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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權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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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文化權論文

篇1

    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文化建設的一個重要方面。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是推進先進文化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必經之路,是黨和政府執政為民的重要職責,是民族文化的重要支撐,是以文化建設促進社會和諧的價值體現,是生活質量提高和人的全面發展的需要。因此,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化的進程中,要把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放到與文化產業發展同等重要的位置上,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使二者齊頭并進,協調發展。

    一、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重大舉措

    文化權益是人民群眾的基本權益之一,是支撐和滿足“人的自由全面發展”的基本指標。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內在要求。它是由國家舉辦,不以營利為目的,面向社會、面向公眾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文化事業及其相關載體。它肩負著傳播知識、宣傳教育、示范指導、向群眾提供優質精神文化產品、提高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水平的重任。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健全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將為廣大群眾提供更多的文化宣傳陣地和休閑娛樂場所,進一步提高城鄉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發展水平。

    1.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增強文化發展活力和競爭力的迫切需要。面對日益開放的國際環境,文化事業已經成為中華文化融人全球文化多元化環境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公益性文化事業作為文化建設的重要方面,通過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基礎、物質保障、人才隊伍、基本載體等方面的建設,必將大力促進文化的科學發展,增強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能力。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加強,也直接促成了政府資源、經濟資源、社會資源、服務資源、管理資源、技術資源、人力資源、觀眾資源、設備資源等各類文化資源要素的全面整合與有效利用,從而進一步促進文化與經濟社會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2.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滿足廣大群眾精神需求的內在選擇。文化是國家綜合實力的重要表現。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的提出,不僅把文化建設納人了與經濟建設、政治建設、社會建設協調共進的社會進程,也突出顯示了文化在和諧社會中培育時代精神、體現人文關懷、實現文化權益、促進文化提高、完善人的全面發展的獨特功能。只有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才能在文化發展的機遇期和社會矛盾的凸顯期,充分發揮文化對統一思想、凝聚人心、塑造靈魂的社會教化功能,滿足人民群眾休閑、娛樂、求知、審美、健身、交際等方面需求的服務功能,使優質的公共文化產品成為溫馨、親和的力量,慰藉、鼓舞人的力量,使公益性文化工作成為浸潤和滋養美好心靈、熏陶和培養高尚情操的事業。

    3.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必然要求。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破除一切阻礙和影響文化發展的體制弊端,是文化建設工作的重中之重。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文化生產管理、服務支配理念和模式發生變化,以目前的公共文化設施網絡和文化隊伍網絡為基礎,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著手構建以實現社會成員最廣泛的文化享有為目標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已經具備了很好的條件。特別是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人,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不僅只是文化事業領域的從業者自己的發展,它已經成為了一個民族提升自己文化力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只有通過深化改革,加快發展,建設一個充滿活力、能夠自我優化的、適應文化發展規律的、政府、社會和市場力量共同參與的文化體制,才能促進社會主義文化事業的繁榮和發展。

    二、當前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滯后是影響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重要因素

    公益性文化事業雖有較大的發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經費仍然“捉襟見肘”,文化設施和設備仍然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的發展、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對文化生活的需求。概括起來,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經費投人不足,基層文化活動乏力。公益性文化事業的發展,需要有足夠的經費支持。但由于受財力的限制,政府對文化事業投人較少,沒有形成良好的運行機制,很多文化事業單位只能勉強維持工作運轉,而無力拓展業務。當前主要表現為:經濟基礎仍然比較薄弱,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投人有限;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氛圍不夠濃,社會力量參與仍然缺位。不少地方的領導干部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認為只要搞好經濟就行了,存在著重經濟建設,輕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現象。認為經濟建設是實的,短期就可以取得效益,能夠體現出政績,而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是虛的,一時不能見效,政績一時難以體現出來。所以,有的口頭上強調要重視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而沒有真正落實到行動上。部分地方的領導干部對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的重要性缺乏必要的認識,導致部分地方的公益性文化設施簡陋,無法起到宣傳教化、休閑娛樂的作用。

    2.人才缺乏,文化競爭力不夠強。人才資源是第一資源,文化事業的發展,離不開人才的培養、競爭和使用。由于缺乏科學合理的文化人才使用、培養和引進機制,文化經營管理人才特別是高層次人才匾乏,有些門類的專業技術骨干流失較為嚴重,文化事業發展缺乏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成為制約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的“瓶頸”之一。加之現有的文化人才隊伍年齡老化、知識結構單一,不適應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的新要求。尤其是在管理人才方面,更是缺乏懂經營、善管理的專門人才。所有這些,都是掣肘公益性文化事業發展一個很大的因素。

    3.體制不順、機制不活,文化創新乏力。文化體制改革相對滯后,文化管理方法比較單一,過多地依靠行政管理和政策調節,文化市場管理缺乏統一的行政執法力量。當前,有相當一部分文化企事業單位管理仍然帶有明顯的行政色彩,主要依靠行政方式來配置資源,文化資源浪費嚴重。文化服務不是以滿足人民的基本需求為目的,造成公民的文化基本權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同時,存在著政企不分、政事不分、管辦不分的狀況,缺乏創新意識和創新精神,沒有發展動力。

    4.基礎設施和設備比較滯后,文化信息共享資源相對乏力。長期以來,新建的基礎設施和新投人的設備比較少。現有的基礎設施和設備基本上都是使用了多年,已經老化,適應不了發展的需要。由于文化設施較為落后,不能適應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文化生活需求,不利于培育市場經濟條件下的文化消費市場,提高文化品位。加之有的地方文化設施還是非常簡陋陳舊,仍然停留于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水平,遠遠不能滿足新時期人民群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這種狀況,嚴重影響了人民群眾文化消費觀念的形成,制約了市民文化素質的提高,從長遠來說也必然會影響一個地區的綜合發展。

    5.投融資體系不夠完善,需要建立有力的投融資主體及平臺。由于文化事業單位公益性、準公益性和經營性界定不夠清晰,該推向市場的沒有政策以及體制界定不夠明確,造成資金投人上的缺位和越位,從而制約了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健康發展。社會和民間資本多渠道融資的體制機制還未形成。公益性文化建設資金來源幾乎全部依賴政府投人,社會各界參與投資很少,社會辦文化、企業辦文化的積極性還沒有很好地調動起來。文化事業自我發展、自我完善的機制較弱,不具備擴大文化市場所需資本的擴張能力。

