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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金管理論文模板(10篇)

時間:2023-03-23 15: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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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基金管理論文

篇1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三)盡快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建立方便合理的社會養老保險跨省區轉移機制。如果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全國統籌,統一管理,可以建立便于跨地區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機制,工人不論轉移到什么地方,都可以憑卡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費,則將根本解決因工人流動性而造成的社會保險關系難以轉接的問題。

篇2

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篇3

目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收并不規范,原因在于沒有具體的法規作為依據。在社會保險費征收上,企業職工和事業單位職工是按照不同的標準繳納的,這必然導致社保經辦機構在實際收費過程中,無法對參保單位實施有效的制約和管理。這不僅加重了稽核單位的工作量,而且加重了社會不公平,造成人們對社會保險制度的不理解。社會保險費拖欠現象也較嚴重。一些參加了社會保險的企業由于經營困難,不能及時繳納職工的養老保險費。另外,各險種各自征費,各自稽查,造成多頭檢查、重復檢查和人力、財力浪費的現象也很嚴重。

2.社會保險基金增值保值不理想

社會保險基金被很多人稱為“養老錢”甚至是“救命錢”,所以,社保基金的安全性和完整性受到千萬人的密切關注。也正因為如此,社保基金的主要投資方式是銀行,其次是國債。眾所周知,這是目前社會上兩種風險最低、回報率最低的理財產品。與當下市場經濟的發展速度相比,社保基金的投資收益率是非常低的。因此,根本無法達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目的。此外,由于社保基金的征收標準不一,各險種獨立收費,導致社保基金總額分散,無法達到集中營運獲利的目標。

3.社保基金監管體系不健全,沒有充分發揮其應有作用

2001年國務院批準的《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對社保基金投資的基本監管要求,但缺少對操作環節中產生利益沖突時的有關禁止性規定。使得社會保險基金在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監督檢查方面都由社保部門自己進行,根本起不到有效的監管作用。經過多年實踐和不斷完善,我國的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已基本實現全國統一。但因為區域差異和經濟發展程度不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還沒有實現全國覆蓋。中西部欠發達地區養老基金積累較低,社會保障支撐能力和抗風險能力有限,導致社會整體統籌層次不一,基金共濟能力有限。

二、加強社保基金管理的建議

1.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明確監管機制

社會保險是一項利民政策,理應惠及更多人。所以,相關部門要創造條件讓更多人受益于社會保險。一方面可以提高社會保險基金的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繳費率,全面帶動養老保險基礎管理水平的提高。社保保險覆蓋范圍擴大了,立法監管水平也要相應提高。讓基金管理在公開透明的機制下良性運作,各監管主體和監管機構明確職責,發揮出基金管理的最大效用。

2.加強社會保險宣傳,提高全民參保意識

隨著社保基金的制度不斷完善,政府相關部門要多途徑多方式加大宣傳力度,轉變人們初期對參保意義產生不信任的傾向。可通過抓住重點、突破難點,樹立典型、帶動一片的方式,真正提高企業和廣大職工的社會保險意識。另外,可用實際行動取信于民,用良好信譽和形象說明社保對自身及家庭所起的作用,加深群眾對社會保險制度的全面了解。相關部門要與時俱進加強社會保險制度改革,號召企業和職工主動參加社會保險,構建新時代的全民社保體系。

3.提高社保基金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聯動機制

當今社會是網絡化高速發展的社會,信息的收集與輸出對于社保基金的管理與應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通過加強社保信息管理網絡系統,可以建設覆蓋省、市(區)、縣在內的全區域社會保險信息管理網絡,形成統一的管理系統,提高社會基金的整體應用。另一方面,完善的社保基金網絡化管理體系,可以加強各部門之間的信息溝通和共享,實現資源整合,大大提高相關部門的工作效率,確保社保信息及時、準確、快捷的相互傳遞。如此的聯動機制,可以快速聚攏資金,擴大投資回報率。

篇4

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既是對養老保險基金運營與管理的一種過程控制,也是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一種結果控制。從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內容可以看出,主要涉及了基金發展模式的選擇、基金的繳費模式、運營規范、監管手段與模式以及對基金投資渠道的約束和規定等。之所以要對養老保險基金加以監管,動因在于養老保險基金的重要性與特殊性,對于退休者的“養命錢”要采取審慎與科學管理的態度,對于托管方和運營方要進行嚴格的篩選,對于投資方式的組合要加以全面地分析,保證基金管理和運營的規范性、安全性、收益性、可持續性與協調性,注意對風險的防范和分化。目前,西方發達國家在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方面積累了廣泛的經驗,本文對于美英等代表性國家的養老金監管模式的分析,結合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和運營的現狀,進而得出一種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操作具有實踐意義的有效模式,以確保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發展。

一、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

分析養老金監管的框架時,重要的是要區分該行業面臨的各類風險,從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銀行部門的監管在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中是一種重要而有效的手段,根據數量審慎的原則,內部和外部審計被認為是對銀行監督十分重要的技術手段。大多數國家的銀行監管主要包括了許可證制度和事前監督,跟蹤監督、執行和解決過程,事后監督等三個重要的過程。從目前世界各國銀行監管的發展來看,面臨了諸多的金融問題和風險。因而,各國都在探討新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方式。

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監管人一般通過利用與資本金和儲備相關的繁雜的準入程序來限制進入和提高安全性。以信托基金或基金會的形式建立的養老金計劃盡管會核實托管人的職業證書、信譽以及基金的經營計劃,但對基金經理很少實施嚴格的職業證書要求,并且基本上沒有資本金和儲備要求。通過不給那些有違反養老金法律的人給予終身排除在該行業之外的懲罰外,其他方面的監管還可以以更間接的方式進行。目前,世界各國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監管管理體制,主要有:一是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如美國、日本;二是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如澳大利亞;三是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以智利為代表。從監管模式來看,主要有兩種形式:一是審慎性監管。其前提是經濟發展已很成熟,金融體制比較完善,并且基金管理機構也得到一定程度發展的國家,如美國等發達國家主要采用此模式。二是嚴格的限量監管。這種監管模式一般適用于經濟體制不夠完善、管理制度剛剛建立、市場中介機構不夠發達、法律不夠健全的國家,如智利、匈牙利等國家采用此模式。

