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4 15:23:05
導言:作為寫作愛好者,不可錯過為您精心挑選的10篇行業論文,它們將為您的寫作提供全新的視角,我們衷心期待您的閱讀,并希望這些內容能為您提供靈感和參考。
銀行是中國金融體系的主體,而國有商業銀行在銀行業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位置,股份制銀行則是國有銀行之外最具實力的“第二梯隊”,股份制銀行經過十幾年的發展,資產增長率、人均利潤率、資產收益率、不良資產率等主要經營指標都領先于國內同業水平,顯示出自己獨特的經營活力和發展潛力。但是從銀行市場結構上看,無論是存款、貸款還是資產額度上,國有商業銀行都牢牢地控制了絕大部分的市場份額,在市場集中度上,除利潤指標外,資產總額、存款總額和貸款總額都超過了70%的水平。這說明國有商業銀行在整個銀行體系中的規模相對過大,市場結構壟斷程度太高。
股份制銀行難敵國有商業銀行的原因何在?中國銀行業改革的關鍵在哪里?這正是本文試圖探討的問題。
一、國有商業銀行占據市場主體原因分析
我國銀行業改革是從兩個方面著手的:一是國有商業銀行的市場化經營;另一方面則是從體制外因素開始的。目的是隨著體制外因素的發展壯大,進而影響和帶動傳統體制的變革,股份制商業銀行就是在這種背景之下發展的。但是,這些銀行并沒有成長為能與國有商業銀行抗衡的力量,主要的原因如下:
1.國有銀行的傳統壟斷優勢。國有銀行曾占據完全壟斷的地位,擁有遍布全國的營業網點,良好的客戶基礎和長期的合作關系形成了較為穩定的客戶資源,國家的相關政策和政府的有關項目也都向國有商業銀行傾斜。例如部分國家部委和地方政府部門內部文件,指定預算資金只能存在國有銀行;央行和財政部對國有銀行的資金支持、不良資產處置政策扶持等,股份制銀行都無從獲得。
我國股份制商業銀行由于成立時間晚,規模小,資本實力弱、抗風險能力差、缺乏規模效應,在經營競爭中明顯處于劣勢,如果現有的各種限制還繼續實行,股份制銀行發展后勁不足問題就將突出。
2.國有銀行的商業化改革。近年來,國有商業銀行借鑒國外商業銀行經營理念,在推進企業化、市場化改革方面有長足發展,開始有了效益觀念、競爭觀念和風險觀念,國有商業銀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了自身的經營思想、經營作風和經營方式,樹立了為客戶服務的宗旨。例如:為吸引居民存款,國有銀行擴大服務范圍,大多已經變成了“金融超市”,其業務包括了銀證通、網上銀行、電話銀行、銀行保險、代售基金、代收電費、代收話費、住房貸款與汽車消費貸款等。
3.國家信用優勢。4大國有商業銀行背后是國家信用作為基礎,謝平(2002)研究發現,工、農、中、建在我國是典型的寡頭壟斷,他們同屬于一個“父親”,他們的競爭是兄弟之間的競爭。由于在實質上是國家最終為銀行的經營成果承擔責任,因此存款人不必擔心4大商業銀行的信用風險,而貸款的資金是部分來源于存款的,這就造成了4大銀行存的越多,貸款越多,不良資產越多的循環。而股份制銀行要憑借自身的信用開拓市場,難度就大了許多,由于沒有建立統一的存款保險制度,股份制銀行無法享有國有銀行的國家信譽擔保。
4.金融產品同質化。在我國分業經營的政策下,各個銀行間的產品同質性很強,加上利率尚未市場化,中間業務收費未全面推行,銀行在金融產品的創新上空間非常狹窄。在這一背景下,股份制銀行在經營理念上也沒有大的突破,依然把“存款立行”作為經營的重點,沒有對自己的優勢和劣勢以及所處的競爭環境進行有效的分析,大多采用了與國有商業銀行雷同的營銷方式,使得體制的優勢沒有充分得到發揮。
綜上所述,目前的銀行市場結構并未能從根本上改變我國整個銀行業的面貌,加入WTO后,雖然引進的外資銀行都是世界上比較著名、歷史長、信譽比較高的大銀行,他們的管理、金融產品的設計等等都十分先進,但是由于受到種種限制以及外資銀行自身發展戰略的需要,短時間內對4大商業銀行造成的威脅并不大;但4大銀行的改革是迫切的,不僅關系到我國金融體系的改革,而且對于整個社會的效率和資源配置都將具有重大的影響。
二、技術模仿與制度創新
1.對經濟發展而言,重要的是制度結構。新制度經濟學中有關產權的基本觀點可以表述為:產權制度是經濟運行的根本基礎,產權制度決定了經濟組織的類型和形式,也決定了該組織經濟效率的高低;私有產權和共有產權都是可供選擇的產權制度,一種產權形式是否具有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核心在于該產權制度安排能否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實現產出的最大化。私有產權制度會產生出復雜且合作效率極高的組織,因此,私有產權的明確界定為求解最優體制奠定了制度基礎。國有產權名義上為全民所有,而實際的產權主體是政府。中央政府是國有產權的真正主體,但在實際操作中采取委托的管理方式。
2.技術模仿優勢難以持久有效。楊小凱(2002)指出,經濟發展中的后起者往往有更多空間模仿發達國家的技術,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模仿。因為制度改革比模仿技術更痛苦,更觸痛既得利益,更多模仿技術的空間反而使制度改革被延緩。這種用技術模仿代替制度模仿的策略,短期效果不差,但長期代價極高。4大商業銀行在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都借鑒了發達國家銀行的運作模式,并在一定時期內效果顯著,但由于沒有好的體制加以保障,這種技術模仿所帶來的優勢并不具有可持續性,也不能在本質上解決銀行家的激勵和約束問題。
3.體制再造可以為技術模仿提供更優化的平臺和條件。制度創新和技術模仿并不是對立的,制度的創新可以為技術的模仿創造更為廣闊的空間,而技術的模仿又對體制的再造產生要求,發生作用,促使制度的優化。當然,制度創新解決的是銀行發展的根本問題,即產權制度,從這個意義上看,體制再造更為迫切也更為重要,它是銀行獲得長期競爭優勢的基礎。
三、國有銀行改革關鍵——民營化
1.民營化是現代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從世界范圍內來看,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民營銀行已經成為銀行業的主流(張新,2001)。世界銀行金融市場發展局從1998年開始,用3年時間對世界上107個國家的調查顯示,2000年末,國有銀行在全球銀行資產中僅為30%,在經濟發達地區,特別是北美和澳洲,國有銀行比重低于10%。
歐陽衛民、李茂生等(2002)研究證明,外資銀行基本上都是上市公司,一般以私人資本為主,產權明晰,權責明確;而國有銀行的所有者虛位,對經理人的監督形式化和弱化,造成了較高的“內部人交易”的道德風險;我國商業銀行特別是國有商業銀行之所以競爭力現狀不如人意,機制能力不強,制度改革不到位是主要的決定因素。
2.國有商業銀行的體制再造具有積極的意義。產權不改變,產權主體缺位的矛盾并沒有解決;產權主體缺位,使得委托關系的矛盾無法得到解決;產權不改變,國有銀行與政府的關系也就不可能真正實現分離,國有銀行必然會受到政府的壟斷性保護以及政策性負擔的約束;如果沒有觸動產權制度的改革,體制再造也就無從談起,因為產權代表的利益是銀行的最終目標,而產權的不同形式,也就決定了不同產權下尋求各自利益的方式的不同以及交易效率的不同。
在國有獨資的產權制度下,國家是唯一出資人,資金來源單一,致使國有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不能達到國際標準;而且,這種產權占有具有不可轉讓性以及經營責任的無限性,這一方面使國有商業銀行有效的多元所有制結構和市場化法人治理結構的形成不可能,職業銀行家選擇機制的產生不可能;另一方面,也使銀行的金融風險完全集中于國家,加大了系統性風險可能形成的危害性。另外,目前在全部銀行信貸資產中,非國有經濟使用的比率不到30%,因此造成資金供給和資金需求之間的嚴重錯位。
3.上市不是民營化的必然選擇。目前輕改制、重上市的風氣很盛,很多人以為原來的國有商業銀行或國有法人控股銀行只要能夠多少吸收一些中小股東成功上市,就能夠改善銀行的經營和提高銀行資產質量。事實上,如果僅僅著眼于融入補充資本金,這種預期是不現實的。許多國有控股企業在包裝上市以后,雖然得到了大量的資金,但是原有企業并沒有經過實質的改造,新的企業制度沒有建立,機制也并未得到改變。
應把商業銀行改制(產權重構)放到優先于上市融資的地位,為了促進商業銀行產權制度和經營機制的實質性轉變,當務之急是依賴民營化實現公司化,建立現代公司制度。吳敬璉(2002)強調:改造銀行業就要著眼于根治制度缺陷。國有銀行上市不能沿用國有企業改制上市的老辦法,把國有企業中的優質資產剝離出去上市,然后讓存續的劣質資產公司控制上市公司。應在剝離核心資產中的不良資產后整體上市。而且,上市銀行要避免一股獨大的現象,在組建股份公司時要吸收足夠的民營企業、機構投資者和個人參加。
4.民營化過程中的注意點。在國有商業銀行民營化的過程中,有兩點是需要注意的:一是嚴格選擇股東。非國有股東和外資股東的引入,一方面實現了產權的多元化,促使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內有效制衡機制的形成,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借鑒先進的經營理念和銀行技術。但是,也應防止借入股國有商業銀行“方便融資”(國內企業)和控制我國金融市場(外國資本)兩種現象的發生;二是嚴格監管。美國法律規定,在一家商業銀行持股超過10%要由監管部門進行審批。我國國有商業銀行的民營化必須加強監管,特別是對單個股東在商業銀行的股份進行監管,其目的是不能讓一家股東對銀行有過大的掌控權,因為那樣不利于管理層把商業銀行當作一個健康的公眾企業來管理。
參考文獻:
(1)服務要素決策。根據市場調查了解顧客對服務項目的要求,并按重要性的適度排序。重要性是確定酒店服務要素的依據,除此之外,還要特別強調本企業要素的特色。
