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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核算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2:42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會計核算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會計核算論文

篇1

二、現代酒店在會計核算中出現的問題

會計核算貫穿于酒店管理的始終,對于酒店而言,會計核算可以有效保證酒店經營活動的有效進行,保護財產安全。但會計核算是一種通過會計方式來達到財務控制,以期提升管理的科學方法,其并不能為酒店提供預防的目的。因為會計核算自身存在著局限性,在具體實施中常常會受許多無法預料的因素的影響,所以在制定會計核算制度時,應當充分考慮多種因素。現代酒店會計核算制度的局限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部腐敗導致核算失效會計核算的一條重要原則就權責發生制原則。實行權責分離,就是為了保證員工之間相互牽制、相互監督、責任明確。但在許多現代酒店中,由于內部腐敗,而產生了會計所得信息的不真實。例如,酒店服務生在收取了費用后,與收銀員共同腐敗,就會導致二者之間的制約變得形同虛設,在會計核算時所得到的信息來源也并不真實。沒有明確真實的信息基礎,會計核算的工作也最終也必然只能得到一個不真實的結果。

篇2

國稅局相關通知中指出:企業有以下情況的處理資產,除開資產轉移至國外之外,因為資產的歸屬權在方式和本質上都沒有產生變更,可視作內部資產處理,不視同營銷明確收入,有關的資產計稅基礎延續計算:

1.資產用在生產、制作或加工另一商品;

2.變更資產的形態、構造或特性;

3.變更資產的用處;

4.將資產在總公司和分公司間進行轉移;

5.上面兩類或兩類以上的情況的融合;

6.它類不變更資產歸屬權的用處。

(二)舊稅法明確的視同營銷收入范疇

企業將自身生產的商品用在建筑行業、非生產部門、捐獻、資助、融資、廣告、樣板以及員工福利褒獎等層面,應視同對外營銷處置。

(三)新老稅法的關鍵性區別

新稅務法明確視同營銷收入是以資產的歸屬權作為區別標志的;而老稅務法不但要權衡資產的歸屬權是否產生變更,并且還要權衡資產的特殊用途的變更。新稅務法與老稅務法在視同營銷明確范疇的關鍵性差異是:老稅法的視同營銷收入僅為本廠生產的商品;而新稅務法指的是資產,就其受體覆蓋的區域來說,要比老稅務法的覆蓋區域更大。

(四)會計核算及其影響

對視同營銷會計,一律不當成收入核算,而依照成本轉賬,由于視同營銷而產生和繳付的增值稅以及消費稅應同時歸入有關成本或消費賬戶。然而,因為新老稅務法對視同營銷的內容和范疇的變更,對以往視同營銷核算會帶來一定程度的影響。要精確核算企業的視同營銷業務,應從以下內容著手:

1.明確新老稅務法有關視同營銷的分別。例如:新稅務法將資產用作股票利息的分配,將其當作視同營銷收入。目前的會計核算將本廠生產或托付加工的商品分配給股東當作營銷收入處置,并依照商品銷售價格借記“應繳付股票利息”,貸記“主要經營業務收入”。與此同時,結轉商品本金和轉銷存貨。這與常規的商品營銷額處置是相同的。新稅務法將資產“用于股票利息的調配”的視同營銷也適合以上的核算方法。但是,本公司制作的商品或通過外部渠道購買的資產用于股票利息分紅時,應重視其差異性。

2.舊稅務法的視同營銷收入單指本公司生產的商品,新稅務法的視同營銷包含本公司制造的商品和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資產,進而導致視同營銷收入的會計處理比以往牽涉的項目要廣泛。新稅務法盡管明確了將通過外部渠道購買的貨品應用于視同營銷處置,同時亦要明確視同營銷收入,并使外部渠道購置的貨品能夠依照購置的價錢明確營銷收入。所以,公司通過外部渠道購買的商品的視同營銷處理,依然可以采取成本轉賬的辦法,因為它的視同營銷收入是依照購置時的成本價格明確的。通常狀況下公司將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貨品用在視同營銷上不會左右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稅賦的繳納的數額。值得一提的是,在新稅務法的準則中對于從外部渠道購置的貨品作為員工福利的視同營銷收入與視同營銷本質是相同的。舊稅務法明確視同營銷的貨品通常依照稅款繳納人月度同種類貨品的平均價格明確視同營銷收入(缺少月度同種類貨品價格或近段時期內的貨品價格的,依照組成計稅售價明確視同營銷收入),而新稅務法將從外部渠道購置的貨品依照購置的價錢明確視同營銷收入,該點不應忽略。

二、新稅務法視同營銷收入的涉稅處置

新稅務法明確視同營銷收入的項目和范疇不盡相同,所以牽涉的稅務處置也不盡相同,稅款繳納人員應注意下面的內容:國家稅務局規定:隸屬公司本身制作的資產,應依照公司同種類資產同時期的售價明確收入;隸屬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資產,可依照購置的售價明確營銷收入。從價格明確的視角來說,假定公司用以視同營銷的本公司制作的資產為試用商品,并沒有同種類同時期的售價作為參考,稅賦繳納人員沒有辦法在該類狀況下明確視同營銷的售價和收入數額。這一點國稅局應盡快加以解決。此外,隸屬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資產用于視同營銷,應依照購置時的售價明確收入。通常情況下,售價單指發票上寫明的金額,而會計核算的資產本金通常包含有關稅收,它被叫作購置成本。購置成本在一般情形下要比購置價格高,假定將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資產用以視同營銷,則購置價格將作為視同營銷收入的核算憑據;若將已購置資本當成視同營銷成本,則該類視同營銷的處理會使稅款繳納人應交稅款不完全,從而形成偷稅漏稅的現象。稅款繳納人將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售價當成視同營銷資本扣減,假定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資產購置已年深日久,那么其以往的購置材料已經無法或很難找到,購進本金與購進實價間的相差金額不能妥善處置,會給稅款繳納人員的核算和稅款繳納制度的執行帶來麻煩。筆者的拙見是:國稅局與財政部可以擬定一個紅頭文件———對通過外部渠道購置的資產用于視同營銷的收入變更成依照購進時的資本來明確視同營銷收入,如此有利于稅款繳納人員的會計處理。

篇3

1.在對礦產資源勘探開發所需成本進行審核時沒有顯示出其屬性對礦產資源進行勘探和開發的權利是勘探單位的一種無形資產,這種權利是企業的財產權,這在《礦產資源法》這部法律中已經有了詳細的規定。在最新下發的《物權法》這個文件中對勘探開發礦產資源的權利也做了詳細的規定。但是勘探開發礦產資源的權利并不等同于用益物權,用益物權指的是對他人所擁有的物品在一定時期內進行占有和使用以及獲得效益的權利。當然了這也必須依據法律的規定。礦業權必須走行政審批程序,得到許可以后才能進行,基于這個原因許多的專家和學者都把礦業權看成了準用益物權。對勘探開發礦產資源權利的分析有很多種,但是不能否定這種權利就是一種資產,沒有實物形式但卻具有經濟價值,是一種無形資產,應該按照無形資產進行審核。勘查單位的主要工作就是進行地質勘查,勘查單位在進行地質勘查的時候要消耗成本,而礦業權是他們進行投資的關鍵所在,我們在進行審核成本的是候忽略了勘探權是屬于無形資產的。將開采權獲得所需的成本劃歸到管理成本中,與無形資產的審核也不相符,因此要進行資本化。