目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改進趨勢主要著眼于養老金投資組合的多樣化,規避頭次風險;健全評估和審計體系,做好監管過程中外部審計的整合,并明確外部審計的法定責任;加強對收費水平和結構的管理;構建監督管理的能力,對機構進行持續的監管;保持監管者的獨立性,以確保監管的效果。一般采用開放式基金模式的國家引入的是非常主動的監督方式,制定了嚴格的準入標準;而采用職業模式的國家實行的一般是硬性監督方式,主要是由于其監管的機構數量較多。通過對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梳理,我國可以更有效率地借鑒和選擇科學合理的基金監管模式。

二、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的現狀

我國的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權主要由全國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秘書處的法規及監管部來行使,主要負責對基金資產、資金運作情況進行監管,負責內部審計,對違紀違規的行為進行調查。2001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頒發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暫行辦法》,規定了社保基金由國家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負責行政管理,賦予了相應的監管權利。財政部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聯合擬定了社保基金管理運作的有關政策,對社保基金的投資運營和托管情況進行了監督。除了法規及監管部外,社保基金的托管人(主要指商業銀行)監督社保基金投資管理人的投資運作,發現違規行為一并向社保基金理事會進行報告。但是,從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整體的監管水平來看,仍然存在著很多問題。

首先,從組織構成關系來看,養老保險基金主管部門與基金管理機構之間形成的是一種部門內的委托——關系。在下級服從上級的組織規則中,基金管理機構往往缺乏獨立的經營決策權。這種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合一,社會部門集立法、營運管理、監督于一身,政事不分的后果是由于基金管理透明度低,缺乏有效監管,基金挪用、擠占、浪費現象嚴重甚至滋生腐敗行為,嚴重威脅基金的安全

其次,我國社會保障養老基金整體仍主要以縣(市)為單位進行統籌和管理,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分散在二千多個社會保障管理機構。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不僅使基金管理層次過多,管理費用過高,而且導致基金的平均規模過小,難以實施較大規模、較為穩健的組合投資方略,投資風險和經營成本增大。

最后,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來說,主要的方式仍然僅僅局限于已有的國債和儲蓄兩種投資方式。這在很大程度上喪失了保證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性與收益性。

三、國際經驗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選擇的啟示

國際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為我國提供了豐富的借鑒,尤其是在監管模式和監管技術手段的選擇上,如美國對401(K)計劃的監管技術、英國對職業年金計劃的監管體系等。我國在設計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上可以參考發達國家的這些方法,有選擇地和針對性地應用到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體系的完善中去。筆者認為,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的選擇以及監管技術手段的操作主要可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一)嚴格篩選基金托管人,明晰委托關系

由政府機構直接管理的優點是管理成本和交易成本較低,政策執行較靈活,缺點是管理效率低下,制度運行缺乏透明度,會出現國家利益與基金所有人利益的不一致,以至出現挪用而造成基金損失;由信托投資基金會管理便于民主管理和監督,其缺點是決策權力過于分散;由基金管理公司直接管理,其優點是基金管理公司按市場規則運作和投資,透明度高、競爭性強、效率較高,缺點是成立專門的基金公司的創建成本、交易成本和營銷成本都很高。

上述三種基金管理方式中,后兩種方式更具有獨立性,也更有利于對養老保險基金的監管。對于養老保險基金的托管人應當嚴格準入資格和條件,例如注冊資本、技術要求等,不符合資格條件的,不能批準入市。選擇基金管理人采取市場化的原則,考察基金公司以往業績,對風險管理措施的設計以及投資理念、人員結構等。另外要體現一個分散性原則,一方面規避風險,另一方面,形成競爭格局和市場化考評機制。明確這種委托關系與各自的職責是進行養老保險基金管理運營和監管的基礎。

(二)健全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的監管體制

投資的收益擔保有助于維護投保人的利益,但是,嚴格的投資收益規定也會產生一定的負面效應。為保證一定的收益,基金管理公司必須提取一定數量的波動準備金,以彌補投資收益率低于政府規定時的差額,這樣一筆資金降低了投保人的凈收益。另外一個負面效應是使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資組合趨同,加大了投資的系統性風險。為了保護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借鑒國外做法,基金管理公司應提取一定比例的自有資本作收益擔保的儲備,促使其提高管理水平,在其收益較高的年份,提取一定的現金準備金。但考慮到我國具體情況,擔保水平不宜過高,只需達到正收益即可。收益擔保采用相對擔保,即要求某個基金的收益達到整個基金行業平均收益的一定比例或不得低于行業平均收益的某個百分點(要保證取得正收益),可減緩基金管理者的壓力,使其互相監督,防止某些公司違規進行高風險的投資。

(三)構建多元化的養老保險基金監管模式

從一元養老基金監管模式向多元養老金監管模式的轉變是世界各國養老基金監管的一個趨勢,多元監管機制的建立意味著要打破目前養老金行政管理的模式,進行監控權力的重新分配,權力的分配過程不僅僅限于對原有規則的修補,很可能要重新洗牌,進行徹底的制度調整。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初步設想理論上,部分積累的制度框架涉及三個主體?押行政部門、養老金繳納者和養老基金管理中心,兩兩之間互相監督、互相約束的關系構成養老保險制衡機制。由這三個監管主體和制衡機制構成了多元監管模式,它具備保值增值養老金的潛力,并有可能避免利益集團的產生,因而比一元模式穩定。監管主體的職權界定和制衡機制的建立是構建多元監管模式的關鍵。

監管機構應確立統一、直接的收繳和發放形式,這樣不僅可以提高效率,還可以避免收繳人員的道德風險,以防止養老金被中途截留。通過國家稅收系統征收社會保障稅并轉入財政專戶,是較為理想的征繳方法。社保機構應為每位繳納者開立賬戶,在社保機構的監督下,由銀行統一劃撥支付,實現社會化收繳和發放。負責養老金運營的是具備法人治理結構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由若干家投資公司、管理公司及保管公司組成,公司內部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結構,各公司之間遵循公平競爭原則。養老金由財政專戶直接轉入管理中心下設的若干家投資公司賬戶,按照共同基金的模式進行投資運營,保管公司負責養老金的保管、收益分配并受社保機構的委托進行劃撥支付。繳納者有權向社保機構詢問養老金的繳納情況,對養老金的去向有知情權,而社保機構有義務向前者公布養老金征收情況并接受社會監督,在把養老金交給管理中心運營前應及時通知繳納者,按其意愿交給指定的投資公司。總的看來,雙方的制衡關系應建立在保護繳納者這一弱勢群體的法律基礎之上。