    三、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應堅持的基本原則

    大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已成為當今經濟、社會發展的新亮點和重要支撐,成為提升綜合競爭力的重要手段。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必須緊緊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牢牢把握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按照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特點和規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深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改革為動力,以文化設施建設為平臺,以整合文化資源為手段,以提高人的素質為核心,以滿足和提升市民群眾精神文化發展為目的,通過市場導向、政府規劃、部門聯動、企業運作、項目帶動、社會參與,積極推進文化體制改革,推動公益性文化事業更快更好地發展,不斷豐富和滿足廣大群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協調發展。

    1.堅持先進性與廣泛性相結合。大力發展先進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的發展,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一切思想文化陣地、精神文化產品,都要堅持社會主義的正確導向,宣傳科學真理,塑造美好心靈,弘揚社會正氣。要貼近群眾、貼近實際、貼近生活,面向廣大群眾,提供更多的文化服務,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活動,不斷豐富廣大人民群眾的文化生活,滿足人們不同層次的、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要。

   2.堅持以人為本與發展為先相結合。必須堅持以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作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歸宿,始終把文化發展的著力點放在實現和保障市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和滿足人民群眾多方面、多層次、多樣性的精神文化需求上,并以此作為評價和衡量文化建設工作的根本尺度;把提高市民綜合素質、促進人的全面發展作為文化建設和發展的根本目的。

    3.堅持市場運作與政府調控相結合。加強政府在規劃引導、政策調節、市場監管、提供公共文化產品和服務等方面的職能。改進和完善重大文化活動和項目的組織、承辦和評價機制,對政府主辦的重大文化項目和活動引人競爭機制,創造條件,吸引社會資金投人,鼓勵社會力量辦文化,逐步推向市場化運作。

    4.堅持協調發展與重點發展相結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正確處理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發展關系,提高文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貢獻率;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統籌考慮文化發展的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和經濟效益;堅持宏觀控制與微觀搞活的有機結合,做到既放得開又管得住,確保公益性文化事業健康發展。

    5.堅持文化繁榮與規范管理相結合。要健全文化法律法規和政策體系,加強文化立法,制定適合本地實際的經濟文化政策,鼓勵和調動全社會的力量興辦公益性文化事業,營造文化繁榮發展的格局。同時,依法加強文化管理,整頓文化市場秩序,把握文化發展的正確方向,確保文化安全和有序發展。

    6.堅持特色文化與大眾文化相結合。面向基層、面向群眾、面向市場,研究市民群眾的文化需求,著力提高大眾文化產品和服務的質量。在發展大眾文化的同時,有選擇、有重點、有步驟地發展富有文化內涵的特色文化,把發展特色文化與發展大眾文化有機結合起來,為文化發展開拓更加廣闊的空間。

    四、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路徑選擇

    公益性文化事業是社會主義文化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公益性文化事業,要堅持把社會效益放在首位,堅持把為全社會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服務作為重要目標,堅持以政府為主導,增加投人,增強活力,改善服務。要加強規劃,合理充分地利用好現有文化資源,防止重復建設。

    1.加大資金投人力度,提升文化軟實力。加強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保證廣大人民群眾享有基本的文化權益,努力提高全體民眾的綜合文化素質,是各級黨委、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和義務。其公益性質決定了其生產目的并不在于追逐利潤的最大化,而在于是否較好地實現了其社會服務功能,因此決定了其投人必須由政府來主導完成。無論如何改革,政府都不能在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投人上缺位。基于這樣的理由,加大投人,首先要依照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全力保證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及人員的基本運行經費,提高基層文化工作者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這是做好文化工作的基礎。其次,要保證把宣傳文化事業經費全額用于文化事業的發展上。再次,各級政府要逐步加大財政資金對公益性文化事業的投人力度,其增幅要保證略高于同期財政收人的增長幅度。加大投人絕不能只是掛在嘴邊,各地各部門要拿出切實可行的方案,把它落到實處。

    2.加強文化基礎設施建設,進一步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文化基礎設施是公益性文化建設的重要載體和依托。實踐證明,基礎設施興,則文化事業興。文化基礎設施的不斷完善,一方面是可以為廣大群眾開展文化活動提供必要的場所,另一方面是能夠讓人們生活在良好的社會文化氛圍之中,更重要的是能以此幫助人們培養更加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因此,我們要結合實際,規劃和建設一批既有民族特色、地域風格,又具有時代特征、為大眾認可的文化設施。如科技館、體育場館、文化廣場、全民健身園地、社區文化活動園、青少年活動中心等,并真正發揮好它們作為先進文化的傳播陣地和發展天地的現實功能。

    3.建立健全文化人才機制,切實加強文化人才隊伍建設。文化工作是一項以人為對象的工作,必須樹立人才是文化發展的第一資源的觀念。要建立起開放的文化人才培養、引進、選拔和激勵機制,培養和引進當前迫切需要的人才,并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要制定發展規劃,創造良好條件,大力培養造就成批的優秀文化人才。要把培養、使用文化人才納人財政預算,在住房、職稱、待遇等方面采取優惠政策,使成千上萬優秀人才參加到公益性文化事業建設中來。各級領導要善于發現身邊的人才,善于利用好現有人才,對人才不能求全,要多看特長專長,多看優點長處。要采取選送深造、在職輪訓、聯合辦學(班)、以工代訓等形式,培養一批在各專業領域能獨擋一面的專業人才。

篇2

(一)財產權

1.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

2.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

3.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對公民的私有財產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

(二)勞動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

2.國家通過各種途徑,創造勞動就業條件,加強勞動保護,改善勞動條件,并在發展生產的基礎上,提高勞動報酬和福利待遇。

3.勞動是一切有勞動能力的公民的光榮職責。國有企業和城鄉集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都應當以國家主人翁的態度對待自己的勞動。國家提倡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勵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國家提倡公民從事義務勞動。