2.在審核礦業權的成本的時候與新頒布的會計準則不相符,不能進行對比在當下施行的規定當中,是把為了取得礦業權所花費得費用和后期持續發生的費用都算作了當期所產生的成本中。可是什么時候進行礦業權的轉讓卻不能夠確定,這使得出讓的收入和結轉的收入不能夠行成對應。如果出讓了勘探權,那么主要花費的費用就結轉了,這樣利潤就顯得非常的高,使得稅費就非常的高,這就是為什么有些勘探單位沒有依照規定進行審核收入,而采用其他手段進財務進行處理。

3.沒有計提減值這方面的法律依據在進行地質勘探尋找礦產資源時,投資風險是十分高的。因此探礦權的價值也不能夠準確確認,所以應該不定時開展減值測試,這項工作的進行要依據會計審核的相關要求。和勘探權一樣采礦權如果要進行出讓,也必須開展減值測試。

4.缺乏取消勘探礦產資源權利方面的規定現有的規定沒有對取消勘探權的原因及類別進行考慮,只是把在地質勘探方面取得的成果轉成了了成果科目,沒有形成的就當成了這一期的損失。

上面敘述的只是一部分不合理的現象,還有就是現在一些勘探單位,沒有法律觀念,稅法意識淡薄,不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經營,也不按照規定繳納稅款,同時一些稅務部門和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管不利,導致一部分地質勘探單位不按規定對礦業權進行審核,也不及時對收入進行結轉,有的甚至還有兩個賬目的存在,更有的還有偷稅漏稅的行為,這使得國家蒙受了很大的損失,因此需要盡快填補這方面的空白。

二、提高礦業權審核和計算的方法

1.對勘探礦產資源所需成本審核計算勘探礦產資源的權利屬于無形資產,我們要對開始取得勘探權所需成本,取得探礦權后的成本還有地質勘探的成果進行審核和計算,并進行資本化。

2.對開采權所需成本進行審核計算地質勘探單位在獲取開采權利后,應該進行資本化。要想取得開采礦產的權利必須繳納一定的費用,這部分費用應該直接算作無形資產。如果國家也投入了資金,那么必須對獲取開采權進行繳納價款,這可以采取應該繳納的費用來進行處理。如過是對開采的權利進行了購買,那么所花費的資金應該直接算作無形資產。

3.要按照一定的時間比例進行減值測試勘探礦產資源的權利是一種壽命不能肯定的資產,因為我們沒有辦法預知這項權利什么時候能給勘探單位帶來經濟效益,《企業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這個準則指出要進行減值測試,假如通過測試證明已經減值了,那么要做一些相對應的準備。所以對于勘探開發權這個無形的資產要在每一年的開始和結束都要進行審核。假如能夠收回的資金小于它的賬上的價值,那么要進行減值準備。對于這個損失如果進行了確認,那么以后在進行會計審核時候也不能將其轉回了。開采礦產資源的權利,假如要進行轉讓,那么它也是一種不定的無形資產,應該照著勘探權的處理辦法進行處理。如果是自己進行開發的,那么這個就可以確定其能夠使用的壽命,要在礦產進行產出的那天進行定期的攤銷。

4.取消勘探礦產資源時的審核和計算取消進行地質勘探有很多的原因,可能是勘探沒有結果,也可能是超過了規定的期限,還可能是要進行出讓。如果出讓勘探的權利所取得收入就應該歸為主要的業務收入來進行審核計算。如過國家也進行了投資,那么就要看國家出資的比例,按照相應的比例增加國家基金,剩下的都要按照一定的方法把它們算作主要業務收入。

篇4

1.1會計集中核算有悖于財經法規

1.1.1會計集中核算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相悖《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條規定,“單位負責人對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且不說單位負責人能不能對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編制的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因為會計集中核算,取消單位會計機構,將單位會計機構游離于單位之外,單位既沒有出納員,也沒有記賬員,只保留一個報賬員,也就是說會計核算工作有財政部門相對獨立管理。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對經濟業務或事項的確認、計量、記錄,甚至報告,都有單位之外的會計集中核算中心負責。那么,我們要問的是:單位負責人如何對單位會計工作負責?負什么職責?很顯然,單位負責人除了定期了解單位財務報告,甚至走過場似的做一些象征性地在財務報告封面上簽名蓋章外,既不能隨時了解本單位財務會計核算情況,也不能對本單位會計機構、會計人員進行管理。退一步說,會計集中核算屬于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會計業務。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或者在有關機構中設置會計人員并指定會計主管人員;不具備設置條件的,應當委托經批準設立從事會計記賬業務的中介機構記賬”。現實問題是,一是,這些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并不都是不具備設置會計人員、會計機構的條件;二是并不是單位根據需要,而是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上級主管部門根據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三是,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保持單位會計主體、資金使用權和財務收支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的會計核算活動。會計集中核算中心不是什么中介機構。

1.1.2會計集中核算能夠有效控制支出,卻不能要求單位適時進行財產清查,提高資產利用率如前所述,對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進行全面改革,取消了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會計機構,改為報賬單位的會計集中核算,對于維護財經紀律、控制行政事業單位經費支出、防止貪污浪費等確實起到作用。但是,由于會計集中核算是財政部門成立會計核算中心,在保持單位會計主體、資金使用權和財務收支自不變的前提下,取消單位銀行賬戶、會計和出納,各單位只設報賬員,會計核算中心通過會計委托記賬對行政事業單位集中辦理會計核算和監督業務,融會計核算、監督、服務管理于一體的會計管理體制。而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會計核算程序之一,財產清查,尤其是不定期財產清查就不能如期進行。在實行會計集中核算的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進行財產清查時,首先要取得會計集中核算單位的配合和協調,如果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工作繁忙,或者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及時提供會計資料,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就不能進行財產清查,因而也就不能及時了解單位財務狀況、資產、負債的多少,盤清家底,及時結算債權、債務,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1.1.3違背《會計基礎工作規范》,不利于會計基礎工作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1996年6月17日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二章第六條規定,“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事業行政單位會計機構的設置和會計人員的配備,應當符合國家統一事業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可見,單位的會計機構設置、會計人員配備,實行會計崗位責任制是單位內部事務,是單位的最基本權利之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賦予的權力和職責,是任何人不能侵犯和干預的。

1.1.4會計檔案管理不符合會計檔案管理辦法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會計檔案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整理立卷歸檔。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本單位會計機構保管一年,期滿之后,應當由會計機構編制移交清冊,移交本單位的檔案機構同一保管;如果單位未設立檔案機構,則應當在會計機構內部指定專人保管,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有資料顯示,某市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后,要求各單位的會計檔案資料由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在一年或半年后轉移給行政機關或事業單位。很顯然,這種會計資料管理辦法與我國《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相左。