篇5

一、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必要性

(一)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金的保值、增值。基金投資是國際上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通常方式。基金作為一種金融投資工具,80年代以來,在全球范圍迅速發展。基金的卓越表現深受發達國家的成熟保險業的青睞。基金通過組合投資的方式避免或減少投資風險,同時由于基金的投資方式將以國債、股票等證券投資為主,從而使其具有較好的安全性、較強的流動性和較高的收益性,這恰恰與保險資金的運用特點相一致,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的要求。投資基金經營穩定,收益可觀,一般來說,基金風險比股票低、收益比債券高。例如,香港股票基金回報率,1991年為40.5%,遠東認股權證基金回報率為37.8%。而且基金上市后,還有可能獲得供求差價。

(二)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實現保險資金集中運用,專業管理。通過設立保險投資基金,同時設立專業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險公司的資金相對集中運用,減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費用,實現規模效益,同時,也有利于保險公司一心一意辦理保險業務。

(三)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我國基金市場與國際接軌。金融市場的國際化、自由化是未來全球金融業的發展趨勢,中國作為一個在國際政治舞臺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國,其金融業的發展必然也將融入國際化的發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險投資基金是我國市場與國際接軌的重要標志。

(四)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為國內保險公司培養一支高素質的保險資金管理隊伍,為民族保險業的長遠發展打下基礎。國外保險公司的經驗表明,成功的保險公司都應擁有一批高素質的投資專業人才,通過科學的資金管理提高資金回報。同時,保險公司良好的資金管理經驗和業績也有利于保險銷售業務的發展。

(五)建立保險投資基金,有利于保險險種創新。保障與投資相結合的保險應成為保險險種創新的一個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長期性壽險險種,其主要特點是壽險與投資相結合,使被保險人既可享受壽險保障又可取得投資收益,減輕通貨膨脹的影響。如香港北美人壽保險公司的“金牌計劃”既是一個終身壽險保單,又是一個簡單穩健的投資計劃。可供選擇的投資方式有三種基金,分別為高風險高收益,中等風險中等收益和低風險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險投資基金,使國內壽險公司開發出適合保戶需求的現代非保證型產品成為可能。該產品的特點是:保戶利益不事先確定,而是以壽險公司的投資業績為基礎進行調整。現代非保證型產品主要有分紅保單和萬能保險。分紅保單采用較低的預定利率,將利率變動的風險轉嫁給保單持有人,當公司收益上升時可以給予保單持有人一定的紅利。萬能保險是在保證壽險公司規避利率風險的同時,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二、建立我國保險投資基金的構想

(一)保險投資基金的設立。

保險投資基金是為滿足保險資金的投資需求而設立的。其基金來源主要是保險公司的保險基金。

1、基金的發起人與募集方向。國內主要保險公司應作為發起人,發起人中也可包括專門設立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待條件成熟時,也可由一家保險公司作為獨家發起人發行保險投資基金。保險公司不僅可以從基金中得到穩定的回報,而且可以通過管理基金得到豐厚的管理收入,從銷售、贖回基金等業務中獲得可觀的中介費用。

還可考慮由國內保險公司與國外的投資機構同時作為發起人,這可以使我們學習到國外先進的投資管理經驗并加以借鑒。在選擇國外的投資機構時應選擇那些歷史悠久,有豐富的保險投資基金管理經驗,業績較佳的投資機構。

2、基金的類型。應采用開放式契約型基金。國外的開放式基金是專為保險資金的投資而設立的。發行在外的基金單位可以隨時根據實際需要和經營策略而增加或減少。保險公司可以根據需要決定增加基金單位或決定退回基金單位。

從基金開元、金泰到目前為止,我國證券市場已有17只基金,規模已達400多億元。特別是允許保險資金通過證券投資基金間接進入股市,必然對證券投資基金的發育和成長產生積極影響,這為開放式基金的設立創造了良好的條件。

3、基金的投資范圍及組合。保險投資基金也屬證券投資基金,其投資范圍主要是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考慮到我國目前保險資金的大部分資金是存銀行和買國債,因此在保險投資基金中的國債比例可適當降低,適當增加金融債券、企業債券比例。保險投資基金的資產主要應是國內股票,同時,應逐步創造條件,允許保險投資基金在海外較為成熟的資本市場進行投資,這樣可以減少投資風險,獲得最佳投資組合。

(二)保險投資基金的投資策略。

保險公司的投資資金主要來源于三方面:(1)資本金;(2)非壽險保費收入;(3)壽險保費收入。

由于資金來源不同,不同的保險投資基金對于安全性、流動性、收益性、風險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運用時,既要尋求盡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適當措施準備應付未來的結構性支付。保險公司為了追求降低非系統風險和收益最大化目標,必然要求投資的廣泛性,追求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風險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風險一定的情況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資產組合。因此,根據經營目標和投資目標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成長價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較適合于保險投資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債券、優先股或經常以現金形式分紅派息的普通股,以獲得最大的當期收入,并使資金本金的風險降至最低。這將使股市上經營業績穩定、派現較多的上市公司成為首選。

(2)收入成長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資于可帶來收入的證券及有成長潛力的股票,以達到控制風險基礎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長的目的。這類基金一方面投資于能夠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時又投資于股價波動較小的成長潛力股。

(3)平衡型基金:較成長型基金保守,較以上兩種基金又表現激進,能夠做到弱市抗跌、強市獲利,既保證了當期收益,又兼顧成長。其投資對策較分散,既有成長股,又有業績穩定的價值類股票。

(4)成長價值復合型基金:類似于平衡型基金,與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價值型投資。其投資對象較偏重于價值型股票,兼顧成長類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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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紀,我國已步入人口老齡化社會,2000年我國60歲以上的老年人口已達1.3億,占總人口的10.2%,并以每年3%的速度遞增。隨著老齡化人口比例的攀升,養老保險負擔系數也隨之提高,加上預期的人口壽命延長、養老保險待遇不斷提高、城市大量在職職工提前退休、基金收繳率下降、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不善等諸多因素,我國正不可避免地面臨著嚴峻的養老保險平衡危機。