4.國家對就業前的公民進行必要的勞動就業訓練。

(三)休息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者有休息的權利。

2.國家發展勞動者休息和休養的設施,規定職工的工作時間和休假制度。

(四)獲得物質幫助權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篇3

【中圖分類號】G6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2095-3089(2014)08-0025-01

公民法治意識也是一種外在的價值象征。法治的目的在于為人的解放和全面發展創造良好的秩序,“一個民族的國家制度必須體現這一民族對自己權利和地位的感情”,所以人才是法治的目的。中國從改革開放至今,在國家的法治理論研究和社會法制建設的具體實踐方面可謂成果豐碩,然則法治發展的實踐成效與法治理論研究和制度機制建設的相關成果之間尚存在較大差距。換句話說,理論研究和法制建設的雙重推進并未實現國家同等法治化的目標訴求。緣何?國家法治化的終極目標是實現人的權利,而法的運行和實現必須以“人”作為主體展開,因此,轉變研究視角,以公民的法治意識培育為基本出發點,進而著眼于社會法治建設的運行規律,在理性選擇諸如文化引領、道德維護、秩序建構等方面的路徑基礎上,最終推動我國法治現代化的腳步和社會管理的創新發展。

1.對公民法治意識生長的條件以及功能的剖析

所謂法治移植論不能忽視一定的條件,要顧及移植體和被移植體之間的差異性甚至排斥性,從根本上避免中國的法治發展發生致命的病變;所謂法治自發論,過于強調條件,忽視了條件的可變性,特別是忽視了培養條件和創造條件方面的努力,是一種對法治道路的偏離。同時,法治意識對一國的法律創制、法律運作、法律文化和人的現代化等方面都具有決定性的意義,因此成為法治的關鍵。所謂純粹的制度設計論,因為忽視了主體的意識,可能導致惡法亦法、執法不嚴、有法不依、司法腐敗的并發癥。

2.探討中國法治建設的路徑選擇與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方法

在中國,社會主體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的生成與擴張除了市場經濟的自身培育外,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政府對權力觀、法治觀的弘揚和推動。所以,我們不可能等到人們的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自發形成的時候再去著手建設法治,而只能是靠政府自上而下對法律和法律觀念的普及和灌輸,由此加速公民法治意識的生長。同時,公民自身權利意識和法治意識的提高,反過來又自下而上地推動政府法治建設的步伐。因此,我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目標是讓法治成為公民的信仰,培育的途徑是制度的完善與意識的更新,培育的方法是推進“培養教育”和“觀念改革”,以期重塑中國社會法治精神。

3.培育我國公民法治意識的實踐途徑

培育我國公民法治意識的實踐路徑應當考慮將“政府主導推動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國家培養型”模式與“社會自發演進型”模式下形成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自發啟蒙型”模式相結合,在雙向互動的資源模式下尋求中國特色的公民法治意識培育路徑。在具體的體例安排中涉及到: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教育機制、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宣傳機制、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調控機制。本文在問題闡述中更多的想說明“是什么”的問題,只有知道了“是什么”,才會更好的知道“怎么做”。

(1)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的教育機制

發揮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教育機制的有效作用的前提是需要搞清楚什么才是適切的公民法治意識教育。這一問題可以有眾多的討論角度和分析視野。事實上,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主角是符合現代社會發展要求的現代社會公民,這種公民身份的性質和內在的人格特質決定了公民法治意識教育的方向。為了培育公民法治意識并使之真正的成長與成熟,對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的教育機制應更深入的分析一下。首先,公民法治意識培育從公民社會發展的層面斫燦Ω檬且恢幀霸煬凸民的教育”。其次,公民法治意識培育應該是一種“對公民的教育”。所謂“對公民的教育”涉及到的問題就是這種教育或培育模式的貫通性和長期性。培育的范圍要設定在法治主體成長的每一個階段,如果出現斷層,則延續性無法得到保障,法治意識也無從談起;如果與社會實踐相脫節,法治意識僅停留在美好的理想層面,則國家法治和社會法治的預設目標就如無源之水,無本之木,空談無意。

(2)公民法治意識培育中的宣傳機制

建立公民法治意識培育的宣傳機制應當明確,法治意識支配下的行為活動是法治主體在吸收外界信息下的一場信息交換和觀念的活動,其基本的過程可如圖示中標注的那樣,法治意識生成的基礎條件是,外在信息的介入與主體性身份的介入,當兩者結合之后便意味著意識產生的開始,這是一種生產認知的活動,是對外在客觀信息的知識形成與內在主觀認同的知識接受的互動形態,法治意識的生成本質上講是主體性活動的結果。作為具有客觀特質的觀點形態的公民法治意識,其不會主動的發生作用,而是要通過主體的對象性活動達到作用對象的,這便是要進行公民法治培育中的宣傳、教育。這一過程結束之后則產生與前述過程互動的反向動態,即:法治意識主體在形成的法治意識形態的作用下,形成自我的法律行為價值和規范,抑或是法律觀念,體現在具體的社會生活中和具體的實踐行為中。

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與成長應當成為我們關注的議題。論文的完成并不代表問題的結束,論文的思緒仍在沿著某個方向漸行漸遠,公民法治意識的培育研究旨在探索使適合我國法治發展要求的公民法治意識得到成長,除了實踐之維,法治理念、法律文化的深層關聯如何得到更好的邏輯解構。

參考文獻:

[1]王學儉,郭衛.馬克思、恩格斯兩種社會主義構想及實踐的反思――兼論社會主義改革的必然性[J].甘肅社會科學,2010(03).

[2]王學儉,李永杰.民主是和諧社會的本質屬性[J].重慶社會主義學院學報,2012(02).

