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23-03-27 16:5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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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國外汽車工業發展已有百年歷史,論文在消費信貸方面已呈多元化的發展趨勢,適應當前汽車工業發展的步伐。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起步較晚,國內汽車消費信貸在貸款主體、風險管理水平、市場秩序等各方面還存在著一些問題。我國在汽車消費信貸領域的落后現狀,嚴重制約了汽車產業的發展,汽車市場的迅速發展對我國工業發展的重要作用又是不可缺少的。因此,改善汽車消費信貸市場,從而帶動汽車工業的發展,并推動經濟的發展。
2國外汽車消費信貸的特點
國外汽車工業經過百年的歷史發展,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由最初的全款支付方式,轉化為一個完整的“融資—信貸—信用管理”的運行過程,這為汽車工業的迅猛發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動作用。目前,國外汽車消費信貸已經比較成熟。本文以美國、德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的汽車消費信貸為研究背景,得出了其消費信貸的特點。
2.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多樣化
國外汽車金融服務的機構主要有:汽車金融公司、銀行、信貸聯盟、信托公司等。在汽車融資銷售方面,以美國為例,汽車金融公司占39%,銀行占26%,其他機構占35%。在國外,銀行在汽車消費信貸方面的優勢已逐步被其他金融機構所取代,因為其他機構相較于商業銀行在這方面具有更明顯的競爭優勢。它們更多的是與汽車公司的利益緊密相關,在汽車行業不景氣時,銀行往往出于風險的考慮,會逐步收縮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相反,其他機構由于與汽車公司的利益休戚相關,不但不會減少信貸規模,還會以零利率的汽車貸款換取汽車銷售的增長。其次,在經營的專業化程度方面,其他機構也比銀行具有更多的優勢。風險控制、業務營運等方面,其他金融機構都形成了一套獨立和標準的業務系統,不僅降低了交易費用,而且也提高了工作效率。
2.2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全面
隨著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擴張和競爭的加劇,畢業論文金融服務公司的業務范圍也逐步擴大,應消費者的要求,設立了產品咨詢、融資、租賃、保險、零部件供應、維修保養、新車抵押和舊車處理等領域,從而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產業鏈,對汽車生產銷售的發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輔助作用。在德國,大眾汽車公司為客戶提供信用卡,使其在保險、維修、燃油的同時也享受了低利率透支的待遇。在美國,客戶不僅可以獲得汽車貸款服務,也可銷售各種形式的汽車租賃服務。
2.3風險管理比較完善
目前,國外在汽車消費信貸風險管理方面已經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備的體系,不僅降低了信貸的風險,而且也擴大了汽車消費信貸的規模,從而促進了汽車銷售的增長。為降低汽車信貸的風險,國外已建立一套較為完善的汽車信貸社會服務體系:信用評級機構、信用調查機構、抵押登記部門、催收和追繳部門、舊車拍賣中心等,這些機構大大降低了汽車消費信貸的成本,減少了汽車信貸風險。健全科學的資信評價體系,是保證汽車消費信貸的關鍵,是促使汽車公司正常運作的重要環節。國外的信用機構采用的是高度的貨幣電子化將個人消費信用檔案、個人收支狀況等重要信息通過信息網絡反映出來,銀行及其他相關機構可以通過互聯網獲得比較全面的資料[1]。為了進一步降低信貸的風險,對融資的車輛要求設定抵押權或取得所有權,要求購買者對融資車輛購買保險,要求經銷商及主要股東對融資合同做連帶保證,并對逾期未繳款客戶進行催收,并且通過健全的網絡系統對有效追蹤催收后客戶付款情況進行及時記錄,以便以最快方式采取必要措施保障債權。
2.4具有健全的法律保證
完備的法律體系是汽車消費信貸、汽車工業發展的關鍵。在美國,統一的《商法典》、《貸款條件表示法》和《公平交易委員會法》等相關法律,對買方與賣方的權利義務、擔保責任等問題都進行了詳細的說明。如汽車消費信貸的流動抵押權、分期付款融資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關問題均做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在日本,《分期付款銷售法》則對通商產業省的責任進行詳細周全的介紹,著重于對分期付款銷售的監控與調節,保護購買者的利益。這些法律的制定與實施大大提高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運轉效率,減少了貸款呆帳的風險,避免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秩序的混亂。
3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存在的問題
隨著生活水平提高,人們對高級消費用品的需求也日益增強,尤其是近年來,隨著消費信貸的興起,國家比較成熟的金融市場來看,汽車消費金額的60%~70%都依賴于貸款。然而,我國汽車工業發展比較晚,汽車市場還不能與發達國家的相比,特別是中國汽車金融市場起步不過10年,還存在著包括市場主體、服務產品單一以及風險防范機制不夠完善和不規范等問題。
3.1汽車金融服務主體比較單一
在我國;商業銀行是目前開辦汽車消費信貸的主要機構,約占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95%。醫學論文而其他相關的金融機構由于受資金來源限制較大,所占的比例很小不到5%。這些都不適應汽車工業發展的要求。
3.2汽車消費信貸服務質量低
消費信貸其實是一種金融服務,所以服務質量的好壞直接影響著該市場的發展。所以,汽車消費信貸并不是單指將車賣出,還必須將售后服務納入這一過程中。目前,多數提供消費信貸的機構已清楚認識這一問題的重要性,均以自營或聯合等不同的形式提供汽車銷售一條龍服務和售后服務。然而售后服務的深度與細致度方面,國內與國外之間還是有一定差距的。
3.3風險防范機制不規范
金融機構從事消費信貸業務都把防范風險、保證安全放在首位。金融機構貸款與否,首先要考慮的是借款人的信用狀況。目前,我國還沒有建立起完善的個人征信制度,因此金融機構對借款者的償債能力及資信狀況都難以及時準確地把握。這就極大的縮減了信貸的規模及范圍,從而影響了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不利于汽車工業的發展與壯大。在信用制度不完善而消費者可提供的抵押物有限的情況下,銀行為了降低汽車消費信貸違約所帶來的風險,往往會要求保險公司開辦履約保證保險[2]。然而,保險公司這時既要承擔車貸保險的風險,又要承擔道德風險,巨大的風險則是保險公司難以承受的。這種情況下,銀行極有可能失去有效保障銀行信貸資產安全的重要手段,從而延緩了汽車銷售速度。
3.4法律制度不健全
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在我國起步較晚,還未形成比較完善的法律制度。盡管《貸款通則》、《擔保法》針對消費信貸有一些介紹,但還沒有形成汽車消費信貸的相關立法、司法、執法成套的法規。這就造成了商業銀行開展汽車消費信貸業務的無章可循,而且一旦借款人違約,會出現耗時耗力、執行難的局面。相對于汽車消費者的權益盡管受到現行《民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的保護,但是與上述法律相配套的法律法規還是不完善,執行過程中也存在著一定的困難。
4我國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對策分析
(1)在汽車消費貸款方面,應該打破銀行一家獨汽車市場也得到了迅猛的發展。有關統計顯示,從發達大的現狀,當然單純采用國外的措施(商業銀行退出大部分市場份額,讓汽車專業金融公司占居主導地位)也是不明智的。我國應根據現實國情采取適當可行的方法。銀行和汽車金融公司合作打開市場,利用銀行資金充足的優勢,把資金貸給汽車金融公司,由汽車金融公司做貸款零售,銀行與其共同分享利益。在汽車信貸服務質量方面,應盡量涵蓋汽車售前、售中、售后的全過程,同時還要開展購車儲蓄、融資租賃、汽車消費保險、信用卡、汽車旅游信貸等業務[3]。這些舉措不僅推動汽車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也有利于汽車銷售的迅猛發展。
(2)汽車消費信貸必須建立在以個人信用管理為業務核心的基礎之上,要具備一套完整的、有效的個人信用管理技術和辦法,從而保障金融機構信貸資金的安全性。信用管理體系應分為貸前、貸中、貸后三部分。貸前的工作主要是針對個人資信水平、財產狀況、收支狀況調查與評價;貸中的工作主要是個人信用狀況監控,觀察是否及時的償還貸款,財產狀況有無重大變故等;貸后工作則是對個人信用風險處置,并對其結果利用網絡實現資源共享。
(3)建立完善的風險防范機制。車貸險的風險廣泛復雜,單憑保險公司的能力是遠遠不足的,而由于貸款銀行的業務比較多,在這方面的專業人才也較少,其力量也是不足的,所以更科學的方法是加強多方合作。貸款銀行、保險公司、汽車經銷商三者形成一個聯盟,共同擬訂合作協議,共同承擔風險,共享利益。這樣就可以借助銀行資金的優勢、保險公司人員的專業、經銷商的擔保,減少風險,化解危機,維護汽車金融市場的繁榮與穩定[4]。
(4)應進一步建立與汽車消費信貸相配套的法律制度,使得銀行和保險公司在貸款人發生違約行為時,能夠做到有據可依、有章可循。英語論文健全的法律制度應該對個人的信用制度、銀行等相關金融機構的貸款行為等進行嚴格的規范,對消費者的還款行為的監控責任也應進行明確。
5結語
汽車消費信貸作為一種重要的經濟手段已經越來越受到關注。它不僅可以調節汽車供求矛盾,而且可以提高居民購買力、擴大內需,對國民經濟的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對于我國汽車市場而言,我國己經形成一個巨大的買方市場,發展個人汽車消費信貸對于有效地刺激消費、擴大內需有著極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和完善汽車消費信貸制度,對我國經濟發展起著巨大的推動作用。
參考文獻:
[1]李玉泉,卞江生.論保證保險[J].保險研究,2004(5):1-6.
