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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規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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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律法規論文

篇1

Abstract: the 21st century,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China's economy, a type of construction market got continuous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bidding has slowly towards speci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but in this process there are still a lot of problems not to be neglected. This paper is mainly targeted at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the bidding process, existing problems and causes to make analysis, and in the light of the problem of the unreasonable science, put forward a series of measures.

Key word: building engineering; Bidding; Problem; Cause; solutions

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近年來,經濟的發展使我國的建筑市場異常火爆,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也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的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的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政府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的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的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開展。

建筑工程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干預仍有較大影響

從表面看,很多建筑工程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這種表里不一的現象在全國各地的建筑招投標過程中是廣泛存在的。

串通投標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在建筑工程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手段將整個的建筑工程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配給不同施工單位。國家規定,如果一個建筑工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估價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那么這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有的單位為了不實施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建筑工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

主要表現在招投標雙方未來達成雙方的不正當利益,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干擾了整個建筑工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

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6、招投標工作完成后招標方與中標方違背原來的合同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存在的問題的成因分析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

雖然前面提到國家為了規范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建筑工程的招投標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整個建筑市場的供求關系嚴重不平衡,從業人員的素質。

因為市場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個市場出現了激烈的競爭,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就往往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

我國誠信經營的意識薄弱

因為我國現在仍然處于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初步階段,所以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占據一定的地位,誠信經營的意識還沒有深入到我國國民心中和企業的文化中。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從而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行政部門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

我國目前的行政單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員復雜,本身的建設工作就存在著一些問題。在加上目前建筑市場處于建設高峰期,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建筑市場必然會產生大量問題。而行政單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對其實施很好的監管,問題就這樣出現了。

四.應對這些問題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當前,項目業主虛假招標,承包單位“陪標”、“串標”、“掛靠高資質企業”,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已是習以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標還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打擊不及時。因此,為防止招投標走形式,應積極完善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立規范有序的競爭機制。杜絕不合理的競爭體制,加強評標、定標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明確資金到位情況,嚴格限制業主供材的范圍,堅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絕轉包。

3、規范評標過程,完善評標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應該對評標的相關事宜進行規定,為評標過程中各個單位的投標價格的比較提供統一的口徑,使得投標文件具有價格上的可比性。同時要求公開唱標,有標底評標的要求標底絕對保密。評標時應綜合考慮技術標、商務標,尤其應以技術標為核心,不應片面追求低價,同時投標應以合理低價中標為好。

五.結束語

從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們看到,建筑工程的招投標我國的發展確實存在著不少的問題,這些問題嚴重阻礙著我國建筑市場的有序發展,和建筑施工的專業化、規范化進程。這些問題不僅是建筑部門本身的問題,行政單位在這其中也有著不小的責任。在未來,如何使建筑工程的招投標工作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高質量的理想化投標,是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慮的重要課題,也是擺在行政單位面前的一道難題。希望在未來,建筑行業能夠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張昕 蔣曉紅 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論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分析與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輝鵬 論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3期

篇2

    建筑工程在生活中很普遍,工程項目的質量問題會引起社會巨大的反響,因此,建筑工程必須保證質量、保證其社會價值能夠得到體現。

    一、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首先,每一個建筑工程都應該堅持貫徹社會主義發展觀中明確提出的建筑工程質量的強制標準及相關的法律法規。建筑工程有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五方責任主體,每責任主體都應該根據自身的工作、標準來確定工程的質量,每個責任主體的目標都是確保建筑工程質量能夠達到預期的目標。設計單位應該通過提出具體的改變設計的合理建議來解決在施工階段中發現的一些隱性問題,使竣工項目的質量標準同之前設計中預期的效果達成一致。施工單位應該在現場控制建筑工程的進行,在施工過程中隨時跟進,以保證竣工項目能夠達到基本的質量要求。監理單位應該根據建筑行業具體的質量標準對建筑工程進行全面監理,保證施工單位的各項活動能夠依據法律規定進行,保證施工質量,是竣工建筑能夠達到設計目標和設計要求。

    二、建筑施工中可能出現的質量問題

    建筑工程在設計的過程中過于理論化,設計者一般不了解施工地點的現場環境,因此,設計中的一些創想是無法在現實中實現的。另外,有的建筑工程被一些技術水平不達標的施工隊伍承包的話,也無法保證建筑的質量是否達到要求。對于建筑工程所用到的建筑材料,規格的不同、質量的差異、人為的違規使用等因素都可能導致建筑工程質量問題的出現。施工現場管理不力,竣工項目保護意識較差,變化較大的天氣都會對建筑工程產生不力影響,如果沒有采取有力的保護措施,建筑工程質量則會受到很大影響。另外,施工隊伍的態度問題也是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重要因素。那些對施工技術要求不嚴格、現場管理欠缺的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的質量一定會比認真負責的施工隊伍完成的工程要差得多。

    三、施工過程中質量管理

    (1)建立質量保障體系。在建筑工程的施工過程中,各單位應該嚴格遵守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做好本職工作,保證建筑的質量。施工單位須建立質量保障責任制,要求施工單位實行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及時在交工后,如果發生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相關負責人無論在職與否都必須擔負起應付的責任。另一方面,鼓勵用戶對建筑工程提出建議,使施工隊伍能夠總結、歸納經驗教訓,并應用在未來的工程中,從而實現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質量。施工隊伍還可以開展QC小組負責解決質量問題,在提高科技水平的基礎上提高工程的質量。(2)加強驗收工作的頻率。在施工階段,施工單位應該進行自檢、專職質檢員檢、交接檢,并且要經過監理人員的檢驗,每個檢驗批、分項工程都須處在嚴格的監控中。對于隱蔽工程項目,施工單位須組織相關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做好檢查記錄,確保不存在質量隱患。質檢人員應該做到隨時跟蹤檢查施工過程中的每一步,對于工程質量不達標的檢驗批、分項、分部工程,堅決予以否認,絕不可以姑息。末認真履行監管職責的人員必須進行嚴厲的懲罰,后果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3)提高施工人員素質。建筑工程的質量問題與工作人員息息相關。為了加強施工階段質量管理的力度,建立一支專業技術強、政治素養高的建設隊伍是十分必要的。為此,施工單位須培訓每一位參加施工管理和實際操作人員,提高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和實際操作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作為管理人員,應該有開拓進取、敢于實踐的勇氣,要在失敗中總結經驗教訓,并且能夠很快的吸收新鮮的事物,提升團隊的綜合指數。管理人員也不應該局限在驗收、監管等狹窄的空間中,而是應該全面的參與到整個管理體系中去,嘗試指揮全盤的工作。

    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管理是整個工程質量管理的重點。沒有質量保障的建筑工程便沒有使用價值,除了浪費財力、物力、人力外,更浪費社會資源。雖然在質量管理中還存在很多問題,但是我國的建筑從業人員已經越來越重視建筑的質量問題,加以強制的管理,許多質量問題都可以得以避免。將出臺的法律法規與實際的質量控制相結合,通過法律的規范,我國的建筑業一定會越來越好。

    參 考 文 獻

    [1]鄭江南.建筑工程施工質量控制及分析方法的研究[D].華南理工大學.2011

篇3

中圖分類號:TU198文獻標識碼: A

引言

質量安全是整個工程管理系統的基礎。在對一個項目施工時候,通過對施工各個階段和整體項目質量安全相關的內外因素進行實施監控,從而依據項目在不同階段的施工要點做出科學合理的指導,促進整體項目質量安全的提升。但是,由于建筑工程項目的質量安全管理受到人員施工,材料設備等一系列因素的影響,加上對質量的評判缺乏一定的嚴格明確指標,質量管理過程變得更加龐大而復雜,只有不斷加強施工監督,實施對工程各個環節的技術控制,走出一條符合本企業實際情況的質量安全管理之路,才能避免建筑工程的事故發生。

