段、行政手段、經濟手段,多管齊下。本文主要分析政府依靠財政稅收這一經濟手段,促進生態環境改善,降低經濟增長的環境成本。

一、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責任重大

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環境保護和經濟發展同步,是實現我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客觀要求。在過去的15年中,我國經濟年均增長率達到10.1%,成為世界第四大經濟體。然而,我國經濟增長、工業化和城市化發展中忽視環境保護,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已經到了相當嚴重的程度。解決我國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造成的后果,政府責任重大。

1.我國生態環境嚴峻形勢必須改變

我國經濟快速增長造成環境惡化。一些地方不惜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增長,結果,我國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過環境承載能力,水、大氣、土壤等污染日益嚴重,固體廢物、汽車尾氣、持久性有機物等污染持續增加。流經城市的河段普遍遭到污染,五分之一的城市空氣污染嚴重,三分之一的國土面積受到酸雨影響。全國水土流失面積356萬平方公里,沙化土地面積174萬平方公里,90%以上的天然草原退化,生物多樣性減少。

“十一五”時期是加強環境保護、改善環境狀況的關鍵時期?!笆晃濉币巹澝鞔_提出了今后五年環境保護的主要目標:到2010年,在保持國民經濟平穩較快增長的同時,使重點地區和城市的環境質量得到改善,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基本遏制。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源消耗比“十五”期末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減少10%;這些目標,體現了防治環境污染和保護生態環境的要求,體現了人民群眾的愿望和國家長遠利益的要求,政府必須下定決心確保完成。

2.經濟增長的高環境成本必須降低

生態破壞和環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一些地區已經出現了“有河皆干、有水皆污、土地退化”等現象。許多地方生態脆弱,環境承載力降低。2006年我國了《中國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研究報告2004》。報告指出:僅2004年全國因環境污染造成的經濟損失為5118億元,占當年GDP的3.05%。如果在現有的治理技術水平下全部處理2004年點源排放到環境中的污染物,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資約為10800億元,占當年GDP的6.8%左右。同時每年還需另外花費治理運行成本2874億元,占當年GDP的1.80%。可見,如果再不重視保護環境,經濟增長的環境成本會更高,政府必須下決心改善生態環境。

二、政府統籌經濟增長與生態環境保護的財政稅收手段

保護生態環境,政府要遵循經濟規律,針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主體,靈活運用財政稅收手段,提高環境保護工作的有效性。

1.財政稅收手段引導綠色消費保護環境

保護生態環境,在消費環節要大力倡導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政府通過制定財稅政策,鼓勵使用、消費環境標識志產品、環境認證產品、能效標識產品、節能節水認證產品、綠色標志食品和有機標志食品,有利于消費環節形成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消費方式。政府機構實行綠色采購、消費者選擇綠色消費,全社會自覺抵制非環保產品的消費,增加對環保產品的需求,有利于保護生態環境。

(1)財政資金轉向綠色采購

形成環境友好的消費方式,政府財政資金要優先購買對環境有利的綠色產品,形成政府綠色采購。政府綠色采購就是在政府采購中選擇那些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的產品和服務。政府采購的綠色標準不僅要求末端產品符合環保技術標準,而且要按照產品生命周期標準使產品從設計、開發、生產、包裝、運輸、使用、循環再利用到廢棄的全過程均符合環保要求。政府所購物品:電話、電腦、打印機、傳真機、復印機、車輛等辦公用品,都必須達到特定的環保標準,符合國家綠色認證標準。這有利于帶動企業生產綠色環保產品,減少對環境的破壞。

實施政府綠色采購,必需完善政府綠色采購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政府綠色采購標準、清單和指南。2006年11月我國公布了第一份政府采購“綠色清單”。它涉及汽車、打印機、彩電、板材、家具等14個行業獲得中國環保標志認證的上百種產品的采購清單。它規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在用財政資金實施政府采購時須優先選擇“綠色產品”,不按規定采購的單位,財政部門可以拒付采購資金。

(2)稅收政策促進綠色消費

“綠色消費”主要有三層含義:一是倡導消費者在消費時選擇未被污染或有助于公眾健康的綠色產品。二是在消費過程中注重對垃圾的處置,避免環境污染。三是引導消費者轉變消費觀念,節約資源和能源。消費者作為綠色消費的主體,進行綠色消費還存在一些障礙,還需政府出臺財稅加以引導。