1.1消費信貸能減弱消費者的流動性約束從而促進消費增長流動性約束的存在是制約居民消費水平提高的主要因素。消費信貸的發展可以減弱居民當期可支配收入的約束,改變預算約束線的位置,從而提高消費者的效用水平并且緩解大額剛性支出對消費的抑制作用。居民一生中會經歷置業、結婚、子女教育、養老等階段,這幾類支出可以稱作“大額剛性支出”,當不存在消費信貸時,居民為實現“大額剛性支出”就不得不提前進行儲蓄,在積累足夠多的儲蓄前,居民會盡量減少開支,謹慎消費。而且近幾年,隨著住房、教育、醫療的成本大幅提高,居民為購買此類產品,需要進行一個較長時間的儲蓄,這嚴重制約了居民的消費水平。當居民能夠從金融機構獲得信貸支持時,那么就能擺脫預算約束,提前實現“大額剛性支出”,從而減少目標性儲蓄,增加當期消費。若所有的消費者都可以通過消費信貸來實現對耐用消費品的購買,根據個人需求相應調整消費品組合,則有利于形成新的消費熱點,促進社會消費結構的優化升級。
1.2消費信貸通過擴大貨幣創造乘數從而刺激消費需求由于信貸市場資金供求的不均衡和交易成本的存在,在滿足法定準備金的前提下,商業銀行提供的信貸資金并不能全部與需求者匹配成功,從而產生部分沉淀資金,即超額準備金。隨著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信貸市場效率得到提高,信貸資金的更容易找到合適的貸款對象,從而降低了超額準備金率,貨幣創造乘數也隨之增大。這樣,等量的基礎貨幣供應創造的貨幣供給總量增加,若貨幣需求保持不變,社會上的貨幣供給大于需求,市場利率就會下降,又投資為利率的減函數,因此投資需求會增加,社會總產出和國民收入隨之增加,從而拉動居民的消費需求增加。
1.3消費信貸有利于提高消費的邊際傾向從而提高消費水平消費信貸能夠促進社會邊際消費傾向的上升,主要有以下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根據凱恩斯的絕對收入理論,消費是收入的遞增函數,但消費增加的幅度小于收入增加的幅度,即邊際消費傾向小于1?,F實生活中,邊際消費傾向一般與收入呈反向關系,即低收入群體有較高的邊際消費傾向,而高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偏低。通過發展消費信貸,能夠提高低收入群體的消費水平和能力,使他們的邊際消費傾向提高,而高收入群體的邊際消費傾向不會受到影響,從而使整個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上升,擴大居民的消費需求。第二,根據莫迪利安尼的生命周期理論,居民的消費不是取決于當期收入,而是由一生的收入所決定。居民會根據生命的不同階段有計劃地安排自己的消費和儲蓄,將一生的收入均勻地分配至生命的各個周期,以實現消費的最優配置。居民的一生可以粗略的分為青年、中年和老年三個時期。一般來說,中年時期收入較高,收入大于消費支出,因為其收入不僅要用來還清以前的債務,還要為養老進行儲蓄,此時的邊際消費傾向相對較低;青年和老年時期收入較低或沒有收入,只能依靠信貸和儲蓄來進行消費,收入小于消費支出,此時的邊際消費傾向相對較高。通過消費信貸,居民可以將未來收入提前用于當期消費,使青年和老年時期的邊際消費傾向得到提高,平滑人們一生之中的消費,從而有效提高整個社會的邊際消費傾向。
2消費信貸對居民消費需求影響的實證分析
2.1變量的選取、數據的來源和處理為了實證分析消費信貸對居民消費需求的影響程度,本章以居民人均消費信貸余額CL反映消費信貸的變化情況,以居民人均消費支出CE來衡量居民的消費水平。鑒于消費信貸的統計口徑最近幾年才完善,2005年以前的數據缺失,所以選取2005-2013年的季度數據作為樣本數據,共36期,數據來源于國家統計局與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在實證分析之前,先對數據進行預處理。首先,以2005年第一季度的CPI為基期,將每個季度的數據折算為實際的余額,消除價格因素的影響。其次,由于所采取的數據為季度數據,包含季節變動因子和不規則要素,為消除這些因素的影響,我們采用移動平均乘法比率模型對數據進行季節調整。最后,為避免數據的劇烈波動以及模型可能出現的異方差性和多重共線性,我們對所有的變量數據進行對數化處理,表示為LNCE、LNCL。取對數后并不會改變變量之間的經濟意義和因果關系,變量之間的關系變為彈性關系,變動體現為百分比關系,誤差變為相對誤差。
2.2實證過程
2.2.1單位根檢驗對于所選取的時間序列數據,首先考慮的就是其平穩性問題,若把非平穩時間序列當作平穩時間序列進行回歸,就會出現“偽回歸”現象,回歸結果變得不可靠。統計學中常用的檢驗序列平穩性的方法為單位根檢驗法,下表1為各變量進行ADF單位根檢驗的結果。由上表數據可知,經過一階差分后,兩個變量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能夠拒絕原假設,接受備選假設,即ΔLNCE和ΔLNCL為平穩序列,表明原序列是一階單整序列,記作I(1)。
2.2.2協整檢驗兩個時間序列變量都為同階單整,可以對它們進行協整檢驗,協整關系主要用來說明時間序列變量間是否存在長期穩定的關系。先以LNCL為自變量,LNCE為因變量做OLS回歸得到方程,再對其殘差序列進行單位根檢驗,ADF檢驗的結果如下表2所示。由此可知殘差序列在5%的顯著性水平下不存在單位根,為平穩序列,說明回歸結果不是“偽回歸”,序列LNCE和LNCL之間存在(1,1)階協整關系,即兩變量之間存在長期穩定的均衡關系。
2.2.3向量自回歸模型分析協整分析的結果說明消費信貸與消費支出之間具有長期穩定的靜態關系,為了研究兩者之間的動態關系以及各變量滯后期所帶來的具體影響強度,我們利用ΔLNCE,ΔLNCL兩個平穩序列作為內生變量,建立VAR模型進行分析。依據AIC和SC準則取最小值,經過反復比較,將變量滯后期確定1-3期的值作為內生變量。從(2)(3)式的各系數T統計量看,大部分變量是顯著的,有少數變量不顯著,這是由于模型各滯后項之間存在多重共線性所致,這種VAR模型中常見的問題并不影響模型的效果,可以忽略不計,不需對模型中的變量進行剔除。模型有2個內生變量,3階滯后項,共6個單位根,經AR根檢驗后發現所有根的模的倒數小于1,都位于單位圓內,因此,該模型滿足平穩性條件。模型的結果顯示,人均消費支出受自身滯后一期的影響很大,從第三期開始,影響逐漸減小。滯后一期的消費信貸對消費支出產生抑制作用,從第二期開始,才產生正向的影響,并且影響程度逐漸增大。符合前文協整檢驗的結果,說明消費信貸會對消費需求產生長期拉動作用。
2.2.4脈沖圖形基于VAR模型的結果,我們建立脈沖響應函數,繪制脈沖響應圖,以求直觀形象地分析消費信貸與消費支出之間的關系。通過脈沖分析,可以衡量來自隨機擾動項的一個標準沖擊對內生變量當前和未來取值的影響。橫軸表示滯后期數,縱軸表示對沖擊的響應程度。從圖中可以看出,消費支出(ΔLNCE)對自身的一個標準差信息立刻產生了較強的反映。第一期的響應值達到0.023,前5期的響應程度都較大,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沖擊的影響逐漸減小,從第10期開始,消費支出波動趨近于0,受到自身的影響趨于平穩。根據“荊輪效應”的解釋,居民的消費不僅受本期絕對收入的影響,還受以前消費水平和消費習慣的影響。所以,本期的消費支出與過去幾期的消費支出有較強的關聯性。期初,消費支出對消費信貸(ΔLNCL)的擾動做出的響應為負值,在第二期達到負向最大的0.043,從第四期開始轉為正值,在第五期達到正向最大值,之后這種響應逐漸減弱,趨于穩定的正向反映。這說明消費信貸在前四期對消費支出會產生微弱的負效應,但在以后較長時期內會形成一種穩定的正向影響。
2.3實證結論分析
2.3.1協整檢驗的結果分析消費信貸的擴張對消費支出的增加有著長期拉動作用,消費信貸規模擴大1%,會使消費支出增加0.3214%。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不夠完善,支出的不確定性大,居民的預防性儲蓄較強,而通過消費信貸,居民可以在形成較穩定的消費預期,從而減少預防性儲蓄,增加消費支出。但是,相比于發達國家的高刺激作用,我國消費信貸對消費需求的正向影響程度偏低。這是因為我國的消費信貸市場發展水平較低,信貸體制和結構不完善,導致其對消費需求的拉動作用沒有充分發揮。
2.3.2VAR模型和脈沖響應圖的結果分析消費信貸短期內會對消費需求產生滯后的抑制作用,但從長期來看,消費信貸能有效擴大居民的消費需求?,F實生活中確實如此,居民在利用消費信貸完成購房、結婚等大額支出后,會背上還款的壓力,期初的一段時間內,大額負債的沖擊會使居民變得謹慎,從而增加儲蓄,減少近期的消費支出。但是會產生一個長期的正向影響,因為消費信貸助居民提前完成了置業結婚等大額消費,居民為未來特定支出進行儲蓄的壓力大大減小,消費傾向增加,未來時期的消費支出也隨之增加。另一方面,消費信貸的存在,能夠減弱居民的流動性約束,實現消費的跨期轉移,使得居民的消費行為更具有計劃性,將現在和未來的收入結合起來,平滑各期消費支出,提升整體的消費水平。綜述所述,繼續完善消費信貸市場,擴大消費信貸規模,對于拉動居民消費需求有重要意義。
3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的政策建議
3.1大力發展消費信貸,完善信貸體制雖然我國消費信貸近幾年保持高速增長的趨勢,絕對規模不斷擴大,但占GDP的比重仍然偏低。在居民消費需求日益增長的形勢下,繼續推動消費信貸的發展,顯得尤為重要。目前制約我國消費信貸市場健康發展的關鍵因素是信貸體制的不完善,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的不足:個人征信系統和風險管理體系。加強個人信用體系的建設。我們可以借鑒美國的做法,成立一個專門搜集和保管申請人信用資料的商業信貸報告部門,貸款人通過一定的費用可以從該機構獲得申請人的信用資料,這樣既能減輕銀行系統的調查負擔,又保證了信息的全面性和準確性。另外,可以引入國外金融行業普遍采用的“5C個人信用分析模型”即: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資金(Capital),擔保品(Collateral)和商業條件(Conditionofbusiness),結合我國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實際情況,建立適用于我國的個人資信評估模型,以更好的反映個人資信水平。加強信貸資金風險管理。近年來,隨著我國消費信貸規模的不斷擴大,貸款發生逾期、違約甚至損失的概率也逐步上升,出現信貸風險的主要原因在于商業銀行信貸管理機制不健全,信貸管理方法和技術落后,信貸人員風險防范意識欠缺。為此,可以從三個方面完善信貸管理體系:第一,規范信貸操作流程,重點強化貸前調查、貸款審批和貸后管理三個部分的分工和職責。第二,改進信貸管理方法,在堅持財務因素和非財務因素并重的分析原則的基礎上,更多地引入定量分析技術,使決策結果更具有科學性和合理性。第三,強化貸款風險意識教育,重視業務知識培訓,提高信貸人員的綜合素質。