1.2重復設置會計機構,浪費人力、物力實行會計集中核算,對于控制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經費支出,防止貪污浪費有一定作用。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設置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本身,也是機構重復設置,浪費人力物力的一個典型。有資料顯示,某市設置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機構,獨立于行政、事業單位之外的做法,相對增加80多人的事業單位編制。在會計崗位上,會計集中核算中心80人計算,每崗工作人員工資年薪3萬元,一年財政支出240多萬元。此外,因為各單位集中報賬,按每周兩次,一次交通費20元計算,每年每單位多支出2000元,300多個行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每年多支出60萬元。一個行署市級政府設置的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每年因此多支出300多萬元。而這些支出是剛性的,不可控制的。這些支出還不包括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場地租賃費、辦公經費等其他支出。設置會計集中核算中心,本身相對控制行政單位及事業單位支出。我們要問的是,控制這些支出是否都一定合理、合法?是否都能夠符合這些單位的實際情況?另外,是否被納入會計集中核算中心的單位都不遵循財經紀律,都存在浪費人力物力現象?顯然,上述諸問題,不得不讓當事單位及相關會計人員懷疑。

2撤消會計集中核算中心對策基于上述觀點,我們認為應該撤消會計集中核算中心

篇5

(一)按會計核算風險種類劃分

1.系統性風險。主要是指隨著會計核算電子化程度不斷提高,中央銀行在會計核算過程中由于網絡和信息系統技術運用不合理、運行和管理措施不到位等因素造成中央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為計算機病毒風險、系統漏洞風險、系統失靈風險等。

2.制度風險。顧名思義,是指制度不能有效的指導當下的會計核算操作過程造成中央銀行資金遭受損失產生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一是制度的滯后性,即制度修訂不及時。比如《國家金庫條例》自1985年頒布至今一直沒有修訂,目前許多條款已經不能適應當前國庫工作。隨著電子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和國庫核算體系的改變,這一條例已經不能有效的防范和控制不斷增加的國庫資金風險點。二是制度覆蓋面窄,即制度建設不能適應于中央銀行會計核算軟硬件環境的變化和業務的發展,現有制度不能涵蓋各類業務全過程,存有漏洞或“真空”,造成會計核算風險控制無據可依。比如目前還沒有出臺具體的規范和管理會計核算電子化、電子信息和電子票據的相關制度。三是制度的可操作性差,即在會計核算的一些領域總行雖然出臺了一些規定,但新規定原則性強,可操作性差,需要各分支機構出臺相應細則提高新制度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

3.操作性風險。主要指因操作人員的業務素質差異、過失等原因,造成核算資金損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現為一是操作人員風險意識淡薄,未嚴格按照相關規章制度執行操作。比如一些操作人員在會計核算過程中未落實內控制度,有章不循,導致制度執行流于形式,制度落實不到位。一些具有多年會計核算經驗的操作人員在操作中憑經驗行事,易造成核算資金的損失。二是操作人員業務能力有限,導致進行了不正確的流程操作。這主要是由于新的會計核算方式對操作人員有了更高的業務要求,操作人員業務技術培訓力度不夠,導致相關業務知識普及程度不高從而造成資金風險。三是人員配備不足導致不合理兼崗從而造成資金損失的風險。總而言之,操作風險是由于操作人員無意識的疏忽造成的資金損失的風險。

4.道德風險。從經濟學上的意義來講,道德風險是指由于經濟活動雙方信息不對稱,當行為人可以獲得自己行為的收益并容易將成本轉嫁給他人時,給他人造成各種損失的可能性。在會計核算過程中,不僅是操作人員,也有可能是系統維護員,或是負責培訓、考核的管理人員等,由于他們具有信息優勢和專業技術優勢,加之內控制度存在缺陷,當其違規違法提供虛假會計核算活動騙取國家資金成本過于低廉時(即當其預期成本小于預期收益時),就會違背原則主動造假,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進行不實的會計處理,從而給中央銀行資金造成損失。總的說來,道德風險與操作風險的最主要區別在于前者是有意為之,而后者是無心之失。道德風險具有更大的隱蔽性,危害也最大,帶來的損失也最大。

5.監督檢查風險。主要是指會計監督和檢查落后于會計核算主體和會計核算組織形式的變化而產生的風險。主要表現在一是會計核算監督雖然現階段可以分為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采取集中監督和分散監督的方式,使用人工監督、計算機監督以及現場監督、非現場監督的監督手段,但一方面由于制度的缺失和執行的不到位,另一方面由于現行的中央銀行會計監督還主要采取非現場的、人工的事后監督方式,導致會計監督流于形式。二是由于機制不完善,時效性差,檢查手段落后等原因,會計核算檢查環節依然存在資金風險。

(二)按照會計核算風險的程度劃分

風險程度不同,需采取的風險控制措施也不相同。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風險可以劃分為高風險、中風險和低風險。高風險是指容易造成資金重大損失的風險。雖然此類風險發生的頻率可能很低,但相關部門必須給予高度重視并嚴加防范。中風險是指容易造成較大資金損失的風險。此類風險必須采取積極措施關注風險變化。低風險是指基本不會造成資金損失的風險,此類風險雖造成資金損失的程度較小或基本不存在,但發生頻率通常較高。

二、層次分析法介紹

層次分析法(AnalyticHierarchyProcess簡稱AHP)最早是由美國運籌學家薩迪于上個世紀70年代提出的,是一種系統性、層次化的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的分析方法。具體方法是首先建立多層次模型,在模型中將有關要素分別設定為目標層、準則層和方案層;其次構造兩兩判斷的比較矩陣,以確定每一要素的相對權重;最后對計算結果進行排序,并選擇最佳方案。層次分析法目前已經廣泛應用于經濟、軍事、農業、醫療等多個領域。其之所以可以有效處理多層次、多選擇的復雜決策問題,是因為它將與決策有關的要素劃分為不同層次,簡單直觀。層次分析法尤其適合于難以直接計量決策結果,需要將若干個決策目標排列順序的復雜問題。

三、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的風險評估

對于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風險評估本文擬采取兩步進行,第一使用層次分析法確定會計核算風險的權重,第二計算風險值。

1.構建層次結構模型。層次分析法模型的構建一般分為三層,最上面為目標層,最下面為方案層,中間是準則層或指標層。就本文而言,目標層應是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風險評估,準則層或指標層是本文整合出的中央銀行會計核算的系統性風險、制度風險、操作性風險、道德風險、監督檢查風險這五大類風險,分別用B1、B2、B3、B4、B5表示。方案層為會計核算風險的不同程度,即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分別用C1、C2、C3表示。

2.計算風險值。評價中央銀行某一分支機構會計核算的風險值主要依據風險種類權重、風險造成資金損失的程度以及風險發生的可能性(或概率)。計算會計核算風險值的公式如下:風險值=(風險權重×程度×發生概率)以上利用層次分析法討論的會計核算風險模型中將準則層設定為五大風險種類,將方案層設定為會計核算風險的程度,則計算出的層次總排序權向量即為風險權重×程度,若需要計算該中央銀行會計核算風險值則需根據會計核算歷史資料確定該行低風險、中風險、高風險發生概率即可。同時預先設定一個風險臨界值,定期計算其會計核算風險值。當風險值小于臨界值時,表明風險可控。當風險值大于或等于臨界值時,則應采取風險應對策略及時糾正風險管理薄弱環節,并對風險持續監控。采取層次分析法進行會計核算風險評估其優點在于簡單明了。不足在于兩兩判斷矩陣的設定在很大程度上依賴專家意見,具有較強的主觀性,同時由于參考歷史資料具有一定的時效性,因此建議中央銀行根據會計核算組成要素的變化及時調整兩兩判斷矩陣,以確保層次分析法的有效性。