①減少稅收鼓勵購買環保產品

環境標志是一種標在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簽,它表明該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和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境保護要求。實施環境標志認證,實質上是對產品從設計、生產、使用到廢棄處理處置,乃至回收再利用的全過程的環境行為進行控制。它由國家指定的機構或民間組織依據環境產品標準及有關規定,對產品的環境性能及生產過程進行確認,并以標志圖形的形式告知消費者哪些產品符合環境保護要求,對生態環境更為有利。

隨著環保意識的加強,環境標志產品受到重視,消費者更注重購買環保產品。但是有很多不法廠商,擅自在產品包裝上印刷環保認證標志,消費者難辨真假。本來,發放環境標志的最終目的是保護環境,一方面通過環境標志告訴消費者哪些產品有益于環境,并引導消費者購買、使用這類產品;另一方面通過消費者的選擇,引導企業生產對環境有益的產品。但是市場上假冒的環境標志產品,產品質量低劣,成本低、價格低,不利于消費者對真環保產品的購買。

鼓勵綠色消費,政府不僅要加大對假冒環境標志產品的打擊力度,而且要對獲中國環境標志認證的產品減免稅收。通過減免稅收,增加其競爭優勢。目前我國共有近200家企業,40多個大類,500多種產品獲得了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對這些產品減免稅收,降低其生產成本,增加其降價空間,使其在價格上處于有利地位。不僅能鼓勵消費者購買綠色環境認證產品,而且能鼓勵生產者生產綠色環保產品。

②消費稅限制購買非環保產品

促進綠色消費,減少對非環保產品的消費,必須完善消費稅制度。去年4月1日,我國對木質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大排量轎車提高了消費稅,限制對其消費。還有許多產品,消費者看不出它對環境的危害,然而,生產中對環境危害巨大。例如,消費者在購買黃金首飾時,很少知道它對環境的危害。黃金生產中的氰、砷、汞、浮選藥劑、懸浮物、重金屬,腐蝕性氣體、粉塵、尾渣、廢石及放射性物質,對環境危害極大,尤其是汞和氰,嚴重污染空氣和水。對這類生產中嚴重污染環境的產品,政府應提高消費稅,限制百姓對它的消費。

2.財政稅收手段引導綠色生產保護環境

改善生態環境,落實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基本國策,建設低投入、高產出,低消耗、少排放的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必須推行綠色生產。企業是綠色生產的主體,政府要制定財稅政策對企業加以引導。

(1)財政資金支持企業綠色生產

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就要形成一個有利于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的產業體系。一方面,強化從源頭防止污染,堅決改變先污染后治理、邊治理邊污染的現狀,就要大力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加快發展清潔生產的先進制造業、高新技術產業;另一方面,從源頭上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就要大力發展環保產業,提高環境保護的水平。鼓勵企業在環境保護關鍵技術、環保相關技術、共性技術方面取得突破,切實提高我國環境保護的科技含量;鼓勵企業發展環保裝備制造業、參與污染治理和環保產業發展,政府財政資金都要予以支持。

①財政資金支持綠色發電

國家環保局公布,去年上半年我國二氧化硫排放增長4.2%,大大高于“十一五”規劃環境目標所要求的每半年降低1%的目標。2006年11月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了《OECD中國環境績效評估報告》:單位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以1000美元GDP的二氧化硫排放量計,中國2.9公斤,OECD成員國平均水平為1.1公斤。我國煤炭消費高速增長,導致二氧化硫排放總量大幅度增加。燃煤電廠又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來源,而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嚴重滯后??刂贫趸蛭廴镜膯栴},一方面,加快現有燃煤電廠脫硫設施建設,推進鋼鐵、有色、化工、建材等行業二氧化硫綜合治理;另一方面,必須從源頭上減少對環境的破壞,財政資金要支持綠色發電。政府財政資金重點支持企業使用大型高效清潔發電裝備、大功率風力發電機組,財政資金投向開發利用風能、太陽能、地熱能和海洋能等綠色發電項目。

②財政資金支持綠色交通

篇7

早在1983年,世界糧農組織就出版了《山羊》一書,該書針對委內瑞拉部分地區所存在的類似于我們今天的草原植被破壞問題,用了整整兩章的篇幅為山羊“澄清了事實”,并反復強調指出,山羊作為地球上的最優秀的和最有益的家畜之一,并不是草原生態惡化的元兇。我國寧夏自治區畜牧工作站副站長、高級畜牧師龔偉宏同志也從生物學的角度較全面地透視了山羊和綿羊的生活習性,指出“山羊嘴部不像綿羊那樣有較深的二裂唇,不能緊靠地面采食牧草。而且,山羊喜食草尖嫩葉,在草原放牧中的一次采食率僅為14.6%,而綿羊則高達25.19%。此外,山羊喜攀崖、善游走、耐旱耐粗飼,適應性和生活力比綿羊及牛群更強,它可以采食到其他動物不能利用的高山懸崖上的牧草,可以限制危害草原的荊棘蔓延,并且往往能在人為砍伐的林區、挖墾過的草原和其他動物掠食過的退化草地上,繼續生存并為人類提供優質產品”。實際上正是山羊具有上述眾多可貴的特點,加之人類的趨利行為和不合理的利用,才使人們忽視了山羊背后的砍伐者、開墾者和破壞者,進而產生了“凡是草原退化的地方,都有大群的山羊”、“山羊破壞草原生態”等片面看法。