篇4

公平或日平等是現代文明社會基于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人權的確認,是最重要的價值理念之一。我國憲法將“平等權”列為公民基本權利的首位,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由此可見平等權之重要。公民文化權利作為基本人權的重要組成,同樣應當獲得公平公正的對待,因此,平等的原則也必然應當延續到公共文化服務領域。

一、我國公民文化權利內容

我國憲法規定了公民的教育、科學、文化權利和自由,我國公民文化權利具體而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①享受公共文化服務權;②享受文化科技進步權;③參與文化生活權;④接受教育和培訓權;⑤文化創意權。

二、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保障公民文化權利的公平實現

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原則即指每個公民(包括不同社會階層的成員)在獲取公共文化資源、享受文化服務時,享有獲得服務機會的公平,服務內容、質量和服務過程的公平。服務機會的公平,主要體現為服務對象的全體性或者說服務必須惠及全民。公共文化服務的對象,不應有任何地域、城鄉、種族、身份等的歧視。所謂服務內容、服務質量、服務過程的公平,則指不論服務對象為何人,均有權享受到同樣的、質量穩定、程序公平的對待,從而享有平等的文化服務。

在構建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過程中,公共文化服務的公平性原則對政府部門提出了宏觀與微觀兩個不同層面的要求。宏觀層面的要求指,政府在進行文化發展戰略的制訂、文化資源配置、文化設施規劃建設、整體布局調整等重大宏觀決策中,應當充分考慮不同社會群體、不同地區的需求,合理配置公共文化資源,努力做到公正公平。微觀層面的要求則是,政府各具體部門,以及政府扶持資助的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在提供各項文化服務的過程中,應當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則,使大家獲得機會公平、質量穩定的服務。

篇5

作為第一代自由主義知識分子的核心人物,的言論實踐很豐富。自1908年主編《競業旬報》始,他先后參與《新青年》《每周評論》《努力周報》《現代評論》《新月》月刊《獨立評論》《大公報?星期論文》《自由中國》等的創辦或編輯,是公共輿論中引人注目的重要發言人。通過考察他的言論活動,筆者認為:在言論實踐中,是一位追求“監督政黨”的議政書生。

對政治始終有“不感興趣的興趣(disinterested-interest)”,因為這是“一個知識分子對社會應有的責任”。他曾引用明末清初學者周亮工所著《書影》中的一則故事自述情懷:“今天正是大火的時候,我們骨頭燒成灰終究是中國人,實在不忍袖手旁觀。我們明知小小的翅膀上滴下的水點未必能救火,我們不過盡我們的一點微弱的力量,減少良心上的一點譴責而已。”

19世紀英國著名自由主義思想家約翰.密爾,是議政時的“偶像”。1947年9月21日在天津公能學會發表演講,首先提出一個問題――“究竟一個沒有軍隊支持,沒有黨派協助的個人能做些什么?”然后指出:至少有三大類事情可做:“第一是消極的研究、討論,來影響政治,個人、團體都能夠做。第二是不怕臭,努力扒糞,調查,揭發,總會使政治日漸清明。第三是以團體的力量做大規模的調查和教育工作,直接推動了選舉,積極促進了政治。”將其“忍不住談政治”的經歷列為第一類,表示:“我只是學彌爾(J.S.Mill)……幾十年的時間沒有參加實際政治,但他一直在自己的本位上寫政治論文、批評實際政治,他的著作給英國政治以很深的影響。……彌爾這種批評政治,討論政治的精神,我們可以學習,也是我們所能做的!”

曾將政論家分為“服從政黨”、“表率政黨”、“監督政黨”三類。他很推崇“監督政黨的政論家”,這亦是他議政之時的自我定位――“他們是‘超然’的,獨立的。他們只認社會國家,不認黨派;只有政見,沒有黨見。也許他們的性情與才氣是不宜于組織政黨的;他們能見事而未必能辦事,能計劃而未必能執行,能評判人物而未必能對付人,能下筆千言而見了人未必能說一個字,或能作動人的演說而未必能管理一個小團體。……這種獨立的政論家,越多越有益,越發達越好。政黨的政論總是染了色彩的居多;色彩越濃,是非越不明白。若沒有一派超然的政論家做評判調解的機關,國內便只有水火的黨見:不是東風壓了西風,便是西風壓了東風了!有時他們的責任還不止于評判與調解,他們是全國的觀象臺、斥侯隊。他們研究事實,觀察時勢,提出重要的主張,造成輿論的要求,使國中的政黨起初不能不睬他,最后不能不采用他。他們身在政黨之外,而眼光注射全國的福利,而影響常在各政黨的政策。”

書生議政,雖諸多不合時宜;但信仰堅定。湯爾和曾對直言:“我勸你不要談政治了罷。從前我讀了你們的時評,也未嘗不覺得有點道理;及至我到了政府里面去看看,原來全不是那么一回事!你們說的話,幾乎沒有一句話搔著癢處的。你們說的是一個世界,我們走的又另是一個世界。”對此,如是表明心跡:“我們也明知那說的和行的是兩個世界,但是我們總想把這兩個世界拉攏一點,事實逐漸和理論接近一點。這是輿論家的信仰,也可以說是輿論家的宗教。”

二、言論理念:民主文化體系中的“常識”

1956年2月,主席在懷仁堂宴請全國政協的知識分子代表時,曾就批判一事指出:“批判嘛,總沒有什么好話。說實話,他是有功勞的,不能一筆抹煞,應當實事求是。21世紀,那時候,替他恢復名譽吧。”①隨著思想解放的步伐,在1979年紀念“”60周年時,就出現了一批重新評價與研究的論文,學術史上的開始不再被忽視。隨后二十余年的研究,的“本來面目”亦日漸清晰。

盡管如此,少數研究者除外,人們對其人及思想的認知依然存在偏差。具體到“的言論自由思想”,則更是一個認知盲點。與他的其他理念相比,的言論自由思想不僅不廣為人知,且更易遭人誤解。1962年3月2日,辭世后的公祭之日,臺灣《聯合報》的社論《與言論自由》一文就指出此點。

通過研究,筆者認為:的言論理念自成體系。該體系由兩個層面組成:其一,“為什么要言論自由”,即言論自由的具體價值。其二,“如何才能言論自由”,即言論自由的實現途徑。

在前一層面,主要從個性發展、人權保障、民主三個角度立論。其主要觀點分別為:(1)言論自由能夠促進個性發展,養成自由獨立的人格,有利于鑄成“健全的個人”,進而推動社會進步。因此,應該予人民以思想的自由,放棄“統制文化”;還應不以“思想言論”入罪,讓青年自由探索。(2)保障人權首先需要確立法治基礎;爭取人權亦應在法律框架內進行。言論自由是一項基本人權,因此,應建立能夠“批評政治”的自由;“負責任”的言論不受非法干涉。(3)民主是一種幼稚的政治制度,它并非什么高不可攀的理想,而僅是一種政治生活的習慣。民主的訓練是實行民主,良好的公民并非“天生”的,而是需要經過慢慢“訓練”。言論自由與民主互相關聯:保障言論自由自是民主的應有之義;言論自由亦是實行民主的必要條件。