(2)服務水平決策。提高服務水平,不能籠統地指全部項目,需要根據顧客的要求與各服務水平項目已達到的成績加以分類,才能明確應該著重提高服務水平的項目。
(3)服務形式決策。包括服務要素定價及服務要素的提供渠道。
2、服務營銷策劃的步驟
(1)顧客細分與準確定位。與傳統的商品營銷不同,服務營銷的細分是將焦點放在顧客的期望而不光是需求上。通過細分之后,可以按其價值觀及服務成本把顧客分成各個等級,了解哪些區域可以用低接觸的服務來取代高接觸的服務;如何把服務能力優先運用到幾個顧客子市場;知道如何使顧客參與服務的提供過程并進行管理。
(2)找出顧客的期望。顧客感覺到的服務質量=實際服務質量-顧客期望的服務質量。把焦點放在最重要的顧客身上,并找出酒店心目中的優異服務與他們的期望有何差異,再通過努力減少這種差異。
(3)設定顧客的期望。擬定一整套溝通計劃,使顧客所期望的服務水平略低于酒店所能提供的服務水平。
3、設定計劃、組織實施
(1)根據市場調查與顧客期望設定目標。
(2)確定活動內容之后作出詳細計劃,并擬出各階段的工作分工與細致安排,以及每個時間點、段必須完成的工作進程計劃。
(3)服務營銷活動要像做大文章一樣,有鋪墊、有,結束后有反饋。
二、服務營銷策劃中的注意事項
1、“沒有滿意的員工就沒有滿意的客人。”酒店服務營銷要注意以人為本。對于酒店來說,擁有優秀的員工是贏得和保有優秀顧客的關鍵。“沒有忠實的員工作基礎,是不可能擁有忠實顧客的。”酒店應該將員工視為內部顧客,為員工的自我實現服務。管理者要告訴員工企業要努力實現的市場目標,并引導他們以企業所選擇的細分市場的顧客需求為導向。要為服務人員提供他們所需要的培訓、自和支持,以此來保證他們同顧客之間重要的、但常常又很短暫的接觸能產生令人滿意的結果。“管理是一種服務。”只有對內的服務上去了,對外的服務質量才能提高。以滿意的員工提供給酒店客人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最終贏得客人的滿意。
同時,要重視全員營銷。以前不在銷售崗位上工作的高度接觸顧客的員工如今也被要求掌握一些銷售技能。這樣,酒店的總臺接待員或者收銀員都可能被要求向顧客推銷新的服務項目,或推薦客人找銷售經理。
2、注意處理好“產品支持服務”“酒店形象服務”的關系。前者指圍繞產品而開展的服務,后者指圍繞企業形象的塑造而開展的服務;前者表現為對個別產品的直接附加利益,后者則表現為酒店的附加利益;前者直接促銷,后者間接促銷,兩者有機結合,銷售效果才會更好。
3、售前服務的關鍵是樹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基礎是宣傳、公關、啟發、引導、咨詢。售時服務的關鍵是交際談判、說服購買,基礎是禮貌與熱情。售后服務的關鍵是堅持、守信、實在、基礎是方便、周到、經濟及感情。
4、建立跟蹤體系,提供附加服務。
(1)重視服務跟蹤體系。對于無數不同的服務人員來傳遞多元素產品的酒店服務來說,其跟蹤體系根據市場劃分的各個部分最好有專人負責,對口接待,以解決顧客實際問題并把握每一次合作的商機。
(2)提供附加服務。熟客管理體系、“金鑰匙”服務、客戶主題聯誼會、消費積分獎勵體系、富有文化內涵的品牌戰略及區域性促銷服務等。
一、服務營銷策劃步驟
1、做好服務營銷決策。服務營銷決策是策劃的提前和基礎,通常決策內容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1)服務要素決策。根據市場調查了解顧客對服務項目的要求,并按重要性的適度排序。重要性是確定酒店服務要素的依據,除此之外,還要特別強調本企業要素的特色。
(2)服務水平決策。提高服務水平,不能籠統地指全部項目,需要根據顧客的要求與各服務水平項目已達到的成績加以分類,才能明確應該著重提高服務水平的項目。
(3)服務形式決策。包括服務要素定價及服務要素的提供渠道。
2、服務營銷策劃的步驟
(1)顧客細分與準確定位。與傳統的商品營銷不同,服務營銷的細分是將焦點放在顧客的期望而不光是需求上。通過細分之后,可以按其價值觀及服務成本把顧客分成各個等級,了解哪些區域可以用低接觸的服務來取代高接觸的服務;如何把服務能力優先運用到幾個顧客子市場;知道如何使顧客參與服務的提供過程并進行管理。
(2)找出顧客的期望。顧客感覺到的服務質量=實際服務質量-顧客期望的服務質量。把焦點放在最重要的顧客身上,并找出酒店心目中的優異服務與他們的期望有何差異,再通過努力減少這種差異。
(3)設定顧客的期望。擬定一整套溝通計劃,使顧客所期望的服務水平略低于酒店所能提供的服務水平。
3、設定計劃、組織實施
(1)根據市場調查與顧客期望設定目標。
(2)確定活動內容之后作出詳細計劃,并擬出各階段的工作分工與細致安排,以及每個時間點、段必須完成的工作進程計劃。
(3)服務營銷活動要像做大文章一樣,有鋪墊、有,結束后有反饋。
二、服務營銷策劃中的注意事項
1、“沒有滿意的員工就沒有滿意的客人。”酒店服務營銷要注意以人為本。對于酒店來說,擁有優秀的員工是贏得和保有優秀顧客的關鍵。“沒有忠實的員工作基礎,是不可能擁有忠實顧客的。”酒店應該將員工視為內部顧客,為員工的自我實現服務。管理者要告訴員工企業要努力實現的市場目標,并引導他們以企業所選擇的細分市場的顧客需求為導向。要為服務人員提供他們所需要的培訓、自和支持,以此來保證他們同顧客之間重要的、但常常又很短暫的接觸能產生令人滿意的結果。“管理是一種服務。”只有對內的服務上去了,對外的服務質量才能提高。以滿意的員工提供給酒店客人滿意的產品和服務,最終贏得客人的滿意。
同時,要重視全員營銷。以前不在銷售崗位上工作的高度接觸顧客的員工如今也被要求掌握一些銷售技能。這樣,酒店的總臺接待員或者收銀員都可能被要求向顧客推銷新的服務項目,或推薦客人找銷售經理。
2、注意處理好“產品支持服務”“酒店形象服務”的關系。前者指圍繞產品而開展的服務,后者指圍繞企業形象的塑造而開展的服務;前者表現為對個別產品的直接附加利益,后者則表現為酒店的附加利益;前者直接促銷,后者間接促銷,兩者有機結合,銷售效果才會更好。
3、售前服務的關鍵是樹立良好的第一印象,基礎是宣傳、公關、啟發、引導、咨詢。售時服務的關鍵是交際談判、說服購買,基礎是禮貌與熱情。售后服務的關鍵是堅持、守信、實在、基礎是方便、周到、經濟及感情。
長期以來,作為需求量最大的消費品之一,藥品的銷售較少依靠品牌的力量而蒸蒸日上。藥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它直接關系到公眾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國政府都對藥品生產、銷售制定了嚴格的管理辦法和監督措施;由于消費者普遍缺乏醫藥知識,制藥企業在向消費者介紹和宣傳他們的產品及特性方面又受到嚴格的限制,因此消費者用藥選擇主要根據處方醫生的建議。而購買藥品的費用主要依靠政府和保險公司來支付。另一方面,知識產權的保護使新上市的產品在其專利期內享有壟斷地位。近年來,人們對自身保健的意識和興趣不斷增強,愿意對自己的健康承擔越來越多的責任,非處方藥市場迅速擴大,失去專利保護的藥品面臨著激烈的市場競爭,而新藥的開發費用又不斷增加,這些因素使得制藥企業需要面對消費市場的變化采取更好的措施來提高消費者忠誠度、鞏固市場份額。藥品品牌的建立和管理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一、品牌管理在制藥行業中的意義
制藥行業的新藥開發費用巨大,并呈不斷增加的趨勢,而成功開發出新藥的概率并沒有提高,因此充分利用上市新藥獲取高額回報是制藥公司十分迫切的愿望,而品牌管理是提高成功的有效方法,當一個品牌的價值被開發的時候,就可為衛生管理人員、處方醫生和病人創造利益,而這一利益反過來也將加強藥品買方和賣方的聯系。
(一)強勢品牌能直接與顧客建立穩定的關系平臺
一個藥品品牌在衛生管理部門、處方醫生、專業人士和患者的心目中占有不可或缺的地位時,在醫院藥房和零售藥店也具有其優勢地位,成為經銷商必然銷售的藥品。直接面向消費者的廣告和互聯網都有助于品牌擁有者和消費者建立這樣的關系,而且一旦這種關系得以確立,外界的干預和影響將變得很小。
(二)強勢品牌能夠提高具有顯著差異化的競爭優勢
強有力的品牌管理能延長產品的生命周期,尤其是在藥品專利保護過期以后,成功的品牌管理能加強消費者對品牌藥品的認知,使消費者很容易區分品牌藥品和仿制藥品,并形成了品牌藥品性能更優的信念,愿意為自己接受的品牌支付較高的價格,從而使品牌擁有者獲得競爭優勢,使制藥企業獲得最大的利益回報。
(三)強勢品牌能夠跨越國家和市場疆域的限制
在制藥行業中,隨著非處方藥市場的拓展,將一個處方藥品牌的價值延伸到非處方藥市場已變得越來越具吸引力,品牌管理能使該品牌在轉換后繼續加強對消費者的吸引力,影響他們在品種繁多的非處方藥市場的購買決定。同樣,在藥品營銷趨于全球化的今天,強勢品牌所形成的聲譽也保證藥品更容易獲得廣泛的認同。
(四)強勢品牌能夠影響消費者的行為和態度
隨著消費者對健康關注程度的日益提高,愿意更多的了解有關疾病和藥品的知識,直接面對消費者營銷的品牌建設過程提供了方便、可靠的途徑,直接影響了消費者對疾病和治療的正確認識,以提高治療依從性和效果。
(五)強勢品牌能保持消費者的忠誠度
品牌管理已經成為一種管理的重要工具,品牌代表著產品的特點和帶給消費者的利益,在處方醫生、藥劑師和患者的心目中形成了這一品牌能夠滿足他們的需求的信念,能持續支持其購買決定,保持消費者的忠誠,為企業創造更大的利潤。
二、藥品品牌策略實施的對策
制藥行業是非常特殊的消費品行業,其藥品品牌管理也不同于一般的消費品。從確立品牌策略到品牌管理的實施,都需要針對消費者的需求、藥品的特性和競爭市場等方面做細致的調查和研究,并將品牌策略整合到產品開發的各階段,明確品牌承諾帶給消費者的最大利益。
(一)建立品牌管理組織
創建隸屬于公司最高決策者的戰略性品牌管理組織,是必然趨勢。如品牌管理委員會、品牌領導團隊、全球性品牌經理等。這些戰略性品牌管理組織負責人均位居公司高級執行層,資歷較高,經驗豐富,富有戰略頭腦,能應付更復雜的狀況,竭盡全力推動品牌發展。品牌管理組織要負責品牌管理程序的制定、執行及控制,令企業全部活動都圍繞品牌展開。并且品牌管理組織還要負責尋找專業的品牌管理咨詢機構合作,更加精細、專業地進行品牌管理工作。