誠然,山羊確有喜食幼樹嫩枝的特點,對幼樹林有一定的破壞作用。但是應該看到的是,在人類管理不當或管理失控的條件下,任何家畜的放牧,都會破壞幼樹的生長、妨礙草地的恢復。長期以來,我國西部地區所存在的人為開荒種地、挖甘草、挖黃鼠、抓發菜和鏟草皮以及對綠洲周邊天然植被的人為破壞,無不“有效地推動了”這一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我們認為,將山羊視為我國草原沙化的根源,實在是一種“歪理邪說”;而對山羊實施“制裁”或者說將解決問題的思路局限在消滅山羊的數量方面,無疑是讓沒有思維能力、沒有環保意識、不懂政策的山羊充當了人類趨利行為的“替罪羊”。

我國西部地區的廣大草原雖然從上講屬于國家所有,但是在使用過程中,這些草原實際上已成為該地區每一個牧民都可以自由地免費利用的“公共資源”。在學上,所謂“公共資源”是指滿足以下兩個條件的資源:一是這些資源不為哪一個個人或組織所擁有;二是成員可以自由地利用這些資源。這兩個條件決定了共有資源具備了“競爭性”的特點但同時卻不具備“排他性”的特征。所謂“競爭性”是指在提供給羊群生長的草原面積為既定時,當一個牧民所放養的羊群數量增加時,那么留給其他牧民使用的草原面積就自然減少。“競爭性”特征“迫使”每個牧民不得不增加自己的養羊只數。所謂不具備“排他性”(或簡稱為“非排他性”)是指幾乎不可能對在草原上放牧的牧民征收費用,或者說很難用收費的辦法來阻止人們過度放牧。

早在18世紀初,英國古典經濟學家、家和學家大衛•休謨(1711-1776)便認識到在人們完全從“私人動機”出發而自由地利用公共資源時,公共資源將傾向于被過度利用、低效率使用甚至浪費;并且過度利用還會達到使任何利用它的人都無法得到多少實際好處的程度。公共資源的利用之所以存在“悲劇”,直接原因在于,每個可以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面臨著一道類似于“囚犯難題”那樣的困境:當總體上大家都有增加利用公共資源的可能性時,自己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而其他人不加大利用時,則自己的利益將增加;至于在其他人也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時,自己若不加大對公共資源的利用則自己顯然“吃虧”,而自己也不失時機地加大利用公共資源就會“避免損失”。最終后果是每一個能夠利用公共資源的人都將會毫不留情地加大利用公共資源,直至草地上不能再養羊時為止,即出現“納什均衡”。

運用一個簡單的數量模型可以證明上述推論。設某牧區有X戶牧民(下文令X=3),由于草地面積一定,則該草地上可養羊的最佳數量就為一個確定的數字(這一最佳量將在下文給予推導),如果羊的數量過多,養羊者所養的每只羊的收益將會因為草地的有限而降低。用數學語言來說即單位羊的收益是養羊數量的減函數。若用R代表一只羊的產出(或毛收益),Q表示三戶牧民的總養羊量,q1、q2、q3分別代表三戶牧民的個別養羊量,則有:R=f(Q)=f(q1+q2+q3)。再設一只羊的具體收益函數形式是:R=100-Q;單位羊的成本函數是:C=4元;三戶牧民的養羊利潤分別用P1、P2、P3表示,則由于“利潤=總收益-總成本”,所以,每戶牧民的利潤函數便分別為:

P1=q1•R-q1•C=q1•[100-(q1+q2+q3]-4•q1

P2=q2•R-q2•C=q2•[100-(q1+q2+q3]-4•q2

P3=q3•R-q3•C=q3•[100-(q1+q2+q3]-4•q3

由上式可以求出三戶牧民各自對另兩戶牧民養羊數量的反應函數,這即:

q1=48-0.5(q2+q3);q2=48-0.5(q1+q3);q3=48-0.5(q1+q2)