一、事故原因分析

1、質量事故原因分析

人員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據統計資料顯示:88%的質量事故是人為失誤造成的。由于國家用工制度的改革,工人能進能出,人才流動性大,企業有了用工的自,現在不少建筑企業實行的是合同工、臨時工等用工形式,這無疑對企業的發展起了很大的作用,但也存在著諸多弊端。由于臨時工的增加,新進單位的工人基礎差、技術低、個人情況了解不清楚,很難規范管理,嚴重影響工程質量的進一步提高,其是大量農民工逐步流入到各施工企業一線生產工人主體,其問題尤為突出。農民工的差異化過大,他們來自不同的地域、年齡的相差過大而文化程度較低等因素,目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

材料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使用的砂礫雜質含量大;水泥強度不能夠滿足使用要求;使用低性能的混凝土外加劑。

監理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乎段落后。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

法律法規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二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條例細則不完善。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2、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2.1施工人員素質不高,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我國目前從事各種建筑施工的絕大多數是農民工,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接受過正規的專業教育和培訓,安全操作知識缺乏,施工中經常因貪圖方便和快捷等而違反操作規程。

2.2 安全法制不健全,執法不力

近年來,國家加強了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法制建設,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制度,但與各地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實際需要相比,仍存在著一定差距,許多方面的管理仍然無章可循,對施工安全事故的查處不力,法律的警戒和約束作用未能得到充分體現。

2.3 建筑市場秩序混亂

施工單位越級承包工程,一個項目有多個分包商。許多規模小、能力低的承包商靠不正當手段承攬工程,低價搶標,對技術規范、安全規范所知甚少,資金上舍不得投人,偷工減料,粗制濫造,給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留下了極大隱患。

2.4 施工機具質量不合格,防護設施不齊全

如塔吊、提升機等機械使用了不符合要求的鋼索、纜繩或者安全防護網質量太差,不按期進行檢驗,甚至超過使用壽命年限的仍然使用,不能有效攔截高空墜物;或者在較容易發生事故的作業現場及建筑物內部不設安全標志或在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處不設置防護設施等。

二、事故防止措施

1、提高對施工質量安全的重視程度,樹立安全施工管理意識

針對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工程建設單位要形成足夠的認識,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施工企業內部的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建設,不斷培養企業內部的質量安全管理人員,提高管理工作人員的管理水平,將各項管理工作落到實處,保障工程施工質量的各項影響因素進行全方位的控制。施工企業內部還應建立工程施工質量安全管理中責任機制,通過責任機制,明確施工單位內部管理主體的具體權責,為工程職工質量管理工作的有效落實奠定堅實的基礎。

2、加強對原材料、半成品的質量管理

原材料是形成工程實體的要素,其質量控制是工程質量形成的一個重要基本因素。工程材料包括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構配件等,這些均是工程施工的物質條件,材料質量是工程質量的基礎,將直接影響工程質量。

要嚴格質量標準,加強對各種原材料和工程構件的質量檢測。嚴格原材料和各種工程構件,配件的入場機制,對各種質量不達標,不合格的原材料,構件,配件,不準進入施工環節。比如,在水泥和鋼筋的入場時候,要對合格證做出細致鑒定,并要在專業的實驗室進行質量檢測,質量合格才可以投入工程施工。

要做好試驗檢測工作。在實施工程分項施工的環節要加強對各個施工分項的試驗檢測,如果有分項難以符合工程質量標準,要組織專業的技術人員,集體分項其存在質量問題的原因,在此基礎上,科學合理的調整施工工藝。并采取有效施工措施,對已經出現的質量問題作出及時處理。要堅持從試驗后的數據采取有效措施,杜絕僅僅憑借經驗做出決策。

3、加強政策引導,認真做好建筑工程一線施工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要把加強一線施工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作為一項重點工作,將必要的安全培訓考核作為進入工地務工的前提條件。同時,應嚴格實行建筑施工企業關鍵崗位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未持證者不得上崗,嚴禁私招濫雇和違法分包現象。另外,還應大力組建多工種、多專業勞務分包企業,使建筑企業結構分類更趨合理,真正形成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三級正三角形分布。

4、建立健全質量安全管理機構,落實質量安全管理責任制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單位獲得中標之后,要堅持多級質量安全控制,多層次的質量安全負責原則,加強對施工企的質量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施工過程的質量安全管理體制。設置項目經理職位,堅持項目經理的第一責任,堅持施工質量檢測部門進行質量安全自檢,同時,要建立起施工的相關工程試驗基地,建立健全各種資料的管理體制,設置專門的施工資料整理人員,并做好各個環節的工作分工,明確職責,加強對施工各個環節的工序質量檢測記錄,做好各種資料的送檢工作,并嚴格各種文件的存檔管理,為各種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出臺提供決策依據。

結束語

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對于建筑工程的事故發生具有十分重要的預防作用,應該加強建筑工程的質量安全管理。

參考文獻:

[1]王衛東論市場經濟條件下建筑安全管理模式的應用和安全事故的分析與預控[會議論文],2012-全國第二次安全科學技術學術交流大會

篇4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accidents occur, often by a variety of factors, including the most fundamental factors in four categories: people, objects, na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ditions. In this paper the specific analysis and discussion of these four factors and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them, lay the foundation for the next appropriate measures taken.

Keywords: construction; quality; security; influencing factors.

中圖分類號:TU761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1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是指在建筑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使用過程中,由于當事人的過錯,使得建筑物在安全、適用、經濟、美觀等特性方面存在較大的缺陷,給建設單位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產損失的事件。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往往是由多種因素構成的,其中最基本的因素有四種:人、物、自然環境和社會條件。人的因素指的是人與人之間存在的差異,這是工程質量優劣最基本的因素;物的因素對工程質量的影響更加復雜、繁多;質量事故的發生也總與某種自然環境、施工條件、各級管理結構狀況以及各種社會因素緊密相關。由于工程建設往往涉及到施工、建設、使用、監督、監理、管理等許多單位或部門,因此在分析建筑工程質量事故時,必須對以上四大因素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進行具體的分析和探討,以便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

1、建筑材料方面的因素

建筑材料是構成建筑結構的物質基礎,建筑材料的質量好壞,決定著建筑物的質量。但在實踐中由于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造成質量事故的比比皆是。使用質量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會給建筑工程質量事故的發生埋下隱患。在實踐中建筑材料及制品的質量問題主要體現以下方面:

1.1使用不合格的鋼材。一些施工企業看重效益,不看重質量,低價購買一些不合格的鋼材如地下小煉鐵廠、黑工廠生產的螺紋鋼或圓鋼,或者是從廢品回收站買來生銹鋼材,致使鋼結構強度和韌度達不到要求,為建筑安全埋下隱患職稱論文。

1.2使用的砂子雜質含量大。一些施工企業為省工錢趕進度,一是以次充好,該用石砂時不用石砂,而用價格稍低的石粉代替或摻雜部分石粉。二是砂子不上鐵篩,連大帶小,一齊拌入混凝土中。三是砂子中泥土含量太高,不經水洗,直接用于施工。這些做法導致的問題是混凝土強度不夠,取樣打壓后,不符合要求,容易誘發樁基偏位、基礎下墜、頂部開裂滲漏等問題。