篇6

【論文關鍵詞】聯合經營;會計核算;合伙企業

一、礦區聯合經營概述

(一)礦區聯合經營的內涵

礦區聯合經營是指二個或二個以上從事礦產資源采掘的企業將資本、知識和技術集合在一個經營區域內,在這個共同擁有的區域內從事資源的勘探、開發和生產活動。因為礦產資源開采活動需要大量的投資,但是這種投資帶來的結果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有可能會發現探明經濟可采儲量,也有可能發現了探明儲量,但不具有經濟可開采價值,還有可能找不到任何礦藏,而巨大的成本與風險往往單靠一個企業的力量是不可能完全承擔的,所以就會有多個從事采掘業的企業聯合各自的資本、知識與技術,來共同進行礦產資源的開采,形成共擔成本與風險、共享收益的聯合體。在石油、天然氣企業的聯合經營中通常采取的聯合經營形式有:租出、結轉權益、產量分成合同以及合并一體。

(二)礦區聯合經營的實質

礦區聯合經營實際上就是一個資產、權益的聯合體,往往由從事礦產資源開采企業的雙方提供某種形式的資產,或者一方提供資產、另一方從事礦產資源的開發與開采,然后共擔風險、共享收益。但是這種聯合體又不同于共同出資、共同經營、按投資比例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企業法人,聯合體合作各方之間是按契約關系聯結在一起的,并不是一種投資合作的關系。由于聯合體不能對外獨立享有民事權利、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所以往往不具有法人資格;另外,這個聯合體通常是多個企業對各自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延伸后形成的,所以也不能形成按照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對其進行會計核算。總之,這個聯合體從本質上來看,既不是一個法人主體,也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

(三)礦區聯合經營與合伙企業的區別

礦區聯合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聯合體特性看起來似乎與合伙企業有點相似,但實質上是不同的。二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1)合伙企業的出資人往往會有出資行為,但是礦區聯合經營是提供一組相類似的資產來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是提供生產條件,和傳統的出資行為存在一定的差異;(2)合伙企業能夠按照傳統的會計核算方法進行獨立的經濟核算,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但礦區聯合經營形成的聯合體不能按照常規方法進行會計核算,不是一個傳統意義上的會計主體,其有自己獨特的核算體系與方法;(3)合伙企業的合伙人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但礦區聯合經營的各個合作者卻并不承擔無限責任。

二、礦區聯合經營的會計核算問題

(一)聯合賬簿的設置

為了正確核算礦區聯合經營各方應當分享的石油產量,需要采用一定的標準,而確定標準的基礎,通常是合作各方承擔的成本數額,這就需要正確核算礦區聯合經營期間合作各方投入的資產、聯合礦區發生的成本、以及合作各方應承擔的成本數額,而通常采用的方法是設置聯合賬簿,其設置的目的是為合作各方的產量分成提供詳細真實的基礎數據資料。但是由于礦區聯合經營不同于一般的會計核算主體,也不是一個需要獨立核算損益的納稅主體,所以其核算方法也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會計核算方法,其不需要遵循企業會計準則的要求,而是有自己獨特的會計核算方法,且需遵循合作各方有關財務條款的約定。其核算的主要內容包括:投資及投資回收的核算、各種成本費用的核算、產量分成的核算等。

(二)具體核算方法

1.投入資產的損益確認問題

從前面的分析中可以看出,聯合體并不是傳統意義上的一個會計主體,并不能按照常規方法對其進行核算,另外,聯合體往往被看成是多個企業各自生產經營活動進行延伸后形成的集合體,當資產從企業轉出時,只是資產的存放地點發生了變化,其還是處于企業的控制之中(與其他企業聯合控制),該資產實質上并沒有發生控制權的轉移,與該資產有關的風險與報酬并沒有發生轉移,所以當轉出資產的協議價值與其成本之間產生差異時,既不確認利得,也不確認損失。另外,這種聯合體還可以看成是一種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相類似的資產交換,這種交換并不需要確認利得與損失,美國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就規定以下兩種情況不確認利得與損失:(1)轉讓在石油天然氣生產活動中使用的資產用以交換也在石油天然氣生產活動中使用的其他資產;(2)將資產聚集在一個聯合體中,以便在一個特定區塊或一組區塊中發現、開發或生產天然氣。

2.各方貢獻的資產或服務的會計核算

由于礦區聯合經營的特點是“聯合控制各風險投資者匯集的資產”,并不能形成獨立經營的經濟實體,但為了明確各個企業應承擔的費用,以及投資支出情況等內容,可以通過設置聯合賬簿的方式來進行核算,但是這種聯合賬簿并不需要遵循公認會計準則,其主要功能是核算合作各方的成本承擔情況,并為產量分成提供詳細真實的數據資料。由于聯合賬簿主要是為產量分成服務的,所以對于各企業貢獻的資產只需要在其中按照協議確定的金額進行登記就可以了,其作用相當于一個備查簿的作用。

3.聯合經營期間費用的核算

聯合經營期間聯合體發生的費用與各個企業自身發生的勘探、開發與開采費用的核算方法大致相同,只不過是由于各個階段投資方式的不同,不同階段費用的回收方式也不同,所以作業者應單獨設置與保存各個階段的聯合賬簿,即分別設置勘探費用賬、開發費用賬和生產作業費用賬。而非作業者則是根據每個月從作業者處獲得的聯合權益賬單,并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內容與性質對費用進行分類后計入相應的會計科目。

4.聯合經營期間收入的核算

礦區聯合經營期間各個合作企業的收入往往是根據聯合賬簿所提供的產量分成表來確定的。產量分成表根據合作協議規定的分成原則與分成順序,根據各合作伙伴承擔的費用比例將產量分配給各合作伙伴,各合作伙伴根據產量分成表獲得相應的產量分成后,再根據各個合作企業的實際銷售價格來確定當期獲得的收入。

5.聯合報表

聯合報表主要是為了反映礦區聯合經營期間所發生的費用、各方資金支出的情況以及產量分成情況的報表,主要包括聯合賬簿費用表與產量分成表。聯合賬簿費用表,主要是反映聯合經營期間聯合體所發生的各類費用,由于各種費用回收的順序有所不同,所以該報表往往按回收的順序對費用進行分類列示。產量分成表,是按照既定的分成規則與分成順序,對產量進行分類列示。可見,聯合礦區的會計報告也不同于一般企業的會計報告,其不包括通常意義上的收入、費用、利潤以及股東權益的概念,當然也就不存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股東權益表等一般企業填制的報表。

三、建議

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按照石油天然氣企業的生產工藝流程對各個階段的會計處理進行了規范,但是卻沒有涉及到聯合經營這種重要的石油天然氣生產經營方式,從會計準則的完整性角度出發,也應把聯合經營的會計處理加入到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中。2006年頒布的石油天然氣會計準則只涉及到了礦區權益的貨幣性轉讓,卻沒有涉及到礦區權益的非貨幣性轉讓(聯合經營),也沒有專門針對聯合經營如何進行確認、計量、記錄與報告做出規范,但是由于礦產資源的勘探、開發與開采活動成本大、風險高,企業為了分散風險,往往會與其他企業進行合作,采用聯合經營的方式,而聯合經營方式的會計核算在國外已經有了較為成熟與完整的會計處理方法,我們可以在借鑒其方法的基礎上,結合我國的實際情況,對聯合經營的會計核算做出規范,以便于聯合經營的企業據此進行會計處理。