三個反應函數的交點(設分別為q1*、q2*、q3*)即納什均衡。將q1*、q2*、q3*代入上述反應函數中,可得知:q1*=q2*=q3*=24(只),再代入利潤函數則可求得三戶牧民的均衡利潤:P1*=P2*=P3*=576(元)

這表明,當不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每戶牧民都從自身利益極大化這一目標出發,那么每戶的均衡養羊只數將是24只,均衡利潤量是576元。三戶牧民的總養羊只數和總利潤量則分別為72只和1728元。

然而,若在其它條件(即單位羊的收益函數與成本函數等)不變時,我們放棄該草原為三戶牧民所共同擁有的假定,而設其為一戶牧民所擁有(或存在一個集體協調機制),且設該草原的養羊總只數為Q,則顯然有:總利潤函數P=Q•R-Q•C=Q(100-Q)-4Q=96Q-Q2

設:使總利潤極大的最佳養羊數為Q*,那么該最佳養羊量必會使總利潤函數的導數為0,即:96-2Q*=0,解得Q*=48(只),代入總利潤函數得:P*=2304(元)。

比較兩種情況不難發現:既定的草原面積下,三戶牧民出于各自利益考慮而獨立決定的養羊總量(72只)是大于一戶牧民(或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所決策的養羊量(48只)的。而實際上,存在集體協調機制時或一戶牧民所決策的養羊量顯然是該草原本來能夠承載的最佳養羊總量。眾所周知,草原本來能夠承載的最佳養羊總量的突破(即草原的過度放牧)所造成的直接后果便是草地資源得不到有效恢復,直至出現地表植被消失和草地沙化等問題,從而最終造成草原的實際可能載畜量下降、牧民養羊收益減少。

我國的有關資料充分證實了上述與數量推導。例如,我國新疆全境草地退化和沙化面積已達2133萬公頃,占草地總面積的37.2%,更為嚴重的是,新疆全境草地現在仍以每年29萬公頃的速度在退化。至于青海省,退化的草場面積也達到1173萬公頃,占草地總面積的32.3%;沙化草地193萬公頃;草原植被消亡、土地的黑土灘面積已達333萬公頃。寧夏則有97%的天然草原在退化、和沙化。草地的退化、沙化使其產草量和載畜量已經嚴重下降,在新疆,平均需要1.49公頃(22.35畝)的草地才能承載一只牲畜。二、維護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對策比較

針對我國西部草原地區的過度放牧現象,一些學家提出了如下治理方案:

第一,政府干預或者說政府向牧民征收牛羊稅。例如,在2000年上海舉行的一次名為“走經濟全球化道路:在新世紀的機遇和挑戰”國際學術會議上,華裔加拿大經濟學家徐滇慶教授便呼吁,中國政府應征收牛羊消費稅。據他認為,把從牛羊肉消費中征集來的稅收的一部分用于幫助農牧民退耕還林、退耕還草;另一部分則可用于解決政府幫助農牧民轉向其它產業所需要的財政經費來源。不過在我認為,對牛羊征稅雖有或依據(即便國家是向牧民征稅,也有依據。因為在我國的法律中,草原資源的產權被界定為屬于國家所有,作為產權主體,國家顯然有權力向牧民征收牧羊稅),但是,在我國真正實施征稅政策還是存在很大的。對牛羊課稅的經濟學含義即移動牛羊產品的供給曲線,稅收的增加將促使供給曲線向左上方移動,這一過程必然帶來均衡點的移動以及牛羊產品價格的上升和均衡產量的減少。即使是對牛羊征收消費稅,最終后果也可能會加重牧區人民的經濟負擔,嚴重的是將可能導致牧民失去生活的來源。特別是在牧民沒有其它就業渠道的前提下,稅負的加重無疑會使牧區人民的脫貧致富速度減慢,甚至還會使牧區人民陷入生存危機的困境之中。

具體說,如果消費牛羊產品的消費者是不受宗教和習俗制約的非少數民族人口,那么,牛羊消費稅的征收以及客觀存在的替代效應將可能改變其對牛羊肉產品的需求,即需求曲線的斜率會發生改變,需求曲線將可能變得較為平緩一些或更富有價格彈性這一結果將是:因供給減少所導致的價格上升不僅不能增加牛羊產品提供者的收入,反而會導致牛羊產品提供者(西部地區人民)的收入下降。