(二)選擇時機啟動品牌策略
藥品品牌的成功與否取決于其是否能獲得先行者的優勢。對一個剛上市的處方藥而言,一旦這一新產品的療效得到確認,其可能的市場定位已經粗略地確定時,品牌策略就應該開始實施。在理想狀態下,應該開始于二期臨床階段。這樣能使產品在進入三期臨床時,醫學界、科學界就已經開始討論各自的看法和需求了;對于一個準備開始大規模銷售或準備作為非處方藥銷售的產品,只要這樣的轉換已經進入考慮階段,也應該開始實施品牌策略;隨著消費者對了解疾病和健康知識興趣的增加,制藥企業不僅要最大限度的擴大品牌在商業上的吸引力,而且要保證潛在消費者接受到能決定選擇的產品信息是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因此,決定產品定位和溝通的品牌發展戰略應該越早越好。[]
(三)確定戰略目標及品牌承諾
設計品牌信息的主要目的是保證品牌的長盛不衰,為了實現這一目標,品牌名和品牌價值必須附加承諾-品牌承諾。對于藥品而言,品牌承諾應該能夠提高處方醫生或患者對治療效果的信任,是值得患者期待的、可以測量的結果,是藥物在療效、安全性以及方便性等方面卓越性能的表述。這樣可以提高患者忠誠度、減少溝通障礙,從而實現長期利潤。品牌承諾的有效傳達可以有3個標準進行衡量:更高的初次使用率、更低的轉換脫離治療率、更高的轉換加入治療率。
(四)做好客戶研究——分析、定位
第一,分析市場上競爭產品的位置和消費者認知的價值。這樣的分析過程明確了消費者的心目中每個產品品牌所占據的特定或獨一無二的位置。產品的定位再加上產品在營銷和科學上的準確評價,就可以形成關于這個新產品的獨一無二的產品信息和描述語言。
第二,細分市場。對藥品的兩大客戶——處方醫生和病人進行更仔細深入的分析,對他們的動機、感受的強度、失望和被滿足的需求都做出明確的界定。這一過程可以進一步地確認細分市場的界限和需求的范圍,揭示未被目前已有藥品所占據的未滿足需求的市場空白。客戶研究可以探索品牌形象、首要描述語和描述語調等語言和形象的表現。一個由病人需求推動的產品和一個純粹由技術推動的產品在品牌設計和執行、臨床和藥物經濟學研究的途徑都不同。營銷人員也應該認識到,在以病人需求推動的和以技術推動的產品,在各個治療領域的市場是不同的,其創新能力、市場復雜性和目前臨床需求也是不同的。
(五)積極進行品牌形象設計
醫藥行業品牌形象設計主要包括品牌詞匯和產品促銷材料。將一個產品的科學基礎和市場理解轉變為適合的品牌語匯需要豐富的醫學經驗。為了在醫學和醫藥管理界達到最廣泛的認同,品牌語匯表現具有不同的表現形式,在滿足不同的要求時,保持品牌核心信息的連續性。最有效的品牌語匯是能推動客戶對產品進行深入研究的語匯,是能包涵療效、安全性和品牌價值的語匯。品牌語匯包括:產品承諾和信息、商標、品牌標志與形象。
產品促銷材料的視覺形象,從展會展臺、病人教育資料、到銷售的詳細輔助材料和品牌廣告,都應該以同一品牌語匯進行宣傳,并揭示品牌核心價值觀。如果品牌的視覺學習能得到市場研究和于二期臨床開始的以品牌為核心的策略支持,那么在品牌上市前和上市時的努力就能為各級顧客所接受,包括最終消費者和影響病人選擇的人士。這也是成功上市新產品的標準。
另外有效的公司內部溝通、培訓和控制過程要為品牌建設提供支持,品牌首先必須在整個組織內部加以推廣。
參考文獻:
所謂納米藥物指的是納米級別的用來防治或者輔助治療的藥物,納米藥物具有輕松通過體內生理屏障的顯著優點,納米級別藥物與傳統的宏觀藥物在其分布、吸收以及代謝和排泄等角度與傳統的宏觀藥物截然不同。
1納米級別的藥物能夠跨越體內各種屏障
如果我們選擇合適的納米材料來制備納米藥物,可以有效的穿透生物膜的并透過血腦屏障,可以將藥物直接輸送到大腦內部對疾病進行治療。采用納米技術制備的藥物載體和抗體能夠大幅度提高穿透人造膜和天然膜的能力,并蓄積在小腸,使藥物的生物利用率顯著改善。
2納米藥物的控釋作用
所謂納米藥物的控釋作用指的是載有藥物的納米微粒在其控釋的過程中能夠顯現出特有的規律性,囊壁的溶解及酶和微生物的作用,均可使囊心物質向外擴散。鑒于上面所述,我們可以根據控釋的目的選擇合適的囊材使載藥納米微粒在局部滯留并達到有效濃度,這樣做不僅僅大幅度提高了用藥的療效,還不會給全身帶來不良毒性。對于需要長期進行治療和監控的疾病,起作用和功效是十分顯著的。因此,納米控釋給獸藥系統帶來了極大的方便。
3納米藥物的靶向性
目前,抗球蟲藥物以及抗菌藥物在畜牧業的養殖中被普遍使用,泛濫和不合理使用的現象也尤為明顯,從而直接導致目前很多禽畜的主流病原體大腸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沙門氏菌等等早已經對大多數的抗菌藥物產生了耐受性,甚至有些病菌已經產生了多重的耐受性,這些問題都是可以通過納米載藥技術來進行有效解決的。一方面,我們可以先將獸藥進行納米處理,可以顯著提高其溶解率、靶向作用同時得到控制其釋放的效果。這樣可以大幅度提高藥物的治療效果,減少對藥物的使用劑量,能夠在不換藥的前提下就解決了藥物殘留問題;另一方面,采用納米技術,可以研制出具有廣譜、高效、無毒、無副作用的新型獸藥,從根本上解決目前因大量使用獸藥而帶來的種種不良后果。
納米技術在家畜遺傳育種中的應用
人們對于健康家畜的定義,無外乎生長快、瘦肉率、耗料低、胴體品質好等要求,但是傳統的育種方法需要少則幾年,多則幾十年的育種時間。如果我們在分子水平上進行相關的改變,即對DNA鏈上的堿基序列做相應改變,就可以大大縮短育種時間,而且可以獲得我們需要新品種。DNA上的核苷酸序列是納米級的,所以要用到納米技術。例如我國科學家已經用STM以及AFM等納米技術,對DNA分子進行分離,并寫出了“DNA”三個字母,標志著人類在納米技術對生物分子操作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通過這一事實我們可以發現,人類可以通過納米技術,對分子級別的事物進行操作,以探尋生命的奧秘,定向地對遺傳物質進行改造,以獲得所需性狀的生物體。這在生物育種上是有極大的作用的,可以很好的對動物的品種進行改良,同時,通過分子探針,還可以在遺傳物質上對生物的病情進行探測,以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所以,在遺傳育種上,納米技術的應用是至關重要的。
納米技術與畜禽產品質量
二、各展所長,加強教學資源建設
根據地勘行業的專業特點,專業技術人員的學習需求不僅是對于地質學等理論方面的學習,而且教學內容需要突出野外實踐、設備操作、數據分析等具體環節,教學資源的建設具有一定的復雜性。采取依托地勘單位“建站”的校企合作模式,可以整合高校、地勘單位以及地勘單位下屬院校的各項資源,有效彌補高校在開展網絡教育工作中在管理環節和實踐教學環節存在的不足,為培養地勘行業應用型專門人才奠定堅實的基礎。教學資源建設是提升教育教學質量,提升辦學水平的基礎,學院根據大學的優勢學科專業和師資條件,在對目前地質勘查及地質工程相關領域人才需求情況及從業人員繼續教育需求情況全面分析的基礎上,聘請了相關領域具有豐富教學經驗和野外實踐經歷的教授專家,組成資源建設團隊,負責相關專業教學資源的開發,豐富和完善工作。第一,地勘單位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工作需要、學歷背景、進修和培訓需求都有較深入的了解。學院在教學內容組織和教學資源策劃階段,與地勘單位的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充分的溝通,深入了解地勘人員的學習需求,使教學內容的編排更具有針對性。第二,地勘單位下屬院校擁有一批長期從事地質教育的教師,在地勘人才培養方面有豐富的經驗。學院與“建站”院校合作,聘請相關教師進行教學輔導和答疑工作,幫助學生更好的理解教學內容,快速掌握學習要點,從而使教學質量得到大幅度提升。第三,實踐教學環節是地勘人員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于受地域、學生規模等條件的限制,大學的實踐教學資源很難面向網絡教育學生開放,成為制約地勘行業網絡教育教學質量提升的瓶頸。通過與地勘單位的“建站”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地勘單位下屬院校的實習條件和實踐教學資源,彌補大學網絡教育中實踐教學環節的不足,切實提高學生的實踐動手能力,為培養地勘行業應用型專門人才創造條件。第四,地勘單位擁有一大批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員。為了充分利用這一資源,在與地勘單位的合作實踐中,學院逐步完善了網絡學生論文的“雙師型”指導模式,即由一名學校指派的指導教師和一名地勘單位具有相應職稱的專業技術人員共同指導學生完成畢業論文。這一論文指導模式的實施,使學生的畢業論文可以根據各自工作崗位情況等條件進行選題,可以有效利用與工作有關的課題與資源,在順利完成學業的同時,真正提高了工作能力和技術水平,達到學院、單位、學生三贏的目的。
三、分工合作,完善質量保障體系
第一,為了保證教學質量,需要充分發揮學院的主導和監督作用,在教學大綱制定、教學組織、學習支持、課程考試、畢業論文等各個環節進行教學質量的把控。通過與地勘單位和地勘單位下屬院校的合作,可以從多個渠道了解和掌握學生的學習情況,并根據收集的信息對課程資源進行不斷改進,使教學內容能夠更好的滿足教學需要。同時學院針對網絡教育各個學習過程制定了相應的管理細則,形成了學習中心、學院、地勘單位三重保障的質量管理體系,既為學生創造優質的學習環境,又對學生提出嚴格的要求,從多角度進行質量保障。第二,工學矛盾始終是制約網絡教育辦學質量的瓶頸之一。為了有效的解決學生的工學矛盾問題,讓學生能夠認真參與教學過程的每個環節,學院與地勘單位的人力資源部門進行了深入的溝通與探討,使地勘單位的相關部門參與到學生的教學計劃制定和日常管理工作中,不僅為學生的學習盡可能創造條件,有效避免工學矛盾的產生,同時單位對學生的學習也提出了相應的要求,督促學生積極參與學習過程,有效保證了學生對網絡學習的積極性和參與度。第三,學習中心是開展網絡教育工作的窗口和載體,站點的管理和服務質量,直接影響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為了彌補地勘單位下屬院校開展網絡教育工作經驗不足的問題,提升站點的管理、教學、服務質量,提升網絡教育工作的整體水平,學院在與地勘單位下屬院校的合作建站過程中,不僅在資源互補、改善辦學條件方面進行了深入的探討,同時也在提升站點管理水平,促進辦學水平提升方面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學院在教育部及各省市教委對網絡教育的評估考核體系基礎上,結合地勘行業的辦學特點,制定了包含5大類40余項指標的站點評估考核體系,建立了定期教學檢查制度和巡防制度,采取“以評促建、以評促改”的原則,采用日常考核與定期檢查評估相結合的措施,對各個學習中心提出了嚴格的要求和量化指標體系,幫助各個站點發現管理及辦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并督促相關站點進行整改,完善辦學環節中存在的不足,從而達到了提升學習中心整體辦學水平的目的。