3.2優化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和內部體制同等重要,良好的法律擔保體系在規范消費信貸市場,擴大消費信貸規模,提高消費信貸的可得性和便利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可以從以下兩個方面優化消費信貸的外部環境。第一,構建消費信貸的法律體系。針對日益繁榮的消費金融市場,有必要盡快制定專門的法律來規范市場參與者的行為,明確借貸雙方的責任和義務,加大對違約行為的懲罰力度,提高失信成本,防止金融欺詐,切實維護消費者和貸款者的權益。除了制定完善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還應注重提高法律法規的可行性和操作性,立法時不僅要涵蓋所有消費貸款業務,還要對特殊的消費信貸品種做出專章規定;對于消費信貸業務開展的每個程序,既有定性又有定量的規定,提高可執行性。第二,進一步完善信貸擔保制度。在強化債務人擔保為主要方式的同時,加快建立專門的擔保機構。由政府主導,通過財政投入和社會融資的方式建立政策性擔保機構、消費貸款擔?;?,以此形成穩固的擔保網絡,降低信貸風險。另外,商業銀行可以與保險機構合作,開發消費信貸類保險業務,如住房抵押貸款保證保險,汽車貸款履約保證保險,確保商業銀行債權的實現,豐富信貸擔保的層次,從而促進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
1.信貸品種發展不均衡并且呈現多元化。國有商業銀行占領了消費信貸市場的很大份額。截至2014年初,全部金融機構人民幣貸款余額為1196780.62元,而個人消費性貸款在全國貸款總額中僅占2%左右。從消費領域看,拓寬到住房、汽車、助學、醫療、旅游和耐用消費等多個領域;信貸工具方面,有信用卡、國庫券質押等多種方式。消費信貸的最高貸款額度為50萬元,最長貸款期限為5年。
2.個人消費信貸的發展不平衡。從地域上看,一些經濟發達地區的消費信貸發展迅速,而中部、東北等地區消費信貸市場規模相對較小,人們的收入較低,信貸市場需求較小,有些信貸業務無法發展。在農村,由于其自身環境差,農民收入相對于城市居民來說收入較低,商業銀行開展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往往傾向于城市居民,忽略了農村的需求,這導致了農村消費信貸發展緩慢。
(二)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特征
1.消費信貸信息缺失。商業銀行的個人信用評級機制還不完善,不能及時獲得客戶的收入變化、還款意愿等信息。銀行難以對借款人的自有凈資產、個人收入的完整性、穩定性等資信狀況做出正確判斷。如果客戶隱瞞自己的信息,銀行也束手無力。
2.消費貸款陷阱。商業銀行幾乎都推出了信用卡業務,然后一些商業銀行為了獲得高額利潤,不惜給出“零利息”的優惠條件。然后這一條件往往是一個陷阱,客戶在實現提前消費的同時仍要支付利息,這就降低了人們的消費信貸的信心。
3.信貸產品同質化現象突出?,F階段我國消費信貸市場上充斥著大量相似的產品,產品同質化現象比較突出。這意味著我國商業銀行在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研發與推廣時不重視市場營銷策略,不能滿足各個收入階層客戶的需要。
4.個人消費信貸風險的管理不夠完善。目前商業銀行缺乏風險退出機制,無法通過自身的利潤和準備金來消化不良貸款。同時信貸風險管理的監督力度不夠,難以對各種風險進行跟蹤和控制。
二、個人消費信貸中的風險因素分析
(一)借款人的還款能力和信用評級由于我國居民平均收入不高、收入來源多樣化、收入不穩定,導致貸款人不能及時還款或不愿意還款,增大了銀行放貸的風險。我國商業銀行計算機應用水平不高,不能完整地收集數據和信息,只能依靠征信機構來獲得客戶信息。目前我國個人信用評級機制還不夠完善,無法像發達國家一樣,由相關部門整理并形成個人信用評估報告,然后賣給所需要的銀行。
(二)商業銀行經營能力雖然國內商業銀行不斷加強信貸管理制度建設,但整體信貸管理水平仍有很大的提升空間。目前,商業銀行信貸人員做出信貸判斷和決策還是簡單地依靠借款人身份證、個人收入證明等簡單的材料,對個人的信用調查基本上依賴于借款人的自報及其就職單位的說明,對借款人的資產負債狀況、社會活動及最為重要的有無違法記錄等缺乏正常程序和渠道進行了解征詢。同時商業銀行還存在著盲目營銷的問題。為了獲得超額利潤,商業銀行往往鼓動其分支機構開展各種促進個人消費信貸的業務,甚至會出現違規操作的現象。比如商業銀行的員工會有一定額度消費信貸任務,不少員工為完成任務,獲得高收入,盲目地對高風險低信用的消費者放貸,甚至自己使用貸款進行高風險投資或炒股,這將使信貸風險加劇。
(三)消費信貸法律環境消費貸款的相關法律不健全。由于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客戶均為個人消費者,消費信貸金額不等,消費信貸的筆數眾多,并且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品種繁多,有個人短期信用貸款、個人綜合消費貸款等,這導致了建立個人消費信貸的法律難的問題。目前我國沒有一部完善的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現行法律條款似乎存在著維護債權人的傾向,缺乏消費者個人貸款的針對性條款,沒有明確具體指出貸款者失信、違約的懲處辦法。這使銀行的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缺乏法律保障,不能妥善的解決出現的風險危機問題。同時在個人消費貸款的擔保方面也缺乏法律規范,導致商業銀行執行債權成本較高以及消費信貸風險難以控制。
(四)個人信用環境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往往不重視個人信用,只追求高額利潤,信用制度和懲罰機制還沒有完善。我國金融市場信息不對稱現象非常普遍,存在著逆向選擇和道德風險問題。逆向選擇意味著商業銀行對貸款者的信息不能完全的掌握,而這些貸款者通常會表現良好,致使商業銀行認定其為合適的貸款對象,相反,那些信用評級好的申請人卻無法獲得貸款。道德風險是指在信息不對稱的情況下,資信不好的借款人在還款前,由于商業銀行不能監控其信息,貸款人在最大限度增加自身最大效用時,改變其貸款用途從而是商業銀行貸款風險增加。
三、我國個人消費信貸管理對策
(一)消費者方面
1.打開農村消費信貸市場。目前,我國開展新型城鎮化建設,農民的消費信貸市場具有發展潛力。農民的生活水平在改變,有的農民開始購買小汽車,這意味著他們的消費觀念在改變,如果商業銀行在農村開展信用卡業務、個人汽車貸款業務等,將會增加農民的個人消費信貸需求,打破城鄉信貸業務發展不平衡格局。
2.提高消費者的收入水平,消費者有能力償還貸款。同時當消費者預期將來的收入會增加時,他們便會提高自己的消費水平,消費需求增加,意味著供給增加才會達到新的平衡。進一步要求商業銀行推進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品種的多元化發展。
3.提高個人信用意識,增加消費者的相關信用知識,大力宣傳信用消費,營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從而降低個人消費信貸所帶來的風險。
(二)商業銀行方面
1.完善現有產品及創新信貸業務,組合和優化產品功能、價格戰略及服務手段,拓寬發放貸款渠道。目前,個人住房貸款和個人汽車消費貸款的需求較大,著重研發住房和汽車的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在保證消費者具有良好信用評級的情況下,如收入較為穩定的教師或機關工作人員,商業銀行可以開展延長貸款期限、降低貸款的門檻或提供貸款優惠政策等信貸服務。同時也可以對有創業意識的家庭提供創業貸款。
2.采用科學的信用評級機制。目前,商業銀行雖然已經基本建成客戶的個人信息資料庫,但是銀行之間沒有進行資源共享機制,這意味著每家銀行也只掌握了一部分的客戶信息。因此商業銀行應該協調一致,構建一個全銀行客戶的個人信息庫。同時應該建立一個信用等級,它可以隨時更改客戶的資信等級,如在三年內保持良好的信用水平,可以調高該個人的信用等級,將該等級錄入該客戶的個人信息庫中,并且可以按照消費者的信用等級劃分個人消費信貸優惠政策。從減少消費者成本的角度入手,降低個人消費信貸的風險。
1998年,為應對亞洲金融危機可能對我國經濟增長造成的負面影響,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央行)推出了擴大內需為目標的消費信貸政策。這些政策的出臺,增加了我國有效需求,拉動了經濟增長。實踐證明,消費信貸政策是擴大消費、增加有效需求行之有效的手段。我國消費信貸發展時間短,法律政策制度不健全,市場不夠成熟和完善,但發展速度快,潛力大。比較并借鑒美國消費信貸市場發展的經驗,對保證我國消費信貸健康發展,促進經濟增長有著重要的意義。
1中美消費信貸政策比較分析
1.1美國消費信貸法律體系的歷史演變分析
美國政府通過法律的制定和監管的執行,為其消費信貸的長足發展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作為消費信貸最發達的國家,美國有關消費信貸的立法也是最先進、最完善的。
《公信信貸法》(TILA)是消費信貸法案中最早出臺的法案,也是最根本的大法,它對貸方向消費者提供的信息披露(包括廣告)的內容、格式、語言都做出了嚴格的規定。在TILA的基礎上,1971年開始實施的《公平信用報告法》(FCRA)對信用報告機構征集信用信息和使用者使用信用信息的行為進行規范,防止信用報告機構和使用者超出適用范圍濫用信用報告,同時賦予報告對象有核實征信內容等權利。其后為了解決信用卡結賬糾紛的問題,美國國會在1974年專門出臺了《公平信貸結賬法》(FCBA),確立了借貸雙方在信用卡信貸市場上的互動關系,而后又出臺了《電子資金轉賬法》(EFTA)以解決代幣卡、ATM卡、儲值卡等其他電子付賬工具在結賬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伴隨著信用卡的日益普及,獲得及使用信用卡逐漸成為一種基本權利,為了保障這一權力的公平實施,美國國會于1975年通過了《平等信貸機會法案》,禁止在審批信貸過程中由于種族、性別、國別、婚姻狀況等因素產生的歧視。此外,1977年頒布的《社會再投資法案》(CRA)也使銀行業務不能避開那些經濟不發達的貧困地區,而1978年實施的《公平崔收行為法》(FDCPA)則是用于規范貸方或崔收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關系。至此,美國的消費信貸法律體系基本完成。
1.2我國消費信貸政策的歷史演變及存在的問題分析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我國總體經濟環境由供給約束型向需求約束型轉變,經濟增長動力由投資拉動逐步向需求拉動轉變。1994年12月12日,中央銀行了《個人定期儲蓄存款存單小額抵押貸款辦法》,允許儲蓄機構(自辦所、聯辦所)經中國人民銀行或其分支機構批準后,可辦理小額抵押貸款業務。1998年以前,央行先后頒布了《政策性住房信貸業務管理暫行規定》、《商業銀行自營住房管理暫行辦法》和《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試行辦法》,這幾個辦法的出臺,標志著以商業銀行自營性住房信貸業務和委托性住房存貸款業務并存的住房信貸模式基本確立。1996年,央行了《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并于4月1日起執行,規定了信用卡的業務管理規則、信用卡的使用和銷毀,以及法律責任等。1998年5月9日,央行頒布了《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1998年10月,央行下發《汽車消費貸款管理辦法》,允許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同年,央行頒布《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國內汽車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獲準為本集團汽車用戶提供買方信貸。1999年2月,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對境內中資商業銀行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重要意義、業務領域、職能機構、期限利率和相關服務管理工作第一次進行了全面闡述,明確提出“從1999年起,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開辦消費信貸業務”。2003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對汽車金融業務、機構、從業人員、市場準入及金融監管作了具體規定。作為對1998年《汽車貸款管理辦法》的修正和完善,2004年8月17日,央行和中國銀監會聯合頒布的新《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已于2004年10月1日開始實施。