另一方面,如果消費牛羊肉的消費者是那些主要分布在西部地區的少數民族人口,那么,受消費習俗或宗教因素,他們對牛羊征稅的反應將是不會明顯改變其需求曲線斜率,這時,西部少數民族消費者所面臨的問題將是不得不分擔更多的稅收。至于西部地區牛羊產品的生產者則會因均衡產量的減少而使實際總收益下降。盡管政府稅收的增加可以用于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方面,但是“雙退雙還”措施在近期所造成的農牧民直接收入的減少卻是不爭的事實。總之,征稅不僅會通過加大牛羊生產者的成本、削弱牧民的市場競爭能力而降低牧民的收入;而且會增加西部少數民族地區消費者的生活費支出;此外,還會導致“消費者剩余”的無謂損失。因此,在不能給牧民提供其它有效的生活來源渠道之前,加征牛羊稅對原來就貧困的廣大西部地區來說是不可取的(至于以行政手段禁止牧民養羊更沒有道理可言)。

第二,重新界定草原的產權。即明確草原的產權主體,或者允許土地(草原)自由貿易。著名經濟學家楊小凱在2000年參觀江蘇改制時,曾建議通過“進一步明確土地的產權”來推動中國的城市化進程。主張改革土地(或草原)資源產權的經濟學家依據產權理論,認為產權制度作為一種安排,具有節約費用的作用,它能以低費用的方式解決人們在使用稀缺資源(如草地)中的沖突。換言之,按照產權學派的觀點,將草地分給牧民私人所有,將會促使牧民充分關注土地資源的使用效率,過度放牧現象也就可以得到徹底的解決。然而我們認為,在我國現有的制度框架下,無論是對土地資源進行“私有化”改革還是實行“自由貿易”改革均存在著難以逾越的重大障礙。

既然“禁止牧民養羊”的行政干預辦法、“征收牛羊稅”辦法以及“進行土地產權制度改革”辦法,在解決西部草原地區的生態環境惡化問題上或不可取,或在近期內不具備可行性,因此,我們提出“人口遷移或減少牧區人口數量”的對策主張。

實際上,我國西部地區生態環境的惡化,根本原因乃在于人口過多。按聯合國沙漠會議規定,干旱區每平方公里土地負荷人口的臨界指標為7人,半干旱區為20人,然而我國西部地區諸省區的情況如何呢?大多數地區的人口都超過了此臨界指標。以寧夏為例,,其山區人口較1950年代初期增長了250萬,人口超過臨界指標2.3—2.4倍。必須看到的是,在化與現代化沒有完成的傳統社會或落后地區,過多的人口數量或過快的人口增長必然導致資源的過度利用和草地的過度放牧,因為,在工業化不發達的前提下,草原地區的人民只有依靠增加牛羊放牧數量才能維持其自身的生存和發展。如目前寧夏山區的牛羊數量較1950年代初便增長了274%,牲畜超載2.3倍。(9)可見,草原牲畜放牧的超載,首要原因是草原上人口數量的超載。因此,要想從根本上解決問題,首先考慮的對策就應該是設法減少西部牧區的人口總量,而不能象現在一些地區那樣簡單地“消滅山羊或不允許牧民養羊”。而且從理論上講,西部地區牧民的減少或牧區人口的轉移其實是伴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發展與工業化、現代化進一步推進的必然,人口的轉移不僅是西部生態環境保護的客觀需要;而且是西部地區工業化的必然要求。三、牧區人口轉移或城市化應主要依靠市場機制來推進

人口遷移可以在兩個完全不同的機制下進行:一是在政府的計劃安排下進行“移民”。二是依靠市場機制的作用引導落后地區的農牧民向發達地區或城市流動。

從我國實踐來看,政府組織的“移民”具體包括兩種移法,(1)政府象轉移三峽庫區移民那樣轉移西部牧區的牧民;(2)政府出面(或組織農牧民)建立小城鎮來實現農牧業人口向小城鎮的轉移。很顯然,由政府出面組織象三峽移民那樣的西部人口大轉移是不切實際的或難以進行的;至于政府通過行政規劃的方式來“小城鎮”進而實現人口的轉移,雖然愿望非常美好,但實際執行效果卻不是十分理想。由于城鎮建設與繁榮的前提是化的發展,沒有制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小城鎮建設必然會陷入“有城無市”或城鎮“人氣不足”窘境之中。一段時期以來,我國一些地方所出現的已進入小城鎮的農民又返回的現象明顯表明,進入“人為造就出來的小城鎮”的農民若不能享受到工業化所帶來的較為穩定的就業、收入、保障、舒適的生活方式等等方面的“實際收益或好處”,那么,他們是不可能安心于小城鎮生活的。鑒于此,我們認為,實現我國西部地區農牧民的“空間轉移”應主要市場機制來進行,而不能主要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當然,讓市場機制在人口遷移過程中發揮積極作用,并不表示政府在人口遷移上的完全“不作為”,以市場的力量來轉移人口要求政府在推進城市化和人口流動等上應該貫徹執行“有所為有所不為”的方針。具體說來,政府的主要精力是不應該放在動員或組織農牧民“建造小城鎮”上,而應該放在改革農牧民進“城”所客觀存在的“門檻”限制問題上(如消除戶籍管制等)。