目前,我國在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同時,養老保險基金收支不平衡、資金短缺的現象日益突出,這一問題的存在,直接影響著我國養老保險制度的運行及其作用的發揮,因此探討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提高養老保險基金的利用率顯得尤為迫切。

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及保險基金概述

現代社會,養老保險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重要組成部分,即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建立養老保險基金,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并退出勞動崗位時,可以從養老保險基金中領取養老金,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目前,世界各國實行養老保險制度主要有三種模式:

1.傳統型。又稱與雇傭相關模式,最早被德國俾斯麥政府于1889年頒布養老保險法所創設,后被美國、日本等國家所采納。該模式主要是通過立法強制雇主和雇員參保,保險費由雇主和雇員負擔。在籌資方式上實行“現收現付”,以支定收,事先確定養老金的工資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來確定總繳費率。

2.國家統籌型。該類型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福利型養老保險,最早在英國創設,目前適用于瑞典、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該制度的特點是實行完全的“現收現付”制度,并按“支付確定”的方式來確定養老金水平,優點在于運作簡單易行,通過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對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其缺陷為政府負擔過重,缺乏對個人的激勵機制;另一種類型是前蘇聯所創的類似于福利國家養老保險制度,但其適用對象并非全體社會成員,而是在職勞動者,實行單一層次保險體制。

3.強制儲蓄型。又可分為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兩種。新加坡模式是一種公積金模式,主要強調自我保障,建立個人公積金賬戶,由勞動者于在職期間與其雇主共同交納養老保險費,勞動者在退休后完全從個人賬戶領取養老金,國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養老金。智利模式作為另一種強制儲蓄類型,個人賬戶的管理完全實行私有化,將個人賬戶交由自負盈虧的私營養老保險公司來管理,勞動者可以自由地選擇基金管理公司,該種養老保險制度的最大特點是強調效率。

養老保險基金亦稱為退休基金,是各國養老保險制度的主要實現手段,即雇員在工作一定年限后退休自雇主所獲得之給付,可以是一次或定期終身給付。該類基金屬于專用基金,具有自身的特性。

(1)社會性。養老保險作為一種促進社會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社會政策,以全體社會成員為對象,在基金的籌集、給付及基金資產的營運上具有強烈的社會性,無論是管理的過程和具體環節均體現了社會或政府行為。

(2)儲蓄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相當一部分是通過個人賬戶預籌的,特別是積累基金,主要是通過個人賬戶進行預籌,儲蓄起來以備將來支付養老金的資金。

(3)互。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和給付實行一定程度的社會統籌,以實現社會互助,減輕勞動者的養老風險。主要表現為:①基金籌措由國家、雇主和個人三方負擔,并從中劃出部分作為社會統籌基金;②基金營運收益,全部并入基金并免征稅費,歸全體投保人共有,而并不按個人繳費多少分享;③除個人繳費儲蓄部分,在投保人死亡情況下,其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或未領取完的部分,歸入社會統籌基金。

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籌與平衡分析

1.區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際統籌與平衡是以行政性區域為觀察點的一種分析方式,著眼于地區間的統籌與平衡。從我國目前現狀看來,主要存在以下問題: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我國目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區際統籌層次低且條塊分割,養老保險基金調劑功能不強。自1986年始推行社會統籌及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籌集模式,從其實施的情況來看,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并不理想。到目前為止,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統籌層次還較低,調劑范圍還比較狹窄,基金的使用效率不高,大多數還僅限于縣級范圍或地市范圍。同時,經國務院批準電力、交通、郵電等11個行業部門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實行行業統籌,不參加地方養老保險統籌,在相當大的程度上影響了地方統籌基金的供給,盡管行業統籌工作于1998年初月底向當地社會保險管理機構移交完畢,并按先移交,后調整原則,參加所在地區的社會統籌,但其實施期間所產生的后遺癥以及行業移交前的不規范操作,如擴大統籌項目、調低繳費率、提高支付標準等,在短期內是難以消除的。

(2)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區間發展不平衡。由于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養老基金的供給能力與需求壓力各不相同,在經濟發達、人口年齡結構年輕的地區或城市,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多,但經濟落后、人口年齡結構老化的地區或城市則積累的養老保險基金較少,少數地區甚至入不敷出。一方面,部分發達地區或城市養老保險基金積累較多;另一方面,部分不發達地區的離退休人員不能按時足額領取養老金。這樣,養老保險基金不能在較大范圍內相互調劑,使經濟發達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積累不能補足經濟落后地區養老保險基金的欠缺,在總體上影響了養老保險基金使用效率。

2.代際統籌與平衡存在的問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代際統籌與平衡是以參加養老保險人口的年齡為劃分點進行分析的一種方式,著眼于上下代之間的統籌與平衡。目前我國實行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制度意味著現在在職的一代人既要承擔繼續供養上一代老人的義務,又要為自己將來養老進行個人賬戶積累,代際統籌與平衡矛盾已經凸顯出來。

(1)現收現付方式不能應對人口老齡化的需求。在現收現付的養老保險模式下,養老金可由雇主的收入或資產支付,或由政府自雇主及雇員的收入抽稅支付,一般而言沒有成立基金。這一制度通常在工作人口遠大于退休人口,或人口結構年輕時,并無困難,但在老齡化較為嚴重的情況下,這種養老金世代移轉,無以為繼。據預測,中國城鎮企業退休人員與在職職工的比例2030年將達到48.95%,2050年將達到55.46%,若采取現收現付的籌資模式,基金提取比例將超過工資總額的40%,因此必須成立基金以便積累。

(2)退休年齡是影響養老金負擔水平的一個基本因素。一般來說,在平均預期壽命和保障水平一定的情況下,退休年齡提高,則平均享受養老金年限就縮短,養老金負擔就能降低。我國現行法定退休年齡規定是男60歲、女干部55歲、女工人50歲,特殊工種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在國務院確定的111個“優化資本結構”試點城市的國有破產工業企業中的職工可以提前5年退休。這些規定與國際上隨著人口壽命增長而不斷延長退休年齡的政策相比一般要早退5年~10年。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地區和企業為減輕職工下崗和失業壓力,通過采取提前退休的方式解決老職工再就業難的矛盾。實際上是把就業的壓力轉移給養老保險,把近期的問題推向遠期。(3)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欠繳嚴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逐年下降已是事實,全國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1999年為88.84%,其中有部分省份低于85%。據有關資料顯示,從1993年到1999年因養老保險基金收繳率不到位一項,就造成欠收養老基金472億元。目前這一狀況并沒有好轉,各地追繳的呼聲此起彼落,巨額欠費無疑削弱了基金的營運基礎。