論文正文:
地質勘查行業論文
1、中國地質勘查行業的特點
第一,地質勘查工作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基礎工作。隨著國家的經濟發展,人民生活的不斷提高,致使各行業對各種礦產資源的消耗逐日增多。因此地質行業的重要任務之一就是為國家的工業、農業以及國防建設等提供最佳的物質保障。
第二,地質勘查工作是一項具有探索性、咨詢性、服務性的極具科學研究性的工作。地質勘查行業通過利用地質規律和工程手段,使人們逐步掌握掩藏于地下的地質體,幫助人們在認識的基礎上科學有效地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由于地質勘查工作要認識的地質是千變萬化的,因此,地勘行業的工作具有探索和研究的屬性。
第三,地質勘查工作具有特殊性。地質工作具有很強的超前性和探索性,工作環境條件艱苦,行業風險程度高。投入、產出及成果能否順利轉讓的不確定性因素都體現了地勘行業的不確定性。
2、地質勘查行業面臨的問題
第一,當前,全球經濟衰退,我國經濟放緩。礦業市場大幅降溫,礦山企業以及社會資本投向勘探業的積極性已經大大降低。地勘工作項目嚴重萎縮,許多勘探項目目前面臨停滯。
第二,地質勘查行業本身面臨著先天不足的缺陷。地勘單位事企不分戴事業的帽子,走企業的路子。地勘單位的事業身份使得實行企業管理的激勵和約束機制難以發揮作用。在國家、行業、企業三個層面還存在諸多問題,諸如礦業權市場建設不完善、風險勘查市場還未建立、缺乏勘查技術的綜合運用。地質勘查單位市場化程度淺,企業自身內部管理、投資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項目管理等方面存在諸多不足。地質勘查單位的管理機制不靈活,事、企管理混在一起,難以適應激烈的市場競爭,只能低水平運作、低效益徘徊。
第三,部分地勘單位規模偏小,專業從事境外礦產勘查技術服務公司為數不多,員工老化,缺乏足夠的投入,技術力量存儲薄弱,而我國大部分地區成礦條件復雜,對地質勘查技術要求較高,高端專業人才的匱乏導致其在市場中很難形成核心競爭力。
第四,國內地質勘查的投入往往通過自有資金投入、國家和地方財政投入為主,融資渠道不夠暢通。而世界上成熟的勘察市場有期權、上市融資等一系列融資途徑。
第五,缺少與現行勘查規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范,雖然國家在勘測施工質量管理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法律、法規,然而按照規范執行的勘查檢測法規權威性不高,在工作執行及監督執行的過程中法律依據不充足。
3、地質勘查行業發展的對策建議
第一,深化地質勘查單位的體制改革,以市場為導向,采取企業化的經營模式,促進地勘單位產業經濟發展。充分發揮自身技術優勢并與市場資本結合,壯大企業,發展企業。同時進一步完善地質勘察單位的投入產出機制,將離退休人員從體制中剝離出來歸入社會保障體系,減輕地勘單位負擔。
第二,逐步轉換經營模式,加速地勘單位產業的經濟發展,以地勘局為依托,以局屬各地勘單位為基礎,按其已形成的產業規模以及從事的行業特點,組建成若干個大型專業化集團公司。通過資源整合,將資質和經營人員統一管理起來,發揮團隊集成優勢,建實建強地勘單位產業。
第三,順應市場發展潮流,規范礦業市場,優化市場結構,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產業支撐。淘汰那些缺乏實力以炒作礦業權為目的的礦業權人,使其讓位于真正有實力的企業投資風險勘探,實現誰投資,誰擔風險,誰受益。同時,促進地勘單位實現勘察行業技術與礦業權結合,逐步完善自身結構調整,通過多種方式實現資源整合,加速實現向勘察型礦業公司轉變。
第四,拓寬市場領域,擴大增收渠道。地勘單位要發揮人才技術優勢,引進先進技術和思想,積極爭取各級別勘查項目,以優質高效的服務拉動中央和地方的投入以及后續項目的跟進。采取新技術、新方法,結合經濟建設,開辟工程地質、環境地質以及水文地質等工作領域,培育出新的經濟增長點。
第五,隨著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不斷深入,地勘單位應建立健全事企分離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機制和體制。通過落實資產經營責任制,重點考核和監督資產收益率,人均收入,資金回收率,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等相關指標,完善激勵制度和約束機制。建立和完善績效考核制度、風險管理制度、人才資源保障制度以及監督檢查制度。最終建立現代化企業制度,適應當前形勢和市場經濟要求。
第六,在行業內部培養開發創新型人才,增加人才培養投入,不斷注入新生力量,配置專業性強和綜合素質高的復合型人才,提高現場勘查技術含量,保證勘探結果的準確性、科學性。
1引言
電力行業,作為提供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最重要的二次能源的基礎產業和公用事業,對我國宏觀經濟運行起著重要作用。傳統上,電力行業一直被視為自然壟斷行業,世界各國幾乎都采用國有壟斷垂直一體化的經營模式。20世紀80年以來西方各國紛紛對電力行業放松了規制。主要是分解發輸配售的一體化結構,在發電和售電環節方式進入規制和價格規制,以擴大競爭范圍。在可競爭的環節和領域充分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盡量減少政府不必要的干預。而在輸電和配電領域不僅不放松規制,反而加強了規制。為了解決規制雙方信息不對稱而產生的規制無效率政府實施了價格上限、特許投標等激勵性規制手段,以激勵企業降低成本,提高效率,降低價格。經濟學家對自然壟斷的認識經歷了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早期學者認為自然壟斷行業是那些具有顯著規模經濟的行業,因而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是不穩定的、破壞性的、不適宜競爭。隨著經濟學家對自然壟斷行業研究的深入。人們對自然壟斷行業又有了新的認識。1982年報摩爾、盤扎爾,首次用了范圍經濟和成本次可加性系統論證了自然壟斷行業。所謂的成本次可加性是指一家企業提供整個行業產量的成本低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范圍經濟就是針對多種產品而言的,如果一家企業生產所以產品的總成本小于多家企業分別生產這些產品的成本之和,那么該企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而且電力行業具有很強的規模經濟性。所以在電力行業內不宜引入多家競爭者。另一些學者則認為電力行業因為沒有競爭壓力即容易喪失經營管理和提高生產效率的動力,又往往利用其壟斷者的地位制定壟斷價格牟取暴利。政府出于對消費者福利和生產者效率兩方面的考慮,只能對電力行業進行嚴格的規制,限制潛在企業進入,同時設定一個低于壟斷價格的規制價格以平衡企業和消費者兩方面的利益。
由于我國對自然壟斷行業有關問題研究比較晚我國研究成果比較少。我國電力規制存在以下問題:(1)我國在對電力行業的規制中還留有計劃經濟體制的烙印,缺乏相應的法律條文支持,并且常常以行政手段代替經濟和法律手段。(2)我國的電力行業還面臨電源建設和電網建設不足的問題,電力的供給必須滿足經濟持續發展的需要。因此,我國電力行業的規制改革既要考慮電力發展的問題,又要考慮提高電力企業效率的問題。對像我國這樣一個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和秩序建設構建階段、電力供應相對不足的國家而言,草率的放松管制會加大經濟發展的成本,導致大量混亂和無序的狀況。我國的電力行業規制改革本質上是經濟轉型的一部分。國際上不少國家的電力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但向我國這樣一個正在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處在經濟轉型過程當中的國家進行大規模的電力規制改革,以前還沒有有過。因而改革意義相當重大。
總之,電力行業的戰略地位及其發展現狀、政府規制水平的不足以及我國面臨的經濟轉型,要求對在我國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特殊背景下就如何進行電力行業的規制改革進行理論探索。本文通過對國內外電力行業規制歷程和方式、規制所存在的問題和取得的成績,規制的經驗和教訓等問題進行探索。
2我國電力行業改革歷程
2.1第一階段:政企合一、國家壟斷經營(1949——1985年)