不過,消除過高的進城門檻、讓農牧民自主選擇遷移方向或目標,會使一些人產生不安與顧慮,其中,最大的擔憂是農牧民將因此大量涌向城市,從而造成城市的擁擠、就業的緊張、社會治安的混亂、城市環境的惡化等一系列所謂的“城市病”問題。誠然,農牧民進城是會在一定程度上引發上述諸多“城市病”,但是我們認為,不允許農牧民進城所導致的我國工業化與城市化不均衡發展(或城市化滯后)所引起的種種“農村病”問題則更為嚴重。筆者在“慎對廣義小城鎮”和“不允許農民進城的負效應不容忽視”等文中,將只允許農民進入“小城鎮”而不允許農民進入“現代城市”所帶來的“農村病”問題歸納為五大方面,這五個方面是,(1)在行政手段推動下加速進行的小城鎮(尤其是鄉村集鎮)建設,使我國的土地資源出現了嚴重的粗放式利用;(2)小城鎮建設所帶來的環境污染甚至生態破壞問題極為嚴重;(3)從我國產業結構調整來說,僅依賴小城鎮的發展而沒有現代城市供給的增加和城市規模的擴張,既不可能促進第三產業發展,也不可能使城市的規模效應或聚集效應得到充分發揮與體現;(4)小城鎮建設在擴大國內最終需求、拉動我國經濟增長上沒有明顯的效果;(5)小城鎮為主的城市化模式,對于農民改變其傳統的行為方式、實現其個人角色轉換乃至個人現代化等是極其不利的。

篇8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偩值囊唤M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笄蒺B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篇9

目前,我國仍有3億多農村人口飲水達不到安全標準,其中因污染造成飲用水不安全的人口達9000多萬人。有相當比例的農村飲用水源地沒有得到有效保護。來自國家環??偩值囊唤M最新數據顯示,我們的飲用水50%以上是不安全的。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最新檢測報告(2005年6月份)稱,我國七大水系,水質達到I~III類水體的占49.2%,IV-V類(受污染水質,不能用作飲用水源)水體的占28.5%,劣五類(已喪失直接使用功能)水體的占22.3%。湖泊水庫中滿足Ⅱ~Ⅲ類水質的湖庫有7個,占26.9%;Ⅳ~V類水質湖庫有9個,占34.6%;劣V類水質湖庫有10個,占38.5%。

(二)土壤污染嚴重

全國約25%的土壤處于警戒狀態,污染比較嚴重的約5%。蔬菜中農藥污染問題更為嚴重,農產品已經缺乏安全保障。由土坡污染引發的農產品安全和人體健康事件時有發生,成為影響農業生產、群眾健康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因素。在有關部門進行的典型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調查中,江蘇調查區蔬菜和稻米的鉛超標率分別達到60%和46%。廣州調查區的蔬菜樣品中,七氯和異狄氏劑醛的檢出率都在85%以上,而硫代硫酸鹽的檢出率竟然高達94%。一些地方的稻田土壤因滲入鎘廢渣而被瀉染,致使稻米中的含鎘量超標,無法食用。因土壤污染,全國每年糧食減產1000萬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約125億元。

(三)固體廢棄物污染蔓延

近年來,我國的工業化和城鎮化發展速度加快,由此帶來生活垃圾量的迅猛增長,并且因城市垃圾向城郊和農村轉移,對農村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日益嚴重。2005年《各地區城市市容環境衛生情況》顯示,當年全國生活垃圾無害處理率僅為51.7%。據測算,全國農村每年產生生活垃圾約2.8億噸,生活污水約90多億噸,人糞尿年產生量為2.6億噸,絕大多數沒有處理,生活污水和垃圾隨意傾倒、隨地丟放、隨意排放。畜禽糞便年產生量達27億噸,80%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沒有污染治理設施。在一些地區,畜禽養殖污染成為水環境惡化的重要原因。

二、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原因

(一)污染型產業向農村快速轉移

在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污染型產業從東部向中西部轉移,從城市向農村轉移。一些農村,為承接污染型產業和引進這些企業,地方政府許諾提供各種優惠條件,表面上看,引進這些污染產業不僅給當地帶來了大量的投資,而且給當地村民一些就業機會,有些地方為了回避國家對土地的管制政策,采取“以租代征”的辦法非法占用農民的土地。有些地方根本不考慮國家的環保政策,違法違規建設。由此對村民造成的危害是長遠的。