在后一層面,則主要闡述三點: (1) 言論自由要“自己爭取”。一方面,爭取言論自由應成為一種習慣;另一方面,爭取言論自由時須注意講究技巧。(2) 言論自由必須“負責任”。因此,應秉持“敬慎無所茍”的理念,以“獨立的精神”、“研究的態度”、“清楚的思想”議政。(3)言論自由與相互“容忍”。容忍是一切自由的根本。不能相互“容忍”則無言論自由。因此,在觀點相異之時,應該謹防“正義的火氣”。

更為值得強調的是, 能成體系之外,的言論自由思想中有兩點格外突出:(一)強調個人權利――言論自由應以個人為本位。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不可讓渡,這一基本人權具有價值優先性。(二)提倡相互寬容――“容忍”是言論自由的根本。由于“理未易察,善未易明”,所以人人都不應以自己的主張為“絕對之是”,每個公民既是被寬容的客體,又應是寬容的主體。這實則深刻把握住了言論自由的兩個維度。

人類學家吉爾茲曾指出“常識是一種文化體系”;并且強調“常識”的重要性――“常識對我們而言即是當所有那些人為的各種符號體系竭其所能皆于事無補之后,它是仍保留著那些更為深層復雜的成就的原因皆備于旁的那個部分。”②的確,“常識”往往非常可貴,具有那種穿透重重迷霧、直指世道人心的力量;“常識”并非眾所周知,雖然可能“卑之無甚高論”,但常常呈現出稀缺狀態。考察關于言論自由的諸觀點,筆者認為:他的言論理念可被視作民主文化體系中的“常識”。雖然在學理層面缺乏深邃的論述,但可探驪得珠,得自由主義的精髓。

三、時代遞嬗中的思想接力與超越

為了確定言論自由思想的歷史坐標,筆者還將他與梁啟超、儲安平、殷海光分別進行比較。梁啟超積極利用言論機構發言,以此作為實現自己政治理想與個人抱負的重要手段。他不僅“坐而言”;一旦條件成熟,亦會“起而行”,直接參與實際政治。雖以“講學復議政”自期,不過始終不改學者本色,其重心是“講學”;甚少參與實際政治。他往往在知識分子使命感的驅使下才“忍不住”談政治;且自始大體沒有偏離“監督政黨的輿論家”這一定位。儲安平雖也有過“講學”生涯,但其重心卻是“議政”。他與實際政治運作更少瓜葛,純粹地追求言論“干政”,期望能以輿論影響政治的現實運作。殷海光的經歷則很特殊,他在言論實踐中的立場有頗為曲折復雜的演變,以其對政權的態度為準,基本可劃分為虔誠的擁戴者、大膽的諫諍者、堅定的抗議者三個階段。

他們俱肯定言論自由的重要,但強調的具體理念甚有分歧。在國人幾皆處于蒙昧狀態時,梁啟超以“新民”為己任,強調思想自由并清楚地指出“獨立”是其核心,振聾發聵之功不可泯滅。但他的自由觀具有國家本位傾向,經歷了從重個體自由到重團體自由的演變,最終認為團體自由比個人自由更具實際重要性和價值優先性。因此,他重視追求內心境界的自由;此外,順其思想脈絡推演,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并非不可讓渡。曾深受梁氏的影響,同樣強調思想自由和獨立思想。不過他反對將內心境界的自由視為真正的“自由”,指出“自由”是免受外力干擾的具體權利。同時,他始終信仰“健全的個人主義”,一以貫之地主張自由應以個人而非群體為本位,強調“個人自由”是“國家自由”的前提。因此,公民個人的言論自由權利不可讓渡。儲安平捍衛異己者的言論自由權利、強調公民應有政治意義上的言論自由,這與的觀點頗一致。儲氏比更突出知識分子在建設民主與健全輿論中的作用。尤為值得稱道的是,他敏銳地注意到中產階級與民主政治之間關系密切。認為言論自由要“自己爭取”,觀點雖然平實卻是灼見;殷海光則認為言論自由是“天賦的”,即便是出于抗爭威權的需要,這一闡述亦有誤讀之嫌。不過,殷氏對“個人自由”的認知更為透徹,明確指出:個人不可被視作達到任何目標的工具。強調“必先犧牲個人自由方可換取國家自由”,其結果是:往往國家自由未見實現,而個人自由首遭剝奪。因此,個人有自由與否的問題;國家卻只有獨立與否的問題。

通過比較研究,綜觀梁、胡、儲、殷四人的言論自由思想,其間演變路徑可概括為:在時代的遞嬗之中,既有思想的接力,又有思想的超越。需要強調的是:的首倡之功雖然不及梁啟超,在個別問題上亦無儲安平、殷海光的洞見;但就思想的系統、理性而言,他則高出一籌。

近代中國諸多享一時盛名的人物,或因對舶自西方的新知了解浮泛、或是無力抗拒西方極端思潮裹挾、或被強烈的功利主義目標所驅使、或被高漲的民族主義情緒所侵擾,往往缺乏穿透復雜歷史現象的洞察力。因而,他們往往如魯迅所言“激烈得快頹廢得也快”,直面湍急的時代風浪時,會有強烈的信念危機、會有迥異的思想轉變、會在迷茫中走上歧路、會拋出逆潮流的主張。處此艱難時世之中,在言論自由問題上,既有不為時惑的睿智識見、又能穩健地保持韌的爭取精神,顯得尤為難能可貴。

注釋

篇6

研究生︳碩士畢業論文的寫作,還需要注意研究課題的闡述,對課題研究的目的或意義,國內外研究領域的研究現狀,研究方法有什么新穎的地方等等方面,都是需要清楚了解的,這樣有利于在寫作中,采取恰當的方式方法。此外,還需要對論文的整體結構進行簡要說明,一定讓讀者嗅出這篇文章和其他論文不同的地方在哪里。