2、施工方面的因素

工程質量與施工安全密不可分,相輔相成,質量隱患往往導致安全事故,而不安全因素又可能為質量事故埋下隱患。雖然相關的法律法規對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責任問題做出相應規定,但在實踐中由于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不按程序操作,導致工程質量事故頻發。施工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

2.1建設前期的工作問題。建設前期的某些工作是極其重要的工作,如果不認真按有關規定去做,很可能就決定了建筑工程質量的先天性不足,如項目可行性研究、建設地點的選擇等。如果這些前期工作做得不好,很容易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有時損失是十分嚴重的。

2.2違反設計程序。從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活動應當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原則。但大量的質量事故調查證明,不少工程圖紙有的無設計人,無審核人,無批準人,這類圖紙交付施工后,因設計考慮不周造成的質量事故屢見不鮮。

2.3違反施工要求。不同混凝土強度等級決定了它和鋼筋組合時的堅固程度,添加的砂、石、水泥還有外加劑都必須有一定的比例才能達到設計確定的等級。但在工地上攪拌站砂、石嚴重混堆問題時有發生,在配混凝土時,水泥、砂、石、水和外加劑根本不過秤。有的工地甚至根本沒有秤,現場的混凝土配比例牌只是擺設。這樣就大大降低混凝土的強度,帶來重大安全隱患。

3、工程技術人員方面的因素

建筑產品的優劣,除了建筑材料全部合格外,最根本是人員的素質問題。提高施工一線技能工人的職業技能和基本素質是提高施工企業整體素質、保證施工質量、增強企業競爭力的關鍵。但在中國建筑施工領域,農民工已經名副其實地成為工程建設的“主力軍”,而這支主力軍的素質卻令人擔憂。農民工的文化程度較低,且大部分沒有經過任何培訓。因此,由于缺乏質量意識和基本的操作技能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也比較多。另外施工技術人員數量不足也是我國建筑施工企業普遍存在的問題,這些都可能造成技術工作出現漏洞。

建筑管理人才缺乏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人才相對不足,尤其是高級管理人才和重要行業管理人才嚴重匾乏;人才結構失調;人才布局不合理;優秀管理人才流失勢頭不減;管理人才制度、體制和運行機制上存在嚴重缺陷等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筑業的深層次發展。

4、監理方面的因素

建設工程監理直接負責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因此監理工作對建筑工程質量來說是很重要的一個環節。但目前我國監理工作存在許多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建筑工程質量,為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埋下了隱患。監理方面問題突出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4.1建設監理制度不完善。我國現已出臺了《建筑法》、《工程建設監理規定》等一系列法律、規章,基本形成了上下結合配套的建設監理制度體系,對建設監理的開展起到了極其重要的指導和規范作用。但隨著建設監理的深入發展,有些法規顯示出不合理的成分,影響監理事業的發展。

4.2建設監理水平不高。現有的工程監理項目多數為施工階段的監理,尚需向其他階段發展。監理服務檔次不高,絕大多數情況下停留在工程現場的質量控制上,在投資控制和進度控制方面往往發揮不了應有的作用,這就造成有些施工單位在沒有監督的情況下為了趕進度不按施工規范施工,材料上偷工減料,導致發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

4.3監理工作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在工程監理工作中,部分監理人員責任心不強,檢查把關不嚴,造成監理人員對工程施工的監控不力。通過調研發現有的總監理師兼任許多項目的總監;大多數監理人員,特別是總監理工程師根據自己對建設監理的認識和工程經驗開展工作,隨意性很大。這些都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建筑工程質量的監督。

4.4監理單位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落后。落后的技術裝備和檢查手段,使得一些質量隱患不易被發現而發展成為質量問題。比如,施工中使用的很多建筑材料,在用于工程施工以前,除了必須同步提供質保材料和準用材料以外,有的還要進行實驗室試驗,有的必須用一定的儀器設備進行復查,由于裝備和手段原因導致被忽視的材料質量問題引發的工程質量事故問題在住宅建設中是屢見不鮮。

5、法律法規方面的因素

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體系分三個層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標準。相關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執行不力,是產生建筑工程質量事故問題的社會原因。具體來說,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5.1法律法規可操作性不強。《建筑法》構筑了我國建設法律體系的基本框架,且對建筑工程質量問題有專章闡述。但該法律也逐漸顯露出缺乏適應性,過于原則性,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如對相應的處罰措施沒有規定具體數額和幅度,完全根據執法人員的自由裁量確定,不利于操作,客觀上增加了執法的隨意性,要么處罰過重,要么處罰過輕,就同一行為可能出現異罰現象。

5.2條例細則不完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比《建筑法》在質量管理方面更加具體化,可操作性強,明確提出了“誰設計、誰施工、誰負責”的原則。這一原則分解了質量責任,加大了質量管理的處罰力度,但也存在備案制度細則不完善的問題。

5.3驗評標準、設計規范、施工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范標準,不斷更新,但官方色彩濃,執行起來不到位,不具體,可操作性差。

除此之外,在整個法律法規及標準中沒有明確建筑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中檢測機構、監督機構及認證機構不同的權力和義務。另外,在建筑法律實施過程中,沒有機構針對法律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修訂完善工作滯后。

參考文獻:

[1]白鋒.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與安全管理.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06.

[2]李子新.建筑工程質量管理.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2005.

篇5

一、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問題的提出

近年來,我國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取得不同程度的進步,有關工程質量監管的法規和制度建設得到加強,工程質量管理納入法制化軌道;相繼完成了一大批高質量工程項目,質量技術進步取得新進展;全社會對工程質量的關注度和認同感;工程建設各方的質量責任意識普遍提高,企業質量管理水平明顯提高以及質量監督管理機制不斷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提升。然而,2007年6月15日廣東江門的九江大橋坍塌事故、同年8月13日湖南湘西鳳凰至貴州銅仁大興機場的二級公路堤溪段300多米長的沱江4跨石拱橋坍塌事件再次說明:建設工程的優劣直接關系到國民經濟的發展和人民生命的安全,加強建設工程質量的管理,仍是十分重要的問題。

隨著經濟的快速增長和城鎮化快速推進,我國工程建設規模越來越大,技術難度越來越高,人們對工程質量已從單純注重安全性上升到舒適性、建筑節能以及全壽命周期質量等全方位的需求。工程建設的現狀給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帶來了新的壓力和挑戰,我國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完善勢在必行。

二、我國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及其弊端

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建立的法律依據最早可以追溯至1983年原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和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條例》和1984年國務院《關于改革建筑業和基本建設管理體制若干問題的暫行規定》(國發[1984]123號)文件。20多年來,圍繞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問題,我國相繼制定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規章,并增補、修訂了大量的強制性技術標準。其中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法》和2000年《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實施對規范市場行為,減少質量事故的發生,提高我國工程質量水平起了重要作用,更為現行建筑工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據。

目前我國現行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縱向管理是國家對建設工程質量所進行的監督管理,它具體由國家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及其授權機構實施;橫向管理是指工程承包單位和建設單位對所建工程的管理。現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有效運行,對當前建筑工程質量的穩定和提高起到了促進作用。但是,現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還處于破舊立新的發展過程中,仍有待完善。