自1998年央行出臺消費信貸政策以來,我國的消費信貸已經有了很大程度的發展,盡管近年來增速呈現逐漸放緩的趨勢,但1999~2005年年均增長率仍然達到了67.3%,特別是近兩年各大銀行紛紛推出種類繁多的信用卡業務,信用卡的普及程度大大增加。與此相對應的是,我國相關的法律建設幾乎一片空白,目前還沒有一部統一規范消費信貸活動和調整消費信貸關系的全國性法律。當前,我國調整消費信貸的規范性文件層次較低,都是以行業規范的面目出現,沒有上升到法律層次,缺乏法律約束力,難以有效保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利于消費信貸的長遠發展。
2中美消費信貸機構比較分析
美國消費信貸的主要提供者有商業銀行、財務公司、儲蓄機構、信用社以及非金融機構等。眾多的消費信貸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了更多的選擇。授信機構通過高科技,許多消費信貸決策在幾秒內做出,較復雜的家庭資產抵押決策一般在幾小時內就可做出,為消費者提供高效優質服務。具體見表1。
2.1商業銀行
根據美聯儲統計,自1946年起美國的商業銀行就攫取了全美消費信用市場的絕大部分市場份額。截至2005年底,商業銀行持有30.4%的總消費信用貸款。但近幾年來,商業銀行在美國總消費信用貸款總額中的比重有所下降。
2.2財務公司
美國的財務公司大致可分為以下幾種:附屬于大型企業的財務公司、由商業銀行持有的財務公司以及獨立的財務或私人貸款公司。比較著名的大型企業附屬財務公司主要有:通用汽車承兌公司、克勤汽車信用公司、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及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其中,福特汽車信用公司和通用電器資本公司均屬全美最大的信用卡提供者。
2.3儲蓄機構
在1980年之前,美國的儲蓄機構和互助儲蓄銀行只允許將其小部分資產投放在消費貸款中,這一限制大大制約了儲蓄機構的消費業務。隨著法規監管的放松,儲貸機構迅速成為消費信用市場中增長速度最快的行業。其市場份額從1979年底的3.7%達到了1987年的頂峰9.8%。不過到了1998年,其市場份額又跌落至4%,但到2005年底,又漲回到9.8%。此外,美國的信用社、某些非金融企業,諸如零售商、加油站等也從事一部分消費信貸業務。
與美國相比之下,我國消費信貸的供給方面貸款主體單一。1998年,央行頒布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經央行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和住房儲蓄銀行開展個人住房貸款業務。就汽車信貸來講,1998年頒布的《汽車貸款管理辦法》只允許四家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試點開辦消費貸款業務。1999年央行《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允許所有中資商業銀行全面開展汽車消費貸款業務。2004年10月3日,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頒布并開始實施《汽車金融機構管理辦法》規定:在中國境內設立的、經中國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批準經營人民幣貸款業務的商業銀行、城鄉信用社及獲準經營汽車貸款業務的非銀行金融機構都可以發放汽車貸款??梢?,我國開辦汽車消費貸款業務的主要機構是國內商業銀行,其貸款規模占整個市場的95%以上,而汽車集團財務公司等專業汽車金融機構的融資業務剛剛起步,業務量微乎其微。
3中美消費信貸業務比較分析
在美國,消費信貸有狹義和廣義兩種概念的區分。狹義的消費信貸包括:個人信貸額度、無抵押個人貸款、個人資金周轉貸款、房屋整修貸款、學生貸款、耐用消費品貸款、個人債務重組貸款、汽車貸款、住房抵押貸款等;廣義的消費信貸除了上述類型外,還包括房地產抵押信貸。美國消費信貸品種豐富、全面、靈活,并且不斷創新。美國消費業務的多樣化有利于消費信貸機構分散風險,增強盈利性,促進消費信貸的穩步增長。
盡管我國的消費活動有了很大的發展,但是我國的消費信貸業務和美國這樣的發達國家還存在很大的差距。商業銀行是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主要提供者,消費信貸業務所占比重小。品種少。我國消費信貸占銀行貸款額的比例還不到5%,而美國已經達到了60%。并且,我國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少,品種功能單一,住宅、教育等少量品種的信貸業務起步晚,差距大。同時,貸款程序繁瑣,利率機制比較僵化,缺乏多樣的消費信貸產品,難以滿足市場需求。
4中美信用制度體系及風險管理比較分析
規范的個人誠信體系是美國消費信貸的基石。美國擁有專門的信用報告機構,主要有兩種形式: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及調查性的信貸報告公司。消費信用報告機構擁有獨立的計算機資料庫,涵蓋整個北美洲近1000萬個信貸消費者的檔案,保持著6億以上的賬目,資料庫近10億字節的資料,每天約有200萬信用報告產生,約有1萬起消費者查詢。這種機構在美國主要有三家,即Experian信息服務公司、Trans聯合公司及Equifax公司。調查性的信用主要提供包括消費者性格、聲譽、生活方式及其他個人特性的調查性的信用報告,其資料通常來自于面試調查和其他傳統方式。
美國的消費信貸機構具有一套嚴密的風險管理程序。美國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有以下幾個特點:①有效利用信用局的個人信用資料,嚴格把好消費信貸入口關;②充分運用定量分析方法,及時監測消費信貸資產質量;③強調風險審核與風險組合控制,實現信貸管理的橫向制約;④重視信貸文化和風險控制文化的建立與培養,從業務拓展的源頭控制風險;⑤實行消費信貸的精細化管理,有針對性地防范各類風險;⑥建立業務自我評估體系,對貸款風險進行預先警示;⑦充分發揮信貸管理委員會的作用,從整體上把握風險的控制與防范;⑧講究消費信貸風險控制與防范的操作技巧,在具體操作程序上控制風險;⑨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清收不良貸款。
與美國相比,我國消費信貸市場面臨的最大問題是社會信用體系的缺失,消費信貸具有貸款規模小、筆數多的特點,在國內個人和企業金融信用體系沒有建立和完善的情況下,銀行只能逐個審查借款人的收入信用狀況,加上法律體系對失信者的懲戒機制不到位,銀行風險管理成本高。就我國汽車消費信貸來說,目前,銀行和經銷商的消費信貸業務主要依靠保險公司提供的信用保證保險來實現風險的控制和管理,信用調查往往流于形式。更為重要的是汽車屬貶值型動產,折舊率高,易于隱匿和移動,作為抵押物品較難保全,加上我國二手車市場發展落后,回收車輛的處理變現困難,在目前國內汽車價格不斷下調的情況下,貸款汽車的現實市值往往低于貸款余額,消費者往往以車抵貸,逃避還款。實際上,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體系,無論怎么對高危群體索要高額保費,道德風險都難以得到有效控制。
參考文獻
其次,要推廣積極的消費和收入分配政策,適當增加居民收入,提高消費者的經濟承受能力。消費是收入的函數,要擴大消費需求,必須增加居民的收入,實行積極的消費和收入分配政策。目前,我國居民有10萬多億元儲蓄存款,提高消費率是有潛力的,關鍵是要有與之配套的政策措施。
最后,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制度,降低居民支出預期。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健全,居民沒有后顧之憂,是個人消費信貸得以迅速發展的原因。我國消費需求長期不足與人們的收入與支出預期不穩定有關。所以,建立商業性和強制性相結合的社會保障統籌體系是解決為一問題的關鍵。
二、商業銀行要加快發展消費信貸業務
首先,要轉變經營思路,把發展消費信貸提高到調整信貸資產結構的戰略高度。銀行的決策者,應當深刻的認識到消費信貸作為新一輪銀行業務競爭焦點和銀行業務新的增長點,具有十分廣闊的市場前景,在銀行的整體業務中應當進行科學的定位并從戰略高度加以發展。從整體思路上,既要有中長期的發展規劃,又要確定近期的業務拓展重點;既要積極推進消費信貸業務的發展,又要規范管理,完善有關制度,加強風險防范。
其次,要從體制上創造消費貸款業務發展的寬松環境。商業銀行要取得消費信貸的發展,必須調整經營管理體制,從組織、人員、制度等各方面為消費信貸業務的推廣創造條件。一是要組建獨立性、專業性的消費貸款經營機構,專門研究、推進消費貸款業務的營銷工作,如建立金融超市、個人貸款事務中心、汽車按揭貸款中心等,為消費者提供貸款咨詢、受理、審查、審批、發放的一站式服務,在防范風險的前提下,簡化貸款審批程序,縮短管理半徑,建立起市場反應敏捷、運作高效快捷、前后臺協調配合、上下級行高效聯動的消費貸款運行體系。二是實行個人客戶經理制。隨時了解客戶的現時需求,分析預測其未來需求,研究滿足其各種需求的辦法,以客戶需求為開拓動力和工作規劃的依據,并負責向客戶宣傳、推銷本行的新產品。個人客戶經理制應向單柜單人制服務方向發展,即客戶只需面對一位客戶經理,即可得到所有問題的答復和各種消費信貸服務的環節和時間,避免因貸款手續和效率問題把一部分消費者的需求拒在門外。三是完善個人信貸管理機制,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如從信貸授權上要明確并增加對消費信貸營銷機構的授權額度,對超授權貸款實行審批人審批制,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制,建立消費信貸審批的"綠色通道";在貸款規模上,對質量高、風險小的消費貸款可以考慮取消個貸中心規模限制,報告期末根據實際投放金額追加核定貸款規模。四是完善考核激勵機制。在考核方面,要突出利潤指標,讓創利多的分支行投入更多的資源發展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實現良性發展;而不良資產清收工作應以處罰責任人為主要手段,不要作為全行性的考核指標。在分配機制上,必須建立穩定的分配制度,弱化人治因素,減少費用分配的隨意性,使"做大蛋糕"者,能分得更多的"蛋糕",使各分支行更加重視通過拓展個人信貸業務提高經營效益,而從中受益的員工也會主動做好公關、配合。在激勵機制方面,必須將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拓展業績與客戶經理、產品經理、員工的收入直接掛鉤,建立一整套激勵辦法。五是完善培訓教育機制。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拓展與員工的業務素質息息相關,而業務素質的高低又與培訓方式密切相關。對在一線經常與顧客直接打交道的員工,業務培訓方式應該多樣化、實戰化,應創造更多的機會讓員工跟班學習,使每個員工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處理流程有具體的了解,利于宣傳促銷。應建立制度化的調崗制度,讓員工有機會接觸更多的業務,既培養視野開闊的多面手人才,又可以從中發掘在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方面有專長的員工,安排到適合的崗位。