當然,不能忽視的寫作是對相關文獻的引用,對重點內容要詳細具體的闡述,對全文的結構也應有整體把握,詳略得當,方為上策。

這里,提供研究生︳碩士畢業論文結構范文一則:

一  導論

(一)研究內容概述

(二)國內外研究綜述

(三)研究目的及意義

(四)研究內容和方法

二  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一般原理

(一)證明責任的概念

(二)證明責任分配的學說

(三)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特殊性分析

三  我國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現狀

(一)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現狀

(二)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立法現狀

(三)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司法現狀

(四)我國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存在的問題

四  美國新聞誹謗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

(一)美國新聞誹謗訴訟的立法發展

(二)美國新聞誹謗訴訟證明責任分配所涉及的概念

(三)美國新聞誹謗訴訟證明責任的分配

五  我國新聞侵害名譽權訴訟證明責任分配的建議

(一)以法律要件分類說和利益衡量說確定證明責任分配的原則

篇7

一、政治社會化的范式啟迪

“政治社會化”首先是由美國學者戴維·伊斯頓1958年明確提出的,并伴隨著西方學者對政治文化和政治教育研究的深化逐漸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然而,“政治社會化”至今還沒有一個大家都能接受的定義。國內外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就“政治社會化”提出了種種解釋,國內有學者把它們歸納為五種觀點,即社會教化論、個體學習論、文化傳承論、政治傳播論、社會環境論。…盡管其定義存在著歧義紛爭,但是,我們還是能夠從中大致厘清“政治社會化”所具有的一般范式蘊涵。

篇8

家長會怎能成為“捐款會”

———近日,報載一位家長反映江蘇省某高中的家長會變成了“捐款會”,因為每個家長都要拿出300元的“教師辛苦費”。校方稱,原因是學生在校自習,老師要加班加點照看。

學生在校自習,該不該收費?假如學生是住校生,那么學費中已包含了自習課的相關支出。假如學生是走讀生,自習是學生自愿還是“被自愿”?老師加班加點,是“照看”還是“補課”?無論是哪種情況,學校都不應該以捐款為名,行收費之實。況且,教育部有關規定指出,中小學不得占用學生法定休息時間加班加點或集體補課,禁止各種名目的補課收費。學校這種不規范的辦學行為必須糾正。

做科研豈可如此胡來

———報載,警方近期查獲一起“高價網購論文”案。一名成人自考生,利用境外服務器自建“英文國際”,一年內在全國收取“”論文費約200萬元。被騙者有很多是國內科研機構的研究員、大學副教授、講師或醫生。

研究員、副教授、講師,這些高級知識分子把做科研這一分內事,通過買論文這種不體面的行徑來“完成”,暴露了當前我國學風建設尚存在一些不足,學術監督的力度還不夠。

“”論文為何屢禁不止?有需求才會有買賣。解決這一問題,除了需要有關部門加強監督管理,嚴懲公司外,還需科研機構和大學從源頭抓起,加強學風建設和學術監督,促進科研人員道德自律。

“教輔免費”之后更需規范

———北京市對必要的教輔資料實行免費使用政策,并從制度上將教輔讀物費用納入辦學成本核算。這不僅降低了學生家長的負擔,避免了粗劣教輔隨意進入校園、隨意發放的情況,更杜絕了學校和教師參與教輔發行可能滋生的腐敗,不僅是對義務教育精神的遵循,也是對教學風氣的整肅。

“教輔免費”是充滿善意的制度設計,因此更需要完善的落實措施配合。首先應及時建立起科學的教輔讀物質量評估標準,對免費的教輔讀物實行審核準入。其次應在教輔發行征訂過程中做到信息公開、政策透明,通過陽光監督,從源頭上杜絕粗劣教輔進入校園。更關鍵的是,還要出臺相應的教輔采購責任追究制度,從責任落實上保證教輔質量。

篇9

思想解放:激蕩30年

經歷過思想被嚴酷禁錮的人更能深深體會到“解放”的含義。中國新聞改革和新聞學研究30年的親歷者之一、復旦大學新聞學院童兵教授認為思想解放是中國傳媒發展強大的原動力。他在題為《突破體制瓶頸深化新聞改革》的主題演講中,回顧了1977-1981年啟動改革的三次思想解放大討論和新聞傳播界的三次重要會議,提出要繼續深化改革的5項舉措。作為曾直接指揮傳媒前行的領軍人物,原廣電部副部長、中央電視臺臺長楊偉光先生提交的論文《創新是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的動力》,回憶了中國電視從電視劇到新聞節目的創新與變革,認為要注重對“度”的把握,以求擴大正面效應減少負面效應。

改革開放初期,解放思想就可以釋放出巨大的能量,但改革進入“深水區”后,各種動力因素就復雜起來。中國人民大學新聞學者鄭保衛教授在《從激發人的潛能到全方位整合資源》一文中,概括了30年報業改革發展動力體系的豐富與拓展:最初,通過調動人的積極性來謀求發展;后來制度、資本、市場、技術等各種因素逐漸發揮出更加重要的作用。

華中科技大學孫旭培教授的文章《從精英主義新聞觀念到無產階級新聞自由》追溯歷史源頭,認為新聞觀念在兩條路線上發展:從彌爾頓到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主義認為,言論、新聞自由是人權,應該人人都有;從柏拉圖到的精英主義認為,只有部分精英可以享有言論、新聞自由。兩條路線的分水嶺為是否承認人人平等,于是出現社會自由和階級自由的分野。多數人自由、實質自由的說法都是用來支撐階級自由的理論的。

武漢大學單波教授在《西方新聞傳播觀念的導入與中國新聞改革》一文中認為,1992年之前的第一次思想解放,“以新聞為本位的新聞觀啟蒙”,解決了傳媒“無新聞”的問題,具有思想“解凍”的味道;1992年之后是第二次思想解放,開始了向大眾傳播學的轉向,帶來了精神空間的拓展,解決了新聞“無業”的問題;從1997年開始的第三次思想解放是面向全球化語境下的新聞改革,進一步沖破了“所有制崇拜”。但囿于政治體制,中國傳媒尋求本土化生存成了當下一個相對可行的策略;今后新聞改革將不得不直面自由的挑戰。