【參考文獻】

[1]財政部.企業會計準則[S].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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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深入及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企業間的競爭日益激烈,企業要想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求生存、謀發展,就必須強化會計、統計核算的協調統一,提高核算資料的質量,提高核算工作效率,充分發揮核算整體效應,從而提高企業的競爭能力和經濟效益。

2.是國民經濟宏觀核算的客觀要求。

從統計核算來看,國民經濟核算是統計核算的最高層次,國民經濟核算實際上是采用統計方法搞宏觀會計核算。隨著會計國際化、社會化進程的加快,作為宏觀控制手段之一的宏觀會計,在市場經濟體制中將越來越顯示出它的重要性。

二、會計、統計核算的聯系與區別

1.聯系。

從企業來看,企業的經營決策離不開統計、會計核算的資料,同時,會計和統計從量的變化都要借助總量指標、相對指標和平衡指標等主要經濟指標來分析企業的生產經營狀況。統計核算和會計核算是企業經濟核算的重要組成部分,他們的總目標是一致的,都是對社會經濟活動進行核算、監督和服務,并且依據相同的原始資料和原始憑證,共同搜集和整理企業經濟活動的資料,為企業的科學管理和決策提供信息,從而實現信息資源的共享。從核算方法來看,兩者相互借鑒和滲透。會計核算以統計核算的方法為基礎,如在會計核算中運用統計分組法匯總編制的原始憑證匯總表;而統計核算以會計核算資料為依據,如復式記賬方法的運用和會計報表中的資產負債表的編制,使統計核算方法更加完善。

2.區別。

2.1核算原則、口徑、價格不同。

會計核算按權責發生制來計算生產經營成果,凡本期實現的銷售收入和已經發生或者應承擔的費用,無論款項是否收付都應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入賬,凡是不屬于本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作為本期的收入和費用處理;而統計核算是按生產原則和權責發生制來核算,如對本期生產但未銷售的產品都計算產值。會計核算的銷售收入是以取得價款或索取價款的憑證為依據,而統計核算的銷售收入是以發出貨物的貨款為核算依據。

會計核算的固定資產是按歷史成本價原則,賬面價值始終按照資產購置時成本記錄,分別核算原值和凈值;而統計核算是針對核算時點的市場價格對固定資產進行重值價,所采用的方法是永續盤存法。對未出售的半成品、產成品,會計按成本價計算,統計則按現價計算。

2.2核算目標不同。

會計核算目標是通過會計記錄和會計報表向財務報告使用者提供與企業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等有關的會計信息,其服務方向是企業所有者、債權人、企業管理者;而統計核算則是運用一系列統計指標對國民經濟某方面、某部門或其整體的規模、速度、效率進行集中、全面、綜合地反映,主要是為各種宏觀經濟分析、政策制定和決策服務,更多地體現在總體分析的功能上。

2.3核算對象和任務不同。

會計核算是反映微觀經濟現象,以貨幣為計量單位,其任務是及時、準確、完整地記載企業經濟活動和結果,分析檢查財務計劃執行情況,監督資金運用和財務收支;而統計核算具有微觀核算和宏觀核算的雙重性質和功能,不僅以貨幣為計量單位,有時還用實物量和勞動量作為計量單位,既包括實物核算又包括價值(資金)核算。統計核算對象比會計核算范圍廣。

2.4核算方法不同。

雖然統計核算與會計核算都需要經過資料的搜集、加工分析、對比分析、匯總整理、提供信息等一系列過程,但會計核算是根據憑證和賬戶采用復式記賬方法,對每筆業務加以登記、分類和匯總進行核算;而統計核算是通過對經濟現象作大量觀察,運用分組法、綜合指標法、歸納推斷法來掌握事物的總體特征,推斷事物發展的總體概貌。

2.5核算范圍不同。

雖然會計核算和統計核算都是以獨立核算的企業作為核算的單位,但由于核算的目的不同,對核算范圍的要求也不一致。會計核算要求核算企業主營和附營活動在內的全部收支;統計核算則是要求核算企業的主營活動。

2.6分類核算不同。

會計核算主要按主管部門分類,而統計核算中主要按產業或產品分類。具體核算時分類也不相同,如會計核算將資產按其流動性質強弱分為流動資產、長期投資、固定資產等;統計核算將資產按其貨幣性質分為金融資產、非金融資產。會計核算中將負債按償還期限長短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統計核算則將負債按空間界限分為國內金融負債和國外金融負債。

三、實現會計核算與統計相互協調促進數據利用效率的構想

1.規范會計、統計核算指標體系。

指標體系的設置是企業會計核算與統計核算的關鍵,也是進行財務分析、預測的基礎。企業會計和統計核算在口徑上存在差異是難免的,在設置指標體系時應本著的原則進行調整,對相同內容的指標名稱、分類、計算口徑、計算方法上應力求一致,以避免在核算中造成混亂。

2.改進會計、統計核算方法。

根據我國企業核算的需要,借鑒國外先進經驗,吸收國際上不同核算方法的長處,建立以會計核算資料為基礎,以統計核算方法為依據的核算方法。這種核算方法,不僅消除了企業核算數據多元化的現象,還可大大減少兩者之間的重復計算,使企業統計人員有更多的精力從事市場調查、預測分析等統計核算活動,很好地實現了企業會計核算優勢和統計核算優勢的互補,從而為基層企業的會計、統計和業務三種核算一體化提供良好的開端。

3.加強會計統計的信息管理。

統計核算與會計核算雖然有許多的不同,但其基礎數據的來源是相同的。因此,可構建會計、統計一體化的信息平臺,加強計算機技術和網絡的應用,加快統計、會計信息資源的互相利用、互相借鑒,這不僅可以減少數據在統計人員和會計人員之間的重復計算,還加快了數據處理和傳輸的速度。同時,會計與統計核算信息的相互傳遞,還可最大限度地滿足宏觀和微觀決策與管理的需要,提高企業綜合信息的經濟性、準確性和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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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基建會計核算工作存有的難題

(一)項目成本會計核算不到位

一部分基建公司在工程動工時,政府有關機構的動工文書還未下發、工程資金撥付還未到位,就盲目動工;有的基建公司也不注重工程設計書,工程規劃并不到位。例如:一部分項目僅有本公司的項目規劃書;一部分項目僅有技術機構編制的項目可行性文件批準;一部分項目規劃盡管得到認可,然而其規劃書與實際動工情況有所出入;更有一部分項目企業在動工時,并不按設計圖紙動工。此外,項目企業的動工需要各有關機構的審批完成后才能動工,流程管控相當嚴謹。然而盡管是這樣,有的公司還是會打“球”,不依照流程進行。此外,項目成本會計核算體制也有待健全。