1、法律法規不完善

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一直是我國國家工程建設管理的重要內容,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的立法工作也一直為工程建設法規的立法重點。現行的主要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其中第六章即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2000年1月30日國務院施行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是《建筑法》的配套法規之一,它對建設行為主體的有關責任和義務作出了十分明確的規定。此外,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也相繼頒發了建設行政規章及一般規范性文件。如:《建筑工程質量檢驗工作規定》(1985年)、《關于確保工程質量的幾項措施》(1986年)、《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規定》(1990年)、《關于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的規定》(1992年)、《關于建筑企業加強質量管理工作的意見》(1995年)、《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2002年)等。所有這些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對我國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建立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但是,工程質量監管的實踐仍面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力和對法規執行缺乏有效的監督等問題,尤其是缺乏有關工程質量監督的程序性規定。這種立法現狀致使監管者的監管行為缺乏外在制約,被監管者的知情權、參與權受到不同程度的侵犯,極易發生、、收受賄賂等違法犯罪現象,使工程質量受到極大的影響。

2、監督管理機構權責不明確

工程質量監管體系仍存在著政府主管部門不作為、濫作為、運動員與裁判員角色經常混淆不清,工效不高和分割管理,封閉管理,政出多門的狀況;首長(政府)工程,獻禮工程不執行法定建設程序,不按科學規律和技術標準,盲目組織施工,經常以犧牲工程質量為代價,搶工期趕進度,造成了許多工程施工質量問題;全國各地的各類開發區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大多存在較嚴重的各自為政,封閉管理,自行管理,管理不嚴,存在隱患等問題。

3、監督管理體系不科學

如前所述,當前我國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包括縱向管理和橫向管理兩個方面。一方面,質量監督管理機構實行多部門多專業管理,政出多門,相互間職能劃分不清,看上去層層把關,實際效果卻大打折扣,職責不清不僅造成了部門之間的扯皮掣肘,而且也給立法和監督執法造成了困難,還加重地方及企業負擔。另一方面,統一的監督機構管理體系沒有形成,各級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設立的工程質量監督站由于其編制、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技術裝備等均由當地管理,人員配備不盡合理,各地發展不均衡,導致對其有效監控明顯不足。沒有自上而下對其統一的管理機構,不利于形成有效的制約機制。

4、監督管理人員素質參差不齊

工程質量監督是一項技術性、政策性都很強的工作。我國現有各類監管機構所配備的人員尚不能保證工程質量的有效監督。首先表現在人員素質上,長期以來,由于編制和管理方式等原因,各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中高質量、高水平的專業技術人員匱乏,素質參差不齊,與“既要對法律法規非常熟悉,又要對強制性技術標準非常熟悉”的要求甚遠,級別較低的縣級監督機構這方面問題尤為突出;其次表現在設備上,技術裝備落后,缺乏現代化的檢測手段,監督方法遠遠落后于科技發展水平,影響工程質量的監督力度和深度,難以適應當前建設工程發展的需要。所有這些直接削弱了政府監督管理的有效性和權威性,亟待改進和完善。

三、對工程質量監管體系的法律思考

工程質量是工程建設永恒的主題。為進一步改革政府質量監督工作,完善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式、方法,促進工程質量水平和工程技術水平不斷提高,本文對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監管體系提出幾點法律思考。

1、進一步完善工程質量監督管理體系的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一些規定已明顯不能適應當前的客觀實際,迫切需要修改和完善。國務院 2007年立法工作的意見已把《建筑法》列入“需要抓緊研究、待條件成熟時提出的立法項目”的133件之一。作為建筑法律體系母法的《建筑法》及與之配套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均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在對其逐步完善過程中,應對具有相關執業資格和崗位資格等人員的行為做出法律規定,把一些相關質量責任主體依法納入管理范疇,對工程合理使用期滿后的質量確認以及使用中遇到意外損害后的質量確認建立相應法律制度,盡快構筑質量監管各環節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及政府規章迫在眉睫。

2、轉變角色,依法對建設工程質量實施強制性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對我國的行政管理產生巨大影響,對政府在工程質量監督過程中依法行政和行政管理法制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轉變角色就是要實現政府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工作方式的轉變:由授權執法向委托執法轉變;由實體質量的環環把關向隨機抽查轉變;由“看、問”式現場檢查向采用科學儀器,提供準確可靠的數據的權威性監督轉變;由直接審驗工程質量等級向竣工驗收備案制度轉變;由以施工現場對承包商的監督為主向全面、全過程監督轉變。通過角色轉變使政府監督機構恢復執法地位,承擔監督責任,依法對所有參與建設主體的質量行為和活動結果實施公正、威懾的執法監督,使各建設主體依法承擔起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促進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終身負責制度的有效落實,促進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大執法力度,整頓規范建設市場

監督法規的實施和執行,建立統一的執法實體。主要包括:一是對招標、投標弄虛作假,工程項目轉包、違法分包,掛靠和欺詐等違規行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二是依法建立承包商、供應商市場準入制度,實現有形建筑市場與政府部門機構分設和職能分離;三是在貫徹落實《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基礎上,通過法律的形式建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制度和建筑工程竣工備案制度。工程設計審核和竣工備案應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委托國家認可的非官方機構(如協會或學會)進行;四是實行強制性的以承包履約擔保和業主支付擔保為核心的工程風險管理制度。凡涉及工程建設活動的各方,如業主、總承包商、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均應向指定的保險公司投保,而保險公司則要求各個工程在建設過程中必須委托一個由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機構進行質量檢查監督。委托機構接受委托后,從工程的設計、施工、招投標開始,直到工程竣工,最后提交工程質量評價報告送與工程建設的有關各方,并從根本上解決工程建設中債務拖欠、責任不清等問題。

4、提高監督人員的綜合素質,嚴格依法行政

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是一項政策性、法律性、技術性和經濟性都很強的知識型管理工作。《建筑法》第14條規定:“從事建筑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證書,并在執業資格證書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政府的監督管理人員的技能和素質對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有舉足重輕的作用。法律對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的規定要求監督管理人員必須有扎實的技術專業知識,豐富的工程實踐經驗,熟練掌握監督的方法和手段,熟悉建設工程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了解建設工程經濟知識,具有發現質量問題、鑒別質量問題和解決處理質量問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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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快速發展,固定資產投資水平不斷增長,工程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從業人員逐漸增多,建筑業越來越顯示其在國民經濟發展中舉足輕重的作用。建筑工程項目由于投資大,工期長,技術要求高,在建設工程中會受到各種各樣的不確定因素的干擾。因此,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均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各種風險,如果不加防范,很可能會影響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使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和安全目標不能順利實現,甚至釀成嚴重后果。為此,就需對建筑工程項目進行風險管理。本文將對建筑工程的安全風險管理談一些看法。