第三,要制訂有效的消費信貸業務營銷方案,加強市場營銷。一是要切實建立以客戶為中心的經營理念,為客戶提供差別化服務。必須從了解、分析、研究客戶開始,細分客戶的不同群體,建立起按照具體分類客戶提供特殊化專門服務的服務方式。消費貸款營銷人員要提出不同貸款償還期、利率、貸款方式的建議,并嘗試與客戶一起制定在考慮客戶其他負債的情況下,能適合目前及目標家庭收入的償付計劃。二是對新業務品種的推出,應根據每種業務及目標市場的不同特點,從宣傳規劃、促銷渠道、促銷手段、效果考核等各方面制訂有針對性的營銷方案。要重視利用新聞媒體、電腦網絡信息等渠道,并充分發揮電話銀行、網上銀行在消費信貸業務營銷中的應用,同時要注重通過貸款特約商戶、經銷商的銷售網絡進行消費信貸業務宣傳。三是消費信貸應有重點、有策略地主動營銷。營銷體制成功的核心和關鍵在于是否能夠及時捕捉信息,并有專人負責落實處理,牢牢抓住商機,不能留空檔。要區分不同的客戶分別采取不同的營銷措施:對個人客戶,因面廣量大,應根據業務發展進行利益分配,采取有效的激勵措施,以調動各營業網點的積極性,對所轄區域個人客戶進行主動拜訪,宣傳產品、了解需求、建立聯系;對集團性、收入穩定的客戶,如公務員、電信、新聞、大專院校等單位客戶,應由個貸中心列出公關名單,負責重點聯系,爭取消費信貸業務的批量性營銷和辦理。四是營銷過程中應重各業務品種相結合、各相關部門相配合,形成銀行業務經營部門在與客戶接觸過程中,應當就銀行所有業務品種進行整體營銷,并根據客戶的需求將有關信息及時反饋有關部門,以促進各項業務的整體發展。
第四,要進行新產品創新與現有業務品種的整合并重,開發建立多層次消費信貸品種體系。應根據居民的不同貸款要求,以及不同商品和不同消費者階層的特點,為不同客戶群"量身定做"能滿足其個性化、特殊化需求的個人信貸業務產品,建立多層次的消費信貸品種體系,拓寬消費信貸領域。一是加快新產品創新的頻度和效率,除提供家用住房、汽車等高價值商品的消費信貸外,還應不斷開發提供家用電器、通訊設備、教育、旅游、婚慶、醫療、高檔家具、健身器材等消費品的消費信貸,使居民能夠根據自己的消費意愿有選擇性地購買消費信貸。二是加強對現有業務品種的整合,包括盡快完善各有關管理辦法,簡化貸款手續,形成切實適應客戶需求、高效便捷的貸款操作流程;推出組合性消費信貸業務品種,如住房與住房裝修組合、住房與耐用消費品組合等,通過組合消費信貸最大程度地滿足消費者的消費需求。
最后要努力探索多種形式的消費信貸的經營策略。針對目前消費信貸需求不旺的現實,為適應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需要,應當努力探索行之有效消費信貸的經營策略及其創新。各商業銀行可以根據消費信貸的業務特點,針對不同的消費信貸品種和貸款對象,在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向消費者提供多種選擇。
三、全社會要建立有效的消費信貸風險防范機制
首先,要建立社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社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的建立是順利拓展消費信貸業務的必要基礎條件,也是有效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一項重要措施。個人信用制度體系包括個人信用登記、個人信用評估、個人信用風險預警、個人信用風險管理及個人信用風險規避等多項制度。當前我國應從如下方面入手,致力于建設社會化的個人信用制度體系。一是逐步建立個人資信檔案登記制度。個人資信檔案的建立是建立個人信用制度的基礎工作,在個人信用制度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各有關金融機構要先從銀行信用記錄做起,對每一位消費貸款客戶建立個人檔案,登錄包括個人收入、居住、婚姻、財產、職業及其他基本情況、貸款和擔保情況、還款記錄等信息作為歷史資料留存,還應包括有關金融機構和專門的資信評估機構對其調查核實的補充材料。目前,應當以現有信用卡持卡人的信用資料為基礎,建立個人基本賬戶,同時結合對持卡人的資信調查,初步建立起小范圍的資信檔案,并在實踐過程中逐步完善,最終形成個人信用的完整動態記錄。二是建立并完善個人信用評估制度。個人信用評估,是在建立個人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對每一位客戶的授信內容進行科學、準確的信用風險評級,為消費信貸的決策提供依據。這就要求我們研究并完善消費信貸信用分析技術,其核心是全社會統一的、硬性的消費信貸準則,同時,以此為基礎,建立消費者信用的評價指標體系。三是建立個人資信的調查制度。要有意識地培育和扶植提供個人信用信息服務的社會中介機構。銀行可以通過向這些機構進一步了解消費者的信用狀況,來決定是否可以提供信貸,并會將信用記錄差或是沒有記錄的個人列入拒絕往來的客戶名單。四是建立個人破產制度。個人破產制度是個人信用制度的一個重要內容,要詳細規定申請破產的條件,破產后消費者的資產處理辦法、債務償還及免除辦法以及相應的懲罰措施。其核心是當消費者確實不能償還到期債務的時候,只應承擔有限責任而不必承擔無限責任。通過申請破產,消費者可以在不影響其工作和家庭生活的情況下終結其債務關系。對社會而言,它起到一種"減震"作用,既減輕了消費信貸債務過重給社會帶來的影響,又保障了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
其次,政府積極參與,建立消費信貸擔保體系。目前我國消費信貸業務的擔保主要有抵押、質押、第三方保證和抵押(質押)加保證四種方式,在實際操作這些擔保形式對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存在著較多的阻礙作用。從而使擔保成為了消費信貸發展的"瓶頸"。政府的介入是突破擔保"瓶頸"的有效措施。不少發達國家的政府在本國消費信貸的發展中都扮演了重要角色。20世紀30年代的世界經濟危機后,美國政府介入了住房抵押貸款市場。先后成立了聯邦住房管理局(FHA)和退伍軍人管理局(VA),給住房抵押貸款提供相應的保險和保證。這兩家機構的成立,消除了提供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的不安全感,增強了它們在一級市場的信心,從而推動了消費信貸的發展,使眾多的中低收入的家庭獲得子住房抵押貸款,擁有了自己的住房。我們可以借鑒他們的經驗,建立專門對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抵押貸款提供擔保。此外,也可考慮由政府部門出資或參股,建立擔?;鸹蚓哂歇毩⒎ㄈ速Y格的擔保基金公司,專門為消費信貸,尤其是期限較長的消費信貸提供擔保,以解決當前消費信貸發展中存在的擔保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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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反映了當前我國社會消費信用環境不成熟和個人信用體系不健全。在目前全社會個人信用評估體系暫時還無法建立的情況下,銀行只有對借款人的資質條件進行規定。如新辦法中將借款人細分為個人、汽車經銷商和機構借款人,對不同借款人申請汽車貸款規定了不同的資質條件,提出了相應的風險管理要求。對個人借款人,除要求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和首期付款支付能力外,強調要求具有穩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夠償還貸款本息的個人合法資產,具有有效身份證明以及固定和詳細的住址。
另一個原因則是因為汽車價格競爭激烈,導致消費者出現心理誤區。車價下降得太多太快是汽車消費信貸壞賬大幅增加的主要原因,購車者覺得自己以前買的車不斷貶值,與其繼續還貸款,還不如再買一輛新車,而銀行頂多是把車收走,沒有其他更好的催還貸款的辦法,結果是可想而知的,二手車的價值肯定不足以抵消貸款,銀行的車貸壞賬只能是節節攀升。
在國外,由于個人信用制度健全、抵押制度完善,一切金融活動均被資信公司記錄在案,并將其網絡化,免去了銀行鑒別申請人相關信息的繁雜勞動,不但節約了貸款成本,也使貸款手續簡便化。此外,國外法制環境完善,既扼制了汽車消費信貸者的違法行為,也在違法事件發生時能及時處理。
我國汽車消費信貸發展的根本出路在于:一是建立健全的信用體系;二是完善的法律環境;三是提高消費者素質。
2金融機構問題
在國際上,汽車銷售融資機構主要有三類:一是商業銀行;二是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三是汽車公司專屬的融資機構(見附表)。
商業銀行的優勢是資金雄厚,但是,業務范圍廣泛,難以專注于汽車的銷售融資。汽車公司所屬融資機構,專業性強,與汽車生產和銷售關系密切,有利于專注汽車銷售融資,但資金能力往往有限。而獨立的信貸公司或財務公司,則介于兩者之間。
在歐美國家,僅僅20%的汽車融資業務由銀行兼做,80%的市場份額則由汽車金融公司所占據。
3信用擔保公司問題
當貸款購車在發達國家大行其道時,我國的汽車信貸卻因難以突破風險瓶頸而止步不前。銀行界人士認為,汽車信貸模式尚未定型,存在手續復雜、速度慢、收費高等不足,而這一些瓶頸目前只能靠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來突破。
3.1手續復雜
按照各銀行現行的規定,貸款人必須提供有效身份證件及戶口簿、月收入證明、房產證明、個人名下資產及收益證明等,如果你選擇信用擔保,還須提供擔保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收入證明及住房證明。有的還要提供結婚證、企事業單位及機關單位工作證、公務員證、私營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納稅單據等。
而目前擔保公司只需提供申請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有效居住證明和收入證明。
3.2速度緩慢
一般來說,在客戶向銀行提出貸款申請之后,銀行、保險公司通常要花幾天時間對客戶資信進行調查、審核,加上辦理新車上牌、抵押登記所需時間,客戶從支付首期款到提車往往要等十幾天。