三、對策與建議

1.逐步擴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范圍。完善我國現行養老保險由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三部分體系,逐步建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省級統籌,并向國家級統籌推進。同時,通過控制和調整個人退休年齡,在社會老齡化高峰臨近時控制撫養比,進而達到養老保險基金增收減支。

2.建立層次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統籌體系。結合世界銀行1994年基于儲蓄、重分配與共同保險三種功能提出的建議,我國可建立三層次養老保險統籌體系:第一層次為基本養老保險,為強制確定給付,省級統籌、隨收隨付、最終做到部分積累;第二層次是強制確定提拔,個人賬戶累積制;第三層次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及個人自愿商業保險,視企業和個人的需要辦理。而對于我國廣大的農村人口,更要建立多層次統籌體系,充分發揮國家、農村集體及個人的自有優勢,提高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風險防范能力,最終與改革到位的城市社會保障體系相融合,成為未來統一的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一部分。

3.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效率,確保基金增值。國外養老保險基金的主要增殖方式是進行證券市場投資。據有關資料顯示,美國從1950年養老保險基金投資在股票總市值中的0.8%上升至1998年的29.6%,而全球主要市場上養老保險基金掌握的股票比例在20年內增加了超過20%。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主持完成的《中國養老保險基金測算與管理》報告分析,我國養老保險基金預計近兩年將達到1000億元,并在今后幾年以30%以上的速度遞增。根據專家經驗,當單一機構資金量占市場市值的10%以下時,該資金進入市場將不會引起市場的巨大波動。

但同時,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通過證券市場進行投資時,對資金的安全性和回報的穩定性要求很高,一方面需要證券市場為養老保險基金提供一個規范、穩健的投資環境,提供適合養老保險基金特點的投資品種;另一方面需要注重養老保險基金投資風險的控制,注意選擇風險相對較低的投資品種,如證券投資基金。

4.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養老保險基金的資產組合形式取決于資本市場的發育程度,而多元化的資產組合能夠有效地減少其中每一種資產所面臨的風險。據有關機構估計,今后十年內我國養老基金結余規模有可能達到1.5萬億元,基金的保值增值和投資出路的問題已經越來越緊迫。基金增殖途徑的多源化無論對于保證養老金定額支付需求,還是對于提高經濟效益,促進國家經濟發展,都是非常重要的一個問題。目前我國基金增殖的方式主要是靠銀行存款利息和購買國家公債實現基金增殖,這種辦法雖然能保證基金運行安全,但增殖率極低。事實上,如稅收融資、國有資產變現融資、抵押貸款、不動產投資等都可以彌補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為其保值增值提供了一條現實的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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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問題是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個人都無法回避的問題。自1984年我國在部分地區進行養老保險制度的改革試點以來,經過2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建立了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制度,確立了國家、企業、個人多渠道籌資和基金實行部分積累的基本模式,確立了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商業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保障方式。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的逐步加劇,養老保險基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加強基金管理水平、切實做到保值增值,對緩解養老保險基金支付壓力,保證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平穩運行有著重要的作用。筆者就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提出一點建議和對策。

一、養老保險基金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一)急于求成的制度轉軌帶來了超重的歷史債務。1995年國務院了《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標志著我國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現收現付制開始向“統賬結合”的模式轉變。在轉制過程中,由于“老人”和“中人”的退休金權益并沒有以養老金的形式形成積累,于是就出現了“轉制成本”。由于統籌基金無法填補這一缺口,所以我們就采用了混賬管理的模式,統籌賬戶擠占個人賬戶資金,實行個人賬戶的空賬運行。

(二)基金征繳不力導致的新債務。養老保險基金征繳是養老保險制度運行的核心。但基金征繳不足已是不爭的事實,這方面的問題主要表現為以下幾種情況:

其一,基金征繳中的“打折征收”,導致了“新隱性債務”。目前,我國一些地方對社會養老保險繳費采取“優惠征收”、“打折征收”的辦法,加上我國在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等方面存在的“政策漏洞”,形成新參保人員“繳費少、受益多”的財務失衡狀態,“新隱性債務”正在大面積生成。

其二,社會保險費拖欠、拒繳嚴重,養老保險基金征繳率低,導致供款不足。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公布的數據,2001年1月8日全國企業欠繳基本養老保險費千萬元以上的有20余家。國務院體改辦宏觀司2000年5月的相關數據顯示,當時全國累計發生企業欠繳養老金已達376億元。另外,參保不繳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有的省區高達20%,全國總計達800萬人。

(三)人口老齡化、高齡化趨勢,養老保險基金負擔系數提高。人口老齡化是全球問題。但我國由于人均壽命的延長和計劃生育政策的實施,使得老齡化問題尤為嚴重,并呈現出以下兩個特點:即相對于發展中國家而言,我國的老齡化速度是最快的;相對于發達國家而言,我國是在人均收入水平最低的條件下進入老齡化社會的。所以,我國當前面臨的老齡化形勢最為嚴峻,其對我國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平衡的沖擊也最為嚴重。

(四)提前退休帶來的養老保險基金的收支剪刀差。由于提前退休現象對養老保險基金具有少繳多支雙重侵蝕,所以成為當前我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財務危機的主要根源。

(五)基金投資管理不善,無法滿足養老保險基金剛性調節增長的需求。目前,我國的養老基金幾乎全部用于銀行存款和購買國債,受銀行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及國債期限結構的影響,基金收益甚微,保值增值困難。個人戶收益也不理想。以遼寧的試點為例,2002年底個人戶基金全年收益率只有2%,2003年通過協議存款等方式,個人戶基金年收益率提高到了2.45%,但都遠低于7%的平均工資增長率水平。在滾存結余基金的管理方面,也存在管理不善、使用不當的問題,擠占、挪用、虛報、冒領養老保險基金的情況比較嚴重。