一、建筑工程施工項目安全風險識別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是要確定在建筑施工中存在哪些安全風險,這些安全風險可能會對工程產生什么影響,并將這些風險及其特性歸檔。為此,就需要了解建筑施工中主要發生的安全事故有哪些及引起這些事故的原因。 下面將從直接和間接兩個方面分析發生這些事故的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參考《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CTB6442-1986)的規定,可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施工機具、材料以及建筑產品(統稱為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1)物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具體包括以下方面: ①安全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缺乏或有缺陷; ②機械設備、設施、工具等有缺陷; ③個人防護用品用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帶、安全鞋、手套、護目鏡及面罩、防護服等)缺乏或有缺陷;④施工場地環境不良。主要包括現場照明不足、通風不良、作業場所狹窄、作業場所混亂、交通線路配置不安全、操作工序設計或配置不安全和地面滑等; ⑤惡劣的氣象條件或現場條件,如暴雨、酷暑、嚴寒、臺風、龍卷風、洪水、泥石流等易造成事故。 (2)人的不安全行為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①施工人員缺乏安全意識,操作錯誤,忽視警告; ②造成安全裝置失效; ③使用不安全設備; ④物體(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和工具等)存放不當; ⑤手代替工具操作: ⑥冒險進入危險場所: ⑦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吊車吊鉤等); ⑧在起吊物下作業、停留; ⑨機器運轉時進行加油、修理、調整、檢查等工作; ⑩有分散注意力行為; ⑧在必須使用安全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企業管理論文,忽視其使用; ⑩對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處理錯誤等。 2、事故的間接原因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分析規則》,屬下列情況者為間接原因: ①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建筑物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②安全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③勞動組織不合理; ④對現場工作缺乏安全檢查或指導錯誤; ⑤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安全生產責任制不落實; ⑥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等。 工程管理人員可參考有關檢查標準或規范規程及上述發生事故的原因,對照本工程的建設環境、建設特性、建設管理現狀和工程技術文件等方面采用檢查表法來分析可能出現的主要安全風險。 二、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與評估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風險分析與評估是安全管理中的必要環節,對于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程度并且獲得關于它們的核心與外延信息很重要。而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性是確定安全風險控制的優先權的基礎,包括確定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可能程度。 工程管理者可以采用調查和專家打分法來確定安全風險的相對重要性。首先,識別出某一特定工程項目可能遇到的所有重要的安全風險,列出安全風險調查表;其次,利用專家經驗,對所有安全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和傷害的可能程度進行評價。

三、建筑工程安全風險存在的主要問題

1、法律法規方面。建設工程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體系有待進一步完善,相關標準也需要完善。據統計,我國自建國以來頒布并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障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約280余項。其中以法的形式出現,對安全生產和和勞動保護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以及后來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這無疑對規范我國建筑市場,加強我國建筑安全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中國期刊全文數據庫。

2、政府部門安全監督管理方面。一直以來,建筑工程安全監督都局限于大檢查、標準化驗收,而現有監督機構的安全監管人員正在做大量本該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事實上,無論是從人員數量、工作范圍、工作深度,安全監督人員絕對代替不了施工企業安全員應做的工作。在工作方式方法上,往往是以點代面。監督機構僅能發現檢查的那幾天的部分工程的安全問題,而對大量不在現場檢查時工程的安全就無法顧及了。

3、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方面。首先,建筑施工企業內部安全投入不足,在安全上少投入成為企業利潤挖掘的一種變相手段,安全自查、自控工作形式化。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領導最注重的是經濟效益,安全工作口頭化,往往落不到實處。其次,企業安全檢查工作虛化。安全工作有的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應付上級檢查,沒有形成嚴格明確細化的過程安全控制,全過程安全控制運行體系無法得到有效運行。而實際上,安全工作是保證利潤的前提,如果一個工程在安全上出了事故,它的利潤將受到非常大的損失。

四、加強建筑工程安全風險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1、落實安全教育與技能培訓

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能提高人的安全意識,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對新進入的職工和調換工種的職工進行基礎安全教育,包括施工項目安全生產技術的一般規定,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明施工要求、工程基本情況、現場環境、施工特點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另外施工項目要經常性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定期進行教育培訓,對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新規定、新法規進行教育培訓,使之在施工項目中得到推廣和應用。

2、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施工現場直接從事生產作業的人員、材料、機械相當集中,存在著多種危險因素企業管理論文,在錯綜復雜的施工現場對人員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以及危險源的識別與控制是施工管理的重點,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充分調動人的安全生產的積極性,對于違反安全規定的錯誤行為予以堅決制止,用人方面也要從人的身體狀況和業務水平等多方面綜合考慮,全面控制。施工現場把機械、物料、及其他生產對象存放位置,存放狀態,存放條件進行控制,體現“安全生產,預防為主”的原則。準確及時的對危險源進行識別和有效的控制,施工生產用電、特種設備作業現場、水災、高空作業、滑坡、塌方危險地址地段、塔機作業、重點防火防盜區域、爆破材料的管理和使用、化學品的使用儲存與使用、機械傷害等。

3、政府部門應加強對安全生產的監管。

各地方應該有專門的建設工程安全職能部門,對重大的安全隱患應及時檢查,并督促整改。政府官員應該提高安全生產意識,尊重業主與承包商簽訂的施工合同,尊重科學的施工進度計劃,避免以不合理的行政命令干擾施工的正常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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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建筑企業的向前發展,工程造價作用的地位也越來越明顯,已經成為了工程項目管理的核心要素之一,同時也是提高項目投資效益的關鍵所在,同時確定與投資有效控制是工程建設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近幾年,全過程造價管理漸漸地引起人們的重視,在建筑工程項目管理中,尤其是實行建設項目法人負責制,業主對工程投資效益更加重視,對工程造價行業提出更高的要求,業主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工程項目造價控制管理,將是我國工程造價咨詢行業發展的趨勢。

工程項目全過程的控制,由決策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設計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招投標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施工階段工程造價的控制、竣工決算和竣工后費用的控制5個部分組成。在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階段編制投資估算,在初步設計階段編制設計概算,在施工圖設計階段編制施工圖預算,在工程實施階段要按承包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以合同價為基礎,考慮各種因素確定估算價;在竣工驗收階段,全面匯集在工程建設過程中實際花費的全部費用,編制竣工決算,如實體現該建設工程的實際造價。

一、工程造價管理的現狀和問題

1.市場供求關系失衡,造成市場競爭不規范,影響了合理定價。近幾年來,在宏觀政策調控下,固定資產的投資規模不斷擴大,同時從事建筑施工的隊伍卻以更大幅度增加,供不應求局面使得本己激烈的市場競爭更趨激烈。一些施工企業為爭得施工任務不得不面對難以接受的招標條件,面對這些不規范的市場交易,施工企業只有壓低價格承包工程,長此下去,企業缺少更新改造的勁頭,沖擊了正常的工程造價管理,而現行的政策缺乏相應的約束機制。這樣也就更加助長了建筑市場競爭中的不規范行為。

2.造價管理觀念落后,政府過分干預。目前我國建筑工程在造價管理與控制上,存在觀念陳舊,思想落后,對建筑工程造價缺乏整體概念和認識的問題。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和發展,國家對材料市場價格的監管,已經由計劃經濟時期的政府控制,轉為市場調節,市場現行材料價格隨市場的波動而波動,市場起主要的調節作用,但是市場具有盲目性和滯后性的特點,其自身調節機制不是萬能的,完全依靠市場不可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這就要求政府在關系國民經濟發展的建筑行業的價格調整上,改變落后的觀念和思想,發揮政府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杠桿作用對工程造價進行合理干預,這是防止建筑工程造價市場混亂的必要手段之一。但是由于受計劃經濟的影響,一些地方的市場觀念淡薄,當地政府市場價格過多采取行政手段進行干預,對建筑工程的造價上沿用老套的方法,嚴重阻礙工程造價的真實性和有效性。

3.工程肢解發包,行業壟斷嚴重。由于建筑市場缺乏規范的法制管理,某些建設單位在工程發包中不是從工程的整體利益出發,而是肢解工程多方發包。也有某些行業依靠特權壟斷發包。造成現場的總包單位無法協調安排進度和對現場的統一管理,造成施工中的浪費。工程肢解發包和行業壟斷增加了中間環節,抬高了工程造價,影響了市場的公平競爭。

4.法制不健全。目前我國在對建筑工程造價的管理上,已經出臺了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條款,對建筑行業的工程造價問題進行規范。但事實上出于各種原因,已經制定的法律法規在許多方面還不能應對市場經濟下復雜多變的建筑工程造價管理與控制,許多法律法規條款沒有涉及到影響建筑工程造價方面的內容,出現法律法規盲區,在實際操作中出現無法可依的現象。此外在法律法規的執行上,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法制的不完善嚴重地影響了建筑工程造價的真實、合理、有效。