(二)農業化學品的過量使用

我國化肥年施用量已達4700萬噸,居世界之首,單位播種面積化肥用量是世界平均水平的3倍,成倍超出發達國家為防止水體污染所設置的安全上限值。我國湖泊與河流中的污染負荷有50%以上源于非點源污染,來自農業面源污染的約占1/3。此外,僅從占全國作物總播種面積20%的集約化、專業化的蔬菜、瓜果、花卉種植區域來看,每年因氮肥的不合理使用而損失的氮就達300萬噸,占我國氮化肥總用量的12%。大量使用化肥已經引發全方位立體污染,使得農產品質量安全問題難以逆轉,還導致了溫室氣體對氣候變化產生嚴重的負面影響等現象。

我國年均化學防治面積45億畝次,因大量使用化肥和農藥而污染的土地超過2187萬公頃,約占耕地面積的16%。過量使用的農藥和化肥利用率僅為30%左右,流失的化肥和農藥造成了地表水富營養化和地下水污染。

(三)農村土地布局不合理

農村工業化是中國改革開放期間經濟增長的主要推動力,在縣域經濟發達的浙江、江蘇等東部發達地區表現得尤為明顯。受鄉村自然經濟的深刻影響,這種工業化實際上是一種以低技術含量的粗放經營為特征、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反積聚效應的工業化,村村點火、戶戶冒煙,不僅造成污染治理困難,還導致直接污染的危害。目前,我國鄉鎮企業廢水COD和固體廢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已占工業污染物排放總量的50%以上,而且鄉鎮企業布局不合理,污染物處理率也明顯低于工業污染物平均處理率。

綜上所述。沒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農村地區轉移、污染嚴重的企業向西部和落后農村地區轉移;同時,農村工業化過程中,對企業以及集約化畜禽養殖的不合理布局,農田中農藥和化肥的使用過量是農村生態環境復合污染的主要原因。

三、新農村建設中生態環境保護對策

(一)完善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標準體系

針對我國目前農村生態環鏡污染日益嚴重的狀況,我國在起草污染防治政策、立法、標準體系時,有必要借鑒美英先進經驗。第一,由于各生態要素相互關聯的特點,在研究起草土壤污染防治法、畜禽養殖污染防治條例、農村環境保護條例,建立農村環境監測、信息統計、質量評價等標準、方法體系時,應注意與現行的相關法律法規的綜合協調,同時應對現有的這些法規中已有的一些制度進行完善;第二。在立法中應強調預防體系的健全,并規定嚴格的法律責任;第三,在立法上應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確立公眾參與制度,充分發揮公民個人、NGO等環保組織以及社區的作用,讓他們積極參加到污染防治工作中來;第四,建立污染整治基金制度、污染整治市場體系和環境污染風險責任保險制度,促進我國農村生態環境污染整治向市場化發展。

(二)強化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的作用

政府在生態環境管理中有著舉足輕熏、不可替代的作用。在現階段,政府應采取“發展導向”模式。(1)政府應打擊地方保護主義,加強環境執法力度。健全有利于提高執法效能的長效保護機制,用制度來監督環境。環保系統應該實行環境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2)建立宏觀綜合決策機制,健全中央—地方協商制度。要把環境容量、環境質量狀況和對環境的影響、對資源的消耗、對生態系統的影響納入統計指標,使生態環境承載能力也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的重要表示。環境保護政策要同部門發展政策以及宏觀經濟政策相結合。同時,生態環境保護的成功很大程度上取決于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博弈的合作均衡。(3)進行有效管理,促使環境外部性內在化。由于市場存在失靈情況,因而通過政府來對環境資源利用進行管理來糾正市場失靈,使外部性問題得以解決。政府可通過征收“屁古稅”來解決外部性問題。建立環境資源有償使用和補償制度。

隨著發展,政府應逐漸轉向“秩序導向”模式。強化公共資源的管理和服務職能,建立起合理的環境經濟利益關系和可持續發展經濟利益關系。

(三)建立健全農村環境保護管理制度

要完善農村環境監測體系,建立健全監測指標體系和信息系統,加強農村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規?;笄蒺B殖場和重要農產品產地的環境監測。加大農村環境監督執法力度,嚴格查處小造紙、小化工、小冶煉、小水泥等高污染行業違法排污行為。對長期超標排污的私設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直排的,應停產關閉。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未經驗收擅自投產的,應停產停建。對治理無望的企業和生產能力,應關閉取締。嚴格環境準入,禁止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和發展方向、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項目在農村地區立項。加強自然保護區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采礦和開展旅游等破壞生態的行為。要充實農村環境保護力量,保證必要的監測、執法裝備、經費等工作條件。