這一階段的重要特征為,作為國務院的行政機構,中央政府的電力行業管理部門,即是電力行業有關政策和規劃的制定者;也是行業管理機構,行使行業管理和行政執法的職能;又是電力行業唯一的生產經營者;還是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者,負責投資建設電力項目并取得收益。在此期間,雖然電力行業主管部門多次調整和變更,但是并未脫離政企合一、國家壟斷經營的體制框架。
2.2第二階段:政企合一、發電市場逐步放開(1985——1997年)
這一階段的特點是,政府的管制政策有所調整,再發電市場引入了許多投資者,結束了發電市場獨家經營的局面,但原有的政企合一的管理體制、政府管理方式以及垂直一體化的經營方式并未得到改善。為調動地方、企業、外資等各類經濟主體辦電的積極性,緩解日益嚴重的缺電局面,1985年國務院頒布了《關于鼓勵集資辦電和實行多種電價的暫行規定》,提出了“政企分開,省為實體,聯合電網,統一調度,集資辦電”和“因地因網制宜”的方針,并實行了“新電新價”政策。這一時期的改革主要集中在管制政策的部分調整,試圖通過放松發電市場準入及改革上網電價制度,創造發電市場的投資激勵機制。這些政策的調整和實施,帶來了兩個積極的結果:一是極大地激發地方政府和外資的投資積極性,促進了電力工業的快速發展。到1997年,全國性的嚴重缺電局面基本得到緩解。二是打破了多年來國家壟斷的市場結構。
2.3第三階段:政企分開、實施深層次體制改革(1998年至今)
此階段實施的改革開始涉及電力行業的深層次矛盾,重點解決政企不分的問題,適時在五省一市進行以“廠網分離,競價上網”為主要內容的電力市場化改革試點。為了解決政企合一的體制性弊端,1997年我國成立了國家電力公司,1998年撤銷了電力工業部,將原電力工業部行使的行政管理職能移交到經貿委,著重解決電力行業政企不分問題。經過此階段的改革,電力行業政企不分的體制性弊端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克服。管理體制改革后,國家電力公司僅僅是一個生產廠商,但是依然保持著垂直壟斷的格局。原政企合一下壟斷體制的“雙重矛盾”轉變為行業壟斷這一主要矛盾,國家電力公司擁有全國46%的發電資產和90%的輸電資產。但這種格局沒有維持多久,隨著新的電力改革方案的出臺,這種壟斷趨勢很快被打破。
2002年,國務院出臺《電力改革方案》,根據方案要求,我國電力體制將實行“廠網分開、競價上網、打破壟斷、引入競爭”的原則。理順電價機制是這一輪電力體制改革的核心內容,新的電價體系劃分為上網電價,輸、配電價和終端銷售電價。首先在發電環節引入競爭機制。對于仍處在壟斷經營地位的公司的輸、配電價,要在嚴格的效率原則,成本約束和激勵機制條件下,由政府確定定價原則,最終形成比較科學、合理的銷售電價。
2002年12月29日,國家電力公司重組,成立兩家電網公司(國家電網公司和南方電網公司),5家發電集團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國電力投資)和4家輔業集團公司。2003年3月,電監會成立。標志著我國電力行業管理體制由傳統的行政管理向適應市場經濟要求的依法管理的轉變。
3我國電力改革取得的成績及出現的問題
可持續發展概念最早由世界環境和發展委員會于1987年提出,是立足于自然生態環境資源的人類長期發展戰略模式。從時間和空間的角度關注企業與社會、環境、經濟之間的相互作用和聯系。史蒂芬·肖特嘉和羅杰·布里特在2010年《世界商業》上發表的文章中提出了“可持續會計”概念,指出可持續會計是會計的一個分支,是為生態系統和社會服務的會計,而且可持續會計作為一種信息管理工具和方法,能促進企業的可持續性和企業責任的發展。
(二)排放權理論
排放權理論源于經濟學中經典的外部性理論,外部性概念最早源自馬歇爾1890年發表的《經濟學原理》,他的學生庇古在1920年出版的《福利經濟學》一書中將外部性的研究問題從企業活動受外部的影響轉向企業活動對外部影響,他把邊際凈私人產品和邊際凈社會產品做了明確區分,并把兩者的差額稱為外部性。1960年科斯進一步發展了外部性理論提出了著名的科斯定理:只要產權明確,外部性問題都可以通過協商后的補償得到解決。1968年戴爾斯將科斯定理引入美國水污染治理研究,提出了污染權交易理論。該理論主要思路是:在滿足環境要求的前提下,由政府設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權利即排污權,通常以排污許可證的形式出現,并允許這種權利像商品一樣被買賣。目前歐盟開展的碳排放交易的概念就來源于該理論。
(三)壞境會計信息披露理論
該理論可以從宏觀和微觀兩個角度去認識。從宏觀角度講進行環境會計信息的披露是國家宏觀管理的需要;從微觀角度看是企業內部管理和自身發展的需要,是投資人、債權人等環境會計利益相關人進行重要決策的需要。同時,環境信息披露也體現了企業的受托責任,有助于減少報表使用者與企業之間環境信息的不對稱問題。(四)成本管理理論該理論與傳統管理會計理論相結合從環境成本的控制及內部管理出發,認為企業重視經濟效益的同時要重視生態環境開發的成本,提高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實現可持續發展。20世紀90年代物質流成本會計(MFCA)理論的提出是成本管理領域研究的一個重大突破。物質流成本會計是使物質流動及其成本細致透明化的新成本會計,通過追蹤所有原材料及能源的投入與產出,以確保沒有重要的能源、水或其他原材料被計算所遺漏。將物質流成本會計理論引入綠色管理會計,使企業能更準確的測算環境成本從而達到節約能源、降低污染、減少成本的目標。
二、對電力行業的啟示
隨著經濟建設的不斷發展,企業生產經營中破壞自然環境的情況日益被我國政府重視。1998年我國正式簽署《京都議定書》,碳排放交易概念被引入;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了《關于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公告》,以法規形式首次規范企業環境信息的披露要求,隨后證監會、上交所也對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做出相關規定。而電力行業作為能源企業、公用事業企業,深入認識保護環境的重要性,制定實行綠色發展戰略,努力推進自身的綠色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已開展的碳排放交易和企業環境信息披露對電力行業的長遠發展必將產生直接深遠的影響。現分別就這兩方面提出一些想法:
(一)碳排放權的會計核算
從2008年至今我國已成立了五個碳排放交易所,分別是:北京環境交易所有限公司、上海環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深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有限公司。隨著未來碳配額交易政策的正式推出,政府將把二氧化碳減排量作為硬性指標分配到各個企業。這樣一來,碳排放權就將像股票債券一樣在碳排放權交易所進行上市交易,并且形成有效的定價機制。電力行業中的風電、水電、太陽能發電等綠色減排項目產生的二氧化碳減排量,將成為一項可計量可交易的資產,給企業帶來收益。因此加強對碳排放權會計核算的研究,對未來真實公允的反映電力行業的資產狀況、經營成果將會顯得格外重要。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下轄的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IFRIC)在2004年12月曾推出《國際財務報告解釋委員會解釋公告第3號:排放權》(IFRIC3),用于規范排放權交易會計處理,其中認為碳排放權是一種無形資產。不過,相對于排放權交易快速發展而言,IFRIC3不夠系統且存在著與其他國際會計準則的協調問題,因此,IASB于2005年6月廢止了IFRIC3。在參考了已廢止的IFRIC3和我國目前實施的企業會計準則,根據企業獲取排放權的目的和用途對其進行資產分類確認,不失為解決碳排放權資產化的一個有效核算方法。當企業獲取碳排放權是為了銷售,則應當確認為一項金融資產;當企業獲取碳排放權是為滿足生產經營需要,則應當確認為一項“無形資產”;當企業在碳排放權存續期內對其用途發生改變時,應對其資產分類進行調整,從“金融資產”轉入“無形資產”,或由“無形資產”轉入“金融資產”。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對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持有至到期投資、貸款和應收款項、可供出售金融資產四類金融資產的定義來看,碳排放權作為排放二氧化碳的權利,且為近期出售而持有的短期資產,應該更符合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定義,作為交易性金融資產進行核算。根據交易性金融資產具體準則規定,碳排放權其初始計量可按取得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權的價格指數確定排放權的入賬價值)作為初始確認金額,相關交易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負債表日應按公允價值計量(即按碳交易所排放權的價格指數進行后續計量);公允價值變動應計入當期損益;處置時應將取得的價款與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投資損益,同時調整公允價值變動損益。對于確認為無形資產的碳排放權,其初始計量按照取得時的公允價值,借記“無形資產”,在后續計量中企業應按照實際排放量對碳排放權進行攤銷,在期末碳排放權應以重估價(即期末的公允價值)作為其賬面金額。碳排放權賬面價值若因重估而增值,增值部分應計入資本公積,若因重估發生減值,減值部分應確認損益。