(二)會計核算系統不健全

依據基建財務管控的有關條例,會計工作人員在實施項目核算時,應實施單獨賬戶的核算,滿足會計體制的要求。一部分基建公司將基建賬目與企事業單位的賬目混合,而這類會計核算系統只能使相似項目間的關系更加混亂。而我國目前的基建公司雖然大多設置了單一的基建賬戶,然而其并未按流程走,也并未實現獨立開戶、獨立建立賬目、獨立核算。有的基建公司的管理費用管控不力,對動工時期的各類開銷并不清楚,很難精確地實施會計核算。有的公司更是若干項目混雜在一個賬目理進行核算,截止到工程竣工前,都沒法明確單個項目的實際成本,無法在管理層進行決策時提供決策依據,阻礙了會計核算的順利開展。

(三)監管不到位

基建公司在會計核算時未依照基建會計核算體制實施核算,對工程資金也并未按照審查和批復流程走,對發生的成本消費過于隨性,也沒有實現科學的匯集與調配,對內部人員也缺少科學的獎勵和懲罰手段以及考評體制。

(四)竣工決算不到位

目前,大部分的基建工程在竣工后,并未依照規則進行竣工決算,致使項目固定資產信息可靠性降低,它對基建投入的反映也不夠客觀與合理。此外,會計科目的歸類也存在問題。許多會計工作職員對招標費、圖紙設計費、工程監理費等并未有效區分,通常會將其列進行政費用或占用它類專用資金,這極易致使會計信息不可靠。

三、強化基建會計核算工作的有力措施

(一)完善項目成本會計核算

項目成本會計核算是會計工作中的較為關鍵的一環。首先,應熟悉生產工藝程序,狠抓原料成本,對原料的進出也能夠嚴格依照訂單操控,包好超訂單領用原料審查和批復權限等等。會計人員應做到的就是明確入庫單以及材料領用單上的與成本核算直接相關的參數是不是完備且準確(利用ERP就會使審核變得更加高效)。其次,會計人員心中要有一張完備的成本核算表,包含定額管理中的工時定額原料、耗費定額、訂單號、產品名稱、規格、原料、加班費、制作費,之后應分別在產品、成品上設置上期結存、本期實際期末結存,分項目填寫公式,基建工程的營銷成本也應展現在一張表上,需要哪項成本就將其隱藏打印出來,并重視各個數據間的關系。此外,完工產品的成本解析也十分關鍵,而成本核算是為成本解析提供材料的。

(二)健全會計核算監管系統

基建會計核算必須打造一套完善的監管體制,依據該體制對基建公司會計核算實行科學的監管,進而使會計核算工作更為高效。此外,應建設并完善會計考評體制,有關機構應隨機抽查會計人員的憑證附件是否合乎規范、檢查會計憑據記錄是否完整、會計科目核算內容是否合規、會計報表的編寫流程是否規范等等,并對做得出色的予以獎勵;對犯錯的應進行懲罰,以期提升會計人員的工作熱情。在實施內部監督的同時,也應積極應對外部環境,并出示與會計核算有關的信息給外部機構,與其通力協作,讓外部機構可以監管企業的會計核算工作,并為企業打造一個健全的外部管理環境,提升會計核算的可靠性。

(三)強化對工程結算的管控

建設并健全工程內控體制,例如:建設工程的預算管控、招投標管理體制、基建項目的質量管控、基建原料和設施購買制度、責任分工以及授權審批體制等等,使有關機構的責任明確,并使不相容職位相分離,并約束和監管該類職位。嚴格履行內控體制,保障工程建設的順利開展。

(四)加強基建資金與竣工財務決算

應對基建資金實施專門監管,對一部分涉及財政性資金的基建資金,基建公司應在金融機構設置獨立的基建賬戶,實現專戶專存。對竣工結余資金的調配和利用,要先交由財務機構審批后才能依照特定的準則進行科學處置。此外,基建借款花費應準確、清楚的記錄,管控好基建借貸利息等借款花費。對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項目資金,除去政府的明文規定之外,都應以交付使用時間為標準實施竣工財務決算。工程建設完成后產生的借貸利息,應計入當期損益,并以生產運營公司的財務花費來計入,不可再將其計入項目成本。與此同時,該環節的收入應計入生產運營收入,不可將其歸入基建收入花費。這樣,可以防止基建財務決算的混淆。

(五)做好財務報表、完善財務審批流程

基建公司應訂立一致的會計決算報表格式,規避某一部分建筑公司運用已設置好的報表格式任意編寫財務決算,使基建工程竣工財務決算更加高效與合理。因此,應制定統一的標準約束各建筑公司的財會行為,依照一致的要求實行編制,并將編寫完成的相關材料附在編寫表格中,為主管機構的檢查與財政機構的審批“大開方便之門”。對基建項目建設量小、工期短、財務核算較為簡便的建筑工程,應依據原來的方法和體制在企業帳內“在建工程”或是“基建項目開支”等科目進行核算,但應先依照在建工程名稱設立二級明細科目,之后再依據各個項目的概算批復種類加結轉科目設立三級明細科目。該類科目級次的設立形式可以讓公司透過二級明細科目數量與其剩余金額對在建工程的數量與各項目的開支狀況一清二楚,既有助于常規管控,又有利于竣工后決算的編制以及建筑成本的結轉。另外,因為三級明細科目是依照概算種類設立的,能夠第一時間比對概算批復和實際開支之間的差額,完善建筑成本的事中管控,使基建財務核算顯得更為科學。

篇9

二、會計核算共享中心構建的作用

企業集團往往相對規模較大,各個子公司之間的會計核算通常存在著一些差別,若是沒有對其進行統一標準規定,那么必然將造成子公司財務監督的缺失,所以,會計共享中心建立起來后,會計核算達成了統一標準,進而加強了對子公司財務的監督。現在企業集團的經營以及管理并不是簡單的企業管理,必須實現多方因素的財務資源整合,保證集團的快速發展。會計核算工作只是一個較為基礎的工作,具有一定的同質性,能夠幫助企業集團實現經營成本的減低以及管理效率的提升。會計核算共享中心的構建并不只是為企業集團帶來一系列組織架構的革新,同時還能在財務管理方面加強力度,保證企業從戰略上達成經營目標,并將其歸結到企業的業務流程當中,進而完成會計核算共享中心所能達成的理念更新。反過來,財務共享中心也能吸收到先進企業的管理理念,進而實現更大范圍的財務管理模式共享,實現更大規模的經濟發展。

三、會計核算共享中心的相關建立流程

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建立的模式主要是:企業集團通過對共享服務中心的應用向各大子公司提供會計核算的服務,并且對子公司的相關會計核算業務進行科學、有效的整合,從而實現流程的逐漸標準化與日益精簡化。因此,會計核算共享中心的建立包括一系列的環節,分別為申報、入賬、核算以及監督這四個環節。申報環節。由于會計核算共享中心是與企業集團的子公司相互獨立而建成的,因此,在進行相關業務處理的環節中,前提是必須由子公司的相關負責人進行簽字或者批復,并且向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就相關業務憑證進行申報。會計核算共享中心的相關業務憑證申報分為兩種,分別為紙質申報與影印申報,相比之下,影印申報更加的快速便捷。入賬環節。子公司將業務報告傳送給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專門工作人員審核以后,便可以進行入賬,同時完成相應的登記以及審核。在這期間,一旦共享中心發現企業報賬出現問題,那么要及時聯系子公司,進而對其進行合理的處理。核算環節。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在核算階段要對各個企業集團進行統一處理,子公司申報、工作人員專門審核、再到會計核算共享中心進行統一核算,就不需要子公司進行單獨核算。因此,核算流程也是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建立的初衷。監督環節。會計核算共享中心的建立因其會計核算業務的統一與整合特點,方便了企業集團的會計核算,同時,也使共享中心的風險被提升了。所以,企業集團在共享中心進行業務操作時,要格外注重風險的監督管理,及時控制,保證風險事件不會出現。