篇10

2結果分析

2.1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理念

為確保暑場鄉村生態旅游的可持續性,旅游設計必須充分考慮當地的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開展鄉村生態旅游時,將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作為重要的提升旅游品質的手段,不僅有利于生態旅游的可持續發展,促進社區發展,緩解自然保護區的保護壓力,而且另一個重要的功能體現在對游客和村民的環境教育方面。游客可以直接參與到署場村民的農耕生活中,深度體驗農作物種植與采摘,了解暑場居民與大自然的相處狀態。

2.2暑場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現狀

根據云南大學農村發展中心監測團隊的實地調查發現,暑場的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現狀令人擔憂。(1)暑場鄉村生態旅游才剛起步,許多基礎設施跟不上旅游發展的步伐。目前,暑場鄉村生態旅游管理委員會組織增添了一些生態座椅,生態衛生間和生態垃圾簍等。但是,環境設計不太理想。生態衛生間離水源地較近,且無排污系統,可能會影響整個村莊的飲水安全問題。(2)游客管理松散。暑場對游客的管理較松散,CRDS監測團隊在實地探勘發現仍有許多游客隨地亂扔垃圾,不按照工作人員的指示任意停車等。(3)暑場村民的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意識差,能力弱,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暑場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存在很大的改進空間,只是由于暑場村民文化水平不高,在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面存在意識差和能力弱的特點,所以暑場需要外界力量的支持。通過外界力量的支持,可以對暑場村民進行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能力培訓,或是對暑場提供決策與資金支持。

2.3暑場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方式

2.3.1嚴格控制環境容量

任何一個旅游點都有其相對應的環境容量,并不是游客越多越好。為了避免蜂擁而至式的開發模式,暑場應嚴格控制游客數量,減輕生態環境荷載,走“中高端”鄉村生態旅游路線。與一般的大眾旅游相比,暑場的中高端鄉村生態旅游首先保證給游客提供的是高品質的觀光體驗和旅游服務;其次,要求游客嚴格遵守相應的游客守則,做到對生態環境和資源無破壞;然后,嚴格控制每天的游客數量,尤其是在草場生長恢復期和森林防火期等特殊時期。

2.3.2對游客加強管理,特殊時期加強戒備

對游客加強管理,嚴禁亂扔垃圾,污染水源,不規范用火和隨意采摘等一切有違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行為。因為暑場與天池自然保護區毗鄰,所以暑場在開展鄉村生態旅游的過程中必須把森林防火納入到日常的管理和經營中。針對森林防火期,嚴格禁止游客攜帶火種、使用明火等,防火等級較高的時段禁止游客入內。

3措施和建議

3.1具體措施(1)合理設置關卡,控制游客數量,并對游客進行環境保護和旅游服務的介紹。在進入暑場的必經公路上的合理位置設置關卡,嚴格控制進入暑場的游客數量,同時對游客進行環境保護宣傳和旅游服務介紹。(2)向游客分發循環利用的環保袋,讓游客以撿垃圾換取門票或優惠券。工作人員在關卡處為每一批游客提供相應數量的環保袋,并以垃圾回收換取門票或優惠券的優惠政策激勵游客不亂扔垃圾,注重環境衛生。(3)對暑場進行合理規劃,尤其是停車場規劃。劃定合理的宿營區、燒烤區、旅游服務區、農產品采購區、餐飲區等區域。為了保護好暑場的關鍵旅游資源———大浪壩草場,避免游客隨意將車輛開到大浪壩草地上,應合理規劃停車場的位置,將停車場規劃為沿路停車場和宿營區停車場。做到既方便游客出行,又不影響暑場整體的生態環境和游客的旅游體驗。

3.2建議分析

3.2.1適當宣傳,強調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重要性

對暑場的鄉村生態旅游進行適當的宣傳,把握整體定位。建立暑場鄉村生態旅游網站,一方面為游客提供方便的渠道了解暑場的相關信息,一方面全面地介紹暑場鄉村生態旅游情況,強調生態環境與資源保護的重要性,同時避免因宣傳不到位而引起糾紛。

3.2.2走可持續生態旅游發展路線

摒棄以經濟利益為驅動的旅游發展模式,堅持走可持續生態旅游發展路線。做到生態環境最優,游客滿意度最高,鄉村生活依舊寧靜,收益分配最適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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