但擔保公司通過家訪的形式,只要能認定貸款人收入穩定,有還款能力,沒有不良信用記錄,就能保證在三天內讓客戶提到車。
3.3收費偏高
在申請汽車消費貸款時,在沒有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之前,消費者在向銀行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還要向保險公司購買數千逾萬元的貸款保證保險,以獲得銀行貸款。
但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不需要購車者提供擔保人,也不要消費者購買貸款保證保險,而且貸款利率比直接到銀行貸款低10%。
中國汽車銷售市場上車貸的四種主要模式:銀行+經銷商+保險公司、銀行+保險公司、銀行+經銷商和銀行直接面對客戶。一般情況下,中國的車貸保險大多是與銀行捆綁銷售,消費者買車向銀行貸款,銀行為規避風險,要求消費者必須同時向保險公司購買一份車貸保險,當消費者沒有能力或者拖欠貸款時,風險便轉嫁到保險公司身上。但保險公司為道德風險埋單的金額超過預支額度時,就不得不選擇退出和打破原有的運作鏈。保險公司此前退出,主要原因是車貸保險的經營風險巨大,不僅賠付率高,而且保險公司還不得不花很大的精力應對層出不窮的騙保事件,使得保險公司虧損嚴重。在保險公司退出保證保險之際,銀行不得不花大力氣接過一直由保險公司代勞的風險調查、約束和控制工作。
車貸市場因為風險的存在,才體現出專業的信用擔保公司的價值。
4汽車金融公司的出現及受到的限制
汽車金融是指在汽車生產、銷售、使用過程中,由金融及非金融機構向汽車生產、流通及消費環節提供的融資及其它金融服務,包括對生產商、經銷商提供的短期融資、庫存融資和對用戶提供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等,是汽車生產、流通、消費的各個環節中所涉及到的資金融通的方式、路徑,包括從資金供給者到資金需求者的資金流通渠道。
汽車金融公司是從事汽車消費信貸業務并提供相關汽車金融服務的專業機構。汽車金融公司有技術、懂市場,開展業務更專業,在售前售中售后都能和購車者保持密切聯絡,這也使風險更容易掌控。而且,汽車金融公司可以憑借汽車廠商的強大背景,這是商業銀行無法擁有的先天優勢。
汽車金融公司在國外的發起形式多為如下三種:一是大的汽車制造企業單獨發起設立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大都只銷售自己的產品,屬于“大汽車制造企業附屬型”,如“福特汽車信貸公司”、“通用汽車票據承兌公司”等;二是一些大的銀行、保險和財團單獨或者聯合發起設立汽車金融公司,屬于“銀行、財團附屬型”;三是一種以股份制形式為主、運作靈活的汽車金融服務公司。這里提到了汽車金融服務。所受到的限制:
4.1汽車金融公司的業務范圍受到限制
汽車金融服務是指汽車銷售過程中對消費者或經銷商提供的融資及其他金融服務,包括對經銷商庫存融資和對汽車營運機構及用戶的消費信貸或融資租賃。從金融服務方式看,除提供信貸業務之外,還包括融資性租賃、購車儲蓄、汽車消費保險和信用卡等。但根據2003年10月3日我國出臺的《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汽車金融公司不能從事汽車租賃業務,而這項業務恰是國外很多汽車金融公司的重要利潤來源。同時,《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中規定,汽車金融公司不得開設分支機構。這一點也就決定了汽車金融公司不可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一樣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業務。
4.2汽車貸款利率受限制
汽車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利率規定執行,不能像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自主決定放貸利率,并且通常執行的是零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汽車金融公司發放汽車貸款的利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基礎上最高上浮不得超過30%、最多下調不得超過10%。利率浮動本來是汽車金融公司最大的市場競爭優勢,但這一規定使得汽車金融公司競爭優勢大減。
4.3汽車金融公司的資金來源受到制約
國外的汽車金融公司可以通過發行債券的方式來滿足資金的需求。但國內的汽車金融公司只有兩個方法來融資:其一是接受境內股東單位3個月以上期限的存款;其二是向金融機構借款。接受股東存款沒法從根本上解決資金問題,而向金融機構借款難度更大。因為,銀行本身也在開展汽車信貸業務,是汽車金融公司在車貸市場上的競爭對手。如果單單靠自有資金發放汽車貸款來拉動汽車的銷售,其間的困難將會相當大。
汽車金融公司只有通過與國內商業銀行合作,充分發揮專業優勢,市場的細分將是大勢所趨。外資汽車金融公司具有專業化優勢,其在很多發展中國家積累了成功的實踐經驗,在全球范圍擁有強大的資金實力和良好的市場信譽。雙方會結合各自優勢探索建立廣泛的合作、合資關系,這種合作可以分為外部合作與內部合作兩種方式。內部合作是指汽車金融公司負責消費者的信用評價、貸款回收和還款保證,銀行則負責放貸并向汽車金融公司支付一定的費用。實際上,也就是銀行業務外包方式。外部合作是指外資金融公司自行向消費者提供汽車信貸,銀行向汽車金融公司提供以綜合授信、資金結算、相互為內容的各項業務。從目前實際狀況來看,最可行的是加強外部合作。
因此,對于汽車金融前景,我們應該樂觀一些,未來3年內中國將釋放出500萬輛以上的消費潛能,汽車消費保持20%至30%的增長率,到2008年,中國的汽車市場將達到740萬輛,成為僅次于美國和日本的全球第三大汽車市場。無論是外資金融公司還是中資銀行都會在中國汽車信貸市場上大顯身手。
參考文獻
1尚春香.解讀汽車金融管理新辦法[N].國際金融報,2005-03-24
履約保證保險業務是一項非凡的財產保險業務,它是指保險人為被保證人向被保險人提供保險產品而成立的保險法律關系。當借款人不按期歸還借款本息時,保險人需向被保險人賠付所有未還貸款本息。
其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關系可以下圖表示:
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費,購買以銀行為被保險人的履約保證保險;
銀行審查借款人還款能力及履約保證保險保單,發放借款;
一旦出現保險事故時,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付保險金。
從法律角度看,即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雙方約定,投保人承擔支付保險費的義務,換取保險人對其因保險事故的出現所導致的被保險人的損失負責經濟補償或給付的權利;相對應而言,投保人的義務和權利分別是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不難看出保證保險合同具有雙務性、有償性、諾成性和射幸性的法律特征。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借款合同的保證擔保
由于保證保險是從《擔保法》中的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是保證制度與保險制度相結合的產物,故從外在表象上存有諸多的共性和相似成分。如:均具有擔保的性質,最終是為了保證被保證人的利益不受損失;均是事先以書面形式,即合同設定幾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當條件具備或不具備時,承擔相應的責任;均具有一定的期限性,即在有效期限內承擔法律責任。正是由于上述共性的存在,實踐中產生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糾紛時,則往往使不同利益主體對糾紛定性產生不同理解和熟悉。至此,明確兩種法律制度的區別則至關重要。筆者認為,雖然兩種制度有很多的相似之處,但其本質上的差異才是其根本所在。
其一,法律性質不同。保證保險是一種損害補償手段,而保證作為一種擔保方式則是一種債權保障方法。因而,保險合同能夠獨立存在,而保證合同只能是依附于主合同的從合同,附屬于特定的債權債務關系,不能獨立存在。對保證合同而言,不僅它的存在、消滅以主合同為前提,并且其效力和應承擔的責任也受主合同的影響,即主合同無效保證合同也無效。而對保險合同來講,雖然也要以被保險的合同債權存在為前提,但這只是有關當事人簽訂保證保險合同的原因或依據。保證保險合同作為一種獨立的合同,它的效力不受產生被保險債權的合同效力的影響。
其二,責任方式和責任性質不同。保證責任有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責任之分,且一般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而保證保險合同的保險人承擔的是一種獨立的合同責任,只要合同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的危險事故發生,保險人就應當承擔賠付責任,不存在責任種類及先訴抗辯權的問題。
其三,對債權人的保護方法不同。保證保險屬于事后保護,保險人依據投保人交付的保險費對被保險人進行保護,是基于事先收取固定費用為前提的,主要是對保險范圍內且屬已經發生的損失進行補償。承擔責任的前提是:投保人必須已繳納保費;危險事故屬事先約定的保險責任范圍內;必須是已經發生的事故,而非將要發生或可能發生的危險事故。保證擔保則是依據債權人與保證人的合同約定,當一種事實或行為發生或債務人不作為某種行為時,利用保證人提供的信用對債權人進行保護,集事先保護和事后保護于一體。
此外,履約保證保險與保證擔保的區別還體現在二者主體范圍、當事人權利義務、解決爭議所適用法律不同等方面,在此不再贅述。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一般的財產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作為一項“非凡”的財險業務,非凡性主要體現在:保證保險所承保的風險是個人“信用”,即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危險事故,并非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被保證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性危害,而這在一般財產保險合同中是被列為除外責任的,即基于投保人故意行為所形成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予理賠。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信用保險
信用保險與保證保險都是以信用風險為標的的保險,均是從保證制度演變而來的,但二者同樣存在一定的差別,主要體現在主體和適用范圍上的不同。信用保險中,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只能是債務人的相對人,即債權人;而保證保險中的投保人既可以是債權人,也可以是債務人,被保險人只能是債權人。在適用范圍上,信用保險的應用領域要小于保證保險。