二、深化建設工程造價管理改革的舉措

1.加強宏觀調控,完善法制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要依法管理,尤其在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軌時期,更應加強法制建設,要健全法制、完善法規,逐步建立起一個以《建筑法》為核心的建筑法律體系,使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走向有法可依、執法必嚴的法制軌道;要繼續完善建筑施工企業資質管理辦法、招投標法、施工合同法、質量管理(質量管理論文)法等法規制度;要明確在市場經濟體制下必須堅持政府的宏觀調控,法制建設要結合實際,便于操作,對工程建設的各個階段都要有相應的約束機制。

2.嚴格按基本建設程序辦事。建筑工程基本建設程序是建筑工程客觀存在的自然規律和經濟規律所決定的。它不僅是優質、高速完成建設任務,獲得較好的投資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工程建設的科學管理方法,也是合理確定造價的科學依據。大型建筑工程項目,由于規模大,建設周期長,技術復雜,人財物消耗大,并考慮到投入使用后的經濟效益等因素,一旦決策失誤,將造成無可挽回的巨大經濟損失。為了合理確定造價,必須在建設全過程進行多次性計價,即按基本建設程序合理確定不同階段的造價,以充分體現造價的合理性。

3.建立約束機制,規范業主行為。在建設工程的全過程中,業主貫穿于建設全過程的始終,建設過程的各個階段離不開業主的參與。因此,業主的行為對工程建設起著很重要的作用,政府各主管部門應對業主在建設階段的行為依法加以規范和約束,要強化施工總承包職能。總承包單位有能力和資質的,嚴禁建設單位強行分包工程任務。

4.規范管理,建立有形工程造價咨詢市場。成立有形市場后,由于工程結算審核要進入該市場,政府代表的監管力度和范圍將進一步擴大,從而形成一種全新的監管機制;企業如不自律,政府可繩之以法 ,從而更充分的發揮政府對工程造價的宏觀調控職能,真正起到維護造價咨詢工作嚴肅、公平、公正性的作用,確保實現高質量的工程造價控制。有形市場的建立不僅能為所有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提供一個良好的公平競爭環境。

5.規范中介服務,提高競爭能力。第一,對中介機構進行清理、整頓,不合格的要清除。第二,應實行回避制度,咨詢實體應與行業主管部門脫鉤,避免利用行業特權承攬標底。標底編制實行市場競爭、信譽取勝的原則,對中介機構要實行資質年檢、標底抽查,懲罰結合的制度。第三,積極開展業務技能培訓,提高咨詢服務單位人員的技術水平和專業技術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持證上崗。第四,制定咨詢服務機構的行為規范,加強職業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促進工程造價咨詢業隊伍整體素質的不斷提高,以優質的服務配合政府職能部門共同搞好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結束語

綜上所述, 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管理是一項集技術性、專業性、經濟性和政策性于一體的綜合性工作。在工程造價全過程控制中,把關好每一環節的投資實施有效控制,發揮高質量的服務作用,才能實現工程質量、工期、投資三控目標,從而提高工程造價的管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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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圖分類號:TU723.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

前言

近年來,的招投標也成為一個日益重要的話題。為了規范招投標過程,使之科學化、合理化,我國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規,為保證規范的招投標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堅實基礎,有效的解決了其中的一些腐敗問題,但是工程的招投標畢竟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具有商品市場的特性,所以發展至今,它的運作仍然有很多問題沒有解決。要想做好這項工作,必須不斷的結合它的發展現狀、發展環境,全面的看待它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從實踐中不斷總結經驗,確保規范工作的正確開展。

招投標過程中存在的問題

行政干預仍有較大影響

從表面看,很多項目在實施招投標的過程中,是建立在雙方平等互利的原則之上的,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也是按照國家和地方的規定來進行的,但是我們透過表面往實質看,卻發現很多建設單位的招投標是受到各方各級的行政干預的,建設單位并不是通過招投標來選擇施工單位的,而是事先已經由行政單位內定了施工單位,再通過公開招投標來走個過場罷了。

串通投標

所謂串通投標就是指在的招投標過程中,建設單位違反有關程序采取手段限制競爭的行為。具體的說,有兩種方式:一是投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參加投標之前,想參與投標的建設單位通過事前的溝通,以口頭、書面、電話等形式互相報價通氣,達到自己的不良目的。二是投標者和招標者互相串通投標。在公開招投標之前,招投標者泄露標底,破換正常的招投標工程,達到不法的目的。

尋找借口,規避招標

主要表現在通過手段將整個的項目化整體為部分,再分配給不同施工單位。國家規定,如果一個的各種工程建設施工費用估價在50萬元以上(包括50萬),那么這個項目必須進行公開招投標。所以,有的單位為了不實施招投標,把符合規定的項目人為的進行拆分、肢解,化整體為部分,從而使整個項目免于招投標。或者是把整個項目分階段報批,只申報部分項目,從而使每一次的項目都達不到法定招投標數額,從而免于公開招投標。

招投標市場存在不正當競爭

主要指在招投標過程中通過不正當的手段對整個招投標的過程進行干預,排擠其他投標者,嚴重的干擾了整個正常的招投標工作秩序,破壞了招投標工作的公正性,造成招標項目成本一直居高不下,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招標的意義。

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不合理

很多招標單位在進行招標之前,沒有做好充足的功課,在進行整個項目的招投標過程中,設立的評標、定標方法不科學,使整個招投標過程失去了秩序,甚至使許多不懷好意的投標者鉆了不合理方法的空子,讓這個招投標失去了原來的意義,還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損失。

6、招投標工作完成后招標方與中標方違背原來的合同

據法律規定,招投標工作結束后,中標者應該在中標通知發出的30日內,與投標者訂立合同,合同依據招投標時雙方出示的文件訂立。但是實際情況是,在招投標工作之后,雙方有一方違背當初的招投標文件,以各種理由,各種借口,隨意變更施工內容或要求,增加投資額,造成整個投資超出之前的計劃,之前的招投標失去了意義。

存在的問題的成因分析

國家相關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法制建設不健全,導致國民的法制意識不強

雖然前面提到國家為了規范的招投標市場,使之走向規范化、專業化制定了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但是縱觀整個的法律法規,懲罰招投標市場的違法行為的法律法規十分少見,懲罰的力度的措施也不夠。這就導致一些招投標單位和個人對這方面的法律法規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所以才會在整個的招投標過程中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現違法行為。

2、市場競爭激烈

因為市場的供求不平衡,所以整個市場出現了激烈的競爭,有些單位和個人為了在激烈的競爭中求得生存,就往往會鋌而走險,做出違法的行為。

誠信經營的意識薄弱

雖然市場經濟已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占主導地位,但由于長期計劃經濟作用的結果及傳統文化占據一定的地位,誠信經營的意識還沒有深入到我國國民心中和企業的文化中。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看重的更多是人情世故。另外,由于地方保護主義,全國統一信息平臺整合工作滯后于現實監管需要,從而給“暗箱操作”者提供了機會。

行政部門本身存在著一些問題

我國目前的行政單位由于工作量大,人員復雜,本身的建設工作就存在著一些問題。項目規模大、數量多、分布廣,許多建設項目法人作為一次性業主缺乏工程項目經驗。而行政單位的工作能力有限,不能對其實施很好的監管,問題就這樣出現了。