四、有關會計核算共享中心的發展狀況分析

在歐美的一些國家,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在建立與應用方面比較成熟,以中國的某家知名國企為典例進行分析。該國企通過對富士施樂的相關外包服務構建了對應的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從而開拓出新的工作模式。相關財務人員只需每天將需要的票據以電子文件的方式進行掃描,再適當添加可供搜索的關鍵字,然后上傳到對應的管理服務平臺,隨后系統便會自動生成電子憑證,從而開始財務審批環節。會計核算共享中心建立不僅對企業的效率進行了提升,對管理的運營進行了優化,還使得相關企業對于核心業務拓展工作更加重視,從而推動企業的快速化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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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試圖.通過比較我國、美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和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所確立的會計要家,提出關于新經濟環境下會計要素問題的若干看法。

一、會計核算對象要素的比較

1.FASB的會計要素。

FASB在1985年12月發表的第6號財務會計概念公告(SFACNO.6)中,將會計核算對象要素劃分為10個,即資產、負債、權益或凈資產、業主投資、派給業主款、收入、費用、利得、損失、全面收益。其中,"業主投資"與"派給業主款"是企業與其作為業主的所有人之間的交易。業主投資表現為企業收到業主投入的各種資產(投入的也可以是勞務,或抵償、轉換了的企業負債),其結果是"增加其在企業中的業主利益或權益",但新業主受讓舊業主的交易,不屬于"業主投資"的內容;派給業主款則是指企業向業主轉交資產或承擔負債而"減少企業里的業主利益或權益"的交易。顯然,就經濟實質而言,業主投資要素和派結業主款要素是對權益要素內容的進一步深化。

FASB使用了狹義概念的"收入"和"費用"要素。收入僅指正常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收入,依據的是"流轉過程收入理論",強調收入實現的完整過程。費用則僅指正話經營費用或支出,依據的是配比性和應計制會計原則,強調費用產生的因果關系和費用責任的合理歸屬。對于非正常經營收入,FASB單獨設立了"利得"要素加以反映,因為利得實質上是一"偶發性"、"邊緣性"的"凈收益"。設立"損失"要素反映非正常經常活動的支出,因為損失實質上是一種"偶發性"、"邊緣性"的"凈虧損"。利得與損失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毋需按配比性原則加以確認。"全面收益"僅僅是將收入、費用、利得和損失定期匯總的結果。

2.IASC的會計要素。

IASC在1989年的"關于編制和提供財務報表的框架"中,將會計要素確定為資產、負債、產權、收人和費用等5個。

IASC依據收入確認的"流人量理論",選擇了廣義的"收入"要素概念。IASC認為,利得與收入一樣,都代表"經濟利益之增加",它們在性質上沒有什么不同,因而不將收入和利得作為不同的會計要素。與廣義收入要素相對應的是廣義的"費用"要素。按IASC的理解,費用既包括"在企業日常活動中發生的費用";也"包括了損失",并且,由于損失是指"經濟利益之減少""和其他費用在性質上沒有差別",因而也不把損失視作獨立的會計要素。

IASC進一步認為,從會計確認與計量方面看,收入和費用的確認和計量也就是利潤的確認和計量,因此不必單獨設立類似"利潤"的會計要素。

3.我國的會計要素。

中國在1992年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中,首次明確確立了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和利潤等6大會計要素。按《收入》具體準則的解釋,收入是指"企業在銷售商品、提供勞務及他人使用本企業資產等日常活動中形成的經濟利益總流入"。顯然,該收入要家為狹義概念,僅僅包括企業持續的生產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企業會計準則》將費用定義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意味著費用只包括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生產經營費用,而不包括"投資費用"、"營業外支出"等非生產經營費用。中國單獨設立了"利潤"要素,并規定其包括"營業利潤"、"投資凈收益"和"營業外收支凈額"等內容。該利潤要素,既包括其他要素的匯總結果,又含有自身的特定內容,與FASB的"全面收益"尚有區別。

4.幾點比較結果。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FASB、IASC和中國所確立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或稱權益、產權)要素在本質界定和內容規范等方面基本相同。區別僅在于:FASB十分重視業主(投資者)權益的變動,因而,針對企業與業主之間交易所導致?quot;權益增加"與"權益減少",還單獨設立了"業主投資"和"派給業主款"要素加以反映。

區別較大的是關于收入、費用、利潤等要素的設立:

(1)FASB和中國的會計準則以"流轉過程收入理論"為依據,強調收入與其相關的成本、

費用的因果關系,選擇了狹義的收入要素概念。但不同的是,在界定收入要素的內容時,FASB

是依據交易的重要性(如"其持續的、主要或核心業務"),而中國則是直觀地依據經濟業務的內容(我國基本會計準則與"收入"具體準則所界定的收人內容有差異--作者注)。

(2)與FASB和中國不同的是,IASC是依據"流人量理論"確立包括營業收入和利得的

"收入"要素,選擇了廣義的收入要素概念。其原因是,IASC認為收入與利得性質相同,都是"經濟利益的增加",故不必分開設立單獨的會計要素。

(3)與收入要素的確立相對應,FASB和中國采用了狹義的"費用"要素概念。但FASB同

樣強調產生費用交易的重要性,認為能列入費用要素的是指企業"持續的、主要或核心業務"所發生的費用,而中國則將費用要素限定為"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發生的各種耗費"。IASC則采用了廣義的"費用"要素概念。

(4)對因發生與企業生產經營過程無直接關系的交易而產生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即我國通常所言"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基于其"邊緣性或偶發性"、收支間無因果關系等特征,FASB單獨設立了"利得"和"損失"要素,而中國將其直接納人單獨的"利潤"要素,視為企業利潤的直接組成部分。然而,IASC卻將它們分別作為"收入"要素和"費用"要素的內容。

(5)對于企業在特定期間所取得的經營業績,FASB單獨設立了"全面收益"要素,并將其內容規定為"(收入一費用)十利得一損失",中國設立了"利潤"要素加以反映,其包括的內容在結果上與FASB的"全面收益"相同。IASC雖然未設立單獨的"利潤"要素,但其將收入與費用的確認與計量等同于利潤的確認與計量,因此,IASC所認定的經營業績(即利潤)的內容實質上相同于前述"利潤"或"全面收益"。在企業經營業績的確定上,FASB、IASC和中國都采用了"損益滿計觀(或稱全面收益觀)"。

二、會計核算對象要素的改進

總體上看,FASB、IASC和中國之會計要素確立各有千秋。三者均確立了會計核算對象的"基本要素",但卻忽略了其他層次要素的界定。在所確立的基本要素中,IASC的結果較為合理。FASB盡管涉及到次級層次要素的確立,如"業主投資"等,但全部要素之間的內在關聯性卻無法加以解釋。中國會計準則基本吸收了FASB和IASC的長處。