(二)社會責任意識不強。公司社會責任是公司法理論發展的產物。過去,人們往往認為公司是由股東、債權人和公司本身三者構成的利益平衡體,現在,公司社會責任理論突破了這一狹隘的看法,引入了更多的利益相關主體,承認了公司經營對于眾多利益相關者的影響,要求公司承擔更廣泛的責任。我國現行《公司法》順應了這一趨勢,在追求股東利益最大化的同時,強化了公司的社會責任。【9】由于《公司法》同樣構成銀行法的重要法源,因此,無論是《公司法》總則第5條的規定,還是其后分則中第45條、第52條、第68條、第71條、第109條以及第11條等規定,對銀行設立、治理、運營、重組等各個環節都應有約束力,銀行應予以嚴格執行,并注重弘揚社會責任精神。但從目前的實踐看,利潤和股東收益仍是商業銀行經營的主要目標,銀行業壟斷行為的出現與《商業銀行法》等專門金融機構立法對銀行社會責任的規定缺位不無關系,與商業銀行及其高管人員的社會責任意識不強更有著直接聯系。
(三)反壟斷法制不夠完善。反壟斷法是保護市場競爭,防止和制止壟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的重要法律制度。但在《反壟斷法》出臺以前,有關銀行業反壟斷的相關法律規范卻主要散見于一些法律、行政法規和部委規章中。這些法律、法規的特點是:部委規章居多,立法的權威性不夠;立法形式散亂,不統一甚至沖突;立法內容存在疏漏;禁止性規范多于制裁性規范,導致責任追究不足。如《商業銀行法》第9條規定,商業銀行開展業務,應當遵守公平競爭的原則,不得從事不正當競爭。這樣的規定只是表明了商業銀行的業務經營活動同樣適用競爭規則,但在反壟斷領域明顯缺乏具體的可操作性。一些商業銀行之所以明目張膽地實施拒絕交易等壟斷行為無視廣大消費者和小企業的利益,顯然與我國銀行業反壟斷方面經濟法制的不夠完善有關,司法介入乏力的狀況從一個側面反映了我國銀行業反壟斷法制的尷尬。
二、當前我國銀行業壟斷行為的表現及其危害
我國銀行業的競爭已經出現區別于過去以國家壟斷形式為主要特征的新型壟斷行為,這些壟斷行為給金融市場和消費者所帶來的巨大危害不能不引起我們的重視。具體表現在:
(一)相互串通收費,形成價格聯盟。以銀行卡跨行收費事件為例,2006年6月1日,跨行查詢收費正式開始實施。但幾乎與此同時,包括新華社在內的多家媒體對這一收費提出了“究竟是‘國際慣例’還是‘壟斷行為’”的質疑。透視該收費標準的制定過程,我們發現,銀行卡跨行收費實際上是中國銀聯與大銀行協議一致的結果,其事先并未征得廣大客戶的同意,而屬于此類收費的還有小額賬戶管理費、借記卡年費、跨行取款費等。應該說,價格競爭本身是市場競爭的基本方式,但價格聯盟在反壟斷法中卻是一種本身違法的卡特爾類型。
(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損害小企業和消費者利益。在我國,小公司在銀行開戶難的問題十分突出。一般來說,小公司注冊登記后,商業銀行對小公司開戶往往設置資本金、存款余額等限制,即開立企業基本存款賬戶的最低標準是50萬元或100萬元,并保證在賬戶中維持3萬元到50萬元不等的存款余額。難怪有人評論說,商業銀行通過提高開戶門檻的作法,將小公司拒之門外,這直接促成了為小公司辦理開戶手續一條龍服務的中介公司的火爆。【1】然而,商業銀行設置開戶門檻并不符合有關規定屬于歧視政策。【2】應該看到,拒絕交易只是當前我國一些銀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一種表現,捆綁式搭售、強制交易、價格歧視等其他行為也有不同程度的存在。即使市場主體擁有的不是市場支配地位而是相對經濟優勢地位,這種經濟優勢仍然有可能被濫用,而傳統的民商法在交易自由與自愿精神的指導下很難對這種濫用行為進行規制。【3】
(三)并購重組使銀行集中加劇。自20世紀90年代中期開始,外資并購逐漸成為我國吸引外資的重要方式我國商業銀行改革也把引進境外戰略投資者作為有助于鞏固銀行的資本基礎、促使中資銀行股權結構多樣化、提升銀行業的公司治理和全面管理水平的重要舉措。在我國,外資銀行的參股和并購戰略有以下幾個變化值得關注:一是被參股銀行的規模和地域性不斷擴大,逐漸從沿海省市、發達地區向內地擴展;二是參股的對象由商業銀行向其他金融機構擴展,如保險公司和基金公司;三是參股的途徑趨于多元化,合格境外投資者(QFII)機制的實施以及中國商業銀行上市進程的加速,為外資銀行通過證券市場進行并購提供了可能。【4】我們必須看到,金融機構跨國并購,很大程度上是為了迅速獲取市場上的相對壟斷地位,以獲得定價權或提供領先服務的競爭優勢,因此加強對銀行業并購的反壟斷審查和管理日顯重要。
(四)行政權力限制市場競爭。行政性壟斷是一種制度性的、具有取消競爭功能的壟斷情形,在中國不僅種類多、范圍廣,而且危害大。【5】以房貸強制保險為例,消費者要獲得所需購房貸款,必須對整個房屋(按房款算)進行全額保險,并將保單交給銀行。一些商業銀行依據中國人民銀行于1998年5月9日頒行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在其本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作出了上述規定。2005年2月22日,浙江省消費者協會、浙江省律師協會、浙江大學法學院聯合向央行發出建議書并抄送銀監會,要求重新審查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中有關不適當的內容,提出無論從合法性還是必要性角度,作為部門規章的《辦法》都不應將購買房貸險作為辦理房地產抵押貸款的強制性條件。【6】盡管中國人民銀行于同年4月4日進行了復函,并表示對該問題非常關注,但至今仍未與銀監會對該辦法進行修改。筆者認為,該辦法的規定直接限制了房貸市場和保險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自由競爭,已然構成了行政壟斷行為。
上述壟斷行為的存在直接損害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限制了市場競爭,使金融市場的供給嚴重不足,加劇了資金供應的緊張程度,為“地下金融”提供了機會,從而嚴重擾亂了金融秩序,影響了金融穩定。【7】事實表明,加強我國銀行業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已經刻不容緩。
三、我國銀行業反壟斷執法難題及其化解
《反壟斷法》的出臺,為我國銀行業的反壟斷執法和司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重視并有效化解銀行業反壟斷中的執法難題,是今后貫徹執行《反壟斷法》,完善銀行業反壟斷法制的關鍵。
(一)反壟斷執法機構與銀監會的管轄分工和協調。與美國的司法模式不同,我國的反壟斷執法借鑒了歐共體的作法,采取了行政模式。早在《反壟斷法》的起草過程中,反壟斷執法機構和行業監管機構之間的管轄問題即受到了學界的高度關注,現在,解決該問題變得更為實際和迫切。銀監會作為我國銀行業的行業監管機構,旨在促進銀行業的合法、穩健運行,維護公眾對銀行業的信心,保護銀行業的公平競爭,提高銀行業的競爭能力,因此,銀監會對銀行業的反壟斷案件理應有一定的管轄權。就銀行業反壟斷執法而言,問題直接表現為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與銀監會的案件管轄權所面臨的沖突與化解。有學者提出,行業監管機構主要處理市場準入和與互聯互通相關的案件,而在企業并購、壟斷協議以及一般的濫用行為等方面,管轄權則應交給反壟斷執法機構。【10】筆者對這一觀點深表贊同。筆者認為,為減少摩擦和節約執法成本,兩個機構應就銀行業反壟斷案件的管轄權進行合理劃分,避免越俎代庖,禁止隨意擴大或縮小管轄范圍。在這一問題上,有賴于將來國務院制定《反壟斷法實施細則》予以明確。筆者建議,凡涉及銀行的設立、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的審批,涉及對“問題銀行”的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涉及對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銀行的撤銷,以及涉及對擅自設立銀行或非法從事銀行業務活動的取締等案件,應由銀監會予以管轄;而涉及銀行并購、壟斷協議以及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等案件,則由反壟斷執法機構管轄。二者之間是特殊管轄權與一般管轄權的關系,其中銀監會的管轄權屬于特殊管轄權。特殊管轄權確定的意義在于限制行業監管部門依據特別法排除反壟斷機構管轄權的可能,從而明確反壟斷法對行業競爭事項上的一般適用原則和只在特定事項不予適用的例外原則。【11】另外,根據《反壟斷法》第31條規定,對銀行業中的外資并購等經營者集中行為,如果涉及國家安全則必須進行雙重審查,即反壟斷審查和國家安全審查,此類案件的雙重管轄權并非上述排斥關系,而是一種并列關系,因其審查的目的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因此還應加強反壟斷執法機構和銀監會之間的深層對話,創建雙方的反壟斷協調機制。