四.應對這些問題的措施

1、完善制度、加強監督、加大執法力度。當前,項目業主虛假招標,承包單位“陪標”、“串標”、“掛靠高資質企業”,建設市場主體各方對招標過程中的異常現象已是習以為常,其主要原因是招投標還沒有真正走上法制化軌道,缺乏有效的監督機制,對有關人員的違紀違法行為懲處力度不夠,打擊不及時。因此,為防止招投標走形式,應積極完善招投標“公開、公平、公正”的競爭機制,監督管理部門加強監督管理。

2、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建立規范有序的競爭機制。杜絕不合理的競爭體制,加強評標、定標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行無標底招標。明確資金到位情況,嚴格限制業主供材的范圍,堅持合理工期、合法分包、杜絕轉包。

3、規范評標過程,完善評標方法。在招標文件中應該對評標的相關事宜進行規定,為評標過程中各個單位的投標價格的比較提供統一的口徑,使得投標文件具有價格上的可比性。同時要求公開唱標,有標底評標的要求標底絕對保密。評標時應綜合考慮技術標、商務標,尤其應以技術標為核心,不應片面追求低價,同時投標應以合理低價中標為好。

五.結束語

從上面的分析研究中我們看到招投標我國的發展確實存在著不少的問題,規范化進程。,行政單位在這其中也有著不小的責任。在未來,如何使的招投標工作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實現高質量的理想化投標,是建設工程企業經營管理者考慮的重要課題,也是擺在行政單位面前的一道難題。希望在未來,建筑行業能夠按照“公平、公正、公開、有效”的原則樹立起我國招投標制度的良好形象,為我國工程項目市場的良性發展保駕護航。

參考文獻:

[1]張昕 蔣曉紅 建筑工程招投標中存在問題及成因分析 (被引用 4 次)[期刊論文] 《浙江建筑》 -2009年1期

[2]朱珩琰 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問題分析與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6期

[3]蔡輝鵬 論建筑工程招投標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期刊論文] 《城市建設理論研究(電子版)》 -2012年13期

篇9

中圖分類號:G71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5727(2012)03-0031-02

《建設法規》是高職院校建設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該課程對提升學生的建設法律意識、實現學生專業能力培養目標具有重要作用。高職教育主要培養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其教學出發點和根本目的與傳統普通高等教育不同。作為基礎課程的《建設法規》,如何在教學中既保留課程的特色和體系,又與其他學科相互銜接,增強實用性,突出高職辦學特色,是需要在教學實踐和教學改革中不斷思考與探討的問題。

《建設法規》課程教學中存在的問題

課程受重視程度不高 《建設法規》作為高職土建、建筑類專業學生的專業基礎課程,在許多院校是作為一門選修課程開設的。由于是選修課,學生往往不重視這門課程,上課紀律松懈,對待作業不認真,交差了事。期末考試大多是考卷形式,學生基本都能順利過關,獲得學分。

條文數量多、內容繁雜 《建設法規》課程的內容涵蓋了建筑工程建設全過程,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建筑企業的資質、工程的發承包、工程合同、工程監理、工程質量管理及安全生產等領域。

教學方法比較陳舊 說教式、灌輸式仍舊是目前主要的教學方法,嚴重阻礙了學生自主思考能力及創新意識的培養,不利于師生互動。學生對法律法規條文的理解比較晦澀,不能與工程實際案例有效地結合起來,有悖于高職院校的辦學初衷。

教學過程的實踐性未能充分體現 《建設法規》課程存在實踐性教學環節不足的問題,主要還是采取以課堂講授為主、適當穿插案例教學的方法,實踐性環節缺乏,與高職院校人才培養目標不一致。

考核方式單一 單一的試卷考核方式無法激發學生創新的潛能,只能把課程學習演變成簡單的應試教育過程,無法合理考查學生對知識的掌握程度和知識擴展寬度,更無法全面反映學生綜合運用法律法規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

改革措施

針對教學中存在的問題和現狀,應該對教學內容、教學方法等方面進行改革。

改革教學內容 要根據行業規范及企業發展實際情況,以工學結合為切入點,結合學生特點,明確課程目標,開發課程標準,根據高職教育“必需,夠用”的原則,弱化法律法規的基本原理,強化對法律條文的理解和應用,教學內容應突出基礎理論知識的應用與實踐能力的培養。

改革教學方法 要積極探索形式多樣的教學方法,提高學生的學習興趣。(1)案例教學法。結合課堂教學內容,選用發生在學生身邊的真實、典型案例進行具體分析,增強學生對教學內容的理解,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在課時允許的情況下,可讓學生課下自己搜集相關案例,鼓勵學生做成PPT到講臺上進行講解,這樣,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主動接受知識并內化到自己的知識體系中,另一方面,可以激發學生的學習興趣,提升學生的綜合素質。在案例教學中,還要恰當運用視頻資料,將平面的、單一的聲音信息轉化為圖、文、音、畫等立體化多層次的互動傳播。(2)模擬法庭教學法。采取模擬法庭教學法可為學生提供一個集中的模擬法律實踐的機會,讓學生走出原已熟悉的傳統教學方法和理論知識圈,在模擬過程中,學生可以熟悉、掌握具體的審判過程,較為直接地面對法律實踐問題的考驗,將理論化、體系化的書本知識轉化為具有可感性、實用性、操作性的知識,讓書本中的理論在實踐工作中得到檢驗。比如,在講到建設工程糾紛處理的章節時,可以采用模擬法庭的教學方法,讓學生在模擬的訴訟環境中熟悉、掌握具體的審判過程。這樣可真正做到將學習的主動權交給學生,將知識傳授與能力培養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學生能以一種更為生動活潑的形式學法、知法、用法,還可以加強學生團隊精神的培養。(3)課堂討論法。在學習《建設法規》課程內容的過程中,法律條文內容相似的地方比較多,學生往往不知道如何學以致用。這時,可以讓學生分組討論。通過討論,找出不同法律條文之間的相似點和不同點,以方便記憶和應用。教師也可以精選出具有爭議性、法律規定不很明確、能發揮訴訟各方想象力的實例,由學生分成不同小組進行討論和辨析,提高對法律條文的理解應用能力。(4)觀摩教學法。可以組織學生走出課堂,觀摩法院的與建筑法相關的案件審理,讓學生切實體會到庭審氣氛和建設法規的司法應用,縮短理論知識與現實應用之間的距離。

注重“雙師型”教師的培養 高職院校應與相關企業合作,積極為教師提供進修、頂崗鍛煉、帶薪培訓的機會,培養真正的“雙師型”教師,而不是僅僅停留在讓教師考一本證書的層面上,以真正實現教學中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另外,可以聘請一些有工程實踐經驗的校外人員,如企業管理人員、律師、項目合同管理專家等來校講學。

增加實踐性教學環節 高職教育應以就業為導向,注重培養學生的崗位能力和操作本領,強調人才的應用性和技能性。因此,教學模式決定了其教學內容應突出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法規》作為高職院校培養高技能人才的一門課程,應當在教學過程中增加相應比例的實踐教學環節。例如,組織學生進入施工現場,對某些現象和行為進行觀察,并從法律法規的角度進行思考和分析,實現理論教學與實踐的有機結合,將抽象的理論具體運用到工程實踐中。

建立以專業技術標準和職業素質為基礎的考核體系 在考試內容選擇方面,既要體現人才培養目標和課程目標要求,又要有利于培養學生運用所學知識和技能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真正做到既考知識,又考能力和素質。《建設法規》作為一門專業基礎課,應著重考查學生的理解能力、邏輯分析能力、理論聯系實際的能力,所以,應采取多樣化的考核方法,除閉卷考試外,可采取論文、答辯、撰寫調研報告等多種形式。如考查學生的基礎知識掌握情況可采取閉卷考試方式,考查學生的社會實踐能力和知識轉化能力可采取論文和調查報告的方式。

高職院校《建設法規》課程的教學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師資隊伍建設與改革、教材建設與創新、教學方法設計與教學理念更新等多個方面。只有不斷地對課程進行思考和改革,才能使課程成為有特色,重實踐,應用性強的優秀課程,才能更好地為專業人才培養服務。

參考文獻:

[1]石心剛.建設法規課程教學內容與方法探討[J].高等建筑教育,2002,(3).