市場化與傳媒公共性

市場經濟是新聞改革最重要、最根本的推動力。武漢大學羅以澄教授認為傳媒業的市場化轉型,是中國新聞改革30年的縮影和最核心的“板塊”,它給中國新聞傳媒業帶來了巨大變化,同時也帶來了更為嚴峻的生存壓力以及無法回避的挑戰與問題。

傳媒市場化是促進還是壓抑了中國公共空間的發展?兩位復旦大學新聞學院長江講座教授都討論了傳媒的公共性。來自美國威斯康新-麥迪遜分校傳播藝術系的潘忠黨教授在題為《傳媒的公共性與傳媒改革的再起步》主題演講中,認為30年的改革依賴并發揮了市場的解放力量,傳媒改革步入正題就必須超越市場,以不同的目標思路和價值引導重新起步。

來自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傳播學院的陳韜文教授以“公共空間”為核心概念,發表《傳媒市場化、權力結構與公共空間的發展:一個比較視角》的演講,檢視西歐、美國、新加坡、香港、大陸地區的公共空間形態,認為其形態變化受制于權力結構及市場化程度。民主化帶來權力結構的開放,是發揮傳媒市場化擴大公共空間作用的社會條件之一,也是開拓公共空間最根本的辦法。河北大學白貴教授在《博客新聞評論的特征與功能》一文中認為,網絡在培養民眾的公共參與意識與公共精神方面功不可沒,博客新聞評論的公共性體現在搭建進入公共領域的平臺、實現完整的民意記錄。

在國家―社會關系的理論視角下,傳媒話語實踐的變化,體現了公共空間與權力結構之間的互動。復旦大學孫瑋教授以1978年以來中國大陸大眾化報紙的演變為線索,采用話語分析的路徑,認為由大眾化報紙建構的社會主體經歷了“讀者”、“市民”、“公民”、“小資”等不同階段的變化。但這種話語實踐為社會結構中的多重力量所左右,常常出現游移和混亂,充滿著很多變數。香港浸會大學郭中實教授與復旦大學陸曄教授合作的論文《報告文學的“事實演繹”:從不同歷史時期的文本管窺中國知識分子與國家關系之變遷》,認為“報告文學的發展路向,從70年代末期知識分子社會角色的合法性建構開始,經過80年代中后期與國家政治權力結盟短暫觸及政治體制改革,至90年代演變成知識分子將公共利益作為社會現實批判和與國家關系建構的話語基礎。通過三個典型文本分析,發現在這一過程中,市場經濟催生的國家―社會從高度統合到有限疏離的結構性轉變對知識分子的社會作為起到重要影響”。

30年改革也投影在新聞文體的變化中。復旦大學許燕副教授的文章將新聞文體變化分為四個時期:大轉型時期(1978~1982年)――多元化時期(1983~1989年)――分眾化時期(1990~1998年)――網絡化時期(1999~2008年),文體從新聞報道理念、文體結構布局、語言修辭風格和文體表現方式等方面都隨著社會環境的迅速變化而不斷變化。

改革攻堅與傳媒重新定位

“事業性質、企業化管理”曾經釋放了傳媒的文化生產力,如今則成為傳媒進一步發展的“瓶頸”。深圳報業集團黨委書記黃揚略的文章《走出誤區,正確把握黨報集團改革方向》,針對夸大“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中的企業因素、甚至主張把傳媒集團劃歸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的認識“誤區”,認為要正確把握黨報集團的改革方向,不能輕率地將黨報集團歸入企業。中國海洋大學教授張偉在《“事業單位、企業化管理”的歷史價值》一文中認為,“由于事業和企業兩種完全不同性質的組織邏輯集于傳媒一身,形成一種難以克服的結構性困扼,影響和阻礙了傳媒產業的健康發展”。復旦大學張濤甫副教授在《中國傳媒改革的風險考慮》中認為,媒體改革面臨著政治風險、社會風險、市場風險,“增量改革在化解風險的同時,也在積累新的風險;需要在存量改革階段解決結構性、系統性風險。”

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的社會中,中國傳媒需要重新定位。上海大學張詠華教授認為,“反映我國傳媒社會定位轉型的企業化管理和重塑傳媒市場主體的探索,需要在長期的實踐過程中深化。它沒有相同的現成經驗可以照搬,難點的存在勢所必然,曲折乃至彷徨或徘徊或許也在所難免。但是,這種轉型是我國改革開放進程中經濟轉型的必然要求”。思考傳媒重新定位的另一種視角是風險社會理論。天津師范大學殷莉副教授認為“新聞傳媒在風險傳播中的新聞價值取向必須符合價值理性,以公眾關注的公共利益和不損害公共利益的公共興趣為選擇標準”。

公民權利、輿論監督與重構現代新聞制度

我國憲法賦予公民的三項權利,即言論出版自由、知情權和批評建議權為輿論監督提供了憲法依據。暨南大學董天策教授、林愛B副教授及河北大學喬云霞教授撰文談到以公民權利為基礎、為輿論監督提供制度保障和法治保障。復旦大學黃旦教授與瞿翌軼合作的論文認為“權力”與“權利”是考察中國語境下輿論監督的兩種視角。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展江教授從公民社會的理論視角梳理了近七年來大陸的輿論監督,認為其表現出了公共領域和市場領域的雙重熱情。南京大學丁柏栓教授在《擴大人民民主與實施新聞輿論監督關系論》一文中認為,改變新聞輿論監督難的境況,要靠擴大人民民主。而從執政黨自身建設方面來說,則需要將加強和改進新聞輿論監督工作作為執政能力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

現代新聞制度的核心,是通過新聞自由保障公民的知情權、表達權、參與權和對公共權力的監督權。中國社科院研究員張博樹和前新聞局長鐘沛璋合作的文章認為,中國傳媒如今面臨著重構現代新聞制度的歷史任務,新聞制度的改革與政治體制改革緊密相連。臺灣政治大學新聞研究所所長李瞻教授在《報業制度與政治制度之關聯性》一文中認為,報業制度決定于政治制度,當社會政治制度變更時,報業制度亦隨之變更。華中科技大學張昆教授在《中國媒介改革的政治限度》一文中認為,現存的政治限度是:不危及社會系統的穩定、不傷害權力系統的合法性、不削弱權力對媒介的管理、不影響主流價值的傳承。