履約保證保險不同于侵權損害賠償
兩種行為中均發生了經濟上給付的法律后果,但二者同樣存在根本差別。履約保證保險下,保險人理賠義務的發生緣于投保人的信用不良,即保險事故的發生并非保險人的行為所致。保險人之所以要承擔補償損失的責任,是因為法律規定或保險合同約定的義務;而侵權損害賠償中,賠償責任的產生則是以侵權人自身的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發生為前提。其承擔責任的依據主要是法律規定,而非當事人間的約定。此外,還有一個重要區別是: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的僅是損失補償的責任,即保險事故造成損失就補償,未形成的損失就不補償;在約定范圍內,損失多少補償多少。而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則可能包括目前尚未發生的損失部分。
二、銀行消費信貸業務如何更好地利用履約保證保險
自1998年起,中國人民銀行先后出臺《個人住房貸款治理辦法》、《汽車消費貸款治理辦法》及《關于開展個人消費信貸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規定,要求各有關金融機構提高對消費信貸重要性的熟悉,抓
住這一業務發展的戰略性機遇,把消費信貸業務作為銀行新的業務增長點。目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已成為各商業銀行重要的資產業務,并作為調整銀行信貸結構的重要內容開展起來。在保證保險這一金融產品應用于個人消費信貸之前,個人消費信貸業務中擔保環節的操作模式大致是:個人住房消費貸款,以所購房產設定抵押并辦理財產保險,此外還要求房產商提供全程或階段性的保證擔保及回購承諾,并開立保證金專戶,以按揭額的一定比例存入相應款項;汽車消費信貸中,同樣除設定所購車輛的財產抵押擔保外,還需汽車經銷商提供信用保證。應當說,這種業務操作模式是特定條件下的產物。而隨著個人消費信貸業務數量不斷增長、業務品種的日益齊全及治理機制的科學化、制度化,這一業務已逐步完善和成熟起來。履約保證保險在有效鎖定風險的前提下,大大簡化了銀行個人消費信貸業務的操作環節和手續,但同時第二還款來源的籌碼全部落在了保證保險上。所以,銀行怎樣有效利用保證保險,充分維護自身資產質量,以及如何完善保證保險手續,合理合法轉嫁授信風險,則是需要在實踐中加以探討的問題。
銀行應從維護自身權益角度出發要求對保險合同中未約定或約定不明條款予以補充、修改和變更
這一問題實質上是保險合同是否可由當事人通過協商方式進行變更的問題。有人認為,保險合同是標準合同、是符合合同,即指一方當事人對于另一方當事人事先已確定的合同條款只能表示同意或不同意,不能就保險單所確定的條款進行修改。但筆者不認同這一觀點。我國《保險法》第十八條對保險合同應具備的主要條款做出了詳盡的規定,第十九條、二十條則又明確賦予當事人“可以就與保險有關的其他事項做出約定”、“可以變更保險合同有關內容”的權利。所謂“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歸根結底是雙方當事人就共同事業而達成的一致意思表示,即一種“合意”的書面體現。保險合同以標準合同的形式出現,是由“保險”合同法律關系中一方主體相對特定,而另一方主體不特定的業務特點所決定的,絕非表示保險人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權利義務上或法律地位上有主次、輕重之分。所以,換言之,對保險合同中的任何條款,只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不損害國家、社會及他人合法利益的前提下,均可通過雙方當事人的平等協商進行修改、變更和補充。
以書面形式明確約定保險責任、保險賠付的范圍
在肯定了上述問題后,隨后便面臨第二個現實問題:保險責任及保險理賠的范圍。出于對自身利益的維護,保險人當然愿意盡量縮小保險責任的范圍,而增加免責條款,降低保險賠付的金額。但作為銀行而言,信貸資金的安全與否,除依靠借款人誠信履約外,則主要仰仗于保險人的如期如數賠付了。為順利實現這一目標,減少不必要的紛爭,則須在投保初期作好有關保險責任、保險賠付范圍的協議工作。如前所述,保證保險合同中保險人承保的風險,并非危險事故或不可抗力,而是針對債務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危害。因此,保險人對于投保人故意所致損害不負賠償責任的基本法則,不能在保證保險中適用。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來講,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人應當約定:只要借款人連續三期或累計六期拖欠貸款本息未予償還的,就由保險人負責賠付。而不論這一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債務人客觀上沒有能力履行還是主觀上不愿履行所致。所以,銀行應盡量以貸款本息費是否已按期收回作為衡量保險事故的標準與保險人訂立補充協議,而不宜以債務人違約行為的發生原因作為尺度進行約定。
同時,在免責條款的設定上,銀行應爭取只限于法定免責事由,而不宜任意擴大。值得注重的是,除法定免責事由外,對被保險人因違約或違反法律而導致的損失,被保險人的相對人可資援引的約定免責事由造成被保險人的損失,保險人是不承擔賠付義務的。
此外,實踐中還應注重對保險賠付的范圍約定。仍以汽車消費貸款舉例:若債務人已連續三期未予還款,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此情形已屬違約行為,銀行有權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的全部貸款本息。而此時保險人賠付的應是全部貸款本息呢,還是僅賠付應還未還的已逾期貸款本息部分?筆者認為,這要取決于保險合同中當事人如何約定。若就此問題未做出明確約定,則保險人僅賠付已逾期部分的貸款本息更符合保險的法律特征,即對已形成的損失進行理賠。但若反之,保險人則只能依約進行全額賠付,這恐怕也可稱其為“當事人意思自治原則”的集中體現吧。所以,銀行在此間期待獲得怎樣的賠付,應以書面形式與保險人、投保人明確約定。
確定合理適度的保險金額
保險金額是指保險人承擔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責任人的最高限額。銀行貸款發生逾期后,則產生逾期利息、復利,若向債務人依法進行追償,則還可能產生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實現債權的費用。而保險人對履約保證保險的保險金額大多僅限定為貸款本金及合同期內正常貸款利息。如此一來,則將罰息和費用部分拋除在外了,意味著銀行將有一小部分權益無法通過保證保險獲得實現。而這在債務人亦無力還款的情形下,則只能作為壞賬損失進行核銷了。所以,確定合理適當的保險金額將直接關系到最終債權的實現程度。實踐中,有的銀行在辦理此類業務時,是以貸款本金及正常利息之和的110%作為確定保險金額的依據,保險人也太多能夠接受。筆者認為,這種作法是較為可取的。經測算,正常貸款本息之和的10%基本可將罰息及部分費用涵蓋在內了。
履約保證保險應與其他財產險種相獨立
實踐中,一些保險人在保險合同中約定:如投保人未能如期續繳車損險、盜竊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的保費時,已一次性繳納保費的履約保證保險同時失效。該條的設定,對保險人有效提高其他財險的保費收入固然意義重大,但對銀行而言,則可能利益受損。銀行已督促借款人一次性支付了履約保證保險三年的保費,全面履行了投保人的義務,而在出現保險事故時理應享有獲得賠償的權利。至于車損險、盜竊險等未及時繳納保費,保險人免除的應是該險種項下的保險人義務。因此,上述條款的設定有違老實信用、公平互利的原則。對已簽訂此類保險合同的銀行,應積極行使權力、避免此條款所帶來的消極影響。筆者認為,應區分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處理:對已出現逾期的貸款,銀行應在車損險、第三者責任險等險種到期前及時向保險人提出履約保證保險項下的賠付申請;對貸款償還正常但車損險等險種即將到期的,應積極督促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繳存下年度保費,否則有權以違約行為進行處理,要求其提前歸還所有貸款本息。
消費信貸的實質是信用銷售,啟動消費信貸,保護消費者權益必須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沒有完善的個人信用制度既不利于消費信貸的健康發展,也不利于保護消費信貸中消費者的權益。我國許多真正信用狀況良好且急需消費信貸資金支持的普通居民往往由于信貸機構的“謹慎行為”而得不到資金支持;與之相反,許多信用狀況不大良好的人卻有可能利用其花言巧語從信貸機構騙得資金支持。這種情況的存在嚴重威脅著信貸資金的安全,也從根本上損害了其他消費者的利益。建立和完善個人信用法律制度,其意義在于通過對個人信用的調查與評估,賦予信用一定的價值,讓其在不超過自身信用價值的前提下自由變現使用,并通過具有法律強制性的外部約束力來規范個人信用活動及當事人的信用行為,引導個人內在心態的變革和守約意識的提高,從而建立信用良好的市場經濟運行秩序。我國目前要建立個人信用法律制度,應考慮從以下兩個方面進行規制:
1.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
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構成西方國家個人信用法律制度的核心內容,在維護消費者權益和推動消費信貸市場的發展過程中起著極其重要的作用。所謂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是指專門收集、保留和出售個人消費信貸歷史資料的機構。他們從金融機構、零售商等信貸提供者及其他部門收集所有消費者的個人信貸信息,然后出售給需要這些信息的其他金融機構和零售商,通過提供完整準確的信息,幫助消費信貸的提供者準確判斷申請人的還款能力和還款意愿,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在美國,信貸報告機構由兩部分構成:“信用局”和“信用報告局”。每個局發表一種各不相同的報告。各局的報告都根據各自委托人的不同需要而編制。“信用局”發表的報告,主要提供給想了解是否有把握向客戶提供信貸的商人。這種報告大部分限于金融信息。“信用報告局”的報告是根據信息用戶的要求編制的,并不主要涉及信用信息。這些報告的主要用戶是調查未來雇員的雇主,調查保險申請人的保險公司,或是確定未來房客的房東等。目前美國國內有三家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這三家所收集的信用材料超過200億份。我國目前還沒有全國性的信貸報告機構,我國第一家地方信用局-上海資信有限公司還處于試驗階段。我國第一部關于個人信用的地方規章《深圳市個人征信及信用評級管理辦法》,對信貸報告機構的成立也僅僅規定須經市人民政府及人民銀行市中心支行批準。筆者認為,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設立,首先應建立隸屬于中央政府的統一行業管理機構,對征信機構及其從業人員進行統一的、有效的管理。其次,對從事征信業務的機構實行行業準入制度,規定其必須具備相應的資質等級,即達到一定的規模,有相應人數的從業人員。第三,對于征信機構的從業人員,應建立資格認證制度,由行業管理機構進行統一的管理、監督。第四,征信機構應該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規范消費者信貸報告機構的征信活動和信息使用行為