二、完善我國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建議及對策

(一)變當前的“統賬結合”制度為“統賬分離”制度。統賬結合模式下的混賬管理導致了空賬問題,空賬的惡性循環是本質上的現收現付,既有可能導致即期養老金待遇的擴張性支付,也無法應對老齡化危機,同時還會阻礙勞動力正常流動。因此,必須實行“統賬分離”制度,推行個人戶“實賬化”,并完善個人賬戶的有效管理,利用社會和市場的力量,提高個人賬戶的經濟效益,使個人賬戶資金能夠名副其實,能夠有效地化解人口老齡化帶來的養老金債務危機。統賬分離后統籌基金的資金支付缺口通過盤活國有資產(包括居民的福利住房)等方式籌集資金解決。

(二)加強基金征繳工作。一方面要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提高資金來源。擴大全社會參保范圍有利于籌措資金,而且還可以更好地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穩定社會。因此,只要符合參保條件,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企業、集體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自由職業者等都應作為擴面的范圍和重點,做到應保盡保。在養老保險征繳方面,新經濟組織的職工要和國企職工一視同仁;另一方面要規范征繳基數,杜絕滲漏。目前,參保單位通過瞞報、漏報繳費工資基數逃費的情況比較嚴重,抽樣測算過程中發現,1999年繳費工資比1998年降低了5.7%(下降545元),而統計局統計的平均工資增長了11.6%。根據全國參保單位繳費工資與平均工資的統計比較,前者比后者也低了10個百分點。如果將參保單位繳費工資基數嚴格核實,至少可以使基金增收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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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須確保基金的安全性。由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是參保群體的“養老錢”和“救命錢”,是參保群體老年階段的基本生活費用來源,因此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必須確保不能出現過高的風險,基金本金能夠安全按期回收。

2.應適當提高基金的流動性。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由于不同時期以及不同情勢下的支付壓力也不同,在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行投資管理的過程中,應當適度的提高基金的流動性,確保基金在需要時能夠及時的變現支付,保證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正常運轉。

3.確保基金收益的最大化。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投資管理策略的制定,應該在符合安全性要求的前提下,把握準收益和風險的尺度,實現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體系緩解壓力。

二、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存在的問題分析

1.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體制不完善。在我國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上,投資主體主要是社保基金管理中心,但是其運營管理的專業化水平不高,而且還存在著行政式管理的特點,由于缺乏市場化的運作管理經驗,而且對于投資技巧以及風險規避管理的能力不足,降低了社會保險金投資運營的靈活性,基金運營管理效率不高,甚至影響到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可靠。

2.投資運營渠道單一。當前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主要是銀行存款以及購買國債,這兩種運營管理模式雖然可以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可靠,但是在市場經濟發展新形勢下,基金收益與國民經濟增長率還有較大的差距,特別是在通脹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單一的投資渠道造成資金時間價值的喪失,增加了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貶值風險,無法真正的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3.缺乏有力的監管。當前在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管理上,缺乏有力地監管,雖然社保基金挪用、擠占等行為基本已經杜絕,但是基金預算管理不規范、基金投資效益還沒有相應的績效審計等問題仍然較為突出,監管機制的不健全制約了社保基金運營管理規范化水平的提高。

三、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優化措施

1.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運營管理體制。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運營管理,首先應該明確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營管理主體,可以按照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業務內容的不同確定不同的管理主體,對于基金政策的實施、基金的征繳以及支付可以由政府作為管理主體,對于基金的投資運營則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綜合選擇公辦養老保險基金管理公司、委托社會保障基金理事會、直接委托商業保險公司或信托機構、參與銀行投資管理等體制進行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統一管理,通過選擇適當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投資管理主體,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專業化、市場化與規范化。

2.拓寬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對于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投資渠道,當前可選擇的主要有銀行存款、國債、金融債券、股票、投資基金、實體經濟、股指期貨以及國際市場投資等,應遵循安全、收益性與流動性的原則選擇,在具體的投資策略上,應適當的選擇分散投資的模式,通過多種投資方式的多樣化組合,廣泛投資,降低投資風險。同時,可以采取分階段投資的管理模式,針對當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進入市場時間短經驗不足的現狀,可以采取相對穩健的投資策略,在中遠期隨著基金累計規模的加大,則應采取多樣化的投資組合,來提高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收益。

3.強化基金運營風險的監管防范。將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置于市場化的投資運營,勢必會存在各種風險問題,因此在投資運營管理過程中必須加強監管以防范各種風險問題。首先應該注意采取限量監管的方式,對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的股票、風險資本以及實物資產等進行數量限制;其次,應該不斷地完善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信息披露機制,及時的公布基金的運營管理、資產等財務數據,確保監督管理部門以及社會公眾可以準確掌握基金狀況。第三,應該積極的發揮基金監管機構、財政以及審計部門的作用,嚴格按照基金的運營管理法律法規進行基金安全以及績效審計監管,確保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安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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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作為現代社會保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再是單純的社會救濟行為,而是促進市場競爭順利進行,保證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行的必要社會條件.市場經濟,遵循權利與義務相統一,失業保險同樣要堅持這一原則.失業保險的受益者,在享受權利的前提是為社會作出貢獻和繳納保險費.因而,失業保險的各個主體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失業保險的主體有國家、集體和個人.就企業而言,有了失業保險,職工失業時能獲得物質幫助,后顧之憂解除了,更能發揮其生產和創造能力,為企業帶來更多、更好的效益.企業從失業保險中獲得了收益,應當承擔相應的義務,向失業保險機構繳納一定的費用.就政府而言,政府對參加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在失業時給予一定的補貼,等于是再生產勞動力的投資,為他們的生活、再就業作出貢獻,緩和了社會矛盾,有利于整個社會秩序的穩定,為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外部條件.就個人而言,他們失業時,能得到社會的幫助與補償,從社會保障中得到了好處,也要承擔相應的義務與責任,向社會保障繳納一定的費用.