[2]杜軍.突出實踐教學是高等職業教育必要的教學環節――淺談建筑工程技術專業的實踐教學[J].天津市教科院學報,2008,(4).

篇10

中圖分類號:TU198 文獻標識碼:A

建筑工程合同是建筑企業工程管理的核心,企業的一切經濟活動都是圍繞合同來執行,只有合同條款對自身有利,才能為企業的項目管理、施工、結算、索賠等打下良好的基礎,提供可靠的依據,所以一定要加強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一、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1、加強合同管理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

使用合同來引導和管理建筑市場,順應了政府轉變職能,應用法律、法規和經濟手段調節和管理市場的大趨勢。而各建筑市場主體也必須依據市場規律要求,健全各項內部管理制度,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項就是合同管理。

2、合同管理是建設項目管理的核心,加強合同管理是進行有效項目管理的需要

任何建筑工程項目的實施都是以簽訂系列承發包合同為前提的,忽視了合同管理就意味著無法對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工程費用進行有效控制,更勿論談及對人力資源、工作溝通、工程風險等進行綜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這個核心,才可能統籌調控整個建筑工程項目運行狀態,實現建設目標。

3、加強合同管理是規范各建設主體行為的需要

建筑工程項目合同界定了建設主體各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關系,是建設主體各方履行義務、享有權利的法律基礎,同時也是正確處理建筑工程項目實施過程當中出現的各種爭執與糾紛的法律依據。縱觀目前我國建筑市場的經濟活動及交易行為,所出現的誠信危機、不正當競爭多與建設主體法制觀念淡薄及合同管理意識薄弱有關。加強合同管理,促使建設主體各方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并處理所出現的爭執與糾紛,能夠起到規范建設主體行為的積極作用,對整頓我國的建筑市場起到促進作用。

4、加強合同管理是我國迎接國際競爭的需要

至今,我國建筑市場已全面開放,面對來自國外建筑企業的沖擊與挑戰,就必須適應國際市場規則、遵循國際慣例。只有加強合同管理,建筑企業才有可能與國外建筑企業一爭高下,才能贏得自己生存與發展的空間。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措施

1、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規

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穩定發展離不開完善的法律法規作保障,建筑市場合同的有效管理同樣如此,因此,加快建筑市場合同管理法律法規的完善步伐是現階段建筑工程主管部門的首要任務之一。由最高人民法院擬出臺的《關于審理建設工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進一步明確了“陽”合同的法律效力,對合同雙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規范作用。另外,法律效力的實施效果還需要充分發揮檢察部門的作用,對施工合同的實施加強監管和宣傳,為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創造良好的法制環境。。

2、培養專業合同管理人員

由于合同管理涉及經營、預算、法律、工程管理及公關等方面知識,專業性強,必須有專門的人員、專門的機構從事這項工作。建立工程項目管理系統,建立更加科學的,包括合同管理職能的項目管理組織機構、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規章制度,確定合同與成本、工期、質量等管理子系統的界面,將合同管理融于工程項目管理全過程中。合同管理是高智力型的涉及全局的,同時又是專業性技術性強、極為復雜的管理工作。要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效益,就必須培養一批掌握合同管理技能的專業人才。

3、合同交底、責任分解

合同簽訂好以后,管理人員要考慮合同的履行問題。要將合同的具體規定向各個項目的管理人員和施工人員交底,解釋說明合同的主要項目,把合同上規定的各種責任分解落實到各個組織、管理人員或施工者。制定相應合同履行責任制度,對合同進行經常性的管理工作,如圖紙的審核、竣工工程的驗收等,把工序制度化。對于工期的變更、造價超出預算、意外傷害等風險問題如果合同規定不明確要采用雙方協商的制度。召集有關人員以協商會議的形式商討解決方案,并最終達成一致的意見。將協商解決的方案及時記錄下來,并補充到合同文件中。

4、合同管理過程

合同簽訂以后不能束之高閣,因為在工期中難免會出現一些意外風險,比如意外傷害,天氣等原因導致工期延誤,預算超標等。這些可能在合同中并沒有詳細規定,這就要求對合同要時時監管,動態管理。合同要有專門的人員管理,對管理人員要進行專業化培訓,讓他熟練掌握合同法、勞動法等相關法律,具有專業的管理才能。結合具體的施工項目,合同的組織管理形式也是靈活多樣的,主要可分為以下類型:第一種,如果施工項目規模很大,施工過程漫長,勢必會造成合同的復雜性。這就要求成立專門的合同管理小組,作為施工系統的一個重要的部門,為了確保管理的實效性,要明確分工、明確責任。可以設立專門的合同經理、合同管理員等職務。管理好與施工項目有關的一切合同,還要負責合同的后續工作。第二種,如果遇到規模較小的施工項目,不一定設立專門的管理小組,項目稍大一些的可以由項目經理挑選合格的管理人員,對合同進行監管。而對于規模特別小、工序簡單的工程項目可以不設立專門的管理人員,由承包經理將合同管理任務分解給各個職能項目的人員,要他們自己管理。項目經理作出統一協調、統一策劃。第三種,要合理科學的策劃合同。如今很多工程項目規模龐大、工期漫長、技術復雜,并且建筑單位繁多。加上市場對業主愈來愈開放,業主選擇的自由度、靈活性越來越高。所以業主容易利用這一有利的條件在簽訂合同時對承包商提出很多苛刻的要求,而承包商有時受利益驅使難以清醒的認識到這些細節,盲目簽訂的項目,至使很多條目成為施工的障礙,帶來意想不到的麻煩和糾紛。所以雙方都要科學合理、認真謹慎的策劃合同,充分預測施工中會出現的風險等,避免出現風險后認責不清。

5、建立合同管理的微機信息系統

合同管理在工程建設項目管理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隨著工程建設項目規模擴大,合同標的日趨龐大,涉及合同的內容、條款日益復雜,采用傳統合同管理手段和方法已經無法適應現代化大、中型工程項目動態管理的要求,借助于微機處理系統為合同管理人員提供支持,已經成為必然趨勢。利用微機數據庫系統,進行數據收集、整理、存貯、處理和分析,從而可以滿足在合同管理方面的信息需要,提高管理水平。

綜上所述,合同將項目的工期、成本、質量目標統一起來,它具體細分了各方面的責任和義務,在項目管理中居于核心地位。如果沒有合同和合同的法律約束力,就不能保證工程的各個方面、工程實施的各個環節都按時、按質、按量地完成,就不會有正常的施工秩序,就不可能順利的實現工程的總目標。因此,創造出一條成功的項目合同管理之路,不僅對項目、對企業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對國家也會產生良好的社會效益。成功的合同管理能促進項目和企業的平穩發展,能推動建筑市場的不斷規范,同時也對我國經濟發展起到促進作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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