數字化、媒介融合與制度整合

數字媒體技術推動了媒介融合,進而提出了制度融合的需求。廣電總局副總編輯、發展改革研究中心黃勇主任發表了題為《數字化――中國廣播電視現代化的必由之路》的演講。談到目前推進數字化進程面臨的困難是:定位不夠清晰、用戶認可度不高、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尚未得到充分發揮,認為推動廣電數字化需要政策支持與制度創新。中國傳媒大學黃升民教授、周艷、王薇在《推進、發展、沖突、創新―――解析廣電數字新媒體的發展演變》中認為,廣電產業與其他媒體產業一樣,各方利益矛盾沖突的特征是內包、長存、調適的,矛盾各方形成一個無法明言的底線,呈渾濁狀態博弈前行。中國傳媒大學副校長胡正榮教授在《媒介融合時代的中國媒介制度整合》演講中談到,中國傳媒面臨的問題是內容單一但卻渠道多元,他認為媒介制度整合的原則是:保證資源的合理分布與公平利用,信息傳播的多樣性,保護受眾的公共利益。

新媒體技術對社會的影響全面而具體。清華大學熊澄宇教授、呂宇翔、張錚合作的文章認為,新媒體不僅是一種技術生產力,還是一種文化生產力。它在發展中與生產關系不斷出現適應―不適應―再適應的過程,從而推動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改革的不斷深化。華東師范大學嚴三九教授則通過調查發現了上海市網絡視聽專業人才緊缺,進而思考新聞傳播教育如何面對市場需求。上海大學吳信訓教授和王建磊合作的論文則積極探索新媒體環境下電視新聞的增值方式:運用數字存儲和點播、編輯技術,使原本大多為一次性消費的新聞得到價值的重新開發和利用。

2001年,中國廣告產業全面開放。武漢大學張金海教授認為,制度選擇與制度安排促進了中國廣告產業30年的高速發展,也導致中國廣告產業的市場低集中度、外資主導傾向,以及結構不均衡等許多嚴重問題。全球化語境下,文章思考自由開放市場模式與產業后發的政策保護及自主發展之間、市場運作機制與以行政為主導的市場管理體制之間的關系。

文化傳播與新聞傳播教育

上海大學戴元光教授和鄭涵教授合作的論文《建構多元的文化傳播體系提高我國文化的傳播能力》認為,我國文化傳播體系形態進入迅速擴容和分化重組的發展階段,文化傳播的關鍵在于公信、多元與經濟競爭力。安徽大學姜紅教授檢視了現代中國新聞學術思想中的進化論觀念,發現存在著兩種思想脈絡:“漸變”式進化論和“突變”式進化論。

篇10

2003年,《新京報》評論應運而生。三年多來,它的茁壯成長以及廣泛的社會影響力,打破了一些人在《新京報》創刊之初“北京沒有評論的空間”的“消極預言”,再次證明,這個時代需要評論。

立于北京而懷遠,彰顯法治和人文,積極穩健有見地,這是《新京報》評論的理念。

“立于北京而懷遠”,標明《新京報》評論的視野追求。它既評說北京四合院里的家長里短,中國改革進程中的波瀾起伏,也關注世界五大洲的風云變幻。世界之大,均可入題,江湖之遠,皆上筆端。

“彰顯法治和人文”,表達《新京報》評論的價值觀。努力推進法治建設,執著傳播人文理想。法治和人文,既是《新京報》評論人孜孜追求的目標,也是我們衡量世事萬物是與非、先進與落后的首要標尺。

“積極、穩健、有見地”,昭示《新京報》評論的方法論。

“積極”,舉凡熱點事件,諸如國家方針政策出臺,每年的全國“兩會”,重大外交活動,公權力濫用,公民私權利被侵犯,《新京報》評論都會努力發出聲音,擔當媒體責任。

“穩健”,不偏激,不偏執,不圖一時痛快,不奢望畢其功于一役,以長久的耐心和韌勁推動國家點滴進步。

“有見地”,富有責任意識,不僅有批判性,也力求有建設性。我們恪守兩個底線:一是講理,二是理性地講理。前者是內容,后者是方法。

如果真要總結《新京報》評論的“特點”,大約可以有如下幾個:

報道和評論分開。我們永遠對事實保持敬畏,報道必須讓事實說話,拒絕哪怕是只言片語的評論。

量大。除了社論(來信)版、時事評論版外,還有經濟評論、文娛評論等專版,加上每周一期的“時事訪談”版和《地球周刊》中的“國際評論”版,每周發表評論一百篇、十萬字以上。

題材多樣。如上所述,無論是時政的,還是社會的,無論是國內的、本地的,還是國際的,無論是經濟的、文化的,還是體育的,方方面面,都能從《新京報》的評論中找到相應的內容。

架構完整。從普通讀者表達草根聲音的“來信”欄目,到公民寫作的“時事評論”、專家學者的約稿和“時事專欄”,再到比較高端的“時事訪談”,基本上對應了社會不同層級人士的觀點表達,換言之,《新京報》評論在努力為每個人的表達搭建平臺。

時效性。緊跟新聞,洞察時事時局的每一個微妙變化,在大家熱議的時候第一時間發出聲音,最大限度地發揮評論的力量,引導輿論走向理性和成熟。

建設性。不用諷刺挖苦、冷嘲熱諷的手法評判一件事情,而是努力提供解決的途徑和思路。

權威性。身處中國政治經濟文化中心,《新京報》儲存了豐厚的政治資源、文化資源、學術資源,數百位專家學者的觀點高屋建瓴,揭示事件的本質,對時局提出方略。

不謀求話語霸權。我們的“社論批評”欄目,歡迎讀者對社論進行批評;我們的“觀點交鋒”欄目,試圖打造一個“聲音廣場”,更是讓不同觀點在這里呈現。

這次《雜文選刊》選了《新京報》三篇評論文章,這三篇文章的共同點是:文字優美、行文自由。當我們對常見的“八股評論”感到“視覺疲勞”時,這樣極具個性的文章能讓我們眼前一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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