消費信貸報告機構所提供的信息,對于幫助消費信貸提供者作出正確的信貸決策起著重要的作用,也對消費者相關權利的保護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因此,完全有必要規范消費信貸報告機構的行為,保證其提供的所有信息都是完整的和準確的。筆者認為,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規制:首先,信貸報告機構應允許消費者了解自己檔案中的信貸記錄,以確保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其次,消費信貸報告機構和消費信貸提供者有義務保護消費者的隱私,保證個人數據的合法使用。第三,對消費者不利的資料不能永久保存,應根據資料來源的不同規定相應的保存年限。
二、建立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
在信貸機構向消費者提供消費信貸過程中,信貸機構存在巨大的風險。在債權債務關系存續期間,債務人的死亡或意外事故導致債務人殘疾,交易標的物毀損或被盜等等,都可能導致債務人難以還款。因此,在消費信貸中大量的使用了商業保險以確保信貸資金的安全。將商業保險引入消費信貸領域,對于促進消費信貸發展確實起到了積極推動作用。但是由于消費信貸中消費者與信貸機構相比,消費者處于弱勢地位,消費者選擇消費信貸方式進行消費,不可避免的會受制于信貸機構。雙方關于保險問題的矛盾也越來越突出,借保險之機損害消費者利益的現象相當普遍。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第一是“強制保險”,在消費信貸中,信貸機構向消費者擺出一副“要么購買保險,要么你就不要來貸款”的架勢,強迫消費者購買保險。第二是信貸機構強迫消費者購買其指定保險公司的保險,目的是賺取高額的手續費。第三是信貸機構強迫消費者重復購買保險,即要求消費者同時購買意外保險和保證保險。第四是信貸機構要求消費者購買的保險保費偏高,從而賺取保險公司給其提供的高額返利。所有這些侵害消費者利益的保險行為不僅在我國存在,在西方國家消費信貸領域也普遍存在,并已引起廣泛關注。面對這種情況,筆者認為,信貸保險是發展消費信貸必不可少的配套產品,其存在的合理、合法性不容質疑。但是,為更好的保護消費者利益,應從以下方面規范和完善信貸保險制度:首先必須打破銀行壟斷局面,促進銀行競爭,使銀行能接受各家保險公司的產品。其次是反對銀行超越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則的行為,打破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不正當合作關系。第三是禁止保險公司的返還保險費和支付高額手續費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在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四個環節中,消費既是社會再生產的終點又是新的起點,發展住房消費信貸,不僅可以實現居民住房消費的愿望,還可帶動相關產業發展,拉動經濟增長。隨著我國房地產市場蓬勃發展、住房制度改革深化及信貸政策的支持,住房消費信貸發展迅速。然而,面臨日益增長的購房需求,住房消費信貸業務發展的諸多“瓶頸”因素也日益凸顯,嚴重制約其健康快速發展。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制約因素分析
住房消費信貸業務涉及銀行、承貸人、開發商、評估、公證、保險、產權交易等多個部門和多種行業。目前,我國住房消費信貸規章、制度不完善,給現實工作造成困難。例如,《個人住房擔保貸款管理辦法》對辦理住房貸款時的抵押擔保作了明確要求,但實際操作困難:一般是房產抵押。當購房者失去穩定的經濟來源而無力還貸時,雖然規定了抵押權人可以拍賣抵押物,但實際操作時,銀行不得不考慮可能引發的社會問題而難以付諸行動。此外,我國缺乏成熟的住房價值評估機構和完善的拍賣轉讓機構,處理抵押房產更為困難,最終導致銀行資產質量嚴重下降。
當前,個人住房消費信貸業務存在貸款品種單一、期限短、額度低、借貸手續繁雜等問題。各大商業銀行的住房信貸基本實行固定利率等額償還方式,無法滿足不同收入和不同偏好的居民需求。貸款期限在實際操作中多在10年以下,且按規定貸款者必須在貸款銀行存足相當于房價30%以上存款,造成居民還貸負擔過重,更限制了中低收入者貸款買房。此外,借貸手續繁雜,涉及多個部門,使承貸者苦不堪言,也使消費信貸者望而卻步。
住房信貸資金融資渠道過窄,住房抵押貸款二級市場尚未形成。我國各商業銀行住房信貸資金主要來源于居民儲蓄存款,不確定性高、流動性大,缺乏穩定的長期資金來源。
我國住房消費信貸中個人住房抵押貸款是零售式貸款,貸款對象是分散的居民個人,銀行較難對借款人的真實資信狀況作出準確的判斷,信用風險較大;抵押物價格機制尚未建立,貸款易受抵押物市價下跌的影響,同時住房市場不完善,抵押物的處置沒有保障,導致市場風險較大。目前這種貸款缺乏政府擔保、保險制度以及抵押貸款二級市場的配套,貸款人債權不能轉移、又導致住房消費信貸流動性風險大。
住房消費信貸發展的對策研究
必須改變現有商業銀行貸款資金來源主要依賴居民儲蓄存款的做法,大力發展住房產業投資基金、住房債券、房地產開發債券、房地產投資信托等融資工具,將金融市場與資本市場結合起來。同時,借鑒國外經驗,引導保險基金、養老基金、共同基金等大規模穩定的長期信貸資金進入住房金融市場。另外,應根據不同貸款群體的多樣化需求,推出可變利率抵押貸款、遞增遞減還款等多種貸款種類。
盡快建立統一的面向全社會的個人信用體系,實行存款實名制,每個人只能用自己的實名在一個銀行擁有一個帳號,從而為確定居民實際收入水平、確認消費者貸款資格奠定基礎;建立個人信用調查與評價的專業中介機構;建立網絡化信用消費管理體系,對個人資信狀況、信用等級進行全面了解。同時,銀行應盡快設立風險預警機制,建立動態統計分析監控體系,加強房地產政策、市場及客戶研究,提高風險預警能力;形成定期對一些行業或地區進行預警通報、確定高風險貸款范圍的風險預警機制,以便及時采取防范化解風險的對策。
面對消費信貸的發展過程出現的各種風險,商業銀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具體應從以下幾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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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逐步建立全社會范圍的個人信用制度
建立科學有效的個人征詢體系是銀行控制消費信貸風險的前提保證。
二、建立科學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在建立全社會個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檔案的基礎上,各銀行還應根據自身業務特點和發展戰略制定具體的個人信用評價體系,以此作為放貸的基本標準,使之從源頭上發揮防范信貸風險的作用。
信用評價體系一般采用積分制,具體分成四個部分:①基本情況評分:包括個人的一系列情況,如出生年月、學歷、職業、工作地點、工作經歷、工作單位、家庭情況等等,不同情況有不同的積分。②業務狀況評分:在信用記錄號下,每發生一筆業務,無論是存款、貸款、購買國債及其他金融債券、信用卡消費、透支等等,都有一定的積分。③設立特殊業務獎罰分,如個人信用記錄號下屢次發生信用卡透支,并在規定期內彌補透支就可以獲得額外獎分;個人貸款按期還本付息情況良好可以獲獎分;若發生惡意透支,并且不按時歸還所欠本息,就應額外罰分,甚至列入黑名單。④根據上述累積得分評定個人信用等級。
三、重點開發風險低、潛力大的客戶群體
選擇風險低、潛力大、信用好的客戶群是銀行防范消費信貸風險的重要工作。一般而言,可供選擇的客戶對象包括:(1)在讀大學生:一般具備較高文化素質,很可能成為較富裕的人群,具有較高開發價值;他們從讀書、工作到成為“中產階級”有一過程,而這一過程最迫切需要利用個人信用資源,如果銀行早期與之建立經濟聯系,提供金融服務,可能獲得終身客戶。(2)、事于優勢行業的文化素質較高的年輕人。(3)國家公務員、全國性大公司或外資企業的管理人員及營銷人員:他們不僅工薪水平和福利條件高,而且一般掌握較好的專業技能,預期收入高,失業風險較低。銀行對重點客戶應加大營銷和調研力度,在促進業務發展的同時,有效降低貸款的預期損失比率。
四、建立銀行內部消費信貸的風險管理體系
從跟蹤、監控入手,建立一套消費信貸風險的預警機制,加強貸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蹤監控,掌握借款人動態,對借款人不能按時償還本息情況,或者有不良信用記錄的,列入“問題個人黑名單”加大追討力度,并拒絕再度借貸。
銀行內部要建立專門機構,具體辦理消費信貸業務,同時建立消費信貸審批委員會,作為發放消費信貸的最終決策機構,做到審貸分離,形成平衡制約機制,以便明確職權和責任,防范信貸風險。
五、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分散消費信貸風險
消費信貸一般期限較長,造成商業銀行短資長貸,加大了流動性風險。西方國家的對策是實現消費貸款證券化,賦予其轉讓、流通職能,從而達到分散消費信貸風險、縮短放款機構持有時間的目的。我國商業銀行也應以此為鑒,加快實現資產證券化進程。
六、進一步完善消費貸款的擔保制度
消費信貸與其他貸款不同,借款人是一個個的消費者,貸款購買的是超過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較長時間才能歸還貸款的財產或耐用消費品。因此,在發放消費貸款時,用抵押、擔保作還款保證顯得十分重要。
七、把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結合起來
由于銀行難以掌握借款者個人的健康狀況和償還能力的變化,這是個人消費貸款最主要的經營風險。法國、德國、加拿大等,在開展消費信貸業務中,都規定客戶必須購買死亡險,以減少銀行風險。我國也可以借鑒國外經驗,將個人消費貸款與保險公司的有關險種、產品組合起來運作。如銀行在發放某些消費貸款時,可以要求借款人必須購買某種特定保險。一旦借款人發生意外,不能償還貸款時,保險公司即要向保險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額的保險賠償金,而這筆賠償金又足以償還銀行貸款本息。這樣,一方面可化解銀行的經營風險,實現消費信貸風險的合理有效轉換,另一方面也有助于保險業的發展。當然,這種險種的保費應當較低廉,使消費者既可以得到銀行貸款,又可以得到保險的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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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實行浮動貸款利率和提前償還罰息