(二)競爭政策與金融政策的有機協調。《反壟斷法》的出臺,使國家的相關競爭政策實現了制度化和法律化,為銀行業的自由競爭和公平競爭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然而,競爭政策的推行并不是孤立的,在銀行業反壟斷執法中,競爭政策的執行會受到國家金融政策、財政政策、產業政策、稅收政策、環境政策等經濟政策的直接影響。當前我國經濟發展的突出特征是不平衡,這種不平衡既表現在城鄉、地區、不同產業和行業、不同利益群體、經濟和社會發展之間,也表現在投資和消費、內需和外需、民營和外資、大中型企業和小企業之間。由于相關經濟政策的調整和變化,其相互之間能否實現有機協調,能否在磨合中實現各自的政策目標,是銀行業反壟斷執法將要面臨的又一難題。在歐共體,競爭政策較其他政策有優先適用的地位。【12】歐共體條約強調保護歐共體市場的有效競爭,強調其成員國以及歐共體的任何活動都必須與開放和自由競爭的市場經濟制度相一致,因此,歐共體競爭政策的優先適用性與其市場經濟的發達和成熟狀態是相適應的。我國的國情則有所不同,盡管我國已經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目前仍處于轉型過程中各種經濟變量因受變革因素的沖擊而更為活躍,我國的金融市場還存在著結構性缺陷,金融控股公司還處于試點階段,金融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體制在短期內不可能改變,因此賦予競爭政策在銀行業發展中的優先適用地位顯然不合國情。筆者認為,不同的經濟政策有著不同的功能,金融政策以貨幣政策為主,旨在維護幣值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是國家宏觀調控的核心手段和工具,故在銀行業反壟斷執法中應較競爭政策優先適用。鑒于競爭政策與金融政策之間的互動性,筆者建議,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執行競爭政策時,應優先考慮國家金融政策的落實,這樣才能避免競爭政策對金融政策的負面沖擊,確保國家金融調控的有效性和宏觀調控的差異性,促進社會總供給與總需求之間的平衡,以實現國家金融安全和國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三)銀行業壟斷行為的量化標準。銀行業反壟斷執法中,“度”的合理把握是永遠無法回避的一個難題,其直接觸及國家利益、社會利益、銀行利益以及消費者利益。因此,對于該問題的分析研究,必須采取理性的態度,克服狹隘的部門利益、地方利益以及民族主義情結,將其進行必要的量化處理。從世界范圍看,德國和日本在該問題上比較嚴格,而美國則相對比較靈活。透視我國的《反壟斷法》,其在壟斷行為的認定和處罰上借鑒了德國和日本的經驗,在第19條、第22條等一些條文中進行了一定的量化處理,規定了具體的量化標準。根據該法第27條規定,反壟斷執法機構在審查經營者集中時,應主要考慮參與集中的經營者在相關市場的份額及其對市場的控制力、相關市場的市場集中度、經營者集中對市場進入和技術進步的影響、經營者集中對消費者和其他有關經營者的影響以及對國民經濟發展的影響等,這就要求反壟斷執法機構對被指控的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結構——行為——效益的經濟定量分析。這些經濟定量分析的引入,對反壟斷中的定性分析有著直接影響,因此銀行并購是否構成壟斷,對相關指標進行定量調查分析時量化標準的確定至關重要。但此時第22條的量化標準是否科學,對銀行業集中是否適用,則需要采取靈活態度進一步研究確定。筆者認為,必要的技術分析需要因時、因地而做出,決不能搞一刀切,必須把限制競爭與成本優勢、規模優勢進行區別。有學者曾提出,反壟斷法中的量化問題必須通過民主與法治的手段和途徑予以解決。我國《反壟斷法》的制度與條文設計包括量化問題的設計,并不是越細越好,越具體越好,更不是越嚴格越好。就我國來說,采取什么樣的反壟斷政策,何時寬松,何時嚴格,都應該由民主的機制適時因地而作出。【13】筆者贊同該種觀點,故建議在這一問題上賦予法院以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其在處理銀行業反壟斷案件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判斷,不應將《反壟斷法》對壟斷行為認定的量化標準絕對化,應在追求法律穩定性的同時保持足夠的靈活性。
(四)銀行業壟斷的行為豁免。《反壟斷法》第15條、第28條等對壟斷協議和經營者集中等壟斷行為豁免作出了具體規定,這些規定構建出了我國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反壟斷法的適用除外制度旨在抑制過度競爭,以免資源浪費,其并不構成市場進入壁壘,只是采取了一種避免激烈競爭的規制方法。【14】因此,該制度是反壟斷法中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協調國家產業政策等經濟政策所不可或缺的制度。根據該法第28條規定,經營者能夠證明該集中對競爭產生的有利影響明顯大于不利影響,或者符合社會公共利益的,國務院反壟斷執法機構可以作出對經營者集中不予禁止的決定。當然,我國《反壟斷法》直接將壟斷行為的豁免決定權交給了反壟斷執法機構。從銀行業的反壟斷執法看,銀行業壟斷行為的豁免同樣適用上述規定。但需要強調的是,2006年8月8日商務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稅務總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了《關于外國投資者并購境內企業的規定》,其第54條對并購申報豁免所作出的具體規定對銀行業壟斷而言具有重要價值,銀行業壟斷的行為豁免應在《反壟斷法》第28條的基礎上,以該規定為藍本進行合理構建。筆者建議,就壟斷協議而言,應將登記或批準作為其豁免的形式要件,并適用合理原則進行分析;對經營者集中而言,應嚴格執行申報程序規定,并以獲得批準為豁免的必要條件。另外,在禁止行政壟斷方面,較之于《反不正當競爭法》第7條而言,【15】《反壟斷法》在第五章中增加了四種行政壟斷行為,如濫用行政權力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參加本地的招標投標活動、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經營者在本地投資或者設立分支機構、強制經營者從事規定的壟斷行為以及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競爭內容的規定等,從而表現出了明顯的進步和可喜的勇氣。但不足之處在于,其沒有規定適用除外制度。因此筆者建議,在制定《反壟斷法實施細則》時應增加一條規定,即“行政機關和公共組織為保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運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的除外。”
(五)《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從實際情況看,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問題已成為目前各國反壟斷法發生沖突的主要因素之一。各國反壟斷法一方面允許甚至支持、鼓勵本國企業對外國市場的壟斷,另一方面又嚴格管制外國企業對本國市場的壟斷。為了能夠在跨國公司限制競爭的活動中保護本國消費者的利益,各國唯一可行的選擇就是域外適用本國的反壟斷法。【16】當前,經濟全球化和金融國際化的進程不斷加快,突發性、區域性和關聯性已成為金融國際化背景下金融危機的重要特征,因此,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理所當然地成為構筑我國金融安全機制中的重要一環,對我國金融業全面開放格局下的金融體制改革和金融結構調整具有重要意義。筆者認為,我國《反壟斷法》第2條關于域外適用的規定十分重要,但從實際操作的可行性看,還應作出必要的限定,盡量避免片面的、極端的做法而引起不應有的法律沖突。有學者曾提出,在我國的反壟斷法中,可考慮將外國企業在中國境外從事的壟斷行為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直接的、實質性的且可以合理預見的”限制或者不利影響作為對其適用的基本要件,并確立利益衡量原則作為對該基本要件的補充。【17】該學者的觀點有一定的合理性,筆者認為,反壟斷法的域外適用制度必須兼顧本國與其他國家的和經濟利益,盡量避免并著力化解各國相互之間在反壟斷法域外適用中的矛盾和沖突,因此建議在銀行業的反壟斷執法中借鑒和吸收該觀點,把外國銀行等金融機構所從事的對境內市場競爭產生限制或不利影響的壟斷行為,以“直接性”、“實質性”以及“合理預見性”作為必要條件予以限制,盡量減少與其他國家和地區間的不必要沖突,使我國金融業的發展免受國際上一些人為因素的侵蝕和惡意傷害。
注釋
【1】《商業銀行提高開戶門檻向小企業強加風險》,資料來源:http:///g/20060708/16082716238.shtm,l2006年7月8日。
【2】《拒絕存款人的開戶請求商業銀行涉嫌違法》,資料來源:http:///g/20060708/16252716252.shtm,l2006年7月8日。
【3】孟雁北:《濫用相對經濟優勢地位行為的反壟斷法研究》,載《法學家》2004年第6期。
【4】苗燕:《外資銀行并購傾向于中小銀行》,載《上海證券報》2007年1月10日。
一、行業現狀
現代意義的園林(landscapearchitecture)學科從19世紀50年展到今天已經有了更廣泛的意義和要求,是藝術和科學的綜合體,涉及了建筑、植物、生態、藝術、旅游、環保、地質、地貌、社會經濟發展等等方面,需要設計者掌握和具有各個方面的綜合素質。園林設計是非常嚴肅的專業工作,一個不專業、不符合規范、不合理的設計方案足以造成重大的生態環境的破壞。
由于目前我國園林設計市場的不規范性導致了設計者、設計單位良莠不齊的現象。首先很多的非專業的、無經驗的、職業素質不高的設計者充斥著設計隊伍。其次我國實行設計單位資質分級制,不同資質單位的專業人員配置,場地、硬件設備要求,工作的范圍都有嚴格的規定。但是市場經濟體制下各種專業人員的流動性很大,資質的高低或有無資質都不能準確地反映設計單位的工作能力。
由于這種不規范性導致設計市場的不平衡的競爭。設計單位之間經常以降低設計費率來拿到設計業務,本來設計費率已經取了國家規定費率的下限,這種不正常的競爭更使得設計單位雪上加霜,不堪重負。再加之業主經常要求設計任務在很短的時間內完成,使得設計單位、設計師不能夠投入精力進行設計項目前期的充分論證,后期的施工現場指導,最終導致項目進度緩慢甚至破壞自然環境。