我國現行的失業保險基金主要來源于兩個方面:政府的財政補貼與企業繳納的保險費,各地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有少數從勞動者(尤其是職工)個人身上籌措的.目前,部分國有企業處于明虧和潛虧狀態,只能以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或職工工資的30%左右發放救濟金,職工難以維持基本生活,不可能再拿出一筆錢來繳納失業保險費.但效益好的企業往往又不愿參加失業保險.這就造成企業失業保險金的收繳困難.就政府而言,對失業保險的財政補貼無論是按國際慣例,還是從建立市場經濟體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來看都是必須的.但是,由于我國目前正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人口多、底子薄,國家財政積累有限,而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全,需要一系列配套措施的實施和開展,這往往需要相當大的資金投入.因此,政府還不可能拿出太多的資金用于失業保險.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經濟的發展和國民收入的增長,個人收入也逐步增加,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不僅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個人繳納一定的失業保險費,具有下列好處:首先,能開辟失業保險費的征集渠道,增強社會保障基金的儲備和承受能力,適當減輕國家財政和企業的負擔;其次,有利于打破失業保險金完全由國家、企業包下來的舊觀念,增強職工參與失業保險的意識和自我保障意識,從根本上改變職工因國家、企業包得過多、統得過死而形成的依賴思想;第三,能引導職工關心失業保險事業,促進更廣泛地實行失業保險的群眾監督機制;第四,有利于增加職工的就業危機感,更加珍惜就業機會,增強其工作熱情和責任感,有利于提高企業勞動效率.

由于部分企業缺乏足夠的失業保障意識,借故各種理由拒交失業保險金,增加了資金籌措的難度.為了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籌集,可以從法律角度考慮建立一個新稅種:失業保險稅,通過稅收方式對失業保險金進行籌集.與我國現行的統籌繳費模式相比,失業保險稅模式的優勢在于:(1)更符合效率原則.稅務部門負責失業保險稅的征收,財政部門負責編制失業保險預算,失業保險管理部門負責失業保險金的日常發放,為失業者提供就業培訓和就業指導.這樣,機構精簡,權現分明,任務明確,便于操作和節約征管費用,提高工作效率.(2)具有更強的約束機制.失業保險稅的征收、管理和支付都有嚴格的法律規定,具有較強的法律約束力.(3)更能體現國家、企業、個人共同負擔的原則,有利于實現社會公平目標.失業保險的納稅主體包括各類企事業單位及其勞動者,他們分別按照工資總額的一定比例繳納失業保險稅,其稅收收入由國家專設機構安排使用,并且國家有責任對失業保險提供最后保證.這樣,使得三方共同負擔原則落在實處.同時,失業保險稅還可通過起征點、稅率等的科學設計,均衡不同納稅主體的經濟負擔,創造企業公平競爭的前提條件.

2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用

市場經濟存在通貨膨脹,這就使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貶值的危險,如果這部分資金不進行自我增值,單依靠國家財政補貼或提高儲畜率,不僅增加國家的財政負擔,也抵消不了通貨膨脹給資金造成貶值的負作用,而且國家的補貼也是很有限的.

失業保險經濟活動具有其特殊性,失業保險基金收取在先,支付在后,而且收入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全部支付,總是要形成一部分的“閑置”資金.失業保險基金作為社會總資金的一部分,它的閑置就不利于社會總資金的周轉,無法從資金周轉中獲得收益,不利于增加失業保險的后備力量,不利于增強其經濟補償能力.因此,失業保險基金只有進行投資使用,才能提高其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如何進行失業保險的投資運用,關系到失業保險基金保值、增值,加速周轉的關鍵也是我國失業保險制度改革成敗的一個重要環節.失業保險基金的投資運用應該遵循安全性原則,有以下幾種途徑:首先,將失業保險基金存入銀行,以獲得利息收入.這種辦法風險小,收益可靠穩定,但存在資金收益低,擺脫不了通貨膨脹帶來的資金貶值的危險.要克服這一缺陷,需要國家政策支持,給予失業保險基金以優惠利率,要超過物價指數,才能保證失業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其次,購買國庫券或政府債券.可獲得較高的收益,一般都會高于銀行利息.而且國庫券和政府債券不存在什么風險,把失業保險基金用于這方面的投資應該是非常安全的,符合安全性的原則.第三,成立社會保障銀行,專門進行失業保險基金的運營與管理,進行投資融資世界各國在社保方面一個比較成功的經驗就是設立社會保障銀行,獨立于各級政府,實行董事會制度,由政府、勞工、社保三方代表組成,并聘請金融專家.同時建立其監督審查制度,保證基金運用的安全有效.此外,政府在政策上給予扶持,如將一些有相當收益水平、風險小的項目優先照顧社會保障銀行,此外在投資盈利的所得稅方面,政府也要給予優惠.

3失業保險基金的支出

3.1支出內容失業保險金主要只能用于失業救濟和失業培訓,具體說:失業人員的救濟金及醫療補助費、失業人員的轉業培訓費和扶持失業人員的生產自救費、失業保險管理費等.還不夠全面,應增加:(1)女性失業者的生育補助費和生活困難補助費;(2)專列一項生活困難補助費,讓雙方都失業的夫妻能夠承擔起法定的贍養責任,并讓有其他特殊困難的失業者申請使用;(3)為發揮失業保險金促進和鼓勵失業者參加培訓、重就業的功能,在發放救濟金時向這部分失業者實行某些優惠,如:對參加指定的轉業訓練并經考核合格的,給予一定的補貼;為鼓勵失業者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將其應享受的失業救濟金一次性全部發放.

3.2支出標準我國現行失業保險制度中規定:失業救濟金發放標準為相當于當地民政部門規定的社會救濟金額的120—150%.但對工作時間長、家庭負擔重的失業人員要適當提高,而且失業救濟金應隨物價上漲而適當調整,具體數額由各盛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但救濟金的發放標準也不宜太高,否則不能調動失業人員的積極性,且加重國家和企業負擔.現行失業保險制度還規定:失業職工失業前在企業連續工作一年以上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十二個月;五年以上的,領取失業救濟金的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這種以五年工齡為界的劃分似乎過粗,應當再細分一些.

3.3支出結構失業保險金在各個項目的支出結構比例是否科學合理,決定著失業保險制度功能的發揮及制度的運行.我國推行失業保險制度以來,失業保險基金存在著救濟支出比例偏低、管理費支出偏高、生產自救費和轉業訓練費使用效益差等問題,未能很好地發揮失業保險制度應有的功能.我國失業救濟金支出額占同期基金收入的比例仍然偏低,依照國際慣例,失業救濟金是失業保險金支出的大頭,而我國在管理費支出方面卻一直居高不下,連續幾年管理費占基金總支出的比例高達20%以上.在國外,管理費占總支出的比例一般僅在3—4%.失業保險制度建立初期管理費提取比例高一些是難免的,但長期居高不下,用大筆基金超標準購建辦公樓、職工宿舍及交通工具,顯然損害了失業保險制度正常功能的發揮.