然而,筆者認為,上述會計要素確立存在兩大方面的缺陷:理論上的缺陷是忽略了影響會計要素確立的決定因素;實務中的缺陷是現有會計要素無法為會計方法提供理論說明(如各種財務報表的理論依據)且會計要素缺乏應有的內在邏輯關系。

會計要素的確立主要取決于實體的經濟活動特征和投資者等對企業所提供的會計信息的要求。確立會計要素,目的在于規范對會計核算對象及其規律(表現為會計核算對象要素及其內在聯系)的認識,為會計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奠定基礎。會計對象要素及其關系是各種會計方法建立和應用的理論基礎。包括帳戶、復式記帳、會計確認與計量、財務報表等,而會計方法的運用又直接關系到企業投資者等對會計信息需求的滿足。因此,會計對象要素的界定,既影響會計方法的選擇與運用,又關系到會計目標的實現程度。

經濟環境和企業經濟活動的特點,影響到會計對象要素的確立。盈利組織與非盈利組織經濟活動的目標和特征等均有較大差別,因而其會計對象要素的設立也不相同。非持續經營企業的經濟活動特征、具體會計目標等有別于持續經營企業,其所確立的會計對象要素亦有差別。比如,清算企業的會計對象要素是清算資產、清算債務、清算凈權益、清算利得和清算損失。

會計目標是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報告所要達到的目的,它是會計系統與社會經濟環境的聯結點,體現著企業經濟環境對會計的客觀要求和投資者對會計信息的內在需要。會計對象要素的確立深受會計目標的影響,由于會計目標的內含與外延總是隨著社會經濟環境的變遷而不斷變化與深化,故會計對象要家的劃分以及不同要素的重要程度等,均非一成不變。金融衍生工具的不斷創新以及其他新型交易的迅速發展,使得投資者對企業會計信息的需求在廣度和深度上均有很大程度的拓展。相應地,會計對象要素的確立也在發生深刻變化。1992年10月,英國會計準則委員會(ASB)發表第3號"財務報告準則"(ARSNO.3),針對傳統財務會計系統下損益表只揭示"已實現、已確認"收益而不能滿足投資者對"真實與公允"信息的需求的缺陷,提出了確認"全面收益"的思想。該份準則將損益表包括的內容,從"已實現、已確認"項目擴大到"未實現、已確認"項目,并以"利得"和"損失"要素以廣義的解釋,認為利得是"除涉及所有者投資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增加",在內容上包括收入和其他利得;而損失是"除涉及分派給所有者款項以外的所有者權益的減少",在內容上包括費用和其他損失。無獨有偶。美國于1997年公布的第13C導"財務會計準則公告"(SFASNO.130)要求報告企業的"全面收益",實際上也是類似作法。因此,我們應以發展和變化的觀念去認識會計對象要素及其確立問題。

經濟環境和會計目標變化對會計要素的影響結果,主要體現在會計要素結構體系的完善和會計要素內涵的延伸(如利得、全面收益等要素內涵的"擴容")。

筆者以為,會計對象要家實質上是一個包括多層次結構的整體概念,在這個結構整體中,

靜態要家與動態要素相統一,存量要家與流量要素相結合,基本要素、次要素、支要素分三個層次相互關聯。

整個會計核算對象首先被劃分為若干"基本要家呼有資產、負債、權益、收入和費用·。它們是整個會計對象要素概念體系的"骨架"。對各基本要素作進一步劃分,便產生"次要素",如資產次要素現金、應收帳款、存貨、固定資產等,負債次要素短期借款、應付帳款、應付股利、長期借款等,權益次要素實收資本、留存收益等,收入次要素營業收入、其他收入等,費用次要素生產成本、期間費用等,它們是基本要素的細目,用來說明基本要素的具體內容。"支要索"是次要素的合理延伸,重在揭示次要素的變動過程,而不僅僅是變化結果。如將"現金"次要素進一步區分為現金流人和現金流出支要素,可以揭示現金的流轉過程,而將"實收資本"次要素進一步區分為業主投資和公司退資本要素,將"留存收益"次要素進一步區分為利潤和利潤分派支要素,可以更詳細揭示業益的具體變化情況。其他資產等要素皆可如此劃分。

存量會計要素重在反映資金的實際狀態,流量會計要素重在反映資金的流動過程。資產、負債和權益等靜態基本要素及其各"次要素",一般為"存量要素",而其"支要家"和各動態要素一般為"流量要素"。存量要素和流量要素所包含的內容不同,其提供的會計信息也不一樣。

在"基本要素"層次,筆者主張取消原有"利潤"要素。主要理由在于,利潤的形成實際是收入和費用對比的結果,而對比前的"利潤"體現在所獲得的收入和所發生的費用中,對比后?quot;利潤"實質上已經成為所有者權益的一項內容。因此,筆者認為"利潤"應歸于權益要素的支要素,"利潤"作為基本要素存在缺乏企業實際的經濟交易這個依據。同時,筆者還主張設立廣義概念的"收入"和"費用"要素,以便從理論上給予會計對象要素概念體系以科學解釋,從現實上使其與國際會計慣例保持一致,增強其適用性。

前已述及,會計對象要素的確立,不僅關系到企業會計目標的實現,而且也影響會計方法的運用。眾所周知,編制財務報表是會計的基本方法,然而,理論界對于財務報表建立的"理論基礎"問題卻一致眾說紛云。盡管人們對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作為資產負債表的理論基礎、收入、費用和利潤作為損益表的理論基礎已經認同,但?quot;現金流量"作為現金流量表的理論基礎卻一直心存疑義。主要原因是:"現金流量"憑空而來,讓人難以置信;同樣作為財務報表的理論依據,"現金流量"與資產、負債等"平起乎坐",讓人難以接受。筆者認為,各種財務報表建立的理論依據都是會計對象要素及其內在聯系,只是不同的財務報表以不同的要素及其關系為理論基礎。基本要素可以作為財務報表的理論基礎,次要素、支要素同樣可以。如現金流量表建立的理論基礎就是"現金流人"、"現金流出"支要素和"現金(存量)"次要毒及其關系。

應當指出,作為財務報表理論基礎的要素,既可以是處于同一層次的要素(如資產負債個表),也可以是處于不同層次的要素(如現金流量表以及損益表等);既可以是某一單一內容的要素(如現金流量表),也可以是幾項不同內容的要家的組合,如原來的財務狀況變動表就是以所有流動資產和流動負債內容的次、支要素為基礎的。

按照筆者提出的會計對象要素框架結構理解,財務報表所反映的無非是資產、負傷、權益、收入和費用等內容,主要反映"基本要素"內容的財務報表是企業基本的財務報表,如資產負債表、損益表。一般而言,以基本要素為基礎建立的財務報表具有相對穩定性,而以次要素或支要素建立的財務報表其可變性較大,現金流量表取代財務狀況變動表即是證明。當然,為適應經濟環境和會計目標的變化,企業的財務報表體系與結構將不斷變革,但其理論基礎仍將是上述會計對象要素框架結構。

參考文獻:

[1]財政部會計司.國際會計準則[S].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

[2][美]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婁爾行譯.論財務會計概念[M].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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