不平衡的競爭直接的受害者是中型的設計單位特別是無資質的新興設計單位。因為大型的設計單位都是改革開放之前已經成立的國有單位,擁有很高的資質,在業主動輒追求高資質、境外設計師的情況下,占盡優勢。但是這些單位畢竟是少數,數量上完全不能滿足現今我國日益擴大的園林設計市場的要求,以及設計理論的創新。
由于園林設計規范、制度的不完善,使得設計單位在方案與業主單位發生分歧時,常為了單位的生存和設計資金按合同規定比較準時的回籠,難以堅持自己的正確意見,有時甚至變成了業主單位的制圖員。同時由于設計單位不能有效的對施工材料、園林小品、燈具、苗木等園林產品的使用和項目竣工驗收發表意見,常常使得很多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產品進入施工中,影響了設計的最終效果。
在園林設計日益對自然環境、城市環境、生態系統產生重大影響的今天,規范園林設計行業已經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規范園林設計行業筆者認為主要包括園林師的培育、執業認證、管理,設計法規完善等四個方面。
二、園林設計師的培育
現在從事園林設計的設計師專業背景復雜,如:建筑、室內設計、環境藝術、藝術園林、園林建筑、園藝等等。在園林設計行業形成初期這樣的現象比較合理。如:奧姆斯特德(Olmsted,FrederickLaw,SR.)是作家、自然資源保護論者,安德魯·杰克遜·唐寧(Downing,AndrewJackson)是園藝師,哈蘭·巴塞洛繆(Bartholomew,Harland)是規劃師、市政工程師,西爾維斯特·巴克斯特(Baxter,Sylvester)是記者、活動家等等。但是在園林行業發展已經比較成熟的今天,我們更需要的是經過嚴格園林專業培育的職業園林師,我們的培育方式、內容等也亟需進行規范和改革。
2.1學科的規范
目前我國的園林專業在不同學校名稱也不統一,有環境藝術、藝術園林、景觀建筑、園藝、園林、風景園林、造園學、風景建筑、景園建筑、園林建筑等,甚至“造園林建筑藝術”等等,五花八門令人困惑。課程的設置也不相同,但畢業后都從事園林設計行業,這樣不利于我國園林學科和環境建設的發展。其實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1998)已經有明確的說明,園林(090401)屬于環境生態類(0904),農學(09)學科門類。全國自然科學名詞審定委員會(1985)林學名詞審定委員會1989年頒布的《林學名詞》(1989)的行業規范也有了園林這一明確的規定。我們的各個高等院校應該規范的使用本科專業名稱。
但是在進一步的深化研究教育的《授予博士、碩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1997)》上園林專業卻不是作為一個完整獨立的學科而存在的。在這份目錄上與園林有關的僅有一個專業和一個方向,即:園林植物與觀賞園藝(090706)屬于林學類(0907)農學學科門類(09),081303城市規劃與設計(含風景園林規劃與設計)。這與園林在現代社會經濟環境中起到的作用和需要是完全不對等的。對此我們應該及時轉變觀念,規范園林學科使其成為一個完整的與建筑學,城市規劃形成三足鼎立,缺一不可,相互無法替代的學科專業。規劃師過于注重系統和規限,建筑師又過于注重個人創造以及爭取規限內的自由,園林師將以其全方位的理論與實踐能力消除空間的假定和不確定因素,推動多領域的合作。
雖然我們的現代園林行業起步比較晚,有著“國情”的限制因素,但這不應該成為改變的因素。我們的東方近鄰已經做出榜樣,走在了前列。日本在造園方面傳承中國古典園林歷史悠久,但是自1964年開始,其建筑學、城市規劃和園林設計有了全面的發展。到1985年已經一躍成為此項研究的東方強國,開始輸出自己的專業理論和技術,建筑學、城市規劃和園林設計專業事務所發展到150家,從業技術人員達兩千多名(1985年統計)。
2.2學制的完善
園林設計是專業性很強的綜合體,需要經過嚴格的全面地專業學習。但是目前我國園林專業的學制和在校學習時間都不符合園林設計專業的要求。我國園林專業實行4年本科學制,一年級大概10月開學,四年級六月畢業,共計44月,期間約有5個月假期,理論上學生學習時間有39個月,約三年零三個月。但是實際上在我國是從二年級才真正開始專業課程的,四年級上半期結束課程,春節不到學生已經在為找工作而奔波了,實際上課時間只有23個月,不足兩年。我們就不必說3年學制的園林大專生了,這么短的時間是根本不夠的。筆者建議采用5年學制,并且保證專業學習的實際時間,才能切實的培養出比較合格初級園林師。
2.3教學方式的改革
目前我國的園林專業教學方式采用課堂的分科理論教育和實習的綜合實踐教育。由于資金的不足,一般只有2~3次實習,每次約半月時間,基本上是到一些風景區和環境比較好的城市如:上海、杭州、蘇州、廣州、深圳等去觀摩,在教學體系中占比重較小。
對于園林這樣實踐性和綜合性都很強的專業,這不到10%實習時間實在是微不足道,并且效果也并不明顯。另外到企業去實踐也不太現實。首先在有限的時間內不能在企業中學到比較綜合的、全面的知識,因為企業的業務不能夠保證在這段時間內是綜合的;其次很多企業只是讓實習的學生進行初級的描圖工作,很難了解和掌握設計的全過程。
因此筆者建議采用5年學制,拿出30%~40%的時間進行大量的案例教學。這樣才能讓學生知道不同地形特點、不同氣候區域、不同地域文化的園林項目方案的產生過程、實施效果、產生的社會影響等等。
2.4專業設置的認證
以前基本上只有國家林業部部屬的幾所高校設立了園林專業,基本上是1~2班,每班30人左右。目前由于園林行業屬于朝陽產業,畢業生很好找工作,園林專業也像雨后春筍似的,幾乎每一個大一些的院校都設置了園林專業。每年的在校生和畢業生多了很多倍,但是教師的人數并沒有隨之增長,很多學校教師嚴重不足,很多畢業一二年的學生任教。這樣的情況對于園林設計行業的素質是極大的考驗。
我們應該對于一個學校是否具備設立園林專業做出嚴格審查和認證。主要應該包括四個方面的審查。
第一,園林專業基本課程的設置,由園林、土建、美學、文學、環保五部分構成。園林部分占比較大比例,主要讓學生掌握園林的歷史、理論、設計方法、元素特征等基本素質如:園林樹木學、園林花卉學、中外園林史、園林工程學、假山、中國古典園林、園林水景、園林理論發展等等;土建部分主要讓學生掌握基本建筑材料的特性等知識,如:材料力學、地質與地貌學、基本建筑學、給排水等等;美學部分主要培養學生的審美素質,如:素描、水彩、色彩構成、平面構成、立體構成、雕塑、國畫等等;文學部分主要培養學生的藝術素質和表達能力,如:園林文學、散文詩詞欣賞、中外名著欣賞、游記欣賞等等;環保部分主要培養學生對于氣候、生態的素質,如:氣候分區特征、園林生態學、土壤與肥料學、病蟲害學等等。
第二,每一位專業課教師與所教學生應該達到一定的比例。不然的話,我們培養的園林師就會成為“環境殺手”。
第三,教師任教資格的認定。
鑒于園林專業理論與實踐的綜合性,合理配置理論教師與實踐教師的比例,降低留校任教、工作經驗少的教師數量。可以適當外聘有一定工作年限、水平比較高的一線設計是作為兼職教師。這樣對于案例教學有很大的促進作用,這些教師本身就是一個案例庫。可以有效地保證學生與外界近距離接觸,及時接受最新的信息,了解行業現狀,改變課內與課外、畢業前后的專業知識割裂的情況。學生可以更好的更新知識、適應社會的變化。
第四,園林案例資料和圖書資料的數量、質量的審查。
三、注冊園林師執業制度
目前我國實行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制度已經不能夠適應園林設計行業的特點。依據從業時間來認定設計師是工程師還是高級工程師并不能反映和保證設計師的能力。另一方面隨著人才的流動,自由園林設計師增多,資質的高低已不能反映設計公司的能力。執業制度對個人信用具有很強的制約效果。如果在執業期間出現信用污點,會遭受嚴厲的處罰,直至取消執業資格。而要重新取得執業資格的難度很大,有的甚至終身不能再從事相關的工作。實行執業資格的行業一般都比較規范,在社會上也具有較高的信譽度。注冊園林師和園林師事務所的實行已是非常必要的了。
3.1注冊園林師的認證
建議分為助理園林師和注冊園林師兩級。助理園林師必須是經過認可的園林專業合格畢業的學生,選擇一家園林師事務所實習,協助注冊園林師工作,不得單獨從事園林設計事務。注冊園林師是在助理園林師實習期滿后(建議2~3年),由領導其工作的注冊園林師推薦,經過中國園林師協會(CFLA)的批準后成為注冊園林師,可以單獨執業,接受CFLA的監督和管理。
3.2園林師事務所
由一名或多名注冊園林師主持的設計單位。注冊園林師負責景觀項目的實施,業主只要找到園林師事務所,與設計師確定好方案后簽訂合同就可以了,而方案的具體實施,包括材料的選擇、施工單位的選擇、現場的管理、進度的控制以及質量的監測等,都由簽約的設計師負責。工程完工后,所有的質量問題也都由設計師負責。這種全權負責的方式,迫使設計師對劣質材料、不規范的施工企業避之惟恐不遠,從而保證整個行業的規范度。
一個設計師事務所要營業,必須有一定數量具備執業資格的設計師,事務所聘用設計師時不但要審核執業資格,還會查詢設計師的誠信記錄,誠信記錄由中國園林師協會(CFLA)負責,保證了對執業設計師的有效管理。
四、園林師的管理機構和制度
目前我國還沒有管理園林設計師的專門組織,或者說功能不夠完善。中國風景園林學會(1978成立)是全國風景園林工作者自愿結成的依法登記成立的學術性、科普性、非盈利性的全國性法人社會團體,主要從事國內外風景園林學術交流活動,舉辦規劃設計、論文等競賽活動,推動學術發展,促進國際科技合作。人事廳或建設廳主要對于專業技術職務的認定,管理面比較廣,并不能對園林師進行跟蹤管理。
因此設立中國園林師協會(CFLA,ChineseFederationofLandscapeArchitecture)這一專業組織就成為必要,中國園林師協會(CFLA)進行自律管理。主要職能為園林師注冊資格的認定,園林師事務所資格的認定,園林師執業業績和誠信的紀錄,園林師執業執照的發放與吊銷,設計事故責任的判定,接受業主投訴,行業規范的制定等方面。這些信息對社會公開,以便業主了解設計師,為選擇設計師提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