[參考文獻]

[1]郭慶松,楊光.市場經濟條件下中國失業保險制度研究[J].人口與經濟,1997,(4):17~26.

篇10

1我國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現狀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過程中,實施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行為。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所涉及的各方責任主體來理解。

到2006年底,全國共有30個省成立了省級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逐步加強基金監督工作,基金管理進一步規范。但是,當前擠占挪用社保基金,冒領、騙取社會保險金的問題仍非常突出。

1999年以前發生的23.47億元違規資金,大多是涉及基金安全和完整的問題;2000年以后發生的47.88億元違規資金,多數屬于管理不規范問題,甚至包括違法犯罪。凡是涉及社保基金大案的基本上都是與社會保險基金管理機構有關。2006年8月,上海查出了建國以來最大規模的社保基金挪用案件,該案中違規挪用的社保基金連本帶息共計37億元。同年11月27日,浙江金華又爆發數億社保資金被挪用的大案。據新華社報道,在1986年至1997年間,全國有上百億元社會保險基金被違規動用。至2005年底,還有10億元沒有回收入賬。國家審計署對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三項社保基金(養老、醫療、失業)的審計結果中,發現違規問題的金額達71億元。

一邊是數以億計的資金被違規挪用、流失,一邊是我國社會保險中所出現的養老保險“空帳”、醫療保險費用支出龐大等問題,這些都將嚴重影響社會保險基金的使命——保證勞動者基本生活水平。所以我們現在不得不對社會保險基金中的欺詐現象進行深入研究,造成社保基金欺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體制不暢、經費短缺、管理不善、打擊不力等,在這里就僅從其最根本的理論源頭來進行分析。

2關于社會保險基金欺詐行為的理論分析

社會保險基金欺詐現象出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監管不力,社會保險基金監管的理論基礎——信息不對稱理論可以用來解釋此現象。

信息不對稱理論是指市場交易的各方所擁有的信息不對等,買賣雙方所掌握的商品或服務的價格、質量等信息不相同,即一方比另一方占有較多的相關信息,處于信息優勢地位;而另一方則處于信息劣勢地位。由于信息不對稱的存在,社會保險基金的欺詐才有產生的可能性。首先是對于參保企業來說,擁有本企業用工的數量、工資水平、工人被辭退和平均時間長短和比例等完全信息。企業為了減少生產成本,會發生不如實交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而社會保險經辦結構由于人力、物力、財力的限制,無法完全準確獲取參保企業的內部信息,只能根據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保險,致使參保企業有隱瞞用工人數、工資水平等信息的動機。

社會保險的購買者(社會保險的參保人)和社會保險基金的營運委托人(社會保險機構)之間由于信息不對稱,可能存在道德風險。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的管理人員會有動機進行、欺詐、挪用、侵吞社會保險基金以中飽私囊,或者用虛假的財務狀況隱瞞營運中社會保險基金的貶值、損失與風險。

在社會保險基金發放過程中,由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不可能去完全調查清楚每個投保人的真實情況,以及條件變動下個人的現況;個人在利益的驅使下,也可能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隱瞞真實情況、騙領保險金。

3建立我國社會保險基金反欺詐機制

3.1建立多方共同監督制度

通過對理論的分析,看到欺詐現象的產生除了個人道德上的主觀因素之外,信息溝通的不完全是其產生的客觀原因,這就需要建立一個全方位的監督制度。

行政部門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規范由于信息不對稱所導致的基金風險,但是要把經管權和監督權分離開來,否則這樣的制約將會是失效的。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事務要由具有獨立的法人地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只對社會保險基金的運行行使行政管理和監督的職能。

除了行政監督之外還要成立專門的監督機構。建立一個包括政府專家、企業界代表、財政部門、參保職工代表、工會代表、社區代表等參加的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理事會。

社會保險基金經辦機構內部也要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對違反規定的行為要進行嚴懲;內部工作人員之間也要互相加強監督和管理,及時發現和糾正違規行為。

3.2利用現代科技協助反欺詐管理

全國的社會保險信息網絡系統存在著相互協調性差、數據不能共享,各地分散管理的缺點,參保人員在流動時信息不能及時傳遞,讓騙保存在了可能性。要運用現代科技去優化社會保險基金的管理,把社會保險基金監管部門與勞動部門、地方稅務部門、服務部門等用網絡聯合起來,實現全國社會保險基金數據的統一和共享。比如說為了杜絕騙取養老保險的行為,可以利用現有的高科技指紋識別設備,建立定期指紋比對制度。將所轄離退休人員的指紋全部采集,每年向退休職工發放指紋采集卡,然后進行比對,確認無誤后繼續為其發放社會養老保險金。這項科技在一些市區中已經被采納了,并被證明反欺詐的效果顯著。

3.3加大對社會保險基金稽查的力度

針對一些企業隱瞞職工的真實情況,少繳漏繳保險費的,可以發揮各級勞動保障監察大隊的作用,深入到企業內部對職工的工資、人數等基本情況進行拉網式大檢查。社保經辦機構也可以委托會計事務所對用人單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對人為瞞報職工繳費基數的要重新補繳養老保險費,規范參保單位申報基數和繳納養老保險基金的行為。

3.4加強反欺詐立法

我們要探索適合我國國情的社保基金管理與運營辦法,制定社會保險基金監管法,加強對社保基金的監管,逐步實現對社保基金的保值與增值,有效遏制社保基金被非法挪用的現象。依法進行社會保險執法監察,強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真正做到應保盡保,從根本上防止企業不參保,杜絕用人單位漏報參保人數,少報繳費基數,遏制惡意拖欠社會保險費。各地要按照國家的法律,積極制定地方性法規和政策,增強《勞動法》可操作性。并對欺詐社會保險基金的現象進行嚴懲,實行舉報獎勵等措施。對有欺詐行為但未造成社會保險基金損失的單位和個人,可視其情節輕重處以一定的罰款;對拒不繳納罰款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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